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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申请书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工伤索赔申请书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工伤索赔申请书

篇1

今委托被保险人___的'母亲___,女,系__县___镇___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被保险人___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模板2

__交警队: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请求事项

一、请求___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在________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__交警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模板3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男,汉族,196_年_月__日出生,贵州省__县人。住__县__镇__村__组__号。联系电话:151201____

委托人: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__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__县__镇__路。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_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__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__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___年8月2日以涉嫌“__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__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02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__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__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篇2

由于郑某系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法律知识欠缺,也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2009年1月16日,赵某来到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在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工作的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李爱晶律师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李爱晶律师接受该案后,认真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并于当日即在劳动局工伤处为其立案进行调查。劳动局工伤处当日即对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要求单位自收到《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郑某是否与电梯公司具有劳动关系,郑某受伤情况是否属实的答辩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报到劳动局,要求单位务必按期报送材料,并派人员来劳动局当面陈述有关情况。逾期,劳动局将按照《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害者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规定,依据郑某提供的材料做出认定结论。电梯公司在接到工伤处工作人员的电话后多日不到劳动局取《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李爱晶律师即催促工伤处工作人员及时向电梯公司下达调查通知,工伤处工作人员表示亲自去公司送达,李爱晶律师也与两位工作人员一起到该公司调查郑某受伤的实际情况。电梯公司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拒不配合。黄业律师遂与郑某的工友进行了联系,在多次保证为证人保密的情况下,终于劝得两位工友的支持和同情,为郑某出具了宝贵的证人证词,为郑某顺利申请工伤认定取得了宝贵的证据。在证据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劳动局再次邮寄送达了《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电梯公司只得派人到工伤处陈述案件情况。经李爱晶律师及工伤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电梯公司表示积极配合,并主动表示将承担郑某一切合理费用。

【承办结果】

篇3

在必备材料中,被保险人身份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如果是针对附加险索赔,也要提供主险保单)原件,缴费证明(如果是期缴产品,需提供最后一次缴费发票),都是投保人手中留存的,只要索赔时带上就行。如果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过期或遗失了,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挂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补办。

《理赔申请书》是由保险公司印刷好的,可以请人或者自己去保险公司的理赔网点索取,在索赔前提前填好或者当时填写都可以。

如果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索赔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需要提交《理赔委托书》。自己不会写授权书也没关系,保险公司提会供印刷好的《理赔委托书》,只要委托人亲笔签字授权就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明授权范围。

受益人去保险公司领保险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般来说本人身份证即可。若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委托其他人代领时,除了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还要再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如果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领款时保险公司还需确认,领款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因此要提供一份关系证明。常见的关系有:夫妻关系,可用结婚证证明;父母关系,可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子女关系,用出生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

医疗类证明

医疗类理赔是保险理赔中发生比较多的,其涉及的材料比较琐碎,如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很多人觉得索赔难,就是被这些材料绊住了脚。但这些材料的收集并不难,只要细心就行。

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

在医院门诊或急诊部门接收治疗、检查时,医生都会在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上填写就诊情况。正常情况下,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己保存。也有少数医院能建大病历,由医院代为保管这些材料,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向医院取回即可。

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

一些以发生某种疾病为赔付条件的保险,要求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如果是一般疾病,可以在就诊后主动向主治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

如果是重大疾病(含癌症),除了在确诊后向有资质的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外,还要保留与重大疾病诊断有关的其他医学证明材料,比如各项检验、检查(如血液、影像等)报告、组织病理报告等,同诊断证明一并提交。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如果投保住院费用补偿、住院津贴等保险,一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是理赔时必不可少的。正常情况下,医院会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提供这项证明,只要收好即可。如果主治医生忘记提供,记得索要。

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处方)

在医治过程中,医生会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开具处方,病人要根据处方去缴费。只要每次缴费时保存好费用清单(处方)和原始收据即可。不过要注意,收据要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且盖有医院财务章才有效。

