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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月,开发区目前包装项目:8个,计划引进投资额为15.8亿元。分别为有色金属加工招商项目、镁合金企业招商项目、装备制造招商项目、盘活大石桥市防暴器厂项目、铁西热源厂储备地块招商项目等。其中,占地42亩的中盛线缆厂房已成功对接出售给营口荣源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跟踪洽谈项目共28个,总金额为132.21亿元。其中正在洽谈项目13个,分别为营口盛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多金属复杂金银铜综合回收项目、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建设绿色镁质耐材供应链园区项目、安徽铜陵国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着色材料项目、营口宇恒环保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等。
正在跟踪项目15个,分别为辽宁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精制镍铁项目正在征地做环评、辽宁亿展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待上联审会、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项目待土地摘牌、营口申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待土地摘牌等。
签约项目4个,总金额为50.5亿元。分别为辽宁奕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碳铬铁项目、营口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污油泥处置和1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项目、营口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循环固危废高植化综合利用项目、大石桥市碳歌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指标:2020年大石桥开发区签约项目列为市考核指标,指标数量为10个,金额为25.1亿元。截止目前,签约个数4个、预计12月底前可完成全年签约数量,签约金额可达到67亿,已完成全年签约金额指标。
2.内联引资
2020年开发区力争完成内联引资额为1亿元,目前已完成6200万元,12月底前可完成1亿元内联引资额。
3.飞地经济
本年度,开发区 “飞地”项目有16家,总投资额共35亿元。其中6家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正在施工建设,包括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总投资3.5亿元、占地约176亩、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30000吨间苯二胺20000吨酚醛树酯项目,营口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总投资2.3亿元、占地73亩、年产10万吨/年污油泥处置和1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等;营口忠实实业有限公司口罩熔喷布项目等3家企业已投产;营口申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8 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等6家企业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4、走出去、请进来
本年度走出去招商3次,分别为赴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考察、赴广西碳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考察、赴深圳招商等活动。
二、2021年工作计划
1.包装储备、跟踪洽谈、签约项目
2021年,继续加强对园区2020年的包装储备地块进行针对性招商,对有意向寻求合作的包装企业给予对接。
努力将2020年的跟踪洽谈项目转为2021年签约项目,完成营口市下发的签约项目指标。
2.内联引资
力争完成1.1亿元内联引资额,较2020年比上升十个百分点。
3.飞地经济
园区飞地经济面积3.36平方公里,飞地范围内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再生资源、有色金属产业。鼓励各镇、街项目飞入园区,对于满足飞地政策的企业给予申报。
4.走出去、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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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动计划任务
行动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天然气入户及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修建天然气管道1千米、调压站1座,槽车供气站1座。
开展中水回用项目论证工作,实现区污水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行动二: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淘汰
加快燃煤锅炉脱硝、脱硫、除尘提标改造,督促金源热力公司、明德热力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制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方案,落实治理任务、明确治理责任,确保提标治理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行动三:高效供热
科学布局供热管网,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修建1千米供热管网,拆除2家企业燃煤供热采暖锅炉,实现集中供热。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环保局监督金源热力公司、明德热力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制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方案》(简称《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工程进度、责任人、完成时间。
建设局委托开展中水回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好修建1千米供热管网工程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局监督明德燃气公司制定《天然气管道、调压站、供气站工程建设进度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内容、施工进度、责任人、完成时间。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9月30日)
环保局督促金源热力、明德热力、鑫汇众板业公司根据制定的《治理方案》,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开展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工程。建设局督促明德天然气公司落实天然气管道、调压站、槽车供气站建设;建设局实施园区供热管网工程,督促润峰化工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关停2台燃煤采暖小锅炉;落实中水回用项目工程(或污水厂二期工程)。
(三)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州、市环保局及区环保局对金源热力、明德热力、鑫汇众板业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州环保局、区环保局、建设局对明德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管网、调压站、供气站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关停燃煤采暖锅炉项目、中水回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把“蓝天行动”计划任务作为区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紧密结合园区和企业实际,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计划、细化措施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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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目标
见《20*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主要任务
积极实施“十个一”工程,以点带面,确保生态市建设健康、稳步推进。
1、改造一批生态工业园区
(1)实施*湾精细化工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以《*湾*新区生态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浙江省生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生态化改造;完成《精细化工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企业副产品、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重污染化工企业进园落户,淘汰10只工艺落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和项目;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80%以上,加快固废填埋场建设进度,年底前建成投运;强化废气污染整治工作,园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完善园区清污分流系统,封堵排向内河的废水排放口,督促企业建设规范化清下水排放口,完成北塘河整治工程,改善园区内河水质;督促16家企业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加快热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20*年实施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实施解放塘、北塘河、西直河、东直河防护林带建设和纬三路、纬五路、纬七路、纬十一路等沿路沿海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
(2)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工程。严格控制污染型企业进区落户;制定重污染企业转产或搬迁计划,完成华宝化工、舜联化工和精益生物化工等企业搬迁工作;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计划,扩大供热范围;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污水泵站尽早投运,完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清理修复工作,建立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20*年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ISO14000认证企业4家。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
