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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安全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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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安全论文

篇1

一、马丁·怀特对英国学派的影响

马丁·怀特于1913年生于英国布莱顿,早年就读于牛津大学,后供职于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1946年完成了具有强烈现实主义风格的作品《权力政治》,此后提出了著名的国际关系三大思想传统的分析模式。怀特的思想较为复杂,且前后变化较大,由早期的现实主义者变为理性主义者,甚至有学者认为怀特是一个“谜”。1939年爱德华·卡尔(EdwardCarr)的《二十年危机》出版,怀特并不赞同其中将国际政治分为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做法,认为两分法的根本缺陷是将所有的国际政治思想简单地分为对立和矛盾的两部分,这种不完全的划分方法易使国际政治理论研究陷入缺失的境地之中。在卡尔的基础之上,怀特将国际关系理论归纳为现实主义(Realism)、理性主义(Rationalism)和革命主义(Revolutionism)三大传统,并认为国际关系应当是这三大传统间的对话。其中,现实主义意指“马基雅维利主义”,强调无政府状态、权力政治,认为冲突是国家之间的固有关系;理性主义意指“格劳秀斯主义”,强调理性原则、国际对话,重视均势和国际法的作用,认为国际关系中不仅有冲突,而且还有合作;革命主义意指“康德主义”,注重人的关系、国际社会和“国际大家庭”的作用。怀特指出,三大传统彼此间相互影响,其中,理性主义影响革命主义和现实主义、现实主义影响革命主义是两大发展趋势。

怀特对英国学派的形成和发展的开拓性贡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对英国学派的形成和建设的关键作用;其二是促成了英国学派学术传统的形成。体现在国际关系思想三大传统的分析模式几乎贯穿于学派的发展进程、国家体系的研究开创了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研究传统、坚持历史——哲学研究方法被该学派其他学者所继承,成为英国学派方法论的重要特色。

二、马丁·怀特的现实主义思想

马丁·怀特国际关系思想的形成与他本人的经历以及不断变化的国际政治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怀特早年的论著,特别是《权力政治》,表现出一种与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和莱因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Niebuhr)的思想风格相近的现实主义特征,属于传统现实主义。二战之前,怀特是一个基督教和平主义者,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残酷现实使得怀特对国际关系的思考有了明显的现实主义成分,开始否认国际关系中存在着“进步”的倾向,认为国际关系属于重复和循环的领域,这在《权力政治》得以清晰体现。

在《权力政治》中,怀特用绝大部分篇幅来论述国家、支配性大国、大国、国际革命、国际无政府状态、均势、战争与干涉,指出国际关系的实质以及反映这种实质的根本的、持久的特点。其对权力政治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国际政治的实质就是权力政治;(2)国际关系的核心是国家的生存;(3)战争是国际政治的常态;(4)均势是权力政治的基本准则。这表现出一种与卡尔、摩根索、凯南等人既相同又相异的现实主义思想。正如赫德利·布尔所指出的:“卡尔的现实主义是以批判乌托邦主义为目标的;摩根索的现实主义是一套关于国家目标的系统理论;凯南则试图批判道德主义并为决策者提供指导;怀特的现实主义则是松散的,他反对进步观,不相信人们能够远离权力政治,认为不大可能建立一个更加和平公正的国际秩序。”

由此可以看出,与其他现实主义者相比,怀特的权力政治思想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悲观主义情绪,将世俗的悲观主义与基督教神学思想相结合,并以此作为其理论的基础。基督教悲观主义是联系怀特信仰和现实主义思想的桥梁。怀特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罪恶的,而政治无关乎美德,人性中不道德因素是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唯一原因,有缺陷的创造者创造出的国际体系不可避免存在缺陷。怀特现实主义思想的另一条重要哲学基础是他的反对历史进步观。他不相信人们能够远离权力政治,认为不大可能建立一个更加和平、更加公正的国际秩序。这种悲观主义思想贯穿于怀特的一生;直到20世纪60年代,怀特还表示,世界不会从权力政治向一种新的更好的国际秩序转变。

三、马丁·怀特的现实主义思想与美国学派现实主义思想的比较

(一)同美国学派现实主义思想的相似之处

首先,国家中心主义色彩浓厚。同现实主义学派一样,怀特具有国家中心主义倾向,早期的怀特更是十分重视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权力政治》体现出古典现实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是主权国家,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状态等。虽然怀特后来从现实主义者变成了理性主义者,但其思想中的现实主义因素一直存在。

其次,理论起点为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怀特认为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状态,这种观点与现实主义相同。怀特将国际无政府状态看作是战争的根本原因,由于无政府状态缺乏共同领导,各个国家认为维护强权比福祉更为重要,因此国际政治是权力政治,形成了英国学者赫伯特·巴特菲尔德所说的在国际政治中“绝对尴尬和处境亦即无法减轻的困境”,美国现实主义学者约翰·赫茨(JohnHertz)则把它表述为“安全困境”(securitydilemma),这一概念后来为人们所广为使用。

再次,强调大国的特殊作用。怀特将现实主义者关注的“均势”、“战争”以及“大国关系”等均列为有助于国际秩序维持的国际制度,认为大国扮演着维持体系秩序‘管理者’的角色,更多地决定了国家体系的运行规则。国际联盟和联合国是“假制度”,国际社会中具有真正作用的制度是联盟、外交、战争等。外交是谈判的机制,联盟是实现共同利益的机制,战争则是最终解决争端的机制。从体系的角度来看,战争是维持或调整体系秩序和结构的秩序,如果国际社会的共同准则或权利分配受到挑战,它可以通过武力来维持并恢复现状。

最后,国家利益的界定相近。新现实主义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没有一个超越国家的权威机构可以确保各国的安全,所以国家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护自身安全。怀特亦强调一国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认为在诸多国家利益中,安全是首要的,一旦安全遭到破坏,所有更高的政治目标都将淹没在自我保存的斗争中。各国将追求自身至关重要利益而放弃共同利益。

(二)同美国学派现实主义思想的不同之处

篇2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经两个10年,呈现出阶段性特点。第一个10年主要是批判主流范式特别是现实主义学派的男性特征(masculinity);第二个lO年围绕性别和国际关系的关联与主流范式展开争论和交流。从理论的主题看,第一阶段致力于将妇女与妇女问题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第二阶段则更多地尝试从完整性别而非单一性别的角度理解国际关系,建构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的理论体系,推动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走向成熟。

一、批判:揭示主流文本背后的性别故事

在学术研究中似乎一直存在这样的传统:以普遍性压制乃至取代特殊性。就两性关系而言,男性被定义为自我(self),用以指称主体性、普遍性;女性被定义为他者(other),用以表示非主体性、特殊性。排斥妇女及女性特征是传统思想、话语和理论基本的结构性原则。这一传统延续至国际关系学就是主流理论挤压女性主义等边缘理论。面对主流理论的围堵、排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要获得生的权利,为自己争得学术发展的空间,就必须抓住主流理论的致命缺陷——性别缺失予以重击。自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学以来,女性主义学者致力于通过两条路径反映国际关系中的性别图景:一是通过“添加妇女(adding women)”,揭示男性及男性特征如何造就了性别化的国际关系;另一则是追问“妇女在哪里(Where are the women)”发现作为“国际关系中被掩藏的行为体”,的妇女。这两条路径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计划。从主流范式的角度看,女性主义与人们的传统认知是不和谐的,它要求质疑并颠覆主流范式的核心假定,寻求听到沉默者,发现隐而不见者,呈现出主流文本背后的真实图景。因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最首要的功能是批判性的,其批判的矛头直指主导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主流范式——现实主义,揭示主流话语的性别倾向。

长期以来,国际关系被认为是与性别无关的,性别议题从未出现在主流理论的视阈之内。从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产生、发展看,似乎只有一种性别——男性——可以界定国际关系。国际关系的过程与行为是由男人操控的,其理论是由男人设计的,由此得出的观点由男性思维及男性模式的支配,妇女和妇女问题是处于国际关系之外的。现有的理论范式不可能体现并增进妇女的利益,也无助于提升妇女的地位。通过确立男性的主导地位,以及忽略妇女的贡献及议题,国际关系理论及其实践呈现出片面性和男性气质特征。声称与性别无涉的国际关系,实则是高度性别化的,主流理论实为男流(male stream)理论。女性主义作为一个来自边缘的视角,对于分析世界是有价值的,它使我们看到了从中心视角看不到的东西。对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为自己确定的首要任务就是以女性主义视角解读主流范式的性别意蕴。

国际关系学的基本范畴及理论假定是由现实主义确定的,现实主义范式首当其冲成为女性主义批判的对象。女性主义认为,现实主义的前提假定、基本概念、理论进路、最终结论都是包含性别隐喻的。现实主义理论形成及推论的过程完全受男性与男性特征主导。从自然状态到国家,以至国际社会每一个环节的设计都在不断摒除女性的地位和作用,最终成就了具有女性缺席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指出,在现实主义的叙事模式中,故事与其背景间的依存关系被抹杀了,故事所赖以存在的背景隐而不见。现实主义(也包括新自由主义)将国际无政府状态作为其叙事的基本前提和立论的基石,以此为逻辑起点推衍出了理性、权力、暴力、自助和战争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与重要结论,并最终搭建起理论大厦。无政府假定是现实主义推衍出性别化理论体系的根本,发现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性别特征对于揭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性别特征具有决定性意义。质疑无政府状态意味着对主流理论的本体论发起挑战,进而对其理论体系进行整体性的颠覆,改变主流叙事模式。女性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家产生前自然状态在国际社会中的表现。传统政治理论中,国家作为政治生活的核心是男性的领地,女性则处于私人领域——家庭之中。而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作为国内政治的延伸是与女性无关的。在此意义上,国家造就的国际无政府状态根本上是男性造就的,其前提是女性的缺席。女性的缺席是现实主义叙事的潜在背景,在现实主义的叙事中,它被隐藏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之后。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沿着现实主义理论生成的逻辑,逐一检视后者理论构成的每一个环节,以破解现实主义性别中立的神话,还国际关系以本原。女性主义认为,在基本概念的设计上,主流范式呈现出典型的男性气质。用以支撑现实主义的基本概念,如国家、安全、权力等都是性别化的: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国际关系中的安全、权力通常都被赋予国家这一主体之上;现实主义的国家观念是以男性为基础建构的,国家是理性人的化身,本质上是力量的体现;依照现实主义逻辑,理性的国家要谋求自身的生存、发展,权力就显得异常重要,而权力无非体现了一种力量对比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衡量力量的主要指标在国际政治中被界定为能直接征服他国的军事力量,即武力;国家间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追求各自利益的国家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本国利益,而解决冲突的主要手段也是最终手段就是战争。理性、暴力、权力、自助与战争等都与传统观念中的男性特征相关联,或是用以表示男性特征的。

在对国际关系的正统理论——现实主义进行性别批判之后,女性主义并不甘于这种挑战者的地位,从学术边缘走向中心,建立对国际关系学的性别分析,推动国际关系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多维度成为女性主义的学术使命。

