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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环境措施。但是,绿色壁垒在影响上却是双重的。
1.它从保护全球的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为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类和其他动植物的生态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毕竟,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所以,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反映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2.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都是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实际上是制造贸易障碍,是一种新型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而且,绿色壁垒通常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设置的,所以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因为以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也是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歧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从而保护我国的国内、国际市场。
1.组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团
任何活动都离不开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掣肘。由于缺乏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法律知识,企业面对“两反一保”调查等贸易壁垒时,往往怠于应诉,从而丧失商机。所以,我国有必要整合现有法律人才资源,加强培训我国的法律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吸收具备反绿色贸易壁垒及诉讼能力的律师,相应的法律顾问团来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2.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
因绿色贸易壁垒而导致的贸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很多发达国家了许多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关信息,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对绿色壁垒的有关信息知之甚少。这样,就不利于规避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我国应该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专门负责收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信息的专门机构来搜集整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的信息。以使我国能够有效地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规避他国对我国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3.制定国际认证制度
获得国际认证是出口产品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可以获得国际市场准入,从而是本国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建立国家级的统一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而且,今年可能多的开展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合作,相互承认对方制定的环境标志。
4.健全环境贸易立法
我国目前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护力度弱、多头立法、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重复等问题。我国应根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尽快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成熟的包装立法经验,采用单项立法与综合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包装法规。
5.大力生产和开发绿色产品
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把树立产品和企业的绿色形象作为国际营销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宁愿以高10%的价格购买有利于环保的产品。所以,政府应该实施优惠的财税、金融、贸易政策来鼓励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国企业的形象,从而有利于缓解其他国家对我国的经常性的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政策
6.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消费税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环保的消费行为的作用,我国对本国产品开征环境税收同时,也应考虑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同类环境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国积极应对他国对我国实行的绿色贸易壁垒。
总而言之,当今社会贸易摩擦和市场争夺愈演愈烈,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争取双赢是完全可能的。面对我国国际贸易深受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事实,我们不应再将国际贸易看作是一场对抗性的博弈,我们要相信争取双赢甚至多赢都是可能的,关键是我们要对自己的处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标有客观而深刻的认识,才能趋利避害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钟莜红张志勋徐芳: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晓梅: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0,4.12
篇2
——国际性组织高度重视。1950年代之前,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才6个,目前已制定签署了180多个,其中20多个含有贸易条款。这些成就的获得,得力于联合国、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GATT/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性组织的推动。联合国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环境大会,发表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从此拉开了全球环境合作的序幕。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有全世界178个国家的118位国家首脑和万余名政府官员参加。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等重要文件。这次大会是人类发展史上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里程碑。GATT/WTO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在其《1994年关贸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包含相应的环境政策。在WTO宗旨中,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同时,在WTO组织结构内设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直属总理事会。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政府组织大力推动。生态政治化与政治生态化是推动政府组织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动力。在许多国家,特别在发达国家,生态环境问题不只是生态环境问题,而是政党政治问题。在选择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时,选民往往以该党的生态理念、环保政策为重要考量标准。因而各国政党、政府或首脑日益重视环保问题,在执政中更加重视培育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这种背景之下,许多国家的政府积极推动环境立法,实施绿色技术,倡导绿色消费,制定绿色贸易壁垒。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贸易、绿色消费、废物绿色回收处理的法律法规。
——民众环保意识提高(发达国家尤甚),消费心理、消费行为偏好“绿色”。同时,企业顺应民众“绿色”偏好,生产“绿色”产品。据有关机构调查,67%的荷兰人、77%的美国人、94%的加拿大人、82%的德国人以及多数日本人在购物时,会选择“绿色”产品。另据统计,1990年新产品中,只约有5%的“绿色”产品,到了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到60%左右。
——ISO14000系列标准的颁布、实施与推广。由于许多国家的环境管理标准是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的,在跨境使用时常易引发纠纷与摩擦。这点在国际贸易领域体现尤甚。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了统一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缓解、消除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摩擦,1997年实施了国际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包含环境管理系统、环境考核、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估、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等广泛领域。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的统一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性环保运动的深化。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着手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类型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环境、资源以及维护人类健康的名义,凭借其经济、科技优势,通过立法或制订严格的强制性、高标准的环境技术标准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环境与经济、环境与贸易的国际性公约,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制裁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本是协调环境与贸易两者关系的共生物,但其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却被某些发达国家所滥用,越来越发展成为取代关税壁垒而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并成为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频频引发贸易纠纷与冲突。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合理、内容广泛、形式合法、方式隐蔽、手段灵活等组合特点,从而为发达国家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提供了方便。实施以来,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冲突、贸易摩擦日益增多,越来越激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保-贸易问题利益上的矛盾。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中,主要呈现以下7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各国根据本国经济技术发展的水平制定。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发达、技术水平高、消费购买力强、市场容量大,其他国家都想把产品和服务打入发达国家市场,以谋求更多的贸易利益。而发达国家凭借其上述优势,在环保、人类健康的旗号下,通过国内立法或其控制的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立法,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的输入。如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现状较难达到。虽然这套标准是一种自愿性的标准,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符合这套系统标准的产品很难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2、绿色环境标志(标签)。绿色环境标志是依据有关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由政府部门及其指定的认证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并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标志。这种标志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小。它是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取得发达国家颁发的绿色环境标志的情况下,才能比较顺利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1978年原西德率先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推出“篮色天使”的标签。随后,北欧四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推出了相应的绿色环境标签。
由于绿色环境标志是各国国内环境政策的产物,在国际贸易中容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尤其当环境标志起到诱导消费者的选择,并影响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时,它就起到了贸易壁垒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实施了环境标志制度。
3、绿色卫生检疫制度。GATT乌拉圭回合通过了《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一整套有关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规定成员国人畜食物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伤害,有权采用相应的管制措施。但该协议同时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做到提高透明度、非歧视
