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发展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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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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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发展壮大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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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博弈现有A港口企业和港口附近某一居民a,A企业对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可以有两种选择,即治理和不治理。如果不治理的收益为R1,由于环境改善的正外部性和长期性,A企业治理污染的支出成本是C1,则治理后收益为R1-C1(<R1)。a居民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有两种选择即听之任之,不参与保护环境,或者向环保部门申诉治理。若申诉后需付出的成本是C2,获得的收益是T,即判断C2>T,即a居民参与保护环境最后获得的收益是T-C2(<0),若a居民不参与申诉治理,则获得的收益是0。因此,博弈的纳什均衡是不保护和不治理。由于缺乏环境制度创新,没有建立起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社会调控和监督环保机制,公民很少或不愿意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这也是目前环境管理制度的缺失面。

3.港口企业和环保部门之间的博弈港口企业面对环境污染有两种选择即治理或不治理,环保部门选择也有两种即管制或不管制。若港口企业治理污染后所得收益为R1,治理污染的费用为C1,且C1>R1,环保部门对其征收的排污费为F1,对超额排放污染罚款为F2,且F1+F2>R1,管制后环保部门收益为R2,环保部门实行环境管制的成本为C2,则R2>C2。根据两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假设该港口企业治理污染的概率为X,不治理污染的概率为1-X;环保部门管制的概率为Y,不管制的概率为1-Y。首先,设港口企业的期望利润函数为P1。通过分析,两者的选择取决于其期望收益或期望利润。同时也反映出临海经济区域环境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即:虽然确定了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费和罚款标准等,但总体标准较低;同时出于地方经济保护主义,环保部门对一些大型化工产业、石油行业、电力煤炭行业等企业执行环保力度和惩罚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

二、秦皇岛临海经济区环境管理制度设计

通过秦皇岛临海经济区环境管理制度问题分析,结合秦皇岛市自身特点,对秦皇岛临海经济区环境管理制度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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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观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系统观。循环经济的系统是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循环经济观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再置身于这一大系统之外,而是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

二是新的经济观。循环经济观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不仅要考虑工程承载能力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

三是新的价值观。循环经济观将自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在考虑人自身的发展时,不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

四是新的生产观。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念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在生产过程中要求遵循“3R”原则:资源利用的减量化(Reduce)原则、产品的再使用(Reuse)原则、废弃物的再循环(Recycle)原则。

五是新的消费观。循环经济观提倡物质适度消费、层次消费,在消费的同时要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生产和消费的观念。

三、各国循环经济发展趋势

(一)日本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循环经济理念在日本深入人心,21世纪初,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即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消费者报废电器时应支付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费用,废旧电器经过商家回收又重新回到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率如空调为78%,电视为73%,冰箱为59%,洗衣机为56%。日本力争资源回收率达100%。从家电中回收的玻璃、铜、铝等材料制作成玻璃杯、易拉罐等再生产品。

(二)德国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始终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和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又颁布《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确立产生废弃物最小法、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以及政府与公民合作三原则。家庭废弃物利用率从1996年的35%上升到2003年的60%。2003年在冶金行业,95%的矿渣、75%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以及至少有2000万顿废旧钢材被重新利用。目前,废弃物处理成为德国经济支柱产业,年均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并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

(三)美国

美国1976年就制定和颁布《固体废弃物处置法》。2003年,美国城镇产生的废弃物为5.5亿t,回收利用率达到40%。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中,纸张为42%,软饮料塑料瓶为40%,铁制包装为57%。

(四)欧盟

欧盟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办法,规定商业界必须回收90%的废弃电冰箱及洗衣机,并将此类大型电器用品的60%用于再生产利用。在个人电脑方面其回收比例则按产品重量由原定的60%提高到70%,再生率也由50%提高至60%。此外法国政府要求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奥地利法规要求80%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丹麦政府规定所有废弃物要有50%进行再循环处理。

四、目前循环经济的几种发展模式

(一)杜邦模式——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

通过组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产品耐用性等。发明这种模式的杜邦公司到1994年生产废弃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

(二)工业园区模式——又称为卡伦堡工业园区模式

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内各企业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对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自己的原料,不仅减少了废物生产量,还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三)德国DSD——回收再利用体系

德国的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是专门组织回收包装废弃物的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最初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已有1.6万家企业加入。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做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清理、分拣再进行循环利用。

(四)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模式

日本在循环型社会建设方面主要体现三个层次上。一是政府推动构筑多层次法律体系;二是要求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三是要求国民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不要鄙视垃圾,要把它视为有用资源。堆在一起是垃圾,分类存放就是资源。

五、国外循环经济优秀案例及经验借鉴

下面以日本北九州生态工业园为例介绍。

(一)园区简介

为解决大量消耗能源、资源而产生的垃圾排放等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北九州市以建设亚洲的“国家资源及环保产业基地”为目标,以振兴再生资源利用产业为主,制定了生态工业园基本规划。工业园建于2001年,是再利用型生态园的代表。园区分为实证研究区和循环工业园两个区域。

(二)循环经济实施措施

北九州市的环保产业拥有合理的环境管理体制及安全的高新技术,由企业、大学及政府部门组成的“北九州环境产业推进会议”制定了基本工作方向并采用了环境政策与产业振兴政策相结合的独具特色的地方政策。重点实施措施有四个方面:(1)建设循环使用及旧零部件再次使用产业园区;(2)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基础设施,发展新产业;(3)创办新能源技术产业、超微纳米等新一代环保产业项目;(4)加强人才培训。

此外北九州通过规划合理的功能区布局来更好的贯彻实施循环经济的理念,具体功能区布局如下:(1)2001年6月设立北九州市生态工业园区中心:是开展环境教育的基地,举办以市民为主的环保知识讲座,举办环保技术相关研修、讲座,推广环保技术。(2)环保企业聚集区:通过各企业的相互合作,把环保相关企业发展成为废物排放为零的资源循环基地。(3)响滩再生使用区:市政府场地租给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环保项目,地方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自己独创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开展各种再生使用产业活动。(4)环保研发中心:企业、政府、大学联合起来将进行最尖端的废物处理技术、再生使用技术的研发。本九州生态产业园利用作为工业城市积累起来的技术和人才、工业设施及企业、研究机构、政府、市民建立的网络,将振兴产业与环境保护两大政策有机结合成功实现了建立独具特色的地区政策的工业园区,其成功经验对我们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区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六、国内发展循环经济建议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最重要和最现实的选择。结合我国国情发展生态园区循环经济可从以下几点试做努力:

1.创新机构,保证循环经济深入发展。成立循环经济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实际状况,从引导和促进的角度出发全面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工作。

