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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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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论文

篇1

2.公共政策价值

在现代社会,政府如果能够适应社会需要,满足公共需要,实现公共利益,那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因此,“政府为了摆脱合法性危机,在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公共需求,进行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与评估,促进公共利益实现,以达到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共享。”基于不同社会主体多元化公共需求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既体现了公共政策的科学价值,又体现了公共政策的民主价值。

3.公共政策价值理念

公共政策价值理念表现为一定的需求和利益、有用与无用。因而,公共政策价值也就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政策本身的价值,即公共政策本身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二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影响,即公共政策所追求的价值,所要达到的目的。本文中的概念是指公共政策的价值影响,即公共政策价值分配的利益要求和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公共政策价值理念是指在一定价值观支配下的公共政策价值分配的利益倾向与选择,亦即公共政策制定者以及其他涉及政策决策过程的人共有的偏好、个人愿望和目标。

二、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公共政策价值理念转变的历史演进

1.我国公共政策价值理念的第一次转变:以物为本

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共政策价值理念经历了第一次转变,围绕着效率与公平展开的,这次转变是以急转方式出现的。在政策领域方面,它从“抓革命,促生产”的以政治革命和阶级斗争为纲,转向“发展才是硬道理”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出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决策原则。由此产生的公共政策价值理念中,效率被作为中心价值,公平只是作为补充性价值。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关注公平时,考察的主要不是现实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和社会公平的价值要求,而更多地是考虑为促进经济效率而出台的改革政策是否超出了“民众的承受能力”。这种公共政策价值理念对推动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我国公共政策价值理念的第二次转变:以人为本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公共政策价值理念经历了第二次转变,是绕着改革、发展与公平展开的,这次转变是以平缓方式出现的。我国公共政策价值理念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公平和正义的概念不再仅仅是以“兼顾”的方式出现;二是提出了“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原则;三是在处理发展中的各种矛盾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人为本”成为更高的价值理念;四是认识到公平对效率的正面影响;五是提出了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六是明确政府在促进和保障经济和社会公平方面的责任,将政府工作的重心更多地转移到维护经济和社会公平,并且成为衡量政府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

三、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公共政策价值理念的创新与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政策价值理念经历了以物为本和以人为本两阶段,如何定位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公共政策价值理念,成为我们当下必须要解决的首要任务。

1.基于治理的公共政策价值理念:公共治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个人暴力恐怖事件、社会等社会问题凸显,这些长期积累下的社会问题随时都可能引发公共危机。每当爆发公共危机时,人们习惯于依赖政府解决。然而政府的管理、责任、能力是有限的,政府必须寻求社会力量的参与、合作与支持,全社会共同面对危机、共同承担化解危机的责任,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和衷共济、相互信任的危机应对机制。

2.基于和谐的公共政策价值理念:公共和谐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改革的收益与代价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的状态,贫富分化、环境恶化、城乡差距等社会问题凸显。政府必须重新审视公共政策,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公共政策核心价值理念的确立。在社会转型时期,以公共和谐作为公共政策价值理念,有利于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的协调与发展。公共和谐理念的提出,为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选择提供了新的视角。

篇2

一、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粮食直补主要有按农业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出售商品粮的数量等不同的补贴机制,但为了节省对种粮农户进行甄别的高额成本,实践中以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发放补贴居多(张照断、陈金强,2007)。粮食直补政策实施以来,遇到了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其中,前四个方面表现在政策的预期效果层面,后四个方面表现在政策执行层面。

(1)直补政策难以刺激种粮面积持续增加和粮食持续增产。在政策出台初期,直补政策的信号效应较为明显。但由于普惠制补贴方式缺乏边际激励效应,直补政策无法持续促使农民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从近期的调查来看,农民种粮总土地面积不断减少,农民弃荒现象严重,粮食直补资金在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的作用微不足道(李喜同,2009)。甚至部分农民群众把补贴款简单理解为党和政府的关心款,与粮食种植没多少关系(陈正华,2009)。

(2)直补政策无法显著促进农民增收。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有26,800万农户,种粮面积细碎化,而美国只有200万农户,撒胡椒面式的直接补贴只占农民种粮收入的很小比例,对确保农民种粮收入的稳定作用不明显(,2008)。因此,尽管粮食直补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种粮收入主要来源于市场,因而难以完全解决市场稳定和农民收入稳定的问题(赵晓峰,2008)。

(3)直补政策资金难以弥补种粮成本的持续上升。从发展趋势看,在石油、煤炭、土地、水资源、劳动力等价格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将不是一种短期现象,而是近一个阶段农业发展的常态,但直补资金赶不上农资价格上涨的幅度,不足以有效应对农业生产成本的快速上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8)。

(4)直补政策引发土地纠纷和制约土地流转。直补带来利益关系调整,以往强迫农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不到位的,农民要求纠正或提高补偿标准;许多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弃城返乡,他们有的索要原有承包地,有的将原转包给种粮大户的耕地转交自己的亲属耕种,担心自己失去土地,从而引发新一轮土地承包纠纷(张明梅,2004)。同时,也使种粮大户的规模变小,影响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也进一步强化了小农生产方式。

(5)直补对象难以准确核实。以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面积难于核实。农户分散经营,农民种植的自由性很大,每年、每季的粮食种植品种、面积都会有很大变动,很难准确掌握各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付勇等,2009)。并容易引发虚报亩数等现象,甚至许多已经租赁、征用、非法转手的非农土地也在堂而皇之地领取直补资金,形成资金流失和腐败(于代松,2004)

(6)直补范围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尽管以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为补贴依据简化了补贴程序,但却是变“粮补”为“地补”,由此引发的问题包括:粮田撂荒、双季改单季等都能照样领取粮食补贴,违背直补初衷(陈正华,2009;刘俊,2009);存在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直补资金往往由原土地承包人获得,流转后实际种粮人没有享受到政府的相关粮食补贴;以计税面积或常产为补贴标准忽视了“黑地”问题,农民长期耕种的“黑地”不能领到补贴款,尽管2005年财政部出台政策将“黑地”纳入粮食直补范围,但至今仍有一部分“黑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娜,2008)。

(7)直补政策落实成本高。由于我国农民众多且分散,农民土地、人口、粮食产量、价格等统计资料不健全,对农民的补贴难以测算和监测,粮食直补行政操作成本较高(,2008)。一方面,相较于户均很低的直补资金,进行丈量土地、核实补贴的操作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政策执行过程中,因利益分配、权力集中而产生的寻租、腐败的成本,各种补贴的跑冒滴漏现象相当严重(卢锋,2008)。

(8)直补资金在主销区和主产区不匹配。粮食直补是为了激励农民种粮,尤其是主产区的农民做种粮。但由于主销区政府财力充足,给予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标准往往要比主产区高出数倍,而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仍然很小。这既违背了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原则,也增大了国家粮食安全成本,损害了主产区农民的利益(王海全、龚晓,2006;王健、陆文聪,2007)。

二、优化粮食直补政策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提到的各种问题,诸多学者提出了粮食直补政策的优化建议,具体包括八个方面。其中前五条涉及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机制的完善,后三条则主张改进政府支农方式。

