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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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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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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住房有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中心,由规划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织,由村支部书记和主任总负责,驻村工作队协调配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审核程序,细化工作方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审核、乡镇审批和县级备案审批程序,精准识别危房改造对象。坚持“一户一方案”,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改造前危房进行鉴定,改造后安全住房再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同时做好建新拆旧工作,做好标识标牌张贴工作,全面消除存量危房。

(三)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过程管理。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把文字资料、图片、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将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情况、危房等级、补助标准、动工时间、竣工时间和挂钩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示,对新建(修缮)改造前、中、后的房屋照片进行整理归档,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规范。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按照《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补充图集》《寻甸县农村房屋建设指导手册》等规范规程,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镇工程领导小组对完工住房进行验收,对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或不按方案实施建设的,坚决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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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责任

(一)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抓到实处。各部门对照农村危房改造职责,在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村重建及修缮户数。

(二)实施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严格把好“最危险、最困难”危房户的审核关,杜绝优亲顾友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村审查,镇级审定的要求,过程中坚持透明化,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优先考虑四类重点对象。

(三)实施步骤。1、制定计划,每年上半年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补助农户,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对象审核、上报县住建局审批备案。2、组织实施,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各村干部对危改对象实行包保,对没有动工的农户督促开工,帮助解决开工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实不能按期开工的将取消其改造资格。3、督查验收8月30日前所有农户必须完成房屋建设,镇政府配合县验收组及时进行峻工验收,并收集材料上报送县住建局审核。

三、自查情况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我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国土所等部门为成员的危房改造自查自纠小组,对照工作要求,通过查阅历年危房改造台帐的建立完善情况,核对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查看财政所资金拔付程序的到位情况,结合走访危改户询问政策了解情况、现居住情况、资金领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危房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资金发放规范、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不存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现象、也没有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的情况。

(三)危改对象认定情况。20xx年xxx镇xxx村xxx组xxx户,年初申请了危改,本人实际未建房屋,用其弟xxx新建房屋接受危房改造验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了该户指标。给予包组村干部xxx、xxx党内警告处分。20xx年-20xx年其他危改对象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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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领导对我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情况高度重视,多次亲自到乡镇调研危房清零工作,全县各乡镇危房整治力度大,速度快。截止5月4日,全县农村危房整治完成比例95%以上,农村独居老人居住危房整改完成率为99.3%。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录入情况

4月份以来,住建局抽调15名骨干,协助乡镇住建所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贫困户住房信息采集、核对、录入工作。为加快进度,工作人员采取错峰工作方式,利用深夜网络比较通畅时段实施系统录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录入完成98.5%,部分乡镇已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为保证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局里又抽出14名熟悉电脑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后,每天对各乡镇录入系统信息再次进行逐一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乡镇进行整改。

(三)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截止4月底,年初上报省、市计划内实施危改的525户(含2019年提前实施209户),现已全部开工,完工514户,尚未完工乡镇为大杨乡11户,验收上报打款352户,拨付资金587.2万元(含2019年提前实施209户)。后期在清零行动中新纳入危改的214户,现已开工209户,完工198户。对于无法纳入国办系统实施的4类对象危房改造户,县财政已拨付1980万元到各乡镇,由乡镇统筹实施进行危改。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持续做好危房清零督查整改工作,对照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逐一复核整改情况,确保整改一处达标一处。

2、加快独居老人危房整治力度,确保老人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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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政策

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33号)和霍政办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出台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坪政109号)。这些文件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救助政策、救助方式、建设标准、资金保障等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为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建立起了申报有序、救助及时、资金保障、机制健全的保障机制,做到了“申报一户,公示一户,核准一户,审批一户,改造一户”,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亲友帮助、邻里帮工”的方式加快了建房进度。

三、科学规划

在推进建房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科学规划。一是组织调查摸底。在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状况调查摸底,以户为单位,建立危房档案资料,做到家庭成员清、居住情况清、收入情况清、贫困原因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分轻重缓急,拟定危房改造计划。二是制定改造计划。危房改造工作与我镇五保集中供养、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库区移民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施分批改造。三是坚持求实效。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及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要,我们要求所有新建房屋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泥地面,内外墙分别用水泥、涂料粉刷或贴砖,同时水、电、卫生、灶具设施配套。

四、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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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户家庭成员均为购买商品房及轿车等消耗品;

2、我户家庭成员均为购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安全住房;

