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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受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外延非常广泛,内涵也越来越丰富,理论界争论了数十年,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越来越多的人推崇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要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兴起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和推广,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是世界范围的共同趋向。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背景
1、国际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理论研究的推动
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起,西方企业已逐渐认识到自身发展和社会的关系,开始了以捐赠的方式回馈社会,并逐步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使得企业传统价值观正在发生变化,更加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商业伦理,更多地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责任。国际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开始突破企业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形成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契约。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全球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也于2001年正式在全球范围实施,虽然这只是一个自愿选择而非强制执行的社会责任标准,但它已经对全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是社会各个阶层和睦相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的社会。其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尤其重要。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部分,它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着上至政府、下至员工、消费者和社区的和谐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强调在经营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企业活动中人的健康、安全和应该享有的权益,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而这些正是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目标。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比尔·福特说过:“一个好企业与一个伟大的企业是有区别的:一个好的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而一个伟大的企业不仅能为顾客提品和服务,还竭尽全力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3、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的发展观不同于传统的发展观。传统的发展观偏重于物质财富的主张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简单地把经济主张等同于经济发展,忽视社会的全面进步,忽视人文的、资源的、环境的指标。传统发展观使人类经济奇迹发展,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但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频频出现,给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和弥补的损失。科学的发展观要求人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兼顾与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新发展模式”或“新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经济的“绿色清洁增长”,这是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4、跨国公司对中国出口加工业的社会责任要求
随着欧美等世界贸易大国越来越多地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增加进口,大量“血汗工厂”的事实被曝光。特别是1993年11月深圳致丽玩具厂火灾事故发生后,海外的劳工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对外资企业在中国违反劳工标准的行为进行了强烈批评,并成立了“玩具安全生产联合会”,以促使劳工标准在这些企业实施。一些劳工组织和跨国公司还针对中国的劳工问题,制定了专门的“工厂守则”要求中国的出口加工企业遵守。跨国公司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中国出口企业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特别是对常年单纯靠“低成本制胜”的中国企业而言,社会责任及其量化标准,已成为我们得以进入西方市场的新门槛。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国际研究
(1)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当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通过企业主支配个人财富的方式来实现,而不以企业作为参与社会责任的主体。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持消极的态度,反映在法律层面上,就是对企业使用公司的资金参与社会责任的行为给予限制。
(2)20世纪30至80年代,国际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命题展开的。企业社会责任古典观的支持者,代表了传统的企业理论观点,认为企业管理者只是受股东委托,惟股东利益是从,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其代表人物是经济学家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与古典观对立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经济观,他们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企业的第一位目标是保证自身的生存,支持“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之说。其代表人物包括安德鲁斯、罗宾斯、阿奇B.卡罗尔、格里芬等一大批经济与管理学家们。
