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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投资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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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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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

当前,我国要实现“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人的发展就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体育旅游保险不但是对于人的自身安全的一种保障,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全面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既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又是我们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

2.2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有利于促进体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体育旅游保险的实施,不但可以消除游客旅游时的顾虑,而且有利于提高体育旅游业的服务质量,从而更好的促进体育旅游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推行体育旅游保险也是体育旅游服务的必要环节.

2.3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是我国体育旅游事业与世界接轨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F1大奖赛、斯诺克中国公开赛以及NBA季前赛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纷纷登陆中国,这一切都为我国的体育旅游提供了丰富的体育旅游资源,必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体育旅游业的发展.而作为体育旅游软环境的体育旅游保险,不仅为体育旅游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和经济保障,而且有利于我国体育旅游业形成自己的品牌,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体育旅游业的国际化发展.

3推行体育旅游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3.1体育保险体系未建立

相对于国外比较健全的体育保险体系,可以说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目前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它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同样面临着挑战.首先,由于体育旅游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体育保险理念和科学的管理经验,以此来开展和推行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其次,国外已有的相关经验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开展和推行,尤其是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外的一些保险公司必然会对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业构成冲击,所以我们要确立“以我为主”的思想,在结合我国体育保险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体育旅游资源,构建适合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旅游保险体系.

3.2游客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的认识不足

当前大部分体育旅游者根本没有购买体育旅游保险的意识和想法,究其原因,相当一部分游客对于体育旅游的风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的认识等等.针对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切实有效的宣传体育旅游保险,使游客从思想上认识到体育旅游保险的重要性,树立“花小钱,买健康”的思想,变游客“要我买”为“我要买”.

3.3保险公司对体育旅游保险的重视和开发不够

作为一个体育强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巨大体育旅游保险市场.因此,如何把这种“潜在市场”转化为“现实市场”就成为了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保险公司要放长眼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发和培育好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市场,屏弃以前那种认为体育保险是“芝麻”、“鸡肋”的想法,切实把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做好、做大、做强.

4在我国推行体育旅游保险的对策

4.1搞好体育旅游保险的宣传工作

当前,游客的保险意识淡薄、安全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缺乏了解、认识不够,因此,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体进行有效的宣传,还可以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集体宣传,提高游客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的认知程度,提高旅游的保险意识.

4.2不断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体育旅游保险的开展和推行,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建立健全与体育旅游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体育旅游保险的实施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使体育旅游保险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依法引保、依法治保、依法促保.

4.3加强与国外先进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交流

在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还未起步的时候,国外的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经营策略以及先进的经营理念.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业,必须要加强与他们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吸取和借鉴他们较为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以此推动我国体育旅游保险业的发展.

4.4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加大保险覆盖面

当前,我国体育旅游者忽视体育旅游保险,除了认识不足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单一,体育旅游保险的覆盖面小.因此,作为体育旅游保险经营方的保险公司,要不断加大对于体育旅游保险市场的研究,根据我国体育旅游市场的实际,在关注体育旅游者需要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体育旅游者的需要,在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的同时,还要加大了体育旅游保险的覆盖面,让体育旅游者“有保可投”、“险种可选”、“有保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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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产业投入水平低

1.1体育产业在经济结构中比重小

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1997年,我国体育产业的增加值为156.37亿元,1998年为183.56亿元,占GDP比重的0.2%,而发达国家同时期的这一比例在1%~3%之间。从这一角度看,我国的体育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偏低。

1.2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水平而言,体育产业的投入水平低

依据配第一克拉克定律,一个经济地区的经济将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顺次发展。我国目前整体国民经济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由于地区的不均衡发展,有的地区如京津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步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随着经济的日趋发展,人们对体育消费的需求也将增加。从目前的状况看,体育投入的规模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对体育消费的需求。

1.3在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下,相对于重点项目而言,非重点项目和群众体育投入水平低

举国体制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和调配全国有关的力量,攻克某一项世界尖端领域或国家级特别重大项目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举国体制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对于一些非重点项目、偏冷项目、观赏性不强的项目,资金不足现象尤为突出。群众体育是体育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中,群众体育相对于体育行政部门而言,则是不属于本部门份内该管的事。体育行政部门在精神上支持群众体育的发展,但是要把本已紧张的资金投入到跨部门、跨系统、收效慢的群众体育上,是不大可能的。所以,资金短缺对群众体育投资而言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

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和体育市场的逐步完善,一些体育投资项目应抨弃“等靠要”这种计划经济下的残留思想,主动到资本市场中寻求机会,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2体育投资项目通过风险投资进行融资的作用

2.1风险投资存在大量的资金沉淀

风险投资是指专业资产管理组织将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创建时间不长、但成长很快,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以期获得高额投资收益,或对未上市的具有潜在增值机会的中小型企业的一种中长期投资。

目前,我国风险资本在总量上已经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但真正发挥作用的资金仅有12亿左右。在100亿的风险资本中,具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资金占90%,私人资金占2%,外来风险投资资金占8%,所以,大量的私人资金(如居民存款)、基金(如养老保险基金)未能加入到风险投资行列中来。

在我国,对于风险投资的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风险投资是从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是只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的。如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有89%的风险投资公司选投了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的高新技术项目。这种认识背离了风险投资的本性。诚然,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利润空间较大,理所当然,高新技术产业是风险投资活动的主舞台。然而,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以其富裕的资金和专业化的管理参股被投企业,通过被投企业的培育成功,获取高额资本回报(而不是稳定获取成长利润),然后功成身退。所以,应该说,哪里有发展空间,哪里就有风险投资的影子。

目前,风险投资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资金沉淀。

2.2引入风险投资对体育产业的影响

2.2.1风险投资的进入可以加速体育资产证券化步伐

体育产业资产的证券化有利于增加我国体育产业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可选择性,可以使筹资者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资而无须向银行贷款和透支,同时降低了筹资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国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如果风险投资进驻体育产业,必定会迫使体育产业走资产证券化的道路并加快其步伐。

2.2.2风险投资的进入有利于体育产业内部理顺产权关系

我国体育产业尚处于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阶段,产权不明晰是处于这一阶段中的企业的通病。

风险投资以其提供的资金入股,被投资企业以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入股。这种无形资产包括范围极广,可以是专利、技术诀窍,也可以是一个创新的点子,甚至包括创业者的个人能力。风险投资在一开始就要求被投资企业有清晰的产权关系,否则,后面的合作将难以为继。

2.2.3风险投资的进入有利于加强体育产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

市场机制下现代化企业的基本特点之一是管理科学。体育要走产业化的道路,必须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

风险投资给被投资企业带来的附加价值之一是参与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者(也称为风险投资家)都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据调查,有2/3的风险投资家有大型企业高层管理背景,另有1/3的风险投资家有金融背景。被投资企业可以利用风险投资的直接参与管理来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还可以有效利用风险投资家的专长、经验和网络关系来克服不同阶段的困难而不断顺利发展。

3体育投资项目赢得风险投资应注意的事项

体育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向体育领域投资获取利润回报的项目,如体育休闲项目、体育竞赛项目。

成功获得风险投资并能使项目顺利实施的注意事项可以从三个阶段来分析,即策划阶段、撰写商业计划书阶段和签约阶段。

3.1策划阶段,注意理顺产权关系

体育投资产权是指进行体育投资的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所有权、行为权、索取权。在产权结构当中,所有权、行为权、索取权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它们最终共同决定了产权的运行效率,其中任何一方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的一面,就会伤害产权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损害产权的运行效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投资项目从选项到投资,全部由政府统一包办,投资项目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均由政府独家承担,体育事业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支出。所以体育投资主体单一。随着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各方面改革的逐步深入,体育改革也迈开了步伐。体育投资主体从一元化向国家和社会二元化转变。所以,现有体育资产很多为国有产权,在委托关系中,存在出资人缺位现象和很高的人风险。

3.2撰写商业计划书阶段,注意设计一份出色的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对投资项目的背景、基本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真实表述和客观预测。经过商业计划书的筛选,一般只有5%的项目能进入风险投资家的调查阶段。所以商业计划书的设计是赢得风险投资的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份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

摘要:简要阐述产品理念。

产品及经营理念:让读者清晰地看到你要进入的领域、所经营的产品,以及在整个商业背景下该产品的定位。

市场机会:回答产品有什么市场机会。

竞争分析:让读者知道此商业计划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它表明了计划成功的阻碍,并设计出克服它的方法。

个人经历与技能:告诉读者项目发起人或者创业者是否有能力使该业务获得成功。

市场导入策略:说明如何启动新计划。

市场发展措施:所需技术及其他设施。

市场增长计划:将表现如何使该业务持续发展。

市场退出策略:万一我们的计划失败,出现了我们不愿看到的局面以致于需要退出市场,我们也会尽量减少损失,不至于血本无归或名声扫地。

法律法规:新业务是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我们的产品是否合法、在这个领域是否存在相关的规定等等,

