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论文实用13篇

会计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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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制度环境的优化国企会计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转首先离不开企业管理机制的优化,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并非独立存在,从企业管理机制整体来看它需要通过优良、完善的监督机制来实现其保护职能。换句话说,会计监督是监督与激励的并存体,这两者间的重复较量推进了监督体系走向完善,从而促进委托关系和谐,并减少这一关系中利益双方的分歧。由此可以看出,国企内部形成良好制度环境,对于会计监督机制的优化而言意义重大。优化制度环境,首先需要在企业内部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这也是在国企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求,同时也能够为会计监督的实现作支持。在企业中,所有者掌握可控制权;董事会需对股东负责,同时决策公司重大事宜,如聘任经营者,考核、评价其业绩等;监事会则主管监督,包括监督企业财务、监督董事行为等。由于财产最终归所有者,故所有者会计监督动机明确。而在经营者方面,他们享有经营权,但需承担受托责任,所以在企业中,只有协调处理好责权利,才能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多方相互制衡,从而实现企业整体上的协调运行。该种结构中,通过审查、核算、分析等方式方法,会计可以很好地反映、监督其中的利益关系、责任关系等,因此,想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在国企内部生成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重要前提。

2.2法制环境的优化现阶段,新《会计法》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意义重大,作为规范会计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它能够促进会计法规体系的形成,利于经济管理工作中会计监督重要性的发挥。但是目前,会计领域的实际工作中,失真、造假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它冲击着会计监督职能的真正实现,也给会计法规体系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净化法制环境便成为了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保障。具体完善对策如下:首先,密切联系《会计法》与实际会计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新的法规、制度,或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使之与现有《会计法》相配套,从而确保《会计法》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其次,密切联系《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如密切联系《会计法》和《刑法》,对于违反会计法规的人,情节严重者可交由《刑法》处理,但是目前《刑法》中对于会计工作中的虚假行为、报复行为等相关处罚规定较少,故可以从此处着手,完善法规实施;最后,协调现有会计准则及制度等,使之能与《会计法》规定一致并行,从而营造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

2.3建立披露制度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离不开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因此为优化会计监督机制,在会计信息方面,可以实行公开披露制度以达到约束目的。该项制度的建立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披露会计信息,使其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公开性,从而约束会计信息报告等工作事项;二是通过建立专门网站等方式来开辟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建立专门数据库,录入国企会计信息并公开;四是开辟讨论区,方便公众对国企会计信息进行公开讨论并提出质询等。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促进会计监督,同时对于会计报表随意变更现象,也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2.3.1协调健全其他监督机制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是多方力量作用的结果,因此除了从法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工作的相关事宜方面着手之外,还应该充分调动其他监督机制,使其与会计监督间拥有了相互衔接的纽带,可以在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

2.3.2完善政府监督机制第一,政府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依靠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它能很好地约束政府,避免其监督流于形式,人大的具体监督操作可通过设立专属审计部门来执行,注意要使其与政府权责分离,才能实现公正监督的目的。第二,明确界定产权。财产权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具有很好的约束性和激励性,对此,要明确规定其中的股权、债权、物权及相应人的责任、权利等;第三,重构监督机制。这主要是为强化政府监督职能而实行的一项策略措施,特别是在财政监督审计方面,应该使人大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同时如果会计失范,人大具备行政处罚权来对此进行处理;第四,制定相应制度改变现有股权结构。例如可以通过更换经营者、增加投入资金等来实现调整,进而可以触及企业财务,实现调控目的;第五,加快税收建设,实现其相关业务规范性,特别是在重点税源方面,可实行跟踪监督制度等。

2.3.3优化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方面,可以从注册会计师方面着手,总的来说是使其成为经济警察,强化监督。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强化整顿,优化注册会计师市场。个人方面,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强化其专业素质的进步;从整体来看,想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素质,优化其从业能力,就需要各事务所拥有专业人才,并以这些优秀的人才为纽带促进共同发展。其次,优化管理模式。一方面不断创新手段和方法加强监督,从而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另一方面,调整相关监管制度,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可以配合国企管理、监督模式协调展开工作。审计工作依据会计资料,为达到规范目的,会计资料可由委托人交付从而保证其可靠真实。而且为充分实现会计监督,审计工作需独立开展,避免受外界主观因素干扰。如审计工作人员,相关单位或部门需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使其能够在公正的立场展开工作等。此外,对于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可将其录入相应档案信息中,这会给舞弊、违法人员今后的发展带来显著影响,从而达到强化人员管理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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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会计原始凭证信息失真,基础数字不实。原始凭证出现混乱现象是当前企业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使得会计信息真假难辨而难以监督;有法不依,使得会计无法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内部监督状况松弛。改革开放以来,部分企业片段地理解搞活动开放的政策,放松甚至放弃了管理工作,从而致使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及权责不明,从而使得会计监督无处着手。

(二)社会监督乏力

从社会监督的视角来看,社会监督乏力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会计师行业监督质量较低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非常晚,基础较差,发展较快,加上长时间以来多家主办,各自为政,监管力度不足,相关政策配套不完善。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全新的、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专职注册会计数量较少,部分人的执业水平低下,业务能力低下等。

2、无序竞争造成收费低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审计事业发展速度非常快,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却出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序竞争,各会计事务所常常通过降低审计收费标准来招揽业务。

3、注册会计师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而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缺乏一定的有效性,同时企业审计实际委托人为企业的管理当局,这就是说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使得审计机构很难保持其独立性。

(三)财政会计监督功能缺乏权威性

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应该说还不是非常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在制定上未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粗枝大叶,从而使得执行起来依据不够充分,缺乏一定的操作性。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很多都是对事不对人,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以及税务等部门均未对被查单位的人事任免权,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部门会计监督的权威性造成影响。