如果因某些原因提供单据复印件,比如先在另一保险公司索赔,原始单据要留下,则要请报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盖章。如果已在医保报销的,需提供医保审核单。

收集证明材料只是一方面,理赔申请人必须要注意保险合同对医疗方面的具体要求。

最普遍的约束是报销范围限制在社保报销目录以内,对超社保的用药不负责赔偿。

某些保险合同中约定,就诊的医院要达到某个级别,比如有些要求必须为三级(含)以上的医院,甚至有些要求必须去指定的医院就诊才能负责赔付。

还有些对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的资质也有要求,比如某些保险公司要求,能开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必须为“拥有处方权及诊断权的、国家认可的具有主任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

为了顺利理赔,必须对这些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治疗过程中与医生沟通清楚,说明保险公司的要求。

事故类证明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残疾、身故之类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要求出示的材料就要有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索赔时,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材料。相应的材料应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由对应的监管机构出具。如道路交通事故可向交警部门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意外被打伤或遭抢劫可以提供110报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火灾事故需由消防部门出具,工伤事故应由所在单位提供等。

伤残证明

残疾保险金的索赔须提供残疾鉴定证明(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失能鉴定书)。此类证明材料需到保险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具,如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原则上伤残鉴定由申请人自行申请鉴定,只有当保险公司对鉴定有异议时才会要求重新鉴定,但鉴定前最好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取得联系。

死亡证明

根据死亡地点、原因的不同,开立死亡证明的机构有所区别。在医院内身故,可由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在医院外身故,可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书”;死因不明者,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因失踪而推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经法院公告和法律规定的等待期后,法院会依法出具“宣告死亡判决书”。

销户证明

居民死亡后,须由其家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派出所在将户口簿被保险人所在页盖上“死亡”章,申请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应当提供盖有此章的户口簿。

篇4

针对以上掌握的事实,宋律师经分析认为,虽然杨某和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某公司又向杨平推卸责任,所以如按工伤进行索赔,须先行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难度极大,且维权时间长,维权成本高,而当时杨某既不能安心回家,又干不了任何事,某公司也不给他发工资,他只好在工友的帮助下维持生活,急切盼望能尽快解决此事。基于这种情况,宋律师便确定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程序同雇主某公司进行协商和诉讼的办案思路。

调查取证

确定办案思路后,宋律师便投入到紧张的工作当中。一边和某公司协调,展开调查取证。首先是向杨某的其他工友杨伟、胡伦德、杨勇、杨军等人做了调查,取得了杨某和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杨某在给某公司提供劳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证据材料,经宋律师做工作,这四位证人都愿意出庭作证。其次,宋律师协助杨某从省人民医院调取了其住院的病历资料,并委托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对杨某所受损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与此同时,在宋律师安排下,杨某从其老家四川寄回贫困证明以备诉讼时申请免交诉讼费,还有户口簿、父母年龄证明、兄弟姐妹的证明及发生的交通费票据等证据材料。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杨某此次人身损害构成五级伤残。宋律师凭以上证据计算出杨某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额,即4.8万多元。但这时,某公司是否有承包架设通信线路的相关资质成了律师面对的又一重要问题。宋律师先后向甘肃省工商局、兰州市工商局、某公司所在地的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分局调查工商档案,但调查的结果均是没有这个企业。针对这种情况,宋律师只好决定,将来时姑且将某公司作为没有工商登记注册、更无施工资质的非法用工单位,将其投资人刘某、工程的发包单位甘肃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法庭内外

