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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 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篇2
由于我国的法治文化是在传统文化中生成的,在现阶段,不可避免地带有礼俗文化的印迹,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还大量存在着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的现象,法律的权威受到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完善,以及人们的法律素养的不足等主观因素的制约,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客观法律还没有被普遍信仰。表现在生活中,人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想不到通过法律途径去予以解决,或者是诉讼过程中,更多关心的是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而不是证据。这些情况,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与法理社会不相适应,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体现,法治的价值得不到实现,与建设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距离。
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因此,要实现依法治理,关键要培养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心理和法治习惯,要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法律才能找到自己的根。现结合玉环实际,就玉环的法治文化建设作一点粗浅思考:
其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应是规范司法、执法人员的依法执行公务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予以实现。司法、执法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不仅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更重要的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才能真正实现“正义”。要通过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过错办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各项监督机制等途径,规范司法、执法人员按法律、按程序合法合理执行公务。
第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应是培养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权力的根源在于公民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受人民的委托,享有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在性质上是一种责任,其履行行政职权必须以职责为本位,规范与约束权力、保障和发展权利,力戒隐性的法外特权,在法治建设中率先垂范,严格按规章办事,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依法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得到群众的信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仅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还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通过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决策听证制度等等,养成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依靠法律解决问题,按照法律处理问题的习惯。
其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环节应是引导公民积极参加法治实践
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活动,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也是老百姓直接感受民利、实现自身政治需求的有效途径。必须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制度,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保证公民平等参与行政行为的各项制度,从而保障制度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提高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当前,在全县推出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程序,使村(居)民通过基层民主实践,实现管理的目的。今后,应多引导公民参与到以这种载体实现民主的实践中来,感受民主政法和社会法治,真正体现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其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应是开展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篇3
目前我国法治理论研究繁荣兴盛,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亦硕果累累。但是,在法治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特别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因此,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研究课题理应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由于司法对学校管理介入少,高职院校法治建设层次较低,效果不佳,没有触及法治价值、法治意识等文化层面。部分院校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实施管理,法律监管力量不足,措施不力;还有部分院校管理者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管理中不公开、不民主、不透明的现象比较普遍,无法实现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监督、管理院校工作,而教职工、学生处于被管理者的位置,敢怒不敢言,再加上法律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差,对学校的“权威”、指示言听计从,即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怎样去维权。不学法、不懂法、不能依法办事,背离了依法治校原则,阻碍了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根基较弱。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深化的过程。一所优秀的大学,它的法治文化建设也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不断沉淀。只有不断积累、提炼,才会形成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氛围。而目前我国大多数的高职院校,是通过合并中等职业院校建立,因为面临高职院校评估的压力,它的主要任务是征地、建楼、资源整合,教育教学、校企联合任务繁重,各方面条件所限,再加上部分领导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中等职业教育水平,所以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在很多方面还是空白,问题刚刚破题,建设刚刚起步。大量的日常工作、招生、教学、就业等常规性工作千头万绪,已经压得领导手忙脚乱,很难有精力思考、研究法治文化建设,所以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可谓任重而道远。
第三,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创新能力不足。创新发展是推动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发展的根本需求。当下,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中仍然存在教育理念陈旧,教学形式呆板,教学设施滞后,教学内容结合实际不紧、时效性不强,举案说法避重就轻、不能紧跟时展等问题。课堂教育信息与网络文化信息的不对等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高校师生成为了网络时代的先锋,他们思想敏锐,情感丰富,行为个性,愤世嫉俗。互联网终端的不断普及,大大加强了网络信息对师生思想的冲击。法治文化要想深深植根于学生的思想中,必须在教育教学中不断更新观念,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用最真挚的语言,最灵活的形式,授之以渔。善于“换位思考”,站在学生的位置上,用学生的视角去捕捉能够引起同频共振的“点”。教学实践中要以激发师生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浓厚兴趣为切入点,以承载先进法治文化建设教育活动为着力点,以树立高职院校师生法治文化信仰为落脚点,用灵活、形象、生动与赋予时代意义的,先进的教育教学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自然水到而渠成。
