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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史料教学成为历史教学的主要方法与手段,得力于英国“全国统一课程历史学科小组”及历史教学大纲编写组的推动。上个世纪90年代,“全国统一课程历史学科小组”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小学历史教学的最后报告”,将英国中小学历史教学的目标归纳为十条,对学生进行“思维训练”,是其中的核心;而怎样进行思维训练,报告也提出了具体的提议,即第七条:“向学生介绍历史学家所采用的独特的研究方法和技巧”。与此同时,关于运用史料教学来促进历史学科的能力的也被写进了最新的教学大纲,大纲不仅强调了历史教学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史料的运用”,而且对学生对史料功能的认识等具体问题做了详细的界定。可以说,报告和大纲为史料教学的推广添加了“助推剂”。
3.史料教学的落实源于教材、教法的整体推进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英国历史教育界对史料教学的广泛性、指导性、思考性、渐进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取得了共识,在此基础上,对教学内容和教科书结构进行了改革。比如,针对传统历史教科书,罗杰斯就批评说:“一般课本里引用的史料多半是装饰性的,通常只涉及文义说明的问题,其意义不大。”因此,新的历史教科书打破了以往按照历史学科体系编排教学内容的旧模式,而是按学生的学习进程和历史思维发展进行设计,以显示史料在此过程中的作用,这样,新的教科书也就由过去的按时序编排变成了按主题编排,大量史料和练习就附着在主题之下,同时还具体说明了所附资料的探究方法和能力目标。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形成了模型化的史料教学程序,如史料分类、史料概述、史料转述、作者推断、史料质疑等。不仅如此,史料教学的理念也影响到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历史试题的编写,如结构型试题的提供背景材料、创设问题情境等。这样,史料教学不仅有了声势,而且真正地进了教材、进了课堂,甚至进了考场,史料教学即由此“深入人心”。
4.史料教学的持久力在“关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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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及文学的功能问题时,历来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观点以先秦及两汉传统儒家文学思想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文学的主要功能在于对百姓的政治教化。从先秦孔子“兴观群怨”的诗教主张到《诗大序》“经天地,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易风俗”之观念,无不是基于文学对百姓的政治教化作用而来。另一种观点则充分注意到文学自身的审美特点,将文学与政治分开讨论。从曹丕《典论•论文》以文章为“不朽之盛事”到陆机《文赋》之“诗缘情而绮靡”,以及钟嵘《诗品》中提出的“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均是从文章自身所具有的审美特点和艺术特点出发而论。唐初史家们在论及文学功能这一命题时,首先强调的亦是文学的政治教化作用,如《隋书•文学传序》云:然则文之为用,其大矣哉!上所以敷德教于下,下所以达情志于上,大则经纬天地,作训垂范,次则风谣歌颂,匡主和民[1]25。又如《周书•王褒庾信传论》云:两仪定位,日月扬晖,天文彰矣;八卦以陈,书契有作,人文详矣。若乃坟索所纪,莫得而云,典慕以降,遗风可述。是以曲阜多才多艺,鉴二代以正其本;阙里性与天道,修六经以维其末。故能范围天地,纲纪人伦。穷神知化,称首于千古;经邦纬俗,藏用于百代。至矣哉!斯固圣人之述作也[1]15。
又如《晋书•文苑传序》云:移风俗于王化,崇孝敬于人伦,经纬乾坤,弥纶中外,故知文之时义大哉远矣[2]2369!由以上所引材料可见,唐初史臣在论及文学功能的问题时,首先强调的仍然是文学的政教作用。这与传统儒家文论中所强调的“经天地,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易风俗”是完全一致的。笔者认为,唐初史家对文学政治教化功能的再次强调虽系因袭前人旧说,并无新意;然考察六朝以降的各家的文学理论主张及创作实践可见,六朝的文学思想在“缘情”一路上走得过偏,将文学的娱乐功能发挥到了极致———这种现象反映在文学理论上以梁元帝之“文章且须放荡”为代表,而反映在创作实践上则是梁、陈时期宫体诗的风靡一时。因此,唐初史臣面对前朝出现的这一情况来强调文学政教功能的重要性,可以视为对这一现象的纠偏和对前朝文学理论、文学现象的反思。恰如王运熙、顾易生二位先生在《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中指出的那样,这种对文学政教功能的强调和突出“反映了新建立的大一统封建王朝为自己的统治服务的迫切要求”[3]25。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前代文学思想家、批评家们的主张,唐初史臣在对待如何纠正六朝文学过于注重“缘情”以致走向“纵情”、“滥情”之偏颇时显示出了颇为包容和开放的一面———他们既未像隋代的李谔那样斥责“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人君之大道,好雕虫之艺。下之从上,有同影响,竞骋文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以傲诞为清虚,以缘情为勋绩,指儒素为古拙,用词赋为君子”,将“缘情”二字完全视为歪风,又未如王通那样,认为诗歌的功用在于教化和借以了解兴衰得失,将声律等艺术技巧方面的东西视为末流[4]33,而是在强调文学政教功能的同时并未忽视其特有的抒情性、审美性的一面,他们充分肯定文学具有畅达情志、风谣歌颂的特点。如令狐德棻在《周书•王褒庾信传论》中所言:原夫文章之作,本乎情性。覃思则变化无方,形言则条流遂广[2]17。
又如《南史•文学传论》曰: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蕴思含豪,游心内运,放言落纸,气韵天成[5]1762。萧子显在《南齐书•文学传论》中即称文学为“性情之风标,神明之律吕”,而由以上所引材料可见,唐初史学家们显然继承了南朝文论家以性情为文学之本的观点,承认文章是“本乎性情”之作。不仅如此,唐初史家对文学缘情体物之功能的认识亦表现在其对“发愤著书”之说的认可上,如魏征在《隋书•文学传序》中所言:或离谗放逐之臣,途穷后门之士,道轗轲而未遇,志郁抑而不申,愤激委约之中,飞文魏阙之下,奋迅泥滓,自致青云,振沈溺于一朝,流风声于千载,往往而有。是以凡百君子,莫不用心焉[2]25。由此可见,唐初史臣对这种有违“温柔敦厚”之旨的“志郁抑而不申”是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的。这样的文学思想亦可视作对传统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之说的突破。综合以上论述可见,唐初史臣在论及文学的功能问题时,既强调文学的政治教化作用又突出其应有的艺术特征,既肯定文学是“本乎性情”的产物,又并未如六朝文论家那样,将文学的娱乐功能强调到极致,表现出一种比较包容、折中的态度。
二、评价前代作家作品时的开放和包容———肯定文学成就与否定文风并重
在如何对待前代作家作品的问题上,唐初史家们同样表现出了极大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张少康先生在《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中指出,以魏征为代表的唐初史家在论述文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时“对被王勃视为文风之源的屈原和宋玉以及极大地发展了‘风’的枚乘和司马相如等,都给了很高的评价”[6]268。不仅如此,在如何评价两晋及六朝文学的问题上,唐初史家们亦表现出比较公允的态度———即在充分肯定前朝文学成就的基础上批判之文风。如《晋书•文学传序》云:及金行纂极,文雅斯盛,张载擅铭山之美,陆机挺焚研之奇,潘夏连辉,颉颃名辈,并综采繁缛,杼轴清英,穷广内之青编,缉平台之丽曲,嘉声茂迹,陈诸别传。至于吉甫、太冲,江右之才杰;曹毗、庾阐,中兴之时秀。信乃金相玉润,林荟川冲,埒美前修,垂裕来叶[2]2369。又如《梁书•文学传论》中对梁武帝萧衍雅好文学的充分肯定:高祖聪明文思,光宅区宇,旁求儒雅,诏采异人,文章之盛,焕乎俱集。每所御幸,辄命群臣赋诗,其文善者,赐以金帛,诣阙庭而献赋颂者,或引见焉。其在位者,则沈约、江淹、任昉,并以文采妙绝当时。#p#分页标题#e#
至若彭城到沆、吴兴丘迟、东海王僧孺、吴郡张率等,或入直文德,通宴寿光,皆后来之选也[7]685。甚至对于陈后主,唐初史臣们亦能肯定其“雅尚文辞”对文学创作的推动作用:后主雅尚文词,傍求学艺,焕乎俱集。每臣下表疏及献上赋颂者,躬自省览,其有辞工,则神笔赏激,加其爵位,是以搢绅之徒,咸知自励矣[8]45。由此可见,唐初史家既不像李谔那样,将辞藻华美的文章视为大害①,又并未如王通那样,将声律和华词视为“末流”②;他们对西晋文学之“综采繁缛”、梁武帝时的“文章之盛,焕乎俱集”以及陈后主对文学创作的鼓励和推崇都予以充分的肯定和称赞。而在对齐梁以降的之风进行批判时,史臣们的态度同样体现出了难得的理性和包容。如《北史•文苑传序》云:江左梁末,弥尚轻险,始自储宫,刑乎流俗,杂惉懘以成音,故虽悲而不雅。爰逮武平,政乖时蠹,唯藻思之美,雅道犹存,履柔顺以成文,蒙大难而能正。原夫两朝叔世,俱肆声,而齐氏变风,属诸弦管,梁时变雅,在夫篇什。莫非易俗所致,并为亡国之音;而应变不殊,感物或异,何哉?盖随君上之也[9]2782。
由以上所引材料可见,与唐以前的批评家在提及江左文风一律不分情况地斥之为“浮宕”、“词巧技”不同,李百药在批判江左文风之时有严格的时间限定(“江左梁末”),同时还指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并非是由于“易俗所致”,而是当政者个人放纵自己的结果。又如魏征在《隋书•文学传序》中所言:梁自大同之后,雅道沦缺,渐乖典则,争驰新巧。简文、湘东,启其放,徐陵、庾信,分路扬镳。其意浅而繁,其文匿而彩,词尚轻险,情多哀思。格以延陵之听,盖亦亡国之音乎[2]25!张少康先生指出,魏征将对齐梁文学的批评严格限制在大同年间以后,“是很有见地的,也是符合齐梁文学发展实际的”;他同时指出魏征在《隋书•经籍志》集部总论中对梁简文帝作宫体诗的批评亦重在批评其内容低下,并不反对其写作技巧上的“清辞”和“雕琢”。恰如罗宗强先生在《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中指出的那样:“他们是反对丽文风的。但是在论述文学如何发展时,他们并没有因反对丽文风而反对文采,更没有反对文学的特点,甚至连宫体诗的作者他们也没有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10]24由此可见,在如何对待前代作家、作品这一问题上,唐初史家们一方面能够充分肯定前代作家、作品的成就,另一方面也着重批判了齐梁以降的文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前代文学思想家和批评家们对六朝文风的简单否定相比,这种批判不仅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定,而且重点在于对其内容低下而非形式技巧的批判。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唐初史臣在对待前代作家作品上较为理性、包容、开放的态度。
三、论述作家创作才能的开放与包容———先天条件与后天努力并重
在论及作家创作才能这一问题时,唐初史臣们既肯定作家之成就与其天赋有关,同时亦积极肯定后天的学习和努力对作家知识储备的提升、创作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如《北齐书•文苑传序》云:谓石为兽,射之洞开,精之至也。积岁解牛,砉然游刃,习之久也。自非浑沌无可凿之姿,穷奇怀不移之情,安有至精久习而不成功者焉[2]24。由以上材料可见,此处史臣所举两例一为李广射虎,一为庖丁解牛。李广射虎,“谓石为兽”,正是凭借着数十年如一日的练习才达到“精之至也”的境界。庄子之“庖丁解牛”意在强调人在精心艺术创作时应该达到“虚静”、“心斋”的状态,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心无旁骛,与大道合一。而在其论述如庖丁解牛等一系列技艺创造故事时,目的是要借此说明“虚静”的重要意义,因此也都贯穿了要排斥一切具体认识与实践的含意[2]59。唐初史臣并未因为这一点而排斥、否定知识学问技巧的重要性。从庖丁解牛的寓言中,他们体会到了“砉然游刃”的境界是通过“习之久也”的努力才得以达到;故作家的创作才能虽有天赋的原因,但“至精久习”者一样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弥补天赋之不足,取得成功。又如《南史•文学传论》曰:畅自心灵,而宣之简素,轮扁之言,未或能尽。然纵假之天性,终资好习,是以古之贤哲,咸所用心[5]1762。综上所论,唐初史家们既肯定文学是“畅自心灵”之作,又举庖丁解牛、轮扁斫轮之例以说明作家文学创作才能的高低固然与“假之天性”有关,但后天的“好习”与勤奋亦非常重要。这种先天条件与后天努力并重,认为后天“至精久习”可补先天之不足而取得成功的思想充分体现了唐初史家对作家学识积累的重视,亦可见唐初史家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是比较公允的。
四、对未来文学走向规划之开放与包容———合南北文学之长
对于未来文学走向的规划问题,唐初史家们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合南北文学之长———主张将北方文学之清刚与南方之清绮结合,走“文质彬彬”之路。如魏征在《隋书•文学传序》中所言:江左宫商发越,贵于清绮,河朔词义贞刚,重乎气质。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理深者便于时用,文华者宜于咏歌,此其南北词人得失之大较也。若能掇彼清音,简兹累句,各去所短,合其两长,则文质斌斌,尽善尽美矣[2]25。而令狐德棻之《周书•王褒庾信传论》中也有相似的见解:虽诗赋与奏议异轸,铭诔与书论殊涂,而撮其指要,举其大抵,莫若以气为主,以文传意。考其殿最,定其区域,摭六经百氏之英华,探屈、宋、卿、云之秘奥。其调也尚远,其旨也在深,其理也贵当,其辞也欲巧。然后莹金璧,播芝兰,文质因其宜,繁约适其变,权衡轻重,斟酌古今,和而能壮,丽而能典,焕乎若五色之成章,纷乎犹八音之繁会[2]17。
罗宗强先生在《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中指出,这种“以气为主,调远、旨深、理当、词巧”的要求虽然“主要部分并未超出魏晋六朝人之所论”,但“远调”作为对文学的要求提出来却是非常重要的。“后来的殷璠《河岳英灵集》,在叙里论唐诗的发展,就提到‘景云中,颇通远调’。‘远调’正是盛唐诗歌到来的重要特征之一。”[5]25同时指出这种要求其实是一种文质并重的主张,“既反对绮艳的文风,重在情志内容,而又接受六朝已经积累起来的艺术经验,是一种较为平妥的主张。”[5]25王运熙、顾易生二位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批评通史》中亦称“《隋书•文学传序》的新鲜之处,在于它是从总结南北文学不同特点的角度立论的,体现了政治上的大一统实现之后人们观察、思考问题的新视角。”[5]55综上所述可见,唐初史臣们这种对未来文学走向应该“合南北之长”的论述既承认南方文学在艺术技巧、艺术经验方面的积累和探索,又肯定北方文学在内容上的充实、质朴,这种“合南北之长”的设想充分体现出其文学思想中“唯务折中”的一面。#p#分页标题#e#
篇3
近年来,在确定中学历史课堂教学目标时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即分为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思想教育三个方面。这一方面反映了历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目标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发展;另一方面,它内含的固定化因素对课堂教学目标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首先,它造成了对这三项任务不能完全涵盖的内容的忽略和排斥。诸如,不同年级学生在审美教育、情感教育、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心理需求在历史课堂往往不被认识或重视,这些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另外,固定化也导致了相对的封闭性,教学过程中存在着忽视各项目标之间有机联系的现象。其表现,一是知识目标定得多且细,课堂教学承载量过大;二是能力目标和思想教育目标往往流于空泛,存在着老师用教学大纲中“培养学生初步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向学生进行社会发展规律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等历史教育的宏观目标作为一节课的具体目标的现象。三是教学目标间不能统筹兼顾,常常厚此薄彼或顾此失彼。其结果,是使中学历史教学的育人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在历史课堂教学中,旧的教学观将教师视为知识的传递者、能力的培养者、思想认识的教育者。在这种观念下,不少教师在备课时对学生的自主性活动或是缺乏设计,或是停留在一问一答浅层次的认知活动上。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单一化,也造成学生主体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北京市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历史室根据近两年在各类学校所听的约四百节历史课的情况进行分析,得到的认识是:历史课上教师以自己为中心,讲述时间过长,学生主要是听教师讲,处在被动地位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地存在。其结果是,学生对历史课不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得不到真正提高。
