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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理和国际收支账户分析方法,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主要受以下5个因素的影响。
1.贸易双方的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
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如统计辖区不同、运输时滞不同以及再出口内涵不同①等,都会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但由于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会相互抵消,其对双方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的综合影响是有限的。
2.到岸价与离岸价的差别。
世界各国海关和统计机构通常以到岸价(CIF,货物价值包括从装运港至目的地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记录和计算进口货物价值,同时以离岸价(FOB,货物价值不包括从转运港至目的地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记录和计算出口货物价值。到岸价与离岸价之差主要由出口国(原产国)运送货物到进口国(目的国)的保险费和运输费构成,大概为离岸价的10%。
3.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
中国经转口国或地区转运到贸易伙伴的货物价值通常高于转口国或地区直接从中国进口时的货物价值,这是因为转运商为追逐利润而抬高了货物价格。这部分增加值没有计入中国的出口统计数据,但被计入了贸易伙伴的进口统计数据。
4.加工贸易增加值和走私。
加工贸易商品在出口后可能被中间商购买,经中间商再转卖给贸易伙伴,中间商为追逐利润的加价行为会使贸易伙伴的进口报关价格高于加工贸易商品的出口报关价格。由于没有足够信息用于判断被中间商购买和转卖的货物价值,因此很难量化中间商加价行为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同时,货物走私逃避了海关监管,这也会造成进出口双方贸易数据统计的差异,如走私的货物价值未记录在出口国的出口账户,却记录在进口国的进口账户上。
5.贸易伪报。
贸易伪报是不法分子故意在进出口的货物价值上弄虚作假,以达到掩盖非法资本流出或流入的目的。贸易伪报可分为出口伪报和进口伪报。出口伪报,即出口商利用与贸易货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关单证进行贸易活动,包括出口低报和出口高报。出口低报是由出口商开出低于出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进口商将发票金额与实际货物价值的差额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其目的是骗取外汇,躲避监管,将资本抽逃到海外;出口高报是出口商以高于出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向本国海关申报,其目的是绕过资本项目监管,使国外资本非法流入国内。进口伪报,即进口商利用与贸易货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关单证进行贸易活动,包括进口高报和进口低报。进口高报是国外供货商开出高于进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国内进口商向货币当局申请的用汇高于实际用汇,其差额就存入了进口商的国外账户,其目的是骗取外汇,躲避监管,将资本抽逃到海外;进口低报是指进口商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价值低于实际货物价值,使本应汇至境外的贸易结算资金滞留国内,其目的是绕过资本项目管制,使国外资本非法流入国内。上述5个因素是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以及加工贸易增加值和走私的影响虽然难以测算,但这些因素所产生的影响会彼此抵消,其综合影响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到岸价和离岸价的差别可按照国际惯例将其换算成统一的计价方式。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的影响也可根据中国与转口国或地区的转口贸易数据进行估计。贸易伪报是一种隐蔽的非法行为,其影响很难直接测算,但可以从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中剔除主要的可观测因素后进行间接测算。值得注意的是,贸易伪报下会同时产生资本外逃和资本非法流入。出于研究目的,本文剔除资本非法流入的影响,以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与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之和,对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进行测算。
(二)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模型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进出口贸易数据,特别是转口贸易数据进行CIF/FOB转换①和相应调整后,先计算出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然后再从统计差异值中剔除资本非法流入的影响,就能计算出中国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和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两者之和即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1.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MEit=PIitCi-ΔV()it-DEit(1)式(1)中,MEit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在t年出口项下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PI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Ci为贸易伙伴i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到岸价与离岸价转换系数(2),经过转换,双边的贸易统计数据都调整为以离岸价计算的贸易统计数据;ΔVit为中国在t年经转口国或地区转出口到贸易伙伴i的转口贸易增加值;②(PIit/Ci-ΔV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DEit为中国在t年对贸易伙伴i出口的货物价值。式(1)中,ME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低报出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i=1,2,3,…,n)中国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ME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高报出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中国出口高报导致资本非法流入的规模测算值;MEit=0,说明没有出现贸易伪报行为。因此,中国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为:CFE=∑MEit,MEit>0(2)2.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MIit=DIitCi-ΔV''''i()t-PEit(3)式(3)中,MIit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在t年进口项下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DIit为中国在t年从贸易伙伴i进口的货物价值;Ci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进行贸易的到岸价与离岸价转换系数(CIF/FOB),经过转换,双边的贸易统计数据都调整为以离岸价计算的贸易统计数据;ΔV''''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经转口国或地区转出口到中国的转口贸易增加值;③(DIit/Ci-ΔV''''it)为中国在t年从贸易伙伴i进口的货物价值;PE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对中国出口的货物价值。式(3)中,MI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高报进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i=1,2,3,…,n)中国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MI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低报进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中国进口低报导致资本非法流入的规模测算值;MIit=0,说明没有出现贸易伪报行为。因此,中国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为:CFI=∑MIit,MIit>0(4)综上,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值(TCF)等于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CFE)加上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CFI),即:TCF=CFE+CFI(5)
二、样本选择与处理
在具体测算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时,需要对理论模型中的相关变量及其样本数据进行选择和处理,以提高所做测算的合理性和精确度。
1.样本期为2001—2011年。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实行了一系列关税减让措施,相继落实了各项改革承诺,中国与海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这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提供了较多的渠道和机会。从样本数据的可得性和质量考虑,2001—2011年的样本数据是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一些权威统计机构提供的,而且截至2011年,研究所需要的年度样本数据是齐备的。因此,本文选取2001—2011年作为样本期,样本数据为年度数据。
2.以香港作为中国与贸易伙伴转口贸易的第三方。
香港是著名国际自由港。一方面,中国内地是香港转口货物最重要的来源地,2001—2011年香港转口货物中,原产地为中国内地的货物价值为19541亿美元,占转口货物价值的62%;中国内地也是香港转口货物的重要目的地,同时期香港转口货物中,转口目的地为中国内地的货物价值为15219亿美元,占转口货物价值的48%。另一方面,香港统计和公布的转口贸易数据比较详实,包括中国转口到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和贸易伙伴转口到中国的贸易数据。可以认为,选择香港作为中国与贸易伙伴转口贸易的第三方较为合理。
3.对转口贸易样本数据的处理。
