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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当他们赶到医院时,还是迟了一步。黄琛南因伤势过重,来不及见亲人最后一眼便魂归天国。黄亚生老泪纵横,郑梅则瘫倒在地。这时,黄琛南的妻子孙琼也从单位赶到了医院,她扶起婆婆,然后呆呆地站在走廊上……
悲痛过后,一家人慢慢地回过神来,他们从医生那里弄清了黄琛南出事的经过。原来雨天路滑加上黄琛南的车速过快,摩托车不慎翻下了路边的沟坎。更不幸的是,他失去控制后头部着地,重重地撞在了_一块岩石上,当即昏迷不醒,当他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时,因伤势过重,医生也无力回天。
儿子安葬后,黄亚生和郑梅开始担忧起往后的生活。原来,年近七旬的他们没有退休工资,一直与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他们居住的那幢四层楼房也是由儿子出钱修建的,房产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儿子去世了,儿媳没准会改嫁,他们因此感到不踏实,不得不为以后的生活考虑。
在黄亚生的提议下一家人召开了家庭会议,他们居住的楼房成为了焦点。房屋归到公婆名下儿媳不同意;归到儿媳名下公婆又不赞成。商量来商量去,一个折中的办法让双方皆大欢喜。
2008年12月23日,黄亚生、郑梅夫妇和孙琼经平等自愿协商,就黄琛南去世后的家庭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一、双方现共同居住的四层房屋的产权归黄琛南的儿子黄明所有;二、黄亚生、郑梅、孙琼、黄明对该幢房屋均有居住权,其中一楼、四楼归黄亚生、郑梅夫妇使用,二楼、三楼归孙琼、黄明母子使用……
家庭风波不请自来,协议反倒变成诉讼的导火索
黄琛南去世不久,孙琼的父母和亲友们不停地劝她再找个伴侣。一开始,孙琼念及儿子还小,丈夫去世时间不长,一直拒绝。可后来她也招架不住众人的劝说,点头答应了。亲友们四处为她介绍对象,也时不时地有男子来孙琼家附近打听。
儿媳要改嫁,黄亚生夫妇也知道这事儿是拦不住的,司儿媳总是在眼皮子底下张罗着,他们看在眼里,心里难免有些难受。每当他们与儿媳碰面时,老俩口因心情不佳,总会给些脸色,日子久了他们与儿媳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僵。
2009年6月28日,孙琼与郑梅在家门口擦肩而过,郑梅说:“你现在看到我连招呼都不打我儿子才死了几个月啊。再怎么着,我还是孩子的奶奶呢。”面对婆婆的责备,孙琼抱怨:“妈,咱们天天见面,您怎么变得那么生分了而且我正想着事,走神了。”“我看你是急着找个老公再嫁出去吧!”说到这,郑梅满肚子伤心,禁不住落下泪来。孙琼没有理睬婆婆的情绪变化,上了楼后重重地把门关上了。
此后,黄亚生夫妇和孙琼的关系急剧恶化,争吵不断,虽住在同一幢房子里却形同路人。2010年4月,他们再次争哦黄亚生拨打了“110”。后来他们在警察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仍归黄明所有,房屋的一楼由黄亚生夫妇和孙琼共同出资进行隔断,各自使用一半。
10月的一天,黄亚生突然想起把房屋产权归到孙子名下的争情一直没有办理。为此,他来到房产管理局咨询该如何为孙子办理房产证。咨询完后,黄亚生火冒三丈。原来3个月前,孙琼背着他们偷偷地把房子转到了她的名下办理了以孙琼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
“这怎么行。”黄亚生回去跟老伴一说,郑梅同样怒气冲天,他们要找孙琼问个清楚。“咚咚咚”,他们使劲地敲孙琼的房门。孙琼一开门,黄亚生夫妇便怒气冲冲地指责她,并责令她马上把房子过户给黄明。面对公婆的责问,孙琼说:“按照协议,房子是给黄明的,黄明又是我的儿子我是他的监护人,他的房子自然由我来管理,我爱登记在谁的名下就登记在谁的名下。”黄亚生夫妇顿时无言以对。
孙琼的回答让他们感到不满,房子若变成孙琼的,那他们的居住权会随时打水漂,而且孙子长大后,也不一定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该怎么办?黄亚生夫妇静下心来,思考对策。
到了这地步,他们想去法院孙琼。可这诉讼请求该如何提呢?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要求执行协议,请求法院判令孙琼把房子过户到黄明的名下同时保证他们老两口对房屋享有部分居住权;第二种是请求撤销协议,那么房子便是黄琛南的遗只他们就能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分割。
遭遇法律瓶颈:没过户的房产到底归谁?
