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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索赔申请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我司已向贵司投保险,
保险单号为:
次保险事故的估计损失金额共计(大写)()。
(详细损失项目另附清单)
特此向贵司提出索赔。
公司
年月日
(二)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中午12时正至 中午12时正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以往损失情况: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2
(1)申请人的填写:A、一般情况下,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B、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为法定继承人。C、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D、权利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有权利人(委托人)和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2)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
(3)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名,若理赔金要求划入单位帐户,则申请人签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4)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
篇2
朱先生告诉记者,1998年,他的妻子王女士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承保10种大病,年交保费1500元左右。“当时保险业务员说得很笼统,并没有很具体的说明,而我们也就很自然地认为,按照保单的说法,只要是得了10种大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都保。”
感到身体不适,今年8月王女士到海淀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后海淀医院诊断为心脏二间瓣有问题。9月4日,为了获得更权威的意见王某又到阜外医院进行检查,得到了同样的诊断结果。
9月17日,王女士在阜外医院住院治疗,并开胸进行手术。手术内容包括有主动脉瓣手术。由于买过保险,10月初,王某的丈夫朱先生带着保单、医院证明复印件来到位于海淀区知春路的中国人寿第二营业部。在表明理赔的要求后,该营业部的有关人员接待了他,并帮助他办理了相关手续。
等到拒赔通知
朱先生说,“10月份我到海淀营业部申请理赔时,在递交了相关资料后,询问保险金什么时候能够赔下来。理赔受理人员说60天以内可以将赔款打到我的账户上,没想到11月初等来的却是拒赔通知。”
对保险公司的回复,王某感到很意外,“当初不是说心脏病都保吗,而且保单上也说承保主动脉手术吗?为什么在拒赔通知书上都不直接告知客户拒赔理由?”
由于王某对理赔结果很不满意,于是业务员告诉王某,如果不能接受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进行复议。于是当天朱先生就写好了有关材料并交给中国人寿的业务员,由他转交给保险公司。
消协:属于霸王条款
11月8日,王某又收到了中国人寿对于他们的理赔复议申请书的回复,但结果仍让他大失所望。
不过与上次简单的拒赔通知单相比,这次王某和朱先生终于知道了自己被据赔的原因。朱先生说,“在我递交了复议申请后,在复议答复上,才详细了解到了拒赔的理由,说是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书籍介绍,‘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
对于这样的保险条款,消协认为是霸王条款。对于《保户理赔须知》、公司理赔规定等在出险后才出示给消费者,并以此为依据少报医疗费。事实上这些文件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保险公司强迫消费者接受事先不知道的规定,并据此减免自己的保险责任,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算继续据理力争
同时对于复议答复结果,朱先生认为还是不能接受,他决定要与保险公司继续据理力争。他认为:
首先,关于“主动脉手术”、“主动脉瓣手术”的定义在我与贵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并没有清楚的写明,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并不清楚主动脉瓣手术不是主动脉手术,同时,“主动脉瓣手术”除外也并未写入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当中。
其次,作为一名普通的保险消费者,我既不是专业的医学工作者,也不是专业的保险从业者,我所理解的“主动脉瓣手术”应该属于主动脉手术的一种,与贵公司的保险条款并不矛盾。况且,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最后,在1998年我向贵公司投保时,贵公司的保险人也并未事先提前明确告知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
据了解,朱先生的书面意见由业务员交到公司,据负责该纠纷的业务员说,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北京公司已经解决不了,已上交给总公司处理了。
保险公司复议结果
尊敬的王孝坤女士:
您提交的理赔复议申请书已收到。现回复如下: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第五版《系统解剖学》中的“体循环动脉(P232)”部分所述:主动脉由左心室出发,其始段为升主动脉,依次移动为主动脉弓,胸主动脉,腹主动脉,另有多个主动脉分支。第五版《系统解剖学》“左心室流出道(P215)”部分描述:左室流出道上界是主动脉口,周围有主动脉瓣。因此说明主动脉瓣是左心室留出道的一部分,不属于胸、腹主动脉范畴。
我公司“康宁终身”,“康宁定期”保险合同中的注释已明确说明保险条款所列重大疾病中的“主动脉手术”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因此“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我公司“康宁终身”、“康宁定期”保险条款中的“主动脉手术”所规定保险责任范畴。根据保险法和本公司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篇3
