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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术语词义的相对模糊性。在现实中,法律语言总是存在相对的模糊性。有限的法律规范是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和关系的,同时,在法律活动中,由于人们的概念、认知背景、推理方法和对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不同,都会导致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此来使立法和法律的适用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有些法律词汇只能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适用。而离开特定的语境和条件,就会产生歧义。法律模糊语言包括:模糊附加词即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后,可使本来意义明确的大概念变模糊的词,如about,orso;模糊词语,即有些词和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如reasonable,good;模糊蕴涵,即有的词概念清晰确含有模糊意义,如night在英国法律中指“日落后一小时至日出前一小时”,但是各地所处时区不一样,实际上还是难以把握。
3.法律术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如“一般”与“特殊”、“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律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专业术语中,这一点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例如:plaintiff原告与defendant被告,right权力与obligation义务等等。法律专业术语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本身的性质所赋予的。因为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和受害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经济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等。这就决定了法律专业术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对义词。
4.法律术语的严谨性。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由于法律英语的用词正式,语义严谨,法律英语词汇保留了大量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这也是法律英语词汇庄重肃穆的标志之一,只不过这些词汇很久以来已经脱离了普通用法的意义。在各种法律文献中,最常见的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等常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它们能使语言精练,直观,而现代英语的其他领域中,这类“文言文”用语已逐渐减少。古词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法律英语的正式性和严肃性,能避免重复,使句子结构紧凑精炼,并且使得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在词汇方面轻易区别开来。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
众所周知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法律翻译涉及到两个学科领域:法学和语言学。法学这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的领域要求其文本的翻译者通晓原语言和目标语的不同的法律制度,了解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在语言表述方面,由于法律文体明显区别于其他文体,法律文本的语言表述必须表现其特殊性,这就要求译者认真研究法律术语的语言特征,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方法提高翻译质量。作为法律翻译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术语的翻译必须考虑到在语言风格、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框架下形成的差异,寻求搭建这些差异的桥梁和通道,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每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有其自身的术语和潜在的概念结构,本身的分类规则,法律渊源及社会经济原则。每个法律体系本身有其表达概念的词汇,不同类别的规则,及解释规则的方法。法律翻译中术语的翻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术语翻译的好坏、准确与否常常关系到翻译质量的好坏。法律术语翻译准确,即使在其他方面如文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许还过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误解;而如果术语的翻译错了,就可能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可能只注意到术语其中的某个含义,忽略了其他含义,或是只注意到其常用含义,忽略了其在特殊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义,或者是由于选择用词时把握不准确而造成了失误。因此,提高法律术语的翻译质量还有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由于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律翻译。法律翻译需要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律翻译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这使得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律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如果译者在法律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就可以使译文最大程度和原文保持一致。
二、法律术语翻译的原则
1.法律术语翻译的公正性。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伸、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必须考虑其属于法律范畴的义项。因此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律语言的特点。英语和汉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但在句子结构上毕竟还有相同点,大体上都具有是“主、谓、宾”的基本框架。只要英语句子可以按其原有的成分排列顺序转换成结构大体相同的汉语句子,翻译时就应当照办,而不能随意偏离翻译的基本原则,把翻译当作释义。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更符合法律英语语体的“providedthat”。另外,有些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下失去了原来的民族共同语义项,甚至与民族共同语义项大相径庭。
2.法律术语翻译的一致性。译文在词汇的选择和表达形式上都必须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译文只有符合目标语法律语言的词汇特征,才能在目标语的读者面前像原文本的读者一样保持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性。对于英文原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形式的翻译,由于英汉语言的区别,并不是每一个在意义上有细微差别的英语同义词或近义词都有相应的汉语对等词汇,因此,并没有必要把原文中的每一个同义词和近义词都翻译出来。法律语言间词语使用的一致性,必须由使用法律语言的双方认可,而且不像日常生活或自然科学中词语的使用容易达到相同的理解。总的来说,人们并不需要追求完全等同的词语,应该基于法律体系的框架寻找近似的词语,这需要翻译者做出词语合适性的至关重要的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用语都能根据字面意义直接翻译成目标语,如果贸然直译原法律文本中的词汇,而译文表达的法律概念却在目标法律体系中根本不存在,或者恰巧和目标法律体系的某个法律表达吻合但却表述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目标法律文本读者对译文产生困惑和误解。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在于认真理解原法律文本术语内在的法律含义,用目标文本中带有相同法律含义的法律术语翻译。
3.法律术语翻译的创新性。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发展,新的事物的产生要求用新的法律术语来表达。在汹涌的全球化和新的科学技术的影响下,原有的常规字词已经不能确切表达许多最新发生的社会法律现象,因而法律英语中生成大量新的词汇。新词的形成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复合法、派生法、字义转换、文法功能引申、缩略法、造新词等。新词的制造大部分出于新闻媒体记者的生花妙笔,少部分则出自学者专家的巧思,通过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正式成为“新词”。对于发展的事物,可以采用已有的民族共同语但给其赋予新的法律含义,如“计划生育”、“引渡”等;对于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新的法律概念可以借用外来语。但是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必须谨慎,最好由法律翻译权威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使新的法律术语的表达统一而规范。
三、法律术语翻译的方法
