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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租房开发票需要房东带齐证件到所在地地税局代开,所需材料税率如下:
个人出租住宅房,代开发票时按综合征收率6.68%计算缴纳税款,需要带房主的身份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高新区地税局办理。
若出租的是网点房,需要按综合征收率19.7%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理时需要带房主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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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小规模纳税人 可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个季度不超过9万可免交税,3个点,不可抵扣,开多少交多少税也可自己买税盘开票,但是自己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 自己买税盘自己开普票、专票,不可代开,17个点,可以抵扣。所有的企业刚成立下来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要经过申请或者是责令为一般纳税人。(图左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右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分为_______股。甲方股东大会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过了决议,将甲方由一定向募集的公司改为社会募集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_______股b股,此次募集已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完成此次发行工作后,甲方的总股本将达到_______股,其中普通股_______股,b股_______股。
双方已同意在本协议(见下)的条件的规限下,由乙方为发行人承销b股股票_______股,乙方已同意安排将b股以配售价作私人配售,并将在承销期满之日下午3:00之时,未被认购的b股加以认购。现协议如下:
1.释义
(a)“包销商之间的协议”是指各包销商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的协议,其内容涉及到本次b股配售及包销的有关事宜。
(b)“b股”是指甲方注册资本中的,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数为_________股,要用外币认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c)“工作日”是指证券交易所开门营业而且在深圳、香港及纽约各银行开门营业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深圳、香港或纽约的公共假期。
(d)“截止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乙方国际协调人及各包销商在此日前完成本次配售b股。
(e)“境外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允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士。
(f)“获配售的人”是指受到包销商的邀请认购b股的境外投资者,该投资者正是根据配售书而认购b股。
(g)“配售”是指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及包销商之间的协议,将_________股b股以私人配售的方式配售给境外投资者。
(h)“配售备忘录”是指甲方就本次b股配售而将发行的资料备忘录,其经包销商同意的版本的副本为认证起见已由甲方及乙方草签,作为本协议附录。
(i)“配售比例”是指各包销商在本次配售中同意认购的比例。
(j)“所得款项发放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k)“所得款项转交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l)“佣金”是指每配售一股b股_________元(外币)或人民币,相等于配售价_________%的款项。
(m)“甲方的保证”是指甲方有关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8条所规定的事项。
(n)“包销商”是指主承销商所代表的自己、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包括中国包销商和国际包销商。
(o)“总发行价”是指本次b股配售所得全部款项,即发行价_________元(外币)每股________(即总股数)所得的款额。
(p)“开始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日,各包销商将根据本协议而开始配售b股。
(q)“股份”是指甲方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股份。
(r)“有关的证券法规”是指任何与本次b股发行、本协议的签署或者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5年12月25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甲方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国证券委员会于1996年5月3日颁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8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s)“保证”是指甲方、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和其他包销商的保证、承诺。
(t)“中国法律意见”是指以下二种情况:(1)甲方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甲方,乙方、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等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甲方及乙方的代表草签;及(2)包销商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乙方,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甲方及乙方的代表草签。
(u)“验证文件”是指由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拟订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验证文件(已签署的副本已呈交乙方及国际协调人)。
2.配售
(1)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同是又在第____条甲方所作的保证、声明和承诺的基础上,各包销商分别向甲方作出承诺,将根据各自的配售比例,进行b股的配售,并在截止配售日下午3:00之时还有未配售出的股票之际,将此股票按配售比例以配售价全部购入
(2)甲方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配售b股供境外投资者在发行价及本协议条款及配售文件所规限的条件下认购。
(3)甲方委托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此项b股配售活动,其他包销商也是受股公司委托而进行此项b股配售活动的。
(4)各包销商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委托,负责本次b股的配售活动。甲方与各包销商共同商定,各包销商有权代甲方完全行使本次b股配售有关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代表甲方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境外投资者按照配售书所提出的申请。
(5)各包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为个别的,而非连带的。
(6)如果某个或某几包销商未履行其(1)分条的义务,其他包销商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就该违约包销商所没有认购或没有找到认购者认购的b股,促成别的认购者加以认购或自行认购;若多名其他包销商欲行使此权利,则按各自认购比例来分担。
(7)主承销商有义务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于截止日后的第______个工作日上午之前向甲方提交有关配售b股认购名单;各包销商均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及包销商协议的规定,向主承销商提交其他销义务范围以内的有关b股的认购名单,以便主承销商转交甲方。
3.b股配售备忘录
甲方将在乙方和国际协调人编制股配售备忘录,并应于配售备忘录日期向国际协调人(代表乙方)交付其要求的份数的b股配售备忘录。
4.登记
(1)乙方及国际协调人须在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将下列人士的姓名及申请的配售股份数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甲方:每一名获配售人;每一名获配售人或包销商(如果有的话)所申请的b股数目。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已认购的b股部分配给有关配售人及各包销商(如有的话)
(3)甲方、乙方及国际协调人应合作向各被接纳申请人提供开立使其能持有及买卖配售之b股的帐户所需有关资料和文件。
(4)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的有效名单后,只要其所列名单上人士已将款项按约定支付,甲方就应确保该认购名单内人士的名字将被登记为甲方的股东,且其认购的b股股数列入于该认购名单中其名字对应的位置。
(5)甲方应在收到认购名单之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_________(时)在完成第(4)分文所规定之义务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向其提交一份或多份股权凭证。证明上述认购名单中列入士的b股股权,并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将所列名单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及所认购的b股数输入其保存的股东数据库;并在完成此事项后第二个工作日,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向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提交已收到股权凭证的书面确认书_________份。
(6)甲方保证其所分配、发行的b股,没有任何留置权、抵押权、产权负担以及第三者的权利负担于其上,而且该b股具有该等股份所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股息、投票等权利。
5.付款
(1)各包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相当于佣金数目的金额(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就包销商协议)后,存入乙方指定帐户内,上述款项应指定为“_________甲方发行b股”付款。
(2)国际协调人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国际协调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帐户。
(3)在上述两项条件被满足的条件下,主承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工作日内,将其自申请人及其他包销商处收到的所有有关本次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主承销商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4)如果按照本协条款,生效条件未得以满足或被放弃,本协议则应立即终止并适用第_________条的规定。如果第_________条所载的条件均符合或者被乙方和国际协调人放弃,而且第_________条及其他有关的甲方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并没有被违反,主承销商帐户内的资金,应依第(3)分条规定无条件执行,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6.双方协商确认如下
