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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
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全国有2.4亿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而在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只有8000万户,覆盖面为33%左右,还不到一半。说明小额信贷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农户的资金需求也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需要长期存在的金融服务方式。要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识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既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又是扶贫的一种手段,既要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农村小额信贷,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为此,应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问题。首先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农资金实力。其次要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农户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反映了农村金融单单靠农村信用社这种组织形式无法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应充分重视贫困农村地区家庭大量向亲戚朋友和邻居处借款的现象,探索多种适合当地的金融组织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以适应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从长期来看,要解决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层次主要信贷需求特征资金供给的可选方式和手段贫困农户生存性和简单再生产信贷需求,如:生活开支、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策金融等
种养殖业(一般)农户简单再生产与部分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少量商业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市场型(富裕)农户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者工商业信贷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商业性贷款、信用社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格局,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市场利率会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弥补了金融机构运行小额信贷的成本,使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这项业务得到可持续发展,农户能够一直得到信贷服务。二是低利率实际上是穷人获得贷款的障碍,低息贷款往往被有很好关系网的非贫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场利率是穷人获得可持续信贷的有力保证。市场利率上升,虽然会加重农民的利息负担,但在资金短缺的贫困地区,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是相当高的,贫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续的小额信贷服务,并且宁愿支付较高的利率。
农业经济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其为投资低效率领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农村脱贫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但是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也不完善,许多的信用社贷款是用于农户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产发展上,贷款质量很低。政府应该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上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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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农户融资需求多元化与农户贷款渠道单一化相矛盾
近几年,恰逢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减少,信贷权限上收,用于农村的信贷资金大量减少,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2.2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产品单一
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发放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类信贷产品。贷款投向结构单一、额度小,很难满足农牧民发展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额资金需求;贷款期限限定严格,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3信贷风险亟须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面向农、牧民发放,是一种无抵押的扶贫性质贷款,而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加之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本身就差,一旦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这种农业风险就会部分转化为信贷风险;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不可避免的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信贷机构需承受部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综上,信用机构亟须防范的主要风险即为农业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
3达茂旗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3.1拓宽农户融资渠道,解决资金供求矛盾
当前,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枝独秀的亟须改变,应当尽快构建民营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而达到拓宽融资渠道的目的。
3.2丰富小额信贷形式,完善信贷体系
达茂旗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牧民生产、生活及消费需求的内容和特点,使消费信贷品种多样化,积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3.3健全信贷体制,及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为农民服务,而农民的收入大部分来自农业生产,所以,农业生产稳定能有效防止农民由于还款困难而产生的信用危机,从而降低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而提高资产收益率。贷前调查时,可以利用客户评级将贷款客户进行分类。通过一系列的模型和指标,对准客户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核,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只有那些风险等级在银行接受范围内的客户才能得到贷款。这是在贷款前采取的甄选活动,通过该活动,信用社就可以把高风险的借款者排除在外,从而降低其面临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贷后检查是指在贷款发放以后,信用社应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应用情况,并通过模型更新客户的信用评级,一旦客户经营出现困难,信用社就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求客户马上还款或协商延期还款,从而防范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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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许多报告都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仍是供给问题,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时担负着社会扶贫、保障的责任。
(1)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借贷输血”的一剂良药。农民贷款的低利率、不确定风险都使正规金融机构部门的诸多业务“趋利避害”,转战“非农”。同时,正规金融部门的高门槛,也使得广大农民望门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依据自身额度小、限期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性担保形式等特点,专门向农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为农村贷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额信贷灵活的担保形式或不需担保的特点降低了我国农民贷款门槛。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肩负着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三大功能。经济杠杆功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贷款难的困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通过办理该业务推动县域以下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我国,小额信贷扶持的主要是社会的弱势产业,服务对象普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额小面广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带有一定的扶贫性质,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工人再就业贷款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贷款,大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组织”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扶贫组织的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面临问题分析
1、基本现状
(1)放贷主体。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放贷主体有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包括一些国外扶贫信贷投资和接受国外捐赠,还包括民间自发的借贷融资。其中,民间借款融资一般占地区融资总量的20%-25%之间;第二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一般由农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利率相对较低,期限在1-3年,此类贷款占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8%左右;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贷款性质为商业性质。在农村小额贷款比例中占较大比重。依不同地区有不同比例,一般达到30%至40%之间。