2、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1)按照“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开展*湾精细化工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7家废水污染和22家废气污染企业整治任务,化工园区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现“摘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2)市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的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截污范围外的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对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开展全市氮、磷排放情况调查,对氮、磷超标排放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督促148家企业设置规范化清下水排放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开展道墟化工小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改善道墟片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印染企业定型废气治理,确保治理面和污染物治理率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对3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脱硫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建设一批污染治理项目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7%。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加强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章镇标准垃圾填埋场和44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拓展截污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开展脱氮、除磷设施建设,尾水排放达标率大于80%。着手筹备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4)*湾精细化工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5)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加强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推进辖区内乡镇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工作,重点镇(乡)独立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派驻机构或建立环境保护专管员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装备;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市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重点源的监控;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管理办法,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确保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创建一批生态镇村
(1)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年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行政村达20个。
责任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办)
(2)开展省级生态镇创建活动,小越镇、章镇镇创建成省级生态镇。
责任单位:小越镇、章镇镇、市环保局
(3)创建绍兴市级生态镇、村。
沥海、陈溪、汤浦等3个乡镇建成绍兴市级生态乡镇;5个行政村建成绍兴市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市环保局
5、培育一批清洁生产企业
(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化工、医药、印染、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40%以上的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年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累计达到23家。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年全市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数达20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创建绿色企业。20*年,争创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级绿色企业2家,绍兴市级环境友好企业2家。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
6、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治理工程
(1)落实畜禽禁养、限养规定,完成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的关停转迁,限养区内畜禽散养存栏量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高畜禽排放物的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年度推进计划,曹江牧业有限公司、天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市环保局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科学用肥和使用有机复合肥料等措施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并采用生态工程技术,使化肥施用强度达到260千克/公顷(折纯)。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4)开展秸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露天秸秆禁烧规定,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秸杆综合利用率达98%。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5)加强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工作。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鼓励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使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达89%。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7、开展一批山水整治工程
(1)开展“饮用水卫生达标”建设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源长效监管工作,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督促水源附近企业制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水源保护,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区,开展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2)整治农村水环境,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20*年整治河道61.72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9.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然景观,实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对需治理的废弃矿山实行生态化综合治理,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3.3%,治理废弃矿山4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实施城北休闲绿地等建设工程,20*年,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20公顷,绿地率达到34%,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3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20*年,建设绿色通道2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通过封山育林、宜林荒山人工造林、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手段,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等生态林建设。累计建设生态公益林22.07万亩,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16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8)开展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积极运用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使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94%。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9)大力推进文明殡葬,实施“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葬。对“三沿五区”(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耕地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已建坟墓进行复绿,逐步恢复坟地植被和自然景观,到20*年底,使“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97%,生态墓葬覆盖100%的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通过一批绿色有机农(林)产品认证