(1)在乙方按第4条第(3)分条的的规定支付款项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2)在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按第4条第(1)、(2)分条的规定支付款项后,国际协调及其他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7.条件
(1)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而必须负担的义务,须在开始配售日或该日之前,下列各项条件已经符合或被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
(a)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甲方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而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b)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包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拟订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c)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国际会计师写给包销商的意见书,其格式与内容为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d)对甲方有关业务及资产的妥当谨慎验证及b股配售文件的验证已经完成,并为主承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e)乙方及国际协调人已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并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及已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使配售能够进行及b股能够发行并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f)甲方所做的第_________条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2)甲方应促使上述条件得以完成,假如上述条件并未完成或被满足,则本协议即失效,各个义务即告终止。同时适用第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例外的是上述条件被乙方及国际协调人豁免,或是甲方与乙方及国际协调人进行商洽(各方有义务进行此项商洽)
8.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向全体及每一名包销商就下列事项及附件一部分规定的条款作出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作为每一名包销商均是依此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在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a)如果甲方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将会使本条和附件一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被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国际协调人,并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
(b)甲方承诺其支付所有因本次b股的发行,以及因签署、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协议和甲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在中国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政府性收费。
(c)甲方承诺其应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本次b股的配售发行能在配售日进行,以及b股能够在___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d)甲方承诺,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到b股截止日止,甲方将在事先未与乙方、国际协调人协商的情况下,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新闻或公开或散发文件形式,向公众披露除b股配售文件以外的可能影响本次b股发行的资料。甲方还承诺确保其董事、雇员及人也不为上述行为。
(2)所有包销商及每一名包销商分别向甲方作出以下所列各条及附件二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甲方是根据该等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a)使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如果其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会使本条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其他包销商并进行协调,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公布;
(b)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其将尽责、勤勉地按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次b股发行工作。
(c)除非另有约定,每一项保证均应独立解释,不应因参照任何其他保证之条款或本协议之条款而受到限制,也不应受上述条件的影响。
(d)由于违反第7条、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不应因本次b股的认购发行完毕而受到影响。
9.佣金和费用
(1)作为各包销商按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代价,甲方将以_________(币种,一般为外币)向各包销商支付佣金:
(a)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它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b)甲方须向国际协调人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c)甲方须向其他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相等于各自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2)包销商在b股配售方面支付的或者代甲方支付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专业印刷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其支付方法同于佣金。
(3)各包销商指定的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不可抗力
(1)在本次b股配售实行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出现、存在或者实施以下各项情形:
(a)任何新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这任何变动,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现有法律、法规之诠释或应用方面之变动;而该等事项在乙方(代表各包销商利益)和国际协调人在知悉后,并在考虑了其所有认为重要的因素后,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者配售b股,或者对b股持有人之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b)任何国内、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市场、军事及其他状况发生变化,乙方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甲方的业务、财务状况、前景或者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或
(c)证券交易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金融市场上之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而被冻结、暂停或限制的情况;或
(d)任何地震、火灾、暴风、暴雨、海啸等不为人力所控制的自然灾害,主承销商与国际协调人认为此等事情已经或将要对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出现上述任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下,乙方和国际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可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列出所根据本条款的理由,从而暂停(不超过20天)或者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赔偿
(1)甲方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导致任何一名包销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承担责任、法律费用、开支等,甲方要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每一名包销商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欠诚意所引致,则该包销商不得为此而索赔,甲方也有权拒绝赔偿:
(a)根据本协议而为本次b股发行所为的任何正常行为;或以及
(b)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有不正确、不完整,或者是误导的;或以及
(c)甲方违反了本协议内其所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
(2)各包销商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事项,导致甲方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b股发行被迟延,或失败,或造成其他开支、法律费用等,除非下列条款另有约定,由各包销商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甲方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欠诚意所引致,则甲方不得为此而索赔,该包销商也有权拒绝赔偿:
(a)各包销商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重大违约致使本次b股配售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或:
(b)各包销商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不真实或有误导使配售不能按本协议规定进行;或
(c)如果各包销商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未能按约足额付款的话,违约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支付未付款项之利息。计息日自其应付日期到实际付款日期止,利息的计算以每360天为基准,以_________%(某外币的基准利率)加_________惩罚利率来计算。在违约期间按此利率逐日计算复利。