堂姐夫告诉我,重大疾病险有消费型和返还型两种,后者没有理赔便返还保费或保额,保期也分终身型和期限型。他们购买的是某知名保险公司在售的一款终身返还型寿险,囊括了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意外伤害险为10万元,住院费用医疗险则是1万元。他们之前比较过多种产品,最看中的是三重好处,一是身故保险利益,二是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三是重大疾病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利益,即被保险人身故,可获得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保单账户价值,不是你每年交多少就按多少存入,开始五年所扣佣金颇多。比如,第一年会交4223.5元,其中223.5元为住院费用医疗险金,每五年续交一次保终身。4000元为每年固定缴纳费用,而4000元交过去,第一年进入保单账户的价值仅为2000元,第二年为3000元,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别为3400元、3600元、3800元。从第六年起,每年所扣的“初始费用”才固定为200元。
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会按结算利率“增僧”。该结算利率分为1.75%、4.5%、6%的低、中、高三个档次,按公司经营业绩制定划分。这个利率及保单账户价值算法也较为含糊,我拿到的一份利益测算图表显示,按4.5%中档利率计算,20年缴纳期限结束,保单账户价值并不能到达8万元的“本”。
篇4
我于x年考入x大学x系x班,就读x专业。经过一年的学习,在校领导、教师及学生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积极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本系专业知识,今年的各科成绩为(主要介绍上一年度各学科学习成绩,让学校领导了解学习情况)。学习之余,我十分热爱运动,积极报名参加了学校篮球、排球、短跑等团体活动,并在学校x竞赛活动中荣获x奖项。我局积极参加了x社团活动,并在其中担任了x职务,帮助社团组织了xxx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学校的业余生活。同时,在本班同学的积极支持下,在x次班会上,被推选为x干部,并积极为同学和老师搞好服务,获得了同学和老师的一致好评,被评为x年度优秀系、校学生干部。此外,我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了x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为x群众带去了温暖。
回想这一年的学习和生活,我十分开心,但也十分难过。我来自x省x市x县的偏僻小山村(介绍家中家庭成员的情况及健康情况,可以介绍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造成了家庭的贫困等,如是贫困家庭,可以介绍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享受农村低保等情况)。虽然家庭遭受如此的变故,但我从未灰心,我知道“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从小山村考入到现在的大学,十分的不容易,我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为解决生活费的问题,我利用周末在学校xx超市或商场兼职打工,决心改变这一状况。班主任在得知此情况后,也积极对我进行了帮助,我十分的感谢他。
篇5
赴港买保险,优惠的保费和高额的回报是吸引他们的关键因素。
北京的王女士早在1997年就在香港购买了保险,她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赴港买保险,就是看中了低投入、高回报。
王女士回忆,自己当时在中国人民301医院上班。当看到香港居民在301医院住院时,连停车费和找人的护理费都可以赔保时,自己被深深震撼了。随后,一家人在香港先后买了十几份保单。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香港买的是重大疾病险,每年只需缴费5000港元,但缴费10年后,便可以在出现重大疾病或死亡后,由自己或继承人获得20万港元的保费。而同样的险种,在内地买要多缴纳3000元。
在香港买保险,不仅仅保费较内地低,回报率和内地也不可同日而语。“每三年还返回一年的保费,也就是说一共只需缴纳7年保费。”王女士进一步告诉记者,除此之外,还有现金红利。
据记者了解,在香港人寿险附加重大疾病险,费率往往只有内地的1/2或1/3,而保障范围却更大,列入保障范围的疾病多达近40种,远远多于内地。
而从回报率来看,香港回报型保险每年的回报利率都在5%-10%左右,加上每年的现金分红,最高利率可以达到20%。而内地的一些回报型保险,内地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最高在3%至5%。正因为如此,很多内地人士都选择在香港买保险。
赴港投保亦有风险
尽管香港保险市场对内地人具有一定吸引力,但业内人士提醒,内地人赴港签单,需全面考量其中风险。
王女士的第一份香港保单,就是通过国内人所签,俗称“地下保单”。后来,不放心的王女士向香港保监处发函查询,对方回函答复,香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异地所签保单不予赔付,如你还是有所担心,可亲自来港重新确认办理。王女士说,香港保监处在2002年发文显示,政府不再支持人到内地进行跨境业务。此后,内地地下保单合法性值得商榷。
对地下保单合法性的担心只是一方面。有业内人士表示,在香港购买医疗险,一方面出现理赔后手续繁琐,另一方面会涉及两地对医疗诊断、凭证的互认。内地人购买了香港保险,如选择在内地就医,只有就医于香港指定的医院才能获得赔偿。
而另一方面,理赔困难也是投资港险的一大障碍。“虽然现在香港银行可以开户能够解决以前每年前往一次香港缴保费的麻烦,但由于保单是受香港法律管辖的,如果遇到理赔问题,还是需要亲赴香港。还有一些重大疾病的鉴定、理赔纠纷等,这些方面花费的钱和精力都是不可预估的。”上述人士表示。
同时,汇率问题也不容忽视。据王女士介绍,后来给儿子买的保单是美方保险,保费需付美元,但现在美元大幅贬值,现在一美元已经亏损了近两元人民币。不仅仅是美元保单有汇率风险,港币保单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港元是直接与美元挂钩的,而自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连续升值,因此也存在汇率风险。
此外,业内人士还指出,赴港投保如果需要理赔,就必须亲赴香港。投保的目的是为了享受服务,如发生纠纷,那就麻烦了。
购买之前需做好功课
值得注意的是,自香港2011年推出《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签订后,以人民币计价的保单销售量骤升。此后,医疗保险这块和以前大不相同,对香港保险业务熟悉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特别是医疗保险这一块,对内地客户限制比较严格,因为不是所有香港保险公司对内地医院的病历都承认。”此外,有个别保险公司向内地人销售保险时,还要求其在香港有至少3~6个月的居住期,并有当地信用记录等。
另外,在香港签署合同时,还要认真了解理赔程序。对于在香港当地签署保单的客户,保单虽然有效,但由于与当地的保险人多为单线联系,因此,客户取得保单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确认保单是否已经生效。每年缴纳保费时,如果不是通过银行转账,也应与保险公司确认,防止被人私吞保费。
TIPS
合法赴港投保五步走
1.购买正规的香港保险需投保人亲自来港,如果是父母为不满18岁的儿女投保,孩子无须来港。
2.投保时除了旅行证件外,还需要携带身份证,父母为孩子投保则需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
