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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尚书》的《吕刑》中最早出现“刑罚世轻世重”。《吕刑》规定道“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其大意是说,对于刑罚的适用,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轻重程度是各不相同的。也就是说在不同时期刑罚也是有所区别的,应当依照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制定出不同轻重的刑罚,使其符合于各个不同时期打击犯罪的目标;有区分的去使用刑罚,正确的执行刑罚,才能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需求。战国时法家代表商鞅也有着与《吕刑》相通的思想,他明确提出:“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这一刑法思想也被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更全面的阐发:“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
韩非的思想是指统治者制定刑法的根本是为了爱护百姓,是为了保护百姓的利益,所以不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刑罚,要考虑到治理社会的根本。也就是说制定刑法是为了治理好社会,所以法律的制定要随着时代的需要而发生变化。假如时代转变但是国家的法律不变,那必定会有法律无法涵盖到的社会问题,即使善于治理众人的人,如果不能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设禁惩罪,那也是会使法治受到削弱的。故而明智的统治者一定会随时代的需要而制定法律,刑罚的轻重应当适时采用,这样才可以实现把国家治理好的目标。由此可见韩非把“刑罚世轻世重”的思想从两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方面立法要适应形势,做到“法与时转则治”;另一方面司法也要适应形势,达到“治与世宜则有功”。汉代在初始之时由于经历了太多战争的摧残,国家已经是十分脆弱,统治者奉行黄老的休养生息的哲学,同时又根据汉初百姓久苦秦时严刑苛法的客观现实,遂即实行简法轻罚和“省约烦苛”的刑政策略,也获得了载诸史册的“文景之治”。可见在汉朝的治理中,刑罚适时无疑是他们巩固政权的法宝之一。
宋朝王安石在主张变法时曾明确指出:“夏之法至商而更之,商之法至周而更之,皆因世就民而为之节,然其所以法,意不相师乎?”并且强调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意思就是,国家的治理有赖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法律的执行,又有赖于善于审时度势的执法人。这两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是实现社会稳定治理有效的必然要求。历代统治者鉴于历史上这些经验教训,在司法和审判活动中大都不同程度地坚持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原则,并结合客观的社会形势,推行了一套相应的刑事政策,建立了反映“刑罚世轻世重”思想的刑罚制度。这也就说明,乱世用重典的传统并非是一味正确和有道理的,只有建立理性客观的刑法制度,才能够起到社会治理的作用。而在一开始提到太祖皇帝奉行重典,在他之后的万历年间,海瑞在起复任用,升任南京右都御史之际,曾向万历提出了一个条陈,条陈中提到要恢复太祖皇帝当年的严刑峻法,并指出要杜绝官吏的贪污,除了采用重典以外别无他法。这一大干众怒的提议在朝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并招惹了许多是非。按照洪武的祖制,一位御史在家中找一班伶人排戏是应受到杖责的,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里,这类事情已属司空见惯,海瑞一味要求要重典来惩治,结果只能被大众看成胶柱鼓瑟,不合乎时代的潮流。又如唐代律令的制定,从《武德律》到《贞观律》,正是因为唐高祖李渊制定的法令太过于严苛,旧律用刑太重,所以唐太宗即位后,便令大臣修律,《贞观律》从此成为唐律定本。其中,主要大量减死,流刑,《旧唐书刑法志》对此做出概括性的总结:“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所以,我们看到“乱世用重典”也并非绝对的良方能解决问题。
重典可以在一个朝代失去秩序,民心混乱之际起到一种警示或是约束的作用,但其本身是不适合于社会的长足发展的。就如同明朝太祖朱元璋在一开始就提出以重典治世,但其后一代代君王都是在不断的改革重典,在这个过程中,轻刑慎罚的态度越来越明朗。一个文明的国家能够长久的存在,不是靠武力镇压,也不是靠暴力的威慑,应该是依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依靠严明有力但却张弛有度的法制。重典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我们看到它所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个又一个朝代的改弦更张都告诉人们,只有从本质上建立起完善的法制制度,才是一个王朝能稳定存在的根基。
作者:袁昕仪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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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实验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对物理现象有清晰的了解,启发思维活动,以便更好地培养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
2.1改进演示实验,提高演示实验的可见度、收看率、成功率
只有清楚明显,可见度高的物理现象,才容易触动学生视觉,激发学习兴趣,启发思维活动,同时加强演示前的精心准备,使演示实验既然做了就必须成功,这样也有利于提高收视率,有利于提高课堂效果。磁现象演示实验“同名磁极相排斥,异名磁极相吸引”,课本中实验简单但效果不明显,学生也不易观察,成功率不高。我们可以把它改为将两磁铁分别固定在两小车上,小车置于光滑的水平面上静止,且两车保持一定的距离,撤去外力后,可以看到两车的运动方向,改变磁极重新演示。这样显然提高了实验的可见度、收看率、成功率。
2.2将一些演示实验改进为学生分组实验
这样做能为学生创造多动手实验的机会,还可以提高实验的可见度,活跃课堂气氛。例如在进行“电流磁场”这一课题教学时,把教材中演示奥斯特实验安排给学生分组做,实验器材简单:一节干电池,一根导线,一个小磁针,实验时用导线将电池的正负极联通(要立即断路),而将小磁针置于导线某一段的附近,可看到小磁针偏转,在导线周围的不同位置或改变电流方向时,小磁针的偏转方向也随着改变,这个实验现象明显,学生易于接受。比起由教师演示效果要好的多,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对电流周围存在着磁场以及磁场方向和电流方向有关的知识也确信无疑了。
3将验证性实验改为探索性实验
探索性实验有两大特点:一是以探究物理规律并培养实验能力为目标;二是可以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对好动脑的学生来说更能引起他们的求知欲,同时可以培养学生观察、探索、研究、独立获取知识的本领。例如在做决定导体电阻大小因素的实验时,可以让学生去探索导体的电阻在温度不变或变化不大时,导体的电阻可能会和哪些因素(比如长度、横截面积、材料等)有关,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学生可以探索去保持其中两个量而改变另外一个量,在探索中最后得出结论,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成就感。
篇3
一、诚信伦理含义的界定
在我国古代社会里, “诚”和“信”最初是分开使用的。由于二者的涵义有相通之处,诚与信逐渐用在一起。现代的“诚信”一词,其基本含义是诚信, 这与古代的诚信道德有着渊和源的关系。因此, 弄清楚中国古代的诚信思想, 对建设新型的诚信伦理观有着重大意义。
从人的本质角度来说,可以对人们提出不同的诚信要求。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而言,其诚信观应该从道义论和功利论的诚信伦理观逐步走向责任和权利的诚信伦理观。诚信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首先,从社会生活角度,可以分为人际关系诚信、经济诚信与政治诚信。而政治诚信中的制度诚信主要是法制诚信,法制诚信包括立法诚信、司法诚信、守法诚信与执法诚信;其次,从主体角度,分为个人诚信、社会群体与政府诚信;最后,从诚信发挥社会作用所依靠的力量的角度,分为制度诚信与人格诚信。诚信是经济发展精神基础,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可靠保障,诚信是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的不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我国诚信伦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经济诚信问题是比较普遍的。经济诚信的问题,我们必须进行深刻的反思,对于信用缺失的原因, 有些学者认为,是市场经济规章制度的不健全;有些学者认为,由于个人的道德品质。尽管如此,其根本原因是我国传统的诚信理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匹配, 而市场经济中的诚信伦理又处于起步阶段, 因此很难有效地规范人们的交易行为。这说明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立诚信伦理的必要性。在传统社会里, 社会成员的交易在血缘关系或区域关系的社会群体的基础上, 其交易行为发生在熟人之间,是在人格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其交易行为会随着交易对象的变化而具有特殊性。要求交易主体具有诚信的人格和德性伦理, 这种作为德性伦理的信用伦理之所以能够起到规范人们交易行为的作用, 是由传统社会中的交易方式所决定的。而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是通过契约方式进行的, 它不再局限于血缘关系或区域关系之内, 这使得市场经济的信用关系复杂化和广泛化, 因此,只依靠对个人道德人格的信任很难使人们的交易行为有效地进行下去。市场经济的发展把人从身份社会推进到契约社会。
(一)经济体制的不完善
我国虽然从计划经济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速度快,加上信息的公开度有效实施尚未实现,使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为失信和欺诈的行为提供了可趁之机。市场经济关系需要契约支撑,遵守契约又离不开诚信伦理的规范。这就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伦理规范。
