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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建设的机制不合理,现有的文化资源尚未充分利用,文化建设的人才匮乏,是导致农村文化活动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农村文化工作机制不活,农村基层文化站都是乡镇政府进行管理的,文化站独立进行工作的自主性不大,积极性不高,基层文化单位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文化站形同虚设。[2]另一方面,农村文化建设队伍力量薄弱,从事文化建设工作的人数较少,而且专业素质不高,工作方式落后,缺乏活力。在笔者走访中发现,在Q村的村委人员构成中,只有1名负责文化活动的人员,且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缺乏专业知识,又兼任其他工作,更没有多少精力投入,严重影响了农村文化活动的效果。
1.3农村居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对文化建设的认识存在偏差,积极主动性不高
在我国农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文盲占20%,小学占40%,初中占29.5%,高中占10%,大专以上仅占0.4%。[3]农村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差,思想观念的落后也严重制约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对文化建设的认识存在偏差,发挥公民意识主动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强。大部分农村居民仍然选择看电视、打牌、搓麻将、玩游戏等娱乐性的活动,文化活动沦为单纯的娱乐活动,未能发挥文化真正的作用。可见,农村居民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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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在农村,农村体育是在体育工作中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在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强健体魄的需求上有着直接而积极的作用。新时期的农村体育具有新的内涵,在建设社会主义小康中其意义是非凡的。
2.1实现小康社会需要从建设农村体育文化下手
党的十六大会议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会议指出,小康社会是社会、自然、环境和人协调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重点和难点在农村,那么同时,新时代里,农村也将作为重点和难点在体育领域中出现,没有农村体育的小康也就是没有全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小康社会,是不完善的。近年来,党和国家在三农经济发展上的努力是卓有成就的,但人们的精神需求并没有随着物质的分别丰厚而有明显的改善,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文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实是越发明显的。
2.2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农村体育文化
进行小康社会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里,当群众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和观念等思维模式上产生差异的时候,文化就显得十分重要,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体育运动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可以增强一个团体乃至一个民族的向心力,促进团体内部个体的团结和整合。这样的文化,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文化,可以形成一种十分高尚的道德,在提高人的素质,磨炼人的意志,修缮人们的精神起着深渊影响。由于健身活动所形成的组织形式更加轻松,人际情感更加融洽,因此,体育文化建设对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升道德价值观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排除不健康的文化,以及摒弃农村落后的观念,促进社会环境的优化和建设新农村精神文明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2.3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素质离不开体育文化建设
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可以给人以健康的机体,这是大家所共识的,同时,良好的精神面貌能使人们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家庭生活中保持充沛的体力、旺盛的精力和坚强的承受能力。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的比重占了绝大部分,那么农村人口的素质也就制约着中国人口的整体素质。作为建设小康社会新农村的主体,广大群众的健康状况也就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另一方面,加强体育文化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状况,也是有效地强化农村民俗和民风建设的途径,对于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提高群众素质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效力。
3.阻碍我国新农村体育文化建设的因素
在经济高速运转的当下,特别是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以后,农村体育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村体育还是低水平的体育,处于不全面、不平衡的状态,还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体育文化需求。分析其原因,制约因素有如下几点:
3.1农村体育文化的资源投入不足
首先,农村体育文化建设在物质上存在短板。全国第五次体育场馆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各类的体育场地约850080个,但是,占全国总人口一半的乡镇人口,只拥有体育场馆69537个,仅仅占了总数的8.18%。很难想象,有许多农村孩子是未见过单杠和足球的。经费投入不足直接导致基础设施的缺乏,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体育人才的不足导致了体育文化建设在引导上的欠科学性。很多地方,由于学校条件艰苦,造成了农村体育师资力量长期缺乏,这让大部分的学生在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不能够得到科学的指导。除此之外,我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的一个重要的人才类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直以来是数目珍贵的。2003年,在我国的9亿多人口的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只有18000名,平均5万名农村人口只有1名。这些都使国家在开展农村体育文化建设的问题上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3.2农村体育文化的组织机构不完善
政府管理系统和社会体育管理系统组成了我国的农村体育管理机构。长期以来,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体育行政部门有很大的依赖性,同时,社会体育管理系统的作用就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调查显示,体育协会帮助组成的活动点的增长量所占比重仍然很小。体育协会在群众体育方面的工作引导还有于增强,体育协会自身管理职能更有待于加强,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还需要继续大规模地挖掘。
3.3农村体育文化的意识缺失
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民对体育是缺乏了解的,对体育的价值、功能的认识仍然较为肤浅和保守。时至今日仍深深沉淀在农民头脑中的还是类似“劳动就是身体锻炼”,“无病就是健康”的错误观念。农民群体对体育活动缺乏正确的认识了解,没有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是制约我国农村体育深入发展的一个无法忽视的因素。从客观到主观,除了上述状况阻碍小康社会农村体育文化建设发展外,还有很多细枝末节的状况因为未能受到重视而会在未来变成社会进步的绊脚石,像有限的农村体育场地资源存在着闲置与浪费的现象等等,都是现在需要重视起来的地方。
4.构建农村体育文化建设的科学对策
4.1加大农村体育事业的多方面投入力度