为消除香港转口贸易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就需要知道香港转口贸易具体的转口目的地。因为现有样本数据只包含中国内地通过香港转口到贸易伙伴的整体货物价值,以及贸易伙伴通过香港转口到中国内地的整体货物价值,并没有细分到具体国家或地区的转口货物价值,所以本文首先计算中国内地通过香港转口到贸易伙伴的总转口贸易增加值(∑ni=1ΔVit)和贸易伙伴通过香港转口到中国内地的总转口贸易增加值(∑ni=1ΔV''''it);然后将它们从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的总体差异值中扣除,以消除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另外,考虑到香港转口的到岸价与离岸价的差别,本文借鉴相关文献,特别是杨汝岱(2008)所做的研究,将中国到香港的CIF/FOB转换系数Ca和贸易伙伴到香港的CIF/FOB转换系数C''''a均按104%进行计量。香港转口贸易的整体增值率为[转口额-(进口额-留港自用)]/(进口额-留港自用),根据经济学家进行的估算,中国内地转口贸易增值率比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约高出10%,贸易伙伴经过香港转出口到中国内地的转口贸易增值率按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计算。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和香港转口贸易增加值的测算结果见表1。4.主要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选择。由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选择对最终测算结果有较大影响,为测算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本文需分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进出口统计数据,并计算两者之间的统计差异。本文在选择贸易伙伴国或地区时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它们的市场化程度高、资本管制少、统计数据也齐备;二是选择与中国贸易往来比较密切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它们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货物价值占中国全部进出口货物价值的比重大,以此测算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结果就更加准确。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选取美国、日本、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加拿大、西班牙、英国、香港、韩国、新加坡、台湾、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比利时、丹麦、芬兰、澳门、越南、波兰、土耳其、伊朗、南非、巴西、墨西哥、巴拿马和智利等32个国家或地区的样本数据。样本期内,这些国家或地区在样本期内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平均占中国全部出口货物价值的87%,其向中国出口的货物价值平均占中国全部进口货物价值的80%(表2)。
篇2
我国贸易条件恶化的原因
(一)我国的比较优势产业仍然处于劣势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比较优势由资源密集型产业转移到非熟练劳动密集型产业,但仍然处于比较优势阶梯的下端,因此不能避免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普遍恶化的趋势。而且,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使得我国企业在出口时的一贯策略就是打价格战,结果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盲目竞争,使贸易条件更加恶化。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企业内贸易的结果
企业内贸易指在同一企业内部所开展的国际贸易,即在跨国企业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跨国贸易行为。就跨国企业而言,对于发生在内部各实体之间的交易价格,完全可以由企业按照整体规划来自主确定。跨国企业在我国采取高价进口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而低价出口制成品的策略,来达到其减少企业税负、避开风险与管制、调拨资金和有效分摊费用的目的。而外资企业在我国贸易额中已占到1/2强,这使我国的贸易条件更趋恶化。
(三)我国鼓励出口的政策
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鼓励出口的国策,采取了出口退税、出口补贴等一系列政策。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使得很多企业采取“只外销,不内销”策略,因为出口意味着可以减少成本。同时,这种出口政策也造成了我国出口贸易条件的恶化,或者说是恶化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强调扩大出口规模,有“一刀切”的现象。
(四)近年来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的变化
我国出口产品中制造业产品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初级产品的比重有很大下降,而初级产品的国际价格近年来涨幅高于制造业产品价格。出口方面,产品技术含量高,劳动生产率高,致使某些产品大量出口,从而压低了国际价格。另外,从进口的构成看,对原油、铁矿石等初级产品需求的大量增加,其占进口的比重也随之大幅上升。而这些初级产品的进口价格由于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在近几年一路攀升。出口产品价格下降,而进口产品价格上升,这也造成了我国贸易条件的恶化。
提升我国贸易条件的措施和建议
(一)发挥比较优势并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首先,需要加大产业转移力度,并在确保就业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新材料、医疗、生物、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知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更要向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其次,需要继续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和资源丰富的优势,对其进行现代化的改造。再次,还应当扩充完善产业链,强化基础工业力量,大力发展零部件加工工业,以降低对加工贸易中零部件进口的依赖性,从而大量降低中间产品高价进口对出口效益增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促使贸易条件的改善。
(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以促使外贸企业有序竞争
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使外贸企业有了更大的经营自,除了要继续放开外贸经营权外,还要促进外贸企业的规模经营,鼓励一些实力较强的大型外贸企业组建大型的贸易集团,避免“小而全”、“大而全”的重复建设状况,形成规模经营优势,使企业避免以价格竞争为主而采取综合竞争手段进军国际市场。在外贸体制改革当中不仅要大力扶持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实业集团,同时也要为民营企业实业集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使外贸企业之间的竞争走上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
以法律形式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要建立国际市场商品价格的跟踪、通报机制,我国进出口价格监督、监控机制。取消对三资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逐步化解跨国公司内部化行为对我国市场的扭曲和利益侵害。应积极推进关税体制改革,优化关税结构。应当逐步取消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并针对整个产业实施关税优惠政策;要给予国内外所有企业国民待遇,以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促进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篇3
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温的情况下,近年以来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和金额均创历史最高。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中国与美国贸易摩擦频发的原因。
中国遭遇美国337调查6起,涉案总金额共约120亿美元。除了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和金额均创历史最高外,中国产品遭遇贸易摩擦的连锁性突显。铝制品、轮胎、钢铁、鞋类、玩具、等中国传统优势出口产品频繁出现一个产品在不同市场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现象,并且呈现出摩擦国别扩散和救济措施叠加的趋势。
美国在自由进口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同时,却对其国内企业向中国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设置了相当多的限制。这种贸易的不对称是导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两国居民的需求结构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大多是生活必需品,而美国是高技术产品。生活必需品是必须购买的,但高端产品却不一定这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重要的因素。而美国对华实行的歧视性贸易政策,也是重要原因。
美国的****势力视中国为潜在的敌人,他们认为中国的强大必然撼动其世界霸主的地位。美国不愿看到中美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认为这样是在为他们制造一个危险的敌人。他们提出了中国、遏制中国论,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激化了中美贸易摩擦。
由于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廉价的优势上,因此,企业的生产运营主要依靠劳动力的大量投入来维持。但这类产品的国际供给弹性小,需求弹性相当大,国际竞争异常激烈。金融危机就给我们国家的制造产业提了一个醒:要想使企业做强做大,不能只做OEM,我们要加快推出自主品牌,加强自有技术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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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需要
我国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井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
1.2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中国现在在世界贸易进出口总额中位列第三,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举足轻重。随着中国贸易实力的增强,中国和别国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从传统的反倾销发展到反补贴、安全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以及卫生、防疫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对于进口贸易摩擦,我国国际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成绩斐然。现在基本上建立了以《外贸法》为核心,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这对维护我国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国际贸易行政救济措施,但司法救济措施却只有2003年实施的最高院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司法审查的需要。
1.3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不能充分满足变化了的涉外行政诉讼需要
人世以后,我国行政诉讼工作将日趋复杂而严峻,主要表现有:
(1)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我国的人世承诺,凡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等原来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最后都要纳人到司法审查的范畴。
