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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时间法是新股长期绩效的研究方法中极为重要的方法之一,属于横截面分析方法的一种。我们假定整个市场运行有效,能够对相关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当出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经济事件时,股票价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我们可以收集事件发生前后的相关市场数据,通过一定的模型对其进行量化,从而考察这一经济事件产生的具体影响。Fama等(1969)最早开始利用事件时间法来研究盈利预测的长期股价效应。随后事件时间法被相继应用于并购重组等事件的相关研究。Ritter(1991)在其论文中首次将此方法应用于对IPO长期绩效的研究之中,并且在之后的新股长期绩效研究中得到普遍应用。
将事件时间法应用于新股长期绩效的研究时,正常收益率是一个很关键的概念。一般将其定义为在某一重大事项没有发生的条件下,我们所能够得到的收益率,即期望收益率。而异常收益率就是在这一事项发生的条件下,实际收益率与期望收益率两者之差:
其中,为股票i在t时期的实际收益率,为股票i在t时期对应的期望收益率,即我们用于比较的作为基准的正常收益率。事件时间法中选择适当的期望收益率作为正常收益率相当重要,不同的期望收益率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异常收益率的计算模型,不同的模型往往会得出完全不同的实证结果。一般而言,主要使用同期市场收益率、行业可配比公司和规模可配比公司收益率作为模型中的期望收益率。
除此之外,在计算股票组合的长期异常收益率时,有两种加权方法:等权平均和市值加权平均。等权平均即简均,它将股票组合中所有股票赋予相同的权重,将所有股票的收益率加总后进行简单的算术平均,基于“每种股票买一元”的投资思想,能够反映组合中股票的平均水平。市值加权平均则是将股票组合中的股票按其价值在总市值中的比重进行赋权,计算加权平均收益率,基于“每种股票买一股”的投资思想。市值加权平均按照股票各自价值进行赋权,能够更好的反映投资者的实际情况,考虑了财富效应的影响,避免了赋予小公司股票过高的权重。在具体的使用中要结合作为研究对象的股票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
按照投资策略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异常收益率的计量模型分为CAR模型和BHAR模型。两者都是先假定投资者事先选择某一种投资策略,并在一段时间内持有所选的股票组合,计算在这一段时间内的累积收益率,然后与基准收益率进行比对。CAR隐含有一个前提假设,投资者会不断改变投资组合,频繁进行买卖,而这在现实基本是难以实现的,BHAR则没有这一隐含前提,只假设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并持有一定的时间。
(1)CAR模型
二、两种模型的比较:
两个模型具有相同的思想基础:首先选择一个适当的基准回报率作为正常回报率,然后将样本公司的实际收益率与该基准收益率进行对比,差值小于零则存在长期弱势。
CAR法仅仅是将收益进行简单累积,没有考虑到前期收益对后期收益所存在的影响,对不同时间段的收益进行计量时,计量的基础会相应的产生变化,CAR在计算中没有考虑到复合效应对超额收益产生的影响。
对一个长时期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求和时,需要计算长时期的累计值,
计算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序列的总和时,需要计算长时间的累计值,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相对于CAR而言,BHAR更加合理一些。在进行测度时,CAR模型不能度量出不同波动率的股票异常收益率,而BHAR模型则可以。波动率是风险的测度指标。波动率越大,相应股票的风险越大,其表现会相对较差,而同一期望收益率下,波动率越小的股票,其表现会相对较好一些。CAR模型无法度量出在这种情况下不同波动率所带来的不同,而BHAR模型在计量中却可以做的。并且随着收益率数据波动的剧烈,BHAR计量得到的数值会和CAR相差越来越大。
因此在使用两种方法进行事件研究时,要清楚模型的内在逻辑,在进行方法的选择时,必须考虑研究数据本身的特点。(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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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分为福利派和制度派两种类型。福利派小额贷款的运行以扶贫或社会发展为宗旨,让多数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享受贷款。而制度派小额贷款的目的不是为了扶贫,而是强调以商业利润为业务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与福利派相比更注重营利性。
目前中国地下金融的资金数量是比较惊人的。据央行调查统计司日前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 GDP 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在此前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的一份课题调查报告也显示,全国17个省份的中小企业有超过三成的融资,是来自于私人钱庄、企业相互拆借等非正规金融途径。
一、小额贷款发展优势
小额信贷组织和正规金融部门相比,其优势在于利用地缘、血缘、人缘和亲缘的因素建立起来的信贷关系,这种机构可以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拥有灵活的借贷条件,恰好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对资金需求小而分散的特点,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和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交易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较低。正规金融机构如全国性的大银行直接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开展零售业务,因为他们对不正规客户的风险状况了解不佳,而这些客户中大部分不能提供足够的合规抵押物或担保品,从而使银行在处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常常遇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与这些微小客户谈判,也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所以小额贷款机构相较于大型正规金融机构有较明显的技术优势。
二、均衡福利派与制度派贷款机构的地区服务水平必要性
(一)中国经济不均衡的发展格局决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我国现行服务型金融机构分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新兴的村镇银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和资金互助社等。鉴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所需金融服务业务也体现出较大差异。杜晓山认为,应该尽量实现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客户的规模相匹配,就是大企业、大项目交给大银行,中小企业交给中小银行,微小企业、私营户等交给村镇银行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中低收入的贫困农户交给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这样有助于各类地区、产业、人群的金融需求都能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努力创新为弱势群体服务。
(二)机构目的不同,双赢很难实现
福利性贷款机构与制度性贷款机构提供贷款的服务目的不同。福利性贷款机构追求“为穷人服务”,达到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目的;而制度性贷款机构以实现盈利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信贷机构难免对贫困产生偏差,当他们追求模经济,负担经营成果时,为是贷款机构提高业绩,极易放弃为穷人服务的初衷,因此服务穷人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很难同时实现。
“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区别与其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结构的主要特点之一。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资金来源基本为政府援助或非政府组织社会基金,因此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发展小额信贷,政府职能应发挥主要作用。因为制度性贷款组织即商业性信贷公司的利率平均水平在一般在23.73%左右,原本可以以较低的社会成本来运作,即政府援助。若引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必然会带来较高的社会成本,无法形成帕累托最优。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一)构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
受“只贷不存”规定约束,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壁垒,对此政府对不同性质的贷款公司应采取不同的资金供给机制。政府应该加大对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财政预算比率,对其公益性贷款性质做适当宣传,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号召社会公益对其进行资金支持,促进持续性发展。而对于制度性贷款机构,加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银监会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融资,融入资金不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五成。
(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预防信贷风险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分在银行有借款的法人单位或个人才会有征信记录。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银行的货币结算功能,所以对于客户的现金流无法准确了解,更不能加以控制,本息的收回全靠借款人的自觉,而如何知道借款人是一个守信用、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就需要查这个借款人的征信。“征信系统”的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优化贷款结构,防范系统风险意义非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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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
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才市场的需求。如果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被人才市场接受,那么这个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就存在问题了。写作硕士论文那么,财务管理专业应该培养什么样的财务管理人才呢?在2000年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财务管理专业的指导性教学方案中提出,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具备财务管理及相关的管理、经济、法律、会计与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工商管理高级专门人才。
笔者认为,上述培养目标不够明确,过于抽象。结合目前人才市场对财经类大学生的需求,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可以定位为成为未来的工商企业的财务总监(CFO)、证券公司的财务分析师(CFA)以及金融部门的财务策划师(CFP),其中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CFO为主要目标。
财务总监、财务分析师与财务策划师需要什么样的知识结构呢?虽然这三种职业服务于不同的单位和行业,但是都要求掌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会计以及资本市场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熟悉国际财务管理惯例。也就是说,虽然这三种职业的实务工作有很大不同,但是知识结构却是基本相同的。以CFO的知识体系与业务技能来说,一位合格的CFO要有四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资本运作(投融资)、内部控制、纳税筹划与财务分析。这些知识和技能也是CFA与CFP所必备的。这四个方面的知识要分别与相关的课程一一对应,而技能则主要通过案例教学与开展财务管理竞赛等手段来培养。有了清晰的人才市场定位,在制定或修改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等具体教学工作中,就可以有的放矢。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计划要根据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市场定位来安排专业课程体系,具体来说,应当根据CFO、CFA和CFP需要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来制定教学计划和安排专业课程体系。
二、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现状与课程体系建设
自从1999年高校开设财务管理专业以来,对于财务管理专业建设,不同的高校有不同的做法。财经类大学往往将财务管理专业设置在会计学院下面,这样财务管理专业就被打上会计学的烙印,课程设置以会计学系列课程为主,再加上高级财务管理等课程。综合类大学和理工类大学往往将财务管理专业设置在管理学院(或商学院)下面,与会计学专业并列,比如复旦大学设置财务金融系,招收财务管理专业学生。
培养模式和思路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专业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的设置上。笔者通过对上海财经大学和复旦大学的对比来研究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上海财经大学的专业必修课包括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公司财务(上、下)、审计学、电算化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复旦大学财务金融系的专业必修课包括管理学导论、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管理、财务分析、财务会计、金融市场、金融计量分析、投资学、国际财务管理、创业投资。从这两所高校的专业课程设置来看,上海财经大学是在会计学的基础上培养财务管理人才,而复旦大学是在企业管理的基础上培养财务管理人才。笔者吸收这两所大学设置财务管理专业课程的经验,结合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市场定位,提出财经类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建议(详见下页表)。
在表中,笔者将必修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两类:专业基础课是所有一级管理类学科专业的学生都必修的,课程安排在大一和大二学年;专业主干课安排在大三和大四学年的上半年。写作医学论文将选修课也分为两类:一类是类别选修课,是专业主干课的延伸或补充,为达到限选的目的,给出不多的可选项供学生选修;另一类是专业选修课,有较多的可选项,供不同兴趣的学生选修。
三、财务管理专业教学改革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对于财务管理专业如何进行教学改革,不同的院校甚至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思路,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争议有:如何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区分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的区别,体现财务管理专业的特色;财务管理课程与高级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划分以及如何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国际视野;如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否应该专门开设职业道德教育课程。