3.投保人投保申请须由保险公司查验,备案投保人的有关身份证件和入境证明等文件,以确保投保人购买保单之日在香港,从而保证保单的合法性。
篇6
有人认为只要投保人交纳了首期保险费,不管保险人承诺与否,保险人就要为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在实务中,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公司往往要出具一份保险费收据。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这份保险费收据就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保险人应该对投保人的损失负责。
也有人认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到投保人正式承保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不待保险人承诺,就由保险人提供有限制的保险保障――即暂保承诺。在保险业激烈的竞争中,保险人为争取顾客的信赖,增强自己的竞争力,首先承认暂保承诺,继而有些国家由保险立法或判例予以规定。
二、暂保承诺相关的保险立法与实践
在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至保险人承诺之前这段期间之内,保险人是否要为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还要看各国的保险立法与实践,对此各国做法不同。
我国台湾的《保险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签发保险单或暂保险单,须与交付保险费同时为之。要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暂保险单前,先交付保险费而发生应予赔偿或给付之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另外,我国台湾的《人寿保险单一般条款标准条文》第2条1项规定:“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而要保人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开始,但要保人在本公司签发保险单前先付保险费的而发生应予赔偿或给付之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韩国商法》第638条之2规定:保险人接到要保书和保费后30日内,应发送承诺与否的通知;否则,推定同意。并且,在承诺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一般应承担责任。不过,保险人对承诺考虑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性。不具备可保性,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最重要的理由。二是承诺考虑期间的起算。根据《韩国商法》第638条之3规定:人寿保险的承诺起算时间应为被保险人接受体检之后。
在美国实务上,对于收受保险费出具暂保收据时约定:意外死亡保险部分,于保险费交付之时即应发生效力;自然死亡部分至被保险人接受体检后,经判定认为可承保之危险,始溯及保险费交付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人寿保险合同成立的问题上,美国寿险业者将意外死亡与自然死亡分开处理,使意外死亡部分于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时即行生效。
三、对暂保承诺问题的理论分析
对于投保人预付保险费后至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人是否给予投保人以保险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保险合同未成立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不予负责的理由。我国《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按此规定,保险人未同意承保,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需承担责任。但如果保险人未予承诺是由于保险人的责任导致的(如:员工工作效率低下、核保程序过于复杂等延滞出单时间),而投保人具备投保的一切条件,那么保险人一概以合同尚未成立为由拒赔,显然不合理,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2.保险费收据不能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志。在投保人看来,只要交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成立了,交费收据即为合同成立的依据。一般来讲,人的行为可能完全被视为保险人的行为,当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时候,确定了这种信任关系,使得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自己已经得到了保险承诺并获得保障。但不能忽略的是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核保,如果投保人不满足保险合同要求的条件,合同不会成立。比如投保人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险,经体检发现投保人已身患癌症,则保险合同当然不会成立,更谈不上责任承担。
3.保险人应该为投保人一方提供临时保险保障。在兼顾缔约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保险人可以给予投保人临时的保险保障,表现为暂保承诺。暂保承诺应当在保险技术原理及投保人的信赖利益之间作一权衡,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落实。但需要注意暂保承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适合性。保险适合性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道德上的保险适合性。道德上的保险适合性是指投保人是否属善意投保人,是否符合最大善意原则。其标准为投保申请书的真实性,如果要保申请书的填写真实,无虚假成分,则符合道德上的保险适合性。(2)身体上的保险适合性。检验投保人身体上是否具有保险适合性的方式为体检,如果体检结果符合保险人进行核保的业务标准,则投保人具有保险适合性,否则就不具有保险适合性。
篇7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四)项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提取凭证和期限
第十二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篇8
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拔和监管工作。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大病救助的原则;
