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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现世性价值判断,是指以稀缺资源配置和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为核心,以“自然形成”的既定制度的合理性作为标准的判断方法。市场经济与这种对资源配置和财富生产分配的关注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它强调效率和效益,强调合理的市场规则对市场个体的制约,以理性和实用主义为基础。在人们对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异常关注的现实条件下,离开现世性价值判断,不顾人们日益增长的提高收入、改善经济生活的愿望,对公众提出的任何“清高的”伦理要求,只会成为空中楼阁似的玄谈,对于解决形形的经济伦理问题无能为力。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时,“利”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因素,而是义利关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义利矛盾运动中动力源泉的核心。在这种背景下,可以用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指导原则。
功利主义的萌芽,在人类历史上,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并在西方奠基于近代社会前期,最终形成于19世纪。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主导精神是“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尚义精神,具有反功利的倾向,而这一切是与自然经济的运作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推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巨大威力,是通过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来发挥作用的。这三大法则与规律无不体现着市场经济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客观精神——效益精神。效益精神反映了市场经济求利性本质的根本要求,效益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生命。
功利主义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利益关系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时,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现代伦理学的主要任务之一;重视人们的行为后果,不仅使道德评价具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而且对于人们的务实精神具有促进意义;强调趋利避害,不仅符合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本质,也符合现代人的基本心理趋向。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与资本主义功利主义既有着因共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而产生的共同要求,又有着因所有制的特殊性而产生的特殊要求。这种特殊的伦理精神主要是:其一,它把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其二,它虽然侧重以行为后果作为评价道德现象的标准,但也兼顾行为动机的评价意义;其三,既反对重义轻利,也反对重利轻义,而主张义利统一,既求效率,更讲公平。
经济伦理在市场经济中的现世性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经济伦理可以规范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运行的主体是有着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要保证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离不开完善的法制对企业和个人的规范。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的第一种规范,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客观上要求市场活动的主体以及市场经济的各种行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秩序中进行活动,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没有有序化的市场,就不可能有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仅有法律的维持是不够的,市场经济还必须有自己的道德基础。经济伦理在这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
与传统的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是通过交换来实现资源的配置,来实现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因此,交易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方式。交易打破了传统封闭的生活,也在根本上改变着人们的道德世界。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相适应的道德世界,其核心在于“忠诚”。血缘纽带、宗法制度以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严格的上下级层次结构都要求某种人身依附的“忠诚”。市场经济作为对传统自然经济的历史对立,在经济伦理上所要求的核心在于“信任”,以及由此衍生的平等和自由。所以,它最重要的道德基础是“责任感”。这种责任感缘于每个人对自己的一切后果负责的道德感。没有基于道德基础上的责任感,对于社会,它不能有效地实现职业职能、创造效益、组织社会结构、稳定社会价值;对于个人,它不能进行个人技能的积累,为社会创造服务与作出贡献。离开了这种责任感,市场经济的活动基础——契约伦理和经济信用就难以为继,分工合作的价值前提也会丧失殆尽,交易成本费用将会大大上升。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大量经济信用失常、权钱交易中的“寻租”等违反市场经济伦理的行为极大地危害着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使得分工合作和规模经营的效益难以实现。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伦理要求个人和企业坚持平等、自由等经济正义原则,这些经济正义原则构筑了人类分工合作的秩序。因此,强调经济伦理对个人和企业的规范行为对于建立和维系健全的经济秩序大有裨益。
第二,经济伦理可以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认为,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但同时又承认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及其“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既是“人们物质关系的产物”,更是非物质生产即“精神生产领域”。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文动力即精神生产力可以作为第二种动力,推动经济的增长。经济伦理是这种人文动力中一种现实的、强大的力量。西方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近代以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得益于新教伦理的推动,新教伦理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的人文动力,其中“天职”观念形成的职业伦理,“蒙恩”观念构成的经济合理主义,“节欲”观念构成的积累精神,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三个基本的人文动力,它通过“资本主义精神”的中介,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率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是构成经济发展的内生的变量。由此我们也可以判定,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契合的伦理道德,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并对经济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现代经济发展,首先来自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社会生产率的提高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分工和专业化;二是个人和组织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分工和专业化已成为普遍的现实,人们的积极性或进行投资、创新、经营和创造的经济努力,对于经济增长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人们的经济努力,尤其是涉及长远利益的投资与创新,需要社会激励提供心理与舆论支持。由于人类行为具有寻求合理性依据的偏好,经济伦理的激励就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合乎市场经济需求的经济伦理可以为人们的经济努力提供合理性辩护,使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从事各种创造性的经济活动,它也可以唤起人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人们的热情和信心,推动人们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终极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终极性价值判断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中,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制度安排对人存在的意义为标准的判别方法。它认为制度的变迁或替代是必然的,它要求把对于现行经济制度的价值判断作为其他价值判断的基础,在整体上引导着制度的前进方向。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一些具有根本性价值意义的经济伦理问题的出现,比如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等有关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问题,以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价值判断问题等使我们认识到,经济发展必须以终极性价值判断为导向,使其拥有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使其富有人文精神。在这种思考的指导之下,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的同时,还要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
以人为本的精神,就是主张人的价值是最高的价值,要把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其他见物不见人的价值判断均不符合以人为本精神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人为本精神有着双重的道德价值:
一方面,以人为本精神对于市场经济逐利性具有矫正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本质—·逐利性。这种逐利性,既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又是导致人的异化的重要根源。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将人从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和对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但是又把人推向了对物的依赖中,从而造成了人本主义精神的沉沦。因而,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质要求不谋而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人民谋利益,它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把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因而在本质上以人为本。这种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集中反映,又是抵制和抑制市场经济反人本主义精神负面效应的有力武器。这种新的经济伦理精神,把是否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衡量经济工作、经济行为的最根本和最高的价值标准。
同样,认识终极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关系,还必须考虑经济伦理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意义。