(四)财政会计监督观念模糊

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对会计监督认识程度较为低下。某些人认为要搞好企业,主要就是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唯有效益才是一切工作的关健环节,是否进行行政会计监督,并不是非常重要;某些企业则认为财政会计监督与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之间存在矛盾,企业法人代表要企业行使经营自,会计监督会对这种自具有一定的削弱作用,因此人为排斥财政会计监督。甚至还有些企业出现了企业法人代表聘任会计人员采取“顺我者用,逆我者下”的用人标准,根本无法讲会计监督。

二、强化我国财政会计监督乏力的策略分析

基于如上关于我国财政会计监督乏力现状及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财政会计监督乏力问题加以解决,具体可采用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优化内外部环境

1、优化法制环境

在监督与被监督的环境条件之中,监督者具有监督权力,被监督者则需承担被监督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务必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才可以实现。所以,法律环境对财政会计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行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2、优化企业制度环境

财政会计监督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分,通过构建完备的会计监督体系及会计监督机制来实现并完成其保护各委托人利益的基本职能。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使其财政会计监督体系的作用发挥极致。

(二)充分运用群众监管的力量

提升财政监管的透明性,将财政方面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向公众公开,利用群众对会计进行监管,构筑透明的财政政策,针对相关的对策、步骤以及资本使用状况均在公众的监管之中实施、开展。人大的监管力量也是不可小觑的,从估算开始到估算实施最后到决算,人大财政方面的相关人士均在监管过程之中。此外,公众言论对监管贪污活动具有非常关健的作用,可设置很多不同的举报形式,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完善举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属实而且还可以获取一定的奖励等。另外,再加上大众传媒的力量,增强监管监察的力度。健全财政公开机制,完善各个机构环节,只要是可以公开的程序均应进行公开,特别是资本运营的具体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群众监管,形式可多样化,如设立举报网站、邮箱或者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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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求利益至上是产生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益是考核企业的首选目标。上级领导对下级干部的考核,一般都只看报表数字,这就必然导致一部分领导的个人主义、名利得失和小团体主义思想的发生。受利益驱动,使得作为反映经济主体活动的会计核算失去监督,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诸如21世纪初,国内外资本市场接二连三地爆发了银广厦、安然、施乐等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已经危及到市场经济建设,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据国家审计署组织力量对1290家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会计报表严重不实的企业占68%,有的虚赢实亏,有的虚亏实赢,有的大搞资金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各类违纪违规金额高达1000多亿元。此类会计舞弊案的发生,说明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以追求利益至上显现的消极因素。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助长了监督的弱化和失效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虽然已经颁布多年,但许多单位的领导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把这些法规制度当回事。据有关审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国有资产平均每天大约流失1亿元。市场经济的建立,在新旧体制的转轨和产权变动过程中,部分经营管理者为谋取局部和个人利益,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核算国家资本金,低估或不估国有资产价值;在经营过程中,大搞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财经纪律松弛,利用手中权力转移、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鉴于此类严重问题的发生,不能否认,除尚未建立的法律、法规制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财经法规、条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查出的问题,一般是限期纠正,许多问题甚至久拖不决,最后不了了之。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不能及时依法严肃处理,无疑助长了社会上这种不正之风的滋生漫延,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会计监督机制的相悖

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从宏观上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但某些条款缺乏可行性。如《会计法》中规定:“会计人员……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很强硬,也非常必要,但缺乏可行性。因为实际工作中,由于执行内部控制的人员和内审人员的升职和待遇,甚至是否能在本岗位工作都与单位领导息息相关。面对单位财务违法或违规行为,会计人员若知情不举,就会违反会计法,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向有关部门举报,日后又有可能受到主管领导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打击报复,被管理者监督管理者,如何监督?因此,现实中会计人员常处于一个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有些单位即使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时,特别是牵扯到领导同意的事,执行内部控制的人员和内审人员往往不敢向领导提出反对的意见,而是一味地按照领导的意图办事,甚至帮忙弄虚作假,导致单位会计监督失效。在这种情况下,会计监督弱化就不足为奇了。

(四)会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导致会计监督相互脱节

会计监督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原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的职能范围,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全方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个单位经济活动可能存在的问题,本单位会计人员往往看得见而管不着,或从自己利益考虑不想去管;财政和审计部门则管得着而看不到。再从监督管理环节上看,我国的会计监督往往一般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事前、事中监督,因而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形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

(五)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从业人员日益增多,会计队伍逐渐壮大,但其中相当部分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现行会计法规、制度。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守法、不执法,个别会计人员甚至还为不法行为出歪点子,想办法,参与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利用工作之便挪用、贪污公款,走上犯罪道路;二是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自我管制能力差,为了“切身利益”,惟命是从,一切按领导意图办事;三是会计人员缺乏执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存在麻痹思想;四是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有些甚至是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对会计业务不精通,造成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使会计监督失去了可靠的基础。建立在这样基础之上的会计监督,形同虚设,缺乏可信度。

二、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强化会计监督的基础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要在有效的治理结构环境下,解决好以下问题:

1.必须在巩固和完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确定内部控制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同时要根据新任务、新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细则,使其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及严格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财产物资领用、财务收支审批等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内部制约制度,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特别是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实施稽核制度,组织定期、不定期或突击式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会计控制的监督力度,增强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3.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强化内部审计职能。现代高校不仅要求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还要有强有力的独立的经济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或再控制。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其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经常、及时的监督促使高校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可以达到内部控制规范化和自我约束的要求。