3、我户家庭成员无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4、我户未纳入异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其它搬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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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

㈠目标要求

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对试点乡镇、村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危房,地质灾害户、因灾倒房户,一级危房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等四类危房进行试点改造。

㈡任务分解

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二期共2044户,其中:五保户一级35户、二级61户、三级36户,低保户458户、困难户一级607户、一般户一级358户、地质灾害危房改造户22户及第二期最具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危及点农房改造489户。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

㈠集中连片建房项目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村、乡(镇)、特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特区危改办需要申报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⑶《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⑷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㈡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特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特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四、资金筹集、补助与建房标准

㈠资金筹集

采取以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省、市财政补助一点、特区财政补贴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

㈡补助和建房标准

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重度危房、低保户重度危房2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为0.5、0.3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5万元,地质灾害户为2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和人均收入财力等因素确定。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五、方法步骤

㈠建房方式

建房采取整村推进实施改造、分散重建和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三级危房采取局部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1、整村推进实施:对于自然村农户数量超过50户,并且一级危房户数量超过该自然村全部农户数的30﹪或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区周边以及交通方便,经济基础较好的自然村,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部门批准。

2、分散重建:主要确定在公路沿线,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建房户。

3、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经建设和国土部门及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认定,通过对危及点进行工程治理能达到消除灾害隐患的目的,原地治理成本又低于异地搬迁重建的,应采取原地治理的改造方式;经建设和国土部门认定确属必须搬迁的危及点,在异地重建前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

4、局部维修:对二、三级危房采取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㈡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建设准备(2009年5月)。主要是根据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情况,按照市的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试点乡镇和建房对象,并制定特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制定政策,落实对象(2009年6月)。各乡镇、村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村组群众会、深入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并公示建房对象名单,与建房户签定建房承诺书;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批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工程实施(2009年6月—11月)。层层落实,签定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6月进行主体工程建设;7月开始进行沼气、水、电、圈舍、道路及公共设施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区、乡两级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发放建房补助款。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09年11月)。乡镇按照扩大试点方案和有关规划,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报特区危改办(11月22日—11月25日);特区危改办进行评估验收(11月25日—11月28日);工程全面完工,迎接市级评估验收(11月28日至30日)。

六、政策与措施

㈠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是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程的主要环节,试点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定责任状,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为我区全面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加强机构建设。在特区党委、政府和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乡两级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解决相应工作经费。

㈢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特区把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如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影响试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区实行相关领导联系乡镇危改试点工作制度,试点乡镇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要将包保名单送特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试点乡镇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必须履行如下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㈣加强督查。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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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计划

(一)住房安全“回头看”(2021年4月底前)。

对于住房安全“回头看”工作,各镇(办)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力量,对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的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核查发现疑似危房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并建立台账。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类及时纳入改造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二)项目实施(2021年4月底-2021年9月底前)。

对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旧房屋,由各镇(办)组织实施危房改造,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D级危房改造户,要求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全面保障全县农户住房安全。

(三)项目验收(2021年9月底-2021年11月底前)。

9月底前由各镇(办)进行初级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将初验结果经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县危改办。10月底前,在镇(办)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全县实施房屋改造提升的农户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农户(统建类在农户同意后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方)。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活较困难的一般农户;现唯一居住住房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户或无房户。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改造对象:有家庭成员(包括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已购买商品房或有其他住房(含小产权房、门面房、经营性用房和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的;拥有私家车的;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家庭,家中有儿子或上门女婿(不管老人是否分户)且居住房屋安全,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父母有安全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米居住标准,儿子无论是否分户的;常年在外租房,举家长年在外1年及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的;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新不拆除原危旧房的。

(二)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及改造效果

1.改造方式。

(1)新建。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无住房的农户,可原址新建或异地新建。D级房屋新建必须拆除危旧房屋,新建房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须设置地圈梁),四周必须设置散水、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墙体厚度必须≥240mm,窗口必须设置过梁,外墙压光、内墙粉白;现浇屋面必须保持排水通畅无渗漏;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禁止建设临时建筑,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达到入住要求。

(2)修缮加固。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进行修缮加固。C级危房改造禁止采用美化提升代替安全加固改造,严禁采用彩钢瓦等轻质材料修复屋面。改造过程中尽量保留白墙、灰瓦、坡屋顶的农村建房居住特色。改造内容主要包括:

①加固基础。基础无明显沉降裂缝。基础四周必须设置散水、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基础外露部分必须做水泥砂浆保护层。