(二)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原则;
(三)国家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的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户口,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负债较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其主要包括: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应当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七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和其它救助为辅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个人负担部分的30%-60%比例,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资金。具体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
1、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2、对城乡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救助对象需自付的医疗费用,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3、对患有癌症(恶性肿瘤)、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脏病发作)、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败血病、暴发性肝炎、股骨头坏死等重大疾病(以下简称十种重大疾病)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0元。
(二)门诊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治疗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救助。其中,对城市低保家庭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农村五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门诊救助资金。具体数额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三)参保参合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一、二类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第八条医疗救助对象在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应当享受经济困难床和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医疗救助申请人持村(居)民委会证明、携带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诊断书、费用治疗明细单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证明材料,到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医疗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并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报送的医疗救助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审,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
第十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坚持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对象档案,一户一档,做到医疗救助对象申请书、审批表、诊断书、医疗费发票等资料齐全,规范化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救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相一致。
第十三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按以下渠道筹集:
(一)省级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二)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当地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
(三)县(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1%;
(四)社会捐赠、慈善机构资助金。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救助医院和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处方等医疗环节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卫生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九条对截留、侵占、挪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民政、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各县区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篇9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耕牛保险保险单本公司依照耕牛保险试行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________的下列耕牛: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耕牛种类畜龄畜性毛色特 