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法律心得体会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1、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
回顾自己二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活到老,学到老。
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
通过听讲,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法律教育心得体会2通过参加我校组织的教师法制教育讲座,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教育听讲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
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作为教师,我们的目标是让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所以应当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来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教育心得体会3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法律教育心得体会4星期三上午第四节课,黄警官到我们学校开法律知识讲座,他用自我多年的所见所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还告诉我们许多法律的知识,我们受益匪浅。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那些犯罪的人都是因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还有自身的坏毛病,没有及时改正,长大后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自我保护潜力弱,再加上社会上那些小混混的诱惑……所以我们为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潜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一名青少年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1。依法守法,不能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如: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2。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如:《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仅是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3。要做好,德、绩、勤、俭、劳,全面发展的人。还要珍惜学习机会,提高自我的鉴别潜力,谨慎交友,切莫进行攀比,最后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等等。
黄警官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的前途一片光明,要是触犯了法律,我们就会断送了自我的前途,还会伤害了疼爱自我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
总之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保护自我,也为了保护他人。
法律教育心得体会5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我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纪荣利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潜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明白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我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篇2
在学校小组的组织下,我已经与一名律师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交谈,让我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比较浅显的认识。这个暑假,与其他律师进行的另一番交谈则让我对于这个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于很多人来讲,一提到法律,他们就特别容易联想到律师这个职业,然后心里就对其充满了憧憬与崇敬,并且普遍将轻松、高薪等词与此相连,而在这两次的访谈中,我发现律师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好与轻松。
我国法治化的真正意义上的启动应该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虽然随着党和政府的不断推进,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对于很多地方的人来讲,人情是大于法律的,有很多人,为了所谓的脸面和与其他人的关系,不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让这个地区的律师处在了一种尴尬的位置,虽然我们极力推崇法治化,但是在这些人情重于法律的地方,律师根本就起不到什么真正的作用。这是让律师们极其苦恼的地方。
在与其他律师的交谈中,他们有提到年轻律师现在的处境。其实律师和医生我认为他们是同一种人,都是越老越吃香,拥有经验的人总是比没有经验的人受到推崇多一点,但是我认为律师和医生这两个行业,则是很明晰的展现了这种现象。在打官司上,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输,都希望自己赢得官司,所以大家都会去找口碑好的,年龄稍微大点的,有经验的,而这就让年轻律师和刚入门的律师很难办,没有多少人会去邀请和咨询他们,这种尴尬基本是每一个刚刚入门的律师都会体会到的,而这也是将来我要步入律师界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
但是,一切事物都是处在变化发展状态中的,没有一个事物不会发生变化,没有一个国家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我国的很多事物发展的年龄相对较短,还有较为强大的发展潜力。因此,目前遇到的一切困难都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的淡化,甚至有可能消失,这样当然是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的,但是,谁的人生道路上不要经历一些困难与麻烦呢,没有了这些问题,人生又如何会变得圆满与真实呢?
篇3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篇4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基层工作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村民守法的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教育。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将学法带入工作,充实内容,培养基层干部用法的能力。
篇5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我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我觉得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都给予关注。今后,我会寻找孩子身上更多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使他们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更好地帮助其进步。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再次学习,我深刻地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还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全体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为一名教师,我们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爱岗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石。一位老师只有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才会在教育实践中,全身心地投入,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广泛搜集最新教育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我想,既然我选择了教育事业,那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地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诚然,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今天,我认为“一桶水”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是“源头活水”,如果你经常计较个人利益,把教书当成一种索取,就难以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对此,我始终把无私奉献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一种崇高的信念,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因事耽误学生一节课,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并且每节课都进行检查,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分析学生不足的原因,及时查找在备课和上课中的不足,反思自己的教学。八年教学教育工作,虽不算很长,但我知道对于一个深爱自己事业的人来说,必须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为自己的事业奉献着。八年来,每每想到一批批学子成长进步,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真正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奉献的可贵。
