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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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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论文

篇1

2.推进规范管理

一套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为绿色矿山建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因此,为了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山,需要企业首先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方面做一个全方位的提升,实现管理程序、指标体系以及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一步步建立起适应企业绿色发展需要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公司组织架构。

3.争取资源的综合利用

积极应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设备,争取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例如,可以通过引进“采区化水力机械化采煤”新工艺,完成水利机械化采煤技术的改造,在改造完成后不仅可以显著的提高煤矿的产量,也使得矿井回采率达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从而满足了矿产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也使三率指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可以引进煤矸石井下分选充填技术,以实现煤矿企业“来自与地下,再还给地下”的绿色开采理念。最终,通过一整套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机械的运用,达到建设一个绿色矿山生态体系的目的。

4.大力执行节能减排

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工作,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实际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标准化的处理。在对废水进行处理时,需要努力提高废水的二次利用率,可以利用矿井涌水补充洗煤厂用水,使洗煤废水在管道内形成一个闭路循环,严禁发生意外排放。在对废弃进行处理时,可以在锅炉内安装麻石高效除尘器,用湿法除尘的原理提高除尘效率。经过净化处理后的锅炉烟气应当满足国家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的标准要求。在对噪声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噪声的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治理。比如购置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针对噪声比较大的设备,应当采取设置隔离间的方式,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以及周围环境的危害。在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面,可以对矿井实施煤研石井下分选充填项目,以减小地面对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土地复垦是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一套行之有效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根据国家的要求贯彻落实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坚决避免因为不科学的开采行为而对土地造成的永久性破坏,以保障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矸石山,企业应该因地制宜,通过加工改造变废为宝,实现煤矸石的综合开发与应用。利用煤矸石的可燃性,可以与附近的煤矸石发电厂进行联系,将煤矸石用于发电的过程,还可以与当今的砖厂进行沟通,将煤矸石作为制作建材的原材料出手卖给对方。剩下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可以用来进行坍塌区的回填,为覆土造田工程做贡献。在进行土地复垦工作时,需要严格依据以下的流程进行:规划表土层剥离回填煤矸石推平压实垫土回填表土层复垦。

二、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及治理工作,不仅需要煤矿企业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自己的监管职责,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以便从源头上预防矿山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矿山加强过程控制,实时做好在煤矿企业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察与检测工作,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已经停产的矿山,要加强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此外,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政策的协调整合工作,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编制出台生态环境监管与评价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制度,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为煤矿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篇2

环境税是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国家税收,环境税应该是我国整个税种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税种,其法律地位是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等同的。在环境税法定名称的寻找上,可否作如下考虑:

1.“环境税”:它是以环境中的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环境税”的内容广泛,可看作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下面还可分为污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等。而且,每一个名称下面还可再分,如污染物税可分为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碳税、硫税、有毒化学品税等。上面提及的环境资源税,也可称为生态环境税。

2.“环境污染税”:它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害的行为,可以确定为征税客体。这些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热、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行为。环境污染税的计税依据是所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这个名称还可以有另外的叫法,如称为环境保护税,不过这是从狭义上来解释的,它的课税客体不包括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3.“环境消费税”:以消耗某种环境资源为征税对象,如美国对消耗臭氧的化学制品征税等。我国现行消费税虽然将鞭炮、焰火、汽油、摩托车和小汽车等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纳入课征范围,而且对小汽车按照排气量大小确定差别税率,这在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对含铅和无铅汽油、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车辆加以区别,降低了税收对控制污染行为的作用。笔者提议的环境消费税,消耗的环境资源不仅仅包括汽油,还应包括天然气、煤、焦炭、重油、臭氧等等。具体范围可由税法确定。环境消费税在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环节征收。

4.“环境资源税”:它以开发、使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其名下有:“开采税”、“开发税”、“采伐税”、“土壤保护税”等。其纳税主体是开发、利用土地、森林、草地、水、矿产、地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计税依据由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的程度共同确定,对不可再生、本国稀缺的自然资源可以课以重税。以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环境资源税,可以冠名为生态环境补偿税,或叫生态环境税。

环境资源税也可设计为以物为课税对象,名称包括化学燃料税、水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森林资源税和草原资源税等,主要体现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或价值。

以上陈述的几个环境税名称中,“环境税”的名称显然范围过大,包罗万象,立法中难以界定其具体内容,实践也不好操作。“环境消费税”以几种消费的环境资源为课税对象,范围过于狭窄,对其他几种常见的污染行为如排放污水、排放噪声等不闻不问,也违背了环境税的立法宗旨。“环境资源税”只顾及自然资源的维护与利用,忽视了以税收手段抑制排污行为的作用。而“环境污染税”与“环境资源税”正好相反,忽视了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笔者认为,我国环境税立法,可以冠名为“环境保护税”,其具体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环境污染税,对污染物或排污行为征税;二是环境资源税,对稀有资源或利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征税。环境保护税这两部分内容,还应该包括环境税收优惠的法律制度。鉴于我国环境税立法仍处于酝酿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加之国外的情况和我国也不尽相同。因此,笔者还认为,环境税立法可以首先采取以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物、稀有资源、污染行为或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单独立法,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行,如制定《固体废物(垃圾)处置税暂行条例》、《水污染税暂行条例》、《空气污染税暂行条例》、《汽油税暂行条例》、《噪声污染税暂行条例》以及《水土保持税暂行条例》等等。环境保护税法律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上述环境税种的单独立法,都是环境税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步骤。

二、中国环境税的立法宗旨问题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主要目的应当是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这里,税收是手段,运用这个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改善环境、维护人类健康是环境税的立法宗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经济建设中基本上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可以说,我国此时的经济效益是以牺牲环境效益为代价的。开征环境税虽然不是环境保护的唯一经济手段,但它却是一种规范的、有效的也是有力的手段,今后也应该是最重要的一种经济手段。这种手段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其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还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环境税立法确立前述的立法宗旨是适宜的。

三、中国环境税法的立法原则问题

1.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环境税中的体现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发展经济不能牺牲环境。开征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我们仍然要开征环境税,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的污染行为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更是要课以重税,在这种情况之下,要优先考虑环境的保护。二、环境保护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征环境税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因此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立法者在环境税立法中应科学的设置环境税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运用环境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尤其是现在我国企业的税负整体偏重,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保护环境,开征环境税的同时,要把环境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谁污染谁纳税”,对污染严重的物和行为课以重税,对污染轻微的物和行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污染防治实施项目的建设实行零税率。随着各国普遍利用环境税来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环境税收收入越来越成为各国筹措环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对环境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课税税率的设计,大体是遵循税收收入和环保资金相当的原则。在税率上一般实行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有些国家对具体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社会成本)内在化,使其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最终必能抑制或减少污染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这一原则的实施也有利于避免企业环境税负的畸轻畸重,实现税收的公平目标。

3.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所谓治理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的为环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资金,其首要的作用还在于防止污染。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是税收宏观调控和筹集资金双重功能的体现和运用。

四、中国环境税法规范的内容问题

构建我国的环境税法体系,设计其基本内容,首先应从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开始,绿色税制改革的重点应是目前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资源税和消费税。另一方面,我国要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税法的立法经验,引入能源税、水资源税、含铅汽油消费税附加以及臭氧耗损物质(ODS)税,2同时考虑从排污收费到污染税的可能改革。下面,笔者拟在前述的环境保护税的名下,选择几个主要的环境税种,就其内容作一些设想,当然,这还不能概括环境税法体系的全部内容:

1.垃圾税:是一种以抑制环境污染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体废物)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垃圾税税率为定额税率,课税对象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纳税人为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垃圾税可规定一个起征点。征收的垃圾税税金,应该相当于处置垃圾所花费的资金(与此相适应,垃圾税也可称为垃圾处置税或固体废物处置税)。如奥地利联邦政府从1989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每吨家用垃圾征收40—50先令,每吨特殊垃圾征收200—500先令。

2.含铅汽油税:含铅汽油税是一种具有行为调节功能的税收,它是汽油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应视为一种消费税附加。其征收对象是供机动车船使用的所有标号的含铅汽油和70#低标号汽油。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含铅汽油和70#汽油的生产厂家。其税率的确定应主要以在我国高标号汽油中占比例较大的90#汽油为依据。

3.污染排放税:是指根据污染者排放物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最能直接体现环境税本质的一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纳税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产有污染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长远的观点,排污收费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税。不过,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标准,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征收依据转变到以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为征收依据,或者只征收少数污染物的排放税。污染排放税税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额的确定,以足够支付治理污染的费用为基准。

4.企业环境税:企业环境税以生产或排放有毒性物质的企业为纳税人,课税对象是有毒性物质或其排放会造成污染的物质。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