、遵循科学原则,保证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环保目标所需程度。明确规定各国在制定本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时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发达国家往往将它用来控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入境的重要工具。
4、绿色包装制度。指规范商品包装(物)、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要求的有关包装方面的法律、规章。在发达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赋予“绿色包装”以强制约束力。例如,日本颁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德国颁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英国包装材料重新使用的法令要求2000年前使包装废弃物的50-75%重新使用;美国规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减量、重复使用、再生、焚化、填埋5项优先顺序指标;丹麦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性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一些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还利用税收优惠或处罚等经济手段鼓励回收使用再生包装材料。
5、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关税是指进口国以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为由,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除了课征正常进口关税外,再另外加征环境进口附加税。市场准入是指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措施。1993年7月,德国颁布了第一个禁止在纺织品上使用20种偶氮染料等致癌化学品的法律。从1998年4月1日起在德国境内禁止出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违禁物质染料的纺织品。美国、欧盟也出台了禁止纺织品、服装进口中含有害物质的规定。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进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有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口。
6、绿色补贴与反补贴。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财税上补贴出口企业,或在出口产品成本中末包含环境与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从而使产品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招致进口国采取反绿色补贴措施。2001年初,美国就以绿色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
7、绿色贸易制裁。指对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如1994年,克林顿援引美国国内法《培利修正案》,以台湾使用犀牛角与虎骨等野生动物器官做中药材而认定其保护野生动物不力,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为由,对台湾农产品进行贸易制裁,限制台湾的鳄鱼皮、珊瑚等产品进口,造成约2500万美元的损失。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出口商品中劳动、资本密集产品比重高,大多技术含量、档次不高。虽然近年来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但从具体出口产品类别分析,出口的机电产品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供给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角多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结构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和冲击的出口商品主要涉及农产品和食品、轻纺(服装)产品、医药产品、机电产品等类别。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法规中规定的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汽车废气排放标准,纺织品、服装染料有害物质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标准使中国的冻肉、茶叶、保鲜蔬菜、纺织品、服装、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纸张、纸制品、电池与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及其产品(如含氟里昂的空调、冰箱等)、机电产品、鞋类、橡胶制品等出口商品遭受较大的冲击。1989年中国出口日本的绿茶因农药残留量超标而被退货,蘑菇罐头因存在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而被美国扣留。
(二)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注意出口市场多元化的问题,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像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比2000年增长6.8%,但对拉丁美洲却增长了14.6%,对非洲增长了19.1%。由于这两个区域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购买力不高,实际出口总值却不多。目前,我国出口重心仍然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地域。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2661.5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524.8亿多美元,占出口总额20.4%;出口日本449.57亿美元,占16.9%;出口欧盟409亿美元,占15.37%。以上三者共18个国家就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52.67%。国家是全球环保意识最强、环保标准最高、环保执法最严,因而其绿色贸易壁垒种类最多,限制与惩罚性措施最严。仅欧盟1996年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占90%以上。因此,随着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领域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而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优化非一朝一夕就可达到,中短期内必然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产生严峻的冲击,如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我国在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份额就可能停滞不前甚至出现萎缩。像2001年我国家用陶瓷器皿、玩具、合成短纤与棉混纺机织物的出口即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出口值分别比2000年下降22.1%、7.4%、10.6%。
(三)对出口贸易增长速度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出口贸易保持了近20年的两位数持续增长速度。1978-1996年,我国外贸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长。1997年以后,外贸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数、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冲击外,主要因素就是绿色贸易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广泛应用。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增长6.8%。这个速度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拉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尤其如此。不难预见,今后影响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将日益增多。贸易与环境问题将是未来国际贸易谈判中最棘手的议题,在当前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由富国制定的背景下,广大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贸易中环境条款的最大直接受害者将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已经深受绿色贸易壁垒之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期待我国出口贸易重现1978-1996年的辉煌是不现实的。
(四)对出口成本和经济效益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涉及产品本身和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从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到销售、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较大,其竞争优势在于成本低、价格便宜。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包装成本、流通成本、认证检验成本等开支提高。出口商品环境成本内部化(出口商品成本中包含环境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成本,换汇成本提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条件和比较竞争优势,影响了外贸出口的经济效益。仅以出口商品包装为例,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与发达国家标准相差较大。从1998年开始,美国、加拿大、英国、欧盟单方面对我国出口商品的木质包装进行严格的检疫处理或实施新的苛刻的检疫标准,其中木质包装仅经过熏蒸处理这个环节,出口商品成本就将增加20%左右。
(五)对国际贸易关系的影响
19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明显的。出口商品经常受到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许多出口商品被销毁、退货、禁止进口,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引发我国与进口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与纠纷,严重的引发贸易战,对双边、多边贸易关系甚至外交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但是在看到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看到其推动产业技术结构升级,保护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积极影响的一面。
四、我国外贸应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首先,要认真组织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建议由外经贸部牵头,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特别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绿色贸易壁垒的资料。在对国际环保公约、国际贸易协议条款的研究中,要充分挖掘某些公约、协议条款内针对发展中国家国情而附加的免受发达国家贸易歧视的保障条款(如给予发展中国家达到标准的过渡期、非歧视原则、补偿原则等),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资料库,并与各省市外经贸厅连网,细化主要出口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具体出口商品影响,提出相应对策。
其次,积极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性工作。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跨越的环境标准,也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整体水平上升。自1996年开始进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试点,到2000年4月通过认证的企业仅有263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重很低。我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则从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开始的。笔者认为,今后我国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重点应放在:
(1)变等待为主动。宣传动员企业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和进行环境标志认证。(2)与国际接轨。我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要与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接轨。我国环境标志中产品生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等应与国际接轨。(3)抓好我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目前,环境标志产品还没有国际统一的标准,通过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可以增强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国际有效性,使我国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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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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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顿红著,科教文汇,2007年6月。
篇4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或安全,为保护生态环境,而采取直接或间接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它是技术壁垒的形式之一,目前已成为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这样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常常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所要求的环保标准而拒之门外,这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的障碍。目前,我国每年因“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商品价值近100亿美元,这种影响将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断提高和我国出口的增长而不断扩大。从这一层面上,绿色贸易壁垒的确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衣食住行中的“绿色消费”已成为新的时代潮流,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更注重“绿色消费”,因为这种消费适应了人们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全球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得到了各国消费者的认可。
