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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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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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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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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付的概述
1.1汇付的概念及性质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它采用的是顺汇方法,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方式,则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卖方能否按时收回约定的款项,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因此,汇付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1.2汇付的关系人
(1)汇款人。在进出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方。
(2)收款人。在进出易中,收款人通常是出口方。
(3)汇出行。即指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4)汇入行。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汇入行与汇出行之间,事先订有协议,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5)中间银行。当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关系时,在汇款中起“中转”和“桥梁”的作用。
1.3汇付的分类:
从汇款形式上,由于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汇付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1)电汇是汇出行应收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凭银行密押确认其电函的真伪。
(2)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用航空信函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汇款方式,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分行或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并将该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行寄给收款人或亲自交给收款人,最后由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收款。
1.4汇付的特点
(1)风险大。
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2)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
(3)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所以在国际贸易的预付货款及货款尾款结清上使用较多。
2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方式中的应用
(1)货到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汇付货款的方法。这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进口商可以避免收货不着、货物短缺或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等交易风险。
(2)预付货款。
是在订货时汇付或交货前汇付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是十分有利的。此时买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资金占用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买方只有在与收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对其充分信任,流动资金充足,货款项下货物行情看涨的情况下,才会愿意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
(3)凭单付汇。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为避免货款两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货款时,收款人必须提供某些指定单据。但此种方式下,汇款在未被收款人支取前可以撤销,进口人有权在出口商向汇出行交单取款前通知银行将汇款退回。
(4)部分预付,部分凭正本单据(传真)付款。
即在合同订立后,卖方装运前,买方先预付部分定金,电汇20%-30%的货款给卖方,卖方装运完货物后,将正本提单传真给买方,待收到余款后再将全部单据寄交买方。这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通常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多。
3汇付方式下的银行融资
3.1国外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
(1)国外汇入汇款定义:
国外汇入汇款又简称汇入汇款。它是指行、海外联行接受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银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2)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申请,对其以汇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在提交相关贸易合同及出口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给予短期资金融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如进口商到期后不履行付款责任,融资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出口方收款人在装运货物并向出口地银行提交有关的单据后,能向出口地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款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至垫款,方便了资金。
(3)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特性。
①与打包贷款相比,属出货后融资,出口商履约风险相对较小。
②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相比,无开证行信用保障,属商业信用。
③与D/P托收押汇相比,因不能控制货权,风险较大;与D/A托收押汇相比,没有国外代收行作为中间环节,收汇的监控难度较大。
(4)银行方对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融资风险的管理。
①进口商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商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行情变化及其它原因失去支付能力或恶意违约。出口商申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时,银行应要求其提交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及业务往来的说明。要尽量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进口商是否已领到该批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是否已申请到外汇等等。认真调查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及以往贸易记录。如双方为多年贸易伙伴,且从未发生过贸易纠纷,则进口商违约可能性较小。
②出口商品市场风险。一般而言,如出口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出现下滑,进口商违约或不能全额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为此,银行应了解出口商品性质、出口商品当前国际市场行情及变化趋势,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进口商违约可能性小。
③出口商的信用及履约风险。如果出口商交运的商品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影响进口商销售或加工生产,进口商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出口商信用记录和履约能力主要考察出口商以往经营记录,财务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估信息;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以往同类商品出口是否发生过贸易纠纷等。在实务中,银行一般只对资信较好、有良好结算记录的客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同时,控制押汇比例(一般情况下不应高于80%)。加强跟踪管理,如未能按期收汇,应及时向出口商进行追索。
④收汇风险,主要指押汇项下收汇未经融资银行结算而可能形成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融资行应根据出口商提交的材料,审核单据与合同、单据与单据间的一致性,并要求出口发票加载债权转让条款,以本行为收款行,提示汇款路线,并留存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以便在必要时,融资行可行使追索权。
⑤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进口商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在政治、经济动荡较大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增加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出口方收款人增加第三方担保、房产抵押、有价证券的质押、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
3.2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
(1)汇出国外汇款定义:
汇出国外汇款又简称汇出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联行或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2)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商申请,代其对外垫付货到付款项下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进口人可获得汇出行的短期融资,用于汇出汇款,加速资金周转。
(3)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特性。
贸易背景清晰,银行对大宗商品汇出汇款融资可通过实施货物监管控制风险。
(4)银行方对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融资风险管理。
①进口商品市场风险,表现为如果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会降低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进口商品直接用于销售,还应调查国内市场行情。
②进口商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表现为由于进口商自身经营、市场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不愿或无力履行还款责任。主要审核进口商偿债能力和以往信用记录、进口商品以往销售情况等,对进口商生产经营实施跟踪监控,如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对大宗商品进口项下押汇应进一步了解国内购货方支付能力。如拟通过货权控制降低风险,应审查货权控制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融资行的保障程度如何等。放贷后,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货权控制方案实施跟踪管理,避免进口商挪用回笼款项。
③出口商信用风险,如果进口商品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会影响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此,应了解进口货物是否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结语
在汇付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及进口商都存有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银行对此项的融资风险管理的难度较大,这是由汇付所固有的商业信用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交易双方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时应慎重考虑其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融资业务中,进出口商应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充分发挥银行在结算业务中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收付汇及融资服务的同时,配合银行收集交易方资料及捕捉市场、商品信息,共同减少结算风险。
参考文献
[1]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Z].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5).
