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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解释》第50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解释》第509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可以看到,《解释》删除了《规定》中指出的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将申请材料交由原申请执行法院,再由原申请执行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的规定。此外,按照《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执行程序开始后;2)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依据或者是对被执行的财产具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对比而言,《解释》规定的三个条件与《意见》的规定更为接近,差别在于《解释》延续了《规定》关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依据的内容,同时增加了对被执行的财产具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资格。理论上而言,上述三个条件均为客观条件,可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意见》抑或《解释》,均明确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因此,《意见》与《解释》均不仅要求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且要求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对这一事实提供证明材料。换言之,若债权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与理由,其无法参与分配。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如何认定
实际上,《解释》规定的第三个条件并非通过简单的事实罗列便可认定,是否满足第三个条件,必须先解决如下问题: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指其所有财产抑或被执行法院所控制的财产?所有债权的范畴如何界定,是否包含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假若仅指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如何穷尽此类债权的范围?在财产尚未作出处置前,其仅有的是理论上的评估价值,而其实际处置价值多少则无法得到确认。因此,如何判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则是摆在欲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范畴如何界定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这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指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抑或执行法院已处置的财产。假若仅指已被执行法院所处置的财产,那么将极大的扩大了参与分配的范围。例如某一执行法院执行到一笔执行款,在未对申请条件进行修正的前提下,只要这笔执行款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其他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便可参与分配,这将产生许多参与分配案件,导致执行陷入混乱。因此,此处的被执行人财产应指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
从理论上分析,所有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有限的,完全可通过查询统计的方式穷尽其财产情况,但问题在于,当前执行法院尚无法穷尽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更遑论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其更无法查明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情况。在此背景下,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实际上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全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证明材料,其将承担无法提供该材料而导致无法参与分配的后果。
(二)所有债权的范畴如何界定
北京市曾于2013年8月份召开全市高、中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并于会后形成《关于案款分配及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会议纪要,该纪要第7条第2款规定,《规定》第90条中,“全部债务”是指申请参与分配并符合参与分配条件和程序的债权之和(包括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但该种关于全部债务的内涵的界定,存在逻辑上的循环定义,详言之,全部债务范畴的界定决定着债权能否申请参与分配,但上述规定又指出全部债务是指能够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之和。从理论上而言,债权包括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与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因此,我们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在于:《解释》中的债权是否包括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解释》第508条第2款规定,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因此,对于事实上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司法解释允许其未经法院等有权机关确认即可进人参与分配程序。而对于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且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其未经法院等有权机关进行司法确认,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执行必须以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而将已经起诉的债权人纳入参与分配债权人范畴,将导致执行法官必须对此债权进行实体上的判断,承担诉讼阶段法官的职责,此举定会招致针对执行法官越权的批评意见。®从审慎角度出发,若将此部分真实性未经司法确认的普通债权纳入所有债权范围,将无法解释其为何在参与分配程序中不能分配到执行款。因此,《解释》中的所有债权不应包括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
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在于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与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具有优先权及担保物权的债权如何穷尽。当前,司法实务中,客观上无法统计出被执行人涉及的全部债权,哪怕是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所有裁判文书上网,但是民事调解书并未属于上网的范畴,此外还包括公证债权、仲裁机关确认的债权等等。而无法穷尽所有债权,将可能导致《解释》中的“所有债权”数量减少,导致无法满足“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的前提,进而导致部分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无法参与分配。
(三)如何判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延续上文分析,实际操作中均难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所有债权的范畴进行准确界定。但是,从另一角度分析,假若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所有债权范畴可以界定,那么对于尚未被处置的财产,其价值亦无法确定。在执行实务中,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判断标准有评估价与最终的拍卖处置价,两者往往未能等同。换言之,对于未被处置的财产,其价值无法确定,进而无法准确判断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三、准破产制度带来的实务难题
破产制度解决的是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在所有债权之间如何分配。®而启动这一分配的原因在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亦即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相对应的则是破产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此背景下对债务人的有限资产于所有债权间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我国参与分配制度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所设立,自设立以来经过了两次司法解释的修改。从三部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参与分配制度具有明显的破产制度的烙印。《意见》与《解释》均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提供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与理由,更有甚者,《规定》第96条直接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〇条至95条(即参与分配)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由此可见,参与分配制度与破产制度同样适用丧失清偿能力这一前提,对于不能清偿所有债务的企业,司法解释明确允许其可在参与分配制度与破产制度间选择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然将参与分配制度作为破产制度的替代品,参与分配制度与破产制度并无明确差异,均是对债务人资产的分配。而这种制度间界限的模糊恰恰是参与分配制度一直以来屡被诟病的根源所在。®此外,参与分配这一替代性制度仅有司法解释中寥寥数语的规定,其与破产法较为完整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具有天壤之别,规定的缺乏及已有规定的不可操作性,导致参与分配制度在司法实务中产生多种难题,具体到本文所研究的参与分配制度的申请条件而言,要求债权人提供债务人所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的事实,实际上将不少债权人阻挡在参与分配大门之外,导致参与分配未能实现其原有的功能。
四、以破解执行竞合为目的的参与分配制度的确立
因此,从破解执行竞合的角度出发,参与分配的申请条件有必要予以修改,具体修改为:被执行人为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若该债权的执行法院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若该债权的执行法院已执行到部分财产,且财产已处置完毕的,可以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且已执行到位的财产必须一起被分配;若该债权的执行法院已执行到部分财产,但该财产尚未处置的,不得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一)除具有优先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外,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为已进人执行程序的债权
具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此类债权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其优先受偿的法理依据为法律所赋予,因此,有必要允许此类债权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但对于未有优先权和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而言,不论其已提起诉讼抑或已取得执行依据,均不能申请参与分配。原因在于,首先,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的真实性尚未经审判程序所确认,若径直申请参与分配,将导致执行法官承担审理职能,有违审执分离的规定;再者,参与分配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解决因执行竞合导致的冲突,其属于执行程序的内部制度,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实际上也未申请执行立案,不应参与执行程序;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管辖地包括一审法院所在地、被执行人所在地及财产所在地,而若允许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参与分配,事实上变相使其进入执行程序,此举将突破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管辖的规定。
(二)欲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其执行法院须提供相应的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明材料
对于欲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由执行法院提供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相关证明材料,
此举在于避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消极执行,在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径直向查封、冻结或扣押财产的法院发送参与分配函而未采取其他任何执行措施。此外,该规定亦与参与分配的功能取向相符合。即另案的偾权人申请参与他案的执行分配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债权人没有提供财产线索及执行法院未积极查找财产情况,而是因为在现实条件下,被执行人只有已知的被处置的财产,除申请参与分配外,另案的债权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自己的债权。
篇2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 万元。投资总额港币 万元,经营期限 年。现有职工 人。生产经营范围为: 。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 年月 日申请人应付货款 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 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 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 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 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 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 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 )。债务大于资产 元,严重资不抵债。自 年 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已于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_人民法院以(
)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关于XXX的破产清算报告