专门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英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精确的翻译法律术语是必需的。首先,正确理解原词在上下文中的确切意义。专门术语的作用在于以最简洁的词或词组叙述一项普遍接受的复杂的法律概念、学说,或法则,使法律工作者能用较简洁的语言相互交流沟通,因此词的内在意义通常要比起外在形式复杂得多。译者如果单就字面意义直译,或望文生义,就无法将词的真正含义正确完整的表达出来。而且,词的意义常随上下文而变动。其次,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原词对等或接近对等的专门术语。英语和汉语中的法律术语都各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可随便改变形式。为了达到法律上的效果对等,译者应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词源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正式用语而不是任意自创新词,以免误导读者,引起歧义或解释上的争议。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英美法中许多术语所指涉的概念、原理或规范在本国制度中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也无对等或接近的对等语,遇到此种情形,译者不妨通过对原词的意义与内涵作正确理解后将之译为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以免发生混淆。与此同时,英美法中有许多术语,虽有特定的意思,却无明确的定义,其适用范围也无清晰的界定,因而其确切含义不明确。法律及合同中的含混词目的在于保持条文执行或履行时的灵活性。日后如果发生争执,其最终解释权属于法院,译者无权对此作任何解释或澄清。因此,译者在法律功能对等的前提下,对含混词应采取的翻译策略是以模糊对模糊。相反的,对于含义明确的原词则应确切翻译,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模糊。总之,要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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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松.英语法律文书的文体特征及翻译要领[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3)
3.金朝武,胡爱平.试论我国当前法律翻译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翻译,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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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瞿惠芳 单位:南京艺术学院
体育与建筑艺术建筑是与体育有着最紧密、最直接的关联,建筑是开展体育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体育建筑具有实用性与观赏性,能更好地表现建筑艺术。设计师较多考虑到体育建筑的审美因素。世界各国家举办奥运会的建筑群,都由一流建筑家精心设计,十分重视审美价值。形式多样、造型优美的体育建筑都能给人以雄伟、开阔、宽敞、博大崇高的美感。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体育场馆由西班牙著名的建筑大师圣地亚哥卡拉特拉瓦设计,主场地两只钢穹顶横跨其运动场上方,蓝色透明的玻璃悬于坐位区之上,整个体育场雄伟壮观,给人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体育建筑发展到现在可以说,一座伟大的体育建筑可以称得上是一件伟大的艺术品,它的作用已不再是举办运动会仅仅而已了,可以说它的出现推动着一个地方的经济迅速发展。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给世界带来了“鸟巢”、“水立方”等世人振奋的雄伟建筑物。现代体育建筑已不仅仅是一座建筑,它更代表着一种国家艺术,是国家文化艺术的一种标志。体育与音乐艺术体育运动的发展历史中,音乐和体育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关联。随着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音乐与体育运动的融合越来越密切,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运用音乐已成为花样滑冰、艺术体操、体育舞蹈、花样游泳等具有一定表演艺术性项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球类、田径、武术等一些体能性、技术性项目的训练中音乐的调控作用更能发挥到巨大的意义。音乐与体育运动的融合是一个整体效应。音乐伴奏促使运动员的表现力创造力、想象力在动作中展现,并通过千变万化的肢体语言诠释音乐的内涵,通过运动形体的特殊形式表现激情、力量和美感。音乐可以规定竞赛动作套路的长度,根据音乐确定动作的风格基调,音乐的风格可以生动形象地引起运动员的想象和联想,塑造运动形象与音乐作品的思想情感而产生共鸣。成套运动动作是音乐与各类技术动作连接而成的,作品的主要实现者是运动员,音乐的应用在其之中烘托演展的气氛、激发和丰富运动员的情感,启迪运动员的创造精神。体育与美术美术是色彩与线条的艺术,当它把人体的健、力、美结合在内,表现人性的真、善、美。美术作品中有不少的是以体育为题材,充分展示的体育的深层魅力。许多画家为后人留下不少关于体育方面的珍贵画面。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画《导引图》、河南密县东汉墓的角抵壁画、陕西乾县章怀太子墓的唐代《马球图》、故宫所收藏的清代《塞宴四事图》等,从这些绘画作品中很明显的观察古代体育的场景。现代社会发展中关于体育美术作品,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展现体育与美术巧妙地融合在一起。运动会会标、体育宣传画、图案设计等美术艺术形式已成为体育绘画的主体之一。
现代画家的概念之中提到美术很自然地就会想到体育,很多画家专门从事体育方面的创作,将给人们对于体育和美术带来全新的认识。体育与影视艺术电影和电视是近展起来的高科技产物,它对于体育的宣传和普及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随着现代化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电视与电影在现代生活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934年,拍出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体育电影——《体育皇后》,尽管这只是一部无声电影,但是如今看来依然魅力十足。建国后的《女篮5号》《、大李、小李和老李》等;1981年,中国女排战胜日本队,第一次拿到世界冠军,《沙鸥》正在此时上映。2008年的《筑梦2008》、北京奥运会官方纪录片《永恒之火》、广州亚运会官方纪录片《缘聚羊城》、电影《大灌篮》、《梦之队》、《扣篮对决》等。体育与影视艺术的融合带来了文化的多元与创新,体育与影视艺术的融合成为现代文化、体育、审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这种融合有利于体育与影视艺术的双向发展,表面上看,融合使得体育与艺术失去了纯粹性,但却获得了空前的视觉效果与心灵震撼。体育与文学艺术事实上体育和文学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文学艺术的发展,体育与文学在某些特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一方面体育的繁荣发展为文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更加广阔的创作领域。另一方面,文学的繁荣也给体育理论的宣传创造出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行更加促进了体育文学创作,并为体育文学创作提供更多更美更富有色彩的素材。好的文学作品能更好地宣传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奥林匹克理念。文学作为一种艺术,它主要的任务和功能是完善人类的心灵,建构人类的精神家园。特别是以奥林匹克竞技运动为代表的现代竞技体育发展迫切需要体育与各学科之间相互交流和融会,使其更好的发展。体育与文学的融合是一种综合性的考察与新的学科交叉点。成为人们认识体育和文学过程中新的热点,使其更多的价值被表现出来。体育与舞蹈艺术体育丰富了舞蹈艺术,舞蹈艺术促进了体育运动的发展。体育以身体活动为主,而舞蹈则以情感活动和心理活动为主。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舞蹈是以身体活动来表现生活及抒感,因而舞蹈这种身体活动具有“语言”功能,成为肢体语言。舞蹈表现生活是通过对生活中某种具体事件进行加工、提炼和升华后运用舞蹈语言来表现。而体育的对象是真实的客体,实际上就是生活本身。体育与舞蹈尽管二者属于不同的文化类型,但由于二者均以身体活动为手段且共同具有人们余暇生活所追求的娱乐和游戏的功能,因而他们始终处于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状态。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二者自身的不断发展,它们之间的联系也将越来越密切,它们之间的融合也将成为一种文化发展趋势,它们自身获得的美感和给予观众美感受都是一致的。体育与运动艺术体育与运动艺术的关联是十分容易理解的。围绕着人的身心健康教育所展开的科学文化教育和人文教育相结合的现代体育运动方式展示着现代人的精神世界、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对真、善、美的追求在艺术体育的实践中得以诠释和实现,创造和谐人生、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生命一体化”的夙愿,再一次得到人们的尊重,并作为当代体育文化的主流和趋势,成为人类共同的理想和追求的目标。如健美操是吸取了舞蹈中最精粹的部分,并加以改进和在创新,严格按照人体的生理解剖位置,运用某些特定动作和特定姿势,并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和节律来进行活动。健美操是体育与艺术相互融合的最好表现,它按照人们自身对象为特点,健美为目标,按照体操化的动作为内容,是一种体操、舞蹈、音乐集合起来为一体,借以实现体育任务的身体锻炼方法。并要求练习者在练习中展现自己的活力与价值。
如何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融入体育教育的现代元素,对于提升专业建设的广度与深度具有积极的作用。可以通过体育绘画实践、体育音乐展演、体育广告设计、武打功夫、体育舞蹈、体育网络传媒、体育人文教育、体育文化创意等多元化的、交叉渗透的内容与组织方式,将体育因子注入专业教育体系,促进各专业在体育内容的借鉴下,形成各自的专业特色。逐步实现艺术学院人才培养体系中,包涵体育素养的专门性与全面性。 体育课程中的体育与艺术融合高校体育课程教学中融合艺术教育的影响因子,促使体育课程教学成为一种以身体锻炼为内容,以健美为手段,以育人为目标,融艺术教育在运动实践之中,让大学生在运动艺术教育中体验美,感受美,汲取美,展示美,潜移默化地大学生培养对美的鉴赏力。在运动锻炼中提高文化修养和审美情趣。可以通过健康的音乐、韵律运动、形体练习、民族民间舞蹈、“画舞”运动、体育创意等方式,营造旋律、节拍、力量、画面的运动情景,启迪大学生积极的、活泼的、自由的想象,并力图在姿态、形体、气质等方面充分表现出个人的潜能,促使身心得到协调、全面的发展。社会实践中的体育与艺术融合高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是大学生适应社会、健康成才的重要途径。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能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体育与艺术结合的方式有:体育与艺术表演、体育与艺术类培训、体育与艺术宣传与普及、组织体育与艺术竞赛活动、大学生体育与艺术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教育是体育与艺术课程教学的重要补充和延伸环节,起着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充分体现作为体育与艺术教育活动所具备的社会价值,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体育和艺术的实用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开发、拓展,并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与艺术也将不断地相互渗透,创造出质量更高、数量更多的“交融”产品,以体育的观赏性和艺术魅力吸引人们的审美情趣,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引领人们的生命实践向享受生命、摆脱物欲、超越现实、美化人生的境界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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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中医药英文术语规范在对应性、系统性、简洁性、同一性、回译性、民族性、约定俗成等七项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同时还受到中文术语规范原则的间接影响。其中,中文的单义性及英文的回译性与同一性关系最密切,因此,本文拟从同一性与单义性的承接关系及它相对于回译性的优先性角度,论述中医药英文术语规范的同一性原则。
