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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在坚持以往差额选任、任前公示、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等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干部选任程序进行了改进。一是实行立体考察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既考察本班子的情况,又考察系统所属单位和部门的情况;既考察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又考察班子队伍建设情况;既听取本班子成员的评价,又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市级主管领导以及市直职能部门的评价;既对本级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又对所属班子和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解决了过去就班子考察班子、了解情况的渠道狭窄、由少数人评价少数人的问题。二是推开行政正职公开推荐。为有效解决在科级正职领导干部选任上存在的“在少数人中选人”问题,我市扩大初始提名权范围和选择面,赋予市委委员和市级四大班子成员每人一票的同等推荐权,在全市范围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特别重要的岗位,推荐权扩大到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层次。之后由组织部门依据民主推荐结果、绩效考评结果、岗位需求情况、全市干部队伍整体情况等六项要素,按1:2比例确定提名人选,通过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达成共识后,最终由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几年来,通过这种方式共选任了17个单位20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三是推行任职试用期制。明确规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市委派出考核组对试用期干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真正将那些能力强、素质高、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上来。四是实行考察结果反馈制。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市委主要领导分别组织召开集体反馈会议,将领导班子以及科级干部的考察评价、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排名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反馈。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市委先后对科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59次考察结果反馈,接受反馈的领导干部达到241人次。五是实行了竞争上岗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程序和方法,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营造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是改进了拟任人选的介绍形式。常委会票决前,将拟任人选的个人照片、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及竞职演讲制作成录像,向与会常委作介绍,使常委们能更加直观地审察拟任人选的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对拟任干部有了更感性、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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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在推荐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时,我们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会的有乡镇机关全体干部,乡镇所在地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并有意识地选择党委领导成员、机关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中的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在推荐县级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时,由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与推荐。对个人向组织推荐的人选,仍要在党员、干部和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对多数人不拥护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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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告的内容
1、市委考核考察组组成人员名单、考核考察时间以及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2、拟考察补充的职位、拟考察补充人选的任职条件、推荐的范围;
3、被考核考察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其他需要考察的干部姓名;
4、考核考察的内容、方式、程序及要求;
5、参加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及要求。
三、预告的方式及时间
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市委考核考察组应提前将预告内容通知给被考核考察单位,在正式考核考察前3-5日,被考核考察单位要将市委组织部的考察通知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宣布或在本单位进行张榜公布。
四、对问题的调查核实
1、在预告期内,群众对考核考察对象提意见、反映情况,可用书面材料或电话的形式反映,也可在考核考察组到达本单位进行考核考察时,向考核考察组人员递交书面材料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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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政治“硬指标”,建立健全素质培养体系
始终聚焦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从党员干部的入职宣誓开始抓,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理论武装,引导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准确把握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这个根本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全过程,使选出来的干部党组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今年,共参加各类素能培训班X人次。
二、把好选任“风向标”,建立健全知事识人体系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日常考核抓在经常。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一贯表现,注意听取普通工作人员、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街谈巷议、群众口碑中考察识别干部,切实掌握每名干部的优势特长、缺点不足。分类考核突出差异。根据干部所在岗位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把干部的“勤”和“绩”相结合,把“显绩”和“潜绩”相结合,杜绝“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办法打天下”的思维定式,让考核更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近距离考核观察细节。从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对复杂问题的处理等角度出发,查看干部的能力水平。同时,把考核延伸到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切实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心寒、不让一线的干部失落、不让带“病”的人提拔。目前,向市委组织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X卷次、发放测评票数X余份,征求纪检监察意见X次。
三、用好考核“指挥棒”,建立健全选拔任用体系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选拔任用干部,履行好《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政治标准。强化对党员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审核把关,通过控制编制职数、调整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六道关口”,确保按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截止目前,向市委组织部管档中心补充干部材料X余份,完成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备案X余人。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注重在三大攻坚战、XX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和业务一线中,发现、锤炼和使用干部,不断拓宽优秀年轻干部来源渠道,注重发现优秀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坚持人岗相适。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多岗位锻炼、中心工作磨练和急难险重任务考验相结合,注重从XX事业发展考虑“该用谁”,凭实干实绩考虑“谁该用”,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将就凑合。
四、建立干部“预备队”,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培养历练体系
