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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管理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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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管理论文

篇1

某电力公司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30余年的发展,规模已从当初的十几人扩大至2000多人,占地面积达2.85×105m2,年营业额逐年增长。进入21世纪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内部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尤其是在营销稽查管理方面,针对出现的弊端,加大了稽查力度,自2004年执行起,公司利益有了明显提升,由于服务优越,所以用户越来越多。然而,在最初执行时,由于缺乏经验,实际稽查运营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公司人员对营销稽查认识有失偏颇,容易将稽查和检查工作混淆。其实,用电检查主要是排除潜在危险,而营销稽查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内外部各种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以防出现窃电、漏税等违法现象。由于认识不清,职责划分不明确,虽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但效果并不明显。其次,营销管理工作涉及诸多方面,较为复杂,量化难度很大,而为保证营销质量,还需要对其进行全过程跟踪考核。同时,受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因素影响,各项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目标,但与实际情况稍有不符,也就无法实现。此外,作为一种优越的管理模式,闭环管理在当前企业活动中备受重视,但实际稽查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形成闭环管理,例如计划制订不切实际;未分析弊端存在的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结果执行力度较弱等,使得营销稽查难以发挥实际效用。

3如何提高营销稽查水平

3.1建立新的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方式

建立电力营销稽查、电费计算和电价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同时要做好营销管理和营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而且要贯穿整个业务的始终。建立完善的电力营销稽查的分层级负责、专业化管理、查改结合和闭环管理等新的管理模式,积极有效推进营销稽查工作的开展。

3.2不断完善稽查管理制度

不断扩大营销稽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按照工作规定、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评价标准等要求对营销业务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人员照章处理相关业务,提高营销基础管理水平。

3.3稽查管理内容不断规范化

善于发现各营销部门的管理漏洞以及部门和部门间、专业和专业间的管理漏洞,并对此进行整理、分类和汇总,对规范化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营销业务的需要,对电价电费、电能计量、用电检查、供用电合同、用户档案资料等不断规范化。

3.4创新稽查管理手段

要坚持内查和外查互相结合,运用营销业务技术支持平台进行周期性专业稽查和不定期的专业稽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稽查功能模块完成稽查工作的流程。

4信息化营销稽查管理系统

该系统以计算机和现代信息化技术为基础,对数据库管理系统加以利用,实现营销管理和稽查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通过对各项营销工作的全过程跟踪分析,并从数据库中挖掘所需要的信息数据,作为营销稽查的基础依据,最终提高稽查管理水平。系统的业务流程大致如下:由稽查员检查各种类型的报表,对其运作管理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明显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则作为无问题报表存储到原处,之后再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如果存在异常,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经现场核实无误后,进行稽查处理,并将最终处理结果上报给领导,同时保存、下发到有问题的部门。按照用户需求,可将该系统分为以下三类:①管理类,又可细分为欠费类、减额类、违约金、差错记录等;②违约窃电类,又可分为单价变化类、变更用电、计量配比、变线损等;③实抄率类,又可细分为划零类、电量突增突减类。系统的主要功能有:依靠营销全过程系统提供的数据接口,按条件查询出营销系统中有问题的数据,并对其进行处理;对营销全过程系统发行数据的错误进行监督,生成异常数据报表,现场被核实、处理后上传文档,实现数据共享。

篇2

1.2效果评估

就电力营销风险管理工作所取得的一系列成绩、管理前后的收效数据资料而言,工作人员应该从中归纳好风险管理提升法的优势所在,同时发现风险评估环节的失误与缺点;工作人员通过对电力营销风险管理的客观性评估,可以最大化的将风险概率降到最小值,进一步提升营销风险管理的水平与质量。

2营销稽查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营销稽查是在营销过程中不断的检查营销过程,发现问题。以便在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的解决,甚至在风险还没有爆发的时候就把它扼杀在摇篮中。减少电力营销的经济损失。

2.1营销稽查的风险识别

营销稽查的风险识别功能需要查阅、分析、整理数量庞大的资料库,因此管理人员可以在一系列工作流程后,发现隐藏其中的风险。

2.2营销稽查的风险评估

管理人员可以采取月度分析、季度分析、专项分析等形式,具体分析整理营销稽查的数据记录,同时做好对各种各样的风险调研工作,计算出相应的发生概率、损害程度、恢复程度,并将所得结果进行排序整理。

2.3营销稽查的风险处理

营销稽查最突出的作用是直接促进了营销以及服务的管理水平、质量,强化了管理人员的纠错和防控功能。管理部门将在营销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文件方案形式传送给下级部门,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文案,各级规范流程,将问题的整改状况直接作为各级部门的政绩考核标准。工作人员应该以简报、分析报告的形式,将全面的营销稽查情况汇总整理后,报告给上级部门,为提升营销稽查的管理水平做出贡献。

3常态稽查活动的大力开展

3.1常态稽查的必要性

风险客观存在是常态稽查形式有效的最根本原因。一般来说,新事物的形成都是建立在旧事物的消亡基础上的,同理,旧的风险一旦被消除干净,就会产生新的风险,同时风险管理的流程也会循环不断地进行下去,直至形成有效的营销风险管理的控制机制。

3.2常态稽查的重要性

常态稽查环节如果进行顺利,工作人员可以合理有效的控制好营销风险管理过程,那么企业就会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常态稽查自身也是重视过程管理环节的,它要求营销稽查的样本数据量必须充足、准确,能够作为分析人员的原始数据资料,以供分析、计算的准确性;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系统地记录好各类风险数据资料,以便让分析人员找到风险评估指标变化的根本原因;工作人员一旦找到风险点、关键控制点,那么就能够正确选择出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

3.3注重完善风险管理环节

任何一个物品的销售,都是存在风险的。只是风险的大小不同。而且由于行业新兴与否,也是营销风险大小的关键因素。因为在不断降低营销风险的过程,是由于时间的积累,逐渐的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所以就需要十分重视对于营销的管理。只有不断的完善营销的管理环节,找出问题所在,改进问题,降低风险,才是保证电力营销顺走下去的主要办法。

3.4客观评价管理效果

由于我国的电力营销属于初级阶段,起步模式。因此在营销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或存在的风险不能即使的发现进行修补,降低漏洞。但是由于电力营销的过程是由人员在操控,因此出现问题的时候,问题有多大,出现在哪里,都是工作人员最清楚,所以需要工作人员向上汇报,如实回答出现的任何问题。给修补漏洞,减少风险提供宝贵的条件。并且能够减少修补时间,减少一定的经济损失,更能完善电力的营销模式,增加工作效率。

篇3

1立地选择

油茶造林对土壤要求不严,一般选择土层深厚、疏松肥沃的山地红壤、黄红壤地或pH值在5~6.5、微酸性的砂质壤土。海拔500m以下阳光充足的阳坡和半阳坡,坡向以南向、东向或东南向为好,坡度在25°以下的中下坡为宜,在山区谷地宽度不足50m的两侧山坡不宜造林。为便于经营管理,造林地宜相对集中。凡土壤含石灰质的地区,油茶生长不良,忌选为油茶造林地。

2整地

整地是油茶造林的重要环节。一般在栽植前1个多月进行,通过翻松土壤,改良土壤结构,提高通气状况,改善微生物活动条件,使土壤充分熟化,根据造林地的不同情况,可进行全垦整地、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在平地采取全垦整地、陡坡上采取块状整地、缓坡上采取带状整地,整地后按40cm×40cm×50cm挖好栽植穴,施足底肥,因地制宜确定栽植密度,一般采用的密度为2.5m×2.5m、2m×2.5m和2m×3m。

3栽植

冬季和春季均可栽植。在立春至惊蛰之间的2~4月雨季的阴天或小雨天气造林为宜,选择一至二年生优良品种或优良无性系嫁接壮苗,要求顶芽饱满、根系完整、无病虫害。一年生苗高20cm以上,地径0.15cm;二年生苗高35cm,地径0.3cm以上。苗木应保持根系湿润,切忌风吹日晒,起苗时多带宿土,栽前适当修剪主根,栽植时先把整好的树穴挖松,挖成与苗木根系大小深浅适度的穴,去除草根和石子,将油茶苗放入穴中使根系舒展,栽后踩实,做到“三埋二踩一提苗”,略为深栽,栽植深度比苗木根径高1~3cm左右,栽后要注意浇透定根水,用松土将基茎部分堆成馒头形,防止雨季穴土沉降水渍死苗。

4抚育管理

4.1幼林抚育管理

新栽油茶要通过抚育管理促进成活,造林的头3a每年中耕除草2次,分别在春末夏初和秋季进行,主要是松土、除草、培土、扩穴,逐步连成带;第三年后,每年秋季中耕除草1次,每3a垦复深挖1次,可进行农林间作,以中耕施肥代替抚育。当树高70~80cm时,要进行幼树整形修剪,幼林的修剪要轻,一般在采摘茶籽后或翌年3~4月进行,主要是剪去萌芽枝,控制徒长枝,选留数个生长强壮的主枝,适当修剪脚枝,以形成低矮的自然圆形冠形。4~5a以后,中、下部内膛枝可让其着生适当果实,把上部花芽抹去。

4.2成林的抚育管理

一是垦复:垦复的方法有带垦、穴垦和壕沟垦。分冬垦和夏垦,一般采取“三年一大垦,一年一中垦”的方法,深度15~25cm。二是施肥:肥料以有机肥料为主,化肥为辅,氮、磷、钾要配合使用,才能对油茶每个生长发育阶段起到协调作用,不同时期施用不同的肥料,幼林以施氮肥为主,成林以施磷、钾肥为主,秋冬季以有机肥为主,春夏季以速效肥为主,采用沟施或穴施。三是修剪:因树修剪,因枝作形,剪密留稀,去弱留强,保持单枝清脚亮心,大年轻剪,小年重剪,使林内通风透光,增大结果面而提高产量。阳坡宜轻剪,阴坡酌情多剪;冠下适当重剪,中上部不剪。总之,不能修剪过度,以免树体失去平衡而导致枝条过多萌发,影响生长发育。同时,油茶一般是顶梢开花结实,所以只宜疏删,不要短截。

5病虫害防治

5.1油茶炭疽病

易发生于湿度大、温度高条件下,4~5月发病,7~9月蔓延最快,落果也多,在整个生育期内病原菌反复多次侵染叶芽、枝梢、叶和果实。防治方法:一是结合营林措施,清除病源;二是3~4月用50%退菌特可湿性粉剂800倍液、50%多菌灵500倍液喷2次,发病高峰期的7~9月,用20%的茶麸水15d喷1次,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5.2油茶煤烟病