5.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对水资源的开采、使用行为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我国现行的水资源费可改成水资源税,并在现行的水资源费费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全面提高水资源税税率。

上述的垃圾税、含铅汽油税、污染排放税和企业环境税,可以归属于环境保护税名下的环境污染税,而水资源税则归属于其名下的环境资源税。

五、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也包含了一些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不过,现行税制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因此,笔者主张,环境税收优惠政策可做如下考虑:

首先,在关税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关税率,以扶持该类产品的发展。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在农业税方面,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维持耕地面积、植树造林等有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减免农业税;在营业税方面,对工业企业自销的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政策性亏损的经营活动等实行减免营业税或缓征营业税;在消费税方面,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产品和汽车,减征消费税;另外,对经营环境公共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

其次,为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防止污染、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设备、机器,保护环境,政府应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来实现其环境目标。目前,我国的加速折旧制度,不仅加速折旧方式少,而且,相关规定也不明确。我国应该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篇3

引言

大渡河发源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境内巴颜喀拉山南麓,向南流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乐山市三市州,最终于乐山汇入岷江。论文参考,可持续发展。大渡河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之一,也是四川省境内重要的大河,水电资源富集,其干流和主要支流水力资源蕴藏量占四川省水电资源总量的23.6%,在我国12大水电基地中位居第五。依据最新规划,大渡河干流共布置22个梯级水电站,总装机2340万千瓦,年发电量1123.6亿千瓦时。

与此同时,大渡河沿岸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都非常丰富,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政策第二个十年的全面推进,对大渡河的水电及其沿线的资源开发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与之相伴的是大量人员及开发活动涌入大渡河沿线。

一、大渡河沿线当前生态环境现状

1.1 水电站修建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电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始终未得到彻底解决。考虑到大渡河水能蕴藏量巨大,开发价值高,特别是在国家对清洁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川电东送”战略的大背景下,新一波对大渡河的开潮汹涌而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渡河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类大小水电站包括猴子岩电站、长河坝电站、泸定电站等几十座。沿大渡河溯流而上,可以发现水电站特别是小水电星罗棋布,使本应奔涌向前的大渡河水变的十分缓慢,这种现象在夏季的丰水期特别明显。

由于水电站的分割,大渡河水流速度明显减缓,使河流自净能力显著下降,进而导致水质降低,特别是分布不均衡的小水电,未经完整的环境评价即开工上马,对大渡河本身及其沿线的影响更是不利。

水电站的分割使原产于大渡河的鱼类无法正常洄游产卵,从而影响河流特有鱼类的繁殖及鱼类种群的稳定性,并进一步影响到整个河流生物链条的均衡。

1.2 矿山开发

大渡河沿线的矿山开发热方兴未艾,成为人们西进淘宝的重要地带。由于天然的地质结构,大渡河沿线部分地区拥有黄金矿藏。论文参考,可持续发展。

正因为此,各类金矿纷纷在大渡河沿线安营扎寨,其中还不乏缺少资质的黑矿,这类矿山一般都采用最原始的开采方法野蛮开发,不顾及对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的是小矿山由于淘金手段极其落后,大量使用化学制剂进行冶炼,排出的废水直接流入大渡河,对河流产生直接污染。

此外,开挖金矿严重毁坏大渡河沿线植被,造成河流两侧山体裸露,在雨季被雨水连续冲刷后,特别容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沿线居民的安全,同时直接危害当地的环境。

1.3 人类活动区域的拓展

人类活动区域的拓展必然对大渡河及其沿线的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一方面,开发者自身会在当地消耗资源,打破了当地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的原始均衡,由此产生的影响不可估量;另一方面,人类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必然会用毁林开荒等手段拓展生存空间,这加剧了河流沿线植被的减少以及由此产生的滑坡等次生灾害。

二、大渡河及沿线生态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水电开发冲动难以抑制

根据国家规划,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着大渡河流域主体开发任务,由一家企业主导大渡河的水电开发,有利于各方资源的统筹协调,实现规模效应。

与之不协调的是,大渡河沿线不时仍有小水电站违规上马,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论文参考,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小水电投资少,建设周期短,经济效益见效快,资金回笼可靠性高,可谓一本万利。部分乡镇甚至还通过集资的方式修建小水电站,在凝结了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之后,这类违章工程就不再从属于一般的范畴之内,而是牵扯到当地的社会稳定问题。

另一方面则是监管的缺失。我国的河流治理向来是九龙治水的局面,政府各部门分别监管其中的一块,如河流水质由环保部门监管,防洪抗旱由水利部门协调。凡此种种,造成河流环境管理的条块分割,当出现违规工程时,政府的监管职责就显得力不从心,各部门都可以管的结果是各部门都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2.2 矿山开采无序

导致矿山无序开采的因素有表层和深层两个方面。表层原因仍然是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近年来受国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黄金硬通货价格再次坚挺并持续走高,在这一大背景下,对黄金的开采需求也在持续升温;地方出于对财政收入的考虑,也对矿山开发持中庸态度。

更深层次的原因则体现在矿产资源的管理上。众所周知,我国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任何开采矿山的行为都应该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才能施行;此外资源税政策迟迟未能出台,开采矿山的成本低,令开采矿山的进入门槛大大降低,增加了人们进行冒险的冲动。

2.3 产业链延伸导致人类活动区域增大

水电站建设、矿山开发、退耕还林工程等一系列涉及大渡河及其沿线环境的重大建设项目相继开工,产业链的延长使大量工程建设人员纷纷涌入大渡河沿线区域。论文参考,可持续发展。建设人员的到来一方面繁荣了当地的经济,另一方面也对大渡河及其沿线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

三、进一步改善大渡河沿线生态环境的思考

3.1 用好环境影响评价工具

我国的环评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进展迅速,且支撑有力。在法律上, 200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这成为环评工作的基本依据与指导方针。在引入环评流程的同时,环保部门还应加大对环评未通过工程的监督力度,如果遇到环评未通过工程违规上马,应采用各种合法手段促使其停工,以免对环境造成更大破坏。环保部门还应积极介入地方政府对大渡河及其沿线开发方案的制定工作,积极开展战略环评工作,变环评工作被动为主动。

3.2 整顿乱挖滥采现象

保护矿山资源,合理开发是当前保护大渡河及其沿线生态环境的当务之急。对大渡河沿线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可以借鉴山西治理小煤窑的经验,抓大放小,关停产量低、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小金矿,扶持上规模的、技术先进的矿山企业合法开采。这样一方面避免了矿产资源的浪费,实现规模化开采与生产,相当于增加了金矿的储量,另一方面也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初衷:在保护矿产资源、大渡河水质的同时,也保护了沿线的植被免遭破坏。论文参考,可持续发展。

3.3 合理规划布局

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人类活动区域的拓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开发、建设大渡河及其沿线地区时,应倡导采用绿色技术,特别是注重环保技术的开发与创新,使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相得益彰,即开发就是为了环境保护。

结 语:

大渡河是我省境内的重要河流,科学合理地开发其水力资源及沿线地区是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论文参考,可持续发展。只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注意在技术、规划、布局上多下功夫,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相信对大渡河及其沿线地区的开发就会成为对大渡河的动态保护,大渡河的价值也将在其中进一步显现。

参考文献

[1]魏爱臣.从能源安全高度前瞻水电开发推进大渡河流域经济模式[J].四川水力发电,2008,(10)

[2]石勇/邱华/王洪春.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A].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8)

[3]肖羽柏.长江流域资源环境与危机综合管理的研究[J].企业家天地,2009,(9)

篇4

1、水资源环境的影响

矿山采矿的疏干排水,使地下水位大幅下降,降落漏斗水力影响半径达十几公里。不仅浪费丁地下水资源,更主要是改变了原有的水文地质条件,由稳定的状态改变到不稳定状态。造成相应的不均匀地面沉降。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与裂缝,直接造成大气降水与地下水的沟通,使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矿石、废石和尾矿在堆放处置过程中,因雨淋、参漏,将其有害物携带进入地表、地下水体,造成水源污染。

2、地表环境的改变

早期的崩落法采矿造成大面积地面沉阵变形、塌骼、地面裂缝,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造成地表建筑和其它设施的损害。采矿造成的空区+威胁着井下和地面的安全。废石、尾矿长期堆积占用大量土地,经雨水淋滤造成土壤污染侵蚀 尾砂、废石风化后形成细小颗粒物质和糟尘,在干燥气候与大风作用下易产生尘爆选厂污水的捧放,造成土壤与地表水污染,有害物形成扩散晕,进一步破坏植被,致使土壤荒漠化经过淋滤、渗透污染地下水。