把做好年轻干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进一步选拔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实施意见》,加快形成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注重梯队建设。对年轻干部的成长历程跟踪记录、全程留痕,抓好调研摸底,着眼未来五年到十年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统筹考虑专业和行政管理职级配备标准,了解掌握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在机构改革中,XX局新提任X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级X名。调整后,环节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X岁降为X岁,下降达X%,我局机关干部年轻化趋势明显。注重培养历练。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扶贫村、重要岗位接受考验、磨练意志。注重实干担当。建立机关人才库,加强专门人才的选拔、储备、培养、使用和管理,目前进入人才库人员达X人,正向激励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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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个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的人。组织工作无淡季,一年到头始终处于工作任务重、强度大的环境。**同志有着一股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管是份内还是份外事,只要是组织安排的,他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不推脱。组织部起草文件材料多,到部机关工作后,他一直从事文字工作,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经常是一个人在办公室、电脑前一坐就是大半天,甚至彻夜不眠,但他能守过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没有任何怨言,还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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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后备干部素质测评分析
企业后备干部是指处于企业执行层的各部门经理下级人员,以后将构成企业组织的中层管理阶层,他们处于基层和中层管理者中间,每人都承担着按规定的时间、费用和质量生产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任务,并经常规定有绩效考核的目标。所有这些后备人员为了恰当地完成自己的任务,除了依靠他所支配的资源外,还要对他管辖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再次分工,并为其下级人员确定任务。因此,对他们的一般职责要求是侧重各个部门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外部的联络、经营计划的实施以及促使本部门成为一个完整的工作团体等。
企业后备干部人员素质测评选用的测评工具直接影响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使用价值。不久前,我们经过考察和分析,采用了北京心灵方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的《PsyKey人才测评系统》在学院人才测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对苏州联通公司六县一市开展了企业后备干部(管理)人员心理测评。该系统依据现代心理学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最新理论和研究成果,以心理结构为基本框架,以心理特质为单位,选用了在人事测评领域应用非常广泛的21个经典测验,对个体的个性品质、职业适应性、组织行为特点、能力、人际特征、管理技能等方面进行了测查和评估,测试个体的心理特征。本次测评工作中,围绕企业后备干部(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素质,我们选用个性品质测验、职业适应性测验、组织行为特征测验、能力测验、人际特征测验、管理技能测验、作答诚实度测验。其中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可以得到16种主要的人格特质因素(如图1):乐群性、聪慧性、情绪稳定性、恃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实验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共有187个条目。职业兴趣测查表(VIS)测查个体的职业兴趣和能力特长,包括6个因子,分别是技能型、艺术型、研究型、社会型、经营型、事务型。管理技能测验是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才能做好管理工作,这些技能包括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人际冲突、激励员工、建设团队等。这部分提供七个测验,管理人际冲突能力评估、获取权力和影响力能力评估、激励员工能力评估、建设有效团队能力评估、时间管理能力评估、授权与委派能力评估、支持性沟通能力评估,有184个条目。通过测评了解了苏州联通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现状,为科学选拔后备干部人才作出有益的探索。《PsyKey人才测评系统》经过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每一位参加测试人员的个人信息、剖析图、结果分数、结果解释、背景知识、备注、详细反应等多部分组成的结果报表,报表对每一位被测者在十六项特质二十四要素上给出得分、百分位分数和总体评价。表1是我们从全体测评信息中选出的union0708t01号被测者,对照因子得分反映了被测者的人格特质,据以得到全体测评者的人格特质。
2 基于胜任力模型选拔企业后备干部的关键点
(1)以工作绩效作为胜任力建构指标。传统的选任机制建立在工作评价的基础上,无法预测工作绩效。因此,要建构以胜任力为基础的选任制度,首要之务便是必须确立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指标,即工作绩效指标(PerformanceCriteria)。所谓工作绩效指标,一般而言,系指从组织整体层面来看,能测量该工作的产出指标以及这些工作的产出与组织中其它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指标。再者,工作绩效指标并非单指量化的数据,它还包括了品质内涵以及行为表现。举例而言,在服务性工作中,所谓的工作绩效指标可能是“针对顾客的需求或问题立即且合适地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或回答”;在某生产线工作中,其工作绩效指标可能为“在A时间内,生产具备B品质的C产品共计D个”。那么,工作绩效指标要如何建立呢?最为有效的方法是透过“专家小组(ExpertPanel)”的项目组织。针对该工作之绩效指标,由对此职位有充分了解的主管以及与此职位相关的人员来评价出属于该职位的工作绩效指标。
(2)使用基于胜任力的岗位规范为应聘者的测评提供参考。岗位规范作为一种工具,可以为组织中的整个用人制度奠定基础。通过确定组织认为对成功最为关键的胜任特征,它可以提供一个用于对组织内部和外部产生的应聘者进行评估和选任的体系。一份有效的、能够被用来作为基于胜任力的招聘实践基础的岗位规范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成分:工作目的和目标、汇报关系、义务和责任、主要技能和知识、成功的关键因素、绩效衡量、胜任力模型、工作特点以及职业发展前景。
(3)制定招聘程序。确定正确的招聘程序不仅能促进每一个阶段工作的完成,而且还能确保关键步骤的实施。招聘程序的首要步骤之一是对整个过程中的所有步骤做一个详细说明,并确定时间表、期望取得的业绩和工作职责。谁负责什么事?什么时候完成?我们怎样知道工作已经完成?在完成每一个重大步骤之前需要完成什么事?我们如何知道工作的完成情况?如果这些问题一开始就得到回答,期望值和工作职责就会变得清清楚楚,以后工作中的混乱就会减少,完成工作的可能性就会得到提高。
(4)培训招聘经理。一旦确定了招聘步骤,组织便需要对招聘经理进行培训。通常对招聘经理的培训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简单介绍或提醒他们注意基于胜任力选任机制的理论和益处;让他们明确第一次面试的目的,包括对性格、适应性、技术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对他们在行为面试方面进行评估;发给他们所需的材料以便进行行为面试、评估技能和能力。
(5)基于胜任力调查应聘者的情况。背景查询不仅可以证实面试过程中所发现的东西是否有效,而且还可以在有关面试者的技能和水平不甚明朗的方面搜集信息。在开始查询之前,组织应明确查询重点,如特定能力、技能以及在应聘者的职业道路和就业史上任何不明之处。组织还可以通过问题确认是什么优点使他们在工作中取得了成功。
(6)确保执行胜任力选任机制。为了能成功实施基于胜任力的选任程序,组织要从各方面尽可能提供支持因素。
3 基于人才素质测评选拔企业后备干部的实施步骤
采用心理测评结果选用企业后备干部的科学步骤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通过胜任特征分析建立胜任力模型,二是开展人才素质测评,三是将人才素质测评的结果与胜任力模型进行拟合度分析,作出用人决策。
企业基于胜任力理论,采用人才素质测评技术选用企业后备干部时宜采用以下步骤:
第一步:针对经营发展的需要提出目标职位空缺需求;
第二步:专业测评机构和企业一道进行目标职位的职位分析;
第三步:共同开发针对目标职位选用人才的胜任力模型;
第四步:共同设计、选择评价中心工具;
第五步: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第六步:专业测评机构向企业反馈测评结果;
第七步:企业作出选拔用人的决策;
第八步:专业测评机构和企业一道追踪任职者业绩表现,提出进一步的培训和任用计划。
胜任力模型的构建是较为费时、费力的科学研究活动,企业在选用后备干部时建议用人企业选择生产经营活动价值链中的重要岗位进行胜任特征分析,力求“降低因关键岗位用人不当而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和危险”的效果。在构建出胜任力模型以后,开发测量各项胜任力的量表和工具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量表设计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后备干部(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参照标准。
参考文献
[1]萧鸣政. 人员测评理论与方法[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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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市县两级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情况,有以下几个共点:
