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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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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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问题

施工企业在施工的时候出于成本和某种自私的心理往往会在工程中进行不同程度的偷工减料或者适当改变原定计划或者工艺。投资方如果对这样的现象没有监管而导致该现象泛滥成灾,会导致在合同中的很多条款被瞒天过海的问题。这样也会有很大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投入。

3对计划变更的审查问题

大部分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都会对初始的计划或者设计方案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各种各样的更改,这样的更改会给施工企业提供很多的机会进行索取或者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所以在计划进行更改的时候投资方应该对更改方案进行仔细的核查,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上升。

4竣工之后的核算问题

在工程竣工之后,相关的核算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核算环节也是非常容易在数据上面出现严重偏差的重要环节。所以相关的负责人应该重视在工程现场对材料和施工情况的核实和记录,否则非常容易增加不必要的成本统计。

二、投资控制的各个重要环节

1决策环节

1.1市场调研

针对工程可行性,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这一点是关键。要想确保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出预期效果,就要组织相关专家针反复进行论证,不只是对相关技术进行研究,还要对市场前景进行研究。相关人员必须要确保论证的客观性,不能主观否认存在的矛盾与风险,从而对投资决策造成误导。

1.2投资预算

要明确投资估算也就是对工程总的投资额度进行的预估和计算具有相当程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这一点上不同的行业需要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完善具有实际意义和科学效益的投资估算指标,并制定出与之配套的管理和调整方法。

2设计环节

2.1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在进行的时候设计单位必须在技术可行性和投资效益方面进行负责。不仅要在可行性研究方面,还要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及设计质量、方案优选、工艺流程、设计取费等具体环节取得平衡,在不同的设计方案中进行综合性的比较和测量,激发设计者的灵感和热情,保证选择的设计方案周期短、效益高。

2.2限额设计

进行限额设计也就是在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双向投资控制工作。纵向体现在初步设计的时候要依据投资估算成本,按照一定的范围进行分解,确保工程能落实到每一个负责点上。横向控制工作则是在设计阶段,要按照专业对投资进行分解,分块进行限额。分层控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控制方案,能够使多个环节互相之间形成制约,以确保工程投资额度的限制管理

2.3完善机构

完善独立的审查机构。从当前形势看,很多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以及初步设计方面,都是由企业自身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同时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但是这样的审查往往缺少专业人员,不能理想中的的效果。因此,要独立审查机构,结合工程具体性质以及特点,邀请相关专家在进行独立审查,减少片面性和局限性,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提升投资效益。

3建设环节

3.1技术审查

技术措施的审查非常重要。施工技术方案是对施工进行指导的一项纲领性文件,施工企业通过承包的需要进行编制。在施工工程中一些情况是非常可怕的,简单来说就是投资方和监理人员缺少正确的认识,认为施工技术措施仅仅是施工企业的事情,而忽视了施工方案质量对工程质量与工期的影响。从很多的现实情况反映,很多工程建设投资方因为缺少正确的认识,导致施工企业钻了空子。这些施工企业编制出两套不同的施工方案,一套由监理或者是投资方进行审批,而另外一套才应用与实际施工,这样在结算时会非常容易出现较大的问题。因此,对于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方要重视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

3.2现场管理

做好现场变更以及签证管理工作。投资方必须要对进行变更或者是签证的部分要严格做好审查工作,防止出现设计人员对于项目变更难度没有做好预估、对现场情况没有详细了解、对于变更工程量设计认识不足、忽视工程变更对于造价的影响等的情况发生。

3.3合同管理

为了防止管理漏洞的出现以及其他一些合同问题的出现,每一个项目都要确保合同交底制度的建立,以保证工程中每一个人员都能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且工程中的各个部门之间要确保有良好的沟通,对于小合同也不能人为进行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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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招标前期阶段,各机构要进行工程招投标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客体信息的采集。建筑行业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的招标信息、工程信息等方面。

1.2工程招标中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中期阶段,各机构已经获得了项目。因此,机构需要按照招标单位的委托,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招标工作。这一阶段的信息管理主要为:各个承建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查、按照招标单位规范进行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编制等。

1.3工程招标后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后期阶段,各机构要着重对反馈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在此基础上,添加、更新已有的信息资源,从而提升机构的信息管理水平。

2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

2.1工作流程和要求

对于工程招标机构而言,信息管理是其工作的核心部分。通常来说,工程招标机构的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布告的、招标所需文件的编审、标书的拟定和撰写、相关资料的归档等。招标机构在整个招标活动中,要做到信息的全面管理。既要对招投标报表进行实时查询,又要按照部门的不同,进行委托人及项目的分类。除此之外,还要对相关投标单位的信息进行多重条件的筛选。对于招标信息的全面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标企业中员工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以及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这样,机构的领导就可以对整个招标信息实施全面监管,从而做到运用自如。