在叶正面及枝条表面产生黑色煤尘状物,并在枝叶表面形成覆盖层,使光合作用受阻,病株衰弱至死。油茶煤圬病菌利用棉介壳虫的分泌物为营养来源,并由介壳虫来传播,因此本病常和棉介壳虫共同猖獗。3~6月和10~11月为发病盛期。防治方法:一是适当修枝疏伐,加强营林管理,改善林内通风透光条件;二是用50%三硫磷乳剂1500~2000倍液或50%敌敌畏乳剂500~1000倍液杀死介壳虫。

5.3茶梢蛾

以幼虫为害叶肉和蛀食春梢,危害率达10%~20%,严重的高达30%,造成植株死亡。防治方法:一是成虫盛期,人工剪除被害叶、梢集中处理;二是药剂防治,在严重为害林分病虫转移时期喷敌百虫500~600倍液或杀螟松1000倍液,均可获得较好的防治效果。

5.4茶籽象甲

篇4

就是分布在我国各省的全部纳税机构,分别对其在县以上的税务局按照缴税的金额和缴税的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缴纳税务手续。其税收服务中心,根据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据,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税源。纳税机构申报纳税的方式可以根据纳税机构的条件,可以分别选择传真、邮寄、上门、网上等申报方式,纳税机构自行填写所在银行的付款凭证,纳税机构把纳税金额从开户行直接转账到制定的税收服务中心,然后把支付的凭条交给税收服务中心。

2、分级管理

就是根据税收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实施税收服务中心、稽查局、各级征管居、国家税务局等多级多层监督管理。每一个层次从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纳税企业的纳税情况。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上报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再进行审查。简单的说就是按照纳税企业的规模大小、经济状况、企业特点等划分到各级各级征管几个进行管理。

3.统一稽查

就是根据各个纳税机构的违规行为、各种专案专项检查和汇算清缴,全部又各级的稽查部门进行统一的稽查审核。

4.社会服务

在通过集中征收的情况下,以社会服务的形式对纳税人就近提供缴纳税款的服务,通过这种形式帮助纳税人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理解纳税的义务程序。要实现这种社会服务,主要是靠纳税机关自己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设置一定的纳税服务咨询网点,帮助纳税人及时的提供发票和其他办理税务的资料。二则是需要靠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免费的提供咨询服务,还要允许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的事项。

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2006年稽查人员到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3月支付给某法律顾问个人“法律咨询费”10000元,是以一张在纳税服务大厅开具了的《劳务发票》入帐。该发票票面显示,除营业税外,对个人附征了1.5%个人所得税150元。稽查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规定计算该公司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730元,于是要求企业补扣补缴其少扣的1580元,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称他们到办税服务大厅开票时已经通过了税务机关审核并缴纳了税款,再要他们补扣补缴税款并处罚款不妥。针对此种情况,市局稽查局多次专门向市局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通过书面的《征管建议》,建议办税服务大厅在窗口开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不区分实际情况全部按1.5%附征,而应当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营造公平纳税的环境。时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时间里,对市局征管数据大集中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并下发文件,从2008年起,要求办税服务厅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对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征收。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国家税务局在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中内部分工的组织形式,体现了税务人员与税收征管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税收征管的实施过程中,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发挥这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施优化的税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讨论一下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现行征管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出依法治税的原则

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就是税收执法、税法司法、税收立法三个方面。税收征管客观要求必须执法严格、违规必究的原则,以此来强化征纳的行为,税收征管作为行政执法的行为,是税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则。然而,税收征管也要通过严格的依法治税,来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良好习惯,为实现系统科学化的税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优化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颠倒

在“优化服务”和“管理”的对比当中,管理应该放在首要位置,优化服务应该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优化服务却显的更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却往往被忽视了。目前的收税工作,形式十分单一,方法为纳税人服务只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检法、金融、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综合管理模式。在内部管理方面,一些税收部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明确、工作流程不规范,税收征管跟管理没有相融合,让两者没有充分的发挥。由于新模式在内涵与外延上的混淆,影响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义。

3、计算机程序开发利用率低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存在实际目标和开发目标不明确,导致了与实际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实施分税制后,作为税务部门应该对计算机开发加大力度,但是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还停留在登记、征收开票、发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当中。资料、数据方面的记录也只停留在应缴未缴、申报与否的统计方面。

三、关于税务稽查的常用方法

税务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账的形式来挖掘问题的所在,通过核对账目的资料和情况,从各个方面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及时缴纳足够的税款,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操作。税务稽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纳税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财务会计的资料,要科学的讲究实用效率,就必须讲究科学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税务稽查一般方法,具体包括一下几种方法。

(一)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抽查法和详查法。

1、抽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有针对性的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须具有代表性、目标明确的对所查对象进行抽查,在对象和时间上怎样选择,就应该根据稽查问题的重要性来决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虽然很省时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围内进行了稽查,容易漏掉问题,因而这种方法实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企业。

2、详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全面的、仔细的稽查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审查,不容易漏掉任何问题,而且可以从许多方面发现纳税当中存在的问题。但是这种方法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都比较大,特别是时间上花费太长,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来说也相对很大,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济业务不久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

(二)根据稽查的顺序不一样,可以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

1、逆查法

顾名思义是逆向稽查方式,从审查会计报表开始审查,然后在审查账簿,再有账簿到凭证的一种审查方法。在我们现在的税务稽查方法当中,逆查法是运用的最多的税务稽查方法。在企业报表审查之后,可以及时清楚纳税机构在被稽查期间的经济活动和重点。根据稽查的具体资料,可以找到会计凭证,很轻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问题透明化,比较节约人力物力。

2、顺查法

与逆查法的顺序恰恰相反,是根据会计核算的前后顺序,首先稽查会计凭证,然后进行核对账簿和报表的工作的一种审查方法,这种方法较为老套。死板。

(三)逻辑审查法和比较分析法。

1、逻辑审查法,同时也被称为计算控制法,它是依据两者不同数据情况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牵制的定理,根据真实具体的的数据来确认企业报表是否正确,然后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

2.比较分析法,是将纳税企业的以往资料、计划指标或者与相同企业的同一类型指标与该纳税企业目前的企业报表或者账面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的一种审查方法,经过前后之间的对比和比较分析,很容易从中挖掘出存在的问题,这种分析比较法也是一个卓有成效的税务稽查方法。

(四)外调法、查询法与观察法。

在税务稽查当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审查账外情况,不能只限于查账。查账的线索,就在于经过充分的调查。外调法、查询发和观察法,都是比较常用的税务稽查方法。

1、外调法

是对纳税企业的外来凭证和外地款项产生怀疑,然后采取外调的方法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外调可以派员外调,也可以函调。

2、查询法

是在对纳税企业的审查的时候,依靠了解到的有关线索,或者相关人员的举报,来稽查纳税企业,以获得有关的重要资料。但是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须要确认到底要稽查的哪些问题,在稽查过程中一定要详细记录,相关人员的举报一定要举报人写出书面的申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观察法

是对纳税企业所经营的场所,现场实地察看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运行与内部管理控制情况,从当中挖掘出该纳税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观察法和查询法融合运用的话,实际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税务稽查和税收征管都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都分,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过稽查促进税收的征收管理,达到提高征管水平,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和减少税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击偷逃税功能、内部制约功能和宣传功能集中到一点,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灵山县稽查局查补税款数、立案户数、处罚金额比2003年分别下降32.2%、20.7%、22.6%,征收税款同比增家21%。通过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渐体现,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稽查给予偷逃税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从反面诫纳税人自觉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震慑、警示、教育违法者,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通过对证管自身的制控.发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征收管理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及征管行为、办法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所具有的宣传功能既能实现对纳税人零距离,面对面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会作税收宣传,一方面能树立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另一方面能帮助提高纳税人遵纪守法的观念。随着税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查促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影响“以查促管”作用充分发挥所面临的问题

1、税务稽查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

严重制约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某县地税稽查局负责全县19个乡镇418户纳税人(不含个体户)的一级稽查工作。稽查局现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县税务人员的5%。稽查人员不足与稽查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和上级要求按《稽查工作规程》执行“四分离”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进行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工作时,由于稽查局人员不足,就得从乡镇税务征管机关抽调人员参加检查。由于所抽调的人员不是专业的稽查人员,对稽查业务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良萎不齐,极大制约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稳定与提高。此外,稽查人员中会查账、熟悉税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计算机、能独挡一面的办案人员屈指可数。稽查人员不足和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导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对偷逃税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

2.稽查办案经费没有固定的来源

办案装备落后跟不上时展的步伐,适应不了纷繁复杂的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稽查办案经费、举报案件奖励基金没有固定、合法的来源,办案经费很少,一些需要外调取证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搁置不理。此外,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原有国有、集体经济不断民营化,个体私营、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不断壮大,纳税主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偷逃骗税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装备也日益精良、现代化,而稽查办案的现代化工具,如录音机、照相摄影器械、复印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没有,稽查装备的落后与违法偷逃骗税者精良的装备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稽查人员克服困难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对违法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担每月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未能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旧负担有组织收入任务,因而在具体的税务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不求严格执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务的现象。凡查补税款能及时入库的就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或不加收滞纳金。这些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妨碍了对查处违法案件的严格执法,严重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导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门之间合作不够

甚至还出现“内耗”现象。由于稽查与征管部门均有收入任务,各自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和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工作问题,而不是站在税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开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诚意的合作,甚至人为设置障碍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稽查查补的税款不作为征管部门的收入任务,同时影响征管人员的岗位考核成绩和奖金分配。如稽查部门调取计划检查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时,不是很乐意积极主动地提供业户的纳税情况,甚至还想方设法对稽查局保守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有关涉税信息,有些还主动帮助纳税人填报申报偷逃的税款,名曰纳税人已于检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税款,用《申报表》对付检查人员的检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动的交流和沟通

造成信息不畅,更谈不上共享信息资源。表现在:首先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发现的漏洞和纳税人偷逃税的线索、生产经营过程的动态信息不和稽查部门沟通反馈,稽查部门仅靠掌握企业一些申报纳税资料,甚至没有征管资料,案源信息资料单一而少或根本没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选案盲目和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选案质量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账查账,难于找到偷逃税的突破口,无异于“大海捞针”难有收获。其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征管上的存在问题不积极向征管部门通报和提出建议,导致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决。这种缺乏交流、信息不畅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提高。