(3)产生于1960年代,发展于1980年代以后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由多个相关利益者所构成的“契约联合体”。认为企业的出资不仅仅来自于股东,而且也来自于企业的雇员、供应商和债权人等。企业已不再是简单的实物资本的“集合物”,而是一种“治理与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本质上是各种契约形式的集合。企业的风险不是由股东全部承担,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也在承担着企业的风险。因此,企业的所有者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是企业的所有人。
(4)21世纪以来基于SA8000标准所做的研究。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适合于企业实施的SA8000标准,它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9个要素,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劳工的保护标准,并配套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
国际上对SA8000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企业实施SA8000标准是否会引起长期利润减少,最典型的研究是2002年美国DePaul大学的CurtisC.Verschoor教授和ElizabethMurphy副教授进行的一项专门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研究。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最佳企业公民”的整体财务状况要远远优于标准普尔500强的其他企业,前者的平均得分要比后者的平均得分高出10个百分点。
实施SA8000标准对企业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所起作用的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人会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合适的一把尺子,以及决定自己是否留任的标准。至少有一半的学生在发现自己的价值观与所供职的公司发生冲突时,他们会另谋高就。
2、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范围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定义方面和对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象范围的界定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结果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应该向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实际中就有可能泛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使社会责任承担超出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造成企业负担过重,持续发展困难的局面。四、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内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济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体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最早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从纳税、自然资源、能源、环保、消费者等几个方面分析企业社会责任。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初步发展阶段,代表人物之一是杨瑞龙,他主要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另一代表人物是刘俊海,从法学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
2000年以来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快速发展阶段,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卢代富的《企业社会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谭深等的《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环境与发展研究所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陈宏辉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理论与实证》等。
此外,2000年以来另一个研究热点是围绕SA8000标准展开的。学界对SA8000标准的认识,从企业社会自然成本效益研究起始,逐渐深入到企业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和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丰富的领域,特别是沿海地区,对SA8000标准的研究一直处于前沿地位。我国对SA8000标准的研究主要是致力于SA8000标准本土化,首先,提出本土化过程中的立法支持,完善与SA8000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劳动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使公司的社会责任运作走上一条法制化的道路;其次,如何提高SA8000标准在我国的实际可操作性,认识到应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仅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于2005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第一个《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志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在引导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行业自律确立可持续发展模式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不仅企业和政府要有所作为,也应重视研究以行业协会、工会、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这些可以说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中缺乏的方面。