三、教学评价的片面性和评价方式的单一化。
中学历史课堂教学评价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上。在评价课堂教学时,重视评教忽视评学,将教师“教”得怎样作为评价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过程中的心理感受和学习的实际效果缺少有效的考查。教师在设计教学时也是从“教”的角度想得较多,从学的角度考虑得较少。
中学历史教学评价方式的单一化,主要表现在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上。一是在确定学生历史课总评成绩时,一般只重视期末的考试成绩,对学生平时的历史学习情况缺少记录和考评,或者是有记录而与总评成绩无关;二是在考试方式上,一般只是书面考试,几种常见的题型,很少有实践活动的考查;三是在考试内容上,多以记忆性知识为主,历史思维能力和唯物史观的考查较少。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方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学生认为历史考试必须“死记硬背”,形成惧怕或厌烦心理,或者平时不好好学,考试时临阵磨枪。学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得不到激励,缺乏主动学习的内驱力。
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当前进行历史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主要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经过认真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思考:
(一)、实现教学目标的开放性和多元化。
现代教育的不断进步和历史教育功能的深入挖掘,要求历史课堂教学目标不断更新和完善。要使历史教学与时展同步,教学目标的设计和实施就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的观念,突破旧的模式,实现开放性和多元化。
第一,要充分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和教育。北京市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中的《历史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历史教学目标的表述与过去的大纲有了很大不同。首先是将态度、价值观目标放在了第一位。这是因为对人的发展而言,态度和价值观相对于能力和知识应该更受到重视,在选择教学内容,设计和实施教学目标时,应首先予以考虑。近来用“态度、价值观”取代“思想教育”目标的作法已被越来越多的老师所接受,有人将其进一步表述为“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种表述比之“思想教育”拓展了历史学科的教育功能,它可以涵盖原来思想教育目标不能包括的情绪、兴趣、动机和意志等各种情意目标,体现了目标的多元化。此外《标准》中还在“态度、价值观”具体目标中,提出了“培养人文素养”、“提高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等内容,这是以往各版本中学历史教学大纲从未明确提出的。和“思想教育”相比,“态度、价值观”的表述更加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它提示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人文素养主要是通过学生主体参与教学活动,学习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得到的人格、气质和修养的内化。从终生教育的大教育观看历史教学目标,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最关键时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确定当然至关重要。
第二,从学生的发展出发,实现教学目标的开放性。“学史使人明智”。“明”可以说是对历史规律、人类文明发展的科学认识:“智”既包括鉴古知今的认识智慧,也包括开拓未来的创新智慧。“明智”的过程就是引导学生运用分析、归纳、比较和概括等思维方式,对重要的历史问题、历史现象和历史进程的认识过程。这个认识既体现了教学目标的多元化,也说明了各项目标间开放、渗透和融通。北京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展示课《战国七雄》的教学设计在教学目标间的开放与融通上作出了成功的尝试。首先,确定了以商鞅变法为重点教学内容,用以培养学生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从顺应历史潮流、推动社会进步的角度去认识人生价值的教学目标;在思维能力培养上,教师与学生一起就“商鞅变法为什么能够取得成功”,“为什么商君死而秦法未改”等核心问题进行了讨论、激发了学生思维的创造性;为保证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时间,教师对教材的知识内容大胆地进行了取舍。从教学实况看,学生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思维活跃,在探讨历史问题的同时掌握和理解了重点知识,训练了历史思维能力,从活生生的历史中受到了做人、行事的启迪。
(二)、确立学生在历史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学生是历史学习的主体,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历史课堂教学改革,需要我们认识主体、尊重主体、发展主体,让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学生在自身的“体验”中学习历史,在体验中“学会学习历史”,就是能力的培养过程和人文素质的提高过程。
第一,认识主体,就要转变旧的教学观念,改变“以讲为主”的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明确“教”是为了学生的“学”;学生要成为教学活动的全面参与者;教师要成为学生主动学习的指导者和组织者。认识主体还要突破以教材为中心的旧观念,全面了解学生,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学生发展的需要,调整教材内容,删繁就简,以保证学生主体参与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空间。
第二,尊重主体,就要在教学过程中创设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平等、和谐的民主学习氛围。教学民主性的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许多思维的火花就是在尊重中绽放。尊重主体就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地关注和尊重每一个学生,给他们以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及表现、发展能力的机会。尊重主体就要在课堂上关注到学生基础、智力和爱好特长的不同,使他们都能参与教学活动。一些历史教师因材施教,实行了的分层教学。他们不仅在课堂教学中的讲述、自学、提问等环节兼顾了不同层次的学生,而且在课前预习、课后辅导、作业和考核中都从层次性出发,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样,全体学生在不同基础上都可以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这种成功可进一步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兴趣,并迁移到整个历史学习的过程中。
第三,发展主体,探索适合学生主体学习的教学模式。教学模式作为课堂教学的结构和活动程序是客观存在的,它受制于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以讲为主”教学模式是传统教学思想和历史教学传承习惯的体现。但是,随着素质教育研究的深入,改变旧的教学模式和落实素质教育精神已成为广大历史教师的自觉行动。经我们最新的调查表明,北京市历史课堂教学学生主体活动时间有了明显增加,由原来平均每节7分钟,增加到了15-20分钟。《德国法西斯的建立》、《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和内战的爆发》两节研究课,采用了人文学科的“问题解决”教学模式,其课堂实录师生讨论的片断在北京市历史教学研究会年会播放后,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并得到了莅会各方面专家的肯定。当前,越来越多的教师正在探索和试验体现学生主体学习的教学模式。教学模式可以不同,但遵循的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是有共性的。首先,要注意不断提高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质量。历史课堂教学中,学生应当经过“意向——感知——理解——运用”的认知过程,这个过程应是师生互动的,在恰当的历史情境中对有价值的历史问题提出、探究和解决。停留在一般感知层次的学生活动,不可能产生创新意识和培养创新能力。其次,要保证学生活动的足够时间和空间。教师要给予学生系统的学法指导,还要调动学生情感、兴趣、意志等非智力因素。再次,要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媒体的变换可以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学习,还可使更多的学生有独立观察、思考和参与解决问题的机会。
(三)、运用多样化、现代化的教育技术。
从培养适应21世纪人才的角度思考,显然仅仅依靠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传统教学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需要,合理、创造性地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资源已成为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而从历史学科本身所具有的不可再现性的特点和较其他学科更为严重存在的“师讲生听”的状况看,如何实现现代化教学媒体为历史课育人目标服务的功能,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第一,转变观念。一是要转变不重视现代化教育技术在人文学科中运用的思想或认为现代化教育技术的运用太麻烦、太难的畏难情绪。二是要改变已往把现代教育技术仅仅看作是一种教学手段或教学方法的看法,要看到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是社会变革的动因,而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全面运用,将“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模式的深刻变革,并最终导致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教与学的理论乃至整个教育体制的根本变革”(何克抗:《论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深化改革——关于ME命题的论》,)。也就是说现代化教育技术的运用是与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目标相联系的。
第二,促进教学模式的转变。从已经开发的教学软件看,其设计思想基本上还是以“教”为中心,主要作用仍然是辅助教师如何在课堂上讲授,而较少考虑学生如何学的问题。这种设计实际上同多年来统治我们课堂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有关。这也告诉我们,教学模式不改变,仅仅是内容、手段、方法的先进,是不可能真正使素质教育进入历史课堂的。我们主张,在先进的教育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多媒体交互性强、共享性好等特点和超文本、网络特性,开发教师为主导和学生为主体两者相结合的教学软件,促进新型的教学模式的建构。
第三,因地制宜、灵活、创造性地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技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全市历史学科教育技术运用的状况是不平衡的,大致分为两种状况:一是以城八区为主,计算机辅助教学发展得较快,有些区已经把让青年教师掌握一种工具平台软件视为教学基本技能。一是以远郊区县为主,由于设备、条件等硬件的限制,计算机辅助教学刚刚起步,教学媒体还以投影、挂图为主。我们主张应将教育技术发展的现实性与长远性相结合。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学网络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在利用现已推出或上市的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的同时,鼓励中青年教师掌握一种工具平台技术制作优秀的教学软件,而市区教研中心应为实现全市历史教师软件资源的共享,变现今全市软件开发“人自为战、封闭”式的小生产模式为开放、共享的模式创设条件;另一方面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灵活、创造性地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技术推进课堂教学的改革。
(四)、明确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改进教学评价的方式方法。
教育教学评价有很强的导向功能,形成素质教育机制带有关键性的一项任务是解决教育教学评价问题。中学历史学科要推进素质教育,必须改进教学评价特别是课堂教学评价。
第一,要树立符合素质教育精神的历史教育价值观。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活动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是教育价值观。素质教育的价值观核心就是提高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中学历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评价历史教学,主要不是看教师是否能讲,不是看学生对具体的知识记忆多少和某一次书面考试成绩,而是要考察其是否有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和人文精神的养成。
篇4
一问题意识
文艺学的“问题”,是指文艺学所面临和尚待解决的课题或矛盾。文艺学的“问题意识”,就是能察觉、认识到文艺学的这些课题或矛盾,并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世纪之交的社会文化生活在急剧变化。电子媒质是继纸媒质后的又一次媒介革命;精英文学日见萎缩,文学进一步泛化到大众文化中;图像一跃而成为文化生活的中心,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文化生活、审美趣味、阅读习惯。与这些变化相应的是文学以及人们的文学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文学观念与现实的文学实践相去甚远,很难适应时代的要求。社会实践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和问题群,我们应当认识和承认这些问题,积极参与和回应这些问题。社会的转型与文学实践的巨大变化,促使当代的文艺学必须从变革着的文学实践出发,分析新现象、研究新问题,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扩容,使之适应时展和社会需要。如果文艺理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的方法脱离了文学实践,文艺理论就会失去它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空中楼阁式的、僵化而无用的东西。文艺学面对当下的文学艺术实践,许多问题凸现出来了。现在人们的文化生活重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文学的需求更偏重于娱乐和情感需求,还有的崇拜自然本能,追求感官刺激。在巨大的感官冲击下,在文学艺术审美生成的日益消解中,如何将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与大众文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如何用人文精神来支撑我们的精神家园?如何体现对人的生存处境、对家园邦国命运的关怀?这是文艺学正面临和尚待解决的课题。文艺学应该以专业为依托,积极地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目前,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问题”显得更为复杂。对于文艺学来说,“中国近百年来都始终笼罩在西方主义的阴影下,没有自己的理论话语体系”。对于西方理论,我们更多的是简单介绍,随意嫁接,却没有学会或没有完全学会提出文艺理论的中国问题,并将其提升为中外共享的智慧。当然,借鉴国外的理论资源是必要的,如无数前驱对的追寻,如20世纪西方文论对我国文论的丰富和启示。但问题是,借鉴国外的理论资源不是照搬新名词、新术语,或用外国的理论来分析我们的文学现象,而应该是一种对话交锋,是一种创造性的借鉴和接受。