3、矿石开采改变了地质状况

使地表、地下生态系统紊乱,破坏了矿山环境的穗定和进化.制约着矿山可持续发展。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清理措施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环境是矿山建设与发展的载体,矿山的发展也会给治理保护环境提供充分的资金与技术,促进环境的改善与优化。矿山环境治理保护应标本兼治,从矿山的采选工艺技术人手员尽可能在矿石的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限制和减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与污粱大力开发利用矿山废料,维护矿山生态环境平衡与稳定。

由于矿山的开采造成大自然水位、地表、地质环境外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同时又加上人们对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地下水,地表物资,地质环境要求也不断提升,仅此几点为示我们矿业企业应该在开采矿业资源的同时也要保护矿区的环境,更要有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来进午环境保护升级。具体矿业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利用采矿与环境协调的新技术、新工艺。

充填采矿法有效地控制丁地表塌陷、地层位移。充填采矿法在应用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充填料配翻,充分利用矿山废弃物进行充填科的配制。目前选用高水材科与选矿尾砂配制作为充填料。同时,在充填过程中,把井下废石也加入充填体内,解决废石地表堆积、运糖、污染等问厝。充填法与崩落法比较.充填法比崩落法回收率提高8~20%,而贫化率降低l5~18,采矿成本并戏有明显提高,但对矿山的环境保护、采矿与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研究和探索地下水防治与保护环境的新方法

矿山矿床分布于矿山弧形背斜的东西两翼,燕山期闪长岩沿其轴部侵^,它与中奥陶系灰岩接触交代形成矽卡岩型矿床。灰岩富含岩溶裂隙水,补给充沛,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几十年来,矿山工作者不断地研究探索防治地下水的技术难题.吸收国内外防治水的先进经验.概括和总结提出了。五不”(不疏干、不塌陷、不搬迁、不改河、不还水)的防治水目标在业庄矿床采用了 坑下灰岩底部注浆补漏堵水”方案.并与中科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合作.对矿床灰岩含水层采用CSAMT方法进行地质CT研究,进一步查明灰岩含水、富水的分布规律.指导注浆堵水工作的进行,达到不疏干的目的。不疏干就可以保持稳定的生态系统环境,也就可以实现不还水、不搬迁。空区充填可以控制地面不塌陷,而不塌陷就可以不改河。实现“五不”的防治水目标,矿山环境就可以得到保护

3、综台科用尾矿.治理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

采空区充填是直接利用尾矿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莱矿采用高水固结材料与尾矿优化配制充填采空区,充填体的抗压强度为2.6~3 8MPa之间,有效地控制了采空区围岩的崩塌冒落而造成地面塌陷,保护了矿山的地表环境。利用尾矿开发研究的新型建筑材料,配套H型钢建筑的内外墙板,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每1×104m 的墙板,可消耗尾2000~3000t,根据新型建材的市场需求,每年可利用尾矿2~3×10 t。加强尾矿的综合利用,治理尾矿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为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开壁新途径。

4、加强环境的缘台管理,矿山生态

(1)在项目设计和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将保护环境作为主导方针贯彻始终.将拟开发项目不可避免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跟度.同时制定补救措施

(2)搞好矿山环境监测工作,获得环境影响程度的信息,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3)利用矿山废石,回填地面因采矿已形成的塌陷坑,填平后在表面覆盖一层几十公分厚粘土,种植花草树术进行绿化,重建矿山生态系统,美化环境。

(4)将矿山废石适当加工,支援地方参筑公路等基础建设,既减少占地与污染又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篇5

1.1矿区地质环境概述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论文百事通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固体堆积物

1.3.1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论文百事通

1.4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对大气的影响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对煤矿企业的影响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篇6

1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概述

矿业开发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也有着很悠久的历史。矿业开发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是“开”,即矿业的开拓,开拓的作用是扩大矿产资源利用的规模;其次是另一个含义“发”,即矿业的发展,包括前期的准备工作资源的勘察、实施工作矿产的开采、矿产的加工以及矿产的销售和使用。

环境保护通常也涵盖两个方面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人文因素。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够地球圈的水、土地、大气、岩石和生物等,水喝人文因素只要由人类创造的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构成。我们对于环境的保护,不仅仅是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社会人文的保护。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国民经济一直处于高速上升阶段,在此过程中,我国的工业生产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常常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走入“先破坏、后治理”的怪圈。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于排斥的关系,短期经济利益是在破坏环境的前提下获取的。而且随着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资源浪费和资源匮乏也成为了当今社会的巨大难题。

因此,要想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入手,重新审视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矿业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以及引发原因

迄今为止,由于矿业开发的低回收率和高排放量,引发了诸多的环境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矿业开发对土地的影响。矿产开发实在土地载体上进行的,这就注定了开发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矿产开发初期,就需要圈地,并去除表层土地;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和液体的废弃物,废弃物中大多含有重金属或有毒物质,这些有毒成分会不断深入土地中,造成土地酸碱失衡和有毒污染;另外,土地被过度开发过后,地表的植被遭到破坏,营养成分和有机物质损耗严重,往往会产生办结、土壤流失状况,严重影响了土地的再度使用。

其次,矿业开发对空气的影响。在采矿爆破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固体颗粒;在开发生产和运输时,同样产生很多的悬浮颗粒;除此之外,开发冶炼过程中还有一些有毒气体直接排入大气中,从而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第三,矿业开发对水环境的影响。矿业开采、选矿、冶炼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且矿坑水、尾矿存水以及冶炼排水中大都含有有毒成分,包括重金属和放射性元素等,这些在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达不达标的情况下,渗入地下或者是排入河流湖泊,造成周围水系呈现酸性、毒性,造成水体污染,直接影响饮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生命健康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第四,矿业开发使地质环境遭到破坏。在矿业开发过程中,矿山结构、地下水系都会改变,同时会造成大面积的矿产采空区域,这样就容易造成地层崩塌、沉降、裂缝问题,严重时还会引发矿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另外,由于矿产开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造成了社会的畸形发展,引发了社会不和谐问题。

3防治生态环境恶化的措施

矿业开发引发的一系列生态问题,不仅仅损害了我们的经济财产,同时对我们的生命安全和日常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生产经验和当前发展的现状 ,制定有效合理且科学可行的措施,防治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为防治矿业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做好舆论导向,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矿产企业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培训,培养员工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摈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错误价值观。同时,社会应该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环境保护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然后,开发过程中要科学规划,提高生产技术,防治结合。传统的矿产开发一味追求矿产资源的高产出率,盲目开发,是一种粗放式的管理理念,不仅仅造成了很多环境危机,长远来看,也是对矿产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必须将经济效益追求与生态效益追求将结合,合理规划,优化生产工艺,充分利用能源和原材料,做到生产工艺的闭合性,循环利用资源。

第三,企业内部建立矿产开发中环境监测体系。矿产开发过程中经常发生环境污染等意外情况,需要对矿山环境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控,并根据监测的信息及时对开发生产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因此,我们需要根据矿产开发的实际情况,尽力环境监测体系和相关的管理体系,提高矿产开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术手段。

第四,国家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增大监督管理力度。在矿业开发可持续发展初期,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为矿业企业提供政策支撑和资金资助;除此之外, 1992年联合国举行了环境与发展会议,将环境保护立法列为各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我国法制体系还不够合理完善,因此,要求我们在根据国情的基础上,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制体系建设,使矿业开发生态保护有法可依;除此之外,政府环保部门还需加强监督管理,将环境保护列为企业和政府的政绩考察指标,有效遏制环境恶化。

4总结

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必须积极面对,正视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并实施有效的措施来防治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做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顺应时代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友好型社会。研究和探讨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能够有效缓解当前社会的资源匮乏和环境恶化危机,有利于矿业开发的长效经济利益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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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直以来,我国矿山建设就显得不够科学合理,部分矿山由于建设不够科学,频繁出现了安全事故,因此,科学的进行矿山建设规划和设计至关重要,是保证矿山开采质量的必要前提。

二、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规划的内涵与定位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是以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地和谐为根本目标,根据区域或企业矿产资源特点,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做的总体设计和安排。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根据所发挥作用和编制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个类型。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编制的作为矿产资源宏观管理手段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属于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的一种专项规划;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编制的为本企业提供绿色矿山建设思路步骤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属于矿山企业发展建设规划的一种专项规划。本文所探讨的规划属于后者,即企业层面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是政府指导、规范、评估和监督管理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是保证矿山企业沿着绿色矿业之路顺利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国家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和相关标准的策略方案。

三、影响矿山建设规划与设计基本形态的构成要素

1、基地条件。金属矿基地的自然条件及社会条件对金属矿形态构成往往成为决定因素。基地条件包括金属矿周边环境条件和内部条件;金属矿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原有建筑及设施情况;还包括金属矿的生产构筑物布置、居住区建筑群布置等。