一 中医药英文术语规范的同一性原则
同一性是中医药英文术语规范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同一概念的名词只用同一词对译” [1]。它强调概念与英文规范术语之间应具有单参照性,亦即“一义一译”,一个概念只对应一个英文规范术语,而一个英文规范术语也只表示一个概念。当某一术语与其所属概念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时,即被确立为规范术语,这一概念所属的其他术语则统归为非规范术语。
二 同一性与单义性的承接关系
英文规范的同一性原则与中文规范的单义性原则存在密切的联系。单义性是指“一个概念应确定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规范中文名”[2]。作为中医药中文术语定名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规范术语要具有唯一性。当一个术语与多个概念对应时,采用分化法或淘汰法实现“一词一义”;当一个概念对应多个术语时,确定一个为规范术语,即正名,其余为非规范术语,即异名,分为又称、曾称、俗称等。单义性原则把规范术语与非规范术语区分开来。在此基础上根据同一性原则分别予以翻译,“一词一译”,使译名在形式上也与原文保持一致。譬如“热邪”与“温邪”表示同一概念。根据中文术语的单义性原则,“热邪”被确立为规范术语,“温邪”确立为又称,“热邪,又称‘温邪’”即表述为:heat pathogen, also known as warm pathogen。
由此可见,中文定名的单义性原则是英文规范同一性原则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两者在基本理念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虽然针对的语种不同,但都立足于建立概念与规范术语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
三 同一性优先于回译性
回译性是指“译名结构在形式上与中文一致或相近”[1]。它是中医药英文术语规范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译名要在形式上忠实于原文。用于指导同义术语、多义术语及同音异义术语英文规范时,与“一义一译”的同一性原则相悖。同义术语与概念之间具有“多对一”的特点,而多义术语、同音异义术语与概念之间具有“一对多”的特点。按照回译性的要求,其规范译名与概念之间也应“多对一”或“一对多”。但显然,这违背了英文术语规范“一义一译”的同一性原则。针对两原则相悖的情况,译者需权衡轻重设定优先执行级别。就同一性与回译性而言,前者是英文术语规范的一般要求,而后者是对译名形式的特殊要求。特殊服从一般,因此,当同一性与回译性不能兼顾时,优先遵从同一性。
下面从同义术语、多义术语及同音异义术语角度分别进行论述。
(一)同义术语
同义术语是指一个概念对应多个术语,即“多词一义”。多个术语分别从不同角度命名,各有侧重,形成了各具风格的同义词。这一现象在中医药术语中颇为常见。
1.涉及解剖部位者以指称义为英文规范术语
东西方文化有别,对于一个事物的属性与功能的认识也存在差别。古代医家从不同角度与层面来认知一个事物,因而出现了除表示指称外,还同时具有表示功能、属性、特点的名词。譬如“胃腑”“太仓”与“水谷之海”即分别从六腑分类、属性及功能角度命名,三者指称义与“胃”相同,都是胃的异名。在跨文化传播中,对一个事物的阐释需借助两种文化交叉、重叠的共识部分来进行。西医解剖器官的指称义与中医对人身部位的理解虽不尽相同,但经历了西学东渐以来四百余年的磨合,西医解剖观已渗透到中医对人身部位的认识之中。因此,涉及解剖部位的术语用指称义——西医解剖学名词作为英文规范术语,即“胃腑”“太仓”与“水谷之海”的英文规范术语同为stomach。
2.人名、地名、中药名以音译词为英文规范术语
人名、地名属于专有名词,按国际通则,对外翻译时统一采用音译。部分中医药人名、地名具有多词一义的特点,英译时以中文规范术语的音译词作为英文规范术语,而不另设其他非规范术语,以避免指称上的混乱。如“刘完素”“刘河间”同指一人,“刘完素”是中文规范术语,因此以Liu WanSu为“刘完素”及“刘河间”共同的英文规范术语。
部分中药名亦存在多词一义的特点。对于中药名,既往的英文术语主要使用拉丁译词、英译词及音译词三种形式。拉丁语使用者日益减少,因此不宜用作规范术语。英译词在对外交流中与原词相互转换难度较大,因此实用性也不高。音译词缺乏理据性,且音调缺失,故偶有同音异义的现象出现。但它方便双语之间的交流沟通,近年来在中药国际化进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音译词富有异域感的发音赋予了它鲜明的地域性和文化归属性。出于推广中医药文化的考虑,将音译词确立为中药名的英文规范术语,英译词及拉丁译词分别为第二译名及第三译名,每一词首字母要大写。如“檀香”的英文规范术语的表达形式为:Tanxiang; Sandalwood; Lignum santali Albi。
对于多词一义的中药名,取其中文规范术语的音译词作为英文规范术语及第一译名,余者同上。如“泽泻”“水泻”“芒芋”为多词一义,“泽泻”为中文规范术语,则其英文规范术语即为Ze Xie; Oriental Waterplantain Rhizome; Rhizoma Alismatis。
随着今后的推广与普及,音译词必将更大地方便中医药汉英双语的沟通与交流。
3.其他同义术语
中医药英译三百余年历史,产生了古籍译本近50种。译者所处时代、翻译标准、目标受众不同,所出译文亦千人千面。许多中文术语有多个不同译名,优劣不等、风格各异。如“命门”被先后译为Gate of Life、vital gate、Mingmen;“正气”被译为vital qi、righteous qi、healthy qi。一些译名沿用了多年,已深入人心;一些译名伴随时代的进步,还在不断地更新、与时俱进。譬如“任脉”先后有Conception Vessel, Conception Meridian, Conception Channel, Ren Vessel, Ren Meridian, Ren channel等译名。其中,“任”字经历了从表示“妊娠”之意的conception到音译词Ren的转变,“脉”也经历了从“血管”vessel到“子午线”meridian再到“通道”channel的认识过程。
当前的术语规范工作力求全面地占有资料,收集同一术语的不同译名。在同一性的指导下,从对应某一概念的英文术语中遴选一个等价术语充当英文规范术语,不仅与原文表示同一概念,而且内涵及外延原则上与原文完全重合。对于无合适译名者,则另行制定译名。针对中文非规范术语中的又称、曾称及俗称等,按其分类一一予以翻译,使译名在形式上也与原文保持一致。
(二)多义术语
多义术语是指一个术语具有几个彼此不同但相互关联的意义,这些意义是由该词的基本含义引申、扩大或转移而来。虽然多义术语与它所代表的概念成一对多的关系,但在特定的上下文语境中,它通常只表示其中的某一含义。规范术语时将多义术语按义项进行分解,再分别予以翻译,使一个义项对应一个译名,以实现“一义一译”的同一性要求。如术语“结”根据上下文不同,或表示“积聚阻滞”,或表示“纠缠混杂”。在与“郁”搭配时,“结”取“积聚阻滞”之意,“郁结”二字合译为stagnation。其中,“结”为“郁”(stagnation)含义的延续,因而不再另行翻译。在与“困”搭配时,“结”取“纠缠混杂”(intermingling)之意,因而“困结”译为retention and intermingling。
(三)同音异义术语
同音异义术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发音相同,书写形式或相同或不同,但意义不同的术语。因具有相同或近似的语言外壳,同音异义术语在交流中时常被混为一谈,如“证”“症”与“征”。英译时应遵从同一性优先、回译性次之的原则,打破中文术语在语言形式上的相似性,根据各词的词义确立相
应的英文规范术语。即:“证”反映的是疾病的本质,英译为pattern;“症”表示病人主观的异常感觉,英译为symptom;而“征”是医生发现的异常变化,则英译为sign[3]。
英文译名中的同音异义现象,大都是由源语言中的多个术语译为译入语中的同一术语所造成,称为“多源术语”。如以往“中气下陷”中的“下陷”与“阳脱”中的“脱”都英译为collapse,造成collapse一词同时指代源语言中的两个不同术语,而成为多源术语。为了消除这一不良现象,完成英文术语规范后,需在中医药学各分支学科间开展术语工作。同音异义词一经发现,需协商调整,根据各原文概念另择合乎规范的译名。
四 结 语
中医药英文术语规范的同一性原则与中文规范的单义性原则、英文规范的回译性原则关联度最大。单义性与同一性虽针对中英两个不同语种,但基本理念相似,都立足于建立概念与规范术语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回译性强调译名形式上贴近原文,用于指导同义术语、多义术语及同音异义术语时,与“一义一译”的同一性原则相悖。两者不能兼顾时,优先遵从同一性。对于同义术语,涉及解剖部位者,以指称义为英文规范术语;涉及人名、地名、中药名者,以音译词为英文规范术语;余者以等价术语为英文规范术语。对于多义术语,先分解义项再予翻译。对于同音异义术语,打破其固有语言形式并消除多源术语。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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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理论知识的缺乏和观念的老化
一种艺术的发展和不断更新与观赏者的眼光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当前,很多喜欢版画的批评家都保持了缄默态度,使我国当代版画艺术创作处于尴尬情境之中,如果版画艺术语言的表达得不到大家的评论,那么,当前所谓的艺术家是不是已经具备了一些版画艺术创作应该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先进的时代观念?
对中国当代版画艺术语言上的表达反思
(一)版画家必须要提高自身艺术修养
中国当代版画创作的发展和创新,最终还是要依靠热衷于版画事业的艺术家和版画家。现在由于版画艺术不能像我们的油画到市场上一卖而空,受到群众的追捧和关注,但是版画还是要发展,找出一条适合版画发展的路子来。我们知道,大部分版画家都不愿与时代同步,但是时代也确实影响到了版画艺术的发展。所以版画艺术家也不要抱怨时代赋予了市场的竞争,应该静心研究国内外艺术发展动向,在版画艺术语言的表达方面,要向多元化进行超越,从版画语言的多维度、多层面方面做出创新和探究,结合我国传统版画中的优势,使版画艺术在形式语言上,突出抽象和具体,以及唯美特征,寻找出我国当代版画艺术语言表达的发展空间,争取中国当代版画成为时代艺术发展中的最具有代表性的语汇。
(二)让艺术语言表达与时代贴近
版画艺术语言的表达,其发展的土壤就是时代环境和社会生活所需。如果艺术语言离开了人们生活的视域和脱离了人们生活环境,那么,再好的语言也是非人类的语言。同样,版画艺术语言也是一样的,要想让版画语言更具有丰富性和生动、趣味性,最重要的就是要关注人们的生活状态和思想情感的波动。版画家就要立足于时代,洞察人们内心世界,发掘版画艺术所要表现的艺术精神和内在思想,让艺术语言更具有深刻的思想性,让人们能够从这些语言中,感受生活、感悟人生,享受版画艺术的魅力。
(三)艺术语言要整合其他艺术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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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论与书名翻译的基本内涵
(一)翻译目的论