征保险金额保险费备注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养殖保险合同样本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合同编号:_________保险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账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样本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协议书样本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员工福利保险服务协议书样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款协议书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因此为加强建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样本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目的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兴趣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保险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姓名、地址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本公司依照建筑、安装工程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下列财产: 保险项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保险金额以一千元至一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全文 兹拟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 投保单编号: ---------------------------------------------------- | 保险种类 | | |--------|-----------------------------------------| |投保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
机动车辆投保单(说明)保险公司制发的单据,用于客户所购车辆投保的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填写注意事项)保单每项内容均需当事人签署。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欢迎您到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
个人信托合同甲方(受托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为使乙方的个人财产稳定持续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信托协议:一、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
网上证券委托买卖协议书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证券帐号:_________资金帐号:_________股票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有价证
再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保险合同订立合同双方:保险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章投保范围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
银证电话自动转帐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办理银证电话委托转帐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资金运作和收益分配的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能够保值、增值,增强担保业务的抗风险能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甲方所有的资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委托乙方进行国债等低风险的证券业务运作。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深圳市)甲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乙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篇10
年化收益率可达10%
英国保诚集团理财顾问Shawn在接受《投资与理财》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最多的是长期寿险、重大疾病险等。以重大疾病险为例,内地重大疾病险目前最多保障30多种重大疾病,而且不包括原位癌等特殊重疾;而香港重疾险可以保障40多种重大疾病,另外还提供原位癌等十几种特殊重疾的保障,在相同保额的前提下,其保费仅为内地保费的一半左右。
在收益率方面,比起内地3%到5%的回报,香港的保险产品年化收益大多高于5%,有时甚至可达8%~10%。
向日葵网专家则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内股市不景气,对保险产品的收益有一定的影响。而香港的保险公司则面向全球投资,收益稳定。不过,在香港买保险的大都是收入比较高的人群,一般购买的保险也都是大额保单,年缴保费几万港元是很常见的。由于地理位置便利等原因,赴港投保的内地居民中,以广东人居多。
香港e保网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在收益保障方面,主要跟保险公司的长期信贷能力及资产稳健度,也就是国际信贷评级有关。目前香港的几家大公司都是A级,内地只有中国人寿接近A级。”
有限制 无政策支持
在一些媒体的报道和许多保险论坛里,保险营销人员都表示内地人到香港购买保险不合法,是“地下保单”。然而,记者在向日葵保险网咨询了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得知这种说法并不属实。
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工作人员朱柏林分析认为,到目前为止,内地人到香港购买保险完全是个人行为,就像出境购物一样,没有政策上的支持。但如果亲自到香港购买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话,一般不受影响。
英国保诚集团理财顾问Shawn告诉记者:“内地人到香港购买保险的确有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只体现在保险产品方面。目前,保险产品可大致分为人寿保险和一般保险。其中,人寿保险包括重大疾病和手术医院医疗、养老储蓄、小朋友成长教育储蓄等含保险成分的投资计划。一般保险则包括车险、财产险、旅游险等类别,目前只限香港籍居民购买,比如内地人到香港买,就是无效的,也就无法保障客户权益。”
香港e保网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客户本人在香港签署的保险合同,就受香港法律保护。因为香港的人寿保险是全球保障,在任何地点出险,都可以办理理赔,而且涵盖的国籍范围大,包括内地居民,但对美国人和日本人有限制。
理赔纠纷难解决
那么,如果在香港购买保险的话,应该如何办理理赔呢?记者查询了几家香港的保险公司官网和保险论坛后发现,他们均承诺“将发票、住院清单以及相关化验报告、医生签名”等资料邮寄或者传真给保险公司,即可进行理赔。