在与外国理论的对话交锋中,如果我们一味地追踪西方世界的理论潮流,提不出自己的问题,没有自己的见解,就很难通过创造性地借鉴和接受他人的理论,来达到丰富、充实和推动中国文化和文论发展的目的。文艺理论从何而来?如何进行古今对话,实现古今贯通?这是文艺学学科建设中需要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文艺理论源于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实践。当一定时期的文学经验凝固下来,转化为概念、范畴和相关的方法,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的时候,这种理论同时也就获得了超越时代和民族的价值。中国的古代文论正是这样。中国古代文论不但有属于我们民族的东西,还有许多属于未来的、中外共享的智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理论学科,并不完全依附于所谓当下文学经验,它还有着自身内在的发展、运作规律和规则。”]中国古代文论是中国历代文论家依据不同的时代课题与人生问题,探讨文学创作的经验,追寻文学的终极意义熔铸而成的。它反映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演变,表现了各种不同的文学批评方法,以及具有民族传统和东方特色的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在今天的文艺学学科建设中,我们应该把中国古代文论传统作为一个重要对象。
二间性意识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多种学科之间、不同种类的文化之间、各个民族或国家之间,都存在着极为丰富多样的对话与交流。而在文学实践中,作者与世界、作者与文本、作者与读者之间也存在着对话与交流。这种对话交流形成了一种主体间性,即“主体一主体”的交互主体性,它包含着主体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否定、相互协调、相互交流。我们在文艺学学科建设中需要和寻找的正是这种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现代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主体之间的对话、交往关系。
主体间性理论不是从主客关系而是从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来规定存在,认为世界不是与我无关的客体,而是与自我一样的主体。从这一理论出发,来探讨文学的主体间性,可以实现方法论上的根本变革。文学的主体间性表明,文艺活动不再是对于社会生活的反映或者认识,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交流。其中,创作活动乃是艺术家与所描绘的对象或者人物之间的相互交流,而接受活动则是读者以作品为中介与作者之间的对话交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表现为作家与生活之间的关系。
作家与生活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分离和对立的关系,而是主体间相互作用和交流对话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体不是站在生活之外去客观地观察和认识生活,而是把事物也看作有生命的主体,与其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对话交流关系,“我听过我的身体进入到那些事物中间去[3_,它们也像肉体化的主体一样与我共同存在”。“在一片森林里,有好几次我觉得不是我在注视森林。有那么几天,我觉得是那些树木在看着我,在对我说话。”中国古代的艺术家们也曾多次描绘过人与自然的这种相亲相融、和谐统一的密切关系。显然,在艺术家眼里,人与自然之间,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人来源于自然,在本质上同于自然,因而人和自然之间是天然地可以相通的,是一种真正的相互作用和对话交流的关系。事实上,作家在创作中所描绘的从来都不仅仅是事物的客观属性,而是自己与事物之间所建立起的这种主体间的对话交流关系,这是与以往我们对于艺术活动总是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统一来加以解释是完全不同的。
文学作为主体间性活动,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转变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进入了真实的存在。在文学作品中,文学形象“不仅仅是作者议论所表现的客体,而且是直抒己见的主体”。这个主体不是与我无关,而是与我息息相通的另一个自我。文学活动是自我主体与文学形象间的对话、交流,在这种对话交流中,自我主体以最大的诚挚和最深切的同情对待文学形象,倾听文学形象的述说;同时自我主体也向文学形象敞开了心扉,倾诉自己的喜怒哀乐和内心最真实的感受。在这里,文学形象与自我主体是同等地位的主体存在,主体之间始终贯彻着平等的对话、交往精神。
艺术接受也是一种主体间的交往活动,读者不仅要和作品中所表现的人的世界进行交流,更重要的是读者可以以作品为中介,与作者建立起精神上的对话交往关系。文学不是孤立的个体活动,而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产物。文学作品的故事、情节、人物是作者创造出来的,它饱含着作者的情感,蕴含着作者的倾向,这使得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时自然而然地会发生某种情绪上的反应,或欣喜、或愤怒、或悲哀、或惊骇、或振奋……读者与作者作为两个主体,以作品为中介在进行着文学经验的交流、沟通,从而形成了某种共识。因为,文学经验不仅仅是个体的,而且是社会的,是社会互动的结果。如果我们理解了文学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我们也就容易理解文学活动是一种主体间的交往对话活动。三共生意识
文艺学学科不可能有一种非此即彼的绝对真理,也不可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结构。文艺学学科自身的建设,文艺学学科与其它学科的关系,都应当凸现出一种交往对话、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共生共荣的思维。
我们看到,文艺理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曾被当作一元的、绝对的真理,其他的文艺理论流派都一一遭到批判、排斥。这一思维方式一旦形成定式,就会成为教条式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认为不是好的就是坏的,不是的就是反的,这完全是一种只讲对抗不讲互动、只讲斗争不讲融合的思维模式。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文论就是从西方古典美学、特别是德国古典美学中吸收了有益的成分并在同它们的对话交锋中得到确立并超越的。文艺理论的科学性、指导性,体系性是毋容置疑的,但文艺理论不可能代替全部文艺理论。文艺理论中还有许许多多问题,被古人和今人讨论着,而当下文学艺术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更是他们不可能涉足,也难以预见的。我们发现,20世纪8O年代以来传人我国的各种外国的文论学派有许多新的主张与独特的见解,这是在文艺理论中所看不到的。这些理论的引入,大大地开阔了我们的学科视野,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理论语言,文艺理论也从封闭走向了开放,从一元走向了多元,从对立走向了互动。
文艺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不是一种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对话、交往、互动的关系,特别是在当代文艺学学科发展中,文艺学的跨学科方法显得尤为重要。文艺学学科不可能孤立地就文学谈文学,文艺学学科总是与哲学、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艺术学甚至自然科学相联系。如产生于2O世纪中期以后的当代文化批评,其思想资源除了以外,还包括2O世纪各种文学与其他人文科学的成果。近些年来兴起的生态批评也是跨学科的。宣扬美学上的形式主义或是学科上的自足性是成不了生态批评家的。生态批评特别从科学研究、人文地理、发展心理学、社会人类学、哲学(伦理学、认识论、现象学)、史学、宗教以及性别、种族研究中借鉴阐释模型。文艺学的跨学科方法说明,文艺学学科的知识形态不只是一个学科自足性的概念,而是一个既与学科的知识谱系密切相关、又包含和融汇着其他学科的特定的思想、观念、理论与方法的多元知识系统。
四发展意识
文艺学的生命价值在于它的实践性、开放性、多元性,从根本上说,它所强调的是一种发展意识。西方文论在发展。2O世纪被称为“批评的世纪”,这一世纪,西方文论得到了惊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态势表现为:一是流派繁多,数十个文论学派此起彼伏,异常活跃,远远超过了l9世纪西方文论的流派数量;二是批评新潮不断迭起,交替的频率越来越快。一般说来,当代西方文论一个流派从创立到衰落不过二三十年,繁荣时期的周期更短,以至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文论流派“各领三五年”的景象;三是多个流派之间既有尖锐的冲突交锋,又相互交叉、渗透和吸收,呈现十分复杂的关系,不少文论家同时成为两个甚至几个流派的代表人物,一个流派中也可能同时吸纳几个流派的文论家。正因为这些,2O世纪西方文论才得以繁荣,才得以快速发展。
中国文论也在发展。二三十年代传人我国的马列文论,近十多年来吸引我国不少学者注意的文艺心理学、文艺符号学、叙述学、文学本体论、原型批评、文学接受理论等等,它们既使我国传统文艺理论得到了更新、发展,又拓宽了文艺理论研究的道路,文艺理论出现了交往对话、开放多元的新局面。我国古代文论的研究,同样受到新观念、新方法的激活而使其深邃的内涵得到多方面的发展。
篇5
本文诗学作为隐含在具体文本中的一种诗学思想,它是诗学的原初形态。诗学的原初形态,实质上就是批评家立足于文学本文,从本文出发,将作家创作的文本中隐含的“本文诗学”进行理性化的归纳与呈现的结果。通过“文学本文”,建立诗学的基本立法,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与刘勰的《文心雕龙》就是这样的范例。当然,也必须认识到,没有荷马,没有悲剧家,就不可能有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同样,没有先秦两汉的文人墨客,也不可能有刘勰的《文心雕龙》。当然,后起的传统以诗学思想史为依托,寻找诗学与人文学科的沟通,评价文学的功能价值,超越于具体的文学本文之上,最终形成了自己的学科领域和独立思想立法。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本学诗学作为创作者内在文学意识与文学观念的创作诗学,其形态是隐含着的,它隐含在具体的文学文本之中,这种内在意识的诗学观念在接受美学看来是一种虚假的观念。按照现在接受美学的观点,当作家创作出作品之后,作家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作品已经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物在历史的视域中接受读者的审阅,也就是罗兰.巴特所说的“作者死了”;当然,我们今天重建“本文诗学”也不是要回到亚里斯多德和刘勰的水平上,因为亚里斯多德所建构的本文诗学虽然是建立在古希腊文学的基础上,但是由于理性诗学的作祟,亚里斯多德试图为整体的文学立法,他采用了科学主义的完全归纳方法来建构本文诗学,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试图在古希腊的全体的文学作品中归纳出诗学的基本话语主要研究路径,在研究对象上虽然具有本文诗学的特征:即从文学本文出发的特点,但是在方法论上则是科学主义的本质归纳法,并将文学的本质归结为“摹仿”,这样就造成了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内在矛盾,从而导致了本文诗学的衰微和理性诗学的勃兴。亚里斯多德的这一方法论困境在十九世纪浪漫主义兴起时逐渐被诗学家认识到,从这个时期开始人们对希腊文学的认识就不再企图对整体的希腊文学发言,而是从某一个视角切入古希腊文学,采取“诗思”的方法重构古希腊诗学,这种超越亚里斯多德的诗学方法就是不断的返回古希腊文学文本自身,以“诗性之思”为中心,重新建立文学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关联,达成对诗学观念的更新。例如,席勒首先将古希腊与近现代文学进行了一种有趣的对比,从而认识到,古希腊文学偏重于一种素朴精神的表达,是一种素朴的诗学,而近现代诗学则偏重了一种感伤情调的表达,构造的是一种感伤诗学,尽管他并不否定近现代的感伤性诗学,但他似乎更推重素朴的诗学。落实到古希腊诗学的具体分析之上,他特别重视希腊人所具有的一种自由而质朴的生命文化理想从而达到重构希腊诗学的目的;尼采通过解读荷马史诗和古希腊悲剧艺术,特别是建基于对古希腊语言和古希腊神话的深刻理解,尼采认为古希腊诗学的根本精神在于它的日神精神与酒神精神,特别以狄奥尼索斯为象征的酒神诗学,这是一种生命化诗学。这种以“诗性之思”为中心的诗学方法论就是本文诗学所追求的目标,这一思路也应该是我们今天重建本文诗学所遵从的基本范式。刘勰的《文心雕龙》虽然是建立在先秦两汉文人墨客的作品之上,但是由于当时纯文学与杂文学没有区分开来,《文心雕龙》在研究对象上就包括了骚、诗、乐府、颂、赋、赞等35种体裁,有些体裁则根本不是文学文本,虽然在“文”的本体论“原道”的统摄下展开,但是具体落实在文学创作、批评、发展等环节时,刘勰采取了诗话和词话的方式,对具体的诗学思想不能明确提炼出来。这是中国古典文论的基本精神:虽然能够对某一文本发表高明的见解,但是缺乏系统性,也就是说,它只具有特殊性,而不能成为普遍性的诗学观念。因而今天我们重建本文诗学,就是要深入到文本的深处,透过本文的形式要素探寻隐藏在本文中抽象的、必然的具有普遍性的思想,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批评家通过对本文的分析、论证和思考,去考察这些抽象、必然或普遍性的诗学思想是怎样由本文建构与消解的,因而本文诗学考察的不仅仅是文学的形式要素,更重要的是文本的思想要素。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现代西方解释学和接受美学的兴起对于我们重建本文诗学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现代西方解释学认为,作家所创造的文学作品并不是文献资料,而是人的生命本质的体现,是人生体验的产物,文艺本质上是交流的,能沟通生命与生命之间的联系。解释学中的“解释”并不是指对作品原意的挖掘和还原,更是指理解和创造,因而文艺解释的目标并不是还原作者的本原意图,而是对文学作品进行创造性的把握,以求在生命体验的基础上,更深入的发掘作品内在的美学精神和思想价值。而接受美学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兴起在联邦德国的一个美学流派,它是在解释学的影响下产生的一个美学流派,其代表人物是姚斯和伊瑟尔,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的文本是一种“召唤结构”,存在着许多的意义空白,期待着读者自己去填补。文学阅读过程,就是文学作品内涵破译和潜在形象的创造性建构的过程,是文学作品的价值最终得以实现的终端环节。这就意味着作者在创造出文学作品后,其价值的存在只是一种潜在的价值,它等待着读者的介入和评价,一部作品只有在得到读者的阅读之后其价值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因而,看文学本文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本源性的诗学,在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理论背景下才能最终实现。当我们反观西方文艺理论建构时,我们总会想到艾布拉拇斯的理论,在其著名的《镜与灯》一书中,艾氏认为文学研究主要有四个因素,即作品、作家、世界和读者,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各种各样的文学理论[11]。