(1)大力发展无公害农、林产品,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控制农业污染。20*年,建设无公害农、林产品基地5万亩、6千亩。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2)加强绿色、有机食品认证。20*年,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达到10个。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有机及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20*年主要农(林)产品中有机及绿色农(林)产品的比重达到17%。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9、建成一批绿色单位
(1)强化绿色生活理念,创建绿色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20*年创建2个省级绿色社区。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绿化办、市环保局
(2)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建绿色学校。加强学校生态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20*年创建5所省级绿色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倡导绿色消费,创建绿色饭店。提升服务档次,20*年创建绿色饭店1家。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创建绿色医院。完成1家省级绿色医院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建设生态住宅,创建绿色家庭。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20*年创建2户省级绿色家庭。
责任单位:市妇联
10、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分别开辟生态宣传专栏1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组织开展生态市宣传主题活动1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
(3)在党校干部培训班中开设生态课或生态讲座。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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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水平。
我乡因有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的落户,由此产生的各类环境问题也凸现出来。针对这些问题,我乡利用闭路电视、张贴宣传画、书写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居民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并形成乡村宣传网络,实现创模环保宣传全覆盖。在各村、社区设置环保义务督察员,加强了环保宣传及监督工作。全年共计张贴宣传画260处,书写横幅、标语68幅,发放宣传资料16500余份,营造了良好环保宣传氛围。
三、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结合市县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我乡进行了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任务,组织机关干部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我乡共纠正违规使用燃煤5处,没收销毁燃煤炉具5个,取缔燃煤销售点2处。建立了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村民相关投诉。防止新增燃煤使用点及反弹情况出现。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完善设施配套建设,实施了一系列工程项目:新增垃圾清运箱体10个,配置双体式不锈钢果皮箱80个,新装路灯照明设施20余处。
四、主要矛盾问题。
1、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对我乡环保工作造成冲击。项目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常有发生,噪音、炮损、扬尘污染、带泥上路、冒装撒漏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我镇环境卫生状况,群众关于噪音、扬尘等问题反映十分强烈。
2、农村污染治理有待进步加强。农村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
3、各村缺少必备的排污处理设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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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年6月,*江流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医化行业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正常运行,CODcr、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性水污染基本消除,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控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投诉明显减少,*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通过验收。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村口约5公里截污干管,*1265米截污干管;建设污水支管网和截污干管的连接工程,确保第二批纳管企业(*)废水全部进管处理;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城关片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收集能力达到60%。启动高新园区(梅渚)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绿夏公司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中转站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完成城市粪便处理中心改造,废水经预处理后进管处理,加强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实施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制药厂产品结构调整,重污染产品搬迁,合成VE车间停产。新和成按计划实施原料药厂搬迁。国邦化工硼氢化钠项目5月前停产。京新原料药厂车间、国邦化工地克珠利车间、永兴化工恩诺沙星和氟哌酸车间在5月前拆除设备,设备拆除期间妥善处理残留废物,防止二次污染。有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节能降耗减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实施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循环经济。
3、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入网水质、水量控制,建设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医化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医化企业废气污染控制,努力消除阵发性臭气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COD排放量削减3.5%,SO2排放量削减3.6%。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送往绍兴市医疗废物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相关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深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五整治一提高”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城区禁鸣喇叭,严格规范鞭炮燃放制度,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
4、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建造相应的废水应急调蓄池。完成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并与省、市级联网。完善环境应急系统,购置应急监测车辆及车载设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各项任务,要把*江流域综合治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针对环境污染整治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抓好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跟踪督查考核制,定期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早日摘掉省级严控区“帽子”。
2、强化督查,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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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指导下,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忧患意识,充分发挥建设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控和监督职能,结合政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了园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主要工作体现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构筑农高安全文化;齐心协力克难攻坚,提升灾害防范能力。同时,我部结合现场实际对安全管理任务进行分解,以季度、月度、重大节假日等为节点对现场进行了阶段性检查、专项检查及随机抽查,确保各个工程项目施工按既定目标平稳推进。建设管理部进行进行多次安全质量检查,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了30余次现场工作例会,对现场存在的有违安全、质量、进度要求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加以及时解决。为监理和总包单位制定了夜间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促使形成“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天”的良好习惯和工作作风。另外,我们还在公司、施工现场、市质安站等地组织了多次集中培训与学习,提升整体水平,全力支持和保障高新区建设及其安全生产的稳定推进。