篇5
企业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财务管理不善而出现的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偿债能力低下,财务目标无法实现等等各种无法控制的财务现象。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任何一个阶段,防范财务风险,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前提,企业能够成功的预防财务风险,也是它能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根本前提。
1.企业的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1)财务决策失误科学决策,财务工作效率低下;财务决策关系着企业资金的使用方向,在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个人主观决策的现象,这一决策的直接后果是企业投资资金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比例低下,资金使用成本过高,资金回笼慢,后果严重的直接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的出现;另外,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的现象,一岗多人使得财务工作充满了重复的无用工,而一人多岗的现象又使得财务工作不能全面展开,降低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免费论文下载。
(2)应收账款过多,资金紧张;在企业经营中,普遍存在着赊销的现象,赊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的生产业绩,但也是一颗定时炸弹;许多企业管理者只看到赊销所带来的业绩的增长,却没有看到赊销所带来的消极因素;如一些企业在赊销过程中不注意对买家的信用状况的调查科学决策,过于相信赊销买主和自己的人际关系,最后买家因为破产或者干脆直接消失而不能偿还货款,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变成坏账,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资金紧张。
(3)筹资决策失误,筹资结构不合理,偿债压力过大。在企业筹资的过程中,要合理搭配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比例,短期负债的资金成本较低,筹资时间快,偿债周期短,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要求较高,长期负债资金不容易筹集,利息比短期负债高科学决策,偿债的周期较长;如果企业的短期负债比例过高,那么企业在举债后,可能没等到所筹资金的使用见效就得偿还债务,企业在还款期可能资金还未完全回笼,偿债压力非常大,但相对来说长期负债的比例就较小,对长期负债偿债能力的要求较小;如果企业的短期负债比例小,但长期负债的比例过大,又会形成新的问题,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要求不高,但当长期负债到期时,长期负债会和到期的短期负债构成新的短期负债,偿债规模相当大,对企业的资金状况是一个严重的考验,问题严重的直接导致企业的资金流断裂,企业生产陷入困境科学决策,所以企业在筹资时,一定要放眼全局,合理搭配资金比例。
(4)企业盲目的扩大规模,市场需求跟不上企业扩张的脚步,导致库存规模大。库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相信任何企业都有一定的库存量。适度的库存能够调节生产和销售的不平衡性,但库存是要成本的,过度的库存量会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有些企业盲目的扩张,企业销售跟不上,导致库存量剧增,库存占用大量成本,企业的资金回流慢,管理费用高,现金流出现问题,财务风险的几率上升免费论文下载。
2. 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原因
(1)缺乏对人才的重视科学决策,任人唯亲。现代社会是人才竞争的社会,企业的发展是靠人才的推进来实现的。
(2)决策失误。决策失误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筹资结构出现问题,企业盲目的扩大生产规模。决策缺乏科学性最直接的后果是预期效果达不到,投资无法收回成本。
(3)企业管理者对财务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免费论文下载。财务风险是伴随着企业的财务活动的,有财务活动就会有财务风险,风险意识淡薄是导致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4)经营不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各个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企业权责不明确或者管理的混乱都会造成经营活动的混乱。
3.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并不代表风险就是无法避免的,只要企业管理者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决策,科学管理,就一定能够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1)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强人才的培养;企业管理者要把对风险的认识贯穿到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毕竟科学决策,财务风险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要让员工时时刻刻保持警惕性;加强对财务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专业的人才能够洞察财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剔除可能产生财务风险的隐患,同时人才最大的价值体现在其具有创新性,使企业的发展更具有活力。
(2)完善财务管理系统,建立财务预警体系;完善财务管理系统要求我们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立高效的管理机构,配置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同时对机构的工作分工明确,权责分明,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免费论文下载。建立以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为主的数据库,分析整理,解决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的财务问题,同时核实企业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科学决策,保持企业经营各个环节的有序进行。
(3)优化资本结构,合理筹资。面对筹资,企业应该放眼全局,防止出现一味追求最低筹资成本的片面现象,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要合理搭配,防止出现债务到期时企业偿债压力过大的现象,权衡企业筹资的资本结构的比例,力求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
(4)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不管是企业并购还是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都是企业投资的一部分,而投资决策又是企业决策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企业管理层在做出决策之前一定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科学决策,以求把资金的效应发挥要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江红:试论企业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经济研究参考,2008,(63):26~27
[2]王海燕:浅析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规避,时代金融2008,(10):106~108
篇6
一、事前控制
1.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
