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管理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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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管理论文

篇1

精益研发是一种以精益为目标,以精益研发总线为统筹,以虚拟样机为载体的研发方法。是以企业的研发平台为基础,向外辐射,集成创新设计、协同仿真和质量设计三大核心技术,实现产品质量的跨越式提升。精益研发根据产品研发的流程与活动特征,通过产品维、逻辑维和知识维3个维度构成精益研发框架[4]。精益研发方法学强调产品研发流程(即产品维)与设计方法学(即逻辑维)的结合。产品研发与设计活动应该分为四个域:客户域、功能域、物理域和工艺域。精益研发方法学提出的“4×4法则”,即由设计活动的四个域和研发流程的四个阶段所构成的4×4矩阵,如图1所示。精益研发是企业实施差异化战略的一种有效途径,具有推动产品不断升级的使命,使产品实现高性能、高品质和高利润。为达此目标,精益研发管理实施五项技术:①模块化设计:通过对产品各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把其中具备相同或相近的功能单元用标准化的原理进行统一、整合、简化,以通用单元形式展现。②规范化设计:贯穿于整个设计开发过程的一个完整体系,主要包括有设计流程规范化、设计策划规范化、技术接口规范化、设计评审规范化、设计变更规范化、设计验证规范化以及设计异常管理规范化等,各过程相互融合。③数字化设计:通过对系统、接口、区域和现场工位的数字化定义,实现产品的准确定位。④标准化设计:通过对标准件、通用件、系列件的广泛应用、统一以及系统原理、接口的标准设计,称为标准化设计。标准化设计是提高产品的标准化率的重要措施,它是一切改善的基本。⑤知识管理:通过知识工程的方法,积累和重用研发知识,让设计的经验和技术能代代传承下去。这是企业持续提升研发能力的重要保证。

3以工位制为基础的精益研发在公司的应用研究

精益研发是按照客户需求的产品图纸、标准、信息等文件的开发过程,而生产制造现场是按照其输出的结果,完成从原材料到实物产品交付的制造过程,研发所输出的所有内容都在生产制造现场得以实施。因此,构建精益研发的前提是基于精益化的生产制造现场,即流水线工位制节拍化生产,具体的应用研究分为四个步骤:统一标准、设计研发流程、流水作业和形成精益研发W模式。

3.1统一标准流水线工位制节拍化生产最大的特点是按工位组织作业、单件高效流动、问题快速暴露,一个工位就是一个最小的管理单元,一道工序就是最小的管理细胞。设计图纸、工艺文件都按照现场工位工序进行切分,也就是研发管理的输出最终都切分到每一个工序上,因此工位制节拍化生产制造现场必须固化稳定,标准统一;如果生产现场工位不稳定经常发生变化,那么以工位制为基础的精益研发就很难形成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体系。

3.2设计研发流程流程管理是一种以规范化的构造端到端的卓越业务流程为中心,以持续提高组织业务绩效为目的的系统化方法,它是企业从粗放型管理过渡到规范化管理直至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而研发设计流程管理更可大幅缩短设计周期和降低成本并最终实现产品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公司结合EN50126标准,建立了以整车产品为主线的设计研发流程,由图纸流和实物流构成V字型框架,统一了各部门的研发流程,如图2所示。自合同签订后,项目执行过程存在两大阶段,即信息处理阶段和实物生产阶段。在信息流阶段,设计、工艺、质量、成本、采购、质量等职能部门根据合同信息,开展相应工作,将合同需求转化为设计图纸、工艺要求、工位作业指导书等;在实物生产阶段,制造车间以作业指导书为标准,根据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生产与物料控制计划,组织生产、采购等部门提供资源支持,成本、质量等部门对过程进行验证。

3.3流水作业设计、工艺、采购物流等工作的流水作业通过“切”、“削”、“琢”、“磨”,以“专业技术工位化管理”为目标,以研发的四个过程:设计策划、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为坐标,通过模块化、规范化、数字化、标准化的“四化”设计技术,将设计人员切分为高端、中端、低端三个等级水平,高端人才在设计策划和初步设计阶段开展工作,设计策划阶段是制定设计策划书,初步设计是设计和开发过程中重要的阶段,他们把握设计方向,确保设计质量,并达到充分提高人才的利用率的效果;中端人才在技术设计阶段开展工作,技术设计是初步设计的拓展和深入,他们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能迅速理解上道工序传递的信息,能向下道工序输出关键点,确保项目快速开展;低端人才在工作图阶段开展工作,工作图设计是完成产品生产制造所需要的全部设计文件。他们能够不局限于专业限制,在得到前一阶段的设计信息,即可开展图纸的绘制工作,进而解决项目高峰期人员紧缺问题,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效果。不同层级的人员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开展设计工作,且只设计和关注本阶段的工作,达到专人专事的目的,这样就可以更深入地研究本阶段的工作。同时,不同层级人员之间传递信息时要确保其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和便利性,且信息在传递过程中逐步增多、逐步完善。上述的“切、削、琢、磨”具体的涵义就是:切分工位———以现场工位为基础,通过倒推的方式进行设计的工位切分;细化内容———以内容专业化为基础,通过流程建立和工位工作量化重组工位,将“四化”内容融入到具体工作;规范模板———根据最终工位建立工位模板和表单,固化内外部接口,实现公司的平台建设;实践改善———开展“计划-执行-检查-改善(PDCA)”循环改善,验证工位工作内容和标准模板,通过信息化建设,固化流水作业内容。

3.4形成精益研发W管理模式在流水线工位制节拍式生产方式上,进一步固定和稳定制造现场,并以现场工位制节拍生产为中心,倒推工艺和采购物流的工位制管理,构建工艺流水线和采购物流流水线,输出模拟生产线和模拟配送线;以工艺和采购物流的工位制为中心,倒推设计管理工位化,构建设计流水线。同时将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简称RAMS)质量管控与上述三条流水线进行有效融合,构建出精益研发W管理模式(如图3所示),在研发设计过程中实现精益研发同步启动、系统输出体系,让设计、工艺、采购物流和设计质量人员协同作战,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输出质量,为后续的项目执行提供有力支撑。精益研发W模型整合设计流水线、工艺流水线、采购物流流水线和RAMS质量管控,通过在项目运作前期构建设计、工艺、采购物流与RAMS质量管控的高效高质量对接,实现精益研发过程的并行开发与协同作战,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输出质量,为后续的项目执行提供有力支撑。

4精益研发研究的预期成果

精益研发体系建立起了企业广义范畴的方法论,通过V字型模式和W管理模式的构建研发历程将不同职能的人员串起来,通过核心小组和阶段评审流程,打破了部门之间的隔阂和本位主义,方便成员在一起交流,互相学习。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①优化开发流程,全方位运用系统工作方法、并行工程、结构化设计等先进理论方法。研发流程中很多关键点上的改进效果显著。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要发生一起因为沟通问题引发的冲突或项目的停顿。②根据市场需求、面向市场确定并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市场人员的及时输入确保在新产品开发前了解市场的需求。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无法及时更改就冻结市场需求的变化,所有的开发与研制过程都严格控制在系统规范管理流程中。③知识工程建设正在实施,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产品全寿命周期管理(PLM)项目的实施,改变了以前信息、知识缺乏流通共享和传递的状况。④通过“精益研发W管理模式”建设,实现了设计、工艺、采购等管理工位化,构建各单元之间清晰的接口管理流程,建立标准化、节点化的输入输出管理,形成了无缝联接的协同作战和供应伙伴关系,保证了项目安全、高效、经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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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生剂性能测试

为了评价自行研发的SBS再生剂(以下用代号“ZZ”表示)的性能优劣,本研究选择了市场在售的两款再生剂DN100、DN101,及本课题组主要针对基质沥青研发的一款RA-2再生剂(已申报国家专利),与SBS再生剂ZZ进行对比分析。

2.1常规性能试验依据《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F41-2008)[4]有关要求,常规性能试验主要包括60℃粘度、闪点、RTFOT前后的粘度比及质量变化、密度等;此外,同济大学吕伟民教授在2007年提出的我国再生剂技术指标建议值,他将流变指数和表面张力作为再生剂技术指标[5]。本研究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自行研发的SBS再生剂ZZ、市场在售的两款再生剂DN100和DN101、已申报专利的RA-2再生剂进行了对比试验,试验结果如表9所示。由表9可见,四种再生剂的粘度大小排序为:DN101>ZZ>RA-2>DN100,旋转薄膜烘箱前后的粘度比和质量变化大小的排序为:DN100>RA-2>DN101>ZZ,表明自制SBS再生剂ZZ的热氧老化性能高于其他三款再生剂。四种再生剂的表面张力的排序为:ZZ>RA-2>DN100>DN101,表明自制SBS再生剂ZZ溶解和分散再生剂的能力优于其他三款再生剂。

2.2红外光谱分析为了研究再生剂的微观结构,本研究将自制再SBS再生剂ZZ与另外三种再生剂RA-2、DN100、DN101的红外光谱图进行对比。本试验采用薄膜法,将四种再生剂试样涂微量于压好的光谱纯KBr晶片上,在高压氙灯下照至试样完全干燥后进行测定,测定结果见图2所示。研究表明[6],绝大多数芳香烃化合物在1600±10cm-1、1500~1450cm-1和1380±10cm-1这几个频率区间内出现3~4个吸收带。其中1600cm-1和1500~1450cm-1是具有高度的芳香烃特征的吸收峰。由图2可见,四种再生剂均含有高度芳烃,芳烃油是再生剂的主要组分,富含芳香分的油分对沥青质具有良好的溶解能力,调节沥青的粘度。再生剂中含有极性的酯羰基、羟基和亚砜基及非极性的甲基和亚甲基部分,沥青老化后极性增强,在沥青加热的过程中,沥青分子间的作用力慢慢减弱,再生剂中的极性部分与沥青极性基团相互作用,削弱了沥青分子之间的作用力,非极性部分则充斥在极性分子之间,增加了沥青极性分子之间的距离,从而使沥青分子链之间的运动变得容易,增加了沥青的低温柔韧性。

2.3DSC热稳定性分析为了研究再生剂在高温拌合状态下稳定性,本研究采用示差扫描量热法对自制再SBS再生剂ZZ与另外三种再生剂RA-2、DN100、DN101分别进行DSC扫描,如图3所示。通过对图3进行分析,在中温区段(50~200℃),四种再生剂的DSC曲线变化均比较平缓,进一步升高温度,在高温区段(200~300℃),除了RA-2以外的其他三种再生剂,均出现了一个放热峰,反映出这三种再生剂在高温区段发生了氧化降解或燃烧。ZZ再生剂的放热温度区间为200~300℃,峰顶温度为277.8℃,总放热量为51.3J•g-1,与DN100和DN101相比,放热区间窄,峰顶温度高,总放热量小,热稳定性更好。RA-2主要发生的是吸热反应,说明再生剂在整个区段以挥发和缩聚反应为主,峰顶温度低,吸热量为187.3J•g-1。总热量为区间吸热量与区间放热量总和,总热量越小,发生反应的组分小,热稳定性越好,因此,四种再生剂的热稳定性为:ZZ>RA-2>DN100>DN101。将四种再生剂的吸(放)热区间,及其对应区间吸(放)热量及峰顶温度进行统计,结果见表10所示。