也就是说,我们的文学理论主要是建立在这样四个纬度的基础之上。在西方古典文论中主要关注的是对外部世界的“摹仿”,因而世界成为文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世界这一纬度上所建构的诗学主要是一种创作论诗学,它把世界看作是一个独立于作家的外部的对象,认为在创作中作者是纯粹客观地面对外部世界,根据自己冷静的观察和研究将外部世界加以真实地呈现出来,认为只有根据自己的观察将外部世界真实呈现出来的文学作品才是具有永恒价值的文学作品。浪漫主义诗学认识到“摹仿论”诗学仅仅将眼光放在外部世界这样一个纬度上,从根本上忽视了作家精神创造和对超验性追问的纬度,因而抛弃了古典文论所信仰的亚里斯多德的诗学传统(对外部世界的关注),而转向了柏拉图的诗学思想,在其中寻求他们的理论依据。因而柏拉图的灵感说、狂迷说以及回忆说等作为理论资源进入了浪漫主义诗学当中,它企图通过高扬主观情感和个性创造来实现艺术家自身内在心理机制的平衡,从而想像、情感等涉及到作家创作主体因素进入了浪漫主义诗学的视野,因而可以说浪漫主义诗学是以“作者论”为中心的文论建构。在西方现代文论系统中经历了由“作者中心论”范式、“文本中心论”范式到“读者中心论”范式文论的转换。“作者中心论”范式文论主要包括象征主义、表现主义、直觉主义、早期精神分析文论等类型。它们的共同特征在于,从“作者中心”的角度出发,将文学视为一种幻象、直觉或白日梦,把主体的直觉、表现、乃至元欲(性本能)作为文学的根本动源。“作者中心论”范式文论强调作家的中心地位,主要考察作家的创作实践问题以及在创作中所涉及到的心理问题,比如说“天才”、“想象”、“白日梦”和“无意识”等;在“文本中心论”范式中,苏俄的形式主义开创了文本中心主义的先河,再到布拉格结构主义,巴黎的结构主义,20世纪30年代以后英美的新批评也重视文本的阐释。俄国形式主义只关心文学作品本身的语言形式和结构,以及由语言形式和结构所组成的“文学性”问题,而对作家是如何进行创作的,作家创作的心理状态如何则完全不予考虑;英美新批评的“意图谬见”说和“感受谬见”说更是把文学作品与作家、读者的相互关联彻底隔断,而只是孤立的研究文学作品自身的特性;俄国形式主义认为,文学作品之所以不同于日常语言,主要因为文学语言具有某种特殊的“文学性”,这种文学性还必须通过语言书写的陌生化来加以表达,就整体而言,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主要想通过一种内在的结构理论来阐释文学作品的基本结构。比如俄国的普洛普就在《民间故事形态学》①一书中通过一百多个民间故事的分析,认为故事虽然是不同的,但是人物所承担的功能却只有31种,这种从文本的内在结构出发去解释文学作品的方法直接导致了结构主义的兴起。到了结构主义阶段,更是把文学文本作为了唯一的研究对象,因而出现了“作者死了”的呼吁。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于西方现象学-存在主义的崛起,西方文论在重点研究文本的同时,已经开始注意到了读者的接受问题,波兰现象学美学家英伽登认为读者参与了文学作品的创造,萨特也对读者的再创造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而结构主义文论在后期则主要把精力集中到了读者的接受方面了。到了20世纪60年代,由于接受美学和解释学的兴起,当代西方文论开始了研究的第二次转向,即由对文本的重视转向了对读者的重视。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以读者为中心的各种阅读理论彻底抛弃了对作者愿意的探究,开始把重点放在了对读者阅读行为的研究上。“读者中心论”范式产生于德国,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姚斯和伊泽尔,姚斯倡导的是接受美学,伊泽尔则提倡读者反应理论,在这里,读者的审美经验成为了文本意义敞开的根本所在。姚斯对文学接受的研究是从“期待视野”入手的,他试图通过“期待视野”来贯通其接受美学理论。“期待视野”是指读者在进行阅读理解之前就对作品的一种期许,这种期许由于有一个相对的限度,由此也圈定了理解的可能性的限度。期待视野包括两大经验领域,一是读者以往的审美经验领域所建构的相对狭窄的文学期待视野;二是在既往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更为广阔的生活期待视野。这两大视野的交融就形成了一个读者具体的阅读视野。伊泽尔认为,文学作品是由文本和读者两极构成的。文学作品既不同于读者在阅读之前的文本,又不同于在阅读过程中的文本实现,文学作品处于文本与阅读之间。因而伊泽尔对阅读的解释是建立在文本的基础之上的,那么,文本是如何向读者敞开其意义的呢?伊泽尔用“文本的召唤结构”和“文本的潜在读者”这两个术语来解释这一动力机制。“文本的召唤结构”指文本具有一种召唤读者阅读的结构机制。英伽登的文本“空白点”理论是其理论的渊源,伊泽尔认为这种空白是文本召唤读者阅读的结构机制,文学文本不断唤起读者基于既有视域的阅读期待,从而不断去更新这种阅读期待。而在读者方面,完全按照“文本的召唤结构”进行阅读的读者则是“文本的隐含读者”,因而隐含的读者并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读者,而是一种理想型的读者,它在文本的结构中是作为一种完全符合对阅读的期待来加以设想的[12]。从解释学法则看,读者在具体阅读时,必然带有自己的“前理解”,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解释限度,但是,读者的阅读并不是一种率性而为的粗涉文本的行为,它必定要求读者按照自己的主体性对文本进行发问,因而解释者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听从文本的意见。从解释学-接受美学的兴起导致了西方文论开始了从文本探究向读者探究的转型,这种转型也是本文诗学重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渊源。我们认为,本文诗学是一种立足于批评家对文本的阐释而建构起来的诗学思想,这一方面要求诗学的产生要立足于文本,另一方面则要求诗学的产生要遵循批评家的主体性创造。本文诗学并不是在文本中敞开着的,而是一种隐蔽的状态,它需要批评家对文本进行细读,在细读中发现文本所蕴含的诗学思想,而解释学-接受美学的兴起,给这种发现提供了一种理论的支持。即在作家的文本中隐含着非常丰富的空白等待着批评家去发现,而批评家则完全有可能在具体的文本阐释中发现这些在文本中蕴含着的诗学思想,这是解释学-接受美学交给他的任务。
篇6
然而,威胁、风险和不确定性与之俱生。单一种植的商业化农业可能导致农业生物多样性的锐减,无法满足消费者和多元化的需要,还可能破坏自然景观,危害农业和食品产业的可持续性。新农业和食品技术的进展,可能使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或饮食习惯受到影响,例如面向特定目标群体开发的食品不能用于非目标群体,否则会出现伤害。特别地,转基因食品的反对者将这类食品称之为“弗兰肯食物(Frankenfood)”,声称“科学技术对神奇植物的研究将会从冒险性的救赎追求蜕变成地狱之旅,最终将产生自然影响微乎其微的人造食品”。
如何化解生命科学和技术在农业和食品产业应用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呢?米歇尔教授认为,实践的观点和商谈伦理学的方法是关键。他指出,生命科学的近期发展,使得农业和食品领域的实践发生了一系列变革。生命科学改变着这些实践,并要求修改传统标准和规范体系。例如,健康诊断、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这些过去在医学部门开展的项目也在食品行业变得普遍起来。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发展正在塑造全新的食品概念和食品实践,并将模糊食品和药品的界限。这些新食品实践将个体对食品的选择权赋予健康咨询顾问、营养学家和超市经理等,并使其与科学的最新进展相关联。
根据米歇尔教授的分析,基于营养基因组学的食物链,技术和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六种实践活动中:分子生物学分析与对基因和功能关联性测试的科学实践;识别通常拥有共同基因图谱群体的科学实践或流行病学实践;基于“从田间到餐桌”、营养科学或设计科学的生产食品和药品的技术与科学实践;为消费者和患者提供这些食品的服务中介,包括家庭医生、药剂师、营养学家等的实践;超市的实践;有关市场化后的监控实践,如安全标准、实施和控制。基于这些全新的实践,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正预示着食品个性化时代的到来,将以全新的方式密切专家和普通大众之间的联系,凸显专业人士和消费者/患者之间的新关系和新的互动方式[1]166。借助于基因图谱,专家可以根据每个人的遗传特性来确定其冠心病的几率,判别哪些饮食习惯或哪种类型的食品对其健康有益,并开发针对特定人群的功能性食品。这种定制的方式意味着必须筛选、取样和储存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便为其准备个性化的食谱。总之,将生命科学和相应技术嵌入社会实践,意味着将科学的社会实践向其被应用的社会实践开放,并寻找这些实践和冲突之间的联系。
米歇尔教授还以功能性食品为例,对这种个性化趋势做了多层面的思考。功能性食品可能以某种方式有益于健康或改善一些身体机能,如减少罹患疾病的风险,降低胆固醇水平和血压等。或许是因为年龄的原因,米歇尔教授对这类功能性食品大唱赞歌,认为基因组学和相关的功能性食品引发了一种从适合每个人的均衡饮食到专为个体定制的最佳营养饮食的转变。但是,功能性食品并不总是有益无害的。即使像维生素A和D那样分解脂肪的维生素,在大量服用时也会产生健康问题。所以,功能性食品的开发和商业化自然也是公众辩论的热点话题。米歇尔对此总结道,有关功能性食品的社会辩论,除了涉及对相关的健康风险等问题进行规制和监管外,还有许多文化层面的考虑。如一些人担心食品科学和技术所带来的诸多功能性食品会毁灭整个饮食文化,引导消费者不为乐趣而只为健康进餐,结果是科学的食品话语主导了我们的日常饮食生活。还有人担心食品和药品界限的模糊甚至消失可能导致社会生活或饮食文化的医学化,使社会个体越来越依赖于食品专家的设计,最终使食品生产商变得越来越像药剂师和医生。我们吃东西不再出于乐趣,而是因为其包含适量的抗氧化剂或Ω-3脂肪酸,这意味着像味道、口味等的消失和人类饮食文化的丰富多样性的丧失。米歇尔教授对此也忧心忡忡,他特别指出:“如果功能食品变得很普遍,这将会导致彻底的个性化,其彻底程度远超过人们所梦想的。这将意味着膳食最终完全消失,每个人根据健康和食品科学的流行观点只吃有益于他或她健康的东西,这些东西将因人而异。我们的基因图谱将决定我们吃什么,而不再是我们所属的文化或个体的哲学体系。”
“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的问题涉及文化价值、营养和食品的多层意义。米歇尔教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于个体性的自由主义立场,侧重于对生命科学和基因组学等科学和技术进步对个体人饮食方式的影响,这不同于东方文化中集体主义的视角。在东方文化语境中,我们更多采用的功利主义立场,将问题的求解域锁定在如何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来增加食品的总量供给,而不考虑个体的权利和对食品多样性的选择权。不同的文化视角,可能引出不同的伦理主张。东方文化可能将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作为首要的政府责任或义务来讨论,而米歇尔教授所表达的西方文化观点则强调消费者和相应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明确地将食品安全(food safety)和食品多样性作为政府规制的第一要务。
篇7
一、存在的问题
(一)爱岗敬业意识淡薄,注重个人功利
爱岗敬业是教师伦理的基本要求。教师只有立志献身教育事业,甘做人才成长阶梯,才能满腔热情地投入到繁杂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对教育事业充满高度的责任感,完成“百年树人”的重任。笔者调查发现,部分师专教师爱岗敬业意识淡薄。同时,一些教师功利观念过强,过分看重能给自己带来名利的行为,而对需要奉献的日常工作则不以为然,社会责任感降低。部分师专学生反映“老师上完课就走,不愿意在教室停留”“老师不太爱管事,对一些学生的违纪行为装作看不见”“学生评价老师如果得分比较低,老师就生气”。由此可见,一些教师对学生的发展和成长不负责任。
(二)关爱学生力度不够,师生关系疏远
关爱学生是教师伦理的核心内容,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情感基础,也是获得良好教育效果的基本前提。关爱学生能够密切师生关系,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形成融洽和谐的教育气氛,甚至还可以弥补教师自身才能的一些不足。笔者调查发现,当前师专教师伦理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与学生的情感交流缺失,师生关系比较疏远。学生普遍反映,多数教师对学生缺乏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学生缺少与老师沟通的机会。一些学生指出教师存在“记不住学生的名字,上课提问喊学号”“冷漠,躲着学生,不愿意和学生做朋友”等不良表现。一些学生形容自己对老师是“单相思”。部分教师对学生漠不关心,没有给学生积极的引导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学生对老师比较生疏,与老师的情感关系和心理距离较远,对教师的要求和行为必然缺乏认同和接纳。
(三)严谨治学精神欠缺,忽视课堂教学
严谨治学是教师伦理的根本要素,是指教师研究学问应保持严肃谨慎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而部分师专教师满足现状,认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知识结构完全能够胜任工作,因而不注重充实和更新知识结构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缺乏积极进取和潜心钻研的精神。还有一些教师没有把教学作为中心工作,课堂知识讲授缺乏独立见解,照本宣科,机械重复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教学过程枯燥乏味,再加上对学生的学业要求不严,学生逃课及上课睡觉现象常有发生。
(四)为人师表作用不明显,自律意识亟待提高
为人师表是教师伦理区别于其他职业伦理的重要标志,是指教师的品德和人格应对学生起到榜样示范作用。教师是最直接的最有教益的模范,是学生活生生的榜样。师专教师是“师表之师表”,因而对其品行的要求更高。部分教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职业纪律:有的上课接打手机,随意中断课堂教学;有的打乱课程计划安排,随意调课;有的因为其他事务误课,随意缩短教学时间;有的对学生态度强硬,高高在上。这些行为降低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削弱了教师为人师表的示范作用。
二、问题的归因
(一)职业信念不坚定,成就需要缺乏,教师快乐体验不足
爱岗敬业是对教师工作态度的要求。师专一些教师工作态度不端正,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上说,一方面社会环境是制约教师伦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部分师专教师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滋生和蔓延,忽视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另一方面师专不注重对教师进行专业思想教育,也不能充分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主观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教师缺乏职业理想和信念。其次是教师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情感得到满足而获得快乐体验是教师努力工作的不竭动力。同其他高校相比,师专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学术水平较低,成就感和自尊感较为缺乏,这使得一些教师仅仅把教育工作当作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作为事业执着追求。(二)不了解学生心理需求,师爱意识偏差,教师情感投入不到位
教师伦理重点体现在师生关系中,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在师专中,一些教师对学生冷漠,尤其对学生缺乏了解,同其自身对师爱认识不足密切相关。一方面,师专学生对教师的情感需求强烈而且容易满足。由于大部分学生住校独立生活缺乏亲人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非常渴望教师代替父母的角色,成为自己学习和生活中最亲近的成年人。学生“愿意和老师在一起聊天说话”,但又不敢主动接近老师,老师的一个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都能使他们获得不同层次的快乐和满足。部分教师不了解学生的特殊心理需求,没有给学生必要的关心和爱护,致使学生情感缺失得不到弥补,对老师产生畏惧甚至不满心理。另一方面,一些老师对师爱的认识不到位。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发自内心的无私的爱。教师对待学生应以心换心、以爱生爱、以情移情,不能只注重教师的权力和威严。用严格要求代替关心爱护,用师道尊严强制遵守服从,其结果必然导致师生关系紧张。