(1)粮食直补依据商品粮数量进行。补贴依据改为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数量进行,可以激励种粮农民多产粮,避免中间环节从中弄虚作假来冒领国家的补贴,也可以使粮食直补资金补贴给那些在真正种粮的农民,而不是那些虽承包了责任田的农民,但实际不种田已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蒋和平、辛岭。2009;袁隆平,2009)。但这存在的潜在问题是农民的口粮没有得到补贴(刘俊,2009)。

(2)粮食直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具体方式包括:改革并不断完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政策,在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来源制度设计上应该给予主产区更多的倾斜扶持政策。国家增加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并逐步提高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国家匹配的比重(王海全、龚晓,2006):建立产销区之间的粮食直补资金转移机制,销区直补资金向产区转移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及产区与销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可尝试把我国的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分离出来,建立单独的粮食直补基金或粮食安全基金,吸纳销区向中央财政缴纳的直补资金,然后由中央财政转移到产区财政,最终直补到产区农民手中(朱金鹤、傅展,2006)。

(3)粮食直补向种粮大户倾斜。种粮大户对粮价上涨、农业补贴反应敏感,可以采取类似累进税制的补贴方式,制定相应的累进补贴标准(马彦丽、杨云,2005;杨建利,邢娇阳,2009);直补政策对种粮大户的需求给与合理的考虑,对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推广应用给与适当的补贴,如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按实际面积给与一定的补贴,对农民使用先进的生产耕种方式给与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8);将现行粮食政策由“普惠制”转变为面向粮食种植大户的“专惠制”,即以粮食种植大户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签约的粮食销售量为依据,核定粮食补贴标准,并同时对种粮农户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张建杰,2008)。

(4)粮食直补以土地经营契约作为补贴依据。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提出,分离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将经营契约作为获得补贴的唯一凭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粮补”变“地补”,使种粮者能真正得到补贴(王瑜,2009)。

(5)构建粮食直补资金科学化、制度化的动态变动机制。建立直补总额同国家财政收入总额互动增长的长效机制,补贴要有一个合理比例,而不应根据粮食丰欠或粮价的高低频繁变动(王玉红,2006);建立直补水平同农资价格协调联动机制,把成本上升作为一个常规变量纳入补贴政策的目标之中,使补贴数量增长与成本变化联动起来,在国内粮食价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应基本上能够弥补生产成本的上涨,以确保种粮始终保持稳定的收益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08)。

篇3

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

纵观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的发展,可以看出其内容涉及农民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民人口素质三大方面。这三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了马来西亚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为农民生产提供支持服务。

1969年的种族冲突事件促使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了“新经济政策”,消除贫困尤其是马来族农民的贫困成为新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社会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马来西亚政府并没有采取专门的济贫措施,而是通过为农民生产提供各种支持服务,促使其在生产发展中摆脱贫困。

1971年,马来西亚开始推行农村综合发展战略,以扩大农村人口就业,实现农业部门的现代化。为此,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开展了一系列的项目建设,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支持。这些支持项目主要有:(1)开发土地,增加耕地面积,安置无地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至1987年,马来西亚共实施了422个土地开发项目,开发土地76万公顷,安置无地移民111728人。(2)改善农田基本建设,建造水利灌溉工程。两个大规模排灌工程——吉兰丹州的吉姆达计划和吉打州、玻璃市州的慕达计划均于70年代上半期完成。(3)提供化肥、高产种子和农业技术,以提高农业作物产量,扩大油棕、可可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对换种高产作物提供补贴。(4)实行价格补贴制度,减少市场风险,保障农民的生产利益。由于稻米种植是所有农作物种植中收入最低的部门,为了保证稻农的利益,马来西亚政府对米价实行补贴。在1986~1990年间,政府在给稻农补贴上的开支达到3.968亿马元,1991~1995年间,补贴开支达3.98亿马元。政府还建立国营销售系统和稻米烘干、碾磨、贮存一条龙的综合企业,为稻农提供种种方便,减少中间商对稻农的盘剥。(5)建立支持农业的信贷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贷款。(6)在城市中心建立农贸市场,让农民直接出售农产品,以获取较好的价钱。马来西亚这些支持农业生产的措施对提高农民收入、消除农村贫困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

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政策主要有两大内容:一是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卫生医疗条件;二是对贫困农民实施救助和帮扶。

马来西亚独立以来,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立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网络。马来西亚农村卫生服务系统分为两级,即卫生中心和社区护士站。卫生中心有医师或专科医师,服务人群1.5万~2万人;社区护士站服务人群约3000—4000人,能处理多种医疗问题,包括分娩。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部免费,即使是住院病人也只需缴付很少的费用,贫困地区和医疗条件差的地区的农民还可以减免费用。政府还定期对乡村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改进,尤其重视对农村卫生设施、设备和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提升。进入21世纪后,马来西亚建立起一系列新的初级卫生保健诊所,部分助产诊所也可提供更多的卫生保健服务。

为了加快农村地区的脱贫步伐,1989年,在“新经济政策”即将结束之际,马来西亚开始实施专门的反贫困计划,即特困人员发展计划。政府将特困家庭登记在册,并设计一系列适合这些特困家庭需要的项目,以增加其就业机会、提高其收入。这些项目包括小型贸易、家庭手工业、家畜饲养、水产养殖、粮食作物的商业化生产等。政府还为贫困家庭提供无息贷款和培训、改善住房条件、为孩子们提供食物和教育资助等。至2000年4月,马来西亚共发放7.672亿马元的无息贷款,大约有15。35万名贫困者从中获益。除此之外,联邦土地发展机构还给那些因伤残无力工作以及年龄在60岁以上的贫困人口提供直接经济救助,每人每月可获得50马元的救助,一个家庭每月最高可获250马元的救助。总共有7000个贫困家庭获得救助。

在第七个马来西亚计划期间(1996~2000年),马来西亚实施了一个专门帮助土著少数民族脱贫的计划。该计划的资助形式主要是鼓励土著少数民族参加各种能够增加收入的活动,如土地开发、蔬菜种植、零售业、家庭手工业等。在新土地开发和安置计划中,共有8100个土著少数民族家庭获益,涉及土地面积达1.98万公顷。到1999年底,1.582万个土著少数民族家庭获得了7900万马元的补贴,土著少数民族的贫困率已由50.9%下降到15.4%。自2001年起,马来西亚开始实行“国家远景政策”(NationalVi-sionPolicy)。这一时期,政府继续实施一系列类似的反贫困计划,资助对象主要是边远地区的土著少数民族。

在以上反贫困计划中,政府一方面对无生产能力的贫困家庭提供直接的经济援助,另一方面还为农民提供住房、饮水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等社会服务。到1995年,72%的农村贫困家庭通了电,65%的农村贫困家庭有了安全的饮用水;77%的农村贫困家庭能在周边9公里范围内有一家政府或私人诊所,还有汽车牙科医疗队和诊疗所、村卫生队、飞行医生为边远的农村地区提供医疗服务。由于实施特困家庭发展计划,农村地区的特困家庭所占比重由1991年的5.2%下降到1995年的3.7%。

第三,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生产能力。

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生产能力一直是马来西亚政府农村社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希望以此促进贫困农民通过自身努力来获得较高收入的工作,直至摆脱贫困。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生产能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让农民及其子女能够有机会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