(2)涉外行政诉讼的增多。人世后,进出口贸易额大增,大量的外国企业、公民涌人国内市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数量和范围的扩大,这使得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案件类型五花八门,诉讼当事人更为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加复杂。
(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化。我国承诺国内法律要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所以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被清理、修改、废除,如果是由于法制工作的相对滞后,将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混乱,由此也必然造成我国行政诉讼的错综复杂。
2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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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我国茶叶国际贸易总体发展趋势大好,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目前我国茶叶生产加工仍未形成规模优势。目前,茶树种植平均每户仅有茶园1亩左右,种植水平低下,良种普及率也比起其他主要产茶国低得多。虽然全国加工茶叶的茶厂多达六、七万家,但平均每个茶厂年加工量仅10余吨,而且有些小型加工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生产效率低,原料安全很难得到保证。
(二)由于我国茶叶出口企业走上市场经济道路仅有短短几年的时间,尚缺乏真正意义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全球知名品牌。虽然近年来我国主要茶叶出口企业已发展出不少自有品牌,骆驼牌还曾荣获商务部颁发的优秀出口品牌奖,但与世界占领国际知名企业相比,我国茶叶出口企业规模仍然偏小且缺乏国外市场分销渠道,目前还很难凭借自有品牌占领国际市场。
因此,目前国内企业仍多以定牌生产等方式为外商供货,导致企业在出口中仍受制于进口商。
(三)近年来随着我国茶叶出口经营权和出口配额的逐步开放,茶叶出口企业逐渐增多且优劣混杂,其中少数企业为追逐眼前利益而在出口中进行低价竞销、以次充好。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内经营秩序,使得茶叶出口价格整体下滑,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的形象和口碑。
(四)国内外检验标准不统一且变化快,使得我国企业监测成本大幅提高,出口风险也大幅加大。茶叶生产企业科技创新意识薄弱,生产的茶叶基本上仍初级产品,缺乏深加工产品,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均很低,导致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受制于进口商,无法满足国际市场要求。
(五)随着茶叶出口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对国际市场缺乏宣传的弊端终于摆在整个行业面前。从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茶叶国际市场拓展所走过的道路,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主产国政府为宣传茶叶品牌均投入了大量的宣传费用,常年向消费国百姓进行宣传,并均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这些经验值得我国政府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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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地看,新疆金融业的发展步伐正逐渐加快,这进一步扩大了新疆和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差距。同时,新疆金融机构对中亚五国提供资金的增量较为缓慢。而且,新疆和中亚五国都存在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因此,引进资金就成为新疆和中亚五国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引进资金,促进对五国的贸易,发展新疆的经济,有必要对五国的情况作一定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中亚五国为引进资金的优惠政策 概括地说,中亚五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特惠政策 减免税(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税务投资特惠期的规定、减免税的对象主要是财产税和利润税)、免除关税(免除关税的期限、适用对象为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30%)。
2.在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 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在银行开立本外币账户;在实行国有化和收归国有时,国家赔偿投资商的损失;可以采取协商、通过法庭或国际仲裁法庭解决投资争议;第三方完成投资后,可以进行投资商权利转移。
3.银行开展的业务 以亚洲综合银行为例,该行在独联体国家之间的业务市场实行银行之间清算,货币兑换,进出口贸易业务,国际汇款,期货交易,有价证券业务。亚洲综合银行在执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基础上发展同业银行网并同许多独联体各国银行建立同业关系,在其同业银行中有著名的俄罗斯、乌克兰、莫尔多瓦和哈萨克斯坦银行:Commerzbank AG (德国);Union Bank of California (美国);Centro Internationale Handelsbank, AG(澳大利亚)。该银行还使用高技术为顾客提供广泛的国际水平的银行服务,按照“银行—因特网”体制,顾客可以昼夜24小时地从世界各地进行货币资金汇款、接受账目、检查账户等,同时还使用保护信息的现代技术(包括smart卡),保证顾客转交信息和执行业务的保密性。
二、多方努力,积极促进新疆对五国的贸易
(一)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展与五国贸易有关的国际业务 1.建立为我区与中亚五国贸易服务的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的多边清算系统。稳定、安全、高效与顺畅的国际多边清算系统对降低流通成本、避免市场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往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以银行为中心的多边清算系统为国际贸易提供结算服务,国际贸易往来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应该加强与中亚五国的沟通,尽快建立彼此间的多边清算网络体系。在这个清算系统中,结算货币可以是可兑换的自由货币,也可以是 在一定基础上产生的记账货币;结算的金融机构可以是新成立的,也可以从现有的金融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机构,当然也可以利用环球银行金融电讯系统(SWIFT)来完成清算。 如从现有的金融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机构,则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和吉尔吉斯斯坦的亚洲综合银行以及环球银行金融电讯系统(SWIFT)都可以作为多边清算系统的中心。
2.在对五国贸易中的结售汇给予特殊待遇:目前我国对出口收汇的管理主要以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2003年9月8日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这个办法的主要管制对象为出口收汇,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鼓励外资的进入,因此也就没有对外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做出相应的规定,更没有对外资的进入给予特殊的待遇。 3.提供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Foreign Exchange Swap)、外汇期货(Foreign Exchange Futures)和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s)等业务,为贸易双方汇率风险管理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同时还可进行“福费廷”(Forfeiting)和政府贷款的等业务。从事国际贸易往来的企业除信用风险外,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汇率变动风险。由于我国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美元又实行由市场供求所决定的浮动汇率制,这就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贸易往来中使用非美元的外汇计价结算时随时面临计价结算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按照国际惯例,随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外汇交易工具与服务,使企业能够利用这些交易与工具,通过相应的风险管理降低与转嫁汇率变动风险,达到避险保值的目的。
4.参与和提供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为我区企业和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我国第一个成功的银团贷款的案例是“大亚湾核电站”项目(最初采取中行担保向海外借入银团贷款贷再转贷的形式),中国工商银行第一笔本外币银团贷款是1991年上海分行牵头组织的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项目银团贷款。对于决定我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也适宜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引进资金。 (二)在五国设立分支机构(Foreign Subsidiary Bank),努力实现本地金融向五国的渗透。五国金融系统普遍具有“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银行业务中短期贷款比重大,长期贷款比重极小,投机性投资大大高于生产性投资”的特点,虽然都“严格规范和限制在国内设立外资、合资银行”,但并非禁止外资和合资银行的进入。结合其金融系统存在的问题,考虑到我区经济发展的情况,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实现本地金融机构向五国的渗透,从而为我区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进行外部融资创造条件,同时也能为我区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还可以在信用征信方面做一些尝试。
(三)积极推进企业的外源融资。通常而言,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内部融资(主要通过折旧和留存收益进行)和外部融资(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两类。因五国大都在“培育金融市场,发展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我们可以抓住这个契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筹资,同时也可以利用长期借款、租赁等方式融资,包括混合筹资(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这些都可能成为五国市场上比较看好的金融工具。