第四,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机制不够健全。中国古代韩非子说:“小智者治事,中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普遍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没有专职的法治文化建设办事机构;没有专职的人员承办师生“涉法”问题;没有专项的法治文化建设经费;没有定期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法律教学也等同于一般科目教育。学校纪检、安保、团委、系办等不同机构职能任务中或多或少都去抓“涉法”问题和活动,但不是形同虚设,就是业务不精。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在院校考评中也成为“软指标”,没有引起各级单位和领导的足够重视,成为制约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法治文化建设是高职院校师生树立法治信仰的灯塔,是院校和师生依法维权的保障,没有健全、长效的机制与机构作保障一切都是空谈。
第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高职院校之间法治文化建设的差距较大。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高职院校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增多,据教育部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高等职业学校1113所,占普通高等学校的47.2%,从规模上看,我国高职院校比例逐年增大,高职院校遍布我国各个城市。但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所形成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异,其法治发展不可能在全国同一层次水平上同步运行和成长,它必然是一个从中心城市向边缘城市辐射的一个过程,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必然优于边缘城市高职院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因此,发展法治文化必须根据各个高职院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措施和途径。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微观分析——以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一)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法治文化建设调查问卷说明
为了了解并尽可能掌握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从2012年11月—12月在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实证调查工作。本次调查研究主要采用随机抽样法,主要针对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00份,回收有效问卷658份,问卷有效率为94%。其中,共调查学生576名,男生409名,女生167名;一年级学生149名,二年级学生238名,三年级学生189名;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171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生189名,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128名,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88名。共调查老师及行政管理人员共82名,其中教师46名,行政管理人员36名。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本课题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设计了调查问卷中的问题:一是法治理念,二是法治意识,三是法律认知,四是法律运用,五是法治环境。本次问卷中涉及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律认知、法律运用、法治环境的问题各一题,涉及其他问题共三题,一共设计了八道问题。
(二)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法治文化建设调查结果与分析
1.关于法治理念的调查与分析
深化法治理念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前提,所以法治理念调查必不可少。关于高职人法治理念调查,选择的题目是“如果您是学院一名在校学生,当您发现学院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您会选择:A.服从法律B.服从学院规定C.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D.请教老师E.都不执行”,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关于法治理念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结果
表1中的数据显示:当发现学院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只有30.5%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自己是一名在校学生,会优先服从法律。有10.0%的被调查者认为会服从学院规定,有44.4%的被调查者会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有12.2%的人选择请教老师,还有2.9%的人都不会执行。从调查数据中发现:法律的权威性并没有完全确立。也就是说,学院的师生及行政管理人员对于法律并没有尊崇和信仰。尤其是从年级的划分来看更为明显。一年级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是35.6%,二年级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为26.9%,而三年级的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是26.0%,呈逐年级下降的趋势,可见强化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还是相当重要和紧迫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中选择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的人数比例很大:男生占45.2%,女生占49.1%,女生对于法律的信仰比男生低。调查结果还显示,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比例也有明显的差距。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比例最大,占37.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分别占26.3%和28.6%,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占的比例最小,占到21.6%。对于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来说,虽然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了41.7%和43.5%,但还有一半以上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选择了其他。可见,教职工对法律的信仰也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如何唤起高职人的法治情感,让他们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则、法律的思维方式做事、做人,是今后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2.关于法治意识的调查与分析
提升法治意识,有利于高职人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养成遵守社会秩序与规则的习惯。通过对法治意识方面的调查,了解和掌握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以此为确定法治文化建设的原则和对策提供重要依据。因此,选择了“您去餐馆用餐,若不能为报销所用,会不会索要发票”为题进行调查,统计数据见表2。
表2 关于法治意识的调查与分析统计数据
表2中的数据显示,去餐馆用餐,若不能为报销所用,有33.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会索要发票,还有35.7%的被调查者表示偶尔索要发票,其中选择经常会和一定会的分别是21.0%和9.6%。调查显示,学生当中男生选择最多的是不会,比例占43.5%,女生选择不会的是20.3%,可见男生的权利意识显著不如女生的权利意识强。男生选择偶尔的是29.8%,女生是47.3%,说明女生维护权利意识的意识也不强。在年级划分中,一年级与二年级的学生选择不会的比例分别是36.2%和25.2%,三年级的学生选择不会的占到51.9%,表明三年级的学生对于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更没有足够的重视。一、二、三年级的学生选择偶尔会的分别是40.3%,35.7%和29.6%,选择一定会的分别是9.4%,10.1%和3.7%,可以看出一、二、三年级的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高,权利意识在大幅降低,那么在学院开展法治意识的教育活动就十分必要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来说,选择的比例差距并不显著,说明权利意识与专业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在教工当中,选择不会的比例分别是5.5%和17.4%,可见教师的权利意识比行政管理人员要差。总体来讲,在学院培育高职人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培养高职人的权利意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3.关于法律认知的调查与分析