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考评指标体系的建设方面,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利于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量化考评。我国学界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探索工作,李立清、李燕凌著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一书中,结合SA8000标准设计了相关的考评指标、考评权重和分值对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为建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考评指标体系起一定的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2]徐二明、郑平:国际化经营中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模型[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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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构总括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概念可归纳为: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法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而共同存在,结成一种互补并满足社会主体多元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状态。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应包括:一是由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构成多元救济体系;二是由协商、调解和仲裁及诉讼构成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三是由法律法规、行业规约、乡规民约等构成多元纠纷解决依据;四是由司法、行政、民间机构等构成多元纠纷解决系统。
二、以和谐、法治为目标
和谐、法治是构建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出发点和目标。和谐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为:和谐社会不断化解矛盾发现矛盾的多元针对不同的矛盾选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保障社会和谐。法治与多元解纷解决机制的内在关联为:法治社会法律秩序的确立权利义务边界明确社会主体享有并熟知权利义务社会主体以权利义务为指向,根据个人利益和偏好选择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保障法治。
和谐表明利益的平衡,要求纠纷能得到平衡的解决;和谐表明柔和,要求纠纷得到柔性解决;法治表明权利义务的明确,要求按照纠纷主体的权利义务化解纠纷;法治表明秩序的稳定,要求纠纷的解决必须考虑其社会影响。把握住和谐和法治的脉搏,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才会走向正轨。
三、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结构
(一)保障司法诉讼的核心地位
司法诉讼由于其强制力保障性决定了其在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位,当纠纷主体的利益无法通过其他纠纷机制得到保护时,司法诉讼具有最终保障功能。并且司法诉讼制度也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良好的指导作用,能避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滥用和错误,为纠纷主体提供必要的权利救济,保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合理运行。
(二)司法和解、调解与司法诉讼的有效链接
将司法和解、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效链接能充分体现纠纷主体的意思自治。在诉讼过程中,纠纷主体通过相互的交换主张、提供证据、展开辩论,将认识到双方在本诉讼中的力量对比和可得收益大小以及败诉可能,允许诉讼中选择和解、调解能够使纠纷主体有效的趋利避害,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双赢。
(三)发挥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解纷功能
行政性解纷机制是以国家行政机关和准行政机关为解纷机构,合法合理效率的解决纠纷的非诉讼解纷机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为应对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在对弱势群体的维护、环境的保护、市场秩序的保障以及公共秩序的稳定等方面必然加大投入,行政性解纷机制凭借其快速、专业等特征能祢补司法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等缺陷,必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四)构建法律引导下的多元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在法律的指导下,建立社区和乡村民间纠纷解决组织,聘请了解本地生活习惯,知悉居民/村民的相互关系,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有效发挥社区和乡村民间纠纷解决组织的解纷功能,可以增加纠纷解决在最基层的机率,且能更及时有效的保护纠纷主体的利益。
第二,发展非营利性纠纷解决组织,如行业协会能有效的进行行业自律和内部协调,更专业的化解成员之间的纠纷以及与消费者的纠纷,产生很高的纠纷解决效益。又如公益性解纷组织能够更具有中立色彩,在解纷过程中不偏不倚,体现解纷的公正。
第三,建立非诉讼法律援助和律师调解,发挥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向纠纷主体提供法律对某个纠纷解决的规范和可能处理结果,促使纠纷主体在了解相应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做出合法合理的和解决定,并且也不失为法治宣传的有效路径。
纠纷作为社会的常态,要求一国动用可用的所有资源去化解纠纷,在此过程中,一国的相关制度、规则必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法治的进程将随着纠纷的不断化解得到完善,和谐的社会必将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更加的成熟,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无疑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加大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步伐,是稳定社会秩序,构建法治,实现和谐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范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范喻.司法制度概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4]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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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劳动者的减少和务工人员的增多。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非农部门就业。从表1可以看出,从1980到2012年间,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总数有逐年下降的趋势。2012年,从事第一产业劳动的劳动力只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3.1%,还不到1980年(78.9%)的一半。表2展示了更详尽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从行业分布和从业时间两个指标来看,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虽然逐年下降,但仍占到50%左右。其中的原因可能是,虽然有些人看起来仍在从事农业,但实际上用在农业生产上的时间并没有那么多,因为农业生产的很多环节都已经外包给农机服务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力会越来越多。这就意味着农业劳动力者人数会越来越少,而务工人员的人数则越来越多。这是农村阶层分化和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标志。