资源(人力及技术)配备:我们在资源配备上要有多大的投入,如何得到这些资源。

资金计划:这部分将说明新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投入。

近期规划:获得投资后,近期工作安排。

体育投资项目其产品多为服务性产品,在设计商业计划书时,一定要把盈利模式和成长途径交代清楚,避免给人留下空洞虚无的印象而被淘汰掉。

3.3签约阶段,注意管理权限的分配

风险投资的最大特点是参与管理。在合同设计时,风险投资家一般会要求在企业处于不同的境遇下管理权限要发生变动:当企业运行状态良好时,风险投资家的管理权限较小;当企业处于危机状态时,风险投资家的管理权限变大,甚至会抛开创业者,接管企业。作为项目设计人或者创业者当然不愿意将自己辛苦培育的企业双手奉送他人。所以,在设计合同时,应注意巧妙避开管理权限的变动条款。

风险投资为规避风险,一般选择分阶段注入企业。如果在第一阶段,投资项目业绩较差、或者市场前景黯淡、或者技术已经落后,那么风险投资将会终止后续投资,并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投资项目表现较差,那么风险投资家将会接管企业,同时,股价换算比例也将向有利于风险投资家的方向发展。所以,体育投资项目争取风险投资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多阶段的动态过程。项目发起人应抨弃“临阵磨枪”的思想以及“只要把钱拿到手就好办”的想法,而应该努力把项目做好,以赢得后续投资,获得最后的双赢结局。

参考文献

篇3

2.国民待遇的标准

国民待遇对于外资的最低和最高相关优惠都有一个标准。发达国家认为,一般外国的投资企业理应享有国民待遇,并符合最低的标准。发展中国家认为,出于对本国发展的要求,应脱离最低的标准,适当限制外资。在如今的大背景下,我国应该对某些待遇问题进行柔性处理,以便于达到提高我国经济水平,实现我国利益目的。只要我国实质性的取消对外资的特殊对待,与对待内资一样平等对待外资,就是实现了国民待遇。

3.国民待遇的误区

3.1国民待遇在主体上有误区 作为待遇标准的一部分,国民待遇本身就是一项基准。而由于其主体的选择来源于其所作用的方面,这些方面尤其广泛,就容易使得人们对国民待遇主体产生误解,存在误区。因此,是否可以享受国民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为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国民待遇主体无论作用在哪方面,其一定要是给予外国企业、个人的待遇,内国企业、个人根本不会出现这类国民待遇问题。例如,在国际投资中,其国民待遇是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才可以享有的。3.2国民待遇主体误区探讨 第一,其把国民待遇进行了区别,使国民待遇的标准愈加繁冗复杂。第二,在法律上,我国对于他国法人国籍的规定比较复杂。

4.国民待遇的对象

国民待遇的对象,主要指在各国法律范围内的外国企业及其投资者所投资的活动。在我国,为了吸引资金,将港澳台地区同胞也当作国民待遇的对象,鼓励其投资。目前,享有国民待遇的活动主要有两类:第一,外国的投资者在投资所在国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的财务。其主要分为:所有物权、债权、行为请求权、公司股份、收益特许权、工业版权、商誉等。第二,和投资相关联的项目、活动。其主要为:签订、履行合同,公司组织、经营、处置,获取、处理财产,购买股票等活动。

5.国民待遇的范围

国民待遇涉及外资准入与经营两个方面。外资准入上,各国没有进行全方位国民待遇。各国都对关乎国家根基的重要行业进行严格控制,抵制、排斥外资。抵制外资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外来公司扩大、吞并东道国公司进行抵制。第二,对特定的经济领域进行抵制。第三,对外来企业负责人国籍的抵制。第四,产品内、外销比例抵制。之所以采取上述抵制对策,主要是出于宏观调控以及对本国利益与安全的考虑。外资经营上,各国一般都能够对外资给予普遍国民待遇。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的普遍低下,其会有部分额外要求。这种额外的要求其实不属于国民待遇内容,只是被投资国的一厢情愿。但被投资国一般对外来投资者投资给本国能否带来高效经济利益的期望值过高,这使得外资经营成本与难度增加,究其根本是歧视外资。

6.国民待遇面临的问题及措施

6.1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国民待遇法主要为程序法、实体法。程序法上,国民待遇我国已经给予,并且相关法律也规定。实体法上,分为民商法与外商法。民商法领域上,外来公司不可以进行国内活动;外商法上,我国还未有国民待遇相关方面的规定,有两个原因: 第一,我国经济水平没有有效提升,发展缓慢。发展中国家的本国企业在财力、管理、技术等方面相较于外来企业没有明显的优势。本国企业只有依靠特殊法律保护以及差别待遇,才能在现实意义上达到竞争的公平性。第二,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没有改革完全。目前,在特殊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国民待遇有一个特定的范围。本国企业能够在价格、供应、补贴方面得到优惠与支持,外来企业也会享有部分优惠。由于这两个原因,我国实施国民待遇在外商法上只能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不能心急。

篇4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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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人力资本是凝结在人体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等。在知识经济时代,当危机来临来时,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树立人力资本投资观念,完善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防范体系,成为企业抵御风险,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类别和界定

1.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类别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分为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因对外界环境因素的突发性变化认识不足而导致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和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包括: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法律法规调整、产业政策调整、科技进步等;

管理风险是企业在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因对人力资本特性认识不透、管理不当所导致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分为管理者行为风险和被管理者反应行为风险。管理者行为风险包括:预决策风险、人力资本形成风险以及人、职匹配风险等;被管理者反应行为风险包括:职业道德风险、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风险以及人力资本流失风险等。

2.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界定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企业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人力资本,然而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人力资本属性认识不够、利用和引导不到位,加之各种难以预料、控制的外界环境变动因素作用而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投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表现为未来若干年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或收益不能补偿投资成本的可能性。

三、人力资本的成本计量

人力资本的成本计量根据不同的需求可以分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和机会成本三种。

1.人力资本历史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是指对相关的招募、甄别、录用和培训费用全部资本化,在资产使用有效期内进行费用摊销,按照资产类别确认亏损,或按照增加资产未来收益的任何额外耗费增加资产的价值。当数据可以确认时,这种方法是客观可行的。

2.人力资本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就是估计替代公司现有人力资本成本。它包括:招募、甄别、录用、培训、安置和发展新员工达到现有员工胜任工作水平所需支付的成本。其优点是找到了资产的市场经济价值参照,局限性表现为其主观性。

3.人力资本机会成本法

人力资本的价值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竞价过程产生,投资中心经理会对他们需要招募稀缺的员工进行竞标。竞标结果实质是对员工分类定价。这种方法有利于公司人员优化组合,实现高效益。

四、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1.做好职务分析,预防人、职匹配风险

职务分析是对企业各岗位职务的设置目的、中心职责、工作内容、权限范围、结构关系以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进行全面的分析、描述和记录,是现代企业HR管理所有职能的基础和前提。制定科学的岗位配置计划,做好人事测。评工作,根据岗位要求,将最合适的人配置到最合适的岗位。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动态协调和适应。

2.完善培训机制,预防人力资本能力衰退风险

培训需求分析是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基本依据。科学的培训需求分析要综合运用人员测评和工作分析等技术,从整体战略发展、工作和员工个人三个层面,结合企业外部环境调查,全面深人展开。谨慎选择培训对象。建立培训风险管理机制以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流失风险。

3.健全激励机制,预防人力资本流失风险

健全激励机制,对员工提升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促进作用,包括:物质激励:制定薪酬政策、改善福利待遇等;情感激励:加强与员工的情感沟通,尊重员工等;精神激励:荣誉激励、目标激励、自我实现激励、成就激励等。重视人力资本产权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员工合理的奖惩使员工产生激励效果,避免员工流失。

4.做好投资收益分析,预防人力资本专业性投资风险

由于人力资本的能动性和不可转让性,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应当做好人力资本投资成本核算,运用战略发展思路来取舍项目,自觉规避投资风险,选择通用性人力资本即复合型、综合型人才,防范专业性投资风险。

5.确立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指标,完善风险识别和预警、预控体系

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预警,是指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系统预防、纠正或回避人力资本投资失误与投资波动方面所具备的一种功能。从人力资本投资过程带来的结果入手,设计人力资本投资预警指标体系;根据人力资本投资过程内容及表现,按照其投资过程的特点及分类来构造预警指标,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预警、预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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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在体制上的分立