(二)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是今年建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作业点多面广、队伍流动性强、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思想认识水平不高等特点增加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困难和压力。建设管理部从复工复产开始,通过制度、检查、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压实责任等各项手段,严格落实进出场台账管理、防控物资储备管理、特殊情况上报及时性管理、工人活动轨迹管理、体检管理、聚餐聚会管理。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抓紧抓实,确保了全年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截至12月,所有参建单位及其分包队伍未出现一例感染患者或疑似病例。
(三)质量管理
现阶段高新区在建项目多、质量管理难度大。建设管理部结合园区内工程建设的特点,通过加强设计管理、出台相关制度、“抓监理、抓现场、抓制度”等办法,实现了良好的质量管理。“抓监理”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实现并确保现场施工过程的环环把关,不留隐患;“抓现场”即我部从上至下对施工现场保持巡查力度,把控现场关键节点及时发现问题;“抓制度”也是依法依规管理工程,树立质量管理的权威,保障荆州高新区工程项目的质量,推品质创口碑。截止12月,所有投资建设项目无明显质量事故发生。
(四) 进度情况
2020年建设管理部通过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开展不定期的进度纠偏会议、定期召开各业务部门参与的工程例会、出台工程进度月报等多种方式方法,狠抓各项投资建设任务的进度管理,全年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年度工程投资目标。
1、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因高新区管委会尚未确定复兴大道西延线建设方案,导致复兴大道西延线及与其相关的高科路北段无法推进方案设计和工程施工,郑州路、莲花屿路等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均按计划推进工程施工。
2、环境工程:2020年建设管理部将环保管理和环境提升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着力推进各项环境美化优化工程施工,截止目前,体育运动公园及十里桃溪景观带全部施工完成、沿水东河及桃花潭景观带全部施工完成,完成核心区水系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优化编制、完成沿引江济汉渠部分防护绿地的绿化种植、完成太湖港桥等部分景观节点的夜景亮化等,较大的提升了园区的景观环境形象,为建设宜居宜业的国家级高新区提供环境保障。
3、二级开发部分:中试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桃花新村建设项目一期也已根据年度计划完成所有施工收尾工作,进入后续招商环节。
(五)其他重点工作
2020年建设管理部配合集团公司“6+5”党建融合经营达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检查管控工作,出台了《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全年累计开展质量安全及生态环保检查、回头看30余次,确保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零事故发生,同时“6+5”党建经营台账中明确的太湖大道北段、荆秘路西段、桃花溪路三个项目的手续也按时办理到位,圆满完成“6+5”党建经营台账明确的责任目标,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二、工作亮点
(一)手续办理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经营风险得到有效化解。2020年度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建设管理部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共计7个项目的的施工许可的办理,大大化解了因手续不全而存在的经营审计风险。
(二)园区建设向规范、环保大步迈进。2020年度,建设管理部紧跟国家的各项政策和行业动态,认清形势,及时调整思想认识,出重拳对园区内的建设局面进行规范化、环保化管理,取得较大进展。经过这一年的努力,园区内市政道路及绿化的管养进一步规范、连通各生活办公区的污水主管网全部拉通并可正常排污至污水泵站、历史遗留的所有项目前期手续完成约90%、体育运动公园全部完工、园区景观绿化形象得到较大提升等等。这些工作的完成,大大提升了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面貌,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三、存在的不足
(一)建设管理部是一个年轻有活力的团队,但同时也是一个缺乏经验经历、技术理论不够厚实的团队,在平时的工作中容易因经验不足而影响对问题的判断和决策。在后续的工作中部门须加强理论学习和培训、同时注重经验的借鉴和吸纳消化。
(二)对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不及时。工程建设行业高投入大、风险高、管理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多且杂,同时更新快。掌握不及时,很容易对工程建设造成较大的投资浪费和管理风险。在后续的工作中须加强与集团新城事业部、安全环保部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及时沟通,掌握各项建设动态,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并指导实践工作。
四、2021年工作计划和要点
建设管理部认真分析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同时结合当前的建设局面及集团大的方针战略,总结并提出2021年度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和要点如下:
(一)紧扣2021年度农高司投资经营计划,大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力争不折不扣完成投资经营计划中明确的所有建设内容。
(二)狠抓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全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发生。2021年,建设管理部将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检查调查、学习教育、规章约束等一系列行为手段,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为高新区的和谐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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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
产业集聚区采用“管委会 (工委)+公司”的运行模式,推动管委会瘦身强体。整合管委会内设机构搞好管委会和公司的分工,充分发挥公司的作用,在资金筹集、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投资运营、企业服务、承建公共基础设施、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等市场化方面由公司负责,采取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鼓励以商招商,优势特色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模式,努力拉长产业链条。
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铝型材产业,截止目前,已建成投产的河南东旺熙朝铝业有限公司,河南天冠铝业有限公司,河南开建铝业有限公司等六家铝型材企业,2019年总产量达15万吨,产值近30亿元。以现有企业发展为基础,集中打造铝型材生产的“四园区,三基地,两平台,一中心”。四园区,即型材门窗产业园、玻璃幕墙产业园、全铝家居产业园、交通型材产业园等四个专业园区。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厂房、物料库房以及相关产业配套设施。三基地,即铝型材产业研发基地、创新创业基地、中西部型材物流仓储转运基地等三个基地。主要建设产业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新材料实验室、标准化厂房、智慧物流管理中心、现代化物流仓库等研发、创新和物流服务设施。两平台,即小微企业孵化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两个产业服务平台。主要引入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一些科技型初创企业,建设孵化器、金融、投资大厦等产业服务设施。一中心,即商贸及居住配套服务中心。主要建设生态居住小区、商业服务中心、人才公寓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公司注重科技投入发展,已与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结构分会、天津大学、中原高质量发展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门窗幕墙专委会、北京中视蓝海,开展全方位合作。河南东旺熙朝铝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合作成立的天津研究院已挂牌成立。力争用5年时间,引进100家以上铝型材加工及门窗生产、家具制造、玻璃塑胶等配套企业,铝型材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将集聚区打造为中部极具影响力的“铝型材生产加工基地”。
四、认真搞好规划编制
2020年是“通许产业集聚区十三五规划”、“通许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收关之年,从新编制和完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对实现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重点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搞好功能布局,借这次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搞好集聚区功能布局,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打造特色产业园中园,重点建设大蒜科技园、铝型材加工园区等,形成园区内的特色园中园;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通过盘活资源,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激化内生活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实现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开始新的飞跃。
五、认真做好高新技术园区、绿色化园区、智能化园区三大园区改造。
以茂盛工科,龙宇化工。东磁新能源等科技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为重点、形成多点带动,以点带面的方式拓展高技术企业实现技术升级换代,着重推荐人工智能,开展以人工智能代替人工的技术革命,对有实力的企业重点推广人工智能在生产中的应用;绿色环保方面,重点在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领域从原料培育、产品生产、市场流通等环节形成绿色环保的产业链,以此带动多个企业,打造专业的绿色园区。