1.如何体现财务管理专业的特色。财务包括公司理财或者财务管理、投资学、金融市场学三个部分。财务管理专业侧重于公司理财,金融专业侧重于投资学和金融市场学。对于财经类大学来说,由于财务管理专业往往设置在会计学院下面,因此要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CFO为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在市场定位明确之后,还要设置比较灵活的教学计划,为不同兴趣的学生提供一份可选菜单。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主要围绕培养未来的CFO而设置,但是考虑到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相近,可在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的部分主干课程,比如中级和高级财务会计、投资学等课程,为一部分喜欢会计学或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份可选菜单。总之,财务管理专业的特色一方面体现在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教学计划和专业课程设置上。
2.财务管理课程与高级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划分。不少院校借鉴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程设置经验,开设财务管理原理、中级财务管理和高级财务管理课程,目的是使学生的学习能够循序渐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财务管理原理课程与中级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划分很难泾渭分明,存在很多重复的部分。因此,笔者建议将财务管理原理和中级财务管理合并在一起,开设财务管理课程。另外,还要对财务管理课程与高级财务管理课程的内容进行划分。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可以将教学内容和教材使用结合起来考虑,首先制定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大纲,可以考虑以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财务成本管理课程中的财务管理内容为基础作为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
关于财务管理课程的教材使用,建议采用国际经典财务管理教材的译本。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又克服了学生的语言障碍,便于学生更多、更有效率地学习财务管理知识。国内翻译比较好的国际经典财务管理教材主要有两本:一本是吴世农、沈艺峰等人翻译的《公司理财》(StephenA.Ross等著);另一本是方曙红、范龙振等人翻译的《公司财务原理》(RichardA.Brealey等著)。由于这两本教材内容充实,足够一学年使用,所以可将其中与国内财务管理教材内容大致相同的部分,作为财务管理课程内容讲授,剩下的内容作为高级财务管理课程内容讲授。在这两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一方面,鼓励英语基础好的同学对照英文原版教材学习(机械工业出版社同时出版了这两本书的英文版本),培养学生直接阅读英文文献的能力,提高专业英文水平;另一方面,在教学过程中可有意识地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一些财务案例进行分析,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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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层出不穷。而小额贷款公司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压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及农户融资难问题、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以及完善金融市场结构。
目前,吉林省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75家,贷款余额96817万元。有33家注册资金高于2000万元。吉林省注册资本金最高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通化万通,开业运营仅半年,其一般性贷款余额已达到19639万元,约占注册资本的98.2%。
虽然,不论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出一份力,但是,在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监管制度薄弱、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日益加强,这些都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最终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定。所以,建立一套健全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体系是刻不容缓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方式主要是以工商局的监管为主,公司内部管理为辅。但这种监管方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单一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或者捐赠的资本金以及少数银行和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可见,“资金”是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最大难题。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单一的资金来源也会导致其私下去寻求其他资金来源,尤其是对于那些项目可能获得十分丰富利润的时候,小额贷款公司往往会采用非法手段来筹措资金,那么就会引发一系列扰乱金融秩序的时间发生,例如非法吸收存款等。
(二)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专业型”人才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应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是,由于技术欠缺,业务不熟和缺乏专业人员等诸多种因素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及时的通过相关的系统查询需要贷款的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信息。据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反映,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风险控制水平和贷前审查工作量。
此外,据调查吉林省各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管理者的文凭最高为大学本科学历,且大部分都不具备金融学和经济学专业的教育背景,雇佣的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相关的业务经验,基本没有从事过相关的金融工作,缺乏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
(三)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发生违约的情况基本不会录入有关部门的征信系统,那么其他放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就无法查询这些发生过违约行为的借款人的信贷资质。而这些借款人大多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者,通常没有抵押品或者担保品、而且这些经营者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这些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很大的贷后违约风险。如果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必须在贷款资金发放以后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管,并及时收回资金才能获得相应收益。
我国还有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在筹集资金和投放的过程都运行良好的情况下,但是却发生项目失败的情况。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有效的控制小额信贷的贷后运行风险。我省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在发放贷款后的一套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体系,公司的信贷人员不能及时主动的跟踪和检查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更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和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最终就会引发违约风险。
三、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监管办法
(一)拓宽融资渠道时应采取的监管方法
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应积极积极引拓宽其融资渠道。 比如: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银行的,让借款人与银行直接签订合同,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第三方;第二,与银行联合贷款,一部分资金由银行提供,而客户的开发与评估由小额贷款公司来做;第三,游说相关的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第四,向公司股东借款。
(二)建立以人才为核心的全面监管机制
为了应对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第一,举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知识有关的资格考试,对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实行门槛制度;其次,对新员工的入门培训并规定实习期限,之后进入试用期,在试用期后方可成为正式员工;再次,对于正式员工,每年安排定期的业务培训;最终,对于中高层管理干部,对学历进行限制,但经验丰富者适当放宽要求。
实行专岗专人制度,即针对不同的岗位招收不同的人才。例如,在电子信息方面应招收IT人才。而贷款管理方面,应招收为人细心,做事条理清晰的人员。但是招收员工的大前提是必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应知识和业务有一定的了解。
(三)加强信贷风险控制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强贷款投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投向短、中长期贷款的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最优化;第二,加强借款人信用管理。简历借款人信息档案,全方位了解借款人信用情况;第四,贷后跟踪检查。应坚持按月检查抵押物的保管情况,以及借款人及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是否会对贷款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结语
小额信贷公司的产生,是金融市场的需求。但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发现它仍存在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其监管问题。所以需要相应的措施来弥补这些问题,例如: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建立一人才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及加强信贷风险的控制等。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填补了金融市场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市场空白。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将民间资本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下流向整个金融领域,是增强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丰富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以自身良好的业绩水平作为证明,也需要正确的政策引导,才能帮助这一新兴的市场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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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研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小额贷款自出现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发展。1994年,小额信贷GB模式被引入中国,运行成效显著,从1996年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
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中国小额贷款开始进入以正规金融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5年6月,首次试点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经过6年多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发展及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日益凸显,理论界开始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生组织的研究,但鉴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处于新兴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对其研究多集中在政策层面、制度层面、立法监管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而对于小额公司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缺乏细化性研究。在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时多是参照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评价体系。目前,国际上通用商业银行评价方法主要是美国的“骆驼”评级法。该评价体系主要是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经营的六个方面: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流动性以及对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联合发起了一个“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FSAP),FSAP除包括了“骆驼”中的六项指标外,还包括经济增长、收支、通货膨胀、利率与汇率等参数来进行金融系统风险及健全性评估。但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特殊的金融组织,它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传统银行存在差异,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估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进行评价缺乏合理性,因此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特点设计竞争力评价指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这种金融创新组织凭借其准确的市场定位和快捷的审贷流程深得市场上资金需求者的青睐,迎来了自身的爆发增长。民间闲置资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外资等各路资金都开始把目标瞄准小额信贷市场,纷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匆匆上马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经营理念、业务发展模式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现同质性,贷款向工业、企业、大额集中,贷款的发放方式也以抵押、质押和保证放款为主,甚至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在和银行抢客户。小额贷款公司这种行为违背了管理当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改革的初衷,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也加大了市场的风险水平,同时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长远的发展。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细化研究必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及监管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研究