(二)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是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神圣职责。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两大职能。因此,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造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触犯刑律的不法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营造会计监督工作的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推行会计委派制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使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已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中纪委领导曾提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深化制约机制、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和赤字的发生,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这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几十个市县进行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管理,大多为行政事业单位,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人事关系转到财政部门或会计管理局;二是间接管理,多为国有企业单位,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由企业单位提名和推荐,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考核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委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或会计管理局发放。从各地实行会计人员委派试点工作的实践看,有以下几点好处:

1.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使会计监督权与厂长、经理生产经营管理权实现了分离和相互制约,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责,对于保证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遏制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人事、考核等权从各单位分离出来,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将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引入竞争上岗机制,择优选用,给在职和不在职的会计人员增加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他们能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努力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强化会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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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两个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解决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这两个规范的实施,对于深入贯彻《会计法》,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背景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深入贯彻新《会计法》的重要措施。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上述规定是新《会计法》的重要突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控制虽不完全等同,但是,这些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等一系列法律要求,充分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因此,新《会计法》是财政部制定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法律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配套规章,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新《会计法》,通过严格的内部会计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工作秩序,确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2.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问题,《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业务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环境趋于复杂,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一些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的情况逐渐暴露,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案例。比如,携巨额公款外逃,到国外办理“投资移民”:挪用公款赌博,私自将巨额资金调到澳门或国外的赌场进行豪赌;用公款炒股,动用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改组、改制、拍卖、租赁等产权变动的机会中饱私囊;还有的在办理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捞取巨额回扣,等等。剖析这些经济犯罪案件,原因是复杂的,然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案例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单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关票据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防止舞弊,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安排。腐败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深刻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同时通过体制创新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的。这些年来,腐败现象出现了“高发”的态势,这与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权力监督中存在某些空挡、薄弱环节有关,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弱化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财政部制定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标本兼治中治本的一项制度安排。

4.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二十世纪初至今,内部控制在国际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理论到实务内容不断丰富。早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文献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内部控制扩大到企业内部各个领域。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企业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促进企业贯彻既定的经营方针,所设计的总体规划及所采用的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一切方法和措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经理协会(FEI)等多个职业团体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国外内部控制的发展除了反映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外,政府的推动也是重要因素。在美国,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1977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反国外行贿法案》(FCPA),该法规定每个企业都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八十年代一些舞弊性财务报告和企业“突发”破产事件导致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关注,并成立了Treadway委员会(即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增加内部控制标准和指南。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之一即是著名的COSO报告。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开始注意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1991年财政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企业内部控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先后过部门或系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1991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此次财政部新的两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说,这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是适应即将加入WTO的客观要求。

二、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总体思路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以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实际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总体思路是: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由财政部制定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管理最为薄弱的环节,先制定迫切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环节的控制,成熟一个一个,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不同单位经营管理需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

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形成过程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两个规范,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定稿等四个阶段。

1.调查研究阶段。2000年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成了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就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等问题进行研究。4月份,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函字[2000]18号印发了《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在南京召开了企业内部控制高级研讨会,就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期间,国家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东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专家,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国内外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

2001年1月,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会计学会考察团赴英国和法国相关机构,考察了一些单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问题。2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对邯郸钢铁厂、黑龙江斯达造纸公司、新兴铸管、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深圳华为公司、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等单位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为起草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2.起草初稿阶段。2001年,财政部会计司将研究制定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列入当年工作重点。2月份,内部会计控制研究小组以2000年4月印发的《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为蓝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大量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和做法,重新起草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财会便[2001]4号文件印发,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阶段。两个征求意见稿发出后,财政部会计司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纵步份书面材料,对两个征求意见稿发表修改意见。反馈意见的来源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又有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还有普通读者。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修改两个规范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4.定稿阶段。2001年6月,财政部会计司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两个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定位为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体,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最终形成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下简称“货币资金规范”)。2001年6月22己两个规范以财会[2001]41号文件正式,从之日起试行。

四、《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共六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在整个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制定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业务控制规范的依据。在财政部具体业务会计控制规范尚末全部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以根据“基本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具体业务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定义、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比较广泛的,就内部会计控制而言,“基本规范”主要围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财产安全完整和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规定了三项基本目标,具体包括:“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基本规范”规定,各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应当遵循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二是有效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是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六是适时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遵循这些基本原则,内部会计控制才能落到实处,不摆花架子、走过场、流于形式。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和核心,本章规定单位应对哪些内容(经济活动和环节)进行控制,针对各单位经济活动中最薄弱的环节加以规范。“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货币资金会计控制,明确主要运用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批准、会计系统等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对货币资金收入、保管、支付等全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作出较为严格的规范。

实物资产会计控制;主要从实物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环节找出关键控制点,采用授权批准、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相互分离和制约、非实物保管人员无权领发货物等一系列控制方法,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

对外投资会计控制,重点规范对外投资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单位在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当吸收会计人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会计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效益的论证。提倡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防止对外投资决策失误和不讲科学的个人专断,避免重大投资损失无人负责现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工程项目会计控制,除了规范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外,重点强调了对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必要时可考虑推行项目会计委派制,坚决地遏制和打击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等业务中的经济犯罪行为。

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针对单位采购过程中存在回扣现象而导致单位资金流失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进行会计控制。控制的重点是采购决策,强调单位内部任何个人都不能独立决定采购品种、采购单位和采购价格,建立并实施采购决策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

销售与收款会计控制,主要关注定价原则、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的制定,明确销售机构和推销人员部控制弱化不仅限于会计控制,而且涉及管理控制的方方面面,有些环节的控制单纯强调会计是不够的,需要全面地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比如,人员素质控制和组织结构控制与会计控制没有直接联系,但是,这些方面的控制涉及控制环境,对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种意见,仅限于“内部会计控制”,主张就会计论会计,凡与会计无关的控制都不予涉及。认为财政部制定的内部控制应只规范会计控制,其他方面的控制应当在其他领域的相关文件中加以规范。

