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考察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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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考察报告

篇1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并对面试工作实施指导.

三、录用考试的对象:笔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为笔试合格人员.

四、考试内容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五门,专业知识科目根据各地各部门拟补充职位要求由省人事厅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以上各项内容在面试中的得分所占比重参照附表.

五、考试方法

l、笔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对于专业性较强或报考人数较少,无法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考试也可采用开卷形式。

2、面试根据不同对象和拟任职位的不同要求,采用普通面谈法、情景模拟法、实际操作法、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和文件筐作业等方法进行。

如同时采用两种以上面试方法,应合理确定各种方法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数比例.

六、录用考试的程序

1、笔试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录用计划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编排试场,确定并培训监考人员.

(2)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严格按照省制定的考点设置规定、试卷传递管理办法、主考职责,考试纪律,监考守则等规定组织考试。

(3)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阅卷、登分和统计等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笔试成绩反馈给有关政府人事部门。

(4)政府人事部门将笔试成绩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与录用计划1:2至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2、面试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制定面试方案,并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确定面试工作人员,落实面试场所。

(2)成立面试工作评委会,并根据面试人数,组织若干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一般由5-7名考官组成,考官分别由用人单位、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面试前人事部门对考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

(3)县以上人事部门组织命题,拟定答案要点或标准答案。

(4)应试者按照抽签序号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测评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当场进行测评打分。面试的时间由各地根据需要事先确定.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及时填写面试测评成绩汇总表,并按规定计算最终成绩,经主考人审核签名后当场公布.

七、评分标准和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以分流作业判分。对少数因增加其它内容和形式需要计附加分的科目,必须经省人事厅批准,但附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2、面试成绩由测评人员各自现场测评打分后,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把其他测评人员的分数相加,再除以有效测评人员的总人数确定.

八、对笔试面试考试成绩的评定,不得在评分标准以外以任何理由加分或减分。

九、录用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公务回避制度.

十、录用考试各类试题和备用试题,试卷及标准答案,均属绝密材料,有关试卷的印刷,包装、传递和保管等工作必须按绝密件要求办理。

十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录用考试工作的领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在考试以前泄漏试题的地区,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扩散,对已经扩散的地区,要及时更换试卷,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依法处理.

十二、录用考试的试场细则、监考人员守则、考试纪律等考务细则另行规定.

附件二: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细则

为了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贯彻公开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录用体检的对象是录用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四、录用体检工作的程序: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制定体检方案,确定体检工作人员,指定体检医院,并确定体检时间.

2、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做好体检准备,填发体检表.

3、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由工作人员带领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分科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

4、体检医生应按体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不得漏检。

5、体检完毕,由医院按照体验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6、体检结束后,由人事部门通知用人单位体检结果。

五、录用体检医院必须是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六、被指定的体检医院应组成由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的体检小组,并确定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主检医师。主检医师负责处理体检疑难问题,并签署体检结论。

七、体检医生要客观、公正,并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和受检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体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准确的体检结论.

八、体检工作人员应与体检医生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受检人员的验证,科室交接等工作,并协助医院维持体检秩序。

九、受检人员必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现象,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十、受检人员对某个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根据主检医生的意见,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同意后,重新复查一次。

十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对涉及与受检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十二、本办法所附《体检标准,适用于补充国家行政机关普通职位公务员的体检。特殊职位需要增加体检项目的,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另行确定。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1、男身高不足1.6米,女不足1.5米。

2、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辩颈。

3、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4、严重影响仪表的单纯性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或后凹、强直,两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o”形腿,两上肢不等长超过4公分,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肋力仅一、二级者.

5、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6、两眼矫正视力低于1.0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7、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8、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9、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精神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10、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

11、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重慢性胃炎、胆管、胆囊:胰腺疾病,慢性肾炎、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疾病等.

二、除上述体检标准外,如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掘职位的要求研究决定.