XXX破产清算组
关于XXX的破产清算报告
(XXXX)XXXX字第XX号
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
XXX(破产企业名称)由于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债权人XXX因债务人XXX不能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破产),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XX)XXXX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XXX破产,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刊登了破产公告,XXXX年XX月XX日又以公函指定(写明清算组具体工作单位及成员,有几名写几名)成立了XXX破产清算组,其中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
清算组成立后,于XXXX年XX月XX日进驻XXX开展工作,历时XX月,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性质、职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企业破产原因
(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原因及责任分析).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审查确认情况
(本段写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金、利息、()有无抵押等情况,清算组审查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以及未申报、过时效、驳回异议等情况)。
四、催收债权情况
(此段写明破产企业享有对外债权共XX笔XX元,催收的人员、时间、采取的方式、收回XX笔XX元或物品,未收回的债权及原因等)。
五、破产财产的评估、变现及分配方案
(此段写明破产财产的评估单位、时间、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资产处置原则、机构、方法、变现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所欠税款(或扣除抵押XX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XX元人民币,确认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债权金额为XX人民币,受偿率为XX%。
六、破产清算中财务收支情况
(此段写明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处理破产财产后的总收入及各项费用支出:职工工资XX元、劳动保险XX元、评估费XX元、诉讼费XX元、鉴定费XX元、税款XX元、办公费XX元等)。
上述支出之和等于收入数额、收支平衡。
篇3
入学后,通过参与班级的一些工作和活动,我对大学生活中的班级工作有了一定的理解和了解,对我们班级的一些基本状况也有了掌握。我认为班长是架在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一座桥梁,是老师的得力助手,是同学们的真心朋友。身为班长,要配合辅导员做好相关的学生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学院下达的相关任务;身为班长,要团结班集体中的每一位成员,努力为班级争取各项荣誉,带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尽职尽责地为班级服务,为班级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让班级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拥有积极上进的心态,让我们的班级成为最优秀的班集体;身为班长,更要以身作则,以更严格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仅班级工作要做好,学习成绩也要突出。
我认为自己有能力担当班长的重任。首先,我在每年换一位班主任每年调整部分班级成员的情况下担任了三年高中班长,有一定的经验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如果我做班长,我要调动班委成员和同学们的积极性,使每个班委成员扬长避短,互促互补、团结协作,共同把班级工作做好;其次,我在日常生活中关爱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以同学、班级和学校的荣誉为主;第三,在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高中学习中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不良作风,从未违反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平时与同学相处融洽,人际关系较好。
希望老师信任我,支持我,给我这次宝贵的机会,让我为班集体、为大家服务!班长二字虽然只有简简单单的十四划,但我却深知这简单的两个字背后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付出。所以,我当选班长以后,绝不会让这个“长”成为一个虚名!小时候,爷爷就教育我要“踏踏实实做事,实实在在做人”,这句话我一直铭记。
我会积极吸纳国内外先进文明成果,做人做事做学问要时时处处从实际出发,以求实的精神、朴实的作风、务实的态度、踏实的工作,与时俱进,敢为人先,追求卓越,努力做好班长的工作,为建设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我定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没有辜负您对我的信任。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班长申请书范文的模板2
我是大学一年级系的xxx。今天我很荣幸也很自豪地表达自己的愿望:“我要竞聘班长职位。”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老师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我们班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高中阶段,我曾经担任过班干部,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班级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班长的.职务,并且有能力把我们班发扬光大。
假如我成为班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成为班长,我将以“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为班级的建设尽心尽力。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与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领导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班长申请书范文的模板3
本人准备在这次班委改选中竞选自动化0801班班长的职务。
拿破仑有句名言:“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认为,班长不只是个称号,不只是个光环,它背后有实质性的内容,与同学们息息相关。所以,假若我当选,我不会让这个“长”成为一个虚名。
班长应该是架在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一座桥梁,是老师的得力助手。在过去一年的学委工作中我渐渐了解了班级工作中的一些基本状况以及身为班长的主要日常工作。我认为身为班长,就是要团结班集体中的每一位成员,努力为班级争取各项荣誉,带领班委会中的其他成员尽职尽责的为班级服务,为班级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让班级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拥有积极上进的心态,让我们的班级成为最优秀的班集体。
身为一班之长,就应该以身作则,即使不能成为同学们最好的模范榜样,也绝不能给同学们造成某些不良影响,使他们产生消极情绪。身为班委会最高领导者,自身的行为规范就应该比其他同学更加严格,这样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班级中其他成员负责。
其次,班长应该科学合理的将班级中的各项工作分配给班委会的其他成员,让每一位班干部都有事可做,这样既可以避免自身工作累积、杂乱无章,也可以避免其他班委过于清闲,从而导致对其自身工作失去信心及热情。去年班委会中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忙碌和清闲形成两个极端。并不是班干部不愿意干事,而是实在是没有任何工作分配,每个人都会有惰性思想,没有旁人的催促自然也就乐得清闲。不过,有哪个人不想在工作中大展拳脚呢?而其个人才能是否能得到施展,就全靠班长的统筹规划。
我认为自己有能力担当班长的重任:
1、我曾担任一学年的学委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足够的能力;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
4、平时与同学相处融洽,人际关系良好。
我的治班宗旨是:在以情联谊的同时以“法”治班,最广泛地征求全体同学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订出班委工作的整体规划;然后严格按计划行事,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会试着从同学的角度来看待我们班干部的问题,在平时多与同学们谈心、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性格、思想、爱好,倾听他们的心声,充分的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也会从他们的角度来组织活动,这样班级活动也能开展得更加顺利、成功。
今天我之所以在这里参加竞选是希望把我们班建立成为学校领导与学生之间心灵的桥梁,成为师生的一条纽带,成为一个真正的为同学服务的,同学们真正爱它的团体,同时也想锻炼一下自己的能力,给自己一个展示能力的舞台。
我坚信自己能够经得住考验,在平时的工作中,团结每一位班级成员,尽职尽责为班级服务,积极主动为班级争取各项荣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我们的班级建设成一个团结的班集体,一个拥有良好班风学风的班集体。
希望老师和同学能够信任我,给我这个宝贵的机会,我一定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没有辜负老师和同学对我的信任。谢谢~!
此致
篇4
课题的全程管理包括项目建议、课题申报与立项、过程管理、结题管理、结题后的跟踪管理、科技档案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又包含一系列管理活动。课题数量多时,可分项目进行管理,也可分阶段管理,无论采用哪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将这些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课题管理分为2个层次:基础性管理和创造性管理。基础性管理是科研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好的工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开展一系列管理活动,具有较强的被动性和事务性。创造性管理是更高层次的管理活动,强调充分发挥科研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并将管理创新融入科研创新之中。前者是如何完成工作,后者是如何做好工作,侧重点不同,管理效果也不同,如果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必然使科研管理工作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在扎实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之上,将创造性管理活动融入每个工作环节之中,才能真正做好课题全程管理工作。
2 项目建议
近年来,中药科研领域的专家针对国家颁布的各类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了许多具体的项目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体现了中药研究的发展动态、趋势和前沿。由于项目建议与科研机构的学术影响力密切相关,因此,科研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①提高自身中医药专业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把握国家需求,了解学科前沿,掌握科研动态;②密切关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计划信息,敏锐把握资助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家撰写项目建议,若该建议被列入招标计划,将为课题立项奠定良好基础;③如果项目建议被采用而申报的课题却未被立项,需分析原因并与项目组织部门沟通,确保以后建议成功;④积极推荐专家参与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和招标指南的制定工作,既能扩大专家的学术影响力,也利于本单位人员深入理解科研政策导向,从而把握好选题方向。
3 课题申报与立项
承担更多的国家级重点课题、高水平课题是研究机构科研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是其实现的前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申报、评审与管理已非常普遍,这就要求科研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密切地关注网络招标信息。在获取招标信息后,科研管理部门就要进行申报动员、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课题立项、立项奖励等一系列工作,工作本身有较强的规律性和时效性。
3.1 项目与指南的理解
①全面了解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特点,指导科研人员选择适合自身研究方向的计划项目进行申报,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强调在完成国家目标基础上的科技创新。②掌握招标计划的立项背景,正确、深刻地理解招标指南的资助范围与重点,结合中药课题管理经验,在选题方面给申报者以必要的提示与指导。
3.2 申请书质量控制
①确保申请书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对单位与人员信息严格把关。②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目标、方案、技术路线等核心内容进行评议,帮助申请者理清思路、发现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关注申请者对专家建议的采纳情况,分析课题立项与之的关联,以判断专家的科研指导能力。③保证经费预算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从文字角度审核申请书内容,如重点是否突出,层次是否分明,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流畅等。
3.3 申报课题的遴选
①对于限项申报项目,在整体考虑研究机构学科分布、学科发展及科研资源分配等问题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优秀课题申报,择优程序的设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②对于不限项申报项目,如果不考虑中标率等因素,可以全部上报,有些选题即使被内部评审专家否定也不能轻易放弃,因为某些科研创新点在更宽泛的专家群体中也许是被肯定的,且申请者在完善申请书过程中也会提高自身科研能力。
3.4 任务书质量控制
①及时掌握各部门最新的科技管理办法,如科技部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文件是课题任务书管理和其后各环节管理的重要依据。②对任务书内容进行把关,如经费与任务对等,若结余经费过多将对财务结算产生影响;考核指标与研究内容相关,避免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预算编制合理,以保证在执行每个栏目的预算时不出现过大偏差等。③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应签订正式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 课题过程管理
课题获准立项是课题管理的良好开端,而课题研究最终能否实现预期目标,过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科研机构“重申报,轻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家更关注如何争取到课题,而忽视如何完成好课题,甚至出现降低研究目标的情况。课题研究质量高,才有可能获得延续资助,科研工作才会有发展后劲。