20世纪60年代,马来西亚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对6~15岁儿童实施全民义务教育。为了使《义务教育法》在农村地区能够切实有效地执行,马来西亚的农村发展计划及反贫困计划都将学校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到1995年,马来西亚94%的农村贫困家庭能在周边9公里范围内有一所小学,60%的贫困家庭能在同样范围内有一所中学。如今,马来西亚政府可以为儿童提供11年的免费教育。与此同时,政府还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各种教育资助,例如为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免费课本、食宿、制服等。另外,改善农村教学设施,提高农村教学质量也是政府特别重视的内容。近年来,一些乡村学校的设备不断更新,一些不足150名学生的农村学校被合并,以便保证学生能够享有更好的教学设备和学习环境。为了使边远农村学校跟上科技发展形势,马来西亚发起了一项农村学校无线因特网培训和教育计划,为农村学校提供计算机等相关设备,为学生和老师进行信息通讯技术的教育和培训。马来西亚的高等教育虽非义务教育,但是政府设立了国家高等教育基金,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财政资助,使马来西亚青年都有可能进入大学学习。

除了保证让农民子女接受正规的教育外,马来西亚还特别重视农民自身能力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农民提供有关农业耕种以及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提高生产能力;二是为农民提供工业培训,使其能够受雇于非农部门,或自己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中心从事商业活动。在第五(1986~1990)和第六(1991—1995)个马来西亚计划中,政府在培训和咨询方面的开支达到2800万和3.417亿马元。

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的特点

第一,农村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融为一体,在生产发展中实现社会目标。

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马来西亚在处理农村的社会问题时,往往将其与农村的生产发展联系在一起,在发展中解决社会问题。因此,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的相关内容往往包涵在经济政策之中。在1971~1990年实行的“新经济政策”中,政府明确指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并不只是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是通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重建社会、维护国家团结。“通过项目方式来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和为不分种族的所有马来西亚人增加工作机会来消除贫困”,是“新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马来西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没有实行专门的消除农村贫困计划,而是将消除农村贫困贯穿于各种农村发展计划之中,通过为贫困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增收渠道以及生产服务,使其摆脱贫困。即使在“新经济政策”末期实施了专门的反贫困计划,但反贫困的主要措施仍然是通过各种生产发展项目为贫困农民就业、增加收入提供各种机会和支持。

第二,注重农民人口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直接的现金济贫措施有限。

在各个经济发展时期,马来西亚一直将消除贫困特别是马来农民的贫困作为其奋斗目标。但由于奉行“在发展中消除贫困”的原则,马来西亚的社会政策并不主张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过多的现金救助,而是注重其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从前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马来西亚在其反贫困计划中,只是对那些因伤残无力劳动或年龄在60岁以上的贫困人口提供经济救助,而对其他人则通过提升其素质和能力来使其摆脱贫困,具体表现为在农村地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卫生医疗服务和教育培训体系,以此来促进农民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从而使农民有能力自食其力以及从事更高收入的工作。这反映出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特别重视“自立”和“自尊”的理念。

第三,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在马来西亚,社会政策的推行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无论是在资金的投入还是各种社会服务组织机构的建立中,政府都起着关键作用。如表1所示,马来西亚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开支呈不断上升趋势。在20世纪70、80年代,马来西亚的社会政策主要关注农村地区,政府是农村发展资金以及农村教育和卫生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亦鼓励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等为农村的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篇4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涌入,在我国,先是纺织行业继而家电等轻工行业蓬勃发展起来,诸如电脑零配件等的生产亦从无到有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点,汽车工业也因此起步。由此刺激了一些工业迅速地更新换代,甚至直接带动建立起某个或某几个全新的产业。

――作为市场经济原则贯彻的最为彻底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成长,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提供了一个现代企业的参照物。这种参照的示范效应,使国内企业的改革具有了重塑微观基础的动力。

――尤为重要的是,对外开放局面的形成和扩大,也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催化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框架,最核心的问题是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地位。对外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实体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和运作。这种根据国际惯例配置资源的机制不断向国内传递,由此带来了我国为适应对外开放而进行的一系列市场化的改革。

然而,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步伐刚刚启动,各方面的条件都待改善,而通过全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和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可以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立竿见影的短期功效的话,那么,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度的日益扩大,这种全面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和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的功效不仅已经趋于减弱,而且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灵魂之一是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须是有规则的、平等的竞争,不能因所有制、隶属关系或投资来源的不同给予差别待遇,使它们处于不平等的境地。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显然与上述的要求相违背。比如,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目前虽然名义上同为33%,但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24%,甚至减按10%的税率征税。同时,给予内资新办企业的减免税,一般是从开业之日起,减免1或2年(或前1年免税,后1年、2年减半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从获利年度开始,前2年免税,后3年减半征收(甚或前5年免税,后5年减半征收)。其结果,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不到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的1/3。差别如此悬殊的税收负担,妨碍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妨碍了内资企业在大体同等的条件下同国外进行经济交往,甚至导致一些冒牌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权益。

――在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普遍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又将侧重点放在不同的区域,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其他特定地区――同地一般地区”实行不同层次的优惠。由于层次多,地理界限难于划清,既影响了地区间的生产力布局,也给实际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特别是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客观条件差,基础设施簿弱,信息闭塞,本来就存在着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相对于中西部来说,东部地区则交通便利,信息灵通,本来就具有相当的发展优势。在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上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拉大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负效应。这种负效应,不仅不利于各地区间的均衡发展,而且,从政治上考虑,长此以往,亦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贫富差距,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负面影响。

――过多的税收优惠,从两个方面带来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一方面,大量的税收减免,严重侵蚀税基,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各种复杂的税收优惠项目也给纳税人(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钻政策空子,逃税、避税提供了土壤,致使国家税收出现大面积流失。

深一步看,由过多的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在各方面政府支出增势迅猛、财政收支存有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出于弥补财政收支缺口的需要,不得不以收费的形式另辟财源。并且,自收自支,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股自定收费项目的浪潮。由于这类收费规范性差,透明度低,其趋势的蔓延和规模的扩大,又进一步冲击了税基,加剧了国家税收的流失状况,也使政府收入机制以至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因此陷入了不规范状态。

――税负高低只是外商投资环境的因素之一,而非它的全部。除此之外,基础设施状况、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准以及法律规章是否完备等等,都是决定外商投

资能否盈利或盈利多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单纯地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税收优惠上,寄希望于以税收上的优惠待遇来吸引外资,即使可以取得短期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由于税收优惠的作用终归有限,最终肯定会妨碍大规模地吸引外资目标的实现。无论从哪方面说,这些年来,我们对税收优惠的作用多多少少是存在着一种夸大倾向的,在客观上也多多少少忽略了其他诸方面因素的建设。可以说,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因素的相对滞后,已经在相当意义上成为制约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卡脖子”工程。

说到这里,作出如下论断可能是适当的: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全面的税收优惠和地域性的多层次税收优惠为主要特征的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有碍于市场化取向改革进一步深入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因素之一。因此,重塑并规范目前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格局,是非做不可的一件事情。

问题是如何来做?