1.1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企业应当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获取客户的资信状况如:企业发展状况、在行业中的口碑、历史交易记录等;财务状况如: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企业欠债情况、还债能力等; 经营状况如: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主营销售渠道、销售规模等;建立客户诚信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相对完整和科学的依据。企业应根据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条件和连续性等标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客户信用评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根据客户信用评定结果,选择优质的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对有违约记录或长期未回款的客户禁止发货,增强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减少经营风险。
1.2着力应收账款的规划与控制,制定有利于企业的信用政策。企业确定信用政策要力争在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与降低违约风险、收账费用这二者之间作出一个双赢选择,适应应收账款的风险、收益与成本的对称性关系,应着重考虑三个基本因素:一是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面对市场竞争,企业要知己知彼,根据对手实力状况,相应采取宽或严的信用标准,以在竞争中把握主动,争取优势地位。二是企业承担失信违约风险的能力。企业风险承担能力的强弱也可影响信用标准高低的选择。三是客户的资信程度。企业要在对市场用户资信程度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判定客户的信用等级,然后以此决定是否给予信用优惠。
1.3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合理制定信用限额。企业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用并录入客户档案。在销售过程中,销售部门应严格据此限额控制交易量,不得突破,避免销售人员凭主观判断,盲目决策给企业带来损失。
2.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
企业销售业务的合同洽谈、配货及发货、开票、出门及收款等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的人员完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以便各部门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稽核,避免出现舞弊行为。
3.建立坏账准备制度,合理预计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等事项。企业确定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二、事中控制
1.强化合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
企业销售业务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这些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运输情况、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等,要特别约定在货款未全部付清之前,产权不转移,仍归出卖方所有。对于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通过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审核把关。
2.加强销售的内部控制管理
严格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销售部门内销售业务的经办、审核、销售通知单开立三个岗位必须要有不同人员担任;财会部门内开票、出纳、记账的岗位要分离;收款员、应收账款的管理人员、向欠款客户寄发对账单者职责应相互分离;应收票据及票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与应收票据记录应当职责分离;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
3.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结算方式
企业可在合同中约定购买方必须带款提货,确保货款及时回笼。另外,企业也可以利用网上银行、实时汇兑等先进的结算手段,加速资金回笼。
三、事后控制
1.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和催收制度
在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中,财务部门要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监督,把过期债权款项纳入工作重点,研究调整新的信用政策,努力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效率。对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比如,对过期较短的顾客,不过多地打扰,以免将来失去这一市场;对过期稍长的顾客,可措辞委婉地写信催款;对过期较长的顾客,频繁的信件催款并电话催询;对过期很长的顾客,可在催款时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等等[3]。
2.实行货款回笼奖惩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货款回笼奖惩制度,将应收账款的管理纳入对销售人员考核的项目之中,即个人利益不仅要和销售、回款业绩挂钩,也要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联系在一起,使应收账款处在合理、安全的范围之内。企业应当按“谁销售,谁收款”原则将货款回笼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身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
3.实行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债权金额正确有效
企业财务部门要形成定期的对账制度,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并对因产品品种、回款期限、退还货等原因导致单据、金额等方面出现的误差进行核实,并保存好有关材料,确保债权法定追索权的延续。由于应收账款收回的法定期限是逾期两年内,过了有效期企业就丧失追回欠款的权力,企业必须力争在有效期内收回款项或取得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
4.加强催收力度,争取早日收回应收账款
企业对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一般不用过问。而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企业应当首先分析现行的信用标准及信用审批制度是否存在纰漏,然后对其拖欠的账龄、金额进行排队分析,对违约客户的资信等级重新调查摸底,进行再认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的风险无处不在,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在金融危机的当今,更应该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的控制,以提高资产质量。因此,企业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始终坚持把货款回笼放在首位,实行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加大催收力度,加速货款回笼,力求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水平上,把坏账降到最低,从而规避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 范京.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审计月刊,2010;10
篇7
