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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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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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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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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规范管理

一套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为绿色矿山建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因此,为了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山,需要企业首先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方面做一个全方位的提升,实现管理程序、指标体系以及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一步步建立起适应企业绿色发展需要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公司组织架构。

3.争取资源的综合利用

积极应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设备,争取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例如,可以通过引进“采区化水力机械化采煤”新工艺,完成水利机械化采煤技术的改造,在改造完成后不仅可以显著的提高煤矿的产量,也使得矿井回采率达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从而满足了矿产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也使三率指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可以引进煤矸石井下分选充填技术,以实现煤矿企业“来自与地下,再还给地下”的绿色开采理念。最终,通过一整套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机械的运用,达到建设一个绿色矿山生态体系的目的。

4.大力执行节能减排

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工作,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实际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标准化的处理。在对废水进行处理时,需要努力提高废水的二次利用率,可以利用矿井涌水补充洗煤厂用水,使洗煤废水在管道内形成一个闭路循环,严禁发生意外排放。在对废弃进行处理时,可以在锅炉内安装麻石高效除尘器,用湿法除尘的原理提高除尘效率。经过净化处理后的锅炉烟气应当满足国家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的标准要求。在对噪声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噪声的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治理。比如购置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针对噪声比较大的设备,应当采取设置隔离间的方式,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以及周围环境的危害。在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面,可以对矿井实施煤研石井下分选充填项目,以减小地面对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土地复垦是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一套行之有效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根据国家的要求贯彻落实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坚决避免因为不科学的开采行为而对土地造成的永久性破坏,以保障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矸石山,企业应该因地制宜,通过加工改造变废为宝,实现煤矸石的综合开发与应用。利用煤矸石的可燃性,可以与附近的煤矸石发电厂进行联系,将煤矸石用于发电的过程,还可以与当今的砖厂进行沟通,将煤矸石作为制作建材的原材料出手卖给对方。剩下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可以用来进行坍塌区的回填,为覆土造田工程做贡献。在进行土地复垦工作时,需要严格依据以下的流程进行:规划表土层剥离回填煤矸石推平压实垫土回填表土层复垦。

二、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及治理工作,不仅需要煤矿企业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自己的监管职责,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以便从源头上预防矿山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矿山加强过程控制,实时做好在煤矿企业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察与检测工作,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已经停产的矿山,要加强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此外,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政策的协调整合工作,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编制出台生态环境监管与评价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制度,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为煤矿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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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四)增强科技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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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经济是一对相关概念,而且这种相关是正相关,也就是说,生态制约着经济,而经济发展反过来又影响着生态,地理环境的差异,使得生态具有了一定的区域性,同一区域内的生态组成要素是彼此相互影响的,且互相交叉,这种状况的存在就使得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了不同于其他经济发展模式的特点。构建生态经济发展的一定路径也就成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1生态经济的特征

任何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组成,生态与经济作为人类社会不可跨越的两大环节,其组合自然也就具备了一定的特征。

1.1协调性特征协调是一种普遍规律,无论在自然社会还是人类社会,都起着其他要素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存在协调,才可以表现出整体效应,才能反映出1+1>2,但协调的关键是什么呢?就是人类不仅要懂得正反馈还要懂得负反馈,既要懂得加也要懂得减,因为在一个系统里只有有加有减才能保证它是最稳定的,才能得到良性循环。如一个地方若鸟很多,那就会使虫很少,而虫一少,树就长的好,进而就为鸟创造了更好的生存条件,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在这个循环里有一个负那就是虫少了。假如虫多了,那就会使树少,鸟也就没了生存条件,那这个系统里就不稳定了。

1.2系统性特征生态经济作为一个系统,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但在这众多要素之中,生物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这种系统性是以生物为中心的,没有生物的存在就不存在生态系统,而生物与环境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它们通过物质流、能量流和某些信息流使得生物得以跟环境进行交换,从而形成开放系统。这种开发系统的存在,使整个自然界处于良性循环状态,而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界的正常循环,否则经济的发展就会产生诸多难以解决的后患问题。

再者,生态经济的系统是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其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能再置身于这一大系统之外,而是必须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只有这样,生态经济的系统性特征才能凸显出来。