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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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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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XX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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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推进工业能效提升
(九)实施工业能效提升工程。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甲醇、铜冶炼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遴选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能效指标。促进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开展重点行业高效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试点示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十)进一步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制定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对2016年发现的违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对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电机、工业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创新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节能监察新模式,统一执法程序和规范。(十一)开展工业领域能源高效利用试点。落实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持续推动淄博、德州等重点用煤城市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推广先进绿色数据中心技术。
三、深入推行清洁生产
(十二)推进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制定《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研究推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的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快速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十三)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实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用水企业水效对标达标。制修订一批节水技术标准,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配合修订《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推进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园区节水。(十四)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推进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首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制度,开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定期符合性情况名单。
四、积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围绕大宗工业固废、再生资源重点领域,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组织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指导河北、山西、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推动尾矿、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十六)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对废旧轮胎、废钢铁、再生铅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公告规范企业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研究编制废纸分拣加工行业规范条件。深入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十七)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废动力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管理机制,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回收利用示范。(十八)积极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推进贵州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示范,落实各项任务,保障示范项目稳定持续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选择有积极性、具备工作基础的地区,地方政府统筹,依托已有依法合规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继续推进水泥窑协调处置生活垃圾示范,建设运行一批符合相关标准的协同处置项目,推动建立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长效机制。(十九)深化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完成部分甲醇汽车试点城市验收,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甲醇汽车技术水平提升,积极探索甲醇汽车市场化运行模式。
五、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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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按期完成国家、省,市和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形成的水污染物削减量要占工业水污染物新增削减总量的20%以上。
2、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整合提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企业或行业内新增削减量中调剂,确保行业增产减污。
3、加大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局、各工业园区)
开展造纸、印染、皮革、化工、食品饮料以及其他重点排污行业清洁生产和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水回用率,年底前完成区汇丰丰食品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4年底前单位产品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比年下降50%以上或者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以上。
4、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区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炉窑)等要同步实施脱硫,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烟气脱硝设施。
2013年底前,所有煤矸石砖瓦窑、玻璃生产线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者改用清洁燃料,其他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也要实施脱硫或者改用清洁燃料。
规模大于20蒸吨的燃煤(重油)锅炉(炉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加大集中供热力度,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
5、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污水处理厂)
2013年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12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要达到3.5万吨。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提高进水浓度和负荷率,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大力开展再生水回用工作。
年底前笏石镇、埭头镇、东庄镇、东峤镇等主要集镇建成区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率达60%以上;2012年底前镇、乡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率达60%以上;2013年底前建成南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水收集率达60%以上;2014年底前启动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5年底前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要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或集中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范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6、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工业园区)
木材加工区、笏石工业园区、上塘珠宝城要在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治理,要完善管网,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5%以上。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必须符合进水水质要求。
7、大幅度削减畜禽养殖排放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年底前全部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在2012年底前整治到位;2013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种养,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经处理符合有关标准后排进城镇污水管道,无法进入管道的,经审批可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加快实施综合治理或者改进养殖方式。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在2015年底前取消家庭养殖等散养殖模式。