德国是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主要产生国,该理论的代表人物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思想,其中凯瑟琳娜・赖斯的理论思想为:主张等值理论,并且该理论中心建立在原作的基础之上,符合要求的译文应该与原作在概念内容、社会交往功能以及语言特点等方面相等;经实践检验后可知,部分等值理论存在些许问题,部分观点的价值较低,翻译应在相关要求下开展工作,当存在译文和原文出入时,应坚持译文功能性。后来这位代表人物的学生在教师所提出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功能派奠基理论,该理论主张翻译目的性和人为行动性,翻译工作进行前,翻译工作者应明确翻译目标,在此基础上开展翻译工作,所翻译的英语文学作品才有意义,才能促M翻译工作顺利进行。在这一理论引导下,明确翻译目标后,应根据不同翻译功能选择适合的翻译方法。目标文本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主要是目标功能,受翻译者要求影响较大[1]。
(二)英语文学书名翻译
我国最早翻译外国文学作品是在乾隆年间,所翻译作品的译名形式多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书名翻译逐渐完善、成熟。最开始,音译是书名翻译的主要方法,即根据作品内容自行拟写书名,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迎合读者的阅读需要。严复总结说:正确的书名翻译,是建立在全书的掌握和了解之上,经过深入思考后最终敲定形成。正确翻译后的书名,不仅应尊重原著作者的思想,还会激发读者阅读热情,扩大读者市场,提高书籍销量。在文学知识面前,翻译者和阅读者应持严谨的知识态度[2]。
二、目的论视角下英语文学书名翻译方法
不同种类的英语文学书籍,对书名翻译的要求不尽相同,部分书名翻译较简单,部分书名翻译难度较大,对此要根据翻译需要灵活处理。为了确保所翻译书名在短时间内得到读者的认可,书名翻译工作者在进行英语文学书名翻译时,应掌握有效的方法和翻译策略,其中,音译法、直译法、意译法以及改译法是翻译者较为常用的基本翻译方法,具体应用如下:
(一)音译
所谓音译翻译法,指的是翻译外文时,利用发音较相似的汉字进行书名翻译,这种翻译方法只是单纯的保留语音以及基本的书写形式,然而汉字原意不能全部保留。大部分英语小说在对作品命名时,经常将作品中主人公的名字作为书名,然而这与我国小说命名存在较大不同,我国小说习惯于用作品概括性内容或者作品蕴含的中心思想来命名。例如,西方文学名著《哈姆雷特》Hamlet、《艾玛》Emma、《简爱》Jane Eyre。这些作品大多以人物名字进行书名命名的,一方面能够体现对原著的尊重,另一方面是习惯形成的表现。
(二)直译
直译具有强烈的民族色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能够明显感受到原语言的文化气息。直译法强调尊重原文的基本内容和写作形式,如果作品内容能够通过书名来体现,这时应采用直译法。例如,Uncle Tom's Cabin《汤姆叔叔的小屋》、Sister Carrie《嘉莉妹妹》等,这类书籍通过阅读书名,就能大致了解作品的中心内容。
(三)意译
上述直译法翻译后的书名虽然能够将作品内容和形式大致保留,但是也会为读者带来一定的疑惑,读者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去钻研作品内容,有时书名并不是作者在作品中所展现的中心内容。当有这种情况发生时,这时意译法具有一定的应用优势,意译法能够在保存原文内容的基础上,创新作品形式。例如,A Tale of Two Cities《双城记》、Wuthering Heights《呼啸山庄》等,作品翻译者了解文学作品内容的基础上,对书名进行确切的编辑和翻译。
(四)改译
改译在某些时候能够弥补上述直译、意译等方法的不足,改译在某些时候更能彰显作品的中心思想,这时需要译者调动自身的主观性,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造翻译,这样翻译后的作品会更具吸引力。例如,Gone with the Wind改译为《飘》、The Pilgrim's Progress改译为《天路历程》[3]。
三、结论
综上所述,以目的论为角度,通过音译、直译、意译以及改译等方法翻译英语文学作品,有利于促进所译作品的文化内容充分彰显,有利于促进知识发展和融合,在目的引导下,翻译英语文学书名,能够加强书名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这也是译者深入了解两国文化的过程,正确翻译书名,能够促进文化传播,有利于提高书籍销量,扩大书籍的市场份额,此外,还能获得稳定的读者群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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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文化合流理论的争议与反思
舒曼在1978年提出了文化合流理论。文化合流是指一种逐渐适应新的文化的过程。这一模式的中心命题是:第二语言的获得是文化合流的一个方面,一个人能将自己的文化与第二文化合流多少决定了一个人获得第二语言的成败,也就是说,文化合流理论强调的是第二语言获得是由学习者与所学语言的文化之间的社会及心理距离所决定的——距离越近,学习者的学习愈成功,反之亦然。文化合流理论力图说明在第二语言获得过程中,对第二文化的认同感对于语言获得的关键作用。第二语言的教学实践也证明了如果学习者对于第二文化有崇拜感、亲近感和认同感,他就越容易获得第二语言。
自文化合流语言获得理论提出以来,尽管其实践效果和影响是有目共睹的,但争议也是颇多的。例如,有的学者从心理学的角度驳斥了这一理论,认为其并没有说明第二语言规则是如何在大脑内部建立的,学习者综合各种语言信息的机制是如何运作的,也就是说,该理论未能进一步解释第二语言知识是怎样在“黑箱”中被内化和吸收的,即输入是怎样变成摄入的,然后又是怎样进入学习者现存的中介语系统而改变中介语知识结构的。诚然,文化合流理论缺乏对大脑的语言学习规则的深入的实证研究,但文化合流理论避开这一复杂心理现象的说明是有客观理由的。
心理学是植根于经验和假设的实证研究,尽管实证研究极其重要,但实证研究往往是带着某种先人为主的理论指导的研究,或以验证某种假设为目的的研究,不仅如此,其结果常常与理论并不相符或与假设并不相关,使研究陷入困境。例如,关于双语者的语言是如何在大脑中表征的探讨,就遇到类似的困难。问题就在于实证研究是基于一些自以为是“不言自明的理论和假设”而操作的,而这些理论恰恰最值得反思。也许舒曼正是意识到用实证的方式来研究大脑的运行规则会有诸多的“未知”,毕竟这些关于人的大脑处理信息的规则是不可感的,即使是可感的,你也无法确认你的可感是否与他人相同。所以,对于文化合流是如何通过大脑的规则运行影响第二语言学习及学习者如何综合语言信息,舒曼并未作出任何阐述。他的这一做法给予人们的启示是某些研究,尤其是关于大脑的心理学问题也许是无法从实证科学研究中得到确切的结果的,或许某些人文科学的问题如文化合流的问题,可以应用人文科学的方法即寻求元理论性的问题得到深刻的揭示。
除此之外,与第二语言学习更为密切相关的是,有些学者指出它不适于课堂学习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是一种强调学习者深入到第二国自然习得第二语言的模式,而非本国的课堂教学.不可否认,对于与第二语言文化的心理距离,当然是深入到第二语言学习的国家而能够更加的接近。但这种学习语言的条件并非所有第二语言的学习者都能够实现,所以只能在第二语言的学习过程中尽量创设这一条件。许多课堂教学实践证明,文化的导入无疑比拒绝渗入任何第二语言文化去学习语言要有效的多,尽管没有深入第二语言国家学习语言有效。正像舒曼所指出的那样,心理距离决定了第二语言学习的成功与否,只要是能够让第二语言学习者与第二语言文化的距离趋近,就能够有效地促进第二语言的学习,并非只能通过深入第二语言国家才能实现文化合流。为此,在第二语言学习的课堂要尽量导入相关的文化因素,建构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让第二语言学习者对第二语言具有良好的学习动机,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合流,更好地取得第二语言学习的效果。
可以看出,对于文化合流理论的争议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其一,是针对文化合流的理论问题:如果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这一模式进行论证,人文科学的方法是否能够迎难而上?其二,文化合流理论的适用范围问题:如果没有条件深入到第二语言国家内学习语言,文化合流是否可能?其三,如果文化合流可能,如何才能加强文化合流,从而能更好地促进第二语言的学习?以下就这3个相互关联的方面进行论述。
二、文化合流的元理论建构:阐释学视角
对于第一个争议的问题,从人文科学的角度来研究文化合流理论的深层次问题似乎要轻松得多。因为语言和人文学科关系密切,语言对于人文学科来说具有本源性的意义,一切人文学科的问题都要到语言里去寻求答案,反过来,人文学科又为研究语言提供方法。阐释学就是一门与语言联系紧密的学科。很多人认为阐释学与语言的联系是在语言学转向之后的事,然而阐释学从来都是与语言联系在一起的。阐释学的演变尽管历史久远并数易其貌,但始终与语言相伴而行。施莱尔马赫曾指出,在阐释学中所预设的一切问题都是语言的问题。第二语言获得与语言,或者更确切地说,与语言的理解是分不开的,研究它当然离不开阐释学。阐释学为研究文化合流理论的合理性提供了极强的元理论支撑。
首先,第二语言的获得离不开理解,因为理解的可能性为第二语言的获得提供了信心。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认为,语言是思想符号,虽然语言存在差异,但是所有思想是一致的,理解还是可能的。到了中世纪,人们认为具有一种普遍的,独立于任何语言外壳的思维内核“精神语言”。教父思想的集大成者奥古斯丁为了反驳怀疑论者皮罗的“一切都可以怀疑”的观点,提出至少“我活着,我存在,我理解”还是不能怀疑的。即使是现今,也不乏持这种观点的人,最为典型的就是着名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这些观点为第二语言的获得、世界文化合流及人类的相互理解提供了理论上的信心。更为重要的是,阐释学是一种理解世界(把世界作为一个篇章进行理解)的理论。阐释学提出理解不是一种认识模式,也不是一种行动模式,而是此在的原始性的实在形式和根本活动,人的一生就是以理解这一方式生活的。所以说它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阐释学的原则对于人类的各个方面普遍适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阐释学原则也适合于研究在第二语言获得中有什么样的理解活动发生以及如何促进这种理解活动。
阐释学认为,人是理解的动物,只要活着,就会拥有一定的自我理解和理解世界的能力,缩小间距,即人具有去远、定位、去陌生化、把世界周围化的,从而把自己融入一个更大的世界中去的能力。所谓“间距”,其本质是指理解者与对象之间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理解就成为不必要——差异产生理解。间距是一切理解的前提,因为间距的存在,理解才成为需要。在第二语言获得过程当中,间距主要表现为心理间距、语言间距、文化间距。从根本上说,这些间距的存在使第二语言的获得成为必要,但是同时也成为第二语言获得的障碍。从这一意义上说,第二语言获得也属于“在世之在”——人的理解活动的一种形式,为此,理解中所发生的一切基本活动,必然也发生在第二语言获得当中。
那么在第二语言的获得中,发生了什么样的理解活动,间距是如何被缩小的呢?正像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常常是已经归属于特定的“传统”,因而被抛入到一定的成见之中。无论怎样的理解都总是以成见为立足点,都以成见开始。但是面向未来,我们一面筹划自己存在的可能性,一面以过去为现在的媒介,自觉地跨越间距,将过去的“真理要求”适用于现在的修正。这就是伽达默尔提出的“视域融合”——即将过去的视野和现在的视野相融合,结合事件的真理会在更高的层次实现。视域融合对于经验是开放的,也说明理解是具有创造性的。通过这种视域融合,并不一定最终能够到达“绝对真理”。根据每一次的历史状况,自我理性的完结性会不断地被打破,这是理解的不尽源泉。