(一)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是分立的两种经济活动

众所周知,WTO体制调整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国际投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取决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般认为,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是国际经济活动的两种主要方式。两者的基本区别在于:首先,从经济活动内容看,国际投资指资本的跨国流动,通常表现为一国私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国际贸易指货物、服务或技术的跨国交易,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私人之间的货物、服务或技术的交易。其次,从经营或交易时间看,国际投资一般是长期的经营项目,在投资合同中规定经营期限(如20年)或未规定经营期限,意味着永续经营;而国际贸易则一般是短期或一次性的交易行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交易期限,取决于交易的标的、环节等因素,在数日或数月内完成交易。再次,从东道国的管制方式看,国际投资活动经历准入和经营两个阶段,涉及外资审批和投资措施等管制方式;而国际贸易活动通常只经历交易一个阶段,一般涉及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另一方面,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又是紧密联系的,有时甚至是相互交融的。从历史上看,国际投资活动是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和延伸。在国际经济实践中,实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变相的国际贸易活动,而作为国际服务贸易形式之一的“商业存在”方式本身就是国际投资活动。《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都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提高各国的经济业绩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作用,互为因果,促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化。作为向国外市场交付商品和劳务的主要方式和国际化生产的主要因素,国际投资及有关政策日益影响国际贸易的规模与构成,与此同时,国际贸易及有关政策也对国际投资的规模、流向和构成产生重要的影响。传统理论认为,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既存在替代性的关系,也具有互补性的关系。《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对不同行业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结论是,国际贸易最终必然导致国际投资,而国际投资将会带来更多的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政策与国际投资政策的相互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高关税的国际贸易政策可能促进国际投资,而出口要求、外汇平衡的国际投资政策可能促进国际贸易。国际贸易自由化政策必然推动国际投资自由化政策的发展。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融合和相互联系要求进行国家之间的政策协调以增强国际投资政策与国际贸易政策的一致性,避免政策效应的相互抵触或抵消,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反映在法律上,调整国际投资关系和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一些国内法或国际法规范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

由上述可见,无论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如何紧密联系,国际贸易政策与国际投资政策如何相互影响,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毕竟是分立的两种主要经济活动,国际贸易政策与国际投资政策毕竟是分立的两种主要经济政策。这似可作为考察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二)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是分立的两个体制

在国际经济法体系中,以“显著的经济特征”为标准,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等。所谓国际贸易法,指调整跨国货物、服务和技术贸易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其渊源首先是国际贸易协定,而WTO体制是当前影响最大的国际贸易协定群。WTO体制属于国际贸易法范畴,应当是没有疑义的。

历史上,GATY/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各自循其特定的方式发展。虽然,试图调整国际投资的努力可追溯到1947年GATT成立之初和流产的国际贸易组织(ITO),GATT作为《哈瓦那》和ITO的遗产继承人,显然与国际投资无关。或者更准确地说,GATT的管辖范围并未扩及东道国对外资准入和外资经营所规定的条件。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分立,对脆弱的GATT是有益的。长期以来,在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之间、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之间许多最基本的争议问题,诸如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责任、征收的法律后果、国际经济新秩序以及起草《跨国公司行为守则》等,GATT均置身事外。这些问题曾在联合国大会及其下属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旨在签订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双边投资条约(BITs)的谈判中辩论,但从未发生于GATT。[1]94

就国际经济法体系而言,WTO体制属国际贸易法,而国际贸易法与国际投资法分立,同样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两者虽然不是泾渭分明,但具有基本的分界,互不隶属。当前,由于发达国家的强力推动,WTO已涵盖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的涵盖内容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连结、重叠或交叉。然而,这并不能改变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两种分立体制的基本分野。

二、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在内容上的联系

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作为可获得的投资和金融资产竞争集中的结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选择的范围日益缩小。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各国受外部力量驱动作出其经济决策。得益于全球自由贸易的发达国家,控制了充足的政治和经济力量以确保推行其有关自由化、私有化和外国投资的政策。它们通过创设WTO等国际组织及其体制和有关投资的双边或区域性条约来达到其目的。[2]83

发达国家将投资议题纳入GATT/WTO体制的企图由来已久。早在1982年12月GATT部长级会议上,美国作为主要倡议者,首次提出了将投资议题纳入GATT体制的建议。由于欧共体成员和发展中国家反对,该提议被取消。在乌拉圭回合中,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强力推动下,产生了TRIMs协定等涉及投资的规范。随着WTO体制“与贸易有关”领域的不断扩张,投资已然成为WTO体制下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之一。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的涵盖内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连结、重叠或交叉。

乌拉圭回合的成果涉及投资的主要规范包括TRIMs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其中,GATS和TRIPS协定只是部分内容涉及国际投资。GATS中涉及国际投资的主要内容是,“商业存在”作为服务提供方式,本身也是一种投资方式。而TRIPS协定通过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与国际投资密切相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问题,则直接涉及各国外资法的“履行要求”。TRIMs协定专门调整各成员的TRIMs,是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重叠的最典型实例。顾名思义,TRIMs协定是规范TRIMs的协定,不是一个有关投资的综合性多边法律框架,比之OECD主导的《多边投资协定》(MAI)和各国普遍接受的BITs,其适用范围极为有限,只能视为朝向有关投资的多边管制框架迈出的一小步。[3]116-117

WTO成立之后,WTO体制有关投资议题有两个重要的发展。其一是根据1996年WTO《新加坡部长理事会宣言》第20节设立了“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WGTI),专门研讨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在该会议上达成的决议是,WTO应研究贸易与投资之间的关系,由WGTI开展专门研究。其研讨范围限于WTO成员提出的同“贸易与投资的关系”相关的议题。其研讨工作虽然不具有立法或立法建议的性质,只是一种启发性、指导性工作,但反映了WTO体制内对“贸易与投资的关系”的持续关注。[4]98-105同时,也反映了WTO力图将投资议题纳入其制度性安排的趋向。

第二个重要发展体现于WTO《多哈部长理事会宣言》有关投资的内容。WTO成员同意多哈回合有关贸易与投资关系的讨论集中于澄清范围与定义、透明度、非歧视、基于GATS型“积极清单”(positivelist)的设立前承诺、发展的规定、例外与收支平衡的保障以及协商与成员之间争议的解决。在该框架中没有BITs等传统国际投资条约包含的重要问题,如给予外国投资者的保护性待遇、货币转移、针对征收的保护以及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议的解决。该宣言未规定传统国际投资条约有关投资保护、促进和自由化的宗旨,而是强调其他新目标,即“任何框架应以平衡的方式反映母国和东道国利益,并适当考虑东道国政府的发展政策和目标以及它们为公共利益的管制权利”。上述新目标涉及的三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促进的利益限于国家利益,而未提及私人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适当考虑的国家利益主要是东道国的利益,而不是投资者母国的利益;三是坚持“管制权利”意味着界定外资财产权利与东道国管制外资的权利是WTO多哈回合有关投资议题谈判的争议焦点。[5]86

显然,目前WTO体制的投资议题仍然限于“与贸易有关”的领域,不能等同于BITs等传统国际投资条约或MAI,两者不能混淆。需要特别引起警惕的是,在WTO体制中,发达国家看来是采取“步步为营”和“得陇望蜀”的策略,从投资议题的谈判谈起,一俟时机成熟即转为NAI谈判。

应当指出,在贸易谈判中涉及投资,并非GATT/WTO的独创。一些涉及投资的多边经济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AFTA)和《能源条约》等都是在多边贸易谈判中产生的。其原因是,在多边经济谈判中将贸易与投资问题相联系,提供了支撑条约谈判的宽广的交易基础,这是单纯的多边投资谈判无法企及的谈判方式。这是基于贸易的投资谈判方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增加其在发达国家市场的贸易量,将导致它们对外资采取更自由的保护性政策。不仅如此,从谈判理论的观点看,在多边谈判中涉及的问题越多,当事方就可能设计越多的协调点(trade-offs)。而当事方拥有越多的协调点,就越可能发现达成协议的基础。[5]87

三、WTO体制连结国际投资及其规范的新动向

近年来,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WTO体制的基本原则、规则及其相关案例与国际投资活动和国际投资法各种渊源正在形成新的连结点,将对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这一新的发展动向值得密切关注和跟踪研究。

(一)WTO基本原则对国际投资活动的适用问题

WTO基本原则指WTO成员普遍接受的调整相互之间贸易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WTO基本原则是在GATT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来自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协定。关于WTO基本原则,学界有不同的见解。多数学者基于WTO是GATT的继承和发展的认识,将GATT基本原则作为WTO基本原则。②少数学者强调WTO基本原则的普遍适用性,认为在《WTO协定》中明文规定并普遍适用于WTO各个领域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是WTO体制的三项最基本原则。[6]19尽管对WTO基本原则见仁见智,贸易自由化原则、非歧视原则是学者普遍认同的。

WTO贸易自由化原则包含了市场准入、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等内容。鉴于前述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基本区别,不能简单地援引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推而广之,主张国际投资自由化。国际投资因涉及国家的经济要害或敏感部门,加之长期性质,可能在更大程度上涉及国家问题。鉴此,各国对外国投资的准入,一般保持和行使充分的管辖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对西方国家的投资自由化的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更不宜作为多边投资谈判的“首要目标”。②有西方学者指出,OECD的MAI试图对国际投资提供与国际贸易和国际服务相同的自由环境,其失败原因是未能充分考虑不同的非生产商的利益,部分地是由于OECD国家的环境和劳工权利倡导者的极力反对。[7]57

由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构成的WTO非歧视原则也不能完全适用于国际投资领域。其理由首先是,在WTO体制中,除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之外,非歧视原则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的“产品”和“服务”,两者均为“物”,而在国际投资领域,非歧视原则主要适用于“投资”和“投资者”,即包括了“物”和“人”。其次,国际贸易一般是一次易,而国际投资包含外资准入和外资经营两个阶段,在外资准入阶段,可能牵涉国家问题,各国对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一般尚无法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二)WTO体制下启动MAI谈判问题