3再生沥青性能测试

3.1试验材料与方法选取70号A级沥青,加入4.5%SBS改性剂得到改性沥青,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T0630[7]对其进行加速压力老化试验(PAV)。为了直观评价再生剂对老化沥青性能的恢复效果,分别将四种再生剂(ZZ、RA-2、DN100、DN101)按老化沥青质量百分数的5%加入到老化SBS改性沥青中,并对PAV老化前后改性沥青,四种再生沥青进行性能测定。为了系统全面评价四种再生剂对老化沥青性能恢复效果,分别采用常规性能试验指标包括针入度、软化点、5℃延度(简称三大指标)和弹性恢复;以及SHPR性能指标测试试验包括粘度试验、DSR试验和BBR试验对PAV老化前后SBS改性沥青,四种再生沥青进行性能测试分析。

3.2常规指标变化规律分析首先对PAV压力老化前后SBS改性沥青、4种再生沥青三大指标及弹性恢复性能进行测试。相应的试验结果如表11所示。由表11可知:SBS改性沥青经PAV压力老化后,低温延度和弹性恢复率性能丧失最为明显,下降幅度达到了85%。从四种再生剂对老化SBS改性沥青的性能恢复效果可以发现:四种再生剂对针入度和软化点基本上均能恢复到老化前的效果,但对于低温延度和弹性恢复,仅ZZ基本上能使其恢复到老化前效果。表明SBS改性剂在老化作用下逐步失效劣化,ZZ再生剂中SBS改性剂的加入是使其性能恢复的一个重要因素。

3.3SHRP性能指标变化规律结合SHRP沥青结合料测试方法[8],通过布氏旋转粘度试验(RV),动态剪切流变试验(DSR)和弯曲梁流变试验(BBR)测试得到不同沥青及相应不同阶段的135℃粘度,G*/sinδ达到1.00kPa时对应的抗车辙极限温度[9],-12℃低温蠕变劲度S和蠕变劲度变化速率m。其RV试验结果如表12所示,DSR试验结果如图4~图5及表13所示,BBR试验结果如表14所示。由表12所示,SBS改性沥青老化后,粘度增大,加入四种再生剂后,粘度值均减小,其中RA-2降低最多,DN100和DN101次之,但是这三种再生沥青的粘度值均与老化前改性沥青相差较大,只有ZZ再生沥青的粘度值与原样沥青相近,粘度比为0.951。在保证沥青结合料流变及粘弹特性条件下,粘度值不是越小越好,因此,在恢复三大指标的前提下,再生沥青的粘度值与原样沥青越接近越好,表明ZZ再生剂具有优越的恢复老化改性沥青流变之特性。由图4和图5可知:改性沥青老化前后、四种再生沥青G*/sinδ随温度变化的曲线变化趋势完全一致,均随温度增加而减小。再生沥青的G*/sinδ均比老化S沥青有所下降,在相同温度条件下,其中DN100、DN101、RA-2再生沥青的曲线基本一致,但ZZ再生性沥青比其他三种相差较大。四种再生改性沥青的G*/sinδ达到1.00kPa时对应的抗车辙极限温度见表13所示。由表13可知:再生沥青的抗车辙极限温度较老化后改性沥青均降低,其中DN100、DN101、RA-2降低约15℃左右,但是这三种再生改性沥青的极限温度点均较原样改性沥青相差较大,达到5℃左右,ZZ再生沥青的与原样改性沥青相近,两者仅相差0.5℃。因此ZZ再生改性沥青在达到再生效果的前提下,具有优越的恢复老化改性沥青抗高温车辙能力。由表14可知:再生后四种再生改性沥青的低温蠕变劲度S均减小,蠕变劲度变化速率m值均增大,说明四种再生剂对老化沥青的低温性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ZZ再生剂较其他三种再生剂改善效果明显,基本恢复至SBS改性沥青老化前性能。因此充分说明ZZ再生剂具有优越的恢复SBS改性沥青低温抗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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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用程序设计应用程序用于读取工具数据库信息,是计算机程序与用户的人机对话界面,班员无需查看数据库文件,从应用程序显示界面里能了解工具信息,通过应用程序实现人员登录、使用、归还等功能。

1.2.1登录:校验班员名与密码的正确性。在图2的登录界面上设置一个Combo1.text复选框,里面存放班组人员姓名,再设置一个文本框,可输入登录密码,程序设计。ToolUse.LogN=Combo1.Text----读取Combo1里的班员姓名IftxtPassword="123"Then----判断密码LoginSucceeded=True----密码正确标记UnloadMe----关闭登录窗口ToolUse.Show----显示工具管理程序界面ElseMsgBox“密码错误,请重输!",,"登录"班员选择用户名,然后填上密码,按“确定”按钮,如果密码正确,则登录为True状态,如果密码不正确,则提示“密码错误,请重输!”。

1.2.2使用:记录使用工具信息。在图3的应用程序界面上,设置“使用”按钮。

1.2.3归还:记录归还工具信息。在图3的应用程序界面上,设置“归还”按钮。

1.3程序健壮性设计程序的健壮性(Robust),也称为程序的容错性。它反映了程序正确处理错误数据和错误操作的能力。编制一个合理的应用程序,遇到用户错误输入时,应该首先判断用户输入的数据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再进行计算。不合法,应提示用户。班员在要使用一件工具,在输入工具编号时写错了编号数字,导致应用程序查询不到该编号对应的工具,设计如下代码,程序将给出错误工具编号提示,提示班员正确输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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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分解项目的实施团队

研发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资源预算经过层层审核最终确定后,就需要为分解项目选择合适的实施团队了,优秀的实施团队才能更好地保证研发项目的实施效果,实现研发计划向研发成果的成功转换。大多企业的研发计划都是为了实现新产品的开发、已有产品的升级以及生产技术的革新,具有很强的行业特色和专业要求,因此,一般都是依托企业自身的研发团队进行的,主要的产生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由研发项目申报人员进行项目实施。这种团队产生方式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就已经形成的,节省了团队组建的时间,此外,这种自发产生的实施团队在申报阶段已经有了足够的磨合和默契,对研发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对相关的实施工作也比较熟悉,有利于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这样的实施团队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实施人员容易局限在申报阶段的认识和研究范围内,难以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也容易出现部分人员浑水摸鱼、研究积极性不高的现象。第二,以内部竞标的方式组建实施团队。这样产生方式与自发式产生截然不同,它通过内部竞标的方式产生研发项目实施的总负责人,然后由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的实施团队。这个产生过程与项目申报团队相脱离,有效地引入了竞争机制,选择出了一批积极负责、有思想能创新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的团队更具开拓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在研发项目实施中取得新的突破。当然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在项目实施中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成员间的磨合,而且团队成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项目进行熟悉,这些都会对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展造成影响。第三,结合以上两种方式。由于以上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因此通过将其进行有机结合,扬长避短,形成兼具两者优势、更符合企业实际的实施团队组建方式。同时,在团队的组建中充分考虑研发项目不同内容的需要,有目的地选择团队成员。

(三)建立项目分解结构并下达预算

研发项目分解结构的创建和预算的下达对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是项目实施前的重要工作,可以合理有效地实现研发经费项目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为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创建研发项目分解结构需要立足于整体项目进行考虑,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时间进度、研究内容重点等因素完成具体项目结构分解,然后由企业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与下达。项目预算的分解下达方式则比较灵活,既可以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分解,也可以自下而上将分解预算汇总,无论哪种方法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都必须控制在企业研发项目的总预算范围内,且必须严格按照分解项目的重要性控制分解预算。

(四)预算实施与后期管理

以上提到的项目准备工作和项目结构分解及预算分解的下达可以同步进行,当这些工作完成后,研发项目就要进入实施阶段了。实施阶段的预算管理需要将具体的成本根据之前建立好的分解结构进行归类整理,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与管理,针对研究内容及市场动态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结合预算超支和预算调减的具体情况,对总体预算和结构预算的调整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在确保研发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五)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研发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负责人员需要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提交给研发管理人员,由研发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同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并关闭研发项目,这样研发项目的结题工作算是告一段落了。当研发项目结题以后,企业应该组建专家鉴定团队对研发成果及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的审核与鉴定,真正意义上完成研发项目的结题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充分应用项目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与完善,从而得到清晰明确、全面客观的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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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管理的基本职能

从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来看,项目管理具有以下的几种职能:首先,规划项目本身。项目管理作为项目本身的监控手段,其首先设计的就是对于项目的计划。在计划当中,项目的目标、具体的工作进度、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资源消耗等都将被规划在管理范畴当中,作为实施的预案,保证尽可能在短期之内完成成本和质量的优化配置。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项目管理首先实现的职能就是项目规划。一般来说,项目规划的工具主要有:工作分解结构、网络计划技术等等。其次,对项目进行组织分配。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具体人员的安排和配置,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规划管理的过程,项目管理需要在明确具体的工作分配、了解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好各部分组织职能划分指后,对项目组织的机构进行具体划分。作为项目规划和项目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更好的组织分配能够对项目实施产生相当大的助益。而一般而言,项目组织主要分为以下的三种形式:第一,树形结构。在树形结构当中,项目组织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层级划分,各部分的职能和责任相对较为清晰完整。不过这一组织结构的弊端是,不能应用于大型项目结构,其所涉及的部门内容划分也不能太过复杂。所以整体而言,这一结构较为扁平,立体化不强,只能应用于小型的项目组织结构。第二,矩形结构。这是目前为止应用较广的一种项目管理结构。这种结构中,各部门的管理功能和其被应用的功能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矩形的结构,不同组织下的工作员工可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大大提高了组织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是目前较为典型的一种工作方式。第三,网络结构。综合以上两种结构来看,网络结构相对来说更有立体性,其应用价值也更高。作为未来企业较受欢迎的一种应用模式,网络结构主要是固定业务关系网络的工作集合。工作成员之间具有典型的交错性,不同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让整个工作体制都动起来,权力分化和集中并重。当然,这种网络组织结构常应用于一些网络方面的虚拟企业,通讯行业对其的应用近些年来也在逐年增多。最后,对项目进行评价监控。项目实施本身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为了确保每一个过程的可实践性和可应用性,需要设定一个项目评价阶段评析当前工作的状态。而为了保证项目评价监控职能的合理实施,项目计划需要与评价本身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任何不可行的偏差都可以否定项目评价本身的实行。

二、通讯行业研发项目管理的优化

1、项目划分

在通讯行业的企业项目实施之前,为了保证对其整个过程的优化管理,项目管理过程需要再项目立案形成之前,对项目本身进行一定的可行性评估,即首先进行项目内容的评价,如项目规划人员的大局观、营销人员的参与度、市场调查人员的具体调查水平等等。在综合这些内容之后,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并最终确定项目的可实施性。这作为项目立项的基础,对于项目的整体过程具有一定的铺垫作用,同时也尽可能的保证了项目本身的实施。当然,这一过程出了对项目实施人员的了解之外,还包括对于项目内容的大致划分,即项目经理或者其他项目负责人需要从现有条件出发,对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的实施过程,项目实施的具体目标,项目各阶段的实施目标等明确,并对项目不同阶段的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进行大致的区分,让整个项目的资源和人力都有一个配置的合理空间,以保证项目能够完整的实施。另外,最为重要的是,项目管理的具体过程,即每一个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达成的目标和具体的评价标准等内容,也需要在前期工作过程中制定出来,这样更能有效的保证各项工作的有迹可循和有法可依,避免了因为责任不明确、任务分配不清等出现的工期拖延、工作质量下降等行为。