第一,经济伦理可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进步需要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将社会发展主要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把经济增长视为目的。其战略目标追求的是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民收入的增加,将经济效率视为社会发展水平的尺度。实践证明,这种发展模式并不令人满意:不仅造成对有限资源的掠夺性浪费,而且无法使人得到整体幸福。对这种模式弊端的反思,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中心是“物”(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发展的中心是“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虽然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决不能顾此失彼。于是,社会发展模式发生向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的转变。这种模式以“人”为本,是一种面向人类追求真善美统一境界的全新发展观,它要求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
第二,经济伦理可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是从哲学高度对人的需要的思考。在他看来,人的需要是人追求自己的对象的一种本质力量。这种“力量”一方面由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和人们的社会关系本身,又构成需要的主要内容。因此,“需要”体现了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及社会实践活动主体这两方面的规定,所以也就是人的本性。需要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推动着生产的扩大和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运动和前进。而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了人类需要的这种全面性和多层次性。
从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来看,市场经济不是人类最理想的经济形式,与未来的产品经济形式相比,它有一定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必然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的利益差异为前提,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局限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具有必然性。然而,它又必然会被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高形态——产品经济形态所克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产品经济形态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以人为本要求即终极性的价值要求体现了这种发展趋势。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是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终极性价值判断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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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这里交换的客体是各种各样的商品,交换的目的或者是为了使用价值以满换主体的某一方面的需要,或者是为了价值形式本身,即增加了的价值额。在货币产生以后,货币代表着商品价值,一般等价物,除了在极端落后和封闭的地区进行物物交换(W一W)以外,任何交换都是货币为媒介的交换(W一G一W);更重要的是,任何交换都是在市场上进行的。因为,市场不单纯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这一空间概念,市场也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联结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场来解决,等等,这些都需要由宏观经济管理来进行矫正云(l)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严格的市场竞争规则,这是市场机制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经济前提;(2)政府着力于解决外部不经济间题,迫使市场参与主体在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同时也照顾到社会利益;(3)确定社会发展广目标,使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同时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量,有效地运用财政、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市场经济活动;(4)搞好国防建设、塞础教育、生态平衡等,以保证社会稳定,环境优化,以及全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实现社会公平和收入均等化,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
第二,宏观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以及再生产各环节经常保持平衡,而单纯地依靠市场的作用是无法做到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要求加强宏观管理,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在现阶段主要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这里的“国家”,实际上指的是政府(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这样国家所有制实际上就变成了政府所有制.由此,这时的政府就具有了双重的身份:一方面,它是经济调控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另一方面,它又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这就决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不只是浮在经济活动的表面,它已经深入到经济活动的内部。‘这种管理在促使整个经济协调运行的同时,也要维护生产资料公有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本身。
三、深化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前提和保障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改革伊始,我们虽然未明确提出这一目标,但实际上也是在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改革一开始,我们便放开部分计划管制的,范围,使一部分商品进入市场自由交换和自由定价,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纵观14年改革,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管那时我们承认市场经济与否,但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逐步缩小计划调节的范围,从而扩大市场交换的范围,使市场机制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确立一种崭新的经济体制毕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形成。这样现阶段就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特征是新旧两种体制同时并存,一方面是日渐消亡的旧体制,另一方面则是富有旺盛生命力的市场经济新体制。两种经济体制的同时并存和起作用,使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关系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由于旧的集中命令型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它还在不断地渗透到市场经济活动和各种市场关系中,再加上向市场经济过渡所需要的一些基础保障设施不健全,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摩擦,诸如通货膨涨严重、经济秩序紊乱、权力与货币交换等现象,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重大抉择之一。
第一,首先应当明确各种间题的存在决不是搞市场经济造成的.当前各种向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是由于旧体制运行的惯性,使现实经济运行往往偏离正常的轨道。如在旧体制中,政府对于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控制,后来,通过简政放权和缩减指令性计划,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权限大大缩小,这时政府对于经济活动主要施以指导性计划调节。但是,由于指导性计划涵义不清,而且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在实际执行中,“指导”变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干预市赞场经营的借口。由于政府(人格化为各级政府官员)的某些行为不规范,在经济调节中出现随意性,用不负责任的长官意志代替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由此看来,旧体制虽然打破了,但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新体制还很脆弱,旧体制的惯性,旧的习惯势力随时都威胁甚至绞杀着新体制;其二,在新体制形成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各种配套机制和各种保障措施,致使市场机制难以正常运轨。市场机制本身是一种“残酷”的机制,它优胜劣汰,通过保证最有效率的生产者来保证社权会经济活动,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就不能把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推向市场参与竟争。而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各种社会经济病症,其深刻原因就在于各种措施不配套导致市场法则无法贯彻。由此可见,由于市场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则,那么,各种利益,各种势力的碰撞和摩擦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第二,既然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症结在于两种体制和两种规则同时起作用,那么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只能是迅速地实现单一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规则。在这里,如果实行体制复归,恢复到以前的集中计划型体制,那是没有出路的,这样,我们就只有向前走,就是彻底地变旧体制为新体制,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促使旧体制迅速死亡,并使之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从而过渡到单一的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有四大支柱:(l)自主的企业制度,彻底割断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2)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3)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包括科学的调控体系和灵活的调控手段;(4)开放的经济联系方式,发展统一的国内市场,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扩大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关键问题,一是彻底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划清产权界限;二是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市场,理顺价格关系,三是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快政府职能转换。
第四、思想障碍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层障碍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但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还是一种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独特的文化观念和历史传统,它有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树立一种崭新的哲学观念。