8、强化机动车减排(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农机总站)
按要求淘汰黄标车;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制定分年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国四机动车油品替代工作。2012年底前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9、增强减排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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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质监、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工商、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农林、气象、铁路、邮政等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在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中的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互通监管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合理规划布局,严格准入条件
(一)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目前,市区化工产业聚集区已经确定,各县政府也要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和“安全环保”的原则,确定本区域化工园区(集聚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安全、环保设施并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自2010年7月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方,原则上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申请,建设规划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环保部门不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二)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有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对城区、乡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其周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制定计划、限期搬迁;周边距离符合要求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对需要搬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原厂区内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
(三)根据“保证安全、合理布局、良性发展、整合资源”的原则,将汽车加气站纳入安全发展规划。目前,市区以东、西、南、北区域已有8个汽车加气站、五县区域内已有6个汽车加气站。今后,要严格控制新增汽车加气站点。
(四)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和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内规划建设影响安全生产的项目。
(五)推进化工经营市场专业化。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工经营市场建设,实现化工产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库储存、专业配送的目标。
(六)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安全评价工作。对已批准及新批准的,要对其整体规划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应经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完善审批程序及审批制度,严把准入关,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要以行政许可为契机,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条件。对未经正规设计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专用储存仓库,要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设计进行改造验收。
(八)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1.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的规定。违规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杜绝发生“未批先建”现象。
2.危险化学品和其它化工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立评价、安全竣工验收评价,办理设立、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3.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
(九)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改造、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工艺设备、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
2010年上半年,对使用列入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清理核实,当地政府要在限期内组织关闭。安全监管部门对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关闭。
四、夯实行业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凡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在2010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在2012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加快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工作。
(三)认真落实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可能发生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和监测报警技术改造。否则,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识别、检测、评估、申报、登记、监控工作并把重大危险源监控改造与自动化技术改造有机结合,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视频实时监控、自动监测报警等技术改造任务。
(五)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必要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备案。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规模较小、达不到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定的,必须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资质相符的临近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化工园区或化工产业集聚区要依托专职消防队伍或企业专业救护队伍,组建应急救援和公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聘请本行业有关专家和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并按规定报告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任职。
(九)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对已到使用期限、带病运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实行强制性报废。
(十)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保险等的资金投入。
五、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
1.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要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工作。
2.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效果。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在本市区域内,建立县(区)域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探索与外地市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危险化学品事故车辆卸载基地。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监管。
1.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流向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意外流失。
3.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灭鼠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的行为。
4.环保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措施,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行化工项目建设、未取得安全许可证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篇13
3.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去,建立市、县(区)污染防治基金和监督管理能力专项经费。由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认真实施《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各项污染物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目标之内。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