二、论战:与主流范式的争鸣与对话

众所周知,国际关系学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几次重大的学术争鸣和对话。正是在学派的冲突、争论、对话、融合的基础上,才有了今天国际关系学的蓬勃发展。但这几次论战是在认同现实主义范式的基本逻辑或分析框架下进行的,争论集中于学科的边缘地带或停留在哲学层面,从而遗漏了许多能够反映国际关系现实的重要信息。因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以前,“国际关系学内缺乏真正的、规范的争鸣与对话”。而女性主义一经介入国际关系领域,即开启了国际关系学真正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以主流范式批判者的身份出现的,批判是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首要的、根本的特征。在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它更多的是集中力量对主流理论进行批评。这导致在女性主义与主流理论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与对话,出现了两套话语体系言说各自理论的局面。这一方面是由于女性主义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系统的理论,未能引起主流理论的足够重视;一方面是因为操持学科话语权的主流理论拒绝将尚嫌稚嫩的女性主义作为对话的对象,排挤女性主义。无论从女性主义自身成长的角度,还是从学科发展来看,学派间互动性的相激相争都是十分必要的。女性主义将自身的价值定位在超越批判,建立真正意义的学术争鸣与对话,在女性主义与主流范式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而从主流理论的角度看,它们是兼容其他学派合理性的产物,这种兼容性使得主流范式不可能长期漠视新的学术流派和新的思想观念。因此,面对女性主义势头猛进的批判,主流理论开始反思、自省并做出回应。在主流理论与女性主义理论的争鸣与对话问题上,后者无疑具有处于弱势。在大多数社会科学中,女性主义都面临着被该学科的主流范式认可、接纳的问题。国际关系学的历史发展表明,不同时期国际关系学被不同的理论范式所主导。这意味着,一方面新学派与新方法须经主流范式的认可方能取得“合法”的学术地位,另一方面,新学派与新方法会催生新的理论范式。

主流范式与女性主义的争论目前主要集中在三方面:(1)性别与战争、和平之关系,即是否必然是“男性进攻,女性和平”,最终归结为“社会性别差异是生物意义的,还是社会建构的”之争;(2)女性主义理论的议题是否可以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3)女性主义的方法论是否能够经受科学的检验,女性主义可否构成一种理论范式。

主流范式认为,女性与男性对待战争的态度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是由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造成的,不可改变。一个女人统治的国家将会在充满暴力与争斗的国际社会中处于危险的境地,在当今国际政治中并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这成为主流学者反对女性参与国家外交事务,排斥女性从事国际政治研究的理据。女性主义则认为所谓“进攻的男性”与“和平的女性”的刻板印象是社会化的结果,与生理性别并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男人制造了战争,女人缔造了和平。将战争或和平与某一性别种类简单连接起来是主流理论的惯用逻辑,它导致主流理论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简单主义的窘境。在研究议题方面,主流范式是国家本位主义的,女性主义更倾向于个人主义。个人安全是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它关注战争期间的个人,特别是深受战争之害的妇女和儿童。在他们看来,国际安全问题的根本不是国家而是个人,个人在价值上优先于国家。主流范式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状决定了国家利益是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女性主义所提出的研究议题在主流范式那里一直都是作为高级政治和外交的附属而出现,不符合国际关系的“真正”议题,是边缘化的,距离现实世界遥远,难以为人们所理解。造成两者研究议题差异的根本是女性主义与主流理论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不同。对于女性主义而言,方法论问题比研究议题的合法性问题更为紧迫。主流范式或根本上否定存在所谓女性主义方法,或承认女性主义方法的存在,肯定将性别及性别问题引入国际关系视阈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又指责女性主义未能很好地适用于微观经济学和理性选择的方法,对国际关系而言是非科学的,进而根本上否认存在所谓女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这是传统思维模式对女性主义的误读。女性主义研究建基于多样性的“真实世界”,催动国际关系对微观层面的关注,描绘隐藏在国际关系议程背后的真实图景,强调从实践,特别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实践出发建构理论。在女性主义看来,国际关系并非只是与国家相关的,“个人的亦是国际政治的”。国际关系研究应沿着自下而上的路径,着眼于个人的日常生活政治。主流分析的失误就在于,它忽视了国际关系的微观层面,抹杀了国际关系与性别之间的关系,陷入了狭隘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框架。女性主义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独特性,以及它从边缘视角对国际关系核心问题的审视,使得女性主义无法契合国际关系原有的社会科学理论模式,而成为一种全新的理论范式。

时至今日,随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学术影响益隆,主流范式与女性主义的学术地位由原来的极不对称逐步向平等对话迈进,女性主义所指出的主流范式中存在的问题开始引起后者的重视,女性主义学派的学术地位开始逐步得到主流范式的认可。

三、视野扩展:从“妇女问题”到社会性别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论价值在于引入性别问题,揭示国际关系在貌似性别中立面纱之下的男性特征,通过使国际关系“性别化”,以期最终改变性别化的国际关系。“对于相信妇女与国际关系间存在某种联系的人来说,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妇女,而真正的问题是社会性别。”这意味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使命有二:首先是在男性主导的国际关系中加入女性及女性问题,赋予男性及男性特征主导的同际关系以女性特征;二是超越单一性别(男性或女性),使性别问题从边缘到中心,成为国际关系的核心议题。

国际关系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常常是缺乏性别视角,主要反映男性观点、思维和模式的。国际关系研究在其概念中排斥大多数妇女的经验,一方面是因为妇女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缺席,另一方面是因为国际关系理论是男性思维活动的产物,是建基于男性视角的。国际关系界定对妇女经验的排斥,导致了学术研究过于关注冲突、无政府、权力等议题,限制了国际关系研究的领域和学科边界。女性经历与男性经历的差异,女性视角与男性视角的不同,使我们有必要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引入妇女及妇女问题。为了改变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排挤、贬抑女性的历史与现实,早期的女性主义致力于将被传统理论所忽视的另一性别——女性带入国际关系,并发现潜藏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女性。妇女及其经验被传统上关注权力、竞争的公共领域,以及关注代表人类经验的男性观念隐而不见,通过追问“国际关系中妇女在哪里?”,为何我们这个学科关乎的主题与妇女的生活经验相距如此之远呢?”,女性主义对传统国际关系构成了有力的挑战。这一阶段女性主义特别关注“妇女问题”,侧重以女性个人的视角及经验理解国际关系,从与妇女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出发研究世界政治和国际行为,还女性在国际关系中应有的地位。对于只反映男性特征的国际关系及其理论而言,女性主义对妇女和妇女问题的引入增加了国际关系知识的载体。也正因其对妇女问题的关注,女性主义被误解为是关于妇女的学说,似乎它只是关于人类的一半——女性的理论,而作为女性主义理论的核心范畴,社会性别则被指责为妇女的同义语,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

正如女性主义方法批判主流范式时指出的,仅从一种性别的视角,以单一性别的经验打造理论是有缺陷的。主流理论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仅从男性视角来认识国际关系,如果反对、摒弃男性视角及男性特征的同时,却单纯从女性视角认识国际关系,无疑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仍然难以全面地认识国际关系,同样会陷入狭隘本体论的困局。为了避免重蹈主流理论本体论狭隘主义的覆辙,女性主义方法明确否定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所追求的就是或应该是将妇女引入国际关系学。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识到,自身的目的不应局限于仅仅在现有理论框架内“添加(adding)”妇女问题,在由男性特征界定的诸如公共领域、军事、理性、政治认同、客观性、“经济人”等范畴中简单地“添加妇女”,而是要彻底地改变主流理论的思维结构、理论架构,改变主流文本的男性假定前提及其性别化的内涵,从根本上颠覆、改写国际关系理论,最终达到自我实现之目的。

在将女性及其视角引入国际关系之后,女性主义学者认识到性别需超越于“妇女问题”来看待,不能简单地视妇女为特例,更不能将性别直接等同于妇女,而应该质问女性特征和男性特征如何共同造就了性别化的国际关系,性别问题如何塑成了该学科的概念、思想和机制。这标志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进人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开始走向成熟。女性主义所谓的性别不仅包含女性,也是关于男人和男性特征的,只有全面地对待性别问题才能切中国际政治的核心。而恰恰是在有效添加妇女和妇女问题,弥补了主流研究的性别缺憾基础之上,女性主义国际关系才能超越这些局限,进而研究由妇女和男人共同参与的世界政治、经济进程。这一时期,女性主义开始正确看待、评价主流范式,对其理论贡献予以了肯定,并开始寻求与主流范式的沟通、对话。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无论单纯从男性的角度,还是仅以女性的眼光,其所见都是有限的、不全面的。这个世界是由男性和女性两种性别构成的,单纯从任何一种性别视角观察世界所得到的都是片面的认知。同时女性主义视角也不能完全涵盖其他研究视角,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并不是要从根本上全盘否定主流理论或既往的国际关系研究,而是致力于为人们提供认识世界的另一条路径,使人们看到主流理论所未见的或忽视的事实。

四、面向未来:构建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体系

一个学科中一种理论范式从萌生、成长到最终成熟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1)确定独立的研究议题:(2)对主流理论进行批判、吸纳;(3)开辟独立的研究领域,对本学科产生重大影响。就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而言,这三个阶段表现为:(1)性别问题被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的视阈;(2)对现有理论范式的性别缺失予以批判;(3)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成为国际关系学中的独立研究领域,形成完备的研究体系和独特的方法论,对整个国际关系研究产生重大影响。女性主义之于国际关系尚属新生事物。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在国际关系领域进行“圈地”不过二十余年的历史。相对于主流范式,女性主义仍处于边缘地带。

历经对主流范式的批判并与后者展开激烈的争锋,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国际关系学界的地位基本得到认可,但女性主义走向成熟与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三:一是进一步消除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理论的轻视、误读,弥合与主流范式之间存在的鸿沟;二是搭建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自己的研究体系框架,确立系统的研究议题;三是弥补方法论的不足,建立适用于国际关系研究的女性主义方法论。客观地讲,女性主义理论能否在国际关系领域稳步、健康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主流范式的关系状况,而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理论的指责多起因于后者在理论与方法论建构方面的缺陷,因此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后面两个问题的关注与解决的程度。

女性主义者往往抱怨,在国际关系领域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的理解相当狭隘,对女性主义富有改造、创新作用的理论洞见却视而不见。传统理论家指出,女性主义理论的问题在于,它没有为分析国际关系提供一个复杂的理论建构,它极不严谨,缺乏一个具有内聚力的、有组织的框架。国际关系学是一门探究国际关系实质和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的学问。国际关系理论作为对现实的抽象,不仅要对国际关系现象进行客观的描述,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国际关系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对于社会科学而言,为人们答疑解惑是其基本功能之一。而女性主义理论陷入了过于关注世界政治环境和世界政治研究是可以改变的这个怪圈,重描述轻解释,重批判轻建构,没有为指导全面的分析提供解释性的理论工具。