(一)慎重推出公示工作。对干部的任用既要通过公示,让社会群众监督,又要使干部工作能够经得起社会群众的监督,是实行这项制度起码的要求。为此,市县党委和组织部门都慎之又慎。从首批公示推出的时机看,市县都抓住县、乡两级换届结束,干部任用转入了个别正常调整的有利时机,此时试行公示制,一方面工作量比较小,便于稳妥实施,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使各级各类干部有一个心理调适期,为下步的逐步推开起好步,打好基。从首批公示的时间、人数、拟任职务看,首批公示时间较早(*年6~7月)的,公示的人数往往较少(如宁海3人,余姚、慈溪4人,鄞县2人),拟任的也都是副职;首批公示时间相对迟些或第二批公示,由于有了借鉴,公示的步子就较大,如奉化、北仑首批公示的时间较迟(*年12月,*年1月),人数就较多(分别有13人,18人),宁海、余姚第二批公示了24人,25人,且拟任职务也包括了机关、乡镇,副职、正职的所有县管领导岗位。镇海推行这项制度既早且慎。他们从去年3月起,分3批,先后在公安、财税等系统对中层干部实行任前公示,9月份再向区管拟提拔副职推开;市里处在副省级城市的层面上,当时又值“三讲”,全面总结干部工作的经验教训,因此对局部性的干制改革是小步稳进,5批公示对象都是拟任副职,人数也不多。从公示对象的确定看,市县组织部门和党委都进行了比以往更为严格细密的考察酝酿。公示期间,正逢对干部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试行,被公示对象们都再次被严格地把了一次关。
(二)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拟任干部公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热烈的反响,但也有少数人怀疑这是否只是一种形式。针对这种情况,市、县(市)区委十分注意正确引导公众舆论。首批公示对象一推出,市里就在宁波日报头版头条用较大篇幅报道,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并以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形式,对群众关心的五个问题予以阐释。嗣后,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多次就这项制度及其意义作用、社会反响及有关问题,从公示部门、各界群众、被公示对象的不同视角进行专题“焦点报道”,跟踪报道。各县(市)区也都在新闻媒体的醒目位置或黄金时段进行报道、评论和宣传。所有这些对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引导干部群众关心参与公示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市县27批公示期间,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29件(次),其中不少是对如何改进、完善这项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有48件署了真实姓名,署真名率(48.7%)远高于一些实行这项制度的外地单位。
(三)严肃公示期间纪律。公示期间,市县都制定了严格的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同时告诫广大干部群众,要本着对党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公示期间,实行全天候值班,所有来电、来信、来访都有专门值班处(科)室接待处理,经统一编号记入《干部任前公示反映受理记录单》后,及时进入公示专项处理流程。受理公示反映期限结束后,还要求被公示干部所在单位,将单位内外的反映情况向组织部门反馈;同时做好群众的材料建档工作。
(四)认真受理群众。受理群众,是实施公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直接关系公示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县大体上是这样把握的:一是认真分析梳理。凡针对公示工作的有益建议、善意批评,及时吸纳其正确合理成分,改进完善公示工作。
二是分类处理干部。一般:①反映中有实质性问题的,不论是否匿名都作调查核实。经查证,“问题”不存在或虽有一些但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任命;“问题”一时难查清、影响公示干部形象的,暂缓任用。我市暂缓任用的共6人,主要有二个方面问题:一是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民事纠纷,形象不佳。二是反映经济上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问题”存在且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并视“问题”轻重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②对反映的“问题”组织上已经掌握且不影响任职、或无实际内容的,不论是否匿名,一般不作调查核实。③对恶意诽谤、诬告者酌情予以查处。
三是注意把握调查范围。如宁海的查证原则是:能向组织了解清楚的,不再向本人了解;能向本人了解清楚的,不再扩大了解范围。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统一编号登记入《干部任前公示反映核查处理单》中。
四是认真搞好反馈。①向被公示干部的反馈。对无群众反映、决定任命的,反馈中提醒本人没有反映不等于没有问题,以示警策;对有反映、组织核查后“问题”不存在或不影响任用的,在讲明查证结论的同时,原汁原味地反馈群众反映,以示提醒;对暂缓或取消任用资格的,反馈查证结论,进行谈话教育及采取相应措施。②向署真实姓名的者反馈查证结果,视情引导和解释。市里还填写《向署(留)名举报反映者反馈情况表》。
(五)动态把握操作规程。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尝试,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因此,市县组织部门对公示工作的每一步每一个环节既慎重严谨,又不固守定规,注意总结吸纳每批公示推出后的经验、建议,动态把握操作规程。如市里首批公示对象推出后,针对一些提出公告中应“介绍被公示对象的任职意向、毕业学校和专业”、“对举报人作保密的承诺”、“注明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讲明双休日是否受理公示反映”等有益建议,市里即在第二号公示公告中予以采纳。宁海县在首批公示公告中,曾有:(来信来访反映情况)不准怎样怎样,如果怎样怎样,就怎样怎样查办等的提法。但他们意识到,在公示制才刚推行,还需社会广泛关注支持时,这样的提法不利于广开言路、营造氛围。于是在以后的公示公告中,类似的提法未再出现。不断吸纳方方面面好的意见建议,既体现了公示部门的诚意,使这项工作更获社会的关注与支持,也改进了工作,便利了实施,使之逐步完善。
二、主要难点及探因
从公示工作在我市初步的实践看,也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主要:
一是社会反响趋向平淡。干部工作特别是选谁用谁,本是社会普遍关注、议论的敏感话题,但在全市27批190名对象的公示中,共收到群众129件(次),人均0.67件(次),社会反响比预期的要小得多,且呈趋淡态势。市里首批公示共收到31件(次),其中,针对公示工作的18件(次),针对个人的13件(次),人均2.6件。但到第4批公示,竟未接到一个电话或。县(市)区更为平淡,对174名公示对象的来电共81件(次),人均0.47件(次)。慈溪、江东首批公示对象推出后,竟遇未接到一个电话或的状况。奉化的同志说,原担心公示后的会应接不暇,没想到反映的人这么少。与江西吉安、河南开封、新疆及海南等地相比,我市公示的人均量也明显偏低。
二是群众匿名居多。尽管公示部门在各批公示公告及有关的载体中反复强调,来电来信反映情况要署真实姓名,但收到的电信仍是匿名居多,市、县分别达54.2%和67.9%;甚至不少为公示工作建言献策的电信,也不愿署真实姓名,匿名率达40%。这样不仅使一些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也使有些查证的结果无从反馈,降低了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了公示部门与社会群众沟通、引导的渠道。
三是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这是实行公示工作前,各级公示部门谈的最多,也最难解决的问题。主要:一是匿名居多,无法查证。二是线索不明,无从查证。针对个人的反映中,虽然属恶意诽谤、诬告,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只是极少数,30%左右是由于不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任用条件,而致盲目反映的,但仍有60%左右的有一定的可信度而又线索不清。对这些问题,不查无法给自己一个明白,给群众一个交代;查又的确无从查起。三是条件所限,难以查证。受理公示反映的时间一般为7—10天,难以保证调查核实的需要;但时间过长,不仅影响效率和工作,且易引发各种不必要的猜测;同时为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调查的范围往往比较谨慎、有限;组织部门的力量,有时也难以保证调查核实的需要,等等。
上述难点,集中反映了二个问题:一是公示制推出前就已充分估计到的,即反映的问题难查实、难认定;二是公示制推出后逐渐凸显出来的,即社会群众欠热心、有疑心。
社会反响不热、群众存有疑虑,不乏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我们的干部工作、公示工作已经很完善,公示干部经过全面考察和层层把关,即使是从群众局限、挑剔的眼光看,也的确无懈可击,提不出任何意见。这种情况在理论上成立,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存在;二是群众对干部工作、公示工作、公示干部不了解,无从反映意见问题。这种情况存在。如市里第四批公示干部中,有几位是长期在机要或科研岗位工作,工作接触面小,群众不了解、提不出;三是部分干部群众不懂、不敢、不愿参与这项工作。这是问题的症结,并引发我们对公示工作主、客观环境现状的多方面思考。
从客观上说,主要:一是民主政治的氛围欠浓。群众对积极、正确、有效地参与监督党的工作、干部工作的意识、愿望还不够强烈。二是不正确的思维定势。如怀疑。部分干部群众依然认为用干部是领导的事、凭“长官意志”,即使公示,也只是做做样子、走走形式,进言反映了也没用;担心。怕反映了问题后被泄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反映了问题也不愿署真实姓名。三是价值观趋向多元。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人们对实现人生价值有了多种选择,而非主要靠走“仕途”。官本位观念的逐步趋淡,使人们对选谁用谁的关注也渐趋平。我市某地反映,该地一个年轻的财税局副局长前段刚刚辞官下海,这在市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内地是较难想象的。
从主观上分析,我们工作的自身也存在许多亟待改进完善的地方。
一是思想上的局限和偏颇。在探索推出公示制之初,各级公示部门,往往只是把它作为对干部考察环节不足的一种补充,以防止用人的失真失察。但在实际运行中,公示制已经突破了这一狭窄的功能定位。如市里通过对首批公示所反映意见建议的积极吸纳,为正确贯彻把握好干部工作的四化方针和用人导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地方虽也实行了公示制,但主要也为顺应趋势、做出姿态,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并未完全与民主、公开的要求接轨,认识深处的抵触、担心等也并未真正化解,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机械、放不开手脚。一遇棘手问题,即习惯以本位的、行政的、暗箱作业的方式方法来对待。如有的县(市)区在公示制中规定:“凡匿名反映问题的不予核查”,理由之一是怕挫伤干部们的积极性,却不愿实事求是地正视当前的言论环境的确存在让人顾虑重重、不敢露“庐山真面目”的多种因素,公示的门开的很小很勉强,却不怕挫伤群众的积极性,不怕影响公示工作的信誉、初衷和效果。
二是公示的力度还不够大。从干部管理环节看,公示仅局限于对干部任命之前的公示;从公示的对象看,主要用于拟提拔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少数县(市)区对拟提任正职也实行了公示;从公示的内容看,主要是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或再加任职意向;从公示公告的次数看,一般只在当地新闻媒体上登播1天,每天1—2次。这与河南新蔡县在长达20天的公示期限内,每天都在新闻媒体的黄金版面、时段上登播比,相差太多;从公示的结果看,公示干部的任用与否不再向社会公示反馈,这在很大程度上使这项制度给人一种不够完整的感觉,减少了社会关注的兴趣点,也易使群众和反映人感到他们的反映被重视不够,甚而会怀疑公示部门的诚意,客观上不利于这项工作获得社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我省湖州、河南开封则将公示干部的任用结果也公示于社会。