5.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以年3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省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组织实施食品环境安全工程、水环境安全工程、蓝天工程等生态工程建设,全力打造生态品牌,力促生态农业和生态产业初具规模;、、沭阳三县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县继续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年全市及各县基本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并于年以市、县为单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由市环保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6.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工程。启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计划,编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成土地权属,完善办公、保护、科研、宣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年实现湿地自然保护区升级目标。由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7.生态功能区创建工程。配合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编制南水北调东线调水通道及调蓄水库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年建成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年前建成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全市受保护国土面积达到10%以上。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8.市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按照“一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发挥3443亩核心区的带动作用,加快示范区内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示范区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加强生态农业项目的引进,改变园区现有的种植和栽培模式,逐步向有机农业转变,实行作物秸秆全量还田、畜禽粪便通过沼气肥田的沃土计划,把示范区建成“上无黑烟、下无污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园。由示范区管委会和、城区政府负责。
9.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全面达到《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并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由市建设局和、城区政府负责。
10.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末,建设市级生态农业示范村5个,生态农业示范县1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区1个。全市建成省级或市级绿色社区20个、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10个。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1.秸秆综合利用及资源化工程。强化秸秆禁烧的管理,杜绝夏收、秋收留高茬收割作业,积极发展食用菌生产,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养畜技术,实施秸秆过腹还田。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发展利用秸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手工艺品等产业,促进秸秆资源化。“”期间各县推广秸秆养畜示范点不少于3个,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由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经贸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2.农药、化肥减量化,畜禽粪尿资源化工程。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17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等品种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甲胺磷、久效磷等28种农药;积极推广优质栽培技术,改革种植制度,通过合理轮作,减轻病虫危害;建立健全病虫测报预报网络,制定主要病虫在不同作物上的安全防治指标,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提高防治效率;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积极开发新型生物农药;建设畜禽沼气池1000个,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率。“”末全市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50%以上,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分别低于3.0、280公斤/公顷,畜禽粪便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达90%和50%以上。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3.节水工程。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在农业上把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作为节水高效农业的核心,重点发展防渗渠道,扩大节水工程控制面积,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加快推进2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节水灌溉示范园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工业上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器具、节水工业生产技术以及中水回用技术,不断提高工业重复和循环用水量,创建节水型工业;推广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技术,开展城市中水回用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水价调节作用,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实施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至年全市单位GDP耗水控制在400立方米/万元以下。由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4.省级嶂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重点保护马陵山丘陵地区森林资源,适当发展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同时利用生态优势,发展森林旅游、观光和康复疗养,建成花木生产区、观赏果园区、生态林景区、田园景观区、休闲健身区、中心娱乐区以及微型高尔夫景点、婚庆景点、花卉广场、盆景园等,年森林公园面积发展至11平方公里。由现代农业示范区、市林业局和政府负责。
15.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管理猎捕工具,严禁猎捕野生鸟类、蛙类,使鸟类种数有所增加,种群不断扩大;对“两湖”有计划地进行人工放流,确保鱼类种群不断增殖;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措施,围网养殖面积不得超过“两湖”水面的10%。由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渔业管理委员会和、县、县政府负责。
三、环境综合整治
16.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年前,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截污导流工程、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5万吨/日)、洋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吨/日)、沭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0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率达60%、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由市水务局和各县政府负责。
17.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市区段综合整治,实施、市区段两岸截污工程,取缔沿河两岸排污口,将、建设成为优美的景观。强化船舶管理,强制安装油水分离器,对所有船只排放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置,逐步改善水质。继续巩固、西整治成果,并向两端延伸,重点实施河道疏浚、水土保持、生态林建设等工程。由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和、城区政府负责。
18.实施河道的清淤整治工程。用5年时间,将全市县级河道和乡级骨干河道全面疏浚一遍,完成土方5921万方,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河道引排能力,使城乡水环境质量与实现全面小康相适应。由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按照“一区多园、三级联动”的总体思路,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编制和实施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整体推进市经济开发区、县(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由市经贸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0.蓝天工程。继续扩大市热电厂、市热电总公司的供热管网覆盖面,在供热范围内,强制淘汰中小型燃煤锅炉,加强执法管理,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型燃煤锅炉,抓好烟尘控制区建设,确保全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始终保持在100%。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渣土密闭运输,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年检、抽检和路检制度,加强摩托车总量控制,对尾气不能达标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末中心城市气化率达90%、县城镇达到85%。由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供电总公司、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宁静城市工程。