社区调研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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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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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区位于长沙城南xx小区,东连韶山路,西接五凌路,南临湘府路,北靠友谊路,与湖南省政府和xx区政府办公大楼

毗邻,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同时它又是xx区拓南兴城,打造天心生态新城的前沿阵地,也是长株谭一体化战略的沸点

xx社区于XX年成立,是一个新型的涉农社区。现有常住户2600余户,常住人口8000人,其中未成年人300多人,流动人口

1200余人,有辖区单位6个,1个涉农小区,社区党支部有党员63人,现有居民代表69人,社区两班成员7人。

社区拥有市内一流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辖区内科普、医疗、文化、治安、幼儿园、小学、银行等综合服

务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管理制度健全。特别是,通过开展创建新型社区活动,参与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以来,社区创新氛围

浓厚,活动经常,创新特色鲜明、措施有力、效果明显,近几年来分获市、区文明社区称号,计划生育连续三年被授予红旗单

位、市卫生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思路明确、观念创新。

1、组织开展解放思想的大讨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按照市、区的布置,结合社区实际。社区于XX年5月组织党员和居民代表,认真学习党

的xx大报告,结合实际,在全体党员和居民中组织开展以解放思想为前提,以创新型社区为目标,以创业富民为目的的“两

创”大讨论。会上,党员和居民代表发言踊跃,各抒已见,认识统一、目标一致,都认为学习xx大精神,落实到了实处,解

决了实质性的问题。

2、争取支持解决好“硬”环境

xx街道地处省府、区府的腹地,也是市府城南新城的窗口。街道工委就提出创建三湘“名街”,着力打造xx的目标。社区

两委乘势而上,提出打造xx“名片”,树立xx品牌,创出xx特色的思路。在街道的重视和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投入150多万元

。在xx小区建设一栋建筑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省内一流的社区综合性办公楼,配置了一流的办公设施,开办了绿色网吧和多

功能青少年文化活动阵地,国内多个省市组织队伍前来参观学习,省市多家媒体曾先后予以报道。

3、领导重视,着力打造“软”环境

为了创建创新型社区,去年社区领导班子清醒的认识到,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光有硬环境是不够的,必须下大力气解

决好软环境建设。为争创创新型社区创造必备的条件,领导班子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一是主要领导深入辖区单位加强联

系和沟通,争取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解决资金来源,二是组建三支业余队伍(文艺队、老年花鼓戏队和老年健身队),三

是聘请常年专业老师(专业舞蹈老师、专业机器人指导老师和市委党校老师兼任的创新顾问),四是筑巢引凤、“借鸡生蛋“

,为切实抓好软环境建设,社区依托xx小学xx小区房源充足这一有利资源优势”牵线搭桥“,先后引进一批专业艺术培训学校

、幼儿园和诊所,在小区”安家落户“,为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创造了好的条件。

(二)、打造特色、树立品牌。

1、组建机器人俱乐部,为打造特色树立品牌,社区充分利用有利条件,依托青少年多功能文化活动阵地和xx小学这一资源

优势,在街道的重视和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又投资20万元组建了市内一流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的机器人的俱乐部,分

设了演练室、培训室和收藏阅览室,以及日常接待、信息反馈工作平台,配置了集灭火、足球、lex和搜救等一流的机器人训

练设施和教学设备,制定了培训操作演练规则和活动制度,聘请了2名兼职老师和一名管理服务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接待、培训

和指导,为创建工作创造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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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次调研是参加了“1+1”基层培养计划的活动内容之一。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怀宝镇社区办领导的带领和支持下,调查了怀宝镇社区的多户家庭以及一家工厂,并从中获得很了许多信息。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给这个小镇带来很多的好处,改变了这个小镇的面貌。

【关键字】怀宝镇 清洁 社区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在大力整治下日益改善,乡镇、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各种污染在威胁乡镇人口健康的同时,会因迁移转化而影响到城市人口的健康。因此,乡镇污染问题亦是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怀宝镇位于融水县西北部,于东经10°87′14″,北纬25°17′30″至25°21′45″。距县城52公里,地处九万大山,贝江中游。南与罗城县龙岸镇毗邻,东与四荣乡接壤,西与三防镇相连,北面连接安太乡。境内森林资源丰富,风光旖旎,林木贮材量居全县第一。水陆交通便利,省道20253线和贝江自西向东贯穿全镇。全镇总面积262平方公里,属山区地形,耕地面积2.96万亩,其中水田面积5771亩,有林面积28.78万亩,森森覆盖率70%,辖11行政村(街),111个自然村(屯),总人口1.63万人,有苗、瑶、侗、壮、仫佬、毛南、水、汉等8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78.35%。怀宝镇是融水苗族自治县最重要的一个乡镇之一,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是怀宝镇的重点项目。

二、现状

     怀宝镇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街道的面貌。街道两旁的垃圾渐渐减少了,小河的垃圾减少了,垃圾池多了,垃圾桶多了,路边堆积的物品少了,物品反复利用次数多了。怀宝镇现在多出了一群这样的人,他们早上回开着拖拉机,拿着扫帚和铲子沿着马路清扫垃圾,他们就是我们小镇可爱可敬的清洁工们,他们会挨家挨户的取走放在门口的垃圾然后运到垃圾场焚烧,这使得我们小镇没有了垃圾的臭味。还有这么一群人,他们义务为人民服务。自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以来,乡镇府的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党员们义务清洁河岸两旁的垃圾。在以前,家庭垃圾都是往河里扔,导致了河水污染,河岸两旁的垃圾堆积很多,这个现象严重的影响着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政府决定义务清理垃圾,政府官员、社区干部、党员们曾多次清理河流、河岸,最后,河岸干净了,河水干净了。