2、立项管理

在前期的大致划分之后,项目管理需要进行再进一步的立项管理划分。项目本身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项目管理相应的也需要长久的监督和管控。因此,在通讯行业的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在完整的了解自身工作并对工作进行大致划分之后,接下来需要对不同的产品规格,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目标,长期的人力投入和物力投入要求等进行严格的制定。尤其重要的一点是,在前期的项目划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配置、工作部门划分等工作需要再进一步的细化并最终组建项目团队。从整体的过程来说,这个过程首先涉及到项目规划的完善过程。假如一个通讯项目所涉及的工作过程分为四级,那第一个项目划分过程只设计到了项目的第一级、第二级人员安排,即项目总的管理人的安排以及项目的不同分类负责人的安排。而项目计划也大体只是制定到了项目可以分为几个阶段,不同的项目阶段可能会涉及到哪些内容。因此,为了更进一步的完善现有的工作结构,保证项目规划的人力、物力的合理配置,在立项阶段,项目负责人需要利用自身所了解到的工作情况,对项目规划进行完整的预估,并最终形成文书格式,交由产品或者项目经理人,并由其将此方案交予企业负责人。其次,涉及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配置过程。项目已经确定之后,最重要的便是人的实施问题,很多项目之所以夭折,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有着巨大的关系,因此,项目负责人需要再充分了解公司的现状基础上,对公司的人员进行合理的分配。

3、实施管理

项目执行阶段,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着项目本身的可持续性和可实现性,是项目目标形成的关键因素。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以合理的方式进行项目的规划和确立,需要管理人员的多方配合以及管理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这一角度来说,首先,各个部门需要按照之前预定好的工作项目进行实施,无论是时间的配置、项目内容的确定、项目具体应用资源的确定等,都需要尽可能的按照原有的规划方案进行;其次,各部门在制定好项目之后,需要对项目的进展进行完整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现有的实施进度,项目具体的费用问题,当前的项目质量等等;最后,各项任务的负责人需要以成文的形式对不同阶段的工作进行交付,各阶段过程中的管理人员也需要对项目进度进行评估。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到项目管理的内容,因此,为了保证最终的项目评估更具合理性和准确性,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员需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节点监控。也就是说,从项目经理到具体的工作员工,都需要按照层级分布的结构对项目进行层级管理和控制,利用工作追踪工具,对不同阶段的工作质量、工作涉及的费用等进行查看,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方案的调整。这一过程中,也要定期举行会议进行工作内容的记录和整理,以便形成较好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

4、验收管理

一般来说,通讯项目的工程都较长。因此,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后,通讯行业的项目管理者需要一个具体的验收评估过程来了解当前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成了,具体的目标是否已经实现,项目的分阶段目标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等等。这个验收过程包括了对不同阶段工作内容的评估,也包括了对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等的评估,因此需要分成对人员评估和对工作评估两个方面来进行。当然,最后,在产品验收阶段,工作人员还需要注意充分了解不同阶段计划变更的方式,并将其作为项目管理评估内容的重要一部分,以此来评价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态度和能力。

三、通讯行业研发项目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通讯行业的研发项目涉及到的人员众多,相关的项目内容变化性大,加之当前的工作环境变化较快,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研发项目管理本身,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首先,在项目建立初期明确各个产品规格的定义。互联网时代信息四通八达,通讯行业的各企业要想抓住这一机会,保证工作预案的合理执行,需要对工作过程的各个方面进行更加精确的规划管理,尽可能的保证自身工作能够在当前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带动整个行业的大发展。其次,合理安排项目成员。在经典的矩阵结构当中,由于成员大多为兼职,受自身的职能经理和项目经理的双重领导,因此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可能会无法判断主次结构,或者是被重复安排,因此执行力也较弱。所以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明确不同人员的工作职能,并帮助其对工作本身形成完整认识。最后,完善管理跟踪工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不同阶段的工作评估和工作进度交付问题,由于多项目的实施或者不同阶段项目管理内容不同的情况,项目的不同阶段的信息核实和具体项目进度跟踪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因此在项目立项阶段,这些问题就需要进行完整规划,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保证产品进度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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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主体性理论的影响,法学以文艺复兴为转折点,从神学阶段转入形而上学阶段(法哲学),这一阶段以自然法学为主,以抽象的理性人为主体性,即“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但这时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不同。随着法学研究的科学化,19世纪中期出现了以法官发现、适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本文称之为“法官主体性”的法学。到20世纪晚期,随着后现代主义对主体性理论的批判,法学出现了以“个人主体性”为研究范式的萌芽,主要以批判法学派为主。而经济分析法学则提供了一种具有建构意义的颇具解释力的主体分析理论。

一、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以自然法学为主线

西方主体性哲学肇始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二元论的哲学命题。此后,笛卡尔式的“我思”在哲学史上以不同形式出现,诸如洛克的“心灵白板”,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先验主体”、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等等都是主体性哲学的表达方式。主体性哲学思维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法律人格的塑造上。近代的法学把人看作是整齐划一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把人都当作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洛克在“论自然状态”时这样描述理性:“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育求助于理性的全人类,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因而是自由的。自由主义理论论证的基础就是理性。

自然法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再到17、18世纪古典时代的自然法,都是以理性作为人类行为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法律统治优于人治时说,“应由法律实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和理性应当行使统治;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欲望中就有那样的特性。热忱也往往会使拥有职权者滥用其权力,尽管他们是芸芸众生之中的最优秀者。因此,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中世纪神法法学也离不开理性这一范畴去解释法律,但认为人的本性是没有理性的,因此不得不运用理性去设计各种可行的方法和制度,来对付堕落的人类,因此体现理性的法律是神用来对付罪恶的产物。可见,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后的自然法学不同,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否认人具有理性,认为法的理性来源于上帝。

文艺复兴以后,理性虽走下神坛,却被启蒙哲学家抽象化,成为脱离经验世界的超验的绝对命令。康德认为,法律和道德不应当像以前的自然法哲学家所说的那样,建立在经验人性(the?empirical?mature?of?man)的基础上,而应当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上的先验的“应然”世界。黑格尔认为,一个自由的人是一个能够使其自然的情绪、非理性的欲望、纯粹的物质利益服从于理性的、精神的自我所提出的更高要求的人,理性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法律上的人正是按照这样一种抽象的理性标准来塑造的。法律鼓励人们的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因而契约自由是理性的。在法律责任的问题上,把自由意志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这是因为既然人的行动是受自己自由意志支配的,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犯罪和侵权的行为人要为由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契约的当事人要为由自己自愿签订的契约负责。

继承罗马法传统的大陆法在17、18世纪基本上受理性主体性思想支配,但一个波澜壮阔的支流不容忽视,这就是德国的历史学派。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并不认为法律是不能更改的理性的产物,而是复杂的经验环境的结果。他们反对把法律主体塑造成抽象的理性的主体,提出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法律的主体应当是民族,本文称之为“民族主体性”。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中写道:“……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初期,法律如同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就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这些现象不是分离地存在着,而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在本质上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我们看到的明显的属性。这些属性之所以能融为一体是由于民族的共同信念,一种民族内部所必须的同族意识所致。任何偶然或任意原因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力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也同一个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样而消亡。”萨氏认为每个民族有不同的民族精神,因此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他反对在民族历史、民族精神得到彻底研究之前,根据自然法编纂民法典。

应该说,萨氏的“民族主体性”仍然是理性主体性的分支,其特点在于用民族理性代替一般的抽象的理性,强调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对法律的影响。这种思想对我国法学发展亦有重要影响。邓正来先生曾撰文提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概念,作为对盲目追求和接受西方法律价值的批判,实际上也是一种在后现代话语包装下的民族主体性的翻版。

萨维尼之后,他的“民族主体性”理论被其弟子演化成为概念法学。萨氏认为既然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那么,对于人们、特别是法律家(尤其指法官)而言,并不存在创造法律的问题,而只存在如何发现法律的问题。到了以温德夏特为代表的概念法学那里,法律规范具有其肯定的、不变的和确定的内容,“法律是一个包罗万象、完整无缺的规则体系,每项规则便是一个一般性的命题。只需运用逻辑上的演绎法,把它适用至个别具体案件之中,便能得出正确的判决。”这种法律形式主义的极端发展,窒息了主体性的发挥,为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所批判,即本文所称“法官主体性”所代替。

二、法官主体性的法学——以法律的不确定性为主线

同概念法学一样,分析法学也认为法律是自给自足的体系,认为法律是者的命令,恶法亦法,我们暂且称之为“者主体性”理论。后来哈特发展了分析法学,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理论引入分析法学,形成所谓新分析法学。哈特认为,法律具有空缺或开放的结构,法律规则分为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法院在处理处于边缘地带的疑难案件时,必然发挥法官的主体性,进行法官造法。这种边缘的模糊地带,实质上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于如何解决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被许多学者划归权利法学派的德沃金教授提出另外的方案,他将法律中的规则和原则、准则相分离,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而多个原则、准则可以适用于同一案件,法官对同时适用的不同原则进行权衡,从而得到案件的“唯一正确”解。这是德沃金为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所提出的法律解释理论。

在法官的主体性上,新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确定的,因此法官的作用只限于解释法律。但这种局面很快被打破。20世纪初德国产生了自由法运动,强调审判过程中法官的直觉因素和情感因素,强调法官的自由裁定权,要求法官根据正义和衡平去发现法律。社会学法学的兴起,进一步贬抑了演绎逻辑推理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则把法律的不确定性强调到新的高度。卢埃林提出,法律研究的重点应当从规则的研究转向对司法人员的实际行为特别是法官的行为进行研究。他论证说,法律规则并不是美国法官判决的基础,因为司法判决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决定的。

法官主体性法学主要反映了普通法的特点和规律。这与普通法的预设前提是有关的,即法官是理性的代表,这个预设被认为是普通法的精神。1612年11月10日,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柯克与詹姆士一世国王就国王收回部分案件的审判权一事发生争执,国王说:“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柯克回答:“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陛下对英王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等的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natural?reason)来决断的,而是按人为理性(theartificial?reason)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这里的人为理性,显然与自然法中整齐划一的抽象的理性概念是不一样的,而是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养成的理性直感。这正是本文将“法官主体性”独立于理性主体性的依据之一。

三、个体主体性的法学——以后现代主义思想为主线

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它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是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上的,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后现代思想家从各个方面攻击了启蒙运动发明的“理性主体”。在结构主义看来,没有先于环境存在的主体,主体是被各种关系和结构建构出来的,孤独的个体其实并不存在,人就是某种结构或者关系所编织的一个巨大的网状物中的一个小小的网节,人永远都是被决定的,自由意志的主体从来没有实现过。福柯继尼采提出“上帝死了”之后,又提出了“人之死”的说法。可以说,近代主体性哲学中笛卡尔的“我思”式的主体以及个体的在先性地位在后现代主义话语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反主体性思想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上也有很多反映。批判法学学者邓肯·肯尼迪分析了古典私法的结构,并指出个人主义是古典私法的意识形态基础。肯尼迪认为私法并不是只能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认识的,而且从“利他主义”的角度也解释得通。例如侵权行为法要求行为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契约法也要求对不履行契约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课以利他主义的义务。所以,一切制度都可以从个人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视角加以说明,个人主义并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论。美国有学者利用结构主义的方法研究了纽约法院关于产品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产品责任的判决,研究表明:纽约法院最早把生产者对第三人的责任建立在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上,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是由于产品的危险性导致的。这反映了一种“主体与环境”二元分立的思维方式。法院后来的判决了先前的理论,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基础是生产者对有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是具有可预见性的。从而把责任的立论根据从“主体—客体”转换为“主体—他人”。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一种反主体性的后现代法学思维模式。