(2)发展形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为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相关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至2007年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3161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449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19648亿元、10081亿元,增幅分别为164%、228%,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受益面更高。农村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的障碍
小额信贷在中国农村的发展虽然获得成功,但是可持续发展率较低,而可持续发展率的高低,是国际上衡量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归纳总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体系、相关政策及机制建设等外部条件不完善:第一,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第三,保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行业风险。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2)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农村资金分流仍然严重。正如前文所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小额信贷在农村的资金支持同样难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但同时,贷款利率偏低、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风险大等一些问题也阻碍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监管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对具体监管方式未做出统一规定,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外,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困难。第二,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内部治理经验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成功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组织架构、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导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授权、职责划分、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文所提出的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资金来源,保证充足的后续资金,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1)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依据不同目标实行不同政策。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再次,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进一步增强支农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另外,可以尝试改变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风险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吸纳存款的限制,确保资金的来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观环境,健全的法律体制、政策保障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1)加强立法,明晰借、贷主体,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政策型或商业型或政策+商业型小额信贷。依据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实现政府扶贫和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依据不同功能定位来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风险保障系统。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额贷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
(4)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主体的“信用工程”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法院、银行、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3、完善、创新组织机制,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增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活力。
(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村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拓展小额贷款用途、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简化小额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门管理效率,重视对组织成员及农民群众的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参照业内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整章建制;其次,有关部门应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帮助其对业务潜在的风险做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培训组织成员,不断提高组织内金融人才处理业务的能力;最后,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避免操作风险,确保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重从其发展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做了初步的总结和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有积极的意义,担负着政策支农和发挥经济效益两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使其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佘传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2]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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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是指通过向低收入客户、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借以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活动,其含义具有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双重属性。国际社会一般将其视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制度创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缓解贫困。
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是农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整个过程均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具体如下:首先由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再由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额度的贷款证,持有贷款证的农民,在需要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贷款,无需层层办理手续。
2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全国及各省市地区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如果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作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2.1运作机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中国农村,并伴随着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其职能、性质都在不断的发生转变,几十年曲折的发展历程都打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小额信贷的发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盲目地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乡镇企业,而大多数企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坏帐。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挪用资金、奢华消费等等。最后,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相对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不重视对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有竞争优势。
2.2运作流程中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运作流程,从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开始,中间经历了贷款申请、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取款、贷后监督,直到收回贷款并做出记录,又再次进行信用评定结束,这八个环从环环相扣,并形成了一个有跟踪反馈并能不断完善、更新的循环系统。
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受到内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或是某些环节缺位;或是某些环节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或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贷出资金的投放资质量及可回收性均难以保证。
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环节。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有些直接从当地的派出所抄来农户资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也十分简单,对于一些诸如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等重要的资信内容基本没有记录,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虽然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调查的质量不能保证。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2.3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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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全国有2.4亿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而在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只有8000万户,覆盖面为33%左右,还不到一半。说明小额信贷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农户的资金需求也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需要长期存在的金融服务方式。要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识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既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又是扶贫的一种手段,既要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农村小额信贷,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为此,应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问题。首先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农资金实力。其次要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农户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反映了农村金融单单靠农村信用社这种组织形式无法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应充分重视贫困农村地区家庭大量向亲戚朋友和邻居处借款的现象,探索多种适合当地的金融组织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以适应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从长期来看,要解决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层次主要信贷需求特征资金供给的可选方式和手段贫困农户生存性和简单再生产信贷需求,如:生活开支、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策金融等