三是方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实际操作中,市县两级常常遇到这些问题,如:怎样解决一些群众因对干部工作、干部政策不了解而盲目,且后,因愿望未达而对干部工作更不理解甚至误解的问题;对反映人的责任应如何明确;如何规范对反映问题的查处程序;怎样合理界定查证中与纪检部门的职能交叉;怎样做到既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查证清楚,又不暴露反映人,不给被公示干部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查证后,对的确存在问题的,怎样合理界定暂缓任用或取消任用的界线与期限;对推荐考察中的失察现象如何追究,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必然影响到公示工作的信誉、力度和效果。
三、几点启示和建议
上述分析使我们不难得出两个结论:加大公示力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解决操作中的难题十分迫切。
从必要性说,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是为了防止把那些原本素质不高、存在问题的人带入领导干部队伍中去,但这并不意味着进入领导干部队伍就等于进入了保险箱,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们就不再需要民主、公开的监督了。不少县(市)区反映,拟提拔干部毕竟还不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由于资历浅、权力小、工作接触面少,公示后,对他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的人也少;而已经在位的领导干部,资历长、权力大、社会工作接触面广、权力被拉拢腐蚀的机会也多,公示后,能反映出的问题也多。这些年,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事实也说明:领导干部更需要公示。公示的重点,应该是已经在位的现职领导干部。
从可行性说,公示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民主监督、群众公认的原则和操作要求。作为干部管理中的一道环节,它可嵌入对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之中,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因此对拟提拔干部在任前可以公示,对现职领导干部在定期考核、试用期满转正、岗位交流、提任正职前也都可以公示;对委任制干部可以公示,对选任制干部也可以公示。不少县(市)区已在机关和乡镇的选任制干部中,进行了成功尝试,且先公示、后提交人大酝酿,其工作更好做,通过率和选任率也更高。
从操作性来说,原来最为担心的公示后骤然而增的工作量会使组织部门难以承受的情况并未出现。不少县(市)区反映,推行公示制后虽然增加了不少工作量,但工作进展平稳,“浪花”并不大,且还有潜力可挖。而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则已是引起公示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探索解决的。
从有效性说,要把对“公示”制的预期放在适当的位置。“公示制”是对干部工作、干部本人进行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一种手段,但非惟一手段,有它自身的局限性。除了我们在“公示制”推出之初就已对它的“利”、“弊”进行过的分析外,“公示”在发现干部的实质性问题、评价干部的思想作风、体现群众公认方面的效果较好,但对干部的能力素质相对就较难把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示制不是万能钥匙,不能预期过高。只有积极探索解决公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与其它制度有机配套,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上述分析启示,使我们对进一步推进公示工作有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加大公示力度。
就我市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1、公示的环节。
一是考察公示。即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届中、届末、定期考核及经常性调整的考核前实行公示。
二是任前公示。即对拟提拔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在任前实行公示。
三是试用期满公示。即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在试用期满前的考核中实行公示。
2、公示的对象。
从任用方式讲,主要是二种:一是委任制干部,这在我市已经实行:二是选任制干部,这在部分县(市)区已经实行。其他的如考任制、公开选拔、聘任制、聘用制等,其实是对干部上任前的一种选拔方式,而非任用方式,其本身还是要和委任制或选任制方式对接。
从级别讲,拟提拔副职、正职、平级调动、交流的干部都应公示。中层干部的公示可因单位而异。但重要部门、与社会群众接触联系密切部门的中层干部也应实行公示。
有四种对象不宜、不必公示:军队转业干部,挂职干部,拟任某些特定职务干部,非领导职务。
3、公示的范围。
一般,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拟提任干部在其现工作地区、系统、单位进行公示。拟提拔正职、平调的副职应其原任职所在地区向全社会公示;拟跨地区、系统、部门提拔的副职,应在原任职的地区、系统、部门内公示;拟从单位内提拔的副职,可在所在单位、部门、系统内公示;对热点部门或重要岗位干部的提拔,原则上应向全社会公示。
4、公示的形式
①社会公示。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示。
②系统、部门、单位公示。通过文件、会议、单位公告栏、橱窗等公示。
③住宅地公示。在被公示干部住宅所在区域内张贴或发送公示公告,进行公示。
5、公示的内容
除了现已公示的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及任职意向外,还可视情逐步扩大公示的内容,如干部的政绩,特长,奖惩、荣誉情况,初步考核结果,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等等,真正把监督、评判干部的依据交给群众,使群众不仅履行反映问题的职责,更能履行起全面评价、监督干部工作和用人导向的职责,切实体现“公示”的初衷。
6、公示反映受理期限和公示次数。
目前我市和大多数县(市)区公示反映的受理期限为7~10天,还是比较适当的,但公示的次数应增加。按受理公示反映期限的倒计时,寄送平信一般最多3天,那么报纸、电视、广播公示公告至少应持续到第7天,每天至少一次。
7、公示的要求。
公示中应明确要求:凡以集体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办法;应实事求是、具体地反映问题等等,但不应提“否则不予受理”之类的话。
8、公示结果的反馈。
公示结束后,对干部的任用情况应通过原来的公示渠道,向社会、系统、部门或住宅地作公示反馈。暂缓任用、取消任用资格的公示干部,其名字可以不出现,不解释。
(二)完善操作方法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公示工作的介绍、宣传力度,一方面提高各级组织、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克服抵触思想和畏难情况,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一方面引导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公示工作。同时教育群众,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2、扩大政务公开。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同时把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用人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通过有效载体公之于社会,使群众能经常性地了解干部工作的动向、干部的勤廉状况,能大致上掌握应以什么样的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干部工作、评价被公示干部,减少盲目,更积极有效地参与公示工作,使公示工作能够真正完全地置于社会群众的有效监督、检验之下。
3、把好调查核实关。对群众的反映,不能以是否匿名而定是否调查核实,而首先要看反映的问题是否有一定的依据、线索或苗头迹象,能查证的要尽量查证。要谨慎把握好查证与为反映人保密和不损伤被公示干部的关系。一旦三者难以调处,应先保证查证和保护反映人。对被公示干部来说,有“问题”,查他是咎由自取;没有“问题”,查后才能还他清白。
篇8
科技副镇长王方明也参加了这次竞职。
述职前,王方明心里有些忐忑,因为这次燕窝镇在全区范围公推直选9名党委委员,有21人报名,而只有他一人不是公务员。
2006年11月9日,寒风习习。镇会议室里氛围异常严肃,依照规定,报名者要一一上台亮相述职。
演讲结束,台下就坐的镇党员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根据平时对竞选者的了解和述职情况对他们进行投票。
在第一轮竞选中,依照推荐得票情况,按40%的差额比例推荐出13名初步人选。王方明排名第6位。让人们感到意外的是,两位副镇级干部分别由于不作为或有不廉洁行为在第一轮民主投票中被淘汰。
随后,区委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谈话。干部和群众列举了推荐王方明的理由: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000人次;在梅垭、拱桥、新开、燕窝、新庙等村发展水产养殖1000余亩;在抗旱期间,组织干部群众扑灭山火3次……区委常委会按照民主推荐和谈话的情况,无记名票决出11名候选人在镇党代会上正式选举,最后,王方明凭借其民心优势以全票顺利当选燕窝镇党委委员。
合川在这次镇街换届中,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群众联名推荐等方式,择优提名293人担任镇街党(工)委委员,在群众公开推荐中被淘汰出局的(群众推荐得票未达到30%或排名靠后),不再提名担任领导职务。
民主推荐结果成为干部提名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合川还将部分领导班子缺额岗位面向全区预告,公开职位条件和选拔程序,不限定补员人选产生的目标单位,实行“三推二考一选”(组织举荐、群众推荐、干部自荐,考试和考核,按规定择优选用)模式。
按惯例,有缺额的领导职务一般从本单位选拔,外单位几乎无人知晓,这次却一次性把5个部门的缺额领导职务公布出来,在全区党政机关公开推荐选拔。区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李凯得知这一信息后,报了安监局副局长职位。经过民主测评和考察组调查了解,由常委会无记名票决,李凯从两位颇有优势的竞争者中胜出,成为安监局副局长。
■ 差额考察,杜绝“以票取人”
去年,江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之初,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时,遇到这么一件事:经单位民主推荐、群众投票等程序后,考察组内部对两名考察对象发生了争执:候选对象之一的干部李某,在考察中职工满意票率比另一候选对象刘某低,但两个人的能力却不相上下。