(二)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逐
诚信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理性有关,过度注重对市场经济利益追求使人们不注重诚信的作用。利益最大化是人们追求的最大目标。于是许多企业利益熏心,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公布虚假财务报表制,这些都能降低他们生产成本,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因此产生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与道德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使经济诚信伦理受到严重冲击。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度很不健全。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市场经济立法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相当大的进步,但还是不够完善,对于社会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失信者敢于违法。
(四)道德教育与文化教育的失衡
儒家虽非常注重诚信,但主要停留在道德层面上,主要局限于强调个人自觉自省,对实践和社会规范方面的要求不高,导致了诚信教育的失重。目前道德教育,尤其是经济领域内的诚信伦理的教育,局限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道德观念的培养与实践脱离。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交易,依靠道德观念远远不够。关键在于要建立一整套的市场诚信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三、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伦理的建设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伦理建设,要有自己的发展道路。十六大报告要求:“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
(一)诚信理念的宣传工作
建立信用经济,要做好诚信理念宣传工作,使人们明白诚信理念对市场经济的积极意义。人们了解到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从最基本的利润方面,也必须诚信,这是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一条公理。因此,要自觉认识和遵循市场诚信原则的内在尺度,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并运用它来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
(二)以法律为后盾,处理好政府、社会和个人的信用制度建设
首先,国家应不断改善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专门性的法律,这是诚信伦理建设的坚强后盾。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批判的吸收西方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如美国在授信方面的《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净化消费信贷环境方面的《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等。第二,政府信用制度建设上的推进和支撑。政府诚信对市场诚信具有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因此诚信伦理建设需要政府的推进和支撑。一方面,政府负责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其实施和规范;另一方面,转变职能使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第三,以建立个人诚信为基础。创建个人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在西方国家,消费者大多愿意承担信用风险而举债消费,以积累自己的信用记录。我们可以借鉴他们对我们有益的方法。
(三)发展信用经济
政府的经济政策,对于社会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通常具有非常强的引导作用。正确的经济政策,在实现其正面政策目标的同时,也要将其负面效应降至最低。我国政府大力推动企业改制和兼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为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开辟了道路。但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也急剧加大,形成逃债、废债之风。因此,必须对一些特殊政策加以限制,以明确政策的适用度。各级政府部门也应认识到,完善社会信用环境,是政府按国际惯例办事的首要职责,在维护信用环境方面做得好,投资环境就会好,经济发展就会得到较大的回报。
(四)树立平等意识和规则意识,建立诚信伦理的基础
诚信属于意识范畴。所以,依靠制度还远远不够,更要加强市场经济的道德教育,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交换主题的诚信教育,需要进行平等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教育。
一方面,平等意识。从人类市场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实质意义上的市场交换必然以平等为基础。马克思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对于交换者来说,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实际利益,只有满足对方的切身利益,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满足。因此,在市场主体的道德培养的进程中,必须加强交换主体的平等意识的教育:占有经济优势不能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政府部门不能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规则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市场竞争者为了争取利益,必须根据市场的供求水平来组合生产要素,提高经济效率。提高效率在于市场交换主体提高市场交换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市场竞争主体必须全面认识市场规则、政府有关规范与道德规范在交易活动中的重要性,而且更要付诸实践。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参考文献:
[1]乔法容 朱金瑞著:经济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4
[2]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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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民性问题的研究在西方二战时期曾一度兴起。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以及西方文化的渗入,现代中国的国民性已变得较为混杂难以表述,甚至某些已与中国古人的文化精神相背道而驰,西学的传入与过度应用更使现代中国国民性格不具有了中国本土的代表性。本文仅从中国古代儒学角度对中国人的传统国民性进行分析探讨,从信仰体制、道德准则和人格培养三方面将国民性概括为忠君爱国、仁义至上和中庸之道。
一、信仰体制:忠孝统一
从信仰体制上看,中国古代社会中主要以信仰中国传统宗法性宗教作为全民性的国家宗教。其宗法观念与天人合一观念从信仰层面进入到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对国民性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
中国人普遍重视家族观念,祖先意识强烈。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这不仅体现在中国人祭祖的隆重仪式上,更表现在中国人“以孝治天下”的观念上,这早在先帝舜时期就有了很好的体现。
中国十分重孝,一家中若是出现孝子,则会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与赞扬。汉朝时期的选官制度就以“孝”作为最基本的选拔标准,由众人推举,称“举孝廉”。中国儒家传统“十三经”中就有一部十分重要的经典――《孝经》,是关于孝的理论的集大成者。
在中国人家族传统中,是以父权至上的宗法制,一般重大事情都需要向父亲请教过问,包括婚姻问题,大多是父母包办,即使是自己的意愿也需事先请示父母,征得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就会有被社会指为不孝而被边缘化的危险。
中国人如此重“孝”,包括统治者也宣扬孝道,以孝治天下,以得到支持与维护。中国人认为,以孝为先,有了孝,人民自然会归顺于君主,孝是忠孝仁爱信义等基本道德的根本所在。“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者,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者也,其为仁之本也。”《论语》中的此言正是体现了“孝”的一系列好处,孝子极少有犯上作乱背叛君主的想法。由此可见“孝”是忠君爱国思想的前提。这正是中国古代社会忠孝二者相统一的观念,也是国民性之一大特点。
二、道德准则:仁义之上
前面讨论的中国人所重视的忠孝观念,但这种忠孝观念是以仁义的道德准则为前提的。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就曾说过,忠孝都要“以义为先”。不符君子道义的事万万不可做,而这道义的前提就是符合“仁”。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仁”的实现是孔子认为最理想的社会状态。“仁”是最重要的品格,万事都应符合“仁”复归于“仁”。“义”则由“仁”衍生而来。所谓仁义礼智信都是以“仁”为根本的。孔子主张回归“仁”的道路是“克己复礼”,通过严格要求自己回到礼的道路上来。西周时期即已制定形成的周礼是与封建等级制度相应的。“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儒家主张以礼治天下,这其中就要以统治者实行“仁政”作为基础。实行仁政,人民就会温顺并且厚道,像先帝尧舜时期就是如此。