篇3

现实主义的“安全困境”理论

“安全困境”思想最初萌芽于古希腊,著名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已有所述,“使战争不可避免的真正原因是雅典力量的增长和因而引起斯巴达的恐惧”1。尔后,许多现实主义政治哲学家在描述国际政治现状和解释国际政治关系时,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安全困境”的思想。近代政治哲学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阐述了国家学说,他认为政治家的职责在于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以此论证了统治者为了政治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合法性,从而把政治和道德分离开来。霍布斯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现实主义的传统,认为强大的权威是终止人类无休的斗争的有力武器。马克斯·韦伯也深入研究了政治和国家理论,他把对权力的追求当做政治理论的核心。可以说,现实主义先驱们的国际安全理论为后来现实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来源,并且使现实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首先对“安全困境”概念进行详细阐述的是英国历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Herbert Butterfield)和美国政治家约翰·赫兹(John Herz)。

巴特菲尔在他的《历史与人类关系》中描述了“安全困境”,把“安全困境”叫做“霍布斯主义的恐惧”(Hobbesian fear)。他认为战争往往发生在那些刻意避免冲突的国家之间,正是刻意的避免行为导致了战争的发生。即使是在均无有意伤害对方的双方之间,战争的悲剧依然会上演。“即使没有任何一个蓄意出来危害世界的大恶人的干涉,历史上最大的战争也可能爆发。它最有可能在两个急于避免任何冲突的大国之间爆发。”2

赫兹则在学术界第一次使用“安全困境”术语。在1950年发表的《自由主义者的国际主义与安全困境》一文中,赫兹首次提出“安全困境”概念,随后又在1959年出版的《原子时代的国际政治》一书中更为系统的阐述了“安全困境”对国际政治发展演变的影响。赫茨认为,“‘安全困境’或‘权力与安全困境’是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情势(状态)中,权力的单元发现他们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是并肩存在,在它们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把行为的标准强加给它们,从而使它们互不攻击。在这种情况下,由相互猜疑和恐惧而产生的不安全感驱使这些单元去争夺更多的权力以获得更大的安全。但这种努力证明有违自己得到安全的初衷,因为十全十美的安全最后是不可能得到”3。每个独立主权国家都是独立的权力单元,每个单元相当于独立平等的单子。但是,这些单子之间没有像莱布尼兹般的来自上帝的前定和谐,它们是浑然无序的,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中。谁也不相信谁,谁也不听谁,没有强大的权威作为它们行为的统一标准,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却只有猜疑和恐惧。为了求得生存,只得时时防备,并提升自己的实力。殊不知,越是防备,获得的安全感却越少。

“安全困境”概念被巴特菲尔和赫兹提出以后,它越来越受研究者的关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许多研究者诸如罗伯特-杰维斯、杰克-史奈德、阿兰-柯林斯等都发表了相关论文阐述了“安全困境”观念。

现实主义以人性恶的前提假设出发,对伦理道德持怀疑主义的态度,坚持政治与道德的划分,否定伦理在国际关系上的作用。它“对人性和政治权力采用现实的态度,以一种现实和历史的方式去看待涉及国家利益的国际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克服理想主义和道德伦理主义的干扰”4。现实主义把道德从政治理论中剔除的做法必然导致对建立国际间合作和信任机制可能性的否定。而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环境中,由于国家之间缺乏一个超越各主权国家之上的最高权威,所以处于无法治的混乱状态。并且,它们互信不足,相互猜疑,把对方的一举一动都视为对于自身的威胁。为了避免对方的威胁,寻求安全,求得生存,双方只能按照“理性自私”原则依靠自身力量形成自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弱肉强食”是重要的竞争法则,来自他国的威胁无处不在,自卫与威胁形成强烈的紧张关系。因此,各国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一方面加强国内实力,另一方面扩军备战,与其他国家形成对峙。但是,一国所采取的这一行动,又引起了他国的关注,被看成是对他国的威胁,他国也被迫采取应对措施,以达到力量的抗衡。可以说军备竞赛不断,力量对抗不断升级,战争一触即发,而战争的发生将会给双方造成两败俱伤,最终不利于各国的生存与安全,反而对于国家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的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样就使得各国陷入“安全困境”之中。约瑟夫·奈总结道,“安全困境的产生,同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即无政府状态,或国家之上缺少一个政府,是密不可分的。在无政府状态之下,一个国家追求安全的独立行为可能导致所有的国家更不安全。如果一个国家增强其势力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不受另外一个国家的侵害,那么第二个国家在看见第一个国家变得更加强大后,可能也会增强自己的实力,以防备第一个国家。这样一来,每一方增强自己的实力,以确保自身安全的独立行为,都会使得双方更不安全。”5

可以看出,“安全困境”是一种自相矛盾的国际关系窘境,一国的安全追求却成为他国的安全威胁而必引起他国的安全追求,他国的安全追求又引起新的威胁,如此循环,便出现“越是追求安全便越不安全”的两难境地。

因此,国家之间处于国际无政府状态中,国际上缺少强大的权威,加上国家之间信任体系的缺失,导致了“安全困境”。对于“安全困境”的超越,现实主义持十分悲观的态度,认为它是不能够在根本上被改变的,而只能被改良。在他们看来,均势政策是化解“安全困境”最有效的办法。均势就是对手之间的力量的平衡,或力量在大体上的平均分配,是霸权或统治的对立面,而霸权必然导致他国政治独立性的丧失,更加不利于维护和平的局面。现实主义者摩根索指出,“在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大家庭里,均势和旨在维持均势的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因素”6。摩根索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国家的本性与人的本性一样,也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追逐权力,这是国际关系中“政治的铁律”。均势政策是对外关系的万能工具,通过均势可以限制国际利益的争斗,确保国家的独立和稳定。沃尔泽也主张均势政策,他说“如果说有什么独特的、关于国际政治的政治理论的话,均势理论就是”7。这样,他们把维护均势当做国家摆脱“安全困境”的有效途径。但是,均势并不能完全保证战争不再发生,战争终究是不可避免的,国际政治关系依然走不出“安全困境”的症结,最后他们只好得出“一千年来,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并未发生变化。国际关系不断在无政府状态下有各独立实体间为财富和权利而作战不已。修昔底德的历史本写于公元前五世纪,然而其对国家行为的指导意义在今天仍然别无二致”8的悲观结论。

“安全困境”的化解

纵观历史,人类确实发生过许多大大小小的正义的战争和非正义的战争。不管是正义还是非正义战争,它都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消耗。在战争中,人性的邪恶往往泛滥成灾,烧杀抢掠经常伴随发生,人类的悲剧一次又一次在人类历史上重演,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使用,给人类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历史似乎果真验证了现实主义关于国际关系的悲观结论,人类永远逃脱不了“安全困境”的魔咒。

然而,自文明开始,人类一直就没有放弃过和平的希望,和平是从未间断过的敏感话题。从柏拉图至今,许许多多政治哲学家们都把和平当成人类追求的目标,他们都曾思考过人类和平可能性问题,并且提出了很多深刻的思想和见解。对于人类如何摆脱“安全困境”的问题,理想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并没有像现实主义那样悲观,而给予了积极的答案,确信实现世界和平的可能性,并且指出了化解“安全困境”之路。

一、理想主义的化解之路

理想主义作为现实主义的对立面,与现实主义长期论战。如果说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的看法持有悲观的态度,那么理想主义则是持乐观的态度,它相信人类是不断进步的,国际关系状况会是不断改善的。理想主义大多从人性善或人性可以改善的本体论预设出发,强调通过道德或教育唤起人们的良知就能形成良好国际信任和互动机制,从而实现世界的和平。

理想主义反对现实主义关于国际无政府状态会导致“安全困境”甚至战争的结论。虽然理想主义肯定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存在,但认为它并不是真实存在的。无政府状态不是先验给定的,而是国家之间互动的、由国家构造而成的结果。国家之间不同初始行为导致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比如有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等,推演到国家国际上就是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而康德式的朋友是维护国际安全的最好手段。只要对无政府文化加以改造,就可以建立友好的国际合作关系。再说了,各国并非总是处于利益冲突之中,而是说各国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观念的交叉点正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可能性。

在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共同的道德价值和规范是维系良好的国际状态的重要保障,道德在国际行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也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所在。理想主义认为,权力是恶的,它是导致战争的根源,只有遵守国际道德和国际法才能引导人类走向永久和平和正义。现实主义认为国家之间为了私自的利益不顾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而采取欺诈和拐骗的恶劣行为会造成无休止的角逐和争斗。而理想主义认为可以在国际上建立普遍的国际关系规范,并使之成为衡量国际行为的权威标准,在国际合作中发挥协调作用,这样,国际关系体系在国际交往全球化的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各国之间就能相互包容,和谐相处。理想主义代表人物伍德罗·威尔逊,艾尔弗雷德·齐默恩、大卫·戴维斯和美国的约翰·霍布森、雷蒙德·福斯迪克等,他们推崇民主,主张推行国际间合作,加强国际法规范效力,建立世界联盟等措施,以此达到世界的和平和繁荣。

因此说,理想主义试图通过发挥道德的规范作用,构建国际良好的规范合作体系而使社会进入良性的不断完善的系统,“安全困境”就不会出现。

二、新自由主义的化解之路

理想主义强调道德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的作用,主张以道德构建出良好的新国际秩序。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使得理想主义政治哲学的缺陷暴露出来,即政治家们往往企图通过道德的政治化,打着道德的旗子实现他们的统治阴谋。在国际政治理论上,人们开始对道德持怀疑的态度,甚至惧怕理想主义所导致的社会悲剧。因此,理想主义被贴上了“乌托邦主义”的标签,而“乌托邦”也一度受到过众多理论的激烈批判。乌托邦主义不再受人们欢迎,理想主义在人心目中的地位也是岌岌可危,它对如何建立国际政治关系的理解同样受到人们的质疑。理想主义理论本身的缺陷使得人们不再相信它,他们不得不重新寻找新的出路。 转贴于

与理想主义一样,现实主义也是走到理论的另一端,过分强调国家权力、利益的作用和对抗的力量,最终导向了“安全困境”这一死胡同。但是,正如理想主义所指出的,在国际关系中并非仅存在一种对抗力量,而道德在国际关系中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国际间的不信任和欺诈并不是“安全困境”产生的条件,这种不信任机制并非先天的,人们可以对之加以改造。如果国与国之间加强信息流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和信任机制,就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基于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不足和缺陷,新自由主义者提出了一套新的理论。他们认为,在国际权利、利益和道德之外,国际制度在国际关系中发挥很大的作用,它有助于建立合理的国际政治秩序。

现实主义肯定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国际利益的存在,承认国家是自私的行为体,利益是国际追求的目标。但是,国家并非只是一个无理性地一味追求权力和利益的狂徒,而可以是一个理性的行为主体,它们坚持博弈学理论,所以必然考虑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国家如果通过无限制的对抗和军备升级来寻求国家安全的方式,那么它所付出的代价就太大,这种以获取较小的相对利益代替较高的绝对利益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从长远来考虑,国家必然追求绝对利益的增长,而对于绝对利益的追求必定促成彼此间的互惠合作,因为这种合作会带来更大的利益。由此一来,“国家可以通过合作,来避免出现这样的安全困境,也就是说,它们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即双方都不增强国防力量,这对大家都有好处”9,那么国际合作就能够摆脱国际关系上的“安全困境”。