首先,加强资金投入,加大对建设农村体育设施的支持力度,实践体育场地建设资金投入的多元化,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建立由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多方面投入的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和开放型的运作风格。这样可以有效克服因为国家投入不足而导致的体育场地建设跟不上的状况。其次,人力资源方面,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力度,组织体育教师、教练员、体育院校学生等多技能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扩大全民健身的志愿者队伍。
4.2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农村体育管理工作县、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和带动功能,加强对农民健身工作的领导,把农民健身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可以成立体育工作小组,加强体育服务意识建设;定期举办体育知识培训班,经常举办以乡镇为参赛单位的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等等,总之,任何有利于发展发动农民群众健康体育的方法途径都可以积极运用,有效发挥。除此之外,农村体育要充分发挥农民体协、文化站等的体育组织机构和爱好者协会等的社会体育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与政府行政机关相互配合,自下而上地进行民间体育文化的开展,形成和谐的互动氛围。
4.3加大体育活动宣传力度
促进农村体育生活化、社会化可以利用现代大众媒体的传播作用,宣传体育文化。各级体育组织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全面普及健身知识,形成崇尚健康科学的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努力打造喜闻乐见、感召力强、影响力大的活动品牌,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宣传的内容可以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宣传体育健身理论知识,如健身方法、运动技术、健身常识等;第二,宣传体育文化,如体育新闻、逸闻趣事、体育赛事等;第三,宣传新的生活观念,如体育休闲观念、积极人生观等。通过参与这些内容丰富的社区体育,农村居民得以更深层次的接触体育,培养观念。
4.4因地制宜搞农村体育文化的特色建设
长期以来,城市文化所代表的时代文化是我们所强调的,更多的宣扬城市对农村的表率与导向作用,同时却忽视了对农村特有的文化的整理挖掘。我们常在在理论上承认农村文化的重要性,却“一刀切”地规划成了毫无特色的模样。其实,我国民间的体育活动是有很广阔的开发潜力的。如舞龙灯、赛龙舟等在内的许多的体育项目是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的,;至于在少数民族农村里,其绚丽多彩的体育项目就更加夺目了,包括射箭、摔跤等在内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就多大977种。由此可见,如果我们能够从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目光投向各地在发展进程中创造和成长起来的传统民俗体育活动,不拘泥于现代体育的书本化指导,而去充分挖掘这些传统民俗体育文化,或许能够在不断地融入新的内容的同时,开辟出一片农村体育发展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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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生态化与现代化并重。新农村的建筑及景观文化建设还要遵循现代化与生态化并存的原则。要考虑到当地的生态系统平衡的状态“村落从选址开基,一般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与环境的适应和发展演化,已经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俞孔坚,2004)。所以,当地的河流、池塘或者湿地这些具有清洁和改善错落气候功能的小生态区都应该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被尽量利用。
2新农村建筑及景观文化建设办法
首先是文化背景保护。对新农村的建筑及景观文化背景进行保护是实现传承农村建筑及景观文化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建筑及景观文化发生、发展的背景与其传承的环境密不可分。在对土地规划及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道路交通、特色建筑、土地利用及区域景观这四个方面。结合原有的道路格局尽可能的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对现存的特色建筑进行保护和维护,既能减少大规模拆建浪费建筑资源又可以突出当地的建筑特色,增强其社会效益。
其次是既存空间扩展。保留并且扩展极富文化特色的既存的新农村建筑及景观,对当地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这些建筑景观的修复及扩展也是非常的有必要性,能够让人们对其内部体系的结构有一个直观的感受。
再次是文化符号抽取。符号,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中介。由于不同的符号和语言的影响产生了不同的建筑及景观特色,这些极具特色的文化符号和语言对人们日常的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特色的建筑及景观里的文化符号人们了解当地的民俗民风及文化传统提供一定的借鉴资料。抽取建筑和景观内的文化符号,使之与新时代的新文化和新精神结合,这样不仅能够彰显传统文化更能够促进其更新。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借用既存的建筑及景观的特色文化符号特征进行转换和变形,运用比喻的手法,让大众感受到与时俱进的时代风貌,传递传统文化的特色信息。
其他注意事项。朴素美也是农村的建筑与景观重要特点之一,它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所以,极富当地特色的建筑和景观的建设对村民的生产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在建设的过程中要立足于农村功能的要求,结合当地的特色传统文化,创造出极富文化特色的、环保、生态的农村建筑及景观。
3新农村建筑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还应该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注重建设的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事先进行合理的规划,然后按照规划进行统筹的发展建设。在规划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在建设中的传承与保护。还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形势做到因地制宜的编制安排。不能改变农村的原有特色风格,做到延续性发展,同时要保护农村里的自然景观生态景观。
第二要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融合。要对不同文化和类似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刻理解,将这些文化特质融汇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农村的景观建筑要体现出多元融合的精神,同时还要彰显出自身的独特死那个。对国内而言要将地方特色做到位,对国外而言,要极力弘扬自身的民族特色。要从文化的传承角度将民族文化的优秀部分展现出来,体现其文化价值。同时,文化的发展集成也要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保留传统但也要注重发展。
第三要调动农民的自主性积极性,同时还要发展支撑产业。新农村建设中的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是历史任务也是现实任务。要将新农村的建设和现代化的生活相结合,探索出更加有效的发展和保护措施。这就要动员每一个农民积极参与这项工程,培养他们的文化传承保护意识。不仅要注重物质载体的传承保护,还要关照生活方式精神传统的保护发展。但是如果没有相关的产业作支撑,那么这项工程就不可能顺利完成,因此还要发展地区产业,用产业的经济发展带动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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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新农村乡风文明也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的要求,作为意识形态精神性的文化式样,群众文化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承担着规范集体成员的作用。比如在不少群众文化创作的作品中,宣扬儒家思想中忠孝节义、圣贤风范等作品占比很大,这些作品在有形无形中都承担了劝善抵恶的功能。而通过这些作品可以更好地农民感受到生动活泼的生活场景,丰富了农民们的群众文化生活,也让他们通过文化娱乐的熏陶,受到正面的道德教育、体会到文明,这样的群众文化有利于规范新时代下农民们的道德观念、人生价值、行为准则、是非判断等,使得艺术性与思想性达到高度的统一,所以说,群众文化对新农村文化建设起到一个社会教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而依据国家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群众文化需要在内容上不断深化、创新,让群众在自愿、自觉地条件下,恪守的社会道德与伦理规范,并把自觉地把这种道德和规范传递到更多的家庭、群众当中。