(一)国外文献回顾
国外对小额贷款的研究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目前,国际上对小额贷款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组织形式、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
目前国际上通常按照首要经营目标的差异,将小额贷款分为福利主义(Welfarism)和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两大类型。孟加拉乡村银行(简称GB)是福利主义模式小额贷款的代表,主要向贫困农民,尤其是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业务,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管理,现已成为当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模式则是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模式的代表,它采用鼓励储蓄的措施和适当的存贷利差,激发了银行发放和经营贷款的积极性,使其信贷收入完全覆盖其运营成本,并通过所获利润不断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现已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以GB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注重改善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以BRI-UD为代表的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信贷的管理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两者的差异只是程度上而非性质上。强调增长、效率和赢利,已成为目前国际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趋势。
在拉美国家,小额贷款商业化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许多实施小额贷款的非政府组织(NGO)已经转变为正规的金融机构,Jeey.Poyo and Robin.Young(2004)通过研究认为,这种转变主要基于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由于NGO无法开展存款和其他金融服务,利用捐助和资助资金开展业务受到较多的限制,因此,越来越多的NGO开始寻求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以扩大业务规模获得盈利。
国际学术界对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研究主要体现在财务的可持续研究上,通过对小额信贷项目财务状况的分析,判断其是否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然后再从收入和成本两个角度对影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组织管理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可持续发展的途径,采用这种方法的代表人物有Yaron、Christen、Rhyne、Vogel和Morduch等。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高级小额信贷专家詹妮弗艾森也认为,为了维持并提高服务质量,小额贷款机构有必要收取足以覆盖贷款成本的利率,政府不应该对利率进行过多的管制。
以上是国外对小额贷款机构研究的一些主流观点和领域,国际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方面的研究较少,Jansson & Wenner(1997)认为小额贷款业务微观上具有如下一些特点:贷款金额比较小;贷款期限比较短;申请是无需抵押物品;基于名誉担保;贷款回收率不稳定等,强调小额信贷业务设计必须考虑自身的特点,才能在市场上保有一定的竞争力。Kasia & Pawlak(2002)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设计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之前应能够获得客户需求信息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法国沛丰国际评级机构分析师白蒂娜指出,对小额贷款机构评级应包括机构评级和社会绩效评级两个方面,机构评级又称为长颈鹿评级,主要从治理能力、决策能力、效率、风险管理和资金使用模式等方面进行评级,社会绩效评级则是从社会使命、目标和任务及社会责任方面对小额贷款机构作出评级。
(二)国内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方面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王曙光(2005)从哲学的角度说明小额贷款强调商业性而不是慈善性,商业化的可持续也是吸引大量投资者的重要条件。
第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鲁雪岩、生厚良、宋庶民(2010)在对吉林省松原市小额贷款公司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实现与征信系统对接及整合外部监管体系是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三是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路径。施建敏、冯斌(2009)基于新形势下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思考,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使民间游资步入正统轨道,解决微型企业和私营业主的资金难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应在加强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市场定位及产品和业务创新方面进行探索。
第四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评价研究。2009年刘钰斌的硕士论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分析》一文中以南充美信小额贷款公司为例,选用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和同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惠民村镇银行作为比较样本,从竞争战略、公司治理、信贷管理、服务产品、利率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与美信公司进行竞争力比较,从而评价了美信公司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志庆2010年在《大连JL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战略研究》中运用现有的战略管理理论、SWOT分析模型等,但并不拘泥于传统理论基础,强调调研和实践,将有利于完善和发展针对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战略和各职能性战略方案有机组合。
2011年1月6日,首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高峰论坛了《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第一次从竞争力理论的角度,参照规模、效率、风险、回报率、涉农贷款比例等指标并结合社会责任和小额信贷意识等方面对参评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经研究测算后评选出“2010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杨骏博士在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也指出,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亟待解决的是融资问题和财税补贴两个问题,作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建立一个行业的整体评级。对小额贷款有一个评级制度,就能稳妥的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综上所述,从发展进程看,国际小额信贷主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发展中国家试行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组织;第二个层次是追求收入弥补成本,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个层次是追求商业渠道资金,实现赢利,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而我国国内小额贷款公司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竞争力评价已成为业界、学界和管理层的共识,而目前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还处于初级阶段,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特点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非常重要。
三、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的主要策略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治理架构均已初步建立,内控制度方面也已建立了规章制度,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贷内控管理不严格,会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利率定价方面大多未能建立完备的评价和定价体系,贷款利率在上、下限之间浮动的人为性、随意性较大。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信贷档案和风险防范的分析机制,密切关注债务人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大多来自银行信贷或企业会计岗位,有一定的经济金融从业经验,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毕竟不同于银行、一般工商企业,在市场营销方式、信贷审查尺度、风险防控措施上均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大多数从业人员仍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宗旨、服务对象、社会责任的认识,加深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切实掌握如何设置机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如何有效地开展业务、如何规避市场风险等一系列知识。
(三)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已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按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50%的资金,但由于受各家银行贷款政策的限制,能成功地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很少,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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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会计学博士汤云为通过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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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公司财务由谁来管?管什么?——访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教授汤谷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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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会计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突围之路
19.锐意进取 硕果累累——记中国最年轻的会计博士生导师张为国教授
20.从两篇“百优”论文多维透视我国会计学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21.孜孜不倦,上下求索——记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曲晓辉教授
22.中美会计学博士生培养比较研究
23.近5年我国会计学研究热点可视化分析
24.高校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思考
25.新建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6.论会计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再构建
27.会计学专业教学理念的探讨
28.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下非会计专业会计学差异化教学改革探讨
29.新形势下会计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30.国外本科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及启示
31.高校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32.会计学实验课程创新的探讨
33.管理型会计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探索与实践——以安徽大学会计学专业为例
34.2001~2010年会计学硕士论文选题内容与方法分析
35.本科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经验总结
36.会计学硕士培养路在何方——我国会计学硕士培养调查报告
37.工科院校会计学特色专业建设的研究
38.工科院校会计学特色专业建设的研究
39.高校会计学专业校企“无缝”链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40.从会计学总体层面探讨会计学的发展
41.基于通识教育理念的“会计学”课程教学模式创新
42.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供需差距的实证研究——以天津市为例
43.会计学的学科属性:管理学还是经济学?