4.1 课题研究质量控制
课题研究质量的控制需要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决策层及专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科研管理人员是多向沟通的中心环节。①随时关注,主动与研究者沟通和互动,随时掌握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关注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新发现,鼓励课题组深入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扶持和培育。②定期检查,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在研课题进行评议,与专家共同分析阻碍课题进展的瓶颈所在,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对确实无法继续的课题及时终止研究。③随机抽查,如原始记录是否规范、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实验操作与实验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④及时反馈,将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决策部门反映,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将解决方案反馈课题组。⑤奖惩分明,对研究质量高的课题予以奖励,对伪造数据、弄虚作假者予以惩罚。
4.2 课题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是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涉及财务、科研、课题负责人三方职责与权限的协调,也易成为薄弱工作环节,有些科研机构为加强管理会设专职岗位。①全面了解各计划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掌握各办法的不同之处;②及时采集财务信息为科研管理服务,如课题经费计划数与实际到位数是否一致、经费使用合理性等;③为财务管理提供科研管理信息,确保经费核算的正确性;④对某些科目超过预算的课题,提醒课题组及时调整经费支出,必要时向项目组织部门提交预算调整方案。
4.3 合作协议管理
课题合作研究有两种类型:一是本单位参与外单位课题,经费拨入;一是外单位参与本单位课题,经费拨出。两种情况均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并进行规范管理。①依据《合同法》规定,结合中药科研工作特点,设计统一格式的合作协议文本;②制定合理的协议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核制度;③严格审核协议内容并提出修改建议,如经费约定是否合理、协议经费占课题经费比例、责权利是否统一、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
5 结题管理
5.1 研究工作总结
①在规定的结题时间之前,督促课题组进行全面的研究工作总结,要求研究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课题整体研究情况。②将研究报告与任务书考核指标进行对照,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③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课题,需分析原因并在结题报告中如实说明,必要时可申请延期结题。
5.2 课题经费结算
结题工作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结算二部分内容,经费不结算就不能认定结题工作完成,但目前结题不结帐的情况十分普遍,有些课题甚至挂账十几年,这是课题组与科研机构利益搏弈的结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以严格执行计划项目的财务管理规定为前提。①要求课题组在提交结题报告前必须进行财务结算,否则不予办理结题手续;②要求财务部门出具真实的结算报告,必要时双方共同核实账目;③结算后取消账户,经批准留归课题组的结余经费另立账户管理;④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5.3 结余经费管理
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56号)文件精神,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帐,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这项规定对今后课题经费的预算和执行预算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科研机构以往累积的大量长期挂帐课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①结余经费按一定比例划归课题组使用,另立财务帐号管理,用于、申报成果等方面的支出;②按剩余比例划入研究机构公用经费,用于科研再投入,如设立科研探索基金、科研奖励基金等,以培养科研后续发展能力。
6 结题后的跟踪管理
6.1 继续申请资助
有些课题可以进行深入探索或扩大领域研究,应鼓励其继续申请各类项目以获得后续经费支持,这类课题往往因积累了深厚的工作基础而较易获得资助。
6.2 成果鉴定与申报科技奖励
①在结题课题中甄别比较成熟的课题,帮助课题组在结题报告的基础上整理提炼以形成成果报告,并督促其进行成果鉴定。②根据各级科技奖励的特点,帮助课题组选择适合的奖项进行申报。③有些课题获得过多次资助,研究工作很深入,可整合为一个比较大的成果进行申报。
6.3 成果推广
具有应用性的中药科研成果应及时转化推广,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对科研课题的肯定。①明确成果推广的时机,如中药新药研发课题在研究初期就应寻找合作企业,以保障研发资金充足并利于后期推广;新方法、新模型等基础性研究成果应及时。②在中药科研成果的形成与推广过程中,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方面,特别关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自身权益的保护,如机构名称在产品宣传中的正当使用等。③对可公开宣传的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制成项目简介以促进成果推广。
7 科技档案管理
7.1 归档管理
课题归档工作需要课题管理、档案管理、课题组三方的协调配合才能完成。①课题管理人员要确保每个课题的全程管理资料具有原始性和完整性,全面收集申请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结题报告及其它管理文件,如合作研究协议、任务调整报告等。②档案管理人员指导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积累、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后者将技术资料与管理资料合并整理归档,并应重视结题后相关资料归档。③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归档工作制约机制,只有将档案管理与结题、经费管理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7.2 档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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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的优势以及对高校学生创新科研的影响
创新项目从申请到结题的大致流程依次为:①项目立项,②中期验收,③结题验收。本文将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的流程,将传统方式与使用创新项目管理系统之后的状况进行逐一的比对,阐述使用创新项目管理系统的优势以及对高校学生创新工作开展的影响(由于结题验收方式所体现的优势与中期验收基本一致,所以本文就不再赘述,这里主要从项目立项、中期验收、项目进行过程中三个方面进行对比)。
2.1项目立项传统方式项目立项详细流程(图2所示):
①项目申请人到指定的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Word格式)并写完整。②项目申请人将项目申请书打印出来,所有项目成员签字确认。③项目申请人将项目申请书交指导老师审核。④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⑤项目申请人将指导书交至学院审核。⑥学院组织立项答辩。⑦学院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书交至创新中心。⑧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再审,审核通过后公布立项成功信息,项目开始进行。系统方式项目立项详细流程(图3所示):①项目申请人注册系统帐号,完善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之后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②指导教师在线审核项目书,审核通过之后,该项目书显示指导教师审核通过信息。③学院组织初期答辩。④项目申请人在线提交答辩所需材料(PPT等)。⑤学院在线审核项目,审核通过的项目书由系统自动推送至学生创新中心帐号。⑥学生创新中心在系统中随机分配项目书至各个专家进行审核。⑦专家审核通过的信息将反馈给学生创新中心。⑧学生创新中心确认之后,将项目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发送至各层相关人员。通过传统管理方式与管理系统的方式对比发现:项目申请书在各个地方传递均采用人工传递的方式,学院、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均采用电话、短信、Email等方式进行,不便于管理,为专家分配待评审项目书也是人工进行,人为因素较多。所以较传统方式相比,使用项目管理系统具有如下优势:1)大大缩减了传统方式在资料传递上所需要的时间,不再需要为传递项目书而四处奔波。2)联络方式更加统一(可通过站内信),大大降低了在传统方式中需要打电话、发短信、打印材料等在物质方面的消耗。3)项目书分配更加便捷、公正。4)便于学生创新中心掌控工作进度,每一个项目进行到哪一个阶段,一目了然。
2.2中期验收传统方式中期验收详细流程(图4所示):
1)学生创新中心通知各项目组参加中期验收答辩,并组织、分配专家进行评审。2)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答辩前提交PPT以及项目日志。3)进行中期验收答辩。4)专家评审完成后将数据反馈至学生创新中心。5)学生创新中心根据专家验收评审成绩进行分析统计之后确定项目是否继续进行并且评定该项目为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并将结果反馈至各项目相关人员。系统方式中期验收详细流程(图5所示):1)学生创新中心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中期验收公告,消息自动推送至各项目相关人员。管理人员使用系统进行专家组织、分配,并开通项目中期验收答辩参评展示内容附件提交的功能。2)项目负责人在看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项目中期验收答辩参评展示内容附件。3)进行中期验收答辩。4)专家现场评审完成后在网上对各自评审的项目进行打分评定,并填写打分理由。5)系统自动对各项目所有参评专家的分数进行汇总计算,得出最终计算结果展示在该项目信息列表中期验收成绩一栏中。6)学生创新中心根据这一成绩在系统中进行点击操作(通过、不通过),确定该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并且再次点击(国家级、省级、校级)确定该项目最终等级。通过图4和图5对比发现,除了在上个流程中所体现的优势之外,创新项目管理系统的优势进一步体现:该系统能够自动汇总、分析专家的评分数据,彻底抛弃了传统方式需要人工汇总分析这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项目评审与管理的效率。
2.3项目执行过程
2.3.1项目日志的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创新中心规定项目成员每周需要进行讨论总结并在《项目日志》中记录项目周记、月总结等且该项目指导老师进行监督指导,但在实际进行过程中,很多项目组并没有按时的进行此项工作,且很多指导教师并没有查看该《项目日志》,致使该措施并没有很好的达到学校创新中心所预期的目的。在使用创新项目管理系统之后,上述问题就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每一周的周记只能在该周进行填写,项目成员填写完成提交后会推送至该项目指导老师处,指导老师在评审、提交之后,该周记才会被系统确认为有效并在项目周记处显示为绿色以表示已完成,否则显示为红色以表示未完成。且学生创新中心帐号界面内有项目周记情况一览表,将所有项目组的周记按学院、年份等方式进行筛选查询之后分类显示。这样就简单、便捷的实现了项目周记填写的监督工作,从而有助于各项目保质2.3.2项目内容查询、监管学生创新中心以及各学院可以在系统中通过选择学院、年份、项目类别、项目等级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分类筛选,从而查看该项目相关信息,而传统方式可能会在一个电脑文件夹或者办公室档案柜中去人工查阅,极不方便,从而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项目信息的便捷查询监管;评审专家可以直观的查看到自己所需评审的项目的信息,更加简单、便捷;指导老师可以查看自己所指导的所有项目的情况,做到及时地指导与监督。简而概之,与传统项目管理方式相比,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优势如下:1)成本低,可选择性强:B/S架构的项目管理软件构建简单[9-10],不需要购买一大堆的硬件设备,成本消耗降低。同时,用户通过浏览器就可以进入系统,用户只需简单安装操作系统即可享受浏览器各项服务。这样大大减少了传统项目管理方式的办公费用,做到了节能环保。2)跨级跨地域:利用B/S架构的项目管理软件,可以摆脱地点的限制。同一学校不同部门,各学校、各办公室都可以同时进入到同一个系统上进行项目管理操作。只要开通权限,同一项目组上下级之间可以共同完成项目计划、项目沟通执行等,保证项目信息的实时共享。3)多项目管理:B/S架构的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多项目共同管理,管理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用户的权限,各项目可以相互联系也可以互不干扰。不同项目组的成员都可以同时登陆到系统,对自己所负责的项目部分进行操作。4)信息共享程度高:所有用户都可以同时登陆到系统进行操作,只要刷新一下网页,该用户用权限可以看到的部分更新都会实时地反映出来。同时,用户随时随地可以更新信息,保证了信息共享的实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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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谢__公司,为我提供了一个如此广阔的发展空间;感谢公司领导,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感谢公司同事,给予我热心诚恳的帮助。身在__,我时刻沐浴着__的阳光;身在__,我时刻感受着__的温暖。身在__,我激动不已,为大__文化而激动;身在__,我始终坚信,坚信我们的__是最令人感慨最令人仰慕的公司。在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之后,我在此郑重而又诚恳的向公司领导申请转正。
我叫朱__, 20__年4月21日我有幸进入公司,根据公司需要及个人专业特长,现在综合集成技术部灵境组担任vr工程师一职,负责vr虚拟工作。在这个严谨而细致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不敢怠慢,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这短短的两个多月中,在部门经理殷切的期望与关怀、严厉的批评与指导下,从初步认识__到深刻了解__,从我为__工作到誓与__共辉煌。大气磅礴包罗万象的__公司,她那鲜明的时代特色、民族精神、国际性格使我在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洗礼,感情上得到了一次升华。
仔细回顾一下这两个多月的工作,认真梳理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接受培训
1.企业文化培训
初来公司,“欢迎您加入__”简单明了的一句话,让我听来却是那么的温馨那么的惬意,在部门经理细致入微、循序渐进的讲解和引导下,我了解了什么是__,__是做什么的。 “心志高远、胸怀祖国;虚拟动态、开放凝聚;先做人、后做事;鼓励创新、充满激情;注重学习、追求卓越;活到老,学到老;遵从市场、尊重客户;专注结果、马上行动;团队意识、快乐工作。”我为“大__文化”内涵激动着,沸腾着。__的背景,__的形象,__的领导,__的标志,__的组织,__的管理,__的业务,__的产品,都在部门经理的一一讲解下呈现在我的面前,我仔细的听着,认真的记下,生怕忘记任何一条,更有着“相识恨晚”的感觉。