三、激发新农村文化的活力,提升农民的文化生活质量
群众文化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产物,更是农村文化生活的主要表达形式。群众文化的开展,可以给新时代的农民更多的娱乐享受和审美情趣,而且群众文化更多的是从农民自身的内在需求而创造出来的,带有符合新时代农民的情感需求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更是满足了农民们日常娱乐的需求。随着现代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大力实施下,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农民们对越来越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他们希望可以通过交流、参与的主动式文化活动,希望在休闲中获得知识,在文化生活中修身养性,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从这个角度上看,在新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突出农民群众在民间文化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在经过适当的支持与鼓励农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到群众文化的建设中来,可以帮助农民群众提升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认可度、参与度与创造能力,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文化建设的热情,激发新农村文化的活力。
四、具有经济功能,促进新农村繁荣发展
国家提出要建设新农村,而这种要求更深的内涵是推动农村的整体发展,其中就包括了经济的发展。而可以积极推动群众文化的发展,同样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因为“艺术也是一种生产活动,艺术产生的作品从内在条件上说具有商品的属性”,群众文化也以艺术展现为基础的,更是适用于农民的自身需要和要求的。群众文化可经过一定的“化学变化”,由产品到商品的质变,就可以给当代的经济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对新农村的建设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总之,如果可以在建设新农村文化的过程中,把握好一个群众文化的原则,走推陈出新、贴近农民日常需求、文化特点的道路,可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打好群众文化的文化战略,积极引导和开发群众对文化的创造力,培养出一批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群众文化形式,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有效机制,把这种群众文化的优势发展成为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该地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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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淮安市建学较早的院校,并设有音乐学院;该音乐学院先后在江苏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声乐比赛、合唱比赛中获得大奖。该师范院校还通过鼓励、指导本校音乐专业学生深入到了农村基层进行实践,通过对基层人民大众提供文化产品的实践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激发其创作热情,体验自我价值;如组织基层的小型音乐演出以及各种慰问、联谊演出等。其中,由淮阴师范学院及该院音乐人才先后在盱眙县、金湖县、洪泽县、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等农村基础组织发起的各类演出186次,参与的学生1022人次;另外,还有56名音乐系学生通过在各县、区的中小学进行了音乐教学实践。与此同时,淮阴师范学院音乐专业学生还在基层的实践过程中,还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发展也做出了许多努力,如以淮安传统地方戏——“三刮调”、“肘鼓子”等淮海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了进一步传承、发展这些地方戏,还通过在淮安小学、淮阴区淮师二附小进行了小范围的教学实践;以此来避免了淮海戏落后的“口口相传”所带来的局限性,为该传统戏曲的传播、发展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三、淮安市师范院校音乐人才服务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成效
1、促进农村音乐文化建设
师范院校音乐人才通过在农村基层的各类音乐实践活动,既可以培养音乐人才的实践能力、音乐创新能力,同时,还对推动农村音乐文化的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农参与各种音乐活动。同时,师范院校音乐人才也是进一步推动新农村音乐文化的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地方高校音乐文化下乡”、“地方高校音乐人才音乐服务”的带动之下,也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村音乐文化的活力,推动新农村音乐文化市场的发展,进而促进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同时,也可在通过加强师范院校音乐人才与新农村文化站、点的横向联系,来进一步改善农村音乐文化市场供给不足的现状。
2、服务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增强新农村音乐文化底蕴
师范院校在充分发挥自身音乐人才优势、以及音乐教育人才优势,可以与农村现有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进行深入的沟通与交流,并在交流的过程中彼此学习、彼此促进,全面提升彼此间的音乐素养。与此同时,师范院校音乐人才还可以通过在农村中小学的教学实践活动来进一步增强音乐教师队伍,全面丰富农村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为传承、发扬本地特色音乐文化也同样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师范院校的音乐人才还可以通过在基层的实践活动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音乐技能与素养,使之可以更好地为新农村文化建设奠定了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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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发展的工业文明时代,随着人们日益丰富的文化消费和现代高科技媒体的猛烈冲击,花鼓灯艺术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被淹没于滔滔的现代艺术洪流之中,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对花鼓灯艺术进行抢救和保护,虽成学界共识,但其现实境遇却依然面临尴尬;继承传统文化,为当前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尤其是地方农村文化建设服务,更是谈不到。只有真正认识到花鼓灯自身所具有的艺术魅力和独特价值,才能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去自觉地保护和传承。
一、花鼓灯艺术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中国是一个拥有3 700多年农耕历史的文明国度,地理辽阔,地貌不同,人们的饮食起居习俗也不一样,形成了风格迥异的地域文化特色。花鼓灯艺术作为一种地域文化现象,主要播布于淮河中游的广大农村地区,同时兼具南北方过渡兼容的文化色彩,花鼓灯艺术的美学精神集中展现出道家随遇而安、顺势而为的逍遥人生观与文化观,体现出淮河地域文化的鲜明特征。
(一)花鼓灯艺术的播布区主要位于淮河中游的广大农村