②加固墙体。墙体端正无明显倾斜、歪闪,墙体裂缝必须全部处理到位。纵横墙体无脱闪。生土外墙必须做保护层(麦草泥、破灰土等),内墙泥光粉白,墙皮无空鼓、脱落等。

③加固梁柱。榫卯节点连接牢固、无拔榫迹象。柱身无明显歪斜。梁、柱无虫蛀、无明显干裂,端部无劈裂、支座无明显移位。

④加固屋面。屋面平整、无渗漏(瓦屋面必须整体倒勾确保坡度合理、无沉陷,现浇屋面必须做防水且排水通畅)。檐口必须做封檐板;无朽蚀的橼、毡板等。

(3)其他方法。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2.建设标准。房屋属D级危房实行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D级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对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房屋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统建为辅。为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指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生活富裕后扩建预留接口。

3.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实行分类补助标准:

(1)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修缮项主要包括:加固基础(保证地基稳定)、加固墙体(承重墙无歪闪和开裂)、加固梁柱(节点完整,无变形、位移和滑移)、加固屋盖(不漏雨水,无开裂、搭接松动和屋架歪闪)等四项,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严禁采用美化提升代替安全加固改造。有啥问题解决啥问题,未全部解决房屋安全环节的不得验收。

①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8万元的,按1.8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8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兑现。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5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③一般农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2万元的,按1.2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2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D级危房原址新建补助标准

D级危房按照上级住建部门要求的住房面积和贫困类型实行分类补助。

①特困供养户:每户补助2.5万元。

②低保户:户籍一人户每户补助2.4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30㎡;户籍二人户每户补助3.2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40㎡;户籍三以上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新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8㎡。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一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40㎡;户籍二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50㎡;户籍三人以上户每户补助3.5万元,新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8㎡。

④一般农户:无房户或D级危房新建房屋每户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籍人口1人户每户补助1.6万元)。

(3)村集体公租房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对象原鉴定为D级危房的,原则上进行拆旧建新。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镇(办)政府或村委会按照人均不超过30㎡的标准为贫困户提供安全住房(包含水电等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800元/㎡。

(4)购买农村闲置房屋补助标准

采取购买闲置房屋解决住房问题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①户籍人口1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

②户籍人口2人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

4.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户应具备厨房、厕所等基本居住使用功能。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对象对开,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透明。

(三)实事求是。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标准,即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户居住安全。

五、建设管理

(一)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审批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镇(办)政府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档案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建档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按照省住建厅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本,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纸质档案内容,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各镇(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填报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房屋照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填写培训,提升档案水平,防止档案信息缺失。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各镇(办)要保障必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五)严查实督肃纪。重点围绕、优亲厚友、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方面问题严查实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危改办将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镇(办)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办)要高度重视,镇(办)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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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范围及对象。本镇常住户口、在镇派出所有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残疾人户。

(二)房屋及资金标准。改造标准:砖木结构、瓦屋面、玻璃窗、粉白墙、通风、采光良好。独身一人户不少于25平方米、三人户以上不低于40平方米,做到厨、卧分间,人畜分居。同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残疾人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负担部分改造资金。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底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危房对象进行筛选,并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统一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

(二)申报批准。根据贫困残疾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上报,同时报送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申报表,并附镇贫困户证明、反映危房程度的照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危房改造工程于2013年2月中旬开始实施,各村(居)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完成危房评估、规划、选址、设计和预算等工作;9月底前基础工程建设结束;10月底前主体工程结束;11月上旬组织验收结束。

四、资金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每户危房改造实行专帐管理,所有改造资金的使用,将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由区残联直接发放到户;改造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按实拨付;发放的改造资金,要逐户填报一式两份花名册,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依靠群众、把握政策标准、自力更生、互助互济的原则。

(二)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区残联和各镇政府将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组并签订责任书,制定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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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通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完成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2、2009—2010年任务,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任务指标,持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1、实施范围:全县八个乡镇。

2、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极度危房户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造成极大威胁。

3、改造标准: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标准,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4、建房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

5、界定房屋产权归属:危房改造房屋产权归属该户残疾人所有,办理产权证书,危房改造后并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未成年残疾人或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并可依法继承。县残联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分配我县的资金。

——省财政拨付我县的补贴资金。

——县、乡(镇)财政应按照不低于1:1比例安排危房改造项目匹配的资金(建房物资可折算资金)。

——当地政府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个人和亲属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的建材和资金。