     怀宝镇虽然实施了清洁工程,大部分得到了改善,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1、社区、政府对清洁工程的宣传力度太小。大部分的宣传都是以横幅、海报、标语为主,没有深入人心。群众人民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

2、资源太少,发展困难。城乡清洁工程不仅仅是食品垃圾的处理,更多的是生活垃圾。剩菜剩饭的处理、家圈的粪便处理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

3、开展的地方范围太小,仅仅在于街道、小区、校园之类而已,工厂、森林垃圾斗没有得到改善。

4、清洁人员没有落实到位,垃圾经常出现没有按时收取和焚烧,清洁人员的管理不到位,没有清洁人员按时清扫街道,导致街道经常出现较多的垃圾。

三、建议

     1、要宣传教育,依靠群众。不到单单依靠横幅,应该加入一些新的元素,比如播放比较优秀的城乡的图片或视频,组织群众学习保护环境的主要性和一些方法。街道、马路是清洁乡村活动的主战场,广大群众是乡村清洁活动的主力军,要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做好服务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自觉打扫自家屋内屋外、门前庭后,自觉清理自家田园道路,自觉形成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2、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优先用于积极性高、工作效果好的村屯。建立整合项目带动机制,把国家现推行的农村“一事一议”、风貌改造、人饮工程等扶贫项目整合起来,通过推广沼气池建设与“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工程结合起来,推进农村人居卫生环保。

3、要统筹规划,加大建设。用发展的战略眼光做好长远的规划,把开展清洁工作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进行,加强街道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完善保洁设备和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广硬化道路,保持沟渠通畅,通过植树绿化,建立生态人居环境。

4、要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明确职责,管理到位。有一套长效的机制来维持得来的成果,建立和落实好保洁制度,确保整条街道有多名保洁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把清洁乡村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之深入人心并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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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所学专业是行政管理,专业知识涉及面广,包括政治类、法律类、管理类、行政类、社会类、经济类、心理类和操作类等。这些知识的学习是我大致了解了各行业的基本特点及具体问题,具有了很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并能让我从更广范围着眼看待和处理问题,从而为建设特色社区出力献策。

三、构建法制化社区的整体思路

通过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对象及内容,不断努力丰富活动载体,时刻铭记具体要求,从而构建生动活泼的法制化社区局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法制化社区,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沟通渠道进一步畅通,辖区单位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工作对象及内容

1.社区居委会

学法、懂法、用法应从自身做起,包括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等等,以便使社区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2.社区居民

作为社区主体的社区居民,普遍上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年龄、知识结构的不同使得知法守法形成不同层次的局面,应加大基本法律的宣传力度,以切实提高居民法律素质;针对特殊领域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特殊群体需要特殊关注,弱势群体需要特别帮助。

3.社区单位

辖区单位呈现多样化特征,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众多经营性门店,有的依法经营,有的无证无照,因此我们应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问题区别对待。对机关及事业单位要经常沟通、了解法制化建设情况,对经营性的企业及门店要加强监督和教育引导,将其纳入法律宣传教育体系中,有需要法律服务的给予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工作方式、方法

1.开设法制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社区网络平台或另外开设宣传专栏,有步骤、有计划的将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居民学法内容、优秀事迹刊出,加强正面引导和学习教育,提高全社区法律素质及社区法制化水平。

2.搞好宣传活动,让法律深入社区。采取临街宣传活动或邀请专家学者定时不定点、定点不定时的上法制课,将新出台的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时事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传达给民众,让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小区,从而让法律真正走进社区,最终提高社区法制化水平。

3.加强法律服务,发挥志愿者作用。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将一部分懂法律、有精力的群众组织起来,成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要配合社区主动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当好人民调解员,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遇到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则帮其申请法律援助。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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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商业网点发展迅速,“双进工程”服务对象不断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中心城区的不断扩大,社区商业服务对象也不断拓展,服务对象不仅面向广大居民,更侧重于为老人、儿童、残疾人、优抚等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以及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提供再就业服务。

2、社区商业网点呈多业态发展趋势。社区商业过去以商业零售业网点为主,仅限于食品、日用百货、美容美发等行业,近年来,一批新兴业态的社区商业网点应运而生,现已发展到几十个服务项目,如保姆、清洁维修、物业绿化、家教、技能培训、网络服务、婚庆礼仪、餐饮、保健、社区医疗、、中介服务等多个门类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

3、新社区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功能较为齐全。随着中心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加速了新社区的建设,新社区的建设又带动了社区商业的发展以及周边商业中心的发展,其商业设施、网点分布、商品结构与服务功能均较为齐全,明显优于老社区。

4、传统商业和服务业在社区商业建设中得到了充分发展。近年来,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社区商业应市场需求得到快速发展,大大小小的商业网点渗透到社区的大街小巷,并在社区内及其周边形成一定规模。同时,社区沿街各类小型商品市场得到发展,有蔬菜市场、干果市场、水产品市场等,为社区居民消费购物提供了便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商业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指导。目前,社区商业在发展中较多的商业网点与社区住宅混在一起,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并造成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其中建在居民楼底层或楼内的餐馆、酒店以及各类服务机构影响较大,形成的民企纠纷较多。社区商业与区域性商业中心在功能定位方面缺乏科学规划、合理分工和有效监督。

2、社区商业发展不平衡,老社区商业网点发展慢、基础差。在这次调查中看到,一些老社区商业设施简陋,功能不全,一般是利用自有房屋,或者临时搭建,甚至是违章建筑开办的。这些小店小铺以经营副食为主,商品单一、质量低劣,购物环境和卫生状况较差,造成社区居民购物不便,许多日常消费需要跑较远的路,且社区的服务功能不健全,与建设“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双进工程提出的社区商业发展目标差距较大。