制订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综合性、实体性的多边投资协定,是发达国家长期追求而迄今未能实现的目标。OECD的MAI谈判失败后,随之产生了WTO能否接此重任的问题。日本和欧共体极力推动在1999年11月召开的WTO西雅图部长理事会会议上启动MAI议题的谈判,这一企图因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代表团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对而偃旗息鼓。2001年12月召开的WTO多哈部长理事会会议仍未达成明确启动多边投资规则框架谈判的最后决议,只是提及正式决议留待坎昆部长理事会会议决定。在2003年9月召开的WTO坎昆部长理事会会议上,多数发展中国家表示尚未做好MAI谈判的准备。[8]316由于各成员在农产品议题和新加坡议题的尖锐矛盾无法调和,坎昆会议重蹈西雅图会议无果而终之覆辙。[9]1332005年12月,在WTO香港部长理事会会议上,投资议题仍未能取得进展。[10]尽管发达国家一再强调MAI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性,在WTO体制中是否需要MAI,尚未达成共识。[3]122

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在WTO体制中提出投资议题,只是“投石问路”,其更重要的目标是将MAI纳入WTO体制。早在1998年,时值OECD的MAI谈判陷入困境,法国政府委托进行的一项有关MAI的研究结果认为,OECD不是MAI的适当谈判场所,不能在已有基础上继续该谈判。法国总理进一步指出,MAI的适当谈判场所不是OECD,而“很自然地是WTO”。[5]84面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反对的情况,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提出了看来较具弹性的两项建议:一是将MAI定位为“复边协定”(PlurilateralAgreement)。④依此定位,对WTO投资议题谈判感兴趣的WTO成员可启动并持续进行MAI谈判,达成协议后,由希望成为MAI当事方的WTO成员签署并加入。这样,未参与谈判的其他成员不会受到损害,因为它们可自主决定选择保留在MAI之外,甚至是MAI谈判之外。二是MAI采用CATS“积极清单”的承诺方式。该方式意味着,MAI的约束力不会自动延伸到缔约方所有行业和所有投资领域。相反,各缔约方可规定承担义务的行业和承担义务的种类。[11]94-95

有西方学者在预见MAI谈判的前景时指出,MAI或类似的条约,最终将在WTO体制下占有一席之地;如果在WTO受阻,则会在其他现有的或未来新设立的体制结构中达成。[12]243还有西方学者更为乐观地预测,很有可能甚至可以肯定,有关投资议题的谈判最终将在WTO体制中完成。[7]58显然,一旦发达成员的主张占上风,发展中国家被迫接受,WTO将成为催生MAI的温床。

应当指出,GATT/WTO体制是发达国家主导的体制。在对GATT/WTO体制作历史考察之后,印度WTO专家哈吉拉·劳·达斯指出,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共体一直在GATT/WTO体制中追求其自身的发展利益和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已获得了成功。历史表明,GATT体制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和创建的,②发达国家无论何时意识到某些对其有重要利益的议题,都会将其纳入GATT/WTO谈判议程。因此,GATT/WTO体制一直以来几乎都承载着发达国家的利益主题,而GATT/WTO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依据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律和惯例模式而形成。[11]16-19将MAI纳入WTO体制,同样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其主要目的是,通过WTO的贸易自由化机制扩大投资的自由化,确保其海外投资者能在发展中国家自由进入和经营,从而消除或削弱发展中国家调整外资准入和外资经营的权力。如果在WTO体制中形成MAI,其义务将如同WTO其他协定一样约束各成员。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是十分困难的局面,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将丧失其在发展过程中调整外国投资政策的所有灵活性。此外,将MAI纳入WTO体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之一是,使发展中国家因外国投资问题而面临交叉报复的风险。⑥

笔者以为,能否在WTO体制中启动MAI谈判的基本问题在于,该谈判有否WTO法上的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第2条题为“WTO的范围”,第1款明确规定:“WTO在与本协定附件所含协定和相关法律文件有关的事项方面,为处理其成员间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组织机构。”该基本规定表明,WTO的管辖范围是“其成员间的贸易关系”。显然,WTO是调整其成员间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而不是富有夸张意味的所谓“经济联合国”。⑦《WTO协定》第3条进一步规定了WTO的职能,指出WTO“应为其成员间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的谈判提供场所”。关于未来的谈判议题和协定,“WTO还可按部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其成员间的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此类谈判结果的体制”。显然,无论是当前或未来的谈判议题,都必须在“多边贸易关系”的涵盖范围之内。由于MAI并非“多边贸易关系”的一部分,MAI谈判显然不属WTO的职能范围。

(三)区域贸易协定中的“WTO适用条款”

早期的区域贸易协定(RTAs)一般只调整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关系。随着RTAs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已包含了广泛的经济领域,特别是有关国际投资的规定。有的RTAs甚至专章规定外国投资问题,如NAFTA第11章。

在WTO体制中,有关规范RTAs的规定,主要是GATT第24条、《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和授权条款、GATS第5条等。WTO通过对RTAs的规范,进一步直接或间接影响了由WTO成员组成的RTAs中的投资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年的RTAs中,出现了涉及WTO的条款,同时对成员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产生影响。如2003年7月生效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FACEC)第1条规定的宗旨是:(1)加强和促进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2)逐步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创设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体制;(3)开辟新领域和发展缔约方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的适当措施。由上述宗旨可见,“投资合作”、“投资体制”表明了投资在FACEC中的重要性。FACEC第5条进一步专门规定投资体制、投资合作与投资保护事项。⑧

在FACEC中,许多条款受WTO规则调整,涉及GATT的传统领域,如货物贸易,或涉及乌拉圭回合的新领域,如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FACEC第6(3)(d)条题为“WTO规定的适用”,明确反映了FACEC将某些WTO规则作为缔约双方直接适用的第一选择。不仅如此,FACEC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有关规则谈判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可见,FACEC的一些条款与WTO规则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FACEC的一些条款是以WTO规则作为依据、基础或补充。鉴于“投资合作”是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内容及贸易与投资的相关性,WTO规则对FACEC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问题的适用也必然直接或间接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投资规范的形成和发展。

在RTAs实践中,对WTO成员而言,需要区分“WTO调整范围之内”和“WTO调整范围之外”的概念。毋庸置疑,在WTO规则调整范围之内,各成员应严格遵循规则,履行承诺,在RTAs中重申或强化WTO规则。另一方面,由于各成员的履约责任以其承担的WTO义务为限,在WTO规则调整范围之外,如投资领域,各成员可根据一般国际法,通过RTAs调整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

(四)BITs中的“WTO相符性条款”

在近年的BITs中,也出现了涉及WTO的条款。如加拿大2004年6月提出的《某国与加拿大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草案》(NewtextproposedbyCanadaasofJune2004,Agreementbetween……andCanadaforthePromotionandProtectionofInvestments)第5条第2款涉及“间接征收”条款的适用范围。该款特别规定:“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授予的强制许可的颁布,或知识产权的撤销、限制或创设,以此种颁布、撤销、限制或创设符合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订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限。”

该条款规定的重要意义首先是,虽然表面上排除了该条款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授予的强制许可的颁布或知识产权的撤销、限制或创设”的适用,但实际上表明了该条款仍具有适用的可能性。换言之,缔约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授予的强制许可的颁布或知识产权的撤销、限制或创设”如不符合《WTO协定》,特别是TRIPS协定的有关规定,可能被认定为“间接征收”。更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的征收认定直接与“WTO相符性”相联系,反映了BITs实践与WTO体制挂钩的新动向。

应当指出,BITs是传统的双边条约安排,是缔约双方平等协商谈判的产物。缔约双方如同为WTO成员,愿意在BITs引入“WTO相符性”要求,无可厚非,但缔约双方必须接受者,当以“WTO调整范围之内”为限。而在“WTO调整范围之外”的投资领域,是否规定“WTO相符性”要求,则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可强求。

(五)WTO案例对国际投资案的“先例”价值问题

有学者认为,在近五年的实践中,有关法律语境意义的最具争议的问题是,WTO体制的相关性及WTO有关“同类产品”(likeproducts)的案例对BITs的解释。近年国际仲裁实践反映了这方面的新发展。

在S.D.Myers,Popev.TalbotandFeldman案中,NAFTA仲裁庭的裁决看来是主张WTO有关案例确实是适于指导NAFFA仲裁庭。与此同时,有关国民待遇的理解也有了重要的发展,趋向于反对在BITs的解释和适用中考虑WTO有关案例。其主要理由是,WTO争议解决实践是朝一个要求有特定目标的具体方向发展,各成员政府承担了对其政策合法性的举证责任。2004年,仲裁庭在OECPv.Ecuador案中驳回了有关WTO争议解决实践应适用于厄瓜多尔与美国之间BIT争议的主张。该仲裁庭注意到,与WTO有关的是“同类产品”,而BITs的相关规定是“同类情况”(alikesituation),认为WTO有关竞争和替代性产品的政策与BITs有关“同类情况”的政策不能同等对待,WTO规则适用于受来源国措施影响的进口产品,而BITs是用于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地位的保护。2005年8月,在Methanex案中,仲裁庭对NAFTA条款与WTO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认为NAFTA当事方认识到WTO体制中“同类产品”与NAFTA有关外国投资的“同类情势”(likecircumstances)用语的不同。根据传统的国际法解释规则,仲裁庭裁决,外国投资语境中的“同类情势”不能视为与WTO体制的“同类产品”概念相同,因此,BITs应以自主的方式解释,独立于WTO争议解决实践。[13]