2.绿色招商,促进第二产业生态工业发展。通过产业链、产品链和废物链的构建与完善,资源和废物的减量化等措施,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改善投资环境。根据生态工业系统建设需求和市场机制有选择地进行主题招商和绿色招商,重点发展补链企业,形成多产品多链条的生态工业网状结构。

3.集约使用,提高资源使用率。注重资源的集约化使用,无论在土地资源、水资源、还是能源使用效率方面均努力达到较高水平。

4.重视科技,引领静脉产业生态工业发展。可利用高新技术发展海水淡化以解决淡水资源缺乏的问题;投资兴建垃圾发电厂,利用先进的技术进行烟气净化处理发电的同时保护居住环境;完善区域水循环系统,建立以污水处理厂为主体的中水回用系统,节约用水的同时满足企业对中水的需求。

5.加强信息建设,构建生态工业信息平台。建立固废资源信息网,便于企业之间进行固废资源交换与再利用的信息沟通,为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建设搭建信息平台。

6.注重生态教育,建设绿色学校。生态文化建设从孩子抓起,各级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在相应课程中增加环境保护知识内容,把生态教育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从小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林慧岳.基于循环经济区域创新活动[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2).

[2]于萍.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J].天津科技,2004,(6).

[3]许江萍.循环经济:从理念到实践[J].中国科技投资,2006,(8).

[4]江翔.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循环经济[J].华东经济管理,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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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我国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农业循环经济是科学地安排不同生物质在系统内部的循环、利用或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农业环境条件,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得到更多更好的产品。生物质包含了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派生物、排泄物和遗体以及其中的生物质能。生物质中的每一种都是农业循环经济的组成部分,是相互作用、互为循环经济条件的不同物质组合形成农业循环的系统。当前,农业循环经济大体包括以下四种模式:一是农业产业内部循环系统;二是农业—工业循环系统;三是种植—养殖—工业—营销系统;四是农业—工业—旅游业系统。当然,随着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还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循环系统。那么,为什么说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我国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呢?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演变,现代工业的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大量运用农业机械,施用化肥、农药,使用石油燃料、塑料薄膜,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过多施用化肥、农药,使用塑料薄膜,造成土壤质量下降;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增多使食品安全性受到影响;农机具、石油燃料的广泛应用增加了对大气的污染;养殖业的迅猛发展造成了畜禽粪便无法全部用作农家肥,排入河中又造成了新的污染,等等。上述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其次,农业的自身特点要求我们必须发展循环经济。农业与自然生态环境紧密相连、水融、密不可分,使农业经济系统更易于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农业与人类自身消费最贴近,人类处于食物链网的最顶端,是自然的一部分,参与整个系统的物质循环与能量转换,这为循环经济要求从根本上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为直接的实现途径;农业的产业构成特点更易于发展循环经济。农业产业系统是种植业系统、林业系统、渔业系统、牧业系统及其延伸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业系统、农产品贸易与服务业系统、农产品消费系统之间相互依存、密切联系、协同作用的耦合体。农业产业部门间的“天然联系”、农业产业结构的整体性特征,正是循环经济所要建立和强化的,是建立农业生态产业链的基础。因此,我们更应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再次,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我国是一个人口密度高、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我国人均土地占有量和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3和1/4,人均矿产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且我国农业人口多,农业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如果仍以传统粗放型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方式来维持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农业资源输出会更加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会进一步恶化,农业的有限资源将加速耗竭,农业环境和资源所承受的压力反过来对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所以,必须转变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应遵循四个原则

循环经济遵循“4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再思考(Rethink)的行为原则。

减量化原则,即减物质化,为循环经济的首要原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该原则以不断提高资源生产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在经济运行的输入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尽可能多地开发利用替代性的可再生资源,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流和能源流。农业上应用减量化原则最科学、最灵活的方法就是“九节一减”,即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电、节油、节柴、节粮与减人。

再利用原则,就是尽可能多次或以多种方式使用人们所购买的东西。坚持并灵活运用再利用原则,就必须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根据再利用原则的要求,对各类农产品、山区土特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及其初加工后的附产品及有机废弃物,利用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核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进行成分分析,开发新的产品,延伸产业链,反复加工,不断增值。这样做不仅加工企业本身不再产生污染,而且可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再循环原则,就是尽可能再生利用或资源化,把废弃物返回工厂,在那里经适当加工后再融入新的产品中。运用再循环原则,大力发展“白色农业”——开发利用微生物资源。中外专家将微生物视作“宝贝”,给它取了个新名词:“白色农业”。利用它,可以生产出无公害绿色食品、无污染饲料、肥料、农药以及取之不尽的能源。专家认为,开发微生物资源,可以缓解能源与环保的矛盾。近几十年来,中国在发展农业微生物能源——沼气方面已取得巨大成绩,在利用农业废弃纤维质资源用微生物发酵技术生产酒精来替代日益枯竭的石油资源方面也取得进展。

再思考原则,就是不断深入思考在经济运行中如何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生产率,实现污染物排放最小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最大化。人们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把握有着不断认知的过程,科技进步没有止境,构建一个理想的循环经济模式不可能一次完成。大自然的奥妙是物竞天择、长期进化的结果,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长期坚持,不断思考,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以追求达到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劳动就业的实际效果。运用再思考原则,就是要着力经营生态环境,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

三、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中要重视政府的作用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就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具体来讲,政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供条件:

1.制定相关法律。加快制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借鉴日本等国经验,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各自职责及其违法后的法律责任,把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化。同时要制订充分利用农业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上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2.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政府要加大科技创新,研究多种具体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特别是体现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市场化之路的循环模式。对现已开发出来的优良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加以改进、推广;对如何应用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核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来对各类农产品、山区土特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及其初加工后的附产品及有机废弃物的利用要切实加大研究、创新力度,尽快摸索出农产品反复加工、深加工的模式与技术;还要加大对“白色农业”的研究开发力度,进一步开发微生物资源。

3.大力宣传,着力培训。一要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要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农业循环经济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生态道德观,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价值观,循环经济、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农业循环经济的“4R”原则,使“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再思考”成为经济工作的新理念。要培育全社会的参与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参与能力;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扶持政策,调动各方面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使更多的部门、更多的单位、更多的领导和群众投身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新兴事业中。二要加强培训。推广成熟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必须对农户进行培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其切实掌握要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部门联动,同心协力。农业循环经济涉及农业、工业、林业、科技、国土、环保、财政、金融、工商、司法等国家整个循环经济中的各个主体系统,各系统内均需资源输入、产品输出,各系统之间通过中间产品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而互相衔接,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和闭合的生态产业网络,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关系。各系统(部门)必须联动,全力以赴,统一步调,同心协力,整体推动,努力形成各产业部门之间在质上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在量上是按一定比例组成的有机体,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唯有如此,各部门才能实现共赢,农业循环经济的目标才能实现。

