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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原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水国芳因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于9月3日被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年50岁的水国芳,男,曾任河南省黄金公司技工学校常务副校长、校长,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95年8月23日至2001年10月8日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水国芳利用担任河南省黄金技校常务副校长、校长的职务便利,趁该校在灵宝市文峪金矿、洛宁县虎沟金矿和上宫金矿建立实习基地之际,让阳某、刘某、李某等人以黄金技校实习坑口的名义开采黄金,逃避国家黄金矿山整顿,先后5次收受贿赂共计23.42万元。同时,1998年2月,水国芳还将阳某赞助给河南省黄金技校的6万元福利款非法占为已有。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水国芳利用担任黄金技校常务副校长、校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遂于2004年9月3日向渑池县人民院提起公诉。
篇2
一、 公务接待基本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委、政府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节约从简安排公务接待,制定了《XXX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实行预算控制、事前审核和报销审批相结合的制度。
我院公务接待范围是上级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到我院出席会议、检查指导工作;
省内外对口单位来我院考察调研、学习交流;
对口部门协作办理案件和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必要的接待。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XX市标准执行。
公务接待费报账实行“三单一票一函”制度,即公务接待呈批单、审批单、来宾递交单位公函、公务卡刷卡支付凭证单、菜单、发票齐全方可报销支出。公务接待审批单上须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接待事由、人数、接待标准,经办人员签字。
我院还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纪检组牵头定期对公务接待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依法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二、 公务接待自检自查情况
1.报销凭证齐全,接待对象清楚、明确。
2.陪同人数严格控制在就餐人数总数的30%,不存在超标。
3.接待不存在超标准的情况,严格按科级80元/人,处级120元/人执行;
严格控制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并保持近三年来逐渐减少的趋势。
4.伙食费按10元/人的标准收取,食堂收取时开具收据,收取的伙食费计入食堂收入,应用于食堂的运转。
5.会计核算规范,接待费做到专项管理、单独列支,不存在规定科目之外列支接待费,接待费实际支出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情况。
6.资金支付规范,做到一事一结,不存在多次接待一次集中结算等现象,不存在接待费拆分报销的情况。
7.接待信息公开,明确预算金额、实际支出金额总数;接待标准、接待对象、接待场所未单独提及公开。
8.公务接待未超范围,单位与单位之间开具、索取公函真实且符合规定。
9.我院制定了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篇3
为破解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空判率高”、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自2015年5月以来,共成功办理3起监督法院立案执行财产刑案件,依法保障了财产刑执行的严肃性和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目前为止,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数量位居全市第一。(胡琴)
大力提高班子战斗力
灵川县检察院近日为将“三严三实”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班子战斗力,日前,灵川县检察院召开2015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通报了灵川县检察院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2015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情况。该院班子成员分别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中心,以完成年初的既定目标为主线,结合个人的思想、分管工作、自我修养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对照检查发言。(胡琴)
上级领导肯定检察工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等领导一行到灵川县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调研过程中,崔智友检察长实地查看了该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指挥中心、视频接访室等重点部位,并慰问了干警。崔智友表示,灵川县检察院去年以来工作富有成效,成绩非常好,各项工作有明显的发展,值得肯定,下一步,应针对性地培养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年轻干部的创造力,让检察事业后劲十足。(胡琴)
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灵川县检察院在立足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现象以及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职务犯罪和保障该领域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和对策。使检察建议更具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胡琴)
出台新制度促侦诉一体化发展
近日,灵川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公诉部门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同时, 该院制定了自侦、公诉等部门的定期例会制度,要求每季度各部门在分管检察长主持下召开例会,在例会上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关键节点、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以及案件定性、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分歧进行及时通报反馈,总结成功经验,共同研究应对措施。(胡琴)
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日前,广西灵川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对新提拔的14名中层领导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检察长对新提拔干部提出希望,希望他们在新的岗位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为检察事业做出新的贡献。最后14名新提拔的干部一致表示,不辜负院党组的殷切希望,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关怀。(秦庆宏)
案管部门规范案件移送
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灵川县公安局发出《关于规范移送案件的函》。该函将移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对移送条件进行明确要求,有效规范了案件的移送,避免了侦查人员因移送案卷材料不规范而重复补正的情形,提高办案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石艳春)
大力推行电子卷宗制
灵川县检察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自2015年12月26日以来,对受理的所有案件、移送上级检察机关的案件,以及接收外单位移送的判决书、执行回执等外来文书,均按规定扫描并制作电子卷宗。现已经制作电子卷宗93册,有效利用电子卷宗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石艳春)