44.需求多样化下非会计专业本科会计学教学改革探索
45.会计学的伦理诉求:方法论视角
46.大学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研究
47.本科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对策建议
48.论一般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49.构建环境会计学的理论框架
50.论会计学与经济学的关系——兼谈会计学科的发展
51.会计学专业学术梯度建设的策略研究
52.关于高级财务会计学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探讨
53.非会计学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需求分析
54.“价值”是会计学的逻辑起点
55.高校会计学专业课程改革:挑战与应对
56.基于CDIO理念的会计学专业教育改革探索
57.会计学的发展趋势以及面对的问题研究
58.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59.经管类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研究——基于管理学院《会计学》平台课程的教学实践
60.会计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现状及模式优化
61.会计学国家特色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思考——以嘉兴学院会计学专业为例
62.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创新
63.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
64.会计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构建——基于新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
65.非会计专业会计学教学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基于华中农业大学的实证研究
66.关于法学与会计学的跨学科人才培养研究——兼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67.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思考——基于国家标准与国际认证标准导向
68.案例教学在会计学课程中的运用研究
69.结构化研讨方式在MBA《会计学》教学中的应用
70.对新形势下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思考
71.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2.高等院校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73.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若干问题探讨
74.中国会计学博士点培养方案调查与评价
75.财务管理专业特色探讨——与会计学、金融学专业的比较
76.会计学研究的方法论比较
77.高校“会计学”课程实验教学现状、问题、对策——基于问卷调查的取证
78.论会计学的双重学科属性
79.经济管理类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探讨
80.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81.会计学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的缺陷与对策研究
82.基于职业能力的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完善研究
83.成本会计学和管理会计学的未来展望
84.会计学特色专业建设探讨与构想——以九江学院会计学院为例
85.会计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86.论会计市场对会计学发展的影响
87.会计学研究的方法论比较
88.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会计学专业为例
89.我国会计学教材建设的优化问题
90.会计发展的和谐:建立广义会计学的探索
91.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会计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安徽省三本院校为例
92.基于多媒体辅助的会计学情境教学法设计
93.《基础会计学》教学方法探讨
94.非会计学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95.会计学专业学生人格特征分析及教学对策研究——以苏州理工学院为例
96.高校教育成本研究的会计学属性
97.MBA会计学课程建设探讨
98.论会计学两大部类
99.MBA会计学课程教学面临的六大矛盾分析
100.对高级会计学研究范畴界定的思考
101.经济类(非会计学)专业会计与财务知识模块教学改革研究——基于襄樊经济学院的实践
102.产权会计学论纲
103.基于就业能力提升的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探索
104.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的质量优化
105.中外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106.基于核心能力的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与实践
107.以就业为导向的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以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为例
108.工科院校会计学特色专业建设的思考
109.潘序伦会计学教材特点初探
110.基于ERP平台的会计学实验设计
111.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专业特色教学研究与实践
112.论会计学的职业特色及高职会计学教师知识结构的优化
113.高校非会计专业会计学教材建设思考
114.强化会计学应用性教学的思考
115.地方本科院校会计学特色专业建设探讨
116.《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实证研究
117.会计学本科专业实习实训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以广西民族大学会计学专业为例
118.会计学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研究
119.会计学专业创业教育实践教学研究
120.会计学专业实验课的“点、线、面”教学法
121.美国会计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布里奇波特大学与铜陵学院的对比
122.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的探讨
123.会计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现状、目标与质量控制
124.高校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和方法研究
篇8
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中,主要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两个罪名进行严厉的打击,以维护银行系统对于金融行为的垄断地位以及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本文主要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入罪标准与刑事规则体系完善展开论述。
二、目前我国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立法对民间金融活动合法地位确认的缺失
目前,我国所有从事金融业活动的经营主体或组织的设立都要经过我国金融业特许机关—央行或银监会的批准或审核。因此,除了对具有直接性私人合同关系(如个人借贷)的交易行为提出了法律上的明确合法地位之外,其他凡未经央行或银监会批准的从事和设立合会、私人钱庄、民间集资或其他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均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也均不涉及民间金融相关法律地位确认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一些合理且确有必要存在的民间金融交易形式由于法律地位确认的缺失而被认列入从事类似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非法金融机构之列。
(二)民事法律对民间金融活动的规定过于简单
以民间借贷为例,在民事法律中只是规定了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以及企业内部的集股融资进行了法律规定和确认[1]。所以,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虽然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做依据,但是仍然缺少一部专门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使得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边界依然模糊,判案时易引发分歧。
(三)行政法规对民间金融活动过多的否定
针对目前金融市场出现的各种民间金融组织,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对其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其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这意味着我国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如合会、私人钱庄等擅自向特定多数人或者不特定多数人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等金融活动的机构都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一概不被法律所认可。[2]
三、民间金融活动入罪标准完善
(一)合理运用前置法认定民间金融活动罪与非罪界限
在实践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刑事问题刑法来解决,民事问题民法来解决”这样的固定思维方式,在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很少注意运用民法的前置分析。近年来,在刑法界引起广泛关注的“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即主张在对不作为故意杀人、婚内、财产犯罪的认定中运用民法理论来分析刑法问题,并指出不能简单地直接从刑法中寻找依据,而是应当首先从能否构成犯罪的刑法规定赖于建立的其他前置性法律当中去寻找。笔者认为,基于刑法对民法的保障属性,在刑法与民法交错问题的处理中,要注重运用民法的前置分析。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行为人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经营以外的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非法集资解释》则采取了折中的态度:“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3]对于上面所述情形运用民法前置处理是否更加妥当?答案是肯定的。对于这类情况,可以赋予被害人自行选择维权方式的权利。被害人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债权,也可以让自己的“存款”继续“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常见民间金融活动入罪标准的确定