四、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

既然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那么,针对我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生态问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就要明确两个基本思路:一是要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农药及化肥施用、畜禽粪便排放、农田废弃物处置等,造成农业系统中水体-土壤-生物-大气立体交叉污染。研究表明,我国每年因过量、不合理施肥造成1000多万吨的氮流失,污染地下水,使湖泊、河流和浅海水域生态系统富营养化,导致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同时,施用的氮肥中有很多以温室气体氧化亚氮形式进入空气中。二是要以农业循环经济引导传统农业向工业型大农业发展,引导资源耗费型农业向资源循环利用型农业转化。农业生产是人类有意识地干预自然的生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将循环经济理论引入农业领域组织引导并协调农业生产,或者将农业作为一个工程,运用工程项目论证、立项、设计、施工和评估等办法,通过对资源的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来促使污染或废弃物减量化,可以达到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容的理想状态。具体建议包括:

1.切实转变农业经济发展传统理念,在农业生产中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现行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直接危及生存空间,必然导致经济停滞、下降。各级政府必须转变发展理念,进一步强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促使农业生产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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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赖资源的高消耗来实现。如果继续沿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必须倡导循环经济,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

我国存在着人口众多、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的态势。我国的人均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及废弃物的大量排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难以为继的。循环经济体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中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与深远影响。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较低,突出表现为“四低”: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实践证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一脉相承,是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准则,使社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服务增长,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就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搞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增长。

三、我国实现循环经济的途径

循环经济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已经为一些国家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压力等方面,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尤其是应运而生的资源再生产业,为一些国家带来了丰厚的物质利润。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制定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政府,社会、企业和国民的行为德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行者。1972年德国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86年修改为《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辆,1996年提出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自实施以来,废物不断减少,循环利用率不断上升。从经济角度看,废物利用也取得了成功,目前废物利用年产值400亿欧元,就业人数达24万人;废物处理行业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和就业发展动力。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既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也规范了政府、社会、企业和国民的行为。

(二)政府的经济支持和鼓励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干预手段,是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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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生企业生态环保的工业园模式。

所谓生态环保的工业园模式,即也就是在企业群这一生产层次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在丹麦的卡伦宝,卡伦宝工业生态园是个不仅和谐而且高效的工业生产区,在这个工业生态园内,各个不同的企业通过对各自不用的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形成了完整的工业产业链,从而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由于这种经济模式最先运用于丹麦的卡伦宝,所以这种经济模式又被叫做卡伦宝模式。后来,随着这种经济模式的不断完善,有学者对其进行了定义,该定义为:为保证各种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各个企业或者地方的生产合作社进行互相合作而形成的产业共同体,这种产业共同体能够保证企业与地方的经济效益共同增加,同时也能够保证该地区的环境质量能够显著地得到改善;有目标的实施能量与物质交换的关于生态系统,能够保证资源的消耗与损失达到最小,由于生产所产生的废物与有害物质亦达到最小,并可以形成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们国家在这个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3、区域循环的运行模式。

区域循环的运行模式是指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对工业生产产生的废物进行利用与回收的体系。这种模式中最被人们称道的是双元回收体系与社会循环体系。双元回收体系是矿业资源循环利用的体系中,矿业资源循环利用系统作为整个社会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可以和其他的小循环相互进行结合,从而使矿业的经济循环曾相出多种模式。比如如果社会的发展速度以及其消费的方式发生改变,从而降低矿业资源的开发速度。

二、我国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策略

对于企业而言,使企业的发展与循环经济的需求相互契合是非常重要的,而如何能够达到这个契合点,着重取决于在实际的生产中企业所采取的运行策略。就目前我们国家的企业而言,主要采取的运行策略包括以下三种运行策略:技术支持策略、管理约束策略、政策保障策略。首先是技术支持策略。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们国家企业所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资源的逐渐枯竭、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低以及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将这三个问题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做严峻的问题就是我国企业的技术不成熟。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最主要就是资源的高效利用与清洁环保的生产流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是开拓资开发空间与延长资源使用时间的一有效手段。所以,只有解决了技术这个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的,我们国家的企业才能够实施可持续发展这一长远目标。其次是管理约束策略。因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资源市场的管理方法与对资源的管理手段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不同国家对于企业的管理方法亦存在很大的不同。大部分的国家实行地方与中央互享资源的策略。对不同国家对企业所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分析,笔者发现其管理的内容大致有:对资源所有权进行管理,对资源的开采情况与污染程度进行管理,对资源的含量实施战略上的管理。将我们国家对于资源所采取的管理手段与其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不难发现我们国家对此的管理还是有待改善的。随着资源市场的逐渐开放,完善我国对于资源的管理措施将显得越来越必要。最后是政策保障策略。参考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发展循环经济所采取的成功措施,首先要做的就是创建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保护矿山企业或者个人的切身权益,我们国家的企业才能够顺利的发展循环经济,只有这样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我们国家的企业中才不至于沦为一句空话,才能保证在企业生产中真正的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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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看到,循环经济生产方式中试图实现减量和循环的多数环节,并不是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然选择,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过程也存在着可以替代的生产过程。现行市场条件下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不仅性能上常常不占优势,而且价格上也不占优势,以致循环经济的发展很难自发进行。从总体上看,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价格障碍,以及由于收费、税收减免或国家优惠政策等原因导致的物质循环过程中的成本障碍,使得循环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效益难以显现出来。造成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因为自然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与社会付出成本的不对称性,使得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私人资本(包括所有非社会共有资本)总要在开采一次资源与利用再生资源之间进行成本比较,试图免费或低价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通过排放废弃物节约私人成本。

二是跨国公司基本垄断了国际上品位较高的矿产地,现有世界资源供应体系主要是满足发达国家市场需求的,这就导致在国际分工中存在着对原材料和能源提供国明显的价格不利因素。由于发达国家比较早地开发并利用了自然资源,本国资源大多已经被耗竭或开发成本增高,因而利用经济、技术乃至军事上的优势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快速脱贫,在没有能力建设完整工业体系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廉价出卖原材料和能源积累资金;当发展中国家成为“后来者”需要利用外部资源时又常常受到排挤,并表现为价格歧视、没有定价权或话语权,明显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资金成本。这种国际分工不利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以大规模、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生产体系,使得大多数资源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而对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集中回收成本却比较高,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规模效益差。有些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利用产生的效益,如果考虑环境成本,低于一次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既要廉价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又要通过各种法规、公约或指令,要求产品出口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料的价格更高,由此构成了推进循环经济的成本障碍。也就是说,从成本的角度考虑,企业不会优先选择循环经济的项目建设或生产方式的。