3.知识取代经验,成为农村发展的主导型因素;相应地,老年人地位下降,年轻人地位上升。在传统中国,经营或生活模式都比较固定,所以经验就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由于老年人有更多的经验,所以主要由老年人主导社会秩序。但在农村改革后,新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无论是农村工业的兴起,还是农业新技术的应用,都超出了传统的经验。因此,知识相对于经验就显得更重要。由于年轻人在学习新知识上的能力更强,所以在经营方面也就拥有了更多的决策权。笔者在章丘市白云湖镇调研时,就证实了这种说法。当地最主要的产业就是废品回收。收废品需要一定的知识,不同种类的塑料、金属,价格差别很大。年纪大的人在辨别能力方面,显然不如年轻人。所以,这里的年轻人地位更高,甚至家庭财产的支配权(主要是现金开支)也主要由年轻人掌握。知识对于经验的取代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或经营上,而且还体现在社会交往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上。日新月异的家用电器、新式服装、新的文化娱乐形式以及新的交往方式,都与传统不一样。在新风气迅速取代旧风气的情况下,老年人不得不感叹自己落伍了,且不得不将更多的决策权移交给年轻人。例如,在家庭消费品购置和翻盖房屋方面,年轻人都有很大的话语权。
4.在社会组织方面,家族让位于新兴组织和政府组织。家庭和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单元。1949年以后的集体化运动打破了这种格局,建立了超越家庭和家族的组织———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但因为这种组织的无效率,以大包干为主的农村经济改革又恢复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格局。农村改革之初,超越家庭的生产和经营并不普遍,村委会仍然是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重要组织。但在农村市场经济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大量超越家庭和家族的经济组织已经发展起来。首先是企业,大量存在的企业已经成为农村最主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并且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例如,威海市大量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都是在企业就业的。其次是合作社。2012年,山东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3784个,合作社总量达到70336个。2013年,山东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社员数量为53户,入社农户比例达到了16.1%。可以看出,各类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的一个重要经济组织。同。在传统的地方秩序维持中,家族起了很大的作用。各类纠纷基本都靠各个家族有威望的人物协商解决,家庭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家族。但现在,家族势力有分化、衰落的迹象①。各类民事纠纷,也更多地靠公权力解决,而不是靠家族协商或调解。例如,在纠纷中如果发生打斗现象,很多人会打110,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叫自己的近亲来帮忙。通过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也逐渐成为农村的时尚。
5.传统伦理的衰落和物质欲望的泛滥。改革开放以后,对欲望的追求和满足最终归结为对金钱的追求。财富的变化导致了村庄阶层的重新分化,财富成为衡量家庭在村庄中社会地位的主要指标。原有的社会秩序和伦理秩序遭到破坏。在此环境之下,拜金主义盛行并成为社会的主流是不可避免的。拜金主义不仅打破了传统社会的人情,而且导致了很多违法现象的上升。例如,在目前的农村,儿女不养老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了房产、养老等问题而导致兄弟姐妹反目的情况也经常发生。更甚的是,很多人不以违法为耻。只要能够挣钱,即使是违法,也会受到很多人的效法。
二、农村社会结构和阶层分化的基本动因:农村专业化趋势和农民职业分化
(一)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一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都没能摆脱自然经济状态。从表3可以看出,1952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6.6%,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95%。1980年,虽然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降低到了32.1%,但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仍然达到93.0%。可见当时产业是非常单一的,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都在农业部门就业。此后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分化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农村工业的发展,彻底改变了农村多年以来的自然经济格局,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也逐年下降,1990年下降到了74.9%,2000年下降到了67.7%,2012年进一步降到了46.8%。也就是说,农业劳动力不到总数的一半,大部分农村劳动力都已经到工商业部门就业。以前农民的财富积累几乎完全靠农业经营,而农村改革以后,工商业成为农村财富积累的新来源,而且工商业财富的积累要比农业快得多。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导致了家庭财富的迅速变化。由于家庭财富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阶层分化,所以产业分化是阶层变化的重要动因。从表4可以看出,2012年的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全国达到了43.55%,山东则更高,达到了46.40%。