2011年春节后,黄亚生夫妇以一纸诉状,把儿媳孙琼和孙子黄明告上了法庭。他们诉称,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产权归黄明所有的约定是一种赠与,他们和孙琼都是赠与人。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来说,只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才算完成,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在,该房屋还没有过户到黄明的名下他们作为赠与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同时请求对黄琛南的遗产即房屋进行分割。
孙琼表示,2008年12月达成的协议不是赠与合同,而是继承协议。那是她与黄亚生夫妇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达成的协议,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分割遗产的协议合法有效的话,只存在完全履行的问题,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黄明年龄小,她是黄明的母亲,又是黄明的监护人,将房屋过户到她的名下是对未成年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黄琛南的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继承协议也就履行完毕。
继承协议PK赠与合同,二者之间究竟有没有冲突,法律又该如何抉择呢?2011年4月初,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那份协议的效力是适用继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2008年,黄亚生夫妇与孙琼签订的协议是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处理继承事宜签订的,本质上属于继承协议,但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黄明的内容,又具备赠与合同的性质。可以说,它既属于继承协议,又属于赠与合同。
篇2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
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
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
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
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
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
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
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
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
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 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
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
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
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
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1)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拆除相应
的建筑。
(2)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
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
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
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人、
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一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
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条 (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同一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
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
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
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证明,
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六条 (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
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己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
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现场保留
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
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
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图纸和命令,而导致承
包人误工和/或增加开支,工程师将决定延长承包人的规定工期。且只要开支合理,
承包人将得到补偿。
第七条 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
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第八条 (一)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
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
篇3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 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
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分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篇4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为:
设备型号数量产地编号现值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用甲方机械设备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也未退还机械设备,视甲方继续租用机械,本合同除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外,其他条款继续生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机械。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每月为(大写) 元(小写 元),按月计算,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对首月施工不足月的按月计算租金,末月施工超过25天(含25天)以足月计算租金,未超25天则按日计算租金,每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每小时租金按月租金除以240小时计算。
3、如因乙方或工地施工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停工或者工作时间减少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皆不影响租金的计算,乙方仍要依约支付租金。
4、租金付款方式为:①现金( );②现汇( )。甲方收到后开收款收据。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及时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及辅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一次需更换的零配件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租金不予扣减。如超过三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金,但必须有甲方机手(操作手)的签字认可。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5、机械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移工作地点。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1、乙方指定运输方式为:①汽运( );②铁运( )。
乙方租赁甲方机械,如租期不足 个月,乙方承担双程(进场及返程)运费,如租期在 个月以上,则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交付租赁机械,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
3、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元/月,由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_____方负责承担。机械操作手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但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篇5
定义和释义
1.(1)in the contract,as hereinafter defined,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hereby assigned to them,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a)'employer' means the party named in part ii who will employ the contractor and the legal successors in title to the employer,but not,except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contractor,any assignee of the employer.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b)“contractor”means the person or persons,firm or company whose tender has been accepted by the employerand includes the contractor’s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successors and permitted assigns.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个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c)“engineer”means the engineer designated as such in part ii,or other engineer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and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to act as engineer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ontract in place of the engineer、designated.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他工程师。
(d)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means any resident engineer or assistant of the engineer or any clerk of works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 to perform the duties set forth in clause 2 hereof,whose authority shall be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engineer.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应由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e) “works” shall include both permanent works and temporary works,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f)“contract” mean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specification,drawings,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if any,tender,letter of acceptance and the contract agreement,if completed.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共5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g) “contract price” means the sum nam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subject to such additions thereto or deductions therefrom as may be made under the provisions hereinafter contained.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h)“constructional plant' means all appliances or things of whatsoever nature required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but does not include materials or other things intended to form or forming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他物品。
(i)“temporary works' means all temporary works of every kind required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施工或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j)“permanent works”means the permanent works to be executed and mainta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k)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specification referred to in the tender and any modification thereof or addition thereto a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furnished or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drawings” means the drawings referred to in the specification and any modification of such drawings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and such other drawings a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furnished or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图纸”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
(m) “site” means the land and other places on,under,in or through which the permanent works or temporary works designed by the engineer are to be executed and any other lands and places provided by the employer for working space or any other purpose as may be apecifically designated in the contract as forming part of the site.
“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过部分,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临时储存或其他目的的其他土地或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分。
(n)“approved” means approved in writing,including subsequent written confirmation ofprevious verbalapproval and“approval' means approval in writing,including as aforesaid.共59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业经认可”指已经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
(2)words importing the singular only also include the plural and vice versa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具有复数的含义,反之一样。
(3)the headings and marginal notes in thes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part thereof or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interpretation or construction thereof or of the contract.
1.3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合同。
(4)the word“cost'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overhead costs whether on or off the site.
1.4“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上或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
engineer and engineer’s reprf.sfntative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2.(1)the engineer shall carry out such duties in issuing decisions,certificates and orders as ar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in the event of the engineer being required in terms of his appointment by the employer to obtain the specific approval of the employer for the execution of any part of these duties,this shall be set out in part ii of these conditions.