1.3循环性特征整个自然界存在着一种循环,而这种循环也是其靠自身的力量来完成的,在这一点上,外力的作用很是有限,但人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干预这种循环的进行,由此也才形成了“恶性循环”和“良性循环”的概念。在传统工业经济的各要素中,资本在循环,劳动力在循环,而惟独生态没有形成循环。而生态经济则要求必须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因为如果经济活动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恶性循环,就会造成生态系统退化,而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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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是佛教僧徒潜心修行的空间和场所,也是佛教徒从真正意义上践行"无住涅槃"最高理想,创建"人间净土"的范本。因此,敦煌地区佛教寺院的僧徒极为重视寺院及其周围林木的种植和管护,使得地处荒漠化地区常年受风沙侵扰的佛教寺院环境得到绿化和美化,在一定程度上为敦煌绿洲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据《高僧传•宋上定林寺昙摩蜜多传》载:"(蜜多)遂度流沙,进到敦煌,于闲旷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开园百亩,房阁池沼,极为严净。"又《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载:"面伍斗伍升,窟上大众栽树子食用。"这里所说的"窟"即指著名的莫高窟,窟前有宕谷。宕谷环境优美,宛如人间仙境一般。如《翟家碑》、描绘道:"(宕谷)溪聚道树,遍金地而森林;涧澄河[泛],涟浞而流演。"《敕河西节度兵部尚书张公德政之碑》、云:"碧涧清流,森林道树。榆杨庆设,斋会无遮。"除莫高窟外,敦煌当地其它寺院的园囿中也广植林木,这从敦煌文书有关寺庙帐目的记载中就可窥见一斑。如净土寺:P.2049V载:"面壹斗伍胜,园中栽树众僧斋用。"报恩寺载:"面壹斗,园中栽树子日众僧食用。"、载:"面伍升,桃园栽树子日僧食用。"载:"右崇圣一奉大众驱使……虽然自寸栽种园林,犹若青云护,果物每供,僧众不悯……"当地其它不知名的寺院园囿更是多不胜数。此外,敦煌佛教僧徒在寺院周围也植有大片林木,并悉心加以保护。如《敦煌录》中就提到:"郡城西北一里有寺,古林荫森。"又《右军卫十将使孔公浮图功德铭并序》、载:"树仙果百株,建浮图一所辉浮孟敏之津,影曜神农之水,门开慧日,窗豁慈云,清风鸣金铎之音,白鹤沐玉豪之舞,林花散地,茂叶芬空。"据考证此寺位于孟授渠和神农渠之间,由于水源丰沛,故林木生长茂盛,环境清净优美。

1.2爱惜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佛教提倡以慈悲为怀,慈悲行为的对象包括人类在内的每一个生命个体。珍惜和爱护自然界的一切动植物,对保护敦煌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杀生"是佛教保护动物的重要内容,《律戒本疏》云:"知水有虫取用犯堕。"又"故夺畜生命,上以虫水浇草上。一以虫水自用,诚无慈恻,而意不为害。此则迦留陀夷(桥)慢显能故夺鸟命也。若自若教他若遣使,是三种杀,彼命断时比丘犯堕。又三种杀或以身,或以非身,以此三事故害众生,死者犯堕,不死犯突。乃至初受胎身根命根,以身口意业因缘故方便欲杀,死者犯堕,不死犯突"。不但对水中的虫要爱惜保护,更要保护已有胎身的生物,如伤或致其死,就会遭到"突"或"堕"的报应,此外,佛教还主张放生,这是佛教保护动物的又一重要方式。《敦煌愿文集》中就录有"放生"的愿文范本。如《释子文范》(P.2044v)云:"乃见飞禽为食,误践网罗;心怀啄粟之忧,身遇擒粘之难。长者乃起慈悲之惠,赎命放生。羸禽添刷羽之欢,迍鸟有腾空之跃。遥奔林木,电击飞空;远志高林,揩磨羽翼。"在《斋琬文》(P.2940)的"祐诸畜"中亦载有与"放生"相关的诸多内容。此外,"放生"场面在壁画中也多有体现,如莫高窟中盛唐第148窟和晚唐第12窟等。所有这些记载和描绘,不仅真切反映了当地僧徒信众对佛教倡导的"放生"善举的积极响应,而且还深切表达了对此类生命个体尊重与关怀之情。另外,壁画《金光明经变》中"流水长者救鱼"的善举、以及《萨埵舍身饲虎》和《尸毗王割肉贸鸽》图中描绘的"舍身饲虎"和"割肉救鸽"义举,等等,都反映出佛教对各种动物的保护和珍爱之情,必会对当地民众环保意识的形成发挥重要影响。佛教不但提倡多植草木,而且还要精心加以保护,不得以污物秽之。如《律戒本疏》规定:"不草上大小便啼嚏。"不但严禁污秽草木,且不得砍伐。如"生草木等不得断,断者犯堕。枯作生想断者犯突,复次三戒守护佛法"。认为草木等皆是有生命的,不得随意砍伐和采摘,否则必然受到严厉惩罚。此外,在敦煌壁画中亦绘有大量的花草树木,而且其数量、品种和纹饰更是不可胜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地僧俗民众对草木的珍爱之情以及环保意识的提升。