2.2招标资料、档案的信息管理

相关的工程招标机构一定要切实做好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招投标类型的不同,实施全部或部分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如果发现有需要归档,但没有及时上交的资料、档案,应该及时催交。

2.3业务数据库的运用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工程招标企业在进行工作服务的时候,都进行工程招标业务数据库的运用,这样不利于招标信息的及时性。工程招标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就要对其自身进行分析与调整,在市场中建立适合本企业自身的业务数据库,同时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对其他企业的招标信息进行掌握。除此之外,利用数据库还可以进行自身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储存、整理、加工、传递、调取、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2.4业务数据模块的运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现在的工程招标企业对于工程投标、工程信息管理,大多数都采用工程信息业务数据模块的方式,其具体操作是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分析,最后制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竞标方案,其模块的运用不仅体现在招标信息的整合,同时还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信息检索的功能。

2.5业务辅助系统的运用

除了以上所说的主要系统之外,在工程招标信息的管理上,还有一些辅助系统。这些辅助系统之所以不可或缺,主要是因为其能够在已有范文的基础上,自动生成新的招标文件。同时,业务辅助系统还在别的方面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开标文件和其竞标中的评标表格等方面都具有查询的功能,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竞标文件与竞标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竞标具有公正性和真实性。一些业务辅助系统因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的重要性,已经逐渐变成了主要系统。

2.6工程造价模块的运用

工程造价模块在工程招标中的作用十分重要。通过运用工程造价模块,可以对人工、材料以及设备的造价进行定额补充;同时,还能够对工程项目中,包括机械台班在内的关键部分造价信息进行定额补充。机构所指的定额,主要是消耗量定额和补充定额。在实际工程造价模块的运用中,还要对相关的配套文件进行研究。同时,对于工程招标的人工薪酬和其工作的市场价格和市场竞标信息等方面都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对一些影响人工价格的因素进行考虑。在工程材料、设备的定额补充方面,既要对材料实时的价格进行分析,又要对其未来可能出现的涨跌趋势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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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善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现象。多头管理现象可能会导致招标工作操作过程中出现混乱,极大程度影响了招标工作的效率。为了解决这种现象,尽可能避免多头管理体制的弊端,国家和企业都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管理体制。同时,还可以在各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此外,为了防止个别管理部门,还可以将执法部门和立法部门分开,做到执法立法分明,尽可能杜绝的现象发生。当政府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机构职能进行调整后,还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集合各部门散落的招标管理职能人员,形成系统整体的管理。2.2施行专家论证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性。针对招标文件倾向性条款问题,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开前,召集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尽可能减少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条款的现象。事实上,专家论证的方式已经在我国很多地区正式施行,针对专业论证的程序、时间、范围、内容等,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条文。在招标文件论证过程中,专家的地位独立,不得与招标或者投标单位有任何的利害关系。专家论证的重点也应该围绕在资格条件设立是否与此次招标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是否有定制品牌问题、售后服务以及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评标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2.3提高招标人员的专业知识,完善人员结构配置。在机电设备招标操作当中,招标负责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对招标结果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针对目前存在的负责机电设备招标人员专业性普遍不高的问题,招标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在人员配置方面,提高招标负责人员的专业性,或者委派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招标和采购。此外,招标单位也不能单纯地将自己的工作定位在二传手程序性工作中,在机电设备招标过程中,招标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投标资源,建立投标人员及产品的资料库,对招标的程度进一步规范。2.4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合理的评标方法是保证机电设备招标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也是圆满完成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基本。在实际招标工程中,综合评估法以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最常用的两种评标方式。通常情况下,最低投标价评标法主要被运用在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单位对相应的性能和技术标准没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招标项目。运用最低投标价评标方式已经足够满足招标单位的实际需求。而综合评估法则需要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价、资质、产品性能、技术特征等多方面进行考虑,进一步确定中标候选人。相对于最低投标价评估法而言,综合评估法要求更高,在招标文件中,需要量化的因素也应该提早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标明,给投标单位准确的参考依据。

3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必然会在各种货物及工程等方面普及,发展前景巨大。机电设备是技术性和专业性相对要求较高的产品,在采购过程中,采用招标方式不但能够更好地保证机电设备质量,同时还能降低成本。因此,业主更应该充分了解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和操作过程,掌握招标的具体过程,完善招标人员配置,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采用合理的评标方式,从而保证中标单位能够满足企业的要求。

作者:朱风平 单位: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朱一仁.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及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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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施工图延期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ii.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预算)延期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