12.终止
(1)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各包销商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甲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甲方在本协议及附件一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甲方于本协议及附件一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2)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乙方(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甲方根据本协议应凌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各包销商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各包销商在本协议及附件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者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甲方于本协议及附件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二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3)如果本次发行的b股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甲方与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约定的其它日期)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承销商和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所有其他承销商,中止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4)在发生以上情事之时,各方可以(但不是义务)不发出中止本协议的通知,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商洽,作出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决定。
(5)上面条款的规定均不影响第9条、第10条的效力。
13.转让
(1)本协议对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各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4.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不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不得视同或构成被解释为放弃该等权利。
15.进一步保证
甲方同意,在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或国际协调人提出使本协议完全生效及确保乙方或国际协调人为完全履行本协议而得到本协议授予其的权力、权利及补救而必须的合理的要求(包括行动及文件),甲方给予满足。
16.通知
(1)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给予或作出,而且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应以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书写
(2)任何上述通知或其他通讯应按第(3)分条规定的地址发送,且应依下列情况视为已适当给予或发出:
(a)如以专人投递,则在有关接受方地址交递时;
(b)如以邮寄,则于寄出后五个工作日后;但是空邮除外;
(c)如以电传或传真,唯有当发送方的电传机或传真机上自开始或结束时均正确显示回答相关代码、传输信号等方可作实。
(3)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应发往下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部分失效或可执行
若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或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其他条款,也不会影响其修改或其他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8.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及英文订立,两种文本涵义应互相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一旦两种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本为准。
19.时间
时间是本协议的关键因素。
20.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解释。
21.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索赔要求,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开始协商后20天未达成一致,则应向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全部采用中、英文进行且仲裁裁决为终局的,且对本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2.保密
(1)本协议各方,包括甲方、乙方及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应该(也应包括促使其各自高级职员及其)对他方不欲公开的资料、文件等信息履行保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协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次b股配售的信息以及一方的商业秘密等不欲他人所知晓的资料文件等信息。
(2)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应向第三人披露上述一切信息:
(a)有关法律规定;
(b)如果一方所服从或受监管的政府机关、证券交易所规定;
(c)向各自一方的法律顾问和审计师披露;
(d)资料已被公开,但不是由于该一方的过错;
(e)双方协商披露,在此需有书面协议,但是任何上述资料只可于在与其他方协商之后方可披露。
23.以往达成之协议
同是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各方当事人就本次b股配售或任何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和安排(无论是书面或是口头形式,但包销商协议除外)将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被本协议所取代。而以上所指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均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失效。
24.副本
本协议可由本协议各方分别加以签署多份数量的相对文本;每份如此签署的相对文本均构成一份正本,但所有的该等协议应该是一份相同的文件,也仅构成一份文件。
25.生效
(1)本协议应由各方当事人的董事会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2)本协议自前款条各方在本协议首揭日期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一、甲方的保证
甲方向每一个包销商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为依照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和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1)甲方为进行本次b股配售而需的一切文件及业务所必要的一切批准、授权、执照和同意已被取得并持续有效或将会取得;而且甲方现在没有且将来也不会违反任何上述批准、授权、执照和同意;而且甲方现在并未知悉任何上述批准、授权、执照和同意将以口头或书面的通知或威胁给以取消或更改,且甲方在将来知悉以上事实,将尽快通知每一包销商。
(2)甲方具有必要的权力、权限来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3)甲方已经根据重组,合法地取得有关业务及其资产,而且也获得授权按b股配售文件所预期的方式从事业务活动。
(4)甲方向每一包销商提供的章程,为甲方现有章程,而且业已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且甲方已采纳,该提供的章程副本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并无违反其章程。
2.甲方在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规定必需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于签署后,按其各自的条款构成甲方的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而甲方在履行该等义务时,没有,亦将不会出现以下情事:与公司的其他协议所载条件或条文有冲突,或者使该等条件或条文产生违反;与任何现有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规章,或者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通告或决定,或者任何甲方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有司法管辖权的部门的决定或裁决有冲突。
3.除本协议以外,并不存在任何未执行的认购权或其他权利、协议或义务,以致须发行或转让甲方的任何股份、债券或其他证券。
4.b股配售文件的承诺
(1)每一份b股配售文件现已包含,并在一经发行时将包含,有关甲方和b股配售的全部要求的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及其投资顾问对公司的财产、负担、财务状况、盈利、损失、业务情况及前景等一切资料;上述文件资料要求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2)每一份b股配售文件所包含的一切事实陈述均为或者将为真实的、正确的和没有误导的。
(3)b股发售文件所包含的意见、估计、预测 、前景等的陈述是真实且诚实的,是在经过认真和审慎地考虑了一切有关情况以及基于合理的假设而作出的反映了合理和公允的预期。
(4)有关会计资料及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b股配售备忘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诉讼
(1)就目前而言,并不存在涉及甲方有关业务、有关资产及有关债务的任何诉讼或仲裁正在进行;
(2)就甲方所知,也没有将要发生或可能面临有重大诉讼或仲裁的威胁。
6.保险
(1)甲方所拥有物业及经营的业务均已按国际良好惯例正常地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是合法存续,而且拥有较高声誉及经济实力,该等保险也并不存在因没有作出或作出了某项事项而失效或者可能失效或者被撤销。
(2)甲方的职工均已参加了中国政府统筹安排的社会保险。
7.所有权
(1)对于b股配售备忘录中所涉及的甲方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除有披露外,不存在任何________,如抵押、质押等在内的_______权利负担。
(2)对于该等财产或财产权已经或将会获得有关政府机构的批准,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8.重大债权债务关系:除b股配售书中已披露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甲方不存在其它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9.重大投资项目:除b股配售书中已披露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外,甲方不存在其它重大投资项目。
10.验证笔录的答录:甲方的董事会就国际包销商的法律顾问编制的验证笔记所提供的答复,在各方面均为真实与准确的,且不存在重大误导。
二、包销商的保证