1.3保护公共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在敦煌,干旱鲜雨的气候特点和沙漠戈壁包围的地理环境,使得当地僧俗民众积极投身水利建设事业,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当地水资源,注重公共环境卫生维护,这对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促进地区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如《辛巳年(公元921年或公元981年)某寺诸色斛斗破历》(P.3490)曰:"麦陆斗叁胜西窑修堰僧食用。"又P.2049背a九二五年帐目:"油壹胜,西窟修堰僧食用";"麦叁斗,西窟上水修堰众僧食用"。修河、补堰不但保护了水资源,也成为僧人修行的功德之一。同时,还严禁污染水源。如《四分僧戒本》规定:"不得净水中大小便涕唾。"隋代302窟《福田经变•浴池》中就绘"两人在果园洗澡,旁边挖有污水排放渠道"的画面,其目的在于保护生活用水的干净和卫生。除兴修水利、净水外,还注重对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护。如规定"不得立大小便,除病";"不得佛塔下大小便";"不得向佛塔大小便";"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佛说弥勒下生经》中就给世人描绘了一个干净、卫生、一种七收的弥勒净土世界,在那里有一大城,"名翅头末……街巷道陌,广十二里,扫洒清净。有大力龙王名曰多罗尸弃,……常于夜半,降微细雨,用淹尘土,其地润泽譬如油涂,行人往来无有坌尘。……又有大夜叉神名跋陀波罗赊塞迦,常护此城,扫清清净。若有便利不净,地裂受之,受之还合。"佛教所追求的这种理想环境是世人梦寐以求的,反映出人们对清洁卫生环境的向往。这在敦煌文献和壁画中均有生动的反映。如榆林窟第38窟《弥勒下生经变》中绘有一位母亲抱婴儿拉尿,和几个小胖孩在旷野挺肚撒尿地裂缝承受的画面,这样既干净、卫生又便利。此外莫高窟北周第290窟的佛国故事画中,有一幅"蹲厕"图,厕内蹲着一个正在如厕的人,蹲处下用木板锯出方洞,下为粪坑,以容屎尿,等等,诸如此类注重环境卫生保持的例子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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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库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库区生态环境正在恶化,影响水质的潜在因素正在凸现,水质稳定在二类标准,需要艰苦的努力。

1.1水土流失

严重的水土流失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更有人为因素。根据2000年全国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资料,南阳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强度流失面积446.87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7%,中度流失面积1369.7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1.5%,轻度流失面积1552.4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4.5%,三者合计3369.01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53%,年平均土壤侵蚀量990万吨,平均土壤侵蚀模数2938吨/平方千米,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从自然因素上看,一是地形,该地区山地和岗地面积广大,其中坡度25。以上的坡地就占到山地和岗地总面积的52%。二是成土母质,该地区的成土母质多为易风化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沙砾岩,一旦遭遇强度大的降水,极易造成土层坍塌,泥沙顺水而下,形成泥石流。三是植被,由于库区居民大规模的垦林开荒,地表,提供了大量的泥砂源,同时,部分山区特别是丘陵地区植被稀疏,土壤凝固力差,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四是降水,库区处在夏季降雨的中心,每年5—9月份暴雨频繁且强度较大,为水土流失提供了动力因素。

从社会因素看,丹江口库区的森林植被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是该区水土流失最重要的社会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经济建设对木材的巨大需求。当地政府因为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森林进行大规模的开发,但由于对木材的采伐缺乏计划性以及对再生林的培养缺乏更新性,使得森林资源面积越来越少。仅在西峡县,国家就设置了三个国有林场,先后采伐了2万多公顷的原始森林,而属于死保护区的林区,现在也所剩无几。第二,农业用地对森林植被的强夺。丹江口库区90%都是生活在深山的农民,当地居民人均耕地不足0.43公顷,靠这仅有的土地根本养活不了自己,又不能从农业之外的产业中找到摆脱贫困的出路,就只好把矛头转向林地,不断地伐木毁草,不断地开辟土地。这种农民收入完全来自农业的经济结构,必然导致经济—生态陷入“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砍光了就去山上开荒”的恶性循环,使得森林面积急剧减少。除了森林植被的大面积锐减,人们在进行生产建设的过程中,肆意地开山炸石,任意地弃渣置物,都会造成库区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雨季泥沙俱下,大量的泥沙在库底淤积,使得水库的库容减少,工程效益降低。据有关资料统计:1968—1988年20年间,丹江库区淤积泥沙达12.1亿吨,已占水库库容的8%。即使按着这样的淤积速度,水库的使用期也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同时,由于泥沙携带了大量的养分、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进入库区水面,使水库水质富营养化,加剧了水体污染,这将严重影响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安全运行。

1.2水质污染

丹江口水库入库干、支流汉江、堵河、天河、浪河、淄河、神定河、泅河、官山河、剑河、老灌河等河流的沿岸城镇废水大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库区已受到了汽车制造、机械加工、化工、建材、造纸、食品、采矿、制药等多行业的污染。据估计,库区城、乡和工业企业向丹江口水库年排污水量达1亿吨,加上不适当使用化肥、农药,使库区局部有富营养化发生的趋势。

据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多次连续监测,综合数据表明:丹江口库区总磷总氮明显超标。其中总磷浓度为0.02—0.05毫克/升,总氮浓度为1.48—1.60毫克/升,分别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和劣V类,达不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类水质和调水水质的要求,有明显的富营养化趋势。库区近年已检测出微量有机物达200余种,从历年库区底质检测还发现有含量极微的毒害物及重金属。由此可见,丹江口库区的生态环境开始出现退化。水体一旦富营养化,就很难治理和控制,势必影响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调水质量,这样投入巨资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将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