法律认知是人们通过法律思维活动,掌握与法律相关的事物的发展规律,从而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威、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掌握。通过对高职院校师生法律认知的调研,可以了解和掌握高职人的法律认知程度,为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全面建设提供有力依据。因此,选择的题目是“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现象,您认为对、不对、不完全对还是不清楚”,统计结果见表3。
表3调查数据显示,有29.6%的被调查者认为“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是不对的,还有48.5%的被调查者认为“人情大于国法”并不完全对,而认为“人情大于国法”是正确的有15.8%。其中男生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占27.6%,女生占26.9%,表明性别对于法律认知问题并没有明显的影响。一、二、三年级学生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比例分别是28.2%,22.3%和33.3%,说明三年级的学生对于“人情大于国法”这种现象的认识比一、二年级学生稍强。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不同专业学生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选择不对的比例分别是28.1%和28.9%,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专业的学生选择不对的比例是21.2%,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选择不对的比例是37.5%,比例最大,可见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对于法律现象的认识水平比其他专业学生要高。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0.0%和41.3%,表明教职工对于法律现象的认识还是比较深刻和透彻的。但尽管如此,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表明,对于“人情大于国法”这一法律现象,广大高职人还是没有清晰的认识,可见高职人的法律认知水平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也就是说高职人对于人情与国法,人治与法治,传统文化的影响与法治文化建设的需要等方面的命题还存在思考不够、认识不足、理解不深等问题。
表3 关于法律认知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结果
4.关于法律运用的调查分析
高职院校作为全国高等院校中的一种类型,是培育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无论是院校教职工还是学生,都接受了较高层次的教育,文化水平总体较高。因此,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相对较高,但在实际生活和学习中,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或培养运用的意识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关于法律运用的调查就是分析高职人运用法律的能力,以便对现实情况有具体的认识,所以选择“您认为您运用法律的程度如何”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见表4。
表4数据显示:通过对“您认为您运用法律的程度如何”问卷的调查,调查数据表明选择“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比例是16.5%,选择“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问题”的比例是33.0%,选择“法律知识浅薄,但有实际运用的意识”的比例是36.2%,选择“缺乏法律知识”的比例是14.3%。调查结果说明,高职院校广大高职人有依法维权意识并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数占多数,但能够运用所学法律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并不是很多。从年级划分来看,一、二、三年级选择“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生比例分别是21.5%,19.3%和7.4%,选择“缺乏法律知识”的比例分别是11.4%,9.3%和25.9%,从数据中看出,三年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最差,可见,针对不同年级进行不同的法治教育也是一项高职院校面临的课题。对于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师来说,选择“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比例分别是16.7%和23.9%,表明教师比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运用能力要强。但无论是行政管理人员还是教师选择“运用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比例普遍偏低,也进一步说明教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需要通过种种途径发展与提高。
表4 关于法律运用的调查分析调查结果
5.关于法治环境的调查与分析
法治环境应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法治环境,直接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它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通过对法治环境的调查,熟悉高职院校的法治环境,了解并掌握高职院校发展的现状,以此确定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和途径。关于法治环境调查的基本情况,选择了“您对学校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无所谓”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见表5。
表5数据说明,学院的管理制度并不令人满意。对于学院的管理现状有6.7%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满意,有31.6%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满意,有19.1%的被调查者认为满意,有29.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满意,还有9.6%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不满意。也就是说认为满意、比较满意与非常满意的被调查者比例占到57.4%,认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被调查者占到38.6%,即有相当一部分高职人对学院的管理现状并不满意。
表5 关于法治环境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结果
其中从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从性别划分,男生对学院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和满意的比例分别是7.1%、36.4%和18.1%,共占调查男生总人数的61.6%;女生对学院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和满意的比例是9.0%、29.9%和26.9%,共占调查女生总人数的65.8%。从年级划分,一年级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2.7%、30.9%、27.5%,共占调查一年级总人数的61.1%;二年级学生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4.6%、31.9%和23.5%,共占调查二年级总人数的60.0%;三年级学生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15.3%、40.8%和11.6%,共占调查三年级总人数的67.7%。从专业上划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5.9%、33.3%和19.9%,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9.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10.1%、41.3%和16.4%,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67.8%;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3.1%、33.6%和22.7%,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9.4%;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12.5%、23.9%和28.4%,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数的64.8%。