且君子也应以仁为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儒家主张有志之士要不惜一切代价捍卫仁义道德理念。孔子认为,“恭而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样即可实现仁。仁不仅应作为社会的基本原则和统治者的根本统治手段,更是作为了百姓庶人一切道德准则的基础。
孔子还认为,“刚毅木讷,近仁。”这可谓是对接近仁的状态的外在表现的较为细致的描述了,也正是中国人性格中的一大特色。中国人普遍具有老实内敛,逢人不爱张扬,遇事不爱争抢的特征,却给人一种温和敦厚的亲近感。古代社会中的中国人中更是普遍具有“仁”的特性。辜鸿铭先生认为中国人精神的最大特点就是温良,这主要是儒家文化影响的结果,这也是“仁”在国民性格中的一大体现。
三、人格培养:中庸之道
中国古代社会中对人才的培养,不似西方教育那般重视专业技能培养,而是更重形而上的气节与道德观念的树立。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思想几乎是持续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中对“君子”的推崇也成为中国社会中普遍的人格完善标准。
所谓君子,可用“中庸”来概括。“君子不器”,君子尚要“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经过历史发展逐渐成为一种民族气节,体现在忠君爱国的观念中。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可见中庸的品质在中国人中具有神圣性,是一切美好品质的概括,并形成一种价值趋向体现在中国人的国民性中。用孟子的话概括,这是一种“浩然正气”。
中国古代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不仅体现在后来的教育中,也体现在在童蒙教育。所谓童蒙教育,指中国古代7~12岁的教育,即洒扫应对等基本礼仪和伦理道德的学习。其作用不可忽视,是为后期儒家系统教育、为日后学习君子之道打下深厚基础,是中国古代社会人格气质初步奠定形成中的重要一环。
中庸之道同样表现在礼上。儒家主张以礼治天下,礼节是人与人之间交往乃至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核心原则。它处处体现了中国人特有的中和色彩,建立在天人合一观念基础上,体现了中国人高尚的修养,也是中庸之道的一种外在表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古代儒家思想主导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在文化与人格理论的视角下所探见的中国人国民性具有忠孝统一、仁义至上、中庸之道三者合一的特性,不仅体现在传统的等级宗法性制度中,更体现在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普遍文化群体中。中国人特有的文化与品格特征,区别于西方,自古以来就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包括政治思想、社会制度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化。如今我们更应弘扬这种文化特性,弘扬中庸之道,选择传统并适合我们国民性的东西,而不是盲目学习西方的科技、制度,这有中体西用,才能使中国人得以重新闪耀于世界之林。
参考文献:
[1]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2]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篇5
任何经济模型都是对复杂经济问题的有意简化,CAPM也不例外,它的核心假设是将证券市场中所有投资人视为看出初始偏好外都相同的个人,并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还继承了证券组合理论的假设。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信息完全对称;无风险证券存在,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科威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加以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而现实中往往根据收入的来源(利息、股息和收入等)和金额按政府税率缴税。证券交易要依据交易量的大小和客户的自信交纳手续费、佣金等费用;除了上述这些明确的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含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二)CAPM理论的内容:
1.CAPM模型的形式。E(Rp)=Rf+β([(RM)-Rf]其中
β=Cov(Ri,Rm)/Var(Rm)
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证券或投资组合同系统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也即是单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的和。
2.理论意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报酬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CAPM模型说明了单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受益率与相对风险程度间的关系,即任何资产的期望报酬一定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风险调整后者相对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越高,需要得到的额外补偿也就越高。这也是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主要结果。
3.CAPM理论的主要作用。CAPM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他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预测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定量关系来考虑已经上市的不同证券价格的“合理性”;可以帮助确定准备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够估计各种宏观和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由于CAPM从理论上说明在有效率资产组合中,β描述了任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已经在分化中相互抵消掉了),任何其他因素所描述的风险尽为β所包容。并且模型本身要求存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所以CAPM模型存在理论上的抽象和对现实经济的简化,与一些实证经验不完全符合,但它仍被推崇为抓住了证券市场本质的经典经济模型。鉴于CAPM的这些优势,虽然我国股市和CAPM的假设条件有相当的差距,但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发展到某种程度再来研究CAPM在我国的实际应用问题,相反,充分利用CAPM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通过对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二、CAPM在我国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
CAPM理论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并且它将证券市场假设为一个理想的简化的抽象的市场。首先CAPM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例如市场的有效性,信息的获取时原成本的,每个投资者都是理性的,都按照Markowiz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资本配置,不存在资本的介入和贷出限制;再者,CAPM理论将所有的系统风险系数都归于一个(相对风险)因素之中,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单个证券受益率的影响;再者,CAPM理论假设市场证券组合中有足够多的证券从而将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完全抵消掉。面对这些假设和条件,即使是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也不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在前提条件不能严格满足的条件下,CAPM在各个证券市场的就有适用效果的区别,也即是CAPM的理论指同现实市场的符合程度。同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的情况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能满足市场完全有效性的假定,市场上断线投机的目的大于投资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并非理想的理性投资者,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尤其是断线投资盲目的跟庄。所以CAPM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同实证结果存在更大的差距。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否有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1990年开始。许多国内学者就对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