6.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各环节工作职责不清,各行其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征管和稽查之间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使各个工作环节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有效的运行整体,解决各个工作环节职责不清,资料信息传送不及时,不反馈,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脱节的问题。但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种机制,因而造成征管与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为了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和为检查而检查

不重视甚至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耐心细致的宣传辅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给予认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纳税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纠正和完善,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不能促进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能力和财务、经营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处的一些典型偷逃税违法案件

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中鲜有宣传、曝光,导致稽查的威摄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作用的具体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环节是有机整体,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税收经济发展环境。几年来,云浮市国税系统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识逐步增强,稽查的范围逐步拓宽,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议、案例分析、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全面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动机制

稽查部门密切与征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实现了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与征管互动的机制,不断增强稽查工作的协同性,进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广度。例如在税收专项检查中,一方面加强了与各征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向各征管部门通报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增加互信,加强配合,形成税源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加强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工作衔接与信息反馈,使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各自职能作用都得以充分发挥,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双赢”。

2.建立稽查建议通报制度

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对在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形成稽查建议反馈征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分析税收违法活动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为贯彻以查促管,堵塞税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市稽查部门平均共向征管部门提交稽查建议30多条次,涉及加强石材行业管理、完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加强成本开支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等方面,囊括税收征管、政策法规、企业管理等三大类十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在查处某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时,稽查部门发现该企业未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未能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属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议管理部门取消其免征增值税资格,同时建议管理部门停止供应该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购发票,限量供应十元版收购发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对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税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牵头,通过对典型企业“解剖麻雀,由点及面”进行分析,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总结归纳查处办法,形成行业稽查方法和行业税收管理建议,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一年多来,全国各市各级稽查部门严格依照制度开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开各级稽查案例分析例会近10次,归纳出相关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30余个,探索出物耗测算水泥行业产量、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检查等多种有效方法,促进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效率明显提高,推动税收管理水平不断进步。如对普通发票的管理,通过对某协查发票案件的案例分析,举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强发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税控开票软件、加强发票存根联管理等三项措施,有效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4.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稽查部门结合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变化差异,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定期向征管部门通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及税收流失情况,促进征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协调组织部门联席会议,由稽查部门牵头,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稽查、征管、税政、税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通报大要案查处情况,提出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问题、努力发掘潜在问题、及时暴露个性问题和重在归纳共性问题,以便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促进征收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打击偷、骗、抗税的监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国各市国税局在深入调研人造石市场的基础上,由市局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征管、税政参加的石材管理联席会议,稽查部门提出对全市范围内达到100万元销售额的人造石生产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对人造石产品建议按增值税适用税率17%征税,不能适用简易征收率等措施。通过该案还引起了云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人造石生产企业负责人专题税收座谈会,由区局组织了人力对整个人造石行业进行专项税收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业的税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5.形成行业检查指南

在每年专项检查和行业专项整治结束后,对每个检查行业或税种进行分析,形成行业或税种检查指南,对行业或者企业的总体经营情况、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行业征管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区域和偷逃税方式及特点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稽查办法和征管建议。一方面为今后查处同类案件积累经验,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提供了相应的数据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作用。近年来,各市国税局已形成建材行业(主要水泥)检查分析与指南、房地产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农副产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药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食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烟草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等14个行业的行业检查指南,有效的加强了相关行业的纳税管理,同时为领导决策和征管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了思路。

6.开展延伸检查工作

在稽查过程中,稽查部门不局限于被查企业,对一切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单位均予以重视,拓宽稽查线索范围,有的放矢地稽查其业务关联企业,扩大税务稽查的检查成果。通过延伸检查,可谓一举两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业在产、供、销等环节的线索和证据,还能获得关联企业是否偷逃骗税的直接证据,并将隐藏在征管范围以外的企业纳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发挥稽查职能实现“以查促管”的现实意义

“以查促管”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在我们眼前的一个新名词,而是伴随着1997年开始的第一轮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上级部门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新征管体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设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确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渐渐凸显,“以查促管”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重新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1、“以查促管”是增强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仅是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还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传教育功能,既能实施对个别纳税人的面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税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税务机关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纳关系,又能帮助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和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部门发挥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认真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的行业、企业都作出了稽查建议,将税收稽查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及时向企业和征管部门反馈税收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促进征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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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县有利于茶叶生产,无污染,富硒,茶叶品质较高,是山区农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山区发展茶叶生产有如下优势:

1.1优越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品种资源

很多山区县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良好的茶叶种植生态环境,绝大多数地方适宜种茶,并且种茶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而且在优越的宜茶大气候条件下有些地方更有其特殊的小气候。比如横跨了亚热带和暖温带两个气候带的陕南地区,日照长,昼夜温差大,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好,污染小,这些都是发展茶叶生产比较优越的自然条件。还有陕南地区作为我国第二大富硒区,使得茶叶中的硒含量普遍较高,从而具有特殊的保健功效。

另外,山区茶叶种类繁多。比如陕南地区历史悠久的三里垭毛尖,在清代就已经是向朝廷进贡的佳品;紫阳茶在唐代就开始成为朝廷的贡品,并沿丝绸之路,远输西域各国;还有多次在国内国际上获得大奖的午子仙毫等其他名茶。

1.2产业优势

(1)茶叶产业链长,经济效益好。茶叶的生产大致可分为育苗、种植、采摘、粗加工、精加工、销售等环节,概括起来茶叶产业链为生产——加工——销售,其产业链较长,各环节之间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且每个环节都能安排大批劳动力就业,产品经过粗加工到精加工后,档次明显提高,通过包装和创名牌,利润可以大幅度上升。茶叶种植后3年投产,5年进入盛产期,可连续收益30年,1亩每年可实现3000~5000元的收入,其经济效益高于许多经济作物,更高于粮食作物。

(2)进入门槛低,转移农民多。山区农民劳动力数量比较多,但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从事高精尖技术产业干不了,但搞茶叶种植、茶园管理和茶叶粗加工,技术含量低、工艺简单,一般人都能干,同时,茶叶加工对资金规模的要求并不高,弹性较大,上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几十万就能起步,而作为家庭作坊式的茶叶加工,所需资金较少,所以门槛低,投入少,见效快。而且,农民搞茶叶加工,在地里植茶,平时就能腾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二、三产业,到了制茶季节,加工茶叶。农民从原来的“全部务农”转变为“亦工亦农”,最终过渡到“以工为主”。

2山区农民文化层次较低,对提高茶叶品质认识不足,商品意识不强

由于经济和地理等原因,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山区农民文化层次较低,对提高茶叶品质认识不足,商品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存在着小农思想,满足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思改变;茶农基本上没有进行过系统学习和培训,对茶叶生产机械化认识不够,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加工标准没有统一规范,制茶水平参差不齐。

有鉴于此,我们需要对茶农进行技术培训,并不断提高其商品意识。首先通过考察学习、培训,开拓大家视野,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其次通过深入调查和实践,掌握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加强对茶农和茶机加工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聘请茶叶专家和厂家技术人员授课和现场指导,千方百计提高广大茶农的理论和实践水平,重点在制茶企业和种茶大户中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形成一支茶机应用加工技术骨干力量。另外,为了增加收入,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茶农的商品意识,进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拓宽茶叶市场,逐步形成品牌效应。

3山区县茶叶机械化水平现状

3.1茶叶生产机械设备比较落后

目前一些山区县开始逐渐推广名优茶机械加工,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有了一定提升,茶叶精深加工能力也有了一些提高。但是随着茶叶纳入食品行业管理和相关制度的出台,市场对茶叶加工安全性要求的逐步提高,山区县茶叶生产加工中还存在十分严重的问题。

(1)机械设备严重落后,功能单一,影响质量和效益。很多地方的茶叶生产加工机械基本上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生产的,功能比较单一。如目前我县使用的杀青机械、揉捻机械、理条机械等,基本上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产品,存在着温度难以控制、效益不高、杀青程度难以保证、难以联入生产线等问题。

(2)机械配套不合理,自动化水平低,机械操作人员素质偏低。据有关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乡镇茶叶生产加工机械配套不合理,制茶单机自动控制水平不高,难以组成全自动生产线,制茶效率不高,工艺不合理,质量稳定性不高等情况,造成茶叶色、香、味、形不一致,影响了茶叶加工品质,进而制约了产业化发展水平。部分茶农科技文化素质低,使茶叶机械正常效率难以发挥。

(3)家庭单产生产方式钳制着茶叶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分散单一的生产方式,山区土地分散等必然会出现生产上的不协调,这些都钳制着机械的连片作业,影响到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

3.2茶叶精深加工技术水平落后,清洁化,连续化水平低

山区县一般都是国家贫困县,财政十分困难,由于缺乏资金,科技投入十分有限,茶叶精深加工技术落后,自动化加工简单,生产流水线几乎是空白,茶叶资源的的开发与利用不够,茶叶深加工产品及高附加值茶制品的开发明显不足,深加工产品单一,附加值低,精深加工技术落后。

3.3茶叶机械加工工艺流程比较落后

当前,很多山区县传统的绿茶制作加工工艺均为手工操作,存在着制茶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成本高;劳动力日趋紧张,扩大生产受到限制;手工制茶人员技术差异大,加工不规范,产品质量难以标准化等问题。

4加快山区县茶叶机械新机种、新机型的推广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名优茶加工机械是茶机行业新产品开发的重点。至今已成功研制了可供各类名茶或多种名茶加工使用的“通用机械”,如名优茶杀青机、揉捻机、解块机、理条机、提香机、炒干机和烘干机等,使毛峰型等名优茶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加工。与此同时,根据一些名优茶加工的特殊要求,还研制成功了如卷曲形名茶炒制机、碧螺春茶烘干机、针形茶炒制机、扁形茶(龙井茶)炒制机等“专用机型”,使这些做形难度较大的名优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加工。这些都是山区县可以考虑引进的茶机新机种、新机型。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盲目的引进,不能因为是最新的机种机型就引进。我们必须结合山区县的具体情况和茶叶生产的特点,根据实际需要,引进那些能够促进本地区茶叶生产和发展的新机种、新机型。比如:鲜叶摊放是名优茶加工的必要工序,也是占用厂房面积最大的工序。我们可以考虑引进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与衡州市绿峰茶机公司协作研制成功的一种智能控制的名优茶鲜叶自动摊放机。该机器的基本结构,类似于自动链板式茶叶烘干机,装有计算机控制系统和空调温度控制系统。该机可以自动上叶和卸叶,每次鲜叶最大摊放量可达300公斤。鲜叶摊放时间、摊放温度、鲜叶失水率和空气循环时间等均由计算机自动控制,用于名茶加工效果良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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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观念转变慢。有些检察人员习惯于“一支笔、一张嘴、一本纸”的办案方式,认为新技术、新知识作用不大,对转换新的工作模式有抵触情绪。