而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全国和山东分别是44.63%和44.83%。但在家庭经营收入中,全国仍有大约23%来自二三产业。家庭经营收入,2012年山东没有三次产业的数据,但从2011年的数据看,其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比重也达到了25%以上①。由于工资性收入基本是通过在非农产业就业得到的,所以从总体上来看,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占到了纯收入的50%以上。这说明,来自农业的收入已经不再是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主要的收入都来自二三产业。随着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工商业部门就业,农业生产专业化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主要体现为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保持了较快增长的速度,年均增长率达到6.1%。2012年,山东全省农机化综合水平超过了81.5%,其中粮食机械化程度达到88%,经济作物达到58%。在粮食作物中,小麦机收率超过97%;玉米机收率达80.8%[20]。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生产的很多作业环节都已经外包给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或个人,农业专业化水平也因此得到了极大提高。
(二)专业分化导致的农村人员流动性增强,社会交往的距离拉长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况相适应,中国传统乡村是相对比较封闭和稳定的,所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但农村改革以来,更大范围内的专业化分工导致了农村各种要素的流动性大为增加。其中对农村阶层分化和形成影响最大的是劳动力的流动。直到20世纪80年代,能够经常到外地特别是城市的人,在农村仍然是少数人。农村改革之后最早富裕起来的那部分人,基本都是与外界联系比较多的人。随后逐渐形成的企业家阶层,基本上都是由这部分人构成的。但此后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流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流动规模越来越大,以致于出现了“民工潮”、“春运”等中国特有现象。从表5可以看出,山东农村劳动力虽然跨省流动的规模不是很大,但在省内流动的规模和频率还是比较高的。2010年,外出劳动力达到了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8.67%,2011年这个数字达到了22.41%。从外出劳动力就业地点上看,乡外县内和县外省内的占到了绝大多数,而其中地级市和县级市是主要的就业地点,出省就业的人很少。在外出劳动力中,大多数人都从事第二产业,从事农业的人微乎其微。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之所以对农村阶层分化和形成造成影响,一是外出劳动力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新的阶层,即务工人员阶层,而且这个阶层将不断壮大。二是外出劳动力对本村原有的阶层形成了冲击,从而刺激着原有阶层的变动。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外出打工人员回家创业,从而从务工人员阶层跃升为企业家阶层。
(三)现代知识多途径输入农村农村阶层的变迁与现代知识向农村传输不无关系。现代知识进入农村,成为年轻人的时尚,改变着农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现代知识对农村的影响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代科技向农村的传输,不仅改变了农村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就业机构,而且提高了年轻人的地位。因为年轻人接受现代知识更快,在积累财富方面的能力也就更强。二是现代知识和现代风尚改变了农村的风俗和风气。例如,在传统中国,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孝”,所以老年人的地位比较高。但现代知识显然更注重平等,从而间接削弱了老年人的地位。三是年轻人显然更熟悉法制和正式制度,他们对正式制度的接受也间接地削弱了传统的风俗和家族地位。例如,对110警察快速反应机制和法庭的诉讼机制,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四是在现代知识影响下,年轻人更注重自我和公平,更不容易接受权威主义,从而间接地削弱了村干部的权威。现代知识向农村的传输最主要的途径是媒体。电视的普及以及网络在农村的普遍应用,都能够使农村居民特别年轻人以最快的方式接触到现代知识和文化。电视和网络不仅打破了城乡的界限,而且打破了国家界限。此外,人员流动对现代知识向农村的传输也起了很大作用。无论是农村居民流动到城市,还是城市居民流动到农村,都能够将城市文化和城市思维方式传输到农村。公共服务向农村的普及和推广,显然加快了现代知识向农村的传输。交通设施的改进有利于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交流,特别是人员交流。现在,年轻人没有到过城市的微乎其微。有线电视、无线网络在农村的普及,都成了现代知识在农村传播的有效途径。
(四)农村专业化与组织多样化农村的专业化导致了很多新兴经济组织的产生,例如,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这些新兴组织和政府组织无疑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阶层状况。打破了传统的家庭和家族结构。家庭已不再是最主要的生产单位,越来越多的人正走出家庭,加入企业等经济组织。家庭的收入也已经不再依赖于家庭本身,来自企业、公司、合作社等组织的收入越来越多。几千年来牢固无比的家庭结构,在市场和经济力量的侵蚀下正逐渐瓦解,农村正在进行千年未遇的结构重组。政府组织向农村的渗透,也极大地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和家族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村干部的权威:村民们可以越过村干部,直接与政府组织打交道。以上四种农村社会变迁现象,都可以用分工深化来解释。是农村的产业分化导致了劳动力转移和新兴组织的产生。现代知识输入农村,则是城市发展和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球范围内分工深化的结果。
三、农村阶层变化对社会管理的后果和影响
农村阶层变化虽然有积极的效应,但同时导致了很多问题,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障碍。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精英大量流失城乡交流的不断增加在促使大量现代因素输入农村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农村优质因素流入城市,导致了农村的贫血。1.农村经济精英的流失。农村的经济精英通过两个途径流失:一是农村的企业家正大量地向城镇转移,目前轰轰烈烈的城镇化和各地出台的吸引资本进城的优惠政策,更是加剧了这个进程。城市优良的生活环境,特别是文化和教育环境,对农村的富裕群体有很大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农村高收入群体,特别是企业家群体转移到城市居住。二是青壮年劳动力正大量流失。在发达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到城镇寻求就业,导致乡村出现了空心化。例如,在威海的乡村,很难找到年轻人了。在不发达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也导致了村庄的空心化。2.农村政治精英的流失。在城镇化浪潮中,大量的农村政治精英也流入了城镇。例如,在平阴县、章丘市等地方,都出现了大量村干部到县城购房并居住的情况。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农村的治理。