2.软件技能培训
虽然以前有着creator软件的学习基础,也有着建模经验,来到公司,还是接受了比较系统比较全面的软件培训,以及vegaprime和cts软件的学习和培训。这次的软件培训,使我受益匪浅,在原来的基础上,我更了解到了一些其他的命令,如地形生成、dof节点、lod节点,以及结构整理等等。vegaprime的培训也让我懂得如何把模型导入平台运行,如何加入碰撞检测和一些特殊效果,如何用cts做一些较大的地形。以后我还将继续深入学习软件,以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3.demo演示系统操作培训
在部门经理和同事不辞劳苦的反复讲解之下,我经过多次的操作练习,现已能够熟练的操作实验室simguard4000和simguard3000,能够配合讲解人员顺利的完成功能演示。
4.个人能力培训
由于刚毕业不久,我是那么的年轻,做事情盲目、草率无章可循,部门经理煞费苦心,多次的跟我交流谈话,向我摆事实讲道理,启发教导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提高自己的个人能力,怎么样才能不走弯路。在他循循善诱的教导下,我逐渐的心领神会,为人处事逐渐的正规化、合理化。
二.参与项目
福州信息广场的三维模型制作,是我参与的主要项目,主要制作了主体建筑的部分室内模型,以及部分的外围建筑。凭借原有的工作经验,这次工作进行的基本顺利。通过这次的项目制作,我更加清楚了项目制作流程,以及结构整理的具体细节和一些注意事项,我相信在以后的项目制作中,我会发挥的更加出色,完成的更加顺利。
三.工作心得
1.大面积城区基础建模
首先需要从“顶视图”的角度,有精确的“尺寸”和“位置”数据,包括整个仿真区域、区块
(4).水面(湖泊、江海等)
(5).堤防
(6).山丘
6.creator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具,帮助建模者创建高效的三维模型和地形用于交互式实时应用。
交互式应用据其性质有多种,范围从用于军事的个人飞行和驾驶训练模拟、安防到建筑项目的视景演示
在开始用creator建模以前,理解在本章中描述的一些在实时模型建立后面的概念是非常有用的,包括三维图形、实时和动画的区别、用multigen-paradigm的工具创建实时仿真的过程。
7.multigne-paradigm的软件产品creator和vega,是用于三维实时应用的基本工具。
sgi图形系统中一个基本的实时应用的开发过程:用creator的地形(terrain)工具,你能将源数据,如卫星照片和数字高程数据,转成creator的文件格式并用这些文件在creator中创建地表。源数据也包括特征数据,你也能转化并引入到creator中,用来在地形上加入文化特征,如道路和建筑物等。用creator的建模(modeling)工具,能手工创建三维模型。并且,可对地形、特征、模型加入如颜色、材质、纹理等以使其更真实。所有的这些元素:地形、特征、模型和各种属性,组成了creator视景数据库,且opengl api是支持的。视景数据库存成multigen-paradigm的openflight(flt)文件格式,它已成为大多数实时系统标准的文件格式。
四.项目管理
__集团项目管理要求我们对项目任务的目标要首先明确,然后对实现目标的项目工作过程要进行全面规划,并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以确保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公司推行专业分工、项目管理的运营模式,基于职能的划分方式,另一种是基于项目,一是运用与工作结果直接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运用专业技术能力,我们能够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二是要运用与工作过程直接相关的管理能力,通过运用管理能力,我们能够快、好、省地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
项目提出人的项目发起,须事先通过部门级和公司级的审批通过,随后部门经理级领导在明确项目任务、项目提出人的要求后、经过分析项目情况,向项目管理部提名该项目合适的项目经理人选,经评议通过并最终报请总经理批准后,项目管理部正式任命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随后项目经理进行立项的准备工作。
立项在公司项目管理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立项报告是项目执行负责人根据项目发起的要求编写的,是项目提出人和执行人之间的协议和约定,是项目执行人对于项目执行的整体思考、计划的产出。通过公司评审的立项报告即是后期项目执行进程的依据,同时这也是项目管理部进行项目管理和考核的依据和基线,项目经理及时与项目执行相关的部门经理沟通协商,获得项目执行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持,组织成立项目团队,立项报告初稿完成后,需在项目团队内部,对于项目计划进行充分沟通讨论。
个人与其他资源结合为整体,按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严肃认真对待项目计划,遵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实施做好工作记录,并加强项目组内及项目组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加强和项目管理部的沟通交流,并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的工作,项目组成员按项目经理分配的任务和相关要求执行任务,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将产出物提交项目经理。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我深知现在我经验的缺乏,知识的肤浅,能力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将活到老,学到老,用知识的力量去武装自己,以长远的目光去看待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将更加关注方法的研究,这是工作有效进行的保证,是解决日常工作中无论是技术还是管理的重要途径,还要深入理解和把握公司的项目管理规范。我将牢记企业文化,时刻以此督促和鞭策自己,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共处,学会改变。
现在我更加迫切的希望能成为__的一名正式员工,奋斗于__,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__年,是一个多事之秋,我们的国家,正遭受着种种的考验蒙受着重重的灾难,全球华人空前的团结。__年,也是我人生中的一大转折点,面临着种种的挑战肩负着重重的使命,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作为中国人,我深深的感到骄傲和自豪,作为__人,我充满着无限的自信和荣耀。怀着这颗感恩的心,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满腔的热血,用我最大的努力,去回报__回报社会。
近三个月的__生活,我感触良深,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公司领导能够给我一次锻炼自己实现理想回报__报效祖国的机会。
部 门:综合集成技术部
申请人:朱__
日 期:20__.7.1
试用期转正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我20__.年7月16日成为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到今天7.16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进入公司后,首先到杭州东阳学习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熟悉了磁材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和产品的各项技术,很快了解了铁氧体的制作过程和制作工艺。
回到公司铁氧体生产线开始建设,我同时参与到了建设一线鉴证了生产线的建设、调试、生产等整个过程。09年8月23日生产线正式投产,我担任铁氧体生产线的技术员工作,主要从事生产工艺的监控、产品的开发、产品的检验、产品的调试。到现在快一年的时间了,我在公司的工作中,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我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觉得自己还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我只有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认真及时做好每一项任务,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非常热爱这份工作,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到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
20__年x月x日
试用期转正申请书3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__部门的__,于__年__月__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已经有三个月,试用期已满。在这段时间里,我工作努力,表现突出,完全能够胜任工作,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在这段时间里,我主要的工作是__,通过锻炼,我熟悉了__的整个操作流程。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____方面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初入__(部门),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要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大家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给与提醒和指正。
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这里的工作环境,同时让我很快与同事们成为了很好的工作伙伴。经过这三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本职工作,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的能力。
我很喜欢这份工作,这三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各位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试用期转正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我于20__年__月__日来到__公司,开始我的实习工作生活,于七月份开始试用期。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试用期已接近尾声。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
在试用期的这段短暂的日子里,使我收获良多,也是我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更加全面和透彻,看到我们公司不断成长,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制度不断完善,令我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无限期待。从中我经历了许多事情,让我感受到了嵩屿码头所蕴含的巨大魅力,对于刚刚毕业的我,产生了深深的吸引,吸引我将自己与嵩屿紧紧的融合在一起,用码头的丰富填补我的不足,用我的热情为嵩屿码头的成长稍尽微薄之力。
这一个月来,我全身心投入工作。工作认真、踏实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乐于与他人沟通,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
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自己不断的产生更多的求知欲望,努力学习码头的业务流程。我知道作为一名技术员,对于知识要求比较高,比较全,所以学习对于我是甚为重要!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自己知道英语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在中外合资大型企业里将会给我带来很大障碍,所以今后我也会在业余时间想办法学习!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一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x
20__年__月__日
试用期转正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给我到____公司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激动。我于20__年7月15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3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刚刚参加工作,对化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操作环境还不熟悉,但是干一行就应该爱一行,做好本职工作才是重中之重。初出校门,对于工作上的事情还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专业和非专业的事情都向同事虚心进行了请教,他们也予以我很大帮助,在此过程中学会不断地将化工领域的知识从理论向时间进行转化。
三个月适应期很快就过去了,从2700氯氰菊酯项目的试车开始,在检修管线,调试设备,试压试漏过程中,我一直在岗位上和操作师傅们一起为正事开车做准备,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也逐渐了解了农药合成生产的工艺特点和操作方式,掌握了很多声场工艺流程的操作指标和操作技能,熟悉了化工操作单元的各种储罐,反应釜,生产设备,管路材料和安全附件等一线生产装置的知识,认知了许多农用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对氰`化钠,S—氰醇,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庚烷,DV—酰氯,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用途储存,防护与使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和师傅们一起工作的工程中也学会了如何做到自我防护,曲突徙薪,防患于未然,在化工生产中与尤为重要。结合学校所学的化工原理知识,从2700菊酯项目,4S—ζ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原药,816异菌脲等农药合成产品的基本合成工艺和生产装置的流程示意图,对合成生产的特点有了更直白的理解。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3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每次看到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凝聚如铁,进取如剑,亲和如家就觉得震撼,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尽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体现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篇7
1.填写项目申报书中常出现的问题
申报书填写格式规范性、文字内容表述准确性、前后逻辑关系一致性等对申报质量有着直接影响。总结了近些年各级各类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中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选题方面缺乏新意,题目过大。第二,申报信息填写未注意到细节的完整性与格式的规范性。第三,申报书中内容表述出现口语化语言,或是在研究内容上出现宣传性、教导性语言。第四,项目组成员梯队构成欠合理,表现在申报项目时为了填写申报书而临时添加项目组成员,对项目成员背景情况、其所拥有的科研技能是否为项目要求所需、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等未进行斟酌和规划,由此将会导致实际的科研工作基本上都将由项目负责人独自承担,不能真正意义上发挥团队的协作力量,梯队未能对完成项目提供充分保障,使得评审专家对项目能否按期按质完成产生质疑,影响项目立项。第五,解决的问题过多,研究目标过大,难点、关键点及创新点不突出。第六,查新工作重视不够,只关注了国内研究现状而忽视国外研究动态,有些申报文本中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及技术在国外、甚至在国内几年前就已完成,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点,重复他人的工作而被立项的可能性很小,引用的文献不具有权威性、时效性。