另一方面,衔接工作不力。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无纸化办公办案。当传统工作模式的规定未能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做出相应改变,便会让工作人员无所适从,甚至导致手工、电子的重复“作业”,影响工作效率。诚如西方谚语所云:“上帝与魔鬼均存在于细节中。”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两翼,需要充分的协作、配合,才能让业务建设主体振翅高飞。

在先后查访了上海、浙江、福建、大连等省市所辖基层检察院以及模范检察院,分析他们开展软件应用试点所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后,笔者以为,通过实施新型集约化管理策略,促成人力资源与信息技术资源的迅速衔接,实现检察资源的合理配置,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检察集约化的渊源与基本内涵

何谓集约?《辞海》解释其本义为,农业上在同一面积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进行精耕细作,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方法来增加产品总量的经营方式。现代义则引申为:以效益为根本对经营诸要素进行重组,实现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如今集约化不但是现代企业集团提高效率与效益的基本取向,其影响力早渗透到政治、人文、科技、法律等领域。

检察机关从过去一贯以“严打”为主轴到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执法思路,从“准军事化”到强调专业化的司法资格准入制度,从片面维持行政领导体系到建构“侦查一体化”、“公诉一体化”业务指导机制,在业务质量、人事制度、机构职能等方面无不呈现检察资源的集约化特征。而“科技强检”,大力发展计算机网络工程,更是集约化管理的突出体现。在这项工程里,人是核心,信息技术是灵魂,人力资源与信息技术终于成为新时期检察机关集约化的“主角。”

“集”,就是集中、整合检察机关诸多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减少管理层级,增强应变能力,合理搭配,优势互补,实现人适其位,位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约”,则是指在配置管理要素尤其是信息技术要素的过程中,以约束、简便、高效为价值取向,缩小管理时空,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降低成本、高效管理,发挥检察资源的最大效益。因此,新型集约化的理想状态,实际上就是达成人与技术“双赢”,所以也成为解决新形势下检察人员与信息技术衔接问题的最佳方案。这种内涵和功能解读并非偷换经济学概念,其法理依据见诸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机构体系、人员编制、信息化建设等相关规定。

法律是社会和时代的产物,要使法律适应社会实践的要求,就不能孤立地从法律上研究法律,而要从广义的角度来研究法律。[1]作为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新型集约化区别于传统集约模式,绝非是一些高配置的电脑设备的购置和使用,也不能满足于局域网、互联网带来的事务性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宣传功能的发挥。这种模式更着眼于通过科技手段实现人的素质提高,从静态物质资源的更新换代实现动态资源的重新配置,并最终实现质量、结构和工作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推进专业化人力资源开发,是新型集约化管理的核心内容

模范检察院的业绩为什么那么好?因为,它人才济济。这是很多人不假思索的答案。果真如此吗?笔者特意查阅了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二届“十佳”模范检察院和200个先进检察院名单,发现相关单位获得同级佳奖的检察官或检察英模并不多。经实地查访后,笔者进一步研判,模范检察院之所以优秀,并非人才济济,而是让平凡的检察官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当下,单个检察官不可能发挥作用,只有所有检察人员的高度分工协作才能产生能量。模范检察院之所以能让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关键在于它们做好了专业分工、培训和流程标准化这三项工作。当然,仍然有许多地方偏离了这个“专业化”方向,陷入误区:

一是专业分工的误区。在很多检察院,检察官既要办案又要做书记员工作,甚至兼做行政、档案、统计或信息业务。要同时承担这些职责,确实需要多专多能的精英人才,而且最好是通才,因而许多院都强调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检察人员。而信息管理系统通常已进行严格的专业分工,这样专业化不仅意味着更高的熟练程度、更高的效率,还意味着只需要专才即可,无需通才式的精英人才。

二是标准化的误区。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标准化将束缚检察创新工作的观点。的确,执法活动难以像生产管理那样标准化。但只要仔细研究,总是可以在某个层面发现共性,而只要是共性的东西,就可以标准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所设定的标准化程序,通常是在对业务深入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借鉴优秀检察机关和优秀检察人员的“经验”与“教训”而编制的。它的最大优点就是避免检察人员反复“交学费”,避免由于检察人员个人经验、能力、悟性等不足而可能给机关造成损失。这与创造性工作理念并不矛盾。

三是培训的误区。业务培训,大多数检察院都在做,但模范院与其他院的目的和做法不一样。很多检察院为了培训而培训,为了“长知识”而培训;模范检察院为了具体工作事项而培训,如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检部门就会对批捕、所有环节进行研究,并拿出动作方案,然后有针对性地培训,培训的内容就是操作的内容。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正是实施这些操作的最佳平台。

基于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优先解决新形势下“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观念和认识问题,把传统的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的人才(力)资源开发上来,致力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第一,改变“重管理、轻开发。”人事管理不能只侧重于管理,认为只要给适当的人找到适当的事就算完成了任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也不例外。当前,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必然带来人才资源的重组和人才资源配置的优化。人事部门要根据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不拘一格发现可用之才、按照规划培养人才、大胆使用优秀人才的过程,确立“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全面素质教育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建立检察干部信息动态数据库,使各级领导和政工部门可以随时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包括检察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部门分布、地区分布等宏观信息,为干部队伍的分类管理与培训、人才选拔与培养、干部交流、建立专家库等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

第二,改变“重引进、轻规划。”人力资源的引进利用需要科学的规划、长远的配置目标及现实的人员结构需求,三者缺一不可。例如,加大对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入力度,一方面,可以解决现实面临的人才短缺问题。另一方面,一旦条件成熟,就有可能组建检察系统自己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机构,从而解决网络办公办案所带来的一系列技术问题。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灵活应用多媒体、视频会议、电子资料库等途径为检察干部学习培训提供便利;善于运用网络技术开展网上调查、网上谈心、党建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政治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调动检察干部的积极性。

第三,改变“重平衡,轻竞争。”现在实行的年度考核,只有质的规定,没有量的界定,较难把握被考核者的整体评价,特别在比较中难以作出科学断定。在考核中,也时常出现考核主体过多地考虑与被考核者的利害关系,而放弃自己对被考核者的意见的现象,热衷于搞平衡,“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谁也不要太突出。同时,也受到考核者心理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优先与近因效应比较明显,使得考核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因此有必要在实现业务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以后,量化干部工作任务,通过网络提取业务软件相关信息,利用绩效考核规则分析关键数据,形成一系列结果性考核资料成为新的工作环境下绩效管理的基础。当然,这种情况下,对于检察院而言,建设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绩效考核软件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事情。可以说,建立起干部绩效考核现代化机制以利于发挥人才竞争优势,这其实也就是专业化队伍建设所追求的理想状态。

三、加强信息化机构权限设置,是新型集约化管理的组织保障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检察编制管理盲目性较大、职位和检察职务的管理相脱节,以及综合部门、后勤服务部门臃肿等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科学设置信息化主导机构和合理安排检察官职位、编制。

一方面,科学整合主导信息化建设的组织机构。从各地基层检察院的操作方式看,各有不同,各具特色。一般有技术部门主导型、办公室主导型、业务部门主导型,以及抽调各部门人员成立临时性机构,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技术部门主导型利在开发环节专业性强,弊在对业务需求的了解欠缺,组织协调不顺,重开发而轻管理;办公室主导型利在协调方便,开发前对需求、目标的论证评估准确,弊在技术环节外行,容易出现项目设计要求的漏洞;业务部门主导型利在有的放矢,项目的提出实用性强,弊在与设备技术供应方沟通不力,与本单位其他部门的协调不顺。相比较而言,第四种方式较大程度平衡了各部门的作用,规避了前三种方式容易出现的一些弊端,但作为基层检察院,本来技术力量就不足,抽调后就更分散,各部门人员在临时机构内仍会发生相互推诿的情况,或争取部门利益,或回避义务责任。关键是,无论采用那种模式都面临一个问题:研发之后,各种信息化办公办案和管理系统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管理,各基层院之间以及与上级院之间也需要一个固定的机构沟通和协调。故笔者认为,有必要统一设立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构。常设机构集技术开发、组织协调、培训推广、运行管理等职能为一身,可以使基层院信息化建设有明确的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责权利清晰,避免部门之间扯皮;能够在检察系统内部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渠道,有利于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安排和成果的交流共享。常设机构以履行管理和决策参谋职能为主,兼顾技术,弥补了现行机构设置在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不足,也为检察机关引入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管理专业人才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另一方面,合理安排检察官职位、编制序列。实践中,尤其是在基层检察院,长期执行法律职称与行政职务“双轨制”造成职级与职责错位、检察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导致混岗现象严重、难于实现人员分类管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检察官们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负责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的检察人员大多集中在综合部门、政治部门或后勤服务部门,不仅不利于办案一线部门的充实、加强,更不利于信息化业务的顺利开展。反之,若借助现代信息网络的集约化优势,细化业务分工,减少决策、执行、监督职权交叉,强化流程标准,增加资源利用,将无形中淡化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的行政化管理色彩,极大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潜力。因而除设置信息化常设机构外,还应对管理信息资源的检察人员先定岗、定编,授以充分的信息流转权限,以此作为实现职能与职位、职称相统一的突破口,替代简单的人员数量编制控制和人员的身份管理。相应的,科学整合办公、政治、政策研究等部门的综合信息管理力量,充分发挥他们信息管理龙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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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摘鲜叶的标准