(三)教学模式单一,发展目标不明确,教师忽视专业素养的提升
严谨治学是伦理规范对教师业务素质的要求。部分师专教师治学态度欠佳,一是由于社会上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二是学校评价机制在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师专对教师的评价涉及思想态度、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和工作成绩等诸多方面,由于教师学识水平和治学态度不易进行量性分析。评价过程中难度较大,因而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主要体现在学历、资历、科研成果等容易量化的指标上,导致很多教师在工作中只追求显效性的成绩,忽视教学质量和知识积累等内在素质的提高;三是固定化的教学模式使教师产生思维定势。突破原有教学模式的束缚比较困难,教师创新精神和钻研能力越来越弱,教学在低水平徘徊。另外,由于师专没有升学任务,学校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的监控力度不强,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识水平没有较高的要求,导致教师对自身的专业素养的提升缺乏长远打算,没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发展动力不足,钻研精神欠缺。
(四)品格修养欠缺,学生消极厌学,教师产生职业倦怠
师表意识是教师伦理的基本特征。部分师专教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自律意识较差主要归因于:一是个人修养存在问题,如傲慢、势利、自以为是等,严重影响教师形象;二是长期T作消耗与学生厌学情绪的影响。师专由于在社会影响力、专业、学历、就业等方面处于劣势,招收的学生整体素质较低。反映在学习方面,大部分学生学习主动性较差,缺乏学习热情、学习兴趣以及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面对学生的消极态度和厌学情绪,加上不善于自我调节,逐渐产生了职业倦怠,表现为:对工作缺乏热情,教学态度懒散,降低对自身的要求,自我约束意识减弱等。
三、解决的策略
(一)突出师范特色的专业信念教育与管理,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
师专对教师进行专业伦理教育可以采用“回炉式教育”与“跟进式教育”的方式。“回炉式教育”主要指师专教师工作一段时间后,与学生一道重温职业规范,接受职业理想信念再教育。“回炉式教育”是终身教育思想在教师伦理方面的充分体现,有利于教师伦理持续保持较高的水平。“跟进式教育”主要指教师应跟上学生的教育专业实践活动,分期分批参与到中小学教育观摩和教育见习等活动中。“跟进式教育”也是一种体验教育,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使其感受和思考现实中的各种教育问题,形成教师职业良心。上述两种教育方式中,教师既是教育主体,也是教育客体,在主客体转换过程中教师伦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学校应注重实施情感管理,体现人文关怀,如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增强教师对工作的满意度;为教师提供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提高教师的责任感;为教师提供获得成功的机会,满足教师的成就感。这些情感的满足能够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从而激发他们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和岗位。
(二)搭建师生互动平台,增强“师爱”意识,密切师生情感关系
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情感可以说是教师伦理水平高低的直接体现。这既取决于师生双方交往的频率和深度,也取决于教师的师爱意识。师专应积极为师生交往搭建平台,如组建学科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组织、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各项教学基本技能训练、举办各种读书学习及娱乐活动等,拓宽师生交往渠道,加深师生交流,密切师生情感关系。教师是塑造人和培养人的工作,没有深厚情感做基础的教育很难取得良好效果。教师应用爱和感情对待学生,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教师对学生应多从生活上关怀和体贴,拉近和学生的心理距离,给学生足够的信任与尊重,尊重学生内心真实的体验和情感以及由此而做出的行为选择,努力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同时,教师对学生的进步和成长充满期待,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的期望效应。
(三)树立课程改革意识,合理规划发展阶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教师伦理强调教师研究学问应持严肃谨慎、求真务实的态度。师专对教师钻研精神的培养必须紧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步伐。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给中小学教师带来的一场新的革命,中小学教师在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实现了全方位变革。师专作为中小学教师的培养机构,仍然沿袭多年以来固有的教育理念、教材内容和教学模式,严重滞后于中小学课程改革现实,不可能培养和造就新形势下具有时代精神的教师。因此,师专应开展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配套的课程改革,动员全体教师积极钻研基础教育课改理论,重新整合课程资源,编写教材和讲义,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师专课程改革有利于推动教师思考和研究问题,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关注课堂教学效果,重视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与此同时,师专教师应对自身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包括对自己合理定位,确定发展方向;了解学校,明确发展空间和资源条件;确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长远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引领和激励作用;积极采取行动,实现自身的专业成长。
(四)强化“两代师表”意识,不断寻求工作兴奋点,克服教师职业倦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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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践型”法律硕士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要求。法律硕士的设置,原本是为了解决我国法律实践人才的稀缺,但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硕士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我国社会实践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问题。众多单位和行业反映,法律硕士尽管有其一定的交叉学科的优势,然而在向社会输送专业“法律知识”产品时尚显稚嫩。从法检系统、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实践单位对于法律硕士的反馈来看,法律硕士普遍存在法学理论功底不深、法律思维方式欠缺以及法律信仰不坚定等缺陷。而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一方面说明了法律硕士并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需求,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对法学硕士的需求。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高且实践性、独立性强的职业,需要在大学教育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门职业培训后,才能进入其职业,担负起职业所要求的职责。法律硕士此等困境也正是说明法律学科是一门需要长时间专门训练的学科,没有长年累月的法律理论熏陶,仅仅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不可能形成缜密的法律思维和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的,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此外,法律硕士的实务性训练也没有达到预想效果,大多数实践性的教学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之上,很难帮助学生取得先机。
第三,法科研究生人才“假性过剩”现象严重。一方面,法科类研究生招生规模一直在扩大,就业形势却十分严峻,《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显示法学本科就业率连续3年垫底,法科人才供过于求,造成形式上的“人才过剩”现象;而问题的另一面却是过度扩张培养的法科研究生并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从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普遍反映看,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存在诸如缺乏现代法治精神,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这种现象凸显了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与实践的错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定位存在问题。具体就法学硕士来说,其主观上“理论型”培养的定位,必然会导致法学硕士人才的过剩。法学硕士理论型定位,是为高校、科研单位储备优秀的教学科研人员,但对于此种需求的具体情况(如人才需求的容量、结构、层次等)没有深入了解,使得培养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脱节。从当前我国法学硕士的培养情况来看,每年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与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基本相当,而社会对实践型人才的需求与对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则不成比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远远大于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如果法学硕士坚持单一“理论型”培养定位,就必然会导致大量法学硕士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硕士“人才过剩”。
二、反思:法学硕士打破单一“理论型”培养定位之必然性
法科研究生教育定位上的“理论型”与“实践型”区分,反映了人们对于事物认知的传统观念,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认知理念。然而正如美国学者伯尔曼所说,“新的时代将是一个‘综合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面,‘非此即彼’让位于‘亦此亦彼’,不再是主体反对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克服渗入了一切分析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才能在更高水准上达到辩证的综合。”法学高等教育也应有此精神,要辩证地看待职业性与学术性、理论型与实践型,不能过分强调两者之区别。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诸多的困境,不仅从法学培养过程中可以发现,也可从社会实践中得到证实。针对这些问题,考虑到当前我国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长期并存的现状,以及社会对实践人才与理论人才的需求结构的不同,我们认为有必要打破单一的“理论型”定位,在注重理论的同时注重实践性教育,强调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多元化,在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础上开展多元培养定位。
第一,符合法学硕士教育实际情况。注重法学硕士培养多元化,符合当前我国法学硕士的教育实情。首先,从法学硕士生的意愿来看,学生们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着不同打算,许多法学硕士生都是朝着实践部门进发。对于这些法学硕士生,应该鼓励他们多元化发展,加强实践学习以便更好地走向实践岗位,追求自我价值最大化。其次,从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看,鼓励法学硕士多元化定位培养也是符合实情的,法学硕士一方面会去进行深层次理论上的学习,在导师的带领下进行科研活动,另一方面大多数法学硕士生也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而且实践时间并不短。最后,这也符合法学硕士就业需求。单一的理论型定位,并不利于法学硕士的就业,因为社会对于理论型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法学硕士最终都会走向实践岗位,如果仅仅强调“理论型”人才培养定位,大多数法学硕士将很难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实践要求。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研究生教育产生于社会对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的需求。专门人才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是促成研究生教育发生的动力源泉。法学硕士教育也应该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而今天的社会对于法律实践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远远大于对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当前,法律硕士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社会对于法学硕士的需求,法学硕士教育应该正视这个需求。相对于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在许多方面都具有优势。法学硕士学习法律一般都超过六年,其法学理论功底较法律硕士更为深厚,且经历长期的法律氛围的熏陶,具备缜密的法律思维以及坚定的法律信仰,这些优势都使得法学硕士在实践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反映了相关用人单位对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选择意向)。法学硕士的教育,应该打破单一的“理论型”定位模式,强调多元化培养,加强法学硕士的实践性培养,以符合社会实践要求。