――8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性税改呈现的“中性化”浪潮,带来了人们对涉外税收优惠作用认识的巨大转变,也在世界范围内降低了人们对税收优惠作用的期望值。我国今后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取向应当是,“适当”地把握税收优惠,把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上。这里所说的“适当”,包含两层意义,其一,从发展的方向看,我国的涉外税收政策要逐步向国民待遇原则靠拢。就这个意义来说,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不相符。应当加以严格清理和坚决压缩。其二,向国民待遇原则靠拢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废除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政策精神,是在国内税费的征收和有关方面,给予外国产品(企业)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产品(企业)的待遇。就这个意义而言,保留、设置一定的涉外税收优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在低调处理涉外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将优惠的重点转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的轨道,做到优惠方向、目标、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诸方面的统一。今后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取舍,应当以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为基本依据,逐步改变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全面优惠和对特定地区实行地域性的多层次优惠的办法。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以体现效率优先,采取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导到那些急需发展、应当鼓励发展的产业上来。

――清楚地评价涉外税收优惠作用的效果,统盘考虑外商投资的整体环境建设。前面说过,外商投资的整体环境包括诸多方面的因素,而且,各个方面的因素彼此依存,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因素、外商投资的环境都不能说是良好的。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在重塑、规范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努力改进其他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要在转变政府观点、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强法制建设以及培育市场体系上下一番功夫。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当前,对与外商投资环境有关的任何一个方面工作的改进,其对外商的吸引力都有可能超过单纯的税收上的优惠。

篇5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近十几年来,我国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近年来,重特大事故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总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甚至呈现上升的趋势。

造成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监察体制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和国家企业安全投入强度较低之外,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尤其是像煤炭等重要的基础工业问题更为突出。由于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一些重大危险源得不到有效治理,形成了特大事故隐患,时时威胁着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已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瓶颈。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企业本质安全现状无法改变,安全生产条件很难保障,也不利于尽快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

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应是:以企业为主体,以控制重大危险源,治理事故隐患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优化安全技术装备筹资结构,努力提高我国工业系统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近期安全技术装备发展应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支持的重点应是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具有有重大影响的高风险行业,主要目标是国内广泛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或安全措施,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急需关键设备。对一些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技术或产品,应将其作为近期的发展重点。集中资金与技术力量,重点解决问题突出、危害严重,受益面较大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与此同时,要坚决制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一般情况下不搞填平补齐和以扩大产量为主要目的的一般性改造。通过支持优势企业上能力、上水平、上质量,推进安全技术装备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

2、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硬件改造与软件改造并重,支持具有工业共性、关键、前瞻性技术的联合开发。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相对成熟的技术装备。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增如必要投入,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研究、开发、维护和管理水平。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基础工业、制造业和其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传统产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对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安全技术装备的改造力度,优化产品和技术的安全技术装备现代化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以技术进步推进安全生产能力。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生产实际发展本质安全型产品,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3、深化改革和全面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安全技术改造应与行业和企业的工艺改革、设备更新及产品更新换代密切结合。争取做到能够同时计划投资、同时设计施工、同时验收使用。通过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全面技术改造,完善技术改造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的规模,促进安全技术装备整体水平提升。

4、以企业投入。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投入必须得到保证和必须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其中包括对安全技术设备、使用、更新、改造和完善等。企业要保证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应把安全技术装备资金投入纳入生产的成本和全面的生产规划之中,通过对企业自身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防止事故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5、坚持市场导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供给制约”转变为“需求制约”。买方市场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工业经济开始进入一个全面竞争的环境,经济发展过渡到新的阶段。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必须加强市场环境的分析,预测国内、国际技术经济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

6、注意协调发展原则。

在国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工业行业整体优势,提高重大安全技术装备自主化生产的比重,满足其它制造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技术水平的要求;努力建立从设计、制造到推广使用的技术装备体系,并尽早形成产业化规模,拉动国内经济需求;加大技术攻关和改造力度,注重消除产业链中影响整体竞争力的“瓶颈”约束;充分利用国内外技术资金和管理资源,为安全技术装备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引导东、中、西部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协调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地区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为加快我国安全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安全技术装备涉及到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等许多方方面面和计划、财政、科技、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职责、权限和利益,保证安全技术装备工作能科学有序的良性发展,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尽早制定有关安全技术装备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技术装备计划、投资、组织、监管等各种功能,以及设计、制造、使用、维护、推广等各类活动的行为。这些法规应包括《国家安全技术装备项目管理办法》,《安全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装备重点项目、评价、验收技术准则》等一系列综合或专项的管理制度。

这些法规严格安全技术装备项目的管理程序,从立项、审批、组织和监管及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计划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营造一个快速发展和良性循环的环境条件。

2、研究提出《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

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实际情况并比较借鉴国外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先进技术,由国家安监局每年应研究提出年度的《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在该技术指南中应提出:我国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目标;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点领域;继续解决的关键技术与装备;采用先进技术的推广计划和淘汰落后生产力、不安全生产设备的清单,并列出优先选择的项目类别与范围等。技术指南还应提供专业附录,具体介绍一些先进技术,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设备或在这个领域中成功的运行经验。技术指南既是安全技术装备发展战略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又是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装备计划和申请立项的主要参考依据。

3、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规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国家财政部等有关单位支持协调下,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在广泛征求各行业企业、各地方与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根据企业对安全技术装备的需求和市场导向,以及资金,技术等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出当前或中长期的安全技术装备规划,要求做到计划清晰,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从国家与企业两个方面列出项目的具体内容与资源配置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工作的实施计划是推及安全技术装备工作中项目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4、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运行机制

注意总结多年来我国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经费合理经验,充分借鉴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筹资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国家、地方和企业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金筹集和运作机制。由于我国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较短,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技术装备基础较差,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历史欠账太多,且安全技术装备又是涉及到千万职工安全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因此我国应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基金,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科目,由国家拨款,专款专用。国家安全技术装备基金,由国家拨款和贴息贷款构成,年度拨款数额应在2.0亿元以上,地方年度拨款全国累计也应在3.0亿元以上,贴息贷款的总强度应不少30.0亿。该项基金主要用于:

1、支持一批技术创新性的推广价值大,示范作用强,且投资少,见效快,影响大的重点项目。

2、主要面向一些安全技术装备欠账太多的隐患突出,且在国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的行业和企业。

篇6

虽然现代危机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但是造成危机的许多因素早已潜伏在日常生活之中,所以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就要考虑到危机的存在和发生,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等各环节中都必须有危机意识,要强化现代危机的化解方案。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设立了联邦应急管理署,俄罗斯有直属于总统的紧急情况部,都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危机管理。而我国没有设置明确的部门或机构,也没有明确的分工,应对各种危机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任务。在我国,虽然政府应急管理中已有了相关的处理危机的预案,但这些预案主要是针对危机发生时的处理,很少涉及危机预防方面的内容,危机预警系统还没有建立,因此,有必要在公共政策中体现应对危机的预警政策。

(二)公共政策评估缺乏危机化解的具体指标,监督不力

公共政策评估是公共政策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了解公共政策执行后的绩效情况。而公共政策的评估要有一定的标准,目前,国内普遍运用陈振明提出的五大标准,即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5],但该标准在实际评价时不太好操作。笔者认为,最好将评估标准量化,即将各标准具体化为指标来对公共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测量,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这样一套公认的指标体系。从西方有关公共政策的评估来看,它的政策评估之所以能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评估指标的科学应用,但是西方的指标体系中也没有有关危机应对的指标。