在施东辉(1996)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呈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非系统性风险对股票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陈小悦、孙爱军(2000)检验CAPM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结果表明β对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不具有解释能力,从而否定了其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假设。杨朝军、邢靖(1998)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研究。目的是检验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否符合CAPM理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惟一因素;并且尚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这些因素是: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靳云汇、刘霖(2001)中国股票市场CAPM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否存在无风险资产,都不能否定用以代表市场组合的市场综合指数的“均值一方差”有效性。但是,股票收益率不仅与β之外的因子有关,而且与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线性的。
诸多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模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股市,主要原因是股票受益率的解释变量不只限于β还有其他因素。由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CAPM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股票的定价与CAPM描述的机制有一定的偏离。我们只能说CAPM目前还不太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所有关于CAPM模型在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还不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β还不能包含所有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因素,股票收益率与β的相关性并不显著。
三、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应用CAPM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在取得合适的、准确的股票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这些数据上有难度,降低了CAPM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应用CAPM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一)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
1.非有效市场。CAPM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资本市场不存在资本与信息流动的障碍,即没有任何摩擦阻碍投资。潜在的阻碍有税收、交易成本、无风险借入和贷出的利率差等,但这些都在后来的CAPM修正模型中被逐步考虑到,如RenotdF.singer的模型,侧重于讨论存在个人收入税的情况,描述不能以无风险利率借贷时的CAPM的零贝塔模式等。我们在这里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可以将目光转到信息公开化程度、股市规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信息公开化程度大低。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完全公开化,每一位投资者均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有价值的信息,且市场信息一旦公开,将立即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并很快通过证券价格反映出来,只有这样证券价格才是其价值的真正反映,定价机制不至于被扭曲。在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的条项,内容、时间等技术性缺陷致使信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全面公开;另一方面,一些信息披露责任者对各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特别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股票能顺利上市发行,竟然串通中介机构,过份包装本公司形象,甚至内外串谋炒作本公司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并不是公平的获得真实的信息,而那些虚假的信息更是起了误导市场的作用,证券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少数的信息操纵者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即信息垄断导致市场垄断。诸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信息公开程度太低。
3.证券流通比例较低。根据CAPM的假设,每一个投资者都具有完全相同的预期且按照马克威茨方法来选择一种组合,那么当市场达到均衡时,市场组合应是一个马克威茨有效组合。因此我们所选取的代表市场收益率的股票价格指数应符合这样两个特征:所包含的股票占有市场价值相当大的份额,并要按照股票市场价格的价值平均加权法编制。现在普遍采用的上证和深证综合指数都是依据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价格按加权平均法编制的,表面上似乎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证券组合的特征。但问题在于,股票发行量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80%,却不能上市流通,将它们计入权数范围内,所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流通现实市场股价的真实状况。将之作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代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而这将有待于国家股,法人股成为真正上市流通的股票后,才能得到对CAPM更具适用性的市场指数。
4.投资者结构畸形,投资观念不成熟。CAPM假定所有投资者都运用马克威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察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CAPM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1988.64万个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多达1982.48万个,而属于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仅有6016万个,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比为322:1.2.可以说,中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股市,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素质普遍较低,经验不足,尤其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从全国所有证券交易网公布的信息和行情所揭示的市场情况也可以体现出他们入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名副其实的也为数极少。这些所谓的机构大户只能在股市上凭借其资金充足、信息灵通等优势进行短线投机,并不是凭借专业投资家的素质来实施理性的、科学的操作。
(二)CAPM的假设在我国证券市场不能成立
1.证券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基本不成立。多数统计数据表明:各种证券收益率并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但是,由于投资的计划期一般比较短(如一个月),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有限,因此短期内股票收益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计划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这时股票收益分布确实可能出现偏移。幸好我们使用模型的正态分布假设是关于股票组合的。而不是单个股票,由于多种股票的收益的分布偏移会彼此抵消,根据中心极限定理,组合收益的概率分布还是接近于正态分布的。这时就要求我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时,所选股票的数目应尽可能地多,并尽可能选相关程度低的股票,以在统计上符合中心极限定理的要求。
2.无证券交易成本的假设在我国根本不成立。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买进卖出一次高达1.5%,相当于一年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费用是成熟证券市场(如香港、美国)的3—4倍。这也要求我们的管理层能从长期发展考虑,降低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以便达到活跃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CAPM的这些前提假设都不能完全满足,这就造成了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使用环境受到限制:再者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无法使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组合多元化来完全分散风险;此外模型在使用过程中样本数据的选取难以满足模型的要求。从而得出变量的值同理论要求有所偏差,进一步加大了模型的误差,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效果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排斥CAPM理论的逻辑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变量取值的误差和应用CAPM在各种限制条件下的各种修正模型。
四、改进的措施和改进模型的应用
篇6
我在此主要来谈监狱学史知识理论的发展线索。