三、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附件三: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核工作,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指导、监督、协凋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录用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四、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六,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篇2

目前,国内高校图书馆查收查引服务已投入使用和正在设计中的平台从功能方面大致分为以下4种。①网上查收查引服务申请提交平台。如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图书馆都为申请单的填写设计了相关的平台并可查看申请处理进度[1-3]。②查收查引报告自动生成系统。如北京大学图书馆的“论文查收查引工具软件”可以实现作者数据的收集、比对、下载,自动输出正式的报告[4];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开发的“查收查引报告自动生成系统”,可以在线完成文献被收录、被引用,辨别自引,自动完成引证报告[5]。③本校或本单位论文被收录统计数据库。如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上海大学图书馆、江南大学图书馆开发的本校论文收录统计库。④查收查引检索系统。如山东大学设计的基于JSP的在线查收、查引和查新检索系统[6],具有用户网络委托、查询员业务处理、管理员管理和科研人事处管理等功能;哈尔滨工业大学图书馆考虑设计查收查引数据库平台[7],该平台具有自动获取数据信息、专家和馆员判定、归档和生成报告的功能。 

1.2 查收查引服务平台技术应用 

从技术开发的角度来说,国内查收查引平台开发虽然起步较早,但却未能跟上新技术条件下计算机软件开发平台的发展趋势,直到近2年才开始采用B/S的结构并结合面向对象的程序语言来开发平台。如2013年9月,孔云、资芸等发表的“论文收录证明辅助系统的设计与应用”,基于J2EE平台使用HTML、java Script、VELOCITY、java和开源文件上传组件commons-upload等技术来实现;2014年3月由师晓青、尉江星提出的基于JSP的在线查收、查引和查新检索系统,采用B/S架构,使用java语言、myeclipse9工具和JSP技术,框架采用Struts2和hibernate3.3,后台数据库使用oracle10g;2014年8月,最早在2005年李晓东、卢振波提出综合应用COM、VB、VBA技术来实现论文查收查引工具的单机版管理软件,近2年比较流行基于java的B/S架构系统。由王学勤、郝丹等设计并已正在使用的查收查引报告自动生成系统,采用Apache、MySQL、Tomacat和PHP技术组合结构开发,后台由java程序来执行,用户交互页面操作由PHP实现。 

以上高校和文献服务机构都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了相关的设计探索和开发实践,技术方面已逐步采用流行技术,但在功能设置方面却还不够全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目前已建的查收查引平台功能多还局限在服务申请单的提交抑或是单一服务进度或论文收录结果的查询,近几年虽开发出查收查引报告的自动生成系统和查收查引的检索系统,但在图书馆网站页面上都处于分散的位置,不方便用户的使用,尚未有一家在设计时提及“综合服务”的理念;另一方面,除清华大学开发的科技查新系统吸纳业务流程管理理念外,尚无其他高校或单位在设计时将查收查引服务规范化和业务流程管理优化问题纳入平台开发的需求分析里。 

2 查收查引服务现实需求及存在问题 

笔者以南通大学为例,透视查收查引服务的普遍现实需求。 

2.1 服务量大,用户需求多样 

篇3

第三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有专门规定外,不受公民身份和地域的限制。

第四条从事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第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所属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各级用人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与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录用计划与报名

第六条需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用人部门,应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录用计划。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申报录用计划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用人部门名称、编制数、实有人数和拟录用人数;

(二)拟录用的职位、专业和人数;

(三)任职资格条件;

(四)招考对象、范围和考试方法。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经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向社会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用人部门名称、拟招职位及人数;

(二)招考范围;

(三)报考基本条件;

(四)报名办法。

第八条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应条例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拥护宪法;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报考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录用非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用人部门不得限制报考人数和性别。

第十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会同用人部门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输了报名手续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报名者持证参加考试。

第三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按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试规则、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第十三条公共科目笔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签发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报考者取得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市人事行政部门与用人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第十四条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时间、方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与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共同协商拟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所有报考者的成绩及其名次,并按报考者同一志愿的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不定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不足时,可从分数线以内的、服从分配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第十六条面度工作由市或县级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专业和职位特点组成面试评委会。大幅度评委会成员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面试评委会根据拟录用职位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面试。