2.影响项目申报质量的其他因素
从接到下发通知、填写、提交申报书过程的时间通常不会很长。有部分申报者在此阶段完成查阅国内外文献、选题、确定研究目标、设计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和对项目进行论证等一系列相关工作,然而高质量的完成这些工作是要建立在前期的预研究基础上的,因为质量必定取决于积累,若平时在科研工作中不去积极地去发现问题,总结科研当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前期的预研究准备工作,待接到项目申报通知时,在短时间内完成所有内容,其申报书的填写质量自然也不会很高。
此外,对申报科研项目持有消极态度,存在畏难情绪。这部分成员并不是不想参与项目申报,而是缺乏足够的自信心和承担科研责任的热情,总是认为申报项目通过率较低或者是有过申报未批的经历,使其积极性受到影响,对再次申报成功产生畏难情绪;还有部分成员只注重教学工作,忽略了平时科研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没能平衡好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的关系,导致研究基础欠缺,没有相关科研成果积淀,对申请具有竞争力的项目产生障碍;还有些申请者的项目前期成果过多依赖于合作方取得的成就,但自身没有基础工作经验和成果积累,也会影响项目申报质量。
二、项目申报全过程按执行对象和时间顺序的划分
项目申报工作按执行对象可划分为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织管理部门;按时间顺序划分,从狭义上来讲,项目申报过程指从接到项目来源部门通知到提交申报材料至项目来源部门的时间阶段,其工作内容指一系列项目申报工作与项目组织单位管理工作。从广义上来讲,项目申报全过程指项目批准立项时点之前的全部相关工作,可分为三个时间阶段,如图1所示:
第一,是申报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即指接到项目申报通知前的前期科研准备工作;第二,是申报中期项目组织与申报内容规划阶段,即指以接到项目申报通知为始点,围绕项目申报下达文件进行申报准备筹划工作完成为终点的时间阶段;第三是申报后期组织整合阶段,指在将前两个阶段的工作预备基础上进行文字表述与整合、修改、审查与提交的阶段。本文拟解决问题的方案立足于广义时间划分基础上。
三、提升科研管理水平
从项目申报各阶段工作任务关键点进行分析,针对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理清执行对象责任,提升科研管理水平。
1.扎实项目申报前期研究工作,构建学科平台与科研管理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很重要,其研究背景主要体现在前期承担过的科研课题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上。工作经验积累越丰富、成果水平越高的申请者越容易受到评审专家青睐。从项目申报人前期研究工作任务来说,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就必须重视平时科研基础工作的积淀,积极参加相关领域学术交流活动,了解当今世界人们关心问题的热点和难点,利用目前拥有的科研经费和资源,争取获得更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专利、参与著作的编写、参与相关领域研究项目,等等。雄厚的研究背景是向评审专家展示自己研究实力的有效法宝,也为项目能够实施完成提供有力保证。
对于科研管理部门,平时应做好各学科平台、人员梯队的搭建工作,并为科研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构建组织过程资产管理,努力完善科研管理服务平台。
2.积极开展项目申报中期政策指导与培训工作,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与信息的准确性,依据下达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的各项规划工作
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学习申报政策、指南及申报书填写要求等,依据前期的一系列科研活动进行优选凝练题目,进行方案及可行性研究设计与规划,从项目所需技能实际出发,选择和确定项目组成员及其分工角色,组建一支研究能力强、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协作的项目梯队,将对项目的有效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持,对项目能够按期按质的完成提供了保障。此外,对研究内容进行工作分解,规划研究工作时间及实现目标,进行经费预算,组织可行性研究方案工作。对于科研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应准确下达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积极开展与组织对相关政策、往期立项经验的指导培训工作,同时要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与信息传达与反馈的准确性,做好常预见性问题汇总与提示工作,确保项目申报人将所有有关项目申报信息完全进去。
3.仔细斟酌申报后期的文字整合工作,重视项目形式审查与反馈工作
项目申报人要规范申报文本文字整合工作、掌握申报书填写技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重视申报创新性。在项目申请书填写时,要充分体现出研究内容的创新性,有助于引起专家的兴趣和重视度,这也是项目能够立项的关键要素之一。例如,在解决实际应用中关键问题时,要有创新性,描述出自己的与众不同与优势;第二,引用的文献一定是近些年来国内外相关重要文献,即便是研究内容和方法创新性突出,若类似研究论文报道很多,甚至已有很多成熟的报道,也就失去了其创新性的意义,无法构成该项目的创新点。第三,凝练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在填写的申报材料中,首要任务就是能够提出关键问题并清晰准确的表述出来,抓住研究的关键点,才能在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中对这些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 才能有的放矢。第四,研究内容是申请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决定课题能否立项的重要因素,是在前期基础研究工作上的继续深入,也是解决关键问题的核心环节。在填写项目申报书研究内容时,研究内容表述上应能体现出一定的实用价值或研究意义,应针对某一具体研究目标进行研究设计,利用有限资源集中研究,文字内容不能太宽泛,研究方案应具体明确,要注意方案细节前后的逻辑关系,应能清晰的表达项目内容的理论依据,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准确分析,把握问题分析的准确性,所涉及的研究内容要有深度,使所研究课题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科研管理部门应重视对项目申报书初步形式审查工作,对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指导,做好项目申报质量监督工作,避免常见非学术问题出现。此外,科研管理部门也可采取适当的策略引导科研工作者们去发现问题, 同时激发项目申报热情,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四、总结
总之,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术,对申请者获得科研项目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发挥科研管理部门在项目申报中的作用,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对提高项目立项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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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物流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物流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了以物流活动为基本共同点的行业群体,突出了该行业带有生产性的非生产领域的服务性的特点。随着物流产业的高速发展,项目管理这种当今世界上较为先进的管理模式逐渐在物流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项目管理在世界各地、在多种产业应用都非常之广泛,特别是建筑、IT、制造、政府等,此时的项目管理无处不在……
项目管理制引入物流行业只有四、五年的时间,被物流行业所认可却是在近两年时间。起初,物流公司只是模糊的认识和理解,并没有完全按照项目管理的理念和流程去管理物流项目,甚至停留在原始的营销管理或者传统的管理模式。大部分物流企业组织管理架构中并没有项目管理的职能和设置,也没有项目部。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管理架构的扁平化和横向化,而现行物流公司其组织架构的重叠和垂直化是造成项目管理在物流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物流项目管理是物流产业发展的需要
1.物流
物流的概念是在发展中形成的,物流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从国外引进物流的概念,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进入了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阶段。
中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定义是:“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物流包括了机构内部的移动、监控产品和原材料的运进运出,以及信息在供应链中的流动[1]。
2.项目管理引入物流管理的优势
对物流业务而言,项目管理能帮助他们在多个方面获得提升。
首先,项目管理让物流管理的整个过程有序、可控。采用项目管理,过程有计划、有控制,结果有评审,历史工作可追溯,目标工作质量通过测试检验,服务质量有保障。
其次,项目管理让物流工作服务质量更加有保证。物流服务工作质量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包括:工作人员能力、相互协作、态度、监督、检验、改进、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工作质量都会受影响。高效率的项目管理能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科学的项目管理大大提升了物流项目开展的效率。一般可以这样理解,科学的项目管理可以从公司制度、规范、历史项目中借用成熟的资源和经验,通过有效的计划和控制,避免大量的返工。
二、物流项目生命周期[2] [3]
物流项目的规模、时间长度、范围取决于物流项目的性质和目标,有很大的不同。但项目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其生命周期都经历概念阶段、规划阶段、实施阶段、收尾阶段四个阶段。如图1
1.概念阶段
概念阶段也是定义与决策阶段。这个阶段一方面表现为物流公司认识到需要做一个项目,或对潜在的顾客或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回应;另一方面又要对可能项目进行投资价值预测,对其预期成本、收益与风险进行评估,同时还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及其各种影响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从而提出项目项目建议书,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最终明确项目要求,活的项目批准。
2.规划阶段
规划阶段也是计划与设计阶段。项目规划包括预测未来、确定任务、估计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完成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详细估计所需资源的种类、数量等,依据目的性、系统性、动态性、相关性的原则清楚地说明工作细节,对必需的人力资源、时间以及成本作出估计。物流项目在这一阶段进行物流系统设计、造价预算、计划安排、并订立和签主要合同。
3.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也是执行与控制阶段。项目本身就在此阶段进行,是项目运行的关键,占项目所耗时间与资源的绝大部分。 这一阶段管理的重点是跟踪实施过程并进行过程控制,以使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协调的进行。当出现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时,分析原因、采取纠偏措施进行综合协调予以纠正。在流通领域里,物流过程可以看成是一个由生产经流通消费的各物流要素相互作用和依赖的过程体系。在生产领域,物流过程是一个不断投入原材料、机器设备、劳动力经过加工处理,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投入与产出系统。即: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回收物流、废弃物流等子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和进行。
4.收尾阶段
收尾阶段也是完工与交付阶段。是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没有这个阶段项目成果就不能投入使用。项目在此阶段结束,涉及重新分配工作人员、处理剩余材料、设备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源,物流项目进入使用。
三、物流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分析[4]
1.概念阶段
概念阶段需要做好三项工作,即:需求识别、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
物流需求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活动对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商品以及废旧物品、废旧材料等的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物在空间、时间和费用方面的要求,涉及运输、库存、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以及与之相关的信息需求等物流活动的诸方面。
众所周知,物流需求的产生是物流项目的来源。从现代物流的特点分析,物流需求具有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和无法进行单一计量的特点,因此,要求物流项目把握市场需求和进行市场定位。
从物流的发展规律来看,现代物流服务的需求包括量和质两个方面,即从物流规模和物流服务质量中综合反映出物流的总体需求。物流规模是物流活动中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和流通加工等物流作业量的总和。物流服务质量是物流服务效果的集中反映,可以用物流时间、物流费用、物流效率来衡量,其变化突出表现在减少物流时间、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等方面。为了清晰地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对物流活动的需求,在物流需求分析中还应考虑物流需求的地域范围、渠道特性、时间的准确性、物流供应链的稳定性以及顾客服务的可得性和可靠性等方面。
当客户(业主)向承约商提出需求建议,意味着需求从“朦胧”走向清晰。那么提出项目设想,通过项目形式来满足需求的时机来临。通过对条件机遇分析,提出物流项目建议,确立项目目标、任务、范围和具体要求。从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能性、基础、效果、经济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评估,最终作出投资决策。
2规划阶段
物流项目生命周期的规划阶段,就是要完成集成计划的制定、专向计划的制定、产出物设计与规定、对外发包与合同的签署等工作。
规划阶段承约商的努力很重要。每个承约商都会以书面申请的方式,把有关信息用文件的方式证实下来。所有的承约商都把申请书提交给客户。例如,几个承约商可能会同时向一个客户提交有关开发和执行一个物流业务自动系统的申请书。在客户评估了申请书并选出中标者后,客户和中标的承约商将协商签署合同或协议。在许多情况下,可能并不会有外部承约商的参与和竞争需求建议书,以最终取得项目执行权。项目团队,就可能提出一份响应管理者所定义的需求的申请书。同时制定出集成计划和专向计划的工作指导意见,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界定它们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并对产出物的技术、质量、数量等进行设计与规定,提出实施方案。