2.1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规定。
(2)the engineer may from time to time in writing delegate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y of the powers and authorities vested in the engineer and shall furnish to the contractor and to the employer a copy of all such written delegations of powers and authorities. any written instruction or approval given by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the contractor within the terms of such delegation,but not otherwise,shall bind the contractor and the employer as though it had been given by the engineer.provided always as follws:
2.2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认可同样的效力。以下规定属于例外:
(a) failure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disapprove any work or materials shall not prejudice the power of the engineer thereafter to disapprove such work or materials and to order the pulling down,removal or breaking up thereof.共59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影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移动或拆除此种工程或材料的权力。
(b)if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issatisfied by reason of any decisions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refer the matter to the engineer,who shall thereupon confirm,reverse or vary such decision.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满意,其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更改。
assignment and sub—letting
转让和分包
3.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assign the contract or any part thereof,or any benefit or interest therein or thereunder,otherwise than by a charge in favor of the contractor's bankers of any monies due or to become due under this contract,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mployer.
3.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the whole of the works.except where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any part of the works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ngineer,which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and such consent,if given,shall not relieve the(contractor from any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and h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cts,defaults and neglects of any sub-contractor,his agents,servants or workmen as fully as if they were the acts,defaults or neglects of the contractor,his agents. servants or workmen.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provision of labor on a piecework basis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a subletting under the clause.
4.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人、雇员或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共59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
5.(1)there shall be stated in part 1i of these conditions: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规定:
(a)the language or languages in which the contract documents shall be drawn up and.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
(b)the country or state,the law of which is to apply to the contract and according to which
the contract is to be construed.
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
if the said documents are written in more than one language,the language according to which the contract is to be construed and interpreted shall also be designated in part ii,being therein designated the “ruling language”.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分中规定,且将被寇为“主体语言”。
(2)except if and to the extent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arts ⅰ and ⅱshall prevail over those of any other document forming part of the contract.subject to the foregoing,the several documents forming the contract are to be taken as mutually explanatory of one another,but in case of ambiguities or discrepancies the same shall be explained and adjusted by the engineer who shall thereupon issue to the contractor instructions thereon.provided always that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compliance with any such instructions shall involve the contractor in any cost,which by reason of any such ambiguity or discrepancy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been foreseen by the contractor,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such additional sum as may be reasonable to cover such costs.
5.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规定优于其他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种费用。
6.(1)the drawings shall remain in the sole custody of the engineer,but two copies thereof shall be 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free of charge.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nd make at his own expense any further copies required by him.at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return to the engineer all drawings provided under the contract.共59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6.1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
(2)one copy of the drawings,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as aforesaid,shall be kept by the contractor on the site and the same shall at all reasonable times be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nd use by the engineer and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by any other person authorized by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6.2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查阅使用。
(3)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engineer whenever planning or progress of the works' is likely to be delayed or disrupted unless any further drawing or order,including a direction,instruction or approval,is issued by the engine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the notice shall include details of the drawing or order required and of why and by when it is required and of any delay or disruption likely to be suffered if it is late.
6.3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间内再提供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工程计划或进展便可能被延误或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书中应详细说明所需的图纸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
(4)if,by reason of any failure or inability of the engineer to issue within a time reasonable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any drawing or order requested by the contractor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3)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suffers delay and/or incurs costs then the engineer shall take such delay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any extension of time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entitled under clause 44 hereof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paid the amount of such cost as shall be reasonable.
6.4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
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左戊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7.the engineer shall have full power and authority to supply to the contractor from time to time,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such further drawings and instructions as shall be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roper and adequat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carry out and be bound by the same.共59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7.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
general obligations
总义务
8.(1)the contractor shall,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and with due care and diligence, execute and maintain the works and provide all labor,including the supervision thereof, materials,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all other things,whether of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nature,required in and for such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so far as the necessity for providing the same is specified in or is reasonably to be inferred from the contract.
8.1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的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所有劳力、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他一切物品,不管其是临时或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根据合同合理推断需要。
(2)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dequacy,stability and safety of all site operations and methods of construction,provided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except as may be expressly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for the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the permanent works,or for the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any temporary works prepared by the engineer•
8.2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或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概不负责。
9.the contractor shall,when called upon so to do,enter into and execute a contract agreement,to be prepared and completed at the cost of the employer,in the form annexed with such modifica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9.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
10.if,for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the tender shall contain an undertaking by
the contractor to obtain,when required,a bond or guarantee of an insurance company or bank, or other approved sureties to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bound with the contractor to the employer, in a sum not exceeding that stat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for such bond or guarantee,the said insurance company or bank or sureties and the terms of the said bond or guarantee shall be such as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the obtaining of such bond or guarantee or theprovision of such sureties and the cost of the bond or guarantee to be so entered into shall be at the expense in all respects of the contractor,unless the contract otherwise provides.共59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10.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保单或保函,或其他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此种保单或保函的取得或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the employer shall have made available to the contractor with the tender documents such data on hydrological and sub-surface conditions as shall have been obtain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from investigations undertaken relevant to the works and the tend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based on such data,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his own interpretation thereof.