第十九条报考者参加第一志愿面试已结束的,不再另行组织面试。

第二十条参加面试人员经面试评委会认定均不符合所招职位要求的,拟录用的职位可以空缺。

第二十一条报考者经笔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确定为参加体检的报考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和组织方式按省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经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适应拟补充职位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报考市级行政机关的,由用人部门按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组织考核。

(二)报考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由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报考者组织考核。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经考核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的,用人部门或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应填写考核审查报告,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取消其录用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同志愿的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六条市级行政机关和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报考者的考核结果,拟定录用人员,并填写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录用的人员,市人事行政部门签发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少数民族人员和当年未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第二十八条被录用人员应持录用通知书到原单位输有关手续。原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予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附加其他条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手续的,被录用者有权提出辞职,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被录用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被录用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单位不得收取各种培养费、违约金等;原在企业工作的,原单位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但按有关劳动合同约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全同违约金,本人应当按规定交纳。

第三十条被录用人员是异地非农业户口或者是农业户口的,在试用期内只办理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暂不办理户籍、粮食迁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被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限为一年。用人部门应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和考察,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报送试用考察报告。用人部门对试用合格的,应颁发任职通知,对试用期间发现试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不能胜任所录用职位工作的,由市级用人部门或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向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被录用人员是异地非农业户口的,经试用合格后,由同级政府计划部门按当年实际录用人数,列入专项落户指标。公安、粮食等行政部门凭录用通知书和入市许可证办理户籍、粮食迁移手续。被录用的农业户口国家公务员经试用合格后,凭录用通知书和任职通知到同级政府计划部门办理“农转非”计划指标卡,到当地公安、粮食行政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第三十四条对录用非农业户口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退回原单位,对原单位不接收或无工作单位的,可将行政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录用农业户口的国家公务员,经试用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退回原地。

第三十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对经公共科目考试合格的国家公务员报考人员建立备选人员档案库,在需补充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可人备选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选择拟录用人员,经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备选人员的资格,从建档之日起至下一次录用考试公告之日止有效。

第五章监督

篇4

一、__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一)医保参保扩面情况。截止__年底,__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__万人,参保率96%;新农合参合人数__万人,参合率98%,超额完成了省委要求的参保率95%的目标任务。如果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四川省参保率也达到94.6%,如将长期外出人员剔除,参保率为97.4%,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四川省作为流动人口大省,参保率取得如此成效很不容易,其具体做法:一是省政府对参保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由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省、市、县三级医保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负责落实。二是卫生、人社、财政、统计部门协作,依托基层,进行入户调查,摸清参保底数。对在外务工一年以上的人员,轻有关部门核实后,不纳入当地参保基数。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基层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扩面,每参保一人,给予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3~5元不等的工作经费。三是将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纳入政府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并与医保工作经费挂钩,对于完成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四是逐月对各市、州扩面的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进难度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现场督查。

(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情况。__年,__省21个市全部开展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筹资大多在30~50元之间,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拨;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起付线在50~100元,封顶线大多在100~400元之间,10个市州未设立起付线;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实现了及时结算,参保人员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统筹区域内二级以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原则上每年选择一次;结算方式均采用按人头付费方式,包干给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结余基金结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基金使用率一般在10~30%之间。

(三)统筹城乡医保制度探索情况。成都市和乐山市、甘孜州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管理的统一,还打破参保人员身份界限,统一了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取消新农合,将农业人口列为城乡居民范畴。考虑到农民筹资水平,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分为两档,一档个人缴费40元,筹资标准240元;另一挡个人缴费120元、160元,筹资标准320元、360元。

(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__省还逐步建立了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贫困人群医疗救助等,一个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在全省形成。补充医疗保险基本采取单独筹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或者医保经办部门自身承办的方式运行。