(3)之后进行的是专业分包与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周期35天—65天不等。该阶段工期影响因素有:

i.专业分包招标:施工图二次设计延期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预算)延期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ii.完善设计选型及技术需求,以达到招标采购深度要求及对计划招标周期的影响。

2.招标采购成本对工程建设成本的影响

建设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一般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机构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该项费用在设计概算中以二类费形式出现的有勘察、设计招标服务费;施工、监理招标服务费;没有专业工程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服务费。实际工作中,专业工程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多采用中标人付费的方式。在整个工程建设成本中,招标服务费所占比例不高,对工程建设费用的影响不大。需要说明的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还需编制招标控制价,该项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业项目中,工艺设备的招标服务费也多采用中标人付费方式,大多建设单位在设备采购前进行市场调研和询价,未考虑招标服务费,在招标投标阶段,当标的额不高时,容易影响供应商参加投标的积极性。

3.不同阶段招标采购需求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影响

企业在工程建设涉及的不同采购需求中,勘察招标的技术要求直接关系到勘察成果质量、工期要求,影响着工程设计。设计招标中的设计任务书是将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到图纸的重要过程,是施工图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纲领性、基础性文件。所有专业工程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依据,编制采购内容、采购范围和技术要求。不同的采购内容、采购需求承上启下、环环相扣,搭建出整个项目的雏形。

4.某项目专业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实务操作

某项目自2013年启动第一包设备招标,至该工程专业分包及设备材料采购全部完成,招标周期14个月,计25项,累计中标金额22663.48万元,每一子项招标周期30天—80余天不等。

(1)招标与进度控制

企业在施工总承包招标结束后,即根据里程碑计划编制专业分包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计划,该计划编制时不仅考虑招标工作的实际完成天数,还应全面考虑合同谈判、技术交流、供货周期(设备制造和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以期符合工程总体工期安排。计划的工作节点应详尽,工作职责清晰,在实际运行中,确保节点工作完成。在具备条件时,计划中可适当考虑弹性空间,以规避可能的延误风险。对计划采用动态控制,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情况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在该项目专业分包招标中,也存在因完善二次设计造成施工图未按原计划一次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修改等,但因计划采购周期远远早于该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故未对总体工期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招标与质量控制

企业在招标阶段,工程质量控制重点体现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设备招标为例,除明确技术规格、参数(工艺)要求外,还应明确检验检测标准、必要的图纸等。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标分值的设置直接影响到合格供应商(中标人)的选择,应设置合理的评价元素和体系。

(3)招标与成本(造价)控制

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即成为中标价亦为合同价,从而成为项目成本。作为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或者通过设计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司等进行咨询,从而了解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水平,做到心中有数。在评价体系中,定制评标办法时经济标评标分值的设置可采用平均价、或最低价(或次低价)得高分、或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等。考虑不同的采购内容和采购特点,结合市场情况,设置不同的评价体系,可以引导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形成有效竞争,以达到合理低价采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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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新近竣工的一项铁路工程,招标时每标段每份标书的售价高达1万元,尽管投标企业怨声载道,结果还是有10多家企业分别购买了3个标段的标书,大略一算,光标书收入就高达40多万元。

案例二:某单位进行办公家具的采购招标,合同额不过50万元,结果报名投标的企业多达30多家,经过方案初选、复选和最后报价三次筛选,只有一家企业中标,中标概率仅仅为3%。

案例三:某学院一办公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校方为节约资金,一味追求低价,在报价的评分标准中,做了低价位引导,结果一投标企业以低于测算造价750万元的价格中标,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后果。

这些现象,我们通常称之为“招标过度”。“招标过度”现象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招标机构借发售招标文件之机增加收入,弥补招标费的不足,甚至补贴小金库;脱离项目实际,盲目扩大发标范围,资格预审工作不到位,导致投标企业过多,竞争过于激烈;招标文件对投标企业或明或暗的错误导向,尤其是投标报价的评定标准,对投标企业的报价策略会产生很大影响。

“招标过度”现象虽是少数,但其危害却是巨大的。招标是一种非常规范严谨的采购程序,有招标公告、投标企业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标书、勘察现场、招标答疑会、标前会、开标会、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环节,需要业主、招标机构、招标管理部门、公证机关、投标企业等大量的人员参与,也会产生大量的文件,召开大量的会议,其本身成本已经是“高显性成本”。招标文件定价过高,投标企业数量过多,势必会增加投标企业标书购买、邮寄、参与竞标、人员食宿等成本,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进一步加大,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投标企业过多,如果再加上报价的错误引导,势必会造成恶性竞价,即使某一投标企业中标了,也由于激烈的竞争,结果可能并不能赚到钱,甚至亏本,导致中标企业陷入“赢家的诅咒”,骑虎难下。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标的严肃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打破了正常的竞争规则,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和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招标过度”现象必须铲除。