第三种意见,“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这是与新《会计法》相吻合的,也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会计控制是基础,应当从会计控制人手,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比如,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预算、对外投资等业务环节与会计控制都是密切相关的,应当加以规范。否则如果单纯就会计论会计,内部会计控制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内部控制弱化所产生的种种现实问题,这种意见也符合国际上内部控制中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不断融合的趋势。财政部最终正式的两个规范是按照第三种意见定位的,即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删掉了“征求意见稿”中与会计不相关的组织结构控制和人员素质控制等内容。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与其他相关会计法规的关系。总体而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对其他相关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起保证作用,这在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即:“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比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确保各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通过运用一系列会计控制方法,严格控制做假账等违法行为。再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统一了我国公司、企业的财务会计标准,取得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核算体系的重大突破。但这些条例、准则、制度只有通过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才能确保本企业真正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属于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的范畴,任何企业、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只有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经济事项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才能做到管理科学,防止舞弊,不做假账,提高经济效益。我们一贯主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外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同时提供内部会计控制及其有效实施的专项报告,这在国外早有先例。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时,如果客户的内部控制健全并有效实施,一般不会存在会计做假行为。事实上,一个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一般都会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我国刚刚兴起、国外早已流行的管理咨询业务,在我国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管理咨询的核心就是内部会计控制。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试行问题。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试行。试行不是试点,不应理解为一些单位执行,其他单位可以不执行;也不能认为单位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这里,试行的意义主要是指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财政部将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此,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各项规定。

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总体思路,此次的“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规范”只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开始。嗣后,财政部将加快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建设步伐,力争利用2一3年的时间,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希望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这一重大课题,积极提供典型案例和建设性意见,为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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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会计监督的措施

会计监督的主要职能就是保证会计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企业要想实现会计监督,就必须将其目标管理作为切入点,努力做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企业一定要做好自身的目标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表面看上去简单,其本质是很复杂的。对于企业,其存在目标具有多样性,企业的具体目标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程度来进行确立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的目标管理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短期目标管理,另一方面是长期目标管理,但无论何种管理,都有助于企业的会计监督,因为企业如果确立了目标管理,就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将这个具体目标进行数字化处理,而企业如果确定了数字化,就需要遵照自上而下的体系原则,对这些数字任务进行分解,等到数字任务被分解到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身上后,企业就会制定出相关的指标考核,一旦指标考核被确定之后,会计人员就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字对每个人的工作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就能够有效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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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的必要性

会计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监督职能,对于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

第一,有效实现单位经营方针和目标的需要。会计监督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金、成本、利润等价值指标,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与指导调节,以此促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

第二,保护单位各项资产安全和完整的需要。会计监督职能通过对资产的控制,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防止贪污、盗窃现象的发生;通过定期的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资产的实存数和账面数,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从而加强对资产的保护,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保证单位财务活动合法性的需要。会计工作是一切财务收支的“关口”,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只有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程序后,才能得以认可和实现,并在会计上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便是真正起到“把关守口”的作用,财务收支中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都会得到有效的制止和纠正,从而保证单位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第四,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越来越严重,2006年审计署组织力量对1290家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会计报表严重失真的企业占68%,各类违纪问题金额达1000多亿元,上市公司中也出现了严重的会计造假事件。会计信息失真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建设。因此,加强会计监督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途径。

第五,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活而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只有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才能促进有序竞争和有效配置资源,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既然会计监督职能在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资产完整、控制财务收支、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近年来会计监督职能又是怎样一种状况呢?

二、我国会计监督施行的现状

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生活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现阶段也还存在着不足。

三、会计监督弱化原因的分析

(一)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

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前几年发生的“琼民源”事件,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而事实上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它侧重于事后监督,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监督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会计监督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二)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

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没有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内部控制的缺失和缺陷难逃其咎。

(三)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因此前些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而现阶段,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理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四、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

会计监督的功能是指会计监督对社会经济以及企业经营的作用。从宏观上来讲,合理地利用会计监督,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排除社会经济运行中不必要的阻力,也能推进廉政建设,节约使用资金,使社会经济运行更加秩序化,并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从微观上讲,通过有效地履行会计监督,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经济活动更加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约束财产所有者、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开支,提高经营效益。由此可见,会计监督权利的履行对国家和企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健全会计监督法律保障体系,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准则,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强化完善内部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看作是内部控制制度在会计工作方面的具体规定,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相应的内部控制。

三、会计监督弱化原因的分析

(一)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

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前几年发生的“琼民源”事件,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而事实上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它侧重于事后监督,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监督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会计监督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二)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

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没有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内部控制的缺失和缺陷难逃其咎。

(三)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因此前些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而现阶段,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理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四、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

会计监督的功能是指会计监督对社会经济以及企业经营的作用。从宏观上来讲,合理地利用会计监督,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排除社会经济运行中不必要的阻力,也能推进廉政建设,节约使用资金,使社会经济运行更加秩序化,并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从微观上讲,通过有效地履行会计监督,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经济活动更加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约束财产所有者、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开支,提高经营效益。由此可见,会计监督权利的履行对国家和企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健全会计监督法律保障体系,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准则,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强化完善内部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看作是内部控制制度在会计工作方面的具体规定,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相应的内部控制。

这就要求各单位依法建立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提出可操作性强的防错纠弊的内部控制办法。此外,企业还应当对参与购货、销售、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各部门制定互相控制、互相监督措施,建立违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追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切实执行。

(三)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财务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一大批人员加入到会计队伍中来,使会计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但就其个人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另外,新的经济现象不断涌现,会计方面所涉及的学科和内容不断增加,需要进行研究,很有必要进行培训,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