后现代主义着重于消解,而不注重建构。但理性主体性被消解后,处于后现代话语下的哲学家不自觉地为法律活动设定了一种新的主体性理论,即“个体主体性”,认为法律不是由抽象的理性主宰,也不是由司法精英主宰,而是通过参与其中的所有个体间的对话、商谈、沟通而形成的决定或共识。

哈贝马斯创立了人们交往行为中的“对话理论”,成为继分析法学派的逻辑方法、新修辞学派(以佩雷尔曼为代表)的说服方法之后的第三种基本的法学方法。这种对话理论认为,对话是人类行动、特别是思想沟通的基本的、重要的方式,不仅在精英文化中如此,在大众文化中也如此。在文化多元、价值多元的现实社会中,特别需要一套具有价值性的对话沟通机制。但对话机制无法实现传统意义上的统一理性,只能实现有限度的理性的统一:理性的统一性只是在对话和交涉的过程中的一种偶然的理解和暂时的合意,也只有在此中情形下,理性的统一性才有可能,因此,它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是一张未给人们提供终点站的长途车票。这种有限的统一理性是哈贝马斯不愿意把自己混同于后现代主义思想的原因。

费希是直接提出“个体主体性”的法学家。他激烈批判自由主义理性观,认为几百年来人们被告知理性和信仰是不同的,理性是中立和客观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而信仰则是盲目的。在二者发生冲突时,放弃你的信仰,服从理性,这是最基本的公民责任。而法律是人类理性的集中表现,因此服从理性表现为服从法律。那么,理性又是从哪里来的?自由主义的回答是,理性不是从哪里来的,而是自然规律和人类本性的体现。然而,费氏则持相反的立场:“理性总是从某一地方来的,经常是从国家的正式主张,从党派的宣言,从法律的文本中表现出来。‘自由主义并不依赖于对理性的探索,而是依赖于对理性的假设,根据这样的假设,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对立就被制造出来了。’”显然,建立在这种自由主义理性观基础上的法治是教人们、甚至迫使人们放弃自己的具体的个体生命体验和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而接受齐一性的法律规则和定于一律的行为模式。这是违背主体性要求的。因此,他强调解构并放弃自由主义传统的基于假设的“理性的主体性”,而站在更为实用的立场上,强调“个体主体性”,以恢复人的本来的主体面目。

四、有限理性主体性——一种经济分析法学的图式

经济分析法学派反对自然法的理性,反对分析法学的逻辑理性,也反对对话理论中的商谈理性,在对待法律的客观性问题上,颇具有后现代主义的解构特征。波斯纳认为,哈贝马斯的对话沟通无法达到对法律的共同的客观性的理解,只有通过人们共同的生活体验、共同的文化传统、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的思想信仰等等才有可能达成对法律的客观性理解,然而,在各不同主体间达成这种共同性,几乎是一个人们可欲而不可及的境域。但是,经济分析法学引入一种自认为是普适于人们的共同性因素,即人们对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他们认为,对于绝大多数法律而言,特别是对于和财产相关的法律,如侵权法、契约法等等而言,在法律中引入某种能够最大限度地造福于民众的经济学理论是可能的和必要的。也就是说,以成本和效益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学方法,对于达致对法律的客观性解释是有效的。

经济学提出的“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在人性论上的普适性,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理性主体性”,即“经济人理性”主体性呢?经济学上的理性人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概念从而变为人类的另一个牢笼呢?“理性人是指有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在面临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抽象的人的画像,那么是否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表面上反对“理性主体性”,实质上又回到了“理性主体性”的窠臼呢?

确实,经济学中的理性假设,与自然法学中的理性人本无二致。这只要回顾一下启蒙时代经济学上的个人主义与法学上的个人主义的对应就可看出来,比如资源的稀缺性、排他性与物权客体的稀缺性和物权的排他性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是,经济学自19世纪80年代由古典经济学进入新古典经济学时代,引入了效用概念及边际效用的原理,使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的“画像”更为丰富,利他主义行为被解释为由助人带来的心理满足感成为主体效用收益,特别是行为经济学从认识论上提出“有限理性”,对“经济人”假说进行批判,从而实现了人性论和认识论的贯通。

经济学对“理性人假设”的批判,早期是从伦理人性论角度进行的,比如经济历史学派的瓦格纳,将经济动机二分;马歇尔也提出人的利他主义动机在家庭中的存在。20世纪以后,学者开始从认识论角度批判经济人假说。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对利益的认识为前提,因此经济人的表达中蕴含着绝对主义认识论的前提,就是说经济人这一伦理人性论问题隐含着认识论问题,通过研究认识论可解决伦理人性论问题,行为经济学则依此将伦理人性论与认识论贯通,将人性论变为一个认识论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最早质疑完全理性;赫伯特·西蒙根据经济决策者本身信息的不完全性,提出了“有限理性”的假定,将经济人假定从一个伦理问题转化为一个认识论问题。此后,行为经济学继续西蒙的理论路线,并将之与“经济人”假说研究的传统伦理方面结合,通过人们内心的认识偏见与扭曲批驳完全理性,通过影响人自治的因素批驳完全意志力,通过制度人批驳完全自利,对“经济人假说”进行全面的批判。因此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还原了主体行为的复杂性,从而摆脱了包括自然法学在内的传统法学上“理性主体性”的伦理人性论方法,实现了从方法论上的认识主体性,从而不再具有形而上意义。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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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分析。主要用于问题诊断和课题立项阶段。对学校学科建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召开由学科教师、学生、研究人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和校长参加的多角分析座谈会。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教学现象和问题,寻求共同认可的教改方案。教师通过自我反思,了解教学目标、教学期望与实际教学效果之间的差距;研究人员、教师通过与学生座谈,了解学生的感受、变化和想法。

访谈。主要用于问题诊断和课题立项阶段。包括学生访谈、家长访谈和教师访谈,了解和征求各方意见。

问卷调查、态度量表和能力测量表。主要用于问题诊断和课题立项阶段。设计相关量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态度调查和水平测试。

日记/教学反思录。主要用于研究过程阶段。研究人员和教师坚持写试验研究的日记/日志,记录每次研究活动的情况并反思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课堂观察。主要用于研究过程阶段。对每次试验课进行课堂教学观察和记录。

数码照片记录。主要用于研究过程阶段。对研究活动和试验课的情景运用数码相机进行照片记录。

录像记录。主要用于研究过程阶段。运用录像机对每次试验课进行课堂教学全程实录。

个案研究。主要用于研究过程阶段。对教师、学生进行个案研究。

(二)尝试校本教研的“问题——设计——行动——反思”模式

对于如何开展校本教研,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刘华良博士提出了校本教研的一种操作模式:“教学问题——教学设计——教学行动——教学反思”。

第一、基于教学问题的课题研究

校本教研强调解决教师自己的问题、真实的问题、实际的问题。不过,并非任何教学问题都构成研究课题,只有当教师持续地关注某个有意义的教学问题(即追踪问题),只有当教师比较细心地设计解决问题的思路之后,日常的教学问题才可能转化为研究课题,教师的问题意识才上升为课题意识。

强调对问题的追踪和设计意味着所研究的课题来自教师自己的教学实践,课题产生的途径往往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它是教师自己的问题而非他人的问题;它是教室里发生的真实的问题而非假想的问题。

强调对问题的追踪与设计,意味着校本教研不是随意性问题解决或经验性问题解决。教师虽然在日常教学中从来就没有远离过解决问题,但如果教师只是以日常经验和惯用策略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想方设法(设计)之后采取行动并持续地反思其效果,那么,这种问题解决只属于日常性教学活动,算不上研究。

强调对问题的追踪与设计,能使日常教学中的问题意识与校本教研中的课题意识区分开来。不过,这不是说问题意识就不重要。在教学研究中,常见的障碍既可能是课题意识太弱,也可能是课题意识太强。课题意识太弱的教师容易满足于以日常经验解决那些琐碎的日常问题,自下而不上,不善于在解决日常教学问题的过程中捕捉一些关键的,值得设计、追究的研究课题。由于缺乏必要的追究与设计,那些日常的教学问题虽然不断被解决,但教师却很难从整体上转换自己的教学观念、改变自己的教学行为;与此相反,课题意识太强的教师容易热衷于热点问题、宏大问题,自上而不下,对自己日常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视而不见,或以善小而不为。满足于大问题、大课题的后果是忽视、轻视了教室里每天都在发生的真问题和产生的真困惑。

第二、基于有效教学理念的教学设计

在确认了日常的教学问题只有经过设计才能转化为研究课题这个观点之后,接下来需要澄清的是设计究竟意味着什么。教师日常的教学设计(即备课)所形成的方案即教师的教案。校本教研意义上的设计虽不完全等同于一节课或一个单元的教学设计,但它实际上离不开教师日常的、具体的、以一节课或一个单元教学为单位的教学设计。校本教研中的设计意味着教师在发现某个值得追究、追踪的教学问题之后,在接下来的一系列的课堂教学的设计(备课)中寻找和确定解决该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不过,设计与其说是个体化的备课、写教案,毋宁说是具有合作意义的(不是形式化的)集体备课和说课。集体备课和说课实际上是借鉴他人的经验或他人的智慧。当教师在集体备课、说课中借鉴他人的经验或他人的智慧来设计解决教学问题的基本思路与方法时,这种备课活动或教学设计活动就具有校本教研的意味。

就此而言,校本教研就是以研究的意识来强化教学设计活动。但校本教研中的设计又不只限于备课或集体备课。或者说,当教师期望借鉴他人的经验、他人的智慧来设计自己的教学方案以便解决某个教学难题时,教师还可以从另外的地方获得他人的经验或他人的智慧,比如与专家对话,以及阅读相关的教学论著。也就是说,一个有责任感的教师总是想方设法地教学,而想方设法又意味着教师既反思自己的经验,又琢磨他人的经验。当教师将自己的经验与他人的经验做比较时,自己想方设法的教学便有了着落、有了灵感。

第三、基于教学对话的教学行动

行动是指将已经设计好的方案付诸实践。如果校本教研所设计的方案是一节课或一个单元的教学过程,那么,接下来的行动既包括教师的上课,也包括相关的合作者的听课(即一般所谓的集体听课,此时教师的上课被转化为公开课或称之为研讨课)。

就教师的上课而言,行动不仅意味着观察事先所设计的方案是否能够解决问题,而且意味着在教学对话中创造性地执行事先设计的方案。教师一旦进入真实的课堂,面对具体的学生,教师就不得不保持某种教学对话的情境,在教学对话中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根据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意想不到的教学事件,去灵活地调整教材、调整教案。

第四、基于问题解决的教学反思

在整个校本教研的过程中,反思实际上是贯穿始终的。问题之所以能够被提出来,设计之所以可能,行动之所以能够创造性地执行方案的过程,都有反思的介入和参与。也有人因此将设计的过程称为行动前的反思,将行动的过程称为行动中的反思,将回头思考的过程称为行动后的反思。不过,所谓反思一般指回头思考,它指教师以及合作研究者在行动结束后回头思考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查看所设计的方案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没有很好地被解决,就需要进一步搞清究竟是由于所设计的方案本身不合理,还是因为方案的执行发生严重偏离,如此等等。