而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一股强大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因为它将使我们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向绿色发展道路。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1.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 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是绿色生态经济,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经济生活的具体要求。现实中,世界环境危机和能源紧缺问题已严重制约世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节能、环保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随着“绿色壁垒”愈演愈烈和消费者“绿色意识”的不断提高,这都要求企业必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用“绿色意识”来制造环保的“绿色产品”,以“绿色制造”来提升竞争力,突破国际贸易壁垒,广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如何让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发展方向是否正确首先取决于发展观念正确与否。随着中国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在发展中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目前在许多方面也呈现出难以持续的迹象: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资源生产率过低。这也就说明了我国企业环保意识较淡薄,我国经济的发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的模式上。
因此,要确立全方位的绿色发展观念这就要求企业树立绿色营销的观念,注重把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重视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环保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绿色意识”,从而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思想;第二,我国要健全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国家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认证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促进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从而,迫使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第三,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我国的企业也必须认识到ISO14000认证的重要性,让外部竞争的激烈性变成自身发展的动力,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行业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篇5
(二)不利于双边或多边食品贸易关系
我们都知道,绿色贸易壁垒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这种规则根本上是为他们自身的利益考虑的,他们希望世界其他国家都遵循这种规则,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不但没有很大程度上享受到国际环保问题的优惠倾斜,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反而提高了我国产品的出口门槛。他们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食品排斥在市场之外。长此以往,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因为环境问题与发达国家产生双边食品贸易摩擦,进而影响到双边的食品及其他贸易关系。
(三)削弱我国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绿色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方面,过去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如今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使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的附加成本升高。而且为了达到环境的要求,有关食品环保方面的检测及鉴定程序也会增加出口的成本。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出口食品征收反补贴等税,而对于本国的食品,政府却进行相应的补贴,这直接削弱了我国食品在当地的竞争力。
二、食品贸易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具体措施
(一)增强食品企业的国际竞争意识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许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程度是不够的,缺乏一定的国际竞争意识。对国际食品安全的生产及安全的标准不了解,导致我国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绿色贸易壁垒中的竞争力下降。为此,食品企业应按照相关的食品标准,及时地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将绿色食品贸易思想作为企业的进行国际贸易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最终实现出口产业生态化。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的科技投入
我国要发展绿色产业,升级产业结构,就必须要提高我国生态技术和绿色环保科技水平,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等,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加相应的的附加值,进而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除此之外,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相应法律,建立和完善属于自己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比如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推行绿色环境标准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间的贸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贸易竞争和国际食品贸易市场规则的制定。
篇6
1.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GATT的基础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由贸易体制。从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看,环境可能从以下五个方面承受了自由贸易的后果[1][2]:(1)自由贸易会增加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的增加会消耗更多的资源和能源,占用更多的耕地,产生更多的污染,但在技术进步条件下,经济增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未必同比增加。(2)自由贸易可能会导致工业和农业的重新组合以达到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对环境资源的占有能力、集约利用能力和对环境污染的处理能力都会增加,对环境的影响正负兼有。(3)自由贸易主张废除补贴,因为补贴是自由贸易的障碍,农业补贴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工业化国家对其农业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农业补贴保持国内产品价格高于世界市场价格而实现的。但由于农业补贴鼓励农业过度生产,从而直接造成了耕地退化、径流污染、林地湿地破坏等生态环境恶果。废除补贴将大大有益于环境。(4)贸易自由化会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经济水平进而人们的福利水平提高,这对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以及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均有正面影响。(5)国际自由贸易会增加市场失灵,因为它没有把环境外部成本计算在内。总之,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有正有负,如何消除自由贸易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是“绿化”GATT的焦点。
2.环境外部成本问题
对GATT的第二类批评是针对基于比较利益理论的贸易惯例忽略了环境外部成本而提出的[1][3]。环境外部成本是指由于环境外部性所造成的损失成本。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外部性可以分为单向外部性和相互外部性两类。单向外部性是指一方造成环境损失,却使另一方承受损失成本的情况,它可以进一步分为消费外部性和生产外部性。消费外部性指的是进口国对进口产品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性,如对受到农药化肥污染的食品的消费;生产外部性则是指出口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性,如硬木贸易对森林的破坏,水产品捕捞对珍稀动物的威胁等。相互外部性是指环境破坏方和受害方都承担环境外部成本损失,共同财富被污染和破坏的情况,如气候变化、酸雨污染、共有水域的污染等。一般来说,生产外部性较之消费外部性更难以及时发现,而其对环境危害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GATT的问题在于,它仅对与产品消费有关的外部性有所考虑,却忽略了生产外部性。根据GATT的原则,如果能提供外部性的证据,能够证明某种贸易限制是有效率的,并且能够证明贸易限制适用于所有国家,那么消费外部性就是一个在第20条之下进行贸易限制的合理理由。与此不同,GATT不允许把生产外部性作为特例看待,认为
如果贸易限制是同生产过程相关而不是同产品本身相关的话,就不能认为贸易限制是合理的。
国际贸易中纯粹单向外部性的情况很少见,多数情况下的外部性是相互的(或共有的)。解决共有外部性的有效方法是制定共同遵守的国际协议,而GATT并不支持采用贸易限制来推进环境目标的做法。事实上,大部分具有环境意义的措施都会包含附加的环境条件,含有保护主义因素,许多情况下,很难判别究竟是贸易保护还是资源环境保护占主要地位,因此,批评者们认为GATT应对此有更明确的规定。
可持续性的国际贸易要求国际价格反映资源耗损的真实社会成本,即要把环境外部成本计算在内。依据“污染者负担”(Polluterpaysprinciple)原则,根据所造成的环境损失对不同的进口货源采取限制性措施,是缓和贸易政策与环境资源保护矛盾的有效途径,因为这会促使以破坏环境资源为代价的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考虑环境外部成本,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减少环境破坏活动。产品价格中包含环境成本,亦会促使消费者减少不利于环境的消费活动。
3.环境规定对贸易的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定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因而不支持在国际贸易规范中引入太多与环境有关的规定[3]。这种观点不无道理。解决环境外部性的最佳措施是各国制定适当的环境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贸易工具只是次优措施,因此,应该小心采用那些出于环境目的而限制贸易的政策。但是,这并不排斥在某些领域,尤其是涉及重大国际环境问题的领域实行统一的环境规定。
国际统一的环境规定是基于国际原则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与公平贸易原则相一致。实行国际统一的环境规定,可以避免个别国家以某种借口滥用公平贸易原则,把本国的单边环境政策加于其他国家,设置贸易壁垒,从而有利于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当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要求各国完全对等地实行环境规定是不现实的,这本身就是不公平。因此,基于国际规则的环境规定应该给发展中国家一定的优惠和差别待遇。
上述有关“绿化”GATT的论争,促进了GATT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制定的一系列协定中,进一步强调了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原则,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指出: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在《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有类似的条款。
1995年底创建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把保证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作为重要宗旨,并专门设立了“贸易环境委员会”来处理国际贸易中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明确指出:在符合可承受的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允许缔约国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以符合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各自需求与利害关系方式,寻求环境得到保护,并提高这种保护的手段[4]。
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警戒线
尽管存在着种种分歧和冲突,但绿色贸易的国际潮流已势不可挡,绿色贸易国际规范条件应运而生,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上现行的绿色贸易规范条件主要有: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公约与环境条款;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环境技术管理,如制定产品的环境标准,颁发产品的环境标志以及进行环境审计等。这些绿色规范条件就像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警戒线,制约着人们的经济行为。
毋庸置疑,国际贸易中的绿色潮流在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也成为孕育绿色壁垒的温床。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对外国商品制定过分高于国际公认或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环保标准,或制定比本国商品更高的环保标准,即推行双重标准,从而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成为贸易发展的障碍,这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