种养殖业(一般)农户简单再生产与部分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少量商业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市场型(富裕)农户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者工商业信贷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商业性贷款、信用社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格局,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市场利率会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弥补了金融机构运行小额信贷的成本,使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这项业务得到可持续发展,农户能够一直得到信贷服务。二是低利率实际上是穷人获得贷款的障碍,低息贷款往往被有很好关系网的非贫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场利率是穷人获得可持续信贷的有力保证。市场利率上升,虽然会加重农民的利息负担,但在资金短缺的贫困地区,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是相当高的,贫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续的小额信贷服务,并且宁愿支付较高的利率。
农业经济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其为投资低效率领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农村脱贫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但是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也不完善,许多的信用社贷款是用于农户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产发展上,贷款质量很低。政府应该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上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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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杜会资本在信用增级中的作用
从狭义或者说从个体的角度看,社会资本蕴含于社会团体、社会网络之中,个人不能直接占有和运用它,只有通过成为该网络的成员或建立起网络联带,才能接近与使用该资本(Coleman,1988)。社会资本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这种个人与组织的其他人之间的联系可以给个人带来未来的收益。从广义或者说从组织规范的角度看,社会资本是组织内部为了成员间的相互利益而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规范。著名学者福山给社会资本下的定义是;社会资本是促进两个或更多个人之间的合作的一种非正式规范(Fukuyama,2000)。一个组织的社会资本的多寡反映了该组织内部所共同遵守的规范和成员之间凝聚力的大小,或者说是组织对于其成员影响力的大小。如果个人违反了该组织的规范,就会受到惩罚,其社会资本减少;相反的,如果遵守规范,他的社会资本就会不断增加。
把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引人到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借款人的故意赖账行为会损害小组中的其他成员的利益,也会损害该借款人在周围社区中的声誉和信用度,从而会大大减少他个人的社会资本。如果借款人认为贷款的数额不足以弥补由于赖账而造成的自己在社会资本上面的损失,那他就不会故意不归还贷款。小组成员通过彼此之间存在的社会资本以及连带责任对借款人还款具有积极性的影响,对小组中出现债务拖欠的人施加“同伴压力”,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可以提高小额信贷的效率。
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是多个经济主体进行互惠合作而自主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金融机构和制度安排。在缺乏抵押担保品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村镇社区的一个外来组织,往往对借款农户只具有很弱的约束力。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避免发放小额信贷后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借款农户的还款意愿变得尤为突出。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与民间的、企业或者是当地政府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本的组织机构合作,借助这些当地的组织所拥有的丰富信用资源建立社会信用合作组织,从而间接地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农户的约束力以及借款农户的还款意愿,借助其社会资本能力控制信用风险,不仅可以增强信用关系,控制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而且可以大大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的运营成本,弥补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发放不注重机构建设的弊端,能使农村金融机构有更大的意愿发放小额信贷,满足更多边缘农户的小额信贷资金需求,从而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效率,这种互惠多赢的制度安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信用合作机制。
二、加快社会信用平白建设
实现信用增级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它可能是村镇社区的群众组织,也可能是村民委员会,还可能是一些公司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从当地具体的社会资本环境出发,选择合适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的具体形式,建设社会信用平台,有效降低小额信贷的发放成本和减少拖欠现象,提升小额信贷的效率。
(一)政府的信用资源
政府具有管理、规范、提供制度框架和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多重身份,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存在有强大的政府组织网络和组织资源。在当前的体制转型时期,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信用和组织优势来构建小额信贷运行平台,有着重要意义和可操作性。首先,农村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成立贷款平台,代表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农户和微型私人企业贷款业务,并组织当地各类人士对农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农村金融机构参考民主评议的推荐意见,独立进行评审,明确是否提供贷款,这提高了小额信贷发放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其次,由政府指定的借款人作为借款平台,对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统借统还责任,承担委托责任。农村金融机构决定贷款后,与借款平台签订合同,借款平台再与农户和微型私人企业签订委托贷款相应合同,然后,发放贷款。贷款结束后,通过借款平台回收贷款。再次,成立信用促进会,形成自律机制。信用促进会内部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情况以协议方式成立若干联保小组,形成相互监督约束机制,所有借款农户均需加入,这可以大大促进信用建设。
(二)民间的信用资源
先生认为,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相互之间通过这种关系联系叠加,构成一张张关系网络。因此,我国民间存在有相当多的信用资源。农村地区群众性基层组织有农民协会、村民委员会、家族会等,这些组织由于比较贴近小额信贷的对象,相对比较了解借款农户,再加上人们往往比较重视邻里的信誉关系,因此这些基层组织可以在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过程中作为社会信用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实现信用增级。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基层农户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身处农村、熟悉民情、贴近农户的各类群众性基层组织设立担保平台,对农户和微型私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平台负责村镇社区范围内的授信调查和担保监控工作,对提出担保申请借款的农户进行实地调查.担保平台审查后对借款农户提供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对经担保平台担保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企业的信用资源
在一些农村地区,农业龙头企业既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同时又与当地大多数农户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因而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构建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与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借助该企业的社会资本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向原本信用能力不足的广大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这种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到农户,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龙头企业为小额信贷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农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小额信贷给农户,农户生产的产品由龙头企业收购;另一类是间接到农户,以龙头企业作为承贷主体承贷承还、农户认账的间接到户形式发放小额信贷。一方面,公司通过向当地的农户提供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销售渠道等服务,降低单个农户容易遭遇的技术和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和基地可以借助众多农户的合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获取规模效益,这使得公司与农户形成了强大的利益共同体。
三、杜会信用平台运作方式创新
(一)社会信用合作组织选择