由此可见,正是因为视域融合,第二语言学习者与第二语言文化的接触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文化合流与第二语言的学习过程相伴相随,即使没有深入到第二语言国家,文化合流同样也是可能的。理解作为此在的根本存在方式,不管学习者是否意识到,理解活动确实在发生;而第二语言初学者又必然是带着本国文化“成见”的人,所以在第二语言获得过程中即理解过程中,本族文化是敞开的,第二语言文化对第二语言学习者本国文化成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形成新的“成见”,在新一轮的交流学习中充当理解的立脚点。此时的状况又会成为新一轮学习的源泉,即语言的基础。如此这般,视域融合不断发生,理解不断循环,即第二语言学习者以及所在国成员的成见都发生了改变。经过这样的视域融合,第二语言学习者实现了本族文化和第二语言文化的合流。这是第二语言学习和获得的必然趋势,即使在课堂教学上,文化合流也不可避免。
可见,从阐释学的角度出发,文化合流理论的元理论问题得到深刻的剖析:第二语言学习同时是理解活动,在学习过程中,第一语言文化与第二语言文化不断发生视域融合,文化合流必然发生,为此,即使是非第二语言国家,文化合流也是可能的,这是第二语言学习的起点也是归宿。
三、良好的语言交往环境的建构:交往行为理论视角
如前所述,文化合流贯穿了整个第二语言的学习过程。舒曼提出,文化合流程度的大小有赖于第二语言学习者自身对第二语言文化归附动机的强弱,更详细地说,第二语言获得是由学习者与所学语言的文化之间的社会及心理距离所决定的,距离越近,第二语言越易获得。可见,第二语言学习者与第二语言文化的社会距离以及第二语言学习者的心理因素在第二语言学习中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决定社会距离的各种社会因素可以影响学习者的动机、对目的语及其社团的态度、目的语输入的品质和数量以及总体学习环境的优劣。能带来“优质的”学习环境以及质和量均合乎要求的目的语输入的社会因素应具有以下特征“学习者与目的语社团互视社会平等,并均希望前者被后者同化;两社团自我封闭性小;学习者社团规模不大且缺乏凝聚性;两社团的文化冲突不大;两社团对彼此有好感;学习者社团打算在目的语地区长期居留。若上述各社会变量呈现出相反的特征,如当学习者社团自视社会地位优越或低贱时,“劣质的”学习环境便会产生,从而对文化适应和语言获得构成障碍。
同时,舒曼特别提出,在第二语言的课堂教学中,心理因素的作用要强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主要是在社会距离难以确定,即社会因素对文化适应不构成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时才发挥作用。所以,在外语教育环境下,学习者不能与目的语社团直接接触,反映两社团关系的社会因素对文化适应的作用变得模糊,学习者个人对目的语及其文化的心理感受,即心理距离的作用可能变得更加突出。这时,如何帮助学习者克服语言和文化震惊,选择合适的学习动机,跨越语言自我的心理屏障便成为外语教育工作者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从以上的论述中不难看出,自然习得第二语言也好,课堂学习第二语言也好,良好的语言交往环境的建构是可以缩短社会距离和改变学习者学习第二语言不良的心理因素的关键,为第二语言学习者提供了主观和客观上的优越条件,增进了文化合流,对第二语言的获得起着关键作用。
当代西方着名思想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提出,交往是以言语为媒介,通过对话即“话语民主”达到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与“一致”的行为。从这一表述中可以看到,他把交往的最终目的归结为“理解”,他所说的“话语民主”的含义就是指人们展开自由、平等的辩论、对话、商讨并最终达成共识的过程。同时,哈贝马斯认为,真理由共识构成,而共识是人们在没有内外压力和制约下的理想情境中通过交往达成的。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会追求一种平等而真诚的人际关系,对这种道德理想的追求先验地存在于语言使用的过程中。所以,他进一步指出,对话必须是基于对话双方的平等、真诚,参与愿望和切合情境的意向性,表达清晰的基础上。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构建良好的第二语言学习环境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争辩(对话)双方必须具有沟通的真诚愿望,这是进一步争辩的立足点。在第二语言学习过程中,第二语言学习者与所在国成员对相互文化的认同,希望互相借鉴交流为第二语言的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心理准备。参与对话双方必须是平等、自由的,这样的对话才是民主的,才能真正进行下去。参与对话的双方必须能够相互抗衡,因此第二语言学习者应该团结一致,统一起来,让所在国成员与之对话成为需要。对话双方的表达必须是清晰的,如果第二语言学习者与所在国成员的文化相差太远,表达无法清晰顺畅进行,将为平等顺利对话带来障碍。
可以看出,哈贝马斯的语言交往行为理论为如何促进文化合流提供了理论指导:建构良好的语言交往环境能有效缩短第二语言学习的社会距离和改变学习者的不良心理因素,促进文化合流,进而促进第二语言的学习。
四、结语
文化合流理论是一种顺应世界文化大合流时代的第二语言学习模式,它提出,第二语言学习者与第二语言文化的社会距离和心理距离是学习第二语言的关键。它有着诸多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合理性,对第二语言获得的动力机制以及获得过程中的洋泾浜化现象作出了独到的解释,为习得理论的深入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尽管如此,文化合流理论也不乏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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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态特征
一品红为常绿灌木,高可达1~3m,植株体内具白色汁液;茎枝光滑,嫩枝绿色,老茎淡棕色;单叶互生,全缘或浅裂;杯状聚伞花序,每一花序只有1枚雄蕊和1枚雌蕊,其下形成鲜红色的总苞片,呈叶片状,色泽艳丽,是观赏的主要部位。一品红的“花”由形似叶状、色彩鲜艳的苞片(变态叶)组成,真正的花则是苞片中间一群黄绿色的细碎小花,不易引人注意。果为蒴果,果实9~10月成熟,花期12月至翌年3月。
二、生态习性
一品红喜温暖湿润,阳光充足,不耐寒;适宜温度为20~30℃,低于15℃或高于32℃生长不良,易落叶,13℃以下停止生长,35℃以上茎变细,叶变小;对水分要求严格,土壤湿度过大,常会引起根部发病,进而导致落叶,而土壤水分不足,植株生长不良,也会引起落叶。一品红对土壤要求不严格,在各种基质内均可生长,但以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pH值5.5~6.5的微酸性土壤为佳。
三、繁殖方法
一品红一般采用扦插法繁殖。扦插基质要有良好的透气性,透气性越好,越有利于促进生根,可用素沙或腐叶土3份、河沙5份、珍珠岩2份混合。扦插基质要严格消毒,清洁无菌。
北方多于3月上中旬花谢后,在室内利用修剪下来的老枝剪成插穗,每插穗带3个节,进行扦插。或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利用嫩枝扦插,每插穗带3个节,留上边2片叶,并将叶片剪去2/3。剪枝条时,剪口有白色汁液流出,可蘸草木灰封住,并放置1~2d,待剪口干燥后再插于素沙中。插时先用木棍将土壤插孔,然后再将插条插入,这样可避免擦伤剪口,有利于提高成活率。插后保持土壤湿度,在20℃左右条件下,30d左右可生根。
一般于3~6月用已生根的扦插苗作母本,盆栽或苗床栽培进行培育。定期摘心以促进分枝,一般长至20~30cm时摘心,以后每隔30d摘1次心,最后1次摘心应在预计采收插穗前35d结束。插穗后30~35d又可剪取第2次插穗。每一母株剪取的插穗量,依母株定植的早晚而不同,3月定植,每株2次可剪取50个以上。扦插一般在7月中旬至9月下旬进行。生根最适土温为21~22℃,10d左右开始形成愈伤组织,15~20d开始生根,30~35d可上盆栽植。
四、栽培管理
4.1上盆
一品红盆土可用园土3份、腐叶土3份、珍珠岩(或河沙)3份、饼肥1份混合。将生根的扦插苗及时上盆,每盆栽植苗数,根据栽培方式和盆的大小而定。①依栽培方式:标准型,用标准品种,每盆栽1苗,不摘心,每株形成1枝花;多花型,用自然分枝品种或标准品种,经摘心,每株形成3~5枝花。②依盆的大小:标准型,用10~12cm的小盆,每盆栽1苗,15cm盆栽3苗,20cm盆栽5苗;多花型,用15cm以下小盆栽1苗,20cm盆栽2~3苗。
4.2管理
4.2.1换盆修剪。每年早春换盆,并更换新的培养土,可用腐叶土4份、园土3份、河沙2份、饼肥1份混合配制。结合换盆进行修剪,对于多年生老株,每个侧枝基部留2~3个芽,将上部枝条全部剪去,促使其萌发新的枝条。
4.2.2浇水。生长期需水量大,应经常浇水以保持土壤湿润,但水分过多易引起根腐。一品红既怕干旱,又怕水涝,浇水要注意均匀,防止过干或过湿;否则会造成植株下部叶片发黄脱落,或枝条生长不匀称。浇水量要根据植株生长情况和气候变化而定,新芽刚萌发时需水量少,不宜浇水过多,以防烂根;夏季气温高,枝叶生长旺盛,需水多,每天早晨浇1次透水,傍晚应根据盆土干燥情况,如盆土干燥再补浇1次水。
4.2.3施肥。一品红需肥量较大,尤以氮肥需求较多,但不耐浓肥。于5月上旬和6月上旬,各施1次腐熟稀薄饼肥水,浓度为15%~20%。9~12月,可每隔7~10d施1次氮磷配合的液肥,可追施0.2%~0.3%磷酸二铵肥水或用0.1%的尿素肥水加0.2%的磷酸二氢钾肥水,混合追施。
4.2.4摘心。扦插时期摘心是控制株高的重要措施。因地区不同,多花型品种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扦插,标准型品种相对推迟30d左右扦插。扦插苗上盆后,当长到一定叶片数时进行摘心。因每个叶腋均能产生分枝,摘心后留叶数应根据预计花枝数而定,一般应在苗株长至具4~6片展开叶时进行摘心,留3~5片叶,产生3~5个花枝。摘心后6~8d应不断喷水,适当遮荫,保持较高的空气湿度,以利于侧芽的生长。
4.2.5用激素控制株高。一品红生长快,节间长,若不加控制,植株会过高,可用生长抑制剂控制株高。常用的抑制剂主要有CCC、B9、乙烯丰等。用CCC可进行灌根和叶面喷洒,灌根比喷叶效果更好。当根已充分发育后尽早使用,于摘心后15d灌根,过迟将影响总苞片大小,一般不迟于10月中旬,浓度为3000~6000mg/L;在10月前,用1500~3000mg/L叶面喷洒,喷叶常使叶片暂时变黄或受害,应谨慎使用。用B9叶面喷洒2次,每10d喷1次,有中等矮化效果;或用乙烯丰200mg/L灌根2次,每隔7~10d灌1次。在使用激素时,必须严格掌握使用时期和浓度,否则会造成危害。施用过迟、浓度过高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可使苞片变小、变形,叶片变黄或边缘枯竭,开花期推迟等。
4.2.6控制花期。短日照处理是控制花期的必要措施。在预计供花前3个月控制日照,应及时进行人工遮光,使白天的日照时数达到9~10h/d,以满足花芽分化对短日照的要求。
4.3病虫害防治
一品红的主要病害有灰霉病、叶斑病、茎腐病,可用75%百菌清或50%多菌灵500倍液防治;主要虫害有白粉虱、红蜘蛛等,可用25%飞虱宝1000倍液或10%蚜虱净3000倍液防治白粉虱,用三氯杀螨醇或敌敌畏800~1000倍液防治红蜘蛛,每10~15d喷1次,连续喷2~3次。同时加强管理,如降低植株密度和环境温度,增加通风透光等,以减少害虫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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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患者常因凝血系统和纤融系统的异常以及血小板功能下降而造成凝血异常,因而对于即将进行侵入性操作或者手术的出血患者,如PT值明显延长则就进行血浆输血。因心血管疾病、肝脏移植等手术而造成较大创伤出血过多、甚至出现休克的患者,需要大量地补充血浆。另外DIC的个体化治疗也需要血浆的注入补充。
1.2先天性单个凝血因子缺乏性疾病
该类患者于出血、手术及侵入性操作时需要及时补充凝血因子类制剂,因血浆内几乎含有所有种类的凝血因子,故临床应用于该类疾病的治疗具有显著疗效。但是,血浆内的凝血因子量低于凝血因子制剂,如临床大量输注可能造成患者心肺的负担加重,因此多在无法获得凝血因子浓缩物的前提下再使用血浆输注。