(二)管理队伍的频繁更迭和农村治理的内卷化农村治理内卷化是指农村治理陷入一种停滞或徘徊的圈子,而无法进化为另一种高级状态。当前农村治理有内卷化的趋势。首先,村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不仅在公共服务供应上,农村没有达到城市的标准,而且农村居民的财产权利一直没有保障。农村土地仍然保持着集体所有制,政府可以随意征用农村的土地,而土地补偿款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农村的住宅却一直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农村的财产无法用市场价格定价。在社会治安方面,以警察为主的国家机器没有足够的力量来维护乡村安全,以致于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劳务输出较多的地方,出现了盗匪横行无人敢管的局面。例如,在鲁西南某些劳务输出比较多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盗贼偷牛主人不敢出面制止的现象。农村赌博现象也很常见。其次,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虽然村委会名义上是选举出来的,但由于选举过程弊病百出,所以村干部和村民之间时有矛盾发生,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村民与村干部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问题。虽然在绝大多数地区土地都已经承包到户,且一定30年不变,但村干部及其亲属多占耕地的情况还相当普遍,土地问题仍然是村干部与村民关系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村集体财产问题。在一些仍然保留了部分村集体财产的地方,如何使用或处置这些财产也是一个矛盾的焦点。三是宗族关系问题。在一些宗族关系和谐的地方,村干部往往成为某一个宗族的代言人,或者村干部换届选举成为宗族竞争的焦点。在资源丰富的地方,村民委员会的竞争到了白热化的地步。贿选、家族式竞争非常突出。例如,在集体财产数量比较大、征地数额比较大的地方,村干部都可以借机获得大量的好处,村干部的竞争也非常激烈,贿选现象很严重。村民委员会竞选的白热化导致了农村管理班子的频繁更迭。另外,在一些空壳村,则没有人愿意出任村干部。
(三)农村经济、社会秩序的混乱由于传统的治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已经濒于失效,市场扩展以后新的治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所以农村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矛盾或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秩序的紊乱。市场经济是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作保障的,但在农村,并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首先,由于农村居民法制意识淡薄,信任体系不完善,合同法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违约现象非常普遍。其次,农村金融和信用制度体系很不完善,个体农户较难从正规的信用机构借贷。其结果是高利贷普遍存在,因此而发生的经济纠纷也不在少数。虽然各地都出台了一些办法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如几户联保,但总体来说,农村贷款难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最后,国家监管制度在农村地区比较薄弱。在城市难以生存的假冒伪劣产品,大多转移到了农村。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对农村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机制。2.社会保障机制仍不完善。近几年虽然各类保障制度已经延伸到了农村,对农村的生活改善起了很大作用,但力度仍然不够。例如,农村大量的贫困人口仍然无法得到足够的救助,虽然新农合已经普及,但农村因病致贫的现象仍然存在。2013年,山东新农合覆盖率达到了99.88%,实际报销比率达到48.99%,新农合的大病报销比例达到了50%以上[21],但对于很多农户来说,自费支付的那部分仍然是很大的负担。2013年,山东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2406元,256万人受益[22]。但总的来说,一是低保的比例仍然偏低,二是额度还有待提高。而且在不少地方,低保户的选择还有问题。很多村干部都优先选择自己的亲属,不管他们是否符合低保标准。
(四)文化变迁和道德秩序的瓦解韦伯认为新教伦理催生了资本主义精神,实际上是指新教伦理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从而塑造了一种新文化。中国农村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有了很大的改变,原有的文化系统逐渐解体,而新的文化系统尚未建立。这种价值观的改变和文化体系的变迁,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10](P37-71)。1.从人情社会到拜金主义。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从传统农村盛行的婚丧嫁娶“随份子”的风俗,就可以看出人情社会的基本特征①。改革开放以后,对欲望的追求和满足最终归结为对金钱的追求。财富的变化导致了村庄阶层的重新分化,财富成为衡量家庭在村庄中社会地位的主要指标。在此环境之下,拜金主义盛行并成为社会的主流是不可避免的。2.社会约束的弱化由于中国农村传统上是一个乡土性的、封闭性的社会,所以,农村的社会约束基本上是靠诺思所谓的非正式约束,亦即依靠惯例、习俗、习惯等。传统农村的封闭性使得农村社会基本上是个熟人社会,特别是在村庄之中,熟人社会的特征就更明显。非正式约束是与熟人社会是相互契合的、有效的约束。但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分工的深化和农村流动性的增加,村庄的封闭性被打破了,人们越来越多地与陌生人打交道,非正式约束的效力就大为削弱。村庄的秩序也呈现出某种程度的无序状态,村庄中骗人和被人骗的事例大为增加。赚钱的欲望甚至使很多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从事非法交易,个别村庄里的很多人因为与盗窃犯勾结或为盗窃犯销赃而被捕。令人惋惜的是,人们并不以盗窃和销赃而感到可耻。相反,因此挣钱的人反而感到非常骄傲。3.社会达尔文主义:是非观念的弱化在市场经济和金钱欲望的冲击下,农村社会出现了某种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在村庄内部,往往金钱的多少决定着个人和家庭的社会地位,物质欲望成了最大的追求。传统的乡绅阶层受到了冲击,在市场经济中社会阶层有了新的划分。一批富裕起来的人进入了社会上层。在现阶段这个转型期,原有的社会约束正在失效,新的社会约束尚未建立起来。在金钱欲的冲击下,不顾社会约束而追求财富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出现了笑贫不笑的倾向。社会平等观念缺失,是非观念也大大削弱,金钱成为衡量社会地位的惟一标准。在这种风气之下,消费攀比之风盛行。有些村民频频更新住房,在一个侧面体现了这种不良风气的蔓延。
篇5