1.加快银行资产证券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能使资产和负债保持流动性状态,当流动性需求增加时,通过变卖短期债券或从市场上借人短期资金以增加流动性供给;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余头寸时,又可投资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2.建立银行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在经营中力求稳健,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流动性管理部门,其行为指导准则为:(1)随时与银行高层管理者联系,确保流动性管理优先性目标;(2)必须跟踪银行内所有资金使用部门的活动,并协调这些部门与流动性管理部门的活动;(3)必须连续分析银行的流动性需要和流动性供给,以避免流动性头寸过量或不足。
二、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经营的启示
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国内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贷款资产呈现长期化倾向。在中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5%左右,商业银行长期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加息周期来临以及金融投资产品的兴起,储蓄存款出现增势减缓的势头,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的矛盾并存,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不合理,“短借长用”的矛盾突显。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
2.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善资本充足率。如何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资产证券化就是解决矛盾的有效方式。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基础之上计算资本充足率。近年随着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各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纷纷采用配股、可转债或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充实资本金。银行的这种大规模融资容易引发市场和招致投资者的抵制,且发行次级债不能改变银行资产规模及风险权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3.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在处理大批非流动性资产,特别是不良资产时,银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只能在未来不定期地收到现金,这种资金变现方式显得效率低。资产证券化在处理大量非流动性资产时采用历史数据估计资产回收率,然后将资产按照一定比例实现证券化。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逐笔审核资产,节省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成本和时间,快速回笼现金,融资成本较低,同时又保留了资产所有者对剩余资产的收益权。解决银行系统巨额不良资产是金融界的重大课题。
4.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收人结构。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仍然以利差收人为其收益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收入大约只占6%一17%运用资产证券化,能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人结构提供了机会。
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篇8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主权,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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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源于分销渠道中的风险在营销活动中,零售商往往根据对历史销量及现实销售情况的预测,确定一个较客观的订货量,但为了保证这个订货量是及时可得的,并且能够适应顾客需求增量的变化,他们通常会将预测订货量做一定放大后向批发商订货,批发商出于同样的考虑,也会在汇总零售商订货量的基础上再做一定的放大后向销售中心订货。这样,虽然顾客需求量并没有大的波动,但经过零售商和批发商的订货放大后,订货量就一级一级地放大了。这就是营销活动中的需求变异放大现象,这种需求变异放大效应无形中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
3.来源于经销商和客户的风险我国,由于商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的风险很多是由于经销商造成的。特别是在当前皮包公司、骗子公司满天飞的情况下,如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款货无归。一些信用度较差的客户和交易价值不大的客户因为企业的盲目开发,缺少准确的信用风险评估放松了交易条件而产生业务为日后收款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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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汇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一是影响企业的经营战略。外汇风险给企业的产供销活动带来成本核算的不确定性,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预期收益因汇率波动而面临预料之外的损益,同时带来企业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化,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二是影响企业的业务安排。汇率波动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有较大影响。对进出口企业来讲,汇率波动剧烈时,由于难以确定成本核算,企业或者观望,或者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计价货币,造成谈判时间拖延,签约成交额下降。甚至在签约后,如果汇率变动超出预计的成本而导致企业可能亏损时,进出口企业往往寻找各种借口毁约,使外贸业务遭受损失。三是影响企业的信用。企业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取决于企业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规模、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经理形象等因素。如果汇率波动影响到企业的对外支付,无疑对企业的信用是一种损失。
二、企业外汇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一)外汇风险防范是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也越来越融入到世界经济中,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币种的转换。因此,我国企业加强对外汇风险的防范就显得越发重要。
(二)人民币汇率实现市场化的需要为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虽然升值对于经济增长势头很强的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不可避免的,但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我国企业也将会遇到不容忽视的外汇风险。
(三)企业应对外汇风险的准备和承受力不足由于人民币多年来一直与美元挂钩,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又多以美元结算与计价,因此,企业对汇率风险的意识仍然是十分薄弱。一些企业甚至于对汇率风险熟视无睹,将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视为“不可抗拒力量”。面对日益严重的外汇风险,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很明确的应对思路和做法。此外,中国企业应对汇率变化风险的能力较弱。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持续小幅升值已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逐渐缩小。我国企业应想办法提高效率、增加科技含量、加快升级换代,从而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但很多企业还是依靠传统的价格优势和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来争夺市场。在应对汇率波动方面,大部分企业没有准备,更不用说去运作外汇资产。