1.3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据报道,血浆置换能够使70%-85%的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症状获得缓解,使其死亡率下降到10%-20%[3]。
2.急诊输血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及防治
2.1发热反应是最常见的输血反应之一。
主要特征为输血后15min至1h内出现寒战,继则高热,体温可高达38-41℃,有些患者伴有恶心、呕吐、皮肤潮红,但血压无明显变化。反应持续15-60min,然后逐渐好转,数小时后完全消退。在昏迷及全身麻醉下,发热反应常不显著。出现此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观察,并予保暖、抗组胺药物等对症处理,高热时应予物理降温。为预防此反应,若时间与条件许可,应尽量用浓集红细胞加白细胞过滤器,甚至洗涤红细胞。
2.2过敏反应症状以荨麻疹、眼面部血管神经性水肿为特征的称过敏反应,严重时可有皮肤潮红、广泛皮疹,甚至会厌水肿、支气管痉挛及过敏性休克。
表现为荨麻疹者可单用抗组胺药物治疗;遇中、重度者则应加用肾上腺素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用升血压药及镇静约等抗休克;有会厌水肿者应作气管切开以防窒息。过敏反应主要是由血浆中存在抗IRA抗休所致。若能事先了解患者输血史,除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外,应避免使用血浆,改用血浆代用品。
2.3输血性溶血反应发生此种反应大多系ABO血型不合输血所致,其次为Rh系统血型及ABO系统以外血型不合输血,亦有部分为输入质量不高之同型血,或血中加入高渗或低渗溶液等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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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6-0174-02
中医药文化是我国传承千年的民族瑰宝,是中华民族传承至今治病强体的良方。在当今国际化进程中,中药若想有更大的用途和发展,其说明书的翻译是使之得到国际认可的第一步,因为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和途径。但由于诸多原因,现有中药说明书的翻译多有不足之处:内容残缺,药名不统一,表述不规范等。这必将影响国外患者对药物的理解和选择,从而阻碍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进程。
对于中药说明书的翻译,功能主义翻译理论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平台,可以作为指导翻译实践的理论参考。在尤金・奈达(Eugene A.Nida)的对等理论之后,人们对翻译的认识逐渐从语言层面转移到更高级的社会文化层面。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应运而生,认为翻译不仅是原文和译文在语言文字上的对等,而更应是原文译文在各自社会文化环境中功能的对等。为达到功能对等的目的,译者不再是原文的追随者,而是译文的创作者,提高了译者和译文的地位。翻译方法也不再局限于直译、意译,而是包含了一切为使译文和原文在各自环境中能达到同一效果的方法,例如创作、增减。在功能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尝试对中药说明书的翻译,不失为一种新方法。
说明书作为一种特殊文体,具有传达信息和广告营销的作用。中药说明书是一种表明中药成分、主治等中药信息的载体,是患者选用药物的说明工具。作为药品信息的重要载体,说明书应具有内容完整,信息准确,用词规范,表意简明易懂等特点。但是通过分析部分市面常见现有中药说明书的英文语料,却发现其中不乏问题。
一、结构词缺失
结构词是指说明书各项内容的提示词,例如药名、主要成分、适应症等。一份完整的中药说明书,应按照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性状、主要成分、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西药说明书结构词通常较为完整,而中药说明书,由于中药具有不同于西药的特性,或一些中药生产厂商对英文说明书的忽略,导致一些中药说明书结构词缺失。
除此之外,对于结构词的翻译,一些厂商也没有做到统一规范。例如“主要成分”的翻译就有消渴丸说明书中的“Ingre-dient,”六味地黄丸说明书中的“Principal Ingredients,”和还少胶囊说明书的“Composition”等多种译文。“功能与主治”被翻译成“Actions”、“Functions and Indications”等。结构词是标明药品说明书内容的提示词,如此混乱的翻译,势必会减弱国外消费者对中药的信赖程度。
为了使外国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说明书的内容,中药说明书应严格注明所有内容,英文翻译也应有相应的内容。如果有缺失现象,要增加结构词以使说明书完整。翻译方法由翻译目的决定。增加结构词的目的不是不忠实于原文,而是使译文效果忠实于原文效果。此时的增加创作是必要且合理的。另外对于结构词的翻译,译者不应自己凭空想象,而是应当参照西药说明书和FDA的相关规定,将中药说明书的结构词翻译为规范、统一的译文,例如“药物名称”应译为“drug names”,“性状”为“description”,“成分”为“composition”,“适应症”为“in-dication”等。
二、药名不规范
中药名对于中国消费者大多耳熟能详,但国外消费者并不熟悉。没有统一规范的中药名,外国消费者必然对药品模糊不清,无从挑选。中药名翻译最大的问题是不统一。音译、意译、拼音中的大小写、空格都是应统一的。比如“六味地黄丸”的名称就有“Liuwei Dihuang Wan," Pill of Six Drugs with Rehman-nia”等。另外,由于译者缺乏中药知识,一些药名的翻译不够准确。例如“罗汉果茶”,中文虽叫“茶”,但这是一种具有中药保健作用的饮剂,不同于茶,故用“Luo Han Fruit andChrysanthemum Drink”比“Tea”更为合适。
药名翻译不统一的原因是不同译者选用的翻译方法不同。常见的药名翻译方法有汉语拼音注音法,如上述“六味地黄丸”;拼音加英译法,如“消渴丸”被翻译成“Xiaoke Pills”;意译法,如“温脾汤”被译为“Decoction for warming the Spleen”和音译加注释法等多种方法。如此多的翻译方法必然导致中药名英译的不统一和不规范。另外运用这些方法翻译出的药名大多繁琐累赘,不够简单明了,不容易被消费者记住,没有达到推广、吸引消费者的效果。
中药名的英译是中药在国外市场进行开拓的第一步,翻译出一个既传达药品功用又简单易懂的名字对译者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功能主义翻译理论认为,为了使译文达到原文意图的效果,译者可以进行大胆的尝试和创作,摆脱原文字面意义,利用改写、创新的方法。对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欧阳利锋教授提出了借鉴西药名称,灵活运用拉丁词根的翻译方法。“Penicil-lin”,“Aspirin”都是常见的西药,其中结尾“-in”表示某物,其发音正好与中文“灵”相近,如若以拉丁词“nasal”,“cervlx”,“gynec”为词干表明药品作用的位置,加上“-in”为结尾,创造性地将“鼻敏灵”,“颈椎灵”,“妇炎灵”译为“Nasalin”和“Cervi-lin”,和“Gyneclin”既简单醒目,又按西方人熟悉的方式表达了意义,虽然没有在文字上绝对滴忠实于原文,但是却较好地达到了译文的效果。这种翻译尝试值得提倡。但中药名的统一化进程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更加完善地规范,应建立统一的中药和中成药名称英译参考,维护中药在国际市场的可信度。
三、药品功能表述不准确
药品功能是指中药说明书中对药物功效的表述,例如:解表散寒,活血化瘀,温通经脉等。现有说明书功效语的翻译多存在不统一、不准确、无可读性几大问题。
在过去的翻译中,中医的“精气”,“阴阳”,“五行”这些最基本的概念,经过不同译者的翻译会出现多种译法。如“气”就有“Qi”,“Vital energy”,“Promordial Qi”等多种译文。现在中医药翻译的统一标准已得到学者们的重视,正逐步建立完善的统一标准,统一性这一问题已经得到极大解决。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中药说明书前认真学习相关标准词汇,如“精气”,“阴阳”,“五行”这些基本术语的翻译应为“essential qi”,“yin-yang”,和“five-phase”,这样可以及大地提高中药说明书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另外由于译者专于英语而缺乏中医知识,常出现功效语翻译不准确的现象,如将“解表”按字面意思译为“relieving super-ficies”,将“驱邪扶正”译为“repelling the evil and holding up-right”。这样的英文虽然在字面上与原文相对应,但很可能对译文读者造成障碍,将“解表”理解为“止痒”,将“扶正”理解为“直立”。好的翻译应使译文读者得到与原文读者对等的信息和效果,因此“解表”应译为“releasing exterior”,而“驱邪扶正”应解释性地翻译为“eliminating pathogenic factor and fortifyingimmune system”。对于某些可能让西方人难以理解的内容,在英译中可用删减法,去除晦涩难懂的部分,而保留消费者能理解的部分。例如“六味地黄丸”的说明书“肝肾阴虚,虚火上炎所致的腰膝酸软,头晕目眩,耳鸣耳聋”,我们可以将它翻译为“manifested as lassitude in loins and knees, dizziness, vertigo anddeafness”,而省略掉外国人所不熟悉的内容“liver- yin”,“kid-ney-yin”,“fire of deficiency”等。然而有些需要增译的地方,译者也应大胆加入甚至创作新的内容,以帮助外国消费者理解药品功能,如“罗汉果茶”中的“舒喉止渴”,字面意思为“com-forting the throat and quenching the thirst”,但对于怎样“舒”喉并没有给出更具体的解释,消费者便不能明了药品是如何起作用的。此处可加入说明性的内容“主治肺热干咳,润湿喉咙(re-solve phlegm to stop cough, clear heat and moisten to relieve dryand thirst in the throat)”。
再次,中药说明书的英译往往不如其原文那样具有可读性。中文说明书功效语的表达多用四字词,排列工整,节奏统一,要使英文译文达到同样的结构效果非常困难。而且功能主义翻译理论认为功能对等应高于文字、结构的对等。因此在翻译功效时,应当把意义的翻译放在首位。当然如果能在表意准确的基础上达到字面工整就更能体现译者的水平。在此建议译者可采用将功效语译成并列的动词短语的方法,达到字面结构的整齐,例如“活血通络”可译为“promoting blood circulationand removing channel obstruction”,“清热解毒”译为“clearingheat and detoxifying”。
综上所述,现有中药说明书翻译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当今世界强调交流与合作,中医药走出国门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这不仅可惠及他国病患,也可促进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在国际化大背景下,认真做好中药说明的翻译工作是推进其发展的关键。中医药工作者和英语翻译工作者应加强跨领域的学习与合作,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深入钻研和学习中医药翻译统一标准,为译出完整、准确、规范的说明书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马红,林建强.功能翻译理论与其翻译原则和方法[J].外语学刊,2007(5).
[2]欧阳利锋.中药说明书的英译[J].中国科技翻译,2002(15).
[3]姚欣,罗海燕.中药说明书英译浅探[J].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09(3).