二、爱上学生,安于教学
有句俗话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 因此,教师应用自己博大的爱去温暖每一位学生。教师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才能去精心地培养学生,只有爱得深,才能更认真、更耐心、更细心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理解“差生”,从不冷嘲热讽,而是耐心地帮助他们找差距,给他们安排适当的角色,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爱生上进,严于律己
篇6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1)按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资本风险、设备运行和工艺风险、材料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2)按企业的主要活动或主要经营环节,可分为材料采购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制造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收账风险、会计工作风险、安全风险、企业技术活动风险、人事活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企业组织变革风险;(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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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的我们是21世纪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我们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拥有健康的体魄,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把社会共同生活作为青年学生形成思想和理论认识的土壤,以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为主线,并通过它们之间的结合与统一,勾画了我国社会所追求的基本社会秩序的方向、内涵和样式,也反映了我国社会在秩序领域的基本构造和性格特点。它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思想道德觉悟与法制观念结合、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结合,以达到培养全面、健康发展的“社会人“、“道德人“、“法律人“的要求。
思想道德修养是以科学的人生观指导个体的人生实践,是人生自觉地自我规范,自我塑造,自我完善。“修养“不是脱离社会现象的修身养性,不是排斥教育的自我封闭,也不是对人的束缚,而是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地自我锻炼,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自我塑造和自我完善。青年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他们的理论认识、思想观念和行为选择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根源。
对于法律修养部分而言,更重要的是理清法律条文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内涵,要让青年大学生充分认识现代社会在其构成上的特点是追求自由自主的个体和强大的国家机器并存,认识主体、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认识遵守法律规范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要能使青年大学生形成对于法律的总体认知
——法律规范是为了维护人(不仅是单一的个体,而且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正义而出现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出现的。因此,它既实现人的需要,又约束人的行为;它通过国家的强大力量促使主体在满足和实现自身各方面需要和利益的同时,又不去损害和妨碍他人、社会、国家的需要和利益的实现。法律所调整和规范的行为,都是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交互行为,法律规范主体行为的目的就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从我们自身发展状况看,此时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我们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
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在我们的思想、认识、观念逐步成熟和成型的大学时期,科学的理论武装可以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可以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科学地传播理论,可以让我们学会能正确地掌握和运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复杂现象。
篇8
一、在日常教学中,我们要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智力水平、人格与尊严,恰当合理地运用惩戒手段教育学生,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在有少数教师为了追求教学成绩,使用了不规范的教育手段,体罚现象仍就在我们的身边存在,尽管在特定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作用,但总得来说,体罚损害了孩子的的尊严,给其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甚至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体罚是在宣扬暴力,不仅教育效果有限,而且会破坏师生关系,不利用教育目的的实现。体罚是在违法,我们要坚决对不做体罚学生的事情。
不体罚有学习问题的学生,并不意味着教师就束手无策。我们可以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当学生犯了错误而不知悔改时,采用正当地教育惩戒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积极的作用。正当的惩戒如:(1)口头严厉地批评;(2)教育性惩罚,如不让学生参加喜欢的活动,要学生完成额外的任务(如罚唱歌、罚办黑板报等),帮学生暂时代管其携带物品等;(3)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我们在行使教育惩戒的时候,要注意:既要一碗水端平,所有学生都使用同一标准,不允许任何学生有特权,又要考虑到个别学生的身心、性格特点,惩戒要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为目的,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三部法律都对体罚予以明令禁止,在对犯错误的学生,我们一定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在情绪冲动时,我们要远离学生,一定要做到“无冷静、不教育”,真正发挥好教师的育人作用。
二、教师要积极维护学生的权利
从书中我认识到:作为学生的监护者,我们要维护学生的权利。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做侮辱学生的事;要关怀和尊重“差生”,如果当我们采取批评后,发现学生的行为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教师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要真正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心里,这些是作为教师要在教学中注意到的。
我们要维护学生的哪些权利?我们要维护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隐私权、肖像权、通信自由权,爱护学生的名誉,要平等对待学生,不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学生不能做的事,不没收学生的学习物品等,我们要正确使用管教权,尊重学生的法律权益,避免侵害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安全第一,教师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是头等大事,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加强组织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全面履行好安全保护职责,尽力避免发生学生安全事故。
篇9
1、创新思路,优化环境,甩掉封闭落后、贫穷自守,实现旅游产业化、经济增长点。