上述国际仲裁实践否定WTO案例对国际投资案的“先例”价值的基本立场是值得肯定的。由于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是分立的两个体制,WTO争议解决机制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是分立的两种机制,主张WTO案例对国际投资案的“先例”价值实属牵强附会。

四、结语

诚然,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密切,甚至在某些方面相互融合,相互影响。反映在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上,两者在内容上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连结、重叠或交叉。然而,由于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是分立的体制,分别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两者不能相互取代。两者在内容上某种程度的连结、重叠或交叉并不足以否定两者在体制上的分立。正如国际贸易不能取代国际投资一样,WTO体制也不能取代国际投资法。反之亦然。鉴于WTO体制连结国际投资法的种种新动向,WTO各成员应依据《WTO协定》的有关规定,坚持将WTO体制的投资规范严格限于“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并避免WTO体制“与贸易有关”领域的过度扩张。在当前的相关国际实践中,特别要审视将MAI纳入WTO体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同时关注WTO体制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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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对于储蓄规模巨大的我国来说,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能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能促进我国金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随着经济和证券行业的发展,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合理的会计理论来指导才能高效得到解决。这就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理论的重要性呼之欲出。本文将对基金会计的作用和特殊性进行分析,并结合会计基本要素进行探讨,从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作用和特殊性

1.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作用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它承担着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沟通工作,同时承担着市场的监督任务。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会计的作用更是不能被忽略。我国现在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虽然在国民经济转型的大潮推动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与基金会计的不规范有着必然的联系。首先,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较低,很多专营投资机构,只有相关的各项比例数据,却没有实质的内容。其次,在时间方面披露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第三,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资产估值存在严重问题。

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都给投资机构的管理者留下了不按规则办事的余地,怂恿他们的侥幸心理越来越严重,这样就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规范了信息披露问题,才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透明运作,才能维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2.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特殊性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是以证券投资基金为核算对象的,所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特殊性也是源自证券投资基金与别的会计主体相比表现出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信息披露和信息使用者这四个方面。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不能直接套用现有的会计核算办法。如果直接套用,由于不能适应该行业的特殊性,反而不利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因此,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特有的会计核算准则的实施刻不容缓。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其实,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其会计要素仍然符合一般的六大会计要素。其分别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会计要素,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本文着重分析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两大模块。通过对这两大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揭示会计理论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中的重要意义。

1.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中还是有一套根据会计原理制定的核算办法。这样,使得证券投资基金得到了一定的迅速发展。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对市场上的问题股没有提供账务处理依据。其次,低估了部分股票的价值。第三,配股权证也存在估值不合理的现象。股票领域面临的问题也是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问题,以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金融行业的先进经验,设立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的估值机构,并制定一套专门的公开的估值方案进行估值。

此外,《核算办法》对此行业的估值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一方面要求在持有债券期间按票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另一方面又要求按市场价进行估值, 将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确定投资估值增值或减值。而且, 债券的成本包含利息以外的所有购买款, 换言之是不考虑溢折价。这样就在账务处理上埋下了严重问题。对于发行一段时间的债券其实已经包含了一定数量的利息,也就是说,利息在债券利息收入和未实现资产利得中得到了重复计算。为了能够减少以至于避免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和行业必须实施普通的投资核算办法,在计提利息的同时分摊折溢价,才能清楚地反映出债券价值、应收利息和未实现利得,才能确定是否获得最大利润,从而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更加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2.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的所有者权益,事实上也习惯性的被称为净资产,把它称为股东权益或者是业益是不对的。从动态方面看,是投资基金资产总额扣除全部债务后的余额。从静态方面看,它被分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与损益平准金三部分。只有这样划分, 才能更科学地核算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或赎回业务。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很有必要将申购款和赎回款按净资产的三项具体划分。在现行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中,将申购款和赎回款中除了面值和未分配利润这两项的金额都简单地划为未实现利得,但是这并不符合这一项的经济含义,应该划为“超面值缴入资本”比较合理。因此,针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相关部门也要实施相应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个核算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推进实施步伐,改善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中会计科目不明确的现象,从而使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和运营日趋透明化,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发展。

结语

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和深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制约着国民经济的优化资源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我国金融行业来说,并没有发展到相对成熟的程度。然而,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推动我国国民资产由储蓄化向投资化转型,从而推动金融行业的繁荣。但是在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理论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都制约着证券投资基金发挥本应该具有的尽善尽美。所以,本文通过结合会计要素的分析,总结了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会计理论问题,以此诱导该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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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9)09-0041-03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放松进入规制、推进民营化改革已经成为自来水业规制体系改革的必然趋势,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毕竟我国放松规制的时间不长,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而影响自来水业绩效。

一、城市自来水业投融资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的投融资机制还没建立起来

目前,自来水业投融资机制基本上确定了市场化、产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在投融资多元化方面作了多种尝试,如BOT模式、合资模式等,对解决自来水业投资需求量大和投资不足的矛盾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适合我国自来水发展现状的有效的投融资机制还没真正建立起来,融资能力不足问题仍制约着自来水业的发展。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水质标准和水环境要求日渐攀升而形成的巨大的投资缺口,中央政府财力已难以为继,城市政府又不具备任何有效的商业融资能力,使自来水业投融资能力严重不足,带来一定问题:低价变现供水业存量资产;推卸和转嫁政府投资责任于公众,致使水价不合理攀升;通过行政干预,不合理侵犯商业投资人利益;侵占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收购;等等。另外,如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手段缺乏、融资保障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也同样制约着城市自来水业健康发展。

(二)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的比重较少

中国自来水业仍然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外资受国内法规、管网开放速度、谈判成本等因素影响而不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民营资本受企业规模小、资金少、技术薄弱等因素影响,还不能进入需要巨额资金投人、收益回报率稳定的自来水业。特别是污水处理业,能够吸引的投资更是寥寥无几,仍然主要由政府财政进行投资。

(三)融资模式尚未确定

模式选择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产权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关系到自来水业市场化的效果,更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自来水的融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具体见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民营部门和外资介入越多,越能提高技术水平、回收成本、提高投资的积极性,也越注重企业利益。但这几种模式在消费者利益、社会利益上没有太大的差别,都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的规制。这几种模式在我国自来水业都有应用,但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适合各地情况的行之有效的融资模式还在探索之中。

(四)BOT运营模式尚未规范

BOT模式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模式,但实际运行中政府和投资公司都面临一定的风险隐患。政府面临的风险有四:一是当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潜力和价格趋势把握不清时,可能对投资者盲目承诺无风险高回报的固定投资回报率(一般为15%),或者中方包销水量、固定价格,这样的合作方式使外商可以完全不考虑市场供求、价格波动、管网漏损、用户欠费等因素,完全排除在任何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之外,这些风险完全落在中方自来水业或地方财政身上,加大政府和居民的负担;二是如果政府规划滞后或规制不力,容易造成私营企业的不规范参与和竞争;三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投资者延误工期、投资超支、筹资困难、承包商破产或不可抗力中止合同等现象都会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和投入使用;四是少数投资者可能采用不成熟的工艺和设备,把设施的运营风险全部留给项目本身,实际上是留给了政府。在政府面临风险的同时,投资者也面临着风险:一是政府不讲信誉和政策不稳定,这是私营企业介入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最大障碍和风险;二是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风险,包括项目设计缺陷、建设延误、超支和贷款利率的变动;三是项目投产后的经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和价格风险等。这些风险隐患加上新的合作模式还未确定、制度还未得到规范,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BOT模式在实际中的运用。

二、自来水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多渠道融资

将城市自来水业务区分为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对其中属于公益性项目的水源保护、供排水管网、防洪等业务。政府应该承担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更新改造的责任,主要由政府投资,但要逐步探索企业化运行的新路。属于经营性项目的水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业务,走非财政化投资的路子,探索市场化开发、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其基本措施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吸纳外资和民营资本,拓宽自来水业投融资渠道。当前政府资金不足而外资和民营资本比较雄厚,应当充分利用。自来水业虽是自然垄断行业,利润不高,但市场广阔且收益稳定,风险比较低,外资和民营资本可以进入且有利可图,发展前景比较广阔。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参与,为自来水业引入了有效的竞争机制,彻底打破了自来水的垄断性供给,改变了政企不分的格局;特别是价格机制的引入、通过政府职能转换、风险的合理分配机制,可以有效保证投资运营效率的提高;自来水业民营化能增强自来水经营主体的竞争意识,对现有的自来水业带来一种无形的压力,并迫使它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二是依靠国家政策手段,如贷款贴息、长期开发性低息贷款等,使银行信贷资金向城市水源工程、供排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等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稳定投资回报的经皆性项目倾斜。三是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目前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大量富余,受制于政策规定,只能以银行存款的形式获得非常低的回报。如果成立由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作为主要股东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自来水业,不仅会有效解决水务行业融资困境,而且会为上述长期资本找到稳定增值的新途径。