2、社会因素。矿区的各种经济条件、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因素,还与金属矿所在地的风俗和习惯有很大的影响。

四、矿山建设规划与设计的规划布局

矿山建设进行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因素如资源、自然条件、交通条件等的影响,也有内部因素如规模、经济结构、交通等。影响矿山建设合理布局的主要因素有。

1、矿山的规模形态。根据我国18个矿区的资料,我国工矿区域城镇人口的分布情况如下:1万人以下的居民点,占居民总数的34.2%,1~3万人占43.2%,3~5万人占11.6%,5~10万人占6.5%。居民点规模小,多数工作村没有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比较苦。金属矿形态也是影响金属矿合理布局的因素。各居民点分散,每个点的规模必然小,各种基建设施、公共设施投资必然加大,效率极低,用地浪费,而大的集中金属矿则可以从根本上克服这些问题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2、矿山的经济结构。金属矿不具备协调的经济结构,就难以形成合理的金属矿布局。金属矿的经济结构直接影响着金属矿用地布局。

3、矿山建设投资。金属矿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和合理的经济结构,才能有足够的建设资金来保证生活质量。

4、交通运输条件。交通运输是发展生产的重要条件,金属矿城镇内外交通网络是金属矿布局的骨架,是金属矿城镇功能的体现,也是影响金属矿城镇合理布局的重要因素。金属矿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外部运输条件,而金属矿内部的骨架道路网是金属矿正常运转的动脉。

5、矿井布点。矿井的选点开发是金属矿城镇合理布局的基础,关系到金属矿布局的形态、井点的集中与分散,将导致不同的金属矿布局的形态,从而影响金属矿效益的发挥。而金属矿的合理布局又为矿井生产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6、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金属矿合理布局的立足点。只有金属矿与金属矿,金属矿与周围乡村,开采与塌陷区,污染与防治等方面协调配合才能促进地域生态平衡达到良性的循环。金属矿合理布局除了使金属矿用地功能得到应用外,还为地域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矿山建设规划的施工图设计要点

1、矿山工程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在工程负责人(或称工程项目总设计师)的组织下,各专业分篇编写其专业说明书、绘制设计图纸、编制设备清单及概算表,然后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资料汇总成设计文件。一般分三大部分,分别为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订货表。初步设计说明书一般有总论、技术经济、地质、岩石力学、采矿、矿山机械、选矿、尾矿设施、总图运输、给排水、电力、自动化及电信、热力及采暖通风、机修汽修及电修、土建、环境保护、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与消防、概算等内容。各专业的设计图纸与设备订货表要汇总成独立的文件资料。

目前国家主管单位要求做矿山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保专篇、尾矿库专篇,最近也要求要做节能专篇,这几项设计资料是新加的专篇,要求形成初步设计的附加独立文本形式提交。

2、矿山施工图设计

矿山施工图设计是将初步设计工程方案的具体化,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结论,各个专业绘制工程施工图纸,并对初步设计有所修改或补充部分适当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初充设备订货表。施工图设计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¹满足所有设备、材料的定货要求;º满足非标准设备和金属结构件的制作要求;»满足井建、开拓、采矿、选矿厂、尾矿库工程建设的土建、电气、给排水等等各个方面施工的图纸资料要求,做为施工单位招标、施工预算及施工组织计划编制的依据,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作业;¼作为竣工投产与工程验收的依据。

六、优化我国矿山建设规划与设计的策略

1、完善矿山生态环保法制的建设

生态环保是关系到整个国家以及全球的健康发展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其和各项经济活动中仅仅追求局部利益以及眼前利益的做法是互相抵触的。为了促使我国矿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进而确保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生态环保工作一定要有政府的管理及调控。在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还尚未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保的投入还存在一定欠缺,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国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这对控制治理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有这十分的重要的作用。尽管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矿产资源法》之类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的方向和角度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做了有关环保规定。可是,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有个别条款是只是针对矿山的生态环保方面,对生态的规划建设并未有涉及,导致我国的矿山规划建设难以有效实施。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必须加快矿山生态环境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才利于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及管理控制,利于确保各项矿山生态规划建设工作在实际实施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不断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管治以及监督

要促使我国矿山生态规划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矿山生态环保工作的管治及监督。可以通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学技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宣传教育方式等,对矿山的各项经济活动展开认真规划、控制及管治、监督,以预防矿山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以及污染,促进我国矿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现阶段,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以矿山环境的地质问题为比较多见,这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合理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所以,必须不断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合理管治以及监督,认真对地质环境展开有效监测、评价以及管治、监督。地矿的主管部门必须全面负责矿产的资源开发管理、以及监督地质环境的相关工作,不仅从职能上做到合理分工,从工作内容上做到紧密结合,高效展开矿山生态的规划建设,相信在国家环境规划建设的指导之下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的有效领导之下,各地区的地矿部门会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治及监督工作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促使我国矿山生态规划建设的快随发展。

3、实施无废生产,应用绿色工艺,以实现我国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及利用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也和矿山资源开采及利用过程中不注重规范开采工艺以及乱排放污染气体等原因有关,因此,必须要实施无废生产,应用绿色工艺,这样才能实现我国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及利用。近些年来,清洁生产以及绿色工艺在部分矿区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并且也取得令人满意的环境效益,这点值得肯定,不过多数矿产企业还是存在单纯追求眼前利益的陈旧思想,没有重视无废生产以及绿色工艺的应用。针对这个问题,必须要在各项矿业经济活动中,不断从源头上来避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有毒害原料、试剂以及催化剂等物质的使用,力求做到废弃物的零排放。

4、矿企需加强自身的生态环保,增强社会责任感

各项矿产资源的开发及利用工作,都是由矿山企业来实施,因此,加强矿山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以及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十分很重要。澳大利亚的矿山企业在这方面就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我国可以借鉴该企业的部分做法。例如建立矿业企业环境的管理系,通过让矿山企业的经营者对矿山的生态环境管理作出承诺,并将该诺切实落实到企业发展战略以及日常规划发展的运作中。在矿山企业的内部制定出有关环境目标的评估程序以及决策模式,提倡企业不断评价及反思自身企业在生态环保方面的做法,进而不断优化资源地配置,主动治理矿山的生态环境。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矿山建设规划和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矿山建设的要素有哪些,秉承科学建设的原则,尽量建设出环保、绿色、生态型的矿山,为后续的矿山开采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方,王兰,李金娟,王俭.贵州省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治理的分析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4):55-57

[2]关凤峻.珍惜地球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理清思路设计抓手全面推进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04):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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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国策,尾矿库的安全运转直接关系到下游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库区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尾矿库矿厂的选址对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尾矿库特点

1、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最大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可以防止尾矿向江、河、湖、海沙漠及草原等处任意排放。一个矿山的选矿厂只要有尾矿产生,就必须建有尾矿库。所以说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尾矿库基建投资及运行费用巨大

尾矿库的基建投资一般约占矿山建设总投资的10%以上,占选矿厂投资的20%左右,有的几乎接近甚至超过选矿厂投资。尾矿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较高,有些矿山尾矿设施运行成本占选矿厂生产成本的30%以上。为了减少运行费,有些矿山的选矿厂厂址取决于尾矿库的位置。

3、尾矿库是矿山企业生产最大的危险源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在长达十多年甚至数十年的期间里,各种自然的(雨水、地震、鼠洞等)和人为的(管理不善、工农关系不协调等)不利因素时时刻刻或周期性地威胁着它的安全。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失事,将给工农业生产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灾害和损失。

三、尾矿库的原则

1、保护环境

选矿厂产生的尾矿不仅数量大,颗粒细,且尾矿水中往往含有多种药剂,如不加处理,则必造成选厂周围环境严重污染。将尾矿妥善贮存在尾矿库内,尾矿水在库内澄清后回收循环利用,可有效地保护环境。

2、充分利用水资源选

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达10~20吨。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一般回水利用率达70%~90%。

3、保护矿产资源

有些尾矿还含有大量有用矿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贵重金属成份,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全部选净,将其暂贮存于尾矿库中,可待将来再进行回收利用。

四、选矿厂尾矿库环境保护的措施

1、尾矿库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尾矿库对环境的影响

分析本文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沉积坡段(即干坡段)上的尾矿砂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选矿厂的尾矿浆通过管道系统排入尾矿库内,矿浆所携带的尾矿砂在库内沉淀,澄清水由溢水塔向外排泄,库内形成干坡段和水域。尾矿坝及干坡段上的尾矿粒度小,含水量相对较低,经风力作用易于产生扬尘,尤其是天气干旱、少雨、大风季节,尾矿粉更易扬,进而污染环境空气。二是尾矿库渗透水、外排水及输浆系统的跑冒矿浆对地表水水体和地下水的影响。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水中常含有大量的药剂及有害物质。其来源为选矿过程中加入的浮选药剂以及矿石中的金属元素,常见的有氰化物、黄药、黑药、松油、铜离子、铅离子、锌离子,个别情况下还可能有砷、酚汞等。尾矿水中这些有害物质达不到排放标准时,对人体、牲畜、鱼类及农田均有害。因此选矿厂尾矿不能任意排放,否则就会造成江河水系、附近土壤甚至地下水资源的污染。