对教职工的调查数据说明:行政管理人员对学院管理现状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0.0%、5.6%和16.6%,共占调查中行政管理人员总人数的22.2%;教师对学院管理现状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0.0%、15.2%和2.2%,共占调查教师总数的17.4%。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远远高于教职工,之所以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的认识有较大的差距,应该有两大原因:一是学院的管理漏洞大都是在对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中,只有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才能体会到;二是对学院的管理,学生并没有太多的参与,他们对学院的管理现状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学院的管理体制还有待于创新和改进。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aking Zhangjiak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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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扎实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1.1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可见,农村基层法治文化的水平,与国家整体法治文化建设息息相关。倘若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离开了法治文化,那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现在全国仍有9亿多人生活在农村,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推进农村的法治步伐,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1.2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保障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手段
一个法治社会,需要法治的保障,否则就建设不成和谐社会,而农村法治文化正是建成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它能有效化解矛盾和冲突,惩治违法犯罪,判别生活中的法律纠纷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保障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助诚信。
1.3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
实践已经证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法治就越来越被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对农村改革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就势在必行。
2 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们国家虽然连续搞了六个普法教育,力度很大,但是很多老百姓现在还没有形成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遵法的良好意识和好的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2.1 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文化意识淡薄
从总体上看,农村学法、守法、用法整体氛围仍然不浓,干部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整体上法治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依法办事、依法处理个人事务方面的意识不强。农村基层干部习惯了行政命令式地落实,你怎么布置,我就怎么干,只顾低头忙碌自己那一亩三分地,根本就不去研究国家的政策和一些法律条文制度,以致于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甚至还比不上村民了解得多,懂得我,导致了问题增多,矛盾增多,上访量增加,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2.2 农民对法律信仰程度不高
部分农民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人治思想的观念,重人治而轻法治,相信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对法律的权威意识和法治意识淡漠。遇到纠纷和冲突,往往第一时间千方百计去找人走关系找门路,有的甚至于去上访去闹,不信法。很少有人会去寻找法律上的依据,用事实和法律说话,遇事去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正如所说的,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2.3 农村法治文化宣传效果不佳
法治文化宣传往往集中在交通方便,人口比较密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而对于偏僻、交通不方便、信息不畅通的农村来说,法治文化宣传的质量和数量上有所下降,效果不明显,表现在方式手段过于单一,局限于贴标语,发发传单,开会照本宣科等传统形式。另外,加上农民法治素质低,缺乏兴趣,因此对法治文化宣传内容消化程度不高,导致农村法治文化宣传效果不佳。
3 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对策
3.1 强化法治文化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要全面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为重点,充分结合群众生产生活上的“法律需求”,建立多样化的普法平台,设计多样化的普法形式和载体,完善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在农民居住密集地带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另外成立法治文化宣讲团,通过宣讲使法治文化形象生动,潜移默化地融入到农民生活中,使法治文化做到家喻户晓,得到有效的传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2 通过以案说法教育,强化农村干部群众法治办事意识
针对平时工作生活中农民容易碰到的、经常接触的、面临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通过以案说法,容易被农民理解和接受。另外,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农贸市场、网络、电视、学校等法制宣传专栏,设立一些法律咨询点,调解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民事纠纷,并针对影响面广的典型案例进行有的放矢的讲解,增强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好农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的带头人,着力在农村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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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刚(1967―),男,湖南城市学院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和理论。(湖南益阳 413000)
本文系湖南省高校教学改革课题(项目编号:2008180)、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编号:11C23)和“湖南城市学院理论研究基地”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日益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得以不断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从十六大到十七大经济社会发展回顾系列报告之七: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的数据,全国城市总数达661个,城镇人口数为5.7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3.9%。[1]城市化与市场化的高度融合和发展,要求城市化以市场化为导向。城市化主要不是由政府安排的,而是在市场作用下农民自由流动并最终选择定居于城市的结果。与此相适应,我国必须大力加强城市法治建设,而大力发展我国城市法治文化,是建设现代化先进城市的必然选择。总的来说,城市法治文化是相对于城市人治文化而言的一种先进文化形态,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我国城市社会实践的累积和全体市民对法律信仰水平的体现。当前,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应当把当代中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城市法治文化的内涵