三、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战略选择
(一)经营不同业务企业的防范策略偶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基本策略是购买远期外汇合同。企业从事远期外汇交易可能会有经济效益。但企业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国际商品交易而不是外汇交易,自己的主要收人应来自于商品的销售收人而不应依赖于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意外收人。如果远期外汇交易成本过高,企业则可以选择消极的套期保值策略,不对外汇风险头寸采取任何措施。如果汇率波动会造成严重的经济风险,企业则需要考虑经营重构,减少或暂停进出口业务。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管理外汇风险时,首先考虑的策略是变动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或调整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例如,当人民币汇率上升时,企业可以相应地提高商品售价或增加外销商品的数量。如果这种调整不为市场接受,或者不能有效地转嫁风险,则应考虑运用远期外汇合同来套期保值。对国际性企业或跨国公司,这类企业的特点是至少在一个以上的国家里设有分支企业,它们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根据国际经验来看,这类企业规避风险的最佳策略是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企业首先需要估计汇率变动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然后设法建立起一个使外汇风险尽可能小的资产负债结构。例如,一家美国跨国公司在日本设立一家独资企业,其营业收人可能受日元汇价波动的不利影响,该公司应该尽力争取使用日元或借人日元。这样,当日元汇价下降时,虽然公司的收人将减少,但其支出也会同幅度下降,资产和负债方面的外汇风险可以相互抵消,从而将外汇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较小范围内。
(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防范策略发展初期企业外汇风险的管理。企业在资产规模较小、对外业务扩张的初期,应该制定简便易行的风险管理战略,使用一些简单技术和容易管理的套期保值方法。发展成熟时期企业外汇风险的管理。企业进人成熟期,表现为国际业务规模较大,国别分布广,企业的现金流量大并且比较稳定。在这一阶段,企业可设置自己的财务公司或金融公司,运用复杂的外汇风险管理技术,制定目标更高的管理战略。
四、对我国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建议
(一)正确对待外汇风险,全面提高预防能力无论承认与否,外汇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了解外汇风险及其管理方法,盲目闯入国际市场,其危险性也是可想而知的。反之,害怕外汇风险,不敢加入到国际经济中去,企业最终也会在竞争中败下阵来。企业应根据市场需要和业务发展计划开拓海外业务’不必害怕外汇风险业务,而应提高这些风险业务的预防能力,提高外汇风险业务的安全性,从而降低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具体地讲,就是要提高企业外汇风险防范与管理的能力,提高汇率预测的准确度及风险管理办法的有效性。
(二)减少外汇风险业务企业可选择经营多样化、提高国产化程度、签短单等手段降低外汇风险。例如,企业可减少持有的外汇净头寸,通过控制风险行为的数目来降低外汇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对外签约时采用多种计价货币由于人民币脱离了与美元汇率挂钩的关系,开始走上相对独立的浮动机制。故企业在对外签约时,可多采用非美元币种或美元与其他币种的组合,如欧元、日元等,因为未来如果美元汇率发生波动,而欧元等其他币种的汇率则不一定与美元同幅度变动。
(四)协商使用固定汇率锁定成本企业在对外签订商务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上规定使用固定汇率,即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个汇率,如果未来汇率发生超过一定范围的波动,则价格条款按波动的汇率进行调节。如某企业向美国出口商品,签订合同时单价为()&+,件,合同约定按&美元兑人民币-+#%计算成本,为-#%元人民币,如当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为-+&&时,则此时商品单价变为()&&+.%,件,如当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为-+"/时,则此时单价变为().-+0,件,每件产品成本总是固定在-#%元人民币。
(五)灵活运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预付货款、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和赊销等,每种结算方式在规避汇率风险方面作用不同,企业需灵活掌握。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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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付与议付行
根据国际商会给出的最新定义,议付是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议付行是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议付行实际是用自己的资金将单据买下,对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议付行购买受益人的单据和汇票是建立在开证行保证偿付的基础上。
二、议付行的权责
1.议付行的义务
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人,议付行的职责是按照开证行委托指示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所开立的汇票。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从受益人的角度看,议付行就是代替了开证行履行对受益人的义务。
《UCP600》就议付行的义务作了一般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审核单据的义务。根据《UCP600》,在审单的要求上,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地所有单据,要求单据在一切方面都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诸如单据的种类、份数、对货物的描述、装运期限等。真正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第二,通知的义务。如果议付行认为所接受的单据存在表面不符的问题,并决定拒绝接受单据时,则应不延误地以电讯方式通知有关方。若不可能用电讯方式通知时,则以其他快捷方式通知此时,但不能迟于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五个银行工作日。该通知应说明银行凭以拒绝接受单据的原因,也就是单据与信用证的全部不符点。另外,该通知须说明银行凭以拒绝接受单据的全部不符点,并说明单据由本行代为保管还是将单据退还交单人。第三,垫付货款。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议付行理所当然要接受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垫付这笔货款。
2.议付行的权利
第一,审单拒付的权利。与审单义务相对应的,若发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有不符点的情况下,议付行也有拒付的权利。只要这项拒付的通知是以电讯或其他方式不迟延地送达给有关当事方。第二,索偿货款的权利。议付行只是代垫货款,在议付行议付给受益人货款后,议付行有权利向开证行要求偿付这笔款项。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拒绝偿付的情况,使议付行处于两难境地。这也是我们下面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三、议付行的风险及防范