如何减少“招标过度”现象的发生,并消除其危害呢?笔者依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认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降低投标企业的竞标成本。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该规定已经明确招标文件只能收取编制成本,而不能漫天要价。依据笔者的理解,招标文件编制成本只能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的物化成本,即打印、复印及装订文件或图纸的成本,而不能包括编制人所付出的脑力劳动,因为机构要收取招标费,机构为招标所付出的全部智力行为的成本已包含在该收费中,不能再额外收费。

2、有些项目预计报名企业过多时,可进行资格预审,保留少数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增加有效竞争的成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所以招标至少有三个以上的竞争对手,但也不能太多。如果一个标段的投标企业达到了20家,那中标的几率仅仅为5%,几率为5%的事件在数学上被称为“不可能事件”,所以投标企业的胜算几率很小。为了减少投标企业数量,筛选掉少数滥竽充数、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增加招标投标的有效竞争成分,往往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可以依据投标申请企业提供的人员力量、技术装备、工程业绩、财务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进行筛选,将投标企业的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此规定为资格预审的合理可行性,提供了法规上的支持。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正确引导投标企业合理报价,减少恶性竞价的可能。

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标企业的投标依据,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最高准则。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企业有不合理的导向,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文案例三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其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对于投标报价评分是这样规定的:

(1)自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4家时,不再去掉最高及最低报价),取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A值的95%即为评标参考值P;

(3)设投标人的报价为N,N=P的,得40分;N值比P值每高1%,扣1分;每低1%,加0.6分,最高加至46分,最后分数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导向非常明确,要想得高分,必须压低报价。以满分为例,投标报价必须低于A值的15%。如果再将“投标报价是已经经过竞争后的报价”这一因素考虑进去,该投标报价低于正常预算价格的百分比应该远远大于15%。这样的价格包含的利润很小,可能为零,甚至是负数。而企业投标无非是为了追求利润的,一旦拿到中标通知书,势必会千方百计的找各种理由,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尚未签订,纠纷就已经产生。即使合同勉强签订,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索赔也会大大增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如此这般,招标投标的意义就失去了。

招标文件是业主意志的集中反映。业主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承受力、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对工期、质量和报价做不同程度的关注,来合理引导投标企业的注意力,具体可表现为评标分值分配的多少或者加、扣分差距的大小等。但这种引导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必须合理,不可过度。只有这样,招标投标的目标才能落到实处,才能使招标投标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4、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及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完全可以采用招标以外的交易方式,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好多业主尝到了招标的甜头,只要是采购东西,不管其大小,不论能否节省资金、提高效益,一律实行招标。比如一台普通水泵,一台变压器,均采用招标方式。一旦实行招标,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必须通过一系列规范严谨的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召开大量的会议,再加上全部投标企业的投入,必然导致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招标人通过招标所取得的效益与这种成本的增加很可能不成正比,导致招标成为“过度”。国家计委2002年3号令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完全可以依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比如《政府采购法》中所表述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均可灵活使用,同样可以达到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质量、节约开支的目的。

5、投标企业投标决策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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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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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无论人们从事何种经济活动都要受到相关法律保障与约束。所以,人们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按照相关法律签订合同(制度化明确合同当事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和履行合同(规范化合同当事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而进行。经济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不仅得到法律有力保障,圆满实现经济行为的目的;而且会促进经济行为的科学化,提高行为的效率与效果,极大地创造社会价值。因此,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是包括业主在内所有工程建设参与者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参与者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受到按照《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编写并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保障与约束。各工程建设参与者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编写并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确立的。当前,我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广泛按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发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或者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编写并签订施工合同。根据这三种“合同范本”编写的施工合同都包含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咨询/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条款,合同分包与变更、担保与保险、违约责任、索赔、争议和终止等保障合同履行的条款,质量检查与验收条款,计量与支付条款,工程进度控制条款等内容。这些通用合同条款是人们从长期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实践经验和教训中总结提炼的科学结晶,是法律、工程管理、成本控制、质量标准、进度计划和安全要求的综合体现,是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行动指南。咨询/监理工程师只要树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充分掌握并遵循这些施工合同条款,监督管理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参与者行为,就能建立“以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为核心”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圆满实现业主的工程项目建设目标。