2、技术及规范上的滞后

尾矿库设计规范目前仍然沿用ZBJ1-90《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勘察规范仍然沿用YBT11-86《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相比较而言,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规范更新较慢。尾矿库设计中尚需解决的专业问题教多,例如进水塔进水流态的研究,进水塔抗震的研究,排洪斜槽进水口进流方式的研究,不同矿物母岩的尾矿固结研究等均不多见。很多尾矿库的设计缺乏技术上的创新。有的尾矿库设计采用的堆坝方式按部就班,并未考虑尾矿颗粒太细,实际生产中尾矿堆积坝并不能形成。

3、缺乏专业知识

有的设计人员只知照猫画虎,不进行计算;有的乱用公式,不注意公式的使用条件,有的在计算洪水时方法单一,无法校核对错;有的不进行进流能力计算,或者计算公式用错,导致进水口留的较小,在暴雨洪水到来时无法及时排出洪水;有的渗流计算与稳定分析脱节,稳定分析不用渗流分析的浸润线,不考虑渗透压力及动水压力。

4、全面开展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有主尾矿库(有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

督促存在病库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无主尾矿库(无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

对危险性较大病库的治理,重点要抓好调洪库容不足、浸润线位Z局部较高、坝面局部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坝面未设Z排水沟、坝端无截水沟、堆积坝外坡未覆土或没有植被等问题。一是对库容尚未堆积满、有再使用价值的且经整改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优先考虑转交给现有企业使用;二是对处于重点水域及人口稠密的环境敏感地区的尾矿库,应重点考虑环境安全,坚持对尾矿库实施闭库处理;三是鼓励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对尾矿进行再利用。

5、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

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最佳途径。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以预防事故和降低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对环境的影响。一是鼓励开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选矿工艺技术;二是鼓励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及污染物排放;三是研究制定选矿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提高选矿行业的整体实力。

6、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以铁尾矿、黄金尾矿、赤泥为重点,积极研究开发尾矿再选、生产建材、制造肥料、充填等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快推广尾矿干排技术,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实现绿色采矿、无尾矿山。

7、分清责任,限期完成隐患治理

(一)、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尾矿库企业应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负完全责任,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安全和环境隐患,及早完成隐患治理任务。同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广尾矿库安全适用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治理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治理隐患。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或省下放地方企业的,由中央或省预算内投资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理资金,地方政府落实配套治理资金,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地方政府应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改善安全执法条件,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8、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知识,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Z能力。尤其要争取公众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五、结束语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选矿厂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尾矿库是矿山项目环境评估的要点与关键,因此有对选址的合理性一定要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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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补偿机制立法概况

(一)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发展概况

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美国、德国、瑞士等西方发达国家就通过立法采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但是目前各国都未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法。长期以来,各国都是在国内的环境法律和其配套法规政策来体现的。

美国是最早开始出现生态补偿性质的国家之一。早在1956年的《美国农业法》中就规定了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土壤银行计划”。该法主要是用停耕一部分土地的办法来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保持水土资源,银行给予其一定的补助,并对按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在矿产资源领域,1977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矿区生态系统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该法规定了复垦违约金制度和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此外,为了提高矿山环境复垦和保护效率,美国的联邦和州都设立了矿山环境监督员。

不少发达国家也采取了生态补偿制度。例如,1980年德国的《联邦矿山法》对矿区生态补偿与恢复进行了规定。为保护森林资源,日本政府早在十九世纪便开始大力推动保安林制度,在保护过程中出现了早期的生态补偿形式,即对保安林区域范围内的居民予以相应补偿。

德国为了解决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德国在各类相关法典里都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规定,构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德国现行的民法典、环保法都对生态补偿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德国联邦采矿法》规定,只有在缴纳了复垦保证金后,审批机关才能对采矿许可证予以批准,并且采矿许可证的签发必须以一份具体矿山关闭报告为准。

在欧盟国家,通过将价格补贴与生态保护相挂钩,对将土地按照一定比例休耕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偿;对长期退耕还林的农民签署30年的协议书,国家补偿给农民所受的损失;鼓励从事畜牧业的农民进行粗放式畜牧,国家对这部分农民进行补贴并奖励等。此外,欧盟为了保护土地及其环境,对农民进行政策性引导以改变其耕种方式和运营方式,并对土地上绿化的农民也给予一定补偿。

(二)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法律的发展概况

从20世纪末开始,生态补偿机制就在我国开始了初步探索,但至今为止,由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复杂性,生态补偿机制都未在我国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进入21世纪以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平衡自然资源经济价值、调控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的管理机制,已经在我国各个省市都有了相关的实施办法。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2007年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建议。2008年,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之后各地都出现了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

总的看来,我国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和法律较滞后,迄今还没有法律规定生态补偿机制。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己经规定了其行政区域或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如2012年河南省颁布了《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贵州省人颁布了《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长沙市颁布了《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目的和作用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是资源受益者或破坏者与保护者和受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以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益,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区域和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适用于行政区域之间的补偿,也可适用于流域之间。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其是以“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为基础,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人类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资源系统造成污染或破坏后而对其进行恢复、补偿、综合治理等行为的总称,包括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受损者、保护者提供实物、资金或技术上的补偿或优惠政策, 增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各项费用支出。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生态补偿至少有四个层面的内容:①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②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概念——利用经济手段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控制,将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③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环境或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补偿,相当于绩效奖励或赔偿;④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等,包括重要类型和重要区域的生态补偿等。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

在我国,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1.为了遏制资源衰竭,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以云南省个旧市为例,历史上个旧是以锡矿为主的有色金属王国,其有两千多年的采矿历史。但是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长期大规模的开采,也面临着资源耗竭的危险。基于“公有地的悲剧”理论下,采矿者尽可能地将公有资源变成私有或是转化为经济利益,从而使自然资源消耗速度加快,导致很多资源现在都面临衰竭的现状。

2.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平衡。由于长期大规模的开发,土地植被、水、大气都遭受了严重的污染。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由于矿区的建设,很多土地由耕地变成了工厂的建设用地,并且由于矿区的施工,很多森林植被遭到了破坏,导致引发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工厂在运作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又给当地的生活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土地沙漠化和沙化速度加快,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国北方大部分省市雾霾气候严重,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治理这些问题,这将会威胁到人们的生活或是生存。生态补偿机制主要目的就是实现生态环境平衡,保护生态环境。

3.实现破坏者、保护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为了追求环境公平与正义,调整破坏者、保护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向破坏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补偿保护者和受害者的环境保护行为,并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生态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和意义

合理的设置和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是推动我国生态平衡、调控破坏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生态补偿是一种调控环境活动中不同主体间利益平衡的宏观经济手段,对我国的环境建设可以取得巨大成效。

生态补偿机制是采用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其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污染者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支付补偿性费用,以支付给保护者费用来补偿保护者的损失。

三、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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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一)国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澳大利亚是世界最重要的矿产国之一。在20世纪70年代前,由于在矿业发展过程中未进行同步的生态管理,导致环境与生态恶化,资源效益降低,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进入 80 年代,澳大利亚政府决定改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资源产业与环境生态进行综合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矿区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

美国是最早开始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国家,同时也是当今世界在进行资源与产业管理时,最关注环境保护和生态管理的国家之一。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全国性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环境)修复法》(简称《修复法》),并确定了美国的生态补偿三大制度,即土地复垦基金制度、矿区复垦许可证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德国和美国的做法相似。对于立法前的历史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由政府负责治理。但不同的是,美国以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而德国主要是通过州际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筹集资金。德国针对历史遗留的矿区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复垦公司专门从事矿山恢复工作,复垦所需要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横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基金由两种资金组成:扣除了划归各州的销售税的 25%后,余下的 75%按各州居民人数直接分配给各州;财政较富裕的州按照统一标准计算拨给穷州的补助金。

(二)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有征收生态补偿税费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两种做法。