在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发放过程中,选择正确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是决定组织化信用增级这一制度安排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农民往往在社会上多个相互交叠的组织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由于农民在血缘、地缘、业缘等方面的不同,一个农民不止是生活在一个单一的组织(圈子)里面,在其中都具有互利程度不等的长期合作关系,因而也分别拥有多少不一的社会资本。农民的行为有可能增加他在某一组织中的社会资本,但同时却可能减少他在另外一个组织当中的社会资本。如果一个组织能通过社会资本的增减这一奖惩措施有效促使其成员有积极性去遵守而不是违反规范,则反映了该组织拥有足够多的社会资本来影响和约束成员的行为。
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选择社会信用合作组织,首先要看该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是否具有足够多的社会资本,是否对借款农户拥有足够大的约束力;其次.要看该社会信用合作组织运行效率的高低,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受到的激励程度的大小。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对借款农户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那么这种安排无法实现借款农户的信用增级,结果是小额信贷的风险和偿债责任被转嫁到了社会信用合作组织身上要如果社会信用合作组织自身的运行效率低下,或者缺乏利益激励,那么很大一部分小额信贷资金可能被该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所损耗,结果是降低而不是提升了小额信贷的发放效率。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在权衡以上两点利弊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合适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
(二)农村小额信贷服务中介创新
为了防止小额信贷因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应该在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发放中引人第三方的作用,即在小额信贷资金供给者〔农村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者(农户)之间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贴近并深入小额信贷市场内部,处理小额信贷市场局部化信息的服务中介,由其来发现、收集、筛选、利用、供给信息,分散或承担部分风险,撮合可以给各方带来利益的小额信贷交易。功能完善的服务中介能够使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交易所需的信息链得到有效贯通,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在小额信贷资金流动中可以建立起长期的、深人的、有力的激励约束关系。
1在农村金融市场各类主体及活动的基础上构建金融服务中介功能组织。金融服务中介的功能包括农户贷款担保、农业保险、农户信用评级以及各种类型的资金中介等等。构建金融服务中介的关键,是“由暗转明”,把多种多样的农村金融活动或组织特别是原本不公开的民间金融活动或组织参与者纳人规范化合法化的运行及监管体系中,以民间金融活动或组织为基础和主体构建功能导向性的组织模式。各类功能性组织要内生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条件及现实需求,突出民间性、草根性、多样化及多层次性。不限形式、不限规模、不限所有制,从个人到机构,如独立的专业贷款人、信用和村镇银行,都可以成为金融服务中介的组织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中介组织主要的业务经营人员必须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居民。吸引村镇内从事借款的人员、能人及有威望的人(如经营大户、村干部、村中大家族的长者)以各种方式参与进金融服务中介的运营中,在业务上发挥社会力量的激励、约束等作用。经营范围在最初阶段应该限制在村镇内,避免可能产生的非理性扩张冲动,在现实经营能力与信息比较优势的条件下实现获利经营。这样有利于充分有效的利用村镇内的局部化信息,对交易者实施有力行为约束。当金融服务中介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发展成熟后,机构的各类属性就应该通过交易行为由市场进行选择,在正规经营和信息分散之间找到一个效率最大化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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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笔数多、分布散,极易产生贷款回收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不少贷款农户平时在外打工,只在农忙时回到家里,小额信贷贷款是否用于申请用途很难评估和考量,并且由于这一特殊性,农村小额贷款逾期和清算面临很大的困难,从而增加了信贷管理的风险。而从体系上来说,目前由于农村小额贷款结算体系建设还不到位,农民在异地难以及时归还贷款,从而导致了小额贷款的逾期风险。此外,部分农户素质较低,恶意逃贷和借名骗贷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就显得愈加重要和紧迫,因为贷款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会间接影响农村的建设发展速度,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便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农民、农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二、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来源及成因
1、小额贷款风险来源分析
当前,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管理流程不规范。目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流程虽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还并不规范,许多环节没有顾及到,导致实践中经常产生各类风险。农村小额信贷管理流程只是粗略的被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贷款的贷前决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贷款的中期跟踪管理阶段;第三个阶段是贷后的总结评价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第一个阶段的问题。
在贷前决策阶段,通常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并通过授信复查和相关方面的审核讨论才能最终确定,而这一系列环境正是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三个环节都缺乏规范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贷人员往往出于私人利益考虑,对有些贷款的调查不细致,甚至故意在调查过程中将一些问题刻意忽略,导致贷款在最初阶段就埋下风险隐患,贷款的贷前调查根本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第二,负责授信复查的部门人员,在自身素质上有所欠缺,因此难以发现在贷前决策阶段埋下的问题,从而忽略了贷款管理风险,加大了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的可能性。第三,贷款审核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制度本身设置不合理,人员的职能设置根本无法发挥其审核作用,加之审批程序过于简单,很难发现贷款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也使小额贷款公司在贷前决策阶段难以发挥其风险管理职能,使贷款在最初阶段就埋下诸多风险隐患。
在贷中和贷后管理方面,由于长期以来重贷款轻管理的管理理念导致信贷管理制度从指定到实施都存在诸多隐患。第一,由于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在出发点上片面追求高效率,导致其忽略了对质量的考量,虽然贷款规模不断增长,但是贷款存量管理却被忽视了。第二,信贷人员配置不合理,在人员的配置上与实际的贷款规模和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人员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从而影响了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效率。第三,管理模式陈旧,严重影响管理效率。现行的信贷管理模式是将贷款人员作为贷款责任人,负责从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监控到贷款回收的全过程。这一管理模式虽然对于激励信贷人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却在一定程度削弱了贷款的风险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信贷员往往出于个人利益考虑,盲目追求业绩,而忽视信贷风险的防范和预警,导致信贷风险不断扩大。
2、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1)缺乏高效的贷款管理制度
目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管理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制度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根本难以有效指导实践,很多问题一旦发生根本没有制度可以提供有效的应对思路和解决方法。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贷款业务中存在严重的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担当的问题。如,很多贷款人员既要负责贷前调查,又要负责贷时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这导致贷款人员行为失去必要的约束,往往出于个人利益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小额贷款的管理风险。此外,在制度执行方面,也严重缺乏效率。虽然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制定了贷款管理制度,但是根本没有人去贯彻执行,制度形同虚设。
(2)信贷人员素质偏低
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严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员素质偏低。首先,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欠缺,很多信贷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更无法从容应对信贷风险。其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信贷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小额贷款风险。
(3)缺乏信贷风险管理意识
当前小额贷款风险问题严重的深层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从上到下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思路。人员没有建立起风险管理意识,对信贷风险缺乏足够认识,从而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而是盲目的追求贷款数量。这种观念的缺失更进一步导致了其在业务发展、运营管理上的其他问题,集中表现为管理模式落后、缺乏系统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因此,要做好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全员对风险的认识,在公司内部建立起一套先进风险控制和管理思想,将风险控制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三、加强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措施
1、强化信贷流程管理