二、__省__县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四川省新津县作为全国卫生信息化的试点地区,按照整体统筹规划、区域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快完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搭建一体化的信息网络平台。新津县投资1800万元,建立起了县级卫生数据中心和卫生专网,覆盖了县、镇、村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县相关部门互通共享,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电子病历、双向转诊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真正建立了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流程和处方、文书全部实现电子化,实现了卫生 行政部门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资产财务、人事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动态监管。

(二)建立多功能的“健康一卡通”。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依托卫生信息化平台,整合医院、防保机构、社区、社保等信息资源,拓展医保卡功能,建立居民“健康一卡通”。群众使用医保卡,不仅能实时结算报销费用,而且能实现挂号、就诊、检查、免疫、保健等多种服务,实现信息记录和查询的“一卡通”,大幅提高了服务效率,有效避免了重复检查,方便了医生,惠及了群众。通过实行“一卡通”,医务人员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群众就医时间缩短近30%。

(三)创新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依托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建立医学影像集中诊断中心,为社区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专业的数字影像设备,实施医学影像集中诊断。病人在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拍下的片子,连同临床症状、相关病史等一起及时传送到县级诊断中心,诊断报告完成再回传到基层医院,大幅提升基层医院影像检查水平。建立检验外包信息交换平台,将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检验业务外包给县人民医院和专业医学检验机构,由其进行样本收集和样本外包检验,并通过网络传输检验报告。老百姓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按乡镇卫生院标准付费,可享受二甲和三级医院的检验服务。

三、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

广西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要求,真正在“深化”上下功夫,在“体制”上动真格,在“改革”上见实效。以推进综合改革为工作重点,以人员聘用和绩效工资为政革突破口,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和分管卫生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分管卫生的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规格高于其他省市区。领导小组三年共召开23次会议,研究医改政策和重点工作推进,出台了90多个政策性文件。分管卫生的副主席亲自参与文件的起草和动员应届医学类大学生下基层宣讲工作。

(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近年来,__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从__年起三年安排11.4亿元,建设了__万多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已全部达标;自治区财政从__年起,三年拟安排__亿元,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达标。

(三)科学引导、吸引人才。针对目前人员学历偏低、结构不合理、骨干人才少的现状,广西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预留10%的编制,用于将来吸纳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优秀大学毕业生,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为增强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分管卫生的副主席亲自带队,深入自治区5所医学类院校做形势报告,印制了《医学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政策问答》,引导毕业生下基层服务。

(四)创新机制、推进改革

1、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实现人事制度改革新突破。

广西在积极采用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突破创新。一是大幅增编,从根本上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数按辖区服务人口总数1.2‰的标准重新核定,边远地区甚至达到2‰。二是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设岗,突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根据因事设岗的原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定乡镇卫生院按25%~30%的比例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这种岗位设置改变了重医疗、轻公共卫生服务的现象。三是严格条件,实行过渡考试、竞聘上岗。严格审查现有在岗人员的资格条件,符合规定的人员统一参加过渡考试和考核,取得竟聘资格并参加单位全员竞聘上岗。对于三次过渡考试均未通过者,选择其他岗位应聘或者分流确保聘后新聘人员的质量。

2、实行“托低不限高”的绩效工资政策,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收入分配机制改革新突破。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广西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出现了医护人员积极性降低、吃“大锅饭”,推诿病人的现象,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广西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以“托低不限高”为核心内容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由总量和增量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性绩效工资、托底线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上年度合理收入保留部分三块组成;绩效工资增量为超过核定收入部分,全部实施绩效考核,用于乡镇卫生院发展、福利和工资支出。“托底不限高”坚持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对低于财政托低水平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财政补助提高到财政托低水平线,高出托低线部分和当年收入节余的一部分则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的关键:一是财政资金到位,为托低保基本作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所需资金主要来自财政,包括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基本工资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绩效工资补助等。二是不限高,突出激励性。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实际搡作过程中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可以占到绩效工资70%以上。三是建立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足额兑现。制订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 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开展考核工作。目前__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收入比__年增长*%,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增强,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四、对我区医改工作的启示与建议