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只有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才能繁荣富强,中国的经济也才能有活力.这一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故此,经济界才放开胆子大搞市场经济,理论界才放开胆子大谈市场经济。但这决不意味着,人们在一夜之间就放弃他们格守多年的信条而改信市场经济。事实上,由于习惯势力的作祟,有相当多的人虽然公开不反对搞市场经济;但是,他们带着有色眼镜,用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观点来衡量市场经济现象,用嫉妒和猜疑的眼光打量着周围所发生的事情,这是阻碍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股逆流。它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经济活动的执行管理部门中有一部分人,传统的经济理论对他们影响至深,他们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某些做法,包括下达指示、命令、规定硬性任务等等,并对此驾轻就熟,因而在废除旧体制和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他们仍然沿用行政的办法来管理经济。试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白条”现象吧。迄今,人们在分析“白条”现象时,都认为,“白条”的产生系由于收购副产品时资金短缺以及国家当年拨付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被一些久嘴挪用、挤占所致。然而,我们却认为,“白条”的产生有两个探层背景:其一,是忽视市场经济规律所致。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下,交换的双方都必须承认并尊重对方的所有权,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而打“白条”正是对于广大农民的产品所有权进而是对其财产所有权的蔑视和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践踏。其二,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官贵民贱”的封建遗毒,因而在与农民交换中,不以平等(经济上和政治上)作为双方交换的基础,而是在交换中渗进许多超经济的因素。这样,“白条”的产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所以,要消灭“白条”,除了要剔除一系列制度和体制上积弊,实现制度和体制上的创新以外,还要使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所有权制度深入人心。
第二种情况,在经济学界,有相当多的人长期以来学习和接受传统的经济理论,而对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他们无所适从,无力或者从情感上不愿意吸收当今经济发展的新成果和放弃自己的陈旧理论,不愿意承认自己所学的知识过时了。制度主义大师加尔布雷恩教授有一段绝妙的分析:经济学家们之所以不愿意放弃陈旧的理论,这是因为知识分子之拥有知识恰如手工业者之拥有技巧和企业家拥有机器一样,他们都以此为凭借,都怕它过时。但手工业者的技巧和企业家的机器都是有形的和客观的,而知识分子的知识是看不见的和摸不着的,所以,他们更容易否认自己所学知识的过时。正因为这样,许多以传统经济理论所著名的经济学工作者面对新形势愤世嫉俗,怀古伤今,经常自觉不自觉地贬斥和低毁市场经济,把许多社会不良现象统统归罪于市场经济,而这部分人本身又是很有影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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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有两种方式来实现,即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由于存在着公共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外在性等情况,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还需要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财政可通过采取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地方封锁和地方保护、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信息服务等方法,促进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2.财政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实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如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项目的资金和技术“门槛”高,政府就可通过产业政策指导和集中性资金支持,防止规模不经济的产生。除了政府直接投资外,还可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以及补贴等方式调节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3.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公共商品,提供公共商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一般以税收等形式筹措资金,以不损害市场机制和秩序为原则,提供公共商品。
二、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通常是指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个人等多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割,以及由此形成的收入流量的分配格局和存量的财产分配格局。对于收入分配的理想目标,人们已经形成共识,即实现公平分配。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方面。其中,经济公平是要求各经济主体获取收入的机会均等,等质等量的要素投入应获得等量的收入,所以,经济公平是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下由等价交换来实现的,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则要求将收入差距维持在一定阶段的社会各阶层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所以,社会公平不是收入的均等,其标准要受到人们的经济承受力、心理承受力、政治经济大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首先是受市场机制调节,收入按照投入要素的数量、质量、市场价格进行分配,要素收入与要素投入相对称,所以,市场机制调节收入的结果可以较好地体现经济公平。但是,社会公平却难以通过市场机制予以完全实现。因为个人拥有原始生产要素的多少以及个人禀赋、努力程度的不同,市场机制分配的结果可能会造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结果,即在市场经济中通常不存在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再分配机制,一些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要素可以提供的人,就无法通过市场取得收入,以维持生存。而且在市场经济中,即使有一些私人慈善机构能够进行某些方面的再分配活动,但是由于能力有限和缺乏协调,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所以,政府的介入是必然的,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就是要求财政运用多种方式,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调节,以期达到收入分配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三、经济稳定职能及经济发展职能
经济稳定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多重含义。经济的稳定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候,为了稳定经济发展的环境,国家会利用财政来宏观调控,摒除不稳定的因素,使经济能够发展更有保障。可见,经济稳定与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这也就是为什么经常将这两种职能放在一起研究的原因。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需要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艰巨的结构调整的任务。与此同时,加快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等,都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
财政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
1.运用各种收支手段,逆经济风向调节,促进社会总供求的平衡。经济稳定的目标集中体现为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大体平衡。如果社会总供求保持了平衡,物价水平就是基本稳定的,经济增长率也是适度的,而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也是不难实现的。财政政策是维系总供求大体平衡的重要手段。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财政可以实行紧缩政策,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或两者并举,一旦出现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情况,财政可以实行适度放松政策,增加支出和减少税收或两者同时并举,由此扩大总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收支发生不平衡是可能的而且是允许的。针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而灵活地变动支出和税收,被称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2.运用财政收支活动中的制度性因素,对经济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例如通过制定累进所得税制度,当经济过热、投资增加、国民收入增加时,累进所得税会自动随之增加,从而可以适当压缩人们的购买能力,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当经济衰退、投资减少、国民收入下降时,累进所得税又会自动随之递减,从而防止因总需求过度缩减而导致的经济萧条。再如制定完备的失业救济金制度,由于其规定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收入标准,当人们的收入因经济过热而普遍增加时,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自然减少,救济金支出随之减少,从而财政总支出“自动”得到压缩;反之,当人们的收入因经济不景气而普遍下降时,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自然增加,救济金支出随之增加,从而财政总支出“自动”获得增加。总之,通过财政的某些制度性安排,可以自动适应经济周期的变化,减小波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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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关系导致高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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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人”假设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关于人的行为动力的理论基础,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缺乏这种理论基础;另一方面,“经济人”假设与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本文梳理了关于“经济人”假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适用性的四种观点。在创建适合中国自己的经济学的背景下,梳理和评价我国理论界针对“经济人”问题的研究成果,探索进一步研究的趋向,对于理论创新和发展而言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第一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没有“经济人”的位置
这种观点以理论中对人的本质分析为出发点,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了批判。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人”假设把“利己”绝对化、永恒化和一般化,并不能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也不能说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经济人”假设的主题是个人主义的,与集体主义思想格格不入,如果承认并接受它,将会意味着放弃集体主义,将导致整个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变形。