改革开放三十年,县委、县政府和景区党委、政府坚持扩大开放引进,立足旅游资源优势,在县区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成功运作下,进一步理顺旅游开发、经营、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五台山旅游从改革起步阶段到加强旅游环境建设,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旅游改革开放,取得了阶梯式、跨越式发展的速度和不可估量的成就。
从1982年,县委、政府提出“采用用材林、经济林、风景林协调布局的办法,对五台山旅游区进行重点绿化”到1985年五台山正式对外开放,五台山旅游管理、保护及开发迈入良性发展轨道。1990年旅游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51万人,据统计,比1985年增长20%,社会总收入2600万元,外汇收入164万元。“九五”期间,全县确立旅游业为做强做活经济七大支柱产业之一。“十五”期间,县委、政府和景区党委、政府围绕五台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主题,以大旅游、大市场、大发展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合理保护、适度开发、永续利用”方针,协调推进申遗、整治、促销、建设四大重点,加大全县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力度。20__年7月至今,围绕五台山申遗目标的顺利实现,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全力抓好拆迁安置、环境整治、植被恢复、服务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稳步推进五台山申遗进程,五台山旅游业处于蓬勃发展上升期。20__年五台山接待国内外游客281.02万人次,其中入山收费人数102.09万人次,旅游收入14.05亿元,财政收入1.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14元,旅游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一项战略产业。今年6月26日,五台山以文化景观入列《世界遗产》名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接轨国际化视野,以世界遗产品牌战略的眼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营销,高质量管理,着力打造国际一流旅游观光目的地。
2、立足全县,统筹规划,突破朝山拜佛、单一型旅游,形成众星拱月、多元化大旅游格局。
改革开放三十年,五台山是我国惟一一处汉传、藏传佛教并存的佛教圣地,集佛教文化与古建筑于一体,是我国佛教建筑艺术和文化成就集大成者,底蕴深厚。改革开放初始阶段,五台山是以梵宫琳宇构成东亚乃至世界现存最庞大的佛教古建群而著称,历经三十年,来五台山观光旅游、朝山拜佛者络绎不绝,五台山佛教文化气脉延续不断。以佛教文化底蕴为支撑的五台山,现有寺院68座,从使用功能来讲,五台山寺庙建筑群正符合了世界文化遗产对真实性的要求。第3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一致认为,五台山遗产保存和保护管理状况良好,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决定将五台山佛光寺、显通寺、塔院寺、菩萨顶、殊像寺、碧山寺、金阁寺、南山寺、龙泉寺、普济寺10个景点作为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品牌的一半是文化。文化是旅游的灵魂、精髓和魅力,旅游是发展文化的载体、传播渠道。以佛教文化为主体的五台山先天资源品牌,不拘一格,兼收并蓄,涵盖自然景观文化,包容革命红色文化,凸显文化多元格局,打造开发多种参与性强、趣味性高,具有五台山特色的现代旅游元素发展格局。在十五期间,县委、政府超前谋划,整合开发旅游资源,明确提出山上山整体开发,下一盘棋发展的思路,联动发展,激活全县“众星拱月”式的各文化旅游景点,着力打造全县大旅游格局。编制完善《全县大旅游格局总体规划》。设计推出以佛光寺、南禅寺为重点的佛教旅游精品路线,以西龙池、五龙池、南梁沟、驼梁等自然景点为重点的山水风光精品线路,以徐帅故居、南茹村八路军总部旧址、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晋察冀军区司令部旧址和路居纪念馆五大红色基地为核心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以西龙池电站为代表的工业、自然景观旅游景点,加大清水河旅游沿线百里文化长廊创建和通道绿化工程的力度,全力打造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宗教文化旅游、自然风景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为一体的现代综合旅游目的地体系。今年,各乡镇新上构建大旅游格局项目21个,总投资13亿元,主要有投资963万元的徐帅纪念馆项目,投资1224万元的晋察冀军区司令部旧址新展馆建设布展项目,投资500万元的南茹村八路军总部旧址布展和全民抗战纪念碑建设项目,投资20__万元的驼梁索道项目,还将上马投资4000万元的石咀射虎川民俗度假村项目。这些项目建成之后,必将为全县大旅游格局增添新的亮点。
3、加强保护,拆迁整治,改变商业化、城镇化、人工化,定位返璞归真、正本清源的佛教圣地。
改革开放三十年,五台山在发展旅游的进程中,一度抛弃了佛教圣地、清凉胜境的定位,过度开发使得五台山沦为了商业氛围浓厚的高山闹市,旅游秩序较为混乱,黑导游屡禁不绝,游客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五台山的“佛国”氛围,加快“申遗”步伐,针对商业化、城镇化、人工化现象太过严重的问题,20__年10月,县委、政府和景区党委、政府开始对五台山核心景区实施大规模拆迁工程,于是,返璞归真、正本清源成为五台山的头等大事。
20__年10月,五台山核心景区开始进行大规模拆迁,几年间,景区周边近600平方公里得以综合整治,不符合遗产要求的10平方公里建筑被拆除,此外,当地政府还对5个台顶、11座寺庙进行了文物保护与修缮,新建 环保等各类监测站20余处,最大限度还原了五台山的“本真”。景区二期预计20__年底完工,拆迁包括核心区的5个台顶、21个单位、12个村庄,拆迁面积逾40平方公里。据了解,包括申遗工程费用在内,五台山景区两期拆迁费用累计达到14亿元。至目前,旅游服务基地的移民商住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道路主干道一期工程、供水一期工程和南线简易山门工程等五项工程等五项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建设的游客中心、展示中心、停车场和旅游市场等十项工程都进入扫尾阶段。同时,恢复植被面积4020__平方米,基本实现了游览步道、观赏广场、服务设施相点缀,山体绿化、农田景观、寺庙绿化相协调,乡土树种、观赏植物、风景树木相搭配,突出寺庙建筑,再现了原生态的历史风貌,对世遗专家考察沿线和视线范围内的大小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的拆除、墙体的改造,基本实现了修旧如旧,并对景区内公路沿线进行了绿化美化,公路沿线基本形成了大树加草坪、灌木加点缀的风景格局。唯此,大手笔地投入,大刀阔斧地拆违整顿、旅游后勤建设,五台山完成了由高山闹市向清净佛国的精彩转身,五台山遗产保存和保护管理状况得到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肯定,五台山作为文化景观进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次大规模的整治和修缮,让五台山的僧人和当地居民意识到文化遗产不光是庙宇,还有周边的人文景观和环境保护建设。
4、亮出品牌,瞄准目标,巩固国内四大佛教名山之首,荣登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名录。
篇10
一、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构建中的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
(一)从理解会计制度的作用、职能和会计过程角度,把握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会计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要求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毕业论文 会计最初表现为人类对经济活动的计量与记录行为,其作用主要是为经营者本身服务。现代会计不仅服务于企业,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而且还要服务于企业外部的有关主体,为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贸易伙伴、相关的社会公众等提供信息,以帮助他们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重要的是,现代会计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及组织财政收入提供必需的信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与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从一个方面促使会计规范与会计信用规范变成强制性的法律,而不再是一般的商业惯例,会计法也因此被归入经济法范畴而不再是商事法范畴。如果把这一重心理解错了,由此建立起来的结论也就不大可能正确。理解会计对财政收入与宏观调控的意义,是有效构建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关键之一。