__和__在医改的某些方面都取得的突出成绩,得到了国务院医改办的高度肯定。总结其经验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

领导重视是根本。__的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是由自治区主席担任的,医政实施以来,先后出台90多个政策性文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0多次,分管卫生工作副主席将一半以上的精力用在医改上,这在全国也是比较突出的。正因为如此,__各级政府及医改成员单位始终不敢懈怠,医改工作持续保持活力。

部门协作是关键。这两个省(区)的共同点是,医改成员单位都能从医改的长远目标着眼,从事业的大局出发,摒弃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眼前利益,不推诿、不扯皮,紧密协作,相互配合,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综合协调是抓手。__和__都十分注重发挥医改办的综合协调作用,重大问题医改办深入研究,提出建议;重要政策医改办荦头制定,负责把关;重要事项医改办出面协调,凝聚共识。医改办也因此成为了内行,赢得了地位。

重点突破是动力。__和__的医政工作也不是全面开花,样样突出,而是选择重点,集中攻关,创造典型,示范推动。比如__省__县的信息化建设,在各方面条件并不优势和有利的情况下,认准信息化这个突破口,财政强力支持,卫生大胆探索,走出了自己的路子,不仅带动了本县医改全盘皆活,也为全省乃至全国创造了经验。广西的基层综合改革也是如此,突出绩效考核作为重点,创造性地制定出自己的办法,基层卫生院呈现出巨大的活力,为整个综合改革顺利完成提供了动力。、

通过对上述两省的考察学习,结合我区今年医改工作的部署和当前医改的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医保三项制度的参保率。从目前我区城镇__%、农村94.8%的参保率看,虽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但是参保率在全国位于后列,完成20__年95%的参保率难度很大。同时,如果算总账,全区总参保人数和总人口相比,参保率还不到87%,对此,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找出原因。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即使是人口流动大省向四川、河南、安徽等省参保率也远远高于我区。建议:一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目标任务,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任务并与考核奖惩挂钩。二是自治区医改办、卫生、人社、财政、统计部门进行联合调研,摸清各地参保底数,将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在外务工人员剔除出当地参保范围。三是依托基层,分片包干,集中一段时间对未参保、参合人群进行入户动员调查,对承担动员工作的基层机构和工作人员,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参保人数每人10元给予经费补助,如果按完成95%的参保率、参合率计算,需安排资金630万元。四是建立参保情况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和解决问题,对扩面进展缓慢的盟市进行现场督查;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全区参保、参合人数每人1元计算,约需安排22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任务突出盟、市,确保20__年全区95%的参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五是抓紧开展城镇新生儿参保工作。目前我区开展城镇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的仅有两个盟市,大部分盟市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如新生儿全部实施落地参保,大约可增加参保人数10万人。

(二)着手探索三项保障制度并轨的路子。三项制度并轨是提高医保管理水平、降低基金风险的趋势,尽管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政策,但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和实践。我们建议,可以由易到难,逐步过渡,今年可以先将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财政补助基本相同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先在个别地区试点,__年根据试点经验予以推广。管理职能整合到人社部门、卫生部门还是将自治区医保局单设统筹管理,需自治区政府研究。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已统筹城乡医保的省份,都将职能整合到人社部门。

(三)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是调动基层医护人员积极性的关键,也是基层综合改革成效能否巩固的关键。基于我区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不平衡和各地财力状况的明显差异,应当鼓励各地学习广西的做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的办法。建议由人社、卫生、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三年收支水平核定收支,超收部分可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人员福利和工资,工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考核。

(四)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力度。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__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我区距此差距较大。广西的人口是我区一倍多,财政收入不及我区,但下决心进行基层医疗机构达标建设值得我们学习。建议由发改、财政、卫生部门共同对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进行摸底,编制建设规划,测算争取国家、自治区安排和盟市旗县配套资金数额,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分三年实施。