“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性也是批判的重点。“经济人”分析具有的合理性是针对单个经济主体和市场竞争机制来说的,只局限于微观经济领域和市场机制,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行为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不能成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导向。并且,“经济人”假设具有在理论上片面、不合理,在结果上不能出现公平社会,并且导致外部性等问题等重大缺陷,因此在我国的发展中,应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经济人假设理论。
在所掌握的文章材料中,我们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反对“经济人”假设应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多是哲学和社会学学者,因而对这一假设的批判大多始于意识形态,也终于意识形态。即使有经济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展开论述,也仅仅停留在评述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的片面性上,缺少对两种经济体制下人的行为动力机制差异的深入探究。
二、第二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沿用“经济人”假设
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经济人”假设既不是对人性的一种断言,也不是对人的一种伦理期望,而是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行为方式的一种基本界定,这种假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人的趋利动机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原动力,只有承认“经济人”性质并有效地激发和规范人(组织)的趋利行为,才能建立起高效率的市场制度。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经济人”假设符合现阶段我国所有行为主体统计特征,可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行为分析基础。而且,在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还要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使之成为制定一系列制度的基本前提。
从意识形态来说,“经济人”假设与社会主义伦理基础也没有根本性冲突,相反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应具备的伦理价值观念有着相当的一致性,有助于我国的经济研究从阶级层面转向个人层面,并解决传统文化中的泛道德主义。
认为“经济人”假设可以沿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观点大都抛开了意识形态之争,着眼于现实的经济意义。结合了当前的时代背景,抽象出市场经济这个重要因素,认为“经济人”假设符合了时代需要。
三、第三种观点:“经济人”假设经过修正,仍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人”假设的基本内核仍然是合理的,只要克服这个概念的某些缺陷,并对其做出必要的补充,就可供中国经济学借鉴。我们并不能否定原有“经济人”假设合理性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经济学这一假设的全部内容,在建立中国自己的经济学时要持批判创新的态度。
“经济人”假设具有历史客观性,利己属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人的一个基本权利,但是假设又忽视了现实中的人,脱离了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前提,看不到社会矛盾、冲突的一面。因此,无限理性的“经济人”应该让位于“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抽象的“经济人”必须代之以现实的社会人。
从主体范围来说,“经济人”可以等同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运行主体,但并不是一切都要以经济人作为社会生活的衡量指标。如果进一步明确,我国目前社会中自然人属于“经济人”范畴,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也可视为“经济人”,但公有制企业与集体制企业除外。
从掌握的文献数量来看,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是最多的。在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和发展,是一条最为便捷和可操作的路。但是这种调整和发展在加强了假设的解释力的同时,也使概念向宽泛和模糊的方向发展,从而失去可操作性。
四、第四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自己的“新经济人”假设
如何用科学的和逻辑严密的包含集体主义思想的“新经济人”命题代替现在包含个人主义思想的“经济人”命题,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分析大厦的一项重要使命。很多学者做出了孜孜不倦的努力。其中,最为著名完整的观点当数以程恩富为代表的海派经济学派提出的“新经济人”论。其“新经济人”假说包含三个基本命题:第一,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第二,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第三,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
另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公有人”设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种种内在矛盾决定了新时期的“经济人”不仅应具有法制观念,还应具有道德情操。因此要引导“经济人”走向更高的形态的“公有人”。
黄福宁提出了泛经济人假设。经济人的目标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经济利益及由此带来的效用享受和心理效用之间的均衡考虑的最大化。其效用的变量包括经济利益的获得,道德、伦理等约束下的心理效用,个人的习惯依赖等八个变量。
另外的一些观点还有:“自由人”――在社会三大形态的依次更替和展开中呈现出自己的自由本性的人,是对现代化的产物“经济人”和“道德人”的扬弃。“经济人―文化人”――重视经济人的道德性。“科学经济人”――包含利他人、非理性人、社会人、道德人、生态人五大因素。“知识人”――以“知识人”假设为基本硬核,重构我国经济学研究范式。“异质性有限理性经济人”――对我国目前的分配理论尤为适用。
重建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人”假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浩大工程。从引用的文献来看,不难发现很多的新观点实际上脱胎于西方“经济人”假设,只是在扬弃的基础上做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从方法论角度看,创设新经济人假设的一条可行之路是脱离预设前提,充分重视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以此为基点透视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此秩序下表现出来的人性特征。
五、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价
毋庸讳言,我国理论界对于“经济人”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体现出对理论的创新和现实的关注。但是,对问题的探索仍需深化:
首先,系统研究较为缺乏。上述四种观点的分歧在表面上看是源于对“经济人”理解的差异,实质上却是源于经济问题本身的复杂特征。这种复杂特征体现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动态演化性。随着改革的不断调整和深入,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应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人”假设,还处于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中,但目前的研究中尚未能体现出这一点。
篇6
集体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马克思把个人理解为处于具体历史境况和一定社会关系,从事一定感性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个人,在实践活动中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关系,按照一定的秩序,遵循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组成一个共同体即集体,具体表现为班级、社区、集团、民族、国家等。在同一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目标是一致的、权利是相同的、义务是共担的、利益是共享的,在本质上集体是代表每一个成员的利益的,集体是每一个成员开展活动的空间,实现个人价值的场所。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却经常发生矛盾,集体高于个人,超越于个人之上,是与个人对立的,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桎梏。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对集体作了真实的集体与虚幻的集体的划分,指出进行阶级统治的国家是一种虚幻的集体,集体不能代表每个成员的利益,只是经济政治上占优势地位的少数人的代表,这些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把自己的私利说成是集体利益,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集体中的弱势成员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依附于这个集体,所以这个集体是与个人对立的而不是属于每一个人的,个人在集体中的活动和发展是不自由的。相反,在真实的集体中通过个人的自由联合,"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把个人在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 在这个集体中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能够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而不是生存需要选择职业,能够全面控制和自由支配自己的生存条件,能够全面控制和自由支配自己和他人所创造的财富,这种集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视野下的自由人联合体实质上是一种理想意义上的存在,在我国现阶段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既不是虚幻的也不是马克思理想意义上的真实的集体,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处于从虚幻的集体向真实的集体的过渡阶段。在现实中虚幻的集体并没有完全消失,还存在、政治腐败等一些以集体的名义的现象,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阶级压迫和剥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从法律上规定了个人独立的主体地位,个人在集体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合法权利都应得到平等的维护。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集体从根本上说是为每个人的利益服务的,只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没有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导致一些不合理现象的出现,只要能够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就可以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个理想目标不断迈进。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集体主义的特点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集体主义不同于私有制社会虚幻的集体主义,主要指封建的整体主义。封建社会是以封建的宗法制度为核心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血缘家族,血缘家族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以政权、专权为主要内容的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反映到文化和价值观领域就表现为以维护国家、民族和贵族权力为中心的整体主义,个人要绝对服从宗族国家的整体利益。这种整体主义的价值取向虽然形成了中华一体的凝聚精神,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团结一致、奋发向上,但却是一种被极度扭曲了的价值观,因为它忽视了个人作为感性生命存在最基本的生命意志和生活需求,个人在实现整体利益的过程中自我已经不存在了,这与我们现在所讲的集体主义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集体主义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的集体主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是一种单向度的关系,国家统包集体、集体统包个人、个人依附于集体、集体依附于国家,这样的利益关系使所有的利益必须依附于国家利益,过于强调集体利益,片面强调个人单方面的义务,集体主义只是个人的行为原则,集体主义过去往往只是用于衡量个人行为的道德性,很少用集体主义对人格化的集体进行道德评判,使人们产生集体主义只是个人无条件服从集体,而集体可以完全不顾个人利益的错觉,由此忽视了个人利益的实现。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集体主义不同于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强调个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得到了极大的张扬,个人主义理论是与集体主义的针锋相对性。个人主义者认为集体主义反对个人、轻视个人,必须以个人主义来取而代之。个人主义总是标榜自己在强调个人至上的时候仅仅是强调个人在价值、尊严、自由及平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伤害别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个人主义者往往以牺牲他人和社会利益来满足一己私利。而集体主义并不因强调集体而无视或压制个人,个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和平等也是集体主义的基本内涵。它不是像个人主义那样抽象地谈论个人问题,而是把这一切放回到社会历史中,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来谈论这一系列问题。