好在这之前,江津就开始实施差额考察制度,制度规定,要科学核定被推荐对象得票结果,在实际情况与票选结果不一致时,深入考察,理性分析;增加差额考察人选,确保好中选优,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经过深入细致了解,考察组很快发现:得票少的李某,思想新颖,组织协调能力强,能言善辩,敢于创新;刘某,技术过硬,工作兢兢业业,寡言少语,循规蹈矩。
为了把最合适的干部放在最合适的岗位上,考察组反复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最终,按照窗口单位需要热情、敢闯敢拼的干部这一岗位需求,干部李某进入区委全委会票决。
江津自2004年至今,在领导班子换届、配备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工作中,始终坚持差额考察制度,先后考察干部1156人(次),有561名干部被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达到95%。
在差额考察中,江津区还建立、完善了考察责任、民主推荐、考察预告、考察材料签名等配套差额考察制度;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储备了常年保持在20人的干部考察队伍;从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根根底底”;延伸考察时空纵横对比,原则上正职考察人选每个职位不少于2人,副职按多于规定的职数20%确定;对整个考察活动和对考察对象进行全过程监督。
有群众说:“差额考察,让我们真切感受到组织部门在挑选干部上的慎重和公正,在民主投票时,我们再也不会敷衍了事、随意而行了!”
■ 全委会票决,扩大民主
2007年4月,江津区委组织部的一个电话,打乱了某部门主任吴某平静的生活。
“经过区委全委会票决,你的工作岗位调整了。”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一位领导的约谈,让她心里波澜起伏。
这还得从前不久召开的一次江津区委全委会说起。
2007年3月的一天,江津区45名区委委员聚在一起,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干部人选进行无记名票决。委员们按照有关程序,每人领取一票,分别在“同意、不同意、缓议、弃权”栏选择投票。
按照票决程序,充分民主讨论审议后,拟任人选被一一进行详实的审议,全委会成员对候选人的特长、气质、组织协调能力等情况自由发言,最后进行票决。
而根据这次全委会票决的结果,由于吴某缺少开拓创新精神,不适应岗位的需要,被调整了职位。
经过谈话,吴某了解了原委,对票决结果心服口服:“以前多担心暗箱操作,有了票决制,公平能一眼看见。虽然我被调整了职位,也心服口服。票决制提醒我要加倍磨练德行操守,提高能力,才能有为有位。”
全委会票决制,就是要改变干部选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扩大党内民主。
篇9
自2003年4月以来,内江市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共为64次市委常委会934名市管干部制作了多媒体上会资料。
一张照片的启发
“市管干部多媒体上会的起源来自于省委组织部,当时在研究干部时,采用多媒体上会,在一张干部照片的基础上,附有个人简介。我们当时受到了很大的启发。让常委会成员知情知面,有利于常委会成员了解情况,对今后工作有所监督。通过这种形式,有利于对干部使用情况的把握;对被选拔的干部是一种约束,是一种激励……”一说起市管干部多媒体上会的好处,原内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黄剑庆激情满怀。
2003年1月,为了建立“市管干部多媒体上会系统”,市委组织部专门组织人员到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学习,借鉴省委常委会“省管干部上会系统多媒体技术”的做法。
在此基础上,能不能增加干部声像资料,使干部多媒体上会系统更加形象生动、完整具体呢?
内江市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20多万元,为电教中心购置了数码相机、数字式摄像机、非线型编辑机、投影仪、投影幕布、扫描仪、音箱和笔记本电脑。
“‘干部调整方案’经市委书记办公会同意后,由组织部干部一、二、三、四科组织推荐考察,由干部一科收集汇总,如果拟提拔人选成熟,就将拟提拔人选的基本情况提供给远教中心,由远教中心拍摄声像资料,由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再由干部一科将需要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干部的简要文字资料、个人照片提供给远教中心,由远教中心连同声像资料制作成上常委会的多媒体材料。”时任内江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的雷鉴告诉记者。
2003年4月30日,在内江市第四届市委常委会第88次会上研究干部任免时,“市管干部多媒体上会系统”首次运用。当时是内江市公选10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实行差额票决,扩大到20个人选上常委会。该系统在这次会议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篇10
认真学习了《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条例》、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汇编》、《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中央、省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理论修养,提高运用政策的水平。
业余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阅读了《学哲学,用哲学》、《体制迷强-大学问题高端访问》、《大学人文教程》、《韦伯论大学》、《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等书籍,拓宽了视野,在读书的过程中,也平和了心境。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xx年1-2月完成的主要工作
筹备召开了学校科长工作会议。全校科级领导聘任以来,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经学校领导同意,组织召开了学校科长工作会议。会议就这次科长聘任的过程进行了说明,学校领导对科长(副科长)们如何加强学习、勤奋工作、端正作风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组织了春节慰问工作。春节前夕,对“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的驻村干部、卫生厅“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的挂职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组织部分离退休校领导和部分三级教授春节会餐并发放了慰问品。
拟订了参加省委组织部的主体干部培训计划,完成了参训干部的选派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培训计划,我们结合我校干部转制地方急需培训的实际,多争取了部分培训指标,并多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报校领导同意,选派了11名干部参加国家行政学院、省委党校等单位的培训。
参与了援疆工作的部分协调工作。积极协调学校和医院与哈密中心医院的联络,参与协调了哈密中心医院部分科室主任来校参观调研工作。
组织了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同志到“十百千万”驻村点调研考察,确定了援助项目及金额。?月?日,按照“十百千万”驻村工作的要求,组织了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同志到我校挂钩点揭阳市揭东县月城镇新围村调研,文义民书记给全村党员上了党课,学校领导分头慰问了孤寡老人、80岁以上老党员以及贫困户、贫困学生,经过现场调研和座谈,确定了资助新围村的项目方案和资金支持。
与人事处劳资科进一步理顺了为院士服务的机制。与广东省院士服务中心取得了联系,并在为院士服务工作上与人事处劳资科进行工作分工,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理顺了院士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二)xx年3月以来完成的主要工作
xx年3月,受学校的委派,我被抽调到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帮助工作。在这段期间里,我白天在省委组织部上班,晚上和周末抽时间回到办公室,与何明军副部长、彭浩等同志一起研究、落实工作。期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参与组织了学科带头人考核任命工作。在前期学科带头人任职条件制定的基础上,组织机关部分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学科带头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了任职的初步意见。
参与协调了德江同志来学校作报告的工作。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决定省领导到高校作报告以来,按照学校党委关于邀请张德江同志来我校作报告的意图,紧密跟踪事件的进展,给学校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成功邀请张德江同志来我校作报告争取了时间上的主动。
参与组织了省委组织部部分同志来我校进行的“七一”党日活动的筹备工作。6月30日,省委组织部部分同志来我校开展党日活动,参观了“军区”惠侨科,听了健康知识讲座,与我校部分人员进行了联欢。进一步密切了我校和省委组织部的关系。
参与组织了我校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参与了收集材料、制定方案、考核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参与组织了我校新聘党政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按照学校领导关于对新聘党政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要求,认真组织了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在时间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保证了培训班在暑期前开班。这期培训班的开班,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我校对党政工作人员“重使用、轻培训”的局面。
参与了战友联谊会的筹备工作。按照学校领导关于组织我校历年转业干部回学校开展联谊活动的要求,在部领导的带领下,制定了活动方案,参与了部分人员的联络沟通工作。
(三)在省委组织部完成的主要工作
借调到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工作以来,主要负责内勤工作,负责日常的文件登记、收发、保管、会议记录、网络信息维护及内务卫生等工作,参与了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的***推荐和考察谈话工作,起草报部长件、考察材料、讲话稿20余份。将省委组织部的办文格式(类似于我校的“呈批件”)引入我校,并在干部科试用。