从清末开始,如果我们从学术历史的角度去理解知识理论的发展的话,首先离不开人物与作品,这个时期我将之称为“沈家本-小河氏时代”。1906年小河滋次郎的《监狱学》翻译进来,到1908年,小河氏来到中国,作为顾问并协助起草“大清监狱草案”等活动。沈家本本人的“狱考”应该是传统的作品,他所处的历史是现代的,但他的方法是中学的方法。
接下来,为了识别我们不妨称之为王元增时代。王元增是小河氏的学生,承继了先师的大陆学术传统,但他又有英伦考察监狱的经历,视野兼及英美传统。1913年他成为京师模范监狱的第一任狱长,1924年出版了他的《监狱学》。他不仅承续了前面小河氏的监狱学,并将本土的实践经验融入其中,对于民初中国监狱学的自立转化与发展具有开创性贡献。
1930年代以后,监狱学稍稍出现了繁华趋势,监狱学学者们开始以学术群体面貌崭露头角,一系列自撰自编的教材性论著陆续出版。包括赵琛的《监狱学》,在理论上有更多的追求;孙雄的《监狱学》在实务上有更多扩展;芮佳瑞的《监狱学》增加了比较狱制的研究;李剑华作为犯罪社会学家来研究监狱学。这个是“赵-孙-芮-李时代”,及至1940年代以后因时局所迫而趋于沉寂。
1949年以后,台湾地区监狱学可分为两个时期,以林纪东、李甲孚为代表,可以成为“林纪东-李甲孚时代”。林纪东不仅研究监狱学,但他的监狱学比较地道,对前代的理论有很好的总结。其后的李甲孚做中国监狱法制史,虽然篇幅不多,但是却比中国大陆的薛梅卿老师要早两年,而且是一人独立完成。他们对三十年代监狱学的继承与发展以及不断对于英美主义的吸收和利用,形成了对于前民国时期监狱学研究水平的超越。
1987年迄今,台湾的监狱学史则是英美矫正主义全面渗透并形成其理论与实践话语主导的时期,年轻学者开始崛起,进入了一个“黄征男-林茂荣时代”。
中国大陆的监狱学史从1949年到80年代初,没有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也只有北京政法学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法讲义》这样一个文本供我们来分析当时的知识理论。到80年代之后出现了分化,1983年还是向苏联学习,到80年代末随英美的著作不断翻译进入,到94年以后出现多科分化,监狱学史学科教育开始上升,监狱学史才逐步发展起来。
监狱学史这样一种经历与刑法学史相比,既有个性又有共性,这对我们的学科建设有借鉴意义。
篇7
一、英国城市河流污染的状况
城市水污染自古有之。人类早期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大都被排人大气或弃置于水中,古时的城市居民已有用法令和规章控制污染的尝试。在古希腊,只有获得特殊允许才能设立制革厂;古罗马也有规章规定,制革、榨油和洗衣作坊只能设立在没有居民点的台伯河对岸。但是,早期的污染仅限于十分狭窄的范围。
上百年来,英国的毛纺业等传统工业无疑也降低了河流水质,但是,严重的水污染直到19世纪工业化时期才真正发生。工业革命以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剧增,不断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使英国的许多河流受到了污染,在19世纪,城市河流污染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
恩格斯对当时河流污染的描述颇为详尽。例如,流经利兹的艾尔河,“这条河像一切流经工业城市的河流一样,流人城市的时候是清澈见底的,而在城市另一端流出的时候却又黑又臭,被各色各样的脏东西弄得污浊不堪了”;流经曼彻斯特的两条小河—艾尔克河与梅德洛克河的污染状况亦十分严重,“停滞的艾尔克河,这是一条狭窄的、黝黑的、发臭的小河”,梅德洛克河的“河水也是漆黑的,停滞的,而且发出臭味。
此外,流经西赖丁约克的卡尔德河,在1852年以前始终是鱼类喜爱的栖息地,至1867年,皇家委员会已不得不沮丧地承认:“流经西赖丁约克的,与其说是河水,不如说是墨汁。艾尔克河的支流布拉德福河,曾是男孩们捕鱼的乐园,也被工业化的浪潮熏染得通体黝黑,以致“只需一根火柴,就可以将它点燃”,俨然是一条随时喷发的黑龙。
泰晤士河曾是一条美丽的河流,英国人习惯地称之为“老父亲泰晤士”。19世纪以前,泰晤士河河水碧波荡漾,鱼虾成群,是举世闻名的鱿鱼产地,诗人蒲柏在1728年将其描绘为“银色的洪流”。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沿途城市居民的剧增以及大量工厂的建立,各种污染物源源不断地进人泰晤士河,牛津以下河段的水质急剧恶化,泰晤士河成为一条污浊不堪的“臭河”。1855年,化学家法拉第致信《泰晤士报》:“整条河变成了一种晦暗不明的淡褐色液体……气味很臭……整条河实际上就是一道阴沟。可见,英国城市的水污染在19世纪中期已经相当严重。
二、英国城市河流污染的成因
那么,究竟为何诸多河流在一个世纪里都变了色、变了味,这么严重的污染是怎样产生的呢?无疑,工业废水和公共废水是城市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其中,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工厂布局和工业类型又是产生大量工业污水的直接原因。
工业化初期,主要的机械动力是水力,“由于使用水力机,工厂不得不设在大流量的急流旁边”。因此,英国的第一批近代工厂自然傍河而建,在英国工业的发源地和中心—曼彻斯特,“几乎所有的厂房都是沿着贯穿全城的三条河流和各种运河建立起来的。这既解决了动力问题,又方便了废水处理,河流也成了废水排放的理想场所。蒸汽机发明后,以前依靠水力机械、依河而建的工厂逐渐转移到城市中,但工厂对那些流经城市的河流的依赖并没有减轻。因为蒸汽机的第一需要和大多数工业生产部门的主要需求,都是比较洁净的水。水作为冷却剂是蒸汽机不可或缺的,一些工业部门如毛纺业、印染业、造纸业的生产过程也离不开水,还有酿酒、洗煤,没有水更寸步难行。同时,水路为工业主提供了廉价的运输途径。因此,一条河流附近往往分布多家工厂,例如艾尔克河,“桥以上是制革厂;再上去是染坊、骨粉厂和瓦斯厂,这些工厂的脏水和废弃物统统汇集在艾尔克河里”。这些废水中往往含有铅、碱、硫等污染物,而且大多是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使水质大大降低,造成严重的河流污染。
造成城市水污染的另一主要来源是公共废水。公共废水主要包括人畜的排泄物、生活垃圾和洗涤剂。公共废水的存在本不可避免,但在英国工业化时期,因城市化和城市人口增长过速,加上市政建设滞后,遂使水污染加剧。
一方面,与工业化相伴的是,英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城镇人口增长急剧。势如潮涌的人口,被压缩到很小的拥挤不堪的中心点上。从增长数量上看,大约在1800年,英国只有一个大城市—伦敦,人口约100万,远远超过其他城市如利物浦、曼彻斯特、伯明翰和布里斯托尔等(这些城市的人口大多只在5到10万之间)。1850年伦敦人口增至2,360,000人,另有9个城市在10万人以上,18个城市在5万到10万之间。1910年英国有46个城市超过10万,伦敦人口更是猛增至450万。从增长率看,兰开夏在1700年至1801年间人口差不多增加两倍,曼彻斯特的人口在1773年至1801年间也增加了两倍。到1851年,英国的城市人口已首次超过农村。城市的扩展和人口的集中大大增加了水资源的消耗,也使城市的公共卫生日益恶化,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构成了那时英国许多城市的基本外貌。
另一方面,英国城市化虽快,但城市化水平较低,市政建设滞后。“所有的市镇,不论是新的还是老的,都面临着公共卫生的严峻问题,工业化早期,英国的城市尚未建立清扫垃圾的制度,垃圾粪便随意堆放,人们甚至因厕所太少不得不随地大小便。特别是贫民窟,成了疾病流行的孽生地,被人们称为“霍乱国王的巢穴”。在利兹,最不卫生的地区是工人住的狭窄的房屋区,这类建筑物里不具备任何一种排水设施,厕所少且前后无遮无盖。到1831年,即使是已拥有14万以上居民的曼彻斯特市区仍没有铺砌街道和修建下水道的条例。非但如此在曼彻斯特新城(又叫爱尔兰城,theIrishtown),“街道没有铺砌,也没有污水沟,可是这里却有无数的猪群”。大量垃圾、粪便、洗涤用水还有从街道屠宰场排出的水染上深红色的兽血,经过公用阴沟和露天排水沟通往小河、水坞,加重了城市河流的污染。
综上所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副产品”是造成城市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工业化时期英国的社会思想是污染得以加剧的促因。
首先,英国人将“自由放任”思想奉为圭泉,对工业革命造成的工业中心人口膨胀、城市污染和公共卫生等问题尽量不干预;其次,社会以追逐财富为价值取向,对“污染”则漠不关心。英国贵族通过经营追求财富早已成为惯例,社会中下层又有着一股“向上看”的风气,于是上行下效,社会形成了以谋求利润为荣的风气。
难怪连外国观光者都不禁要惊呼:“英国的城市纯粹是工作和挣钱的地方,而绝非休息和享受的乐园,那种具有更高尚品格的人还没有出现。
三、英国城市河流污染的防治及其特点
随着河流污染状况的不断加剧,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危害,人们开始意识到有必要采取措施对污染予以遏制,但长期似来,社会的反应并不积极。直到19世纪中期,随着流行病的多发,城市才开始实行系统的卫生改革,如下水管道、清水供应和道路清洁等。同时,社会对城市河流污染的防治也愈加重视,各项治理措施逐渐建立,整治渠道逐步完善。下面将结合英国在这一时期的防治措施,对城市河流污染的治理特点进行探讨。
(一)各群体和多渠道的广泛参与。生态学家和卫生学家最先向社会发出正视污染的呼声,他们是治污的先行者。部分生产者组成志愿协会,呼吁减少废物排放、倡议革新生产技术,为政府的积极治理建言献策。议会和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全面领导水污染的治理。这样,河流污染的防治得到了议会、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群体的参与和支持。
(二)议会立法和政府作为是治理污染的主导力量。一方面,从议会来说。1848年霍乱发生后,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公共卫生法”,并成立卫生部,虽不是专为治理水污染而设,但它规定在传染流行区域设立地方性卫生委员会,负责处理当地污水问题。由于习惯法提供的防御河流污染的措施起不到明显效果,1855年,议会颁布了《有害物质去除法》,试图对那些以工业废水污染河道的制造商处以罚款1865年和1868年,议会又先后两次委任皇家委员会,负责调查河流污染的状况并寻求行之有效的治理途径叫即。在第一届委员会提交初次报告后十年,议会通过了《1876年河流污染防治法》,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防治河流污染的国家立法,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水环境防治法规。法案不仅对禁止排放的各类污水和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业废液、颗状和悬浮状污染物、下水道污水排放等),还任命专家担任审查官,向工作部门提供实施建议,并通过监督技术改进以控制河流污染。这是一部具有“框架性”意义的法案,它关于防治河流污染的基本原则一直沿用至1951年。
另一方面,从政府作为来看,主要是加强市政的排污系统建设。例如,1858年伦敦市政当局修建的“伦敦下水干道”,以及1863年秋动工的泰晤士河河堤,就是政府治污的工程举措,通过建立下水道网络将工业污水和生活垃圾转移到下游地区,为减少伦敦水生疾病的发病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说,在19世纪,尤其是下半叶,英国议会和政府在治理河流污染方面确实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效果。