但是,暂时的和约或合作并不能保证国际和平关系的永久性,永久的和平要求来自持久的合作的保证,而国际制度正是合作的持久性保障,它成为国际合作的标准,并且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惩治力,对国家的交往行为起规约作用,从而保持国际合作的持久性。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尔斯在《万民法》中就主张依照万民法的理念建立正义合理的基本制度来实现“现实的乌托邦”,他说“如若政治非正义的最严重方式,可由遵循正义的(或至少合宜的)社会政策,由建立正义的(或至少合宜的)基本制度而排除,到头来这些巨大的罪恶也将消失”10,以建立国际政治正义制度的方式来消除国际间的非正义行为。在《万民法》中,罗尔斯分析了国际的权利与义务,提出国际政治正义原则,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正义政治制度发展与他国的关系,任何国家一旦愿意接受国际制度,将受到国际法规的约束,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因此,根据新自由主义观点,国家作为理性的主体,按照国际制度,在追求各自最大利益的国际行为中长期参与国际间的合作。这样,各国就能和睦相处,国际间的“安全困境”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结束语

“安全困境”是国际关系学说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它作为现实主义思想的一部分,完全排斥了国际关系中的良性竞争和合作因素,具有简单化和非道德性倾向的两大弊病,存在一些局限性,因而也招致了理想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批评。理想主义在寻求“安全困境”出路过程中,求助于道德的社会作用,这显得过于理想化,并且也极易产生正如现实主义所痛斥的“打着道德的幌子”的弊端。新自由主义修正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观点的不足,分析了超越“安全困境”的可能性,提出了通过发展各国间的良性合作关系并用制度来约束国际政治行为来化解“安全困境”的观点,这种观点确实反映了当今国际政治形势,对于建立合理的国际政治关系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它所主张的国际制度如何建立、如何能保证各国平等参与以及如何发挥联合国的作用等问题还有待商榷,这就要求政治理论家们的进一步努力。

参考文献

1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9页。

2 Herbert Butterfield. 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 London:Collins,1951,p.29.

3 John Herz.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 the Atomic Age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59,p.231.

4 李小兵:《现实主义:西方行为的根源》,黑龙江: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页。

5 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中译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6 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页。

7 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0页。

篇4

一、文化软权力化是文化传播力的实现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权力是一个关系范畴,它表示的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一种非对等、不均衡的压迫性关系。而文化,按文化学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价值系统,带有某种实体色彩,属于实体范畴。由此可见,文化与权力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二者绝不能等同。基于权力只存在于人(国家)与人(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那么,文化只有进入到个人(一国)与他者(他国)关系中,才可能附带有权力的属性。

实际上,约瑟夫,奈是从权力资源即“无形的力量资源”的角度来界定文化(包括观念、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主要指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它是一种软权力资源(Softpowerresource),以区别于软权力(softpower)本身。他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为主宰国际行为规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准则与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来源。”显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软权力一诱导、吸引、劝服和同化他国的“吸纳力”,它并不能自动地“让他人(他国)想做你想要对方去做的事情”。对一个国家来说,要实现在国际舞台上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件的外交目标,首要的是让他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认可、追随并分享到该国的文化价值观,即被对方民众所认同,并把对方同化,进而对对象国的对外决策施加影响,使对方按照该国的目标、意愿、意图或意志采取该国所预期的行动。对美国而言,就是“把他人转化为按美国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维的人”。可见,控制权(包括对思想、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和控制)是在这种文化“认同”和“同化”中得以实现的。一国的对外控制力一旦增强了,作为一种权力资源的该国文化也就转化为真正的权力。由此可见,对一国来说,只有当自己的文化观念与价值取向在国际社会广为传布并为目标国民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其文化才变为真正的软权力,从而被软权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转化为软权力,或者说,能够软权力化,首先是由文化这种软权力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不同于硬权力资源的垄断性和排他性,扩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软权力资源的基本特性。硬权力资源如军事实力或更准确地说军备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给目标国施加一定的压力,因为军力优势的自然显露就可以给对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政治影响力即所谓的“国际威望”。而文化软权力资源是非垄断的,自然地倾向于对外扩散;而且,越是对外扩散和推广,其辐射力越强,其被认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潜在的软权力也就越强。借用培根对知识的论述,文化如同知识,“其力量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大小,更取决于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相反,“如果封闭或垄断一种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构成‘软权力’的基本支柱。”不难看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扩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国际关系本来就直接表现为交流、传播关系。正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艾克拉,爱里亚(AkiraIriye)从文化关系的角度解读国际关系时所言,国际关系就是“意识的共享与传递……记忆、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学术与艺术以及其他形式符号的交流。”正因如此,国际范围内的文化传播关系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凸显出来。

不过,文化的扩散性和共享性只是为文化软权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转化为软权力,所必需的是文化传播力的推动。所谓文化传播力,就是推动一国文化向外传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适用或普适化)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软权力化就是文化对外传播力的实现。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大众媒介自然地成为文化传播力的象征。通常,对外文化传播通过两种途径来展开,一是人际传播(表现为各种跨国人际交往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大众传播(是指运用大众传媒对外传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对外传播中,无论就传播的深度还是广度,大众传播都要优于人际传播,因为大众传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传输能使各种文化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实践也证明,大众传播媒介是文化传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载体,是推动对外文化传播最强大的动力。

基于大众传播媒介在文化软权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约瑟夫·奈把大众媒介视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特别是文化、教育、大众媒介等方面,软权力的性质是无法用传统的地缘政治学来解释和评估。”在此,他把大众媒介当成了像文化一样的软权力资源来看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文化软权力化的过程最终归结为该国大众媒介对外文化传播的过程。

二、文化软权力化是国家对外传播的战略目标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发言中指出了中国文化的严重“人超”状况。他认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文化对外传播力不强。而文化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国家的强大才有持续的力量。确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拥有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具备丰厚的文化软权力资源,但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却不大,文化的软权力化程度还很低。之所以出现这种困局,除了在客观上信息传播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主观层面上我们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软权力化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要想尽快改变这种文化软权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仅仅在于实现对外传播物质技术手段上的飞跃,也不限于构建政府宣传控制与媒介专业约束之间良性互动、行之有效的对外传播机制,更为根本的是要确立起一种最能符合国家利益而一以贯之的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文化的软权力化是在国家主导和控制下实现的,它具体落实到政府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对外文化传播活动上,尤其体现在政府指导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或目标国传播本国文化的行为中。在此,政府对大众媒介的指导根本性地集中在对外传播战略目标的确立上。

依国际关系学中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的理解,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权威”或威望并不取决于——起码不完全取决于——它的军事、经济实力等客观物质性因素,而是取决于国际间的社会性观念,即它同对象国或者说目标国之间所达成和构成的共有观念或所谓的“共识”(共有知识),它是由主观的文化观念(结构或模式)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积极的合作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会把对方当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中性的竞争性观念乃至消极的敌对性(冲突性或对抗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把对方当竞争对手乃至敌人看待。由此可见,在国际社会中,每一个国家的身份都归属于集体中的身份,是集体认同(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产物。

进一步说,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包括最高意义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国家身份”依赖于自我身份认同。一国是在确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应地界定和选择自身利益,确定其利益的范围、程度和数量。可见,就像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从与他国共同缔结的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最终,国家行为又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应地采取与之相符的行动。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家身份、国家利益还是国家行为都是由文化观念所建构的,都是在“集体预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为国际社会中的成员,每一个国家都是从共有的文化观念中首先获知自己是谁,进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一个国家来说,对外文化传播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制造和供给“共有观念(文化)”,从而引导和规范相关国家确立其国家身份,定义其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支配其国家行为,最终达到在文化观念上影响和控制目标国的目的。

从上述意义上说,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首要关注的是,运用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提供“共有观念(文化)”。为此,一国的大众媒介要积极地通过对外传播力促本民族文化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和认同,从而提升和转化为相关国家共享的、作为共有观念的国际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篇5

1 生存原则及道德含义

(1)个人本身的生存。人的生存是属于自然本能的,无论是平日里的“谋生”,还是危及时刻的“逃生”,只要不危及他人生命,通常既不用谴责也不值得表扬。除非在某种“边缘处境”中,在某种极限危险或匮乏的情况下的“逃生”还可表扬。如:在坍塌井下坚持数天、在海上船只遇险后漂流、从沙漠或极地逃离等。他们发挥了人的潜力、精神、勇敢、决心和韧性,表现出珍惜生命的一种精神态度,这就是生命的价值。从义务来讲,假如说认为自杀有违背一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而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视自杀为人的一种必要乃至完全的义务。不过,在这一问题上还存有争论。

(2)个人关系的生存。谋求自我生存就是自爱表现,是一种常会影响他人利益的自爱,发生利益冲突就会无法避免。实际我们可以识别出类似于国家“安全困境”的一种个人“生存困境”,一个人越是对自己珍惜就越有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甚至生命,最后也很可能对自己利益产生损害乃至牺牲,所谓道德含义也出自于此。纯粹个人行为是不具有道德含义的,影响他人生活行为才具道德含义并对其做道德上的褒贬。在一种文明和政治秩序已存在的状况下,个人行为与个人关系反映着群体间的联系,特别反映着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

2 道德“范围”的重要性

(1)国际性道德的重要性。在人类历史上,道德从氏族、部落到城邦、国家为核心的单位扩展。目前,道德实践虽没超出以国家为根本政治社会单位的伦理,但包含全人类乃至所有生命的伦理观念在强有力地产生影响。人类迄今并没有组织成真正的“大家庭”、政治共同体,而是一直生活在内外有别的政治群体中,道德要求就有内外差别了。所以,群体的领导者自然对这个群体安全及其他利益有优先和权重考虑且富有正当性,毕竟对其他群体同样利益也必须有所顾及。只有致力于保障自身生存也顾及其他政治体中人们生存甚至整个人类生存的行为原则,才可获得一种客观普遍性,构成一种道德原则。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可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道义,这时的政治家或决策者“审慎”不能仅为自己考虑利害后果,也要为所属群体甚至全人类、地球上所有生命考虑这一后果。这种“审慎”也成为一种国家“道德”,甚至是世界性伦理。

(2)利益性道德的重要性。“利益”要考虑群体利益,是个人利益也是道德意义。通过种族、信仰或意识形态来比对利益权衡和竞争并导致更残酷的行为。“生存”固然包含在“利益”范围中,但“利益”概念容易理解为物质或经济利益,不如直接说“生存”或“安全”。国际政治中道德相关性主要是关系生存和安全。一个国家为保卫自己生存和安全是有理由奋起抗争的,但用对外战争来扩展自己经济利益或实现某种自持理想信念显然得不到正当性证明。人类生存原则是处理人际及国际关系的更高原则,是可超越、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对立,可沟通国际关系理论领域中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对峙甚至各种理论争论,成为某种可共享、底线共识的东西。

3 生命原则的体验阐述

有些基本道德原则不一定被人们所清楚的认知,而且“道德”之名还被人们进行评判和否认,但它还是被人们不假思索地作为自我隐蔽行为的前提和指导,并透过各种“利益”或观念“冲突”顽强地表现自己。所以依据近代社会的思想发展,阐述出具有明确道德意义的“生命原则”。