自然环境往往会决定人的生存形式,影响人的生活形态,从而也影响一个区域的文化景观。自古以来,河流区域几乎都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淮河发源于河南省桐柏山,流经河南、安徽、江苏三省,全长1 000多公里。在安徽境内的是淮河中游地区,淮河北岸是一望无际的淮北平原,南岸是连绵起伏的丘陵山峦,这里季风显著,光照充足,但又因冷暖气团交替频繁,常常造成水旱灾害。历史上的淮河流域,地处中原地带,战乱频繁,灾害不断,疆域归属不稳定,既受南下的齐鲁礼乐文明之风熏染,北上的古代楚文化、吴文化也曾在这里积淀,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及文化构成对安徽花鼓灯艺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花鼓灯是人们在单调枯燥的生产劳动之余创造出来满足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一种地方民间艺术。人们通过沿途卖唱、广场演艺、半路拦歌、对歌抒怀、小戏压场、抵灯竞技等形式,敲锣打鼓,唱歌跳舞,通过优美的动作和民歌小调,缓解疲劳,自娱自乐。“玩灯的共有千千万,都是淮河两岸人”这一花鼓灯灯歌唱词,进一步表明了花鼓灯艺术盛行的区域性特征。
(二)花鼓灯艺术具有南北地域过渡的兼容并包文化背景
花鼓灯艺术具有南北兼容并包的过渡文化背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理分界线的南北交融与过渡。淮河地处黄河以南,长江以北,与秦岭一起,是我国划分南北地域的分界线。淮河文化的形成,既有中原文化的因素,也有长江文化的基因,是南北方文化的交融、筛选、发展的结果,可以说是兼容并蓄,海纳百川,兼收南北文化之长;二是历史上不同区域文化的交融。淮河源头桐柏地区是夏商文化的繁衍地,淮河中游地区乃是蔡楚文化的发祥地。据记载公元前493年蔡昭侯从河南上蔡迁都州来国(今凤台县)。加之吴楚大战的反复争夺,淮河流域就有了长江文化的北侵、中原文化的影响。据史书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从江南移民14万,以充实中都府(今凤阳以及淮河一带)。这实际上也把江南的经济――文化成分带至淮河两岸;三是不同民族文化的融合。汉武帝两次大规模迁东瓯、闽越人至江淮,淮河文化又添吴越文化之影响,淮河下游的北部又与齐鲁文化相交融。另外,北方游牧文化也通过贸易、战争等途径对淮河沿岸有所影响;北方历朝历代的战争与征伐,都让人民生灵涂炭。为求生存,人们只能四处逃避以躲战乱,纷纷迁移于淮河两岸。于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商人、百姓在淮河两岸杂居共存,进行商贸交流,各地文化在淮河地区也得以集结交融,终于形成了如今的兼容并包、开放多元的淮河文化。因此,无论是“北歌南灯”,还是“东伞西鼓”,地处东西南北之“中”的安徽花鼓灯,则是“扇绢”并用、“伞鼓”相映,并行不悖,兼而有之,既有北方刚劲爽朗的特点,又有南方灵巧柔美的风韵,兼容南北风韵,并蓄东西优长,具有独特创造的美感力量。花鼓灯集歌舞、杂技、武术、戏曲、锣鼓、吹奏表演于一身,其热情奔放的旋律节奏,丰富多彩、婀娜多姿的表现手法,集中体现出淮河流域南北交融、刚柔并济的文化特色。其完整的表现形式、丰富的舞蹈语言、独特的艺术风格,使安徽花鼓灯舞蹈成为汉民族舞中最具代表性、典型性的民间舞蹈[1]。
(三)花鼓灯艺术的文化基因与美学精神深受淮河流域古朴道家思想的影响
露丝・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一书中讲“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这种文化犹如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模式,多少具有一致性,每一种文化的内部又有其特殊的目标,而这种目标是其他别的社会所没有的。”[2]文化具有后得性的特征,花鼓灯文化亦是如此。人们生活在这种文化环境中,在这种特定的文化单位中成长,通过他们使得花鼓灯文化世代流传,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运行形态和现象。安徽花鼓灯艺术盛行的区域主要是在水灾频患的淮河中游,高频率、无规律的洪涝灾害,是自古以来淮河两岸具有明显特点的自然现象,生活在这里的祖祖辈辈的人们,一直面临不可预期的自然灾害,却又无法摆脱荒年过后的不同寻常的寂寞生活,精神状态和物质生活的双重贫瘠,带给人们独特的生命体验,凝结了人们内心深处潜在的渴求和寄托。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庄子皆诞生于淮河流域,道家思想则成为淮河流域人民理所当然的精神资源和食粮。这种精神信仰对当地民众的生活态度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从《淮南子》一书中就能找到答案。
在安徽花鼓灯播布区,道家这种的逍遥、洒脱与昂扬、欢腾的花鼓灯的即兴性、娱乐性等艺术风貌有着某种内在的契合关系。道家思想中“清静无为”、“返朴归真”、“顺应自然”等精神,更是符合农耕文化下汉民族求“中和”的美好愿望和寄意。花鼓灯艺人敬神拜神的传统和灯歌叙事抒情、劝诫说理的价值取向,花鼓灯音乐望风采柳、自由吟唱的表演形式,贴近生活、取法自然的表现手法,都是花鼓灯艺术文化基因中受到道家思想影响的体现[3]。正是在这种结合了民族文化精神和传统哲学思想的历史长河里反复孕育,催生出花鼓灯艺术悲中涵喜、苦中取乐的美学精神气质。淮河流域的汉族人民在长期的求生存斗争中,既直面严酷现实又以坚韧不拔品格不断实现着精神的超越,最终创造出深深扎根于现实生活又激情迸发的独特的花鼓灯艺术。她是生活困境中的逍遥,是悲剧人生中的憧憬;艺术地展现出苦难中的情趣美,挫折下的理想美。可以这样说,花鼓灯作为一种民间文化现象,其铿锵的节律和健美的舞姿,其粗犷中的细腻、坚毅里的豪迈,已经悄然融进了淮河人的血液,成为这里民众的生活寄托和精神支柱,熔铸为淮河文化独特的“有意味的形式”。
二、淮河流域对花鼓灯艺术的文化认同
花鼓灯艺术是安徽沿淮地区民间智慧的结晶,它的形成、发展与传承过程始终是围绕着这条河流,一直传递着沿淮人民的喜怒哀乐,蕴涵着淮河两岸普通百姓的内心精神诉求,花鼓灯原始朴素的灯歌、灵活洒脱的舞蹈、遒劲豪迈的锣鼓,体现出淮河流域浓厚生活气息的文化属性,深受沿淮人民的钟爱,有着非常强大的文化认同社会心理基础。
从文化生态的角度来看,花鼓灯是在淮河流域这块土地上生长起来的一种古老地方民间艺术,它发源于淮河中游的河湾乡村艺术,本质上也是一种草根艺术。所以它一直植根于淮河水,盛行于淮河两岸,扎根于老百姓的心坎上,以艺术形式表现着淮河儿女的生存状态、生活方式、生活信念。虽然花鼓灯的流传遍及苏鲁豫皖四省,但却主要盛行于安徽境内的凤台、怀远、颖上等淮河中游地区,并产生过红极一时的影响人物,如凤台陈敬芝,艺名人称“一条线”,他的舞蹈婀娜多姿,酣畅淋漓;怀远冯国佩,艺名人称“小金莲”,他的舞蹈花团锦簇,舒展大方;颍上郑九如,艺名人称“小白鞋”,他的舞蹈潇洒飘逸、优美动人。他们从小就在淮河岸边长大,深受地方文化的濡染影响,痴迷并喜欢上了花鼓灯,发展并呈现出来自身独特的风格。正是由于人们需要寻找一种相同的文化“次生态系统”, 才使得花鼓灯艺术,能够在淮河流域得到流传,赢得了老百姓的共同喜爱,造就了安徽花鼓灯这样一种长盛不衰的文化生态景观。
从审美内涵层面来看,花鼓灯艺术是农耕文化的产物,其演出对象是农民,主要表现农民的耕种收作、婚丧嫁娶、情感及娱乐形式、审美理想等人生内涵,蕴含着淮河文化的精神品格。安徽花鼓灯常将艺术表演生活化,把日常生活的场景如插秧、拾棉花、摇船,端针匾、单挎篮、割麦花、踏车步、推车步等,都纳入表演的内容,非常贴近日常生活,这些大量取材于民间的体裁,让人们在欣赏之中找到了自己生活的熟悉影子,唤起亲切的历史记忆,找到精神的归宿。
从接受心理层面来看,花鼓灯的“花”,是女性的象征,过去却通常由男人扮演;花鼓灯的“鼓”,是最核心的乐器,男性的象征;花鼓灯的“灯”,是精神的火苗,是淮河儿女心中永不磨灭的希望之光。这是获得收成的民众向上苍感恩和礼拜的象征物,更是民众的审美心理的外化形式。这种心理的形成同样是来自于地域文化,可以说,安徽花鼓灯舞体审美意识的选择乃是花鼓灯艺术传衍的根基,是农民朋友们对土地的深情依恋,对美好爱情、美好生活的热切渴望,是对新时代精神与花鼓灯美学精神的集中体现,这种互动与联系在安徽花鼓灯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展现。从发生学上说,花鼓灯的起源或许与早期民间驱除邪僻、祭祀鬼神、祈祷天地的巫术和民俗宗教有关[4]。
三、花鼓灯艺术在安徽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当代价值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又开始实施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文化信息共享等一系列文化工程,希望提升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但必须正视的是目前农村文化建设还比较滞后,不能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元文化需求,特别是电视与网络对村庄集体文化的解构以及通俗流行文化的严重冲击,导致农村现有的传统历史文化民间特色文化日渐消亡,一些传统的民间艺术濒临失传,农村农民的文化生活相当贫乏,已经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5]。
花鼓灯作为一种农民自娱自乐、存活在农村的原生态地方民间艺术,它艺术地保留了淮河流域人们的的行为规范、生产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审美趣味和艺术风格等大量文化事象,包含了淮河两岸人民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所传承下来的特有的传统、习惯、精神、心理、情感等,其独特的艺术特色凝聚着淮河流域农民群众的文化认同,这更加有力地显示了花鼓灯艺术在安徽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价值[6]。作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花鼓灯艺术可以增强民族文化文化认同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7]。