一般认为,会计的职能主要有“反映”和“监督”两项。反映职能就是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监督职能是基于反映的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会计法与会计信用立法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行为制订和提供有效的规则,使会计信息能够正确反映经济活动,并为控制经济活动提供正确的信息。如果立法不能提供有效规则促使会计行为正确反映经济活动的情况,就会形成会计信息失真,那会计立法就存在缺陷。当然,会计立法完善而有法不依,同样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工作的过程,从广义上考虑,包括会计信息的记录、会计信息处理、会计报告的制作、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信息审计监督、会计信息其他监督等。因此,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最基础部分就是如何通过法律、法规、准则、纪律等,把会计信息形成的整体过程,用法律制度规范的形式反映出来。而做好这一工作,涉及到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等,也涉及到如何以法律规范有效、准确地反映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等,这一问题必须依靠会计和法律方法相结合去实现。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与会计政策内容上的缺陷,不可能通过法律方法进行纠正,而必须依靠会计理论去解决。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政策,都是来自于实践,是实践经验的升华。但有些理论与方法是从国外引进而不是来自于中国的会计实践,因此,会计立法过程中,有必要更多地联系我国会计实践,尤其是在会计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实务界意见,吸收实践经验成果。
(二)从会计主体行为特征的角度,把握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会计可理解为一种制度,也可理解为一种行为,或者合在一起,理解为一种制度化的行为。硕士论文 会计的社会功能,这里是指社会为什么需要会计这样一种制度化的行为。与任何经济制度一样,会计这种制度化的行为不能离开两个方面:即效率和分配。效率,主要是要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以同样多的投入,尽可能多地提高产出。效率目标是在投入既定时把社会总财富或总福利这块蛋糕做得最大。而分配是在不同主体之间如何分配这块蛋糕的问题。分配与会计信用相联系,就必须考虑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企业与人之间关系、投资人与国家关系、投资人与企业关系、人与投资人之间关系、国家与政府机关组织的人之间关系等。从间接的影响考虑,还有国家、企业与一般公众,尤其是企业或政府机关组织中职工的关系。如果把制度变迁依其对效率和分配的影响分为以效率提高为目的的“效率性制度变迁”、以分配调整为目的“分配性制度变迁”和既影响效率又影响分配的“混合性制度变迁”,纯粹的效率性制度变迁遇到的阻力就会最小,因为这种变迁并不会减少什么人的利益,而只可能增加,或只改变相对利益;以利益分配调整为主的分配性制度变迁的阻力就会大得多,既得利益阶层会极力阻止变迁的进行;而混合性制度变迁所遇到的阻力,则由其利益分配和效率提高的混合比例决定。在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中,许多制度变迁或制度的实施,都是涉及到利益分配的调整,因此阻力必然会很大。
事实上,效率问题本身就存在着不同层次主体之间、不同种类主体之间、同一层次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如企业的效率与国家的效率不同,存在着冲突;不同企业之间的效率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企业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企业与企业职工之间、企业会计人员与企业效率之间等等,都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要求有效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必须处理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方面实现激励相容。如果效率激励不相容,会计信息失真就无法避免,相容性越差,失真度就越高。
分配具有与效率冲突相同的问题。不同层次主体之间、不同种类主体之间、同一层次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分配问题处理不好,在分配激励方面不相容,会计信息失真同样不可避免,并且,激励的相容性与信息失真成反比。而效率与分配的激励相容性,涉及的则不仅是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问题,还涉及到复杂的产权问题、体制问题。
效率与分配相互影响,但是,就具体的个人行为来讲,从生活实际现象来看,每个人都更在乎对自己的分配问题,这是人的理性,也正是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医学论文 或者更准确地说,主体在处理自己内部问题时可能更注重效率,而在处理自己与其他主体关系时,则更侧重分配。因此,从内部来讲,不同层次的主体在考虑自身的效率方面,都有内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但从外部关系来讲,不管组织还是个人,则更多的是侧重自身在分配中获得更多份额。当效率与分配发生冲突时,自然在选择分配获得更多份额方面有更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行为特征决定了会计主体对内倾向于提供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真”信息,而对主体之外,则倾向于提供有利于自己多分配的“假”信息。这一结论适用于从个人、组织到国家的各个不同层次主体的行为的解释。许多企业有所谓“真”“假”“两套账”,即对内一套真账,对外一套假账,正是对这一结论的证实。
因此,因效率带来的问题往往被包含在不同层次的分配问题之中。例如,会计人员在自身利益上讲求效率,如在一定的工资、奖金与升迁机会等总报酬前提下,尽可能节约自己的时间、精力、能力去完成会计任务,极为讲求投入产出效率;而在处理与组织的关系时,则除了尽可能地省时省力等外,还会尽可能地利用机会去通过提供假信息,而占有组织利益。对企业来讲,则对内可能极讲效率,尽可能节省成本,增加收入;而在处理与国家关系时,则尽可能多报支出,增加
成本,减少收入。对于不同层次的会计领导、会计监督人员,在处理个人与企业、企业与国家关系时,如果与个人利益相关,则对能够增加个人利益的方式选择上有更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由此分析可以看到,效率问题包含在不同层次的分配问题之中,处理好效率问题,其实质是协调不同层次主体利益的分配问题。或者说,处理好不同层次主体利益的分配问题,就能处理好不同层次的效率问题。因此,会计信息失真,根本上是由于不同层次主体的利益分配矛盾造成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有效构建的根本实质问题,就在于如何通过立法处理好不同层次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相容问题。有效的信用法律体系必须既要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实体利益分配的相容问题,同时又要有规范的程序和严格有效的执法,以保障立法所确定的利益分配能够有效实现。
(三)从会计信息提供主体的产权特征角度,把握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从提供会计信息的组织的组织结构与产权关系上,可以把会计信息提供主体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国家或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国营”型的企业与政府机关,这类组织是典型的“产权主体缺位型”主体,其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由“”问题造成的。与此相对的另一类组织,则是私人独资、合伙及人数有限并由所有者直接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它们是典型的“投机分配型”主体。这一类组织中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通过“投机分配”,损害国家、银行、债权人利益而造成的。而介于这两类主体之间的,则是中小投资者甚多,而容易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型的“所有权与经营分离型”主体。这类企业中“”和“投机”两类问题兼而有之。
在第一类产权缺位型主体中,从领导到会计人员到其他员工,组织财产既是任何人的,也不是任何人的。是任何人的,是因为财产是国家资产,同时也是企业大部分职工进行生产从而赖以生活的资产;不是任何人的,是因为它是国家资产,谁也不能独自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这类财产,承受着一定程度的“公地悲剧”的损害。这类企业的领导层或决策层,尤其是主要领导,其激励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而获得收入提高、待遇提高和地位升迁的实惠以及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的回报;另一方面,则可能是通过利用职权而转移企业利益,增加自身私利。前一种是国家希望和鼓励的,后一种则属国家不希望、反对甚至严厉打击的。但究竟哪一种占上风,则完全要看哪一种激励更强有力。对这类主体中的中层或一般员工,也存在着两种激励选择:一是积极奉献,提高收入;一是与管理者处理好关系,不奉献却能同样甚至获得更多收入或实惠。由于对管理者与一般员工都不存在产权问题,在工资收入及奖金激励不公平或奉献与回报不对称时,就必然存在“投机占有”的合作激励。员工以及任何人员,在会计信息真实不能增加自己任何收益,而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对自己造成任何直接损害时,就不可能存在监督会计信息真实的激励。而对会计人员来讲,合作对自己有利,监督对自己无关痛痒时,同样失去监督作用,而剩下的就只能是合作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对“投机分配型”企业而言,产权与投资者、产权与决策者一般情况下都是合一的。由于这类企业收入与积累的增加,直接与投资者、决策者的利益相关,一般不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型企业中管理层与员工(会计人员)合作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因为这类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督,造成损害也会受到积极的追究。对于这类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激励,主要来自于通过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逃避税收,获得银行贷款、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损害的主要是国家、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类企业中经常存在比较积极的购买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对这类主体监督的重点,在于资产、成本、收入等信息是否真实、其处理过程是否遵守有关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及会计规则的问题。