(一)就业结构的变化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我国就业结构包括就业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由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转移。从就业的城乡结构看,2006年与1978年相比城镇就业比重由23.7%上升到37.1%,上升了13.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乡村就业比重由76.3%下降到62.9%,下降13.4个百分点。从就业的产业结构看,2006年与1978年相比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由70.5%降到42.6%,下降了27.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比重由17.3%上升到25.2%,上升了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由12.2%上升到32.2%,上升了20个百分点。从1997年起,第二产业加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超过了第一产业。从就业的所有制结构看,2006年与1978年相比,国有单位就业比重由78.3%下降到22.7%,下降了55.6个百分点;城镇中各种非国有单位的就业比重由21.7%上升到77.3%,上升了55.6个百分点。从1998年起,城镇中各种非国有单位的就业比重超过了国有单位。
(二)就业形势的变化
从就业形势来看,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口大约是2400万人,可是市场上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大约只有1100多万个,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就达到了13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我国尚有1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逐步向非农领域转移。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规划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500万人,每年需要转移就业900万人,就业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扩大就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财政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从公共财政角度出发,应以财税政策推进就业,实行有利于创业的财政支出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综合配套政策。
当前我国财政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促进就业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就业的财力保障不足。我国当前的财政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力度过低,且法律制度约束力不强,并带有明显的随意性。我国历年促进就业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仅偏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公共就业服务质量难以有效提高,从而使再就业行为短期化,社会保障没有足够资金作为保证,而且保障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三条保障线”与再就业政策衔接效果不佳,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以需求拉动型为主的财政政策,使得创造长期性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我国从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扩大了社会投资,对经济增长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促进了就业,其中,1998-2004年,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创造就业岗位750万个。但靠GDP拉动的就业弹性系数却在逐年降低。“九五”期间平均就业弹性系数为0.13,“十五”期间下降到0.11,经济对劳动的吸纳能力降低,主要原因之一是现阶段我国的产业结构正逐渐由劳动密集型进入资本密集型。但是财政政策没有对就业需求结构性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财政政策的负效应可能被扩大。财政政策对就业的影响不仅是正效应的,而且也有负效应,如果实施不当,则会对就业政策产生较大的逆效应。例如,由于财政投资政策对私人投资有“挤出效应”,政府的投资在充分就业时鼓励生产能力过剩的国有企业投资,长期完全挤占私人投资,使整个社会投资水平下降,以致就业量下降。财政政策对就业的负效应又会因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而过度放大,这样财政政策的功效大大降低。
转型时期的制度降低财政政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要最大化发挥财政政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就要有完善的制度环境、健全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我国处于制度转型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地区性分割,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高昂的转移成本剥夺了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信息市场的不完善无法为求职者提供充分的求职信息。制度不规范导致隐性就业、非正规就业大量存在,工资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降低财政政策对就业的正效应。
和谐社会背景下扩大就业的财政政策选择及实施
(一)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扩大就业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同的经济的结构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是不同的。要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提高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注重加大对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实现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双赢。制定并实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鼓励劳动者自主就业和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改进就业服务和强化职业培训,努力拓宽就业空间。同时,增加并提前分配下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建立实施“以奖代补”的新机制,为各地落实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要树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拓展农村的就业领域,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规范服务,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配置。组织开展部分城市春运期间企业用工信息调查并及时,引导进城求职农民按需有序流动就业。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着重解决好拖欠克扣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城乡就业一体化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三)实施有利于创业型就业的财政支出政策