3. 实施阶段
物流项目生命周期的实施阶段,就是要完成制定控制标准、指挥、调度并协调实施工作、并对绩效考评写出考评报告报告。
项目实施阶段开始于客户已决定了哪个解决方案将能最好地满足需求,客户提交申请书的承约商之间已签订了合同。执行项目阶段,包括为项目制定详细的计划,如三大标准、专业标准。然后执行计划以实现项目目标。在执行项目期间,将会使用到不同类型的资源,项目组织通过指挥、调度与协调等手段尽可能使工作有序、资源配置合理,导致项目目标的最终实现。使客户满意于整个工作高质量地在预算内按时完成。
4.收尾阶段
项目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是项目的收尾阶段,当项目结束时,某些后续的活动仍需执行。例如,确定一下所有应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已提交给了客户,客户接收了吗?所有的款项已经交付结清了吗?所有的发票已经偿付了吗?这一阶段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评估项目绩效,以便从中得知该在哪些方面改善,在未来执行相似项目时有所借鉴。这一阶段应当涉及从客户那儿获取反馈,以查明客户满意度和项目是否达到了客户的期望等活动。同样也应从项目团队那儿得到反馈,以便得到有关示来项目绩效改善方面的建议。
篇9
欧盟科研框架计划:
为实现优势互补而诞生
20世纪70年代,欧洲各国科研工作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当时,欧盟(原名欧共体,1993年正式更名为欧盟)成员国对扩大欧盟研发工作基本持反对态度,除了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相关机构与各成员国的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外,几乎很少有较大规模的科研合作。
欧盟各成员国领土面积并不广阔,资源有限,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科研对资本、人力的要求达到更深层次。这使得这些成员国强烈地感觉到国家在财政资金和科研人员的供给方面越来越吃力。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那些曾反对扩大欧盟研发工作的国家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纷纷开始推动欧盟成员国间的科研合作。
1983年7月25日,欧盟科研框架计划(EU Framework Program,简称FP)在这股热潮中诞生。这一计划旨在为欧盟各成员国的科研合作牵线搭桥,实现优势互补。
招标制度:
在竞争下择优
从第一个框架计划启动至今已经历了近26个春秋,整个计划的管理与运作都在不断革新。前三个欧盟科研框架计划的重心仅仅放在了欧盟内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第四个框架计划就把“国际合作”列为专项计划。于是,参与国家、执行机构越来越多,如何进行项目选择与管理便成了欧盟委员会――这一庞大计划总指挥重点关心的问题之一。
曾在前三个框架计划中尝试应用的招标制度在第四个框架计划中成了总指挥官的得力助手,并在之后的几个计划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完善。
在每个框架计划内都会进行多次招标。欧盟委员会先通过内部会议确定此次招标资助的项目以及相关要求,然后将项目出版在官方杂志并在cordis.lu网站上。参与人可通过该网站找到感兴趣的项目,同时,还能方便地寻找到合作伙伴。
招标要求主要涉及对招标参与者的限定、申请书的内容以及评审标准。由于欧盟科研框架计划的宗旨是提升欧洲科技水平,因而为了保证欧盟及成员国的利益,欧盟委员会在申请要求上下足了功夫:一般要求合作者中至少有两位来自不同的欧洲国家,非欧盟成员国需在申请书中说明此次项目对欧洲经济与科技的促进作用。同时,在参与者中选出一位中间协调人,负责欧盟委员会和参与者间的联系与沟通。
竞标者在时限内递交招标申请书,之后,欧盟委员会招募来的项目评审员便开始忙碌。这些评审员根据欧盟委员会提供的依据对项目的质量进行评定,判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决定是否予以经费支持。例如,在对第七个框架计划的审核中,就把科学与技术的质量、项目的影响与作用、执行计划的能力作为最重要的评审标准。
评定结果被送往欧盟委员会,经这位最高指挥官的最终审批。欧盟委员会将与被批准项目的申请方签订合同,合同涉及经费、知识产权等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在2007年的招标中,仅非欧盟成员国的申请就超过5100份,项目竞争的激烈程度可见一斑。各家企业暗自角力,欧盟则在高标准下选出优秀的项目和企业,力图实现项目的高成功率。
资金管理:
预付与补还相结合
欧盟委员会这位欧盟框架计划的最高指挥官同时也握着该计划的财政大权,根据合同为参与者提供经费。从第一个框架计划32.7亿欧元的预算投入到第六个框架计划的175亿欧元的预算,欧盟委员会对该计划的投入呈高速增长之势。而正在进行中的第七个框架计划的预算更空前地达到501.82亿欧元,这一惊人的数字足见欧盟对该计划的重视程度。
然而,这些巨额经费是如何在欧盟委员会与参与者之间传递的呢?其中,中间协调人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欧盟委员会将资金付给中间协调人,再由协调人分发给各个参与者。相应地,协调人要定期上交项目进度报告。但是,你可别认为中间协调人会一次性掌控项目整笔资金的调度,欧盟委员会采用了一种特殊的经费管理方式――预付与补还相结合,让资金巧妙地落在委员会可控范围之内。
在正式进入项目执行期后的45天内,欧盟要先预支一部分资金。对于1~2年执行期的项目,欧盟支付合同中规定需付经费的60% 到80%;而对于更长执行期的项目则需支付年度平均经费的160%。之后,欧盟委员会在项目的每一阶段末根据需要支付期间费用(Interim Payments)。但是这些经费并不是欧盟所要支付费用的全部,按照规定,全部需支经费的10%或更多将会被留到项目结束后补还给各个参与者。
欧盟委员会为项目提供部分资金,有人置疑委员会将分享知识产权。的确,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但欧盟将目标放在大局上――为提高欧洲整体实力服务。而对于知识产权归属,欧盟委员会无硬性规定,只要合作团队内部达成协议即可,但在申请专利、论文时必须注明该成果获得了欧盟的研究经费支持,并且不能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一般的分配原则为:开发者拥有知识产权,联合开发的知识产权则共同拥有,其他合作伙伴可以免费使用该知识产权。
长期战略:
抢占未来信息通信领域高点
欧盟科研框架计划主要致力于服务未来的前沿科技。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描述了参加该计划的情况:我们的工作对象是尚未商业化的尖端技术。我们与其他开发商一起开放讨论将要面临的挑战,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的确,该框架计划正在为打赢未来的科技大战而提前练兵,而它宠爱的一员大将便是ICT(信息通信技术)。
早在1994年,第四个欧盟科研框架刚刚启动之时,ICT便步入主角行列,而后,其地位上升之势便难以阻挡。在第六个框架计划中,ICT领域的投资就达到36亿欧元,2007年则达到127.56亿欧元。
为了巩固欧洲在移动通信领域的领先地位,在3G技术刚刚开始商用的时候,欧盟已经开始对B3G(超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系统开展深入研究。“如今,第七个框架计划更加注重B3G系统的研发,这将帮助我们创建未来 21 世纪二三十年代使用的技术。”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表示。
篇10
参与分配制度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债权人以外的对同一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其他债权人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并请求平均受偿,以实行自己债权的一种制度。根据各国的立法例进行分析,设置参与分配制度是为了配合现行破产制度,弥补破产制度功能发挥上的空白与不足。例如,在英美国家,参与分配的优先原则是与一般破产原则相配合;而在法国、意大利。参与分配的平等原则是与商人破产原则相配合。我国的破产制度实行的是商人破产原则,那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规定能否使参与分配制度发挥弥补破产原则的功能,就成为我们研究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的破产制度仅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公民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如果发生资不抵债情况的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各债权人就无法利用破产程序来获得公平清偿。当某一债权人为满足其金钱债权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强制执行时,如果不允许其他债权人就其执行所得申请参与分配,那么各债权人中就只有执行债权人获得清偿,而债务人迟延乃至不能清偿债务的风险和损失,势必将由其他债权人全部承担,这对其他债权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正是为了在公民和其他组织资不抵债时,为各债权人提供一条公平受偿的途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确立了参与分配制度。
二、构建参与分配制度的理论基准
在我国现阶段,参与分配制度还存在很多弊端,在程序构建上并没有妥善地解决上述各种价值冲突,这就使得其功能的发挥受到了阻碍。参与分配制度虽然只是执行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小制度,但它却体现了诸多的价值理念的冲突,在我们建构程序时必须予以重视。例如,参与分配中,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未起诉但债权到期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冲突。又如,各债权人利益平均化和优先保障积极行使权益的债权人的冲突;再如,执行效率和对各债权人周全保护的冲突。在这多种冲突中我们必须找出一个平衡的度,从而使各种利益达到相对均衡的稳定状态,这也正是笔者在考虑如何完善我国参与分配制度时的理论起点和价值基准。
三、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一)申请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申请参与分配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债权人要想申请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他就必须知道针对该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同时还必须知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但是,在现有的参与分配制度中,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怎么才能知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又怎么才能知道针对该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呢?具体而言,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都没有通知其他债权人的义务,再加上其他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债权人是很难得知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已被提起执行程序的。所以,参与分配制度在这一方面对符合申请参与分配条件但未能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这些债权人可望日后实现其债权,但由于本来就“资不抵债”的债务人经过强制执行后其责任财产进一步减少,其偿债能力会进一步削弱,这些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可能性也就更加渺茫。这样,就不利于对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公平的保护,这也与设置参与分配的初衷相矛盾。
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引入通知和公告程序予以解决。
如前所述,我国参与分配制度没有规定对债权人的公告和通知程序,这可能导致某些债权人在不知已有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执行或者不知债务人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没有申请参与分配,使其债权的公平受偿受到影响。公告和通知体现了参与分配的公开性,目的在于告知债权人参与到分配程序中来,以维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我们可以在立法上规定一定期限的通知公告期,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后必须在这个法定期间内,对已知的其它债权人进行通知,并在此同时进行公告,以使其他法院并不明确的其他债权人知晓执行即将开始。上述这两种债权人接到通知或公告后应向执行法院申报参与分配。在法定的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仅就经申报后已知的债权来确定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如果资不抵债,直接进入参与分配程序。而那些债权到期但在公告期内未申报的债权人则丧失参与分配的机会。这样,通过通知公告程序加强了对所有符合申请参与分配条件的债权人的保护
(二)关于参与分配申请人的资格问题
1.关于已经起诉的债权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297条规定,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仅限于已经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的债权人。但在下一条即第298条又要求债权人在申请参与分配时要提交申请书并附有执行依据。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2条根本上重复了《民诉意见》第298条的规定,再次肯定了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有执行依据。这样,司法解释之间甚至上下条文之间出现了自相矛盾之处,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不必要的混乱。
对此,有人赞同已经起诉但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可以参与分配,认为连执行依据都不具备就可以享有同申请执行人同等的受偿地位,这对于申请执行人以及那些已持有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会产生不公平。
而笔者认为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具有申请参与分配的资格,应当只要有人民法院的受案通知书,即可申请参与分配。因为,对于已经起诉的债权人来说,其起诉行为已经证明他们积极行使债权,并已经付诸实施,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未取得执行依据。在现有的法律资源下,我们如果可以设计一定的程序在保障这些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并已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的权益的同时,兼顾那些已起诉但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的权益的话,就完全可以使法律的保护幅度面更广一些。并且,这样做会合并多个执行案件,更有利于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谭秋桂老师提出这样一种方案:“未取得执行名义但已起诉的债权人参与分配,其分配所得应由执行机关提存。如果该债权人胜诉并获得最终执行名义,提存的款项由执行机关交付于该债权人,如果该债权人败诉,提存的款项由执行机关平均分配给已分配完毕的债权人。”他就是试图通过提存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2.关于债权已到期但尚未起诉的债权人
篇11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第三条当事人参加商标争议案件的评审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书面审理,但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公开评审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则作出的决定和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商标评审人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在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以书面形式达成和解,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可以进行调解。