1.绿色贸易壁垒的起因与特征
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与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密不可分。人类长期以来无节制地摄取自然资源,高消耗、高投入的生产方式,严重破坏了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环境,随着酸雨、森林破坏、海洋区域污染等跨地区、跨国家的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仅仅依靠传统的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来防治环境问题显得越来越乏力。在这种背景下,环境因素被纳入国际贸易领域,成为防止污染越境转移的有效措施。这时,在国际贸易中考虑与环境有关的方面并制定相应的法规条款,其初衷在于通过控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以及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来减轻其对进口国的环境压力,本质上讲它并不具有贸易壁垒的特征。但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扩大,政府对贸易的干预不断加深。当某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企业,以环境保护为名,在贸易规范中设置种种苛刻要求,以阻止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时,就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其实质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
比之其他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具有表面上的合理性、歧视性和隐蔽性等特征。
表面上的合理性——任何绿色贸易壁垒都标榜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因而极易蛊惑大众心理。
歧视性——天平的砝码总是倾向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发达国家一方,而发达国家总是以领先者的姿态,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提出过高标准,甚至远高于国内标准,而实行双重标准。
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成为进口国拒绝外国产品的“尚方剑”。
2.绿色贸易条件与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与发展往往寄寓于国际贸易有关环境的规定,如国际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国际环境公约、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环境标志制度等,国内学术界即有一种论点把上述范畴一概斥为绿色贸易壁垒[5][6],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1)国际贸易协议中有关环境的条款GATT、WTO以及相关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本身并非绿色贸易壁垒,但其中一些条款相对模糊的界定的确使某些发达国家为树立绿色贸易壁垒找到了借口,而当因此发生贸易纠纷时,进口国也容易从GATT或WTO有关自由贸易原则中寻求法律上的支持,因此,逐步完善这些环境条款是国际贸易协议应该努力的方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虽是区域性贸易规范,却是兼顾环境保护与贸易发展的典范,该协约充分考虑到贸易中的环境因素,并给予各种国际性环境公约以优先执行权,因而执行中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2)国际环境公约国际环境公约一般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国际环境问题如热带雨林、生物物种、大气变化等提出的。目前,我国已加入21项国际性环境公约,主要包括:国际保护鲸类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哥本哈根修订案)、控制有害废物越境的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木材协议等。其中,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际木材协议及巴塞尔公约本身就是针对国际贸易提出的,体现了保护环境的首要目标,为缔约国保护本国环境资源、抵制污染转移和环境破坏提供了有力依据,因而赢得大多数国家的拥护。此外,我国自1979年以来,已签署了21项双边环境协定,如“中美能源与环境合作倡议书”等,这类协定是双方协商谈判的结果,一般不具有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
有人提出,由于国际环境公约的制定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其条款规定是基于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水平,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因而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6]。笔者认为,上述国际公约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冲击、限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它们也有力地促进了保护环境的国际贸易,是有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反映了全球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对这些国际公约不应持排斥态度。并且,一旦加入国际环境公约,就有义务履行其规定。客观地讲,国际环境公约乃是多国协商的结果,是基于国际原则的环境规定,它确立了公认的绿色条例,有效地阻止了各种危害环境的行为。所以,国际性、双边环境公约作为绿化国际贸易的特别规定,本质上不是绿色贸易壁垒。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履约能力的差异,某些公约的实行往往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如蒙特利尔公约限制、禁用的消耗臭氧层化学品虽然不多,但都是基本化学品种,从而影响到上万种化学原料和制成品的生产和使用。尽管公约对发展中国家的禁用期限宽限了十几年,但发达国家的先行一步已经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这对发展中国家冲击很大。因此,为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国际环境公约的制定应该在履约时间、条件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合理倾斜,发达国家有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顺利过渡。
(3)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该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保护全球环境,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发展,针对全球工业企业、商业、政府部门、非赢利团体和其他用户制定的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继ISO9000后的重大举措。其标准号从14001到14100,共100个标准号,统称为ISO14000系列标准。ISO14000是个庞大的标准系统,由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行为评价标准、环境审核标准、环境标志等几部分组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是ISO14000的龙头标准。
ISO14000不是新的绿色贸易壁垒,而是为消除贸易壁垒制定的一套国际标准。众所周知,正由于某些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过高的环境标准,甚至高于本国标准的双重标准,才形成了对出口国的绿色壁垒。而ISO14000是国际性标准,面对全世界的企业、政府以及一切组织,它涉及从原料开发到产品的制造、使用及报废的所有活动和过程,对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这就打破了发达国家支配天下的不公平局面。同时,由于在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时,从经济基础、技术等角度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灵活应对发达国家的过高要求,推动自身在原有基础上进步,因而,可以有效地抵制发达国家所树立的壁垒,同时获得本国的持续发展。
(4)环境标志制度(EnvironmentLabel)环境标志制度又称绿色标志制度(GreenLabel)或生态标志制度(Eco-Label),它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特定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置,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环境标志制度的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使用那些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的产品,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友好的产品。
自德国首先于1978年实施了“蓝色天使”计划以后,加拿大、日本、法国、北欧五国相继推出各自的环境标志,目前已有20多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实行了环境标志制度,我国也于1993年正式颁布了环境标志认证制度。为了规范各国的环境标志计划,国际标准化组织将环境标志标准纳入ISO14000系列标准中,其目的在于拟订一系列国际上一致同意的指导原则。
环境标志制度的确立和实施,超越了以往的末端治理模式,强调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无害化或低害化,备受公众欢迎。在环境意识较高的发达国家,50%以上的消费者会自觉选择绿色产品,因而取得绿色环境标志,也就取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有些国家便借此大行贸易保护行为,严格限制非环境标志产品进口。由于各国技术水平的差异,其环境标志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一致,对产品的评价方法也有差异,加之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态度,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认证,即使有幸获得,代价往往也太大,最终总会影响其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当一国规定的环境标志具有如下特征时,它就已经不再是环境保护意义上的政策工具,而是一种变相的绿色贸易壁垒:第一,取得环境标志认证所依据的环境标准过高,即使在进口国本国也只有极少数企业能达到要求;或者设立歧视性很强的双重标准,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只能望“志”兴叹。第二,环境标志适用的产品类别过窄,明显有利于进口国国内产业布局与发展。由于对产品类别的选择所需资金以及整个运作过程皆由进口国国内企业参与、提供,广大发展中国家早已被拒之门外。第三,在认证过程中施行过高、过严的生命周期评价(LCA),或对工厂、产品的检测提出过于频繁、苛刻的要求,从而增加出口国不必要的经济、技术负担。第四,认证费用过高,或对外国企业增加手续,甚至故意刁难。
应当指出的是,不能笼统地把环境标志制度一概视为绿色贸易壁垒。大多数国家施行该项制度仍然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类健康的良好愿望,并且,它符合GATT的基本原则,如非歧视原则、透明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对这种环境标志制度不仅不应该排斥,而且应当主动接轨。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ISO14000、国际环境公约、环境标志制度等绿色贸易规范条件本身并不是绿色贸易壁垒,利用这些规范条件派生出不合理的环境标准及以此为据设置的贸易障碍才构成绿色贸易壁垒。认清这一点,是我们制定可持续性贸易政策的前提。
三、顺应绿色贸易潮流,冲破绿色贸易壁垒
为促进我国实行可持续性的国际贸易政策,在国际贸易中争取主动,本文提出以下基本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顺应绿色贸易潮流
很显然,无论哪种形式的绿色壁垒,从来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这使得本来处于经济劣势、贸易困境的后者更加雪上加霜。一些贸易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单边设立的种种绿色壁垒,无疑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严重萎缩,发展中国家因此将长期处于一种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廉价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和发达国家大量产品的巨大市场的劣势地位上,这显然有悖于可持续发展思想,但这并不是说,所有限制环境有害产品产销行为的贸易制裁都暗怀贸易保护之心。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发展中国家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
当绿色贸易大潮滚滚而来时,任何国家都很难置身其外。在其他国家都采取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一国如果不采取环保措施,将会在国际贸易中陷入困境。有些国家为求一时的发展,以损害自身环境为代价,提高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鼓励与污染有关的产品生产的集中。长期看来,那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将会自愿地成为世界肮脏产业的落脚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2.发挥“环境外交”的作用,进一步关注并参与国际环境与贸易领域的活动
发展中国家冲破绿色贸易壁垒,不能一厢情意地寄希望于发达国家自动地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而必须自觉地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和环境事务中,例如,协商加入各种国际环境公约、参与修订ISO14000、协商制定统一的国际环境标志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力量,抵制单方面将某个国家的体制与政策强加于人的倾向,从而使上述国际协定向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改进。目前环境外交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扩大绿色贸易的重要手段,为在环境外交中争取主动,我国应积极开展关于国际贸易与环境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探讨在我国实施最新环境手段的可能性及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工作程序,做到心中有数,充分运用外交手段正面反击各类绿色贸易壁垒。
3.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