3.参与施工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深度

施工招标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选择一个守信用、重合同,综合素质较高的承包商是保证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一个与施工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不相适应的承包商,咨询/监理工程师是难以通过监督管理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的,能做到的仅仅是通过监控把承包合同风险减少到一定程度。因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属于技术服务和咨询而不是项目承包,不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它的责任是通过科学的管理/监理促进项目承包合同目标实现,而不是保证目标的实现。如果工程项目管理/监理企业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那么咨询/监理工程师就能参与施工招投标管理,协助业主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并选定承包商,及早掌握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条款,做好合同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准备。施工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工程项目管理/监理的科学性。因此,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而言,如果说施工招标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立法”阶段,那么就可以说工程建设管理/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执法”阶段。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监理企业是配备一批具有建设类专业齐全、学识素质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团队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在迈进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征途上,工程监理企业应发挥人才优势,直接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或审查;这样不但能解决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通过审查加以完善、修正和优化使其更具科学性),为咨询/监理工程师开展施工监督管理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而且也能使得施工招标发包工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坚实基础。招标文件编写的质量(文件内容深度与广度)决定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工作效率与效果。招标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纲领性文件,既是各承包合同管理的依据又是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控制的起点。招标文件应该全面、准确地体现投资项目业主的意愿,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便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如果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上发生遗漏或偏差,不仅直接影响招标成果而且将会给日后的承包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目标控制造成困难,容易引发工程索赔,导致项目建设目标难以实现,甚至出现“烂尾”工程。例如有关工程变更如何结算的问题,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那么在竣工结算时就会引起变更部分结算争议。类似的招标文件漏洞,常成为承包商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业主容易陷入承包商以低价中标后大幅度调增造价的圈套。因此,把握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审查这一中心环节,是体现工程项目管理/监理企业技术水平与实力、声誉与信用的关键。

4.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赋予承包商项目经理职责

实践表明,由承包商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团队组建而成的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是合同工程实施的基础;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决定合同工程建设的成败。作为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的领导者—承包商项目经理既是合同工程实施的总指挥,又是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总执行官。项目经理本人学识素质(认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决策、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和工作经验决定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效率高低。承包商项目经理人选取决于承包商拥有多少优秀的建造师和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实际上承包商项目经理在确定中标人的同时也就选定了。为了弥补承包商项目经理选择方式的缺陷,确保项目经理代表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应明确赋予下列承包商项目经理组织合同工程实施的职责:(1)代表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承包工作。(2)代表承包商接收咨询/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示,实施合同工程现场施工管理。(3)按照本合同赋予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量化分解,将量化分解后的每一项工作(责任)落实到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施工管理层人员);从而组建并领导合同工程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4)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履行本施工合同义务有关的当地资料。(5)组织编制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规划(包含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款现金流动估算表)、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款现金流动估算表)、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分项工程的操作规程、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以及建筑材料与工程设备采购计划并报送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6)组织制定并落实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控制措施、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按照GB/T1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采用PDCA(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循环法进行施工过程管理。(7)定期召开施工调度会议,针对本期施工管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处理相关施工管理和作业层人员;研究、制定下期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计划,安排下期施工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将会议做出的整改措施和下期计划报送咨询/监理工程师。(8)不定期召开施工专题会议,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重大潜在隐患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并报送监理人批准。(9)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管理层人员)将经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以及施工专题(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预防与整改措施向施工作业层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与安全作业交底,并监督参加技术与安全交底人员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10)督导材料与设备采购和化验与试验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实施使用功能检测和试验,监督项目经理部质量检验人员对检验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管理层人员)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将试验报告和检验评定结果报送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11)对为完成合同承包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确保生产要素资源的有效使用。(1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制度、劳保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员对施工管理与作业层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审查;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和分包人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用电设施和现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履行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手续。安排专人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用电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13)在使用起重与运输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分包人、设备出租人和安装人以及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起重与运输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4)组织制定并落实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危险施工作业管理制度。向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具、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等)和危险施工作业的批准手续,确保由具备危险施工作业资格的管理与作业层人员按政府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15)组织制定并实施和执行经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和处置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16)在合同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挑选分包商选并报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查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检查分包商的施工现场活动。(17)参加业主和咨询/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各项本合同工程管理活动,组织落实监理人的各项指示。(18)在履行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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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工程施工企业大部分采用的是项目管理方式,这种方法主要是从工程项目处成立项目经理部门,然后由企业进行授权管理,对工程项目中所需的物资管理和采购等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兼顾。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工程投资的不断扩大化,对于工程施工管理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使得企业的物资采购和管理比较庞大,而依靠工程项目部进行物资管理和采购等工作,已经显示出诸多的弊病,这种管理模式的缺点主要有:在物资进行采购的同时,议价能力较低,特别是对于单一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没有形成系统的规模,使得项目在议价问题上没有更多的筹码。项目采购的管理水平较低是另一缺点,由于项目采购的议价水平较差,对于项目采购的有关计划和管理水平也较难控制。物资供应的质量跟不上,使得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出现一定的困扰,加上各方的采购物资,使得供应的质量出现参差不齐,况且项目所在地的地域原因对项目物资的采购具有较大的影响。最后,在进行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也出现比较难以管理的缺点,在工程项目逐渐增多的同时,企业的管理工作大幅上升,对于物资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消耗和各种浪费等情况,以及闲置物资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针对企业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和管理的模式中,主要运用的方法是利用企业进行大宗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并有效控制物资在使用中的管理工作和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同时,在物资的采购和一些物资处置的同时,进行科学的集中管理,能够使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有效降低,然后建立完整稳定的保障体系,来确保物资的供应,使物资管理具有较多的规范性,减少物资采购环节和消耗、处置等各种环节中的浪费现象。这两种模式中,第一种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现代化的施工规模要求,利用第二种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和采购的成本。但是仅仅是降低一些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来说,还有更高的要求,要能够利用物资集中管理的方式使项目管理中的闲置物资和废弃物资进行高效的利用,从而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3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模式的有效措施