由于校本教研常常是一种基于教师个体自主思考的合作研究,因此这种反思也可以称之为集体讨论,它与此前的集体备课、集体听课相呼应。事实上,校本教研需要经常性地与中小学已经存在的集体备课、集体听课、集体讨论等教学研究制度相结合。这样看时,校本教研与其说是对传统的教学研究方式的改变,不如说是对传统教学研究方式的一种落实和恢复。在课后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们一般能够提出问题,但对于如何解决问题却往往感到无计可施。教师们的困惑是不知道别人是怎么做的,或者不知道他人的经验是什么。

由此看来,无论是教学设计,还是教学反思,其关键都在于开放自己的眼界,汲取他人的经验,并将他人的经验转化为自己的设计和自己的行动。其实,由于对别人的经验缺乏了解,教师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而且无法提出问题,导致教师对自己的教学问题因为习以为常反而视而不见。只有反思自己的经验并使自己的经验与他人的经验相互关照,教师才能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校本教研的“发现问题——组织团队——学习准备——设计实施——总结反思”模式

上海教科院周卫先生根据美国圣路易部新城小学“推动多元智能行动研究”提炼出来教师校本教研的过程应当是“发现问题——组织团队——学习准备——设计实施——总结反思”五个阶段。他还以台北县一所小学的案例对这一模式作了说明:

第一阶段是发现问题。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听课、观课和研讨交流,参加者要发现学校原有教育现场中的问题;而后是整理和收集相关的文献资料;接着要确定研究的方向,并且拟订研究计划。

第二阶段是组织团队。大学研究人员和学校的教师自愿组织成专业发展团队,努力寻求校方关于课表的安排、人员、经费、时间和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同时,向实验学生说明开展这次研究项目的意图,并要征得家长的同意(这是学术道德,即开展一项研究的时候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和学生的愿意,而不是随便把学生当做一种实验品)。

第三阶段是学习的准备。第一,要研读、研讨多元智能的理论,构建团队的共同愿景。第二,让每个儿童都亲历各种智能的教学。第三,团队成员要填写每个学生多元智能的核对表,教师通过其在实践中的表现,来诊断和发现每个学生的多元智能。第四,在实验的全过程中,专家和教师平等对话,分享经验。

第四阶段是设计和实施。这个阶段主要摘了两个单元教学活动,第一个单元叫“欢乐中国年”,就是围绕过春节的活动来开发学生的多元智能。先是讨论教学方案:怎样才能使每个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发挥自己的智能优势?在此基础上制订教学目标,而后把教学目标转换为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还要和家长座谈,让所有学生、家长理解开展这一活动的意义和实施计划,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实施过程中,研究人员和教师要观察学生的表现情况,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或者给予指导。随后,学生要完成“欢乐中国年”寒假作业,整个活动持续几个月。春季开学后,他们又开展了以“亲情”为主题的单元教学活动。让学生完成围绕“亲情”这一主题的相关报告,并组织全班交流,观察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和他们各自能力提升的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个别访谈。

第五阶段是总结和反思。即对两个单元数学活动的所有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完成论文撰写,然后进行经验的分享。最后要反思最初提出的两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并思考后续研究。

整个研究过程,要非常注意资料的收集。第一,要把所有活动的过程记录下来。第二,在每次活动中,对研究者要进行现场的观察和记录(这叫做“第三只眼睛”):研究人员和教师是如何互动的?最初的观点是如何发生碰撞的?研究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改变?通过研究如何提炼出一个主题?等等。第三,是教师和家长的反思札记。第四,是多元智能的分布表和每个学生多元智能的检核表,每个学生的学习成长档案袋(从最初的表现到完成一段学习任务后的情况,前后可以作对比)以及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个别深度访谈记录。

另外,每次活动后都要进行初步的资料分析,就好像我们上完课以后,都要有一个简单的评课活动:这节课上完以后的感受怎么样?是不是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标?遇到了哪些困惑或者突发事件?这里面有哪些有价值的事件或故事,把它们整理出来,从中可以提炼哪些观点?等等。还要注意对原始材料进行编码分类,然后理出一个研究的线索,或者逐步概括出一个主题来。此后,通过反复的比较和思考,形成一个描述性的研究报告框架。最后,要对所有资料进行检核和加工,完成研究报告。

(四)叙事研究——表达校本教研的成果的一种方法

所谓“叙事研究”,也就是由研究者本人(“我”)叙述自己在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教育事件:包括所研究的问题是怎样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提出来后“我”是如何想方设法去解释问题的;设计好解决问题的方案后“我”在具体的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又遇到了什么障碍,问题真的被解决了吗?如果问题没有被解决或没有很好地被解决,“我”后来又采取了什么新的策略,或者“我”又遭遇了什么新的问题?

当“我”这样叙述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教育事件时,已经在思考或反思,这也就使“我”的经验性教学转化为某种反思性教学。

更重要的是,当“我”这样叙述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教育事件时,“我”已经在收集研究资料和解释研究资料。叙述的内容也就构成了“我”的可供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这种研究报告使以往的“议论文”、“说明文”式的研究报告转换为某种“记叙文”式的、“散文”式的、“手记”式的、“口语”化的心得体会。它显得更亲近读者或听众,更容易使有类似经历的人通过认同而达到推广。

这样一来,校本教研的基本过程就转换为由中小学教师讲述自己(“我”)的教育故事:

第一,是我讲我自己的故事,而不是他人的故事。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行动研究的报告都可以视为一种教师的“自传”。

第二,讲述的是一个过去的、已经完成的教育事件,而不是对未来的展望或发出的某种指令。它所报告的内容是“实然”的教育实践,而不是“应该”的教育规则或“或然”的教育想象。

第三,所报告的内容往往是我参与的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真实的教育事件。

第四,所叙述的教育事件具有某种“情节性”。“情节性”显示为某种偶然性节外生枝,使人感觉既突然波折,又真实可靠。

第五,采用的是归纳法而不是演绎法。这种归纳的研究方式使校本教研在提升相关的教育理论时显示出某种“扎根理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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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学生对管理学课程的定位不明确,缺乏学习的动力

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在现代各行各业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在教学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管理学属于公共专业课程,一般都是在大一年级开设。而大一学生刚刚经历从高中的学习方法到大学的过度,不管从心理上还是思想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适应过程。在没有很好地掌握大学的学习模式的前提下,对管理学课程的学习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管理学的特点决定了越是具有成熟的思维模式和价值理念,掌握了一定的学习思路才更能胜任该课程的理解。它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不是单纯的知识点掌握。而且,大多数同学在主观上认为管理和自身现状的差距太大,甚至认为学管理将来就是要从事管理者的工作的,这对很多同学来说是不敢想象的事情。如果只是将管理学定位在学了以后就是要做管理者的,那就大错特错了。管理是一切社会活动都必须遵行的规范和方法。而大一学生往往无法理解和感悟到管理的重要意义,因此在学习上没有动力,学习效果自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2.2教学方法偏重理论,缺乏特色和创新

传统的教学方法基本上是教师讲授。虽然现在有了一定的改进,但由于任课教师大多缺乏管理经验和实践,难免存在照本宣科之嫌。这样的教学模式无疑只能偏重理论内容而缺乏实践指导。学生在接受新的知识的同时无法激发其对管理的兴趣,不仅教师认为讲授的过程枯燥无味,学生被动学习的过程也难以产生兴趣,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另有部分教师认为教学改革就是把板书换成多媒体的应用,显然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现代教育呼吁的是在教学内容、方式、思路的综合改变而不是流于形式。也有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管理学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案例的选择、分析、讨论不是可以信手拈来的。再加之教师对案例教学也没有深入的研究,即使课堂增加了案例的内容,但也是含糊不清,重点不明,这样的课堂效果显然没有特色。

2.3教学实践环节设计不够合理,实践应用能力难以加强

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学习过程中,单纯讲授理论是难以让学生真正意义上掌握什么是管理,如何懂得去应用管理方法的。而现有的管理课程在设置上,仍然是以课堂的理论教学为主,见多集中在理论教学结束后安排固定的时间让学生到实践场所参观学习,这样流于形式的实践活动效果甚微。对于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始终得不到锻炼和提高,尤其是针对现场处理和动手实践更是少之又少。学生没有锻炼的平台和机会,想要靠课堂掌握必须在实践中才能收获的东西显然是不现实的。

2.4理论学习相对滞后于实践,对管理学教学增加了难度

目前大多管理学教材仍以基本原理、基本理论为主。学生如果完全自学,课本是可以看明白的。但这个明白仅局限于知道,在学习中大多学生的困惑是不知道这些原理和方法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怎么运用。想要做到知识的融会贯通是学习该课程最大的问题。而随着现在知识爆炸,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的到来,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信息很多时候不亚于教师。如果教师的讲授跟不上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步伐,就会出现教滞后于学的现象。另外,现代管理的实践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理论教学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无法做到与时俱进,那无疑学生的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都是滞后于实际生活中的管理的应用的。倘若学生学的都是陈旧的理论和过时的方法,又如何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呢。

3.情景模拟实验教学法在管理学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情景模拟实验教学法是以项目活动形式开展,针对管理学中的某一个问题,收集相应素材,将管理的实践、案例、讨论等内容形成教学指导资料,在课堂模拟管理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这个模拟的过程中体验各种管理角色,在亲验式的教学中学习体会对管理理论的理解和应用,从而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控制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等等。这种教学方法对于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的课程有着积极的应用指导作用。不仅能做到教学相长,改变理论与实践分离的单纯理论讲授的弊端,更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整个教学场景的设计以学生为主,从传统的知识信息的单向传输到师生角色的转变,信息的多向传递,学生参与教学,成为教学的主体和主导,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学生对管理学课程的学习积极性和浓厚的兴趣,也真正实现了以学生为主的课堂教学方式。

4.从ERP系统到情景模拟实验教学平台

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5.基于ERP系统的情景模拟实验教学法在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5.1教学思路和教学目标的设计

ERP仿真实验平台是一个开放的实验环境。它是借助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操作,将教室课堂讲授的理论问题,以事实、情景的形式一一展现。整个提问、思考、分析、解决的过程都由学生亲自体验,自己动手完成。将管理学教学中的问题加以设置场景,通过虚拟的手段和计算机操作平台实现对其的应用。这种引入式、引导式的学习显然更能启迪学生的思路、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这种教学模式是一种开放式教学,学生在操作的过程中实现了互动,从而达到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但是,要实现这种教学,单纯依靠虚拟实验是不够的,实验设计的完成,要求学生同样具备对各种科学方法的应用。对问题的观察思考,调研访谈、对数据的整理分析,对文献的学习参考等等。