第一,历史民俗的价值。自华夏民族形成以来,花鼓灯始终伴随着华夏民族的繁衍而传承,是淮河流域千百年积淀的产物,是共同文化环境和心理背景的投射。花鼓灯的艺术形式较完整的保存了淮河流域人民的劳动、生活、性格、情趣以及民俗风情的记忆,承载着不同时期淮河流域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花鼓灯艺术里面包孕着淮河流域劳动人民的情感与性格,是淮河儿女用艺术来呈现认识世界畅想未来的一种灵活的继承方式,这种文化传统,蕴含着深层次的历史人文价值[8]。花鼓灯艺术作为一种地方民间艺术,很接地气,深得农民朋友的喜爱,千百年来,他们通过自我结社的形式,在田间地头、宗庙村庄演出,通过灯歌的演唱,对内具有疏导思想、缓解矛盾的巨大作用,对外具有鞭挞假恶丑社会现象,抨击歪风邪气、树立社会正气,有效避免因为思想差异和冲突而引发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花鼓灯艺术通过特定歌舞语汇与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表达着古老中国土地上纯朴民众的诗意人生观与旷达人生哲学,体现着乡村社区以仁义理想筑造而成的德性意识及其伦理道德风尚,以及这两者完美结合所呈现出来的纯朴而潇洒、自尊而爱人的文化精神。这一传统文化精神正与当前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相通,在民间文化艺术复兴的背景下,许多民间艺人创作的花鼓灯艺术作品正悄然实现着传统文化思想与艺术价值的“创造性现代转化”――灯歌唱词中依据地方风俗习惯选材,很多内容宣扬家庭幸福和睦生活,讴歌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好乡村、和谐社会建设,同时也针对社会出现的丑恶现象,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引导着农村群众的是非与价值判断。相同的文化环境和文化心理,决定了淮河流域人们对花鼓灯的热爱与迷恋,深受百姓的喜欢,成为农村文明的一种风尚,其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优质基因。露丝・本尼迪克特和周作人分别从人类文化学理论建构和日本文化研究角度不约而同地得出结论:民族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对各民族文化的科学研究,归根结底是以民间文化艺术尤其是民风民俗为基石的。由此可见,流行于淮河流域的民间花鼓灯艺术在当前安徽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意义。
第二,文化传承的价值。安徽花鼓灯艺术是汉民族地方民间艺术,已经被淮河流域世世代代的农民所传唱,深得人们的喜爱。花鼓灯艺术中舞蹈、灯歌、 锣鼓等多种艺术的完美结合,已经把生活变得艺术化起来,让江淮儿女诗意生活。花鼓灯艺术中对情感的细致描绘,对人物性格外貌的动作呈示,泼辣中有细腻、粗犷中有妩媚、嬉笑中含真情,体现出淮河南北文化刚柔相济的文化风格和生活习俗。安徽花鼓灯在艺术领域沉淀的审美观念也日益鲜明独特,具有凝聚力、生命力、感染力和亲和力,已成淮河文化的艺术符号。花鼓灯艺术要求必须扎根于广漠的农村,接触土地上纯粹的农民,才能延续和继承农村文化建设的优质基因。这些传统文化形式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它淳朴、优美、热情、欢快,富有活力和渗透力,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要的就是具有浓厚乡土气息、原汁原味、接地气的“本土文化”。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价值。作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花鼓灯四百多个舞蹈语汇,五十多种基本形态步法,有着世界上最丰富、系统的舞蹈语言体系,标志着汉族民间舞蹈的发展高度。节奏鲜明自成体系的花鼓灯“锣鼓”,抒情优美、幽默俏皮、即兴演唱的花鼓灯“灯歌”,拧倾的舞姿形态、溜刹的步伐动律的花鼓灯“舞蹈”,形成了安徽花鼓灯完整的表演程式和独特的艺术风格。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文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社会时尚文化的强力冲击,安徽花鼓灯这一本土民间原生态艺术瑰宝与其他民间文化艺术一样,正在快速消亡,这一长期活跃在田间地头、农民家门口的民间艺术,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积淀与当代文化新思维交织碰撞的社会语境中,如何以一种新的形式和样态实现“现代性转化”、焕发出旺盛的艺术生命力,已经成为安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我们只有从内容、形式、手段等方面对花鼓灯艺术进行指导和改造,在花鼓灯艺术的表演套路、服装道具
等进行改造,提高其品质型、观赏性和艺术性,使之成为农民所享用的丰富精神财富。我们更要重视民间传统艺术人才的发掘,他们是淮河流域农村文化事业中最活跃的因子,培养和激励“乡土艺术家”作为活态传承人,保护和传承大量地方民间文化,让灿烂的地方民间传统文化发扬光大,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总之,“越是地方的,就越是世界的”,优秀的地方民间文化凝聚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体现着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随着时代社会发展,立足于地方的安徽花鼓灯艺术需要创新传承,它不仅能够使安徽地方民间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还能够极大地丰富农民的的精神生活,使广大农村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实质性的丰富和提升。尤其是,作为极具代表性和艺术水准的汉族民间艺术,花鼓灯是淮河流域新农村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传统文化基石。离开了传统,特别是脱离了民间文化传统,任何新文化建设都难以避免走向“底气不足”乃至呈现“空中楼阁”态势。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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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规划未来农村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思路和指导思想,是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根本途径,是城镇化建设的动力和必要补充,更是推动城镇化的必经之路。如何用稀缺的耕地养活13亿人口,让每个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并且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就需要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大机械生产以及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将有效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也就又使得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增加了本就过剩的农业人口,也就加快了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速度。然而大、中城市的承载空间有限,不能满足大量流动人口的需求,所以部分农民就会选择向城镇转移,这也就催促了城镇的建立、发展和壮大。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生活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农民人生观和价值观、生活习惯和自身素质。农民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由“靠力气吃饭”转向“靠技术吃饭”,为城镇化提供了人力和智力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的必要补充。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发展的基础和环境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交通不便,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农村就地城镇化就是一个最优的选择。发挥其农业生产的优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为城市提供充足的绿色农产品,同时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其次,我国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农村劳动人口老龄化趋势也愈加明显。据测算,到2016年,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劳动力比例将达到50%。并且,农村留守人员也呈上升态势。这些留守人员大多是妇女、儿童、老人,他们往往都或主动或被动地留在农村,尤其是一些一辈子都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故土难离的情结使他们不愿意离开生活的热土。如何让这些农民和留守人员过上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农村生活,加强新农村的建设至关重要。