11.业主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其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
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be deemed to have inspected and examined the site and its surroundings and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an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so far as is practicable,before submitting his tender,as to the form and nature thereof,including the sub-surface conditions,the hydrological and climatic conditions,the extent and nature of work and materials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the means of access to the site and the accommodation he may require and,in general,shall be deemed to have obtained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subject as above mentioned,as to risks,contingencies and all other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influence of affect his tender.
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已视察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满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他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情况。
12.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 before tendering as to the correctness and sufficiency of his tender for the works and of the rates and prices stated in the 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 and the 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if any,which tender rates and prices shall,except insofar as it i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cover all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and all matters and things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if,however,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encounter physical conditions,other than climatic conditions on the site,or artificial obstructions,which conditions or obstructions could,in his opinion,not have been reasonably foreseen by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the contractor shall forthwith give written notice thereof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such conditions or artificial obstructions could not have been reasonably foreseen by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then 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additional cost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shallhave been put by reason of such conditions,including the proper and reasonable cost.共59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12.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完善性感到满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穿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他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人为阻碍为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工程师必须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阻碍而:
(a)of complying with any instruction which the engineer may issue to the contract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and
(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
(b)of any proper and reasonable measures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 which the contractor may take in the absence of specific instructions from the engineer.as a result of such conditions or obstructions being encountered.
(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
13.save insofar as it is legally or physically impossible,the contractor shall execute and maintain the works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and shall comply with and adhere strictly to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 and directions on any matter whether mentioned in the contract or not,touching or concerning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instructions and directions only from the engineer or,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referred to in clause 2 hereof,from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满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据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within the time stated in part 11 of these conditions,the contractor shall,after the acceptance of his tender,submit to the engineer for his approval a program showing the order of procedure in which he proposes to carry out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shall,whenever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or engineers’representative,also provide in writing for his information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arrangements and methods which the contractor proposes to adopt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共59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14.1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计划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方法的说明书,以供其参考。
(2)if at any time it should appear to the engineer that the actual progress of the works does not conform to the approved program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shall produce,at the request of the engineer,a revised program showing the modifications to the approved program necessary to ensur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within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asdefined in clause 48 hereof.