第三,符合法学学科应用性和理论性双重本质属性。法学学科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但同时也具有实践性的本质属性,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实践性是法学本质属性之一。法律从其起源、发展到最终的目的,都与实践有莫大的关系,可以说法律本质是实践性的。学习法律知识,固然要重视理论学习,但也要具有实践性的属性和使命,我们不能脱离社会实践去研究纯法学理论,更不能用脱离实践的法学理论来指导实践。“法之理在法外”,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学习法学理论是为了满足社会实践的要求,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法学硕士是掌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强调其多元化培养符合法学应用性和理论性的双重本质属性。第四,符合高等教育“理论型”与“实践型”相融合的趋势。19世纪至今,人类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及知识社会的巨变,高等教育从关注人的理智发展、满足学者“闲暇的好奇”到适应社会特别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远离社会的“象牙塔”到游离于经济社会的边沿再到走入社会的中心,其适应性在逐步增强。具体从理论型与实践型教育的发展趋势看,以二战为分水岭,二战前的研究生教育,强调两者截然区分,理论型研究生“只进行纯知识、纯学理的探求”,而实践型研究生则主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然而,二战后的研究生教育,在经历单一的学术性独霸天下的时代和职业性逐渐显现直至居于主流的时代后,进入理论性与职业性的共生融合时代。从两者最初的矛盾冲突到后来的和谐共处,是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也应该顺应此趋势,加强两者的融合,在理论扎实的基础上注重实践性培养。
三、出路:法学硕士应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实行多元化定位
高等法学教育非常重要。法治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法治国家的理想等一切都根植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要,都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发生的逻辑前提。“因为这一切的实现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实现该制度的主体,……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法律家群体的才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院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定位很重要。对此,我们认为法学硕士培养定位要辩证地看待,既要认识到培养定位的确定,有利于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定位,学生质量的提高,能对社会需求起到结构化调整的作用,也应看到定位的开放性与多元性,不能仅仅依据公权力、学校单方面的主观定位,还要兼顾学生的主体意愿、社会现实需求等因素。对于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应在保证具备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础上,鼓励个体差异化发展,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
(一)培养定位: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的多元化定位首先,法学硕士应该具备健全的法律人格。我们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首先要具备健全的法律人格,不管其今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健全的人格教育,是法学院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令人尊重的法学院”的前提。无论是学术型还是职业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质是具备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与道德。健全的法律人格,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学问、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关于法律学问,孙晓楼先生曾说过“我以为法律人才,第一要有法律学问;其次是法律道德;其三是社会常识。”法律知识是法学硕士生所必须具备的前提素质,也是区分法学硕士与其他专业乃至法律硕士的重要标准,其本身的特点决定法学硕士应该具备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说到法律思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是不可能应对好法律问题的,因此,“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法律信仰,需要强调的是,拥有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应该是拥有法律信仰的。当然,法律信仰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一句口号,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未来在成为政府公务员以后,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一名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应当恪尽法律职守,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当依法理性表达法律诉求,依法解决面临的矛盾纠纷。此外,法学硕士生还应该承担起传播法治,让更多人认识法治意义的任务。其次,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定位多元化。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一定程度上也在考验法学院究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作用和功能,是培养学术型人才,还是社会实践型人才?从现代社会来看,法学院的功能应该是多元化的,任何单一的定位都可能既不符合社会实践也不足以引导社会向前发展。正如国际法律中心(ILC)在《时代变迁中的法学教育》中强调的“法学院,被视为多功能的中心,他们可以开发巩固法律体系所需的人力资源及其理念;他们可以确定研究及智力成果开发的方向;他们可以解决从到刑事司法领域的各类问题;他们可以将土著语言作为法律执行的工具以促进其发展;他们可以帮助其他机构培训法律助手;他们可以为公民在学校的普法教育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帮助媒体更为智慧地对待法律;他们还可以为需要取得特许技能的法律职业者组织或者帮助其组织高级的专业法律培训。”对于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也应该多元化,一方面,现代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既需要学术型人才,也需要实践型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需要理论型人才,公司、律所等单位对于实践型人才十分渴求。从发展趋势来看,传统上对人才类型需求单一的单位,现在对人才的要求也逐渐丰富起来,律所、公司等单位在青睐实践型人才的同时,也注重理论人才的储备,高校、科研单位等对实践型人才也十分感兴趣。另一方面,这也是对个体差异性的尊重。个体对于事物的看法、喜好是不同的,我们不能按照一个预先统一不变的标准去要求具有差异性的个体。法学硕士在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后,其将来的方向应与其兴趣能力挂钩,而不是预先设定。实现法学硕士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的定位多元化,是尊重个体差异性的表现,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各展其长,实现个体才能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图1给出了法学硕士的1+N定位模式。
(二)培养方式:以健全人格为基础的多元化培养
1.课程设置:法律伦理教育与专业课并重如前所述,法学院应强调人才多元化培养,但前提是保证人才输出质量,首要的是健全法律人格的培养。法学硕士健全法律人格的培养至关重要,包括法学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首先,在法学知识方面,社会对于法学硕士首要的期望就是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中,也一定要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设置必修的专业课就是帮助学生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同时,开设大量的选修课,让学生有大量的选课空间,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我国高校对于法学硕士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并不是十分合理,应该参照其他国家、地区高校先进经验加以改进。其次,在法律思维方面,法律思维就是要求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从法律人的角度去认知世界,这是对法学知识的更深层次的要求,法学硕士的培养应该开设一些法律思维培养的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最后,在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法律信仰不能抽象化,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中,将抽象的法律信仰转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如课堂上的角色模拟,让学生体验法官、律师、检察官等不同法律人角色,从而更好地把握法律信仰的深意。
2.教学方式多样化法学硕士的课程教学应该多样化,不应局限于课堂老师讲课。研究生的培养说到底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教学之中,而教学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效果,进而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当前,许多老师迫于评职称、评优等现实压力,都偏重于科研而轻视教学,对于授课没有很多兴趣。教学的方式非常单一,基本上是以老师的讲授为主,还停留在本科教学的套路上。对于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的一些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方式,都视而不见或全然不会;教学过于以自己为中心,授课的内容多半是根据自己最近研究内容来定,方式更多的是个人演绎,很难保证学生听课效果。为此,有必要创新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听课效果,广泛地运用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在这一方面,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非常有借鉴意义。当代澳大利亚法学教育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他们强调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的方法应该是学生能够感兴趣的、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的方法,注重传授学习的技巧和能力,认为这个远远重要于学习知识本身。通过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的方式,学习的效果得到保证,老师只是起到辅助作用。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案,不仅仅应体现在课堂之上,还应体现在教材的设计、教学课程的安排、教学场地的布置等各方面,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
3.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法学教育不应该局限于学校,还应扩张到学校之外,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联系。这样既能让学校教育有更加坚实的实践基础,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法学硕士中选择从事实践性事业或者对此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实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走向岗位,或者通过实践来判明自己是否适合实践之路。理论指向与实践指向的研究性教学在教育过程中交融在一起,互相影响彼此促进,理论研究有利于实际问题的准确发现和合理解决,为学生的未来孕育发展潜力;而实践指向的探究又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入,为理论难题的破解寻找对策。实践与理论相互补充,彼此呼应。此外,我们在强调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同时,也要体现在对于法学硕士的评估上。当前我国高校对于法学硕士的评估存在形式化、单一化和片面化的问题,大多数评估手段还停留在所修课程的期末成绩上,没有发挥评估的激励作用和让学生发现自我的目的,相反很多学生为了评估刻意迎合。一个优秀的评估系统应该更多地激励学生反思未来职业道路、优缺点,指导学生获得相关的学习机会;激励并引导学生在整个法学院学习期间逐渐进行复杂的工作,积极承担更多的责任。为此,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估,以促进学生自我发现、自我激励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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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说,道德德性需要习惯培养,而道德德性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是反乎于自然的”。这是因为,首先,人所具有的德性能力是自然所赋予的,故德性不反乎自然; 其次,只有先按照德性所要求的去做,我们才能获得德性,故说德性不是出于自然的; 再次,德性因好的活动而养成,也因坏的活动而毁丧,故德性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是毁于自然的。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实现活动恰恰在于这实现活动的性质,而实现活动的性质取决于做这一实现活动的人的品质。亚里士多德论证说,德性不是感情或能力,而是品质; 品质是指人与感情的好坏关系。好的品质既能使德性完善,又能使活动完成的好。那么人因何成为有德性之人( 或称好的品质的人) ? 亚里士多德说,人并不是做了公正的事就能成为公正的人,并不是做了节制的事就能成为节制的人。“亚氏特别强调,伦理德性和技艺一样是在做、行的现实中形成的。”[3]可以说,人之德性的养成实际上是做诸如公正或节制这样的行为的习惯化的结果。人只有在多次做公正或者节制的行为后,形成一种恒常且稳定的行为习惯,才能成为一个合乎德性的( 或曰好的品质的人) 。再者,人的德性( 好的品质) 的获得在于中道,也就是适度。亚里士多德说,德性必须以追求适度为目的,德性也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之中”,德性是过度与不及这两种恶的中间。例如勇敢是怯懦与鲁莽的中道,节制是放纵与冷漠的中道,慷慨是挥霍与吝啬的中道,如此等等。然而,这种适度的状态是以特定的时空为条件的,适度对人来说并不是数学比例上的适度,适度总是相对于每个人的适度,在此处是适度的德性在彼处可能是过度与不及的。值得一提的是,亚里士多德强调本身即恶的东西并没有适度的状态,因为它们受到谴责是因为它们本身是恶的,而不是由于过度和不及,因此亚里士多德说,“适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极端”。另外,亚氏还教示人们一种获得适度的方法,那就是“避开最与适度相反的那个极端”,要“两恶相权取其轻”,有时要偏向过度一些,有时又要偏向不及一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合乎德性的适度状态。
三、理智德性: 灵魂求真的方式