1.议付行的风险
议付行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在向开证行索偿时遭到拒付。正常从事业务的议付行在都会本着合理谨慎原则认真审查单据,认为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才议付该跟单汇票,为什么还会出现遭拒付的情况呢?实践中拒付主要是两种情况:
(1)善意拒付
这种情况的造成大体有两种原因:一是开证行和议付行的审单人员对《UCP600》相关条款的理解不同造成的。二是开证行和议付行对不符点的容忍度不同造成的。实践中有的单据和信用证的条款极为繁杂,这些条款不可能一一对应,绝对相符。《UCP600》在规定严格相符原则时,也并不要求受益人所提交的每份单据必须载明信用证所要求的一切细节。只要整套单据互不矛盾,就满足信用证的要求。这样对于信用证与单据的细节在多大程度上不相符是可以容忍的,开证行和议付行的意见也可以不一致。当议付行认为他审核的单据与信用证在细节上的不符之处不足以构成“单证不符”而予以议付,但开证行却认为这些细节足以构成了“不符点”而拒绝偿付。(2)恶意拒付
这种情况主要是开证行为了推卸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对单据过分挑剔,故意找理由拒付单据。这种拒付在主观上是恶意的,是无效的。在实践中这种为推卸付款责任而进行的恶意拒付并不少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开证行做出的善意的拒付,也要符合几个条件才能构成对议付行有效的拒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开证行要针对单据提出不符点(要一次性地提出),并用电讯或其他的快捷方式通知议付行。这个通知要在其收到有关单据后5个银行营业日内发出,并附加关于如何处理该单据的说明:是代为报关听候处理还是将单据退回交单人。可以看出,开证行做出的有效拒付的条件与议付行对受益人拒绝接受单据情况下通知义务所需的条件是基本一致的。以上这几个要点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缺少任意一项,都认为开证行的拒付是无效的,它仍然有义务偿付议付行,即使单据的确存在不符点。
2.议付行防范风险的对策
议付行受开证行的委托作为中介银行,便利了信用证的流转,却无端的承受被开证行拒绝偿付的风险,实在是有违公平正义原则。为了尽少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议付行要找到一些防范风险的对策。
第一,做好资信调查。首先是对开证行的资信。开证行的资信直接关系到议付行的偿付保障,因此如开证行资信不佳,则不宜议付,以避免即使单证相符仍不能获得偿付之风险。其次是信用证受益人的资信。在信用证议付中,议付行是有追索权的,如果议付行本身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拒付或迟付,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议付款及利息。但如果受益人的资信欠佳,清偿能力不足,议付行在开证行拒付情况下对受益人的追索便可能因无钱可追而落空。因此,银行在受理议付申请时,对出口商的资信状况也应该做必要的调查了解。最后是进口商的资信。虽然进口商的资信不直接影响议付行的偿付,但是进口商的信誉干扰着开证行的偿付,而且若进口商与出口商串通欺诈则更可能导致议付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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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1.1宏观环境
1.1.1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最新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但是由于尚未颁布《私营企业法》,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有制产权和非公有制产权的实际地位不完全相等,保护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的保护水平比较低,市场主体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以后,缺乏完善的民法规则支持,特别是缺乏对物权、债权的完整规定。
1.1.2不公平的国民待遇。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长久以来国人看重企业“出身”的观念还未完全转变,喜欢把企业分等级来对待,在政治和理论上解决了民营经济的地位问题,但由于政策和观念上的惯性,至今还有不少人歧视民营经济,这就使得民营企业在很多方面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国民待遇”,甚至在很多方面还不如外资企业。免费论文。
1.1.3金融市场不完善。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金融机构贷款是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仍处于转轨过程中,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地方金融体系尚不完备,民营企业的融资投资环境不佳,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和投资领域都受到限制。
1.2民营企业自身
1.2.1筹资风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筹资风险是指由负债筹资引起且仅由主权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企业承担风险程度由于负债方式、期限及资金使用方式等不同其面临的偿债压力也有所不同。因此,筹资决策除规划资金需要数量,并以合适的方式筹措到所需资金以外,还必须正确权衡不同筹资方式下的风险程度,并提出回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一些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候没有足够的认识到筹资风险的危害。免费论文。
1.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管理机制,我国民营企业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报表不统一,有的民营企业甚至不编制财务报表,财务上存在严重不实问题,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隐瞒企业的财务状况,财会人员的职责不分明,经常听命于经理、老板的个人意志做账。账簿的设置、记账、核算、调账、销账等会计行为随意性较大,会计信息失真等等,这些状况加剧了信用环境的恶化,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基础,动摇了投资人的信心,也使得银行不敢贷款给民营企业,这些都直接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和贷款。
1.2.3人才机制不灵活,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他们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缺乏人才关怀,企业员工没有归属感,缺乏安全感、进取心和献身精神。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及其人格尊严,更没有考虑过这些优秀人才的职业生涯问题。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根深蒂固,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入民营企业。免费论文。民营企业还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工作不完善等现象。由于民营企业任人唯亲的观念严重,认为企业的财务状况只有“自己人”做才可靠,而这些“自己人”的财务知识欠缺,对财务风险的客观认识意识不强,这也是造成企业财务风险的另一大原因。
2.民营企业财务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财务风险认识不足
许多企业日常营运资金不足、缺少基础性的资金管理,对财务补偿的滞后性严重认识不足,许多企业一没有资金计划、二无现金流量管理,平日里不能对进货与销售中的资金结算实施有效控制、对销售客户缺少信用管理,企业产品畅销亦不作其他投资时似乎一切太平,一旦经营稍有不顺就会引起应收帐款风险、存货风险、收支平衡困难亦是时有发生。
2.2片面冒进的经营行为