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有利的措施和手段,主要是要明确物资集中管理的经营范围。由于工程施工企业的物资所需求量较大,且需要的种类繁多,使得物资的各种价值都不一致,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现一定的困难。因此,要选择集中管理的方式以及集中经营的理念,明确其范围,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价值较高、使用广泛和通用性比较强的物资进行集中管理。其次,要对物资管理部门以及工程企业物资管理的有关职能进行清晰的定位。有关工程施工企业要建立起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对其部门进行明确清晰的职能定位,使物资的管理和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权利。针对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是企业的物资等业务,对于一些规章制度和项目工程中的实体物资都要有一个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物资管理部门要针对各种情况,协调和处理一些部门关于物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物资管理部门不需承担经济责任。然后,成立有关物资公司,界定经济关系,加强制度层面的保障。成立独立的物资经营实体,物资公司和工程施工企业进行项目和其他方面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同时物资公司要明确公司以及物资公司和项目三者的经济关系,对于物资的采购权以及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清晰的划分,明确经济关系。同时,在制度上给予保障,要推行完善的集中经营管理,就需要独立自主的管理经营以及完善的制度保证,使有关物资的违法行为得到制止。最后,还要进行绩效考核,成立物资公司后,要想对企业的闲置物资进行经营和改善,使企业最大限度的增长利润,就尤其重视对绩效的考核。要建立必要的考核体系,对物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必要的明确,对于物资公司的一些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量化,使得企业的物资资产明确清晰。制定明确的物资经营目标,还要签订相应的经营责任书,使经营的奖惩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按照物资的市场行情来进行投入资产和管理,使企业资产得到有效的增加,鼓励有关项目到物资公司进行租赁或者购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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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控制价需提高质量

经受检验“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2013版计价规范第5.2.2条对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进行了说明,并在第5.2部分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依据进行了阐述,对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以及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一系列的说明与规定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更加规范化、精确化。同时,2013版计价规范第5.3部分,对于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范编制时进行的投诉与其处理程序给出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控制价不仅是建设单位自我成本控制的标杆,同时对施工单位也起着约束作用。在2013版计价规范的实施中,投标人有权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监督复核,这意味着开发商不能再单方面地通过降低控制价来压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在2013版计价规范的约束下,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接受投标人对控制价的监督检验,同时熟悉并遵守其中关于投标人对控制价投诉的处理程序。

(三)“以投标文件为准”要求

招标文件更完善、评标环节高警惕根据2013版计价规范第7.1.1条规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实施该计价规范时,业主必须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企业各部门之间应协调配合,共同完善招标文件,降低开发商成本控制风险。如:招标部会同材料采购部对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要求及甲供材料相关条款拟出合理的约定,与工程部配合对工程施工组织、技术、进度及质量要求等定出合理的约定条款,同时与成本部协作,拟定关于投标文件中商务标部分的要求等,最终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完善性。在评标环节中,评审专家需结合招标文件,对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及技术标部分均应高度警惕、合理分析,淘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尤其要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其他部分价格及费用计取对招标文件及规范的响应性,防止因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或存在部分不合理价格,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二、工程实施阶段

(一)现场管理严格兑现时效性

重大变更做到合理计划实施时间是影响工程成本的要素之一,也是现场签证及计日工准确度的要求。2013版计价规范第9章对合同价款调整(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法律法规变化、计日工、索赔、现场签证等影响合同价款的内容都给出了相应的时效限制,同时提出了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及误期赔偿的相关规定。时间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今将时间与工程资料的有效性结合起来,让建设单位的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造价工作人员不能再带着“拖延症”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兑现工程管理的时效性。作为牵头人的建设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负责让监理方、造价咨询方、施工方等各主体单位事前熟悉了解并遵守相关办事流程及手续。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流程,同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日工、索赔等办理流程不断总结、改进、完善,做到细而不乱,严而不死。工程部对现场签证要及时全面,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内容明确真实;重大设计变更和签证,成本部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并进行事前测算,结合现场提出审核建议,在合理的成本预算控制内有计划地执行。