5.2教学步骤与实施

步骤一设计实验指导,提出教学任务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设计出实验指导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将学生分组。每个组围绕一个企业运作过程中的真实场景进行演练。在实施的过程中借助多媒体网络教室的优势,通过网络实验指导的要求和提示问题。步骤二接受任务,分析问题教师完成了任务的下达之后,学习的重心就落在了学生身上。当学生接受任务后,必然要考虑如何顺利的完成。这里需要个人和团队的共同思考。此时,教师要根据学生对任务的接受情况,权衡学生完成的困难程度,是否需要安排专题讲座,是否需要提供不同程度的辅导提示,或者根据学生的个体对知识的接收能力和作出的反应,有针对性地网络交流,明确问题的处理需要借助哪个专业知识。完成了这一步,接下来就是熟悉操作平台,通过软件使用和实际操作熟悉每个模块的基本知识,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步骤三执行任务,合作完成小组成员在设计好的虚拟市场环境下,开始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从管理者到财会、秘书、生产、营销,每个角色承担相应的分工。小组之间通过实验平台开始模拟对抗演习。学生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展开实际业务操作。教师同样要角色转换,如专家顾问,客户,市场监督员等等,把自己放在一个与学生平等的位置进行交流,学生可以发出求助,进行咨询,这时,教学氛围就变成了一个师生共同实践的公平的业务平台。步骤四总结评价,信息反馈通过一轮的训练,学生大多对管理中的问题都有了亲身的体验,也思考了解决的办法。通过对问题的正确分析,果断决策,有的小组在运作过程中赢得市场,收获颇丰,有的面临较大的挑战,处于困境。教学活动后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总结评价。反思在做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到解决的途径。在教师的指导下,每个小组以自评和互评的形式,不强调成绩,重在过程的参与配合和知识的演练。通过评价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弥补改进。以任务驱动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而教师本身也要对学生给出合理适当的评价和建议。同时反思在实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如果说之间的步骤注重的是实操,那这个环节更多的是思维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缜密的思考,善于总结,客观地评价,这在管理学教学中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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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办公自动化、无纸化等事物的出现,使档案的生成方式发生很大变化,诸如文件的起草、签发、催办、归档等运作过程在计算机和通讯线路中进行,这样档案的前身必须以机读文件为主要形态,那么档案也自然以机读形式存在,这些档案的利用方式与纸质载体档案的利用方式有很大差异。这种变化预示着档案工作者将面对更多的机读形式以磁盘为载体的档案。广大信息检索者关心的是信息的内容,这些信息可能来自不同的机读形式的档案中。把这些档案信息综合系统地提供出来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失时机地提供有价值的档案信息。必须有一个精选的过程,使得机读形式的档案信息具有系统性,真实性、有价值性,用户才能获得更为完善的服务。由此看来,档案信息电子化是档案利用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1、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管理软件缺乏统一性。档案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型号不一,规格各异,各自开发的软件不能互用,并且没有一个既适用于文件检索又可用于档案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由于不能互调,就不能利用电脑完成信息管理工作,不能快捷地出版信息编辑成果,这制约了档案信息电子化的进程。

2、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仍需改进。档案信息管理电于化的前提是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但由于历史原因,馆藏档案业务基础差。案卷质量不高,特别是各类档案的著录细则相容性不强,系统软件移植性差;档案自动化工作尚无统一标准,仅着眼于某一个馆或某个专业系统,无法全面实施、推广统一标准,这也制约了档案信息工作电子化。

3、档案管理的技术标准,组织工作程序标准未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特点和发展考虑,越来越多的归档“文件资料”是磁盘、光盘,现行的档案整理、分类方法、著录标准及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

4、档案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实现档案信息电于化。首先要有现代化的人,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知识屡次和先进技术水平,不能仅仅满足于一般的计算机操作。从目前看,许多档案部门缺乏现代高技术人才,其中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就更奇缺,大部分档案人员现代技术水平偏低。甚至有现代文盲现象。尽管引进了现代化设备,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谈不上档案信息电子化了。

二、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1、建立网络档案系统。

在系统内建设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内部服务网和公众服务网,发挥网站的作用,使档案网站成为宣传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促进档案现行文件信息化的标准建设,根据系统建设需求,采购必要的硬件设备,为系统提供硬件基础。提高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和应用水平,为保证档案信息交换、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制定相应的策略、保障档案资源的原始性、安全性、可靠性。

2、加强电子文件的管理是做好档案信息化的关键

2.1电子文件的载体稳定性差,易损坏,随着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的建立与发展,越来越多的重要文件被传输上网。上网前,又按着信息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了文件格式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和通用性,对那些未输送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网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应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编目整理,也利用网络技术向档案部门传输,可以借助信息管理网络在各业务管理机构与档案部门之间开通电子文件归档专递网线,建立依附在信息管理网上的归档专用子系统。将上网与未上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通过此系统传输给档案部门。档案部门经与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部门协商后,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提出格式要求。无论利用何种途径归档,必须由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按统一格式编目整理后,传输给档案部门,不能由档案部门自行从网上下载,以保证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档案部门接收的电子文件一律应存入光盘,最好不用磁盘存贮。2.2电子文件归档所涉及的问题更加广泛,受制约因素多,仅靠档案部门独家很难完成,应采取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档案部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三结合的方法。电子文悠扬形成部门熟悉各项管理业务,了解电子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历史联系,是承担归档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在鉴定工作价值时最有发言权;档案部门掌握归档的原则、方法,又了解全局情况,可以发挥把关和统筹作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既是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又是设计和维护信息管理网络、管理电子信息的专业技术部门,在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三个部门的职能应用于相互渗透,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电子文件归档中集成一体,共同形成质量较好的电子文档。

2.3,做好档案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2.4解决好档案电子文件的保存问题。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电子文件,从理论上讲能够长期保存。因为它的信息读出是无接触式的,不存在磨损。电子文件记录在介质层上的信息被密封在塑料保护层内,不怕外界磁场的影响,不会直接受到空气中的灰尘、水份及有害气体的侵害。但是,由于电子文件形成的时间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所以,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是有待档案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长久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以防止信息损失。

三、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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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把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为科室、个人明确任务、目标,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将每个人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论文等科技指标与年终奖励、晋职晋级、立功受奖等挂起钩来,以实绩论优劣。近几年,我们先后完善、制定了《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和出版著作管理办法》和《科室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并将相关激励机制写入有关规定,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科研管理规章。2003年以来先后给7名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功奖励,8人优先晋升职称,23人优先分房,44人受到特质表彰等,同时有12人因未达到预定目标而受到相应处罚,大力弘扬了科技兴院之风,营造了良好的科研氛围。科学、规范、约束的管理手段也为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1]。

2运用科研载体,加速人才培养

医院要振兴,科技是先导,人才是关键。近三年,医院通过多种方式,送培硕士、博士研究生53人,同时引进硕士以上人员20余人,他们均具有较高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善于汲取新知识,思路活跃,对他们来说,最大的吸引力是为其提供事业发展和科研进步的机会。医院非常重视发挥研究生作用,在学术上,充分倾听他们的意见;在科研工作中,积极支持鼓励他们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并给予经费上的资助;抓住军区“人才培养工程”等契机,切实把基础打好、潜力大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推到培养一线,逐步培养出一支技术过硬、科研水平较高的科技队伍,为科技兴院提供人才支撑,并通过各种手段,为他们创造施展才华的空间。三年来,先后有30项研究生申请的课题获得各级立项,其中6项课题获得军区或省级的基金资助,使研究生真正成为医院临床科研的主力军,使科研工作作为高学历人才培养的载体,两者相辅相成。

3发挥辐射作用,整合学科资源

学科建设是一项带动全局的基础性工作。科研管理需要在对学科进行科学、有效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自身优势,进行学科资源整合,统筹安排课题,整体规划和政策倾斜。加大对重点学科的科研投入,促进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优势显著、特色鲜明的优势学科群,并充分发挥其学术引导和技术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学科。我院骨科是骨科中心,设三个病区,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多,病种和患者数多,有很多很好的科研题材,但病区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今年初院党委制定了“骨科中心五年发展规划”,提出全中心人员共享科研资源,由中心主任具体制定和分配科研任务,并纳入量化考评,通过科学组织,今年就获准立项2项浙江省重点课题和1项军区课题。

4紧密结合临床,突出应用研究

以提高医疗水平,增强专科优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应用性医学研究。在选题时紧紧围绕医疗工作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军字一号”信息化系统提供的“医院知识仓库检索数据库”、大量患者信息和高效率的统计分析功能,从大量患者蕴含的丰富科研信息中,准确地找出极需解决的、有重大价值的临床问题,针对诊断、治疗过程中某些薄弱环节和技术难点进行攻关,真正使科研来源于临床,服务于临床。痔疮、肛裂、肛瘘、直肠息肉等是常见病、多发病,传统治疗方法需住院手术,疗程长,费用高,也增加患者的痛苦,我院理疗科检索到相关信息后,依据物理学原理,自行研制开发了“ZZ型综合肛肠治疗仪”,将高频电容场技术用于了肛肠疾病的治疗,可以不开刀、不住院,门诊一次性治愈上述疾病,减少了患者经济负担、手术痛苦,节约了时间,不影响工作,深受广大患者好评,《ZZ型综合肛肠治疗仪的研制》获得了军队科技成果二等奖。近几年在军内外进行了大力推广应用,每年举办12期“全国肛肠疾病物理疗法培训班”,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地改良和升级,目前已形成了第六代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及海外,给医院带来了3000余万元效益,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5瞄准“打赢”目标,攻关军事医学难点

坚持“平战结合”、“结合临床、贴近实战”的原则,加强在卫勤重难点科研课题上的攻关。这既符合上级加强军事斗争卫勤准备的要求,又比较容易产出成果。医院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讨论和拟定军事科研课题,近两年确立了12项军事医学科研课题,投入经费近100余万元,各项课题按照预定方案进展顺利。如《海训单兵药盒研制及应用》课题已形成实物,具有体积小、便携带、多功能、疗效好的特点,在2004年福州军事科研成果展示会上参展,受到了很高评价;《野战医疗所装备整体装卸系统应用研究》,先期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发表了3篇论文,研制的装卸载系统初步应用效果明显,大大节约了劳动力、缩短了装卸时间,正在申报军队后勤科技创新奖;《高速公路交通伤与战伤快速救治系统研究》课题已进行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400余人次,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体系得到完善,大大提高了应急机动和创伤救治能力,已研制出的带压力显示可自动报警报的“止血带系统”,目前在临床试用,效果显著,现正在研制“自动快速输液系统”,并获浙江省科研基金资助以深入研究。

6依托院校优势,搭建科研工作新平台

高等院校有着较好的实验条件和足够的患者可供选择与观察,是产生课题的土壤[2]。加强院校合作,充分做到优势互补,使医院的科研向高水平发展。通过借梯上楼,搭建新的科研平台,来提高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呼吸科陈博士利用浙江大学医学院实验条件和技术优势,开展了《肺癌转移中粘附分子和T细胞活化抗原表达的临床研究》,发表了论文26篇,并在军内外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推广,获得2005年度军队医疗成果二等奖。“不唯我所有,但为我所用”,采取与驻地医科大学联姻的办法,得到人才、技术、设备及经费支持,保证了重大课题顺利完成,既弥补了科技人才和经费的不足,也提高了医院的科研水平。在科研管理方面,我们也积极与大学接轨,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科研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学校在课题立项、经费投入和成果申报等方面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与帮助,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加了知识,拓宽了科研经费来源的渠道,提高了科研管理水平。

实践证明,领导重视和政策支持是贯彻执行科技兴院方针的重要保障;规范化科研管理,增加资金投入是科研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学科建设,紧密结合临床是多出成果的便捷途径;瞄准“打赢”,抓紧军事医学研究是当务之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院校合作是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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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创新的途径

(一)进行管理会计方法创新

管理会计是整个企业的一个控制系统,它可以通过对企业信息进行综合的分析、对比以及监督等手段,使企业的生产、销售等过程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减小企业经营的潜在风险。管理会计方法应该综合各种管理要素管理会计不仅要根据财务信息提供相关的决策信息,还应该分析企业的销售情况,分析现在以及可预见的时间段内企业所要面临的市场环境,预测市场的动向,管理会计方法应该形成一套管理规范,应该从相关管理理论中提取有效的信息,不断的规范和完善管理会计方法。管理会计方法的改进主要是受管理理论和经济理论的影响。受管理理论的影响,管理会计方法从各种管理理论中总结管理的方法,使管理会计更加适用于企业的管理,提升其应用价值;受经济理论的影响,管理会计强调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的记录以及管理方法,从专业的角度对财务信息等进行周密的分析,提升决策信心的可靠性。