(二)推行股份制

推行股份制是自来水业多渠道融资的主要途径。我国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还应该积极推进。对于自来水管道业务,其自然垄断性最为显著,不宜由多家企业分别投资;而对于非自然垄断业务,政府应该引导和鼓励各投资主体组成股份制企业;有条件的还可以通过股票上市,在更大范围内吸纳社会资金,以增强投资能力。实行股份制改造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政府的控股问题。自来水业毕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产业,弄不好就会影响人民生活,影响到社会稳定。在市场经济机制还不很完善的今天,自来水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时政府应掌握控股权。即使将来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府也应该控股自来水行业的自然垄断业务,而非自然垄断业务可以由私人控股。至于政府控股的数量,可以根据政府的财政状况、具体业务及地区的实际来定。这里的数量不一定单指增量范围,因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控制不仅表现在量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质上,政府完全可以用较少的股份控制更大数量的国有资产,这不仅可以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但要注意的是,自来水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与政府规制的改善与加强相配套,这样才能保证自来水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确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

目前,我国自来水业吸引投资比较困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如上海城市自来水以及污水行业的国有资产总额约210亿元,净资产为95亿元,2006年全行业总收入为9000多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还不到1%。这样的资产回报率比现行的银行利率还要低,很难对投资人产生吸引力。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只要投资回报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自来水业就有从社会包括从资本市场大规模筹资的能力。因此,自来水业的投资回报率应该确定在一年期利率加1-2个百分点的水平。但因为自来水业具有风险低、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所以应该以无风险的长期国债利率为基础,再提高1-2个百分点为宜。提高的具体幅度,可依据自来水的长期供求状况来定。供求缺口大时,报酬率取高值;供求基本平衡时,报酬率可回落至国债利率水平。

(四)规范自来水业投融资机制改革

1 用市场机制引领自来水业的投融资机制改革。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要真正做到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激励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特别加大价格改革的改革力度,根据政府财政状况、公众收入情况、自来水设施建设情况建立可行的收费制度,对价格提高后付费有一定困难的用户政府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补贴;要加强对公众意识的引导,提高自来水相关费用(如污水处理费)收取的社会认同,为自来水业的市场化改革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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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资银行在现实经济中的作用

投资银行是充当资本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中介,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和企业并购等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的实质是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中介,或者说,是使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与筹资者相互连接促成资本交易的中介人。作为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投资银行帮助证券发行人(资金需求者)设计和发行金融工具,将从发行人处购买的这些金融工具出售给社会投资者,从而将资本需求者与供给者连接起来。它既为投资者推荐、寻找适合的投资机会,又为资本需求者筹措到所需的资本,是促成资本交易的中介人。

二、投资银行发展的理论依据及应对策略

1.交易费用理论在投资银行产生及存在过程中的影响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是制度的源泉。其创始人科斯把它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其中包括了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价格的信息、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说明了投资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即投资银行正是为了降低资本市场中交易主体的费用而应运而生的。作为资本市场中介的投资银行,其业务集中于资本擅长的总量增加和存量调整方面,其角色是在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买方和卖方之间、企业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中介人。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专业机构,其为委托人在资本市场中筹资、投资、并购的业务提供专业服务,从而降低委托人的交易费用。

2.产业组织理论在投资银行经营规模构建过程中的作用

产业组织理论是研究产业内企业间竞争与垄断的应用性经济理论,其核心问题是在市场机制下保护竞争活力的同时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从而寻求资源最合理分配的市场秩序。对市场集中影响较大的是卖者的集中,而决定卖者集中程度高低的最基本因素是该产业的市场规模和规模经济的关系。规模经济是指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导致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分工、专业化以及技术因素。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的规模经济原理,任何投资银行组织在竞争的压力下,都力求把自己的经营规模扩展到最佳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这已经为世界各国投资银行发展现实所证实:现资银行主要从市场规模、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三个角度入手,有效的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

3.委托―理论在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模式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委托―理论认为,如果人能够完全为委托人利益行事,则这种关系不会产生额外的成本,也不存在所谓的问题。然而,人与委托人毕竟是不同人,且他们之间存在着两方面的不对称:利益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为了防止人损害自己的利益,需要通过严密的契约关系和对人活动的严密监督来限制人的行为,但这样做必然会付出成本,即委托人为限制和监督人行为所付出的费用;二是约束成本,是指人引起行为受到限制或约束,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而导致的损失或投资机会的丧失;三是净损失,即在委托人监督不了而人又不能自律的情况下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这样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有效的约束人的行为,又能激励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目标而努力工作从而大大降低成本的企业制度安排。委托―理论说明了现资银行对其组织形式的理性选择。投资银行的组织形式从最初的无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发展到现代的股份制,走过的正是一条降低成本、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追求高效的道路。

4.竞争力理论在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上的运用

竞争的实质是对资源的争夺,竞争力就是竞争主体争夺资源的能力。根据竞争主体的不同,可以把竞争力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层面上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核心产品、核心技术和核心能力;二是产业层面上竞争力,包括国家之间同一产业的竞争力和一国之内不同产业之间的竞争力;三是国家层面上的竞争力,包括经济、军事、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综合实力。这三个竞争力层次紧密衔接,前一种构成后一种的基础。

从而,竞争力理论说明了首先我国投资银行应从自身的核心产品或核心业务出发,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提高在核心产品或核心业务上的核心能力;其次应加强我国投资银行业与其他产业的联动效应和协同效应,充分分享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利益,并提高与国外相同产业竞争时的整体竞争力;最后应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健全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经济、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美)赫伯特.E.杜格尔,弗朗西斯.J.科里根著:《投资学》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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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据统计目前全世界体育产业的年产值约在4000亿美元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写作毕业论文在体育产业发达的北美.西欧和日本.体育产业的年产值都排在国内十大产业之内。美国NBA1997年~1998年赛季的总收入为22亿美元.平均每支球队约7600万美元。1977年美国体育的总营业额超过了1000亿美元.居全美经济各大产业的第22位。美国1998年的体育产值达631亿美元.超过了国内的石油化工业汽车业.占GNP的13%.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超过3000亿美元。意大利的“足球产业”闻名世界.一个星期日举行的“足球日“中.全国足球球迷的总开支就达2000亿里拉。澳大利亚90%的国民经常参加体育活动.运动和休闲创造的产值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8%。国际足联的研究表明.与足球有关的营业额每年高达2500亿美元其中包括运动员的工资、门票.广告、电视转播.运动器材销售、机票.住宿费用旅游以及相关的工业等等。据统计足球运动直接和间接雇用的人数高达45亿人。2002年.日本体育产业的总收入为4。2万亿日元.居十大支柱产业的第六位。可以预见.在现代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体育经济的发展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而且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体育消费已转而成为一种刚性的需求.美国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消费的体育人口比例达到77%.德国为67%.日本是65%加拿人是50%正是这种刚性的需求给了体育经济强有力的支撑。而目前我国体育专业市场规模还很小体育产业经营性机构只有两万多家尽管总投资额超过了2000亿元人民币年营业额超过600亿元人民币但体育产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到0,3%体育人口比例约为31%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这种差距其实就是一种潜力.那么.怎样尽快地找出制约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的因素.开发这种潜力,使体育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小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则是迫切需要的。

二、制约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的障碍性因素

自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经济改革.被誉为“朝阳产业的中国体育经济发展势头也十分喜人.但体育经济的发展却明显落后于其他行业的发展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制约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主要表现为:

1体育消费意识相对滞后

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思想受到严重束缚.视野不开阔.认识不到体育与经济的关系.造成两者之间严重脱节。对体育的消费也仅停留在低层次消费上而没有将其引向货币化.市场化的高层次消费。目前.我国除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城市以外.居民的体育消费意识不强。花钱买“健康”的体育消费观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体育消费的结构不尽合理。据调查,我国城市居民对体育的投入主要以运动服装等体育用品消费为主占体育消费支出的81%不少年轻人情愿把钱花在卡拉OK娱乐场所或网吧上网聊天方面却不愿花钱参加体育锻炼。

2.传统体制的制约

我国体育赛事以前一直都是由国家体委包办.形成一种法定的计划运转。在改革过程中.尝试性地使体育从政府行为向企业行为转变。这一举动虽然带有一定的市场经济成分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企业在与体育部门联合办体育的过程中.往往不能获得足够的自,严重影响了企业投资体育的积极性形成了“居民低收入一政府投资一福利分配一投资萎缩的经济流程。

3,体育消费有效需求不足

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形成体育消费和体育投资热.而中国目前还不能形成这个热点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国民消费率还处于较低水平。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为78%~79%。在所统计的36个国家中.只有8个国家的消费率低于7O%.其他国家的消费率均在70%以上.而我国的消费率一直徘徊在60%左右比美国低24个百分点.比印度低18个百分点。这一差距表明.在我国单位劳动成果中.可供消费的部分较少.用在体育消费的部分就更少了。