(四)加大职能部门监督力度

国家财政、审计、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单位外部监督层次,将内部监督配合协调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了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了科学的基础。税务监督是政府部门对各企业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财务会计资料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如果税务监督的职能到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财政监督应当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五)加强和规范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社会监督应该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为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使得会计监督不再仅是依靠企业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约束进行,而是成为一种有社会独立审计中介机构和政府官员参加的有保障的制度,也使得这种监督得以长期卓有成效地维持下去。通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审计,可以规范会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纠正会计信息差错,提高会计信息信誉,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监督形式。由于新闻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具有导向作用,所以能够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在我国,新闻媒体监督日渐成熟,许多会计造假事件就是由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体现了媒体监督的威力。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给信息传递所带来的便利优势,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全方位地实施会计监督。

综上所述,会计监督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是企业对过去经营状态的终结,也是企业对现阶段经营发展的一种促进力量,是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在各项投资中取得最大效益的保证。企业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才能在市场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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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吕一兵.关于现行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J].锦州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6] 岳本晓.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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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会计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及不足

将我国建国来先后修订的《会计法》中法律责任加以比较,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1.责任主体的变化。经历了由1985年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和上级单位领导人到1993年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再到1999年单位领导人为主、会计人员为辅的变化。

2.法律责任的变迁。1985、1993年的会计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完全一致,1999年的会计法规定的责任种类仍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明确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而现行《会计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六章的第42条至第49条,以及第4条、第5条、第21条、第40条等。总之,我国会计法主要规定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从未规定民事责任,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均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为主的会计法律责任分析

(一)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必要性

在执行多年的旧《会计法》中,存在“责任人缺位”的现象,导致责权不清,处罚对象不明,更为会计信息的虚假、残缺和随意性留下了可乘之机。有人认为,会计工作专业性很强,单位负责人未必是会计专家,也不可能对本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了解,因而不能全面负责。其实不然,当前一些单位做假账,账外账的现象,往往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是受到单位负责人的指使不得已而为之,或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合谋行为。单位负责人作为组织的法定代表,应对组织的一切行为负责。会计行为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体行为,也不是单位会计机构的集体行为,而是整个单位的组织行为。如果是会计弄虚作假,说明他用人不当,也需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形式及其工作要求

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依法建账。设置会计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单位负责人应保证单位从设立时就依法设置会计账册,系统、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

2.认真培训会计人员。会计信息失真除人为做假外,还有会计人员本身专业水平低,业务不熟,在账务处理上,无意识地出差错等原因。

3.遵守记账规则和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法》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各单位在建账和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当然《会计法》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并没有涵盖所有具体的会计业务,各单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制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制度。

4.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单位负责人应努力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应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与职责权限,以实现规范会计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和差错的目的。

5.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认真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积极主动地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以取得他们对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环境建设

会计工作是一种社会活动,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对会计工作有很大影响,如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禁、虚报浮夸、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都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为了保证单位负责人正确履行职责,合理确定其应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宏观监督和管理,为《会计法》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律责任分析

现行《会计法》中主要规定了会计人员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而没有民事责任,相关法律制度中涉及到一定的民事责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在对单位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单位的会计人员也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1.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及次级管理人员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及次级管理人员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由会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管理当局的责任。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机制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会计信息失真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导致他们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动因。从会计的定位看,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

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雇佣人与受雇人所致损害之间存在特定的因果关系,雇用人对受雇人选人不当、疏于监督是损害事实得以发生的主要原因,除非能证明没有过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民事责任。

2.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会计信息失真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会计信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会计法》第43条和《公司法》第212条对此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了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证券法》第177条和《刑法》第161条也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会计人员对虚假陈述行为仍然主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完善措施

(一)严格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会计信息失真事件的产生,也有一个过程,而会计人员是主要、必不可缺的实施者,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护好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条件。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要加强财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约束高管人员行为

就会计信息失真而言,从各方面强化约束单位负责人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的约束手段还远远不够。尽管单位负责人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信息失真还是屡禁不止,因此应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办法,使单位负责人个人对其会计信息失真行为承担更多的处罚,更多地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不是只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了事。

(三)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加强会计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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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现状分析

(一)对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

1.受传统认知理念的影响,一个普遍的认识是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财政收支,特别是财政资金的分配,因此,财政部门的核心工作还是抓预算的编制、执行,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会计监督工作形成了“可抓可不抓”的工作意识。

2.对会计监督工作内容存在简单化的认识。当前,会计监督与会计信息失真客观上存在着力量悬殊的问题,再加上每年也仅以文件的形式布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而形成“会计监督就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就是查几家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查账就是到现场翻翻账”的认识。

3.受编制和人员的限制,没有太多的人员从事专职会计监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这项职能放在了财政监督科,从而在认识上又进入了一个误区,即“会计监督就是财政监督科的任务,再进一步也就是财政监督科1—2个人的事情”。

(二)会计监督执行有偏差

1.没有综合性的执行方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往往被视为会计监督的全部,什么都往里装,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综合性的监督方案,实现综合治理。在实际操作中,只是机械式的执行上级文件,完成上级下达的检查任务,为文件而文件,为执行而执行。

2.监督有畏难情绪。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与行政事业单位接触得多,不同于国税、地税部门与企业有广泛的接触,觉得会计监督没有税务稽查、审计检查那样的知名度和威慑力。

3.检查方式单一。主要是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没有很好的日常检查与之相配合。此外,在检查对象上也不是很平衡,存在着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多,而行政事业单位少或没有的现象。

4.检查处理力度不够。虽然有《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多的是采取责令整改的方式以及“只对事不对人”等,造成检查处理过轻的问题。

(三)会计监督成效不佳

1.因受限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特定对象,全年的检查任务也就是1—2家。先且不谈检查的质量如何,单在会计监督的面上就存在过窄的问题,谈不上量的胜利,对会计信息失真施力不够,从而也就无法提高会计监督的知名度和成效。