三、市场经济下集体主义的困境及其实现途径
集体主义价值观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对于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必须承认,集体主义价值观在一部分人心中是相当淡漠的,特别是在今天各种不同价值观的竞争中,集体主义价值观缺乏吸引力。
集体主义价值观理论本身缺乏说服力。我们对集体主义的内涵和表述,总是简单的归结为几个方面,不断机械的加以转述。
集体主义价值观缺乏可操作性,人们常常把集体主义当做是一种说教的形式,没有进入人的实际生活,与人的切实利益相结合。集体主义的实现更多的是靠人自身的道德修养,但是道德只是起到约束指导的作用,不具有强制性,集体总是强调要尊重和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常常是空的口号。要优化集体主义的这种现实境遇就要加强制度上的约束力,把集体主义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措施、制度和法律上,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个人与集体的权利与义务,对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划界,使个人行为要一定可靠的节制和约束,使集体对个人需要的满足能够落到实处。
集体主义的宣传没有广泛的群众性。现在我们对集体主义的宣传大多数场合下就是以个别英雄榜样做例子进行说明,这就给人一种印象,集体主义仅仅是孤立的个人现象,仅仅是对个人的表扬,没有情感上的共鸣,集体主义与大多数人分离了,给人生硬说教的感觉,久而久之,人们就对集体主义的宣传产生了逆反心理,也不会自愿的把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作为自己的行动向导。
我们不可否认,集体主义也是产生腐败的根源之一。在集体中要保证办事效率,必须设立一个领导,在实际的操作中领导的存在,往往造成了权力的过度集中,领导的智慧代替了集体的智慧,领导的决定代替了集体的决定,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一切事情都以集体的名义堂而皇之的进行。集体全体成员的财富被集中,对这些财富进行再分配时根据的不是民主公平,而是领导者手中的权力。要克服这种现象首先领导者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理解体会集体主义的深刻内涵并能够把集体主义的要求付诸实践,其次,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律的执行力,强化法律监管,再次,以合理的制度来保障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实现,是集体主义的原则制度化、具体化,使集体主义的精神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道德舆论压力,使腐败分子孤立无援,真正感到人言的可畏,没有胆量勇气与广大人民群众为敌。
参考文献:
[1]魏英敏.当代中国伦理与道德[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1.
[2]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篇7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价值保障。
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在历史上,资本主义让市场经济初试锋芒,就显示了巨大的威力。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不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像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个社会的财富毕竟增加了,尽管个人分配相对不公平,但对整个人类来说毕竟是进步了。30年前短缺经济的状况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计划经济把我们带入了普遍贫穷的死胡同。而我们引入市场机制后,社会财富就像喷泉一样涌现出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之间经济上的收入差距的确拉大了,但无法否认的是机会均等却大大加强了。一个基本事实是,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民与城镇职工这两个社会阶层的身份不平等及与之相伴的全面的机会不均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参与竞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均等意味着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是大自然的恩赐,人们更多注意的只是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这意味着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穷”。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和谐是不可调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不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而是人的创造,创造财富是人类对来自制度的鼓励和刺激的一种反应,某种制度越是能提供对人类创造力的刺激,这个社会创造的成果、财富也就越多。在这一制度下,人类创造的财富会不断增长,社会分配就是对不断增长的财富的分配。
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生产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诚信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持这种关系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为取得某种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一种义务,它是参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必要品格。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完善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有明显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这是价值规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观规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决这样的问题,缓和经济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单个或局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追逐超额利润的破坏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避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为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开辟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双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国的体制改革虽然减少了资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双轨”,行政性垄断权力直接介入市场,资源行政性配置产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少数政府部门或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占社会财富,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保障的覆盖面窄,农村社会保障普遍缺失,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甚至作为社会主体的工人、农民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边缘化,成为弱势群体。
可见,仅靠市场本身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的一系列重要价值,也难以解决关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有效克服其带来的缺陷。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
3.1 民主法治的社会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关联的,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平等、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判断,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说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3.2 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标准是最多被用来问责市场经济的,而市场经济实际上蕴涵并强调公平,这种公平是一种过程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民法和经济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3.3 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市场制度中市场文化内涵的基本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同时又作为社会契约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市场制度的构建而存在着,它是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遵守诚信原则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生产力,品牌的力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的市场规则包含诚信友爱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增强了社会的诚信友爱。
3.4 充满活力的社会
充满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机制,单个人、单个组织分散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会在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增进社会活力的改革应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3.5 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但安定有序的社会并不排斥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的经济。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交换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价格形成是均衡的结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理想的市场体制最终能够达到稳定有序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经济学所称作的经济的核。虽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照、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
3.6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显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曲迎波.强化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的六大对策[J].中州学刊,2006(5):67.