3、社区商业基础设施较差,现代服务业不够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需求普遍提高,呈现出多样性、多层次的消费特点,社区商业低水平、低层次的服务状况与之不相适应,亟待改善。在调查中,有的反应社区没有停车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反应社区没有蔬菜市场,居民买菜不方便;有的反应家政服务业没有形成,居民寻求家政服务很不方便;有的反应社区商业网点不能仅依靠小店小辅、小商小贩提供商品和服务,要提高档次,保证质量等等。从反应的情况看,社区商业的服务功能普遍滞后于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加强社区商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拓展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社区双进工程的重点工作。

三、推进措施和发展方向设想

1、应合理规划,完善社区商业业态。应由政府牵头,会同商务、规划、建设、房管、财政、城区、工商、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网点改造规划。如:对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及标准、分类等做出明确规定;业态业种10种左右,建议包括配送餐饮连锁店、小型超市、菜市场、食杂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照相馆、旧货废弃物回收站、家庭服务、书籍音像店、药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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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

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

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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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泰山区社区服务发展现状

泰安市泰山区共有社区64个,近年来,泰山区委、区政府将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全区重点工作之一,以维护群众利益、方便群众生活为落脚点,在全区深入扎实地开展“社区建设年”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积极拓展社区服务,逐渐形成了以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骨干,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的社区服务网络系统,为构建和谐泰山区奠定了基础。

1、社区服务载体逐步规范。近年来,泰山区坚持“夯实基础、重心下移、贴近群众”的指导思想,努力打造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一是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区里建立了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各街道、社区普遍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目前,全区有40个社区,全部建成了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集计生服务、社会保障、物业服务、文化指导、接待、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家政服务等综合服务项目于一体的高档次、高标准服务站,实行“敞开式办公、一站式服务”,极大的方便了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生活和工作。同时,建立居务公开栏,将各窗口服务内容、主要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公示,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便民、利民服务。二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性质的民间组织。区政府十分重视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大体包括两类组织:文化健身娱乐类组织,如岱庙街道现有专业文艺演出队伍6支,业余体育队伍70多支,经常参加活动的人员达300余人,岱西社区艺术团演出的《桑榆唱晚》荣获全省一等奖;服务类组织,如家政服务、小餐桌、治安巡逻队等。近两年,全区先后培植成立了蓝天家政服务公司、先河人才市场等社区中介服务组织,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服务。三是大力实施“便民工程”。近几年来,泰山区各街道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强便民利民网点建设,每个社区都有8个以上的社区服务网点,包括社区收发室、治安岗亭、看车处、门市部、服装店、幼儿园、卫生室等便民服务项目,以此为平台,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活动。

2、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泰山区始终把充实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摆在重要位置,把社区服务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一是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各街道把社区劳动就业工作当作增加居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作来抓,许多社区建立了劳动就业服务站,为社区无业人员提供职介服务,联络中介机构,为居民公布招工信息,提供就业咨询和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和就业方式,转变居民的就业观念,开辟就业岗位,解决了部分居民的生活困难。二是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各社区充分利用辖区内文化广场、公园等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安装健身器材,以广场文化、楼院文化为载体,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参与人员既有离退休人员,也有在职业余爱好者,社区居委会对经常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经常性地组织参与节日庆典活动和比赛,从而实现了社区文体活动“月月有活动、季季有安排、常年不断线”。三是提供安全服务。多数社区都建立了“一区一警”为主力,社区联防协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安工作网络,将片警聘为居委会副主任,实行片警责任到楼、到户,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开展“邻里守望”,叫响“我为大家守一天,大家为我守一年”的口号,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同时,积极推进社区封闭式管理,大部分社区安置了监控探头实行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监控处理。四是提供救助服务。各社区普遍设立了慈善救助站,对社区内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对伤残人员实施重点救助。充分发挥城市低保政策的积极作用,对确实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因病致贫家庭,积极向上申请医疗救助政策,缓解他们因病造成的生活压力,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家庭捐款、捐物,实行“爱心行动”,充分发挥了和谐社区的积极作用。

3、社区服务方式呈现多样。为提高社区服务效率,各街道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初步建立了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体系。一是构建信息化网络。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普遍配置了现代化的计算机信息设备,并通过互联网络与各社区和辖区有关单位网站联网,实现服务信息的集约化管理,推进信息化服务。岱庙街道投资20万元,引进了厦门厦华电子公司的网络呼叫系统,与110、120联网,利用公众电话网和安置在家中的呼叫器,接受、识别居民的求救信息,并通过计算机与公共服务网络单位的信息服务终端相联,迅速解决居民的各类问题,使社区居民以最简单、便捷的方式发出各种求救信息并得到及时处理。二是试行为民服务制。凡社区居民需要到村级以上单位和部门办理的事项,都有社区干部为其,各社区设立了为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群众办理村级权限事项和办事处以上权限事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党群事项、经济事务、社会保障、婚育服务、医疗保健等,变“群众往上跑”为“干部向下跑”,变“分散办事”为“集中理事”,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简化了办事程序,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4、社区服务环境日趋优化。随着社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拓展和深入,各种矛盾日益显现,单靠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和设施不可能解决群众生活的各种难题,必须有效地整合社区内的所有资源,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积极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创建社区服务的新型物质载体。各街道、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社区共建协议,共建单位积极为社区提供场地、设施,促进了社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初步形成了面向社会、辐射社区、服务群众的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去年,组织64个社区参加了中央文明委、民政部主办的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帮助社区建立图书室,丰富了社区文化生活。同时,与“竞岗双带”活动相结合,发挥社区党员作用,许多在职党员、70%以上的无职党员都结合自身实际,认领了卫生保洁、民事调解、政策宣传、家电维修等岗位,许多社区成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壮大社区服务队伍,目前,全区共有社区志愿者队伍21个,社区志愿者5600余人。市经贸委退休干部王传胜,热心为群众在求知、求职、求财、求帮等方面出主意、想办法,2005年被泰前街道广生泉社区聘为“夕阳红”党员志愿者服务队队长,中央一台新闻联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节目中以“党员王传胜”为题播出,成为全国新闻人物。通过社区共建,培养了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社区服务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社区服务的认识存有差距。一是个别属地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意识不强。由于社区居委会管理职权不明确,对属地单位没有约束力,造成属地单位对社区服务工作配合不够、支持不力、工作不到位,街道、社区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安排工作很难进行,存在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二是部分居民社区共建的意识不强。调查问卷显示,对于制约社区服务发展的主要原因,认为“居民认同感、归属感不强”的占51.2%,认为“缺乏资金”的占88%。目前,老户居民社区意识较强,但单位居民还没有树立起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有事靠单位的思想根深蒂固。部分单位居民,特别是购房户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把参与社区服务看作是份外的事情,“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2、社区服务管理体制不理顺。社区居委会到底管什么、怎么管,到底有哪些管理权限,不很明确,致使社区居委会对属地单位及居民无管理权、监督权,属地单位不让管,居委会无权管、管不了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社区居委会与属地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环卫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体制不理顺的问题。如物业管理公司应是服务性法人实体,居委会对其应有管理、协调的职能。但是,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分别归属建设开发公司和区房管部门,各有各的上级,居委会对其没有约束力,形成了管理与服务“两张皮”现象。