每一包销商均个别地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而且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在本协议签订日作出的,并被视为在截止日重复作出的:
1.每一包销商并没有,将来也不会向境外投资者以外的其他人配售b股或发出邀请他们申请b股的邀请。
2.每一包销商均为根据有关法律而具有必需的权力或授权来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每一包销商除在与乙方和国际协调人和甲方协商并取得书面一致后,不能将配售说明书以外的,能够或者可能影响本次b股配售的信息,以报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开或公布。
4.每一包销商在任何一司法管辖权区内进行b股配售时,将以合理的、谨慎的态度来使其b股配售符合该管辖权的法律法例。
5.每一包销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每一义务,均不会导致以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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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有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按照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普通发票。?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尽可能减少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损失。?
三、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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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商品交易的合法凭证,也是税收控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而发票管理始终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征管制度的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的推广运行,普通发票管理制度日趋规范,以票管税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地税发票的种类繁多,使用范围广泛,在发票使用、发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是税务部门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下面,结合普通发票管理实际,就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谈几点看法。
一、地税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发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造成了会计核算资料失真、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有悖于和谐社会建设。税部在发票管理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发票管理工作,想尽办法制订并完善行业发票管理办法,积极宣传发票有关知识,在堵漏增收方面发挥了发票管理独特作用,发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发票管理工作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1.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还不强。因为社会税收意识的淡薄,如消费者个人消费不需报账,这就导致了这些个人不会主动索要发票,在餐饮业、其他服务业中,以售货清单、收款收据等代替发票的现象较为普遍。
2.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一些纳税人买假用假,套购倒卖发票,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和管理难度加大。这不仅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更影响了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税基。还有就是纳税人变相使用发票。一些无法列支的招待费用(如水果、食品、运费、餐费),转开成代开统一发票入账;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时开具地税部门的服务业发票;将拆迁赔偿费、尾沙、污染费、制作服装、房租、水电、打字复印等都用搬运装卸力资发票开具,客观上又造成了未足额征收税款的事实。
3.利用发票引税、买卖税。目前很多地方面临税源少、任务重的复杂处境,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有的基层单位利用发票进行引税、买卖税,不坚持税收属地原则,乡镇到县城引,县城到城市引,税源不足的地方到税源充足的地方引,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引,通过以县、乡、镇名义财政返点、奖励的形式,开展多渠道的引税,变相降低税率,流失了地方税收,造成了发票管理秩序混乱。
4.假发票有时难于辨别。在发票“打假”及发票检查活动中,对所检查的有奖定额发票和手工版发票是否是假发票,基层税务人员有时很难作出正确判断,一些假发票无论从材质、印刷、大小、监制章等方面,很难辨其真伪。有的假定额发票用的是真发票的票号,所以通过简单的电话查询就不能判断真假。
以上四点是目前发票管理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1.思想认识不足。从税务部门自身来讲,仍然存在“重专票、轻普票”观念,对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管理上功夫下得不够深;从纳税人来讲,诚信意识不够强,有的纳税户违规使用发票,存在逃避税收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发票的公信力,使社会上假发票较猖獗。
2.发票管理法规相对滞后,理论上存在与现行状况不相适应之处,如:定义“假发票”、对纳税人使用假发票罚则不具体等等,理论上未界定清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
3.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监管不力,对管户实际用票量与发票限购量未进行对比,造成纳税户税负畸轻畸重,使民主评议税负缺乏准确依据,“双定”税收不合理。
4.“双定”税收存在一定问题,这是主要原因。个、私纳税中小户定税与定购发票量、与其实际用票相差甚远,当月超过核定用量未申购发票,定税不合理造成纳税户违法使用假发票。
二、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管理的建议
上述现象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更影响所得税的税基,造成税收大量流失,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1.加大对地税发票管理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纳税人如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强调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唯一合法凭证,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促进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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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法律顾问,办理有关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法律事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就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接受委托,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受托工作,并指派_________律师为本合同项目的经办律师。
第二条 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参与公司重组方案的制订、协助起草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方案;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法律意见书;
6.参与讨论招股说明书;
7.参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甲方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a股募股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
3.如果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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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物具有一定价值,合同定价是其内在价值的外在反映,纵观合同的定价方式,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计划价格阶段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各级政府有专门的计划生产委员会制定当年的生产计划,商品的价格是由国家根据计划需要制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相互利益博弈的机会和可能性。
(二)自由定价
小平南巡讲话后,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政府的经济战略开始转移,由计划转向市场,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政府不再插手,于是出现了买卖自由、贸易繁荣的景象,商品的价格是由定价者根据市场规律、供需关系制定的,但是基本符合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价值规律。
(三)登记备案
对于一些特殊的商品,目前国家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格为主、商家自由定价为辅、价格备案为法定程序的定价模式,这类商品由于性质特殊,如果完全市场化,将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因而须要给予一定的限制,例如药品。
(四)听证程序
随着商品私有化贸易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法制的进步,人们对于完全的自由定价逐渐感到不满,于是价格听证程序走上了历史舞台,关乎于民生民利的事项,要涨价先听证已经成为了人们法律意识中的一个常识,直到现在价格听证程序在逐渐的完善。
二、合同定价的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合同定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由定价原则
合同定价的自由原则是在市场语境下合同定价的帝王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从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自由定价的作用非同小可,国家撤消了粮食部、取消了粮票人们反而吃饱了饭;撤销了机械工业部,中国反而成为了世界工厂。这都说明了在市场环境下,自由买卖、自由定价对产业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巨大。
(二)防止垄断原则