Shawn介绍说,通常香港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以英国保诚公司为例,收到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会在4个工作日内核实资料,并出具理赔转账支票。支票会在3个工作日内送到人的手里,然后人在两个工作日内速递给客户。客户再将支票存入内地银行,兑取现金即可。手续费由客户支付,一般不会太贵,比如招商银行100元封顶,即便是赔款300万元,也只收取100元的手续费。
此外,记者了解到,香港保单条款中的“不可争议”条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投保两年以上的寿险索赔,从而制约了保险公司的权力,最大限度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即便如此,由于境内外医疗判断标准存在差异,一旦不认同判定标准,就会造成保单理赔产生纠纷。这就需要投保人依据香港当地的法律,远赴香港打官司,巨大的时间、经济和心理成本都不容忽视。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工作人员黄燕敏提醒投保人,香港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像内地的合同那么适合我们的思维模式,不管是将来发生理赔或中途有变更的情况,由于地理差距的关系,后续服务很可能跟不上,毕竟保险是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事情。
汇率波动或成最大风险
在香港买保险通过美元或者港币结算,其中以港币较为常见。而自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连续升值,平均每年升值4%至5%,这就意味着未来以港币结算的保单年收益率会减少4%至5%。而数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港币相对人民币贬值幅度高达16%!如今每100元港币兑人民币的报价,更是跌破80元大关。
因此,到香港购买保险,汇率风险就不能不考虑。用美元结算也是如此。比如一位投保人2005年在香港投保5万美元,当时人民币兑美元在8:1左右,时至今日人民币兑美元已变为6.2:1左右,在7年之内,汇率波动已让投保人的收益损失10万余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对于一些长达数十年的保单来说,汇率风险更值得关注。
业内人士分析,对那些计划去香港购买保险,但长期居住在内地的人来说,最好根据自己本身的需求,咨询身边有此类经验的人,或者保险公司的保险专家,再作打算。特别是签署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每一则条款,对保障事项要清楚明白,衡量好利弊,再做决定。
链接:内地人到香港投保流程
赴港:投保人亲自去香港。
验证:保险公司查验、复印和备案投保人的有关文件,比如香港海关的入境印章等,以确保投保人购买保单之日在香港,从而保证保单的合法性。
填表:在保险人的帮助下,如实填写保险申请书以及相关文件。
篇11
免费保险 不申请无理赔
“呀!我怎么就忘了信用卡有这项保险服务呢?”王小姐早在3年前就办理了一张附带保险功能的信用卡,其中的一项服务是提供出行交通意外保障。根据约定,持卡人可获得火车轮船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障、汽车意外伤害保障、交通意外医疗保障等,若刷卡购买机票或支付80%以上团费费用,还可以享受飞机意外保障。
就在去年8月,王小姐旅行时搭乘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在接受初步治疗后她又回上海进一步治疗。“司机当时态度很好,我觉得可以大事化小,所以在对方陪我就医、赔偿我医疗费用后我也没有进一步追究,连出事的凭证都没有留下。”直到现在,王小姐才想起她有这样一份保险,作为乘客,当交通意外伤害后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赔偿金,“其实回上海后我自己也付了不少医疗费,现在要理赔根本不可能了,只怪自己忘了这份保单。”对于每天在身边的这张信用卡,王小姐懊恼自己没有多多了解。
如今,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信用卡为数不少,常见的提供交通意外保障、旅行意外保障,较为特别的有健康保险,比如广发真情卡持卡人可自由在女性健康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中选择一项保险。女性健康保险金卡保额3万元、普卡保额1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保额同样为3万元、普卡保额1万元。
平安保险信用卡在这一方面也别具特色。除了首刷次日即可享受的交通意外保障外,持卡人还能同时获得燃气用户意外保障。具体包括燃气意外伤害保额5万元,每户赔偿限额15万元;燃气意外医疗保额没人2000元,每户赔偿限额6000元;燃气意外住院津贴30元/天,最高赔付180天;垫付燃气住院医疗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持卡人燃气投保地址为信用卡申请书填写的家庭地址,若住址变动,持卡人应及时变更。此外,相关保险条款规定,持卡人在事发后应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对于交通意外保障中就医的部分,则提醒持卡人须在约定的医院就医,或者急诊后3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转入约定医院就医,否则可能无法顺利获赔。
酒后代驾服务需事先预约
酒后代驾其实是信用卡增值服务中体现对持卡人关爱的项目,觥筹交错无法开车时,你可别忘了卡片的这一权益。
吴先生在体验了一次酒后代驾服务后感觉十分贴心。“一上餐桌就知道逃不了喝酒,可酒后不能开车,又不想把车留在酒店,所以酒后代驾就最合适了。”吴先生说,一餐饭大约需要2个小时,而酒后代驾服务也只需提前2小时预约,还是挺方便的。每年自己的信用卡都能提供几次免费代驾服务,为自己节省了不少成本。
目前,交行白金卡、上海银行畅行信用卡、兴业金卡信用卡、华夏银行、平安信用卡等都提供该项服务。而实际上,真正提供这一服务的并非银行或信用卡中心,而是专业的汽车服务公司,因此,相关的服务条款相当于持卡人与服务公司之间的协议,持卡人应注意其中的细节规定。
例如当持卡人确定预约酒后代驾服务后,就不能无故取消,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必须按规定提前致电,不然仍然会视为权益被使用。又如,持卡人必须准时到达预约地点,一旦代驾人员等待超过一定时间,可自行离开,而尽管没有享受到代驾服务,也视为已使用。此外,代驾服务往往只在出发地、目的地两点之间完成,中途不停靠,若持卡人要求停靠,则视为服务结束,再次出发视为第二次服务。
以上海银行畅行卡为例,持卡人可在上海、北京、浙江宁波、浙江杭州、江苏南京、江苏无锡、江苏苏州、四川成都、广东深圳共9个城市指定范围内享受该服务。一年限额6次。
持卡人预约酒后代驾,市区范围以内需提前2个小时,预定成功后代驾服务视为正是生效,持卡人不能无故取消服务。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取消或变更服务,则至少提前60分钟告知,否则,也将在免费代驾次数中扣减1次。代驾人员的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超时等候收费100元/小时,最长等待2小时。
另外,该卡与酒后代驾权益同时提供的还有车辆养护、道路救援、全程理赔等车辆服务。