亚里士多德说,要想过上幸福的生活,只懂得行为适度( 中道) 的原则是不够的,还必须考察灵魂的有逻各斯部分的性质,而灵魂中有逻各斯的部分又可分为两类: “一个部分思考其始因不变的那些事物,另一个部分思考可变的事物……一个可以称为知 识 的 部 分,另 一 个 可 以 称 为 推 理 的 部分。”[2]166 -167而灵魂的肯定或否定真的方式在数目上有五种,那就是技艺、科学、明智、智慧和努斯。亚氏认为,科学是研究事物如其所是的必然性的知识,因为科学的对象是由于必然性而存在的,科学是永恒的; 并且,“科学也是可以传授的,科学的知识是可以学得的。”“技艺”是一种与真实的制作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品质,因为技艺不与必然性的事物相联系,它总是和制作者相关,是一种出于偶性的( 运气的) 用来制作物品的技术。明智不同于科学与技艺,是因为“明智是一种与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明智在对象上与科学不同,在始因上与技艺不同。努斯是灵魂把握不变事物的知识、“关于可变事物的推理的始点的真实性的品质”。那么人究竟是通过理智德性中的何种方式来求得至善至福的呢? 亚里士多德回答说,答案在于努斯。他特别指出,由于幸福是灵魂的按照逻各斯的合乎德性的活动,要想获得幸福,我们就必须服膺于“我们自身中那个最好部分即努斯的德性的活动。这就是沉思的生活”[2],因为努斯只与其自身为目的,且努斯具有严肃性和闲暇。人只有摆脱了享乐的生活和政治的生活才能具有闲暇,也才能过上沉思的生活。但亚里士多德同时强调,只有我们自身中那种具有神性的东西才能过这种沉思的生活。由此可见,亚氏“将至善至福归于思辨活动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一大特色,这与他强调伦理德性具有行为实践的特点形成鲜明对照。不仅如此,他还把这一思辨活动看做神的生活,与第一哲学一样,伦理学也走向了神学”。
四、道德德性与理智德性之关联
可以说,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统一于德性作为一种追求善和幸福的品质当中。一个合乎德性的人应既具有道德德性也具有理智德性,因为人不仅以美德为习惯,人也是理性的动物,是遵循逻各斯来行和做的。故而,好的德性的养成既离不开道德德性,也离不开理智德性。再者,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本身的性质规定了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首先,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统一于德性作为一种追求善和幸福的品质当中; 其次,道德德性离不开理智德性,若离开了理智德性,人就无法达到严格意义上的善,因之,理智德性是对道德德性的完善与补足; 同样,理智德性也离不开道德德性,因为道德德性是人之最基本的德性,没有道德德性的支撑,人的理智德性既行不出来也无法做好,人也就无法追求到最高的善和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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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引发创新意识的催化剂。教学时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想方设法点燃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设计问题要充分体现趣味性,用数学特有的魅力来提高学生研究问题的兴趣。结合本班学生的知识状况和年龄特点,在教学《比较分数大小》这一内容时,上课伊始,便问学生想不想听故事,学生反映热烈,兴趣盎然,和着优美的乐曲,配上明丽的幻灯,我娓娓动听地讲起了自编的故事:漂亮善良的白雪公主生日了,七个小矮人专门做了一个大蛋糕为白雪公主庆祝生日。生日PATY开始了,七个小矮人乐开了,老二说:“我要吃蛋糕的。”老三得意地说:“老二,你吃得太少了,我要吃蛋糕的。”老七神气地说:“哎!你们吃得太少了,我要吃蛋糕的。”就这样他们你一句我一句地嚷个不停,都在为谁吃得最多争论不休,最后只好请教聪明的白雪公主,公主温柔地说:“是老二吃得最多。”同学们,请你们想一想,白雪公主的话是对还是错呢?课堂顿时哗然,学生情趣盎然,他们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方法去探索问题和思考问题,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中去,纷纷发表自己独特的见解,从而引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挖掘教材蕴含的创新因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是一种渴望用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超常规地解决问题的态度地意愿。创新意识强的人,总是能够从超出常规的独特视角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强烈的创新欲望和可贵的创新意气。创新意识来自质疑,疑是发现的设想,是探索的动力,是创新的前提。常有疑点、常有问题,才能常有思考、常有探索、常有创新,只有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人才能产生创新的冲动。教师不仅是学生心灵奥秘的探索者,还是学生创新意识的辛勤开发者,教师的灵感是激活学生创新意识的源泉。教师只有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增强主体意识,才能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渗透到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去。在教学中,教师应吃透教材,找准知识的生长点,善于挖掘教材所蕴藏的创新教育素材,鼓励、启发、诱导学生多提问题,多质疑。因为提问是一个人从已知伸向未知的心理触角,是创新意识的具体表现。我在教学“将一个四根木条钉成的长方形拉成一个平行四边形,谁的面积大”这道题时,学生通过交流讨论、动手实践,得出了“周长不变的情况下,面积是长方形的大。”这一规律,有一个学生突然提出来:周长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形状,到底什么图形的面积最大呢?我让学生课后自己去实践证明,有些学生竟然自觉地自学了圆的内容,延伸了所学的相关的知识,将周长相等的“长方形、正方形、平形四边形、圆”的面积进行对比,得出了圆的面积最大,有效地唤起了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了学生的创新热情,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锻炼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篇11
作者:李士军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解释学即当代解释学,则是经由德国的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改造和加工,从作为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研究变为本体论研究而产生的。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提出,理解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历史,超越时间和历史是不存在的。因此,阐释不过是一种诠释技巧,是对人的意识活动的描述和研究。阐释距离的存在是必然的,正是历史距离使新理解的产生成为可能。伽达默尔于1960年出版的《真理与方法》被认为是解释学的经典著作。伽达默尔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既不是孤立地存在于作品本身,也不是孤立地存在于审美主体上,而是存在于每一特定的现实的活动中。所以,艺术的真理或意义,也就存在于特定的此时此刻的感知活动中。艺术作品的意义是相对于观赏者而言的,作品只有进入到理解活动中才真正存在,观赏者对作品意义的实现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因此,不涉及接受者,文学的意义就根本不存在。这种想法直接打开了接受美学的思路,即把文学研究的重心从传统文学批评关注作者、文本转移到文学的接受之维———读者。在这里,读者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能动地参与创造,作品的意义是作家和读者共同实现的。伽达默尔认为,艺术文本具有一种开放性结构,对艺术文本的理解和解释是一个开放性的过程。他反对传统解释学认为文本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原意”的观点,而认为理解的过程中理解者的思想参与了文本意义的实现。因此,在审美理解中,文本的意义就是不断丰富的,艺术理解也就具有无限多样性。接受美学继承了这一观点,也认为文学作品是一个开放性的图式结构,其中有很多“空白”、“未定点”,具有模糊性和潜在性,从而构成了如伊瑟尔所说的“文本的召唤结构”。伽达默尔师承了海德格尔“前理解”的观点,提出了“合理的偏见”和“视界融合”的概念。所谓“前理解”,是指理解者在理解作品时的全部前提条件,包括经验的、思想的、心理的、思维的等因素,形成一种机制和定势。他认为,理解中的偏见是“合理的偏见”,因为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时代,处在特定的历史和文化氛围之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带着个人对时代的理解,“个人的偏见构成了他的存在的历史限定性”。在这里,偏见是理解的前提,偏见构成了审美理解的多样性和无限性,构成了特定的“现在视界”。只有达到“视界融合”才能理解文本。在他看来,艺术作品有它自己的“视界”,因为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由特定的人创作的,而作为审美主体的接受者在理解作品时,也有自己特定的世界观、价值观等因素形成的个人“视界”,因为接受者也是特定历史境遇中的人。伽达默尔认为,审美理解的实现就是这两个“视界”的融合,这是审美理解的重要的和关键的步骤,其中必然包含着接受者对于审美对象的参与和再创造。[5]13接受美学则对这一思想进行了继承与阐发。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尽管为接受美学提供了重要的哲学基础,但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是存在的。伽达默尔就曾提出疑问:接受美学的方法论立场果真达到新颖和独特的境地,以致必须在它之上建立一门单独的文艺研究学科吗?他认为,接受美学的理论原则分散在文学研究的许多领域中,有没有必要让接受美学独立出来呢?当然,他认为似乎不必将文学作品的效应史作为独立的研究领域,他赞成有必要让理论家们看清在任何一种理解中,以往时期对作品的理解还在起作用。在他看来,“接受美学的历史意识就是阐释学的情境意识”,二者是可以互为补充的。[1]71姚斯在接受老师伽达默尔主要思想的前提下,也提出了两点不同意见。其一,对伽达默尔偏于传统的文学观,表示了不同意见。姚斯发现伽达默尔一方面反对“原意说”的传统阐释学观点,另一方面又推崇古典作品“起源的优势”与“创始的自由”,两者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着矛盾之处。其二,他不同意伽达默尔“对审美意识的抽象”的批判。他认为伽达默尔的批判,对19世纪审美教育的颓废形式来说是适合的,但忽略了在追求统一审美观的“审美无差别”与推崇自由想象的“审美有差别”这两极之间审美经验所取得的种种成就。姚斯认为,他反对那种只允许奉献给有教养有知识的上等阶级的高雅艺术的传统审美经验存在的观念,而必须将包括大众消费艺术在内的种种“快乐”的审美经验的成就也发掘并展示出来。在这一点上,两人有着明显的不同。[1]72-73总之,解释学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从艺术效果的历史中理解艺术文本。艺术文本既属于生成它的那个时代,又超越那个时代而成为被一切时代所理解的对象,所以应当从艺术文本在历史过程中产生的不同效果的基础上去进行阐释与理解。这一原则肯定了艺术文本能超越产生它的时代,因而它的文本意义不可穷尽,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呈现出新的含义。这一原则也就确立了不同时代的人们对艺术文本做出不同阐释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对同一艺术文本的各时代的不同阐释进行分析综合得出的结论,日益趋向艺术文本的真实意蕴。[2]205总之,这种将阐释者的作用置于突出地位的理论为接受美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美学波兰现象学美学家、哲学家罗曼•英加登是20世纪西方最具影响的现象学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又是现象学美学理论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他师从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并深受其影响。现象学美学是建立在现象学哲学基础上的一种当代西方美学流派。现象学作为哲学“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6]24。现象学的目的是解决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它的任务是通过直觉对意识及其本质进行新的描述和把握。胡塞尔认为,先前的唯心论哲学或唯物论哲学,都是在承认世界的存在和心物分离的立场上进行理论建构的,都没能找到知识的确实性、必然性和普遍性的可靠基础,因而哲学没有成为一门严密的学科。为此,他提出了返回“事物本身”的口号。他所说的“事物”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是呈现在人的意识中的东西,他称之为“现象”。因此,返回“事物本身”,就是回到现象,回到意识领域。怎样才能回到“事物本身”呢?这就要采用现象学还原的方法。首先抛弃客体不依赖我们而客观存在的“自然态度”,中止客体存在的信念,把我们通常的判断、各种预先的假设“悬置”起来,加上括号存而不论,只对现象或事物本身进行观照。他认为,通过这种现象学还原,就能避免心物分离的二元论,就能直觉到纯意识的本质或原型,最终发现意识有一种基本结构———意向性,即意识总是指向某种对象,总是有关某个对象的意识。因此,世界离不开意识,离开人,离开意识就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胡塞尔的现象学实质上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哲学。[3]402-403英加登扬弃了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建构了自己的现象学美学与文学理论:文学本体论、文学认识论和文学价值论。其中,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某些思想对接受美学的影响最大。在本体论上,英加登抛弃了唯心主义神秘论而走向唯物主义实在论。他认为,“意向性对象”有两类:一类是认知行为的意向性对象,例如客观实在的物质对象与数学等观念性对象,它们具有一种离开认识主体而独立的“自足性”;另一类是纯意向性对象,主要是艺术品,往往与人的审美意向相对应,不具有“自足性”。[5]10这些艺术品中有一部分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也有一些属性需要由审美者来补充。这就与重视读者在接受中再创造的接受美学不谋而合。在认识论中,英加登进一步强调了审美活动中主体的再创造作用,提出了审美主体的“重建”和“具体化”的理论。他认为文学作品是“纲要性、图式性的创作”,其中“包含着明显的空白,即各种不确定的领域”,“有些只是潜在的。因为这样,一个艺术作品就需要一个存在于它本身之外的动因,那就是一位观赏者,使作品具体化,观赏者通过他在鉴赏时的创造活动去重建作品”。“这样,在某一点上作品就是艺术家和观赏者共同的产品。”[5]10可见,他把艺术作品看成艺术家和欣赏者共同创造的结果。由于艺术作品的观赏者是存在于历史中的,所以艺术作品的具体化“还取决于各种历史条件”。艺术作品产生之后,就要穿越各个时代,“作品引起了不断的、正确的、审美的具体化,而其他时代,如果它‘对于它的观众’不再是易懂的,它的吸引力就减弱,或者甚至消失了”。因此,“在不同时代,完全同样的艺术作品,以不同方式的具体化出现”,有时“它仿佛改变了自己的性质与面貌,失去了它作用于观赏者的力量”。[7]17英加登认为,审美过程极难把握的困难有两个:一是从一个实在对象的知觉向审美经验的过渡,二是从实际生活的自然态度向审美态度的转变。艺术作品只能通过显现为感觉的东西才能产生出来、显示出来。人们在“感觉”艺术作品时,才能进行审美体验。对接受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再创造作用的突出强调,是英加登现象学美学中富有创见的思想,这也是他对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对象的独特审美把握。他在《论哲学美学》中指出:“对美学这个内容的最好描述是指出一定的意识主体与客体、尤其是艺术作品之间的联系。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将成为发展审美经验和与之相关的审美对象构成的根源。对这种关系的分析将为美学研究揭示各种现象和本质,界定种种基本概念。它也有助于美学领域内在整体统一性的研究,防止所谓‘主观性’美学和‘客观性’美学的片面性。”[7]12-13在这里,艺术作品穿越不同的时代,因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观赏者作为接受主体,会得出不同的意义阐释。英加登的上述思想对接受美学,特别是对伊瑟尔的“阅读现象学”有着直接的启示和深刻的影响。