篇8
一、道德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系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人与人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因此,目前我国形成的道德体系必然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建设同样需要道德建设的强大精神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的影响——以电子商务为例
首先,市场经济发展赋予了道德建设新的内涵。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新的社会组织、行业纷纷涌现,在新时期,道德除了保留传统优秀的道德标准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道德准则。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在激发着道德建设的新活力,一方面为道德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的道德建设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日趋浓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开办自己的店面,不仅成本低,而且市场可以遍布全国。这一新的交易方式,解决了长久以来卖家和买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打破了现实中买家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只能任由奸商摆布的局面。
但是,由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因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市场经济虽然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最为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市场也有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如利益趋势严重,导致道德的丧失。目前我国还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市场具有无序性,导致了社会意识形态的混乱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传统的道德约束力受到冲击,功能逐渐转弱,但新的道德约束体系又尚未形成。因此,道德缺位和错位现象比比皆是。
三、电子商务的道德问题
商业信用问题。CNNIC2003年的报告显示,39.3%的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2011年5月2日,中国经营报报道称:电子商务平台面临假货侵袭,目前在通常情况下,在正规专卖店里卖几千元的商品,到淘宝“几百元几十元能到手”的基本都是“A货”或者干脆就是裸的假货。同时,商业欺诈行为也比比皆是,而且欺诈金额持续上涨。
知识产权的侵犯。由于互联网特殊的性能及超常规性,使得对有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再加之在保护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之间存在的复杂矛盾:如单纯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和商标时,可能会损害网络的资源共享性,反之则可能造成对知识产权的危害。因此在电子商务中,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比在其他活动中更为严重和猖獗。
四、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一)建设与现实国情相适应的道德体系
首先,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市场经济本身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加强道德建设,规范人们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道德建设既要反映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一般特征,又要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应充分鼓励和承认经济主体追求自身正当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也要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职业道德培训等,提高电子商务卖家的职业道德。
另外,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将能够给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完善又有助于其他人幸福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因此,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归根结底还是需要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完善电子商务中的体系制度,将法治与德制相结合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很多方面存在漏洞,需要不断的完善。在完善市场经济法治的同时还需要伦理的支持。法律和道德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种基本机制。法律以强制的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是一种他律,我国的电子商务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缺陷,应实时完善对电子商务的法律监管,完善法制体系,同时也要进行德制建设,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
(三)不断完善电子商务行业内制度
淘宝上之所以充斥着如此之多的假冒产品,跟淘宝的开店审核条件及店铺管理制度也有着关系。如何保证交易平台的规范和诚信,是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环节。严格商家注册审核制度,完善交易平台的内部管理细则,规范入注商家行为,保证货物质量,形成良好的行业道德氛围,是电子商务深入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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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提出资源合理配置、优胜劣汰和经济均衡发展,必然涉及市场经济内在的根本因素,这就是竞争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平等竞争是企业的活力所在、市场的活力所在。
一、平等竞争
所谓平等竞争,即商品生产者(法人实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平等地位主要包括:机会均等地占有归社会所有的生产经营条件;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的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机会均等地按照市场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机会均等地参加劳动者之间的竞争性活动,做到平等竞争,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一)企业无级别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竞争的直接参与者。按照《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具有独立自主性,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企业既为独立法人,当然具有天然的平等权。由此可以说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资产多少,在竞争规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是没有级别的。所以,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不应由行政命令规定企业为地级、县级、科级。俗称小商小贩,并不是因为其人小、级别低,而是就其经营规模和资产而言的。反之巨商大贾,也不是由于其权位显赫,级别高而得名,而是其资产多经营规模而著称的。要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国有企业理应成为无行政级别企业。
(二)企业无主管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经济实体。在社会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上述“四自”之权,负有“四自”之责。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听命于主管行政上级,盈亏国家包揽,在计划的襁褓中无竞争意识和竞争必要。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必须独立地果断地走向市场,而政府行政部门不宜再当企业的“婆婆”,干涉企业的“四自”,从这个意义上讲,应有更多的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无主管上级企业。
(三)企业无永恒
企业的根本任务是组织商品生产。人类社会的发展说明任何一种商品都不是永恒的。单个企业的产生、发展也不是永恒的,这是市场经济中的必然现象。企业的产生和存在,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取决于市场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产、发展、兼并、倒闭等都是自然现象。就企业本身来讲,能否占领市场,能否在平等竞争中存在和发展,取决于所生产的商品是否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超过时企业的前途有虑,没超过时企业的前途有望。所以说单个企业就其商品和自身发展看并不是永恒的。
二、平等竞争与反垄断经营是密不可分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早跨越了自由竞争和垄断经营时期。垄断是极不利于平等竞争的,是妨碍市场经济运行的。这对我们分析和认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旧经济体制下易形成垄断的因素,是非常必要的。如,独家经营的企业如何参与平等竞争,处理不好计划体制下靠行政命令运转与市场体制下市场调节的衔接,任意抬价、限产、封锁,就形成了垄断经营,便无竞争更无平等可言。如,翻牌公司的出现,靠行政命令或政府某些部门部分职能强拉企业,控制某些商品的产与销,造成垄断经营。又如,地区间高壁垒、分割市场、行业地方保护等。
三、平等竞争是合法竞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是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规范健全的有序经济
一方面我们要键全经济领域的立法,使市场经济各个领域有法可依;一方面要强化执法,保护公平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一些经济法,但我们还缺少市场发育方面的立法,更缺少经济杠杆部门执法的法。正因为如此,产生了一些社会不公和非平等竞争现象。分配不公、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运用某些管理职权谋取私利、行贿受贿等严重妨碍了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和有序化。
(二)经济的法制化有序化,目的是保护合法竞争、公平竞争
当前,从竞争角度看,国有企业不如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不如个体私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不如外资企业。从主观上看,在于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尚未达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水准。从客观上看也有不公平竞争的因素。政府职能中某些部分仍在捆绑着企业的手脚,向企业摊派,企业承担社会服务过多等。解决这些问题也要靠立法。我们能够为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而改善投资环境给予优惠政策,也能够对国内企业给予相应或同等的待遇,否则就会造成不平等竞争,相对落后的企业就难以翻身,难以在竞争中生存下去。从法律角度给予适当保护是合理的。
(三)合法竞争中必须排除不合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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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必须以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方法论为基本的理论工具。长期以来,流行于经济理论界的基本方法论是兼容论,即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兼容为前提,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兼容论有它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弄清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待于转变。兼容论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方法论,与这种情形相适应,得出的结论也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从理论思维方面看,要从整体上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先研究其中的个体和细节。要把它们从与整体的历史的自然的联系中抽出来,从它们的特性、它们的特殊原因和结果等方面逐个地加以研究。这正是兼容论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兼容论终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它的基本思想是把市场机制看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外生因素,在此前提下考察社会主义公有制如何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这一方法论存在三个基本问题:第一,它把整个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人为地划分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两个板块,割裂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有机的联系,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第二,它在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具体方式方面没有提供客观根据,因而理论界涌现出众多的解释理论和设计方案,理论纷争极大,被形象地称之为“摸着石头过河”。第三,它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列的经济形态,从而产生了市场经济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正因为如此,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兼容论的历史局限性就显示出来,并逐渐失去了对改革实践的理论指导意义。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唯一适用的方法就是方法论。方法论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方法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因此,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客观的有机整体,它的运行、变化和发展就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这就决定了研究的方法论只能是唯物主义的历史的整体方法论。这个方法论就是马克思唯物主义地、批判地继承和发展的黑格尔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就是关于整体的方法论。但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唯心的。因此,必须把它颠倒过来。合理的辩证法应该包含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即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是科学的研究过程,即在充分地占有研究材料的前提下,分析各个具体的经济范畴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从而发现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科学的理论综合过程,即在前一过程的基础上,从抽象的规定出发,在逻辑推演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但这时的具体已经不是一个浑沌的表象,而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后,作为研究对象的整体就如同一个先验的结构展示在我们面前,而这就是思维掌握整体世界的特有的方式。