目前,我国对于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10年1月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如前文所述,该《解释》首次对非法集资相关行为从法律要件与实体要件两个方面进行界定,并首次提出了不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判定行为,的确较之前的行为界定标准而言,具有较大的进步空间。然而,根据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与实践中的行为表现来看,该《解释》只是解决了部分应急性疑难问题,而且其部分规定也存在的一定的不合理之处。鉴于此,本文认为对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分应从筹资本质、筹资影响、筹资基础三个部分进行界定。
在筹资本质方面认定,应把握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行为的内在本质即行为方式和目的。既然是被视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行为,其行为运作特点和运作目的理应体现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同的金融特征,即吸收资金的用途是投资或转贷谋利。这在行为表述用的是“存款” 一词,而非“资金”也得以证明,“存款”在金融学中具有特定含义,是指类似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社会公众的剩余资金的一种吸收,与之相对应的是贷款。刑法第175条没有表述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而是表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是表明成立本罪要求行为人从事金融业务。如果将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经营之外的生产、经营活动,认定本罪,实际上就意味着否定了部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4]换言之,筹资人吸收资金的目的如果是用于自身生活或生产需要,则所吸收的资金不属于存款性质,应是资金或借款。但当筹资人吸收的资金是用于发放贷款谋利,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如果不从行为运作特点和目的上严格界定去两者之间的区别,极易将民间借贷的合法筹资行为界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5]
在筹资影响方面,我国民间借贷行为范围相对比较窄,有一定的边界性,出借人一般是向亲戚、朋友等自己比较熟悉的人借款,其范围的扩展和延伸也具有相对的地域限制,而且其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而非法集资行为多半是无范围限制和地域限制,大多数是向社会泛的采用散发小广告、发宣传单、派人劝说等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借款范围非常广泛,而且产生的影响较大。
在筹资的基础方面,民间借贷的交易双方之间是既基于金钱利益又基于人情因素,甚至有时候人情占主要原因。而非法集资的交易双方之间则纯粹是基于金钱利益为基础,投资者多半是受到非法集资一方的高利率许诺诱惑。
四、民间金融活动刑事规则体系完善
(一)制定法律确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
现行的民间借贷存在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日本和台湾做法,制定《民间借贷法》,确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例如,日本于1915年制定《无尽业法》,对无尽(合会)的会金总额、运转期限、成员数量都进行严格限定,从而规范了无尽的运营。根据台湾和日本的民间金融经验:对待民间金融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过份压制,而是在充分尊重金融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健全法律制度,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化地位并加强法律监管。
(二)设置前置处理程序
在实体法方面,对涉及民间借贷的罪名,可增设一个行政处理前置程序。可以参考《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偷税罪的修改,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增加一个行政处理前置程序,可规定: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公安机关通知,在限定期限内全额退还被害人本金及合法利息并依法缴纳罚款,受过行政处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政处罚,可由行政法规来另行规定,比如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公众举报并查证属实后,可视情况责令嫌疑人在3至6个月内向被害人偿还本息,并要求其向金融主管部门缴纳罚款等。
注释:
①杨兴培、朱可人,《论民间融资行为的刑法应对与出入罪标准》,载《东方法学》2012年第4期。
②参见肖琼,《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5月,第62页。
③参见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四版,第687页。
④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四版,第687页。
⑤参见肖琼,《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5月,第62页。
参考文献:
[1]肖琼,《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5月。
[2]腾昭君,《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4月。
[3]胡运锋,《我国民间金融问题研究》,武汉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5月。
[4]杨兴培、刘慧伟,《论刑法介入民间金融活动的原则和界限》,载《海峡法学》,2012年9月第3期。
篇9
一、经济发展与股市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把发展经济作为工作的重点,国内生产总值取得了显著的提高。1990年GDP总量从1877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全年国内生产总值67.67万亿元,增长了近36倍。经济的大幅度进步带动了国内生产各部门的建立和完善。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我国的金融市场开创了新的局面。在股票市场成立的25年来,无论是阶段性的短期还是中长期,股市出现了与实体经济完全不同步的景象,大盘指数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与我国蒸蒸日上的实体经济迥然不同。而在成熟的及有效的市场上,股市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实体经济构成了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实体经济增长快,股市就会跟着上涨;实体经济增长慢,股市就会大跌,并且会持续处于熊市。中国股市长期独立于实体经济的现象,说明了经济的传染性不足,资本无法在不同的领域实现灵活的流动,市场的有效性不足。
二、利率水平对股市的影响
利率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上的流通资本,促使资金在不同的市场流动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当央行降低利率,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有利于扩大生产、占领市场份额、提高收益。公司业绩的提高,增加了人们购买股票的信心,并且利率的下降减少了储存在银行的金额,增加了投入在股市中的资金量,在有效的市场上股市会持续的上涨。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由于连续性好、交易活跃,进而从资金层面显著影响着进入股市的资金总量。所以股市的波动情况应该及时反映该项指标。在短期的效应中,从股市运行的实际结果可以看到,上证指数在短线对利率的调整成反方向的变化,但在长期来看,影响非常小。
三、公司业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股市的基础是上市公司,股价上涨的根本是公司营业利润的增加,股利分红带来股东的收益,所以公司经营业绩直接关系个股的波动情况。在某个行业板块取得了重大的创新突破,整个行业都会带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产品能够有效地占领市场,增加销售收入进而提升人们对于股市的热情。上市公司投入资金研发、实行高效的管理制度,吸引人们对公司前景的期待。所以无数优秀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能够显著提高人们对未来股市的信心,大盘指数也会跟着上涨。
四、提高股市有效性的策略
从以上可以看出,目前中国股票市场的效率是低下的,既有政策制度的原因,也有信息传导、投资者缺乏理性和上市公司自身的原因所致。为此,提出以下的改善策略。
1)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有助于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提高投资行为的正确性。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约束大股东、高管和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政府部门要承担起管理的职能,关键的是对各种偷税、漏税、逃税和避税等违法行文加大惩罚力度。建立规范的社会监督体系,从外部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
2)个体投资者应该提高自己在股市投资中的策略,在专业知识和心态上改变自己。首先,认真学习基本的理论知识,对公司的消息面分析和K线走势情况有基本的了解;在实际过程中,杜绝以赌博的心态进入股市,当未来行情不明朗的时候,应该离场观望,减少从众效应和过度交易造成的损失,多研究宏观经济走势,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自身素养。