最后,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甚至举家搬迁到城里,农业耕作缺乏充足劳动力,导致许多耕地撂荒、农村住宅废弃、田园荒芜。如何改善农村荒芜、废弃的景象,也离不开新农村的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离不开城镇化建设,更离不开新农村的建设,只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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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田园化就是要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文化建设,保护好农村原生态的田园环境和秀美风光,传承淳朴乡风,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生活环境保持田园风光,优美整洁、宜居乐业。这是“四化”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所以,要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前进村以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为重点,着力建设“村庄绿化、道路硬化、环境净化、街道亮化、家庭美化”的生态文明新村。大力倡导绿色生态生活理念,积极推广改厨、改厕、改圈、太阳能、沼气清洁能源、畜禽健康养殖和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等技术。配套建设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存贮、清运、填埋等处理设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顽疾,营造优美整洁、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好婆婆、好媳妇、五星级文明户”评选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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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加大农村发展的力度,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农村物质文化生活在日益丰富的同时,而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却相对滞后。相对滞后的农村文化已经成为我国培育新型农民的严重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精神文化设施落后,不能满足新型农民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我国长期以来在农村的文化和教育建设投入相对不足,致使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存在一系列问题:长期严重缺失、落后简陋、年久失修等等,造成大多数的状态是“名存实亡”。农村文化设施是农民文化生活的物质基础,而农村文化设施的缺失致使农民难以正常展开文化活动,这就难免会影响农民对精神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压缩了农民提升自身素质的空间,最终阻碍了新型农民的发展。农民受教育程度低下导致新型农民在文化素质上的低下。在我国农村由于地区的差异和历史的原因,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包括文盲在内占到绝大多数。这就导致绝大多数农民只能成为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农民,缺乏现代化大生产和现代农业所需要的劳动技能和专业素质,因此距离新型农民的“有文化”的要求相差甚远。农村专业技能培训机制不健全、机构不完整,致使农民缺乏技术及管理能力,这与新型农民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国农村的技能培训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培训机构数量少,农民数量众多,两者之间形成巨大差额,无法满足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农民需要实际操作层面的培训,但培训方面却理论知识偏多,实用性差,较难掌握,致使农民不能掌握到培训内容,得不到真正有效的培训。培训形式单一,只有理论授课,实践环节缺失,致使培训最终实用性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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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缺乏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农业信息化机构设置不健全,全市13个县(市,区)农委中,仅有4个县(市,区)设置信息中心,普遍存在人员流动大、兼职等现象,技术人才严重缺失,影响了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资源时效性差、可利用率低,农业,信息化推进的综合能力不足。
3.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我国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目前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大多属于单媒体产品,农业信息的加工、分析、利用及培育等发展较缓,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少,信息接收方式落后。
4.信息进村入户难
农民文化基础知识差,信息化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强。另外网络成本较高,很多农民不具备购买能力,有购买能力的也多数认为对农业生产和收入的增加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
二、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业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从现在的20%提高到35%,基本完成农业农村信息化从起步阶段向快速推进阶段过渡的战略目标。目前,全国正在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在此过程中,如果能够正确的认识信息化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并加以合理的利用,不断加大对农业信息化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势必会对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进一步加强网络标准化建设,具有信息采集、存储、预测、传输、以及查询检索功能的农业信息应用软件系统,建立完善农业信息数据库以及农业实时信息机制的平台,实现农业基础信息网络的全覆盖,保证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和信息安全。
2.开发农业信息化服务业市场,需要政府、社会、劳动者多方参与,引入市场供给机制,使大量的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本进入到农业信息化领域,建立分梯度、多层次信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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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文明,依赖于农业机械化的进步和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标志。农业机械化使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生产发展了,生活宽裕了,才能摒弃那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格格不入的不良风俗,开创学科学、用科学的文化阵地,让人与自然相处更加和谐,从而推动现代农业文明和社会进步,促使农民全面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同时也必将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建设,进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农业机械化是“乡风文明”的重要保证。
3农业机械化是“村容整洁”的重要载体