虽然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定价的主要原则,但是若不加以约束,商家必然借助其技术或者市场的优势地位获取超额利润,这就形成了垄断,垄断的结果是使少数商家获得利益但却是以牺牲消费者利益和技术进步为代价的,因而必须反垄断。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防止垄断原则也自然成为了合同定价原则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三)政府干预原则
某种商品涉及民生民利或者在短时间内波动过速,必然会引起人们的消费恐慌,导致市场混乱,此时政府便会出台一系列临时限价政策加以规范,这样的定价方式依然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干预合同自由定价。例如:药品定价;短期抢购食盐时政府对食盐的限价。
(四)涨价听证原则
从程序法意义上讲,要涨价先听证已经成为涉及民生民利事项的必经法律程序,这体现了涨价程序的正当性。从实体法意义上讲,涨价听证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定价原则的限制和约束,是保障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的一个手段。
三、旅客运输合同定价反映出的法律问题
(一)宏观上垄断定价丧失法律平衡的风险
从宏观层面上看,铁路一直被人们称为“铁老大”正是因为其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在火车票的定价、涨价方面一直受到人们的谴责,尤其是铁道部改制变为铁路运输公司实行公司制管理,火车票的定价问题就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铁路公司化后,将铁路推向了市场,旅客车票受市场环境的制约,若火车票完全实行自由定价,则必然使铁路公司获得垄断利润,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火车票的定价作为一种垄断定价很容易丧失法律上的平衡,有加以约束的必要。
(二)微观上票价结构不合理缺乏理论基础
从微观层面上看,目前火车票票价结构不合理即“站坐同价”问题是最受民众诟病的问题,铁路运输合同属于服务合同,不同的服务质量体现了不同的价值,理应呈现不同的价格,而“站坐同价”却违背了这一基本的价值规律,因而缺乏理论基础,故合理性与合法性很容易遭受质疑。
四、站票打折的必要性
“站坐同价”说明火车票定价不合理,因而对站票打着也是广大乘客的要求,从法律层面上看也有其必要性:
(一)对同价不同质的纠正
对站票进行打折体现了在市场环境下不同的需求享受不同的服务所应当支付不同的价格,即将无座票与有座票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服务方式来计算服务费用,符合市场价值规律。与此同时,这种区分服务的定价方式也是对铁路运输垄断价格的一种限制。
(二)合理分配资源
衡量一个行业是否和谐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指标就是看该行业的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将无座票与有座票的价格区分开来,一方面可以合理分流不同经济能力、不同需求的乘客合理使用铁路资源;另一方面还可以体现铁路运输资源使用的合理性。
五、合同定价应考虑的因素
由火车票“站坐同价”可以引申出在市场环境下如何对合同定价的问题,根据市场规律,一般可以参考以下因素:
(一)质量因素
“一分价钱一分货”是普通民众对产品质量与售价之间的朴素判断,也是商家在市场上定位商品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的一个根本的依据。现实中企业为了在市场中胜出获得高额利润,必须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后销售价格自然会提高,这是市场规律的体现。当然市场中也会出现“同价不同质”的现象,总会被市场选择所淘汰,若商家利用垄断地位来抵制人们对“同价不同质”的排斥,必然会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质量因素是市场环境下商家定价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高质高价、低质低价是市场规律的选择。
(二)政策因素
市场行为总的趋势是稳定的,但是随着特殊事件、消费心理等改变往往会发生突变,从而使产品价格发生波动。我国政府对市场调控的力度较大,随时会根据一些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因而在对产品或服务定价时应当适当考虑政策因素,以抵御商业风险。例如:农民对农富产品定价须考虑政策因素,否则商业风险极大。
(三)社会公正因素
涉及民生民利的产品或者服务,商家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制定价格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定价是否具有社会公正性,若不公正则必然会导致民众对企业定价的谴责。例如:国际油价上涨我国的油价亦上涨,而国际油价回调我国的油价却继续保持不变,这样的事每发生一次,百姓就会谴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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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SAP系统的简要介绍
mySAP ERP系统是德国SAP公司在全球广泛推广的管理软件系统,约有120多个国家的超过19300家集团运行SAP系统。mySAP ERP系统能够使会计的核算监督管理职能和业务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使计划、预算、监控、分析的触角直接深入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终端,为企业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作为一种企业资源计划系统,SAP系统具备两大特点:一是基于配置而不是基于开发,最大限度降低实施的风险;二是分模块管理,相互集成。采购收货和基于收货的发票校验功能充分体现了SAP系统物流模块和财务模块的集成关系。
通过基于收货的发票校验,系统可以从采购订单和收货中获取相关数量和金额的信息;完成过账动作时,数据实时自动传入财务会计模块。二者通过一个中转科目“GR/IR”(相当于物资采购科目)对清结转,并要求财务人员完成三单包括采购订单、收货和发票校验的匹配审核工作,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二、采购收货和发票校验模式
(一)采购收货的模式
采购收货按照系统配置的移动类型执行完成,例如通常以编码101作为采购收货的移动类型。
采购订单收货是执行采购订单的一个环节,属于采购和仓储部门的职责范围,系统通过自动记账功能生成会计凭证。
(二)发票校验的模式。收到发票后,通过发票校验实现应付账款挂账。
在SAP系统中,输入发票可以有三种模式:
1.参照采购订单。操作人员只需要输入采购订单号,系统会根据采购收货情况,自动带入发票的数量、金额、税率和付款条款等项目。如果实际收到的发票和默认值有差异,在容差限制额度内可以更改。
2.参照采购收货单。这种方法同(一)的操作相似,不同之处在于输入发票时选择参照收货单号。
3.不做参照,手工在财务模块处理。这种方法不集成,由财务人员手工输入发票项,分别计入总账、存货或固定资产。
本文仅考虑参照采购订单及采购收货单、要求基于收货进行发票校验的模式。
三、影响会计科目的因素
收货及发票校验动作完成后,系统按照预先配置设定的科目自动生成会计凭证。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存货计价方法
SAP比较典型的两种存货计价方法为标准成本价和移动平均价。
(二)收货与发票校验的先后次序
一种为已收到发票未收到货的情况,发票晚于收货,通常称之为GNB;
另一种为已收到货未收到发票的情况,收货晚于发票,通常称之为BNG。
物资采购科目在SAP系统中通常设置为“GR/IR”,主要用于收货和发票校验时的过渡科目。
四、采购收货和发票校验的集成性对财务会计的业务影响
(一)GNB/标准成本价
发票价差是发票价格和采购订单价格之间形成的差异,计入“材料成本差异”会计科目。
(二)GNB/移动平均价
收货时直接按采购订单计入存货价值;收发票时的价差,视库存充足与否影响科目。
1.如果库存充足,系统直接更新库存价值;
2.如果库存低于发票数量,按库存比例追加到库存价值,不足部分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BNG/标准成本价
收到发票进行校验时,按发票金额计入“GR/IR”;收货时按照标准成本计入存货科目,采购订单与发票之间的差异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BNG/移动平均价
收到发票进行校验时,按发票金额计入“GR/IR”;收货时按照采购订单价格计入存货科目,采购订单与发票之间的差异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五、现举例说明如下(为账目清晰起见,以下事例均不考虑增值税)
标准成本价:20元/件(初始移动平均价:25元/件)
采购订单价:23元/件 发票价格:22元/件
初始库存数量:100件收货:100件 发货:120件
(一)GNB/标准成本价
收货时:
借:存货20×100=2 000
材料成本差异 3×100=300
贷:GR/IR 23×100=2 300
收到发票校验时:
借:GR/IR23×100=2 3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22×100=2 200
材料成本差异1×100=100
(二)GNB/移动平均价/库存充足
收货时:
借:存货 23×100=2 300
贷:GR/IR 23×100=2 300
收到发票校验时:
借:GR/IR23×100=2 3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22×100=2 200
存货 1×100=100
(三)GNB/移动平均价/库存不足
收货时:
借:存货23×100=2 300
贷:GR/IR23×100=2 300
发货时的移动平均价为(25×100+2 300)/200=24元/件
借:成本或其他类科目24×120=2 880
贷:存货24×120=2 880
收到发票校验时:
借:GR/IR23×100=2 3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22×100=2 200
存货1×80=80
材料成本差异1×20=20
(四)BNG/标准成本价
收到发票校验时:
借:GR/IR 23×100=2 3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22×100=2 200
材料成本差异 1×100=100
收货时:
借:存货20×100=2 000
材料成本差异3×100=300
贷:GR/IR23×100=2 300
(五)BNG/移动平均价
收到发票校验时:
借:GR/IR23×100=2 3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22×100=2 200
材料成本差异1×100=100
收货时:
借:存货 22×100=2 200
材料成本差异1×100=100
贷:GR/IR23×100=2 300
每月末收货和发票校验完毕,会计人员通过执行SAP系统的事务码,可以按照系统后台配置对GR/IR科目自动进行评估结转,分别按照货到票未到或票到货未到的情况结转至应付账款暂估或在途物资。
如果考虑增值税发票,系统也可以通过配置税率及其运算参数,在发票校验过账时自动计算,并自动检查是否正确,予以提示性的警告信息,完全正确匹配后才可以过账生成会计凭证。
企业在实施ERP系统上线时,需要综合考虑本单位的采购管控需求,制订合理的配置方案,避免采购差异过大造成的未分摊或未分配过大,确保物料账运行平稳,系统运行的产品成本与实际成本趋于一致,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王纹,孙健.SAP财务管理大全[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10
Fig.1Structures of N3methyladenine (N3MeA) and N3ethyladenine (N3EtA) [HT5][TS)]
目前,DNA中3烷化腺嘌呤的检测方法有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8\],该方法前处理比较繁琐,需要化学衍生化,并且灵敏度低和专一性不强;酶联免疫法(ELISA)解决了3烷化腺嘌呤检测中的专一性问题,但是操作过程繁琐,结果稳定性较差\[2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因其具有灵敏度高、选择性好、操作简便、分析结果稳定可靠的特点,成为DNA加合物研究中的理想方法\[21,22\]。Hu 等首次报导了一种在线固相萃取结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同时分析DNA中7甲基鸟嘌呤、3甲基腺嘌呤和O6甲基鸟嘌呤的方法\[23\],该方法检测7甲基鸟嘌呤、3甲基腺嘌呤和O6甲基鸟嘌呤的运行时间为12min。目前,同时检测DNA中3甲基腺嘌呤和3乙基腺嘌呤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还未见报道。