(五)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基层人才短缺是制约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提升的关键,建议由自治区卫生、人社部门抓紧梳理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政策,卫生部门组成报告团深入医学院校做形势报告,动员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下半年,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基层人才问题的政策,报自治区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

篇5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

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渝府发[200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

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2002]35号和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

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

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一般应参加竞争上岗,单位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人员中优先聘用。

8.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职员岗位职数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单位职员岗位职数的,可暂按原行政职务确定职员职务,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适当工作,逐步调整达到岗位职数的要求。本级职员岗位暂时超职数的,单位不得安排下一级职员晋升该级职员职务。

9.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聘用职员岗位还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聘用职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0.3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1999]68号)停止执行,但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人员和待岗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如单位给予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时适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三、事业单位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1.《聘用合同书》第二条1款“乙方在xx岗位,从事xx工作”,如何填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

职员岗位:二级(正)、二级(副)、三级( 正)、三级(副)、四级(正)、四级(副)、五级、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工勤人员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签订聘用合同书时,职员填写“x级职员 ”岗位(不填任命的领导职务),从事“管理”工作;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聘任了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填写“ x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xx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勤人员填写“xx工”岗位,从事“xxxx”工作。

1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是否实行试用期?

关于在事业 单位人员中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都不实行试用期。

13.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订多长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解聘辞聘制度问题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是否可以与单位签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单位批准同意的,在获准离境后应保留公职1年。未签订聘用合 同书的,可签协议保留公职一年;已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自本人出境一年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学成回国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书。在外留学期间的工龄,按有关规定连续计算。

15. 37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㈠款“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理解

“医疗期”是指: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医疗期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16.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其聘用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 能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受聘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1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领导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的 管理人员统称为职员,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一般聘用在职员岗位。其领导职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另下任命书。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担任相应的职员职务。

五、其他问题

18.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这部分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并在该岗 位退休的,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完善聘用手续的,按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办理退休。

19.如何理解获得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下岗待聘? 20.实行聘用合同制后,原正式干部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否转为工勤人员退休?

事业单位原正式干部要求解除干部身份,按工勤人员退休的,必须由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干部身份的书面申请。属区县(自治县、 市)所 属事业单位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属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应先办理解除干部身份手续,再按工人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工勤人员待遇。

21.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中的“月平均工资”如何理解?

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本人月基本工资、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补贴。

22.从企业单位剥离出来并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人员是企业自行聘用的干部,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是否认同其聘用干部身份?

从企业剥离出来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由原企业聘用的干部,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的,认同其聘干身份;未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认定其聘干身份,不合格者安排其他工作岗位或分流。

以上解释,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οο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2:

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南岸区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

一、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几种基本形式

南岸区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据中央、市、区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在区人事局的指导下,各单位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了积极而稳妥的探索。

㈠ 实施“绩效工资”,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创新性工作,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区事改办率先在该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探索,他们从医务人员多是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出发,在国标基本工资不动的前提下,实行了“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医院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国标基本工资,将科室创收的总收入全部上缴医院,在扣除管理费用、成本费用和发展基金后,余下部分奖励科室,作为科室的绩效工资,这是一级分配;科室按个人工作量、重大疑难关键技术、医疗差错缺陷、医德医风等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科室绩效工资的二级分配。具体操作如下:

一级分配,即科室绩效工资=(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40%。

其中管理费用=科室总收入×10%;

发展基金=(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60%;

在二级分配中,医院只提出了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的原则以及岗位、职务和职称系数(不重复累计)的建议意见,原则上不干预科室的二级分配。

南岸区人民医院实施的“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降低了科室的成本,鼓励了创收,医院效益、科室效益和个人收入按比例得到同步提高,收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

㈡ 推行“质量工资+奖励工资”分配形式,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㈢ 实行“效益目标工资”的分配方式,促进单位效益的增长