(三)公共政策缺乏系统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危机的种类、形式在不断发生变化,公共政策也要根据危机的变化而相应地进行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危机。我国应对危机的公共政策主要表现为应急预案,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样的公共政策虽具有普遍性,但这种单一的应急政策没有涉及危机预防、恢复、保障等方面内容,难以对危机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应对危机不能只靠中央政府的统一指令,还要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规定,中央与地方必须形成一个统一系统,而我国在应对危机时还缺乏综合协调部门;另外,根据现代危机的特点,尤其是现代危机全球化的趋势,公共政策要体现危机的全球意识,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要形成一个应对危机的国际体系。而我国的危机应对政策只考虑了本国本地区的情况,没有考虑国际环境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应对现代危机要构建公共政策系统

(一)预警政策系统

预防能大大地减少危机到来时的损失。虽然现代危机的发生有不确定性,但“现代化风险也有自身的逻辑”[1]33,也不是完全没有规律可循的。在预控、预防阶段做好政府危机管理工作,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第一,要完备法律支撑体系。完备的法律支撑体系是预防危机的有效手段。政府在日常管理中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机关、部门在处理危机中的职责,真正做到应对危机时有法可依,树立危机意识。尤其要完善危机的预防政策,对如何预防危机做出详细规定,突出预防的重要性。第二,建立先进的信息收集制度。广泛而准确地收集信息对于危机应对十分重要。从发达国家的公共危机预警政策来看,政府大都配备了先进的信息化设备,先进的设备使政府能对危机做出更加快捷的反应。另外,要使政府能及时的预防,信息的真实、准确尤其重要。一般来讲,政府的危机预警政策要强调快速、准确、公开,而现代社会的信息复杂多变,需要先进的信息搜集手段作为保障,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并以法律法规为支撑,培育良好的互联网环境。第三,建立公众的危机教育制度。政府平时要重视对民众危机意识的培养,并对民众进行经常性危机应对技能的培训,要广泛应用各种手段和设施来提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另外也可以搞一些危机演习,增强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

(二)应对政策系统

对现代危机的应对政策是公共政策系统构建的重中之重,对危机的应急管理已成为许多政府必做的工作。第一,建立政府负责的政策系统。我国应对危机应主要依靠政府,遵循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设立专门的省、市政府应对危机的管理机构,各地方、各部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就地消化”的能力,并促进各级政府机构的综合协调与合作,提高政府处置危机事件的质量。目前,我国主要是在部分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设置了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并将危机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但是,我国中央政府仍无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广大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也没有建立起常设性的、专门的应对危机的机构[6]。对于市一级的行政机构,要根据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应急管理部门,从而使应急管理范围能辐射到县乃至乡村,以保障当前应急管理较弱的偏远农村能够满足最基本的应急保障需求[7]。第二,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应对现代危机要求多方协作、社会参与、特殊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强制性措施和专门性的行动,这都不是一般的常态管理所能够解决的,仅靠政府管理也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在政府指导下,积极培育和发展民众的社会支持系统,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应对危机的管理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可以由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会组织、利益团体等组成,政府应给予他们相应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其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应对危机的社会支持系统,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应对现代危机。

(三)恢复政策系统

篇7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巨大的精神宝库,也是一个复杂又矛盾的有机整体,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儒家思想,其基本精神、对家庭伦理道德的规范认知和对和谐文化的剖析,对个案社会工作产生着重要影响,为个案社会工作者处理工作者与案主,工作者与家庭及工作者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提供了指南。

(一)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

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倡导社会公平和正义,《礼记》中提到“天下为公”,天下也就是“社会”,人们对“公”的理解,体现了人民对于社会公平的向往和追求。而社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会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行政干预、舆论压力是常见现象,这些都挑战着个案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观和职业底线,这就需要个案社会工作者坚持原则,做出理性判断和选择,还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实践来丰富自己处理复杂实务中所要面对的困难和干扰,也需要专业的督导来帮助从业人员不断强化职业技能和完善职业素养。

(二)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观

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家”的概念,并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范和制度。在传统的家庭关系中,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处事原则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家庭伦理中要求晚辈尊敬长辈,婚姻道德中则要求妻子忠诚于丈夫,这些都维系着家庭的稳定和完整。个案社会工作者帮助案主解决家庭问题时,应积极引入这些思想,启示现代人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接纳和吸收。在家庭关系中,父母要做好表率,孝顺父母,提携晚辈,妻子忠诚丈夫,丈夫也要体恤妻子,帮助家庭建立和维持一套稳定、和谐的伦理观念,以便更好地解决家庭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和谐文化的普世观

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在社会各个阶层和领域中推广“和谐”思想,倡导人与人之间要和善以对,人与社会要友善相容,人与环境要友好相处。个案社会工作者在处理社工实务时,也应怀抱这一套普世价值,不断丰富自己的人文情怀去接纳每一个案主,关爱案主,不因他们的民族信仰和阶层背景而歧视、区别对待。与此同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案主分析问题,帮助他们适应社会环境转变,更快地融入其中。在这个过程中,个案社会工作者也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情感,提升专业价值。

三、中国传统文化对个案社会工作的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是在这笔丰富的文化遗产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时展的价值观念,对个案社会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阻力。

(一)传统文化对人性的压抑

传统文化中一直要求人们塑造共性人格,维护群体的整体价值,孔子的“克己复礼”要求人们克制自己,完全依附于整体之中,朱熹则让人们忽视对个人利益的政策追求,“存天理,灭人欲”。可见,传统文化过分压抑个体需求,容易造成个体潜能被埋没,也极易导致人格的扭曲,长此以往,对个人和社会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个案社会工作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并不熟悉专业的社会工作流程,加之很多案主并不是主动寻求社工机构帮助,这导致个案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很难与案主建立关系,案主的需求和困难无法及时、准确地被获知,及时发现有问题,也无法有效地找到问题的根源,这对个案社会工作的开展造成比较大的阻碍。因此,社工人员不仅要了解传统文化,还要审视传统文化中的不利因素,学会趋利避害地运用这些传统文化因素。

(二)传统婚姻家庭观与现代社会的冲突

传统文化中对婚姻道德要求极多,但是多站在男性立场提出,完全忽视女性权利。而随着时展,女性的需求也逐渐受重视,传统的婚姻观也要发生转变。但是社工人员在处理作家庭社会工作实务时,常常会发现男性会利用传统的婚姻观约束女性而放纵自己,有些甚至对女性实施“家暴”。而很多身处偏远地区,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女性大多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拒绝他人的关心与帮助。个案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用于尝试与案主沟通,在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人文关怀之外,还要以平和的心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理性地评判是非对错,帮助案主找寻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传统文化对规范的片面化

我国传统文化对很多规范存在单边规定,如在医患关系中,对医生的规范是“救死扶伤”,要求“医者父母心”,却对患者没有任何要求。个案社会工作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容易受传统文化影响,单方面考虑某一方的处境,这对问题的合理解决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多元化地看待各类规范。