(四)政府对外商投资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为鼓励外商在我区境内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向中西部倾斜的有关政策不相矛盾的情况下,结合我区实际,对外商投资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并采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情况的措施。比如减免税、免除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政府补贴等措施,并在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做出一定的承诺。 1.在税收方面,可以使用经济、行政、法规等手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法规定的税率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结合我区的情况,可以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农业税若干年;对重点鼓励的产业项目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免缴、缓缴、减缴或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限价出让或收取(土地使用费);对磁道资源开采暂缓征收资源税若干年;对外商自有自用房产免征或减关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从事水利、能源、交通、小城镇等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或最低限度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
2.在投资保障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优先保证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暖、汽;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运输计划和进出口配额;禁止向外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优先办理外资企业人员的出入境手续等。
3.对于能够促进我区土地开发的给予特殊的优惠。对利用荒山、荒地和荒滩进行生态建设的,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若干年不变的政策,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延续土地使用权;对于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可以免、减、缓等方式收取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对直接投资保护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银行和银行业务法》(20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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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内文化产业的落后发展,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具体现况和分析如下:
一、中国文化贸易现状
中国文化贸易从总体来看,在图书进出口、商业演出、电影进出口、电视剧、音像进出口、网络游戏、动漫等方面均处于明显的贸易逆差状态,并且中国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对外贸易在世界处于竞争劣势。从文化贸易的结构上看,其贸易方向仍将是欧美市场为主,文化产品出口流向与移民的分布情况相对应。从文化产品的结构上看,对加大内容产业的发展,提升版权对象的质量有强烈的要求。从中国文化出口的市场来看,传统文化出口发展势头良好,世界华人文化市场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二、中国文化贸易现状的原因
中国文化贸易现状尤其是明显的贸易逆差的格局的形成中,缺乏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对文化贸易认识肤浅;缺少能够占领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尤其是知名品牌;缺乏国际营销,文化产品传播方式落后;缺少中西文化的“摆渡者”,尚未形成完善的中介机制;以及缺乏政策规范,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都是重要成因。而货物贸易体系没有自觉地承担起宣传中国文化元素的责任,利用货物贸易体系进行文化产品的宣传和推广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三、中国文化贸易的竞争力
中国文化贸易在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之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看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中国文化贸易集中在价值链低端,远未形成完整的价值链体系,位于市场价值最小的生产环节,整体水平比较低下。中国当前文化贸易竞争力比较弱。
未来,国内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迅速崛起的产业基础,巨大的潜在国内市场和绵延数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中国文化具有天然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和海外华人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将会是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竞争优势来源的重要因素。
四、 中国文化贸易的政策支持
中国文化产品要走出国门,要从质量和品种、渠道、人才、效益、技术和文化资源等多方面着手的。其中政府的支持政策影响显著。政府可以通过对文化出口进行宏观统筹,注重提高文化出口效益。 实行重点与多元的内容战略和增加发行网络和发行渠道,可以更好更快地打开国外文化市场。 另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中国文化出口的财政支持和建立文化出口信息交流与数据统计平台以及鼓励中国文化的海外传播等都是解决当前制约文化产品出口瓶颈的重要支持政策。
五、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战略
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战略应采取循环渐进的方式,先是有重点地推进文化服务产品出口, 扩大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而后再全面推进文化服务产品出口, 加快文化产业与其他经济贸易类产业的结合;最后要实现文化与经济紧密结合, 使货物贸易和其他服务贸易具有更多的文化内涵, 打造强势文化和强势经济, 整体推进文化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战略制定过程中,应该把影视、演艺、出版物和动漫产业作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重点,以建立在我国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并结合国际文化发展的最高成就和最新趋势为战略发展方向;建立以东部为主,以京沪粤为中心连接周围城市,向中、西部辐射的国内格局和加快扩张亚洲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集中投入进一步打开欧美市场的国外布局相结合的战略布局,以在把现有政策细化落实到实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支持力度,使对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能够成为长期性、持续性、社会性的公益事业作为战略保障。以此形成中国文化贸易较完善的发展战略。
为了更好地实施文化贸易战略,不仅需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业集团,建立完整的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法律体系, 还需要企业在自身经营中重视选择不同文
化背景下人类的共同主题,实行市场营销战略,将新技术融入文化产品的制作中,整合资源促进品牌产品和衍生产品“齐头并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以及通过公司并购等方式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并且也需要依靠其他文化机构以及文化团体的大力配合和各种载体的充分利用,完成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实施的系统工程。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良师,通过中国文化贸易各个方面的分析将帮助我们了解自身的不足和未来的可能性,寻求中国文化产业和贸易的发展道路。不过贸易的内容是什么,其目的都是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文化贸易也不例外。因此在这场文化大战中,若中国紧跟时代潮流,积极改进和出击,将有望据此更好更快发展本国经济,提升自己的世界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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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环境措施是指为保护环境,包括有效、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以及人类的健康,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而设立和实施的,对贸易有一定影响的措施,例如禁止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证明书、补贴、环境标识等。
“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或者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在西方国家以国际和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加以规定。
国内很多研究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都称为“绿色贸易壁垒”,我认为这个提法还不太准确,忽视了贸易中环境保护的合理性。区分绿色贸易壁垒和正当环境措施主要不同点在于:
1.目的的不同
环境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以贸易保护为目的为贸易保护措施。现实中,很多的环境措施都伴随着贸易保护的色彩,而实施一项环境措施的真实动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环境措施往往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抬高了进口的门槛,也会将贸易伙伴的商品拒之门外,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是为正当目的的环境措施。
2.保护程度和限度不同
若一项措施能带来环境效益,并且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但该措施的强度超过了保护环境所必要的程度,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对环境的保护不但有程度的限制,并且在时间上也有限制,如原先的环境措施可能因为技术的发展而其又没及时撤消而变成了保护贸易的壁垒。
3.是否具有歧视性
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与有关国际公约或贸易协定不符合,与WTO自由贸易原则背离,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应该对进口商品
的要求不得超过本国产品的要求。
二、我国的对外贸易与环境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进出口一直持续增长,2001年的外贸依存度为44%,出口依存度为23%,2002年上升到50%和26.4%,2003年的外贸依存度为60%,1980年至2000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5个百分点,其中1.8个百分点是依靠出口拉动的。