(三)专家治理充当重要角色,发挥积极作用。1842年查德威克的《英国劳动人口卫生状况的调查报告》发表,揭示出糟糕的公共卫生状况,尤其是“飘着恶臭的厕所、污水沟和被污染的饮用水”是引发霍乱的根源。麻醉医师约翰·斯诺也提出同样的观点,1849年,他发表《论霍乱的传染方式》一文,指出被病菌污染的水源是霍乱传播的主要渠道”。他的这些结论有力地说明了治理水污染的必要性,也坚定了全社会的治水决心。1848年,约翰·西蒙医生被任命为伦敦城区的保健医官,“这一职务不仅在争取城市制定供水、排水、贫民窟的清洁规划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确保有关建筑和人口过分拥挤的规章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议会在第一部河流污染防治法制定之前委任了两届皇家委员会,委员会全都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如第二届皇家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皇家工程院德尼森爵士、化学家弗兰克兰德和农学专家默顿等人。他们通过调查取证,亲自实验,向议会递交调查报告,同时,专家们还对肆意向河流排放废水的行业进行严厉谴责,同时建议政府设立限制废水排放的详细标准,为国家制定水污染防治法案提供了理论依据。
碍于诸多阻挠因素,《1876年河流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19世纪末,英国主要河流受污染的糟糕状况没有显著改善。1898年,英国又一次委任多名专家组成皇家委员会,调查污染来源和督查河流防治的进度。与德尼森爵士等前辈不同的是,此次委员会的专家们更加务实。他们注意综合考虑多方利益,设法调动工厂主的治污积极性,待之以宽,不求速变,先制定适度可行的治污标准,再随污染状况的改善而逐年将标准提高。在这种务实精神的倡导和促进下,产生了一系列减轻水污染的新方法。首先,也是最简捷的方法—一些滨海城市(如利物浦、霍恩、布里斯托尔等)将部分污水注入大海,通过污水转移以缓解河流的吸纳压力。其次,建立“污水农场”,将污水引到离城镇不远的农场用以灌溉作物,既廉价、无害,又不影响丰产,到19世纪末,像伦敦、曼彻斯特和诺丁汉等地附近已有不少这类农场。此外,多种净化剂得以应用,如动物骨灰、焦炭和页岩等,都能起到过滤和净化污水的效果。可以说,这些成效凝聚着诸多专家的汗水和智慧。
治污成效虽不显著,但仍在困境中渐进19世纪特别是下半叶,英国人治理河流污染的努力有目共睹,可惜收效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在河流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尚存在诸多阻力。
其一,政府治污不坚决。一方面,英国在19世纪面临国内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等诸多紧迫问题,相形之下,河流的防治事宜尚不够急切;另一方面,对工业与贸易利益的关切使行政当局不愿对工矿企业的污染行径和搪塞应付过于苛责,这势必影响政策法规的贯彻力度。其二,工厂主和矿主不诚心。革新生产技术、减少污水排放意味着投入的必然增加,显而易见,这种增加成本和损耗利润的要求是无法让各行业的污染大户欣然接受的。其三,民众不觉悟。“一条受污染的河流对健康的实际影响,在19世纪70年代还不为公众所认识。168公众对皇家委员会提出的防治措施或一无所知,或漠不关心,更有甚者对一些协会付出的反污染的努力嗤之以鼻,将其讥为理论家的空谈。其四,科技不过关。19世纪中后期的科学对水污染特征、水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以及水的净化问题上缺乏明确认识,科学家不能准确找到河流中有毒物质的来源,而关于污染治理的技术开发又不够成熟,要改善大规模的污染状况自然是力不从心。因此,有人总结道:“河流污染的治理必定被看成是维多利亚时代公共卫生史中令人最不满意的一章。尽管如此,英国人在防治河流污染过程中取得的积极成效还是不能抹煞的。超级秘书网
四、关于英国城市河流污染及治理的几点启示
作为第一个进入工业化社会的国家,英国城市河流污染的经历和治理得失值得后发国家借鉴。
篇8
何平:我最近在观察二十世纪中国人日常生活的极端“政治化”的问题,依我看,就像中国人的现代化的梦想和焦虑。这种日常生活的极端“政治化”就是一种典型的中国经验。日本政治学家加藤节认为:“对现代人而言,非政治的存在领域已经变成了一种乌托邦,即‘哪里也找不到的地方’,这是我们生活的时代的特征。”回过头来看20世纪的中国,一个世纪的时间,有大半个世纪,如加藤节所揭示的,战争与革命的政治极端状态几乎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状态,从世纪初的到世纪中后期的“”,政治,而且是极端状态的政治成为二十世纪中国人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受制于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需求,尤其是包括战争、党争和党内斗争在内的政治原因,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从来没有被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得到自足性的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们对那些所谓“纯艺术”的文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对那些与政治紧密相关的文学现象和文学作品则多少有所怠慢。这是对过去那种庸俗社会学的研究方式的一种反拨。但作为批评和文学史的研究,应该更冷静一些,应努力避免情绪对其科学评判带来的干扰。因此,当我们面对阎连科的《受活》、毕飞宇的《平原》这样的作品,“政治”恐怕是作家和批评家所无法回避的中国经验吧。
贺仲明:毕飞宇和阎连科的这种政治批判是建立在强烈的本土经验之上的,这也是他们两部作品的价值所在。当然,本土经验的内涵很丰富,不是简单的题材或语言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在今年的《钟山》第一期的对话上已经谈过——需要总结的地方很多。我习惯从作家主体方面来思考问题,我觉得作家精神方面的本土化也许是最关键的。
何平:鲁迅在一百年前指出:“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取今复古,别立新宗。”我以为这应该是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作家写作的起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验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中国经验完全有可能是世界性、人类性的。
张光芒:也就是说,我们今天再动辄用“××化”的方式表达见解,或者动辄用一种“××化”反对另一种“××化”,已经显的不无浅显和幼稚的色彩了,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加强“××问题”的意识,通过创作加强对中国经验的挖掘能力和对中国问题解决的能力。
傅元峰:对,可以说,二十世纪至今的很多珍贵的中国经验还没有被叙述出来。比如“苦难”。中国苦难是具有相当的典型性的。早期乡土文学、一九三—一九四年代的民族经验、对一九四九年后的三十年变迁的历史重叙、当下面对底层的写作,都不断触及到苦难的主题,但是,我仍然觉得,中国苦难没有真正进入叙事。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没有进入叙事的中国经验是动态的,它很有可能流逝,并正在不断被后续经验涂改。中国当写作作的处境艰难,文学生态堪忧。但是,其间存有的独特的中国经验是不应该被遗落的。在中国经验的衍生中,现在正是“东隅已逝,桑榆非晚”的叙述关节点。可惜,当代作家普遍没有这种拾荒的紧迫感。
王晖:在“苦难”之外,我觉得“忧患意识”、“颂歌情结”和“泛政治化”等也是值得我们总结的“中国经验”,如果说有什么“中国经验”的话,我也把这个词认定为褒贬倾向并不明显的中性。当然,实际上这里的所谓“经验”,我觉得还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它应该包括中国政治文化社会中“正”和“负”,或者中间状态的那些具有共同性的事物。所以,对于“中国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态度是认真地发掘、批判地审视和充分地扬弃。
篇9
我国经济刚刚步入市场经济轨道,营销伦理问题在转型的中国市场十分严峻。从总体上讲,中国营销伦理问题涉及两个主要的伦理法则:公平法则和诚信法则。不符合公平法则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营销领域的歧视问题、盗版问题、和垄断问题,而不符合诚信法则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假冒伪劣问题,价格欺诈问题、不正当交易问题。
中国营销伦理问题涉及营销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但问题最为严重的表现在产品和服务领域,现把违背营销伦理的不道德营销行为部分列举如下:
1.产品问题
产品中的道德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假冒伪劣产品。贴假商标,假冒名牌,欺骗消费者。隐瞒产品缺陷,以次充好。产品缺乏应有的质量,实际上提供的利益较少。(2)产品的安全隐患。企业有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披露与产品有关的危险。(3)不适当的包装。产品包装不能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或包装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及环境的污染等。(4)制造厂家故意保留已研发成功的新技术,采用细水长流的方式推出,促使消费者一再地更新产品,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2.价格问题
具体表现为:(1)暴利。利用消费者对价格无知漫天要价,攫取超额利润,如撇脂定价。(2)价格差异。以不实的“厂价”、“批发价”和“成本价”大做广告。(3)虚假打折。在促销活动中抬高标价再声称特价优惠。(4)过度涨价、搭车涨价。营销系统通过巧妙的安排,使价格比合理的水平高出许多,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广告及促销费用过高。(5)垄断价格。某些垄断性行业对产品实行超额加成,获取垄断利润。
3.促销问题
在此,着重阐述广告及人员推销中的道德问题。广告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为:(1)欺骗性广告。过度地夸大产品的功能效用,诱使消费者购买,这种广告在药品和保健品上表现得尤为明显。(2)误导性广告。在广告宣传中含糊其辞,故意利用易引起误解的广告语,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3)广告污染。有意义的节目常受到商业广告的干扰,印刷刊物几乎整本都是广告,美丽的风景区也常为广告所破坏。这些广告过多地向人们灌输“物质主义”、“性”、“权势”以及“地位”等观念,对社会造成严重的文化污染。(4)对竞争者的攻击性广告。通过含沙射影诋毁同业来抬高自己企业和产品的地位。人员推销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源于对顾客的高压式推销,而不是由顾客主动按自己意愿购买。