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种一筐式的检查与当前会计监督面临的形势极不相称,相反,由于太追求目的意义,而降低了对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工作等问题的关注度,给人一种欲速不达的感觉。

3.没有建立与税务、银行、审计、纪检、检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没有形成一种会计监督工作合力,一定程度上处于一种孤军奋战的境地。

(四)会计监督队伍不强

1.从量上讲,受编制限制存在着人手不足的问题。另外,在个别会计监督岗位上存在着借用事业人员和无行政执法证的问题,为会计监督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从质上讲,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要实现与国际接轨,以及企事业普遍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会计监督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具有法律、计算机、会计等综合知识积累的会计监督人员不多。

二、对做好会计监督的若干建议

(一)明确职责,树立会计监督新观念

一要充分认识到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若不履行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为此要承担法律责任。二要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将会计监督当作财政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为目的,树立会计大监督的理念。

(二)整合资源,形成会计监督合力

一方面,要形成以财政监督科为牵头单位,其他科室通力合作的监督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争取税务、审计、监察、检察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健全案情通报制和案件移交等制度,互相支持协作,形成一种全方位监督格局。如通过所得税汇缴清算,掌握被检查对象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和涉税项目的合法性等;通过纪检监察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实现前期介入,发现被检查对象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漏洞等。此外,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等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最大程度地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并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制度,扩大工作影响力。

(三)坚持创新,改进会计监督方式

一要做到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财政部可在全国范围内布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而作为基层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每年推出1—2个检查主题,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等,将会计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做实、做大和日常化。二要通过建立健全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引入计算机技术,对企事业单位和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和网上查询,进一步增强执法刚性。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可以借鉴交通警察在驾驶证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实行12分制和扣罚规定或对相关负责人实行有偿会计知识培训等,以增加会计违法成本。

(四)加强培训,提高会计监督效益

一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财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将会计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到位,提高他们的从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为会计监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要加强对会计监督队伍的培训。除业务知识外,还要注重培养他们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财政人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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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经济呈现出多种经济形式和利益主体的格局,这种格局一方面调动了不同部门、单位和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经济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的管理矛盾。表现在会计工作上就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

计监督。由此可见,会计监督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

(一)会计监督的内容

会计具有监督的职能,这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已被广为认同、接受。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由此我们可知,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过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由于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企业领导人作为授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本单位的利益,授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权力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管理过程中,贯彻领导的意图。其监督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因此会计监督的内容覆盖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主要包括: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保证流动资金的完整与合理;监督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促使其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产出效益;监督收益和利润,促进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拟定的利润计划指标;监督企业资金收入和支出,检查企业完成国家预算情况;监督企业遵守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情况,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会计监督根据各种合法制度,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以达到提高企业工作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可以说,会计监督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企业的资金运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而这三个方面的监督必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

(二)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

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生活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现阶段也还存在着不足。目前社会上,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比如,在2001年3月财政部公布的对159家企业199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表明,抽查的159户企业中147户资产不实,157户利润额不真,这严重阻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体现在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一方面会计监督不力,会计工作者往往要无条件的服从管理者的意志,会计工作根本无法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会计工作中有些概念混淆,致使工作开展不利。比如说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大部分单位将两者进行等同,以致于淡化企业会计监督的事前监督职能,或者根本就没有事前监督,只是决策凭“长官意志”,执行“顺其自然”,事后“审计算帐”。再者,由于会计监督不力以及概念不清,因此会计监督的效果不佳。如此循环下去,我国会计监督的职能将会无止尽的淡化下去。因此强化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是当务之急。

(三)我国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比如,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在前段时间发生的“琼民源”事件,它的发生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还有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而事实上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它侧重于事后监督,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监督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第二,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则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曾经闻名全国的郑州亚细亚集团,它曾有过几个“全国第一”:全国商场中第一设立迎宾小姐、电梯小姐;全国商场中第一设立琴台;第一个创立自己的仪仗队;第一个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辉煌一时。而它的倒闭,内部控制的缺失和缺陷难逃其咎。还有巨人集团,它也是缺乏相应的控制制度,从而使公司违规违纪、挪用贪污事件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巨人集团陷入财务困境的步伐。第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比如“红光实业”上市公司的虚报瞒报,包装上市,坑害了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究其原因有部分就是因为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第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因此前些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而现阶段,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四)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

我国现已加入WTO,会计工作与国际接轨力度将会加强,因此笔者认为,要防范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上述种种弊端,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力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会计监督。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问题还在于我国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对内部监督还存在着很多误解,因此监督能力弱化,会计信息不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是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这样就使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者相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目前很多注册会计师就没有确实履行其监督职能,前不久的“银广厦”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就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单位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协调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了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4)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5)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他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所以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素质的会计人员才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然后,会计人员要有教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因为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而且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因此,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首先要主动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同时国家、社会也要提供相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这些会计人员进行培养,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全面性,使得会计监督能够有效的得以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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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尚礼,《完善财务制度加强监督职能》,财会研究,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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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审计本质的理论演进历程

对国家审计而言,关于审计本质的认识是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目标,明确审计任务,履行审计职能的前提。