村容整洁,离不开农机化技术的支撑。要使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和保护,首先要普遍使用农业机械,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例如通过加强水利工程一体化建设和科学耕作,能改善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通过利用农作物秸秆回收、粉碎、还田一系列技术,能降低秸秆焚烧造成的污染和化肥流失,增加土壤有机化合物质;通过采用节水灌溉等机械化技术,能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机械化处理畜粪,能有效减少畜粪污染,提高有机肥的利用率。一句话,农业机械化能及时有效地改善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持村容整洁,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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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统一完善的村镇规划管理体系
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立一套健全完整的规划管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还得确定好规划的层次以及内容,有针对性的突出村镇建设的重点问题,并促使规划的技术标准能够与村镇的实际建设情况相结合,从而建立一个规范统一的规划理论体系。并且,国家应继续对一些村镇规划的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从而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在对新农村建设的村镇规划中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外,在村镇规划管理中,我们还需要在原有部门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一个城乡统筹规划处,并在乡镇地区建立规划管理所,以此来对村镇规划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施,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2.2坚持理论规划与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
就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村镇规划情况来看,其所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太过依赖于城市的规划内容,甚至完全照搬城市规划的内容来进行村镇规划,脱离了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这就使得在新农村的建设中缺少了一些应有的环境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城市规划的建设和发展更够推动村镇的规划力度,但并不能完全促进村镇的发展。因此,我们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应从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个适合农村发展特色的村镇规划,在民俗民风方面体现出村镇的特点,从而确保村镇规划的制定与当地农村居民的生产需求相符合。
2.3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在我国新农村的建设中,国家应始定,但设计人员有时对村庄的地形地貌的缺少深入了解,无法切合实际进行建设选址,而村民、村干部则缺少对污水处理技术的了解,在沟通不充分的情况下,往往导致部分选定地点不恰当,使得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增加,或污水收集、处理效果差。污水管网系统问题多。有的管网连接不到位,未接入农户化粪池,漏接时有发生。部分接入支管的农户,化粪池底部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存在自然渗漏。汛期,雨水、河水倒灌污水处理设施,大大影响处理效果。污水处理日常运维困难。由于缺乏专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人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后,普遍缺乏日常管理和维护,导致污水处理率低、水质达标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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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是建立在利益关系基础之上的,一切社会的、政治的、思想文化的关系都决定于这种利益关系。我国农村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原来由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利益关系必将为一种新的即由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的新农村利益关系所取代。我国建立新农村利益关系特别困难,既有经济性、体制性的原因,也有在伦理文化资源完全缺失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经济的原因。
“传统社会的行为规范系统与现代社会的行为规范系统的根本区别是,传统社会的规范建立在对道德动机的激励与约束的基础上,而现代社会的规范建立在对利益动机的激励与约束的基础上”。[2](P316)
一、我国既有伦理文化与新农村利益
关系建构所需的伦理观念的冲突
(一)群体本位的利益认识与农民自主意识的冲突
中国传统社会受“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的影响,个体融于群体之中,个体利益只有通过依附于群体利益,才获得存在的理由。群体本位的利益观念植根于几千年的宗法社会,由血缘关系衍生出来的宗法关系强调群体规范、抑制个体意识,以至高无上的伦理规范调节利益关系。
(二)平均主义的价值认识与公正、公平观念的冲突
农村广泛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它是中国传统社会典型的社会价值之一。传统意识形态所宣扬的平均思想,使人们对“均衡”、“平均”有特殊感情,而对差异难以容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又把“人人均等”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特征。公平意指公正、合理,公平的实质是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报酬与贡献的确认或认可。公平与排斥区别和差异的平均思想有着根本不同。 平均思想、“重义轻利”从正面效果来说,可以使人心境感受“公平”以及发扬扶贫济困的美德,但不利于农村利益的激励机制的形成。
(三)家庭和家族观念与平等合作精神的冲突
亲缘关系是农村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农民重视亲缘关系的伦理取向浸透于利益关系中,农民之间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确定,主要不是通过法律或明确的规章制度建立的,相互的信任也不是通过法律来保证,而是通过习惯或传统加以确定和保证的。在历史上,我国农村一直缺乏组织和合作传统,这种文化类型对于农村利益关系的发展无疑是一种限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传统文化在农村人际关系方面的多疑、自利、算计等特征日益突出,曹锦清在河南农村调查发现,农民缺乏合作的习惯,合伙、股份制企业的共同结局是闹翻、散伙,[3](P191)这种心理现象引发了农村社会的冲突,使农村社会合作、互利的行为往往很难维持,不仅不能应付市场竞争的高风险,而且不利于农村利益关系的建构。
二、市场经济对农村利益意识的冲击
市场经济给农村社会生活注入了极大活力,加速了农村的利益分化,使传统农村利益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使得在传统体制下长期被压抑的利益动机开始被释放出来,农村伦理文化环境作为建立新农村利益关系必需的公共资源,已经在长期脱离实际的道德说教中被破坏。另一方面,新农村利益关系所需要的道德和伦理规范未最终建立起来,不少农民出现精神和理想危机,片面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利益关系的合理原则,并以投机的态度对待市场交易,不尊重契约。具体而言,我国农村现有伦理文化主要存在这些问题:(1)在农村市场关系中,奉行投机性的、利己主义的行为准则,许多农民错误理解经济自由,否认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实际上以不受约束的、极端的利己主义伦理道德为行为准则;(2)在乡镇政权和村民自治对农村社会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奉行机械的、硬性的规范和准则,并经常使用惩罚性的措施;(3)在农村文化宣传上,仍将传统的、理想性的集体主义的伦理道德原则作为矫正农村市场行为的伦理准则的基础,以外在于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观念匡正市场经济中的不规范行为,而不问这种道德理想有无实现的可能。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伦理文化的建构
(一)传统伦理文化的开拓创新
在新农村利益关系的建构中,在对待农村传统伦理文化的基本理念上,不以挽救道德理想主义为取向,也不为求新而求新;这种开拓创新是以农村市场经济为现实动力,以确认农民权利的追求为模式,以传统道德与农村社会各要素的健康互动为社会根基。并将农村传统伦理文化的原结构要素置于现代市场经济伦理要求下,创制农村现代伦理。具体而言:
1.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核心的“仁义”观培养农村“道德的经济人”