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外延非常宽广的多维概念。在一般意义上,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有关人类社会生活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等精神方面的内容。先进文化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方向、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反映时代进步潮流的文化。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以及所有社会成员依法行为的社会方式。法治文化在整个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然离不开法治文化。因此,当代中国城市必须高度重视城市法治文化培育,必须把城市法治文化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笔者认为,“法治文化”不同于“法律文化”。从总体上来说,法律文化是人类从事法律实践活动所创造出来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是法律现象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文化基础。[2]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而“法治文化”所要探讨的是我国法律文化的整个走向问题。由此可见,“城市法治文化”涉及当代中国城市“法治”与“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的融合。一方面,“城市法治”对于“城市文化”具有重要的塑造作用;另一方面,“城市文化”对于“城市法治”又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法治最基本的精髓就是尊重法律,而法律其实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在当代中国城市社会,只有内化为全体市民的生活方式,不再仅仅作为外在的强制,而是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自觉,法律才能得以严格遵守。西方学者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一句话主要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2]因此,在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生活中,只有把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内在地契合在一起,城市法治才能真正得以推行。可见,把“城市法治”与“城市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这就是我们当前力图要建设的与城市法治相称的当代中国城市法治文化。
二、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是当代中国城市法治的客观需要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那么,城市法治也必然离不开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当代中国城市法治的基石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也面临城市社会发展方面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分割,结构雷同,城市体系不健全,强调行政作用,重外延拓展而轻内在功能完善,交通拥挤,食品安全堪忧,治安恶化,环保脆弱等“城市病”困扰城市后续发展。[1]因此,我国城市必须紧紧把握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建设法治城市的根本要求出发,不断转变观念,整合城市法治资源,宣扬城市法治文化,引导广大市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可见,离开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将会是残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也是要大打折扣的。
(二)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城市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城市承担着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必须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必须具有当代中国的特色和亮点。由此可见,城市法治文化应该成为“文化立市”战略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只要以发展城市法治文化为重要抓手,我国城市就一定能够承担起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重任。
三、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
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已经把培育城市法治文化作为城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城市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努力在强化城市组织保障、营造城市社会氛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城市法治实践上大做文章,成功地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举措。
(一)建立有利于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
我国许多城市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突出宪法精神和法律信仰的培养,强调法律传播与文化艺术紧密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音乐、雕塑等艺术作品中,以市民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宣传城市法治文化,倡导城市法治文化,使广大市民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有的省级城市对市、区普法治理机构进行整合,形成城市法治合力,将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城市法治文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城市依托各专业文艺团体和社区文化站,加强城市法治文化队伍建设;有的城市成立了多支法治文艺队伍,深入城市各街道、社区巡回演出。
(二)打造全体市民共享的我国城市法治文化传播平台
有的城市组织“12・4”法制宣传活动、“公民法律大讲堂”、“校园法律文化节”;有的城市把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作为城市法治文化传播的主阵地;有的城市开辟《法官说法》、《法制新观察》、《明白说法》、《法律服务》等专栏,向全体市民普及法律知识。
(三)促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元素充分涌流
许多城市注重激发城市社会各界的城市法治文化创造力,鼓励文化领域中语言、文学、艺术、科学、道德等各元素充分涌流,创作完成一批批鲜活的城市法治艺术形象和作品。例如,从2005年起,深圳市连续四年面向全国举办法治公益广告作品大赛,将获奖作品制作成台历、壁画、海报等形式来传播法治精神。
(四)加强我国城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
例如,深圳市为了切实推进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及时制定了《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由此确定了南山法院法律文明博物馆、蛇口街道法制公园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
四、进一步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我国在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有些城市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对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应有的公正、高效、权威,还没有在我国城市社会生活中全面形成;城市法治文化与城市法治实践的结合,在我国城市建设中还不够紧密;城市法治文化在宣传上,内容单一,未形成系统性。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笔者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占领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高地
一是从法制宣传转变为城市法治文化系统建设。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法制宣传,但法制宣传只是城市法治文化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城市法治文化除了法制宣传以外,还应该包括立法文化、司法文化、保障人权、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文化交流与合作等。二是从城市法治物质文化向城市法治精神文化转变。城市文化的结构大致可以区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次。物质文化是低端的,也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我国城市要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必须着重抓好城市法治精神文化层面的建设。
(二)全面强化“三个着力”,高起点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
1.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城市法治文化价值观。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城市法治文化价值观,不仅要以法律制度的存在为前提,尤其要使法律通过公平正义的执法和司法过程,在我国城市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促使全体市民信任法律,最后达至信仰法律。 2.着力培养我国城市全体市民信仰法律的文化自觉。要引导我国城市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所有城市领导干部和城市执法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将正义、公平、民主、自由、秩序、和谐、安全等诸多价值要素和蕴含的人文精神,输入到所有市民的脑中。以法律规范作为个人社会行为的准则,以法治精神作为个人社会活动的底线,逐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崇尚、思维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3.着力维护司法权威。概括地说,司法权威就是司法机关享有威信,即司法内在权威性和外在权威性。由于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在领导体制、财政体制、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司法机关与同级党委、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等问题突出,因而司法权威问题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此,高起点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着力维护司法权威。