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业主既是投资者者又是经营管理者,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企业决策、影响企业发展或成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企业家凭借其强烈的进取意识和扩张欲望、抓住机会不懈努力,在中国计划经济末期和市场经济创立初期的特殊年代里实现了资本原始积累,这给许多中小企业业主以鼓舞、甚至被视为奋斗的标向,这也使得一些人产生了片面的认识,喜欢选择走捷径快发展的经营方式,当看到企业资金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特别是行业资金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投资报酬率时,往往容易产生激进、甚至是冒进的经营行为,忽视财务安全,试图实现与其财务能力不相符的经营目标。
2.3没有长期规划,缺乏有序的资金运作
由于民营企业缺乏约束与激励机制、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根深蒂固,企业难以集聚、沉淀科学合理理财文化氛围和财务运作。许多民营企业因处在竞争的弱势地位,没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会计利润(即绝对数额)的多少判断经营业绩,风险意识薄弱,未能将长短期目标的有机衔接;由家属或亲属担任的会计和管理人员平时只是进行经营活动事后的会计核算即簿记工作,疏于会计资料分析及其运用,缺乏预算管理,资金调控余地小,风险防范意识差,不注意企业融资与再融资能力的培育与维护,在企业之间资金结算中存在不规范或难以准确预期情况下,极易导致企业现金风险,影响企业连续经营。
3.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在适应市场经济、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3.1从家族制向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转变
家族式的管理最终决策权是在“家长”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民主管理机制,容易导致企业战略决策的失误,使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专制和集权化倾向。无法适应企业对人才的更高要求。民营企业应按照国际通行的原则建立新型民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改善其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水平。特别是要逐步开放财务,让社会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以获得社会的信任,缓解或解决民营企业的财务信用风险问题。
3.2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加强财务运作的规范化
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健全财务监管体制,企业要建立内部财务监督管理体制, 要对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思想教育,特别是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 加强企业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教育,民营企业应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工作流程, 建立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职能分工,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中小企业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3.3健全企业财务制度
民营企业要依法建立账目,并严格地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设账外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如数偿还银行贷款, 在金融机构保持联合好的信用,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按时如数支付客户货款,提高在客户中的信用。
3.4加强企业自身信用管理
在当前的信用环境下,民营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信用管理,提高自己的信用知名度,而提高自己的声誉,立自己的守信形象,这样更容易赢得客户和消费者的信赖。因此,民营企业首先应该为自己构建一套完整的科学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业主都要明确信用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企业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以利于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使应收账款的管理专门化,减少应收账款的变现风险。其次,与顾客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争取做到按约行事,不要拖欠货款,按时交货,保证产品质量等等。
3.5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首先, 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 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信号, 使经营者能及早采取措施。其次, 建立长期财务预警指标系统。长期财务预警系统的主要指标有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等。通过分析这一系列的指标, 企业管理者可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长期监控, 从而及时地防范财务风险。再次,在企业内部设立财务风险管理组织。包括由专家组成的财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财务部门人员组成的财务风险管理中心, 其目的是集中处理和消除威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财务风险。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但风险不仅给企业形成了压力和威胁,同时也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因此,企业不应一味对风险采取回避的态度而是应该对财务风险具有清醒的认识,从而提高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能力,以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鲁爱雪等.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构建[J].现代管理科学,2008,(9).
[2]谢艳云.财务预警系统初探[J].黑龙江财会,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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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对账单的含义和特征
企业对账单是企业买卖交易中常见的一种书面单据材料,是企业和买方之间核对账务的联系单,能证实买卖双方货物交易的往来情况,如种类、单价、型号等。规范的对账单能促进企业的交易,为双方节省很多的精力和财力。企业对账单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对账单是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通常用作替代买卖合同或协议,即买卖双方交易的一种客观书面记录。
2.企业对账单通常记载着买卖标的、数量、价款、型号等主要的要素,因此具备买卖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
二、实务中对账单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企业对账单由于简洁,方便,常受到企业的青睐。实务中由于企业对账单确认书的制作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通常会引发许多不必要的争议纠纷。笔者认为对账单的运用会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
1.企业对账单上记载的交易主体和其营业执照的主体名称出现不一致。有些发货方和收货方的工作人员为省事,在对账单上不写全企业或单位的名称,而是只写姓或名的简称或用符号代替,将会导致出现债权人和债务人不明的情形。下列案例是笔者亲自的一个案件,结合上述的知识来思考下原告是否能要回货款的问题?