而对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型”的企业,则前两类企业存在的问题都存在。但相比产权主体缺位类,产权主体是明确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投资人与经理层之间。英语论文经理层的经营受到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积极监督,而大股东也受到小股东“用脚投票”方式的积极监督,“问题”导致的损害并不十分严重,而且有比较积极的监督力量。而投机分配激励方面,这类企业依然存在,包括人与大股东合作,以及大股东与人和会计人员合作的激励,但又与投机分配型企业不同。由于人的投机分配行为,收益并不能完全甚至较多的归于自己,而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却要由他承担,因此,大股东的投机分配行为一般受到一定约束。当然,如果人与大股东合作损害小股东利益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承担责任付出的代价远小于与大股东合作获得的利益,就另当别论了。
基于以上不同产权类型组织行为的分析可知,我国的经济体制与企业产权体制状况是影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极为重要的因素。改革经济体制、调整企业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就必然构成完善我国会计信用法律体系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从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类的角度,把握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进行不同的区分。从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方面去考虑,即从法学的研究方法考虑,则下面两种分类方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一,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方面,可以区分为“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和“违法的会计信息失真”。所谓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企业等组织在遵守法律强制规定前提下的,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所谓非法会计信息失真,则是企业等组织不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会计规则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从守法意义上,前一类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后一类是主观上的故意造成的。
第二,从主观和客观的区分上,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区分为“主观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和“客观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客观原因,是指那些无法通过法律制度完善消除,或者至少目前不能通过制度完善而消除的,那就只能依靠加强这些方面的会计理论研究来解决。主观因素的会计失真,则是指那些通过制度分析,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就能解决的会计信息失真。
这两种分类方法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让我们明白客观因素的会计信息失真涉及的问题不可能通过法律来解决。主观因素的失真,须从合法与违法方面考虑,法律、会计制度、会计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是加强执法的问题;而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合理,无法执行的问题,则需要从法律制定和法律健全与完善方面考虑。当然,法律制度的创新也有一个成本与收益的问题。有些问题执行的成本太高,就要以制度创新的边际成本与制度创新的边际收益的平衡为界。
二、完整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应当包括的基本方面和重要内容
从会计信息的生产、利用、监督等全过程来讲,完整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一)针对会计记录、会计处理、会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立法,保证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科学性和生成过程的真实性。这方面立法内容,要求按会计信息生成过程和环节,做出全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1.加强关于会计记录规则的立法,明确会计记录、会计处理、会计报告制作的原则、方法、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生成技术本身的科学性,强化有关会计记录、会计处理和会计报告等规则的确定性、适应性、操作性。2.加强会计专业人员在会计信息制作过程中的职责、义务,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证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行为的规范性。3.加强信息报告和披露的内容、要求、频率、范围、标准、格式、地点、获取等方面规则的立法,保证会计信息对企业有关情况反映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4.加强信息报告与披露过程中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及违规法律责任的立法,以尽可能减小非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过程的干扰。5.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制度建设,使会计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立法互为补充,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体系立法。会计检查的有效性依赖于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确定会计检查的主体、依据、对象、内容等,保证会计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会计工作人员正当权利的保障立法。会计人员正当权利的有效保障,是保证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真实的基本条件。必须通过立法保障会计人员在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时,正当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设置相应的机构、程序使其正当权益能够受到有效的保护。
(四)维护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性立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对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此方面立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中介机构及其专业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及其保护立法。2.干涉中介机构和专业工作人员独立性行为的制裁立法。3.对中介机构及其专业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罚立法。尤其应当加强资格处罚。4.对中介机构和专业工作人员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违法执业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立法。
(五)会计征信体系建设立法。国家应当尽快制订会计信用征信和评级立法,为会计征信和评级提供法律依据。通过会计征信体系,建立起企业、会计人员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等遵法守纪的信用记录,对违犯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及会计纪律达到一定记录数量或一定程度的行为人,强化资格罚,强化自我约束。
(六)会计法律责任立法。加强会计信用法律责任立法,主要包括: 1.会计技术人员、审计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立法。2.会计主管及领导离任和会计离岗的离职、离任、离岗审计制度立法。3.加强会计领导责任制度立法。留学生论文 4.加大企业会计违法惩治力度。5.加大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正当权益侵权法律责任。6.明确对会计信息虚假、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的规定应当充分考虑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和执法资源与执法效率方面的问题,使法律责任的落实具有实在的威慑力。