(二)建立起独立的管理系统

我们知道财务会计方法的主要目的是进行企业财务的核算,其目的较为单一,与财务会计方法不同,管理会计方法则是旨在对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如果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与财务会计分离,那么管理会计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两者混淆不清将会从很多方面限制管理会计发挥作用。两者分离之后,管理会计将会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诸如财务要素、管理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更加适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企业的各方面业绩进行更加全面的衡量,不断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使企业规避潜在的风险。建设专业性的管理会计队伍能有效推动管理会计的实施,尤其是管理会计人员在管理会计业务被广泛拓展的情况下面临着更高的要求。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院校,应该为管理会计水平的整体提高而开设相关专业,培训高等人才。为了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提出战略管理会计的管理方式,战略管理是在企业自身的素的基础上,通过对未来和竞争对手的关注,进而综合对企业竞争的空间、时间方面因素的考虑。

(三)做到过程和结果控制并重

管理会计方法在于对企业经营过程以及经营成效的控制,就目前情况而言,很多企业重视对于企业经营效果的控制,忽略了管理的过程,但是,过程对于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重视每个环节的管理才能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以,管理会计方法应该着力推进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的并重,在保证可操作性的前提下使管理会计方法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目标性。战略管理要对市场竞争环境有一定的了解与掌握,明确的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定位,对自身竞争优势进行整合,并将自身的经营战略通过收集的信息动态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的经营方向是符合盈利目的与市场需求的。由于它的外向睦可以保持企业强劲的生命力,并将准确的参考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层。对于管理会计工作加强方面的具体行动企业管理者的重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在管理会计的水平方面增强管理者的指导,企业应该增强管理者对管理会计专业的知识,可以对管理着进行培训并对其进行激励。致力于共同打造良好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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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

我国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这部法律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监督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限制滥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民主法制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在更深的程度上普及了法制理念,强化了人们对法律维权的认识,它是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日益完善的标志。所以这部法律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通好评。但是这部法律施行十年以来,其作用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完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侵权行为依然不断,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后依然难以获得赔偿,无论是国家机关和公民个人对国家赔偿的理解依然过于简单和片面,在一些地方,公民,法人该申请国家赔偿的不愿或不敢申请,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该赔的不愿赔偿,人民法院该判的就是不判,使这部法律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一部有着良好初衷的法律,为什么在施行当中会这么难呢?笔者以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值得思考。

二、国家赔偿法难以实施的原因探析

(一)国家赔偿支的立法本意是要依法限制司法及行政机关权力的专横和权力的滥用,但是由于其归责原则过于简单,免责条款过多,使法律控制权力的效果不明显。所谓归责原则是指以什么标准确定国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国家赔偿理论研究和实际立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关键。我国国家赔偿法现在在立法上实行的是违法责任原则,也就是国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是从现实的法律实践来看,国家侵权的性质各有不同,且多种多样,单单一个违法责任原则并不能全面概括,例如:一些行政机关的恶意行政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上不违法,但实际上由于缺乏规范的程序限制,已成为一些行政机关中某些个人对他人实行打击报复的手段,并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对这种行政行为仅靠违法责任原则不够的。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滥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使用法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如果滥用或有明显的不当行为,对这些行为国家赔偿法是不溯及的。如: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瑕疵致人损害的。在司法领域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以及“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我错误逮捕的”,这里的“错误”显然包括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在内。国家因以上“明显不当”行为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国家应当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只适用违法责任原则把“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排除在外,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本意冲突。

(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标准全国统一,不符合实际且标准过低所造成的实行难。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现金的主要形式,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对于受害者来讲是极不公平的。例如:对于刑事赔偿中的申请人来讲,什么样的损害会对无辜地拘留,逮捕,审判分割的程度更深呢?受害人不仅丧失了自由,而且还丧失了名誉、工作、健康,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在民事侵权方面,尚有赔付间接经济损失乃至精神损失的判例。而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财产权的侵害采取的虽是直接责任原则,但由于侵权行为的不同,情况不一,所以其间各项财产损害的赔偿亦难免有失衡之处。而精神损失的赔偿过于简单,只包括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诉讼比起民事,经济案件的赔偿诉讼当事人要付出成倍的精力和财力,付出更高的“诉讼成本”。这显然不公平的。另外,国家赔偿法规定给法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规定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对于可得利益损失一概不赔。其中,对于违法罚没,违法征收的,只返还本金,不计利息;财产已经拍卖的,只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即使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价格;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在法律实践中因行政机关的一纸违法决定而停产停业,最后倒闭的企业又有多少呢?可是国家对企业法人的可得利益不予赔偿,对企业法人倒闭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国家赔偿元宝了全国统一标准也不符合我国实际。由于我国地区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不均衡,发达地区按国家赔偿统一标准明显过低。这种全国“一刀切”的赔偿标准对经济发达地区很不公平,而且与其他法律规定也不统一。在刑事、民事、劳动、工伤保险等法规体系中,均有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制定赔偿标准的规定。因此,国家赔偿的标准统一过低,使受害者的各项损失没有得到合理的全面的补赔,就会使公民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原则产生疑虑,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方面的原因。首先,在我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发达地区的政府部门还要靠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部门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因此就采取了哪个部门侵权了就由该行政部门赔偿。这样国家赔偿就成了部门赔偿、行业赔偿。而国务院关于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费用可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垫付”。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后到财政部门那里却拿不到钱,这样,就加大了赔偿工作的难度,赔偿义务机关也不愿赔偿。

再之,对于发达地区来说,虽然不赔偿经费,但一些领导碍于面子不愿赔,这是由于根据国务院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先行赔偿,然后根据有关票据等证明,证据材料到财政部门报销。这样很多部门及领导怕赔偿数额,次数影响到自己的政绩和执法形象,以及个人升迁等,他们宁可不赔偿,或用小金库的钱赔偿也不愿到财政部门解决。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并无不妥,但在实践中怎样使赔偿与个人政绩升迁等问题彻底分开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这样就加大了国家赔偿支付的难度,因此导致很多地方有关国家赔偿的决定很难施行。

(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程序(主要是司法程序)设计过于粗糙,成为阻碍国家赔偿法顺利实施的“瓶颈”

国家赔偿程序是国家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更是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或恢复的途径。缺乏程序保障的权利是无法实现的。国有赔偿法的程序在实行方面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是没有完善的确认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请案件”。确认侵权的行为是进入实体赔偿的“入门证”,是请求权人获得赔偿的必经程序。这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谈何容易,比如:刑事拘留行为,你要认为它是违法的行为,至少得由做出拘留决定的公安要关撤销案件,并且说自己做错了,才可能算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是错误的,同样,检察院的逮捕决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证明是错的呢?必须是检察院自己不或法院宣告无罪。在不方面,公民认为它是错的,可检察院认为没有错。法院的无罪判决是比较典型的能确认检察院的决定是错误的一种情形。那么法院的错判由谁来确认呢?等于它的上级法院,一审判决有罪而二审改判无罪,等于说是二审证明一审判决错误了。如果二审再判决有罪,那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为无罪判决的,就可以证明二审判决是错误的。由此推断出前一个阶段的错误判决要用后一个阶段的无罪判决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或者是不批准逮捕或不的决定来证明。但是有许多的司法行为没有确认机制,如刑讯逼供,殴打受害人由谁来确认?或者是违法使用警械,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由谁来确认?这些都没有确认机制,对于受害者来讲如果能得到无罪判决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判决书,可以相对容易获得赔偿。但如果受害者是被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了某些强制措施所导致的损害,想让这些做出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机关自己确认,这等于让其自我纠错、认错,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做出具体司法违法行为的机关对受害人要求的确认往往不予理睬。如果得不到这个确认,受害者就难以得到国家赔偿。

在举证方面。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赔偿人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违法。这是国家做出赔偿的必要前提,而在法理上讲举证的分配必须有一定的价格取向,其理论基础是让强者承担举证责任,让弱者免除举证责任,从而保证探辩双方有一个理性的对许氛围。所以举证责任的分配有一个让弱小公民能够与强大国家平等理性对许的功能。然而国家赔偿法中的认程序只能让强者是更强、弱者更弱,失去了平等对许的可能性。这种举证责任形式只能是限制了公民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申诉这种形式,但申请执行起来又谈何容易。

(四)公、检、法三机关的连带关系及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设置地点和人员组成是造成国家赔偿法难以实施的体制因素。

根据宪法规定,公、检、法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行使司法权,在这种规定条件下让法院来裁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不科学的④。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机关做出,而检察机关又有监督法院的职权和法院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同样的司法解释权,让法院来裁定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并最终决定检察机关的赔偿问题肯定会产生矛盾。无论是检察机关最终撤诉,以不来处理,还是公安机关把一个案件终止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长期取保候审,都说明了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没有一个最终的裁判者。法院最终裁判原则,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在行政法领域内不存在。而公、检、法三机关在某些案件的国家赔偿问题上具有连带的责任。当国家赔偿案件发生时都互推卸责任,这就使得国家赔偿义务机无法设定,使得国家赔偿更加难以施行。

国家赔偿委员会在设置方面。由于国家赔偿委员会设置在法院,并且由法院的三至七名判决员组成,这就使得国家赔偿委员会与法院在人事财务等方面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法院作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就转为了被告形式,既然是被告就应该有一个机构作裁判,根据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任何人不得受理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裁机关应该要与处理的案件利益无涉,但在是法律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许多国家赔偿案件中都变成了国家裁判机关,违背了基本的司法原则,难以作司法公正。

国家赔偿采用非诉讼方式,法律实践中这种非诉讼方式是极不公正的。赔偿委员会按赔偿法的规定,既不是审判委员会也不是会议庭,它由审判员组成有相对独立的权利,可以做出赔偿决定。但是它是如何运用呢,法律没有规定,只说是少数服从多数,它做出的决定和生效的判决裁定是一样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下发了规范这个赔偿委员会的程序,但这些均没有严格意义的诉讼形式,因为诉讼至少有两造即原告与被告,要有质证申辩过程,而这些程序都没有,所以它实际上和复议没有什么区别。失去了透明度的法律程序是难以显示公平的。

(五)国家赔偿文书执行方面的原因

现行国家赔偿法关于国家赔偿案件能否强制执行,具体由什么机关执行,怎样执行都未做出相应的规定。当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不主动地履行赔偿义务时,受害者的权利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得到实现的,国家赔偿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造成国家赔偿法施行难的又一个原因。

(六)思想观念上的原因

除了法院本身的不完善,以及执法者对法律理解的分歧,影响到国家赔偿施行的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制度的影响很深,至今在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头脑中还残留着“官本主义”思想,在这些“官本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官司员看来,有权者即使有过错也不能承认,如果承认错了就会失去威严,就会失信,即执法权威,又何况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呢?在法律实践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赔偿的案件相对还容易一些,但已经法院裁定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中,执行难度要比普通案件大得多。赔偿义务机关不主动履行。如强制执行,公、检、法是“兄弟单位”怎么好意思?况且在国家赔偿法中也没有规定任何的强制执行程序。