(1)生命原则的优先性。“生命―自由―平等”,从霍布斯、洛克到卢梭的主要三个社会契约论者那里能够轻而易举地发现作为社会伦理原则的一个系列,而保存生命无疑是最优先和最基本的原则。人们只有先生存后才谈其他别的事物。生存是可以制伏和压倒一切的,这个原则在霍布斯那里不仅是主要而优先的,且几乎是仅有的。在其他很多道德和政治哲学家那里还是有机会向其他原则开放的,不过,生命原则总是在最优先的。

(2)生命原则的宝贵性。作为价值原则的一个阐述,假如只从人的视角来看,生命原则的含义包括:一是生命是人类最优先和最根本的价值,是一切其他人类价值的先决条件。这一点在前面谈到生存是否可作为一个原则来对待已略有说明,所以说这是生命原则最根本也最普遍的内容。二是生命本身作为目标是宝贵的,而不是作为手段而宝贵。康德在他有关“普遍立法”、“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的三个绝对命令中阐述得最为有力。这种区分可以说是非常主要的,因为,也有观点认为人是世间最珍贵的,但只作为一种生产力或战斗力的珍贵。作为有明确道德含义、具有自我意识的原则,将其称为“生命原则”,以此来区别于不自觉地、作为事实上的一种动机起作用的“生存原则”。在现代生态伦理学中,有很多学者强调人的行为决策必须把包括动物、植物在内的所有生命都考虑进来。

(3)生命原则的义务性。尽管生命是作为目标,自由自在的,宝贵的,那么,所有人的生命就都同样值得珍惜,任何生命都同样宝贵,都应当作为生命来看待,任何人也都应当有尊严的看待自己,都应当给予某种关怀和珍惜,即应该以合乎人道或人性的方式对待所有人。但作为一种义务原则,我们更要强调生命原则义务命令的否定性:即它们主要是作为禁令出现的道德义务。这主要包括两层面内容。一是不要戕害生命,即要尽量避免杀戮和伤害生命,特别是不杀害无辜者。二是给生命提供最根本的供养,即让生命得到基本营养和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存有时被视为“经济利益”,但是否尽可能提供这种基本生存资料并不是简单分配公正问题,而是关系到生存根本道德问题。

4 结 论

总之,上面的陈述已富有现代色彩,特别表现在对价值原则和道德范畴两点内容的陈述。而且这个原则要落实到目前以国家为根本政治单位生活的人们之中,出于政治制度不同,实现程度自然也有所不同,而且不可能完全消弭一种内外差别。在国际政治中这种道德义务主要体现在应当尽力避免暴力和战争、在战争中尽力避免残酷和毁灭,特别是避免伤害平民和无辜者,而核武器当前仍然是威胁各国安全和全人类生存的最大危险。我们最深切的希望是世界和平,人人都能以和谐的思想来面对一切,这样,才能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一份力量,人们才可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

篇6

地缘政治因素来源于地缘政治理论,它强调地理环境对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认为国家的政治、军事活动受制于地理环境的影响。地缘政治因素是国家制定政治、军事、外交政策的主要依据。国家安全战略是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缘政治因素是国家安全战略制定的理论依据。地缘政治强调地理环境因素对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及其在国际政治中的意义。由此可见,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战略也离不开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一个国家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该国的政治制度、精神特征以及对外政策。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张,一些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要求重新瓜分世界,达尔文主义为国家间竞争提供了理论基础。德国地理学家弗里德里希·拉采尔创立了政治地理学,他把人类国家和世界当作有机体来研究,认为国家在政治上的力量取决于该国领土的大小,国家之间不断进行着争夺生存空间的斗争。因此,他认为国界也应是经常变动的,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全必须确立生存圈。地缘政治理论确立后,经过马汉的“海权理论”、金麦德的“陆权理论”、皮克曼的“边缘地区理论”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近代资本主义扩张和争夺世界领导权的理论依据。

历史上俄罗斯国家安全就与其独特的地缘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地理位置成为俄罗斯民族保障国家安全的独特力量和手段。从最初寻求生存的领土安全,到扩大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扩张战略,再到确保其独特欧亚大国的安全战略,地缘政治因素已经渗透到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

在探讨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内在影响因素时,如下因素必不可少:历史上俄罗斯民族的大规模迁徙浪潮开辟了俄罗斯国家扩张的道路,经济利益是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恒久不变的因素。大俄罗斯主义成为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坚定不移的信仰,沙皇制度是俄罗斯国家不断扩张的重要因素,而更为恒久的则是地缘战略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因为地缘战略因素不仅赋予了俄罗斯国家对外扩张的内在需求,同时也为俄罗斯提供了对外扩张的客观条件[1]。

二、地缘政治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一)地理扩张时期地缘政治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从地缘角度看,自基辅罗斯到伊凡三世统一俄罗斯的整个历史时期,由于俄罗斯位居欧亚大陆腹地,周围没有利于防御的天然屏障,易受攻击。从公元11世纪到14世纪,南方的波罗维茨人、东方的蒙古人、西方的立陶宛人和波兰人都曾袭扰过古罗斯,加之内部的混乱和彼此征战,不安全思想一直影响着俄罗斯,并积淀到俄罗斯的政治文化和思想中。因此,进行领土扩张和控制周边地区成为俄罗斯国家安全思想的核心内容。

在彼得大帝统治时期,俄罗斯的不安全感被人为地加重了。1713年彼得大帝下令把首都从莫斯科迁到他征服的第一块波罗的海海岸上的城市彼得堡,把俄罗斯置于一个不能保证安全,甚至不能保证不受屈辱的位置,极大地刺激了俄罗斯民族对外扩张的野心。论文范文qiqi8.cn

在俄罗斯主义思想体系中,基于地缘考虑进行的地理扩张被认为是防御的,是自卫性的,随之而来的是与西方意识形态对抗,进一步强化了俄罗斯国家通过地理扩张来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的理由。

辽阔的东欧大平原几乎没有任何天然屏障,所以不断对外扩张领土往往被看做是确保俄国自身安全所必需的行动。从彼得一世到叶卡捷琳娜二世,一直到尼古拉二世,沙皇俄国的地缘战略目标主要是:通过联盟来掌控边缘地带,以向南部、西部扩张寻求暖洋出海口为手段,实现对整个欧亚大陆的控制。十月革命后,苏联地缘战略空间一度收缩,面对严峻的形势,苏联被迫提出了“空间换时间”战略。经过二战后的短暂恢复,苏联很快确定了把美国势力逐出欧亚大陆,在实现对欧亚大陆掌控的基础上,与美国进行全球争夺的地缘战略。

在总结俄罗斯历史时,俄罗斯地缘政治学者阿尔巴托夫指出:“俄—苏帝国在许多方面不同于19世纪的欧洲帝国。欧洲帝国是典型的经济帝国,而俄—苏帝国是军事政治帝国。俄罗斯大国地位是建立在不可分割的四大支柱上,国家控制用于保障巨大军事威力的集中经济,旨在控制这种经济和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依托的严格等级极权政体和救世主思想,建立帝国及无止境的领土和政治扩张,对抗以及为对抗体制找理由。” [2]

(二)冷战后地缘政治因素对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苏联解体后,两极格局终结,美国成为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而俄罗斯在世界上的影响力逐步下降。苏联解体使得俄罗斯陷入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之中,俄罗斯处于两难境地,这使得地缘战略思想在俄罗斯再度复兴。俄罗斯国家周边环境严重恶化,失去西线和南线战略屏障,对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构成了现实的挑战。同时俄罗斯国内经济、政治、军事处于转轨时期,各国内部及国家之间因领土、民族、宗教等问题引发的局部战争和地区冲突对俄造成潜在的或现实的外部威胁,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俄罗斯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同时北约积极东扩,将东欧地区逐步纳入北约战略防御空间。这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威胁使得俄罗斯地缘战略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影响逐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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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横跨欧亚大陆的独特地理位置出发,冷战结束以来俄罗斯形成了很多具有欧亚主义倾向的地缘政治思想流派。这些地缘政治思想体现了欧亚主义关于俄罗斯文明独特性和地缘政治正面临挑战的典型特征,主张俄周边国家和国内民族及种族的融合、边界稳定、对西方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欧亚主义地缘政治思想对俄国家安全战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俄罗斯的潜在势力,尤其是雄踞欧亚大陆的特殊地缘政治优势,使得俄把构建一个有利于自身长远利益的周边地缘政治结构作为一个特定国家安全战略目标加以追求和完善。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地缘战略环境大大恶化,这不可避免地促使地缘政治安全思想在俄罗斯再度复兴。在地缘战略思想的指导下,独联体国家在俄联邦国家安全战略中占据着独特的位置。俄罗斯把在地缘政治、经济、安全、文化、历史传统与俄有着密不可分联系的独联体视为稳定周边、抗衡北约东扩、重新树立世界大国地位的重要依托,把推动独联体范围内的全面合作和一体化进程作为俄对外政策的优先任务,把建立稳定的独立国家联合组织、使其在经济和政治上实现一体化,并且有能力在国际社会中占据应有的地位作为俄对独联体国家安全政策的战略目标。俄把自己与近邻国家之间的边界称为“内部边界”,其特点是不设防,并在海关、居民出入境等方面执行较宽松的制度,而把近邻国家与近邻以外的国家间边界称为“外部边界”,由俄罗斯与近邻国家共同防御。“外部边界”实际上就是俄罗斯的战略边界,因此,实施集体防御是确保俄罗斯大国地位的战略选择[3]。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地缘战略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面临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冷战后新的历史时期俄联邦国家安全战略目标是,对内复兴俄罗斯,巩固俄罗斯的国家制度,维护现有的地缘政治疆界和领土的完整,保证公民和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对外创造有利于俄罗斯国内发展的外部条件,确立俄罗斯在多极化世界中的主要力量中心之一的地位。

1997年《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的颁布标志着俄罗斯欧亚大国安全战略的最终确立。鉴于亚太地区在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俄罗斯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合作,借此发展和稳定远东,确立俄在亚太地区的地位,维护亚太地区战略平衡。

身处欧亚大陆的地理位置使得俄罗斯拥有成功运用东西方平衡、突出俄罗斯地缘上欧亚中心位置的优势的可能性,但在借助自身实力的同时,集体安全和地区稳定也是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内容。冷战结束后,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取代世界战争成为国际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俄罗斯主张在扩大经济、军事、科学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建立未来的集体安全体系,以全面的集体安全为核心构筑地区和国际安全机制。

三、地缘政治因素对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启示

地缘政治因素既是理论因素又是现实因素,它本身具有双重属性。杰弗里·帕克在《地缘政治学——过去、现在、未来》中认为地缘政治因素是从空间或地理的视角所作的国际关系研究。地缘政治的本质就是政治行为体通过对地理环境的控制和利用来实现以权力、利益、安全为核心的特定权利,并借助地理环境展开相互竞争与协作的过程及其形成的空间关系。