(七)会计监督立法。会计监督包括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会计信息是企业质量的说明书,而审计则是对作为企业说明书的审查。加强审计制度和准则立法,主要是指就审计主体、对象、内容、范围、方法、程序等方面加强立法,使审计方法对会计信息的监督更为有效。除了审计作为对会计的监督以外,还必须加强其他监督立法。主要应当包括: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保障监督立法。2.会计信用评级监督立法。3.会计法律责任监督。4.会计信用征信过程监督立法。5.对审计监督的监管立法。
(八)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专业监督人员等的素质教育立法。各类专业人员的素质不高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对会计专业人员、审计人员、会计有关的各类监督人员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健全我国会计信用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会计行政执法程序立法。会计执法程序立法,是会计实体法得以落实和实施的重要保障。
三、完整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有效运用的外部环境基础
上述九个方面的立法,只是一个完整法律体系理论上应当考虑的必要内容。如果没有一定的外部制度环境为基础,会计信用法律体系依然难以存在。必要的外部制度环境,和会计法律体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都会直接影响整体的运行效果,甚至会使整个体系的构建功亏一篑。
张维迎(2002)认为,价值迷失、产权制度缺失和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是导致了中国社会诚信的缺失的根本原因。本文认为,影响会计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因素或条件是多种多样的,但以下几个方面是完整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有效运行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一)经济发展的程度与经济体制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决定什么样的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才算是完善的。会计立法必须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与时俱进。我国处在一个经济体制、市场发展程度、所有制结构等快速变化的阶段,会计立法必须以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环境为依据,不断进行调整和创新。同时,会计立法受经济体制的制约。经济体制改革不推进,会计立法就很难有效解决会计信息生成、传递、监督过程中,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激励相容问题。
(二)政府行为规范与政府行为信用。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权的拥有者,国家强制力的主要实施者之一,如果不讲法治,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再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是一句空话。政府坚持依法治国,遵守法律,是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三)执法与司法信用。执法与司法腐败会使有效的法律体系失去意义。法律的有效实施,不仅有赖于公正的执法,而且离不开公正的司法。执法和司法信用是会计信用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四)产权体制与公司治理。产权明晰,才能有效解决“问题”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过多的国有资产,以及国有资产所有者在投资、管理、监督各方面的“缺位”,使经济的整体运行无法有效调整“效率”与“分配”的矛盾,国有投资企业中的会计信息失真就很难治理。对于产权明晰的企业而言,则要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产权意识、投资责任意识,强化公司治理,强调人的诚信义务,强调投资者对国家的诚信义务,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解决因“投机”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张维迎. 2002.重建诚信的艰难之路.国际金融时报, 7月12日第4版
张维迎. 2003.信息、信任与法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1999.会计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张维迎. 2002. 2. 12.重建诚信的艰难之路.国际金融报
加里. s.贝克. 1995.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科斯等. 1994.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篇11
一、薪酬核算研究的必要性
关于薪酬核算的研究,目前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缺少系统、全面和完整介绍薪酬核算的文献,有关薪酬核算的资料零散的分布在会计教科书、论文和各种文件中。
第二,对于薪酬核算的方法上,缺少了整体描述,不仅不能详细说明各个工资项目的计算方法,而且对于薪酬核算的各种后续的会计核算方法也没有完整的说明,例如:各种费用的计提方法、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各类职工薪酬的结转方法,特殊工资项目(如物价补贴等)的结转方法等,都缺少确切的阐释。
归结起来,上述两个问题反映出在薪酬的会计核算上,没有做出过系统的研究和整理,因而在描述薪酬核算时缺乏条理性和规律性,没有清晰明确的思路;在介绍编制薪酬核算会计分录的方法时缺少决策的逻辑性,导致可操作性差,我们应研讨解决。
文后所列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在提出关于会计核算智能化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同时,寻找到了编制会计分录的一定规律。仿此,本文分析编制薪酬核算分录中的规律,总结薪酬核算的方法。
二、薪酬核算的总体过程
薪酬核算的总体过程可以分成以下五个方面:
㈠工资项目构成和计算方法
工资项目参照不同标准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如薪酬核算导航图所示。职工工资包括应加项目和应扣项目,汇总各工资项目得到实发工资,以此向职工发放。
㈡成本核算
产品成本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工费用作为产品成本之一,应按照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品种法、分批法等),最后合理分摊到各个产品。
㈢非生产职工薪酬的分类结转
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建工程人员,研发人员等的薪酬不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参与产品成本计算,也不存在分配问题。月末,根据归集的费用,将其进行分类结转。
㈣费用计提(企业应负担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五险一金等)
该部分费用是从企业利润中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资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职工福利费是企业利润中按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的,工会经费的比例为2%等。
㈤结转来源于国家的工资补贴项目
国家的工资补贴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费、物价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企业将其作为一项专项负债,计入“专项应付款”,最后结转至应付职工薪酬。
三、薪酬核算分录表
在薪酬核算导航图的基础上,我们做出了相应的会计分录汇总表(如右图所示):
㈠工资发放—分录1
汇总工资项目总额,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并发放工资。发放时可根据支付的方式不同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㈡成本核算—分录2
归集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并分配于各产品中,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㈢非生产职工薪酬的分类结转--分录3
发生时,按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建工程人员、研发人员分别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月末,将期间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
㈣费用计提—分录4-6
从企业利润中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等,计提时(企业应负担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㈤结转来源于国家的工资补贴项目—分录7
按照补贴的来源,结转国家补贴的工资项目,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结转时,借记“专项应付款”,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四、结束语
本文从计算工资项目到计算总额、结转分配等,简明的叙述了薪酬计算的公式、相关分录、薪酬来源与结转,使得流程清晰易见,条理性强,总结出一个立体的、结构性的薪酬核算整体分析框架,学习会计时可以更好更快地掌握,在编制工资薪酬核算分录时,思维更加清晰,,更容易进行职业判断。
本论文得到王文莲教授的悉心指导,特此感谢!