这也就是在富有道德心、愿意共同合作、关注他人与社会的基础上,求取合理合法满足个人利益的农民提供思想资源。“仁义”观是传统个人合理行为的道德基础,又是关注他人与社会公正的原初动力。如果农村在市场经济驱动下从个人利益的基点迈向社会公正的目标之途中,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弘扬传统“仁义”观,大力提倡以义取利、义利并重,那么建立农村利益关系就多了一种辅助资源。
2.以“崇尚信义,重视诚信”的农村传统伦理培育农民市场契约精神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一个市场主体,只有讲诚信才可能获得牢固的伙伴,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传统伦理倡导“言必行,信必果”,“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也。”
3.提倡“和为贵”思想,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思想资源
和谐社会是在促进利益和谐中形成的。传统文化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包含了人与人的团结协作及和谐关系,这是处理农村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和为贵”理念可以使农村利益由对话、沟通、协调代替对抗、误解、冲突,在农村社会各阶层间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这是农村利益关系建构和建设和谐农村的共同要求。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的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利益主体的资格需要法律来确立,农村利益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规范来界定,农村利益分配的规则需要法律来构筑,农村利益的公平需要法律来保障,农村利益主体的财产权益需要法律来维护,农村利益主体之间的各种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法律裁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法律来建构。所以,农村法治化是农村利益关系建构的基本取向。
1.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民法律意识的支持,要建构合理的农村利益关系是不切实际的。“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4](P197)农民在日常法治生活中的观念变化,说明我们正逐步形成向契约化农村转化所必需建立法治秩序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普遍的个人权利观念。目前,农村民主法制总体水平还很低,农民参与民主法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农村在向契约化社会迈进的过程中,还需要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做出更多努力。由于我国特有的国情,决定了关注广大农村的法治现状,应切实做好广大农村的普法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普法教育要与农民的利益联系,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学会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信任法律、依赖法律。
2.建立系统的农村法律体系
目前农村在处理利益问题时普遍面临“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等现象,在乡村治理中“人治胜于法治”。一方面涉农法律法规数量庞杂且相互之间存在冲突,另一方面在一些日益突出的农村利益问题上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进行调节,已有法律法规又缺乏操作性。因而,需要对当前农村的所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编纂,废除“违宪”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部门和地方利益法”,取消过时的法律,协调有冲突的法律,填补有空白的法律,形成一整套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法律体系。
3.深化农民对现实法律实践的实际体验
农民对法律的信赖着眼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和实现农民的利益要求,着眼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要给农民以现实法律生活的实际体验,要使他们感知具体的法律。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国家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的行为示范和行为感召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成为信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此外,建立农村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平衡农村利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新农村集体主义的建构
农村利益关系的建构需要集体主义精神,这种集体主义要为非集体化后的农民谋求自身利益提供精神动力,把蕴藏在农村的集体主义精神激发起来,赋予集体主义以新的内涵,实现农村集体与农民利益的双向制衡与发展,以建构适应新农村利益关系的集体主义主导价值观。
1.从“真实的集体”出发理解新农村集体主义的内涵
马克思认为在“真实的集体”中,个人利益是一种真实的存在,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5](P514)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世界并不是某一独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6](P165)“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5](P84)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5](P275)而这种由个人造成的“共同利益”是人们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是个人长远的根本的利益所在。因此,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新农村集体主义思想赖以成立的必要条件。
2.实现农村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双向存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市场功能把农民物化为“经济人”,在既定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但单个“经济人”的活动总是通过市场中介而联为一体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自发地内涵了农村集体利益与农民个人利益相统一的一般道德原则。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共同富裕的制度架构,内在地决定了农民在经济交往中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架设了农民个人与农村集体相统一的实现桥梁。坚持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同时充分肯定农民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并在最大程度上把农民个人利益与农村集体利益相统一,这是农村新型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
3.农村集体主义的目标——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农村集体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对待城乡不同利益、不同层次的利益和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时,要平等对待、公正协调农民利益,使农民能够平等地享受到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农民都能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必然是农村利益关系的核心,农村集体利益的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是农村利益关系的最根本原则,提倡自觉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个人服从集体,这也是农村利益关系建构的应有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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