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近日,灵川县检察院制作《受理各类案件须知》、《律师阅卷、来访、信息查询须知》、《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与辩护预约申请提示卡》等宣传资料,向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发放约200份。宣传资料中对移送案件所必需的材料予以明确要求;清楚告知律师及诉讼人应注意的事项;加大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宣传力度。(石艳春)
严把案件出口关
日前,灵川县检察院全面使用案件送案章,加强结案审核,把好“出口关”。加强对办案期限、案卷材料齐备、系统流程操作、赃证物处理等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使用案件送案章以确认送出的案件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防赃证物处理遗漏情况发生。(石艳春)
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篇4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的缺位性。当前,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任务艰巨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为完成好各项执法办案任务,把更多的精力、人力和物力投放在执法办案工作上,把检务督察工作作为一般常规性的工作来抓,没有认识到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性,导致对检务督察工作重视不够,制约了检察督察工作的开展。
(二)机构设置的缺失性。当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成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设立了检务督察办公室。但实际上在基层检察院,由于行政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检务督察机构只是一个临时性机构,没有得到编委部门的认可,通常由监察室或者政工部门或者办公室兼职运行,督察人员一身兼数职,长期处于人少事多、被动应战的状态,造成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督察人员配备状况极不适应,增加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困难。
(三)制度建设的空泛性。目前,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条例》,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只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及各省市县院自行制定的实施办法等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使检务督察工作处于低效运行状态。况且这些办法,大部分是搬套上级规定,督察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就事论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规定多,定量规定少,造成实际操作上的障碍。
(四)督察活动的肤浅性。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大量的检务督察活动仅仅停留在对检容风纪、办案安全、“一案三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会风会纪和节假日值班、车辆和枪支、警械的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而在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方面开展检务督察活动较少,即使有也多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上,就事论事的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察效果。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 基层检察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务督察制度规定的学习教育,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使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到: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务督察工作的实质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利用内部力量进行的自我约束,根本目的是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是强化检察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检务督察机构。基层检察院要成立专门的督察机构,落实人员、制度、物质装备,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检务督察队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⑴在一般情况下,基层检察院应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下设检务督察办公室,挂靠在监察室,由纪检组长担任督察长,政工、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督察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并兼职督察人员,检务督察办公室另设2——3名专职督察员,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检务督察工作,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⑵在不能设置机构的特殊情况下,基层检察院应整合监察督察资源,形成监察督察合力,在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力量,设置1——2名专职检务督察员,负责检务督察日常工作。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基层检察院应建立“四位一体”的高效检务督察运行机制,成立由检察长或纪检组长直接领导的“检务督察中心”,配备专职督察人员——4名,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中选配兼职督察人员4——6名,下设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三个督察组,专门负责检务督察工作。这种“四位一体”检务督察工作机制,既符合精干、高效原则,又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有利于发挥专职纪检人员和兼职业务骨干、行政管理人员的各自优势和检务督察机构的“美容师”、“啄木鸟”作用,实现全方位、多视角的检务督察。
(三)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基层检察院要建立一种涵盖“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的检务督察制度。
1、要构建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要研究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科学规范、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检察督察工作办法》,明确检务督察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检务督察机构、人员和职责、检务督察的事项、方式和要求、检务督察的权限和处理等,制作规范的检务督察专用格式文书、表格和证件,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工作档案,为规范检务督察工作提供合法有效的制度保障。
2、要构建有效的连续督导机制。检务督察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检务督察部门每年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每半年要有考核评比,每季度要有研究、分析和总结,每月要有督察情况汇报、通报,每周要有督察安排,实现检务督察工作的连续性。