1、征收生态补偿税费制度

我国从20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并经 90 年代中期改进,对矿产资源开发征收了矿产资源税,用以调节资源开发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从 1994 年又开征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利的经济支持。但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制度仍任重而道远,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存在很多问题:(1)已开始征收生态补偿费的省市地区仍属少数,大部分地区仍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费征收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2)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 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3)各地方的不同部门依据各种不同资源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工作,部门之间由于缺少相互协调,常常出现环境保护立法与资源利用立法的对立分离,针对同一补偿对象产生多种名目的补偿费,进而导致企业负担沉重;(4)征收方式不统一。有的依据矿产售价的百分比提取(如江苏、广西),有的依据开采量征收(如福建、贵州),还有的按项目投资总额或生态破坏的占地面积征收;(5)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的实际数额远远低于土地复垦、地下水治理等生态重建工程费用。

2、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我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时间较晚,2002 年江苏省印发《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露天开采石材石料及其他矿产资源的企业行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03 年 8 月安徽省印发并执行《安徽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矿山在办理采矿登记时必须向办理采矿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现在我国各省市正在实行保证金制度,但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按面积核算和按产量核算。面积核算法中包括一般面积法和分矿种面积法;产量核算法包括价值法和基价法。但是,由于我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在全国普遍实施,而且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目前我国各省都在探索建立和实施保证金制度,但是对保证金制度却缺乏法律依据,在实施和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难度;(2)保证金制度缺乏法律支持,对矿山的制约力不够。

二、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一)采矿生态补偿补偿机制的总体构想

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应当有利于从源头抓起,保证被破坏生态环境的及时和完全恢复,并保证受损人群能获得必要的补偿或赔偿,要能保证对采矿环境破坏与恢复实施有效监管。遵循这一总目标或总原则,借鉴美国等国外的先进经验,所构建的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应当包括四大方面:一是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制度;二是水质污染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开矿损害直接补偿制度;四是补偿资金保障制度。其中水质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可并入“排污权多级交易机制”中。因此,以下只就其他三项系统进行叙述。

(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制度

为了极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环境资源破坏、降低生态环境效益损失,必须要求采矿企业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为确保采矿企业能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要求在开发者在取得勘探(采矿)权之前必须提交项目规划。项目规划中必须包括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用以指导采矿企业在采矿的同时完成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不应低于原生态功能,即生态环境恢复应当至少恢复已破坏土地及相关用地的原貌。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或者经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出具审核鉴证意见书。该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应当为其出具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合理性承担连带责任,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告相关修正意见的除外。

为确保采矿企业恢复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要求在开发者按规定评价环境影响,执行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应当要求为其出具生态环境恢复计划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者相关审核鉴证意见书的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指导和监督开发者评价环境影响和执行生态恢复计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者及相关独立专业机构的监管;还应当设置生态环境恢复与环境影响评价独立认证体制,独立认证机构应当对采矿企业不按照开采计划过度开采或者逃避生态环境恢复责任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除外;应当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恢复资金保证制度。

(三)采矿损害直接补偿制度

对于矿区居民和其他企业因矿业活动影响而遭受的直接生产和生活损失、收入减少损失,矿业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应当由采矿企业负责补偿。

对居民、其他企业等明确的主体的补偿,应当由采矿企业与受损者直接谈判和补偿。对不明确主体的补偿,应当由采矿企业向当地政府支付。

采矿企业在开矿开始之前,必须对能合理预计到的开矿将造成的他人损失进行的补偿;在开矿过程中,还必须对超过已补偿金额的损害进行追加补偿。除此外,为了保证补偿不会落空,还应当建立设立补偿保证金和担保。

(四)补偿资金保障制度

充足的资金是保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和开矿损害补偿顺利实施的关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和湖南省的实际,湘江流域采矿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的设立思路和方法是:对历史已造成的破坏(即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方法,由国家治理;对新造成的破坏,通过设立保证金和担保的方式,促使开发者100%恢复和补偿。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早期的矿山开采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难以找到责任人。因此,对于历史造成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矿山环境恢复,必须由政府或者专门的非盈利社会组织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简称“恢复基金”)的方式解决。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1)政府财政支出。具体包括增加废弃矿山年修复的财政拨款,向矿山征收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等相关资源税费;(2)接受捐赠;(3)其它款项,如矿业企业缴纳的各种处罚费用,部分探(采)矿权价款等,恢复治理基金的利息收益也应完全用于废弃矿山的修复。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废弃矿山已造成破坏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待全部废弃矿山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全都恢复治理完毕后,将其结余资金建立环境损害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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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2-0005-04

一、矿产资源开发对新疆地方经济拉动不大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幅员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1/6,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2007年底总人口2095.19万。新疆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综合评价名列全国第二,潜力高居第一。截止2005年底,新疆已发现矿种13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171种的80.7%。矿产资源具有分布广、矿种齐全、配套性高、部分矿种储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开发潜力很大。独特的资源优势决定了新疆的经济发展注定要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核心。但是,新疆矿业产业结构单一,对新疆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大。

随着加工程度的不断深化,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随之增长,且以倍数增加,地方经济的发达程度与资源的利用率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备、评价体系不健全、科研投入不足等原因,新疆大部分矿山的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矿物原料的深加工和全社会资源的二次利用都较差。在整个价值链中,采掘工业所占比重大,加工工业所占比重小,地方经济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原料销售的初级阶段,矿产品加工能力较弱,没有形成规模产业和产业链,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矿产资源开发带给新疆的严重外部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具有两面性,在获得所需矿产品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问题。大规模、全方位、高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将给资源地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和安全等问题,造成了森林、草原、水资源、土地资源和大气等人类生存环境重要因素的破坏。

一是引发地质灾害。新疆的生态环境脆弱,其地质环境容量极为有限。山区及低山丘陵区由于采矿及矿山建设,不断改造天然斜坡和地表土壤环境,形成人工斜坡和采空区,并产生大量的废渣、尾矿及废水堆。在城镇附近及交通道路两侧,由于采矿,地表环境被破坏,从而诱发了诸多地质环境灾害。二是破坏土地资源。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底,各类矿产资源开发破坏土地总面积90734.32公顷,其中破坏林地1818.50公顷,占2%;破坏草地27344.98公顷,占30.1%;破坏耕地6193.54公顷,占6.9%;破坏戈壁、沙漠、荒漠、盐碱地等劣地55385.30公顷,占61.0%。特别是油气田的勘探开发污染土地2874.75千米2,石油工程建设占地破坏土地面积7328.83千米2。三是污染大气。新疆气候干燥,煤的燃点低,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因素易引发煤层和煤矸石自燃。自燃产生大量SO2、H2S、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烟尘等有害、有毒气体,严重影响矿区和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四是耗费和污染水资源。

三、新疆现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益补偿体系的缺陷

(一)矿产资源的产权关系不明确

科斯认为,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一个好的产权制度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的影响。而科斯认为的好的产权制度就是清晰的界定产权且产权可以自由的转让。但是,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明确。煤、气、石油等自然资源到底归谁所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归国家所有,以什么形式所有?并不清楚。另外,产权结构不完整,缺乏对资源地居民优先受惠权的考虑。从国外一些资源丰富地区的情况看,资源与当地居民关联度高,民众大都能从资源开发中得到丰厚的实惠,如海湾地区因为富产石油,百姓很富裕。新疆资源开发与当地居民增收脱节,特别是大型企业主导的资源开发与新疆地方经济发展的关联度不高,这些企业开发利用资源,而当地大多数居民没有增收。

(二)矿产资源税费标准和计征方法不合理

资源补偿标准偏低。目前我国不少矿产资源价格由国家控制,未形成完全的资源价格体系,既没有反映资源的供求和稀缺状况,也没有纳入企业本应承担的社会环境成本。其结果是资源价格被严重扭曲,在资源供给日益紧张的同时,资源价格十分低廉。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疆资源税标准略有提高,但石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15元。在产油大国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国,10年间数次上调资源税。即使在德国、法国这样的低税率国家,原油资源税也是新疆目前的34倍。新疆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性质基本相似的权利金费率一般为2%~8%。大量矿业企业用地通过征用、划拨方式取得,补偿远低于市场价格。资源长期处于“低价”甚至“无价”使用的状态,矿业开采行业进入门槛低和开采成本低,导致私挖滥采严重,资源利用效率很低。

资源税费计征方法不合理。如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是依据1993年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从量计征的办法征收的。这些年国际原油价格长期居高不下,石油企业的利润增长幅度很大,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则长时间停留在12~14元/吨,直到2005年7月以后才调整为14~30元/吨之间。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是依据1994年国家出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至今没有进行过调整。

(三)资源补偿资金的分成比例不恰当

国家在资源补偿方面所得的税费收入中,资源地分成比例太小。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自治区按4:6分成,地方所得部分远远不能满足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和安置失地农民、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的需要。资源地分成太少,导致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不大,没有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富裕一方百姓”的目的。经过分析,中央、新疆地方政府和企业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呈“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企业和中央政府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拿走的较多,而地方政府分得的收益太少且分配比率逐年递减。2001年新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企业的分成比例是15∶35∶50,到了2006年,这个比例变成了8∶37∶55,中央、地方和企业收益分配差距正加速拉大。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对等,并未从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收益,却要为资源开发的不利影响买单。在对受害群众进行补偿中,地方政府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环境外部性补偿机制不稳定