此外,由于各种“协议”收费的存在,按地区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政策的执行走样,税收环节的执行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再生资源使用没有成本上的比较优势。

资源价格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非常关键而又最难以推动的环节。由于实施赶超战略,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采用了生产要素低价的政策工具,如压低资本投入品价格、低农产品价格等。尽管经济体制改革已历经多年,但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资源价格还不能反映真实成本,资源原材料被无偿或廉价使用。以“产量收费”的政策,不仅容易带来“挑肥拣瘦”、浪费资源的问题,还加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促成了有害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采用经济政策的作用不外乎有两类:一是激励作用,一是约束作用。用我们通常所说的话就是“胡萝卜+大棒”,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企业从中受益,而违反规定的企业受到惩罚。

激励作用。通过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经济政策的建立与实施,以鼓励那些率先实行低消耗、低污染的经济活动。这是因为资源消耗越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就越少,其经济行为的生态效率和效益就越好,从而激励经济行为主体采取科学的、先进的技术,把经济发展真正建立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制度可以激励人们的经济行为朝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约束作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经济政策措施的实施,可使得经济主体不得不放弃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行为。因为资源消耗越高,生态环境的影响或破坏就越严重,其经济行为的生态绩效就越小,从而要求经济主体采取果断的技术经济措施转变经济行为方式,以利于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高效配置。从这一意义上说,目前人们各种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必然在这一系列经济制度的制约下逐步转到可持续发展的正确轨道上来。

总之,要使企业生产中的物质能够“循环起来”,必须通过以制定政策为主的制度创新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产环节的盈利模式,使市场条件下循环型生产环节有利可图,这样就可以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自发机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循环经济法》需要建立的激励政策

从总体上看,对于减量化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生产活动,应更多地采用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杠杆和税收手段,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进出口政策等方面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1、利用财税政策激励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一国或一个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给予某些经济活动的财政支持或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的途径包括建立专项基金、投资倾斜等;税收优惠则是对某些经济活动收入给予税收减免。其作用:一是通过财政补助(如贴息、直接拨款等)以降低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的投资成本;二是通过税收或收费以增加能源资源的使用成本。通过这两种手段的使用以调节人们的资源能源节约的行为。

我国在推动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就有专门的政策,包括对从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活动的有关企业及产品实行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这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工具。国家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如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在《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增值税: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基金:我国目前用以推动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专项资金,主要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等。

我国已经制定资源税和补偿政策。例如,我国实行资源补偿费制度,《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和《水法》等均做了相关规定。

在激励循环经济的发展上,我国现有财税政策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有:

(1)增值税已经向资源综合利用倾斜,但增值税设置不合理。其一,我国目前的税收设计是以生产环节税为主,特别是增值税的政策设计实际上不是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因为企业越是节约,增加值的比例就越高,支付的增值税也就越多;其二,增值税的税率设定对国内外企业不公平,在“两法合一”后,一些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实施;其三,不少的企业为了少交增值税甚至逃税,想方设法通过收支账目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实际进行税制改革,从投资引导逐步向税收调节转移,使之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

(2)有税收优惠政策但没有惩罚性的税收政策。目前收取资源补偿费的范围狭小,许多资源仍处于任意、无偿使用的状态;就收取的额度而言,远远低于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无法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社会上存在“资源无价值”的观念。资源税征收仅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固体盐等资源,其目的主要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企业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性质。这些资源税,一方面税率过低,起不到促进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另一方面范围狭窄,如土地、淡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没有列入。又由于资源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而且是对使用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更主要的是,我国的税收是建立在已经创造的财富基础之上的,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惩罚性税收。

(3)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税收优惠措施不够。虽然我国已经在财政支出账户上列出环境保护目录,但税收体系中,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可以勉强归入环境税行列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但其环境功能并不突出,也没起到相应的作用。此外,一些政策的操作性不强。例如,目前已经出台的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技术标准推荐和禁止目录不多,使得许多政策难以操作。长期以来,我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但一些地方对某些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技术界定,给执行时带来不确定性。

最近一个时期,国家出台或调整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控制产能过剩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投资导向目录,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产品目录;调整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及其价格形成机制,促使资源型产品的价格能反映其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外部成本;调整进出口产品的关税税率,逐步取消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于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的资源型产品不仅不退税,还征收一定的关税。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多次调整。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目录中,也将资源节约、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通过市场培育,促进循环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已有政策和目前的现实,《循环经济法》中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循环经济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项目和重大项目;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培训、教育和能力建设;开展循环经济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对发展循环经济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2)科技支持。应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和资金支持。

(3)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各级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对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认定。企业采用或者生产经过认定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4)投资倾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或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5)制定相应的价格、税收和收费政策。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性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因地制宜,对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征收垃圾处理费,并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鼓励通过押金、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物。

2、培育绿色产品市场

绿色消费是重要的循环经济理念之一,是一种适度消费、节俭型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和无污染消费。绿色消费要求在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

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选择主要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如果仅靠环境意识,绿色消费就无法成为社会大众消费的主流行为。因此,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促进绿色消费。政府是最大的消费者之一,对各种产品和服务的绿色采购具有很大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引入对资源能源与环保的要求、方法和程序,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资源节约、环保标准,而且要求产品研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再利用和再循环、处置的整个过程都符合相关标准。

政府绿色采购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几乎涉及政府办公的所有方面和环节,如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照明设备等室内办公用品,各种车辆、小型船舶等室外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建筑等。

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同时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这为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立法依据。

其后,国务院、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一些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规章,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实践。一些地方政府已颁布了或正在制定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随着政府绿色采购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一些行业、企业也主动地开始实施绿色采购。另一方面,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政府绿色采购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相关条款仅仅是原则性的政策宣示,而没有详细、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没有对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标准和清单进行准确界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虽然较为明确、具体,但效力层级较低,权威性较差,而且实践中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较大,还存在着各自为政的弊端,冲突、衔接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绿色产品的定义模糊,标准和清单不一,使得采购者往往无所适从。目前,我国不仅有全国性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某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还存在着多种正在使用的节能、环保标志。这些清单和标志既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又相互重叠互不相属,不利于政府绿色采购义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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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河北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河北省农业经济发展的生态化。

2.1生态环境恶化,社会和自然环境负担沉重

生态环境恶化,社会和自然环境负担沉重是河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中常见的问题,例如在河北省唐山市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民心目中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识还比较薄弱,进而很多农民在耕地生产过程中大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唐山市农用土壤垃圾化,耕地质量下降。同时过度使用的农药与化肥会随着雨水渗入地下,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唐山市水质进一步恶化和富营养化,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唐山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但是唐山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唐山市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率,这些自然灾害会给农村农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2.2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低