华夏银行酒后代驾条款规定,高峰时间用车(18:00~20:00)需要提前3小时预约,非高峰时间用车需提前2小时。服务不限次数,但需要扣减华夏银行贵宾积分,具体可咨询各地分行执行细则。
缤纷白金卡 权益莫放弃
白金卡是身份的象征,但真正懂得尊崇体验的持卡人或许并不多。你是否知道,除了最为基础的银行白金贵宾通道、电话银行专线服务外,你的白金卡还可以为你提供免费体检、高额保险、机场贵宾服务、紧急车辆救援、高尔夫免费试练、专线秘书等诸多服务呢!如果你还只是停留在那份体面感上,那赶紧看看你的卡片究竟能带来怎样不一般的尊贵体验吧。
篇12
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排队轮候、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下列特殊困难家庭排队轮候时优先:
(一)家庭全部成员无劳动能力的;
(二)无生活来源的;
(三)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
(四)优抚对象;
(五)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患有重大疾病、生活特殊困难的;
(七)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符合廉租住房分配条件的。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原居住无照房,动迁后无能力购新房,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其原房补偿费30%返还个人,其余部分作为廉租住房的房租,暂由市房改办保管,抵顶廉租住房房租。
三、廉租住房分配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我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1年以上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家庭无住房;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房认定:
(一)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
(三)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住房;
(四)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5年的自用住房;
(五)已购买待入住或者动迁已安置的住房;
(六)动迁改造前居住自有私房或承租公有住房。
四、廉租住房指标分配
(一)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根据本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数量,按我市城市低保无房家庭比例落实分配指标。
(二)房改办负责将分配指标落实到户。按照排队轮候的原则,首先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剩余指标采取摇号方式落实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如特殊困难家庭申请户数大于分配指标,可采取摇号方式落实分配指标。
(三)落实分配指标时,申请家庭人口与廉租住房户型要相对应: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下的对应一室户;家庭人口3人的对应一室半户;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对应两室户。申请家庭人口按《*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核定。
五、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向管理区申报。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廉租住房申请书;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
4、现住房情况说明、租赁协议、租赁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6、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7、其他证明(烈属、残疾人、老复转军人等证件)。
(二)管理区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材料齐备后,管理区应当及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市房改办。
(三)房改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理区、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联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排队落实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楼号,由社区填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审批表》。
对获得分配指标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由市房改办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改办备案。
(四)承租人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廉租住房使用和管理
(一)廉租住房属公有产权,只租不售,承租人只有承租权,使用权,没有处分权、继承权。廉租住房的使用权不得上市交易。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
(三)廉租住房租金由市房改办指派社区收缴。房租按承租人住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5元,按月收租。房租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
(四)廉租住房实行物业管理,由房产局物业公司负责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卫生费每月每户4元,由房产局物业公司收缴。
(五)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得改变住房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廉租住房限制装修,承租人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在其退出廉租住房时应无条件退出,装修不予补偿。
七、廉租住房退出
(一)承租廉租住房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改办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限期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市房改办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经济条件改善后,购新房的,或继承受赠房屋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转让的;