我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的关键还是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但是政府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鼓励自我就业,及时给予相关政策。政府应通过制定宽松的政策、降低税负率,减少行政管理环节来促进就业,而且要转变就业观念,要树立通过创业来解决就业的观念。
要推动就业工作,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就要实行有利于创业的财政支出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创业活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是创新创业的主体,也是吸纳城乡就业的主体。但在成长初期,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很多中小企业都在建立的前几年因资金链断裂,严重“失血”而倒闭。这一问题不解决,创业就得不到根本保障,以创业带动就业也就无从谈起。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创新和创业,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项基金,尤其是推动地方政府创业基金的设立、完善和发展。就世界发达国家情况看,各国财政促进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左右。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目前面临较大就业压力的情况之下,也应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的支出,提高财政对再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另外,国家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商品的销售量,增加就业。
(四)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及行业的税收扶持
1.运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以增加就业。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吸纳劳动能力较弱。据统计,2006年,我国产业结构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11.8:48.7:39.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70%左右,如美国75.3%、日本68.1%、韩国55.1%、法国72.4%。可见,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仍然大有潜力可挖,同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较少,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第三产业是最能吸引劳动就业的产业。就等量的资本投入来看,每投资100万元,轻工业创造700个就业岗位,重工业能创造400个就业岗位,而第三产业能创造1000个就业岗位。所以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财政政策,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的比重与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通过财政政策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加快零售业、餐饮业、生活服务业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非正规教育服务业、体育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在保证质量和竞争力提高的前提下,促使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不断地增强。
要加大对国家鼓励的生产业、农村服务业等薄弱环节以及与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有关的服务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扩大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营业税政策和鼓励技术先进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试点范围;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产品按现行政策实行出口退税;对服务业企业购置符合国家鼓励项目规定的高技术设备,按现行进口税收政策执行。为落实新税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认定范围,一些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服务业企业”,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据有关统计,到2006年底,在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创造全国GDP的60%,吸收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对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除企业所得税外,加快统一其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改进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
(五)财政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
我国社会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相对国外较低,有时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甚至被人挪用,所以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促进社会保障物质基础的质和量的提高。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保障制度。财政支持也应由单纯保障基本生活向促进再就业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