4.缺乏专门的体育经营管理人才

体育产业的开发需要既懂体育.又懂经济和管理的人才,而现有的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大都是退役的运动员、教练员和下岗待业人员.他们一般只熟悉体育工作而缺乏对市场运作及其规律的深入了解体育管理和经营人才严重缺乏没有形成一个体育产业人才群体。

三,加快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进程,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整个体育行业部门还仅仅处于场地出租和有偿指导等浅层次的经营阶段。写作硕士论文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促进我国体育经济的快速增长解决体育经济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就成为迫切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保障我国体育产业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全民体育消费意识

体育市场是沟通体育消费与生产的桥梁.是满足居民体育消费.推动体育发展的动力。要加强对体育消费的宣传和引导.强化城市居民体育消费意识。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毒健身意识,努力倡导健康科学的健身理念,人力发展农村体育、妻社区体育、职工体育、青少年体育和老年体育.加强全民健身苑点建设,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培养更多的体育消费群体。积极引妻导居民的体育消费朝合理正确的方向发展。

2.深化体育产业市场化程度

我国体育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完全依赖国家预算。这种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将逐步消失.体育也处于改革的大潮中。各级体育部门应充分发挥体育的多元功能,加快体育的产业化进程.将有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推向市场,使之从以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过渡.差额预算向自收自支过渡.从自收自支向企业化过渡。体育经费的来源,应以国家拨款为主,社会集资为辅.把国家办要和社会办结合起来.开辟多种资金来源渠道.使之有主有从.互:为补充。

3应加大对体育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植力度群

加大对体育经济发展政策的扶植力度.应从以下方面做起:一是要尽快制定体育投资法规.规范财务运作,确保体育投资者的利益二是要规范现有体育产业中的税制.税率及征收年限:三是要在政策鼓励和支持分散的体育场所.实行土地置换,集中建设.以利于体育经济的综合开发。新晨

4加强培养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体育产业要发展.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经营、服务和管体育产业要发展.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经营、服务和管理队伍.有一批优秀的经营、服务和管理人才。写作医学论文缺乏熟谙体育和经济两门学科的经营人才是制约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要努力造就既懂经济理论又懂技术的经营管理型人才。首先是要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其次是要对现有的体育经营管理人才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地加强培育与培养,逐步建设一支懂管理、善经营知识面广结构合理的体育管理、体育经营的人才队伍。

5.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体育市场建设体系是体育经济赖以发展的载体和导向。因此.体育市场体系建设.要以gI导和刺激体育消费为核心.大力发展体育用品市场、劳务市场、人才市场、观众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文化市场等等,要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体育市场网络.为体育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韩京:关于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的理论分析.生产力研究,2007(09).105~106

[2]任慧莹:影响我国体育经济发展因素的研究.集团经济研究,2007(06),247

[3]周清明:浅谈体育经济.商场现代化,2007(02),264

[4]康建敏:探析我国体育经济的障碍与途径.商场现代化,2007(02)38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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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哈工大体育学硕士教育改革的特点体现在严格,遵循哈工大的校训,对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的严格要求是学校办学宗旨。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完善研究生管理监督机制是改革的重要体现。教学质量评价和监督从两个层面上实现,一方面是研究生院的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和要求,另一方面体育部教学督导组的教学检查评价。按学校教学质量检查要求,每学期开学前,每位任课教师要在网上提交教学日历,研究生院根据教师提供的教学进度,安排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检查听课计划,检查课采用不定期的抽查,每学期对每位教师听课1~2次,每学期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结果及教师提交教学日历情况进行公布。体育部每学期由部教学督导组对所有任课教师也进行严格的教学检查,检查结果与体育部教师年度考核及岗位绩效工资挂钩。通过研究生院和体育部二级教学质量监督,促进了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

2.加强论文过程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学位论文综合地反映了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主要方面,也是衡量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主要指标。要保证质量,必须从源头做起,抓好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监控,同时严格评审、严格答辩。在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环节上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加强论文的过程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首先,毕业论文答辩要通过校外专家的外审,才能报送本专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上,得到通过后,报送学科分委员会进行评审要获得三分之二通过,最后报学校学术委员审批。论文开题和论文答辩聘请国内体育学院知名专家和校内外体育专业教授担任评委,并采用预开题和预答辩,再进行正式的答辩过程。另一方面,哈工大制定了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管理条例,并严格规定论文正文部分文字重复率超过5%,不允许参加论文答辩。对论文的高标准严要求,避免减少了学生完成论文过程中不端行为发生,使学生树立了学术研究的良好正气。提高了论文过程管理水平和毕业论文的质量。

3.加强教育培养过程实践环节,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1)教学训练实践,哈工大体育学硕士生培养目标是定位于体育师资,而教学实践能力是教师专业能力的核心和本质,教师要提升其专业水平,就要使自身的教学实践能力得到持续地发展。因此,重视对体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加强教师职业专业特长的训练,从而使他们能够了解教师的角色,规范并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硕士生在第二学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为本科学生上5~7周的教学实践课,要根据教学进度认真备课,写出教案,并依据教案上课,教师负责对教学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实践课结束前,由体育部组织教授专家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培养档案。

(2)积极参加社区体育指导员培训实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如,体校,体育俱乐部辅导,社区群体活动指导,社会体育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4~6周,一般安排在第三至第四学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后要写出3000字实践报告并要经导师审查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备案并记有学分。

(3)竞赛实践完成1~2项校内外竞赛工作,要参加竞赛的赛前的组织编排、竞赛期间的临场裁判、赛后总结工作,竞赛工作的指导教师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参加竞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科研实践要求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参加学术报告、前沿讲座不少于2次,毕业前在校内外或体育部论文报告会不少于1次,每学期应提交学术报告手册,经导师审核签字。

三、教育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哈工大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不断发展提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

1.师资力量问题影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由于哈工大体育部几十年主要承担本科生体育课教学和训练任务,近年承担硕士生培养教育的教师,是自身培养的,有能力和资格能参与研究生教学和指导的仅是一小部分教师,而且这部分教师多年来是担任本科生教学,研究生理论课程讲授较为生疏,所以担任研究课程对任课教师都感到压力很大,导致大部分教师都没有积极性参与研究生教学工作。同样,硕士生导师也存在相同问题,导师既要负责学生平时培养教育,更要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通过,在目前不断加强论文质量管理,提高论文检查考评形势下,没有多少教师愿意承担硕导的工作。因此,要扩大和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必须要有与教师评职考核密切相关政策激励,同时每年要有专用名额引进优秀体育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及国内高校知名教授。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培养近期及长远计划,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教育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2.招生困难问题

由于哈工大近年来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分数居高不下,而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分数线基本是其他专业分数相同,在每年高位分数线下报考体育学研究生的学生倍感望而却步,从而导致近年报考人数在逐年减少,招生已经显现出危机状况。学科发展专业的兴旺发达,必须要有保质保量的学生,因此,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要有招生政策的支持,要从专业的发展和实际出发,体育学研究生的招生要与其他专业区别对待,在不影响学校招生计划方案的前提,根据考生情况适当地降低分数,保证每年招生计划完成,再不断提高招生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其他专业学生资源的优势,积极鼓励非体育专业学生跨学科报考体育专业研究生,实现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高级体育人才的发展方向,比如,学经济学的学生,可以对体育产业的成本核算和投资风险有很好的控制;学管理学的学生,更能用管理学的方法和理论来完善体育管理体系;学机械类的学生,可以利用他们的专长提高我国体育健身器材类设计的科技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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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MasterDegreeofEducation),1997年9月,首批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入学,由此,掀起了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的序幕。本文聚焦于我国体育专业教育硕士的培养现状,描述了培养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初步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探讨了相关对策,以期抛砖引玉,寻求问题的最终解答。

1体育专业教育硕士培养现状分析

1.1培养规模鞍马冷落

我国以培养高层次、高学历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为目的教育硕士培养试点工作始于1997年。1997年教育硕士首次招生不足百人,到2007年,全国报考教育硕士的人数为27499人,招收11944人。从1997年到2007年,全国教育硕士累计招生约6.5万人,目前在校生规模为3.5万人,截止到2007年6月,先后有3万人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业已成为我国培养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之一。上述数据显示,从总体上看,我国教育硕士发展的势头可谓喜人,培养规模的扩展可谓迅猛,但相比较而言,体育专业教育硕士培养却显得异常的“落寞”。

第一,从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来看。2006年至2008年,全国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分别为49所、57所、57所,其中计划招收体育专业教育硕士的院校分别为22所、23所、24所,后者所占比例分别为44.9o、4O.35、42.11。其中,2006年计划招生的22所院校中,由于西南师大和河南师大当年没有体育专业的考生,因此实际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仅2O所;2008年计划招生的24所院校中,由于山西师大无人报考体育专业,因此当年实际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仅23所。

第二,从报考和参考人数来看。2006年至2008年教育硕士报考人数分别是25343人、27499人和15129人,其中体育学科考生分别是292人、281人和414人,在历年的15个专业方向中都远未达到平均数,尤其是2006年和2007年,报考人数更是排在倒数第一。以湖南省为例,2006年报考人数731人,15个专业方向,平均每个专业方向48.7人,其中体育学科方向25人(含无考试成绩16人);2007年报考人数787人,15个专业方向,平均每个专业方向52.4人,其中体育学科方向8人(含无考试成绩2人);2OO8年报考人数269人,12个专业方向,平均每个专业方向22.4人,体育学科方向15人(含无考试成绩12人)。