完成以上调查取证的工作,已经是2007年7月20日了。作为受害人的杨某已非常着急。为了全力配合律师办案,他一直呆在兰州,但因不能工作,自然也无任何收入,时间长了,连吃饭都无法解决,无奈,他将远在四川的妻子叫来兰州,在他的住处附近打工,勉强维持二人的起码生存,但这样,其在四川七十岁高龄的老母亲因无人照顾而陷入了困境。面对这种情况,办案律师也是心急如焚,如何能尽快使杨某获得赔偿,成了办案律师的头等大事。当然,最快的途径是调解。因此,宋律师始终没有放弃调解,一方面做诉讼的准备,一方面同用人单位负责人刘某进行了无数次的沟通和协商,但刘某一直坚持,杨平是包工头,是真正的雇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且杨某本人违反施工操作规程,自己有过错,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其答应只赔偿五千元,因数额太低,无法达成一致。诉讼成为不可避免的程序。

2007年7月23日,宋律师杨某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讼,列某公司、刘某、甘肃某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对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因免交诉讼费须院长批准,能否获准,还不能确定。期间,又是一段漫长的等待。

2007年8月4日,法院通知,院长同意缓交诉讼费,待开完庭后交,案子正式立上。这个消息使杨某轻松了许多,也对案件的胜诉充满了信心。在法定的举证期间里,宋律师一边向法庭提交本案所有证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写词,做好开庭的准备,一边不时地问问杨某的生活,给他以一定的宽慰和支持。

篇5

公司法:1、公司分类、名称和住所;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资本原则和资本制度、债券、利润分配制度、清算和债务的清偿。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转化、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关系、资本额股东的出资方式、程序和出资比例以及出资的表现形式;股东会的种类、议事规则、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情形;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人数、产生方式;董事的任期、监事会的组成、任期、职权;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程序;发起人和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的种类、召开、议事规则、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董事会的组成、召开、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董事的责任、经理的产生;股票的分类、股票的发行条件、价格;股份转让的限制;上市的条件、程序、上市暂停、终止的情形

合伙企业法: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合伙人的资格、出资方式;合伙协议、财产构成、性质及管理和使用、事务的决定与执行、与善意第三人、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人的责任;入伙的条件、程序与后果、退伙的情形与后果、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法:出资人的条件和责任、设立条件和程序、管理模式、委托人和聘用人的义务、解散情形和清算方式

破产法:破产法律规范的分类和具体内容、破产原因及其例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判定标准;破产案件的申请人、申请程序和提交的文件、管辖、受理程序、法律后果;债权人会议组成、召开时间和情形、职权、决议的条件和效力、和解的条件和效力、整顿的情形和结果;破产宣告的条件和效力、破产清算组、破产债权的特征、范围;破产财产含义和范围、收回、处理和变现、分配方案、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和追加分配、取回权、别除权、破产抵销权、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的终结和法律后果

税法:税法调整对象和构成要素、税收法律关系、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三资企业”法:1、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条件、设立程序、设立审批的机关和期限、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的法律后果;董事会的性质、组成、议事规则;合营期限、解散情形。2、中外合作企业出资比例、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外方投资回收的方式。3、外资企业申请程序、审批机关和审批期限、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用地取得、解散和清算

票据法:1、票据特征、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当事人、非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及其种类、取得、形式、保全、消灭、伪造、变造、更改、票据抗辩及其种类、票据丧失的补救方式;2、汇票及其种类、当事人、出票行为、记载事项的认定、转让方式、承兑、保证和付款、追索取;3、支票种类、权利内容

保险法:保险合同分类;当事人和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索赔、理赔与代位求偿;财产保险合同种类;保险公司设立条件、解散及其禁止;保险经营原则及对保险公司的强制性规定;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执业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四种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内容

拍卖法:拍卖分类和拍卖的判定标准;拍卖业的管理部门;拍卖人及其设立条件和权利义务;拍卖师的条件;委托人及其权利义务;拍卖程序、拍卖方式、拍卖规则

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分类、招标人及招标机构的条件、招标的禁止性规定、投标人条件、投标联合体、对投标人的禁止性规定、开标的条件、评标及其程序、对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询标的要求、废标、中标的表现形式、分包的限制和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利的内容、经营者义务的内容、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特殊求偿对象的规定、“三包”的规定、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