14.2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3)the submission to and approval by the engineer or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of such programs of the furnishing of such particulars shall not relieve the contractor of any of his duties or responsibilities under the contract.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或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5.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or provide all necessary super- intendance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and as long thereafter as the engineer may consider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fulfilling of the contractor'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or a competent and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approved of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which approval may at any time be withdrawn,is to be constantly on the works and shall give his whole time to the super-intendance of the same.if such approval shall be withdrawn by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shall,as soon as is practicable,having regard to the requirement of replacing him as hereinafter mentioned,after receiving written noticeof suchwithdrawal,remove the agent from the works and shall not thereafter employ him again on the works in any capacity and shall replace him by another agent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such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shall receive,on behalf ofthe contractor,directions and instructions from the engineer or,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of clause 2 hereof,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15.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承包人,或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人或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一直进行监督管理。如工程师撤销对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根据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她),且用另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人予以替代。此种授权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共59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16.(1)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nd employ on the sit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16.1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
(a) only such technical assistants as are skilled and experienced in their respective callings and such sub-agents,foremen and leading hands as are competent to give proper supervision to the work they are required to supervise,and
(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管工作的分人、工头和领班,以及
(b)such skilled,semi-skilled and unskilled labor as is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and timely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篇6
一、工程名称:荣安府桩基工程
二、承包范围:4#楼工程桩工程
三、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不良行为,以及对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总包管理;
2、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
5、乙方必须严格按政府、甲方、监理规定的流程规范施工。
6、乙方从场外向施工场地内运塘碴回填等,需甲方、监理同意。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一)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51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万元整)
二)工程单价(1)、c35ф900、ф1000钻孔灌注桩860元/立方米一次性包干价; 预应力管桩pc-a400(75)9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预应力管桩ptc-a400(60)8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地下室送桩按14元/米计。(2)、在一次性包干价中已考虑了与打桩有关的所有费用,如已考虑了与周边村民协调、打桩的水电费、进退场费、桩架移位费、质料及材料试验费、管桩桩架移位垫路基板费、施工现场不能满足商砼车辆运输至钻机前塘碴铁板费用、地下障碍物2m以内、税费、利润等。(3)、按施工图要求试桩测试费结算:低应变85元/根;高应变、静荷载现场另定,数量按甲方与监理确认试桩根数。(4)、若砼强度每增减一级(c5),则单价相应增减18元/立方米。(5)一次性包干价入岩按1.2d(桩径)考虑,如设计另有要求,钻孔的机械人工及钻孔水电费另行协商。(6)预应力管桩如采用桩尖,及抗拔节点设计另有要求时,单价另行协商。
三)工程量按施工图和实际施工量,加灌长度按设计长度计。以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签证核实后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四)结算的审核
1、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法人盖章并有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甲方工程部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4、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参照浙价服[xx]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六、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打桩结束再支付打桩暂定价的4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分二个阶段支付 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结束;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结束);通过桩基验收合格、资料合格齐全办理好结算付至结算价95%(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余5%全部结顶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承兑贴息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建筑安装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三)、水电费在结算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电的铜铁损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
七、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为40日历天(不包括管桩),开工时间为xx年3月22日,竣工时间为xx年5月2日,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二)竣工验收工期,每延期一天扣罚违约金10000元。若因特殊地质原因及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延误,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另行签证。
八、质量目标: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杜绝出现三类桩,如乙方施工原因每出现一根三类及以下桩,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如三类桩超出检测数量15%,钻孔桩另扣罚10000元/根;管桩另扣罚1000元/根。
二)钻孔灌注桩杜绝出现桩顶砼强度不足情况,除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外,另扣罚5000元/根。
三)乙方在施工前十天把施工方案上报甲方、监理方审核确定(如桩身垂直度、成孔速度控制、泥浆比重控制、清孔控制、沉渣厚度控制、砼灌注方法及深度控制、导管埋拨控制、发生塌孔等质量问题处理及停水停电应急方案和措施)。