第九条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者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参与评审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评审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必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第十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商标评审事宜,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资格的组织。
权限发生变更、关系解除或者变更人的,当事人或者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当事人及其人可以申请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第十三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申请人的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
第十四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地。委托商标组织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组织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争议商标及其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
(三)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第十五条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四)、(五)、(六)项规定条件之一的,或者未按照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商标评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驳回:
(一)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二)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三)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审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送达被申请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并按照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期满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
第二十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与申请书或答辩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或答辩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期满后基于新的事实形成的证据或者确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
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对方当事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证据材料发送给对方当事人,限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质证。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或者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时,应当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当事人名称或者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和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按目录清单核对证据材料,并由经办人员在回执上签收,注明提交日期。
第二十三条商标评审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未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期满未补正的,适用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商标评审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未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向被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期满未补正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第三章审理
第二十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
(一)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异议裁定所引证的商标在评审时已经丧失专用权或者在先权利的;
(二)被请求裁定撤销的商标已经丧失专用权的;
(三)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商标归申请人所有,因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被商标局驳回,评审时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完变更手续的;
(四)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他人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评审时已核准转让给申请人的;
(五)其他可以独任评审的案件。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商标评审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商标评审人员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决定、裁定后收到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不影响评审决定、裁定的有效性。但评审人员确实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不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3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商标评审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除应当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外,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以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条前述规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
第二十九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请求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进行评审。但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申请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且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商标权发生转让、移转的,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声明承受转让人的地位,参加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后果。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评审权利的;
(二)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评审的情形。
终止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结案,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合议组审理案件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合议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入合议笔录。
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裁定。
第三十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书、裁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评审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决定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决定或者裁定结论;
(四)可供当事人选用的后续程序和时限;
(五)决定、裁定作出的日期。
决定书、裁定书由合议组成员署名,加盖商标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五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裁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状的同时或者至迟15日内将该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所作出的决定、裁定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或者案件当事人任何有关该决定、裁定之信息的,视为有关当事人未向法院,该决定、裁定移送商标局执行。
第三十六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请求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提出需要进行公开评审的具体理由。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请求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申请人请求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或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时一并提出。
第三十九条公开评审的具体程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证据规则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评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评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人参加评审的,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评审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第四十一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三)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四)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五)其他依法无需举证的事实。
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书证、物证的复制件或者照片等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被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或者出示有关证据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提交外文证据的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对方当事人对译文具体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必要时,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单位对全文、或者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的部分进行翻译。
双方当事人对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指定专业翻译单位对全文、或者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进行翻译。委托翻译所需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提交的译文。
第四十五条对单一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四十六条评审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四十七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应当参加公开评审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八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第四十九条一方当事人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第五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五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出判断。
第五十二条评审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请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人的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五)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六)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七)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
(八)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第五章期间、送达
第五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文件无法邮寄或者无法直接递交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由商标注册档案中载明的商标组织承担商标评审程序中该商标的有关法律文件的签收义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该商标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组织在前款所述有关法律文件送达之前已经与有关外国当事人解除商标关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有关情况,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件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送达。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涉及国际局转发相关书件的,应当提交相应的送达证据。未提交的,应书面说明原因,自国际局发文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