3、要构建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要坚持“从严”的督察方针,对检察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督察,不留死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包庇护短,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内部消化,对督察结果要严格按照奖惩规定兑现,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实行一票否决。
(四)改进检务督察方式。基层检察院要改进检务督察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延伸督察触角,扩大督察范围,实现整体覆盖,使检务督察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
1、要突出督察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对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决议决定以及依法履职等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检令畅通。⑵对落实执法基本规范、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冻结扣押涉案款物规定等情况的督察,坚决防止刑讯逼供和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⑶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对公诉人员出庭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着装不规范、行为不端正的问题。⑷对警用装备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滥用枪支械具、公车私用、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问题。⑸对遵守检容风纪、落实“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党纪检纪规定等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公共场所损害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形象等问题。
篇5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该院党组在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及时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深化检察改革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落实,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三、坚持集思广益,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该院通过广泛动员发动,由部门组织讨论,在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按上级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机制性、制度性改革思路交院务会或党组会讨论通过,然后再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四、正确处理好抓深化检察改革工作和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
在深化检察改革四年规划明确的改革任务中,针对涉及基层检察院的内容,早安排、早部署,坚持“两手抓 、两手硬”,把检察改革与完成全年各项业务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注意搞好收集、归纳总结及跟踪工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推出机制、创新、改革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走在改革创新的前列。
五、坚持制度创新,推行内务管理和绩效量化奖惩新机制
(一)建立“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助推检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即“执法办案业绩档案、干部廉政档案和文材档案”,做到人人建档,动态管理,把“三个档案”管理作为不断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作为促进执法规范化、队伍管理科学化、考核考察干部民主化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阳光检务”的有益探索。
(二)推行“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以党组会为决策机构,政工科、纪检组为办事机构,绩效考核为平台的队伍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以检委会为决策机构,检委会办公室为办事机构,案件管理系统为平台的业务管理体系;三是建立以检察长办公会为决策机构,院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办公自动化为平台的政务管理体系;四是建立以机关党委为管理机构,党委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强化对各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为平台的党务管理体系;五是建立以机关服务中心为后勤保障机构,规范化、物业化管理系统为平台的检务保障管理体系。
篇6
“沾河林业地区看守所只能羁押行政拘留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都要羁押在50多公里外的通北和100多公里外的绥棱。每次去通北,为了能在看守所民警刚一上班时就赶到,我们必须在早上7点之前出发,返回沾河都通常都很晚了。梁科长4月10号才出院回来上班,当天就开始阅卷,审查相关证据,11号就去通北讯问嫌疑人,回到沾河后,还加班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诺敏河院检察官助理高健介绍说。
梁冬梅是原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分管侦查监督和案件管理工作,由于员额检察官数量严重不足,作为院领导的梁冬梅,承办了侦查监督部门的全部案件。“她办案能力强,经验也十分丰富,审查案件特别细致认真,每个案件都做了大量的阅卷笔记,每个文书都要校对两三遍,我们都把梁科长办过的案件当做教程和“办案攻略”。她手把手的教我们年轻同志办案,特别有耐心,我记得在办理一件故意伤害案时,她看着被害人伤口的照片,给我讲解刀伤和斧头砍伤不同的特点,后来得知她自学过法医学。”提到梁冬梅,书记员郭永亮眼里闪着敬佩的目光。
一提起梁冬梅,原沾河林区院纪检组长赵霞就滔滔不绝的说起来:“我和冬梅年龄相仿,当了二十多年的同事,经常陪着她去北安和哈尔滨的医院检查、治疗,她91年第一次手术,将右侧部分甲状腺切除,08年第二次手术又切除了一半,今年将所有的甲状腺和附近的淋巴结都切除。她接受放疗后,副作用比一般人要严重,经常呕吐,有时我们通话的时候就听到她在吐。手术后她的右手无力发麻,她就织围巾锻炼右手,而且由于长期生病,普通的止痛药已经不起作用,她还要忍受疼痛,晚上她难以入睡,只有困得挺不住了,才能睡一小会。就是这样她也没耽误过工作,在住院期间,还打电话协调公安局,指导科里的年轻同志办案。”
篇7
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涉嫌受贿案开庭
7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案由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
今年56岁的何靖,案发前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历任广东省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据通报称,2003年至2012年,何靖在担任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同时还涉嫌长期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海南乐东副县长被控受贿359万
7月19日,海南乐东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涉嫌收受贿赂一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在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石春海利用担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乐东大原投资有限公司、乐东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郭仁清等21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这些单位和个人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万余元的住房装修。
广东“房叔”涉嫌受贿案开庭