(二)把好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关

2013版计价规范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无论是物价变化的处理,还是对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最终价格确定,都离不开发包人的确认。在此过程中,发包方及委托的监理单位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工程验收规范及产品质量要求,对承包方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资料、产品规格、产品质量进行仔细核查、检验,并要求相应部门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此外,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及需认价的乙供材料设备,发包方材料采购部门需落到实处,咨询并收集大量相关价格信息,做到公正严明,对不同档次的材料设备作出合理的价格确认。

(三)新结算法要求加强过程结算

提高竣工结算效率2013版计价规范第11.2.6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直接进入结算。”第11.3.1条规定,“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这种新的“阶段小结,最终结清”结算法要求发包方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中做好过程结算控制,包括对甲供材料、索赔、签证、计日工等与工程价款调整相关的资料的整理及价款的确认。过程资料要形成体系,便于结算查阅,项目实施阶段每一次进度款审核及支付工作都要及时准确,以减少后期承发包双方关于结算项目的争议,增强了变更签证等过程结算的时效性,也提高了工程竣工结算的效率。

三、竣工结算阶段

(一)全面整理过程资料

严格审核结算资料2013版计价规范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复核依据中不再单列竣工图纸,而在此变化的同时,在竣工结算依据中明确列出了: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这一变化说明新的成本管理模式中,不再强调竣工图重算法进行竣工结算,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与价款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建设单位切忌直接使用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而必须对过程中收集的有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将与结算有关的资料汇总,再与承包方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对比,检验资料涉及单位及管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性,鉴别承包人提供资料的完整可靠性。

(二)有限的时间及“不完全竣工结算”法

要求“高质高效”的结算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核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2013版计价规范的这一系列条文都要求发包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或是“不完全竣工结算”。“不完全竣工结算”是其中的一大亮点,它保护着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中的利益,有助于分歧问题的解决,同时对结算审核部门也提出了新要求。2013版计价规范的实施要求审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每个部分,将进入竣工结算办理(或不完全竣工结算办理),因此,建设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做好竣工结算审计的每一个环节,审计人员不得再用“拆东补西、此亏彼赢”的结算手法,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必须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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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订立是根据缔约人意思表达合意的状态。在进行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承诺理论。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约和承诺,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成,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力才能够实现。1.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见表达。从这一点来看,要约是当事人的需要,并且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表达。要约的者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提出,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希望签订合同者能够对要约内容予以遵守。针对于这一情况,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要约人签订合同后,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遵守[1]。同时,要约人需要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针对于实际情况,对要约的内容予以具体化规定。1.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意思的遵守。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进行合同制定过程中,需要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进行遵守,并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能够完成要约人的相关要求[2]。合同订立,必须具备承诺和要约两个条件,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①承诺必须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予以确认,并自觉遵守相关要求;②承诺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要约人提出的要求予以满足,若是未在期限内达到要求,视为承诺迟到,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③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保持一致性,要约人对承诺人未表示反对,则表示承诺有效[3]。

2基于合同管理的招标理论实际实践问题分析

合同管理是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合同制定从招标理论出发,注重分析市场,把握博弈论、排序理论和可靠性分析理论,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更好地满足实际建设需要。但是招投标理论在实际实践过程中,受到相关因素影响,导致其很难满足合同管理的具体需要,从而给工程建筑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问题[4]。关于招标理论实际实践问题,我们可以从下面分析中看出:2.1缺乏合同意识,市场经济理论难以体现招标理论中,市场经济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下建筑行业发展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内容。建筑施工企业从原有的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这一过程中,合同意识有所增加。但是仍旧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这就导致一些建筑单位缺乏合同意识[5]。承包商在发展过程中,更加关注于经营承揽,拿到项目,是承包商考虑的首要问题。缺乏合同意识,导致对合同内容的关注度较低,这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无法考虑到经济性,从而使建筑成本增加,这一点与招标理论中的市场经济理论所违背。2.2缺乏对博弈论的考虑,导致合同风险较大承包商在与业主合作过程中,人情观念较强,对合同的关注度较低,认为所有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在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对双方责任和义务进行有效规定,这就导致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双方受到经济利益影响,关系可能出现破裂,这给承包商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招标理论中的博弈理论关注度较低,没有对双方的权责和义务予以明确,导致工程建筑风险加剧,造成工程建筑质量可能受到较大影响[6]。除此之外,人情问题的存在,也导致合同管理意识缺失,违背当下工程建筑行业发展规律。2.3可靠性分析理论关注度较低,桌上桌下两份合同现象较为普遍承包商在进行工程建筑合作过程中,一些承包商并未构建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是这一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度较低,导致部门对合同缺乏分析,给工程建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同时,在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桌上合同具有正规的形式,并且符合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双方并未对合同内容进行真正履行,导致招投标的可靠性降低。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为双方履约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工程建筑竣工后,可能存在质量、结算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3基于合同管理的招标理论实际实践问题解决对策分析