四、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为我们留下宝贵的思想精华,这些精华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对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社工人员也要注意到,传统文化随着时展和西方思想的影响,也在不断发生改变,许多原本正确的观念,也许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变化,增加了不合理成分。个案社会工作者应认识到传统文化的多重影响,辩证地看待和处理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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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社会经济与能源资源的现状下,做好节能工作是能源资源高度短缺的国际问题的最重要的解决方式之一。其不但是高度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还将成为未来世界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之一。对于节能工作的自身内涵而言,在经济学的角度看来,节能的主要内涵是指,通过不断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经济损失与成本预算的方式来为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模式。而在物理学看来,节能是不断通过减少自身的能源消耗,来控制自身的不必要损失的一种过程方式,其并不具备任何的某种特殊意义的内涵。

二、节能及节能政策在微观经济学中存在的问题探析

面对现今发展中如此重要的节能工作,各个国家与政府要想顺利的在自身的国家中发展节能工作,或者是推出一个具有一定经济意义的节能政策,就必须针对现今各个国家的微观经济发展中节能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找出根治的方法,才能真正意义的发展节能工作。

2.节能交易投资问题。该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现今市场购买节能商品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讨价还价以及其它方面的一些经济问题,再加上,节能商品的买卖双方都为了能够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其交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交易方面的资金危险,从而使得买方购买的节能商品并不具备其自身的某项功能。据相关资料显示:能源密集型的大公司用于节能投资的交易费用占到节能投资的3%~8%,而对较小额的节能投资或能源密集度较低的企业,这一比重要大得多。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节能交易投资对于现今的企业发展而言的重要性。

3.节能投资中的有限理性问题。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节能商品的自身与节能政策的提出者本身对市场中的节能商品与节能发展,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并不能相对完善的考虑到节能发展的自身与经济的微妙关系,从而导致了整个节能工作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限制。

三、节能及节能政策的微观经济政体的构建工作探析

面对尚存在诸多问题的节能工作以及竞争如此激烈的经济发展,我国的相关工作的管理部门势必要做出适当的调整与改变,才能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节能工作与市场微观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此,笔者在这里为节能及节能政策的微观经济学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以供专家人士对其进行参考与分析。

1.大力调节及控制节能装置的价格浮动与税收政策。我国的国家政府要大力调节及控制现今市场中的节能装置的价格浮动,借以做到最大程度调节我国节能政策与节能经济发展的作用。另外,国家政府还要不断完善与调节我国税收政策,从而做到为我国节能工作与节能政策提供更高意义的微观经济保障的作用。

2.不断完善现今节能市场信息的可靠性。对于现今市场中存在的节能信息风险,要想最大程度的提高市场中信息的可靠性,就必须对现今的节能市场进行适当合理的规划与完善,以此来不断增加节能信息的真实性、中立性以及信息传递与交易的可靠性。另外,国家政府还要适当的为节能市场提供有效的、可靠的信息,让国家的节能市场可以具备更加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性与全面性。

3.适当的对节能经济提供激励政策。由于现今的市场节能经济政策的相关政策仍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与不完善性,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势必会造就节能工作在发展的过程中,处处受到限制,这种非积极性的限制,很有可能会造成节能工作者对自身的工作产生一些非积极性的思想,进而不利于整个社会节能工作的发展。因此,我国的政府势必要对节能经济采取适当合理的激励政策,从而在物质方面不断做到促进节能工作与微观经济不断发展的作用。

4.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推动节能的规制政策。与其它政策不同,规制政策绕过了市场主体行为调整而直接干预市场结果,其理论依据主要是节能主体的有限理性。因此,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推动节能的规制政策,以期做到最大程度为节能工作及节能政策的微观经济做出保障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如此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我国的节能工作与节能政策要想与微观经济学取得更为深远的发展,就必须针对不同节能产品与节能技术以及不同的行业采取不同的手段与方式,为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推动其更好的为我国的节能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2] 王瑞,林振荣,谢永亮,吕磊,冯岩. 对节能政策和措施的探讨[J]. 河南建材, 2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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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重辩证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辨证思维需要把握三个关键词:一是“两分法”。二是“结合”。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法要求绝不能片面、僵化地对待特定事实。要全面地概括材料的内容,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原因和评价问题。要根据问题的特殊性,灵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其不能把“万能八条”当成不变的教条和现成的答案。

执法类重规律性思维和常规性思维。因此,执法类考生要注重总结公务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套路性和规律性工作方式和方法。例如,要注重解决具体矛盾纠纷的套路:沟通机制—妥协机制—落实机制;组织计划的基本套路:培训学习—任务分解—明确分工—组织协调—加强监管(狠抓落实)—总结反馈;事后化解危机的套路:追源头—溯主体—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查漏洞—控制犯罪嫌疑人—彻查失职渎职行为。

2.阅读理解题要注意区分

两类考试的阅读方法是共同的,都要用“三遍四步”法。但在题型和作答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综合类在阅读理解方面要求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表明需要考生看问题看得透,看得深。这表明考题将以概括主要问题、概述启示、找出焦点等揭示主要问题的题型为主。这类题型本质上为概括+分析题。

执法类在阅读理解方面要求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重在恰当地解释。因此,此类考题将以概括主要内容、主要信息等梳理材料内容的题型为主。考生要重点训练对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的能力,要能够判断出材料是一个还是几个特定事实,材料之间是并列的横向关系还是表现、原因和对策的逻辑的纵向关系。从阅卷的角度来说,对于执法类的考题来说,结构方面的给分可能会占到相当的比例,完全靠采分恐怕不容易拿到高分。

3.综合分析能力考查出谋划策的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考查贯彻落实能力

综合类在综合分析能力方面强调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分析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多角度的具体内涵。简言之,对于宏观问题要学会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角度考虑问题。对于微观问题要学会从思想、制度、技术和主体等角度思考问题。这种多角度分析问题的方式是我们一直强调的。

执法类强调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简言之,要学会事前组织计划的套路和事后化解危机的套路。

事前组织计划的基本套路:培训学习—任务分解—明确分工—组织协调—监管落实—总结反馈;

事后化解危机的套路:追源头—溯主体—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查漏洞—控制犯罪嫌疑人—彻查失职渎职行为。

4.提出对策题要明确侧重点

综合类强调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强调“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这三部曲,这就要求考生在提出对策时要严格依照三步骤解题法,即第一步找问题及其原因,第二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第三步验证对策的有效性。与此同时,综合类在这方面更强调提出方案,这就凸显了解决问题的系统性,因此对策的表述要偏重宏观方面的战略和思路,在对策中只要能提到政策实施的主体和内容即可。

执法类仅强调解决问题,没有强调提出问题,仅强调“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这就对考生在找问题及其根源方面的要求有所降低。“措施或方法”更强调对策的可行性和具体性,因此执法类考生在对策的表述上要更好地体现微观方面的具体措施,即灵活地使用万能八条,在发散型思维的指导下,做到变形和增容,要使对策具有实行的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和效果或目的。

5.表达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同决定了题型会有所区别

写作题是不可缺少的,但二者的要求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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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通常是指国家之间的商品、劳务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市场的交易活动,实现商品以及劳动、科技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达到互通有无,取得绝对和相对利益的行为方式和过程。一方面,国际贸易的规模和结构是由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一国对外贸易的状况又对本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供求总量平衡的实现产生重要作用。