3、“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原则。目前社区要负责党员管理、治安防范、居民纠纷调解、卫生管理、计划生育、教育、老年人服务、弱势群体救助、低保、就业再就业、社区工会、社区统战、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大大小小几十项工作。社区居委会承受政府部门大量工作任务,各部门应拨付相应得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但是,只有民政部门拨付部分社区建设经费,其他部门没有安排,各社区的经费有很大的缺口,有些工作靠居委会自己的经济收入搭贴支撑。调查问卷显示,认为社区服务经费充足有保障的占10%,存在困难的占60.8%。目前,全区64个社区的经济收入不平衡,部分社区收入很低或无收入,基本无任何收入的社区有17个,主要是小区型社区,年收入不足2万元的社区有4个,主要是新建社区和老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无保障,社区服务经费不足,影响了社区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4、社区服务项目不够全面。社区由于受人员、经费等问题的制约,虽然开展了一些服务,但是贴近群众、群众最迫切的服务还没有开展起来或开展的不到位。如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由于市场、条件、人员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提供再就业培训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再如社区安全服务工作还有差距。一是人防不到位。许多社区或住宅小区没有巡逻队伍,有22个社区治安巡逻人员不足6人,不能保证社区居民的安全。二是物防的基础设施不配套。全区有19个社区未设立社区警务室,许多住宅小区都是敞开式居住小区,难以实行封闭式管理,许多住宅小区与市场、商场交叉在一起,这些都给社区治安防范工作造成了被动。

5、社区服务队伍建设不够平衡。个别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的精力和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中比较重视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对属地单位了解不多,对社区居民服务不够。个别社区工作者素质不高,认为抓社区服务是多余,特别是对开发小区的居民主动服务的自觉性不强,认为开发商赚钱,我们搞服务搭钱不值得,影响了社区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社区志愿者队伍作用发挥不够理想,个别街道和社区虽然成立了党员、老年、青年、大学生等志愿者队伍,但活动不经常,内容单一,不能贴近群众生活,使得许多志愿者队伍徒有虚名。

以上困难和问题相互交织,有的表现的相当严重和突出,对加强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提出了挑战,对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的水平提出了迫切要求。

四、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对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调查问卷显示,对于目前社区服务发展的重点,认为“助弱服务”的占80.8%;对于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主要措施,认为“增加政府投入”的占74.8%;对于目前社区服务发展的动力,认为是“居民的客观需要与现有社区服务供应不足的矛盾”的占66.8%;对于开展社区服务的主要方式,认为“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中介组织”的占42.8%。由此可以看出,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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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投入加大,服务环境明显改良。按照锡发[2004]22号、锡发[2007]39号、锡办发[2005]22号、锡办发[2007]78号和锡办发[2007]79号等文件的要求,区、镇、社区(村)各级都相继加大了对社区为改善基础设施的多元化专项投入,通过“四个一批”(即规划布置新建一批、资源共享整合一批、加层扩建解决一批、房产置换落实一批)的办法,分别按村(1000-1500平方米)和社区(800-1000平方米)的标准,对集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用房进行了新建和改扩建,至08年底,建成总面积达13.5万平方米,总投资1.15亿元(其中区财政已拨出740万元专款,用于对达标单位给予一次性以奖代拨补贴)。社区基础设施的改良,使社区工作环境日益完备,社区服务和活动条件明显改善。

(二)政策体系基本构成,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社区建设专项文件的陆续出台,各级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实施方案的推行,费随事转工作经费三级保障机制的落实等一系列保障措施,源头上无疑为社区服务输送了工作血液和提供了政策扶持。08年按锡办发[*]93号推进的服务进社区活动,实现了区级部门、镇(街)和社区(村)服务工作的对接、联动和双向考核。部门社区服务工作指引的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操作指南的上墙公示、工作流程的编划明晰,服务卡片的广告化发放,均为社区实行优化便捷服务、实现长效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平台作用初步发挥,服务功能有效拓展。按区内业已形成的区、镇、社区(村)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建成的社区服务中心总体上已利用各自设立的“厅、站、室、校、场、栏”等,因地制宜地开展了相应的社区管理、服务和相关活动,基本展示了服务进社区活动确定的公共服务的信息采集、项目受理、咨询代办等社区服务的规定动作,并在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上,套路多样,各施拳脚。同时在社区活动中通过整合和利用人才、场地、器材、项目等资源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彰显各自特色,营造了氛围,凝聚了人心。