本实验建立了一种同时测定DNA中3甲基腺嘌呤、3乙基腺嘌呤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本方法灵敏度高,稳定性好。利用本方法研究了卷烟烟气粒相物暴露后,DNA中3甲基腺嘌呤和3乙基腺嘌呤的含量。本方法可用于临床上评估烷基化试剂暴露后DNA的损伤程度。
2实验部分
2.1仪器、试剂与材料
1200快速液相色谱仪(美国安捷伦公司)配备G1367D自动进样器、G1312B二元溶剂泵、G1316B柱温箱; API 5500 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仪(美国加州应用生物系统公司),配备电喷雾电离源(ESI); 数据采集与处理在Analyst 1.5.1软件上实现。RH20吸烟机(德国伯格瓦特公司)。
氘代3甲基腺嘌呤(d3N3MeA)、氘代3乙基腺嘌呤(d5N3EtA)、3甲基腺嘌呤、3乙基腺嘌呤(纯度≥98%,加拿大Toronto Research Chemical公司); 甲醇、乙腈、氨水、乙酸乙酯和甲酸铵(美国TEDIA有限公司),DMSO(上海安普公司),所有的试剂均为色谱纯,实验中所用的水为超纯水。OASIS MCX 6cc固相萃取小柱(500 mg,6 mL,Waters公司)。3R4F标准参比卷烟购自美国肯塔基大学。
2.2.3标准工作溶液的配制分别准确称10 mg的3甲基腺嘌呤、3乙基腺嘌呤、氘代3甲基腺嘌呤和氘代3乙基腺嘌呤固体于5个10 mL容量瓶中,用乙腈定容,分别得到1 g/L的3甲基腺嘌呤、3乙基腺嘌呤、氘代3甲基腺嘌呤和氘代3乙基腺嘌呤储备液。然后用储备液稀释配制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和工作溶液。
3结果和讨论
3.1质谱条件的选择
用蠕动泵以10 μL/min的流速连续注射,分别将50 μg/L的3甲基腺嘌呤、3乙基腺嘌呤、氘代3甲基腺嘌呤和氘代3乙基腺嘌呤标准溶液注入ESI离子源中,在正离子模式下进行一级质谱扫描,得到相应的准分子离子峰\[M+H\]+,然后对准分子离子峰进行子离子扫描,得到碎片离子信息。选取丰度较强、干扰较小的作为定量离子对。为了达到更高的灵敏度,对碰撞能量、去簇电压等参数进行了优化。在多反应监测扫描模式下,3甲基腺嘌呤优化结果为定量离子对m/z 150/123,定性离子对为m/z 150/108,内标离子对为m/z 153/126; 3乙基腺嘌呤优化结果为:定量离子对m/z 164/136,定性离子对为m/z 164/119,内标离子对为m/z 168/137。
3.3方法学考察
分别吸取0.1,0.2,0.5,1,2,5和10 μg/L 的3乙基腺嘌呤,1,2,5,10,20和40 μg/L的3甲基腺嘌呤标准溶液各3 μL,注入LCMS/MS系统进行分离分析。3甲基腺嘌呤和3乙基腺嘌呤的线性回归方程分别为y=0.25x+0.0238和y=0.0145x-0.00135 (y为峰面积,x为浓度),线性良好,相关系数r均大于 0.999。利用加标稀释得到方法的检出限,3倍信噪比对应的浓度为检出限,3甲基腺嘌呤和3乙基腺嘌呤的检出限分别为0.043 和0.007 μg/L。采用样本加标的方法获得方法回收率,总共选取了3个添加水平,每个添加水平重复测定4次,得到方法的回收率和重复性,结果见表1。3甲基腺嘌呤和3乙基腺嘌呤的回收率分别为88.0%~102.3%和98.0%~102.0%,方法精密度小于10%,证明方法的准确性和重复性结果较好。
3.4方法应用
使用本方法对卷烟烟气暴露的DNA中3甲基腺嘌呤和3乙基腺嘌呤进行分析,结果表明,3甲基腺嘌呤含量为1.17~3.78μg/L, 未检出3乙基腺嘌呤。 由此可见,本方法对DNA样本检测灵敏度高,选择性好,适用于卷烟烟气暴露的DNA烷基化损伤研究以及环境中烷基化试剂对DNA暴露后的3甲基腺嘌呤、3乙基腺嘌呤的生物监测。
3Hu C W, Liu H H, Li Y J, Chao M R. Chem. Res.Toxicol., 2012, 25(2): 46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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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eranek D T. Mutat. Res., 1990, 231(1): 11-30
12Shuker D E G, Prevost V, Friesen M D, Eberle G, Rajewsky M F, Bartsch H. Environ. Health. Perspect., 1993, 99: 33-37
13Hecht S S. Mutat. Res., 1998, 424(12): 127-142
14Caldwell W S, Greene J M, Plowchalk D R, DeBethizy J D. Chem. Res. Toxicol., 1991, 4(5): 513-516
15Tricker A R, Ditrich C, Preussmann R. Carcinogenesis., 1991, 12(2): 257-261
16Hoffmann D, Brunnemann K D, Prokopczyk B, Djordjevic M V. J. Toxicol. Environ. Health., 1994, 41(1): 1-52
17Carmella S G, Borukhova A, Akerkar S A, Hecht S S. Cancer. Epidemiol. Biomarkers. Prev., 1997, 6(2): 112-120
18Hecht S S. Mutat. Res., 1999, 424(12): 127-142
19Vineis P, Perera F. Int. J. Cancer., 2000, 88(3): 325-328
20Pan J, Awoyemi B, Xuan Z, Vohra P, Wang H T, Dyba M, Greenspan E, Fu Y, Creswell K, Zhang L, Berry D, Tang M S, Chung F L. Chem. Res. Toxicol., 2012, 25(12): 2788-2795
21Feng S, Roethig H J, Liang Q, Kinser R, Jin Y, Scherer G, Urban M, Engl J, Riedel K . Biomarkers., 2006, 11(1): 28-52
22Hu C W, Chao R M. Chem. Res. Toxicol., 2012, 25(11): 2386-2392
23Hu C W, Chen C M, Ho H H, Chao M R. Anal. Bioanal. Chem., 2012, 402(3): 1199-1208
篇1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股票发行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股东大会决议》,我会对你公司的发行申请予以核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方案》进行。
篇12
股份定向认购及回购合同
甲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盛富粮油加工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股交所)的挂牌公司,股权简称:盛富粮油,股权代码:208737,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乙方为甲方的知情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
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甲方的快速发展,筹集甲方项目资金,甲方同意参照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乙方进行定向发行股份,乙方同意参与本次定向发行。为实现本次定向发行之目的,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本次定向发行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向发行价格和数量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发行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元,乙方同意以
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
股股份。
第二条
限售期和认购方式
2.1限售期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权限售安排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股权发行无限售安排,无自愿锁定承诺。
(2)乙方自股权登记完成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后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乙方自股权登记完成后,所持甲方本次发行的股权即锁定,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股权数量分别为本次认购数量的【
】%、【
】%、【
】%。
2.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股款
元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定向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2.3备案及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的股权备案及登记安排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2)甲方出具相关公司确权文书,暂不进行验资、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3.1自乙方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乙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4.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4.1.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1.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4.1.3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4.2.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2.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4.2.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2.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股交所关于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五条
定向发行
5.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将足额的定向发行认缴款汇入甲方开立的定向发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5.2甲方主张行权的,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所必须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
保密
6.1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股交所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
6.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6.3本合同无论因何等原因终止,本条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直到本条规定的商业信息通过公共途径即可取得为止。