铁观音优良品质的形成,取决于鲜叶原料的质量和制茶技术的正常发挥,只有优质的鲜叶才能制出优良的茶叶;优质的鲜叶特征是:叶芽壮、芽梢重、节间短、叶片厚、叶色浓绿光润,持嫩性强,叶内内含物质丰富,各种有机成分例协调。所以鲜叶原料是形成铁观音品质的基础,采摘铁观音茶叶鲜叶原料成熟度一般要求顶叶小开面至中开面驻芽2~3叶,尤以驻芽3叶为优;小开面为顶叶面积为第二叶面积的1/2,中开面为顶叶面积为第二叶面积的2/3;在不同季节采用不同标准,春秋茶一般采用中开面采,夏暑茶应当适当嫩采,采用小开面采;丰产茶园茶树生长茂盛,持嫩性强,采用中开面采摘,普通茶园采用小至中开面采摘,标准成熟叶子是形成铁观音高香品质的物质基础的保证。采摘过于幼嫩,茶叶多酚类较高,形成铁观音香气物质较少,而且在摇青工艺中极易损伤幼嫩梢,产生”断芽”、”断梗”等现象,影响正常的“走水消青”,造成品茶浸出物含量偏低,常形成香低、味苦涩且带有青气,铁观音外形、内质应有的特殊风味难以表现出来。采摘偏老鲜叶,过于成熟的叶片中有效物质基础差,儿茶素总量、氨基酸、咖啡碱、水溶性果胶物质含量偏底;粗老叶纤维素、半纤维素等成分含量偏高,成品茶形成外形粗、色泽枯泽、多、滋味淡、薄,不耐冲泡,品质较差。所以把握鲜叶采摘标准是形成铁观音品质的关键。

2采摘季节和时间

铁观音对采摘时间要求较严格,一年中内安溪一般分4季开采,外安溪一般分5季开采。谷雨至立夏(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为春茶,产量达到全年的1/3;夏至至小暑(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为夏茶,立秋至处暑(8月上旬至下旬)为暑茶,秋分至寒露(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为秋茶;在11月至12下旬间制作的为冬茶;全年以春、秋两季茶叶品质最高,春茶以立夏前后采摘质量为更好,秋茶以寒露前后为更好。在一日中,以下午青即午后12时至下午4时前采摘的鲜叶中有充分晒青时间,新鲜清爽,品质最好。由于采摘鲜叶的时间不同,影响鲜叶内部的内含物、晒青等方面,对铁观音品质的形成也造成影响。早青为上午10时前采摘的茶青,鲜叶大多带有露水,其制成的茶品质较差;上午青为上午10时后至中午12时前采摘的茶青,因茶树经过一段时间阳光的照射,露水已消失,制作茶叶品质优于早、晚青;晚青为下午4时后所采的茶青,因采摘完鲜叶后,无法利用阳光晒青萎凋,错过晒青的最佳时机,制茶品质欠佳,总体优于早青;所以应尽量选择下午青作为制作原料。北风天气所采茶叶品质较佳,制作优质铁观音,应选择连续晴朗天气的午青鲜叶制作,才能达到上乘品质。

3采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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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的对象是整个组织,我们在这里强调整个组织,因为这一管理实施的对象是组织中所有的人员,不仅包括普通员工,更包括管理层人员。在现代企业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不利都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全面失败,成功的企业在于所有环节的有效、顺畅运行,以及各环节之间的倾力合作。这就好象一串骨牌,不能让其中的任何一张倒下,虽然越是处在前面的影响越大。这也要求了我们的绩效管理体系要实现合力与活力的统一,要整合企业价值理念,形成企业内部的共识。公司所确立的价值观是否得到员工认同,绩效管理是一个重要指标。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使上层管理者与中下层员工及科研人员等方方面面都明白我们的绩效管理体系其目的是给所有人员一个动力,推动其实现人力资本增值,促使其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在绩效管理过程之中,我们必须强调目标、环境、能力的重

要意义:

第一,目标。目标是我们进行管理并实施测量的标准,没有合理的目标,绩效管理难以实施,不合实际的目标只会将管理带向失败,将企业引至灭亡。合理目标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的发展、为个体的工作指明方向,更能为绩效管理提供可测量的指标,从而增加管理的科学性。目标的制定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之上,并有数量化的明确定义。模糊不清的目标使组织方向不明,更使个体无所适从。

第二,环境。环境包括组织结构、组织成员及企业文化等方面,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目的之一在于营造一个很好的企业运营环境,为企业的成功创造条件;同时一个优秀的环境也更有利于管理,从而使企业的运营进入一个“管理———高效益———更高水平管理”这样一个良性循环之中。在环境因素之中,更广泛的意义还应包括企业所处的社会条件与文化基础。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谈到。第三。能力,能力是企业高绩效的关键因素,这里的能力包括个人水平,更包括团体共同战斗的能力。合理的绩效管理对员工能力的培养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就类似于对学生有一个非常合理的考核手段,才能有效地促使其努力学习,并按照正确的方向、路线去学习。

2绩效管理的实施

绩效管理是一个环节众多的过程,它的运行具有持续性与循环性的特点,不能当作一个事件去理解。持续性是指它始终处在运行之中,不停止,不间断;循环性是工作程序前后贯通的运转,这一循环满足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层次上升的过程。绩效管理的实施,首先必须确定组织的任务和战略目标,这为绩效管理过程提供了出发点。制定目标与任务的意义在于指

向性与激励性,指向性是指确保企业运行中的每个活动都能以共同目标为基准,有明确的方向,避免南辕北辙与混乱无序局面的出现;激励性是指在目标的指引下,组织及员工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指标。在企业确定整体的任务与目标之后,各部门至个体都可以此为参照标准,一层层地分解并建立起自身的目标。

第二,确立绩效和发展的协议,这是个人与其管理者、下层组织与其上一层组织就目标和责任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这样的协议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甚至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契约的形式。在这一过程之中,双方要考虑应如何操作去提高绩效,探查上一层管理者能够提供什么样及何种力度的帮助、指导等各种支持,并探究承担者对此目标成功完成的可能与难度。这样的协议应当建立在充分的论证基础之上,这一论证应当包括:目标承担者做过什么、正在做什么以及有能力做什么,工作目标的实现过程对个体有何种要求#包括知识、技能及所有投入$,所期望获得的工作成果是什么等内容。

第三,确定计划,付诸实施。在这一过程之中,绩效管理帮助并促使组织及员工去行动。这一过程也是企业目标能否得以完成的最关键环节,在这里企业及所有员工必须注重过程与方法,在获得成功的旅途上,量化的、阶段明确的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监督与反馈。这是绩效管理中最为重要的观点之一。监督与反馈在企业为达到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之中,必须不断地被重复进行,随时纠正业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偏差,引导组织按照正确的方向使用正确的方法前进,反馈的信息是企业行为的重要参照。以此理解,事实上,绩效管理并不是某种特殊的必须去做的事情,更不必强加给企业或个体。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模型或框架,在这一框架中,企业的全体共同努力,从而沿着正确的路线去实现企业目标。在监督与反馈过程中,敏锐的洞察力与制度化的措施极为重要,前者是正确认知的过程,后者是合理充分应用的保证。反馈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可与个体的薪酬、任用

相关,可是企业理论性的总结,更可表达为操作方式方法的研究。

第五,在上述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有效合理的绩效测量是一个关键环节。现代企业实施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套方法来明确组织及所有员工工作中什么是正确的优秀的表现,从而提高绩效,这一需要使得绩效测量意义重大。绩效测量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它是产生并提供反馈的基础,为管理者指出事物是否在正确的轨道上按满意的速度运行,并为坚持正确、改进错误提供了量化的支持。正如%&’()*#美国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曾经讲到的:“所有的事物都是可以测量的,而且如果一件事物被测量,那么它也可以得到改进”。绩效测量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财务标准分类,测量应包括成本、利润、增值率、回报率等内容;按输出情况分类,测量则包括总产量#值$、平均产量#值$、新增利润等;按时间标准分类,测量则包括反应速度、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各环节所占时间、与计划相比的完成情况等;按效果分类,测量对象包括数质量的达标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水平的提高、方法的更新等。

3“绩效管理+中国国情+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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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茶是喜酸性树种,一般宜在pH值5.0—6.5的土壤中生长,有映山红、铁芒萁、杉木、马尾松等酸性土壤指示植物生长繁茂的缓坡、丘陵山地,都可作为油茶定植地,但以选择土层深厚、疏松、排水良好、向阳地为好,要求坡度在30度以下,为便于管理,应相对连片集中。

三、整地

在栽植前一个月把地整好,使土壤疏松、透氧相对熟化后再进行栽植。采用块状或带状整地,造林密度应根据品种生物学特性、立地条件、经营目的而确定。遇陡坡山地即按照一定的株行距,深挖20—25厘米,面积为0.25—0.3平方米的种植穴;缓坡山地即按一定行距延水平方向挖深20—25厘米,宽0.7—1米的水平带,再按珠行距进行块状整地。一般每亩栽植100—150株之间,即株行距为2.2米¡3.3米,各地可因地制宜地确定合理密度。?

四、栽植

1.时间。油茶在冬季和春季均可栽植,闽北山区一般在春季栽植(2月中旬至3月中旬)为好,因春季雨水较多,有利提高成活率。

2.方法。苗木应保持根系湿润,切忌风吹日晒,栽前适当剪去主根尖端部分,以促进其多生侧根。最好在雨后或阴天栽植,先把整好的树穴再次挖松,除去杂物,根据“三埋二踩一提苗”的原则,按照油茶苗根系大小和长度刨一,然后把油茶苗放入穴中使其根系保持舒展,再覆盖土,稍提茶苗让根系落实,再稍用力踩紧,再覆一次土,踏实踩紧,使根系与土壤完全密接,然后再覆一次土,最后覆上松土,覆土要稍高于油茶苗根颈部分。

3.注意事项。油茶栽植时要求穴土细碎,苗杆栽正,适当深栽,根系舒展,填土踏实,根土密接,上覆松土。①踏实踩紧,油茶成活率高低的关键在于踏实踩紧,使其根土密接。②栽植时深度宁深勿浅,栽植过浅会因不耐干旱而死亡,影响成活率。③苗木根系要舒展,在栽植中稍不注意就会把苗木根系弯扭在土里,这样也会影响成活率。④覆土时特别是第一次覆土切不要将草根、石块等杂物填在苗木根上部,影响根系吸收水分、营养等,造成生长不良或死苗。

五、幼林抚育

栽植当年除草松土2次,以后每年1次。即以栽植点为中心,将半径30—50厘米外杂草锄去。松土深度一般3—5厘米为宜。栽植当年宜浅、以后渐深,幼树根蔸边宜浅,向外适当加深。冬季施肥以施腐熟有机肥或火烧土为宜。

油茶幼林尤其要抓好修剪工作,以培育丰产树形。新栽油茶当年要通过抚育管理促进其成活,第1年抚育2次,分别在5月和7月进行,以除草和壅土为主,不宜松土。第3年后,每年全面抚育2次。幼林期进行农林间种,不仅能促进林木生长和提高林地使用效率,还可以提高经济效益。间种的农作物以豆科植物为好,不要间种藤本植物和高杆作物。在管理农作物时,不能损伤油茶,要防止人畜对油茶树的危害。