南岸区人防地下商场管理办公室,是南岸区人防办公室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职工工资全靠自己创造。改革前,实行保底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商场效益好坏,与职工的收入关系不大,积极性得不到发挥。2002年前,商场管理办所属两个商场年创收最高为96万。2002年,商场管理办公室实行了效益目标工资改革,尽管商业景气度远不如前几年,但当年的承包任务就为150万,实际完成了170万。今年,管理办又与人防办签订了150万的承包合同,在“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上半年也实现了承包任务完成过半。

效益目标工资的具体方式为:

商场管理办将收入按月全部上缴区人防办,管理办在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由主管单位拨付全年收入的53%作为管理办的所有运作经费(含人头、水电、差旅、接待、临时工、人员的各种保险等一切费用),商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效益目标考核办法》,按月对员工进行“经济”、“安全”、“经营”、“设备设施”、“精神文明”等全方位的指标考核。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发给国家规定的当月工资、奖励、津补贴的80%,扣除20%留待年终发放;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则按《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在扣除20%的基础上,再作相应扣除。如果年终未能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不再补发扣除的20%;如仅完成承包任务,则只补发每月扣除的20%;如超额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提取超额部分的50%作奖励基金,其余50%全部上缴。奖励基金加上每月扣除的奖金或工资之和乘以50%作年终奖励分配——效益目标工资,另外的50%作为发展基金。效益目标工资按每月考核、岗位职责、贡献大小分类按等发放。

㈣ 施行“结构工资”,实现分配的科学化

重庆市广益中学在1998年就实施了“国标工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津补贴”的“结构工资”制度,是南岸区实施分配制度较早,新的分配制度比较配套、完善、科学的单位之一。其分配形式为:

国标工资=固定工资+活工资(各占国标工资的70%和30%);活工资=工作量工资+质量工资(各占活工资的70%和30%)。工作量工资指教职工满或超工作量,则全得,不足则适当扣发。质量工资是教学质量考核为一等的,增发活工资的5%;质量考核为二等的,发足活工资;考核为三等的,减发5%;四等则减发15%。

结构工资中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和津补贴由学校自筹经费发放。课时工资按所任课时计发,对超工作量的教职工,发给超课时费。效益工资按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经自评、年级和教研组内互评、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考评、学生和家长测评、学校考核组综合审评的“五评”程序后,以分值量化,确定优、良、合格、差的等次,分出五等八档,按等级档次标准计发教职员工下一年的每月工资。津补贴一部分按人头平均发放,如节日慰问费;一部分(更多的)则按职务、岗位分类、计等发放。 二、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

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坚持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出发,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的分配制度,犹如在职工收入和事业发展的杠杆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的支撑点,职工收入的“力臂”越长,作用于事业发展的“动力”就越大;如果没有找准这一支撑点,付出的力越大,作用于事业发展的无用功就越多。 南岸区房管局海棠溪房管所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以来,职工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素质不断提高。代之以改革前的现象是:排危抢险争着在第一时间出现场,不接受住户的请吃、馈赠;危房监控员每到大风、暴雨来临前,就主动和重点住户联系,强化了对危房、危岩和堡坎的监控。2003年8月1日,正直周末,当天山城气温高达40oc,上新街48号窨井发生堵塞。接报后,疏浚组上午8:00就赶到现场开始工作,直到中午,被堵塞的窨井尚未疏通,住户们纷纷邀请疏浚工吃了便饭再干,工人们谢绝了住户的好意,硬是干到下午3:00疏通后,才吃午饭。 附件3:

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江津市按照“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的思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以调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为突破口,通过“调机构、改性质、定编制”,创新体制和机制,全面启动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科学设置机构,理顺体制关系。江津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对现有事业单位设置进行“撤、并、转”:对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任务严重不足、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根据情况予以合并;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同时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性质,理顺管理关系,实行归口管理。

篇6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

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退休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满15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者。

(二)服务满25五年者。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服务满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二)服务满30年者。

(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

第五十二条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五十三条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

第五十四条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

抚恤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

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15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5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表6.2.2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6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七条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书面声明。

保险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九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六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出差

第六十一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六十二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六十四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六十五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

第六十六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给。

第六十七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八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九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七十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