4.分销问题
分销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源于企业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生产者可能胁迫其所控制的分销商从事某种特殊的违背道德的事情,以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在业务关系中分销商处于主动的地位,分销商也可能这样做而产生道德问题。如非法传销;送回扣或索要回扣;行贿受贿等。
尽管对上述问题经济学界和伦理界并没有形成共识,然而,对于营销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我们必须引起注意。要使我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对市场营销领域不道德行为的防范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市场营销不道德行为的防治措施
1.企业自律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社会物质财富创造的基层单位,他们在不断追求自我生存发展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消费者、对整个社会的一份道义上的责任。企业生产经营的专业性很强,应该说,在对产品及提供服务的认识上,企业与普通消费者永远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普通消费者对于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性能的认识终究也不会超过生产经营者本身。所以,在杜绝营销不道德行为的问题上,企业自律是根本。企业必须认识到,不道德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只是暂时的,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树立自己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之计。
2.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要防止市场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使自己免受侵害,消费者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面对强大的广告宣传攻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地去收集相关信息,做到理性购买,使不道德的企业及其商品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被自然淘汰。另一方面,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地诉诸法律,使不道德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
3.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建立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制经济, 要肃清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实现对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利益的维护, 法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目前, 我国出台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 然而法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使法律法规得以严格执行贯彻。
4.行业协会的管理
市场营销道德问题广泛存在于企业的实践活动当中, 尽管有的企业并非故意如此, 但由于习惯思维以及传统的做法等, 其活动中不免含有非道德因素。有的问题,尽管从法律的角度讲并不违法, 但确有不道德的一面。对此, 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对市场营销活动加以规范, 其效果会更好。
总之,市场营销道德问题广泛存在于企业的营销活动之中。在市场转型期只有早日重视,防患于未然, 才能沿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潘建国王芳:要重视市场营销的道德伦理.中国商办工业,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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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舞蹈在从民间向宫廷和古典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没有把歌舞乐完全的分离,而是更好的吸收了这一经典的结合方式,有了更高层次的观赏价值。不仅是中国,亚洲舞蹈的表演形式也在发展中趋向于三位一体的传承,如中国的戏曲,日本的歌舞伎,朝鲜宫廷的“唐乐呈才”。从古到今“歌舞”两个字从来分不开,人们不管是在节庆活动时,表达爱情时,表达丰收的喜悦时,还是在祭祀、仪式活动中,都会出现舞者边跳边唱的场景,不少活动中舞者还会拿着民族乐器,边奏边舞蹈,或是众人在旁边边唱边奏乐,舞者在中央舞蹈,这样充分调动了群众的情绪,让每个人把自己的喜悦和情感宣泄出来,自娱性强。在中国古典舞蹈音乐向戏曲转化的过程中,这种歌舞乐三者结合的表演形式被逐渐认可和确定下来,京剧和各地的地方戏曲也被当做一种完整的艺术形式被后人传承和表演着。
与中国对比,在同一时空发展的西方艺术则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起初的芭蕾舞只能是在歌剧和一场表演的席间休息时段表演,后来才逐渐发展为独立的艺术。舞蹈和歌曲表演也完全的被分开。我们不能说那种艺术形式更胜一筹,但是对比芭蕾的继承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人对经典的戏曲文化了解的太少,继承下来的传统剧目也太少。相比西方人对芭蕾的热衷程度,我们对戏曲的热衷就远不如人。虽然歌舞乐的结合,让我们的艺术发展到了一个高度统一的局面,可是明清前的很多经典古代舞蹈并没有被我们继承和发展,这也许就是文化高度结合的一个弊端。然而,芭蕾艺术在众多艺术家的努力之下,逐渐发展为独立的表演,我们不会看到芭蕾舞者在舞台上又唱又跳,他们表达情绪的方式只有肢体语言。中西对比来看,并不能简单的说那种形式更胜一筹,可以肯定的是单一的表演形式和完全歌舞乐的结合都不能满足我们对于古典舞蹈继承和发展的需要。西方的艺术家们也在反思自己的艺术发展之路,在很多人厌倦了芭蕾的单调后,他们也在向歌舞乐结合的形式努力,比如新型的艺术形式——音乐剧。而中国的艺术家同样也该反思,我们的优秀传统艺术不仅是各种戏曲表演,还有汉代的百戏、唐代的宫廷燕舞,宋代的纯舞等,既然在戏曲之前有如此多优秀的古典舞蹈,我们就应该学习和继承它,而担此重任的中国古典舞系在这条路上还需要走的更远。
三、当代中国古典舞建构的反思
建国以来,北京舞蹈学院建立了自己的中国古典舞领域,开始发展当代的中国古典舞。但是由于多年的战乱局面,艺术文化已经被长期的忽视而发展缓慢,所以在建国初期,中国的舞蹈事业刚刚起步,中国古典舞的发展也几乎是大多借鉴了戏曲的动作语汇,而学生的训练体系也只是选择芭蕾的教学方法,并没有很大的突破。直到80年代“身韵”课的创建和施行才逐渐改善了中国古典舞的教学和创作,然而这并没有从根本改变已形成的芭蕾训练体系和风格化古典舞的矛盾关系。直至现在,中国古典舞系仍旧存在这样的矛盾。就现在的古典舞而言,借鉴戏曲舞蹈的精髓是无可厚非的,毕竟戏曲舞蹈是从中国古代舞蹈发展而来,并且秉承着中国古典的历史文化精神和审美意向。然而上面也说过,中西方的审美差异导致了两者的审美感受截然不同,既然如此用芭蕾集训作为古典舞系学生的基本训练体系当然不太合适,这也就是当代古典舞功能与风格的冲突。特定的训练体系对应特定的身体功能,这样才能使这个学科逐渐完善。从编创角度讲,目前很多古典舞的作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古典舞,这也就使很多舞蹈在参赛或者演出时难以定义舞蹈类别,既然这样,与其“挂羊头卖狗肉”还不如直接改变方向叫“中国现当代舞”。其实,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没有什么不好,西方现代舞给中国的舞蹈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东西方的融合也是多元文化的产物,“中国舞蹈”有这样的创新一定程度上是有利的,然而在这个创新下面我们仍然不能丢掉的是“中国古代舞蹈”的这块牌子。
近几年汉唐体系的建立可以说是古典舞的一大发展,汉唐舞蹈具有中国古代舞蹈文化的相当代表性,发展汉唐舞也能体现出古典舞系建构的多元探索,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孙颖老师的不懈努力。提到孙颖老师就不得不提《踏歌》《楚腰》等经典舞蹈,这些舞蹈的背后是多少年的潜心研究所造就的,然而现在还有多少人愿意如此的“十年磨一剑”,现代社会的“短、平、快”让很多学者心浮气躁,这也就是我们担心,前人在恢复古典舞经典的同时,一些人又开始破坏它。纵观这次桃李杯舞蹈比赛,我也有自己的一些感受。我觉得现在的节目都经不起仔细的推敲。仅仅穿上古典的服饰,再套上个赋有诗意的名字就是古典舞了吗?在这个浮躁的社会里,人们都很难静心潜修的去研究和学习一下东西,所以作品中出除了“炫技”之外,没有什么推敲的价值。如果是炫技,舞蹈又如何能及艺术体操呢。文化内涵、历史背景、情感表达、艺术价值,这些都是舞蹈区别于体操的重要因素。因此,从舞蹈本体入手,深挖、细磨,最后完成的作品才能称得上有学习意义和观赏意义的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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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惩罚。当不利于组织目标的行为出现后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减少或避免以后这种行为的出现。惩罚的经济手段有减薪、扣发奖金或罚款等,非经济手段有批评、处分、降级等。
(四)忽视。对已出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冷处理”,达到“无为而治”的效果。忽视可以使管理者不希望发生的行为弱化下来,因为这种行为弱化过程不需要管理者的直接干预,是一种自然消退的过程。忽视对于减少并最终消除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而言,是一项有用的技术。例如,团队通过嘲笑员工的扰乱行为,可以对该行为起到强化作用,当团队不再笑话(强化物)该行为时,扰乱行为就会减少,并最终停止。