6.4各方都应当促使其人、员工和代表,对对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接受采访、回答问题或调查、新闻或者其他方式)。
6.5在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本合同拟议的交易以及各方就此进行的谈判等内容,一方或其代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方的业务、技术、发展规划、财务情况、发展预期以及客户等方面的情况。
保密信息不包括:
6.5.1在披露方进行披露的时候已经被接受方所掌握的信息;
6.5.2并非由于接受方的不当行为而众所周知的信息;
6.5.3由接受方通过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但该等披露须由各方事先协商;
6.5.4向披露方的专业顾问披露,但该等专业顾问就披露给其的任何信息对披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回购约定
本合同指的回购系指本合同中乙方所投资的的甲方发行的定向股权,代表其对应的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及股东权利义务等。
7.1回购时间及生效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签订生效【】月后的任何时间要求甲方回购本次合同所转让的股权,具体回购时间由乙方决定。在甲方回购资金包括溢价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甲方即取得所回购股权的所有权,乙方放弃上述所有权并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回购可能涉及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
7.2回购价格及乙方收款账户
双方约定:甲方以乙方购买甲方股权款及本资金溢价费(资金溢价费按本金年___________%计算,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月,合计资金溢价费总计人民币【】万元整(大写))的方式回购本合同中所转让的股权,时间以乙方资金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至乙方确定的回购时间为准。
7.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8.2乙方因己方重大过错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甲方无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
8.3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认购价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按照验资账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
(1)由于主管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3)如果本次股权发行在认购截止日实际认购没有达到标准,或者本次股权发行未通过上海股交所相关转让系统备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8.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足额回购乙方所购的定向发行的股权,没有及时足额将乙方的资金包括溢价款划转到账户的,甲方自愿按照日罚息万分之五的比例赔偿乙方,直到甲方将上述款项包括股权回购款、罚息等划转到乙方账户为止。
8.5风险揭示
8.5.1甲方系在上海股交所的挂牌企业。该系统的转让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上海股交所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8.5.2在认购甲方股权之前,乙方应认真阅读上海股交所的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并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乙方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或者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等。
9.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任何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延误时间。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9.3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9.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证据。
9.5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达三十日,则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9.6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间,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各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10.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1.1若存在以下列任一情形的,本合同将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2)发生第八条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乙方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4)乙方未按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中的“元”、“万元”均是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2.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供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使用。
12.4通知
一、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进行的通知或通讯可以由个人寄送、认可的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至以下所列其他各方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一方根据本条规定通知其他各方的其他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该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
二、通过个人寄送的通知应被视为于个人送达之日被有效送达。
三、通过挂号信(邮资预付)寄送的通知应被视为于寄出(如邮戳所显示)后的第________日被有效送达。
四、通过传真寄送的通知应被视为在寄出(如发送方的传真机记录的传送确认所显示)后的当日被有效送达。
五、为通知之目的,各方的地址、传真号码如下所列:
甲方
收件人: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
收件人: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12.5本合同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所列事项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各方之间先前就上述事项做出的全部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和所有其它文件和合同。本合同签署以前各方的所有文件、合同、谅解和通信均应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但任何不披露/保密承诺除外。
12.6除非采用经各方签署的书面形式,并经各方批准,否则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为无效。
12.7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出让、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在该等权利上设定担保。
12.8如果本合同的任何规定被判无效,则该规定应被视为无效,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他规定的效力。各方应尽最大努力以一项有效和可执行的规定作为替代,该规定应与原规定的意图尽可能地接近。
12.9一方无法行使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法律或本合同有权行使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排除以后任何时间对该权利的行使。单独或部分行使该权利不排除以其他方式或将来对该权利的行使或对其他权利的行使。
12.10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凡有提及本合同之处均应包括附件和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不时地修改和补充。
12.11本合同附件为《出资确认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盛富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粘贴页(划款、收款信息)
粘贴页(身份信息)
新零售有机生态保健功能性食用油第一品牌
扶贫项目产业扶贫、精准扶贫
环保项目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篇1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3.057
Abstract: A method for the simultaneous determination of 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nd 6-benzyladenine in bean sprouts was developed by ultrasonic extraction and LC-MS/MS. Samples were extracted using acidulated methanol as extraction solvent,with 2 min vortex,10 min ultrasonic extraction, and constant volume by acidulated methanol,then were separated with reversed phase column and determined quantitatively with the multiple reaction monitoring(MRM) mode and electrospray ionization(ESI+/-). The standard recovery tests showed that the additive concentration of 2,4-Dichlorophenoxyacetic were 5,10,20 μg/kg respectively, the additive concentration of 6-benzyladenine were 5,10,20 μg/kg respectively,and the average recovery was in the range of 85.0%~105.3%, the relative standard deviations(RSDs) was in 1.0%~3.2%,and the limit of detections of 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nd 6-benzyladenine was 1 μg/kg and 2 μg/kg respectively. The method was rapid, convenient and cut down pretreatment time of samples, suitable for the rapid determination of large batch samples.