农业循环经济的核心就是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河北省在发生农业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低。例如河北省唐山市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经常将烟杆废料、废木屑、玉米芯、麦秸、蚕豆杆、椰子壳等农产品废物弃置不用,这不仅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唐山市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同时在唐山市还存在焚烧秸秆的现象,而秸秆的不完全燃烧不仅仅会致使耕地土壤板结,同时秸秆不完全燃烧还会产生大量的浓烟会进一步污染农村的自然环境。

3河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

农业循环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把农业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反馈式循环流程,达到变废为宝、循环利用、节约能源、优化环境的目的,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此河北省必须要积极采取有关措施来加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3.1营造循环经济的氛围,创新农业循环经济的新模式

由于受到传统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河北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还不是很理想,因此河北省必须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营造循环经济的氛围,创新农业循环经济的新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河北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效果。例如唐山市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方面进行了多种探索与尝试,形成了以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为主的循环经济模式、以延伸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为主的循环经济模式、以经营生态环境为主的循环经济模式。就如唐山市乐亭的赵蔡庄有效的实现了以土地为基础,以沼气为纽带,形成以农带牧、以牧促沼、以沼促果、果牧结合的配套发展和生产良性循环系统,这种生态化的循环系统不仅仅能够有效净化唐山市农村的生态环境,同时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果树的抗病虫害能力,有效提高果园的产量,实现了农村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

3.2继续调整和优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

自从河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后,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存在结构单一,比重不合理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因此河北省应该继续调整和优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循环发展。例如唐山市滦南县属暖温带沿海半湿润大陆性气候,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和畜禽养殖,于是滦南县在很大程度上调整了当地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了自身资源大肆发展畜牧业,并且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建设大型沼气工程,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同时滦南县也被中国特色产业宣传推广活动组委会授予“中国奶牛之乡”、“中国生猪之乡”、“中国肉鸡之乡”。还有唐山市的丰南区全力实施渔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在鼓励自主创新的基础上,重点鼓励支持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渔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通过实施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带动唐山市渔业结构调整,提高渔业科技贡献率,推动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3.3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的大量存在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直接导致农村环境的恶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河北省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首先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例如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很多农村都开始利用秸秆做青贮饲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奶业和肉牛业的发展。同时唐山市还有很多农村将秸秆还田作肥料,这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当期耕地土壤有机质,改善了土壤结构,进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其次要处理好畜禽粪便,例如唐山市的一些农村纷纷开展了沼气建设,通过沼气的生产,将畜禽粪便在沼气池中发酵,这样不仅仅能够产生沼气,同时残留的沼渣可用作肥料。最后就是生活垃圾的处理,必须要做好垃圾的回收利用,例如唐山市的一些农村在有关政策的指导下建立了农村垃圾集中点,对可重新利用的垃圾进行分类和回收利用,对不能再利用的垃圾要作好安全处理工作,这样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同时还有效防止了因垃圾的随处乱倒而影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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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运输污染。由于汽车消费已大量进入家庭,现有城市道路不堪重负,各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交通拥堵现象,机动车行驶速度减慢,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增大,汽车尾气已成为污染城市空气的主要原因。在大城市中,二氧化氮、烯烃等碳氢化合物和各种自由基弥漫,市区交通噪声污染也很严重。据测定,等效声级均高于70dB(A)的标准值。

二、实现循环经济发展,重视保护生态环境

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需求进一步加大。现在,我国已逐步进入资源约束的发展阶段,我们已没有足够的资源总量来继续支撑高消耗的传统生产方式,也没有足够的环境容量来承载高污染的生产生活方式。我们必须坚决、彻底抛弃传统的发展模式,走有本地区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

目前,国外都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要模式有:一是在企业层面上建立的小循环模式。最著名的如美国的杜邦化学公司,他们让车间的废物到下一个车间变成它的原料,废物通过梯形利用越来越少,最终达到“零排放”。二是在区域的层面上,如丹麦的卡伦堡工业区模式。卡伦堡工业区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把发电厂的热供给炼油厂和制药厂,同时解决周围居民的供热,发电厂脱硫产生的硫酸钙是石膏板厂的原料,同时硫酸可以被制成稀硫酸,发电厂用燃煤产生的粉煤灰来铺设公路,并供给小型的水泥厂,炼油厂的废水又可以供给发电厂用来冷却。这样在发电厂、石膏板厂、炼油厂、制药厂之间形成了一种循环关系,工业区企业内部之间形成了循环共生,保证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三是在社会层面上,如日本资源匮乏,所以特别注重资源的再利用,尤其强调建立循环型社会。20世纪70~80年代,日本主要采取了“末端治理”、“管端预防”等方式防止环境污染和控制生态破坏。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以国家法制形式确立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行动准则。21世纪,日本提出了“环境立国”战略,即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例如,日本实施“谁生产销售,谁回收利用”的法规。其中规定,消费者报废电器时应支付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费用。目前,日本资源循环率,空调产业为78%,电视产业73%,冰箱产业59%,洗衣机产业56%。到2010年要达到资源投入产出率比目前提高40%,资源循环利用率提高40%,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减少50%。美国的循环经济行业涉及传统的造纸业、炼铁业、塑料、橡胶业以及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居用品等,全国有6万多家企业参与其中,年均销售额高达2400亿美元,其规模与汽车业相当,成为美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而言,资源再生系统是由3个子系统构成的,即废物回收系统、废物拆解及利用系统和无害化处理系统。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各地区实现循环经济应抓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1.政府推进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关键在政府主导推进。政府要避免重蹈以往发展过程中缺位、错位、越位的覆辙,规范政府统筹的界限与力度。要将节约资源的理念渗透于生产、流通、消费、建设、管理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层面,通过建设节约型社会,从源头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政府要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大投入循环生产的智力、财力和物力,推进循环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积极推进循环型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起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框架和利益分配体系,促进循环生产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使经济各主体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关系。

(1)完善资源配置的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要积极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及其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热体制和供热价格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热价和煤、热联动政策。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有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

运用财税政策,对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企业、项目和行为给予财政激励,对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补贴。对污染和高耗能的企业、项目和产品课以重税。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等,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研究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研究完善限制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政府采购目录要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等产品。

(2)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创建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市场,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交易的许可证市场和区域性的环境补偿市场等,探索废弃物处置市场化运作机制,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流转采用招投标方式,使之从“地下”走到“地上”。