3)增加市场的活跃度,发展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培育人们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技巧。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它们拥有大量的资金,并且技术发达,管理先进。机构投资者吸收了大量的闲散资金,利用自身的优势,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中长期的价值投资更加注重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盈利水平,促使公司的管理者注重提高公司的内在价值,促进市场走向规范和完善。
4)健全股市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股票市场的有效引导,目前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减持国有股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制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法律法规。比如手续费的市场化,改变国家统一制定佣金为券商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自主决定,鼓励证券公司的合法竞争,让公司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优胜劣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等金融市场,增加各个市场的资金流动性,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实施,可以及时有效的反应资金的供给和需求状况,对引导资金流向有重大影响。在金融市场上,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对股市的发展有长远的推动作用。
五、结束语
股票的有效性为股票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的最终方向,在有效性的市场上,投资者是理性的,市场信息是完全的,价格的波动反映了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这种情况下,股票和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是现实的生活中,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股票市场也是由不完善到完善运动,我国的股票市场还不是十分健全,监管部门和参与者需要从实际情况加强信息的传导、投资行为的理性和市场的联动性。切实发挥股票对于经济的有效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马燕舞.中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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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的加速原理,一定的经济增长依赖一定的资本量,即K=wy,w为加速数,y为产出,K为资本量,资本存量的增加依赖于投资的增长,因此经济对投资的变动具有较大的敏感性,投资对经济的贡献突出。在宏观经济学中,投资对产出增长的贡献可以用投资乘数来反映,乘数越大,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明显。而且,投资结构对经济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政府直接投资的理论分析较多,政府投资除了存在经济乘数作用,还存在挤出效应,即政府投资挤占了社会投资,影响社会投资的增长,对经济的发展产生抑制作用。
二、模型设定
根据投资加速原理,一定的产出依存一定的资本存量,即K=wy,w为加速数,y为产出,K为资本量。而且虑到我国在过去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大的调整,也就是说资本形成中各个方面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总体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例如:E(外商直接投资/GDP)=a,a为一个固定的常数。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进行实证分析,对被解释变量Y(GDP)与X1(外商直接投资)X2(政府固定资产投资)X3(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回归分析,将方程的形式设为对数型:
(二)对变量的协整分析
通过对上述四个变量进行ADF检验,发现lny在10%的置信度下是一阶单整的,lnX1、lnX2、lnX3在5%的置信度下是一阶单整的。利用EG两步法可以看出lny,lnX1、lnX2、lnX3是协整的,说明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其短期波动关系。
DlnYt=a0+ a1Dln X1t+ a 2Dln X2t+ a 3Dln X3t+γet-1+εt
利用OLS计算出估计输出结果为:
DlnYt=0.1054+ 0.0568Dln X1t -0.0175Dln X2t+ 0.1863Dln X4t-0.3549et-1(2)
从上式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增长的变动不仅取决于外商直接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变动,而且还受到上期经济增长变动对均衡的偏离,系统存在误差修正机制。而且,Dlnx1,Dlnx3的系数为正,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增加对经济增速的增长起着积极的作用,而Dlnx2的系数为负,说明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加速增长,对经济的增长速度起到抑制的作用。
四、本文的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最后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由(1)式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中国经济的增长,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每增长1%,中国GDP平均增长0.1776%,其对中国经济拉动能力比较大。同时,从(2)式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速增长对我国GDP的加速增长起到积极的作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增速每增加1%,我国GDP的增速要增加0.0568%。
政府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也具有比较大的拉动能力,由(1)式可以看出,政府投资每增长1%,GDP平均增长0.1178%。我们也可以从(2)式可以看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增大,对于我国经济增长率起到抑制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每增加1%,我国GDP的增速要下降0.0175%,说明,随着我国政府投资的加速增长,政府投资的挤出效应随之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也逐步显现。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的拉动能力较高,由(1)式可以看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我国GDP增长0.4937%,其对我国经济的拉动能力高于外商直接投资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的拉动能力。而且,由(2)式,我们还可以看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增加对经济增速的增长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每增加1%,我国GDP增速增加0.1863%,明显高于外商直接投资。
因此,政府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改善外资结构,利用外资对我国相关产业的推动能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民间资本投资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因此,我国要改善民间投资环境,促进社会民间投资的增长。金融危机后,政府提出的较大规模的投资方案,确实能够起到稳定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功效,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政府直接投资过快的增长,政府投资过快增长,其挤出效应也随之显现,会对我国的民间投资产生抑制作用。而且,政府投资具有很大的政策性,而且长期依靠政府投资会导致经济发展的畸形和经济效益的降低,对经济发展的后续推动力不足,确实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我国应当继续贯彻“国退民进”的政策,逐步调整政府投资,促进民间投资的增长,投资必须实现由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到主要依靠我国民间资本投资的转变。(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豆建民.国内资本流动对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当代财经,2005年第8期
[2]李辉文.国际资本流动与中国经济发展.2007年中国世界经济学年会综述
[3]龙霞.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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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在某种经济或心理因素支配下的共同变化称为协同性(Comovement)。协同性经常出现在一些具有某种共性的证券中,如小公司股票、行业板块、指数样本股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协同性。传统理论以Fama的有效市场假说和Sharpe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为代表,认为收益协同性反应基础价值的协同性。理论和实证表明基础价值协同性观点能解释一些收益共同变化的现象。然而,某些证券的基本面根本不相关,为什么它们的收益会协同变化呢?例如,对于小市值股票、封闭式基金、指数样本股出现的协同性,基础价值协同性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这就促使学界去探寻基本面之外的影响因素,20世纪80~ 90年代兴起的行为金融理论提供了新的解释。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收益协同性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论证交易行为是收益协同变化的重要原因。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各种不同于基础价值协同性的观点。Fama和French (1995) 研究收益率的三因素模型,发现某些证券收益的协同性与基础价值的协同性无关。