(1)工业废水污染

丹江口库区经济相对落后,工业门类不多,且多以污染大、耗水多的重工业为主,而缺乏低污染或无污染的轻工业。例如浙川县的造纸厂、化肥厂、冶炼厂,都是排放污水的大户,由于这些企业的治污技术和设备比较初级,致使大量矽废水、污水无处排放,只好顺流而下,汇人丹江,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就会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

(2)城市生活污水污染

仅以丹江所依托的淅川县县城为例。浙川县城区人口约有8万多,年排放生活污水1314万吨,污水中含有的COD、N、P等多种有机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河道污染呈加剧趋势。

(3)农药化肥污染

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丹江口水库的辐射区域都是重要的农耕区,农民在进行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因经济利益驱使,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农药,未经作物吸收利用的农药、化肥,通过地表径流、地下渗透等方式,进入库区水体,从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丹江水体的污染。

2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现状

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近两年来,已经关、停了部分严重污染的企业,各项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也开始进一步实施。但是,当前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2.1没有库区生态管理信息系统,缺乏水量、水质和生态环境综合变化趋势信息。

到目前为止,参与库区生态环境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团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大多在独立行事,根本没有库区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大多没有任何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系统,对整个库区生态环境的认识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少库区生态环境、水质等的综合数据,环境决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

2.2当地居民生态意识淡漠

生态环境效益是一种开放性的公共效益。生态环境好的地区不能从中得到直接即期的回报,就会对生态环境保护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逃避心理。因此,生态环保意识难以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也就缺乏其内在的动力。尤其是在经济落后、耕作业为主的丹江口库区,当环保意味着限制耕地、减少采伐而牺牲眼前经济利益的时候,从地方各级政府到普通的老百姓,就都没有了环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另外,退耕还林、还草这些直接恢复生态环境的政策虽然有着巨大的长远意义,但在短期内却解决不了水源区260万居民致富和经济发展问题。而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即使花大力气把生态环境恢复了,也还会再度破坏。

2.3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较差

丹江口库区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毁林、开荒、围库造田、乱捕乱杀,使得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农药、化肥、污水的滥用乱排,使得土壤板结退化。由此可见,诸多因素综合导致库区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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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于局部地区气候以及大气的影响

根据诸多的调查数据显示,水利工程区域的大气温度以及湿度、风速、降水等都与水利工程的面积有着很密切的联系。水利工程所在地上空的空气透明度较比于居民区上方的空气透明度要高出8%~10%,并且比起陆地上空的紫外线辐射,水面上空也要高出30%。在温度方面,水面上空的温度也要较比于陆地上空低4~5℃,而湿度却要高出10%~15%。另外水利工程对于季节性的温度变化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距离水库越近,季节性温度变化的幅度相对较小。

1.3对于水生物的影响

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水体生物的影响最为明显也最为直接,由于水利工程的影响,水生生物原本适应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改变,大坝的修建对于鱼类的洄游产生严重的阻碍,这会对鱼类的生活周期产生很大的影响,导致鱼类原本的生活周期发生改变。并且由于水库的作用,水体流动性较弱,富营养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水中水生植物繁殖过度,进而影响水中氧气的含量,这不仅会对鱼类的生存造成一定的困扰,同时还会改变原本的鱼类种类,破坏了原有的食物链。

1.4对于泥沙的影响

水利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会对库区以及其上游和下游河道的泥沙转移和沉降产生影响,进而导致生态环境发生改变。因为水利工程的作用,河道内的泥沙大量堆积,这必然会导致水体悬浮物含量增加,使原有的水体浑浊程度提高。而对于上游的河道,同样是由于水利工程的作用,其水位会有所抬高,但是水流流速却会下降,水流挟带泥沙的能力降低,这就导致水库上游区域泥沙堆积,河床被不断的抬高。不仅如此,下游河道也会由于下泄水流泥沙含量的减少而被冲刷,久而久之在水库及其上下游区段就会形成一个回水的三角洲,并且朝向水坝逐渐的升高。

1.5对于环境地质的影响

有许多调查研究表明,水利工程与地震、塌岸、滑坡以及渗漏等不良地质灾害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且水库蓄水的深度与地震强度系数有着直接的联系,高度超过90m的大坝,在地震时会表现出很高的震动级数,同时地下的震动也随着水库蓄水面积的增大而增大。另外水库岸边的土体抗剪能力会随着水位的升高而降低,汛期水位急剧升高,岸边塌方的可能性也随之提高。另外水库内的蓄水由于流动减慢,其水质容易受到污染,也会对水库所在地周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除此以外,水利工程建设需要以牺牲某一区域的土地为代价,周围的居民要迁移,房屋和土地会被占用。另外在水库建成之后,由于水位的升高,周围的耕地会出现盐碱化趋势,而且会越来越严重,严重的还会成为沼泽地。

2水利工程水生态环境影响防护措施探索

水利工程建设为国民经济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政府和国民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早在多年以前就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水利工程行业义不容辞。