三、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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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的文化源于黄河、长江,作为中华文明发祥地的黄河、长江中下游,以高原和平原为主要地貌。高原和平原宜于农耕,农耕生活将人口长期地束缚于土地,祖祖辈辈聚族而居,血缘关系成为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人们依据家庭构建社会和国家,家天下成为历史必然。家国同构注定了德主刑辅的社会管理模式,伦理文化成为社会文化的标志和主色调,人才的选拔必然以德为主。从汉代举孝廉制度开始,道德作为官员晋升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加重,至宋,有了司马光用人的高论:“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之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同时,家国同构注定了中国社会文化匮乏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的界限,私德与公德不分,所以,孔子说:“其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历代统治者都信奉“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是故,在中国古代社会,以德孝为选材之本的取才模式,拥有自然经济的经济基础、家国政治的政治基础、宗法家族的社会基础以及儒家伦理的文化基础。此种文化体系在中国盘桓数千年,自然是根深蒂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促使中国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经济从自然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家天下变为民族国家,家国政治为民主政治取代,社会从血缘身份社会过渡为契约社会,以德孝为本的选才模式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都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明日黄花。当然,也要看到,人们的观念不会随着社会实际生活的变化产生立竿见影的转变。
从东说到西
与中国黄色的土地文明形成鲜明对比,西方文明发源于地中海沿岸,山地和海洋的环境促使西方人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促使人口不断流动,氏族的血缘关系受到根本冲击,社会人际关系不像中国以拥有血缘关系的熟人关系为主,个人不得不独立地面对社会,人际关系以生人关系为主。商业交往导致人际利益冲突频繁而且尖锐,社会和谐的创造再想依赖血缘亲情和道德良心就不切实际,法律、契约顺理成章地成为协调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法主德辅的社会管理模式和商业为主的经济模式直接影响社会选才模式,才能的价值被突出出来。对官员,人们更多的不是寄希望于他们的道德良心,而主张加强制度建设约束其私心,用其才能。对于中国人来说,最不可用的才胜于德的小人,也能够节制其恶,发挥其长。美国电视剧《加里森敢死队》让我们对这种人才观印象深刻,一伙恶贯满盈的罪犯组成了神奇的战斗集体,出神入化地完成难以想象的艰巨任务。
生人关系为主的契约社会,促使西方人养成了尊重隐私的文化传统。与中国传统社会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界限模糊、私德取代公德不同,西方社会文化强调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的界限,重视私德和公德的差异,张扬公德,对一般社会成员的私德较少计较,一般人才选用重视德性也主要是强调公德。
当然,西方社会官员的选拔和一般人才的选拔不同,人们对社会主要政治人物,不论是公德还是私德,也都有严格要求,甚至对于一般人来说是隐私的,对政府官员来说,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道德形象是政府官员为官从政的重要的道德资本。所以,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白宫和实习生莱温斯基闹出绯闻,严重影响了他的道德形象,令他在公众面前颜面扫地,先是百般抵赖,后是尴尬道歉。不过,美国毕竟有区分公德和私德的传统,所以,尼克松总统无论怎么努力也不能化解“水门事件”,求得公众宽容,只能引咎辞职,而克林顿的道歉则可以获得美国国民的谅解,总体而言,美国公民对克林顿的评价并不低。
就今论今 就事论事
从古说到今,我们说,中国传统德孝为本的选才模式,已经失却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基础。从东说到西,我们说,西方社会德才分离和区分公德、私德的人才观,更有利于挖掘人才、人尽其用。这似乎是说魏县的做法是应该否定的。好像问题还不是这么简单,大道理不能不讲,道理不明,实践难免犯错。但是,任何大道理都不能生搬硬套,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单纯说魏县选官方式的对错,还要就今论今,就事论事。
魏县的做法显然是中国传统人才观念的延续,这种观念用于实际的人才选拔,显然不会影响德才兼备和无德无才的人的任免,而可能是德胜才者脱颖而出,而才胜德者折戟沉沙。魏县组织部官员说,德孝不是唯一的考核指标。那么德胜才者被选任的可能性也不大,关键是才胜德者应该不应该有机会的问题。依愚见,是不是能够给予才胜德者机会,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更多的是一个实际问题。若岗位有限,人才多多,单单是德才兼备者都能够完全充实岗位,自然不应该将岗位留给才胜德者。但是,如果人才匮乏,选任才胜德者,通过制度建设,遏制恶性、用其所长,就并无不可。毕竟,我们不能用传统的人才观,再人为制造万马齐喑的社会局面,而是应该创造“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社会形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坚持中国的传统,又要学习其他民族的先进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才观显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才观,要学习其他民族的先进经验。但是,不能凡事都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不能总是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中国传统的人才观不论是从工具合理性来说,还是价值合理性来说,都应该坚持。但是坚持传统,一定不能拘泥传统,“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的观念,恐怕就不得不变。坚持传统的精神,必须促使其实现现代的转型,这个转型实现的不二法门是实践的探索。从这样的角度来看,魏县的做法,不能不说是一个有益的探索,至于具体操作方式的得失,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当然,诸多网友担心,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形式主义的花架子。这种担心也不是多余的,但愿魏县组织部门能够踏踏实实进行新的人才选拔方式的探索,而不是玩形式主义的游戏。
某种意义上,魏县的做法也给现在在职的官员敲响了洁身自爱的警钟,告诫大家公德和私德都要加强。毕竟,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官员因为私德不彰而公德败坏,最后陷入腐败的泥潭不能自拔。
篇12
“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面对众多的自荐者,如何优中选优?又一个难题摆在新县县委面前。全程差额票决!新县县委以果敢的勇气,把选才的决定权放心的交给群众,广聚众智选英才。
第一票:县委常委扩大会票决。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由县委常委和其他所有县级领导干部参加,按照1:5的比例,从自荐人员中差额票决产生县委扩大会票决的人选。整个过程在省、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的指导和纪检监察干部全程监督下进行。投票前,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正厅级巡视员宁建华、县委书记詹玉锋明确要求各位县级领导要本着对新县发展负责、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以公心待人、公正选人,科学行使手中的权力,帮助县委把好选人用人关。投票时,组织部门将每一位自荐者的简历和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分发给每位参加推荐的领导,供大家了解自荐干部的情况。投票过程公开透明,没有引导性讲话,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保证了票决的公正性。42名干部成为首轮胜利者。第二票:县委扩大会票决。全体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以及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单位党政主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会议,采取1:3的比例,进行第二次差额票决,42名票决对象有24名二轮胜出。第三轮票决在县委常委会议上进行,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县委常委差额票决出了16名进入考察的人选。第四轮票决仍在县委常委会上进行,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抽调的得力干部组成8个考察组,按同职位同一个考察组进行考察的办法,对16位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同时对考察人选提前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监控部门的意见,根据考察情况,部长办公会认真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再次进行票决,分职位从两名候选人中决出一名拟任人选。最后一轮票决,将县委常委会确定的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全委会投票决定。7月21日,张彬等8名干部成为最终的胜利者。
与此同时,县委在正科级干部选用方式改革的基础上,采取“双议双推双考”的方式,“双议”即公开选拔前县委常委会议任用原则、考试后议具体人选;“双推”即实行干部群众大会民主推荐和单位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名人选;“双考”即对拟任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文化理论知识测试,根据文化理论测试成绩提出拟任职人选,在全县选拔了60名副科级干部。
三、多措并举,缜密程序保公正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用人的本质在于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关键在于严格规范竞争过程,创造一个信息对等、机会公平的环境。新县多措并举,缜密程序,创新用人方式,确保选才公正。
1、突破常规。“常格不破,人才难得。”新县打破选人用人的常规程序,不拘一格选人才。县委常委会在进行民主决策时,先议原则,不议人选,把用人的提名权交给群众,广纳民意,用群众的慧眼选才。同时,程序作为共同遵循的比赛规则,是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为了“断绝拉票的念,堵住跑官的路”,此次新县创新选才的每一步程序在实行前严格保密,只有县委常委会少数几个人掌握,防止跑风漏气而影响公正。一旦程序开始执行立即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新县还打破传统的公示方式,变常规用人的单一拟任前公示为差额考察、差额公示同时进行,为第四轮票决提供了高质量的依据。此外,创新选才的细节也打破常规,一改由组织部通知与会领导的惯例,直接由县委办公室在会议开始一小时前通知。