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这支科研队伍不同于一般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研究力量,而是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的交叉结合,它担负着及时辨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重要任务,是国内企业扩大出口,普及清洁生产的推动者。
4.积极向国际接轨,强化宣传,加强法制
在积极向ISO14000接轨的基础上,在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提高企业绿色意识,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消除、减少产品与服务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鼓励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我国海尔集团以前瞻眼光实行绿色经营,改进生产工艺,率先取得德国“蓝色天使”计划及欧盟环境标志,使企业树立了长期的良好形象,扩大了出口业务,正是这方面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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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
2004年4月欧盟正式出台了《欧盟传统药品法案》,此法案规定销往欧盟市场的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药物生产质量管理准则审查,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的监测标准,而欧盟的进口商也必须办理药物进口许可证等。这些规定对我国中药向欧盟的出口设置了重重障碍,对我国来说也是一项典型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2004年8月13日,欧盟各国完成了两项有关电子垃圾法规的立法,即《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于2005年的这一时间正式启动,这对我国电子产品的出口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美国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为了阻碍中国纺织品服装类商品的大量进入,同时也保护美国国内同行业的竞争优势,美国开始以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法规)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类商品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是否污染环境所设置的壁垒。这一类壁垒主要是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另一类壁垒则是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目前普遍被采用的纺织品技术标准是欧洲的OKO-Texstandard100,它主要规定了婴儿类、与皮肤直接接触类、与皮肤无直接接触类、装饰品类等四大类纺织制成品中毒害物质的最高限量,包括酸碱度、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含量等,即我们所说的纺织品的安全指标。
(三)日本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多的国家,但是,近几年来,日本却不断提高农产品药残留检验标准和实施严格检查等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使我国大批农产品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而且日益影响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转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一)绿色贸易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
WTO和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在此情况下产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新体现。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WTO协议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其用语有时颇为含糊,一些提法含义不够明确,使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隐蔽性和歧视性较难界定,因而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
许多发达国家没有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
(二)我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我国的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手段也缺乏深入了解,也就是说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还不够,因此不能在宏观上及时对我国的出口企业给予指导。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具有不透明性,这使得我国在改进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2.生产企业认证意识淡薄。我国产品检疫标准与国际上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并且我国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认证意识还不强,认证也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得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检验、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更使得一些企业望而却步。
三、新形势下我国应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我们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作出回应,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的现状,以便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二)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积极申请绿色环境标准认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绿色标志也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手段,它可以向公众表明此种产品除了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一定的环保价值,从而也表明了生产企业在保护环境及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作的贡献,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2.善于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可以利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决定》中的《技术标准》第12条规定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所谓的那些“绿色贸易壁垒”,要站在同一个立场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为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而奋斗。另外,我国还应该了解世界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学习先进的经验,不断改进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
3.完善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法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的环保政策法规,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各种保护环境的政策法规,推行各种国际上通用的环保制度,并保证其与国际上的环保法规相衔接。另外,我国尤其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从事贸易活动中的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予以严惩,不仅要利用绿色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还要打击发达国家故意制造各种事端的行为,以减轻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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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贸易障碍。
1973年GATT曾尝试对所有缔约方的非关税措施分类,制作了一个包括各国采用的800多项措施的目录。从其提供的数据看,在美国市场上,使用较多的非关税措施是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而实行的测试、检验和检疫要求;出于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目的而实行的产品性质要求;为确保人类生命安全而实行的产品性质要求;商标要求;反倾销税;为保护植物健康而进行的授权许可,上述六种措施的使用占总量的75.9%。在欧盟市场上,使用最多的非关税措施是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而进行的授权许可;其次是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而实行的禁运;排在第三位的是出于保护植物健康目的而实行的产品性质要求;排在第四位的是为确保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授权许可,上述措施合计占比达84.5%。
1.全球环境的恶化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原有的环境问题,如水环境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同时,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不仅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也加速了绿色贸易的发展。
2.贸易与环境的密切联系
各国为使环境成本达到最低,都想通过各种手段使一部分内在化环境成本向其他国家转移。发达国家则选择绿色贸易壁垒将此成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样,它不仅降低了自己产品成本,增强了竞争力,同时还实现了本国环境保护,可谓一箭双雕。
3.经济全球化
在这个前提下的非歧视原则使发达国家失去了以往一统天下的霸主地位,他们不得不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公平交易。因此,非发达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交往中获得了相对更多的利益。不过,发达国家并不甘心就这样与别人分享其成,他们不仅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实际优势地位,而且利用一种更隐蔽的手段来维护其经济利益。
二、绿色贸易壁垒现状
2003年2月13日,欧盟出台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了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以及禁止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
WEEE指令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志。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等6种有害物质。
2004年9月起,日本再次提高进口蔬菜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实行更加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2004年日本通过了《食品卫生法》及其修正案,新的《食品卫生法》对不合格的进口食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将全面禁止从多次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地区进口货物。临时标准的实施将目前现行的制度所涉及的130种农作物、229种农药、9000个农残标准扩展到135种农作物、涉及724种农药19000个农残标准,几乎覆盖了中国现在种植的所有农作物。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已经更多地运用高技术标准避开关税壁垒和关税配额,以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以环保为名义的“绿色壁垒”成为一种较为突出的、更为隐蔽的贸易保护新壁垒。
三、我国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
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迅速崛起以及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打破了原有的国际经济和利益格局,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错综复杂的国际矛盾和冲突,笔者认为,我国出口的产品是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贸易伙伴的技术要求
目前,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是美、日、欧盟。而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同时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
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3.我国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由于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绿色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得我国出口在改进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四、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由于受国际环境意识的影响,中国的贸易伙伴的生态保护意识愈来愈强。中国政府需要通过法律、行政进行疏导,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增强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应用ISO系列
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检查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欧盟也启动了名为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没有达标,就不予市场准入。由于该系列标准具有保护环境和消除绿色贸易壁垒的双重作用,因此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应通过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推广使用。制订实施ISO标准的管理法规,使工作规范化,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绿色认证。
2.企业应开展绿色理念学习