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对商标法修改决定于**年12月1日施行前发生,属于修改后商标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进行评审的,依据修改后商标法的相应规定进行评审;属于其他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相应规定进行评审。
当事人就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注册已满一年的商标产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出申请的期限处理;当事人就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注册不满一年的商标产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提出申请的期限处理。
篇12
参与分配制度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债权人以外的对同一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其他债权人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并请求平均受偿,以实行自己债权的一种制度。根据各国的立法例进行分析,设置参与分配制度是为了配合现行破产制度,弥补破产制度功能发挥上的空白与不足。例如,在英美国家,参与分配的优先原则是与一般破产原则相配合;而在法国、意大利。参与分配的平等原则是与商人破产原则相配合。我国的破产制度实行的是商人破产原则,那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规定能否使参与分配制度发挥弥补破产原则的功能,就成为我们研究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的破产制度仅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公民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如果发生资不抵债情况的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各债权人就无法利用破产程序来获得公平清偿。当某一债权人为满足其金钱债权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强制执行时,如果不允许其他债权人就其执行所得申请参与分配,那么各债权人中就只有执行债权人获得清偿,而债务人迟延乃至不能清偿债务的风险和损失,势必将由其他债权人全部承担,这对其他债权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正是为了在公民和其他组织资不抵债时,为各债权人提供一条公平受偿的途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确立了参与分配制度。
二、构建参与分配制度的理论基准
在我国现阶段,参与分配制度还存在很多弊端,在程序构建上并没有妥善地解决上述各种价值冲突,这就使得其功能的发挥受到了阻碍。参与分配制度虽然只是执行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小制度,但它却体现了诸多的价值理念的冲突,在我们建构程序时必须予以重视。例如,参与分配中,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未但债权到期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冲突。又如,各债权人利益平均化和优先保障积极行使权益的债权人的冲突;再如,执行效率和对各债权人周全保护的冲突。在这多种冲突中我们必须找出一个平衡的度,从而使各种利益达到相对均衡的稳定状态,这也正是笔者在考虑如何完善我国参与分配制度时的理论起点和价值基准。
三、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一)申请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申请参与分配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债权人要想申请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他就必须知道针对该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同时还必须知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但是,在现有的参与分配制度中,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怎么才能知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又怎么才能知道针对该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呢?具体而言,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都没有通知其他债权人的义务,再加上其他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债权人是很难得知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已被提起执行程序的。所以,参与分配制度在这一方面对符合申请参与分配条件但未能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这些债权人可望日后实现其债权,但由于本来就“资不抵债”的债务人经过强制执行后其责任财产进一步减少,其偿债能力会进一步削弱,这些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可能性也就更加渺茫。这样,就不利于对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公平的保护,这也与设置参与分配的初衷相矛盾。
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引入通知和公告程序予以解决。
如前所述,我国参与分配制度没有规定对债权人的公告和通知程序,这可能导致某些债权人在不知已有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执行或者不知债务人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没有申请参与分配,使其债权的公平受偿受到影响。公告和通知体现了参与分配的公开性,目的在于告知债权人参与到分配程序中来,以维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我们可以在立法上规定一定期限的通知公告期,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后必须在这个法定期间内,对已知的其它债权人进行通知,并在此同时进行公告,以使其他法院并不明确的其他债权人知晓执行即将开始。上述这两种债权人接到通知或公告后应向执行法院申报参与分配。在法定的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仅就经申报后已知的债权来确定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如果资不抵债,直接进入参与分配程序。而那些债权到期但在公告期内未申报的债权人则丧失参与分配的机会。这样,通过通知公告程序加强了对所有符合申请参与分配条件的债权人的保护
(二)关于参与分配申请人的资格问题
1.关于已经的债权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297条规定,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仅限于已经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的债权人。但在下一条即第298条又要求债权人在申请参与分配时要提交申请书并附有执行依据。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2条根本上重复了《民诉意见》第298条的规定,再次肯定了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有执行依据。这样,司法解释之间甚至上下条文之间出现了自相矛盾之处,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不必要的混乱。
对此,有人赞同已经但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可以参与分配,认为连执行依据都不具备就可以享有同申请执行人同等的受偿地位,这对于申请执行人以及那些已持有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会产生不公平。
而笔者认为已经的债权人具有申请参与分配的资格,应当只要有人民法院的受案通知书,即可申请参与分配。因为,对于已经的债权人来说,其行为已经证明他们积极行使债权,并已经付诸实施,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未取得执行依据。在现有的法律资源下,我们如果可以设计一定的程序在保障这些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并已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的权益的同时,兼顾那些已但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的权益的话,就完全可以使法律的保护幅度面更广一些。并且,这样做会合并多个执行案件,更有利于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谭秋桂老师提出这样一种方案:“未取得执行名义但已的债权人参与分配,其分配所得应由执行机关提存。如果该债权人胜诉并获得最终执行名义,提存的款项由执行机关交付于该债权人,如果该债权人败诉,提存的款项由执行机关平均分配给已分配完毕的债权人。”他就是试图通过提存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2.关于债权已到期但尚未的债权人
我国现行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并未赋予债权已到期但尚未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资格。有学者认为,债权已到期但尚未的债权人实际上是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对自己债权的一种不负责任,对于这些怠于行使自己权利的人,就应当视为其自动放弃权利。但是笔者认为,未的债权人并非都是因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未。现实中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债权人虽未但是一直在向债务人要求清偿。事实上,由于债权的平等性,已经的债权人的权利和债权已经到期但尚未的债权人的权利并没有什么不同,行为本身也并不能使提讼的债权人产生任何优先权。并且,行为和向债务人要求清偿的行为同样体现了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权利这一事实。所以笔者主张并非所有的债权已到期但尚未的债权人都不具有参与分配的资格,上述情况下的未的债权人可以参与分配。但是,可能存在这样问题,如果允许尚未并且不具有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参与分配,会不会为不法之徒假冒债权人大开方便之门呢?对于此问题的解决,笔者考虑,应当规定那部分可以参加参与分配的尚未的债权人,在申请参与分配时,必须向执行法院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其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和已积极向债务人要求清偿的证据。否则,不能参与分配。
(三)代位执行中的参与分配问题
代位执行是指在给付金钱或交付标的物为内容的财产执行中,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执行机关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的通知,受通知的第三人应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直接将执行标的交执行机关提存,而不得直接向债务人履行义务。《适用意见》第300条和《执行规定》均对此做出规定,《执行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依据德国法的规定,在金钱债权为多数债权人而扣押的情形下,作为第三人的债务人有义务将债务标的提存于司法机关,从而开始进行与普通财产分配程序相同的权利分配程序。’台湾强制执行法规定,就债务人基于债权或物权,得请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转动产或不动产之权利为执行时,执行法院除以命令禁止债务人处分,并禁止第三人交付或移转外,如认为适当时,得命第三人将该动产或不动产交与执行法院,依关于动产或不动产执行之规定执行之。这表明,我国台湾有关规定也允许其他债权人在代为执行中参与分配。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基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全体债权人的总担保”的实体法原则。该债权是所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既然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对第三人的债权强制执行,当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时候,其他债权人同样应有权通过参与分配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在代位执行中应当同样可以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参考文献]
(1]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CM3.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R].北京:法律出版社.
[3]马登科.民事执行程序与破产制度曲统一与协调——论参与分配制度中的优先原则与平等原则[J].特区经济,2005(3).
篇13
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之前。但法院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保全必须报经法院相关领导批准。另外,债权人必须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法院,如果逾期不的,法院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通常在时就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如果是房产担保,保全金额高于房屋登记价格的,需要进行评估。而且有些法院对于评估报告有特别规定。申请保全前,最好先打电话到法院进行咨询,以便有效解决问题。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对法院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三、民事诉讼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原因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由于某些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诉讼与执行的行为非常普遍,特别是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发生后,如不立即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债务人可能会迅速转移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甚至是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如果保全了债务人的主要财产后,债务人便可能被迫应诉,或者主动与债权人就归还债务进行谈判。因此,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保障措施。
四、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五、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物的种类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深圳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六、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是由利害关系人在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