1.2科学研究近乎空白

理论研究可以为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但我国在此方面的相关研究还比较滞后,尤其是针对体育专业教育硕士的研究就更是屈指可数。我们以“篇名”为检索项、以“教育硕士”为检索词,采用“精确匹配”,对“中国知网(cNKI)”进行搜索,发现1997年至2009年符合要求的记录为285条,然后以“体育”为检索词,点击“在结果中搜索”,发现符合要求的记录仅1条。

考虑到教育硕士是中小学体育教师继续教育或职后教育重要形式之一,我们又以“篇名”为检索项、以“继续教育”为检索词,采用“精确匹配”,对“中国知网(CNKI)”进行搜索,发现1997年至2009年符合要求的记录为11455条,然后以“中小学体育教师”为检索词,点击“在结果中搜索”,发现符合要求的记录为5O条。以类似方法,搜索到的中小学体育教师职后教育方面的论文为2篇。

对所搜集到的上述文献进行潜心研读,发现除张勃、孙庆祝的《体育专业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研究》一文直接以体育专业教育硕士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建立体育专业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给出相应的指标体系外,学界尚无类似研究。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继续教育或职后教育方面的研究,则基本上没有涉及到教育硕士这一培养方式。

2体育专业教育硕士培养现状的成因分析

2.1教育需求不旺

“教育需求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对教育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按照经济法则,个人教育投资要相应得到补偿和收益,个人教育投资与收益是一致的,多投资者多收益,少投资者少收益。在职教师个人教育投资得到的收益应该包括经济收入增加、社会地位提高、职业技能增强等。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攻读教育硕士给体育教师带来的收益不尽如人意。 首先,经济收入增加无望。目前,各省与地方行政对攻读教育硕士已基本不再投入经费,要求学校和教师本人自己承担。条件好的学校对教育硕士的费用予以部分报销,但大多数中小学校则不再提供任何资助。有的教育硕士不但奖金被停发,甚至连工资也受到了影响。调查发现,各地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的经济成本介于2万至6万元之间。但高投入并不能给体育专业教育硕士带来高收益,他们的收入主要表现为工资收人、课时费、奖金、福利等。一般来讲,课时费、福利、奖金均与学位高低无关,而教师的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其职称的高低。教育硕士学位对中级职称评聘没太大作用,至于高级教师的评聘,则与学位无关。因此,教师是否获取教育硕士学位,对其收入增加几乎不产生任何影响。

其次,社会地位提高困难。教师个体的社会地位分显性社会地位和隐性社会地位,前者如成为名师,获得荣誉、称号,得到晋升等;后者如领导、同事、社会给予较高评价。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社会地位的提高都有赖于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做出成绩。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就是学生考试成绩在中小学教师评价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期以来,人们将体育与贬义的“玩”等同,或把体育教师视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一类的教师,隐含着对体育学科的轻蔑和对体育教师的不尊重。领导偏重智育,忽视体育。一部分学校管理者及部分教育行政官员,即使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仍未真正认识到学校基础教育的长期性、迟效性的规律,仍在抓分数、搞“应试”。在这种先在的成见影响下,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很难有实质性的提高。

再次,学习效果难以满意。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是体育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一个重要目标。然而,调查表明,体育专业教育硕士的学习效果满意度只有27;对专业课教师的满意度也只有35。被调查者普遍感觉给教育硕士配备尚无工作经验或不了解中小学学校教育的教师是不合适的,有些教师授课是在没有深入了解学生实际的情况下进行的,致使教学缺乏针对性。

2.2招生制度不合理

一是报考条件偏高。现行教育硕士报考条件是要求获得学士学位且有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且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对于第一种情况,教师法规定,我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均为大学专科及以上。上述学校的体育教师能够达到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者只占少数,且通过成人高考渠道接受成人本科教育而拿到学位也少之又少。对于后一种情况,一般而言,一个专科毕业生从拿到本科毕业证,再评上中学一级教师,大约需要十年时间。而由于体育在升学考试分数中所占分量有限,属非刚性科目,故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过程中的“加分”有限,往往在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其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定更加长路漫漫。

二是考试科目不太合理。主要体现在考试科目多、外语权重大,而体育教师的文化基础又相对薄弱,这就使得体育骨干教师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从而影响了社会对教育硕士的认同度。这既不符合教育硕士“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的培养目标,也不符合体育教师的实际。

3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体育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的内在动力有别于MBA,教育硕士研究生学成后能否得到足够的经济回报,不是依靠市场机制,而是依靠政策机制。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政策,或对现行政策、制度进行调整,对高学历层次教师的任用、选拔、待遇等作出适当规定,以激励优秀体育教师攻读这一学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学位层次和水平。此外,教育主管部门还应该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对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体育教师及其所在学校的责权利作出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规范学校行为,保障教育硕士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减少其投人成本,提高其收益率。

3.2放宽报考条件

篇13

进行大学体育教育,就是为了能够让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得到全面综合的体育锻炼,培养大学生的体育精神,目前,随着教学模式的日益完善和创新,在大学体育教学过程中,很多大学体育的教学方式和手段,已经不能够适应其大学体育教育的发展和创新,在进行大学体育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改变教学思想和观念,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彻底将大学体育教学与实际相结合,调动学生对于大学体育学习的积极性。

一、目前大学体育教学的现状

目前,高校对于大学体育教学,几乎还是以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手段,来进行大学体育教育,可以说,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对于传统竞技体育教学手段和方式,根本不存在学习的积极性,很多学生在进行大学体育的学习过程中,经常在体育故意请假、还有的学生上课偷懒,无故缺课等等,这样的情况,使大学体育教学显得非常的被动,下面我们就将大学体育教学的现状进行几点细分。

(一)学生体育基础不扎实。大学体育教学的大部分体育教学活动,几乎都是采用传统体育竞技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来进行大学体育教学,因为很多大学生在高中阶段几乎都是重视文化课,普遍学生都认为体育不是主修的课程,不必太过于学习和重视,因此,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了很多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后,自身的身体条件素质以及的体育基础不扎实,不懂得体育学习的方式和方法。

(二)体育教学内容上存在问题。由于大学体育教学是采用传统体育竞技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来进行大学体育教学,传统的大学体育教学模式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教学活动中更是缺乏一定的新鲜感和好奇感,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了,学生对大学体育教学根本不存在兴趣的原因。

(三)大学体育教学,教学环境不新颖。大学体育教学多半都是采用实践的形式和过程来进行教学的,实践教学,必然会需要一些教学场地和教学器材,可以说这两点决定了大学体育教学的质量,只有让学生感受到体育教学的益处,那么学生才会有一定的积极性学习,但是,目前,大学在体育教学过程中,体育场地和体育教学器材都是有限的,很多时候都是根本无法满足大学体育教学条件的,难以调动学生们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四)大学的体育场馆对于学生开放程度有待加强。近些年,随着高校体育场馆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很多高校在体育场馆建设方面都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很多体育教学设施和场地,一定程度上来说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很多高校为了能够尽快的收回投资和建设的成本,减少体育场馆的损耗,很多时候高校对于体育场馆都是采用定点定时开放的方式,来对学生进行开放,通常情况下都是不对学生进行开放的。

二、大学体育教学的发展趋势

对于大学生进行大学体育教育,可以说是我们进行大学生体育观念培养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能够使当代大学生具备一定的体育观念,掌握一定的体育竞技技巧,我们应该的将大学体育教学向,以下几种趋势进行发展,做到能够让当代大学生真正体会到体育竞技的无穷魅力。

(一)教师不断的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笔者认为,为了能够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体育观念和体育竞技的思想,我们相应的体育教师,应该不断的完善和提高自身基本素质,能够及时的掌握和分析出学生对于体育教学的想法,抓住学生学习体育的心里思想,然后采取相应的办法和策略调动大学生学学体育的积极性。

(二)体育教学过程中要将理论和实际互相结合。在进行体育教学过程中,要将体育教学的内容多于实际进行结合,在教学中做到理论结合实际的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让每个学生都能清楚的认识到体育锻炼的重要性。然后通过一些实践内容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扩大一些场地以及器材的使用性。在进行大学体育教学中,应该加大一些体育器材以及场地的使用性,对于一些不足的体育器材,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添加,很多高校都有新建设的体育场馆,在对体育场馆管理方面,更应该做到加大开放时间,让学生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去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育学习。

(四)扩展体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想要更大程度上的调动和提高学生对于体育学习的积极性,那么最好的手段和方式就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这一过程中的,我们相应的教学教师应该扩展体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学习课外的知识,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学生对于体育学习的好奇心。

综上所述,对当代大学生进行体育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引起我们广泛关注和重视,希望我们相应的体育教学教师,能够不断的完善其方式方法,为提高大学生体育教学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参考文献

[1]学位论文.河南省高校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教学现状与对策研究,2007(12).

[2]学位论文.河南省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程教学现状分析,20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