四)甲方、总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5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xx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5000元/项。罚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3日内必须缴纳。
五)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施工项目部经理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卢冬生 项目经理:梁载青,技术负责人:梁志青,以上人员所有协调会议均要参加。施工员:卢仙军 、梁恩兵,质量员:蒋德 陈小友, 安全员:蒋华,材料员:郭冬青,以上人员的到岗率95%,以及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甲方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认真执行鄞州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该工程应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具体措施。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三)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工程完工后根据甲方项目总体情况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行计算。
四)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当地村民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各施工队伍间或出现打架现象,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xx-xx0元人民币的罚款。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方向承包方扣款伍仟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方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供应:由乙方自行采购,但管桩品牌厂家须甲方监理审核确定签字认可。
二)、材料质量保证: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甲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
十二、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单体通过检测后十五天内,应向甲方监理代表确认的且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配合总包方进行基础验收备案。
十三、工程和资料的移交
乙方竣工资料交付时,必须提供给甲方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经质检站核验后一个月内,乙方应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图纸。甲方在支付乙方95%工程款时预提档案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整个荣安府桩基工程),待竣工资料及图纸通过市档案馆验收后无息退还。
十四、其他:
1、本工程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风险条款:(1)乙方在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原材料、人工、安装及运输行情的波动,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原材料、人工、安装及运输行情的价格波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诺不以此而影响工期及合同的履行,且不以此为由而申请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的变更。
3、荣安府各楼号的桩基均由乙方承包,今后各楼号桩基图纸出来后钻孔桩按4#楼的每立方钢筋含量51.423㎏/立方米为基准按实调整,单价以3.75元/㎏,按4#楼一次性包干价进行增减;钻孔桩实际施工桩端不嵌岩按4#桉一次性包干价中减去70元/立方米。以后实际施工预应力砼管桩材料价格4#楼中没有确定的,phc600-100a按18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phc600-100a地下室送桩按18元/米;其他按合同附件预应力砼管桩协会价加上机械人工费及其它费用14.65元/米作为一次性包干价,地下室送桩按14元/米计。除以上作相应调整外,荣安府各楼号的桩基合同条款均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除工期、暂定总价外)。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和总包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对工程的随时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遵照办理,不得藉辞推诿或提出异议。
6、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甲方签复意见为准,工程联系单须甲方总工室、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方为有效。
7、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4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逾期申报的,视为此变更不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以后不予签证。
8、由于乙方造成的接桩、截桩和设计变更(如补桩、承台加大、底板和基础梁的调整等),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与总包方协商结算。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的材料款。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10、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民工工资直接发放。
11、无论何种原因,如发生乙方堵路、扰乱甲方办公、围困甲方管理人员、民工上访、其他暴力事件等,每发生一次罚款2~5万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进入鄞州区施工的相关的手续,领取进鄞州区的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13、施工期间应依甲方或总包方的指示定期参加工地例会和甲方或监理召集的其它重要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及有关会前通知到的人员不得缺席,另如经甲方或总包方要求,乙方公司代表人或技术人员或班组长亦应出席参加甲方临时召集的工地会议,该人员必须到会,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事项。如无故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xx元/次以下的经济处罚,因缺席或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自负。
14、乙方应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应及时向监理、设计、甲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审图不严原因引起的返工,由乙方承担50%的返工费用。
15、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材料及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果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全部责任。
16、根据目前及以后的用电用水紧张形势,乙方自愿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一台和用水预防措施,乙方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7、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用电紧张、地块周边的各种管线及建筑物保护处理等,产生的费用都包括总价中,不再另计。如因保护措施不力,引起的纠纷或赔偿,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8、在本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己处理,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费率中,不再另计。
19、由于周边无生活污水排放口,乙方在现场生活区自行设置化粪池,并定期清理,废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如甲方未鉴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宁波人民法院起诉。
篇7
三、规格:二十四开本,用_________磅木造纸,版面照原样本,冲皮封面烫金(颜色另选)。
四、印刷装订:印刷须明晰,不得多字少字,前后颠倒,上下颠倒及字行歪斜,行间疏密不等,精致精装,不得颠倒或有缺页。
五、交货日期:限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将印制成品交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原稿及锌版一并交与甲方。
六、付款办法:立约后甲方赋予乙方总价百分之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其余价款须待制成品交清,经验收无误,甲方一次付清余款百分之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七、价款追加或追减:本合约全部价款_________元整,如因页数增减,其总价应按实际页数核算,追加或追减其总价的金额。但追减总价的金额,以不超过百分之_________为限。
八、罚则:交货限期届满,每逾一日,罚总价千分之_________。
九、保证:乙方须觅资本额在_________元以上的同业两家,以为保证,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约的业务,保证人应继续完成,倘甲方蒙受损失,保证人须负赔偿之责,亦放弃先诉抗辩权。
十、有效期限:本合约订立后,经对保无误之日起生效,至价款付清后失效。