——残疾人贫困户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负担建房费用及亲友给予的资助。

五、项目管理

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制定县级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国家和省级支持资金以及县本级自筹危房改造任务的资金,督导检查全县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审核汇总下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和项目资金申请,上报市残联。

2、县残联在县政府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⑴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负责项目的统计调查,经过合理筛选、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确定本县危房改造对象,将本地区危房改造总数及县政府同意承担危房改造任务并给予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文件经市残联上报到省残联。

⑵根据上级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组织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管理、使用好各级下拨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匹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各级下拨资金落实到户,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实施监测和验收评估。

⑶督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建房期间临时住房的安置、基本生活的保障,协助办理和落实房屋建设的相应手续,监督建筑材料的购置。确定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组织房屋竣工验收及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3、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和建材,组织、协调和督促村委会,制定帮建具体措施,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帮建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埋施工,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和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的后续工作。

六、检查验收

1、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给予通报批评。

2、县项目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适时检查,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的房屋进行项目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乡镇、村委会限期组织重新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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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其中列入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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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救助原则。按照农村特困户危房的轻重程度实施分类救助,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极需要帮助的特困户身上,重点解决完全无自救能力的农村特困户住房问题。

(二)坚持“四结合”原则。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政府救助与群众帮扶相结合原则。“危改工程”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实施救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动群众特别是救助对象积极投资、投劳;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鼓励有条件有税收性的村实行整村改造;坚持与“减灾安居工程”结合;坚持与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结合。

(三)公开原则。“危改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因地制宜原则。“危改工程”要纳入村、镇(区处场)建设统一规划,在充分考虑和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节约土地、减少开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电源、水源、道路等设施。新建住房的选址尽量选择在地势较高和地质结构稳定地段。

(五)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在20*年12月20日前,将568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整体推进,基本上解决分散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住危房的问题。切实改善特困户居住条件,保证农村特困户住上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安全、适用、卫生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7月24日-8月10日):调查摸底、核准对象、建立台账。各地对特困户进行分类统计,明确家庭类型(农村分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对象家庭、常年患病和单亲户)和住房危险程度(高危房:房屋主体结构的强度严重不足,明显倾斜、位移、扭曲,随时有倒塌可能;一般性危房:房屋主体结构强度不足,部分构件变型、裂缝、腐蚀或老化,存在危险隐患)。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逐村逐户登记造册、镇政府核查、市政府审批六个程序运作。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第二阶段(8月10日-8月15日):宣传发动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从“等、靠、要”向自力更生转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和房屋竣工时间,与救助对象签订改造协议书。

(三)第三阶段(8月15日-12月15日):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1—2个试点区镇,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各地每月20日前向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改造竣工户名单。

(四)第四阶段(12月):开展检查验收。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竣工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逐户进行验收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二)明确责任。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政府与各地签订危房改造责任状,各地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年底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危房改造户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做好危房改造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市建委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报建手续,并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建房户办理砍伐树木审批手续;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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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造对象及资金补助标准

1、改造对象:所有茅草房和剩余五保户危房。

2、资金补助:茅草房低保户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三、改造时限

所有危改户必须在年10月20日前改造完毕。

四、改造要求

1、抓好危改对象的评定工作。涉及乡镇必须按照组评议—村审核—镇把关—县审批程序抓好好危改对象审定工作,同时做到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对象公开;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档案资料的建立。涉及乡镇必须在年3月30日前,完成危改户房屋再次摸底调查,开展群众评议等相关资料。即摸底调查表、改前房屋照片、群众评议记录、危改户申请、审批表等档案资料。

3、认真抓好建房选址。严禁选择在施工量大和山体滑坡地段,同时严禁乱占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建房。特别是集中建设点,必须抓好选址工作。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乡镇危改办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物承重墙应砌筑24墙或18墙,禁止砌筑12墙。同时对进场建筑材料进行监督,不准用旧砖和半截砖建筑承重墙,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5、从严控制建房标准。针对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严禁农户在超过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建筑超面积、超标准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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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西南广大农村,农户住房大多是由农户自己修建的,建筑质量相对低下,房屋结构也多以土木结构为主。这些农房由于建造年代久远、长期失修,安全性能较差,抵抗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西南地区属于地震多发地带,根据《中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西南地区大多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而劣质房屋、抗震能力差的房屋在大地震中无一幸免,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从2009年起组织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加快实施危房改造具有极其深远和重大的意义,通过改造不仅可以将危房改造成为安全舒适的新住房,保障农户生命安全,改善居住环境,还可以拉动相关产业迅速发展,刺激城乡居民扩大消费,为经济建设提供动力。近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农村居民的居住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居住环境不断优化。本文以姚安县危房改造工作为例,粗略谈谈危房改造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以及面临的问题。为建立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并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二、农村危房改造取得的成果