六、合理修剪

幼树定型是培育油茶丰产林的重要技术。主要措施是整枝修剪、优化树形。除修剪枯枝、病虫枝和除萌以外,修剪季节以晚秋果实采收后到春梢萌发前为好。油茶一年四季都可以修剪,一般在茶果采收后到春梢萌发前修剪较好:先剪下部,后剪中上部,先修冠内,后修冠外,要求小空,内饱外满,左右不重,枝叶繁茂,通风透光,增大结果体积,一般剪去干枯枝、衰老枝、下脚枝、病虫枝、荫蔽枝、蚂蚁枝、寄生枝等。对徒长枝、交叉枝视情况合理修剪,要因地制宜,一般向阳宜轻剪,阴坡可酌情重剪;密林适当重剪,稀林轻剪;冠下适当重剪,中上部轻剪或不剪;幼林轻剪,老树重剪;生长旺的宜轻,生长弱的宜重,一般是梢顶开花结实,所以不宜疏删,不要短截。

油茶的整形有自然圆头形和开心形两种:

(1)自然圆头形:在30—40厘米高的主干上,选留3—4枝向四面均匀开张的主枝,每主枝上再留均匀交错的3—4个侧枝,使其逐渐扩大形成树冠。剪去主干30厘米以下下脚枝、衰弱枝、交错枝、病虫枝及短截生长过旺的生长枝。

(2)自然开心枝:油茶定植1—2年后,树干30厘米以下的侧枝及时全部疏去,30厘米以上的侧枝适当疏剪,以免侧枝密集。主干长到50厘米即可定形,将主干40厘米处截断,选留旺盛侧枝3—4个培养成主枝,第一主枝离地面30厘米左右,第二、三主枝错开分布在第1主枝的上面,角度30度左右。当主枝长到30厘米左右时截断,并在每枝条的两侧交错选留副主枝2—3个。第一副主枝离主干20厘米,第二、三副主枝上面经整形,树体具有主枝3—4个,副主枝6—9个,以后在主枝和副主枝上着生大量侧枝,逐渐形成树体矮、树冠开张的自然开心形树形。

七、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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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乃至行政复审、仲裁裁决)是WTO所规定的透明度原则中的重要内容,如GATT第10条关于“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的规定就体现了透明度原则。WTO秘书处将透明度原则分为:公布所有贸易的措施;以恰当的方式执行这些措施;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决定由上级机关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复审(审查);履行通知义务,为其他成员对这些措施提供评论的机会。其中,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决定由上级机关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复审(审查),就包括了行政复审(由行政机关复审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仲裁裁决(仲裁的复审)和司法审查。WTO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行政复审、仲裁裁决和司法审查都属于“review”之列,都是对此前已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的复审或者审查(所谓复审就是对已有决定或者行为的再审查)。总的来看,WTO有关法律文件对复审或者审查的规定虽然明确,但都非常原则而不具体,具体的审查制度由各国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决定。WTO有关复审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不同领域的行政复审、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审查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

(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复审或者审查制度的灵活多

从WTO有关法律规定来看,有关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复审和审查方式是多元的,成员可以根据其要求和国内法律制度灵活确定适合本国情况的复审方式。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项下的诸协定既有明确规定复审要求的,又有未作规定的。例如,GATT对复审未作一般性要求,但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第10条第3项第(2)目规定:“各缔约方应当维持或者尽快设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决机构或者程序,以特别用于迅速审查和纠正与海关有关的行政行为。”《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即1994年反倾销规则)第13条规定:“国内立法包含反倾销措施规定的各成员,应当维持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决机构或者程序,以特别用于迅速审查属于第11条范围的与最终决定和决定的复审相关的行政行为。此类裁决机构或者程序应当独立于作出该决定或者复审的主管机关。”《补贴占与反补贴措施协定》23条规定:“国内立法包含反补贴税措施规定的各成员,应当维持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决机构或者程序,以特别用于迅速审查属于第21条范围的与最终决定和决定的复审相关的行政行为。此类裁决机构或者程序应当独立于作出该决定或者复审的主管机关,并应当向参与行政程序并直接和各自受行政行为影。向的所有利害关系人提供进入审查的机会。”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第6条第2项规定:“(1)各成员应当维持或者尽快设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决机构或者程序,以应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救济。如果此类程序不能独立于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成员应当确保此类程序事实上能够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2)第(1)目的规定不得解释为要求一个成员设立与其结构或者法律制度的性质相抵触的裁决机构或者程序。”

从这些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裁决机构(复审机构)的多样性。复审或者审查的机构可以是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决机构,其文本的措辞为“judicial,arbitraloradministrativetribunals”,国内有些译本将其译为“司法、仲裁或行政庭”,似不准确,从其逻辑结构来看,至少“administrativetribunals”是指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以外的履行行政复审职责的行政复审机构,而不是我国法院行政审判庭意义上的行政法庭,也不同于法、德等国属于司法序列的行政法院。“tribunal”译为裁决机构更好一些,以便包括三类裁决机构,而不限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庭。成员可以根据其要求和国内法律制度,选择适合自身的审查方式或者裁决机构,而不是必须选择司法复审途径,更没有要求必须以司法审查作为最终的审查程序。换言之,即使成员规定行政裁决机构(或者说行政复审机构)可以行使终局裁决权,也与WTO的要求不相抵触。

但是,必须指出,成员对复审机构的选择决不是任意的,应当以自身的法律制度背景为基础。例如,成员国内本身不存在独立的行政和仲裁复审机构或者复审制度的,不必一定要重建这些制度来满足WTO规则的要求,否则既不符合国情,又增加无谓的成本。但是,在法治,司法审查发达的程度和审查范围的大小,往往是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而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莫不将司法审查作为法律救济的终局手段,且司法审查的范围几乎无所不及。可以说,在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审查已经和应当作为对行政行为进行终局审查的基本形态,其他审查形态要么是中间的或者过渡的形态,要么是例外形态。设计我国的复审机构或者复审程序必须从这种现代法治的大背景进行考虑。

2.独立性是设置裁决结构的实体标准。无论选择哪一种裁决机构,该裁决机构必须独立于作出被审查行为的机关,因而裁决机构的独立性是WTO对成员维持或者设立行使审查或者复审职能的裁决机构的实体要求,或者说是成员维持或者设立裁决机构的实体标准。衡量成员设置的复审裁决机构是否符合WTO的要求,就是要看其是否达到了独立性要求。

3.体现了对成员的结构或者法律制度的尊重。WTO之所以没有强求一律适用司法审查,乃是因为各国结构和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其复审机构制度存在着差异,对此需加尊重,因而服务贸易总协定特别提示,复审或者审查不得“要求一个成员设立与其结构或者法律制度的性质相抵触的裁决机构或者程序”。

4.履行WTO复审或者审查义务的必要性与扩大范围的自由性。就履行WTO的义务而言,成员仅限于对其明确要求的事项有建立或者维持复审或者审查制度的义务,而对此外的事项没有此类义务。从这种意义上说,WTO司法审查的范围是有限的,不是对所有的贸易决定都提供复审或者审查的机会。但成员愿意扩大复审或者审查的范围的,属于其自己的事情,不属于WTO干预的范围。

(三)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司法审查的单一性

TRIPs协议第41条第4项规定:“参与程序的当事人应当有机会对行政终局决定获得司法机关的审查,并在遵守一个成员关于案件重要性的司法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至少对案件是非的初步司法判决的法律内容进行审查。但是,对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无义务提供审查机会。”TRIPs协议的该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对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终局决定。(rlnaladministrativedecisions)应当提供由司法机关(judieialau.thorities)进行司法审查的机会。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有关复审和审查的规定相比,TRIPs协议明确限定了审查方式即司法审查和审查机关即司法机关,此前的程序中是否存在行政复审在所不问。而且,还应当根据案件的重要程度,允许对司法初审判决提出上诉。因此,在知识产权领域,WTO没有允许司法审查的例外。此外,海关估价协议也规定了司法机关的最终审查。

二、我国与WTO有关的司法审查的范围、形式和属性

有关文件对与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所提出的要求,代表了WTO对成员的国内司法救济的重视,也是WTO规则的显著特色。由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相对薄弱,对司法审查作出明确的承诺,既成为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重要,又受到了其他成员和国外有关人土的关注。例如,2001年7月10日《加入议定书草案(修改本)》(DRAFTPROTOCOLONTHEACCESSIONOFCHINA,Re-visedDraft10/07/2001)第一部分“总则”中对“司法审查”(JudicialReview)作出了下列两项承诺(以下内容系由本文作者译自该议定书草案的文本):“1.中国应当设立、指定和维持裁决机构(tribunals)、联系点和程序,以迅速审查1994年GATr第10条第1项、GATS第6条和TRIPs协议有关条款所规定的与;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相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种裁决机构应当是公正的,并独立于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而且,在该事项的结果上不得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利益。2.审查程序应当包含受被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的个人或者提起上诉的机会,且并不因此加重处罚。如果初次上诉权是向一个行政机关行使,那么无论如何应当给予其对该决定选择向司法机关提起上诉的机会。有关上诉的判决应当通知上诉人,且应当提供书面的判决理由。上诉人还应当被告知继续上诉的任何权利。”

我国究竟如何承担司法审查义务,当然取决于中国加人议定书的最后承诺。该议定书草案既不是最新的草案(只是比较新的草案),更不是最终的文本,但其对司法审查的承诺内容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在这方面履行WTO义务的态度,可以借此分听与WTO相关的司法审查。从该草案反映的内容,至少可以对与WTO相关的司法审查作如下认识:

(一)司法审查范围的有限性与广泛性

WTO对司法审查的要求既是有限的,又是广泛的。所谓有限性,乃是指司法审查的范围受WTO规则的明文规定和我国0n人WTO议定书的承诺的限制;所谓广泛性,是指即便在这种艰定的范围内,其内容也足以达到广泛的程度。

从上列中国加入议定书草案对司法审查的规定来看,如果降来的正式文本采纳与此相同或者类似的规定,那么我国承诺的复审和审查义务无论在范围上还是严格性上显然都高于WTO的要求。如果将复审或者审查的范围确定为“1994年GATF第10条第1项、GATS第6条和TRIPs协议有关条款所规定的与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相关的所有行政行为”,那么复审或者审查的范围就远远大于WTO有关协定所明确规定的范围,几乎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行为,不论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到复审或者审查的范围。例如,仅就GATT第10条第1项所涉及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而言,就包括下列内容,即“产品的海关归类或者海关估价;关税税率、国内税税率和其他费用;有关进出口产品或其支付转帐、或影响其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其他用途的要求、限制或禁止”。有关这些事项的行政行为的范围显然很广泛。