随着行为金融学的兴起和发展,Delong和Shleifer(1990)等人提出了噪声交易者模型(DSSW模型),认为套利受到限制,噪声交易者风险是系统性风险,并且将对股价产生长期均衡的影响,因此,在受到同样的噪声交易者情绪变化的影响时,基本面不相关的证券也会出现协同性。
Lee,Shleifer和Thaler (1991) 提出协同性的偏好理论:有些证券仅由部分特定的投资者(如个人投资者)控制,随着风险偏好和情绪的变化,投资者改变所持风险资产的比例,从而形成这些证券收益的共同因子。他们的理论适合解释小市值股票和封闭式基金的协同性,因为这两类资产几乎完全由个人投资者持有。
Barberis和Shleifer (2002)提出协同性的类别理论(Category):投资者往往是在类别层面上选择投资,而不是单只证券层面。因此,当他们随着情绪的变化将资金在不同类别之间转移投资时,在同一类别的证券之间引入了一个共同的因素,从而给这些证券收益之间带来协同性。
Barberis,Shleifer和Wurgler(2005)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将协同性的类别理论、偏好理论进行概括并进一步提出协同性的行为理论:除基本面因素外,投资者的交易模式也会通过引发对某些证券需求的相关变动,促使证券收益协同变化。这种协同性又被称为交易诱导协同性。协同性的行为理论对基础价值协同理论做出了补充和修正,丰富了协同性理论,使之更为系统,从而能够更好地解释证券市场上各种协同性的来源和性质,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指数调整事件已引起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如黄长青、陈伟忠(2005)对中国股票市场指数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宋逢明等(2005)实证检验了上证180和深成指的指数调整效应,发现上证180指数效应逐步凸显,但其价格效应和成交量效应并没有一致性。国内已有不少文献探讨指数调整时股票的价格效应和成交量效应,并对指数效应的起因进行了具体分析,但很少探讨收益协同性。何芳(2004)首次对国内不同证券间收益的联动效应(即协同性)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借助对上证180指数第一次样本股调整事件的研究,发现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收益协同性并未呈现固定模式,交易行为协同性表现并不显著。何芳的研究仅涉及上证180指数的第一次调整事件,时间短、样本少,结论的可靠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对收益协同性的根源提出诸多解释,多数文献支持交易行为产生收益协同性的观点。国内很少有文献探讨协同性的根源,对交易行为与收益协同性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证券市场是新兴的转轨市场,其收益协同性是否与国外成熟市场具有相似特征,指数调整是否存在收益协同性,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三、模型与变量
为探讨中国证券市场收益协同性的存在性及根源,本文实证分析上证180指数调整事件。上证180指数对多数投资者来说是一种自然分类,上证180指数主要反映中国经济整体状态,而不是提供未来现金流的信号。上证180指数中增加股票既不改变股票现金流的特征,也不直接反映这种变化。
本文以2002年7月1日~2006年5月30日间上证180指数调整的股票为研究对象,在此期间上证180指数共调整了7次,每次分别加入与剔除18只成份股,累计调进股票126只,调出股票126只(见表1)。
本文研究的期间内,不考虑由并购、分立、破产等事件引起的指数成份股调整事件,全部是证券交易所的定期成份股调整。剔除大量包含现金流的股票,调入事件去除38个,删除事件去除14个。上证180指数调整事件的有效样本中含88个调入事件,112个删除事件。
本研究采用收市价,价格与交易量信息主要来源于联合证券分析系统,指数调整公告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流通市值等权重数据来自巨灵信息系统,数据处理用SPSS11.5计量分析软件。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分析指数调整事件中的收益协同性。公告日是指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调整具体信息的日期,调整日是指该信息所披露的调整日期。参考国内外研究人员的经验,本文选用的事件窗为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及调整日后20个交易日,公告日至调整日之间约10个交易日不在事件窗内。
本文考虑用单变量回归分析模型:
其中Rj,t表示股票j在时间t的收益,RS180,t表示同期上证180指数收益,所有收益均用对数收益率计算:
指数中删除股票,?茁和R2都不会减少。
四、实证结果
实证研究表明:在2002~2006年间的调入事件中,?茁值平均增加0.038,R2平均增加0.043。该结论与国外同类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茁值和R2都有增加)。Vijh (1994) 研究S&P500指数调整(1975~1989),股票纳入指数后?茁值增加0.08。Barberis和Shleifer (2003) 发现股票纳入指数后(1976~2000),股票与S&P500的贝塔增加0.151。
五、结论
本文以收益协同性研究为核心,对交易行为与收益协同性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将行为金融学的最新成果应用于中国的研究中,利用中国证券市场的数据,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上证180指数调整时,股票一旦加入指数,该股票与指数中其它股票的协同性变强,与非指标股的协同性变弱;删除股票时情况相反。结论表明指数调整事件存在收益协同性,由于指数调整事件并没有传递基础价值信息,因此上述协同性并不是由基础价值因素引起,而是交易行为产生了收益的协同性。
市场对调出股票的关注远胜于调入股票。上证180指数调整事件表现出明显的特征:市场对调出股票的关注远胜于调入股票。股票加入上证180指数,短期内贝塔值有所增加(贝塔值为0.038,显著性水平为10%)。对于剔除股票,在实施日之后贝塔显著降低(贝塔值为-0.108,显著性水平高达1%)。因此,在公告日之后,及时卖出剔除股票可以规避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与国内文献的比较:何芳(2004)发现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存在交易行为诱导的收益协同性但协同性并未呈现固定模式,行为协同性的表现并不十分显著。本文实证发现国内市场不仅存在收益协同性,而且协同性表现出很强的特征,进一步说明交易行为是产生收益协同性的重要原因。
中国证券市场是成立不到20年的新兴市场,与国外成熟市场比较可能存在不少差异。Barberis,Shleifer和Wurgler(2005)表明从1976~2000年,S&P500指数调整事件的协同性呈加强的趋势,上证180指数却无此规律。上证180指数从2002年7月正式公布至今有4年时间,虽然整体呈现收益协同性并与国外成熟市场有相似之处,但个别年份出现协同性异常现象,如单变量回归分析中,2005年调入事件的贝塔值不升反而下降,2004年删除事件的贝塔值不降反升。
(注:本文为200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5006057。)
【参考文献】
[1] Barberis, N., Shleifer, A., Wurgler, J.. Comovement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 2005(75)。
[2] Delong, B., Shleifer A., Summers, L., 1990, "Noise Trader Risk in Financial Market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
[3] Fama, E., French, K.. Size and Book-to-Market Factors in Earnings and Returns [J]. Journal of Finance,1995(50)。
篇12
商业信贷、公积金、商业信贷与公积金组合模式是我国居民的主要购房方式。住房储蓄是一种新型住房融资模式,中德银行产品合同要求借款人先进行一定比例的储蓄,储蓄的金额达到合同贷款金额的50%且评价值到8,银行对其配贷,此模式又被称为“先存后贷”模式。最早起源于德国,在欧洲各国均有推广。住房储蓄作为居民购房的辅助模式,并非购房的主要方式,但对居民购房的资金需求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本文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为例,从期权的视角解析了住房储蓄合同条款,针对住房储蓄在我国推广面较小的原因,提出以房地产价格指数基金为基础的衍生产品方案,以期解决住房储蓄产品存在的问题。
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产品介绍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成立于2004年,总部在天津,由中国建设银行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共同出资建立,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住房信贷银行。中德银行已成为天津支持保障房开发和消费的主要银行之一,保障性住房信贷余额61亿元,占本行全部贷款的60%。截至2011年9月底,中德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总量已在天津市银行同业中位居第6位,信贷资产余额104亿元,管理住房储蓄合同260亿元,管理委托贷款余额508亿元。
“先存后贷”房贷模式,只要客户与银行签订储蓄贷款合同。按月存款,当存款总额达到合同金额一半时,就可向银行申请和存款金额相当的低息购房贷款,最低利率仅为3.3%相当于基准利率7.05%的4.7折。“先存后贷”模式下的最高额度为总房价的70%,即市民仅需首付三成,剩下的七成申请贷款。同时,只要是参与了住房储蓄的人,都可以申请贷款。对一套房还是二套房没有限制。但中德银行会按照国家相关调控政策的规定,对二套房贷利率实行上浮。
但是,德银行仅向本行储户发放个人购房贷款。客户与中德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按月存款,合同金额为贷款额的2倍,存款总额达到合同金额一半时,就可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要申请60万元房贷,必须先在该行存入30万元才能申请贷款,而存款年利率在1.5%左右。相比银行按揭贷款,“先存后贷”模式对购房者来说更为划算。
三、期权分析
合同的买卖双方:中德住房储蓄合同的买卖双方显然是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和客户,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作为中德住房储蓄合同的卖方,客户作为中德住房储蓄合同的买方,双方签订了住房储蓄合同之后就具有了期权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资产:仔细分析中德住房储蓄合同条款,我们不难发现中德住房储蓄合同的标的资产其实是一定的资金流,客户客户进行存款时,客户卖给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一定的资金流,而客户进行贷款时,由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卖给客户一定的资金流。