6、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7、不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二)承租人家庭因经济条件改善自购住房或者外迁的,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应及时退出。承租人死亡,同户籍并同住一处的家庭成员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承租手续。
八、部门职责
(一)房改办要认真做好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和管理工作,各管理区及社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篇13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生活上存在差异,最明显的是农村居民有承包田,以吃为主的基本生活能够保障,而城市居民不一样,只能靠外在经济收入。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结合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我镇低保待遇人平140元—200元/月,这个标准依照当前物价来讲,只能满足群众基本口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当前城镇家庭支出有两大项,一是上学,二是就医,一个普通家庭,如果有孩子上学,家庭消费不宽松,如果家庭成员患病尤其重病,昂贵的医药手术费则会导致倾家荡产,这样的家庭即使每月领低保,也无法切实解决他们的家庭困难。
(二)缺乏收入认定准确机制,无法掌握申请家庭财产真实情况
现行低保制度,主要将户籍和家庭收入作为申请低保的条件,但却无法准确认定申请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在现有的低保制度下,各地在核实家庭情况时,无法认定家庭财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这是造成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的重要原因。以往,有人以特权或不法手段骗取低保资格,冒领低保金,这不仅引起群众不满,还激化了政府与群众矛盾。
(三)低保对象从业率较低。低保对象中有部分是年老多病、身患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难以就业;有能力就业的文化水平较低,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的占58%,低收入家庭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没有一技之长,这给他们的再就业带来很多障碍,大都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的工作。
(一)低保月补助金额应凸显救助实效
一是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和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待遇;近年来,物价水平特别是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低保救助标准应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低保金该发多少,也要随着菜价、米价、油价等物价因素考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是设立专项救助,针对上学、就医等大额支出进行特别救助;由于低保家庭困难因素绝大多数是因病和因子女上学的硬性大额支出,为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真正把救助资金用到刀刃上,可设立专项救助资金,除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外,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或其他住房救助、灾害救助等多个专项救助制度,还可对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及其他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二)健全完善准入机制,促进低保制度良性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增加家庭财产认定为纳入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纳入低保对象的三个必备条件;完善并向社会公布低保待遇享受条件,形成完善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会同各个相关部门制定低保申请人员家庭财产评估办法,形成规范文件,在实际工作认真遵守,严格落实,把好低保认定第一道关,逐步杜绝“开着小车吃低保”现象的存在。
二是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在申请程序上,申请低保以户籍地为依托,困难群众向所在居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低保申请书、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附病历、残疾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在审核程序上,镇民政办将对申请家庭入户核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在审批程序上,市低保局要全面审查上报人员的资料并再次入户核查确认;在公示程序上,所有纳入低保将在公示栏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纳入低保时间;在发放程序上,城镇低保按照一月一发的办法,按时按量发放。
三是建立救助家庭经济收入核准机制。由于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提供证明等核查手段存在不足,隐瞒收入、骗取低保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也影响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民政部门应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多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信息核对平台,相关部门也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低保对象认定的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各方面的信息;另外,要加强城镇困难群众的调查摸底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好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