2.1完善相关法规建设,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法律的约束是解决水利工程水生态环境影响的根本措施,只有将影响防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才有可能逐渐消除。从水利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运行的各个阶段实行严格的环保设施审批,对于不符合或者没有有效环境保护设施的水利工程坚决不予立项审批,在施工阶段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给予监督,对于不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工程坚决不允许投入生产使用。这样通过政府部门监管力度的提高,来确保水利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2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水利工程项目开始实施之前,要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制度化,以制度的方式来规范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为规划和设计阶段提供一个良好的参照。首先要对工程所在地的水文、水质、气候、土壤、水生生物等环境状况进行详尽调查,汇总调查结果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建成后对于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形成评价报告,避免由于布局不合理而给环境带来的难以消除的损害。

2.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期的防护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阶段,要在设计开始之前对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水文资料进行详细的搜集,勘测当地的地质条件,汇总形成资料供设计参考,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工程项目建成后对于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进行综合性的考虑。确保工程建成后其运行的稳定性、防洪能力以及蓄水能力等,另外也要结合当地的地质条件,避免由于工程的建设而诱发地震,本着和谐发展的理念,为植物的生长以及动物的栖息创设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在施工阶段要建立相应的环保监测制度,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生态环境的变化进行监测。确保施工活动对于环境所造成的污染能够始终保持在一个允许的范围之内,并在此基础之上实行岗位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各施工参与单位,提高监管力度。在施工的后期阶段,工程项目即将投入使用的阶段,要在施工区域进行全区的绿化建设,对在施工过程中被破坏的植被要进行恢复,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搭配生物种类,维护工程建设区域的生态稳定。另外对于环境保护设施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工程主体结构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环保设施未经过验收或者是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进入使用阶段。

2.4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对于水利工程对水生态环境影响的防护除了以预防为主之外,还要加强动态防护工作,实施补偿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以及运行期间,根据水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的补偿,根据环境的变化情况有目的地采取措施,降低水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中设定生态补偿机制资金项目,从根本上保证补偿机制能够得以实现。并且在水利工程运行期间,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生态环境变化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补偿计划,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之后执行补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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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性水污染严重水污染程度加剧会导致水体中和周围地区动植物大量死亡,使水域生态物种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进一步降低水环境容量。水污染也直接减少了可供人类使用的水资源数量,导致水质型缺少。有的地区河流严重污染,使流域附近居民陷入守着河流没水吃的窘境。2010到2012年三年间,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持续增加,增加量都在2000万吨以上,黑龙江省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5792万吨,增幅为16.6%;辽宁省2011年比2010年更是增加了16387万吨,增幅为23.2%,虽然在2012年有所下降,相比2011年的增加量16387万吨而言,降幅较小。2012年,东北三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67663万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6%。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100万吨的省份有10个,黑龙江省排在第3位;全国氨氮排放量大于10万吨的省份有11个,辽宁省排在第10位,同时在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石油类排放量上,排在第3位。

3.城市空气污染危害严重从总体上看,东北城市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污染危害最大,并呈发展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东北地区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使得汽车尾气正在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新型“罪魁祸首”,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2013年底,哈尔滨市民用车辆比上年增加12.4万辆,总量达到142.2万辆,比上年增长9.5%。其中,汽车总数突破百万辆,达到100.5万辆,同比增加11.2万辆,增长12.6%。哈尔滨市整治大气污染压力最大,提出2017年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目前,哈尔滨市建成区将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项目也要逐步向外转移。

4.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越积越多2012年,吉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差距明显,一半城市的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吉林市和白山市却低于50%;辽宁省的鞍山、抚顺、本溪和丹东更是低于30%,超过90%的只有沈阳和大连;黑龙江省相对其他两个省份要好一些,只有双鸭山在50%以下,其他城市都在70%以上。除工业固体废物外,生活垃圾也是固体废物的一个重要来源。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东北城市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多,造成垃圾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由于处置能力有限,很多城市并非是对垃圾进行处理,而是堆放垃圾。大量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水体和大气污染,这些废物经过雨雪淋溶,可溶成分会流入江河湖海,造成水体污染;或随水从地表向下渗透,向土壤迁移转化,富集有害物质,使堆场附近土质酸化、碱化、硬化,甚至发生重金属型污染。这些有毒物质在土壤中发生累积而被植物吸收,毒害农作物,威胁人们的食品安全。

二、东北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东北城市的生态环保建设原则是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既要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的整体和谐,又要实现社会文化生态、经济技术生态和自然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城市的和谐。

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治理大气污染的长效机制要以增加城市绿地为主构筑城市景观,构建自然生态体系,突出城市特色。绿色植被能够很好地吸附灰尘,吸收有害气体,平衡二氧化碳和氧气的比例,起到净化城市空气的作用。城市公园、街道两旁的树木、草坪都可以通过叶片来吸纳烟灰和粉尘。此外,修建屋顶花园不仅能够使建筑物减少紫外线辐射,增加建筑物使用寿命,同样能够起到治理大气污染的作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对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进行调整,对城市交通格局进行调整。