广东“房叔”蔡彬涉嫌职务犯罪一案于7月26日上午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公开受审。蔡彬被指控的罪名仅一项,其被控受贿275万元。
现年57岁的蔡彬是番禺蔡边一村人,被免职前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此前因被网友曝光拥有21套房产而被网友戏称为“房叔”。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至2012年,蔡彬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广州城管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和政委,期间,蔡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275万元。其中,蔡彬与朋友合伙经营汽车修配厂、时装店时,收受陈某和刘某贿赂款126万元,及蔡某贿送的92万元。
龙江镉污染事件三名环境监察官员被判刑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大化县法院7月16日对2012年初发生在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11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河池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等工作的原副局长曾觉发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韦毅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篇8
首先是采取多种举措,提升干警及家属的广泛参与性、积极性。一是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采取业务分块有分管领导负责,邀请干警家属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学习“廉政准则”内容,重温廉政建设责任状,让干警及家属明白廉洁从检始终是我们检察干警的做人底线,是我们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二是邀请家属帮助分析和找查办案件的廉政风险点,修改或完善防控措施。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全院各部门共查找工作风险点186个,制定防控措施186条,使干警静有其位,动不越轨。三是开展家庭助廉“小卫士”活动,将全院中层以上干部的子女聘请为“家庭助廉小卫士”,全院先后被聘请“廉政小卫士”43人,参与廉政活动20余次。据不完全统计__年以来,全院干警拒吃请300余人次,拒收各种礼金折合人民币25000余元。
其次是寓教于乐,提升参与的主动性。在激发干警家属参与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主动性上,我们坚持做到年初向干警每个家庭印发一封廉政从检公开信,倡议家属既要当好“贤内助”,又要当好“廉内助”,签订一份家庭助廉承诺书,增送一幅廉政挂历,时时提醒做到廉洁从检,发放一张廉洁从检监督手册让家属帮助做好拒吃请、拒收礼金的记录,召开一次家属联谊会,评选廉内助、贤内助,并向家属通报干警一年来的工作和廉洁从检情况。评选出当年的“廉内助”和“廉洁小卫士”标兵。通过评选廉政先进典型激发干警及家属积极主动参与廉洁从检活动。实现了廉政文化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
通过廉政文化与干警家庭有效对接,形成了廉政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情”的良好工作格局,从而彰显了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强大生命力。
篇9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地位和作用日趋凸显。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检察人员,特别是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公正廉洁、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肩负神圣使命,贴近民情民生,我们感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刻不容缓,探索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势在必行。
一、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警,不可能是“绝缘体”、“不锈钢”,也不可能“终身免疫”, 我们应当理性地认识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自身的廉政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一)岗位职权导致的廉政风险客观存在
检察领导干部由于职责和职权的原因,随时身处权利斗争和物欲诱惑的旋涡中心,有更多的时候面临功利、名望、金钱、美色的挑战,而且反腐败斗争越是短兵相接,腐败分子“糖衣炮弹”的袭击越发愈演愈烈,领导干部面临的由岗位职权带来的廉政风险性更大。
(二)思想防控缺失导致的廉政风险客观存在
纵观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成长历程,除党和人民的培养外,许多时候其自身在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职业能力的提升方面应该是付出了艰苦努力并确有成效的。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后,就轻信自已能够抵制腐败,放松了自我约束,也不愿意再接受别人监督,从而自觉不自觉地为腐败侵蚀开启了“后门”。
(三)监督不力导致的廉政风险客观存在
许多时候,我们的内部监督制度存在写在纸上、挂在网上、停留在嘴上,难以落实到行动上的问题。上级监督下级怕丢选票,下级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同级监督怕伤情面,造成了上级对下级“哄着、拢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之间“忍着、包着”。监督不力,更加助长了不正之风的产生和蔓延,进而导致腐败。
二、探索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行为,促使其用好权、履好职、带好队伍、抓好工作,我们加大了内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诫勉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力开展检务督察,实现了领导干部及一般干警违纪违法“双零”目标。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进机制建设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开展各种主题实践及专项教育整治持续不断,少数干警思想上存在一定的厌倦情绪。针对这一客观实际,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之初,我院首先是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全院干警三个层面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解决指导思想问题,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二)组织精锐力量,领会思想核心
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过程中,我院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抽调专职检委会委、研究室、政工、办公室等10名干部组成专门小组,在组织学习《廉政准则》、“三项教育”、“三项治理”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工作实际,深入解析、领会精神实质和思想核心,找准风险项目和风险点,在机制建立中准确定位防控目标,把监督领导干部公权力的获取和规范其职权行使列入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三)循环深度研讨,查找权力核心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检察机关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以前无经验可学习,当下无模式可借鉴,我院“摸着石头过河”,我们从查找资料、研读界定检察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入手,采取各部门上报《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摸底表》,交专门小组审查后,重返回各部门讨论,最后再交专门小组修改审定,形成意见后交院党组通过的“环形”研讨办法,深度解读领导干部的职能职责,“曝晒权力”,确定廉政风险防控点。
三、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监督体制存在弊端