绿色管理把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融于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以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最优化为目标,以获得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它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绿色战略、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营销、绿色教育、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制度等。绿色管理是现代企业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这不仅是外经贸企业应对国外环境壁垒所必需,亦是新时代任何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3.绿色产业与产品的创新
政府与企业应形成共识,采取有力手段,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绿色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和生产优质的绿色产品,以冲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扩大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空间。国家应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产品给予扶持,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其加入国际竞争行列。
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核心的绿色产业正推动着绿色产品的开发与绿色市场的形成。据预测,绿色产品在未来的10年内将主导世界主要工业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应重点抓好四个环节:进行绿色设计、实施绿色生产、铸造绿色品牌并实行绿色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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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二)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欧盟启动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作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世界各国在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下平等竞争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依据。
(三)绿色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从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其也为构成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
(四)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使用可再循环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志。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在美国陶瓷市场的占有份额仅及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致使我国输美产品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
(六)绿色补贴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为此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发达国家又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口。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由于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对环保的标准和认识往往超过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运用绿色保护来实施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和歧视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我国处在发展阶段,绿色保护对我国产品出口已经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有:转(一)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1995年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东盟、台湾省、韩国等,对它们的出口份额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了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二)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1994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达1013.3亿美元,占总出口比重的83.7%,其中机电产品出口3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高于总出口增长速度6%,199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为438.6亿美元,比十年前增长25倍,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达到29.5%,成为我国第一大类的支柱性商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三)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也会不可避免地与其它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问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
绿色保护除对我国出口有深远影响外,还对我国招商引资产业导向产生影响。由于发达国家推行贸易壁垒,其本国环境标准已日趋严格,在这些国家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转移污染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更为恶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影响。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的国家,在伴随外资大量涌入的同时,少数海外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污染处罚,利用我国宽松的环境标准,投资兴建污染密集型企业(在化工、印染、电镀、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应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注意。
此外,我国也是进口方面环境保护的受害者。近年来,国外一些废旧的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了环境;旧服装、旧磁带等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
我国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环保法规与标准尤其是与经贸有关的尚不健全,与发达国家距离甚远。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乱上项目,盲目开发,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质量。同时我国外贸行业还存在环保意识淡漠、行政管理簿弱、外贸发展战略存在严重缺陷、政策不完善、环保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危及对外经济贸易及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盲目开发一些出口产品,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的出口额达60亿美元;污染较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的出口额达200多亿美元;其中农药、制革、染料等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额达78.5亿美元,尤其是一些外向型乡镇企业通过土法炼焦、炼锌、小电镀、小造纸等,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可怕的灾难。三资企业的控制不严导致环保工作失控。一些国家和地区乘机把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特别是港澳台一些企业将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限制和禁止的物质的生产转移到大陆,1991年在沿海地区建立的生产泡沫塑料的企业达29家,投资额为2032万美元,生产灭火剂、清洗剂、制冷剂等的企业有46家,投资金额达2500万美元,这给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增加了难度。据我国外经贸部公布,我国出口产品受影响的主要是以下环境标准:1.陶瓷产品含铅量。2.皮革中五氧苯酚残留量。3.为保护臭氧层,对使用受控的物质产品,如冰箱、空调、泡沫塑料及制品的限制,发胶将于1999年停产、禁用,这将冲击我国5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4.环境标志的广泛使用冲击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5.我国一些食品的出口因质量特别是农药残留量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而受到严重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标准的差异或空白还为某些企图保护本国市场,对我国实施贸易歧视的国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的对策与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广泛的宣传、教育。对外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在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等法规上做文章,使得各级经贸工作者充分认识到环境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应做好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负面情况的报导,把环保导入企业的经营决策,树立危机感、紧迫感。山东省冻鸡肉由于农药残留量超标而失去国际市场,造成经济损失。这些教训应该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环保已不仅仅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
(二)建立、健全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
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国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因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在征收污染物超标排污费与治理成本倒挂,实际上是用经济手段诱导排污单位购卖排污权,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因此,今后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发挥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的示范作用,加强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绿色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绿色产品成为对外贸易的拳头产品。
(三)盯住国际标准,适应世界潮流
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国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将使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排斥在国际贸易之外,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抓紧对该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该标准的采纳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转(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开发环境标准产品
环境标准显示的是人类知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一个巨大进步。目前世界上,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环境制度,我国应尽快完善并实施“国内绿色标志”工作,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制造工艺和产品认证方面,应参照国际标准和准则,争取国际社会承认。我们要认真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绿色产品、绿色标志方面的规定。要积极鼓励企业争取国际绿色认证,积极发展无污染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格限制乃至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出口。
(五)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
随着保护环境与保护资源意识的不断加强,一个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新兴行业——绿色产业正方兴未艾。同时,它带动了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绿色市场的形成。据估计,未来10年内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主要市场。我国应适应这一绿色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打开市场。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国际力量,抵制贸易壁垒
虽然乌拉圭回合作出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规定一些基本条款,但其中也包含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政策,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七)财政金融部门要向绿色产业倾斜,加大对绿色产业资金投入