我国对复审或者审查范围的广泛承诺,或许是因为国际对中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法治程度关注程度很高,希望其国民在中国的贸易、投资或者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可靠的法律保障。有些外国专家甚至直言不讳地认为,对中国加入议定书对司法审查范围的规定的关注,反映了外国投资者和贸易者对在中国投资的法律环境、透明度等的担心,而对司法审查的保障作用寄予厚望。但是,不能因此认为这是我国加入WTO所付出的代价或者牺牲,因为这种规定反映了我国促进法治进步和彻底摒弃保护落后的庄严态度和决心,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完全合拍,必定会实质性地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最终受益的还是我国。

(二)适用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两种方式

从上列加入议定书草案对司法审查的规定来看,我国选择了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两种审查途径。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尚无通过仲裁机构审查行政行为的空间(而在有些英美法国家是存在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复审行政行为的情况的),我国只能承认两种复审或者审查途径,即行政复审或者司法审查。行政复审机关必须是独立于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与被审查事项没有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公正行使复审权的机关。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是独立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独立行政机关,其对不服商标局的决定作出的复审决定就不属于独立机关作出的复审决定。这里所谓的行政复审相当于我国法律制度中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复议。

(三)司法审查具有普遍性和终局性

从议定书草案规定来看,我国选择了普遍的司法最终审查制度,即所有行政复审都不是终局的,都要赋予当事人提请司法审查的机会,让法院作最后一道防线。

三、法院只能以国内法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

(一)与WTO有关的司法审查只能通过国内立法具体实施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与WTO相关的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当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进行确定,但该承诺只是中国对WTO承担的国际义务,其内容如何在国内具体实施,将取决于如何与国内现行法律规定对接和转化(包括修改现行法律)。换言之,加入WTO之后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否扩大以及如何扩大,将取决于国内立法,就法院而言,对与WTO相关的哪些事项需要进行司法审查和如何进行司法审查,要完全依据国内法的规定,而不能依据WTO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直接扩展司法审查的范围和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亦不能依据WTO法律文件的规定要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

(二)国内法不能放松全面提升司法审查水平的要求有人认为,WTO对司法审查范围的要求有限,我们只要满足这些要求就可以了,无须对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和完善。就机械地履行WTO义务而言,这种说法并没有错误。但从提升整体的法治水平来看,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和消极的。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国家干预越来越多,公法尤其是行政法日趋发达,公法与私法相互渗透,呈现出“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法和司法审查的发达程度又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和文明进步程度的基本标志之一。肖杨院长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9年12月3日)中曾指出,“在人民法院所有审判工作中,行政审判工作与民主和法治的联系最为紧密。行政审判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直接影响法治国家实现的程度。可以说,行政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晴雨表,直接反映人们的法治意识,直接体现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这种说法显然把握住了民主法治建设的精髓,是非常有洞察力和高瞻远瞩的。

WTO对司法审查制度的明确要求,显然是司法审查在现代法治中的重要性的直接折射,反映了以司法审查控制行政、救济私权和维护公正的时代法治精神。我们不能将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张和强化作为负担,而应该作为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动力,作为我国法治进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以此培植司法审查的深厚法治土壤。因此,我们既要看到WTO并不要求全面实行司法审查制度,但又要从现代法治大背景之下看待WTO对司法审查的要求,不能放松对司法审查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全面完善。

当然,即使从操作层面来看,履行WTO的司法审查义务必定同时要求在国内推而广之地适用同样的司法审查规则,如不但对外国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提供司法审查机会,对国内经营者遇到的同类情形也应当提供相同的司法审查机会,这也是对国内经营者提供“国民”(平等)待遇的重要方面,而不能简单地对国外的“国民”提供超国民待遇。这种平等待遇的要求必然带动司法审查制度的全面改革,而不能仅仅局限于WTO要求的和我国承诺的司法审查范围。

四、建立与WTO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司法制度

加入WTO将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甚至整个司法制度产生重大的冲击,在此讨论一些需要迫切解决的方面。

(一)法律、法规需要明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仅就履行WTO义务而言,若将“1994年GATT第10条第1项、GATS第6条和TRIPs协议有关条款所规定的与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相关的所有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其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必然属于司法审查的对象。日前普遍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排斥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那么加入WTO之后相应的规定需作修改,至少需要加以明确。笔者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对现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规定如何理解问题。因为,虽然该法第11条第1款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但其第2款关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完全可以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只是需要法律法规作出规定而已。加入WTO之后,只要法律、法规对允许司法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予以规定即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是障碍,因而在这方面需要修改或制订的是其他法律法规。

(二)《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需作调整。例如,《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如果该行为属于我国承诺给予司法审查的与WTO有关的行政行为,那么即使国务院作出行政复审决定(裁决),也应当给予当事人提起司法审查的机会。因此,至少对有关WTO的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复审,不能排除司法审查,即国务院也不能享受最终裁决权。而且,像TRIPs协议第41条第4项那样的最低标准是必须要承诺的,无法通过规定国务院享有最终裁决权绕过该规定,因为国务院虽然是中央政府和最高行政机关,但毕竟仍然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应当享有特权。

(三)转化WTO规则的国内法律规定必须落到实处。修改法律不易,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更难。我国当前法治进程中的通病是,法律规定并不落后甚至很先进,但实施效果不理想,法律的明文规定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加入WTO之后,能否履行承诺关乎中国国家的国际声誉,中央必定要求不折不扣地履行WTO义务,采取一切措施确保WTO规则的国内实施。而且,倘若WTO规则不能得到国内的有效实施,还可能被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引起国际争端和产生国际责任,因而WTO对国内法律的实施效果有了强烈的直接的外部硬约束,必须切实树立严肃执法的意识,对法律的有效实施提出严格要求。既然WTO法律主要是约束政府行为的行政法,司法审查对于WTO规则的国内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监督和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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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LAM)通过特异性的阻断嗜肝病毒DNA的合成,显著抑制HBV的复制,目前已广泛的应用于乙肝的治疗[1],长期应用LAM其耐药突变的发生率为16%~43%.突变发生后一方面降低疗效,另一方面使肝病活动,甚至诱发重症肝炎,为此我们采用了LAM与干扰素联合对抗乙肝病毒变异进行了临床试验,取得了明显的治疗效果.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200202/200407住院的HBeAg和HBVDNA阳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异常,均经过LAM正规的治疗12~18mo的患者80(男48,女32)例,年龄20~52岁.按1∶1的比例随机分为2组,其中LAM与干扰素共用为联合治疗组,LAM单独为对照组.联合治疗组:INFα1b,隔日5MU,im,及LAM100mg/d;LAM组LAM100mg/d,口服,共12mo,慢性乙肝的诊断标准符合2000年西安全国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术会议修订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标准[2].

1.2方法

①肝功能用美国Beckman全自动生化仪及其配套的试剂检测;判定标准;治疗后ALT降至正常参考值为显效,有所下降为有效,无下降者为无效.②HBVM用酶联免疫法试剂由美国Abbott公司提供;e抗原的判定:e抗原转阴,产生e抗体,若e抗原转阴,但没有产生抗体表示基因突变.③HBVDNA用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由广州达安基因诊断中心提供仪器和试剂盒,截止值为103copies/mL;判定标准:HBVDNA转阴的标准是0.001PG/mL,约等于100copies/mL.④YMDD变异用基因芯片检测[3,4],以HBV序列(GenBank4490408)为模板设计以下引物:上游引物:5′GATGTGTCTGCGGCGT3′,下游引物:5′GTAAACTGAGCCAGGAGAAA3′,在50μL含20mmol/LTrisHCl,50mmol/LKCl,2mmol/LMgCl2,0.2mmol/LdATP,dTTP和Cy5dCTP(英国Amersham公司产品),100mmol/L引物、2UTaq酶的体系中,经95℃5min预变性,以94℃30s,50℃30s,72℃30s循环30次,扩增并标记长度为308bp的待测片段.扩增产物经乙醇沉淀纯化,55℃杂交30min,45℃洗两次,晾干扫描,计算判读按每块芯片检测4位点计可测得基因突变数同时可获得确切的突变类型.⑤肝脏组织病理的变化用肝穿刺活检的方法对肝脏的炎症程度进行检测,每个受试对象都接受2次肝穿.用放免法对肝纤维化程度进行检测.

统计学处理:用SPSS10.0软件,记数资料用χ2检验,计量资料用成组t检验.

2结果

2.1均衡性检验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ALT、乙肝病毒e抗原和乙肝病毒定量方面无明显差异(P>0.05).LAM组:40(男25,女15)例,年龄(36.26±1.25)岁,病程(12.20±1.61)mo,ALT(86.07±1.26),乙肝病毒e抗原阳性(40例)、乙肝病毒定量阳性(40例);联合治疗组:40(男23,女17)例,年龄(36.18±1.75)岁,病程(12.01±1.23)mo,ALT(87.25±1.34),为乙肝病毒e抗原阳性(40例)、乙肝病毒定量阳性(40例).

2.2治疗后在ALT,HBeAg,HBVDNA的变化联合治疗组ALT复常率、HBeAg和HBVDNA转阴率明显的高于LAM组(P<0.01,Tab1).表1两组治疗后ALT、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定量方面的比较(略)

2.3肝脏组织病理的变化治疗后两组肝脏组织病理的改善,LAM组为45.0%(18/40);联合治疗组为87.5%

(35/40),联合治疗组肝脏组织病理的改善明显高于LAM组(P<0.01).

2.4对治疗后基因突变的检测在常规PCR检测中,发现LAM抗病毒作用在短期达到较好效果,但随着抗病毒时间的延长,治疗效果反而有减弱的现象,为此用基因芯片技术对有关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测,观察HBVYMDD变异,LAM组基因突变数为80%(32/40),联合治疗组基因突变数为37.5%(15/40),LAM组突变率明显高于联合治疗组(χ2=14.907,P<0.01).