国家的地理位置制约着其政治行为,或者说,地理位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对外政策的方向。在地理状态上,中国的海陆邻国众多,其历史一直为地理因素所支配,因此中国在对外战略中运作的精力应放在亚太及周边地区。地缘政治的存在有着明显的边际效应,近邻国家比相距较远的国家对本国的影响力会大得多。因此,对周边国家和本地区的关注是地缘政治的必然要求和自然机理,从战略全局来看,亚太及周边地区潜在的危机可能成为中国安全的直接威胁。

亚太地区是中国对外战略必须首先予以考虑的区域大环境。立足亚太是指作为亚太国家的一员,中国的国家利益主要集中在亚太地区,中国的对外战略决策和实践主要领域范围也是亚太地区。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应以亚太地区为核心,应通过对外战略活动促进亚太地区的稳定与繁荣,把自身的安全与亚太地区的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亚太和周边地区的稳定是中国作为亚太大国所必然拥有的地缘政治战略。在客观层面,中国面临的亚太和周边态势的基本情况是,潜伏着诸多不安定因素且缺乏相应的安全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亚太和周边的动荡将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国内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立足亚太和稳定周边的对外战略的优先考虑,就是进一步在亚太地区积极筹谋各种双边或多边安全机制,推动亚太地区整体局势的稳定。

随着冷战后国际关系中经济因素作用的上升,地缘经济考虑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凸显出来。地缘经济是指国家间、地区间或民族间从地理位置出发的联合、经济对立、设置壁垒等。冷战结束后,各国都把发展经济置于首要地位,从而提高了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度并以此改善国家间政治和安全关系。在亚太及中国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兴局面使各种层级的地缘及国际活动异常活跃。中国在亚太与周边地区开展的互惠性双边或多边地缘经济活动将会极大地推动和提升中国的对外战略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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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罗伯特吉尔平认为,二者互动的内在机制可以归纳为回答三方面的问题[1]:首先是市场经济增长的政治根源及作用;其次是经济变化和政治变化之间的关系;最后,国际市场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与吉尔平相似,英国学派的苏珊斯特兰奇也对权力的结构作出了解释[2]。她认为,国际社会存在两种权力: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联系性权力是传统权力政治的范畴,结构性权力由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四种结构组成。这是斯特兰奇对财富与权力转化模式的探索。

早期的IPE代表理论[3]包括:相互依存论、霸权稳定论和依附理论。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复合相互依存理论”[4]通过“敏感性”和“脆弱性”两个概念,突破了纯粹的经济自由主义领域,把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联系在一起,初步探讨了财富与权力的转化关系。金德尔伯格[5]和吉尔平所主张的霸权稳定论,在严格意义上并没有涉及财富与权力的转换关系,但是这种理论作为早期IPE的探索,把经济现象纳入政治学的分析框架中,为政治与经济在学科上的统一做出了努力。基欧汉的后霸权合作论引入了国际机制的研究视角,为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依附论研究市场经济在国际范围内发生的影响,则在政治学和经济学之间搭建了桥梁。不过,依附论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静态的理论模型上,对世界经济体系中各国经济地位的变更无法给出合理的答案;同样,这一理论也无法让人信服地理解财富和权力转换的途径和因果关系。

通过以上简要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早期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的理论,主要目的是从政治和经济互动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中仅靠政治学无法解释的现象。但是,由于传统国际政治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早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学的痕迹,落入以国家为中心、由内而外的研究思路中。

因此,这一时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把国家视为统一、抽象的变量。政治学研究对象中的国家,是国际政治中处于单元层次的变量[6]。无论是现实主义者或者自由主义者,都以国家利益为分析对象。他们假定,国家中不同阶层和社会团体的成员,对国家利益的认同是一致的。因此,在传统政治学的分析方法中,国家是统一的整体。即使是肯尼斯华尔兹本人,也无法要求研究者区分体系层次和单元层次的不同变量,更不可能继续对国家内部的不同政治层次进行区分,

(2)国家是国内政治经济变革的唯一决定者。传统政治学认为,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国家间的关系几乎完全由国家自行决定。受到这一思路的影响,学者们更多地把注意力依旧集中在国内政策、条件变化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出现的影响上。

(3)世界经济体系结构基本稳固,一个国家在这个体系中的国际分工决定了它在体系中的位置。各国政府通过刺激需求的政策和福利计划,可以满足本国选民的需求,并促进国内充分就业,同时无须放弃对稳定国际经济所承担的义务。国内经济自主和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的准则之间协调一致,是国际政治和经济体系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至少到20世纪60年代末,各国基本上可以部分互不相干地执行国内需求管理政策[7]。

但是,国际关系发展的现实,极大地挑战了这一时期的IPE理论。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互不相干地执行国内需求管理政策的情况受到了挑战。商品、货币和资本频繁的流动,使得国内和国际越来越难以截然分开,社会对政府要求提高,各国政府政策的自主程度开始下降,各国经济的类似性不断增加。“几乎在每一个国家,公众和私人的需求远远比国家满足这些需求的经济能力增长得快”[8]。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到来,本属于各国内部的经济管理事务,越来越被暴露到外部世界面前。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研究范式,越来越受到国际范畴内新出现的各种政治经济力量的挑战。而越来越多的学者也逐渐发现,即使是一个国家内部,由于受到外部力量影响的速度不同,在政策立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层次。在此基础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思路,开始出现了由外而内的逆转。

二、由外而内的研究路径: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策选择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不能忽视国际经济环境对国内政治经济的影响。彼得卡赞斯坦( Peter Katzenstein)在《国际关系和国内结构:工业发达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9]中认为,国际关系的内部化和国内结构的外部化在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中有同等重要性。而最突出的研究成果当数彼得古勒维奇( Peter Gourevitch) 。他提出的“颠倒的第二种意向”,突破了传统国际政治领域视国家为单一行为体的研究模式,指出了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策选择的中介环节,从而奠定了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思路由外而内转型的基础。

不过,卡赞斯坦、古勒维奇等的探索直到80年代后期才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最终在90年代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主流,并进而影响到国际关系其他领域的研究。如今的国际经济学者认为:“如果不抓住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之间联系的性质以及这些联系的变化,我们不能理解国家内部的政治”[10]。

国际政治经济学逆向的探索未能立即受到广泛的关注,是基于两方面的因素:首先,尽管IPE的兴起是为了把现实主义抽象掉的经济变量和非国家行为体重新纳入到国际关系领域的研究中,但是在上世纪70~80年代,国际关系的研究依然以现实主义为主导,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也不能例外,无论是吉尔平或是斯特兰奇,都是现实主义学者。因此,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的注意力,依旧集中在解释财富与权力的转化关系上。霸权稳定论、相互依存理论和依附理论,都以全球市场与民族国家处于紧张状态为前提假设条件。IR{pq|lD=lRl !DpZsP5*6}sPvc:2J66wen ki@vcf6FFB J2H3&G0gh

其次,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国际环境出现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二是全球化的逐渐深入。全球运输成本的降低,包括通信、贸易金融制度等全球一体化公共产品的建立,使得国际贸易的流动性大大增加,国际资本市场大幅度扩张,生产要素全球流动的可能性增强。这些变化,几乎影响了每一个国家的政策选择。有些影响比较明显,比如出现关税同盟,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有些影响虽然不那么明显,但在国内政治领域意义更为重大,如跨国行为体对国内政策的影响,利益群体同盟的瓦解与再结盟等。海伦米尔纳和基欧汉认为,国际化通过三种途径影响了国内政治:塑造新的政策偏好和政治同盟;引发国内经济和政治危机;削弱政府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控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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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思考如何从理论上突破早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国家范式,转而从市场与国家互动的角度来理解当下的国际关系。从大的研究路径而言,由外而内的IPE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以国内结构作为变量,分析不同模式的国内结构对国际力量作出什么样的不同反应;一类以国内行为体的经济立场为变量,分析利益群体的政策偏好,采纳和推行不同的贸易政策应对国际力量。总的来说,由外而内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包括以下代表理论:

1.“颠倒的第二种设想”[12]

在华尔兹关于战争根源的三种设想中,第二种强调的是国内政治体制差异对国际冲突或合作的“外溢”效果。古勒维奇认为,将这种设想“颠倒”过来,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际体系不是国内政治和结构的结果,而是后者的原因。这种分析方法的特点是:首先,把国家内部的属性视为一个随时间而变化的变量;其次,把国际力量作为国家制订政策的环境因素。

古勒维奇是在分析经济危机对国家内部的政治结构、经济政策的影响时提出这一假设的。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及之后的二战期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在大萧条之前,各国都从经典经济学理论出发,通过供给和需求的曲线变动来制订政策。因此,当1929年经济危机发生时,各国普遍的做法是降低物价,削减成本,减少投资,其结果是工人工资降低,抑制了购买力,并进而引起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在此情况下,各国开始探索不同的经济政策。一直提倡自由贸易的英国开始贬低英镑的价值,对进口设置关税壁垒,提高政府补贴,并对工业提供一定的补助。瑞典、德国和美国也采取了相似的措施,并且他们还开始应用经济学理论探索新的政策,这就是现在为我们所熟悉的——拉动内需和宏观经济调控。

古勒维奇认为,国际经济环境通过中介环节,影响国内政策选择。“国际体系不仅是国内政治和结构的结果,更是后者的原因。经济联系和军事压力限制了包括政治决策、政治形式在内的一系列国内行为。因此,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之间的联系是如此紧密,使得二者必须被视作一个整体而同时研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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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利益主张的冲突

从近代国际关系的发展来看,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的产物,势必要受到国际政治和国家力量的制约,脱离国际政治和国家力量来谈国际法是不现实的,尤其是涉及到国际法的实施和遵守问题,必须依靠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的配合与落实。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汉斯·摩根索认为:“只要世界在政治上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

以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谈判为例,美国言辞凿凿地表示尽一切努力就排放物减少这一议题与其他160多个国家达成一致,最终又因限制排放量影响美国发展而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加拿大虽于2005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但鉴于对反对者分裂国家的担心和种种利益的影响,2011年正式退出。此外“77国集团加中国”、“伞形国家”及欧盟等不同利益集团的争执,都充分反映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受到各国利益主张的牵制。《公约》第十八次缔约方会议的谈判亦受到各国利益驱使而进程缓慢。

(二)国家环境条约规定内容的超前性

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是指国际环境法中的某些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在确立之前,国际社会为了达到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通过科学预测,提前制定了调整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律文件或法律规范。当然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所决定的,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很大的可变性,环境问题的发展又具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囿于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于损害环境的活动所产生的最终影响和后果很难及时的发现。环境一旦招致损害,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例如植被遭破坏而引起的土地沙漠化问题,生物物种的灭绝问题,都是很难恢复或者根本不能恢复的。因此,预先制定有关的国际环境法规则以避免环境算损害的发生时十分必要的。国际社会为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而制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是国际环境法超前性的具体例证。

公约采用“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的环境条约形式,在解决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立法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的实际效果,但是由于先采用“框架公约”形式,不能将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只得待以后对环境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后,再由缔约国以议定书和附件的形式加以规定。这就意味着在框架公约的形式下,缔约国各方承担的义务较少且不能明确,对于公约的有效实施无疑是一个关键的阻碍因素。加之公约规定的超前性,先前设立的规则与之后发生的实际问题发生不符乃至冲突的可能性也时有发生,《京都议定书》第地一承诺期规定的排放量过低,导致第二承诺期的任务艰巨,且第一承诺期期间发达国家冗余的排放量,也成为多哈气候大会上的烫手山芋,直接导致了第二承诺期的启动困难。