1.初级产品出口导致资源枯竭以及贸易利润流失
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到了出口商品的18%。这些产业主要消耗的是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不但其再生能力有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危害也大。初级产品的出口换来的是加工产品的进口,从国家长期利益来看这样的贸易的代价大,无形损失巨大,污染将给社会福利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而恢复生态平衡也会花费巨额的费用。
2.国内法律不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长期以来,中国的许多产业行业自律不够,内部的恶性竞争普遍存在,由于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仿冒侵权事件经常发生,造成中国在国际形象上的不良影响。中国的企业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法制观念淡薄,经常在一些不法外商的授意下,采取非规范手段,向海关虚报价格以及易名报关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3.较低的环境标准使污染产业、淘汰产品向我国转移
一国环境标准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环境偏好,环境偏好程度高的国家往往有着较高的环境目标,环境标准高,厂商因为要达到其相应的标准,生产成本也相对高。我国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和投资输出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产品成为可能,根据绿色组织的一项调查报告,中国危险废物入境数量巨大,1990年进口量为99万吨,进口额2.6亿美元;到1997年进口量828.5万吨,进口额15.75亿美元。甚至有些外商将母国淘汰的污染严重的产品、技术和设备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到我国,如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跨国公司将一些在其国内已被法律禁止的污染性产业或大量浪费的夕阳产业转移到我国。
三、合理应对国际贸易的环境措施和绿色壁垒
以“绿色壁垒”为表现形式的贸易摩擦,是相关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以及不同的经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虽然贸易自由一直是提倡的,但应该看到,各个国家参加经济贸易交往,是为了寻求自己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会使当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间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时,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就会发生碰撞。也应该承认贸易保护在一定的时期是不会消失的,所以应该正视贸易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尽量规避别国的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应该把眼光放在自己国家的身上,尽量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来要求自己国家的产品,这样才会有着长远的发展和提高。
1.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
限制或减少造成自然资源破坏和附加值小的初级产品的出口,努力调整出口商品的结构,作为政府来讲,对各个产业发展实施必要的引导和政策性的调控是必要的,要改变那种把行业做的越大越好的固守传统观念。对一些已经极大超级市场需求,并继续盲目扩张的产业,政府应该在宏观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性控制以外,地方政府对本辖区一些区域性产业的宏观调控也很重要,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导资金的流向,避免部分产业发展过热,防止恶性竞争。
中国的贸易区域结构失衡比较明显,中国对美国、欧盟、香港、日本的贸易出口占到了中国出口的65%以上。出口市场的过分集中,使我们的市场风险集中在某种或者某几种相似的产品和某一单独的出口市场上,导致我们的出口极易引起进口国的注意,采取贸易壁垒限制我国的出口贸易。
2.以环保为基点培育竞争优势
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发展贸易一般都选择该优势,但是该比较优势也是相对的、静态的。发展中国家容易陷入“三明治经济”的尴尬境地:上有无法抗衡的发达国家竞争对手,下有来自劳动力更加便宜的国家的压力。摆脱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从战略高度构建中国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就是以环保为契机,培育中国产品,占领国外市场并获得利润的能力,从而以符合发达国家环保的标准扩大出口贸易,也可以形成持久的出口竞争能力。竞争优势的培育是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更新,注入环境友好技术,增强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3.国内推行环境标准,完善环境标志制度
2003年我国已经颁布了51类产品的环境标志标准,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才刚刚起步,产品种类少,远远不能满足对外贸的需求。目前制订环境标志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国际上的潮流,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视区域性的环境标志标准,特别是我国出口的重要市场的环境标志标准,这些国家往往施行统一的环境标志标准,而这种统一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又有较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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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取决于它的设立国家及其水平,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绿色壁垒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杠杆。绿色壁垒措施在调节贸易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绿色壁垒措施正在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通过建立绿色壁垒体系来调节贸易进出口,已经迫在眉睫。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会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设置绿色壁垒之后,受限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减少。
但是绿色贸易壁垒也可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建立绿色贸易壁垒,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和环境标准,降低污染排放,从而有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由于有污染的产品被绿色壁垒阻于国门之外,进口国消费者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清洁的产品,但由于产品价格上升,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却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另外,环保标准的国别差异导致一些发达国家将其有毒有害难以维持的印染、漂洗行业转移到环保要求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这种不公平现象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困境,使之进入污染不断加重、贸易利益不断减少的恶性循环中。
(三)对出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出口国不同的生产厂商的影响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绿色产品的生产厂商,其在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绿色壁垒阻碍了国内许多厂商的出口,竞争对手锐减,出口市场广阔,而且国际市场上绿色产品价格上升,更使得生产绿色产品的厂商能够补偿由于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而增加的成本。对于不能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依旧采用旧的有污染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的厂商,其境况将严重恶化。国内该类产品供给大大多于需求,短期内产品积压,使得价格下跌,产量减少。
(四)对我国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总体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份额、贸易机会、企业和商品信誉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食品信心下降,对我国出口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具体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产品出口的市场范围
我国目前的主要出口方向仍然是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韩国等国家,而这些国家(或地区)多数是环保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也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发源地。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销路极易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来看,由于我国的出口市场相对单一、固定,一旦目前的市场销路受到影响,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有所下降,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我国的某些商品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就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
2.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效益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多数是以环境标准和标志的形式出现,要想实现其环境标准、获取其环境标志,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环境质量,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优势削弱,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比如一次性打火机出口,欧盟就提出一个CR法案,完全的技术壁垒,限制进口的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阀来避免儿童不慎使用的时候的安全性,这一点就给国内的一次性打火机生产厂家就带来了难题,涉及到了技术和成本的问题。
3.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关系