标的资产的买卖:分析明白标的资产之后,标的资产的买卖就显而易见了。客户存款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进行资金流的买入,客户进行资金流的卖出;而客户贷款时正好相反,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进行资金流的卖出,客户进行资金流的买入,以此形成对标的资产的买卖。
期权费:中德住房储蓄合同中明确规定“A类合同按签署时合同额的 1%收取服务费,如果客户提高合同额,收取的服务费为提高额的1%;B 类合同按签署时合同额的0.6%收取服务费,如果客户提高合同额,收取的服务费为提高额的0.6%。当客户达到配贷条件,获得贷款之前,再收取贷款额的1%作为贷款服务费。”因此这部分服务费可视为期权费,但是实际上的期权费却不止于此,其合同中规定的“存款利率为年利率0.5%或 1%”是远低于市场上商业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最新的商业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75%),因此这部分利差也应视作期权费的一部分。所以总的来说,中德住房储蓄合同的期权费包括其服务费和利差。
到期日:中德住房储蓄在达到配贷要求后即可进行配贷,即期权中的到期日。中德住房储蓄合同中规定了配贷需满足的条件“在评价日,合同的最低评价值达到8;在评价日,合同达到了最低存款额,即50%的合同额;在配贷截止前,住房储蓄者对我行的书面询问已及时做出回答,表示接受配贷。”因此其到期日与评价值、存款额以及存入时间等因素有关。而评价值=存款*利率*时间*系数。
执行价格:中德住房储蓄合同表面上的执行价格就是其所大力宣称的“最低3.3%的贷款利率”。
四、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合同分析
(一)中德住房储蓄合同特点
购房者需要按合同规定,以活期利率0.5%,先存满贷款合同的50%金额,存款期一般为3年,满足中德银行的存款要求,且满足评价值为八,方可获得固定利率为3.3%的贷款,同时可获得政府资助的1.5%的贴息贷款。
(二)住房储蓄的期权性质分析
期权费=服务费+同期市场投资利率-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政府贴息利率
其中同期市场投资利率以三年期国债投资利率为基础。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和客户作为合同的买卖双方,以未来发生的现金流作为标的资产,客户支付期权费约为1%+4.25%-0.35%-1.5%=3.4%的利率,执行价格为固定利率3.3%,对于很多客户因期权费过高,放弃签订合同。损失三年(存款期)利率为1.75%的利息,换取固定利率3.3%(远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且还款时间为九年的利息支出,总体来看住房储蓄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三)住房储蓄产品适用性问题
住房储蓄在德国占有很高的份额,但是在我国发展却不尽如人意,通过上述期权视角分析合同条款,排除了产品问题。
中德住房储蓄合同一般存款期为三年,假设客户需购买100万价值的住房,需存款五十万,签订合同先存三十二万,今后三年每月存款5000元,三年后存款额到达贷款综合的50%,在此假设客户同时也达到评价值为8的条件,即符合配贷条件。考虑国内房价年平均增长率5%,三年后的房价为115.7625万,此时客户需额外支付15.7625万,客户对于这笔额外的钱无力支付,即使达到了配贷条件,也可能放弃贷款。因此我国房价上涨才是影响住房储蓄适用性的主要因素。
五、结论
住房储蓄作为一种新型的住房融资模式,因国内房价一直在上涨,住房储蓄产品推广面受限,本文提供了房地产价格风险管理的工具,具有期权属性的住房储蓄合同加上远期(期货、期权)合约可以有效规避房价波动风险,从长远角度来看,住房储蓄银行及相关部门可以推出这一组合产品,促进住房储蓄的推广发展,实现客户和住房储蓄银行的双赢,整个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共赢。
目前,因国内尚无上述衍生产品,住房储蓄银行可以通过组合贷的新型模式解决房价上涨问题,为广大购房者提供更加可靠有效的合同条款,推动住房储蓄在我国的发展,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健康!(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网站.http://.
篇13
一、当前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现状
(一)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
由于企业领导对应收账款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并没有为有效收回应收账款做足准备工作,比如未设立详细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应收账款的回流;未对应收账款中期跟踪分析做出充分的预防工作;未对应收账款后期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做出及时的判断等等,使得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有很大的漏洞和缺失,加之企业对销售业绩的盲目追求,产生了过多的应收账款,从而大幅度增加应收账款风险损失。
(二)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模式“滞后”,没有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
传统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模式认为,应收账款的风险来自企业发出货物后不能及时正常收回款项,导致我国企业偏执于事后追债而忽视了事前控制。这种“滞后”模式自然致使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不重视对应收账款风险的评估分析,缺乏规范的信用销售程序,很少对付款人资信度做深入调查,一定程度上促成呆账和坏账的可能性,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缺乏对应收账款的定期数据分析
我国对应收账款的测评和分析体系尚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未能及时准确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没有认真划分或区分哪些应收账款即将到还款期,哪些应收账款已经超过赊销期,超期的应收账款分别超期多长时间等,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应收账款风险增大。
应收账款的账龄不仅是估算应收账款总体风险和时间价值损失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记提坏账准备的参考依据。对于企业而言,采用赊销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手段,如何有效利用这种促销手段,使之真正成为销售环节的法宝,除了销售之前的信用考核之外,一旦产生应收账款,后期的重点就在于跟踪处理,尤其是逾期的款项,拖欠越久,回收的难度就会提升,变现的可能性进一步缩小。可见,应收账款账龄的数据分析,跟踪处理,是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四)应收账款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没有把应收账款回收率指标纳入进来,即便有些企业考虑到了应收账款考核,也仅限于形式,并未设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否能收回与收回多少尚未和绩效工资直接挂钩,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催收应收账款积极性,直接导致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和回收率低。
二、完善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五大要素的首要要素或基本要素,在任何一个企业里,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直接取决于公司管理阶层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如果管理者给予资产安全保证足够的重视,强调销售和回笼货币资金的一体性,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等会给企业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进而以健康积极的理念引导企业的行为。
(二)设立应收账款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控制是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管理中的一条主线,从销售环节的客户调查到产生应收账款客户的后期催收、确认坏账等都离不开信用管理。
加强销售合同审查,检查销售合同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虚假销售合同等不合理现象;审查客户的资信程度,了解客户过去的付款记录,与其他供货企业的关系是否良好;审查客户的偿债能力,特别注重客户的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数量与质量;审查客户的经营条件,关注可能影响客户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以确定风险等级等。
(三)加强应收账款事中监督,进行动态追踪分析
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客户的业务量和信用情况,为每一客户量身定做一个信用额度,而且信用额度随着企业的信用行为的变化而动态变化。信用控制单位,对于每一次销售,都要审查其是否超过已定信用额度,根据审查结果决定货物是否发放。而且为了不产生信用过差的客户,信用控制部门定期通知销售部门大客户的欠款和信用状况,为再次销售提供参考,强化事中应收账款监控,化解应收账款风险。
(四)完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
按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定期检查应收账款,预估应收账款可能产生的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明了企业资产状态,保证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为了合理确认坏账及准确处理坏账准备的计提、坏账损失的确认、坏账的回收处理等,保证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处理,企业需要完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明确规定坏账核销的处理程序。
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也是防范风险的一种方法,防止因应收账款未收回而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五)完善员工应收账款奖惩制度
销售员工的绩效工资把销售业绩与应收账款回款率有效结合,销售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全过程负责,对于既能销售出去又能够及时收回货款的作为重点奖励对象,只能销售不能够收回货款的设定一定的惩罚措施,以此导向员工不仅重视销售,而且关注资金的回流,很大程度上规避应收账款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