强化理论最初被用于教育界,用来研究人的学习能力和规律,后来在企业界被引用,主要研究对员工的激励。激励是企业提高运作效率和带来更多利益的一把利器。强化理论的有效性被大家所认可,但行为修正过程缺乏一定的伦理意识,在伦理界存在一些争议。本文以企业为例加于说明。
首先,忽视了人的自由和尊严。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整体利益至上”的影响,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无视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尊重人是目前应强调的一条原则。管理者在决定对员工行为采取何种强化方式时的判断标准依据是组织的目标及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员工个人的情况。不同的员工对同一性质的工作热爱程度和技术善长不同,不精于这种技术的员工若没有达到工作要求就会受到惩罚等,但这并不代表这个员工在其他技术方面也落后于人,而这种惩罚已经伤害了员工的尊严。有些员工希望通过其他方式完成自己的工作计划,如果这种方式不被组织认可,那么员工就没有选择的自由。在工作选择和实施过程中,员工主动性受到控制,自由受到限制,尊严有被忽视的可能。
其次,影响员工的自我价值实现。对员工实行控制,会让他们觉得自己的想法不受尊重,自己只是被控制的机器,长期下去,他们会失去工作热情,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向本来就喜欢这种工作的员工许诺奖赏可能会导致他们把奖赏看做是完成任务的一种激励,于是就会削弱他们对工作本身的喜爱。有些人还会这样认为:任务本身并不是我喜欢做的,但我已经被收买或强迫做这件事,我是被迫的,所以做不好工作也无所谓了。喜欢从事科研工作的员工因业绩突出被提升为行政领导后,工作性质的改变使他不能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完成原先认定的自我价值。长期下去,他们会陷入自我价值不能实现的悲观消极中,不能积极地面对工作和生活,不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胜任。从根本上讲,管理者强迫员工工作远没有员工个体喜欢工作好。
再者,迫使员工改变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当员工在某一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上级通过强化或许会给他提供与此工作任务性质不相关的更多权力,但员工未必打算借此工作任务发展他的职业生涯规划,但由于他上级的控制和激励,使他不得不放弃原先的规划。同样,当员工在实现自己职业生涯规划的岗位上,工作成绩不符合组织目标,就可能因为受到惩罚而不得不离开这一工作岗位,最终被迫改变了职业生涯规划。
另外,限制了员工提倡道德感。非伦理经营者只遵守字面上的法律,评价决策、行为对错好坏的标准是字面上的法律和经济效率,而没有遵循为己利他、利人利己、互利互惠这种广泛的道德要求。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企业利益不能和社会利益统一,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里以医疗机构为例说明。不少医院规定医生不得开合同允许以外的药给病人,当病人要恢复健康必须用这种药时,医生迫于医院的规定为免受惩罚,就不敢为病人提供适当的治疗,最终贻误了病人最佳治疗期,每年因经济问题被医院拒之门外而惨遭不幸的医疗纠纷时常发生,负强化的预防和慑于惩罚使得医生不敢向这些病人伸出正义之手,违背自己的良知,不能提供有质量的医疗服务。
由于在管理过程中,行为修正理论存在上文提到的一些忽视伦理意识的问题,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应多从人性化角度去从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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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药开发的特殊性,通常在上万个候选化合物中选择出一种具有活性的化合物用作药用,通常在临床前或临床阶段没有通用名,仅有IUPAC命名,而有些药物的化合物专利从markush(通式)结构呈现,如果仅利用关键词检索,其漏检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使用一些比较专业的数据库如Scifinder、Pharmaproject、reaxys、proquest dialog等,可以使用Scifinder与商业专利检索数据库联合的检索方式,一般药物在专利中的报道分为两种,具体物质和markush(通式)结构的物质,在Scifinder中,具体的物质被收录在registry数据库里,通式结构被收录在mappat数据库中,所以要获得物质相关的所有专利,就要在Scifinder中用结构检索或者CAS号检索进行具体物质检索与markush通式结构检索组合去重,再在如proquest dialog的商业专利数据库中补充检索,可以尽可能的查全和缩短工作时间。对于没有商业数据库的企业利用一些免费的官方网站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http:///zljs/),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http://.cn/)、美国专利商标局查询(http://uspto.gov/)、欧洲专利局(http:///)进行国际专利分类号(IPC)检索与其它综合检索方式联合检索。
二、立项时全面进行专利侵权评估和持续跟踪
研发立项时,避免拟立项的新药研发项目可能侵犯相关药品专利权,即要了解相关药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重点是核心的化合物专利、晶型专利、目标适应症专利、拟采用的合成工艺专利、制剂专利的地域分布、保护期限、是否中国授权等真实的法律状态信息和授权的保护范围。认真分析项目与专利的权利要求,对于近期不可能绕开的授权专利,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对于未授权的,可以提公众意见,使其尽可能不授权或使其授权范围缩小,扫清研发障碍;对于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寻求许可、转让或合作等方式开发。
另外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内专利申请从申请日到公开日,有18个月的保密期,在此期间上述处于保密状态的药品专利信息无法通过公开的检索平台得到,解决方法是连续跟踪公开的专利申请信息并密切关注其法律状态信息。另外PCT申请进入我国国家阶段的时间为从优先权日起算30个月,可以宽限2个月,对研发构成障碍的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专利,要密切跟踪其是否进入中国,以及在中国的法律状态信息。
在研发立项阶段,具有中国同族专利申请的欧美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对于我们评价中国专利的法律状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审查文档中,审查员引入的参考文献,对于寻找无效证据、公众意见陈述证据都有重要的作用。由此可知各国的法律状态信息对于立项的专利评估是非常有意义的,常用的中美欧法律状态的查询方法有:
1、中国法律状态检索:
入口1:中国知识产权局法律状态检索,http:///zljs/searchflzt.jsp只提供中国1985年至今公告的中国专利法律状态信息。
入口2: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http://.cn/,点击石油化工产业进入检索框,用申请号或者公开号进行检索,在结果中点击法律状态进行查看。
2、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进入美国专利商标局查询http://patft.uspto.gov/,进入后,点击public pair public pair输入验证码输入申请号、专利号等号码信息查询Status为法律状态。
3、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查询方法1:登陆http:///advancedSearch?locale=en_EP,对应简单检索和高级检索,检索入口有申请号,公开号,申请日期,公开日期,优先权号,申请人等11个检索入口,高级检索可以进行字段间的简单逻辑组配检索。点击检索结果左侧栏中的INPADOC legal status可以查看各国法律状态。需要注意:inpadoc提供的法律状态信息依赖于各国专利局,因为滞后期等原因不能确保其时效性和准确性,仅供参考。
查询方法2:登陆https:///regviewer,对应简单检索和高级检索,检索入口有申请号,公开号,申请日期,公开日期,优先权号,申请人等11个检索入口,高级检索可以进行字段间的简单逻辑组配检索。如输入专利号后在左侧有纵览数据,法律状态,事件历史,引用文献,同族专利,审查过程文件六种显示类别,进行相应查看即可。需要注意:该数据库只提供欧洲专利申请或者指定欧洲的PCT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所以不能提供其他国家的信息。
三、开发时创新点的及时保护
近年来,许多跨国药企为了延长其一线专利药品的独占销售时间,通常采取申请组合专利的策略,即通式结构专利为首,在该专利到期前又申请衍生物专利(如溶剂化物、水合物、晶型等),最后再申请药物组合物专利、药物用途专利等,以延长该专利药的市场垄断期限。
在仿制药的研发过程中,医药企业不应仅立足于仿制,而是要做到仿创结合,在仿制药的基础上自行开发该药后续衍生物的专利技术。如在仿制药的研发过程中,应在检索的基础上,注意对原有工艺的优化,申请新的制备方法专利,找到新晶型、水合物、溶剂化物、新的复方、新的制剂组合物等新的创新点并积极的申请专利,形成具有竞争价值的一系列专利。做到所开发药物不与新晶型、水合物、溶剂化物等衍生物专利中的任何一个专利药品产生侵权行为,在国内原始化合物专利到期后,可以真正市场,而不受衍生物专利的阻碍。
四、关注专利法关于药品研发阶段的特殊规定:
将药品的试验研究行为排除在专利侵权行为之外,多数国家对此都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美国是率先对此作出立法的国家之一”,例如Bolar例外,“美国专利法第271条(e)款中规定:在美国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向美国进口被授予专利的发明的行为,如果单纯是为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获得并提供为制造!使用或者销售药品或者兽医用生物产品所要求的有关信息,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eommunityPatenteonvention)第27条(b)项规定:“为试验目的而从事的与专利发明的客体有关的行为被免除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