信贷流程管理应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来做。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极其负责,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结果,因此要做好风险管理必须从流程管理入手,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流程控制。根据贷款流程包括的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按照信贷审批流程来进行管理。公司信贷员应严把审批关,在贷款审批之前将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并不断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并且在贷款发放后应及时跟踪了解贷款去向,如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调查贷款资金使用等,以监督农民将贷款应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中,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安全性。
2、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将其切实执行,对于规范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意义重大。首先,要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思路,将内部环境、信息沟通、监督检查、风险评估等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有一套包含所有部门、环节、人员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便对贷款风险管理的各个细节进行严密控制,将潜在风险及时排除,从根本上防范贷款风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确保体系执行的有效性。对于执行效率要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价,以便解决规章制度虚设带来的权责不明、执行不力等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建立一套具体的考核处罚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使整个流程处于监控范围,确保体系的控制性。
3、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风险意识
首先,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选人和用人机制,选拔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队伍。其次,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专业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以便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具体的可以引入岗位资质认证体系,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一系列对应的岗位资质标准,奖励晋升优秀员工,并淘汰认证不合格的员工,从根本上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此外,要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一方面,管理者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从宏观角度和长远角度看问题,将风险管理重要性切实注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去,把信贷风险防范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而给内部各部门和岗位人员树立一个严谨务实的管理者形象。另一方面,员工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习惯,将风险管理渗透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做到时时关心风险、处处防范风险,人人预防风险,以便从根本上提高贷款风险的整体防范与控制能力。
4、建立贷款风险预警系统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必须配备一套完备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根据具体需要为提供风险警情判断和风险原因诊断。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分析、监测和预警内外部各类风险,以便使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对风险做出反应,从而能够较为快速高效的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必须以三大功能是实现为基础和前提。这三大功能包括预警功能、实时监控功能和风险预测功能。第一,要通过一系列的风险预警指标和指标的判断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预警,客观且直观的评价和衡量贷款的风险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风险等级,为有关部门进行风险控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第二,要对贷款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具体的可以通过设置各类风险指标来直观的了解资金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做出风险评价,从而提高风险的可控性。第三,要做好风险的预测功能,风险来源的不确定性给风险控制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完善的风险指标计算系统和历史变动情况记录,能够帮助有关方面及时的对未来风险状况做出预期,并根据风险状况等级和相关监管制度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变更,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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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理论与来自扶贫合作社的经验数据[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孙琳.关于发展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思考[J].世界经济情况,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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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与推广情况
近年来,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呈现蓬勃发展势头,仅2010年上半年全省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0.31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全省小额贷款余额达到40.66亿元,惠及农户27.1万户,普惠率达到25.28%①。海南省内金融机构创新、推广小额信贷产品主要采用以下两种路径。
1.“总行设计—分行推广”
就金融机构辖内分支机构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情况来看,一般由金融机构总行统一设计小额信贷产品、操作流程,各省级分行根据总行标准进行操作推广。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的小额信贷业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面向农户推出的联保和保证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借助“信用协会”发放的小额联保贷款。
2.辖内自主创新推广
“总行设计——分行推广”中,由于采用由上及下的固有路径在全国以统一方式开展,在创新推广过程中,难以综合地方差异性进行改进。与之相比,海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区域农户需求特点,开展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优势。相对于分支机构,各地方法人机构在产品创新方面具有更大的自,已成为我省推广小额信贷的主要平台。2010年1~6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小额贷款7.84亿元,在全省小额贷款发放额中的占比高达75.98%②。
二、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模式演进与优化
1.政府主导型创新模式——“琼中模式”小额信贷
2007年3月,海南省琼中县政府和县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小额贷款合作平台,逐渐探索出了“特色经济+小额信贷+政府引导”三位一体的小额信贷创新模式。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主导的“琼中模式”小额信贷摆脱了以往政策性扶贫贷款的困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机构创新,由政府主导,以多级农口部门为基础构建小额信贷服务网络;二是政府扶持方式创新,由政府担保,借助农民专业协会,加强培训引导;三是贴息方式创新,贴息到户,正向动态激励;四是信用机制创新,建立较为系统的信用评定激励机制,营造信用环境[2]。
在该模式中,政府在贷款制度设计、培训引导、贷前审批、贷后管理方面均发挥了主导作用。正是由于政府优势资源的助力,推动了“琼中模式”小额信贷短时期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政府外力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干预或干预不当,将会影响到小额信贷的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尤其过多介入具体业务操作,容易造成金融机构的依赖性。政府制度创新难以转化为市场内源性创新,一旦政府外力减弱,信贷模式将重新陷入制度不稳定状态。
2.移植国外模式创新试点——“GB模式”小额信贷
2007年末,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与格莱珉信托正式签订小额信贷试点项目。2008年4月初,该项目在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开发区设立总部宣告启动。琼中试点小额信贷项目基本遵照了经典的“GB模式”,以贫困农户中的妇女为主要承贷对象;小额短贷、整贷零还;按时还款,连续贷款;发挥借款小组的组织优势,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通过中心会议制度进行贷款经营管理等。由于琼中县潜在客户群体有限,项目组也尝试向周边市县扩大推广范围。
“GB模式”试运行为海南小额信贷创新特别是在小额信贷技术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生产方式、社会自治形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直接移植“GB模式”,效果并不显著。首先,孟加拉农村人口多从事零售商业和手工业,所需启动资金少,生产周期较短,与“GB模式”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相适应。但海南省农户大多从事种植、养殖业,其脱贫致富的要求层面更高,同时需要项目带动和相关技术培训,借款人居住分散,“GB模式”难以满足农户需求。其次,考虑到人口分布和经济水平的差异性,孟加拉国作为亚洲人口密度和贫困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小额信贷潜在客户密度远大于海南省。在成功GB模式中,信贷员与所管理贷户的比例高达1:600。根据了解的情况,试点市县该比例仅达到1:50左右,远远达不到GB模式低成本营运的要求,难以覆盖成本。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目前海南省“GB模式”业务难以大规模推广。
3.小额信贷模式优化——“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
在借鉴“琼中模式”和试点“GB模式”小额信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农户需求特点,2009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重点推出了“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从以下几方面对原有小额信贷模式进行了优化。
一是延续“GB模式”部分操作技术,对有信誉及生产能力的妇女放贷,采用五户小组模式,在贷款前进行培训,但考虑到操作成本,将信贷员上门回访周期由两周延长至一个月。二是以“GB模式”贴近农户的理念为出发点,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链条。由小额信贷技术员独立放贷,交叉复核,取消了小额贷款业务传统的审批制度和所有的中间环节,实现了从申请到还本付息全面上门服务,提高了放贷速度。农民只需填写申请表,在领用贷款时进行柜台面签即可拿到贷款。三是根据农户需求特点调整贷款要素,采用更为灵活的操作方式。根据海南省农户资金需求特点,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万元。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周期灵活确定,最短3个月,最长10年不等。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偿还,也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整贷整还方式。四是借鉴“琼中模式”动态激励机制,根据农户还款状况实行动态利率调整制度,第一次贷款月利率为9.9‰,还款良好则降为8‰,若继续按期还款可降到6‰。对不按时还款的农户,重新调回9.9‰的利率。目前,“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在海南省除三亚之外所有市县均已开展。