篇10
【原文出处】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基金资助“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08JJD860223
为社会所强烈关注的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最后以药学院原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其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而告一段落。[1]针对此事,教育部部长周济痛心疾首地说:“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2]为此,教育部还首次专门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
“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虽然发生在医药学研究领域,但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却显露出普遍存在于各个学科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问题的严重性。换句话说,对任何学科研究领域来说,学术规范问题都是一个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问题。
就新闻学研究领域而言,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但迄今却一直没有成熟的解决办法,致使其成为愈演愈烈的棘手难题。
目前,新闻界对涉及新闻学学术规范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如新闻学研究是否需要学术规范、新闻传播学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学术规范体系等尚存在争论,本文拟对这些问题阐述看法,希望能够对我国的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对于新闻学研究是否需要学术规范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实,这一争论的焦点根源于对学术研究是否有规范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学术规范“是通过专业认可的‘入场券’”,即“一套‘做活’的规矩,而且必须与学术界当下的认可结合”。另一种观点认为,“‘规范’虽则对建立学术秩序、发展常规研究有意义;但毕竟是一种束缚(尽管是必要的束缚),故成熟的学者往往部分逾越‘规范’。”[3]
面临整个学界的质疑和争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也不可避免地落入了对于规范是否有存在必要的争论。古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对“规范”的最朴素的表达。尽管在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这不足以成为使学术研究抛弃规范的理由,新闻学学术规范的存在是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的。
首先,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规范论。
关于规范与自由的关系,历史上有过很多论述。托克维尔在探讨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时,曾说过“既要自由也要法律”。他认为得到前者的最好方法是借助于后者,“自由和顺从并不互相抵触;正相反,自由包括对自己所立法律的服从。”[4]这里托克维尔所指的“法律”更多地是具有与“自由”相对的“规范”的含义。涂尔干也说过,“正因为规范可以教会我们约束和控制我们自己,所以规范也是解放和自由的工具。”[5]这些论述都认为“规范”是“自由”的基础,二者不是绝然对立的。
正在此基础之上,规范论得以发展起来,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规范、规则以及制度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有人提出规范“是调控人们行为的、由某种精神力量或物质力量来支持的、具有不同程度之普适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6]也有人提出:“规范是集体共有的行为准则。”[8]这些定义其实都设定了一个前提,即规范是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
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学术规范同样是必需的,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出现,它都是通过合理的框架设定和制度体系来保证新闻学研究在“轨道”内进行的规范,看似是具有限制性的规范,但却是学术对话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新闻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其次,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现实依据是学术失范现象的客观存在。
目前我国的新闻学研究同其他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一样,也还存在不少失范现象,如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忽视学术积累、缺乏学术批评、引文及注释失范、学术评价标准不一,以及低水平重复和“泡沫化”倾向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严重制约了新闻学研究的深化,同时也大大损害了新闻学的学术声誉,影响了新闻学的学科地位。
例如,“新闻无学论”的产生和影响的扩大与新闻学研究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屡有发生就有很大关系。由于新闻学研究的规范性不强,导致新闻学论文的独创性较低、书籍内容重复较多,所以尽管近些年新闻传播学科已被列为一级学科,曾经甚嚣尘上的“新闻无学论”的影响也已大幅减弱,但是“新闻无学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不但许多新闻从业者不大认可新闻有学,就连一些新闻领域的研究者也对新闻学的学术性产生怀疑,更不用说其他研究领域的学者对新闻传播学科的科学性表示质疑了。
正因为如此,阐释新闻学研究应当遵循的学术规范,以及探求新闻学实现学术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的路径与策略,应当是当前的一个急需破题的工作。
二、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实事求是地说,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中包括一些认识上的障碍。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以新闻学学术失范研究取代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统观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成果,有相当部分是对学术失范现象的评价,并以此为依据提出要继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但是,究竟何为学术规范?新闻学学术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学术规范的保障机制何在?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反而没有得到回答。或者说,新闻学学术失范首先要有“范”可“失”,然而,目前的研究却避开这个较难回答的问题,直接进入对学术失范的研究,这在研究逻辑上是有问题的。
第二,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缺乏宏观视野,陷入细节研究。新闻学学术规范并非只是那些简单的“规定”、“规则”、“条例”,而是一个结构严密的体系。但是对这一点,现有的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并未体现出来。其实,新闻学学术失范中的一些问题的确可以通过操作层面的规范进行约束,例如“抄袭剽窃”、“注释规范”、“一稿多投”等,然而,有更多的问题不仅仅是通过某个环节的细节研究就可以解决的,因为新闻学学术规范不仅有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有理念、道德、结构、保障等各层面的问题,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联系,这些都需要进行系统研究,而不仅仅是对技术操作细节的研究。同时,也需要看到,由于长期以来对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研究缺乏宏观视野,使得研究者的思维产生了某种惯性,即将学术规范研究局囿于表面的技术研究,甚至仅仅将学术规范看作是对学术论文的格式规定。
第三,缺乏将英美学术规范研究经验与我国现实状况的有机结合。英美的学术活动被加以规范的历史比较长,其所积累的经验可以给我国的学术规范研究提供借鉴,但是有的研究一味地以英美学术规范为标准,却不考虑我国政治、经济现实以及学术活动的现状,因此,基于此探讨我国学术规范的研究成果往往缺乏实用性,难以实际应用。所以,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需要以西方为参照,同时也要以我国学术界的现实为基础。
第四,缺少对新闻学学术规范特有问题的针对性。美国哲学科学家库恩说过,如果你得出的东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门科学就不能发展了,因此就不能叫做科学了。[9]同理,新闻学研究有其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色之处,这也决定了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研究不能仅仅取得与人文社会其他学科的共通点,而且需要着眼于新闻学研究的实际需要,这样得出的研究成果才能对改善学术规范现状有所作用。
上述四个问题是当前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不得不正视的,需要我们调整研究思路,能够从固有的惯性思维中解脱出来。
三、建立结构严密的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是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路径
开展学术规范研究,是人文社会科学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闻学取得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在这其中,建立结构严密的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是破题之道,也是促进新闻学学科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方面,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要以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为基础,建立新闻学学术规范结构严密的体系。新闻学科只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分支,在学术规范上具有与其他学科相同的问题,许多学术失范的现象也并非新闻学所独有的,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借鉴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的研究成果可以对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提供捷径。
同时,目前,我国关于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研究还比较零散和肤浅,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尤其是对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内部的运行机制和外部保障机制的研究非常欠缺,而这些恰是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化研究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需要体现学科特点。新闻学学科具有不同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相应地,在学术规范研究上也具有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特点,因此在研究中的针对性应该更强一些。例如,“一稿多投”的问题在新闻学研究领域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虽然“一稿多投”毫无疑问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但是,由于新闻学是与实践联系紧密的研究领域,而不少论文都是用新闻理论来分析即时发生的新闻报道事件的,这些论文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具有时效性的,而现在期刊普遍的审稿期都在两个月以上,所以,一些作者不得已采取一稿多投的方式来保证论文可以更快地刊出。这种做法虽然是有违学术道德的,但是就新闻学领域而言,这种现象的发生却是充满无奈的,因此,在“一稿多投”问题的讨论上,新闻学学术规范应当体现出自身学科的特点,寻找更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法。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需要体现学科特点,建立适合新闻学研究现实的学术规范体系。
总之,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现状迫切要求在理论研究上能够有所突破,不断深入,能够透彻地研究学术规范体系的内容与机制,建立一套严格的学术规范体系,并且通过完善的学术规范管理和保障制度,提高新闻学研究的规范性,提升新闻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以促进新闻学学科的整体建设与发展。
为了对新闻学学术规范问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专门将“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作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的一个重大课题立项,本文就是该课题项目研究最初的成果之一。今后,课题组将就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系统和规范的研究,也期望新闻界的朋友们能够予以关注和积极投入,共同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出力献策。
注释:
[1]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3月16日。
[2]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3月16日。
[3]两种代表性的观点提炼自学术界对学术规范的讨论。参见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269-279页。
[4][美]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2页。
[5][法]爱弥尔・涂尔干著,陈光金等译:《道德教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6]王刚:《科学认知规范的理论及其基本问题》,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11月,第2页。
[8]高尚涛:《权力与规范》,外交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5月,第48页。
[9]转引自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劳凯声,“中国教育研究的问题转向”,http://www.zjedusri.com.cn/show.php?IID=%20899。
(郑保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郭平,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