从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来看,主要有六种观点:(1)查账论。认为审计就是查账或会计检查,“查账”就是对审计本质的概括。这种观点侧重于审计方法或审计手段,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听其会计”,或国外的“听证”(Audit),迄今为止仍有较大影响,直至1982年8月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专题学术讨论会上,仍然有观点认为审计就是查账。(2)评价活动论,也称方法过程论,认为审计是人们对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的评价活动。该观点注重从与审计相互作用的外部关系中来认识审计的本质,最早出现于美国会计学会审计基本概念委员会1973年发表的《审计基本概念说明》中,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审计理论界独领。(3)经济监督论。认为审计的特有属性或性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该观点围绕审计的基本职能来看待审计本质,是中国审计界对审计本质的独特见解,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审计基本理论研究中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在1989年中国审计学会举办的审计基本理论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审计实务界、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与会者一致认可基于该观点的审计九十一字定义。(4)经济控制论。认为审计的本质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经济控制。该观点从审计产生的历史根源认识审计本质,中国有学者将其称为“审计本质认识上的第三次飞跃”。(5)民主与法治工具论。认为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也是推动民主与法治的工具,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公营事业运转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项专业活动。该观点从法律与政治的角度认识审计本质,体现了现代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因其非常抽象,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可能较为困难。(6)免疫系统论。认为审计本质上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观点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系统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视角形象地阐明了“什么是审计”和“为什么审计”的问题,非常便于社会各界的理解,是关于审计本质的综合性判断,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审计本质认识上的第四次飞跃”。

二、“免疫系统”论的科学内涵

上述六种关于审计本质的主流观点,是一个逐层递进的关系,是对审计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免疫系统”论最能体现审计的时代特征,是对现代审计的科学论断,对指导新时期的审计工作发展必将发挥核心作用。从审计类型看,国家审计为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断丰富与加强自身职能,已经从最初以查错防弊为目标的审计,发展到财务报表审计、合规性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审计类型并存的格局,对审计本质的认识也相应不断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免疫系统”论通过大家耳熟能详的生物学名词,生动而形象地阐述了现代国家审计的职能、目标、任务和作用,充分而准确地揭示了审计本质,全面而科学地涵盖了现代审计的职能,便于理解,易于记忆,对审计工作的指导更具操作性。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内生于国家的防御性结构,随着国家的成长而出现,通过发挥预防、查处、揭示、揭露等“免疫”功能,能够在第一时间感觉和抵御违法违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病害”的风险,或者建议政府整合各种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消除“病害”,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安全运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经济转型的历史时期,如同万物生长的初期,“免疫系统”的健全与完善至关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阻力与风险,既表现为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也表现为利益冲突、权力寻租导致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因此,“免疫”功能不仅涵盖了检查会计账目、实施经济监督、作出经济评价等传统职能,还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保障国家利益的职能。另一方面,审计产生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受托经济责任,对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而言,受托经济责任逐步演化为受托责任,它从个别受托者对特定财产、特定个体的责任,扩大政府机关对国有资产、社会群体的责任,这是受托责任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定表现形式,它既包括受托经济责任,也包括受托社会责任。随着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国家审计也要从“国家本位”向“民众本位”转变,受人民的委托,通过依法独立地履行“免疫”功能,促进整个社会委托受托关系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

三、增强审计监督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是要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前提下,研究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需求、研究社会各界对审计的需求,使审计监督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1.牢记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和首要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审计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监督的权力是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所赋予的。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计的目标就是要“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紧紧围绕“民主、民生、改革、发展、法治、绩效”来开展工作。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审计按照法律的授权和其自然的演进,必须关注政府责任。而政府责任的核心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的基础是国家安全。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只有国家安全有了保障,国家利益才能有保障,民主、民生和公平正义才能有保障,才能促进全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国家审计的最高目标来讲,审计工作只有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作为首要任务,才能够有高度、有深度,才能够真正实现其历史使命,也才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从广义上来讲,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是高度统一的。审计机关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关注国家安全。就当前而言,要关注国家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关注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关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安全,防止流失、损失、浪费;关注民生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关注生态环境安全,防止资源破坏、毁损和环境污染;关注国家信息安全,防范信息风险。

2.准确把握审计的基本特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第一,立足建设性,坚持批判性。建设性决定着审计的生命力,决定着审计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能够在多大范围内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够在多宽的领域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作为审计工作者,揭示问题、查处问题,仅仅是履行了法定职责的一部分。在揭示问题、查处问题的基础上,更好、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这就是建设性,就是全面发挥审计免疫功能的体现。批判性是建设性的基础,建设性是批判性的升华。通过批判性地指出问题,建设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促进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发展,审计工作的作用就得到了全面的发挥。

第二,立足服务,坚持监督。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如果存在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而审计却没有予以揭露,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与审计本质所不相容的。因此,必须坚持监督。监督搞好了,本身就是一种服务。

第三,立足宏观全局,坚持微观查处和揭露。要从全局出发,从总体上把握问题。通过对个案的查处,对微观问题的揭露和分析,才能够从一个点形成一条线,构成一个面,这就是全局。只有用全局的眼光去指导每一个微观的单位、项目,去揭露问题,审计才有深度,才能够提出高层次的建议,才能够依法、求实地作出处理。

第四,立足主动性,坚持适应性。坚持适应性,就是要弄清楚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政府和部门的新要求、人民的新期望,并适应它们。立足主动性,就是要主动地调整审计工作思路,主动地改进审计工作方法,主动地调动所能掌握的资源去查处问题,主动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审计的建议和意见,要从长远、从制度层面着眼,主动地去感受风险,主动地去揭露问题,主动地去提出调动各种资源抵御病害的建议。

第五,立足开放性,坚持独立性。独立性是做好审计工作的保证。按照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政府首长领导下独立履行法定职责,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必须按照党委、政府、人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需求,来“生产”、供给公共“产品”。要更好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必须在坚持独立性的基础上,立足于开放性。独立性是基础,开放性是保证。坚持开放性,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必须紧紧围绕中心,自觉地开放审计产品的供给市场,也就是说,党委、政府、人大、老百姓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开放什么。二是必须胸襟宽阔、超越自我,也就是我们在每一个台阶上都不能自我满足,要甘于自我奉献、超越自我。三是必须开放审计过程,自觉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比如,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报告的形成、审计信息的生成,都应当在依法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四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包括利用社会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弥补审计机关专业人才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利用经过验证是可靠和可信的内部审计资料和成果;在进行审计工作规划和决策时,利用审计学会等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等等。五是要完善公告制度,进而完善公开制度。实践证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于提升审计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机关作为行政公开透明的重要推动力量,要带头公开预算,不仅公开预算的执行情况,还要公开每年审计工作的绩效情况,以审计公开的实际行动,切实推进政府的公开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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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法》颁布后的会计监督体系