(三)提高城市领导干部的城市法治意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就是一个以城市法治文化代替城市人治文化的过程。对于城市领导干部来说,城市法治文化素质已经成为越来越不可缺少的素质。提高城市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必须以培养其城市法治精神为重点,使所有城市领导干部能够自觉地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基本和最权威的行为规范,着力培养其崇尚民主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必须坚持学用结合,在当代中国城市法治建设实践中,着力锻炼所有城市领导干部,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将所有城市领导干部城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城市领导干部法治考核档案,并作为其选拔、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我国城市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机制
深入开展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弘扬城市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城市法治氛围。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拓展思路,创新机制和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我国城市法治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城市先进文化的功能去引领人、凝聚人、激励人和塑造人;必须认真总结我国城市多年来普法工作的基本经验,全面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3];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的有机融合,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环境;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文化建设,最终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五)营造崇尚城市法治的氛围
依法行使国家公权力,必须充分体现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律只有在我国城市社会的实施过程中,满足了全体市民的安全、秩序、公平和正义的需要,使公民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所受到的损害得到了司法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到了有效矫正,法律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才能得以树立和彰显,我国城市法治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加强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重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执法者的行为,用制度来提高行政和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行政权、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繁荣我国城市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
建设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必须繁荣城市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要根据时代要求,鼓励、引导和支持广大城市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我国城市法治实践活动和全体市民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要拓宽创作渠道,扩大创作队伍,重视发挥城市执法机关和城市专业文化影视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我国城市法治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以丰富生动的、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吸引人、感染人和教育人,将那些鲜活的我国城市法治事例,生动地展现在广大市民面前,并以此加强我国城市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宣传,大力提升我国广大市民的城市法治文化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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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农村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村风文明。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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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社区教育方式推行法规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简称UIC)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于广东省珠海市携手创立,首家中国内地与香港高等教育界合作创办的大学。
自2005年成立至今,UIC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独特教育理念的国际化大学――博雅卓越,培育全人,开放创新,发展四维。即,以创新而具有动感的方法整合国内、国际教育资源;倡导并推行深具国际特色又具本土文化的“全人教育”;透过吸纳中华古典及西方文化资源,倡导博雅教育;发展一个创新的包括“师、生、家、国”在内的“四维教育”模式来推动全人教育。故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领域,UIC贯彻其教育理念,以创新、多元化及具有动感的手法来推动建设校园法治文化,以社区教育方式代替现国内高校普遍采用的课程单一教育方式。
社区是指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有一种认同感的人们所结成的多种社会关系、从事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其构成要素包括:一定数量的人(主体)、一定的地域(载体)、独特的文化和制度(标识)、一定的凝聚力(认同感)与一套相对完备的设施(依托)。不同的社区组成决定了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性等,这些对生活于该社区的人们的观念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UIC踏入第五个年头之际,为全面加强全校学生的纪律意识,提升UIC的整体学风校风,自2010年1―3月,学校学生事务处着手开展了“UIC第一届校纪校规教育系列活动”,旨在通过这些活动规范学生的在校行为,树立学生基本的法律意识,从而减少违规违法行为,创造良好校风。
二、以学生原创参与制作与设计的社区教育内容
第一届校纪校规教育系列活动包括:新生军训校纪校规讲座、开学日派发《校纪校规宣传》小册子、《小镇快讯》公布违规违纪学生的姓氏和违规的事件以及所受到的处罚、宿舍违规突击检查与学生原创“校园纪律DV”等的活动。
1.一月份新生军训校规校纪教育。特别邀请了保卫处助理处长许保华老师对新生进行校纪校规及宿舍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UIC的管理制度。
2.学校学生事务处于寒假期间制作了《校纪校规宣传》小册子,并印制了4000份在开学报到日派发给全校学生。小册子摘录了UIC宿舍规则的重要内容,纪律处分的流程及步骤,并附带三例曾在UIC发生的违规事例,以及一例在其他高校发生的真实违规案例。《校纪校规宣传》小册子的制作及发行是期盼以真实案例结合现有规则告诫学生要遵纪守法,远离危险。
3.学校学生事务处编辑发行的第三期《小镇快讯》中,公布了自2009年1―12月期间学生纪律委员会对违规同学的处理结果。小镇快讯以匿名、隐藏部分学号的形式公布处理结果。
4.三月中旬宿舍违规突击检查。学生事务处―学生学习型社区发展组的全体组员,外加学生事务处副处长、保卫处助理处长,一行13人,对宿舍区进行了违规突击检查。于当晚发现的违规个案按相关宿舍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5.三月末晚,在文化小镇(宿舍区)博雅小剧场播放了UIC学生原创的“校园纪律DV”。这部DV是学生事务处邀请影视系同学拍摄制作的,我们期许运用本校的学部资源优势,以学生的眼光诠释宿舍规则。其中50余位同学参与拍摄,数10名同学通宵达旦剪辑、制作。DV片长30余分钟,内容以夸张的形式表现了宿舍违规,诙谐、幽默,但又不失稳重,调侃、冷讽,却又暗含真理,在播放当晚得到了到场学生的一致好评。凡参与此系列活动的同学均不同程度地反映此类校纪、校规教育活动脱离了枯燥的模式,更贴近学生,更为学生所接受。在第一届顺利开展的基础上,2011年迎来了“UIC第二届校纪校规教育系列活动”。