4.小额信贷优势资源整合——构建小额信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户金融服务水平
在总结前期小额信贷推广成果的基础上,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从产品体系、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着手,全面进行优势资源整合,在全省范围内构建小额信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多层面、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是整合优势小额信贷产品,建立以“一小通”为代表的小额信贷产品体系。首先,以“一小通”操作模式为基础,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量身定做小额信贷产品,推出党员“双带致富”小额贷款、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等产品;其次,以农村专业合作社、全国生态文明村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小额贷款业务的切入点,通过“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公司+农户”等模式开展小额贷款,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金融扶持效果;最后,推动抵押担保方式的多样化,在开展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创新推出针对农民专业户高端需求的“一抵通”贷款,农户也可通过林权抵押、工资担保、联保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获得信贷支持。
二是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完善农户金融服务平台。2009年打造小额贷款综合服务网点200个,投放农村便民服务终端3000台,布放自助设备600台,确保海南省每个乡镇都有信用社网点。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农户金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动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创新发展。如对小额信贷客户统一发放“大海卡”,借由服务终端即可还款,大大缩减了小额信贷操作成本;在此基础上,创新推出“大海卡绑定”小额贷款,“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借随还”,为农户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贷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在海南省澄迈、琼中、万宁等县市开展“惠民一卡通”业务,农户各项财政补贴均由卡发放,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同时,依托‘惠民一卡通’开发小额信贷业务,实行“以存优贷,优惠利率”的政策,依据客户存款额度核定利率优惠额度,发挥财政惠农资金和小额信贷的协同效应。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和绩效激励。为全面推广小额信贷业务,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专门成立了小额信贷管理处,形成了小额信贷总部、小额信贷项目部、小额信贷技术员全面的业务架构。招聘了4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小额信贷技术员,做到“给农民放款、教农民技术、帮农民经营、促农民增收、保农民还款”,为推动农村金融普惠服务发挥巨大作用。同时,为有效防范贷款操作风险,明确规定办理小额贷款的基本流程,对贷前、贷中、贷后等每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对流程各环节涉及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对小额信贷技术员实行“包放、包管、包收、包赔、包效益”的“五包”责任制,并与其薪酬直接挂钩,激励其高效、优质地开展小额信贷服务。
四是构建小额信贷信用机制,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小额信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在培育农户信用意识、构建小额信贷信用机制方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和各级地方政府合作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首先,加强小额贷款业务宣传引导,通过信用评定和信用公开,让农户逐步树立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其次,在海南省琼中县率先开展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通过创建信用乡(镇)、村和评定“信用社”、“模范信用户”活动发挥信用户的示范作用;最后,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户进行奖励,对违约失信户设立黑名单,采取惩罚措施。以海南省琼中为例,对于提前或按期还贷的农户,发放“信用户”证(绿牌),以后农民可凭“绿牌”直接到农村信用社随用随贷;对逾期未还款的农户,列为“不守信用户”(黄牌),三年内不给予贴息贷款,所在村干部当年评先一票否决[3]。
三、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
1.加强部门协调督导,提高地方扶持政策的执行力
2009年以来,海南省陆续推广小额信贷产品和业务的创新经验,出台一系列支持金融发展和创新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措施在全省各县市的落实存在着显著差异。2010年海南省计划安排贴息资金7700万元支持小额信贷发展。就2010年上半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全省18个市县中,有13个市县计划对小额信贷贴息并安排贴息资金到位,其中7个市县实际发生了对小额信贷产品的贴息,实际贴息金额仅为269万元,扶持政策执行力度亟待提高①。建议加强部门联合,定期对海南省各市县小额信贷推广及政策扶持情况进行督导,协调地方政府提高相关政策的执行进度,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在全省的快速均衡发展。
2.充分利用政府多部门资源,助推小额信贷发展
在保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实际业务操作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提高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导向性,这也需要政府多部门资源的支持。除财政贴息扶持外,农户在生产技能培训、市场信息、优良品种、疫病防治方面也亟需更多的专业支持,还应注重推动地方政府在小额信贷宣传服务网络、农户培训引导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创新“小额信贷+保险”模式,有效分散小额信贷风险
由于海南省农户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和养殖业,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需相应推进小额保险产品的积极介入。应推动海南省内保险机构积极创新,结合该省省内农业发展特点、设计适应该省贷款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使之与小额信贷产品的期限结构、风险保障要求等相匹配,以有效分散小额信贷风险。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与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强业务联合,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捆绑营销模式,推动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4.强化风险补偿和正向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拓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由于信贷风险大、管理成本高,金融机构在介入小额信贷业务领域方面普遍存在顾虑。目前,海南省仅有三家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为了推动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首先应完善针对该类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尽责管理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予以代偿;其次,应尽快落实对小额贷款业务的免税、资助政策;最后,可定期对全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其创新拓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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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人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它通常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
国内的小额信贷始于1994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已经在全国22个省的605个县开展,发放贷款6亿元。到1998年底,投入资金总计10多亿元。政府项目规模较大的省(区)有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50亿元,累计扶持贫困农户1715万户。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一)放贷主体缺少金融监控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根据放贷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一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第一类项目的主要矛盾是长期发展的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如何把这类机构纳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中,对其行为进行金融监管,是解决这类项目问题的关键。从目前来看,这类机构项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进行扶贫活动,一般不吸收社会存款,作为小范围内的短期项目是可以进行利率灵活性的运作的,但如果作为长期生存和推广发展的金融活动,那么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稳定其运作规程,使之规范化,才能有利于农村金融稳定的发展。而第二类项目可称之为“政府主导型”项目,它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政府的扶贫攻坚任务,但其在确立项目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尚未得到重视,且在体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弊端,加之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控困难的问题。
(二)利率偏低
小额信贷的第三类项目,也就是农信社作为放贷主体以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贷款项目,在整个小额信贷的业务中处于主力军地位。现阶段,我国小额信贷具有涉及面广、操作成本高的特点,因此必须收取较高的利息,才能弥补成本。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不能补偿操作费用,不得不依靠外部补贴,因而不可能达到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保障机制,风险无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担保。坚持有担保原则,对保障贷款债权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最贫困的农民,其担保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为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农业并没有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仍处在粗放式经营的自然经济时期,靠天吃饭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一旦遭遇“天灾”影响,导致收成减少,便会无法及时还贷,其授信额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额信贷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发出去的贷款成为呆、死账,对信用社等小额信贷机构造成冲击。