由于遭遇了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因此,必须恰当处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冲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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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贸易政策论者认为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规模收益不变和完全竞争的理论境界上的,他们用国家之间在自然环境、技术、劳动生产率和要素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发生。
由于贸易能改善贸易双方的资源配置状况并使双方的国民福利得以提高,所以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优选择。但现实的情况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规模报酬递减成为经济中的常态,这种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前提的背离,使市场本身运行结构处于“次优”境地。适当的政策干预,指的是战略性的政策干预,由于国际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 市场份额对各国企业变得尤为重要,谁能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市场竞争变成了一场企业之间的“博弈”,谁能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超额利润。根据对手行为调整自己的战略,可以使本国经济福利最大化。 战略性贸易理论有两个分支——“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
“利润转移”理论认为政府干预性的贸易政策可将他国利润转移到本国,使本国受益。作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倡导者布兰德 (Brander)和斯潘瑟(Spencer),借助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研究结果和手段,创造性地探讨了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规模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补贴对于生产和出口的影响,建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外部经济”理论是把政府战略性的贸易干预政策看作是追求外部经济的手段。该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扶植与保护那些能够产生较大外部经济的产业,即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这些产业由于具有外部性,而这个外部性不能被企业所享有,因此单凭企业的自我决策不能使企业发展到令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规模。这样,政府就要通过补贴等保护行为使企业发展到令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规模。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由发达国家的学者提出,建立在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之上,其研究也普遍针对具有众多规模经济产业的发达国家。对于其是否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因为当今的发展中国家,就其国内市场的发展程度来看,还没有达到历史上发达国家的那种自由竞争程度。总体来看,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不是当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市场特征。在这种发展阶段,市场不完善的最大特点就是竞争不足,市场未发育完全。但是,以上分析并不等于说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根本不适用,它只是指出了其实施的局限性而已。
我个人认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和措施,因为有些发展中国家同样处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其幼稚产业(即民族工业)也有战略性产业的某些特征。但是以往建立在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基础上的传统贸易理论只强调静态的比较优势,这往往使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要实现“赶超”,发展中国家就必须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创造动态的竞争优势,扶植本国的战略性产业,从而谋求后来居上。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的实用性分析
第一,经济体制条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国内市场容量及资源条件都为其发展专业化和规模经济提供了必要前提。一方面,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已经拥有较为独立的市场权利,并追求较为独立的经济利益,其生产经营活动已纳入市场调节的轨道;另一方面,我国已基本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日益发展。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可以使产品的转移更为便利,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更小,同时能够站稳和拓展国际市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行为会日趋规范,市场体系也会更加健全,这将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推行创造更好的体制条件。
第二,市场结构条件。在分析市场结构时,我们用市场集中度这一最基本的指标来反映市场的竞争与垄断程度。一般而言,市场集中度越高,寡头企业支配市场的能力就越强,寡占特征越明显。若以CRn指数为衡量指标,根据美国学者贝恩的定义等级进行划分,中国列入寡占行业的大类企业有4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及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这一结果表明我 国已存在一些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产业,并且具有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第三,规模经济水平。从我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虽然总体的规模经济水平高低不等,但是寡占行业还是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的,其规模经济水平也高于其他行业。根据“2000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的数据可知,2000年,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有39家,石油加工及炼焦业有11家,化学纤维制造业有11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有35家。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工业区域存在较为严重的分割现象,无法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优势,这就需要我们在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努力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差距,加强地区间的经济联系,提高寡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同时,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市场需求的环境下,充分利用我国广大的国内市场优势,实现市场规模的有效扩张。
三、政策建议
第一,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大特色就是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结合,通过政府的贸易干预来攫取和转移外国政府的利润,充分发挥产业间的国际竞争潜力,为本国产业的发展创造出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产业政策上,可以将那些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有较大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利益的产业确立为目标产业,如半导体、飞机、钢铁、汽车和化工原料等,从战略高度对它们进行保护与扶持,并且要有意识地鼓励我国厂商大胆进入一些有待开拓的高技术产业,如电子通讯等。同时要在这些产业中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政策、专业化分工协作政策、行业进入壁垒政策、促进企业兼并联合政策,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化。
在产业发展上,政府一方面要维护有效竞争,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保持行业内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 也要考虑到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压力大的现状,在选择战略产业时要兼顾就业规模的扩大,尽量使规模投入增加的就业人数多于因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相对减少的就业人数。 在贸易政策上,要在产业政策的目标产业中主动利用战略性贸易政策, 保护和扶持一些具有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的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以获得潜在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例如:在国内外均为寡头垄断的行业,对国外进口可以施加适度的关税实施战略进口政策,从国外企业转移利润。在国内为完全竞争、国外有垄断力量的行业,也可以采用战略进口政策,从国外企业抽取利润。对于国内外均为寡头垄断,本国出口较多、出口竞争激烈的行业,可以实施补贴的战略出口政策;对具有寡头特征、规模经济效应显著、国内外企业在本国以及其他市场上争夺激烈的行业,特别是一些国内尚不成熟的新兴产业,可以采取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战略,以带来长期动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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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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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们在信息共享和交流方面极大地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使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得以通过电子方式联系,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它大大提高了外贸企业的贸易效率,减少了其人力、物力和时间消耗,提高了这些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这些变化和创新使国际贸易的监管变的更加公开和透明,进一步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程。