2.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绿色经济体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降低能源资源的消耗。要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改变经济增长过度倚重第二产业的局面,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切实引导和限制那些能耗物耗高、污染重、产品附加值低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分工格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在区域层面上建立大循环模式,即工业园区层面的循环经济,把不同工厂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一个企业产生的废气、废热、废水、废渣在自身循环利用的同时,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能源和原料。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逐步由主要依靠化石燃料向主要依靠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转变。

3.注重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安全从水量、生态栖息地、水质恢复三方面构建水生态安全体系。不仅考虑环境水质标准的限值,更强调从维系水生态安全出发,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需求。从水源地保护区,城市景观水区,水污染总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建设。同时,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防洪抗旱并举,坚持涵养水源、节约用水与防止水污染相结合,市区污水处理厂加大运营力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市的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城市公益设施的配套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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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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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林业保护意识淡薄,未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林业能够保护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这些都体现了林业的生态效益。林业的社会效益则主要是指林业能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能为人们的休闲娱乐提供生态支撑,林业的社会效益集中体现在它所创造出来的林产品上。国家为了保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林区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了管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国林业始终未充分发挥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林区保护过程中,时常出现基础设施薄弱、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滥砍乱伐等行为,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我国林业中低效防护林所占比重过大,严重影响了森林质量,再加上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森林的人均占有量也极低。除此之外,不合理的林区管理制度,也造成了林业资源的浪费。以上种种原因及现象,都引发了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低下。

2.2林业修复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利用率较低

我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利用率低,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过程缓慢。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林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大约只有25%的职工具有具备专业素质和合理的知识构成,大部分从业人员只具备极其简单的操作技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当明显。除此之外,在对林业进行修复的过程中,极少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对先进设备的利用率极低。

2.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发展未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管理建立起相对完善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1)未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未建成完整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机制;(2)对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低,网络覆盖面不广,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3)目前的林业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会需求,林业的信息化管理面临一定困境;(4)林区地理位置复杂,基础设施不健全,信息服务系统难以覆盖。

3加快林业修复,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3.1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优势

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亦即充分发挥林业资源的经济优势,同时实现资源的自我修复和再生,而这必须以科技作为支撑。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强大的科技作为依托,实现林业资源的高效利用,除此之外,要贯彻落实科技兴林、科技护林的各项政策。同时,要逐渐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减少林业资源的浪费,将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大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完善林业开发的方式,强化林业生态修复的强度和成效,保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的实现环境保护。

3.2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林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林业生态修复的关键是进行林业产业的优化升级,改变传统的利用模式,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利用。在林业产业的开发过程中,各个产业之间要综合考虑,寻求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就第一产业而言,要深入分析市场状况,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次生林,缩短原材料生长周期;就第二产业而言,要加大科研力度,大力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实现林业资源的充分利用,最终实现林业资源向高端利用的转变;就第三产业而言,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将林区旅游和花卉栽培作为发展方向,转变林业资源利用率低的的现状。要进行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以科学技术作为依托的新型林业产业,推动林业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同时,要对林业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充分挖掘出林业产业的优势,形成林业产业的完整的产业链,使林业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战略优势,提高林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要改组人员结构,培养林业产业的专门人才,使林业产业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为林业修复工作的展开奠定物质基础。

3.3实现林业生态系统的优化,取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3.1要加强林业生态修复的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效益

对林业生态进行修复,是对生态环境的良性改造,能实现改善水土流失、防止洪涝频发等目的。林业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实际利用过程中,人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增长,忽视对林业生态的管理和修复,由此导致环境逐步恶化,自然灾害频发。为了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必须对林业生态进行修复,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3.2合理分配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

林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效益作为支撑;同时,经济的发展又为林业生态修复提供了可能,必须将二者统一于一个整体。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人们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自然资源毫无节制的开采,由此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最终影响了经济效益的增长。由此可见,要合理、科学的开发林业资源,注重对林业生态的修复,只有这样,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才会为我们提供源源不断的原料支撑,才有可能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平共处,我们的经济发展才会持续、稳定。

3.3.3要尽可能协调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

在发展林业产业的时候,要充分挖掘其潜在的优势,促进经济利益的增长,为环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同时,要加大林业修复的力度,保证林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提供可能。所以,要协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大林业生态修复的力度,为环境保护提供完备的物质基础,促进生态环境的不断优页)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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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破坏状况

海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其它经济发达省份,现代工业企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显著。不过,农业(农村、农垦)生产、旅游开发和房地产扩张等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却有增无减,其中,来自农业生产的破坏范围广,危害大,不容忽视。就破坏范围而言,农村散布全岛各个角落,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及,既包括农村周边生态环境,也包括生态保持区,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整体性的。就破坏程度而言,目前海南和全国一样,所面临的一共性问题,如生态林地损毁、生活垃圾和化肥农药污染等,一个都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态环境呈缓慢退化之势。对于诸多咄咄逼人的危害生态安全因素,遏制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对于已遭受摧毁的生态环境,促进其恢复的力度不够。