(四)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
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实行贷款额度“一刀切”制度、额度小,难以支持农户在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使得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贷资金使用的风险。
(五)资金供求矛盾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而当前农业银行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和获利高的行业;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存在缺陷,设在农村的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大量分流了农村资金。因此,直接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足够的资金。一方面是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的资金缺口很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二、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从国外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来看小额信贷真正进入制度化的发展阶段,真正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中坚作用的明显标志是:政府对小额信贷政策的明朗和规范以及金融机构的大规模介入;在强调小额信贷扶贫和助农功能的同时强调其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小额信贷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设;健全小额信贷机构的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提高其控制风险的能力;小额信贷的贷款本金从以外援和政策性资金为主,逐步过渡到来自当地金融市场的资金占相当比重。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扶农助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立法,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
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它应该包括在农村务农的农户、进城务工需要救助的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一切需要救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均能获取此项业务的经营权,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让其对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投入创业资金,帮助广大的农村弱势群体及早符合申请小额信贷的法定条件。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小额信贷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将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与信用社改革模式、城乡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二)明确信贷发放主体,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资金和补助,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农业发展银行要全面开办“政策型”小额信贷业务,发放对象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阶层。其次,加大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乡小额信贷业务特别要发放一定数量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再次,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解除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进一步增强其支农能力。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对农村信用社因各个改革时期国家政策导向所形成的沉淀资金,应比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对此类不良贷款予以科学合理的处置。最后,在农村地区资金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央行可以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确保信用社的资金来源。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首先,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尝试由各级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薄弱产业、弱势地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额信贷发放条件的借贷主体。其次,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解决小额信用贷款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财务不能自立”的风险补偿问题。再次,可以组建农村政策性保险公司,创立政策性保险基金,主要为农户、农业和农村提供互的保险,为开办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和补偿业务。最后,可以给予开办农村小额信贷达到一定量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以调动各种金融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四)建立小额信贷科学管理体系,实现良性循环
一方面,疏通正规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的渠道。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以信用社作为主要的资金调度机构,因此可以在地方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网络,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逐步扩大规模最终形成全国性的资金市场。另外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应当改变其“抽血”的角色,可以通过同业拆贷和购买金融债券等的方式,将其吸收的储蓄存款转借给当地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扩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适应小额信用贷款建设发展要求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对各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人员实行依据贷款发放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业绩评价的机制,按照发放成效制定奖惩措施,以激发和调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多放款、放好款。此外可以实行贷款“风险比例管理”制度,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量和收息情况,按年核定不良贷款的相对数或绝对额,制定相应的收款政策,保证贷款的按期收回。
(五)实行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的过分管制会带来资金使用价格的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赢利水平。小额信贷扶贫是一种经济行为,不是权宜之计,应考虑信贷资金的回收和财务上可持续发展。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鉴于此,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需要,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灵活的利率。
(六)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目前小额信贷的对象仅限于生产性贷款。可以按照消费信贷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比如,可以结合当前农村的税费改革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给农民提供农机补贴等,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使得农民的收入提高。同时,在总结农户小额信贷和推行农户资信评价系统的基础上,尝试对有一定经济基础,发展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和畜牧养殖业的农户提供额度较大的“中额”农户信用贷款。
在扩大小额信贷种类和额度的同时,也要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的不同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求在贷款期限方面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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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农村经济基础不稳定经济发展状况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有重要的影响。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营机构比较单一,产业化经营程度低,生产规模普遍不大,导致效率低下,信贷资金的成本也会增加。与其他产业相比,由于农业的比较收益不高,农村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加上农户的信用意识不强,使得农户信贷风险较高。由于农业生产特有的“弱质性”,导致农户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及转移能力较低,农村经济的风险也会间接地转移到农户的信贷风险上。
2.2随意将小额贷款功能扩大化农村小额信贷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贷款的过程时间短,手续简便,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户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户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一些农村金融机构试图利用小额信贷来解决农户所有资金短缺的问题,对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额度“开绿灯”,随意将小额贷款功能扩大化,从而加大了小额信贷风险,也不符合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小额信贷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户的资金问题,但不可能解决农户所有的资金需求,而是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
2.3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不按规定办理小额信贷,没有做到“定责到人、严把三关”和以卡审证、凭证贷款,而是沿用以前的审核模式,不管有没有颁证都进行放款,信贷人员把小额信贷的审核流程当做形式。二是小额信贷收回没有与信贷人员的利益直接挂起钩来,责任信贷员缺乏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三是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实行贷款“终身责任追究制”,许多信贷人员不愿发放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所有贷款,主要是由于贷款逾期以后清收的工作难度太大。