然而,从目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情况来看,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明显地走在前面。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只是在网上广告、进行简单的企业介绍、产品信息、电子查询、互通商品信息,很少能有企业进行网上商务洽谈、签订合同、交换文本及单证,而能完成网上购物、网上支付、开展网络营销的就更少了。
一、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仍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新型交易模式,在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难题。
1、电子商务框架尚未建立。国际贸易操作是一个繁锁而复杂的过程,交易过程涉及多个部门,运作过程伴随大量的单证、票据与文件。为实现“单同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的目标,不仅需要实现单据和数据的垂直分流,还要满足水平分流,需要所有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实现标准化的数据接口。而在我国,相关部门的配合还未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体系,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
2、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网络规模相对较小。网络贸易要想实现从浏览、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需要利用数字化技术将贸易相关部门有机连接起来,实现各部门电子数据交换。但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绝大部分企业的电子化、信息化程度低,而网络拥挤、运行速度慢、资费偏高等因素又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鉴于中小企业的软硬件环境限制,使得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电子商务步履维艰。
3、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不能主动去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由于经济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影响,我国相当数量的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的主动性不够。多数外贸企业虽然己经上网,但还停留在信息查询阶段,建有和国际接轨的专业网络平台的甚少。同时,外贸企业竞争意识不够,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对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即将带来的巨大冲击,没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4、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电子商务在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银行、网上合同、电子签名等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大量的交易信息会在网上传递,资金也会在网上划拨流动,而网络交易的双方身处不同国家,只有网络间的数据传递、交换和处理有很高的安全系数,才能有效地保障商业机密不被窃取,支付系统不被破坏,才能提高网上交易的权威性认证。然而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不容乐观。
5、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在国际贸易网络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如何鉴别网络电子商务单据资料的真伪,如何规范电子合同、电子商务认证、网上交易与支付、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辖权等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各国的规定仍然有所差异,国际上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滞后于信息工业的发展,相关的法律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带来了高度的风险,构成了阻碍电子商务应用的一道不容忽视的屏障。
二、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推动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我们应采取以下一些积极对策:
1、建立国际电子商务框架,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电子商务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将高技术与现实中的商务活动结合的具体应用。这其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制定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战略和规划,把海关、商检、银行、保险、外汇管理、工商、税务、银行、法律等部门同厂商、企业、用户、货物运输、信息产业等部门等单位按一定的规范与程序相互衔接,协同工作,增强政策广泛性和透明度,实现政策的统一和组织的协调,避免政出多门,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环境口
2、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基础。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这就有可能使我们失去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只有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我国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才能有效推进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3、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国外贸企业只有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网络贸易的开展不仅仅是一种贸易工具的简单应用,更是企业内部经营观念的彻底改革和管理模式的全面创新,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外发展成熟的相关经验,才能逐步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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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足本国优势,促进生产要素结构升级
根据资源禀赋,我国目前具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虽然基于这些比较优势的产业在国际竞争中不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就资源的利用来说,还可能有潜在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和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既是我国目前要素禀赋条件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我国充分就业目标和加速资本积累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近千万城市失业人口,农村中还有三亿富余劳动力等待转移。从理论上讲,居高不下的非自愿失业(不论其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意味着实际GDP低于潜在的水平。劳动力资源利用不足也是经济缺乏效率的表现。从现实意义上看.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是我国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在劳动力要素无法像资本要素一样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较为自由地流动的情况下,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首选。因为只有劳动密集型产业能使占社会劳动力绝大多数的农业劳动力逐步从事非农业劳动。特别是我国农业劳动力技术素质偏低,只有在技术含量低的行业里才能找到工作,所以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领域。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让广大的劳动者可以从经济的增长中受益,是提高资源效率的要求,也符合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
从成功的国家的发展经验看,东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亚洲四小龙在内,二战后从一个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差不大的起点,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到了20世纪70年代,变为世界瞩目的新兴工业化经济国家。这些国家就是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开始着手,根据他们当时劳动力多、资本稀缺的要素禀赋结构,先发展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积累了资金和技术以后,才逐渐把已经失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出去,同时提高自己的产业和技术水平,发展重工业、汽车工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
从我国的产业发展状况看,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国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产业群体的外部经济性使我国发展高档次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我国现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将现代技术,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向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渗透,着力于新型化、多层次化、精细化产品的开发,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增加其附加值,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规模持续稳定的增长。
二、加强技术创新能力,拓展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优势