(三)国际社会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不同态度

在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过程中,经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不断的协商和妥协,在国际环境法领域逐渐形成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有限发展经济的诉求,并且尊重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环境问题谈判的意愿,因而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同。我国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亦持肯定的态度,但国外学者对此观点的态度就有所不同,所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否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尚存争议。共同担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能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原因有二,其一,仅以造成全球气候恶化的历史责任作为区别责任的依据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其二,忽略发展中国家日益发展的排放量的不科学性,发达国家很容易予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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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者对能源合作的研究由来已久。通过对相关文献的阅读和整理,笔者认为总体上对国际区域能源合作的研究归属地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范畴,且不同的视角下的方法论的应用具有较强的学科属性。

在地理学视角下,研究者们偏重将“区域”作为研究能源合作的前提和关键,认为合作的地理范围是由具有地缘关系的国家或组织所组成的区域空间。就像Melvin A. Conant和Fern Racine Gold认为的那样,能源合作现象的产生以及合作领域的扩大应当最先在具有地缘关系的国家之间产生。地理学研究者们通过对“区域”范围内特定资源以及国家间的流动往来进行描述以解释区域范围内能源合作的合理性。在政治学视角下研究者们大多站在国际关系的视角分析能源在国家交往中所起到的媒介作用。在研究方法上既有定性的描述又有通过建立模型而实现的定量分析。在经济学领域内,学者们对国际能源合作的研究较为丰富。无论是国际合作理论、竞合理论还是成本收益理论,其实现合作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资源要素禀赋的差异,而其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为自然资源、资本、技术、人才的跨国界流动。在国际区域能源合作问题的研究中,一方面,单个国家总是因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而背离合作轨迹,另一方面合作会因为各国收益函数的相左难以维持或付出成本,其上述行为主体的特质符合博弈论参与者的基本特征。因此,博弈论也是解决经济学问题最为常见的分析工具。

地理学研究者对特定“区域”的研究既实现了对区域内能源合作国各种复杂关系的分析,又描述了区域外国家以及各种势力对合作的影响,这与区域能源合作的复杂性与开放性相符。“区域”的划定在地缘上为合作参与主体与外部环境划清了界线,使合作具有空间上的整体性。但地理学的思维模式侧重于对客观事物特殊性的研究。由于地理差异具有绝对性,因此各地区的水文、地貌、气象、资源储量、方位和开发利用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国家间的交流方式对区域能源合作的影响差别很大。国际政治的复杂性将敏感的能源合作置身在复杂开放的国际关系系统内,因此站在国际关系学视角,无论是定性描述还是定量分析都对揭示国际能源合作的本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过多的突出国家“权力”的作用会弱化其他部分对系统功能实现的作用。无论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在对能源合作问题上过多纠结于合作达成与否以及现实条件对合作影响的静态描述,从而忽略了合作系统整体功能与部分功能差异性的比较,无法动态揭示能源合作系统在结构上的相互作用过程。此外,虽然在部分文献中对复杂国际关系的研究实现了定量化的描述,但在定量模型设立的初始,对假设条件的过多设置以及对原本复杂变量的过度简化限制了模型功能的发挥。经济学视角的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为学者们研究能源合作相关问题提供了广泛的思路和空间。但经济学者们过多的重视在要素禀赋理论、优势互不理论基础上通过开展区域间的能源合作所实现的经济收益。通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来设定合作的假设、路径和机制。这种微观的分析思路难以解释宏观的国际区域能源合作的相关问题。此外,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将国家间资源禀赋的差异作为开展贸易的条件。在该理论视角下,无论是定量的分析工具还是定性的描述都依赖于完全理性假设条件,从而偏离了能源合作的复杂性与非线性特征。

学者们站在地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视角对国际区域能源合作问题的研究既有定性的描述,又有定量的分析,为后继者对该问题的继续研究提供了广泛的思路和启示。但是国际区域能源合作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构成该系统的不仅有区域内的参与国,还包括促进和阻碍合作的各类要素。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决定了国家的行为选择。因此,作为宏观系统的国际区域能源合作,其整体性、结构性、层级性、功能性特征决定了我们应当用系统论的方法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有助于我们认清区域能源合作的运动规律。

2.系统论视角下的国际区域能源合作

国际区域能源合作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从“国际区域”的角度看,地缘位置邻近或交通便利的国家或经济体构成的区域空间在地理范畴上为能源合作系统的边界进行了圈定;从“能源”的角度看,油气一类不可再生资源集中体现了能源的多重属性;从“合作”的角度看,“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国家为满足各方实际的或预期的利益而相互调整政策和行为的过程”。因此“国际区域能源合作”可以看成是在地理位置邻近、交通便利的特定区域内,能源消费国和能源供给国围绕共同利益而在石油、天然气能源领域中相互作用的宏观系统。

与一般系统类似,国际区域能源合作系统也具有整体性和相关性的特征。所谓“整体性”主要由系统的功能表现,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那样,“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在系统内部,整体与部分是相对的。从宏观层面,国际区域能源合作系统由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环境系统、外交系统等子系统构成;从微观层面看,由资源、技术、资本、人员等元素组成。对于总系统而言,各个子系统是部分,对于各子系统而言,组成系统的微观元素则是部分。各部分有机的连接在一起,为了同一目标而实现某种功能。共同利益是合作系统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驱动力,而该动力的施力效果则要通过系统的功能,即合作的效果表现出来。

国际区域能源合作的“相关性”是构成能源合作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系统内部各元素之间以及系统和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且这种相互关系以因果关系为主。根据上文提到的国际区域能源合作的概念可知,能源合作系统的相互关系表现为地缘关系、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经济往来、要素流动等。由于地里边界和能源属性的影响,国际区域能源合作系统是开放的,其系统结构与环境的因果关系也是系统相关性的重要体现。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在封闭系统内部,即使能量的分布是有序的,那么能量在做功的过程中也是经历自身消耗的,其熵值会随能量做功的完成而增加,并且这种熵值增加的过程是系统自发性的。同样国际区域能源合作系统要实现生命的维持就必须是开放的。外界条件不断调整变化的阈值,为能源合作系统的能量分层提供动力,像“贝纳德流”一样实现系统与外部环境物质能量交换的循环往复。

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的主要方面推动事物的变化发展处于主导地位,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从属地位。国际区域能源合作系统的不同部分对系统功能实现效果的影响也是不同的,这体现为系统的等级性。资源的逐利性的存在,使得在理想条件下构成能源合作系统的元素能够在参与主体之间流动。因此具有互补性的资源流动系统对能源合作系统的功能实现具有主要影响。在现实国际社会中,该“理想状态”并非存在。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能源合作问题上,即使具有地缘关系的国家之间也会存在政治、外交、意识形态、固有文化的分歧,并且这种分歧属于软层面,在可预见的有限时间内难以改变。软层面的分歧使资源流动系统对能源合作系统功能的影响效果降低,从而使系统的等级性发生变化。综上所述,国际区域能源合作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特征,因此通过剖析系统的构成、结构、功能可以更准确直观的揭示能源合作的运动规律。

3.结论

运用系统理论及其方法对国际区域能源合作问题的研究是合理的。首先,系统论学科的研究内容不具有个别性,而是对某一类问题的本质进行揭示。因此,在系统论视角下,对复杂问题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步骤具有普遍适用性。虽然不同国际区域的能源合作规律存在差异,但是系统论对该类问题的研究为学者们提供了一套完整性的分析思路和方法。其次,系统的构建虽然始于微观元素的组成,但系统论能够使研究者们站在宏观的角度对问题进行研究。最后,通过系统结构上的反馈作用来实现其功能的表征,是动态的研究思路,规避了静态分析复杂问题的弊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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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显平、李天籽.东北亚区域能源合作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2)

[6]许光清、邹骥.系统动力学方法:原理、特点与最新进展【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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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雷.论中国能源安全性【J】,国际石油经济,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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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一般性解读

限于篇幅,本文只分析现实主义流派中比较有影响力的几个分支的国际合作思想,从而大体上理清西方现实主义理论流派的国际合作观。

修昔底德被誉为西方现实主义第一人。他的名著,对国际政治的性质以及现实主义的主要原则作了诸多精辟的论述。他通过对发生于古希腊城邦之问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的描述,揭示出国家问争夺权势的斗争是国际关系的本质;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生存是各国追求的最低目标;处于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按照强权政治的原则行事是其唯一的选择。总之,在他看来,冲突是国际政治的内在逻辑,而合作却很鲜见,即使存在合作,也是由一个强大的主导国支配下的不平等合作。

源于修昔底德的现实主义思想被后人所吸收,在20世纪中先后出现了三派最具影响的现实主义分支。一是经典现实主义,其领军人物汉斯·摩根索在中提出了具有纲领性宣言(v29)的政治现实主义六原则:(i)政治受到植根于人性的客观法则(人性恶)的支配;(2)国家利益以权力界定;(3)任何政治活动都受国家利益原则的支配;(4)道德原则不能抽象地应用于国家行为;(5)世界的道德律令与特定国家的道德抱负有较大差异;(6)政治现实主义具有学科的自主性。基于上述原则,摩根索指出,与国内政治相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合法、有效、至高无上的权力,国际社会是一种无政府社会。在解释国家行为的动因上,摩根索从“人性恶”出发.指出国家必然追求权力,对权力的不懈追求是国际政治中的“客观规律”。因此,在摩根索看来,国家在处理对外关系的时候,所采取的政策要么是显示权力,要么是增强权力,要么是维持权力。而国家问彼此之间权力争斗的后果将是连续不断的国际冲突和战争。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和作为单一理性行为体的国家追求权力最大化的两个基本特征,经典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合作极难进行,或者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作为追求权力的工具。

二是结构现实主义(又称新现实主义).其核心人物肯尼思·华尔兹在中精确细致地指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际体系的一种特征性结构,系统中各单位的位置性特征是影响国家政策和行为的主要力量。国际政治的这种结构以两种方式限制了国家间的合作。其一是对相对获益的考虑。华尔兹指出,在一个自助系统中,每个单元都要花费部分精力来发展自卫的手段,而非用来促进自身的福利。当面对为共同获益而开展合作的机会时,感到不安全的国家必须要询问将如何对收益进行分配。它们必须要问的并非“我们都能获益吗?”而是“谁将获益更多?”只要每一方都担心对方会利用其增加的能力,那么即便双方都能获得丰厚的绝对收益,这一前景也不能促使它们进行合作。其二是出于对相互依赖所带来的脆弱性的考虑。即一国担心由于合作的开展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而变得依附于他国。而严重依赖他国,或是与他国紧密依存的国家,则要为维持这种依存而忧心忡忡。从国际体系决定国家行为的一般观点出发,新现实主义学者并不否认国际合作。与经典现实主义学者相比,新现实主义学者承认存在有条件的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并且与他们的体系理论逻辑相一致,“霸权之下的合作”可以解释某些经验事实。