二、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总政策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特别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在于发挥本国优势:一方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利用国家力量扩大出口;另一方面,利用经济和其他手段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国内市场,达到平衡国际收支,扩大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的要求。具体政策主要有:一、贸易保护政策,二、自由贸易政策论文格式模板。

三、国际贸易的绝对利益和相对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利益及其如何在贸易参与国之间进行分配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应当出口什么,进口什么,它与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相关;二是如何确定进出口商品要达到的目标,它是指在国际贸易条件下进行什么样的商品交换更有利。那些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国家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经济结构以国内分工为基础,开放程度较低,对外贸易通常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满足需要为主要目标。而经济开放型国家则以国际分工为背景组织国内生产,国际交换突破了转换使用价值的局限,而注重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依据比较利益原则确定其以何种方式参与国际分工,确定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和流向,通过对外贸易求得利益的增长。

1、国际贸易的绝对利益

从对分工极大地有利于老公生产力率的提高这一规律的认识出发,出现了以绝对优势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以致贸易双方都能从国际贸易中得益。不同国家在具体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绝对成本的差异。所谓绝对成本差异是指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一个国家 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其他国家。

2、国际贸易的相对利益

通过对两个国家生产成本的比较,如果某一个国家并不拥有任何绝对优势,而是居于绝对劣势,那么,国际贸易的结果,仍然可以使贸易双方取得贸易利益。只要各国商品之间的价格比率有所不同国际贸易相对利益,在进行贸易时,每个国家都会有一种比较或相对优势。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生产任何商品的成本均比其他国家都高,然而,这个国家生产的某种商品的成本相对于生产其他商品的成本相对较低,那么,这个国家在生产这种商品上便具有比较优势,就应该生产并出口它,通过国际贸易来交换本国生产处于相对劣势的产品,从而取得相对利益论文格式模板。

四、国际贸易的供求关系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一样,是在一定的供求关系条件下进行的。国际贸易的供求关系对国际贸易的价格有着重大影响,也决定着一国对外贸易的战略、策略和进出口格局及结构。

1、影响国际贸易供求关系的因素

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贸易保护的影响、国际垄断的影响、国际或地区性经济事件或政治、军事局势的变化的影响。

2、增强对国际贸易供求关系变化的适应能力

国际贸易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于一个国家进出口业务、国际收支及国内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国际贸易相对利益,通常根据本国国情和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适时调整对外贸易的战略和策略,调整国内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本国在生产上占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产品的生产,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绝对和相对利益。

五、结束语

发展中国家要从根本上改变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最终途径还是要加快本国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经济实力,逐步增加高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篇11

从当前制度设计上看,我国初步形成了较全面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构建了较完备的医疗保障框架,低保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硕士论文,医疗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低保群体最容易滑入医疗“贫困陷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硕士论文,医疗保障。

一、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基本状况及分析

现以丰城市原始调研数据为依据,分析我国低保群体的基本状况及低保群体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基本情况与初步分析

我们共调查了丰城市100户低保家庭,城市和农村各50户。(1)年龄结构:低保群体多数是中老年人,60岁以上高达38%。说明低保群体老龄化问题相当严重,给国家带来低保救济和老人供养的双重压力。硕士论文,医疗保障。硕士论文,医疗保障。(2)致贫原因:致使他们成为低保户的原因,主要是常年性的低收入;其次是其他原因,如家庭主劳动力早逝、下岗、家园遭受自然灾害等;然后是多年重病和伤残。(3)月人均收入:低保户的月人均收入主要在100至300元之间,其中大部分来自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及子女给予的赡养费。然而,这只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若遇到疾病风险,他们将陷入巨大困境,甚至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4)年人均医疗费用:在100户被调查低保户中,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的年平均医疗费用在500元左右,超过四分之一的被调查者的年平均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其中有三户超过5000元以上。

2.存在的问题:(1)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难以解决低保群体“看病贵”的问题。在调查的100户中,平均每年的医疗费用支出在1000元左右,而这些医疗费用支出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疗救助报销之外的。据被调查的低保户反映,其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40%~60%之间。对于大部分的低保户来说,这部分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占其生活总支出的35%以上。(2)报销范围过小,只能在定点医院才能报销。报销医疗费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国家规定的医药目录,很多疾病的相关治疗药物被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低保户普遍反映不住院就不能报销医疗费用,而住院各项医疗费用又比外面一些诊所贵,即使报销了一些费用也不划算。在丰城,定点医院偏少,仅有丰城市人民医院、丰城市中医院以及丰城市红十字会医院三家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对于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来说,“看病难”问题十分突出。硕士论文,医疗保障。(3)报销手续过于繁杂,报销花费时间过长。调查发现,低保户对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不满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手续太多、程序太繁,他们希望政府能简化手续,减少程序。比如,丰城市的医疗救助首先要向居(村)委会申请,然后通过乡镇、县市民政以及医保、新农合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达一个多月。

二、政府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的政策设计

1.模式借鉴:(1)江苏江阴模式:自01年起江阴的农村医保就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江阴支行管理,实行27元保费,2万元补偿的方案,太保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提取10%的管理费,征缴、管理、监督三权分立。(2)河南新乡模式:自04年起河南新乡的新农合作就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管理,当时国寿提取的管理费为保费的1%,07年为2%。2008年新乡开始将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委托给寿保公司经办或部分经办。

2.政策设计及建议:(1)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商保竞争机制,与实力雄厚,专业化水平高的保险公司合作,将低保群体的医疗保险循序渐进地委托给商保公司管理,由商保公司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集原始数据并通过精算确定保费率及补偿额。(2)实行“征、管、监”分离制度,政府负责医保方案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和监督等工作;保险公司以第三方管理者的身份,受托承办低保群体医保运行管理中的报销,结算和审核等工作。(3)政府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提取1%—10%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政府将低保群体的医保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采用信托方式运作,实现医保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保险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实现专项资金和分公司其他费用分开核算。

三、政府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的政策论证

1.政策成本分析:09年我国低保总人数为7107万人,根据丰城市的调查数据,低保户期望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每人平均每年医疗费用支出约为1000元,则

总成本:71.07亿元

低保户期望报销额:56.856亿元(71.07×80%)。

其中: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负担额:28.428亿元(56.856×50%)(50%为全国平均水平)

其他补充,如城乡医疗救助等负担额:17.0568亿元(56.856×30%)

商业医保负担额:11.3712亿元(56.856×20%)

即政府实行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的政策,共需筹集资金11.3712亿元,此即为其政策成本。

2.政府财政可承受性分析

低保户自缴保费:0.94547亿元(城市2347.7万人×20元/人=0.46954亿元;农村4759.3万人×10元/人=0.47593亿元)。

政府因引入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政策后,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减少工作人员,节省财政经费:按河南新乡模式,工作人员由544人减少到50人,财政经费由千万以上较少到不过150万元,可测算节省额至少有2亿元。

政府因引入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政策后,可以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按江苏江阴模式,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从一般水平的30%下降到了15%,可以测算节省额至少有1千万元。

其他,如社会慈善捐助:1亿元。硕士论文,医疗保障。

则政府财政还需负担7.32573亿元。

可设计,中央财政负担60%:4.395438亿元;地方财政(省级)负担40%:2.930292亿元。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投入8500亿元。因而政府因引入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政策后由政府财政负担的7.32573亿元,可以得到确实保障。