(一)农作物违规和无序种植对生态的损毁极其严重

只要深入海南各地调研,亲眼所见,就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生态区都已被或正被农业种植所蚕食、分割、截断孤立,完好无损、绵延完整的生态在海南已极为罕见。几乎所有农村周边小山丘上的原生态植被都已被剔光,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经济林、农作物。高大一点的山岭,也多数逃不过被围剔的命运,只剩下顶峰、沟壑里一小块所谓的生态林,如琼海市官塘区的白石岭、万宁市礼纪镇的西岭等,在这些地方,山上山下,处处是槟榔,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已不复存在。在有名的呀喏哒热带雨林景区,实际上除山壑里还保留着原生态植物外,整个景区的山坡都已被荔枝园、龙眼园等果园团团包围。即使是七仙岭、五指山、吊罗山、黎母山等自然保护区,也被农业种植片片蚕食,层层分割,面积委缩、功能退化,动植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一些以往常见野生动植物濒临绝种。

海南农作物违规、无序种植在上世纪末达到高峰,有些地方因此而把生态推向灭绝的边缘。种植的作物种类繁多,包括橡胶、槟榔、橙桔、菠萝等,当时尤以槟榔种植最为疯狂。由于农民认为槟榔的经济前景较好,在东南部和中部地区曾一度出现家家户户种槟榔,到处垦荒种槟榔的景象。本世纪初,违规、无序种植的势头受到初步遏制。2005年,海南林业局提出“25°坡度以上种黄金都不行”的口号,下决心保护日趋脆弱的生态。但整体破坏格局已经形成,或明或暗的持续破坏行为仍然发生,恢复措施乏力。

(二)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

农业养殖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海南,近海水产养殖、陆地养殖、山区养殖等各种农业养殖并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水产品,禽畜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养殖的量和面也呈逐年快速扩大的趋势。农村养殖几乎均无排污设备,每个养殖场都是一个排污户,生产的污水污物直接向外排放,注入小沟溪流,流进江河湖海。小户小排,大户大排,污染日积月累。农业养殖不仅是重要的污染源,而且也是导致毁林损地的一大要素。养殖所到之处,红树林、海防林、湿地等生态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甚至完全被毁。万宁市神州半岛风豪港湾原有的一大片葱翠美丽的红树林,就因水产养殖扩增而渐被砍光。

农药化肥是生态环境的另一污染源。跟全国大多数农村一样,如今海南农业生产几乎是无作物不施化肥,无瓜菜不撒农药。由于农药化肥用量极大,残留物多,时间持续,加之用法不够科学,使用效率不高等原因,其污染范围之广,危害之大,非常惊人。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在海南各地乡村的田间地头,土质变差,水变浊变臭。昔日田沟小溪清澈见底、鱼儿穿梭的景象已难觅踪影。

(三)农村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加重

在全省范围内,不论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都是个大难题。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垃圾更难应付。城市有专门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理设施,而绝大多数农村却没有,且农村范围广,地区分散,垃圾不易收集和处置。虽然目前海南文明生态村数量已过万,约占全省农村总数的一半,乡村公路、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有很大改善,但在生活垃圾处理以及排污系统建设方面进展极为缓慢。在农村,生活污水横溢现象依然普遍,日用废旧物品、塑料袋、建筑废料等垃圾往往是被随意抛扔,随处可见,阻塞河沟,污染田地,妨碍观瞻,到了让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四)多数乡镇企业高耗低效治污无力直接危害环境

海南是工业落后地区,乡镇企业不发达,与其它沿海发达城市相比,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现象不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以忽略。2010年,海南乡镇企业经济单位已愈5万多户,其生产活动无疑与生态安全戚戚相关。海南的乡镇企业大多规模小,实力单薄,科技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高耗低效,对治污往往有心无力。其生产过程所产生废气废烟、污水毒物甚至没有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成为生态杀手。在调查中容易发现,乡镇企业多的地方,环境污染总是相对较为严重。

二、促进海南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当前,海南正加快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步伐,这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无疑需要更多的耕种土地供给,更多的化肥农药和扶助设施,从而对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构成新的威胁。与此同时,热带现代农业是高科技的优质高效的农业,讲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和节能环保,因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的改善。海南应紧紧抓住文明生态村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战胜挑战,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

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摸清海南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透彻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准确评估生态环境安全及影响因素,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目标,提出科学可行的实行和保障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范围,划分不可开发区、可开发区。在保护区和缓冲区内,坚决禁止农业、工业、旅游及房地产开发,尽可能杜绝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危害。要注意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整合,避免人割断森林、海洋、渔业、生物、河流、湿地等自然要素的整体生态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实施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确立“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须根据形势需要,在现有《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全面的环保标准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制定和完善有关生态保护区管理、农村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规。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海陆空立体监控体系,采用卫星传感、水质测验等科技监测与人工实地察看相结合,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与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临近地区和敏感地区的监控,也不疏漏边远偏僻地区的监控,实现环境监控全省实时覆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生态环境监控问责制。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不闻不问或监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科学果断措施尽快恢复被毁自然生态。对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采取政府补偿、奖励和农村自愿的办法,坚决予以推毁。恢复生态,切不可用人工种植公益林的方法,人为干预生态区植物的生长,破坏生态的多样性。海南雨水阳光充足,空气滋润,只要不人为破坏,生态恢复相对较快。