三、在军训中融入法规教育
在第一届的系列活动项目的基础上,学校学生事务处本着创新与多元化推动整个活动的开展以及更为学生所接受与了解整个活动的教育目的,除了对原有活动项目形式上的改变,还增加了派发宿舍规则书签等活动。
在对新一届新生军训校规校纪教育活动上,我们改以展示3个真实违规案例,让学生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分析个案并讨论出处理结果,然后再做报告。此形式的改动能让学生更积极地思考分析个案,认识了解违规违法的严重性与熟悉宿舍规则。而第二届的校纪校规宣传DV继续由影视系同学担任编剧与拍摄,而本届的整个作品风格则是轻松、幽默、温馨与感动。此次作品除了在宿舍区的小剧场播放以外,还上传到网上共享,以及在新生入学后在课程上播放,得到了新老生的一致好评。
学校学生事务处除了在开学日派发《校纪校规宣传》小册子外,还设计了一个系列宿舍规则的小书签并进行派发。书签的设计感强,与宿舍规则贴切度高,旨在更深入学生生活中去提醒宣传校规法纪。
四、以校园社区服务令替代单一惩罚模式(教育违规学生)
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除了正面推动宣传教育,如何教育在校违纪违规的学生也是建设校园法治文化的重要一环。内地高校普遍采取根据学生违纪违规的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记过、休学与开除的惩罚模式。而UIC结合了内地与香港的惩罚模式,增加了校园社区服务令。违规学生除了需要受到档案记录上的处分外,更需要履行小时制的校园社区服务令。此项处分旨在令学生在为同在一个社区生活的人的服务中,认识到他自身的行为对周边社区同学的影响,从实际中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从而减少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的机率。
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程,而成功并有效地建设的推动更是艰巨。特别对于建校时间尚短的UIC来说,更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实前进。在两届UIC校规校纪教育系列活动成功有效的开展下,继续贯彻博雅卓越、培育全人、开放创新、发展四维的独特国际教育理念,UIC将脚踏实地,多元化地建设推动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并将校规校纪教育系列活动的社区教育方式作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点,进行全方位的辐射教育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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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载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保障。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只有加强法治,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合力需要加强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在尚未完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的情况下,个别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与自己无关,对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动协调配合不够,对组织实施法治文化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展。
(二)内容形式不够丰富,文化融合需要加深
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民众。法律与文化的结合点也未能得到全面开发,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的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等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与途径
(一)在树立法治文化理念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及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它来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
二是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达到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确立法治精神意识。
(二)在法治文化培育阵地上要有新进展
一是要发挥电视专栏的普及作用。电视等大众媒体是面向百姓进行宣传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可快捷地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群众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在课堂里,而是在网络上、电视里、报纸杂志上。
二是发挥法制书刊的引导作用。法治文化具有先导作用,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农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及流动人口依法维权的需求,才能有效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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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制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的影响。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传统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禁锢着人们的头脑,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认为法代表着裸的暴力,代表着强制性和惩罚性,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对法产生一种潜意识的畏惧、躲避心理,使农民群众害怕司法诉讼,或者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情,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寻求“私了”,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完全被人们所接受。
(二)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遵从,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片面 。当前,一般把防范违法犯罪放在首位,宣传内容、宣传对象,大多以刑法教育为主。更多的是要求公民盲目、被动的服从法律,这种服从是基于对法律惩罚的恐惧,而不是认识到了违法犯罪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性;这种观念指导下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离法治的要求相去甚远。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关键是法律意识的提高。法治文化的建设,不仅意味着社会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模式重建,而且意味着公民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的深刻革命,而公民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之一。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普法工作不仅要进行“法制”宣传,更要进行“法治”宣传,因为法制宣传,大多只是宣传国家制定法的内容,而法治的内涵是很广泛的,不仅包括国家制定法的内容。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在“六五”普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教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
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 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
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法律图书、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得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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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当前部队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单位对法治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走形式、走程序,目的是完成任务、迎接检查,导致内容与实际脱节,虚、大、空、老,难以得到官兵关注,法治文化难以入心入脑。有的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局限于习惯性思维和固有旧模式,工作上受经验主义束缚较为严重,未能着眼新形势变化和部队新任务需要,结合实际加强部队法治文化建设。