比较优势是由一国资源禀赋和交易条件决定的静态优势,是竞争优势的基础,但比较优势只有最终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竞争力。竞争优势体现为动态的比较优势。单纯地依赖静态的比较优势必然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国家实力增强的根本在于能否在国际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形成的关键在于能否使主导性战略产业具有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主导性的产业往往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其在一国的发展水平与该国的经济实力、技术创新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不仅仅要获得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带来的比较利益,更要借助开放型经济提升和优化自己的产业结构,提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重,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从长远看,我国能否最大程度地分享参与国际分工所带来的好处,关键取决于我国能否尽快提高外贸出口产业的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对处于发展阶段、资金紧缺的我国来说,现应主要通过引进技术来实现技术进步这一点已取得共识,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提高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引进技术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根据日本通产省的调查,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日本研究和开发费用中有三分之一用于与引进技术有关的项目的研究,同时在消化吸收中培育自己的技术队伍,每引进一项工艺技术,都组织培训一支技术力量对这项技术进行消化使之产业化,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技术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在引进过程中长期存在着重引进轻消化吸收的问题。2002年大中型企业投入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经费之比为1:1.01(就是拿1亿美元引进一套高技术设备,用1.01亿美元来消化吸收它),远远低于1:10的国际水平。所以在今后的技术引进中,我国要注意增加消化吸收的投入。
在强调引进技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同时,也要加强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投入,加强对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企业的扶持力度,改变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过分依赖外资企业的现状。从国外引进的技术只能是成熟的或在国外已经被淘汰的技术,先进的核心的技术是无法通过引进获得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要素,其最终出路还是要依靠自主创新。虽然目前我国在资金和技术要素上处于劣势,但像我国这样的大国,政府的行政主导力量很强,完全有能力动员社会一部分资源来进行自主创新,发挥政府在自主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作用,确定和扶持我国未来出口的战略产业。从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自主创新环境建设、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宏观管理、加强协调服务,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加强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领导,强化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作用,推进产学研结合。确立一批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项目,在国家重点扶植基础上集中力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技术产业群。
三、规范出口行业管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集团
我国是贸易大国,进出口规模大,对世界市场价格影响大,应通过有效的约束机制,改变无序竞争的状态。通过兼并和联合等方式,扩大我国外贸企业的规模,节约成本,形成规模经济,走规模经营之路,争取在出口时获得高价,进口时获取低价,改变我国的贸易条件。
宏观经济是由许多微观经济主体构成的,只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壮大,我国对外贸易整体才会强大。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以后,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量剧增。在国内需求不足、产能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出口成了许多企业的救命稻草。由于出口定价基本上由企业自己制订,很多中小企业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在制定价格时往往根据主观意愿进行,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造成客户或利润的流失。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国内企业出口的产品技术含量较低,有着较大的同质性,国内厂商在短期利益驱动下,为了争夺客户,竞相压价销售,一方面造成国家整体利益的损失,另一方面严重影响我国出口产品的形象,造成出口数量的上升速度远远大于销售金额的上涨幅度,加剧贸易条件的恶化。这种无序竞争状态使企业很难在国际市场上做强,因此必须改变这种混乱状况。政府可以对出口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及时给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的出口行为,引导企业从数量增长的粗放式经营转变为依靠质量取胜的集约式经营。
世界上的经济和贸易强国都拥有一批强大的跨国企业,将产品的生产线、链条、环节外延到世界各地,在世界范围内来整合生产要素及各种资源。如美国的微软、通用,日本的松下、丰田,德国的大众等。我国经济总量虽然进入世界前七名,进出口贸易总量进入世界前三名,堪称经济大国、贸易大国,但却不是经济强国、贸易强国。至今为止,我国只有海尔、联想等少数几家企业实现了跨国经营,尚处于发展阶段;而零售企业没有一家能实现跨国经营,我国零售企业前100强的销售额总和尚不及美国沃尔玛公司的一半。培育和造就一批能够实现跨国经营的工商企业巨头,建立高效的跨国营销网络,增强企业全球化资源配置的能力和全球化综合运作的能力,提高经营效率,以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和赚取更高的利润,做大做强,成为我国跨向贸易强国的紧迫要求,也是提高我国经济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利益所在。
四、加快发展一般贸易,实施加工贸易企业本土化策略
一般贸易是指从最初的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最终的产品生产加工都是在国内完成的,也就是整个产业链都在国内,其涉及和辐射的地区广泛。一般贸易出口额在一国出口比重反映了本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体现一国国内企业包括产品、品牌、技术、资金、管理等在内的综合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是一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它的发展通过带动整个产业链参与国际竞争,迫使相关企业加强管理意识、竞争意识、质量意识、技术革新,推动产业主动按照国际市场的要求进行产品的设计、标准的制订、成本和质量的控制等,挖掘企业的内在潜力,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其他世界贸易强国的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的出口比重都在70%以上,在出口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外贸体制改革以后,国内生产企业才开始直接面对国际市场,出口的历史不长,缺乏国际贸易的经验和国际营销渠道,加上本身的产品在质量、品牌等方面不占优势,一般贸易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一般贸易所占份额低于加工贸易,自1995年以来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出口比重一直都超过了50%。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的情况下,出口创汇不再是主要目标,而应更多地考虑贸易利益及贸易对我国国内经济的带动作用。因此,应大力培育以内资企业为主的出口主体。
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在国内主要利用人力资源进行加工,原材料或半成品的进口和成品销售都在国外。从投资的主体上看,加工贸易的投资主体大多是外资企业。在目前,由于技术资金缺乏,发展加工贸易仍然存在着促进增长、带动就业、增加税收及技术溢出等效应。但是,以简单的加工和组装为特征的传统加工贸易对我国的结构升级帮助不大,对经济的贡献有限,对提升我国要素禀赋结构的作用不显著,而且由于加工贸易的大量出口容易造成贸易摩擦。现阶段应转变加工贸易的发展战略,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提高加工附加值,提高和扩展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并增强国内配套能力,延长加工链条,使加工贸易由“两头大、中间小”的状态逐步演变为“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实施加工企业本土化策略,让外来产业逐步成为植根于本地的产业,以此加速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
五、加快发展服务产业,以服务贸易促进货物贸易升级
由于国内产业结构中服务产业滞后,我国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达不到国际平均水平。针对这种情况,应充分发挥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服务业竞争能力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对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提供政策支持,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应对国民经济具有战略意义或处于幼稚期的服务业实施适当的保护性产业政策。我国政府在对有关服务业进行适当保护的同时,更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体系,完善管理规则,提高市场交易的可靠性,限制垄断尤其是行政垄断,为服务业在竞争中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在社会生产的价值链中,服务业产业链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制造业的附加值。发达国家在依托高度发达的服务业不断向全球延伸其服务链的过程中,实现了对价值链的控制和自身附加值的最大化。对我国来说,第一,很多生产型服务业,如产品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是推动制造业走向高加工、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化的基础。在目前国内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服务贸易进口可以促进制造业升级,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第二,通过我国的服务或制造业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建立强大的国际营销网络,初期可以通过与国际上大的贸易公司合资、合作进行。这样不仅有利于货物贸易的扩大,而且可以使我国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空间和内部化收益。第三,高效率的国际通讯、国际运输和国际金融保险服务,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产品生命周期相对较短的高科技产品的贸易顺利进行。第四,随着制造业的升级和技术含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服务完全附属于有形的商品价值实体之中,而且服务已经成为产品增值的主要来源,如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检验、设备维修等服务。这类产品的出口需要服务贸易出口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