参考文献:
[1]《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衔接的智能化》,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年1月第11卷第1期
[2]《会计信息系统中记账凭证的自动生成》,《新西部》2008年第22期
篇12
急性心肌梗死是冠状动脉血供急剧减少或中断,使相应心肌严重而持久的缺血,从而导致心肌细胞坏死,它是临床上常见的一种急危重症。可发生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或心力衰竭等,心律失常尤为多见[1]。恶性心律失常即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搏,一旦发生,猝死率高达75%-95%,抢救成功率低。为了降低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恶性心律失常患者的病死率,改善患者愈后,积极有效的抢救和护理尤为重要。
1临床资料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我院心内科收治20例急性心肌梗塞合并恶性心律失常患者,男性14例,女性6例,年龄50-84岁,平均67岁。其中急性下壁梗死7例,前间壁梗死5例,前壁梗死4例,广泛前壁梗死4例。发生频发室性期前收缩8例,室性心动过速4例,窦性心动过缓1例,室颤2例,房室传导阻滞5例。
2 护理与观察
2.1做好基础护理,保证病人充分休息。
立即静卧、禁止一切活动,保持大便通畅。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患者及家属充分认识休息对减轻心脏负担的重要性;对于便秘的患者可视情况应用缓泻剂,并尽力协助患者床上排便,不怕脏,不怕累;每天定时给患者翻身,预防褥疮的发生;严格控制患者治疗期间的饮食,以低盐、低脂的流质或半流质食物为宜,避免过饱,并注意补充维生素。
2.2监测生命体征,迅速做出判断。
病人入院后立即吸氧,氧流量为4-6L/min。立即予以心电图、心电监护,以利于做出初步诊断,判断梗死部位、程度,及早确定治疗方案。心电监护是急性心梗患者入院后的必备措施,梗死后48小时内是心律失常发作的高峰期,故心电监护及心电图的检查对恶性心律失常的识别至关重要。护理人员应密切监测监护机上的心电图及血压变化,维持心率在60~100次/min,出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要按医嘱予镇静、止痛、使用血管扩张剂。还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神志、尿量及胸痛症状的改变,及时发现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并做好各项记录。
2.3备齐抢救药物及抢救仪器,随时准备抢救。
凡是急性心肌梗塞并发心律失常的患者,不论是合并快速型心律失常还是缓慢型心律失常,均应提前备好抢救药物及抢救仪器,急救车内备好各种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如利多卡因、阿托品、心得安、普罗帕酮、胺碘酮、异丙基肾上腺素、多巴胺及肾上腺素等药物,另外抢救仪器有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心电图机,临时起搏器等设备,确保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以备急用。
2.4正确选择血管,准确掌握用药方法。
应建立两条有效静脉通道,一路静脉输注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同时另一路输注营养心肌等药物;选择血管尽量选择上肢较粗大的静脉给药,如肘正中静脉,选择较细的导管进行留置,避免选择下肢远端静脉。抢救能否成功,正确用药至关重要。对于胺碘酮的静脉给药方式,以选择肘静脉为主,推注抗心律失常药物时速度不宜过快,边推注药物还要边观察心律变化。
2.5对不同的心律失常,分别采取不同的救护方法。
不同的心律失常类型救护方法不同:①对窦性心动过缓患者,可用阿托品1mg静脉输注,维持心率60-80次/min为宜,以免增加心肌耗氧量。②对窦性心动过速患者,主要是祛除病因、止痛、缓解紧张情绪、纠正低血压、改善心功能等。③对频发室性期前收缩、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成对室性期前收缩或连发室性期前收缩常预示着心室颤动,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发现异常迅速报告,并积极配合医师进行抢救。④对出现心室颤动患者,应立即采取非同步直流电复律,即行200-300J非同步电击除颤,一次未成功可再次除颤,最高可达360J,同时纠正酸中毒、低氧血症、电解质紊乱。若出现细颤应先用利多卡因、肾上腺素静脉注射变成粗颤后再行除颤,以利于除颤成功。⑤对出现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血流动力学障碍患者,应迅速做好各项术前准备,及时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起搏治疗,以挽救患者生命[2]。
2.6加强心理护理,减轻焦虑情绪。
心肌梗塞合并恶性心律失常的患者在得知自己的病情时,一般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紧张、焦虑甚至恐惧,因此在患者病情平稳时,应允许家属陪伴以激励患者的求生欲,并向患者及家属讲述心理因素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重要性,使患者注意休息,坚持治疗,减轻思想负担。保持环境的安静,避免不良刺激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应仔细观察患者的情绪和行为,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并给予解决。同时也要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家属保持安静,避免家属的紧张、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影响患者,加重病情。
3 讨论