案例:原告浙江某甲公司是位于永康某地区的一家大型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素有业务往来,长期供应防盗门配件。2012年6月份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浙江某甲公司二个月内陆续供应防盗门配件等货物100件,开具发票,被告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立即支付材料货款至原告浙江某甲公司指定的账户。
开始交易的一个月内,双方还比较正常,被告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能马上支付相应的货款,到了7月份被告提出零件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仅通知原告方到被告乙公司领取退回的货物,但没有办理退货手续。8月5日,双方终止了合作关系,2012年8月8日,乙公司的王经理与浙江某甲公司的张总进行了对账,确认双方之间往来账款项目为:1.大型号零件为50400元;2.小型号零件为44000元;3.螺丝零件为32600元上述三项共计127000元。在对账单落款单位签名处签署了浙江永康市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为张总,乙公司单位签名处签署了王经理(原告公司签名处多了“永康市”三个字,当时并未在意)。过了5个月之后,被告乙公司仍未支付相应的货款,遂引发诉讼纠纷。
浙江某甲公司在与被告乙公司进行业务往来过程中,采取了经营主体与收款主体不同的非正规经营方式,即浙江某甲公司接受订单、供货、开票,要求乙公司向其公司付款,收款公司的名称之一就是“甲公司”。而关键证据“对账单确认书”的主体并非经营主体即本案的原告浙江永康市某甲公司。浙江某甲公司以此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货款,在庭审过程中就被乙方提出抗辩,对账单证据与事实不相吻合,原告不是适格的主体。最后法院采纳被告的抗辩意见,以原告不符合主体资格为由,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损失。
2.企业对账单的项目内容不规范,与实际交易的事实情况不相符合。如产品零件为大型号、小型号,交易的数量不清,质量验收标准含糊,货款结算方式不明确,双方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纠纷。
3.企业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工整,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者未加盖交易方的公章,出现收货方否认签字的员工行为是职务行为甚至否认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交易的事实。
三、企业对账单使用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对交易成立的认定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且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买卖交易中应当使用规范的对账单,减少争议纠纷,促进交易的顺利发展。
当前有些企业买卖交易是不订立书面协议的,而是由买方以口头、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企业预订产品,企业对预订产品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无误之后通知买方,建立起双方的买卖关系。而后企业及时根据要求进行生产,并按买方预订要求开具销售出库单并送货上门。买方通常是由仓库保管人员进行签收,开具入库单表示确认已收到货物。通常仓库保管人员会在入库单上简单地签下自己的姓名。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企业将产品《对账单》发送给买方,买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确认的金额付款,双方买卖交易完成。实务中以这种方式交易,容易产生纠纷,笔者认为,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没有书面的协议或合同,会存在一定的变数。对于企业来说,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风险,如买方预订时要求10000只数量,企业按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进行生产,过了一段时间,买方却表示只要5000只数量,这样就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于买方来说,企业生产的产品数量、型号、质量等不符合买方的要求,买方通常以此为由,拒绝接受产品,给买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双方凭借信用以口头、电话或传真方式建立买卖关系。通常入库单上没有买方单位的公章,甚至连企业的名称都没有,只有仓库保管人员签名,如果发生买方否认买卖关系存在时或根本就不认识签名的人,这个时候只能依仓库保管人员的身份来判定。如果无法证实仓库保管人员系买方员工或其授权委托签字的人,那么企业不能向买方主张相应的货款,只能向在入库单或对账单上签字的人主张权利。
3.企业送货上门,通常是由买方仓库保管员进行签收并出具入库单或对账单,其签字至关重要,如果仓库保管员随便签个姓或名,字迹潦草无法确定是谁,当企业向对方主张权利,连收货人是谁都无法确定,将会存在货款无法收回的法律风险。
4.企业对账单是企业主张货款最直接的证据。买卖双方对于对账单的内容没有足够的重视,如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所欠货款的意思表示,买方单位的公章等基本要素都不明确。当真正发生争议纠纷时,企业无法确认货款债权数额的真实性。
5.有些企业不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导致其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笔者曾处理一个案件:2009年2月至4月,原告某水泥厂与被告张三发生口头买卖水泥事宜,同年4月5日,张三向某水泥厂出具对账单,内容为“经双方对账,至2009年4月5日止,今欠某水泥厂10万元,于2010年1月30日全部还清”,事后对于货款张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某水泥厂于2013年3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三归还水泥货款10万元。法院认为,本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2010年1月31日至2013年3月20日,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企业应当从本案当中吸取一定的教训,以免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胜诉权的丧失。
四、规避企业对账单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企业对账单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重要证据。为了规避对账单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企业在发生买卖交易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对策进行防范:
1.事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对于预订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收货人员、验收条款、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问题明确约定,当发生争议时,直接按照协议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的,企业要求固定买方仓库保管人员、收货人员以及财务对账人员,可以要求买方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以上人员系其单位员工,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即使上述人员经常发生变动的话,买方在送货或核对对账单时,能够核实签字人员或收货人员的真实身份。
2.保管好买卖双方之间发生交易事实的凭证,包括《协议》、《销售出库单》、《入库单》以及《对账单》,做到上述单据数量、金额一一对应。企业应及时向买方送达企业对账单,妥善保留买方接收的证据,如送达回执单、录音摄像、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企业已将对账单送达给买方的事实。尽量让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对账单》上签名或加盖单位的公章,以此确认交易双方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