(四)工作指引贯穿主线,服务项目形式多元。以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构成的十四个主要业务指导部门,都针对各自服务重心前移下靠的操略,制订出台和汇编了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与工作指引,基本为社区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业务运作渠道和操作方式。各社区(村)亦以服务进社区服务活动为抓手,结合自身优势设立多种类型的服务项目,为民提供相应的社区服务。其中以黄土塘村、廊下村为代表的村民论坛,张泾社区的“相约星期四”活动,东湖塘社区的少儿书画沙龙,青虹路社区的乒乓球协会,人民路社区的器、乐、演、唱,桑达园社区的花卉制作,宛山村的电子触屏服务指南,春江花园社区的电信“1890”便民利民服务声讯热线,寨门村、锡通社区等居家养老服务站所等,均在服务项目和型式上引成了特色品牌,展示了亮丽的风景。

(五)考核举措双向落实,服务效能得以体现。按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年度服务进社区活动考核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运用的要求,实行了区直政府部门、镇(街)、社区(村)三个层面的分级考核,落实了对各自推进服务进社区活动中的工作措施、推进力度、目标任务等进行相互监督、考核评估的工作举措,确立了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务实的考核标准,实现了上下结合、横向互动的双向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到最终作为评定区直政府部门、镇(街)机关工作绩效、社会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和社区(村)和谐社区建设考评体系之中。措施的得力,使社区服务工作效能得以有效地体现。

二、社区服务中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服务理念尚需更新。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为民解困、密切联系群众和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实事工程,是社会建设过程中发展和受惠相承和必然的因果产物。然而在某些部门和基层组织认识上还存有差距,观念上未跟上时展节奏,行政化倾向仍较明显,重经济轻服务的陈规理念尚未转变,社区服务“上热下冷”现象仍较普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建设推筹向纵深推进的进程。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服务措施尚需扎实。初步建立的区、镇(街)、社区(村)三级组织体系和三级联动服务机制以及三级运作资金保障体制,为社区开展相关公共、便民、互助和党建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工作渠道和运作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使社区服务实施创新、务实、灵活、增效、贴心的长效机制,提高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足度等方面,其服务措施还不够扎实,形式主义倾向较重,缺乏夙求的活力。

(三)设施利用有待整合,功能发挥尚需扩展。基础设施的改良无疑为社区建设形象提升和工作条件改善增色添彩。但有些基层单位对设施利用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未实施有效的整合,布局错位混乱,标志张冠李戴,致使社区服务和活动的开展缺乏了程序化、规范化、人性化和便民化前提。同时,在社区功能设置上也缺少与时俱进的战略眼光,机械刻板地左顾右盼或生搬硬套,缺乏挖潜创新的勇气和韬略。另外在社区共建共享工作上,缺乏沟通和协调,未使驻区单位闲置的资产、场所及器械得到有效的开放和利用,使社区服务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更不可取的是,少数社区新建的办公大楼,热衷于把办公室装修得富丽奢侈,面积超标,违背了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办公用房要少,服务设施要齐,活动场所要大”的初衷,在居民群众中也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四)工作思路有待拓宽,亮点特色尚需打造。08年度开始启动的服务进社区活动,有效地推进和激发了社区服务的进程和活力,随着试点工作已有序展开,不少社区已结合自身优势亮剑斗法,打出了特色品牌。但部分单位服务理念不清,思想狭窄,举措不力,棋路不畅,以致固步自封,停滞不前,更无打造亮点特色品牌的招数和愿景。

(五)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民间作用尚需发挥。作为社会新崛起的一项工作,基层社区建设及服务工作需要一批以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社工为骨干的人员来承担,也需社区民间团体组织此股“第三种力量”的补充发挥作用。而目前区内现有的社区工作队伍组成,普遍有原村社干部交叉任职,素质能力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年龄文化断层脱节,虽经08年组织的社工专项培训和考核,通过者也为数不多,在社工比重中还未引成相应气候。同时由于社工人员招录、选拨、培训以及薪酬等机制未充分健全,社区工作吸引力不强,因而队伍总体素质的提高程度缓慢;而社区民间团体组织发展的重视不够和处于启蒙初级阶段,经合法登记和备案的为数不多,阵容不整,仅分别为5家和125家,可谓凤毛麟角,并因规模小,活力差,难以形成社区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

三、对打造社区服务特色品牌的思考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我区和谐社区构建体系,充分利用和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现有平台,努力挖掘自身资源潜力和拓宽服务领域,并针对服务进社区工作开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眼于打造社区服务特色亮点品牌,完成09攻坚战略最后一役,特对我区的社区服务趋向作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贯彻落实国发[2006]14号和苏政发[2007]84号精神,按民政部和谐社区建设“六大标准”规范社区建设,在加强组织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和社会有生力量,切实有效的开展社区服务。应对现有社区服务工作机制作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特别是在现有考核措施框架内,建议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居民建议(意见)信息反馈制度、增设服务品牌特别成就嘉奖等举措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建设发展的时代潮流,从制度、人才、财力、体制等方面切实为开展新型社区服务提供有效保障和开辟优捷途径。

(二)注重专项宣传,营造和谐氛围。要在总结目前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借鉴周边和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充分借助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和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切实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服务导向和宣传。同进可利用开办培训班、开设论坛讲座、召开交流、推进会、制作工作展牌、创办简报等方式,来宣传展示社区建设成果和推介社区服务项目,营造社区服务浓厚氛围,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信息和利民举措传递和惠顾给千家万户。