(3)尝试建立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将环境保护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给予优惠贷款支持。积极探索和建立先进的融资模式,设立生态发展基金、市政公债,社会化募集生态建设资金,探索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以BOT等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将经济结构调整与推进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与设备,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技术,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结构调整要大幅度降低农药和化肥使用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以生态链为纽带,科学统筹规划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市与农村关系,全面推进循环型经济社会的建设。

3.以企业为核心,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明确企业对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义务和责任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终端产品的生产企业一般都要承担产品回收再利用的责任。我国是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每年都有大量淘汰废弃的家用电器有待回收利用,生产厂家有责任回收利用自己的产品,并逐步提高这种回收利用的比例。企业要实行绿色设计。推广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工业园区、实施绿色营销和绿色管理,并建立绿色技术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循环经济模式下,企业应在促进社会综合价值提高的基础上谋求自己的利益。社会综合价值管理理念就是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考虑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提高其创造的社会综合价值。这一理念的确立,有利于提高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动性。

4.创建符合本区域特点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发展水平各异,要参照国外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企业、区域和社会3个层面展开:企业层面应积极推行清洁和环保生产,切实加强科研开发的投入,真正将科学研究当作未来发展的基石。区域层面要积极从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区域分别探索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考虑在工业、农业集中区建设由共生企业群组成的生态工业园或生态农业园,建立企业之间废物的输入输出关系,实施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建立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的组织系统,形成企业间的代谢共生关系,达到资源节约利用、废弃物循环回收、污染物最低排放的目的。社会层面要从生产、消费、回收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建立循环经济系统,发展共生型企业,最终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要大力推广使用“3+1”科学发展模式,即在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以及静脉产业四个层面全面推进循环经济。

具体来说,小循环是在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通过企业内部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污染物产生量最小化甚至“零排放”。中循环是在企业间层面发展生态工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将上游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或废物在自身循环利用的同时,用作下游生产过程的原料或能源,以减少园区对外界的资源依赖和环境压力,延长和拓宽生产链条,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或产业间的共生关系。大循环是在城市或区域社会层面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贯穿循环经济理念,最终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这种循环型的城市或区域社会包含有四大要素:产业体系、城市基础设施、人文生态和社会消费。首先,在生产领域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构建以工业共生和物质循环为特征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其次,要建设包括水循环利用保护体系、清洁能源体系、清洁公共交通运营体系等在内的基础设施;第三,必须致力于规划、景观以及建筑绿色化的人文生态建设;第四,必须在消费领域努力倡导和推进绿色销售和绿色消费。而“静脉产业”,就是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处理、处置和再生产业。例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水回用等,国外形象地将废弃物转换为再生资源的行业称为“静脉产业”,因其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如同将含有较多二氧化碳的血液送回心脏的静脉。与之相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传统产业,就被称之为“动脉产业”,它们共同构成了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总之,我国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必须将发展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首要准则。循环经济发展了,生态环境才能最终得以改善,并可以催生和促进工业旅游的发展。我国目前正处在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源利用更加集约、环境保护更加科学、经济效益更加显著、资本配置更加充分,走一条集约型、效益型的工业化道路,实现人、资源、环境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这是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的内在涵义。其中,也折射出开展工业旅游活动的基本要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宏观环境上提供了工业旅游作为现代服务业导人工业发展中的可能。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既有利于保护工业遗产,也提供了发展工业旅游的客观条件。工业旅游在西方国家方兴未艾,被誉为“朝阳产业中的朝阳”,我国政府已逐步认识到“工业旅游”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国家旅游局曾在江西省南昌市公布了首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循环经济作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它与生态环境有机协调,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必将吸引更多的国人以工业旅游的方式前去参观和考察,这也会进一步推进本地区循环经济的良性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于萍.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J].天津科技,2004,(6).

[2]江翔.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循环经济[J].华东经济管理,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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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内容

循环经济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道德规范,以及各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补充,通过发挥激励、约束、统筹、内化等功能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内容包括诱因、主体选择、原则和框架等四部分内容:首先是制度创新的诱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关心的是自身利润的实现,很少关心社会成本,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将经济行为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其次是制度创新的主体选择,制度创新的直接承担者应是个人、企业和政府,制度创新也必然要从这三个层次进行,但是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也要认识到不同层次所处的不同地位,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应是政府,实施制度创新也必须是政府行为;再次是制度创新的原则,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动态性、整体性、实效性以及3R原则(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最后是制度创新的框架,制度创新是对社会利益分配关系进行重新调整,实现新的规制管理,这就需要对有关循环经济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进行重新梳理,明确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价值观,以便达成社会共识。

二、当前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以及制约因素

1.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

我国的循环经济起步较晚,但是在政策扶持下发展较快,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指导下,全国大部分地区先后出台了一些旨在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推进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时机已经成熟,结合我国的额实际国情,初步构建了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并根据国家的区域开发战略,实施了梯级开发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转型模式,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产业化水平不高,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就是在于实现经济的生态化,其基础则是产业的生态化,但是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势必会受到当前经济体制环境的制约,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化水平普遍不高;另一方面是非均衡性发展,由于我国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区域开发战略也各不相同,东部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要明显高于西部,东、中、西部的循环经济发展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2.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现阶段还很难实现对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的整合,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方面是市场主体的动力缺失,主要体现在企业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感致使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一直以来,我国的自然资源在统一管制价格背景下,生产成本并不受到重视,企业对新技术的应用也不积极,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并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另一方面是环境税收政策的缺陷,现行的环境税收政策主要针对自然资源的收益,重点在于调节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并不是为了促进市场主体合理使用自然资源,难以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从目前的约束手段来看,效用并不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管制效率有待提升,我国现行的旨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如循环经济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但是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相关的配套措施难以发挥实效;另一方面是产权交易市场有待完善,产权问题通常涉及的层面比较多,在循环经济中体现得比较复杂,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自然资源交易权等相关制度缺少发挥作用的空间,常态制度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阻力比较大。此外,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无论是政府方面的推动机制还是社会公众方面的参与机制,都还没有形成,制度的落后和创新性不足,严重限制了我国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实现途径

1.强化循环经济的产权制度创新

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区域发展循环经济首先要解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其重点在于改革和创新现行的资源产权制度,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而外部因素是可以通过相适宜的制度设立来克服。现阶段,产权制度混乱、配置不当难以对滥用资源的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致使环境资源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在于产权制度的创新,产权制度创新的重点则是要突出对所有权的集中管理,加强产权市场制度建设,具体实现途径如下: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循环经济公共产权规制模式,公共产权规制模式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首先要保证环境资源产权的市场化,此外还要使其使用权和经营权获得市场化,打破“公营”、“公用”的运行范式,并启动相关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