这样一种方法其实也就是历史的方法,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那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
用方法论来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就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经济形态的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关联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并作为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研究这个整体运行、变化和发展的规律,逻辑地把握和在思维中再现这个整体,就是理论工作者的任务。
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我们就不能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割裂开来,不能把它们视为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不能认为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外在的结合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有机整体的两种内在规定性。在这个有机体内部,并没有一个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的抽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没有一个独立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外的抽象的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解要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因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含着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同样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因而市场经济内含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两者相互决定、互为前提,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每个环节、每个范畴上都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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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相融合的,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市场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新型经济体制;是商品化的商品经济,具有法制性、竞争性、开放性等特性;是实现市场经济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将,也属于市场经济。追溯历史,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是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了主要的位置,而政府只是起到了维护秩序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加量企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调节了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暴露出了传统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无法在分配商品及劳动方面提升经济效率,也可以指在描述市场力量时无法满足社会公共利益时出现的情况。导致市场出现失灵的愿意通常为市场结构不完善和因商品的成本与利润传达的不切合实际,致使个体经济市场决策出现偏差。一旦出现市场失灵,则要求国家进行市场经济的调节与制约,从而满足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国家加强了调节市场经济的力度,使得传统的自由竞争经济逐渐转变为具有现代化意义的市场经济。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的资源配置进行调整,所以这也属于具有现代化意义的市场经济。并且,在国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控,可能会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的市场经济调整范围更加广泛、调整力度更加的深。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想要发挥出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首先要进行产品与商品之间的转化,但是进行转化也需要相应的条件,第一,在生产中进行明确的分工,产品的种类多种多样,因此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生产;第二,生产产品的人应具有一定的产品所有权。产品的所有人可以利用交换等手段促使产品进入消费领域,加快产品与商品之间的转换。其次将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形式设置为商品的生产。通过形成市场经济的原因及调节可以发现,私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息息相关的,因为私有经济可以通过多种商品的所有人来组成,促使企业进行自主经营,增加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这样才会提升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与私有经济的并存关系。所以在公有制经济中是无法实现市场经济的,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上都是不能够成立的。正是因为要在私有经济的基础上才能成功的创建市场经济,所以在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应对传统的公有制经济进行改革,才能为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说,想要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提升市场效率,还要保持社会公平。这样就能够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相加的总和,并加快两者之间的融合,统一发展目标。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
1.从社会公平方面进行探究。
如果想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保持社会公平,那么即应当将对社会发展有贡献的或者是不能够被代替的国有企业进行保留。其中包括有以下两点。第一,因为市场经济具有一定自由性和风险性,所以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那么,就应当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调节方法。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可以政府相关的部门提供一些调节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措施。这些都是非国有企业无法做到的,因此,能够保持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国民经济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第二,对于一些投入巨额资金修建,但实用性和回报率较低的的基础设施或是产业,应当予以拆除重建。非国有企业可能会觉得拆除和重建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既然这些基础设施和产业已经出现亏损,应当放置在一边,将重点放在发展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上。但是这种想法看到的只是短期的亏损,如果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如果在政府的帮助下,则会对从整体上提升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稳定的发展下去。第三,国有企业或者由国家掌控一定量股份的企业应当掌握因发展的自然需要而进行垄断状态的企业的经营权。因为当这些企业出现自然垄断的状态后,经营者可根据这种状态降低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价格。所以说如果由非国有企业掌握经营权,国家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将无法从消费者和社会公平的角度中开展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2.从市场效益方面探究。
如果想要提升市场经济效益,那么国有企业就应当减少经济领域中的竞争力,而促进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否则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国家所有制的制约。第一,根据国家所有制的规定,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非常多的联系,因此不能够向非公有制企业一样,可以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并具有完整及独立的经营权。如果我国在将来进行了政治体制的改革,并更换了政府的职能,分离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联系,国有企业也同样无法向非国有企业一样,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权,政府仍然可以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工作进行干预,将一些具有政治性及针对性的工作布置给国有企业。因此说,国家的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第二,根据国家所有制的规定,国有企业不能够对企业财产有硬性的要求以及制定出较强的奖惩制度。因此导致了国有企业无法像非国有企业一样自行负责盈利与亏损。如果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一个企业不能够对自行负责企业的盈利与亏损,就会使得企业失去发展方向与发展动力,从而降低在经济领域中的竞争力。因此导致国有企业无法像非国有企业一样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环节,如果想要深入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取得成功,就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满足发展的需求,并将按照社会主义公平与市场效率的标准进行彻底的改革。因为只有按照这一标准进行改革,才能确保既能施行社会主义公平,又能实现市场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既能提升生产发展进程,又能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黄群慧,余菁.新时期的新思路: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与治理[J].中国工业经济,2013,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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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持续繁荣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堪忧的现象,如毒奶粉、染色馒头、毒胶囊等事件暴露出来的关于人的道德底线、诚信危机等问题,都引起了人们的深刻思考和反思。当我们在究其原因时,都把市场经济的确立当做一个重要原因。那么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的积极作用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对人的束缚,有利于培养独立自主的现代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的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的大生产,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正当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从而提升了人们的主体意识。市场经济是通过价值规律实现的,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处于平等地位,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让渡自己的商品,以换取自己的需要。马克思指出“人们只需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所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1〕65市场经济使人摆脱了各种人身依附解关系,经济上具有自主性,成为相对独立的人。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有利于增强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其次,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的平等意识的培育。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以等价交换为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平等交易。市场主体之间、商品交换者双方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从制度上得到了保证,从而有利于培养人们的平等意识。
再次,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人们的能力。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竞争性的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自然界,也是人类社会不变的规律。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就必须适应市场的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不断完善自身。因此,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客观上要求人不断开发人的潜能,从而使人的主体创造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弘扬。〔2〕可见,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个人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最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充分的时间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以及机器化大生产的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科技水平日新月异,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先进的科学技术不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还应用到人们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去,满足了人们的各种需求,为人们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保障。