(三)拓展服务功能,打造特色品牌。在实施社区服务过程中,应不断拓展和延伸相关服务功能,增设为民服务项目,确保在按标准完成规定动作出牌的同时,依托资源、人才和项目优势编排自选动作来打好组合拳,以此打造社区服务的特色品牌,展示亮点。具体可探讨采用下列方式:一是规范社区设施标志。即在已建成的社区服务中心,在统一悬挂按省市规定制发的“江苏社区”标志牌的基础上,拟考虑对社区设施门面和外墙统一修饰标志性色调,佩制统一格式的门楼牌匾,以提高设施建筑的可识别性。二是推进信息化服务管理进程。即利用已建成的社区微机管理系统,实现与上级网络的连网和对接,建立分支网站和设置功能模块与社会媒介的通联,在获取政府公共信息的同时,为社区自身信息和社会事务信息开辟通道,扩大社区的知名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在服务大厅设立触摸屏等现代信息咨询平台,利用科技载体,开设“社区服务项目”、“社区办事项目”、“服务项目操作须知、流程”等专题栏目,以及建立电子文档等手段,传递社区服务信息,公开社区事务,为民提供优捷服务。三是巩固公共服务延伸平台。在按部门社区工作指引确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开展的如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综治平安、文教体育、卫生就医、计生管理、优抚救助、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依托正在筹建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联手推行区、镇(街)、社区(村)三级扁平化管理举措,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划分授权界限,区分服务模式,明晰操作流程,核定接转办结时段,引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科学衔接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四是健全便民服务项目体系。可借鉴春江花园社区“1890”便民利用服务电信声讯热线的成功经验,集辖区和生活圈内便民服务的项目和种类,经优化整合后组成连锁服务群体,为居民提供快捷高效、质优低偿的如家政、中介、餐饮、护理、修配、送货、代购、洗涤、搬家等上门服务。五是搭建社区建设论坛。要广泛开展社区建设交流互动活动,通过设置社区论坛,刊发社区工作简报,组织片区交流及观摩考察等形式,来借鉴和推广成功经验,总结利弊得失,切磋努力方向,取长补短,使社区服务层次不断提高,水平日益提升。六是打造社区服务特色品牌。基层社区要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挖掘服务潜能,培育特色亮点。应在现有优势展示项目的基础上,如电讯服务、论坛、书画创作、健身操练、竞技体育、教育培训、科普推广、文娱表演、操作比武、普法咨询、阳光关爱、邻里互助、居家养老、爱心家园、绿色上网、志愿者行动等项目上加以充实、整固、完善、提高,并加以适量投入,坚持长效管理,创出特色,打出品牌,扩大影响,使全区社区服务呈现群星灿烂的壮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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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区仅有一个基层司法所,即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社区矫正与监内执行有着同样的严肃性,只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管理。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办既不具备行政司法主体资格,又难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司法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对我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门的共同配合,由于区司法局组建时间比较短,各部门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有待加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一支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村(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社会力量还有待于全面发展和加强。

四是工作任务日益加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越来越多的罪犯将转入基层社区接受矫正。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无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极有可能造成这部分人员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建议

1.增加专门机构,加强人力配备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建议新建一个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岗学与脱产学相结合、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强现职人员的业务学习,花大气力提高现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尽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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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重视思想统一

区委、区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十分重视,把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区医疗卫生工作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一流城区,争创“生活品质之城”示范区,推进“南精北快”战略,打造“五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一是区政府在认真总结长庆、潮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收支两条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300种基本医疗用药零差率销售“综合改革工作。二是今年换届选举后,及时调整充实了区公共卫生工作小组。三是把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工作列入今年区政府着重抓好十个方面的实事工程之一。同时把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卫生服务列入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内容。四是新一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中,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社区卫生服务第一线专题调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研究解决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矛盾和难题。

2.加大投入保障利益

今年,区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着力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有效投入机制,加大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做到了三个增加: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增加。20*年区财政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为1330万元。达到了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0元,并以每人每年15元经费标准覆盖到外来人口,使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标准高于全市标准5元。二是基建、设备维修经费增加。统筹安排近5000万元用于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三是改革保障经费增加。为保证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综合改革顺利开展,区政府又增加了综合改革保障经费400万元,使社区卫生服务“有钱办事”,确保了“收支两条线”工作顺利实施。

3.科学规划措施有力

工作中,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十分重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合理调整卫生资源结构,不断改善服务环境,积极实施“中心提升工程”和“站点覆盖工程”。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网点,从而加快了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一是加强软硬件建设。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投入500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二是完善网点建设。按照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要求,设置了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实现了全区社区卫生的全覆盖。三是办好实事工程。根据今年区政府实事工程安排,区政府又投入1500万元用于新建改建北景园等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在北部地区设置了东新、石桥卫生监督工作站。派驻了3名卫生监督员,方便了北部地区企业和居民办事。四是整合地区资源。区政府在调整布局过程中,经过多方协调,拟将一所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小学教学用房调整为石桥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以解决该中心业务用房困难。

4.创新机制效果明显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综合改革提供政策保障。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大胆改革社区卫生服务运作机制,实行以新型绩效考核体系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在加大财政投入、实行“三个分离”的同时,着力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通过实施人员三级聘用制度、推行三大绩效分配制度,实行三级绩效考核制度,不仅从体制上淡化了创收机制,根除了趋利动机,提高了工作效率,促使“六位一体”的服务内容真正得到落实。如长庆潮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人就诊:20*年门诊人次244638人,20*年门诊人次280953人,20*年11月止门诊人次315508人,分别比20*年增长14.33%,比20*年增长25.93%;病人医疗费用:20*年减免药品费用30877元,均次费用88.02元,20*年减免药品费用410*元,均次费用82.54元,下降了6.2%;社区医卫人员年收入:20*年平均35814元,20*年42210元,20*年49409元,分别增长了17.86%和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收支和财政年度支出:20*年中心业务收入32912615元,财政补助收入223*76元,合计收入35142991元,支出32740247元;20*年中心业务收入35026*0元,财政补助收入3826114元,合计收入38852184,支出37233419元;20*年11月止中心收入368023*元,财政补助收入3416023元,合计收入40218330元,支出3873**元。做到了业务收入逐年增加,财政补助逐年减少。同时,社区卫生服务认同感得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价值得到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预期目标得到实现。