3.1注重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强化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注重把握招标理论,体现出市场经济的特征。项目法人单位要注重对合同管理知识予以掌握,并且能够灵活的运用招标理论,对可能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问题予以分析,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合同内容中,就双方的权责予以明确,保证工程实际建设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建设周期,更好地实现工程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3.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降低合同风险招标文件在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对合同内容予以把握,保证合同内容更加明晰,能够与实际建设情况保持一致性。只有这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才能够针对于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招标文件编制,必须保证人员的专业性,考虑到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博弈关系,就双方权责予以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对双方的权责进行划分。同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使合同内容在具体的施工建设中得以有效应用。合同是建筑施工管理的依据,必须保证合同的完善性,对招投标双方的利益予以保护。3.3保证合同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加强招标理论的实际应用招标主要是指招标人为购买物资,发包工程进行其他活动,通过对标准和条件进行公布,邀请投标人进行投标,并择优录取。投标则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提出自己的报价和相应条件对招标人进行回复的行为。招标投标在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招投标行为,为工程建筑提供优质开放商,能够在成本和质量上,更好地满足实际建筑需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保证合同的可靠性,能够对合同进行有力执行。

4结束语

针对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看,在对问题解决时,要注重对招标理论进行应用,对实际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把握,保证问题解决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要切实地把握招标理论内容,使其更好地指导实践,保证合同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作者:郑重 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杜亚灵,李会玲,闫鹏,尹贻林.初始信任、柔性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绩效:一个中介传导模型的实证分析[J].管理评论,2015,07:187~198.

[2]敬乂嘉.社会服务中的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研究———一个基于地方改革实践的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11,05:5~25+177.

[3]龚晓蓉.浅析电力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2:2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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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招标前期阶段,各机构要进行工程招投标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客体信息的采集。建筑行业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的招标信息、工程信息等方面。

1.2工程招标中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中期阶段,各机构已经获得了项目。因此,机构需要按照招标单位的委托,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招标工作。这一阶段的信息管理主要为:各个承建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查、按照招标单位规范进行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编制等。

1.3工程招标后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后期阶段,各机构要着重对反馈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在此基础上,添加、更新已有的信息资源,从而提升机构的信息管理水平。

2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

2.1工作流程和要求

对于工程招标机构而言,信息管理是其工作的核心部分。通常来说,工程招标机构的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布告的、招标所需文件的编审、标书的拟定和撰写、相关资料的归档等。招标机构在整个招标活动中,要做到信息的全面管理。既要对招投标报表进行实时查询,又要按照部门的不同,进行委托人及项目的分类。除此之外,还要对相关投标单位的信息进行多重条件的筛选。对于招标信息的全面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标企业中员工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以及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这样,机构的领导就可以对整个招标信息实施全面监管,从而做到运用自如。

2.2招标资料、档案的信息管理

相关的工程招标机构一定要切实做好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招投标类型的不同,实施全部或部分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如果发现有需要归档,但没有及时上交的资料、档案,应该及时催交。

2.3业务数据库的运用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工程招标企业在进行工作服务的时候,都进行工程招标业务数据库的运用,这样不利于招标信息的及时性。工程招标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就要对其自身进行分析与调整,在市场中建立适合本企业自身的业务数据库,同时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对其他企业的招标信息进行掌握。除此之外,利用数据库还可以进行自身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储存、整理、加工、传递、调取、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2.4业务数据模块的运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现在的工程招标企业对于工程投标、工程信息管理,大多数都采用工程信息业务数据模块的方式,其具体操作是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分析,最后制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竞标方案,其模块的运用不仅体现在招标信息的整合,同时还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信息检索的功能。

2.5业务辅助系统的运用

除了以上所说的主要系统之外,在工程招标信息的管理上,还有一些辅助系统。这些辅助系统之所以不可或缺,主要是因为其能够在已有范文的基础上,自动生成新的招标文件。同时,业务辅助系统还在别的方面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开标文件和其竞标中的评标表格等方面都具有查询的功能,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竞标文件与竞标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竞标具有公正性和真实性。一些业务辅助系统因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的重要性,已经逐渐变成了主要系统。

2.6工程造价模块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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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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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二、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