现行体制下,各级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均系同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纪检组虽由同级党委派驻,但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等均由本单位管理并接受领导。在这种体制下,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实施有力、有效的监督,客观上存在相悖的一面。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上级监督下级,专门机构监督办案一线的居多,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目前虽然有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其中有的缺少量的尺度,有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执行难。如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等规定缺乏质和量的标准,在对待违反规定的处理上,有些只有“严肃处理”、“从严处理”等笼统概念,缺乏具体的量纪标准和尺度。
(三)监督力度严重缺失。
长期以来,部分干警或者领导干部,甚至纪检监督人员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主要是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具体规定不了解,不清楚什么需要监督和应该怎样监督;不愿监督,主要是受好人主义思想影响,把庸俗的人际关系带入检察机关,搞一团和气;不敢监督,主要是一个“怕”字,监督领导怕被穿“小鞋”,监督同级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因此明知不对也不敢开展批评,导致了监督力度严重缺失。
四、深入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议
(一)常态教育
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继续加大力度,持续不断地开展各种专题教育、主题实践、专项治理等活动,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监督意识,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通过常态化的教育达到自觉远离腐败,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最有效的治本之策。
(二)适度分权
通过岗位设置、分工负责的方式适当分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权制权。
(三)变革体制
试行纪检监察干部由上级检察机关派驻制,定期交流制,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等均由上级检察机关直管,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同级行政领导办公会,参与重大决策,其工作直接由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并对上级检察机关负责,从根本上解决“主客体颠倒”的矛盾,解除纪检监察人员后顾之忧,变纪检监察人员监督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为客观可能。
(四)科技植入
腐败总是围绕着权力、项目、资金寻找机会。通过高科技手段的植入,以工作流程为线,以工作岗位为点,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为中心,研发专门的电脑软件,通过电脑编程,对上述人员行使职权的流程进行科学管理和规范制约。如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处置,必经集体研究、群众测评、纪检部门监督审查,最终才能形成决定。让“刻板”的电脑软件,只认程序“不认人”,用电脑的“死程序”,科学规范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行为,以此达到降低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的目的。
探索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今后,我院将继续按照检察长“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的要求,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龙头,继续加大力度深化自身廉政建设,为检察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201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第137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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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内部制约机制,廉政建设举措的实施,调动了干警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责任目标,强化了干警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二名政绩显著的干警被荣记一、二等功,二名干警被荣记三等功,五名尽职尽责、政绩突出的干警被提拔为副科级检察员。全院干警拒吃请168人次,拒贿89人次,折款2.6万元。
把好大门,接受社会监督
检察干警工作,生活在纷纭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中,防止和制约权力的滥用是新形势下强化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该院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把社会监督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他们采取“一联系、两报告、三主动”的方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联系”是每年向人大报告一次工作外,每月至少与政法委和人大政法办联系一次。“两报告”一是凡重要工作都要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报告,二是对县委和人大交办的案件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递转的举报材料所查处情况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报告。“三主动”是: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案单位、涉案当事人。主动请人大审议检察工作、执法检查及对干警的考核,请政协评议检察工作,请兄弟政法单位上门挑刺,请审计部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主动向新闻媒体公布对干警的监督内容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征求对干警有无执法不公、违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改正工作态度。同时坚持每周二天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聘请特约检察员和执法监督员,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渠道,上下衔接、互为补充,构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监督系统,近两年县人大、政协等30多个单位的代表对我院班子进行测评,满意率为100%,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评议,满意率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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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过大,个别税务干部失去约束
从已查处的案件中可以看出,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识不清、以领导意见为准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导致他们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桑林国税所所长潘殿武和台安县国家税务局桑林国税所税收管理员刘金超已觉察到兴源公司的废旧物资销售剪贴发票充抵进项税数额巨大,并作出了对其停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但一两天后却又同意给兴源公司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为何?