通过调研,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综合改革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职能部门的精心组织及有效运作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通过改革,政府公共职能得到体现,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得到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作模式得到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重心向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转移。运作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得到了一定的遏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正朝着“家家拥有社区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迈进。同时也为我市乃至全国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探索新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从实践上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过近十年的创新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省市乃至全国都有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当前我区的社区卫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国务院、省市有关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达标和租金问题

我区由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起步较早,又位居城市中心,原先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与现行标准相比差距较大。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要求,目前我区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的3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招标2个)只有4家达标,不达标的有30家占87%。但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在20*年底前全部予以解决。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压力很大。站点面积不达标已成为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在3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无偿提供房源只有9家;有偿提供房产25家,其中部分房产属街道和区属部门国有资产。区财政每年仅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租金补贴一项就下拨近84万元。这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支出,也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同时也不符合省政府关于“出租房屋属于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的规定。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当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开展“六位一体”的服务过程中,遇到得最大的问题有二点:一是人员编制不足。据了解,目前我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编人员398名,临聘人员340名,合计738名。今年区人事部门按杭编办[20*]36号文件精神,每万服务人口(外来人口减半)16人编制配备,核定编制7*名(含*区中西医结合医院85名),与实际在编人员相差221名,而中西医结合医院85人又不承担“六位一体”服务职能,空编情况十分明显。基层反映,不少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有一名在编人员,其余均是返聘或临时人员。由于人员不足,工作任务重,医卫人员疲于应付,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二是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从学历情况看,区卫生系统研究生1名占0.2%,本科生102名占21.6%,大专生159名占33.7%,中专生85名占18%,高中及以下125名占26.5%。从职称情况看,全系统高级24人占5%,中级163人占34.5%,初级272人占57.7%,未聘13人占2.8%。从业务技术水平看,目前我区经过大专院校正规培训的全科医生十分缺乏,卫技人员中多数为原区级卫生院或街道卫生院临床医生和护士,虽然经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但离真正能承担“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以上数据和现状说明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3.社区卫生服务对外宣传和协作方面的问题

我区卫生系统与街道协作、配合比较紧密,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但和有关区属部门、省、市医疗机构联系协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求上还有一定距离。一是对上宣传、争取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政策不够,存在做得多,反映少的现象。二是经常主动和省、市医疗机构沟通不够,未能真正做到医疗资源共享。虽然,我区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建立了定点的技术协作关系,但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双向转诊”方面省、市卫生部门虽有要求,但没有建立起可操作性的“双向转诊”制度,渠道没有真正畅通。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于缺少省、市级医院在医疗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协作,社区病人不愿意也不放心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三是与区民政、计生、科技等合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4.“收支两条线”运作机制综合改革的问题

今年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收支两条线”后,在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基层反映财务软件不配套,医疗机构财务按差额拨款的单位进行核算,而现在区财政按全额拨款的单位进行零基预算,出现许多科目无法匹配,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结算进度。二是绩效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实行了三级绩效考核制度,但医卫人员的奖金、福利没有根本性改变,尚未体现付出和得到的相对平衡,医卫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于进一步调动。

三、对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建议

1.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上要有新突破。一是建议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按照“南精北快”战略,在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基础上,要吸收企业、私营医疗机构加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同时,要根据北部撤村建居的有利时机,动员和鼓励经合社调剂合适房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建筑面积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加强协调,抓紧新建和改扩建,力争在年底前予以解决。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区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扩大参与范围,优化参与方式,改进参与机制,提高参与程度。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吸收私营医疗机构参与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三是建议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浙政发(20*)35号文件精神,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租用街道、社区房源仍在支付租金的现象进行一次清理,以维护省、市有关文件的严肃性。同时建议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否达标作为对街道和社区工作的考核内容。

2.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协作上要有新突破。一要充分发挥区、街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区属有关部门的协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婚检一站式服务、“生活品质之城”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项目、扩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要加强与省市级医院的沟通和协作。建立省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定点技术协作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积极争取省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专家门诊挂号、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的“绿色通道”。同时,争取省市医院定期选派专家和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三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抓住“收支两条线”试点这一有利时机,及时向上级反映和解决试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争取政策上的支持,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运行,为省市乃至全国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

3.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上要有新突破。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编现象应引起重视。建议区卫生局协助区人事局根据我区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每年适当招聘编制内人员,尽快改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编人员少、返、临聘人员多的现象。其中,中西医结合医院85人不应该列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编制。二是改进人才培养模式。要加快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强化在职培训与学历教育,认真抓好医卫人员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大力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三是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要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引进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结构。四是建立内部人员交流机制。区卫生局要根据我区北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按照区委、区政府“南精北快”的战略要求,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优秀医卫人员到北部施展才华,以加强北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力量。

4.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上要有新突破。一是要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工作。要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建立卫生系统帐户核算中心,确保医疗机构经费正常运行。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快建设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管理,细化考核内容,明确绩效成果,逐步形成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的考核办法。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服务数量、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确定合理的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社区医生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多得”,进一步调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达到居民群众期望的“医疗费用少一点、医疗技术高一点、服务质量好一点、为民服务实一点”的要求。

四、需要通过各方努力向省、市反映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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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3、衔接工作缺乏有效机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复杂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情况,特别是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由于职能转变还存在思想认识上偏差,以及司法所人员装备上的严重不足,脱管、漏管对象还占相当大的比例,部分乡镇街道至今还没有移交档案,更不用说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的跟踪查找,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率与质量,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常常比较被动。