西南农村危房比例相对较大,改造任务艰巨。以姚安县危房改造工作为例,虽然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该县科学规划,特色突出,狠抓落实危房改造项目。项目主要有三大亮点。

1、宣传到位,严把程序。姚安县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户长会等方式深入村组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激发了群众积极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县危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将每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县各个乡镇,并拟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对各乡镇符合补助的农户实行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确定程序,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督促各乡镇上报建设进展情况。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始终坚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做到了阳光透明,同时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受益农户经县安居办审核无误后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到农户“一折通”,每年危房改造工程结束后对农户满意程度进行测评。使危改工程纳入程序化、规范化、阳光化的运作轨道,有效避免了工程中出现的种种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现象。

2、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D级(整栋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根据姚安县的实际情况,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特色村庄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在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认真思考,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规划、土地整治相结合,在实施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做到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要求受益农户按照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实施重建,对建房的设计式样、颜色、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及修缮加固的标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特色村庄示范村的建设步伐。积极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历史文化区以及特色村庄的危房改造,由政府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农户自己建造。

3、狠抓质量,科学发展。实行危房改造后,对农村人口实行聚集集约发展,可以有效地建设生态文明,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危房改造不仅是将危房简单重建,改造的目的在于解决居住在危险房屋中,通过自身能力无法改善住房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因此,重建住房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址和规划,在选址上应避开地质灾害频发区;严格按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对砖混结构房屋地基、配筋、结构等做深入了解;严格把关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质量进行施工,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切切实实将危改工程打造成优质工程、政府阳光工程和老百姓的满意工程。

三、危房改造目前存在问题分析

1、政府服务职能不到位。受农村土地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当前打击违章建筑力度还不够。有部分农民对自家住宅大肆扩建、增建,意向借此危房改造的机会为自身谋利益,而监管部门对此又缺乏打击力度,使这部分农民违章建设以后又在改造工程前期审批中无法顺利审批,造成了整个工程进度的滞后。

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也并非某个部门和某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目前部分乡镇危改项目由工作人员交替负责,人事更替太过频繁,熟悉工作流程的过程漫长,不同程度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滞后。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农村困难群众来说,是解决住有所居的大好事。各个乡镇应高度重视,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并在当年设置专人负责以及监管实施,按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落实办公经费,进一步明确县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提高工作效率,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杜绝问题一拖再拖甚至是长期搁置。国家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求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危房改造工作由专人负责能更好督促主体工程的施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完善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方便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2、建设资金缺乏。改造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除了各级政府下达的补助资金,大多数农户选择了自家存款与亲戚借款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肯定部分先富农民有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应兼顾收入较低,缺乏实物抵押的农民,目前尚无经济能力改善居住条件。危改对象中低保户和残疾户占有一定比例,这部分危改对象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特别是主要劳动力是残疾人,久病的家庭,自筹资金困难。加之部分危改户地处边远地区,运输成本较高,加重了农户建房成本,危改户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剧。即使得到补助资金也仍旧没有足够的资金建房,资金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改造工程的进度。因此政府应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同时深入开展社会互助,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多种资金筹措渠道相结合的方式。

此外危房改造必须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确保宜居。要将改善居住环境作为危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兼顾安全、为生活提供便利、生态环境优美以及利于村庄未来发展等要素。防止对危房改造面积框得过死,管得过严。一般来说,农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原址重建,在不能满足光照或是地质结构不稳定的地方可以申请异地重建,而户均面积以100平方米左右为宜。

3、农村工匠培训有待加强。除历史文化区以及特色村庄的危房改造外,农村危房改造遵循“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根据姚安县实际情况,设计任务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因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工匠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建筑工匠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检修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杜绝出现“旧的危房拆除,新的危房耸立”的现象。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综上所述,危房改造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关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和提高人民的居住环境,安居乐业的大事。只要心系百姓,居安思危,做的是为民造福的事,多思考、多摸索,就一定能克服重重困难,按时、按质完成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