潘殿武对同意开票的原因作了如下供述:一是收了兴源公司的钱,二是问过了县局潘忠璞副局长,潘同意继续发售。不难看出,兴源公司通过简单的权钱交易就腐蚀了税务干部,同时也印证了个别税务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过度倚重“领导意见”,工作毫无原则。
并且,该案还暴露了个别税务干部权责不清,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八条规定:税收管理员具有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责。
而刘金超在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表现在对兴源公司的日常监管缺失,也没能及时发现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异常,更未履行实地调查的职责。而在发现兴源公司税收抵扣异常后,也没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致使兴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得逞。
此外,潘忠璞作为调查兴源公司税负问题的负责人,置局长办公会议中提出的“兴源废旧物资抵扣额大,市局流转税处要求加强严管”的要求于不顾,在2006年6至7月停售兴源公司增值税发票,还没有查清兴源公司废旧物资发票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就又决定为其继续批售发票。而在2006年9月省局到兴源公司检查时,也没有按照省局的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就向省局出具了袒护兴源公司的情况说明,工作严重失职。
潘忠璞、刘金超行为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他们手中的税收征管权力行使界限模糊,横向间缺乏制约,管与不管,如何去管都由他们“自由裁量”。税收监管的这种方式,无疑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了可钻的漏洞,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运行,必将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伤害。
国税系统近年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保证税务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鞍山、葫芦岛国税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国税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还存在失效的盲区。现就以下四例予以说明。
例一,鞍山市国税局稽查局执行科副科长周建宁,为了达到包庇兴源公司犯罪行为的目的,在与鞍山市国税局两名稽查员一同前往葫芦岛进行取证的过程中,违反税务稽查办理程序,在另两位稽查员没有见到对方当事人,也没有参与税务稽查结论讨论的情况下,就做出了“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增值税、所得税及发票使用情况违法”的结论。这份既不符合程序,又与客观事实相悖的税务稽查结论,使兴源公司骗税问题被延迟发现三个月,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税款损失。
例二,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组长任德君,违反税收检查相关规定,滥用手中权力与税收稽查员“打招呼”,使葫芦岛市连山金属回收中心违规开废旧物资发票的行为躲过了查处。然后又用同样手段,跟连山区国家税务局主管流转税的局长“打招呼”,使葫芦岛市连山金属回收中心得以违规开办回收中心分站。由于有任德君的庇护,葫芦岛市连山金属回收中心及其分站逃避查处,为兴源公司的骗税行为提供了大量废旧物资发票。
例三,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周宗礼收受贿赂,为犯罪嫌疑人毕丽君(另案处理)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行为提供庇护。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周宗礼应毕丽君的要求,对其开办多家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及办理废业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毕丽君为兴源公司虚开的发票达3亿多元,周宗礼收受贿赂,利用职权为他人的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例四,犯罪嫌疑人任德君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案发后曾以上交企业给予的礼金为借口,分三次将其受贿所得部分赃款总计4万元,分别交给了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内勤和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科长,并指使二人在上交礼金收据上将日期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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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同时,将反腐倡/:请记住我站域名/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四)“两权”监督制约扎实有效。以政策执行、廉洁自律等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526人次,2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38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对领导干部函询41人次。将执法检查、督察内审和巡视工作相结合,对6个市局开展了综合巡视检查。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156条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对5个市局进行了整改检查。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全系统共监察立项680项,开展监察272次,提出建议309条;协助建章立制31项,推广先进典型10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理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经费等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均实现了零增长。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指导,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省局机关和工作人员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效能建设第一名、全系统有40多个市、县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六)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高度重视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全系统直接受理举报71件,比上年减少2件;初步核实线索50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21人,刑事处理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组织初核案件线索9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加强。高度重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县局纪检组长选拔任用的条