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问题上有较大突破。新《会计法》将会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规范,构筑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这种规范更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监督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内部会计监督,而外部监督分别赋予单位所有者、政府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新《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

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重要使命,而且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2.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新《会计法》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在对会计工作实施政府监督的过程中以财政部门为主、其他政府部门协作的关系,体现了政府监督在监督主体上的“协调性”。在此要强调的是,只有财政部门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为监督检查的直接对象,而其他部门只是在了解其他情况时需借助会计资料进行,即检查会计资料只是他们完成各自检查目标的手段。此外,在财政部门行使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时,可以结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预算管理以及专项检查来施行,并使这种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有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情况。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它是一种外部监督,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证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并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律公证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和有关方面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且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其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会计法》增加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门条款,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规定改善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对会计中介机构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二、如何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

1、宣传学习《会计法》,思想上重视企业制度建设

实行会计监督必须要有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做保障,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难以保证。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在机制上、制度上达到规范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纠正差错的效果,切实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强化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约束高管人员的行为

分清高管人员的职责,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高管人员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纪委监察的监督作用

首先要求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分工和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其次,对于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联合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多方面的内部监督体系。

4、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作用

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加强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只有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保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配套协调一致,才能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科学的基础。

5、加强法制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为国家执法部门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法人行为进行约束。同时,要明确会计主体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并强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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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其狭义的理解主要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对其预算执行或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记录、计算以及检查等工作,旨在通过上述活动对各经济组织进行监察和督促,保证组织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广义的会计监督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兼具两者的性质。会计监督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计监督体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改造的完成使得现代企业制度得以逐步确立,而为处理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员工之间的矛盾,合理分配企业的经济利益至为重要,这与我国的会计记录工作等也较为相关,加强会计监督工作成为企业现代制度建立的必然;其次,会计监督能够保证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内外部监督有利于企业对内部经营进行优化,也能保证企业能够较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剧变,因此,企业应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为相关干系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从而更大程度地维护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会计监督能够切实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采取有力的监督措施,避免企业中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如文字叙述有误、数字不实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而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3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3.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来讲,相关干系人包括企业股东、董事会以及企业经营者等,其责权利是模糊的,同时缺乏完善的制衡机制。对企业来说,其拥有者与人经营企业的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即企业所有者关心自身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人则是关注自身的利益等,缺乏完善的制衡机制导致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受到人为的干预或操纵,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而无视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存在,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虚报费用等手段实现“转亏为盈”,会计监管的不力,造成信息失真。就外部治理结构而言,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使得企业可以钻很多空子,而且应对竞争能力的缺乏,同样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体现。

3.2企业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在企业现实管理中,企业或缺乏相应的内部监督,或内部监督并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这主要源于企业的会计、审计部门是接受企业管理者的委托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从管理者到监督工作执行者这样自上而下的监督顺序,无法遏制企业管理者以及股东的财务造假活动,因此需要引入外部会计监督机制来完善企业的监管。但就目前来看,社会审计的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步,政府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变仍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无法发挥财政监督的主导作用。内外监督的不力,造成我国企业存在监督漏洞,无法规范其市场行为。

3.3我国企业内部管理者以及员工的素质亟需提高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及员工职业道德观念较弱,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尽管我国经济在近些年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问题,其中人才梯队建设与国际水平相差较远,改革开放政策虽使我国接触了先进的管理思想以及管理技术,但是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学历结构以及知识结构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管理者工作不负责,注重自身利益,从而忽略会计工作的事前控制以及事中监督。

4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探讨

4.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为企业加强会计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当前阶段的我国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企业制度合理设计组织结构,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基础员工相互制约,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现代企业制度还能够提供制度基础对市场交易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实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要对企业的相关干系人即股东、董事以及经理的职责加以明确,建立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减少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通过优化资本市场治理机制以及经理人市场治理机制来完善我国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加大法律对企业经营的监督力度,提高企业运作的市场透明度。

4.2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良好的监督机制是企业得以正常运营的重要保证,而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导致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而在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会计监督与现代企业制度两者之间关系愈发密切、不可分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息息相关,即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对会计监督进行发展和完善。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企业强化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企业不仅要加强对企业的各类资产的监督,还要加强对于对外投资的监督,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有力地控制资产损失。作为对内部会计监督工作的补充,外部会计监督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通过协调政府监督机制以及强化社会审计来提高外部监督的力度。

4.3提高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需要有人作为活动的支撑,人才是企业的生产力要素之一,因此,对企业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来执行。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受到很多要素的限制,而人的作用尤为关键。掌握会计相关理论,拥有丰富会计从业经验,并且定期接受会计培训的员工,能够加强企业会计监督工作。因此,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并积极在企业内开展会计方面的培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为会计人才的培养、选拔提供支持;管理层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开拓管理视野,确保会计监督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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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的概述

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所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讲,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单位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监督也同时兼有外部监督的性质。

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三相符(账实、账证、账账);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一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并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

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予其权力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会计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1、目前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会计人员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的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在前年因造假而在证券市场上闹的纷纷扬扬的“宁广厦”事件,它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2、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现象经常发生。

3、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违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大量增加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就无异于否定了《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

2、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3、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

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的《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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