三、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针对立法上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过于简单的问题

首先,对于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案件来说适用的违法归责原则比较适合。而对于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案件不说应适用结果责任原则,即司法机关的行为有没有过错,有没有依照法律,只要是这种行为的结果给予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又没有法律依据,都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在日本有一个“刑事赔偿法”,在台湾叫“冤狱补偿法”,这些法律都强调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而不管执行机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违法。另外,对执法机关具有明显的不当行政行不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也应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二)在国家赔偿费用方面应改进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法

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基金和帐户。由于国家赔偿具有司法救济的性质,所以国家赔偿基金和专用帐户应设置在民政部门,当事人只要获得了国家赔偿就可以到民政部门申领,不用再与赔偿义务机关接触。既避免了国家赔偿费用与财政办公经费争饭吃的现象,也避免了国家赔偿与具体人员、单位政绩及领导升迁的牵连。这就解决了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法问题。另外,在国家赔偿费标准方面,应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全国最低赔偿标准,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提高。再之,国家在赔偿范围方面应包括受害人的即得利益和精神赔偿金,即能够弥补现有的国家赔偿标准的不足,又符合受害人对精神损害的普通期待。在私法领域,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已经屡见不鲜。国家赔偿法也应当对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做出规定。

(三)对于国家赔偿法司法赔偿程序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应立足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对于刑事侵权方面只要是公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后,这种限制又被法定的文书解除,如:撤销案件、不。只要是终止刑事诉讼,法律上判定无罪,国家不再追究公民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由此发生的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就理应引起国家赔偿。另外,人民法院在各种诉讼中的违法行为除错误判决可循二审及再审程序予以确认外,凡是需要确认的国家赔偿案件,就布国家赔偿委员会予以确认。

(四)对于国家赔偿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问题。笔者以为要使司法公正,必须使各相关部门脱离利益关系,裁判者应采取中立立场,所以国家赔偿委员会应设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大常委会或政协机关,人大是法律监督机关,而政协可以发近其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国家赔偿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知名的法律专家或学者组成。国家赔偿委员会应应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应经过听证及相应公开的程序决定国家赔偿问题。这样才符合司法的基本规律,才公正,才能体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限制其执法者滥用或违法使用国家赋予的权利。使其作到公正执法。

(五)转变思想观念克服旧的传统理念。要树立依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法治思想,加大国家赔偿法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守法、执法环境,让执法者知道,自己必须首先守法,才能作到公正执法,坚决克服的错误倾向和衙门作风,抛掉“官本主义”的沉渣余孽,贯彻“错了就赔”的原则,强化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发挥国家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全局的高度将国家赔偿法的执行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来抓,如果不这样的话,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就会使受害人与国家机关之间产生的矛盾激化,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既削弱法律的权威又损害了政府形象。国家机关虽然现在赔了一些“金钱”和脸面,却能赢得今后的廉洁、开明、公正及公民的支持和信任。

国家赔偿法的公布实施,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是依法治国的深入体现,它从立法上承认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是会犯错误的,这种错误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必须从法律上建立纠错、补偿、救济的机制;同时这也是用法律手段来制约日益膨胀的国家权利的初步尝试,实施得好,就能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及产生的危害,这也是我国人权保护上的一大进步,公民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和财产不受外来侵犯,包括来自国家机关的不法侵犯,可以说它像一面镜子,反映出社会进步的身影,所在各界有识之士从各方面呼吁尽快完善国家赔偿法。

参考资料:

1、田瑶主编《国家赔偿法》南海出版公司。2001年9版

篇13

价值链会计理论内涵

“价值链”一词最早是由著名的企业竞争战略专家麦克尔•波特于1985年在《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美国ABCTechnologies公司和美国价值链机构把价值链定义为一种高层次的物流模式,从原材料作为投入资产开始,直至把产品通过不同过程售予顾客为止,当中所有的增值活动都可作为价值链的组成部分。而价值链管理是对这一过程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全方位管理。只有资金增值了才能产生价值,所以价值链管理最关注的是资金流。价值链引起了企业管理理论的变化。

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认为会计是一项管理活动。那么会计管理就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管理理论发生了变化,会计也应有相应的变革。阎达五教授在价值链管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链会计这一新兴概念。价值链会计把传统会计对单个企业的研究扩展到了对整个价值链的研究。总的来说,价值链会计可以定义为“在从供应商到顾客这条价值链上收集、利用、加工、存储、分析价值信息,实施对价值链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和反映,保证价值链高效、有序运转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价值链会计提出后,关于价值链会计的理论研究越来越多,构建价值链的理论框架也就成为重点。只有理论框架构建起来,价值链会计才能应用于实际。另外,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因此,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的价值链会计理论框架,才能真正适应环境的需要。

价值链会计理论框架

价值链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会计活动的最高层次,它为会计活动指明了方向。传统会计目标反映企业的资金活动,为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以及内部管理者提供信息。价值链会计是建立在会计是管理活动论的基础上,是价值链管理的一部分。因此,应从企业内部管理角度考虑价值链会计的目标。

首先,价值的创造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价值链会计应动态地反映价值的运动。其次,价值链上的每个环节都可以看作价值的增值环节。价值链的整体实现最大增值,从而提高价值链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取最大利润是价值链会计的目标。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只有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才能使内部管理者从战略的角度思考企业的长期发展问题。而且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考虑经济的发展,还要注重社会的发展。只有在实现了企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后,企业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最大增值。所以价值最大化不仅仅是利润最大化,还应包括整条价值链的社会价值最大化。

价值链会计的目标可以总括为动态反映价值的运动过程,不断优化价值链,通过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协调控制,实现价值链的价值最大化。

价值链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传统的会计对象针对的是企业内部的价值运动。而价值链向上延伸到了供应价值链,向下延伸到了客户价值链,从而扩展了价值链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

价值链会计假设

会计假设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会计所处的环境极为复杂,有了合理、科学的假设,才能使会计工作正常进行。价值链会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比传统会计更复杂多变。虽然传统会计的假设在价值链会计中依然可以存在,但是其具体范畴还是受到了冲击。要使价值链会计在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成熟,价值链会计假设的合理设定非常重要。

会计主体假设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虚拟企业大量出现,企业主体不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实体;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一个集团存在,拥有很多子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又各有很多合资公司。一个企业的枝节蔓延得,错综复杂,相互交错;而且,有的公司的成立只是为了完成某个项目,项目完成公司也就不存在了。现在的并购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的存与亡只是瞬息之间。所以现在企业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会计的主体经常变化。

而价值链管理使传统会计主体从单个企业扩展到一条完整的价值链,会计主体的边界大大延伸。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确定好会计主体,走出传统会计主体是企业的禁锢,才能明确价值链会计工作的范围。

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目前,虚拟企业的存在以及企业竞争的加剧,使企业持续经营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很多企业都面临着随时被清算和终止的命运。所以持续经营假设似乎显得更加重要。为了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企业信息,在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中,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形成一个个的会计期间。会计分期假设也很必要。

但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数据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每笔交易瞬间就可完成,也可以及时处理向相关者提供报告。用户需要信息时可以随时从系统中调出。而竞争、兼并、企业虚拟化使得非持续经营的企业大量存在。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已经可以不存在于价值链会计中了。

货币计量假设会计管理活动论认为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而现在会计只能核算那些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业务。对于经营管理活动中不能以货币计量的活动,如企业的人力资源、企业的竞争力等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范围。价值链会计是在会计管理活动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货币计量假设有很大的局限性。有人提出“货币计量假设扩展为价值计量,以核心企业为主体衡量整个价值链是否增值,对于人力资源、知识资本、金融风险等难以用货币计量的因素,可纳入价值链会计的范畴。”

价值链会计原则

传统会计有十三大原则,这其中除历史成本原则外,对于价值链会计基本适用。历史成本原则反映的是经济业务的实际成本,但是市场价格是变动的,资产的价值也就会或增或减。历史成本反映的价值是过时的,对于经营管理决策不具有相关性。价值链会计的目标是要使整个价值链增值达到最大化。它所要求的价值必须是现行价值,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价值链上的价值。所以在价值链会计中必须将历史成本原则改为现行成本原则。现行成本原则是用现行成本或重置成本来代替历史成本,可以反映出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的真正价值。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价值链会计可以扩展三个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社会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比其他任何资源都重要。人力资源会计的提出适应了这一变化。人力资源是企业持续创造价值的源泉,所以在价值链会计中应建立以人为本的原则。

社会性原则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自身的发展,还应该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社会价值最大化才能真正体现出企业乃至整个价值链的价值最大化。对企业业绩的评价可从社会的角度全方位考虑,这是价值链会计的社会性原则。财务-[飞诺网]

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即要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目前刚刚兴起的和谐会计以及逐渐成熟的环境会计就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只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价值链上的价值才能实现最大化。所以可持续发展原则应纳入价值链会计的原则中。

价值链会计计量

传统会计的货币计量已不能完全适应价值链会计,可以采用价值计量的形式正确反映价值链会计中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但是,直接从货币计量过渡到价值计量是有难度的。在价值链会计中,可以先采用货币计量为主、多种计量形式(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存的方式。价值链会计的计量可以建立在两种目前流行的方法上,一种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简称ABC),另外一种是经济增加值法(EconomicValueAdded,简称EVA)。

价值链成本会计价值链成本会计主要是从成本的角度去计量价值链的整体价值。只有成本达到最低,才能使价值链的价值最大。作业成本法目前在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得到应用。所谓作业成本法就是对价值链的作业和成本动因进行分析,以便区分价值链中哪个环节的作业是增值作业,哪个环节的作业是非增值作业。在剔除非增值作业后,寻找新增值的上下游企业,动态地达到降低成本,实现价值链最大增值的目标。

价值链价值会计价值链价值会计是直接从价值的角度计量价值链的整体价值。经济增加值法是目前最流行的一种方法,最大的诱人之处就在于它把投资决策、业绩评价和奖金激励统一起来。经济增加值法把经济利润作为企业的目标,与目前会计采用的会计利润有所不同。经济利润不仅考虑债权资本成本,还考虑股权资本成本,即:

经济利润=息前税后营业利润-税后利息-股权费用

价值链价值=期初投资成本+经济利润现值

所以,经济增加值的目标与价值链会计的目标完全一致。价值链会计的计量方法在此基础上可以逐渐完善起来。

价值链会计的报告模式

价值链会计的实时性和信息化决定了传统报告模式的局限性。传统财务报告不能报告非财务信息,报只是定期,使用者不能随时得到所需信息。所以传统报告模式已不能适应价值链会计的需要。

XBRL(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ge,即可扩展商业语言)是财务信息处理的最新技术,国际联合会一直在推广这一标准。中国矿业大学张涛提出,由于XBRL是企业网络财务报告的标准,统一了网络数据定义和格式,计算机可以统一识别网络报告的基本元素,所以用户可以快速、可靠地查找到所需要的财务信息。另外,用户还可以便捷地对查找到的财务信息进行利用。所以XBRL的报告模式符合价值链会计特点,它提高了报表编制效率,及时提供信息;增加了财务数据在不同时期、不同企业的可比性,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利用财务数据进行决策。

综上所述,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构建新兴会计研究领域价值链会计理论框架时,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才更能完善价值链会计体系,促进价值链会计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阎达五.价值链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会计研究,2004(2)

2.李百兴.价值链会计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财会通讯,2003(7)

3.张涛.基于面向对象技术的价值链会计构建.财会通讯,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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