3讨论

虽然LAM是目前治疗乙肝的主要药物,它可迅速抑制HBV的复制,在短时间间内使HBVDNA转阴,肝功能和肝脏组织学得到改善[5],但是在其抗病毒治疗过程中可出现HBVYMDD变异,其突变率高达16%~43%[6,7],给治疗带来许多困难,是继续用药还是终止用药,一直是临床工作争论的焦点,现在还无定论.体外实验证明,YMDD突变发生后LAM的用量提高105~106倍[8],应该停药或更换其他的药物治疗.由于缺乏相应的临床资料也有专家认为;体外实验并不能说明体内LAM的效果,因此即使出现耐药,还应继续用药.针对这一临床问题,我们采用了LAM联合干扰素对乙肝病毒变异进行了正规的治疗,通过治疗临床观察表明:LAM和干扰素联合治疗可显著的减少YMDD变异的产生,能有效的抑制野生株并能控制突变株的发生已获得满意的治疗效果.可能因乙肝的发病机制是持续的胞内病毒复制和细胞介导的免疫损伤,所以联合治疗仍然是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主要方向,即在抗病毒治疗的同时进行免疫调节治疗.治疗后可使血清转换率、肝脏的炎症及纤维化程度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也使HBVYMDD变异出现了抑制或是延缓的发生.LAM联合干扰素对乙肝病毒变异应该是理想的治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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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ZoulimF.TherapyofchronichepatitisBvirusinfection;inhibitionoftheviralpolymeraseandotherantiviralstrategies[J].AntiviralRes,1999;44(26):1-30.

篇12

小学低年级数学教材中蕴含着丰富的观察内容,学生在学习新知识时,主要依赖两种经验前提,一是已有的观察方法;二是旧有知识基础。学生观察物体数量的多与少,首先从观察单一物体数量的多少入手,然后逐步发展为不同类物体分类数量的多少,最后还要训练学生能从不同角度将物体分类数数。例如,一年级第一学期教材第35页,这幅图把10个方块分成二部分,有几种分法?首先我和学生一起进行观察,然后让学生摆出10个正方体分成两堆,这时我们就可以边观察,边摆,边讨论。10的分与合有几组情况,教师按照一定的规律把10的几种分法摆出来(如图),让学生观察,这样做,还可以从上到下数出各部分的数量是多少。

又如一年级第二学期教材第18页,比大小,我们可以把比较的四个数,竖着排列,数位对齐后,让学生观察,学生就会发现两位数小于三位数。而两位数之间要先比较十位上的数,十位上数大的则这个数就大,十位上的数相同就看个位上的数,个位上的数大,这个数就大。

2.观察数量间的相互关系

数量间的相互关系,包括两个部分,数与总数,大小数与相差数,每份数与总数。一倍数、倍数与几倍数、等数量间的四则运算关系。开始时,学生一般只会从一个角度去观察数量间的一种运算关系,以后就要逐步培养学生会从不同角度去观察同幅图中的数量,从而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依关系。例如一年级第一学期第38页试一试中第一题图,它渗透了加减法之间的关系,及总数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因为7+2=9,所以9-2=7,9-7=2。

又如二年级第一学期第48页例1的小鸡直观图,可清楚地看出每份数、份数与总数之间有如下的关系:

2×4=88÷2=48÷4=2

在“倍的认识”时,让学生观察两种数量之间的关系,如2只羊和6只兔子,在比较了两个数量之间的多少关系后,让学生通过观察理解兔子的只数中有3个2只,接着让学生摆学具,摆出3个2只,在观察中理解两个数量之间的关系。进而理解倍的概念。

二、观察顺序的引导

小学低年级数学要求学生掌握的观察顺序,可以有以下三种。

表示5,就表示15,这样学生就很方便的看出表示25。

1.横着看,从左往右看,或者从右往左看,例如一年级第二学期第32页,看图统计,用实物图来表示一个数,它是从左到右:

2.竖着看。从上往下看,或者从下往上看,例如二年级第一学期第19页,2的乘法口决,从上往下,借助直观图,让学生从感性认识逐渐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使学生掌握2的乘法口决的规律。

3.从中心向周围扩展。例如一年级第一学期第43页加减混合。它是用汽车停车场车辆进出的情景来说明的。原来有4辆汽车,先开出1辆,再开进2辆,现在停车场里有几辆车?算式是4-1+2,这样就比较形象,让学生观察,再列式计算。

在乘法口诀的教学中,也要加强有序观察的训练,通过观察发现规律,发展学生的思维三、观察方法的训练

观察的方法,就低年级而言,用最简单的一句话说,就是看一看,比一比,想一想。具体地说,主要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训练。

1.应用旧知,指导观察

例如,教师让学生观察一幅画,图内有大小不同的7只五角星,要求学生按图意编出一道求一共有几个五角星的加法应用题,学生必须先回忆以下两个问题

(1)要求图内一共有几只五角星,可以分成几部分?

(2)这些五角星可以从哪些角度分成两部分?回忆这些知识,就能进行有目的的观察,编出以下三道题。

A.图内有4个大五角星,3个小五角星,一共有几个五角星?

B.图内大五角星比小五角星多几个?

C.图内小五角星比大五角星少几个?

2.对比观察,找出异同点

例如,给出9的乘法口决后(二年级第二学期第24页)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学会对比观察,找出其中的规律,帮助记忆。

(1)观察比较它们的积,发现下一句口决的积都比上一句多9,上一句口决的积都比下一句少9。

(2)观察比较它们积的个位数与十位数,发现积的个位数与十位数的和都是9。

(3)观察比较它们积的十位数与乘数,发现积的十位数都比与9相乘的数少1。积的个位数就是10减去与9相乘的数的差。

这样训练能使学生学会以前者为参照物,逐一观察,逐一对比,有次序地找出前后观察对象之间的异同点,进而发现其中的规律。

3.培养对比,设问,寻根究底的习惯

观察对比能为学生思维的启动打开广阔的天地,但要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提高观察能力的深刻性,还必须要求学生在找出规律的同时,多向自己问几个“为什么”,让学生在观察时能逐步养成“寻根问底”的习惯。例如二年级第二学期第39页有余数的除法和没余数的除法,要引导学生作对比。

(1)小英有20颗珠子,第5颗一串,可以穿多少串?

20÷5=4(串)答:可以穿4串。

(2)小英有20颗珠子,每6颗一串,可以穿多少串,还剩多少颗?

篇13

实验室检查,血尿淀粉酶增高50%(27/54)、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增高4(4%(3/54),CEA、POA、PCAA、CA19-9均增高100%(54/54)。定位诊断:B超:可见胰胆管扩张100%(54/54)、CT和核磁共振100%(54/54)。

54例患者根据肿瘤生长位置和肿瘤浸润情况,施行了胰十二指肠根治性切除术,32例无并发症发生、22例有并发症发生,在围手术期进行妥善处理和仔细的护理下痊愈出院。

2.观察和护理

2.1术前准备

2.1.1心理护理

胰十二指肠肿瘤患者术前的心理状态比其他肿瘤术前心态还要差。除了手术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恐惧忧虑之外,由于频繁呕吐、腹胀、腹痛、皮肤瘙痒,使患者的情绪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护理人员向病人家属清楚交代施行手术的必要性、可能取得的效果、手术的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术后恢复过程的注意事项,以取得病人和家属的信任,同时也使他们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2.2.2营养支持

补充能量是手术成功的关键之一,90%以上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黄疸、凝血功能差、手术危险大为了提高手术耐受力和减少并发症,1.术前要进行1周充分准备,包括补充血容量?慢性脱水、低钾的纠正,输入人体白蛋白、新鲜血浆、胃肠外补充维生素K1以改善凝血机制、纠正低蛋白血症,口服胆盐减轻内毒素血症,如有贫血,则予以输血。2.对于高消耗分解代谢的病人使用氨基酸、20%脂肪乳剂。3.胰十二指肠肿瘤病人糖尿病的发生率比普通人群得多,一旦检查证实,应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在7.2~8.9mmol/L、尿糖(+)~(-)范围内,要避免胰岛素过量因为低血糖比高血糖危险更大。

2.1.3呼吸道的准备

胰十二指肠肿瘤术后肺部并发症机会多,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忌烟最好2周以上,教会病人进行胸式呼吸锻炼,有助于防止术后膈萎陷、肺部感染和低氮血症。我科54例患者有吸烟史32位,术前、术后进行深呼吸锻炼者,术后肺部并发症发生率为0。

2.2术后护理

患者回病房后取平卧位,神志清晰取半卧位。24小时心电监护、监控血压、脉搏,保持各种引流管有效吸引,保证静脉通畅,记录24小时出入量,注意口腔和皮肤护理,此外,还需做好以下护理:

2.2.1腹腔内出血的观察及处理

胰十二指肠根治术,因手术范围大、吻合口多,最易出现腹腔内出血。早期应密切观察腹腔引流液的性质和量,应注意腹腔内出血往往不能通过腹腔引流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不能完全依赖腹腔引流。我科22例有并发症发生,出血占12例,其中6例腹腔出血已经有很多,而腹腔引流量不多,甚至没有。所以必须结合病人全身情况进行分析,一旦患者在术后出现烦躁、口渴、脉快、低血、失血休克表现时,首先应考虑腹腔出血的可能。一旦明确诊断,予以止血药物,如:立止血2~4u静脉点滴、补充血容量、输血等抗休克治疗并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必要时立即手术探察、止血。

2.2.2应急性溃疡观察及处理

胰十二指肠根治术后5~7天,最易出现并发症是应急性溃疡。应急性溃疡的出现与手术创伤较大、病人应急程度较低、体内激素分泌增加有关,因此,为减少应急性溃疡的发生,在手术前应使病人做好充分准备,以减少精神应激,术中尽量缩短时间,术后予以营养支持和必要的代谢调理,以降低应激程度和增加组织修复能力。予以雷尼替丁0.15+NS20mlBid静脉注射或信法丁40-60mg+NS20mlBid静脉注射等酸药物,并给予抑制胃肠道、胰胆等激素分泌和对胃肠道粘膜有保护作用的生长抑素。我科发生应激性溃疡7例,经过以上方法控制都得到满意效果。

2.2.3胰瘘的观察及护理

胰瘘是胰十二指肠根治术的一种严重并发症,是根治术后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随着胰吻合技术的提高,胰瘘的发生率大大降低。我科54例胰十二指肠根治术,仅发生1例胰瘘。胰瘘不仅与患者全身情况、医生的操作机能有关,而且与感染有关。感染可以增加胰瘘的发生,胰瘘也与增加感染的程度有关。一旦发生胰瘘,早期应保持胰液引流通畅,可使用善得定0.2mgq8h皮下注射,或用施他宁3000u+5%GS500ml维持24小时,并予以肠外高能量静脉营养等支持疗法,合理使用有效抗菌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