要使我国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增强我国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绿色产品和技术走出国门,离不开财政金融部门的扶植。财政部门应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的鼓励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放。金融部门应在信贷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具体做法是:1.把环保因素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条件,审慎对待每一笔借款,拒绝有污染的产品和项目的信贷支持;2.大力扶持那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耗、少污染的产品和产业的出品;3.运用外汇储蓄引进急需的环保技术和设备;4.试办中国的“绿色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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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披着形形绿色大衣的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形成了巨大的阻力,其对我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绿色壁垒削弱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资源丰富,同时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劳动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农产品相比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具有一定的比较价格优势,特别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方面更是如此。但是,近年来随着绿色壁垒的实施,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欧美等国家提出所谓“有机食品”以及类似的“生态食品”、“自然食品”、“健康食品”等,对农产品中化学物质限量更加苛刻,我国农产品往往难以满足要求,被禁止出口、退货和索赔事件屡屡发生,这对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降低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绿色壁垒制约农产品出口增长
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恰恰也正是各类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的主要使用者,他们推行的环保标准、动植物安全标准以及严格的监测制度和程序,增加了农产品出口国出口商的交易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大约每年增长5%左右,加入WTO后本来有望实现增长的迅速扩大,但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大大阻碍了增长的速度。
3技术标准直接限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
发达国家在实施绿色壁垒的过程中,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的生产、包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技术要求,结果就是日本不允许中国的大米进入日本,欧盟不允许中国的牛肉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美国不允许中国的龙眼、苹果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中国农产因技术要求无法进入国际市场,直接限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
4环保标准削弱了中国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传统优势
在传统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中,中国的花生、茶叶、蜂蜜等产品都处于优势地位。但是,由于发达国家提出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等口号,对产品的包装标准也提出要求,中国农产品目前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中国的花生产量本来居世界首位,在对外贸易中曾经与美国、阿根廷一起成为世界三大花生出口国,但是,近几年来却因为黄曲霉毒素含量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而导致出口量下降,茶叶、蜂蜜也因为含有污染物质出口下滑。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优势逐渐削弱。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又繁琐的卫生检疫制度,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而且利用WTO协议中关于环境问题规定的漏洞打球,实行贸易歧视,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痛定思痛,中国农产品出口多次与“绿色壁垒”正面相撞,说明我国农产品出口亟待掌握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并充分利用这种规则来保护自身利益.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着生产缺乏协调统一、生产者和加工者知识水平低,技术和设备落后、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等自身问题,面对各国严阵以待的各类绿色贸易壁垒,综合来说,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1)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农产品出口绿色壁垒预警机制。无论是主要发达国家或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本国贸易伙伴绿色壁垒措施的跟踪报告和研究,有的已建立起成熟的预警机制,赢得了应对绿色壁垒的主动权。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做法,加强通报咨询网站建设,建立国外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中国涉外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壁垒通报、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国际上技术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有关信息,使他们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外国的技术壁垒。(2)调整出口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完善农产品出口经营方式,加强农产品的国际标准互认合作。中国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受绿色壁垒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和出经营方式有关。目前,中国出口农产品中初级产品比重大,出口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不高,生产、加工出口没有实现一体化,同世界各国的国际标准互认合作不够。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通过与其它国家签订互认协议,为中国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打开通道。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削减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消极影响。
(3)发展生态农业,走可持续发展农业之路。发展生态农业是打破绿色壁垒的有效途径。发展生态农业首先必须掌握充分的市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要改善环境,保护土壤质量,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的基础条件;要加大对生态农业发展的研究力度,积极给予政策支持;要提高农业品种的产出、抵御灾害能力;要采取措施鼓励发展生态农业,促进生态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得到发展,就能生产出更多高品质、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绿色农产品,就可以抵制绿色壁垒的消极影响,增强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
(4)改革农产品外贸体制,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出口企业能够从生产、加工到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标准。通过培育一批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专门性绿色农产品龙头企业,
(5)加强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与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备受欢迎,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绿色食品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年均增长20%,2006年销售额达到87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目前1/3的美国人购买有机食品,几乎所有超市都销售有机食品。德国、英国50%-70%的有机食品依赖进口。无公害农产品之所以受欢迎,因为它的生产受到严格生产条件及质量安全标准的限制,从而满足了绿色贸易壁垒的约束条件。为此,我国无论是从扩大出口角度,还是从调整农业产业和品种及增加农民收益的角度,都应鼓励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环保、卫生安全意识,同时要简化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的认证申报审批程序,减少和规范检测项目,降低监测收费、标志使用费和标志服务等收费标准,减轻生产者负担。完善农产品出口检验和检疫制度,建立健全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疫病疫情防控体系。
(6)企业应积极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实施“走出去”策略,绕过绿色壁垒。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积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国经营。对此,中国出口农产品企业可以在外国开办独资、合资生产企业的形式,不仅可以在外国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人才,紧跟国际消费潮流,而且可以利用外国在资金、某些原材料上的价格优势,节约运输成本等多项成本。另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劳务输出、技术输出等方式,实施“走出去”战略,就地生产、加工农产品,变“销地”为“产地”,绕开绿色壁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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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牛流观点把绿色壁垒定位为发达国家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一种贸易歧视措施,是“某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进口的贸易障碍”。因此,多数学者对绿色壁垒持否定态度,强调其“歧视性”、“不公平性”。因此在实践中,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的确使我国不少行业饱受其苦。
一恶意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规、政策与措施。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f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同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足绿色壁垒的性喷,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一般来说,恶意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虚假性。恶意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为限制进口、不合理地制造贸易障碍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2)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吲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
(3)隐蔽性。种种恶意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成为进口国拒绝外国产品的“核武器”。
(4)广泛性。恶意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他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l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的力。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5)坚固性。绿色贸易壁垒抓住人们把高消费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超高标准制定,先人为主,制造进El产品的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壁垒作用。
二、恶意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1、对特定国家的相同产品实施歧视性标准
如果进口针对特定罔家的产品或特定宋的特定产品实施歧视性环保标准,有别于他闰搞一会,木能做到一视仁,么这一歧视忡环保标准的动机便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其真用意可能在于以严格的高标准阻止特定国产品的进入,它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这显然是违背wTO景惠同待遇这一非歧视原则。
2、对国内与进口产品实施双重环保标准
如果进口旧针对国内与进f_==I产品分别实施两种高低同的标准,即双重标准,没有用同一个标准无差别地对待国内与进口产品,那么这种双重标准的实质也是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入,这显然是违背非歧视的围民待遇原91lJ0
3、在产品检验检疫方面不断增加项目、扩大范围、提高苛刻程度
发达国家利用其繁杂的绿色技术标准、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产品检验检疫方面不断增加项目、扩大范围、提高苛刻程度,来自于广大家的出口产品往往因受制于多项指标技术参数而顾此失彼。除以上措施外,发达国家可能还利用一一些其它方而的措施来限制商品进口。