市区建成区全面实施机动车禁鸣管理,加强对工业、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噪声的管理,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末,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0%以上。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城管局、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2.城市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完善曹集小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末,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按照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机械化分拣,配套建设生物有机堆肥项目;在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市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对全市工业及医疗等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安全处理。由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3.禁磷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由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4.农村改水、改厕工程。用三年时间实施新一轮农村改水、改厕工程,让目前还没有吃上安全卫生饮用水的144万农民群众吃上自来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以上。由市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5.清洁生产推广工程。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制定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办法,在排污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开展,切实加强清洁生产和节能审核监测能力建设,将清洁生产审核列入政府考核目标。“”期间,全面完成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第一、第三产业清洁生产审核。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6.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配合全省建立和完善各类地方环境标准化体系,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加快推广实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发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期间,省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开展ISO14000认证。由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生态产业发展
27.工业化推进工程。全面实施“工业突破”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结构,抢占市场,加速扩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保持在15%以上;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注重引进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投产达效,以资本总量的大提升促进区域发展的大跨越;积极开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系列招商活动,定期组织“名酒节”、“螃蟹节”和“花卉苗木节”,把丰富物产、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良的环境推介出去,吸引生产要素的流入。由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委组织部、市各招商引资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8.杨树产业工程。以“空中看、森林盖大地”的城乡绿化为目标,积极开展杨树产业年活动,围绕“沿路、沿河、林网、四旁、荒地、湖区”六大重点抓好植树造林,在扩张杨树资源总量的同时,加快全市由林业资源大市向杨树产业大市的转变,力争3年内,培植3-5个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龙头外向型加工企业。培育和发展林业市场,建成规模较大,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木材、板材、家俱集散地。由市林业局、市经贸委、市发展计划委、市外经贸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9.花卉苗木产业工程。积极扩大盆景、盆花数量,壮大常绿苗木、草坪生产规模,尽快提高花卉苗木的品质档次,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精、珍花卉苗木品种,到年全市花卉总种植面积达30万亩。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0.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业化工程。“”期末,全市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60万亩,创建绿色食品品牌10个,有机食品基地5万亩。培育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企业化运作实现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品牌销售,形成多种形式的基地与市场之间产销衔接的纽带。由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1.水产业工程。抓好渔业战略性调整,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稻田生态养殖,增加特种水产品产量,不断提高名特优新产品以及二、三产业和外向型渔业的比重。到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70万亩,其种水产养殖60万亩;稻田生态养殖面积达70万亩,水产品总量达20万吨,渔业增加值达15亿元。由市水产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2.生态旅游产业工程。生态旅游资源要以“古、水、酒、湿地”为开发利用的重点。在突出“古”方面,搞好游览区和风景区的旅游景点建设,做好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性发掘和文物的保护,规划并着手修建市古墓公园,建设市级博物馆;在突出“水”方面,根据不同水体的主次功能,统筹兼顾,在保障其主功能的同时,开发利用其旅游功能,要围绕、、、风景区,开发建设生态旅游资源;在突出“酒”方面,融游览、参观与购物为一体,推出独具特色的酒文化旅游项目;在突出“湿地”方面,开发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由市旅游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机制创新
33.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集中力量每年为群众办几件有影响的实事;制定生态建设工作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绩考核制度。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委组织部负责。
34.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度。制定和签订第四轮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逐年对照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
35.督促各县(区)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市建设局、市土管局、市发展计划委、市环保局负责。
36.推行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产业分类管理,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市经济开发区和、县、县、城区新引进的化工类项目要全部进入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由市环保局、市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7.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保护产业化进程。尽快调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收费制度。按“保本赢利,逐步到位”原则,在年城镇污水处理费平均调至0.80元/吨的基础上,于年逐步平均调整到1.10元/吨,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奠定基础。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资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多元化污染防治筹资渠道,实现污染治理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由市发展计划委、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8.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绩考核制度,环保政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39.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发〔〕7号文件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
40.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环保工作行政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1.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程。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环保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四五”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各级党校要将环境保护列为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2.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定期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情况,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