新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以后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各地、州县(市)矿管部门关闭了违反规定的小煤窑、小煤矿,加强采矿登记管理和建矿前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部分矿山对已破坏的地表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对采空区、塌陷区进行了回填和废渣、尾矿堆积物的推平,并种植了树木,增加了可利用土地,部分矿山还对煤矸石等废物进行了废物再利用。但就目前新疆所开展的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工作,与脆弱的生态环境和破坏现状相比还相差甚远。首先,存在制度不全、管理不严的问题,至今我国尚未有一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专项法规;第二,整个社会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问题还认识不足,重救灾,轻减灾、防灾;第三,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对矿山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问题的防治也是局部和表面的,未做到标本兼治。

(五)资源型城市转型预期成本高

资源型城市,是指因自然资源的开采而兴起或发展壮大,且资源型产业在工业中占较大份额的城市。随着城市自身的发展,资源型城市将被锁定在最初所设定的资源产业的发展上,其形成和发展自然对当地的资源具有特殊的依赖性。随着资源储量的约束和资源可耗竭性的影响,资源型城市出现了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低下、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枯竭等问题。资源型城市必然会经历一个建设――繁荣――衰退――转型振兴或消亡的过程。新疆的大多数矿业城市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差,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城市功能转型是很困难的。资源型城镇要进行转型,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转型战略,也不管是保护生态环境还是维护生态平衡,以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都必须面临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即资金问题。但新疆目前并没有专门的资金为资源型城镇的转型准备,造成了资源型城镇转型成本的缺失。转型成本能否筹措到位将关乎新疆资源型城镇转型的成功与否,不可等闲视之。

四、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补偿体系的探讨与建议

(一)明确中央和新疆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

在长期的矿产资源开发中,新疆自治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分配关系和矛盾,其焦点主要是矿产资源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享比例。鉴于新疆矿业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建议中央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特殊性及未来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的战略地位考虑,放宽自治权限,给予新疆地方政府矿产资源开发的开发权或共同开发权。应将资源产权按照国有产权、地方产权、企业产权和自然人产权分解开来,并经过科学计算使四方均获得一定比例的产权。同时,按照各自在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例入股,通过资源开发和企业的运营,对资源开发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享,从而保障地方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从资源开发中受益。在新疆矿产资源初始矿权配置中,可以考虑明确未来矿产资源初始矿权的二元分布,即明确未来国有土地下的潜在的、新的矿产资源的初始矿权归中央政府所有,而集体土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初始矿权归新疆地方政府所有,两级所有者均可通过对矿权的转让获取矿权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经济利益是经济自治的权利。也可以考虑自治地方以资源入股的方式参与国家的资源开发,通过资源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增强民族地区内在的经济活力。

(二)改革新疆矿产资源财税政策

一是提高资源税税率和补偿费费率,并实行浮动税费率制度。在将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税税率,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3%~12.5%计征,同时提高资源补偿费费率,按照销售收入的3%~5%计征。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实行浮动税费率制度,浮动的依据为矿产品价格的市场变化情况,即以矿产品国际或国内平均价格为基础确定基准税费率,当价格发生变化时,税费率也同方向浮动。考虑到市场情况的千变万化,将资源税费率浮动权限交与地方人民政府,中央财税部门规定浮动范围并进行监督。二是确定收益分成比例。将矿产资源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统一划归地方。企业所得税按6∶4、增值税按5∶5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央20%、地方80%。省区内部在进行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时,也要向资源地倾斜,来支持资源地经济发展。

(三)设立生态环境补偿收费制度

一是设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资源地人民政府将准备金专款用于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发展替代产业、社会善后工作等。二是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资源补偿收费政策或开征环境税,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植被恢复。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分为两部分:已经造成的损害和正在造成的损害。已经造成的损害主要指废弃矿山的环境损坏;正在造成的损害主要是指正在开采和新建矿山造成的环境损坏。生态环境补偿费应包括这两部分的修复治理费用。生态环境补偿金的征收方法应依据新旧矿山的不同,采取补偿费和环境修复保证金等不同的方式。征收的补偿费和保证金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矿区生态环境的重建工作。

(四)建立受益地区补偿新疆资源地制度

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受益地对受损地区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科学的方法精确测算受益地区因为使用资源地的资源所减少的环境破坏量,以此为依据收取相应的生态补偿附加费转移支付给资源地,用于恢复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的输出、增值必须维护当地居民的基本利益,确保资源地居民在资源增值中的正当权益。具体付诸于实践过程,既表现在利益实现过程的直接参与及分配关系上,也表现在资源使用权实现不充分或不能实现引起的生存利益受损的补偿关系中。比如,矿产资源以原材料形式输出到其他地区,应当考虑到资源输出的机会成本,参照我国资源出口的关税,征收国内资源流通税,国内资源流通税可以参照同类型资源出口关税水平取其一定比例。

(五)国家应加大对新疆资源地的扶持力度

一是中央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坚持“共赢、共建、共享、共生”开发模式。全面落实就地注册、就地开户、就地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产品就地转化。二是扶持资源地发展化工产业。应实施资源就地转化战略,这样可减少污染,缓解交通压力等,促进资源地经济发展。三是国家应加大资源地安全应急硬件建设的投入。在化工园区建立安全救援信息平台体系,将全部危险源甄别分类、气象数据、救援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救援物质等相关信息全部输入到信息库中,以提高现代化、信息化、自动化能力。同时,国家对资源地交通基础设施、环保监控设施、安全求援设施等应给予必要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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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带式的输送系统是世界上较为广泛应用的物料输送系统。这种物料的输送系统具有很多的优点。它的输送量比较大,同时可以进行长距离的输送,提高物料的输送效率和速度。这种物料输送系统还可以很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别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资源的严重缺乏,再加上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重视,就使得这种输送系统在很多的矿山得到很好的运用,大大提高了我国矿山资源的开采效率。但是,由于我国在该项物料输送系统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在实际的使用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应该不断加强管状带式输送系统的研究。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在管状带式输送系统方面的研究和实际的工作经验,对于管状带式物料输送系统的应用研究做一下分析,希望对于该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管状带式输送系统概况

近年来,很多国家的实践已证实管状带式输送系统是一种理想的输送系统。它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运输效率高,其成本与传统带式输送机接近。

1.系统的简要工作原理

传统带式输送机是槽形或扁平形,而管状带式输送机运载面和返回侧都是圆形(图1a),物料在平展部分过渡为U形时被加入,经过槽形过渡部分后输送带形成圆形。输送带在运行时呈圆管形裹住输送的物料。在卸料处又一次通过槽形过渡阶段使输送带平展,将所输送的物料卸下,然后在返回侧再一次形成圆形,在运行时返回侧无物料洒落,系统以此方式无限重复地运行(图1b)。

2.管状带式输送机结构

(一)结构

该输送机的头部滚筒处和尾部滚筒处,输送带呈平直形(为槽形过渡区),在滚筒之间装有托辊组,托辊组呈多边形排布在托架上。托辊间距依管径不同而异,管径为150 mm时为1・2 m,管径为850 mm时为4・5 m。管状带式输送机结构紧凑,是传统带式输送机部件占地面积的一半。

管状胶带机过渡段的长度是由胶带的伸长率和横向刚度据定的。过渡段长度太短则引起附加应力较大,过长则密闭性不好。对尼龙帆布胶带:过渡段长度通常取Lg=d管x25;钢丝绳芯胶带:过渡段长度通常取Lg=d管x50。管径从150 mm到850 mm有10种规格,管径的75%面积为标准装料区。带长在1 000 m以内时,采用织物芯带。超过1 000 m则使用钢丝绳芯带。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曲线输送时,曲率半径超过管径的300倍。随着曲率半径的增加,可以实现19°到180°曲线搬运。管状输送机的规格及性能见表1。

标1 管状带式输送机的规格及主要性能

(二)传统带式输送机与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比较

管状带式输送机的结构与传统带式输送机基本相同,如传动方式、拉伸方法、带轮、托辊等。主要区别在于使输送带成管的导向托辊和机架。管状带式输送机与传统带式输送机比较有以下特点:

首先,传统带式输送机采用开放式敞开输送,物料易发生洒落、泄漏、飞扬。返回侧亦无法避免物料洒落。而管状带式输送机由于是在管状带中输送物料,不会洒落物料,因此全系统无污染,不需清扫。

其次,用管状带式输送系统,可以三维曲线输送,使整体的设计更经济。而传统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一些装置来改变方向和角度,每个装置都需要增加人工或材料费用,因而使成本相应上升。