三、恶意绿色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标准繁琐、苛刻,增加贸易成本,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其次,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和相互报复。由于各国实施绿色壁垒的目的不同、对国际标准的理解小同以及必然涉及到经济贸易利益的得失,由绿色壁垒引发的贸易争端在所难免,甚至形成激烈的贸易冲突。第三,污染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环境上,发达国家采取了双重标准,一方面设置绿色壁垒,防止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另一方面鼓励本国企业将污染较重和破坏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并且环保标准很低,这就使得发达国家有机会将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甚至将有毒废弃物和污染性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通过推行绿包壁窜,但削弱r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了自己的市场份额,提高r竞争优谤,还可以获得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美誉。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壁垒方面总是乐此不疲。佩是恶意的绿色壁垒严重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极大地破坏和扭曲了公平贸易的行为硼念。凶此,应该受到世界范围的抵制干u讨伐。
四、应对恶意绿色壁垒的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
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怀准围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剐,评最终导敛竞争力的进·步_卜降。而高环境标准围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陔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的性喷,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恶意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2、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
环保产业的发展,必然提高介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其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恶意绿色贸易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促使对外贸易的环境管理国际环保法规和惯例接轨;1J口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j二作如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强化环保执法,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同时,制定钳’对绿色壁垒的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和发展策略,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发展低碳经济。
3、严禁国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废旧物质和污染产业流入国内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废物的事件,这不仪严重违背了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干¨我国的有关规定,还给我国,{念环境带来r严重破坏。同时,一些外商为r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昕存国严硌的污染治理规定,利用我国环境标准低和环保意识淡薄的缺陷,木月在我国投资设污染防治费用高、处难度大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大量污染项H进入我国,在绿色壁垒下对我国的出门构成了潜在危险。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现有的三资企业进行认真调查和汗估,对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的要限期治理;对新没立的资企业项日避免国外新的污染产向我国转移。
4、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
(1)积橄参与围际环境公约和刚多边协定巾环境条款的谈判。巾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存际环境公约和固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划中,发达同家往往提出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措施,发展中国家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大]此,为了维护水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同结起来,积极参与谈判,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环境条款。
(2)以国际规范为依据反对进口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于进口同以环保为借口方面设置的绿色肇垒,或进口同将其国内环保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围以隐蔽形式表现出的各种贸易歧视,我国要通过外交途径与进【_l罔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斛决机构(DSB)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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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
绿色壁垒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大力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逐渐成为打破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最为快捷、有效的方式。为此,河北省兴隆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第一,有力依托国际标准。在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下,河北省兴隆县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不能仅仅参考我国的各项标准,而是应该有力依托国际通用标准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各项技术和指标的相关规定。只有真正按照国际标准生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才有可能完全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第二,强化农民的环保意识。从河北省兴隆县目前的情况来看,是主要的经营方式。为此,河北省兴隆县相关部门应该大力加强宣传,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而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要想生产出合格的绿色食品,必须转变农民的观念,提高农业生产人员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同时改变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强化农民的环保意识,积极诱导农民与出口企业一道参与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
3增加科技投入,优化产品结构
河北省兴隆县的农产品贸易要想摆脱目前的困境,还必须适当增加科技投入,进一步优化农产品机构。为此,可以进一步加强科技攻关,积极研发和培育高产值新品种;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对于与农产品相关配套技术的研发力度,改进农产品出口的加工工艺和包装,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4实施多元化的市场战略
对于农产口的出口贸易来说,多元化的市场战略是分散对外贸易风险,有效避免绿色壁垒的有效途径。当前,河北省兴隆县农产品对外贸易市场过于集中的特点决定了河北省兴隆县必须尽快实施多元化的市场战略。长期以来,日本、韩国和美国是河北省兴隆县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大约占到出口总额的50%。也就是说,如果日本和美国一旦采取极为苛刻的绿色贸易壁垒手段,制订严格的标准体系,那么河北省兴隆县的农产品对外贸易将会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因此,河北省兴隆县的农产品对外贸易要想求得更快发展,必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对农产品的出口结构进行调整,在稳定和扩大日、韩、美、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几内亚、冈比亚等新兴市场,努力发展拉美、非洲和大洋洲市场。这样,不仅能够进一步扩大河北省兴隆县农产品对外贸易出口额,同时也能够有效避免因绿色贸易壁垒给河北省兴隆县农产品对外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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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环境标准为绿色壁垒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内部支持。由于发达国家已通过原始积累的资本使本国经济得到了良性快速发展,为谋求持续的经济垄断地位,往往利用绿色壁垒具有隐蔽性等的特点,凭借自身的先进环保技术,制定十分严格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使处于落后水平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成本和价格优势难以显现。
(3)绿色文化的兴起与流行是绿色壁垒存在与发展的外部保障。绿色文化是以绿色生态为指导思想,以发展绿色生产为基础,以开展绿色营销为保证,以满足社会绿色需求为动力,为使人类更好地发展而设计、创造并使之产生积极成果的一种文化。绿色文化不仅要求生产出的产品是绿色的,而且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统一思想。因此各国纷纷建立专门的绿色营销渠道或健全自己的绿色产品分销系统,以开拓绿色产品市场、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绿色产品销售量,采取绿色壁垒等措施限制对外国产品的进口。
2绿色壁垒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当前我国的出口主要涉及到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产品、药品等行业。在传统农产品对外贸易中,中国的蔬菜、花生、茶叶、蜂蜜等产品都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发达国家不断提高农药残余含量的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而且大幅度提高了标准要求。严格的环保标准,致使这些农产品的出口量明显下降,传统优势逐渐削弱。在食品出口方面,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是巨大的。昂贵的检测费用和认证费用都增加了产品的成本,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大大降低。机电产品方面,欧美、日本是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但是由于我国有些出口产品在环保方面的缺陷,给了这些国家设置绿色壁垒的借口。特别是家电业,欧盟于2005年8月13日和将于2006年7月1日分别实施《关于报废电器电子设备指令》(简称WEEE)和《关于在电器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前者要求生产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机电产品,对投放市场的产品加贴回收标志,征收回收费用。
当前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造成了市场准入障碍,限制了产品出口市场范围。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测算,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环保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它们有条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使绿色保护主义日趋强化,而我国由于多种出口产品达不到它们的“绿色标准”而被排斥在国际市场之外,出口数额减少。在我国出口的前10位国家和地区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均为世贸组织中“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重要成员。
(2)增加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减少经济效益绿色壁垒的制定实施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都要符合绿色的耍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由于我国环保设施落后、环保产业不发达、环保技术不高,使国内生产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业广告上作大幅度调整,接受各种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等,导致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问费用和附加费用上升而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
(3)对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增加了压力。以机电产品为例,我国现有39种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居全球首位。目前看来,对机电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环保法规主要有防止空气污染法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电磁污染防治法规等,其中有许多条款涉及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可回收率等众多方面,这些条款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少限制和困难,我国的大屏幕电视、大功率吸尘器等高档家电和信息技术产品对欧美的出口已受到影响。
3绿色壁垒对我国的积极影响
绿色壁垒有利于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环境标准、绿色认证、卫生安全检疫等绿色壁垒的实施,使我国企业意识到产品环保的重要性,促使企业环保意识的提高,同时促使企业为进入国际市场,提高科技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的内在质量,最终有助于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绿色壁垒促进我国技术进步,有助于调整和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环境管制和环境标准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能达到较高标准企业的发展,淘汰低环境标准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促使优胜劣汰。同时绿色壁垒促使我国贸易向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促使传统产品不断减低污染密集度,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并诱发企业创新。开发环保产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从而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