2.4缺乏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农业具有天然的“弱质性”,风险较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较大,农村经济的高风险、低回报直接导致农户信贷风险的加剧。根据相关研究,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自然灾害中农户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救灾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救济和社会捐助。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户对于这些救济的收益很小,范围较窄。此外,政府的相关补救措施也是有限的,导致农户从中获益较小,风险转移机制不够。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使农户在自然灾害中获取一定的补贴,弥补一定的收入损失,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由于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产业,所以要在农业中引入保险的难度很大。在一些地区,农户和农村企业经营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增加了信贷风险。由于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性,以及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较差,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也不愿为农户提供信贷资金。但是,在我国由于农业风险管理缺乏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相关政策对于农业风险的管理也无成熟的保障体制,受此影响我国农业保险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信贷风险的产生也在所难免。
3农户信贷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3.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管理责任激励机制在小额信贷办理过程中,信贷的审核者对信贷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审核者应该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增强其风险管理水平,并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建立起贷款终身负责制和贷款赔偿制度。对于信贷资金产生的风险,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损失应该予以补偿及惩罚,此外,将工资绩效与工作质量相挂钩,惩罚和奖励相结合,从而降低信贷风险水平。
3.2建立农村个人征信系统我国农村个人征信系统虽然在不断发展中,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从而对农村信贷的顺利运行造成了一定阻碍。为了实现一定的业绩,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在未对农户信息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将贷款匆忙贷出,这种行为会造成严重的潜在信贷风险。其次由于现在的征信系统还在建设中,即使农户失信了,也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损失。当被追债时,农户往往跟追款的工作人员进行“捉迷藏”,采取逃避和拖延的方式拖欠贷款,而且在外地凭个人信息还可以贷到贷款,因此建议政府将各地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联网,建立起统一的农村个人信用消息平台,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资料、不良贷款记录、保证人代偿能力情况等。农村个人信用消息平台的建立可以实现个人信息的共享,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从而起到规避信贷风险的作用。
3.3规范信贷业务程序农村金融机构要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协调发展,实行权责分明的授信模式,这样可以避免由于职责不明或由于权力导致风险的发生。必须做到规范授信业务流程,按章行事,监督明确。对信贷的调查审批、法律监督、审查核批、检查监测、运行监督等各个部分进行分离,依法保证每一笔信贷资金的流向透明、公开、公正,且对于信贷资金的每一笔流向,相关职责部门都要进行监督,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衡、互相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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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是农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整个过程均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具体如下:首先由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再由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额度的贷款证,持有贷款证的农民,在需要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贷款,无需层层办理手续。
2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全国及各省市地区发展迅速,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然而,如果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作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2.1运作机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中国农村,并伴随着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其职能、性质都在不断的发生转变,几十年曲折的发展历程都打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小额信贷的发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盲目地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乡镇企业,而大多数企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坏帐。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挪用资金、奢华消费等等。最后,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相对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不重视对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有竞争优势。
2.2运作流程中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运作流程,从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开始,中间经历了贷款申请、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取款、贷后监督,直到收回贷款并做出记录,又再次进行信用评定结束,这八个环从环环相扣,并形成了一个有跟踪反馈并能不断完善、更新的循环系统。
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受到内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或是某些环节缺位;或是某些环节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或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贷出资金的投放资质量及可回收性均难以保证。
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环节。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有些直接从当地的派出所抄来农户资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也十分简单,对于一些诸如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等重要的资信内容基本没有记录,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虽然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调查的质量不能保证。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2.3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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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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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2 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全国及各省市地区发展迅速,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然而,如果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作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2.1 运作机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中国农村,并伴随着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其职能、性质都在不断的发生转变,几十年曲折的发展历程都打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小额信贷的发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盲目地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乡镇企业,而大多数企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坏帐。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挪用资金、奢华消费等等。最后,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相对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不重视对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有竞争优势。
2.2 运作流程中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运作流程,从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开始,中间经历了贷款申请、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取款、贷后监督,直到收回贷款并做出记录,又再次进行信用评定结束,这八个环从环环相扣,并形成了一个有跟踪反馈并能不断完善、更新的循环系统。
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受到内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或是某些环节缺位;或是某些环节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或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贷出资金的投放资质量及可回收性均难以保证。
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环节。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有些直接从当地的派出所抄来农户资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也十分简单,对于一些诸如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等重要的资信内容基本没有记录,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虽然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调查的质量不能保证。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2.3 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