三是进攻性现实主义。冷战后,现实主义学者为适应国际格局的变化,同时也为了重整这一理论学派在冷战后日见衰落的地位,约翰·米尔斯海默创建了进攻性现实主义。在

总之.现实主义学派内部虽有分支,其假设也各有偏重,但基本思想却一脉相承。不管是从人性恶条件出发的现实主义,还是从无政府状态条件出发的结构现实主义,它们对国际合作的态度基本一致:国际冲突在所难免,国际合作很难实现或维持。

西方现实主义对国际合作的一般性、常规性解读,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全部。笔者认为,除此之外,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还应包含如下内容第一,在西方现实主义学者的思想深处,除了“冲突”之外,“合作”也是其关注的一个焦点。理由是:首先。现实主义不仅关注“高级政治”,而且也关注“低级政治”。其次,现实主义者在给予“冲突”以极大关注的同时.也对“合作”给予了应有的关注。再次,现实主义认为合作是可以实现的——霸权下的合作。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众多现实主义学者认为合作是世界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通过对现实主义基本假设和核心命题的深入考察,笔者认为,即使在现实主义范式下,国际合作也并不是非常困难的,而是可行的、必须的。

二、对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辩证性解读

在国际关系理论的三次辩论中。西方现实主义都扮演着主要角色,这说明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它毕竟是西方学者按照西方特有的思维方式。为维护西方的国家利益而创立的,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西方意识形态色彩,必须给予批判。对于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我们也要进行批判性的解读,既不要全面肯定。也不要全盘否定。既要看到其合理性和相当深刻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其局限性的一面。

(一)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相当深刻性。

首先,不管承认与否,世界资源的有限性和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都是基本事实。世界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各国为了在有限的资源分配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必将展开激烈的竞争,在某种情况下会出现“零和博弈”的状态。国际的无政府状态意味着缺少一个凌驾于各国之上的公共权威,国际社会的单元——国家无法指望有一个世界政府主持“公道”,自助由此成为无政府秩序中的行为准则。各国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他国侵犯,只能一心追求自身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比较关注国家交往中的相对获益,而对于相对获益的考虑将减少国际合作。虽然国家希望通过国际合作的手段以达到包括生存和安全在内的国家目标,但生存和安全一直是其第一位的需求。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离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一旦感到合作有可能威胁到其生存和安全时,国家就会自动放弃合作。

其次,相对获益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出于经济原因,理性的国家自然会竭力增加它们所得的纯利益(即绝对获益)。但绝对收益不是它们唯一的关注,它们也关注相对收益。在国际交往中,即使所有各方都能获得绝对收益,合作有时也要困难得多,因为没有国家愿意自己的绝对收益比别国少,而那些收益随时有可能转变为反对本国的力量资源。相对获益并不一定妨碍国际合作”,但与绝对获益比较,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毕竟给国际合作制造了更大的麻烦和阻力。

再次,相互依赖和共同利益并不会自动导致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相互依赖日益紧密,全球性问题的不断涌现也预示着人类共同利益的增多。所有这些客观上都要求国际合作的出现,有些人据此推断出相互依赖和共同利益会自动产生国际合作。但这种结论未免有些唐突。相互依赖的增强仅仅意味着有关国家间接触面的扩大,并不意味着会自动导致合作的实现,它既有可能导致合作,也有可能导致冲突。在国际生活中,共同利益没有导致国际合作的例子随处可见:创建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社会以使各国人民生活在一个祥和、安定的环境中是各国的共同愿望,各国都能从这样一个国际社会中获益。但如此美好的愿望不但未能导致各国之间的真诚合作,经常所见的却是各国在和平之路上的兵戎相见。由此可见,共同利益只是国际合作产生和进行的一个基本前提,但共同利益存在本身,并不会自动导致国际合作的出现。

(二)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局限性。

1.现实主义只强调人性“恶”的一面,忽视了人性“善”的一面。从人性“恶”出发,自然会容易得出冲突的结果。但是如果从人性“善”出发,我们就很容易推出合作的结果。人性到底是“本恶”还是“本善”至今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人性中既有“恶”的一面,又有“善”的一面。单纯强调任何一面都是错误的。

2.从国际无政府状态假设出发,并不必然得出“只有冲突没有合作”的结论。其实,国际无政府状态与国际非合作没有必然联系:(1)国际社会虽没有公共权威,但国际体系中存在政府权威的功能性替代物(比如霸主、制度、甚至信誉等)。(2)无政府状态与收益分配的逻辑关系也不紧密。国家也许关注相对获益,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以相对获益为首要导向,因而合作不仅仅依靠收益分配。(3)无政府状态也不是造成国家安全的唯一因素,国家对安全的担心既来自于又独立于公共权威的缺乏。(4)在无政府状态中,自助也不是保护国家安全的最佳途径。相反,均势理论认为国家会通过合作去平衡相对权力上升的国家。

3.现实主义强调权力政治而忽视国际机制对国家行为的作用。国际机制即使不像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宣称的那样可以消除无政府状态对.国际合作的限制性影响,但国际机制毕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减弱阻碍国际合作摩擦力的油的作用,从而提升各国对国际合作的乐观态度。

4.霸权合作论存在着较大的片面性。霸权合作论断言,只有在霸权国存在并有意愿的情况下,各国之间的合作才能够产生和维持;一旦没有霸权国,那么各国之间就会处于纷争的状态。应当指出,霸权合作论将霸权看作是使国际格局稳定和促进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揭示了一定的历史现实。但“霸权合作论”过于强调合作中的权力因素,主张合作是权力的产物,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首先,它将合作权威化。那些没有权力,或者没有比他国更大的权力的国家被剥夺了主动参与合作的资格。这意味着合作是大国强国的专利,从而暴露了这些理论“西方中心主义”的弊病。其次,霸权之下的合作仅仅是强权国家推行的形式。并不具有普遍性。美国学者海伦·米尔纳总结,国际合作有三种形式,即默契型(tacit)合作、谈判型(negotiated)合作和强迫型(imposed)合作。霸权合作仅是其中的一种,而且随着国际政治民主化的深入发展,这种合作形式日趋式微。最后,霸权合作论可以解释部分合作的产生,但不能说明国际合作的持续发展。

5.对人类整体利益的忽视。现实主义对于“共同利益并不一定导致国际合作”表现出了一定的洞察力,但如果仅仅抱住这一观念不变的话,就会犯相当大的错误。随着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人类拥有的共同利益不仅在不断增加,而且在由一体化维系起来的国家中,可以说已形成了一种包括各系统在内的比共同利益更进一步的整体利益。而它给每一个成员国都带来了好处,每个成员国从其中得到的好处都超过了所付出的代价和麻烦,而这种好处又是单个国家独自无法取得的,它需要国际社会的大力合作。而这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了。

6.对国内政治的忽视。结构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结构依三个原则组成:排列原则、行为体功能和权力分配。而排列原则和行为体的权力分配是国际关系分析的重点,行为体本身并不重要,因为各行为体在其所有基本功能方面都是类似的。按照结构现实主义的逻辑,国际体系的结构决定了国际合作不可能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和本质。但是,各行为体(国家)的基本功能真的类似吗?恐怕不是,因为各国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文化特性以及思维方式,决定了它们在国际交往中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行为方式。因此,不同的国家在相同的国际体系结构中有的可能倾向于“冲突”,而有的则倾向于“合作”。

三、对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启示性解读

西方现实主义对于国际合作的看法虽并非完全正确,甚至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但它对于构建国际合作理论(如果要构建这么一种理论的话)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启示性意义。

启示一:国际合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可见的将来,国际社会仍将呈现出以下态势:国家为确保自身的生存与安全,对保持、增加和显示相对强的实力比较感兴趣;国家关注于国际合作中的欺诈和相对获益问题以减少遭到毁灭性打击的可能性等等。为何?因为世界政府在可见的未来仍是一个未知数,在此之前,国际社会将一直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国家在国际合作过程中不得不更多地考虑相对收益和提防欺诈行为,以至于增加国家间合作的难度,或者是合作实现后也会难以持久。因此,要想解决国际合作问题,就不得不克服国际合作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尤其是欺诈和相对获益的问题。虽然当前国际社会出现了更多的国际合作需求,并且国际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对国际合作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上述任一问题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因此未来的国际合作充满着艰巨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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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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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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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总统普京:加强与亚太合作是优先战略方向》,http:///gn/2014/11-10/6765638.shtml/2014-11-10。

欧亚经济联盟是一个由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亚美尼亚、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6个前苏联国家为加深经济、政治合作与融入而计划组建的一个超国家联盟。

由于公路运输更多为短途运输,在大北极跨区域间运输规模小,而航空运输在国际运输中只承担极小部分,因此公路运输与航空运输在大北极交通运输网络中难以体现,不予讨论。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人民日报》,2015年3月29日。

二战后欧洲各国共同政治目标为:欧洲各国再也不要进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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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欧洲系设在欧洲研究所,是全国最早拥有欧洲经济、欧洲政治和欧洲国际关系研究方向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有权招收上述三个专业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单位。欧洲研究所与国内和欧洲著名高校联合开发了一套适用于中国研究生学习使用的欧洲研究核心课程与教材,这是国内首套包括欧洲政治、欧洲经济、欧盟法和欧洲一体化史的研究生教材,并已在全国高校中推广使用。

欧洲研究所自建所以来承担并完成了许多国家级、院级、所级重点研究项目,以及接受的委托项目。现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欧洲一体化对世界多极化进程的意义”,现承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或重点课题主要有“欧盟与外部世界”、“北约战略调整与欧盟共同防务及其对我国安全环境的影响”等。25年来,欧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出版了140多种专著、教材、译著和学术论文集。其中许多专著都成为了欧洲问题研究的经典书籍。欧洲研究所编撰和出版的有关欧洲国别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的专著也有数十部。此外,自1997年起欧洲研究所和中国欧洲学会共同编辑出版了年度《欧洲发展报告》,对欧洲政治、经济、对外关系、法律社会和文化发展动态进行跟踪研究和深入分析。

欧洲研究所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欧洲研究所与欧美国家主要的基金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美国福特基金会、德国阿登纳基金会、意大利阿涅利基金会等,还与60多个欧美研究机构和大学建立了长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过去的25年里,欧洲所派出学者赴欧美国家学习或访问达250多人次,接待国外学者来访超过400人次。1997年~2001年,欧洲研究所参与执行“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所通过欧洲研究所申请的26个合作研究项目和57个人员交流项目获得了资助,并有16人获得一年学生奖学金赴欧洲学习。2002~2005年,由欧洲研究所主持申请的欧盟“亚洲链接项目――欧洲研究核心课程开发项目”得到批准。德国曼海姆大学欧洲研究中心、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和中国澳门欧洲研究会为该项目合作伙伴。2005年11月,欧洲研究所申请的“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通过对‘欧洲模式及其对世界的影响’的研究与教学活动增强欧洲研究所实力项目”获得批准。德国曼海姆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和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是这一项目的合作伙伴。欧洲所还经常举办国际研讨会和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欧盟成员国高层官员和驻华使节来所演讲。

欧洲研究所欢迎有志于欧洲问题研究的青年学子来我所学习和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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