参考文献:

篇12

2006年,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户型必须占整个项目70%以上。并制定出落实该政策的措施。

而后笔者调查了居民收入与住房的消费价格:根据杭州统计局的居住消费价格指数统计显示,住房的价格达到了居民全收入的105.8%,亦即不吃不喝也买不起房。上海则没有明确这一数据。根据搜房网从对上海,杭州等城市的购房者购房面积需求的历年统计数据比较,显示城区内这一数据每年呈下降趋势。统计结果是,民众的住宅面积的需求集中在71m2~140m2区间。

这些是否表明“70,90”住宅面积政策顺应潮流?该政策肯定也不是完全合理,但又如何不合理呢?笔者以下将就政策的积极性,局限性展开分析,并对新加坡的住房面积政策对比。

1 政策本身积极性分析

1.1 90平米前提下居民生活模式

各种居住空间构成了人类的行为单元。所有的行为单元的组织都应该有满足人类日常生活行为活动习惯,并能是这些习惯在一套居室内相互联系顺畅。90平米是否能满足当下人们的居住需要。还得从居住模式上分析。

1.1.1 居住空间首先涉及居住群体这一主客体对等的关系

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中国的主要家庭模式已经变成了3口之家(一对夫妻加一个小孩)。这表明居住空间主要以两室为主。当然还有两代居的模式,即一对父母,1~2个老人,一个小孩。这便要求有三个及以上的居室。而90平米的居住面积恰好是一个一个中间值,可以勉强满足两室到三室这样一个变换过程。此外,居住人数3人以下的,诸如单身,无子女的夫妻等,90平米对他们而言过大,没有讨论的价值。对于居住人口超过5人的诸如四世同堂的情况,90平米的面积就像汽车不能超载一样,不能承受这么多人的居住。讨论也没有意义。从中国当下社会主流的居住群体层面上考虑,这一政策是相对积极的,是可行的。

1.1.2 居住空间再次涉及居住群体的生活模式问题

近些年来,由于城市经济的较高速发展,人们的工作行为及住居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经济、文化迅速发展转变的大背景下,社会竞争加剧、工作强度增加、精神压力加重。这致使人们在工作之余寻求各种适合自身放松的方式,家庭娱乐则是主要方式,自己的住宅变得重要。

(2)随着跨国学习、工作、经商、旅游等活动的不断普及。人回到家中读书、看电视、上网的时间就明显增加;人们要么选择远行,要么选择居家,近距离室外运动频率剧减。居家的生活舒适性就要提高:洗浴方便,家务劳动电气化。

这些生活模式上的变化,暗示了在住宅设计中舒适性,功能空间界定的可变性,电气化的便捷性都变得空前重要。90平米的住宅面积,客厅的面积约12平米左右,要适应一些诸如家庭聚会之类的活动显得非常困难。诸如餐厅客厅结合的可适应性设计就会发挥巨大作用。而根据黄一如老师的《上海紧凑型住宅单元建筑面积指标探讨》中给出的数据,紧凑型两室户套内面积在68.6平米左右,加上住宅的公摊面积(根据住宅单元层数,单层户数变化折中取15平米),还有6平米左右的弹性空间。这就意味着90平米对于两居室的可适应性设计是有利的。而对于3居室(紧凑设计后套内面积为81.9平米)则显得局促。

1.2 市场经济与购买力上分析

商品住房市场价格高昂是当下中国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事实。一般认为,房价收入比是衡量购房压力的最好指标,其理想值是3~5(UN—Habitat,2002)①而中国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已接近20∶1,二线城市亦达到15∶1左右,三四线城市也已超过10∶1,几乎花掉一般居民一生的积蓄,这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是沉重的负担。②这一悬殊的数据显示,中国需要推出居民相对能够购买的住房。这只能从3个方面着手:(1)降低房价;(2)提高居民收入;(3)缩小房屋面积来控制总价(这里指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外)。而前两者要符合经济规律,而第三者则是政策的宏观调控。因此,推出“70,90”面积政策具有积极意义。

2 政策的局限性思考

但如上文提到的,“70,90”面积政策也存在许多不足。

2.1 面积上的“一刀切”不合理

从上文提到的需要三房的家庭,90平米就显得局促而不适用。住宅房型70%的90平米以下,是否意味着100~110这种经济的三房相对占有比例就下降了。应该根据家庭结构在中国社会的构成比例的详细数据,做出更加细致的设计上的面积规范(并鼓励设计上将适应性纳入考虑范围)。而不是“90平米以下”这样去“一刀切”。

2.2 功能用房面积规范的细化

现在设计市场上有很多因为对“70,90”政策理解不透彻,而做出90平米以下却不符和舒适性的住房。例如笔者在实习的时候,公司就有项目将90平米(算公摊)做出两房,两卫,两阳台的房型。这大为降低了购房者的居住品质,也违背了紧凑型的原则。所以,政策应该还包括各功能用房的相关面积的建议和规范。不能只讲究紧凑型,还要讲究舒适性。

2.3 套型可变性考虑

当前的这一面积政策抱着一种“过渡阶段”的心态。而实际上使用者却是将住房当做永久的使用对象。面对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消费品的冲击,住宅面积要求会随之增加。所以,现行的紧凑标准在以后会有潜在的变化。这样的变化现行政策就要有所考虑,要对住宅房型居室数目的变化做一定的可变性设计才能满足潜在的改变的需要。

通过这种根据家庭结构对住宅面积的细致规范;在基于紧凑型与舒适性的基础上规范各功能用房的面积以保证舒适性,并存在可变的弹性空间;政策本身就变得人性而具有吸引力,自然很好落实。

3 新加坡社会住宅的相关经验

笔者通过《城市的远见》影视栏目及相关论文了解了新加坡祖屋的经验,引用表1做粗浅的说明。

新加坡政府通过坚持建造小户型的组屋来控制房价,以保证绝大多数居民买得起住房。从上表可以看出其与“70,90”政策的差别—— 根据了家庭的结构,基于舒适性考虑了房型中各功能用房的数量。其实上表还只是粗浅的数值,事实上他们的面积政策细化到了每一居室,卫生间的面积大小。

这种方式不但确保了绝大多数的居民能够住的起房,也实现了居住空间的优化配比,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新家坡地少人多,是人口密度较大的一个国家,但是新家坡的人均森林覆盖率居于世界前列,这正是由于这项政策所带来的好处。

4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乡村人口大量的入住城市和城市家庭人口数量的相对稳定,居民收入与住房购买力差距悬殊,这些说明中小户型住宅必定将会有很大的市场潜力。70/90政策也是顺应市场发展和适应我国国情的。综合以上分析。明确了70/90政策的优越性和一些不足之处。我国的住房面积政策相比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粗略规定的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

注释

① 车径光.美国、新加坡低房价收入比成因及对我国的启示[学位论文][D].2008.

② 邵军.由90/70政策论道中小户型住宅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1).

③ 车径光.美国、新加坡低房价收入比成因及对我国的启示[D].2008.

参考文献

[1] 贺永,黄一如.上海紧凑型住宅单元建筑面积指标探讨.住宅营造、评测、监控与全生命周期运营的相关技术.

篇13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xx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xx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xx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