件、资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转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监察室增配了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2个市局纪检组长进行了调整,分别有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转任或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为纪检组长,8个市局对监察室主任也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严把进口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年龄、知识结构等得到了优化。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省局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受训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行动相对比较迟缓、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任务分解、轻考核追究;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教育预防不够有效;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__年主要工作任务
20_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省局确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安徽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源专业化管理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原则、厉行节约、惩防体系建设和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将机关各处室的主要业务流程开发成软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市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县(区)局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和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巡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改进
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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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议对象、参评人员、评议方式及评议时间
评议对象为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评议人员为全院干警,评议分集中评议和随时评议两种方式,集中评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评议人员为全院干警。
二、评议组织机构。成立下评上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赵炳山任组长、副检察长张利民、纪检组长马曙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利民兼主任,成员:段孟欣、李芳、祝敏、史君博、焦永志。办公室负责下评上评议具体事宜。
三、评议内容。
对评议对象的评议内容主要从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
1、思想品德。是否忠于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执法;是否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检察纪律和职业道德纪律,尊重社会公德。
2、检察业务水平。(1)基本技能。是否具有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文字能力、表达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开拓创新能力。(2)专业技能。是否理解和掌握本职业务知识,是否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及对案件的审查判断能力。
3、工作态度。(1)敬业精神,是否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勤勤恳恳;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遵守检察官纪律。(2)进取精神,是否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努力进取。(3)组织纪律,是否令行禁止,服从领导。
4、工作作风。是否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严格执法,刚直不阿。
5、领导能力。是否具有大局意识及院一盘棋观念;是否具有抓班子、带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素质和能力;是否具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精神。
6、工作实绩。对照岗位目标责任状及上级院下达任务指标,是否做到按时按质或超额完成;是否按时圆满完成上级及院党组、院领导交给的任务;所管工作是否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四、评议具体程序。
集中评议。由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自下而上进行,由评议办公室下发评议问卷。评议结束后,参评人员应将有关问卷交评议办,再由评议办对资料进行集中梳理报评议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梳理后的干警意见和工作建议向全院干警公布,并报请院党组研究,院党组在认真研究干警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责成相关人提出整改意见。评议意见针对党组提出的由党组拿出整改意见和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操作性强,明确期限。整改期限满后,要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全体干警对相关人及党组的整改情况进行无记名表决,满意率90%为合格,不足90%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两次整改均不合格的,由党组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拒不整改的,予以免职。
随时评议。设立评议意见箱,充分利用检察长信箱,日常工作中,干警对中层以上干部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可以不记名书写投放评议意见箱或检察长信箱。评议办、检察长将定期开箱对反映情况及进梳理,及时公布,及时责成相关人制定整改措施,随时整改。
五、 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参与。设立下评上旨在不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整体工作开展。全体干警要认真参与,树立强烈的集体观念,做到敢评、真评、实评,切实实现好自己的权利,维护好全院的利益。
2、正确对待,搞好团结。参评人要在评议时出于公心,不能恶意攻击,抵毁诽谤;参评对象要正确对待。把下评上看作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的良机,不能心存介蒂,心怀不满,挟嫌报复,要通过下评上,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能力。
3、掌握原则,把握政策。评议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程序规定工作,对干警评议意见认真梳理,及时公布、反馈,不准弄虚作假和瞒报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