(二)方式方法有待转变。随着时代变化发展和官兵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部分单位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变化认识不足,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过程中仍然拘泥于传统形式,满足于开展法制授课、建设法治走廊、撰写心得体会等,缺乏针对性、目的性和创新性,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
(三)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制度是约束行为的规范和依据,机制是保证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法治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一项系统工程,在长远规划和循序渐进方面还存在空白,在贯彻执行上针对性计划性不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和制约力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打折扣现象。个别单位热衷于标新立异,为吸引上级注意力而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争求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形、报刊上有文,与长远规划目标背道而驰。
二、对症施药,切实推动以法治文化建设促执法理念转变
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促进官兵执法理念转变。通过建设法治文化,使全体官兵养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忠诚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官兵提升职业素养的紧迫感,强化规范意识,主动矫治不良行为习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一是要注重思想引导。边防法治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它具有引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用,必须认真对待、严格落实,为实现“文化强国”的目标增光添彩。要注意从点滴入手,及时纠正官兵思想偏差,培养官兵良好的执法理念。要针对个别官兵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及时组织讲评和分析,让大家在辩论中进行思想碰撞和升华。
二是要注重理念灌输。要按照“执法规范依据执法实战、执法培训跟着执法规范走”的工作思路,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来队授课、执法交流座谈会、警示教育、播放法治影片、读书读报等活动,多种形式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切实把法治文化的精髓渗透到全体官兵具体的执法行为和日常生活之中,引导官兵牢固树立程序法治意识和证据观念,全面加强官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官兵的头脑中,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要注重氛围营造。加强边防法治文化建设要努力营造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依托网络阵地、社会阵地和实践阵地等着力建强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要通过举办法制夜校、发放法律手册和推进法律宣传等方式创新法律知识、技能学习和传播途径,以官兵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边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执法理念,引导官兵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官兵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综合素质,积极营造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载体创新,提升法治文化水平。
一是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基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加大阵地和载体建设力度,这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托。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发挥灵魂和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要抓住执法办案区改造、新营房建设、文化设施功能升级等契机,创新建立法治文化一条路、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设立法治雕塑作品、法治宣传标牌、雕刻法治名言、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等,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二是要紧密依托其它文化平台。作为先进文化的基础和活力源泉,法治文化要以“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之势,塑造部队拼搏进取的精神特质和蓬勃发展的战斗精神。要依托图书阅览室、队史馆、文化墙和宣传栏等文化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要注重发挥官兵法治文化创造的积极性,让蕴藏于官兵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调演、会演活动,用文艺这种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提升官兵的法治文化修养。
三是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投入。“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支撑。因此,我们要根据实际需要,舍得下力气、花本钱,加大财力物力投入,积极整合资源,善于借力借智、克服困难、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尽快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建设上有工作热情、有影响力的人才,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建设队伍的整体水平,使法治文化有更多的平台可以依托,更多的空间可以渲染,更多的渠道可以诠释。
(三)完善工作机制,打牢法治文化根基。
一是要深化执法制度体系。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整理、修订、完善,使其相互衔接、协调,形成体系,切实抓好执法责任的细化落实,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官兵。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执法质量责任体系,切实做到职、权、责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并强化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己的制度文化,筑牢法治文化建设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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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贵在治权,就是一切权力受法律约束。这种治权在行政执法领域尤其重要,因为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对于执法者来说,公正的听证程序如同悬梁利剑,时刻防范行政机关的专横恣意。
(一)以公开监督权力
权力的良好运行机制靠严格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度提供了这样一个公开的平台:行政机关进行的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处罚都需在这台上“亮相”,公众以及大众传媒都是台下的观众。阳光是驱赶黑暗的最好方法,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将口袋里的秘密交易布之于众,腐败的污烟也将随之消散。
(二)以权利制约权力
在行政法领域,代表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权与公民个人弱小的私权力本不在一个水平线上,怎么让这座严重失衡的天平不至于出现严重错误?既然实体上注定不能对等,就必须依赖一个公正的程序来保障微弱的私权力,限制公权力的恶性膨胀。在程序上,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程序义务,而相对人享有更多的程序权利,从而保持行政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衡。公民可以通过“看得见的正义”制约和控制行政权的扩张,避免发生行政违法和侵权。而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与公正并不仅仅在于让行政相对人了解一个行政的结果,还在于让行政相对人得到某种程序的保障,赋予行政相对人以某种程序上的权利,使之通过对程序上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听证制度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是依法执行的保障
篇13
在成都市温江区,学习考察组参观了温江区人民法院、温江法治公园、万春司法所等地,在座谈会上深入学习交流了温江区法治文化建设主动统筹、主动融入、主动申报“三个主动”,提前介入、巧妙植入、统筹纳入“三个技巧”,线下变线上、独唱变合唱、宣传变实践“三个转变”的“三个三”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