2、阳光操作。“天下事,坏于偏私,成于公明。”新县在本次创新选才实践中,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严格实行“阳光”操作。一方面公开岗位,扩大“阳光”覆盖面。对岗位、人数、参与竞争的资格和条件通过各种形式向全县公开,认真宣传发动,制定了细致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选才工作有章可循、稳步推进。给全县符合条件的干部一个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强化监督,建立“阳光”监督网络。在选才过程中,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全程跟踪并及时报道,对每一次票决、每一个考核现场、每一选才细节,都进行录像,以保障有异议时有据可查。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干部监督部门,选派专人对自荐票决选拔干部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整个选贤任能过程一路阳光。
3、把好关口。为了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地考准、考实公选对象,全面扫描干部的真实形象,不仅考核掌握干部工作业绩,而且还须考察公选对象的生活、社交情况,避免选用带“病”干部。群众是干部任用的“第一批准人”。在考察环节,运用座谈、民主表决等形式,充分听取被考察干部的领导、同事、服务对象和工作单位老干部的意见和评价,原则上,座谈的的代表应来自不同方面且不少于30人,以便真实了解干部的道德修养、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让群众把关。其次是计生、纪委、、审计和司法等部门联动把关,认真查看相关档案,对于经济、计生等方面确有问题的公选对象决不手软,一票否决。其三组织把关。结合公选对象的常规考核情况,对其在单位的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职责能力等进行考核把关,把他们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考准、考实,确保选才公正。
四、彰显公信,风清气正凝人心
“水晶帘动微风起,满架蔷薇一院香。”新县这次实行干部“自荐票决”、“双议双推双考”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实践,凝聚了人心,彰显了公信。
1、扩大了影响力。纵观此次公选,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它所创造的多项纪录,影响空前。此次,县委共拿出8个县直单位正职职位进行“自荐票决”、60个副科级职位进行“双议双推双考”,这在新县选拔任用干部历史上是职位最多、参与人数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县共有204人报名参加8个正科级职位自荐,181名干部通过了资格审查。其中正科级干部47人,副科级干部134人,女干部26人。自荐职位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平均比近1:23。符合“双议双推双考”条件的干部有313名,最终有140名干部参与能力角逐。同时,也创下了新县选拔任用干部最高社会关注度。消息一公布,全县上下反响强烈,电话咨询不断,现场咨询络绎不绝。一时间,干部“自荐票决”、“双议双推双考”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热议的话题。新县创新选才的成功尝试,得到了省市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兄弟县区纷纷来电、来人咨询学习新县的做法。
篇13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制
目前我国,理论及实践界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制的有关制度仍然还存有疑问,未能达成一致认识,人民监督员是如何被选择出来的与其能否独立地履行职责紧密相关。本课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一)人民监督员选任主体的确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选任主体做出了一个综合的选择,以下管一级选任为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统一选任,有选择性地开展选任委员会试点。
综合各学者的观点,就选任主体的外部性是没有异议的。普遍认为,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容易造成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行为流于形式,不仅会降低监督实效,而且会影响民众对该制度的信任。但是就具体的模式,各有不同看法。部分学者认为,只要保证检察体制外选任即可,具体主体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而有的学者赞成选任委员会模式,如陈卫东教授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许多问题根源在于检察机关的主导者身份上。为了避免人民监督员沦落成类似于人民陪审员的“花瓶“角色,选任委员会模式不失为一种思路。
也有不少学者赞成人大选任模式。部分学者认为,由人大产生人民监督员,会使人民监督员的身份更具有权威性以及合法性。然而,又有学者对此模式提出了质疑,认为由人大常委会聘任会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蜕变成一种权力性监督,从而丧失制度设置的本意。
(二)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的确立
从制度的诞生之日,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就有“精英化”、“大众化”和“折中化”之争。“大众化”的拥护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本质属性要求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社会监督而不是专业监督;“精英化”论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应该具备相当的法律技能和法律素养,从而能与检察机关的专业人员更好地沟通;“折中说”认为人民监督员既要具备一定专业化特点,同时还应兼顾平民化,过分强调专业化或平民化的观点都有失偏颇。
就目前的理论及实践来看,“大众化”说得到了多数认可。《规定》的具体条文也体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有学者认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力主要还是体现在程序上,现在更重要的是要恢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信力。人民监督员行使权利时更多的是从社会公众的视角而非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从而确保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因此,“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应该是首要条件,“政策、法律知识”是次要的。但为了兼顾监督的法律效果,做出一定的限制也是必要的。坚持人民监督员的大众化方向是对的,但为更好地履行职责,人民监督员仍然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三)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的设定
《规定》第8条至第15条对人民监督员从初步筛选、考察到确认与任命都进行了规范,弥补了《试行规定》中的空白,强化了制度的严谨性。现就结合理论上和实践中较有争议的两方面谈谈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
1、选任方式
人民监督员的构成是其是否具有广泛民意代表性的标准,也是其能否独立地行使监督权利,产生实质监督效果的重要因素。《规定》的第9条体现了两种选任方式:一是单位推选;二是公民自荐。实践中,单位推选占了绝大部分席位。在推荐单位中, 党政机关、 人大、工青妇、 辖区内的龙头企业( 大多为国企甚至是央企) 占据了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的绝大部分。作为人民监督员重要来源的“国字号” 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却都是职务犯罪的高危领域。通过这样的方式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是很难具有说服力的。因此,陈卫东教授提出应当提高公民自荐产生的人民监督员的比例。
2、任期及管理机制
学者普遍认为,《规定》设计的人民监督员任期太长,不利于实现监督的预期目的。这样做不仅会影响到人民监督员自身的工作和生活也会磨损人民监督员的激情,另外,熟人化极易产生司法腐败。根据学者的观点,日本检察审查员的任期为6个月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另有学者认为,不仅五年的任职期限太长,而且不应连任。因为现阶段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仍然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宣传检察工作,重新选任人民监督员有利于扩大知名度。
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机制
(一)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及监督程序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的事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不正确的…”有学者通过对试点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只涉及和适用于检察工作中相当有限的部分;并以2008年为例,当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种职务犯罪案件 33456 件 411791 人,但当年介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仅有 5291件,占 15.77%。
对监督的具体程序,《规定》明确表明:对于拟撤销案件及拟不两种情形,人民监督员的介入是刚性的,一旦办案部门遇到规定情形就必须告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以启动人民监督员的个案监督。而其他情形则是由人民监督员启动。有学者意识到,拟撤销案件及拟不情形的监督虽然在程序上具有刚性,但在结果上是不具刚性的,决定权仍属于检委会。对于其他情形,问题并不在于最高检设定了怎样的范围,而在于并没有明确如何去发现这些情形,缺乏一种明确的启动或是发现机制。既然寄希望于人民监督员去监督立案、超期羁押等违法违纪现象,就应该提供专门的渠道使人民监督员们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而不是让人民监督员们如大海捞针一样从道听途说中发现问题。