自由时间是人得以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指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3〕532人们有了自由时间,才能去不断地发展完善自己。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科技的进步,大大缩短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为人们创造了更多的自由时间。劳动时间减少了,也就等于增加了人们的自由时间。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4〕222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以及科学技术的飞跃为人们带来了更多可支配的自由时间,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条件。
二、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的消解作用
市场经济在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同时,也会给人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近年来,在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比如三聚氰胺牛奶,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胶囊等,这些都折射出人们道德的缺陷,诚信的缺失。这不得不让人深思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产生的消极影响。
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是受利益驱动的,市场主体努力在竞争中获取利益,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谋求利益最大化。这就使得一些市场主体不惜违反法律法规,出卖职业道德,通过不法手段赚取高额利润。从而出现了一些道德沦丧、人情冷漠的不良现象。这对人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消极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略人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导致了重物质、轻文明现象的发生,给人们的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带来消极影响。
在市场经济下,货币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通过商品、货币等物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化,人们的价值取向日趋功利化。人们逐渐把是否获利、是否赚钱作为评价行为的标准和尺度。人与人的关系变为简单的金钱关系。人成为钱的奴隶,金钱支配人。因此社会上很多人持有“经济至上”、“金钱至上”的错误观点,滋生了拜金主义的倾向,污染了社会风气。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明确、细化。通过社会分工,大大缩短了平均社会劳动,生产效率显著提高。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化,劳动者个体的工作就固定化、单一化。分工束缚了人们的自由,人的活动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人们在有限的空间内,重复着同样的单调的工作,这容易使人丧失劳动的兴趣,把劳动当成了谋生的手段,从而造成人的异化;而且分工使得人们在某一方面专长其它方面相对无知,导致人的能力与个性片面化发展,人成为单向度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本身变成了这个机构的一个简单的零件。”〔5〕320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对社会的发展以及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其负面影响,要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传统经济只重视经济的增长,忽略了人的发展,导致人的异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不是解放发展生产力,而是在解放发展生产力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充分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做到发展成果为人民所共享,把人的利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经济、社会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立足点和最终归宿。只有这样,才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人本身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从而保持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带来一些列消极影响,比如恶性竞争、非法营利、道德沦丧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健立健全市场经济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此制约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既要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要对非法营利、谋取暴利等违法现象进行严厉制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的运行、发展。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诚信缺失、道德沦丧等不良现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面对市场上一些列严重问题,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还要大力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法制和道德约束人们的行为,双管齐下,避免只重视物质建设,忽略精神建设。通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形成文明、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
第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传统计划经济体系下,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政府应该是服务者,而不是审批者。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不应当是决策者,因此应当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旧观念,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让政府成为“守夜人”。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最后,把人的发展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新指标。在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只重视经济的增长速度,忽略了经济发展的质量,以及人的发展状况。衡量某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为GDP的增长,“以GDP论英雄”,这就导致各个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单纯追求经GDP的增长,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环境问题、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党的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要在十六大、十七大基础上实现经济继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可见,我国在重视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因此,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把经济增长速度作为唯一的指标,要与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比如可以建立人民的幸福指数、发展指数等标准,建立衡量经济增长以及社会发展的多维指标。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参 考 文 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庄江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的发展 〔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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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的消极影响
市场经济在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同时,也会给人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近年来,在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比如三聚氰胺牛奶,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胶囊等,这些都折射出人们道德的缺陷,诚信的缺失。这不得不让人深思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产生的消极影响。
在市场经济中,货币是人们商品交换的媒介,这也就抬高了金钱的地位和价值,人成为钱的奴隶,金钱支配人。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是受利益驱动的,市场主体努力在竞争中获取利益,甚至是谋求利益最大化。这就使得一些市场主体不惜违反法律法规,出卖职业道德,通过不法手段赚取高额利润。从而出现了一些道德沦丧、人情冷漠的不良现象。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略人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导致了重物质、轻文明现象的发生,给人们的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带来消极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通过商品、货币等物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化,人们的价值取向日趋功利化。
人们逐渐把是否获利、是否赚钱作为评价行为的标准和尺度。人与人的关系变为简单的金钱关系。因此社会上很多人持有“经济至上”、“金钱至上”的错误观点,滋生了拜金主义的倾向,污染了社会风气。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明确、细化。通过社会分工,让擅长的人做擅长的事情,从而大大缩短了平均社会劳动,生产效率显著提高。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化和细微化的加剧,劳动者个体的工作就固定化、专门化、单一化。分工束缚了人们的自由,人的活动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人们在有限的空间内,重复着同样的单调的工作,这容易使人丧失劳动的兴趣,把劳动当成了谋生、追求财富的手段,而且分工使得人们在某一方面专长其它方面相对无知,导致人的能力与个性片面化发展,人成为单向度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本身变成了这个机构的一个简单的零件。”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
3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对社会的发展以及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其负面影响,要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的发展与人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经济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得到发展,也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促进生产力的活力,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要始终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重要课题。
3.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传统经济只重视经济的增长,忽略了人的发展,导致人的异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不是解放发展生产力,而是在解放发展生产力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充分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做到发展成果为人民所共享,把人的利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经济、社会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立足点和最终归宿。只有这样,才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人本身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从而保持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带来一些列消极影响,比如恶性竞争、非法营利、道德沦丧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健立健全市场经济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此制约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既要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要对非法营利、谋取暴利等违法现象进行严厉制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的运行、发展。
3.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诚信缺失、道德沦丧等不良现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面对市场上一些列严重问题,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还要大力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法制和道德约束人们的行为,双管齐下,避免只重视物质建设,忽略精神建设。要大力宣传讲文明、讲礼貌、讲诚信,提倡见义勇为,反对见利忘义。通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形成文明、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
3.4加快政府职能转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传统计划经济体系下,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政府应该是服务者,而不是审批者。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不应当是决策者,因此应当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旧观念,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让政府成为“守夜人”。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