链接:
部分学术腐败事件回放
2008年10月,浙江大学药学院原副教授贺海波因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被院方解聘。3月15日,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在教育部举行的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通报了处理“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最新情况:药学院原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原院长杨杰将他人论文和课题列入申报材料。2006年3月21日,同济大学免去杨杰院长一职。6月21日,同济大学以“学术造假”解除其教授资格。
2006年1月17日,一举报人在网上指责中国首款自主知识产权高端DSP芯片――“汉芯一号”发明人,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原院长陈进弄虚作假,将从美国进口来的芯片加上了汉芯字样的标志,骗取国家上亿元无偿拨款。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大宣布撤销陈进院长和教授职务,解除聘用。
篇11
经济生活整体上的显著特征可以说是经济理性主义。在技术和经济组织领域的这种理性主义的进程,无疑决定了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生活理想的一个重要部分。合乎理性的组织劳动,以求为人类提供物质产品,毫无疑问是他们毕生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
资本主义在西方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不仅为西方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改写了西方甚至是世界的历史。在一部世界文化史中,即便是从经济的角度看,我们的中心问题,归根结底,也不是资本主义活动发展本身,中心的问题毋宁是:以其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方式为特征的这种有节制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或从文化史来说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起源及其特点的问题;这个问题与资本主义劳动方式的起源问题肯定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并不是一回事。
韦伯指出:初看上去,资本主义的独特的近代西方形态一直受到各种技术可能性的发展的强烈影响,其理智性在今天从根本上依赖于最为重要的技术因素的可靠性。然而,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它依赖着现代科学,特别是以数学和精确的理性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的特点。另一方面,这些科学的和以这些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发展又在其实际经济应用中从资本主义利益中获得重要的刺激;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曾经受到经济考虑的鼓励,这些考虑在西方曾对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甚为有利,而这一鼓励是从社会结构的特性中衍生出来的,当然,并非社会结构的所有方面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方面中具有无庸置疑的重要性的是法律和行政机关的理性结构。那么这种法律从何而来?韦伯分析如在其它情况下一样,资本主义利益毫无疑问也曾反过来有助于为理性的法律方面,在试图做出这种说明时,我们首先考虑了经济状况,因为我们承认经济因素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但与此同时,与此相反的关联作用也不可不加考虑。因为,虽然经济理性主义的发展部分的依赖理性的技术和理性的法律,但与此同时,采取某些类型的实际的理却要取决于人的能力和气质。
一种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这种经济是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的,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所欲达的经济成功,这与农民追求勉强糊口的生存是截然相反的,与行会师傅以及冒险家式的资本主义的那种享受特权的传统主义也是截然相反的,因为这种传统主义趋向与利用各种政治机会和非理性的投机活动来追求经济成功。
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完全可以理解为理性主义整体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可以从理性主义对于生活基本问题的根本立场中演绎出来(从资本主义强调个人主义这一角度可以说完全是非理性的,但它却一直是,并且至今仍然是资本主义文化最有特征的因素之一)。理性主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包含着各式各样东西构成的一个完整世界。那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找出理性思想的这一特殊具体的形式到底是谁的精神产品,韦伯指出,在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乃至整个近代文化精神的诸基本要素之中,以职业概念为基础的理这一要素,正是从基督教禁欲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其实这也是韦伯在这部著作中所要论证的观点。
韦伯同时还指出,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生并不仅仅是宗教改革的某些作用的结果,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也并不是宗教改革的产物。其实,在宗教改革之前,资本主义商业组织的某些重要形式业已存在了,这有力的证明了以上的观点。其实韦伯只是希望弄清楚宗教力量****是否和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质的形成及其在全世界的量的传播。更进一步的说,资本主义文化究竟在哪些方面可以从宗教力量中找到解释。在这本着作中韦伯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加尔文教的分析来说明这一点。
韦伯认为:加尔文主义在社会组织方面的无可置疑的优越性能够与这样一种斩断个人和尘世的千丝万缕联系的倾向有关系,这种关系源于基督教胞爱在加尔文信仰所导致的个人内心孤独重压下所采取的特殊形式,教义就是如此的,整个尘世的存在只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服务的,被选召的基督徒在尘界中唯一的任务就是尽最大可能地服从上帝的圣诚,从而增加上帝的荣耀,与此宗旨相吻合,上帝要求基督徒取得社会成就,因为上帝的意旨是要根据他的圣诫来组织社会生活。因而在尘世中基督徒的社会活动完全是为“增加上帝的荣耀”。为社会的尘世生活服务的职业中的劳动,也含有这一特性。在加尔文教中,这成为了他们伦理系统中的一个鲜明的特点。胞爱只能为了上帝的荣耀而存在,而不是为肉体服务的,那么这种友爱首先只能表现在完成自然所给予人们的日常工作中;渐渐地,完成这一工作开始具有了一种客观的、非人格化的特性:只是为我们社会的理性化组织的利益服务。这便是当时很有影响力的“天职观”。
同时,韦伯还指出,作为基督教的主要特性的禁欲主义也是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理性化的发展。这种禁欲主义是不同于以前任何一种禁欲主义的,清教徒的禁欲主义是一种入世的禁欲主义。禁欲主义在西方的最高形式里便有一种明确的理性特征。禁欲主义使得教徒的修行生活发展成为一套合乎理性的行为的有系统的方法,目的是克服“自然状态”,使人摆脱非理性的冲动的影响,摆脱对外界和自然的依赖。清教徒就象所有理性的类型的禁欲主义一样,力求使人能够坚持并按照他的经常性动机行事,而不依赖感情冲动,这种禁欲主义的目的是使人可能过一种机敏、明智的生活:最迫切的任务是摧毁自发的冲动性享乐,最重要的方法是使教徒的行为有秩序。
禁欲主义如何深入个人的思想之中?如何确定自己受到恩宠呢?况且只有在证明具有与自然人生活方式明显相异的特殊行为之后,才有可能取得这种恩宠,由此产生出对于个人的推动力,激励个人有条有理的监督自己的行为,以使自己获得恩宠,并因此而把禁欲主义注入其行为之中。但是,这种禁欲主义行为意味着人的整个一生必须与上帝的意志保持理性的一致,而且这种禁欲主义再也不是一种不堪承受的负担,而是每一个确信拯救的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与自然生活不同的圣徒们的宗教生活再也不是离开尘世的修道院里度过,而是在尘世及其各种机构里度过——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种在现世中(但又是为了来世的缘故)将行为理性化,正是禁欲主义新教的职业观引起的结果。
在私有财产的生产方面,禁欲主义谴责欺诈和冲动性的贪婪。被斥之为贪婪、拜金主义等等的是为个人目的而追求财富的行为。因为财富本身就是一种诱惑,但在这里禁欲主义是那种“总是在追求善却又总是在创造恶的力量”,这里邪恶是指对财产的占有和占有的诱惑力。因为,禁欲主义,为了与《圣经•旧约》保持一致,为了与善行的伦理评价相近似,严厉的斥责把追求财富作为自身目的的行为;但是,如果财富是从事一项职业而获得的劳动果实,那么财富的获得便又是上帝祝福的标志了。更为重要的是:在一项世俗的职业重要殚精竭虑,持之不懈,有条不紊的劳动,这样一种宗教观念作为禁欲主义的最高手段。
当着消费的限制与这种获利活动的自由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样一种不可避免的实际效果也就显而易见了:禁欲主义的节俭必然导致资本的积累。强加在财富消费上的种种限制使资本用于生产性投资成为可能,从而也就自然而然地增加了财富。
篇12
[1] 沈莹.俄语科技术语翻译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D].2010.
[2] 王畅.俄语科技术语翻译方法及错误分析.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D].2010.
[3] 魏向清.翻译硕士(MTI)专业人才的术语能力培养与相关教材编写思考[J].翻译论坛,2014(1):24-28.
篇13
【Key words】Computer-aided translation;Translation software;Computer-aided translation teaching
0 引言
随着移动网络,计算机设备的高速发展与普及,全世界已进入大数据时代。而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作为国与国不同语言沟通之间的桥梁,翻译行为在中国以及全世界的地位愈发重要。传统的借助纸笔词典的翻译早已成为过去式,面对迅猛增长的翻译需求,如何在短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大规模翻译任务成为当下译者普遍讨论的话题。现在的翻译工作已进入自己的新时代,“体现出新的特征:全球化,信息化,技术化,本地化,职业化,项目化”(傅敬民,谢莎2015:37)。借助计算机辅助翻译(computer-aided translation,缩写MAT)的翻译协作,是现在翻译行业的主流模式。
1 研究方法
借b南京大学关于国内外语类核心期刊目录,译者选出更能代表翻译类研究的3个核心期刊,在中国知网以“计算机辅助翻译”为选项,分别搜索符合条件的篇名,摘要和关键词,选出近五年(2012-2016)的有关论文20余篇,筛选掉因包含“计算机”,“翻译”等单独关键词实际内容与MAT无关的论文数篇,最终得到15篇符合所有条件的论文(表1),并组建成本次分析的自建论文数据库。
2 3种核心期刊发表的关于计算机辅助翻译论文现状分析
2.1 数量及变化
整体来看,3种期刊所刊登的计算机辅助翻译相关论文数量都不多,与外语类或者翻译类其他研究内容相比更是少之又少。这与计算机辅助翻译这一较新概念发展时间尤其是在中国国内还较短有很大关系。其中,作为翻译类论文最权威刊物《中国翻译》的论文数量要明显多于另两种。而《外语电化教学》又比《外语教学》论文数量稍多,不难看出与《外语电化教学》办刊宗旨有关:探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外语教学与外语研究。且期刊常年设有,国外机助教学动态等先进的与计算机技术相关的栏目。
2.2 基于计算机辅助翻译的论文研究分类。
笔者将这15篇论文按照计算机辅助翻译相关软件研究实践和高校计算机辅助专业研究进行了分类。对软件研究的论文有6篇,占论文总量的40%;MAT专业教学的有9篇,占总量60%。
3 计算机辅助翻译的主要研究内容
3.1 计算机辅助翻译相关软件研究实践
研究软件实践的论文一共6篇,其中,两篇为国内常见的翻译软件探究比较,两篇为CAT软件真实项目实践,两篇有关CAT软件的完善应用。
现在国内翻译行业见得较多的CAT软件主要有国外的SDL Trados、Déjà Vu、Wordfast、 Memo Q,以及国内的雅信,传神等。2008年北京大学计算机辅助专业候晓琛等关于中国翻译行业CAT工具使用情况报告中显示,国内约有66%译员使用CAT工具,其中86%译员使用Trados,30%译员使用雅信,26%译员使用Déjà Vu,21%译员使用的Wordfast(朱玉彬等,2013:69)。而高校计算机辅助翻译课程教学中,“一般的做法是主讲市场占有率最高的SDL Trados,略讲Déjà Vu,Wordfast”(周兴华,2013:91)。同时每个软件各自优缺点也很明显:使用最广泛的Trados功能最全面,几乎支持所有格式的文件,单人翻译以及团队项目,自带语料库术语库处理插件,价钱也是最昂贵一款;Déjà Vu术语和翻译记忆添加功能很方便,而且可以分享记忆库术语库,有利于团队翻译项目的术语统一,并兼容SDL Trados的术语以及记忆库;Wordfast经典版依附于Word,作为一个插件使用下载安装很方便,Wordfast Anywhere则在有网络情况下便可随时随地免费在线翻译;国内CAT软件起步晚,但借鉴国外发展成熟的经验,在各方面性能虽不出色但也都照顾到,且大部分自带术语库,原始中文界面更适合中国译者,尤其是CAT新手及高校学生使用。
市场上的CAT软件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套完善的测评系统,《计算机辅助翻译工具测评框架初探》(高志军,2013:70)初步构建了一套对计算机辅助翻译工具测评的框架。关于CAT一直有一种说法是只能应用于工程技术文本,文学翻译不能应用。徐彬等借助真实翻译案例及平行文本比较阐述了CAT技术也可应用于非技术文本的观点。
3.2 高校计算机辅助课程的教学思考
现如今,如何提升大规模项目的翻译效率是翻译界最关注的问题,行业的转变也必然会引起翻译教学的转变。对计算机辅助翻译课程的探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计算机辅助翻译课程的教学。
国内从事翻译人员多数仍由高校翻译专业输送,因此在校通过课程掌握计算机辅助翻译技术的学生更具备行业竞争力。同时,通过开展各高校的计算机辅助翻译课程,有利于彼此之间信息交流,答疑解惑,促进国内CAT大环境的发展。通过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辅助翻译,不仅包括基础的文档格式处理,文字排版,还有CAT软件,桌面排版等。
2)高校计算机辅助翻译课程的实践。
计算机辅助课程不同于其他理论性课程,其重点在于实践和操作。纵观各高校CAT课程的课时安排,均是占用较少课时的理论开篇,后续重点为教师讲解软件以及学生的实践操作,最好还能讲演结合,边听边操练。在掌握一定操作基础后,更要有完整的翻译项目让学生去实践,深化所学。
3)提升高校硬件及教师自身素养。
CAT软件大多造价较高,许多高校因觉察不到行业变化改革或是自身资金不足,忽视硬件设备的配备。因此很多CAT软件开展的有对应的高校合作计划,学校可以较低的资金投入或是学校网站首页广告,取得非商业但功能同等的软件试用。这对高校的教学开展以及软件公司的推广都有促进作用。
4 对计算机辅助翻译研究的不足及发展方向
通过此次研究总结,笔者发展国内计算机辅助翻译研究正朝着越来越完善的深层次探索行进,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1)总体数量偏少,计算机辅助翻译的需求仍未引起整个业界的关注和投资;2)作为一项需要大量实践的技术,教学之外的真实项目实践研究偏少;3)过去的文本实践多集中在信息类,科技类等工程技术文本,对此之外的文学文本等相关实践较少。综上所述,不管是高校,学生或是译者,应加强对计算机辅助翻译的重视,完善高校课程的不足,从业者们还应加强计算机辅助翻译对各类型文本的实践应用,广泛发掘其适应性和功能性,使计算机o助翻译技术流畅地地广泛地为译者所用。
随着高校计算机辅助翻译课程的完善,计算机辅助翻译研究的深入,我国的计算机辅助翻译研究及实践定会追上世界先进水平,实践出自己的特色,更好地为翻译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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