4、社区矫正队伍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 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结构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司法所因为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较低;公安机关仍为执法机关,负有协助义务,但常因人员、经费等原因,工作衔接时常脱节;有的街道、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派人不积极,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也存在问题,尤其是村(居)委会治安调解员的素质急待培训提高。

三、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1、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机制,构建统一的行刑权。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部分刑罚执行权。但现行法律又规定“五种对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互相监督和制衡,也不符合国际上刑罚执行一般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惯例。从执行权的属性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的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司法体制看,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较为科学合理,有利于政法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符合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符合我国刑罚执行的原则要求。因此,应当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将行刑权赋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逐步规范我国行刑权的运作,形成监禁刑措施与非监禁刑措施良性互动的、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同时,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的专门工作机构。可在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在省级设立社区矫正处,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科,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地讲,就是要修改现行刑事法律,将“五种人”的非监禁刑罚权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2、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监管有章可循。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迫切,彰显重要。针对“五种对象”奖惩中存在的“惩处多、奖励难”现象,以及缓刑、假释在减刑方面,既存在条件过高,又有实际执行中认定“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比较困难的问题,应及时推动立法就奖惩原则、种类、考核、条件、办理及审批等内容和程序进行相应规定,适度突破完善。针对“五种对象”外出打工问题,在健全帮教小组、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其动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异地委托管理制度,对外出打工对象的个别谈话教育,要紧紧抓住其外出与回村两个时段以及传统节日时机实施相关教育。针对“五种对象”下落不明问题,可制度创设其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即构成重新犯罪,对其实施网上追捕。针对“五种对象”参加劳动的问题,仍可制度创设规定社区服务,由法院判决犯罪人到社区进行一定时间无偿劳动。

3、加大部门衔接工作,确保对象接收和矫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部门衔接工作,关键要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确保具备“两个要素”(户在人在、法律文书齐全)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收。采取集中交接和日常交接方式进行接收,统一由移交方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责令其做出书面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司法所报:请记住我站域名到接受社区矫正,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时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交接,由派出所宣告,一次性移交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交接,属于本地人民法院判处或决定的,由本地人民法院在宣判或作出决定时宣告;属于本地看守所出所的,由本地看守所宣告;属于外地人民法院判处、决定、裁定,或属于监狱出监,或属于外地看守所出所,向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登记的,由派出所宣告;原不具备“两个要素”的社区矫正对象,经派出所继续查找回所报到的,由派出所宣告。

二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在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离、配合时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衔接工作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界定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请销假、行为和心理矫正、参加公益劳动、汇报思想以及就学、就业、家庭事务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凡社区矫正对象不接受、不服从监管或违反监管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收监、重新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4、强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重点把好三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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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上的误区:社区居委会就是多了“社区”两个字

目前,一些领导和基层工作者对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变化和社区建设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社区居委会无非就是多了两个字,工作性质还是“换汤不换药”,只是在原来居委会的摊子上换了形式和说法。因此,社区建设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位置,既无班子(领导班子),也没法子和房子。也有人认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所需要做的事,于是以本地经济尚不发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差等理由为借口,工作始终务“虚”不务实,社区调整力度不大,社区建设投入小,各项工作迟迟无法落实。

“巧妇”的烦恼:无米之炊怎了得

有的基层领导说,社区建设是好,但关键是一个“钱”字,兴建区、街两级社区服务中心需要钱,完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钱,安置老居委会成员以及落实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资待遇等问题都需要钱,而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少、支出大,保运转甚至保工资都非常困难,哪里还有财力物力投入到社区建设?所以,一切只能“从实际出发”,工作只能“雷声大、雨点小”,只能以汇报迎接检查,以文件应付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

艰难的适应:“单位人”何以转变为“社会人”

在一些中小城市中,“单位”的观念根深蒂固。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行政机关、厂矿企业和学校,在单位的社区硬件设施建设中一般前面是办公大楼,后面是生活宿舍区,社区沿用的仍然是“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模式,实行封闭式管理,与外界几近隔绝,社区资源无法做到社会共享。而大量经济收入低居住条件差的下岗失业人员、居民和农村进城人员虽然有“社会人”的身份,却缺乏社会化的管理,其管理仍旧是政府在唱独角戏。另外,许多社区居民总是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对下放到社区的保障和服务职能持不信任态度。

不和谐的音符:“行政化”、“形式化”的现象

社区作为城市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实体,应实行社区居民自治,让社区居民自己处理社区内的事情,这也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和主要目标。但在一些地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继续延伸。一是区街政府部门仍然“大包大揽”,对社区各项工作指令性多,指导性小;二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纷纷在社区内设置组织机构,对社区派任务、下指标,“费不随事转”、“权不随责走”现象大量存在。另外,一些地方工作中追求形式主义,有的只换“牌子”不换“班子”,工作走过场,应付了事;有的片面强调社区内广场面积的大小、绿化率的高低、硬件设施的好坏,忽视社区建设的实质,不重视社区居民的要求和实际,不注意解决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对策和建议

强化责任,突破认识性壁垒。中小城市要做好社区建设工作,首先必须解决好领导班子的认识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把社区建设工作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使社区建设工作成为城区政府工作的主题,作为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强化责任来抓认识、抓落实,要建立领导带动机制、督查考核机制、政绩考评机制和责任制度等相应的社区建设工作制度,区、街道、居委会主要领导要成为社区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量化任务。同时,通过抽查和考核相结合,调度和考评相结合的机制,将社区服务中心的建立、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的落实、社区管理体制的理顺、新开发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划和建设等硬性指标以及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组织等社区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对社区建设工作中避“实”就“虚”,进展缓慢,没有取得任何成效的的责任领导不能评优,不能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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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 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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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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