针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范围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学者提出:拟撤销案件及拟不情形属于法律事务,但检察人员超期羁押等违法违纪情形则属于行政事务。前者是对案件的直接监督,后者则是通过监督检察人员间接地维护检察权的公正行使。不同的案件性质决定了二者在监督主体、程序等各方面的设置应当有所不同,而且根据发展趋势,对二者的监督均需要进一步加强。因而,建议由人民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案件实施监督,至于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等情形,可以在人大另行设置惩戒委员会负责监督。
(二)人民监督员的信息知情权
陈卫东教授曾撰文用“人民检察院过份主导”概括了我国人民监督员的信息知情权。《规定》以第四章专章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的具体监督程序,但是无论是该规定还是实际运行都将这一弊端体现得十分明显。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被动式的听取具体承办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事实情况。扩展到实践中,人民监督员的信息知情权则被进一步剥夺,检察人员出于案件的保密性在移送案件材料时并不会全部移送,只是书面通知大致的案情。且有学者注意到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律师更难以出现在评议现场来表达自己的意见。这种偏听偏信的报告式监督使整个监督程序基本流于形式,损害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正性。
信息的充分获取是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的必要前提。陈卫东教授认为为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检察机关应建立相应的沟通和联系机制。学者秦前红则指出有必要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享有一定的阅卷权,且检察机关有义务对此提供相应的协助。同时学者龚晓峰则认为应允许人民监督员必要时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从而将听取报告式的监督程序转变为具有一定对抗强度的兼听式监督。
(三)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效力
人民监督员监督效力的疲弱同样是制约该制度发展的一个瓶颈。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缺乏法律效力,“只是一个建议、咨询程序,没有实体功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必须依托检察机关自身的决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效性问题是他在调研中所反映出的最严重的问题。”陈卫东教授提出针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检察机关似乎总是存在一种矛盾的心理。一方面,不断强调普通公民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如果人民监督员拥有了决定权,很容易凭其非理性的感情因素而做出决断,故而作为专业人士的检察机关进行最后的把关是必要的。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却以最终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的比例大做文章,以显现其对人民监督员决定的尊重。
对此,有学者认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力应从实体和程序上来分析:在实体上,增强人民监督员对撤案情形表决的效力,对于人民监督员经过表决与而检察长的意见不统一时,应当由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直至有权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在程序上,首先应当使人民监督员提请的复核更具有刚性约束力;其次,增强复核的程序救济,当人民监督员仍然不同意复核结果时,还可以启动人大监督或者向作出复核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三、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
首先,就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经费保障来说,目前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资金上主要依仗本级财政的支持,一些经济状况好的地区还勉强能过得去,而某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的基层检察院根本无法保障人民监督员的补贴发放,其它的费用支出也是举步维艰。财政上的拮据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质量,更为重要的是,钱袋子落在了行政部门的手中,作为法律监督者的监督者恐有受制于人之虞。
有学者提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是经常的、具体的,因此,给人民监督员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试行中大多数地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补贴是由检察机关列支,这种做法有“花钱买监督”之嫌,实不可取。还有的学者,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人民监督员完全可以直接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产生,无需经过专门的选任程序选任。这样做可以使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其次,对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和监督场所来说,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具体实践角度去审视,人民监督员独立运转的空间都是非常有限的。
为了更好地运转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试点工作开展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便在其作为内设机构的研究室下临时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来总体统筹试点工作。随后该办公室与另一机构合并调整,统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管辖,为副局级单位,即现在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而在地方,截止到2006 年底,天津、 河北、 山西、 黑龙江、 山东、 湖北、 四川、 云南等省( 市) 院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经当地编办批准已独立设置;内蒙古和新疆兵团检察院的监督办公室与检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其他省级院除湖南、广东、宁夏三省( 区) 院外,监督员办公室均划归办公室。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实施此项制度,足见检察系统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视程度。然而,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划归办公厅( 室) 的做法,还是表明其在检察系统内与反贪、公诉等真正意义上的业务部门还是有所区别的,基本上是定位于业务协调部门的。
就此实际情况,有学者提出,首先,要抓紧制定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规则,规范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一是在规则中要具体划分上下级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权限。二是要明确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内容:受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案件及相关材料,并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受理人民监督员移送的自侦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意见;承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会议,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归档工作;向本院检察长和检查委员会报告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会议及案件监督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反馈检察机关最终处理意见,并通报监督案件执行结果;负责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分析;协助人大搞好人民监督员培训和任期考核工作;完成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民监督员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要规范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程序。要重点规范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受理监督案件和报告的程序、提请确定人民监督员程序、提供材料的范围和案件移送程序、以及监督案件的跟踪、反馈和办理情况的报告程序等。其次,加强人民监督办公室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首席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和信息灵通的优势,协调并指导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二是要加强上级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对下级案件监督的具体指导。三是要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经验交流。
还有的学者将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定位于体制外监督并具有内外的特征出发,提出应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与管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补偿费用与被监督的检察机关脱钩,切断人民监督员与被监督的检察机关利益上的联系,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所以,必须从源头上改革,人民监督员应由被监督的检察机关的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自愿、公开、 择优程序以资格确认的方式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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