2.建立循环经济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循环经济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在于能够使资源的使用者在对资源合理、合法利用中获得相应的补偿,从中受益。生态补偿是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具体的补偿形式有三种:其一,国家财政补偿,如国家对西部地区生态建设的财政补偿;其二,项目支持,国家对循环经济产业化的实现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其三,征收补偿税费,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渠道,确保资金运作的市场化和规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补偿”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以及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多个层面上推行循环经济,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3.加强循环经济立法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必然要借助国家层面的强制性措施,主要体现为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继续推进循环经济立法,在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下,加强对当前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对环境保护、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循环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设置专门的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税种,充分发挥税收的协调作用。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必然要有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引导企业开发循环再生资源,鼓励消费者使用循环产品,对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社会消费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激励和约束作用。

4.积极培育循环经济主体意识

从宏观层面来审视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区域发展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途径,循环经济的发展必然要重视对环境效益的评价,经济的发展必然要考虑到环境因素,因此,有必要育循环经济主体意识,重视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创新,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为发展循环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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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间尺度上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具有短暂性,但对不同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持续的或短暂的,要确保在时间尺度上对资源利用的持续性。如河南省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兴建了一批化工企业,留下了六百多万吨废料铬渣,因铬渣中含有致癌物铬酸钙和剧毒物六价铬且铬渣堆大多没有防雨和防渗措施,致癌物经雨水冲淋和渗透,成为持久损害地下水和农田的污染源。类似这种能导致持久性污染的违法行为,应从时间尺度上进行刑事处罚而且需从重处罚。因此,环境刑法的处罚需要依据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在时间尺度上影响的持续性和短暂性进行刑罚。

2.空间尺度特征是指生态环境资源利用或破坏在空间上的面积或体积大小的影响。

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具有空间约束,例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必须受到环境刑法的保护;不同生态环境资源在空间尺度上破坏的影响具有很大差别,例如废气排放、水体污染在空间尺度上具有跨国、跨地区的影响,动植物资源破坏在空间尺度上具有局部性。不同区域空间之间的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和利用应确保相互间不为损害或要满足相互间的物质能量交换。因此,环境刑法的处罚需要依据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在空间尺度上影响的面积或体积大小进行刑罚。

3.承载尺度特征是指生态环境资源依据本身的物质结构和生态功能的背景值

能够承载本身具有的物质或功能最大上限值和能够承载不是本身具有的物质或功能的下限值。例如鄱阳湖的重金属的铜背景值为0.0008-1.118mg/L,上限值为1.118mg/L,若某个企业或公民排污的水中铜的含量超过上限值多少倍进行环境刑法处罚。因此,环境刑法的处罚需要依据生态环境资源本身的物质结构和生态功能的背景值在承载尺度上进行刑罚。

(二)环境刑法实施目标

环境刑法要规范企业、社会和公民的行为,在生产经营程中,既要遵循生态环境规律,又要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环境刑法要保障“生态环境规律与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和影响是互相联系、互为条件和相互制约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共存的和相互协调的关系;环境刑法要确保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循“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这一生态经济规律;环境刑法最终要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可持续性发展。

二、环境刑法的现状和缺陷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颁行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法典式”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立法模式,各种破环生态环境的犯罪在刑法典中都有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典式”立法模式有利于确保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利于达到威慑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科学化。

(一)环境刑法建设现状

我国刑法介入环境保护经历了近35年,跨越四个发展历程:

1.1979-1988个别条款阶段。

环境犯罪的条款始于1979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刑法》,在这一阶段中,我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是在个别条款中出现,没有专门为保护生态环境设置章节,主要原因是当时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的矛盾不够突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主要以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为主,刑法处罚为辅。

2.1988-1997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增补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资源需求旺盛,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日益增加,现行刑法中的个别条款不能对生态环境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凸显环境刑事立法的滞后。为弥补环境刑法滞后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客观现实,我国通过制定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以惩罚,如1988年通过的《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3.1997-2001设置专节阶段。

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中第一次对保护生态环境设置专节,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刑法保障。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以专节形式设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9个条文,14种罪名,并第一次将单位规定为环境犯罪的主体,这表明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正式实行双罚制。

4.2001-2013完善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矛盾进一步加深,新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不断出现,为快速制止这种行为并在实际司法中有效处理,国家通过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方式,颁布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条文。如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环境刑法存在的缺陷

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经过35年的发展逐步完善,但环境刑法在现行的经济发展中也存在缺陷:

1.环境刑法立法理念未从保护生态规律角度修订。

我国所制订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是从某一生态环境因子考虑,没有从生态系统或生态规律角度去协调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近年来,有学者认为“搁置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争议,就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需要而言,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内在地要求以整个地球生态的均衡发展为目的来设计治理机制”。这种观点体现了人是生态环境中的一种生物,包含其中。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人类才能生存,社会经济才能得以可持续发展。

2.保障生态经济发展的环境刑法法规没有发挥威慑功能。

环境刑法具有极强的威慑效果,体现在两方面:威慑已经环境犯罪之人重新犯罪;威慑一般人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破坏生态环境经常伴随的是生态系统破坏和生态环境背景值改变,例如矿山开采导致植被生态系统无法恢复到顶级生态系统。由于生态系统恢复困难,因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采用刑罚加以威慑。发挥刑法威慑功能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规律,防止环境犯罪行为的扩大。英美法系国家等采用刑法的威慑功能,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均已取得良好的效果。

3.环境刑法的刑罚配置体系不够完善。

除遵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外,环境刑法的刑罚配置还需要根据环境自身的特点设置。刑罚配置体系需要根据生态环境资源时间、空间、承载尺度特点来设置,因为不同的破坏环境行为具有不同的科学特性,例如重金属污染具有潜伏性、长久性、科学证明的复杂性等特点。通过刑罚配置量化指标体系建立,则可以依据环境犯罪刑罚配置数量和严厉程度对其进行刑罚。从量化指标解决刑罚判断标准,防止刑罚过重需要社会支出的绝对增加和刑罚过轻又不足以震慑环境犯罪,导致环境犯罪数量增加。

三、环境刑法实施的重点及难点

环境刑法在实际工作存在较多困难,但面对污染对生态经济的影响,必须在重点难点方面有所突破。

(一)严惩环境危险犯和过失犯罪

环境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从而造成了一种危险状态,对环境或人身、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4]。在日本和德国等国家,环境危险犯已从学术研究走向了刑法典。如日本《关于处罚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公害犯罪的法律》中有关排放有损于人体健康的废物的规定,德国《刑法典》中的“未经许可的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的交易”即为有关危险犯的规定。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5],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中有规定的犯罪行为才负环境刑事责任,这将不利于生态经济健康发展。因此,过失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