产品质量法:产品的范围及标准;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缺陷、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抽查制度、信息的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基本要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生产者的免责条件;销售者的推定过错;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资产管理;贷款的主体、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规则、贷款流程;对不良贷款的规定;贷款管理的特别规定;接管的条件、法律后果、接管的程序、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证券法:1、证券种类、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交易所及其职能;证券公司的设立及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职能和责任;证券业协会的设置和职责;证监会。2、证券发行的条件、程序、方式和发行中介机构、证券的承销、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对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3、股票、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上市的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程序和规则及法律后果

劳动法: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种类、形式及其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其后果、劳动合同的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2、集体合同的内容、期限、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的处理;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制度及原则、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4、劳动争议分类、处理机构和处理程序

土地法: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终止;3、农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限制;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限制;5、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限制;6、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限制;7、国家建设用地的管理;8、乡镇村建设用地的管理;9、临时建设用地的管理

房地产法:房地产的规划、用途与限制、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命题解析】

商法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2002年考试所涉及的内容包括26个法律法规。从最近5年所占的分值来看,其分布情况为:1997年51分、1998年66分、1999年61分、2000年71分、2002年44分。年平均为59分,占四张卷总分的14.75%。对于考生来说,这部分一直是一个难点。因为商法经济法涉及范围广而且分值分散,每一部分都各自独立,其内在联系较小,掌握起来难度相当大。所以,商法经济法是司法考试较难突破的瓶颈。但是,对于商法和经济法的复习备考,只要掌握了其内在规律,也不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从最近五年的命题规律看,其分值的分布偏重于商法,五年总分为188分,而经济法为104分。在商法和经济法所含的各科中,分值最高的是公司法,五年的分值为77分,年平均15.4分,其中2000年单科分值23分;其次是合伙企业法,五年分值为32分,年平均6.4分,其中2000年单科分值15分。分值最低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民银行法和环境保护法,五年中各只有1分。由此可以看出,在商法和经济法之间,以及在商法和经济法内部各科之间命题的侧重点还是非常明确的。掌握了这一点,广大考生在短暂的备考时间内如何合理分配时间和如何学会对内容的取舍就很关键了。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情况看,商法经济法的比重不断萎缩,由原来律师考试的独立一张卷第三卷,到现在的第三张卷中的一部分即可看出。但是,作为市场主体法的公司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并未因此而动摇,在2002年的试卷中其分值仍占到16分,占商法经济法全部分值的36%强。所以公司法在商法经济法中是重中之重。

司法考试命题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除了法理、法史(2003年可能新增加的科目)、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外,其他法律科目的出题一般都是直击法律条文,不仅客观题如此,主观题也不例外。商法经济法的这一特点更为突出。以公司法2002年的考题为例来作一下分析。

首先看一看不定向选择题:

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两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1)-(4)题。

(1)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

A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本道题的标准答案是C。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公司法》第3条、第13条、第20条。参照判断的法律条文是《公司法》第75条、第199条。这里要想完全从法律条文表面的规定来选出正确答案是有一定困难的,还应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但是如果对法律条文理解很透彻的话,也可以推理出正确答案。如,《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中国公司是怎么来的,但是通过第199条第2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可以依此反推出来,“中国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公司”。

(2)该公司拟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拟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

A 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

B 25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

C 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

D8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

本道题的答案是A。本题直接适用的是《公司法》第24条,即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3)、(4)小题也都直接适用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的条文的直接规定。

以上举例是客观题,那么主观题呢?我们再看一看2002年试卷四第7题: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出资17万元。后因C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1小题的答案是:不能有效成立。答案来源于《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生产性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50万元,因C出资不足,实现的资本总额只有49万元,所以不符合规定。

第2小题的答案是: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验资并提供证明。答案来源于《公司法》第24条、第25条和第26条。

第3小题的答案是:C对A和B承担违约责任。答案来源于《公司法》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