(四)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制,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切实将绿色发展成绩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体制机制上激励领导干部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推动节能增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那些只顾眼前利益,急于出政绩,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力,甚至放纵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使农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生态环保的基础知识。引导农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爱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培养讲究卫生、分类处置垃圾、减少排污、节约能源资源等良好的生产和生活习惯。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从小培养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培养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

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河道水渠,修建排水道排污沟、污水处理厂、净化沼气池、垃圾处理场等。有条件的修建乡村公园,绿化美化乡村内外环境。

(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

加快科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以农业科技为支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通过绿色生产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合物施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资源能源,增强农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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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独特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鼓励的影响,海南农村经济在海南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制约因素,这就导致了海南农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于海南农村的生态发展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坚持海南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一、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如农村经济结构上的问题等,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能够直接开采的资源正在急速减少,并且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从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上来说,海南处于“南荒地带”,和大陆的长时间脱离,导致了其余大陆其他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系统更加的脆弱,经济发展也长期处于发展不快的情况。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其文化传播和大陆其他省份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了海南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不当,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乱开乱采的现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农村的自然资源损耗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速度较快。

第二,由于海南农村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也就导致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农村发展的脚步,同时也造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设施都不达标,在台风和暴雨天气的侵袭之后,土路被冲毁,田地受到侵害。

第三,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在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当中,海南农村群众没有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着总人口约四分之三的比例,农村的群众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关系到了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于海南来说,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质水平直接的关系到了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海南的独特地理环境,再加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较为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就更加低了。

二、当前海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农村环境立法理念

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还是以城市为主,也就是说环境立法首先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工业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城市和农村的立法存在着二元结构问题,因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导致环境立法在农村中比较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没有体现城市和农村的平等重视,经常是在牺牲农村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来改善城市的环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无法得到生态效益的有效补偿,最终使得农村环境更加恶化。在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当中,缺乏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对我国的农村环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条令。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前,我国没有过任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任何政策。在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是缺乏原则和系统性的,也对农村的实践情况有所脱离,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可行性。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了保护农村环境,要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当中虽然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对农村饮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农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具体方法有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但是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农业法的第八章当中对农村环境保护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配套措施规定。可以说当前我国环境法大多都是针对城市制定的,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

(三)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海南省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海南省的环保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海南的环保部门设置只达到了县区级,而没有覆盖乡镇级,而县区级的环保部门重点是城市环境问题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变成了环保工作的盲区。第二,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和分部门合作的方式,除了环保部门,水利、农业等部门掌握了农村环境的执法权,由于执法主体多,导致了权责不明,权利分散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第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环保评价不过关的项目进行批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严重、但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样做的后果严重的损害了环境保护。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

2009年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前,我国的环保投资几乎只用于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治理过程,而且一般只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排污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当中,忽视了农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过程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由于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环保设施落后,在海南,很多农村没有建立起排污系统,产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环境中,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环境。

另外,由于农村的检测站设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农村环境的情况无法被真实的反应,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十分困难。

(五)农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当前收到了经济和生活习惯的限制,海南的农村群众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海南的农业技术并不发达,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落后生产行为会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的法律教育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也比较差,在环境污染行为的面前,鲜少有人会进行法律维权。在环保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认识到,农民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须要提升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推动相关立法

要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只重视城市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农村。就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十分恶劣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改变立法过程当中边缘化农村立法的现状。以《立法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应当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立法的基础。《环境法》提出了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农村环保立法的过程当汇总,要以环境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摒弃立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老旧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到城市环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业环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够适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油这独特的生活背景,因此,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农村特别的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吧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问题作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并且将《农村环境保护法》提上日程,将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壤污染十分严重,但是当前海南对于土壤污染的相关防治条例却稀缺。当前应当转进对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保护立法,才能够弥补空白。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首先要建立起农村环保执法的机构。根据当前海南盛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当在乡镇设置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派遣专门的环保人员,依法对农村的环保行为进行管理。此外,在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协同管理。其次,要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在工作过程当中的分工。在环保的过程当汇总,应当以环保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同时,也要明确环保法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加大执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环保过程当中的责任。由于环保法当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的十分笼统,没有具体的规定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现阶段,海南的农村环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来政府的行政力量,因此,要对环保考核体系加以重视,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农民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环保问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海南是我国的“四季生态花园岛”,并且可以向世界亮出中国的生态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赋予了海南十分重要的使命。所以当前海南农村环保建设迫在眉睫,我们要不断的进行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推动海南新农村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的改善海南的生态环境,推动海南经济持续的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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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青.绿色中国梦――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生态化路径研究[J].科学导报,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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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最早是一个自然科学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经济手段,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并逐步成为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核心内容是生态保护外部成本内部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财税视角下的生态补偿涵义更加广泛,其政策涵义是一种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财税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财税视角下考察生态补偿路径,有助于拓宽生态补偿的理论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态补偿与生态税收政策

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态税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来源。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税收建设经验,完善生态税收政策,建立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是税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