(二)环境刑法实施的有效环境

在不遵守规范的生态经济发展行为过程中,环境刑法可以作为一种随后适用的惩罚机制。环境刑法立法上的快速进展与执法上的保守执行的矛盾日益突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现环境刑事立法的目的最终因执法不力或司法衰微而收效甚微,对于工业文明时代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不到节制,更不能推动人类社会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刑法实施的重点突破

在生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案件中,若没有通过其惩罚手段让环境刑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尊重环境刑法本身,制定完善的旨在保护生态经济发展的环境刑法规范是不够的。此外,在环境刑法实施过程中,特别强调在环境检察官最有可能环境刑法的违法者,并独立于公共权力机构影响之外。这一点,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都是一个重点难点:环境刑法法规的违法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刑事犯,而通常是社会上被尊重的企业家或政府官员等公民。这些人拥有更多的经济和政治权力,在一个环境诉讼案件中,他们会毫无顾忌地使用这些权力去规避环境刑法的制裁。只有当环境刑法能够承受这些压力并在违法者当中树立起对环境刑法的尊重,环境刑法法律的效力和质量才能显现,生态经济发展才能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完善环境刑法的建议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稳步调整,只有进一步完善环境刑法立法,才能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我国的生态经济才能持续发展,最终才能助力生态环境的保护。本文提出理念更新、完善罪名和强化执法的建议。

(一)确立以保护“生态环境的时间、空间和承载尺度”的环境刑法立法理念

因人是生态环境中的一个生物因子,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本地受到“生态环境的时间、空间和承载尺度”的制约,要使人类经济、社会发展遵循生态规律,即控制经济发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条件下生态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发展,只有在生态环境可承受范围内才能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环境刑法立法理念中要确立“生态环境尺度”的理念,去掉“以满足人对生态环境需求”的立法理念。

(二)构建破坏生态环境的罪名体系

破坏环境犯罪罪名大都是针对自然的环境危害,要求必须产生实际的环境危害结果,属于一种事后惩治。这些罪名难以在执法过程中有效实施。应依据生态规律,建立以水、土壤、空气和生物多样性为背景值的量化定罪标准,以生态环境为客体的时间、空间和承载量的环境罪名体系。如设定“破坏生态系统恢复罪(生态系统需要恢复的时间尺度)、破坏自然保护区罪(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的空间尺度)、破坏环境背景值罪(生态环境能够分解污染物量的承载尺度)”。环境犯罪不同于人在生活中犯罪,环境犯罪具有潜在的危险性,生态系统一旦造成损害就很难恢复或者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恢复,如果等到有实际危害出现才进行刑罚,则迟了一大步,生态经济发展必然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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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济发展为环境工程的实现提供了发展基础环境工程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需要依靠经济发展的力量加以开展工作,只有经济发展质量水平提高了,才能够在环境工程的开展过程中,提供有力的发展环境,使得环境工程的开展和实施有较强的经济基础支持,有利于环境工程的发展。

2浅谈环境工程对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

环境工程和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复杂,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但是又相互制约,因此准确的把握两者的之间,充分认识环境工程对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从而实现经济和环境两者之间的平衡发展。

2.1环境工程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全球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提出了环境工程概念,在环境工程发展过程中,通过采取必要的发展手段,使得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实现了对环境的有效保护,所以说环境工程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2.2环境工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环境保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工程手段为保护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同时环境工程的实施和开展,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改善效果。充分满足了环境保护的需要,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改善,为经济实现良好发展提供了环境保证。

2.3环境工程的实施推动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工程的开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对我国的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地保护和控制管理,另一方面对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满足了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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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经济方面

落后的经济发展,很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通常具有投入大量资金、较高的技术水平、成效较慢等特点。也就是即便环境保护项目再好,也通常由于资金问题而搁置。GDP传统指标加重了损耗资源与破坏环境。国民经济现行核算系统仅看重经济产值及其增加速度,忽略了资源的基础条件。这样就致使人们对产值的过分追求,不考虑损耗资源及恶化环境因素。

2.2制度政策方面

有些是指客观上在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上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能源生产补贴政策和农产品补贴政策等。环境保护制度缺少合理的激励体制。我国约束环保的机制要比激励机制强,缺少对制度自觉遵守的激励,消费者与企业被动遵守制度,甚至利用政策漏洞赚取利益。落后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促使我国产生了低下的自然资源效率和惊人的浪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中虚置的产权;流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严重不足。

2.3思想意识方面

看重经济利益,忽略了社会环境利益。我国长时间以来基本上采用了粗放的经营方式发展经济,重视发展速度与数量,忽略了发展质量;重视扩大外延再生产,忽略了扩大内涵再生产;重视开发自然资源轻视保护,重视应用忽略补偿,给生态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公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公民拥有的良好环境保护意识决定了生态环境,而公民环保意识密切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受教育情况以及建设法治水平。因此,一方面应当积极发展经济,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加强教育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3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

3.1构建市场运作制度

市场竞争的重要成本是环境保护,其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标准。在市场竞争的范畴中纳入环境保护,对各类资源的市场价格积极理顺,利用竞争方式形成各种合理的环境保护资源。因此,构建一个环境保护的市场交易平台,利用市场化运作评估各种环境资源的市场价值,并且利用交易平台成功转化环境保护为一种竞争优势;市场化运作的同时也标志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必须是企业,在环境交易平台中保持动态平衡;政府监管部门构建环境准入机制,在产业发展战略中纳入环境保护,保证企业得到投入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回报,鼓励企业更多的进行环保投资。

3.2设计产业化运作思路

第一,产业化运作需要依靠产业集聚发展,出现产业发展规模,进一步提高了投入环境保护的应用效率,最终取得环境保护的收益;第二,产业化运作构建了独有的产业链,进一步在整个产业链内部实施环境保护,利用产业链条对上下游企业造成的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或者有效拉长产业链,在其发展过程中纳入环境保护,提高产业链整体环保优势,最终获得二者协调发展的产业竞争优势。

3.3需要有效的财税政策进行支撑

财税政策支撑是指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体现出公共品的经济特点,也就是环境保护不但是企业的行为,还是一种社会公众行为,因此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对公共品与成本支付积极承担。财税政策支持环保,其一能够有效减少企业支付环境保护的成本,并且促使企业将环境保护成本设置在改进领域;其二能够在财税上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惩罚,借此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推动其保护环境。利用财税政策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做好环境保护政策,为经济发展进入环境保护范畴提供重要动力。

3.4社会导向支持

一方面,在社会范围内对普通老百姓积极宣传环保,在公共层面上加强环境保护,为地方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较好的外部条件,间接对环境保护的市场需求有效营造;另一方面,指导企业对环境保护采用实际行动,企业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是社会职责,还有效提高了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