心肌梗塞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机制,由于心肌供血中断,缺血坏死的心肌组织引起心房心室肌内受体的激活,增加了交感神经的兴奋性,使血液循环及心脏内末梢局部儿茶酚胺浓度升高,缺血心肌发生过敏反应,同时心脏的交感神经刺激增加了浦肯野纤维的自律性,儿茶酚胺加快了由钙介导的慢离子流的反应传导,从而导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在4-6min就会出现不可逆性脑损害[3]。心肌梗塞合并恶性心律失常可引起血流动力学改变,使心输出量明显下降,重者可危及生命。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应具有恶性心律失常的紧急判断能力,精湛的护理技术和娴熟掌握各种心律失常的抢救程序及用药特点,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和保养,确保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救治,只有这样才能降低病死率,提高抢救成功率,提升患者的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篇13
1 临床资料
2009年5月―2012年4月我院产科住院分娩总数为3512例新生儿,经阴道分娩1934例,选择性观察有可能发生新生儿窒息且经阴道分娩的病例135例,其中B超提示脐带绕颈1-2周48例、羊水透声欠清43例、边缘性前置胎盘2例、羊水过少5例;臀位2例、产程异常6例、胎儿监护仪提示有早减或晚减18例、过期妊娠6例、胎膜早破19例、早产2例、破膜后羊水Ⅰ-Ⅱ度混浊15例(以上情况有二项以上并存者)。
2 新生儿窒息的原因
2.1 脐带因素脐带因素是引起新生儿窒息的首要原因,脐带缠绕、过短或脐带受压均可使胎儿在宫内发生不同程度的急性缺血、缺氧、胎血循环受阻而致新生儿窒息。
2.2 胎盘因素胎盘因素也是引起新生儿窒息的原因,妊高征可以使胎盘绒毛退行性变影响胎盘功能,胎盘钙化可使胎盘功能减退,过期妊娠不仅使胎盘功能减退、羊水过少、产程延长且过熟儿对缺氧的耐受性下降,更易发生胎儿窘迫。
2.3 产程异常
2.3.1 急产、臀位助产时胎儿娩出过于迅速,多数还未来得急将新生儿口鼻腔液体挤净即吸入第一口气;正常产娩出胎头时未充分挤净口鼻腔的液体即匆忙将胎体娩出,致使新生儿吸进第一口气时,将口鼻腔内的液体吸入肺底深部。如吸入量少、羊水清、新生儿有活力,可通过以后几次的哭声将部分液体排出,不至于造成窒息;如吸入量多、羊水混浊、新生儿活力差则可造成不同程度的窒息。
2.3.2 临产后在待产过程中,产程延长、滞产、胎心率改变尤其是晚期减速可造成胎儿宫内窘迫,若伴有羊水严重污染说明胎儿宫内缺氧严重,胎儿窘迫时间越长,窒息程度越严重。
2.3.3 其它胎膜早破可因羊水过少造成产程延长、胎儿窘迫而导致新生儿窒息;早产儿可因肺成熟度差,在出生后易出现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
3 方法
3.1 重视产前检查,对高危妊娠进行筛查、监护和管理,在治疗合并症的同时促进胎儿各器官的发育,改善胎盘功能。
3.2 妊娠娩期常规做一次产科B超,以确定胎儿大小、胎盘成熟度、胎盘附着部位、胎方位,从而选择分娩方式。
3.3 要求经阴道分娩的孕妇,在临产过程中应用胎儿监护仪密切观察胎心率变化,及早发现胎儿窘迫及时给予积极有效处理措施。如连续2次以上出现晚期减速;第一胎破膜后羊水Ⅱ-Ⅲ度混浊,宫口未开全;破膜后羊水清,但晚期减速持续存在,虽然经过给予中流量持续吸氧、25%葡萄糖60ml内加维生素 C1.0g静脉推注、胎心率仍不能恢复到120次以上;估计短时间内不能经阴道分娩者,可在本人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做剖宫产手术。如枕横位、枕后位,宫口开大7.0cm以上、胎头下降至+2位,在胎心音良好、做好剖宫产准备的同时经阴道手法转至枕前位,继续试产,并严密观察胎心率变化。如不能转至枕前位,可转至枕后位,在宫口开全半小时、胎头下降至+4位时,用低位产钳尽早结束分娩,以减少新生儿窒息的发生。
3.4 在没有病理条件下如选择剖宫产手术者,应尽量说服其妊娠到39-41周,以免因预产期计算错误而至新生儿早产,从而引起因胎儿肺未完全成熟即娩出,造成新生儿窒息。在病理情况下已影响了孕妇的正常生活及胎儿的生长发育,可在适当的条件下,经家属及本人同意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
3.5 无论是经阴道分娩还是剖宫产术,当胎头娩出时都不应急于娩出胎肩,应先以左手拇指自鼻根向下颏挤压,挤净口鼻内的粘液和羊水,然后娩前肩和后肩。当双肩娩出后胸部娩出前再次挤压口鼻腔内的粘液及羊水,确定挤净后将胎儿全身娩出。胎儿娩出后仍不要急于断脐,应先给予侧卧位,观察新生儿口鼻内是否残留粘液及羊水,如有残留及时清除,可用干纱布擦拭或用一次性吸痰管接电动负压吸引器吸引,先吸口腔再吸鼻腔,以免粘液及羊水回流到咽后部吸入气道。通过这一操作可将大部分粘液及羊水挤出,即使羊水有胎粪污染,质稀、量少、没有胎粪颗粒,不做特殊处理,也不致于使新生儿窒息。
3.6 断脐后将新生儿侧卧于辐射保温台上,快速擦干身体,并用预热的毯子裹住新生儿以减少热量散失,但应避免高温,因它会引发呼吸抑制。同时注意观察,对啼哭时仍有液体自口腔溢出的新生儿,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方法是随时用纱布或用电动吸痰器清理自口腔溢出的液体;另一种方法是一手托头另一手托胸,让新生儿呈俯卧式,使口中液体自然流出以避免吸入性窒息。
4 体会
4.1 做好产前检查,减少高危妊娠,积极处理过期妊娠、产前出血性疾病及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减少新生儿窒息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4.2 产前应用超声检查,临产时应用胎儿监护仪等手段,密切观察胎心率变化及早发现胎儿窘迫,并给予积极有效处理措施,预防发生新生儿窒息。对经吸氧、改变及药物治疗仍不能改善胎儿宫内窘迫者应尽早终止妊娠。
4.3 严密观察产程,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临产后出现的异常情况,接产手法正确,不急于娩出胎头、胎肩,应充分的挤净口鼻咽部粘液和羊水,在确定新生儿安全的情况下处理脐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