Key words:2,4-Dichlorophenoxyacetic;6-benzyladenine;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triple quadruple mass spectrometry; bean sprouts
6-苄基腺嘌呤(6-benzylarninopuring,6-BA)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结构见图1。为白色或类白色晶体,难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在酸、碱中稳定。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和蛋白质分解的作用,主要用于粮食、果树栽培和园艺,作物各个生长阶段都可应用[1]。6-BA目前被广泛用作无根豆芽的生长调节剂。人体摄人过多6-BA会刺激皮肤黏膜,造成食道、胃黏膜损伤,出现恶心、呕吐等F象[2]。中国将6-BA作为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尚未建立食品中6-BA残留检测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豆芽样品中6-BA残留检测方法主要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法等[3-5]。根据6-BA的性质,目前前处理技术多为酸化甲醇提取目标物供液相色谱或质谱进行测定。
2,4-滴(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2,4-D),化学名2,4-二氯苯氧乙酸,结构见图1。不同浓度的2,4-D应用也不同,在高浓度时可杀死双子叶植物,常用作田间的除草剂。中、低浓度时可以调节植物生长,可防止落花落果、诱导无子果实形成和保鲜果实[6]。2,4-D检测方法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已报道的检测方法有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7-12]。
结合6-BA和2,4-D的性质,本研究建立一种快速、方便的LC-MS/MS同时检测方法,适用于大量样品的快速筛查。
1 材料与方法
1.1 仪器与试剂
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Agilent 1200-6410B,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美国安捷伦公司);色谱柱ZORBAX-C18,2.1 mm×50 mm,3.5 μm(美国安捷伦公司);涡旋振荡器XW-80A(上海精科实业有限公司);超声清洗仪+SK250H(上海科导超声仪有限公司);0.22 μm聚四氟乙烯过滤头(上海安普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甲醇(默克)、甲酸(默克)均为色谱纯,试验室用水均为超纯水。2,4-D,6-BA标准物质均购于中国标准物质中心。
1.2 色谱质谱条件
色谱柱为ZORBAX-C18(2.1 mm×50 mm,3.5 μm,)美国安捷伦公司;柱温35 ℃;进样体积10 μL;流动相A0.1%甲酸水溶液;流动相B甲醇;等度洗脱A∶B=10∶90。流速为0.2 mL/min。
电喷雾电离负离子模式ESI(2,4-D),正离子模式ESI(6-BA);多反应监测扫描(MRM);分段检测,0~3.2 min排废液,3.2~4.3 min正离子模式扫描(226.3/91.1、226.3/148.2);4.3~7.0 min负离子模式扫描(221.1/163.2、221.1/124.9)。离子源温度350 ℃;气流量入10 L/h,倍增电压4 000 V。
1.3 样品前处理
准确称取粉碎豆芽5.00 g于50 mL聚丙烯离心管中,量筒加入10 mL酸化甲醇提取,涡旋2 min,再超声提取10 min,5 000 r/min离心10 min,上清液转入25 mL容量瓶中,样品加10 mL酸化甲醇重复提取一次。合并上清液并用纯水定容至刻度,经0.22 μm水相滤膜过滤,上清液供LC-MS/MS分析。
1.4 标准溶液配置
分别称取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标准物,并用甲醇溶解、定容,配制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混合标准溶液,浓度为1.0 mg/mL。
2 结果与分析
2.1 质谱条件优化
用甲醇稀释储备液,配制浓度为0.1 mg/L混合标准溶液。在质谱上先进行全扫描,ESI(+)模式下得到6-BA的分子离子峰,ESI(-)模式下得到2,4-D的分子离子峰,母离子分别为221.1、226.3,应用SIM和Product Ion模式确定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定量和定性离子及相应的质谱参数,见表1。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质谱裂解规律见图2。
2.2 前处理条件优化
2.2.1 不同提取剂的影响 考察环己烷、正己烷、甲醇、乙腈、酸化甲醇、酸化乙腈和1%甲酸水溶液提取效果。在5.00 g样品中加入20 μg/L添加剂混合标准样溶液2.0 mL,待溶液完全被样品吸收后,分别用环己烷、正己烷、甲醇、乙腈、酸化甲醇、酸化乙腈和1%甲酸水作为提取溶剂,按照“1.3”方法进行样品前处理,应用“1.2”的色谱质谱条件上机测定。结果表明,1%甲酸水、环己烷、正己烷几乎无法提取目标物。甲醇、乙腈提取率在40%~50%之间,酸化甲醇提取率为90.5%,酸化乙腈的提取率为80.2%。因此,采用酸化甲醇作为提取溶剂。
2.2.2 提取时间的影响 考察了相同频率下,超声波提取时间的对提取效果的影响。提取时间分别为2、5、10、20、30 min时,5种混标的回收率分别为85.3%,87.6%,87.1%,88.1%,87.4%。从数据上分析超声波提取时间对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提取影响不显著,超声5 min以上提取率已基本稳定。选择超声波提取时间为5 min,可满足分析要求。
确定样品的处理为酸化甲醇超声波提取时间为5 min,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混标(10.0 ng/mL),测得的质谱见图3。
2.3 线性方程、检出限
配制一系列含2,4-D和6-BA混合标准溶液,浓度范围在0.1~1 000.0 ng/mL之间。在优化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测定,以峰面积为x,对应各组分的浓度为y作图。试验结果表明,2,4-D在0.1~50.0 ng/mL范围内呈线性;6-苄基腺嘌呤在0.2~50.0 ng/mL范围内呈线性关系,其线性方程和相关系数见表2。
采用空白基质加标进行测量,以信噪比S/N=3的含量为方法的检出限(LOD),以信噪比S/N=10的含量为定量限(LOQ),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检出限和定量限见表2。
2.4 回收率及精密度
在优化试验条件下,选用阴性的豆芽分别添加3个浓度水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混合标准溶液,每个添加水平平行测定6次,结果见表3。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平均回收率为85.0%~105.3%,相对标准偏差(RSD)小于5.0%,方法的准确度与精密度均满足日常监测要求。
3 结论
建立了豆芽中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利用酸化甲醇为提取溶剂,采用超声提取,应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的ESI正负切换模式同时测定豆芽中2种生长激素,2,4-D、6-BA检出限分别为1.0、2.0 μg/kg。该方法前处理简单,应用仪器的MRM模式,大大降低了干扰,适合进行大批量样品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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