十一、附则:本合约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印花自贴),副本_________份,交甲方备用。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附随配件 租赁价格 价格单位 备注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期限
1. 租赁设备进出场费包括运输、安装、拆卸全部所需的费用,由_____承担,费用为_______元/台,合计为_______元人民币。
2. 租赁设备的租金按台班计算,设备运转不足4小时的为半个台班,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为一个台班。租金的结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3. 停工期间租赁设备的租金标准下调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租金及租赁设备进出场费的支付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租人应保证做到按承租人要求的时间、数量交付租赁设备。
第五条 租赁期限开始前,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租赁设备交付承租人,并经承租人验收合格的,为正式交付。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出租人送至工地或承租人自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自正式交付时起算,最终结算以实际交付的数量、使用时间为准。
第六条 出租人提供的租赁设备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标准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设备的日常照管、保养、维修工作及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必须向承租人提供性能良好的租赁设备,并保证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正常运转。
如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从承租人应付的租金中直接抵扣。因租赁设备保养、维修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第七条 如租赁设备由出租人委派的操作人员操作的,出租人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日常检查制度,遵守承租人在环保、安全生产、文明现场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承担因出租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发生事故导致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设备返还的时间、地点、方式(出租人自取或承租人送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将租赁设备转让给第三人的,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出租人逾期交付租赁设备、交付租赁设备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出租人违约;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是承租人违约。
2.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出租人应当赔偿承租人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承租人有权拒收;出租人应负责修复、更换租赁设备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如出租人未按承租人要求修复、更换租赁设备至合同约定标准,承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继续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挖机承包合同范文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将挖掘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经协商,自愿订立协议如
1、清理挖掘机作业范围内地下、地表及上空的各种障碍物,明确告知乙方各种地下设施及隐埋物,承担因未清理、未告知而带来的损失。
2、明确施工要求,派员现场指挥,协调好相邻矛盾,承担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乙方机械无法施工的损失,每耽误一天,赔偿乙方贰仟元。挖掘工程结束,待村县乡验收全部结束后结清全部工程款 元。
3、如遇油价上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甲方应及时上调工时台班费。
4、要保证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10---13小时。
二、乙方义务:
1、配备性能良好,功能齐全的机械以及持证上岗,操作熟练的机手,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挖掘任务;
2、严格操作规程,谨慎施工,承担挖掘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3、服从甲方指挥,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此工程中须将所挖土方运出。
三、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争议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挖机承包合同范文三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昌信·帝怡城零星用挖机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承包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项目名称:昌信·帝怡城
12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固定总价为:36010元
2、付款方式:完工付款
第四条 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负责管理。
3、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工期无事故发生。
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如发生违约,由违约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到营山县法院仲裁解决。
篇9
1. 走进学生中间,培养责任意识。第一天的劳动就出现了问题。男生怕累,女生怕脏,见到任务就往后躲,见此情景我二话不说就亲自干起活来。打水,洗抹布,涮拖布一切准备就绪就开始擦起玻璃。开始同学们都看着不干,但在我热火朝天的劳动中看不到一点停下来的意思时,似乎良心发现都一个接一个的参与进来了。于是我借机,先表扬他们的善良,然后开始了谈话。我让他们明白班级是大家的,每个人都有自己要完成的任务,你不完成,别人就要替你完成。也许是我的真诚和道理打动了他们,有的同学不但自己干活,还督促不干活的同学干这干那。这次劳动后,在我的推荐和同学们的认可下,劳动委员产生了。
2. 采用学生建议,加强常规管理。学生要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就得在卫生和纪律方面下功夫。于是我用了整整一节班会课与他们谈心,研究怎样地上才能没有脏东西,课怎样上才没人乱说话,同学们提了不少建议,最后决定每桌准备个方便袋,自己的垃圾自己管理。对于纪律,都说无望。有人开玩笑说:“要是有老师您在嘛一定行。”我笑了:“好,我就在!”于是他们喜欢说话的课堂多了一个学生――那就是我。期间我用心观察哪位同学有管理能力,这样两周左右就定下了接替我坐班的班长。
3. 树立学生自信,提高学习兴趣。抓常规是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接下来就是抓学习。这个班整体学习实力弱,但他们很聪明,于是我抓住了这特点进行鼓励,并向他们介绍任课老师的优点,树立他们学习信心。对此我得到了各科老师的配合。自己在讲课时也专拣简单的讲,保证他们听懂,选有意思的说,培养他们学习的兴趣。并安排好学生帮带后进生,不久学委也应运产生了。
在抓班级管理的时候,我走进他们中让他们感受平等,征求学生们的意见让他们体会被尊重。我常常对他们说:“班级的成绩都是你们自己的努力取得的,是你们的聪明智慧成就了你们自己。”而他们也风趣地说:“是上帝给我们派来了天使拯救了我们。”在他们风趣的话语中我感受到了学生对我的认可。
二、宽容学生,唤醒心灵,重塑个性
“月有阴晴圆缺”,凡事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更何况是曾经没有敢接手的班级呢?不久,问题接二连三的出现了:早恋的,逆反心理重现的,还有逃课上网的。面对这些“问题”学生,我知道靠“暴风骤雨”不一定有“和风细雨”凑效,于是我选择了宽容。
1. 班级干部,有了小秘密。张同学,班长,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小女孩人长得又漂亮,平时就有很多男生对她感兴趣,她怕耽误学习,但当发现自己学习跟不上时,思想就开始动摇了。我确认了这件事是事实后,没有直接切入话题,而是总找些借口和她交流。谈人生,谈责任,谈班级面对的问题。由于我们平时感情很好,所以我提出的问题她都能畅所欲言。后来我们谈到处对象,我对她说:“班级如果出现这个问题并泛滥开来,老师就是再付出,你再努力,也无力回天了。”当我看着她的眼睛不再熠熠生辉而有泪花闪烁时,我停止了谈话,并装作没看见似的来个总结语:“老师真的感谢你,有你帮我,老师对班级就有信心!”
后来他找到了自己的责任,努力帮我管理班级。对有责任心和自尊心强的孩子,对于她的错不用点破,只要能让她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切就迎刃而解了。毕业后的她,凭借她的责任感和管理能力一直在工作中发挥着领导作用。
2. 淘气小子,肆意妄为。方同学,曾经是个不爱学习,喜欢体育,更喜欢和老师对着干的学生。稳当没有多久就在一节课上把老师气了回来。“这节课我是上不下去了,方同学捣乱撕碎一地纸,我说他不服,我让他来找你他不来,我去拽他竟推我――”接着气得说不下去了。我安慰她一番就来到班级,走进教室感觉到气氛很是紧张,一个个同学看看我又看看他,再看看满地的纸屑,等待着“风暴”到来。我知道这个时候,对这个学生硬来,治标治不了本,于是不动声色蹲在地上捡起纸屑来。值日学生马上跟过来,很快全班学生(方同学除外)都蹲了下来。他开始很是惊诧,后来竟低下了那很难低下的头颅。
不久他主动要求做体委,后来为班级体育活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斯宾诺莎说:“人心不是靠武力征服,而是靠爱和宽容征服。”我的宽容给足了他面子,因此也就征服了天不怕地不怕的淘小子,后来上了体校,找到了他的用武之地。