再次,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相同长度的管状带式输送机和传统带式输送机,其安装费用和动力消耗基本相同,但对于长距离输送,超过几百米时,管状带式输送机费用相应较低。

最后,对于管状带式输送机,在封闭输送时,可以有各种布局,因地理位置或障碍物,需要曲线输送或需要30°的陡坡输送。在某些特殊场合需要以直角进行垂直输送,还可以S形输送,这是传统带式输送机做不到的。

3.管状带的性能特点

(一)为使输送带运行时呈圆管状,管状带本身具有适当的横向刚性,可保证良好的管状保持性和密封性。

(二)带体具有良好的弹性和纵向柔性,使输送带能反复、长期地经受剧烈的弯曲和张缩。

(三)输送带具有优良的物理机械性能。当管状带运输物料时,其带体受拉伸,覆盖胶长期受日光照射及风吹雨淋。因此,要求覆盖层具有较高的耐臭氧、耐紫外线、耐屈挠龟裂以及适应各种气候等性能。而内覆盖胶则应具有优良的耐磨性能。

(四)由于管状带的特殊结构,使之在运输过程中呈管状密封运送粉状物料,能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洒落。不仅可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及物料浪费,而且还能防止物料受日晒、风吹及雨淋,保证被输送物料的质量。

(五)采用管状带运输物料,物料被包裹在输送带里,增大了物料与输送带接触面积和物料的内摩擦角,从而可提高输送机输送物料的倾角。普通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倾角一般低于18°,而管状输送机的输送倾角可达30°以上。输送倾角增大,可缩短输送机的水平距离,节省占地面积和投资。

(六)管状带运输避免了输送带跑偏。

(七)管状带输送物料,在卸料后的回程段也可输送物料,即双向运料。这是普通输送带无法做到的。由于返回侧也呈管状,不会洒落物料,因此全系统无污染,无须清扫。如图2:

图2

(八)管状胶带机可以实现空间转弯,当转弯段较多时最好对称布置,使胶带张力均匀。

三.管状带式输送系统的国内生产应用

随着国外管状带式输送机的发展及环保法的实施,我国管状带式输送机应用不断扩大,主要用于煤矿、化肥、电厂等行业。目前,淮南新庄孜煤矿、陕西渭河化肥厂、湖北华新水泥厂、贵州凯里电厂、贵州响水煤矿至贵州响水电厂、中国305m的世界第一高坝的浇注供料系统、新乡平原水泥厂、陕西安康尧柏水泥厂等已先后使用管状带式输送机,,使用情况良好。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各行业必将加大环境污染的防治力度。具有环保优势的管状带式输送机也将倍受瞩目。管状带式输送机在煤炭、化工、轻工、电力等更多的领域将逐步取代传统的带式输送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四.结束语

管状带式输送系统具有很多的优点,特别是随着我国的环境保护观念的提升,加上我国的资源严重匮乏,就使得该项输送系统的应用前景十分乐观。同时该项物料输送系统还可以很好的提高矿山资源的开采效率,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我国应该不断加强对管状带式输送系统的研究,加大应用和推广的力度,不断促进该项技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煤矿用带式输送机的学科进展评估与发展研究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的学科进展评估与发展研究2008-11-01中国会议

[2]李小治 管状带式输送机在八钢C高炉物料输送中的应用2012年全国炼铁生产技术会议暨炼铁学术年会文集(下)2012-06-12会议

[3]王鹰; 杜群贵; 韩刚; 韩刚华 环保型连续输送设备――圆管状带式输送机机械工程学报2003-02-20期刊

[4]刘凯 管状带式输送机的应用与开发2012全国散料装卸输送高峰论坛暨新技术、新设备交流研讨会论文集2012-05-25

篇13

0 引言

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大省。随着矿产资源开发速度的加快,采矿与生态环境保护二者矛盾逐渐显现,生态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有必要开展矿山开发调查与监测工作。

我国矿政机关矿产资源开发监测大多为传统的现场监测,费时费力,大量的违法开采行为不能及时发现。遥感监测手段以其动态、快速、准确等特点,对于改变这一情况可以发挥很好的作用。

1 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位于,由乌海乌达煤矿区、鄂尔多斯东胜煤田万利矿区、包头白云鄂博铁矿区、赤峰林西大井子铅锌矿区、呼伦贝尔甲乌拉铅锌矿区和赤峰白音诺尔铅锌矿区组成。研究区内跨度范围大,自然地理条件差别较大。区内矿山开采矿种和开采方式有所不同,主要开采矿种为煤矿、铁矿、铅锌矿、稀土等。

2. 研究内容及方法

2.1 研究内容

本论文主要依靠遥感影像获取矿产开采占地、地质灾害的分布和范围以及采矿活动引发的污染、植被破坏、土地损毁等信息,综合分析已有的各方面的资料,如采矿登记数据库、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相关自然保护规划等,对区内的采矿活动是否符合要求加以判断,达到对监测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全面了解,动态监测的目的。

2.2 影像数据源

根据研究内容和成图比例尺选用了2009年的SPOT5、Quickbird 、Worldview-I、ALOS、GeoEye-1等数据开展遥感调查与监测。SPOT5数据用于1:5万比例尺成图,其他数据用于1:1万比例尺成图。各数据影像清晰,质量较好,含云量均在5%以下,无条带和噪声干扰。

2.3几何校正

利用选取地面控制点方法对相关影像进行几何校正。校正时遵循了以下原则:

①控制点选择在地形图和图像上均能正确识别和正确定位的明显地物点上,如道路交叉点、水陆交界点等。

②控制点拟合中误差控制在2个象元之内。

③控制点的选择遵循均匀分布的原则,一般在8个象限内均选取控制点,并使控制区域尽可能大。

2.4 正射校正

以 SPOT5影像数据正射校正为例,首先以精度符合要求的1:5万地形图和P5数据为基础,对SPOT5的2.5m全色数据进行正射校正,再将SPOT5的10m多光谱数据与校正后的影象配准、融合,完成图像的输出。

3. 信息提取

3.1 建立解译标志

(1)露天开采面

对于露天采场,遥感影像上纹理、色调与周边地区差异显著,开采面区别于一般的土地,由于不断开挖,一般低于周围地形,在高分辨率影像中开采坑、排土场解译标志明显,开采坑边坡显示阶梯弧形、环形纹理。

(2)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包括尾矿库、排土场、煤矸石堆等,大多数在矿山附近就近堆放。固体废弃物在影像上表现为外轮廓清晰呈瓣状,内部纹理细腻并有条理,位于矿山附近。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上,正在开采矿山或停放尾矿的尾矿库,其尾矿区可直接识别。

(3)粉尘污染

粉尘污染在影像上表现为在污染源(矸石堆、煤产品加工厂、煤矿运输道路等)密集处或附近,植被生长发育不良,且被污染区域下方地物朦胧,有雾笼罩感,污染区域轮廓不清。

(4)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采用遥感影像解译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调查。

(5)地面塌陷

塌陷坑是地下矿产资源开采引发的局部地面塌陷,对矿区周边其他用地造成破坏。由于塌陷坑有一定深度的负地形,在阴影作用下,立体效果明显,在高分辨率影像上较易识别。其主要表现为独立的环形或椭圆形斑点,色调明暗不同,一般成群密集分布。

(6)地裂缝

在遥感影像中,发生地裂缝处的地表和浅层土壤结构发生了变化,造成局部土壤含水量增加、湿度增大或透水性增强、湿度减少,形成色调和纹理上的光谱差异,呈线状影像特征。

3.2 信息提取

信息提取工作是在MapGIS平台中完成,提取图斑时按照规定格式对相应图斑赋予属性。如开采点的属性需填写矿山编码、动态变化、开采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经济类型、矿山地址、矿种类型、开采其他矿种、开采方式、开采状态、存在问题等属性字段。

4. 成果统计

根据遥感调查的结果,区内有矿山点470余处,其中合法开采点、违规开采点、关闭矿山各占矿山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3.60%, 9.53%, 36.87%。违规开采种类包含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井工变露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及一证多井等。

同时,区内的矿山占地面积170余km2,主要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包括地面塌陷、地裂缝、煤(煤矸石)自燃、水体污染、粉尘污染等。

5. 结语

遥感技术应用于矿山开发调查与监测,通过利用遥感影像对内蒙古主要矿集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解译工作,在外业调查和相关辅助资料的配合下实现快速、准确地监测矿山开发变化情况。利用遥感技术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争取更短的工作时间周期,其结果可以为相关部门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供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毕如田,白中科.基于遥感影像的露天煤矿区土地特征信息及分类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7.(2):77-82.

[2] 董彦敏,东胜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状况遥感监测方法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