3. 网络高手,重现江湖。田同学,我接手前是个有名的网络高手,他玩的游戏没有不胜的。开始我用“严打”把他锁在了课堂里渐渐收了心。可是好景不长,后来听任课老师说他逃课去网吧,我知道这种反复如果不及时制止,后果将会很严重。于是我不顾雪寒风狂带上一件棉衣亲自去往网吧。到了门口我收住脚步看着大雪心想:不能进去,就在外边等!当他出来时,我来时的脚印已经无了影踪。“老师,你怎么――”话到一半就不说了,因为他看到我身上的雪已经厚厚一层。“喔,天冷,我是给你送衣服的。”他接过衣服:“老师,我――”又是半句话,不过这回有了哽咽。“噢,快回吧,把落下的课补上。”他重重地“嗯”了一声,在这声“嗯”里我感到了踏实,忘记了雪中的冰冷。
篇10
前言:系统集成是将已存在的知识和技术以系统集成的思想进行整合,企业对生产技术、生产战略等组织变革,开创企业技术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新范式,学习吸收外国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生产工艺,创新出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合企业发展的新形式,做好系统集合和知识集合工作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成功的基础。系统集合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成效高等特点,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情况。知识集合与创新是系统集合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是将存在的知识和如何更好的运用企业中的相关参数适应运营模式进行重组改进,从而产生更科学有效的知识系统的过程。
1.系统集成创新概述
1.1 系统集成创新与高科技产业的关系
高科技产业是促进国家企业前进和发展的关键性产业,对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指导性和导向性的作用,做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创新工作,是解决我国当前工业化发展面临压力的最好解决措施。自我国加入WTO组织以来,逐渐与国际大环境接轨,在得到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压力,其中最显著的压力为资源的短缺和各国之间激烈的竞争,只有保持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开发新能源,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才有机会化压力为动力,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系统集成创新的研究与发展,能够深入分析各种技术知识之间的关系,促进技术的改革与创新,对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系统集成与创新的研究能够有效的实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实现自助研发获得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创新,始终占领科技革命的制高点,实现在科技创新和技术先进领域上进行新的跨越。
1.2 系统集成创新的表现形式
系统集成创新是在原有的技术水平上进行整合,通过系统集成的方式实现再创造,创新出新方法、新工艺等来满足新时展的新要求。系统集成创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研究列举几项典型的表现形式。系统集成创新表现在单元技术与单元技术的集成,建筑行业进行施工设计时,进行建筑结构与排水系统、供暖通风、照明系统以及太阳能利用等的综合集成,实现结构[1]与功能相互协调;生产和研究开发的集成,要实现企业生产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低消耗,就要进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技术的创新,将研究开发和企业生产相集成;区域经济和生态的集成,不能单纯的追求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要与生态系统相联系,建成生态工业园区,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3 系统集成创新的特点
系统集成与创新绝不仅仅是对已有的新技术、新知识层层累积到一起,知识单纯的将各领域的先进技术简单的堆砌起来,而是将系统集成,引进吸收再创造,为企业甚至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现技术上更深入的开发和更高难度的创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生产的大型设备和尖端技术产品等功能十分强大,内部结构也十分复杂,要实现进一步的开发创新具有较高的难度,进行系统集成创新后,将各部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了深入的研究,有利于实现各部分之间的相互组合和多样性的实现,降低了技术创新的难度。系统集成创新较全部进行原创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显著的优势,具有成本低、难度小、周期短、成效高、风险小、灵活度高等优势,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水平,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创新,得到新产品、新流程、新知识,发展下去甚至会产生新的交叉学科领域[2],改变我国技术落后的状态。
2.知识集成与创新的概述
2.1 知识集成的内在机理分析
知识可以存在于个人和组织之中,通常分为隐形知识和显性知识两种,隐形知识是指个人或组织解决事情的能力和途径,对事物具有的特定的认知和处理能力,这种知识难以用编码进行传播和学习,但是隐性知识是知识集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知识是个人知识的组合和集成,个人知识是组织知识的起点和基础,个人知识通过交流、沟通,取得相互联系,不断向外扩展、过渡,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实现知识的拓展和增值,从而形成组织知识。
2.2 知识集成与技术创新之间的联系
不论是隐形知识还是显性知识对企业技术的创新改革都起到重要作用,在企业的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组织创新等部门中都具有一定的职能,不同类型的知识之间具有很强的相互关系和互补性,实现知识集成,能够深入发掘不同类型知识之间的更加密切的配合,促进各类知识的高效使用,提高为实现同一目标而形成的协作关系,有利于促使各类知识进行自身的改进和更新,从而更好的进行创新工作。
2.3 建立企业知识集成系统,促进技术发展
通过建成知识集成系统能够快捷实现知识的共享和集成,对各种类型的知识进行创造性的融合,开发新的知识领域,实现知识的创新,为企业的技术创新、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知识上的支持,将各个领域的知识进行充分的收集和整合以后,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平台,实现快速的共享和创新,建立成一个有机的知识集成系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3.结语:
系统集成创新与知识的集成和创新能够充分利用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将不同类型的知识进行融合再创新,丰富知识领域的种类,实现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模式、服务等的创新以及高科技领域的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抓住机遇勇面挑战,实现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篇11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对工程变更的正确认识,非常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也能够保护施工项目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在发生某些纠纷时,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参考文献:
[1]李太成,申明亮.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研究[J].湖北水力发电,1999(2).
[2]张久国.论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科技资讯,2008.
[3]吕文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O06.
篇12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对工程变更的正确认识,非常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也能够保护施工项目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在发生某些纠纷时,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参考文献:
[1]李太成,申明亮.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研究[J].湖北水力发电,1999(2).
[2]张久国.论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科技资讯,2008.
[3]吕文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O06.
篇13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对工程变更的正确认识,非常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也能够保护施工项目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在发生某些纠纷时,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参考文献:
[1]李太成,申明亮.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研究[J].湖北水力发电,1999(2).
张久国.论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科技资讯,2008.
吕文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O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