总之,解释学坚持的原则是从艺术效果的历史中理解艺术文本。对同一艺术文本在不同的时代获得的阐释进行分析综合得出的答案,往往趋向艺术文本的真实意蕴。这种将阐释者的作用置于突出地位的思想给了接受美学以宝贵的理论启迪。接受美学的创始人之一伊瑟尔深受英加登现象学美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他的审美文本阅读理论体系。而且伊瑟尔本人也自认为是现象学学者,将自己的代表作《阅读活动———审美反应理论》称为现象学著作。此外,读者反应批评的重要理论家乔治•普莱也是现象学文学批评日内瓦学派的代表人物,后来到美国后,将其阅读现象学理论与美国读者反应批评相结合。读者反应批评美国本土的主将斯坦利•费什也从现象学中汲取了理论营养。接受美学与读者反应批评以当代解释学和现象学美学为哲学基础,以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结构主义为理论渊源,高扬“读者中心论”的旗帜,“标志着现代人重视运动中的建构过程及与之相伴的即时经验的必然趋向,它与艺术创造走向过程的趋向相辅相成”[1]181。接受美学在走向世界的同时,又与各国文艺学、美学思潮在撞击和交流中实现融合,产生了丰硕的理论果实,以其强烈的人本主义思潮色彩,在20世纪西方美学与文艺理论中独树一帜。
篇12
自我求圣的道德观使阿米尔在犯下罪行后,立即有了深刻的反省。自责之心一直伴随着在美国生活的阿米尔,直到拉辛汗的出现。拉辛汗帮助阿米尔找到一条实现自我求圣的道路——阿米尔重返阿富汗。
他得知哈桑是父亲的私生子——自己的亲弟弟,哈桑死后留下的孩子索拉博被困在已经加入组织的阿塞夫手下。此时的他意识到解救索拉博不仅是为自己救赎实现求圣之路,同时也可以洗涮他父亲的罪行。在营救索拉博时即使遭受着毒打。
篇13
1.2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建构主义学者提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构建”四要素,认为学习是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强调知识的主动因素。金融学案例教学是指教育者遵循金融学教学目的要求,以真实事件为基础撰写的金融案例为素材,将学生引入一个特定情景中,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以达到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其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启发式教学方法。案例应达到运用语言和多种视听手段真实描述特定金融活动情景要求,以便学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对金融活动、金融现象进行分析或解释,并提出方案。它不是通常的例子,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没有悬念,只是纯粹为支撑或理解某一观点。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以案例教学为基础,注重教学过程中不同类型、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尤其是中外)的案例比较。因而通过有利于学生对金融学知识进行有意义建构的多个案例情景,在教师的启发下,学生组成团队主动进行资料搜集、比较分析和协作学习,借助讨论,根据间接经验建构出有关知识的意义。因此体现现代教育理念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成为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2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的SWOT分析
2.1优势分析(StrengthAnalysis)
2.1.1有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的调动
为了让枯燥的金融学理论变得生动,案例对比式教学法针对性地引入实际发生的金融现象,让学生充当主角,扬长避短研究案例,提出观点,相互切磋,并鼓励、引导与教师平等辩论。同时利用案例的比较分析、点评与总结,使学生意识到在同一金融理论或思想指导下,背景不同,时期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也不同。这些都能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1.2有利于学生思维能力与合作精神的培养
在学习金融学课程前,学生大多具备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等知识,而金融学中的货币、信用、通货膨胀等内容是前面课程相关内容的深化,因此运用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容易激发学生联想,对比以前课程的论述,甚至让学生发散到更多学科知识,进而培养学生多学科多视角思考经济现象。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采用的案例,大多背景复杂、知识集成性强、跨度大,学生凭一己之力难以完成案例的阅读、研究尤其是比较分析,必须主动进行组合通过团队合作取长补短,方可高质量展开。
2.1.3有利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体现了教学目标的全局性、教学内容的实践性、教学过程的主动性和教学活动的创造性的有机统一。这要求教师必须采用综合性强、适用性广的典型案例,及时回答学生形形的问题,合理引导学生讨论,科学高效点评总结学生的对策,确保教学活动热烈有序。这些构成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全面挑战,应对挑战促使教师准确把握快速发展的金融学理论脉络,提高对金融现象的关注度,深化对货币政策、金融机构运行和金融改革等现实背后的理论认识,熟练驾驭课堂的技巧。
2.2劣势分析(WeaknessAnalysis)
2.2.1建立案例教学库的难度大
目前我国高校金融学案例教学库主要由任课教师创立。无论是金融学教材及其教辅资料,还是各高校金融学及其相关课程教学网站案例库,绝大多数是国外案例,且时效性不强。为实现案例的三大功能,我国金融学案例库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国内典型案例。因此,精简、更新国外案例,选择、增加编写相当数量可与国际案例比较、鉴别和启迪的综合型与时效强国内典型金融案例,成为建立对比式教学金融学案例库的难题。
2.2.2传统文化背景与教育体制所形成的障碍
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强调个人主义、推理的力量、论辩、自我表现,鼓励质疑权威,这与西方社会推崇个人奋斗、宽容失败、鼓励冒险、自由、喜欢坦率直言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相一致。我国中庸思想影响深远,传统文化倡导尊长、礼貌与谦逊,当面怀疑他人观点,甚至质疑被认为是不礼貌的。目前教育体制仍为应试体制,强调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而“传道授业解惑”的师道观和教育观,增加了大学生对基于能力中心的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的不适应。传统文化背景与教育体制使我国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难以出现西方课堂上学生公开挑战彼此观点和质疑教师的活泼高效情形。
2.2.3耗时长与不适宜大班教学的限制
案例对比式教学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是学生深入到案例的讨论比较中,这不可避免产生知识传授效率低耗用时间长的后果。本科金融学课程的总学时一般48学时左右,以货币资金运动、信用活动及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为载体,以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为手段讲授金融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而学生缺乏必要的实践经历,既有学时难以保证每章主要内容运用案例对比式教学法。以金融市场为例,先必须花一定的时间讲清楚金融资产等专业强的内容方可进行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同时为保证讨论比较的充分性和学生的参与性,20人左右的小班选择这一方式效果最好。我国高校教学课时减少容易增加难的困境和金融学大班教学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案例对比式教学的实施。
2.3机会分析(OpportunitiesAnalysis)
2.3.1为高等教育改革的共识提供了机遇
随着高校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教育部质量工程的推进,教育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更要求课程授课情景化和拟真性,利用、创造条件带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促进知识应用于实践。与此相适应,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日益受到高校、院系领导的普遍重视,在科研立项、经费保障、人员支持等方面受到照顾,这有助于形成浓厚的教研氛围。随着用人单位招聘对实践经验者优先的普遍推行,高校为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必须积累实践经验。重视实践教学逐渐成为高校的共识,而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可促使大学生重视和获得实践经验。这为案例对比式教学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2.3.2案例渠道拓宽,搜集编写便利
美国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相继发生,对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也形成了许多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如何趋利避害,众说纷纭,正是案例分析和比较的极好话题。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投资理财问题的大量涌现,金融学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围绕股票债券等金融投资开设专栏节目,利用网络开设投资咨询服务;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拓宽与加强,国内高校吸收国外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研究的最新成果更容易。这些为金融学案例收集和编写提供了素材和经验,有利于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的顺利开展。
2.3.3教育经费持续追加,教学形式多样化
随着国家教育中长期规划的颁布和近些年的执行情况,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呈增长趋势,目前已达到4%,这为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奠定了物质基础。搜集资料、邀请专家学者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都需要资金,而各级政府对教学科研经费投入的持续增长,在金融学教学过程中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将受益匪浅。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实践和研究的深入,在课堂讨论之外,诸如小组讨论、辩论会、情景模拟、学生自行准备案例与教师讨论等教学形式都可被引入,使这一教学法在形式上更加多样,为巩固、提升教学效果创造了条件。
2.4威胁分析(ThreatsAnalysis)
2.4.1保障制度措施缺失
制度的建立是推动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的可靠保证。目前有关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工作量核算、案例对比式教学法质量评估和案例对比式的案例资源库建设以及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经费保障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的制度举措匮乏,严重挫伤采用这一教学法的教师热情和积极性,加剧他们对克服案例对比式教学法高风险的巨大付出而没有回报的担忧。比如可能因学生不适应而影响教学评价和教学进度,甚至不利于教学薪酬和职称评定。
2.4.2投入不足和师资力量薄弱
与单纯的课堂讨论不同,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需要较好的软硬件环境。比如计算机房成为专业实验室不可或缺的部分,还应配备必要的软件以保障较好地模拟实际金融运行,目前教学设施还难以达到基本要求。这一教学法要求教师既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高超的驾驭课堂能力。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的教师通常不愿意留在高校,导致高素质教师流失。部分高校教师资源不足,不能有针对性的对教师进行实践方面培训。师资现状堪忧。
2.4.3实践存在偏差
由于对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与传统教学的关系认识不当和前者的理论实质认识模糊,教学出现如下情形:一些教师引入金融学案例,视案例比较为理论讲解的必要环节,甚至等同举例教学;一些教师过多使用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忽视甚至抛弃传统讲授法,导致学生的金融理论体系不完整。在课堂上使用案例时,或者表现为包办,案例展开全过程容不得学生的质疑,难以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或者放任,听而不评,听而不言,缺乏引导作用。完整的案例对比式教学法过程因而缺失,学生误认为其与案例教学、举例教学大同小异,课堂吸引力不强。
3完善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的思考
3.1夯实教学基础,正确对待传统教学
个人思维与能力的形成离不开相应的理论知识的掌握这一基本前提,只有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才可能达到预期的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效果。一些理论知识难以通过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展开,事实上片面推行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必然造成学生无法掌握金融学的知识结构全貌,也无法严谨专业到位地分析现实问题,从而难以满足招聘单位的人才要求。考虑到目前紧张的金融学课程学时,以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将课程最重要和学生必须运用的教学内容通过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完成较适宜。因此,教师在实施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掌握案例必备的金融学理论知识。
3.2强化案例资源库建设和金融学科教师培训
高等教育的主管部门的重大项目应向金融学案例编写倾斜,加大相关项目立项和推进的力度;高校间应尽快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共同开发建设金融学案例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以本土金融案例为基础,结合境外案例,拓展案例源泉,通过比较分析提升案例资源库编写质量。建议组建教授牵头、中青年教师搭配的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团队,邀请实践经验丰富、金融理论功底深厚的专家与知名人士参与教师培训,选派有潜力的主动性强教师到案例对比式教学法效果明显的国外高校研修,创造条件让教师开展这一教学法的研究,奖励教师到金融机构挂职锻炼。
3.3促使学生更新观念,改变学生的考核机制
鉴于国内大学生对金融学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的不完全适应,高校应多途径宣传这一教学的必要性和作用,促使学生解放单一的被动接受知识的传统思想,善于通过主动学习和独立思考而掌握知识、提升能力;教师因势利导学生掌握基本的沟通技巧,学会扼要突出重点地论证自己的观点,理性辩论和科学对待不同的意见或质疑,营造案例对比式教学法适宜的文化氛围。为了使学生自由组合的团队活动、学生考试制度和考试内容的确定、学生成绩的评分标准等与案例对比式教学法的进行紧密联系,教师应强调学生的课前准备,引导学生的课堂讨论与监督学生的课后总结,在学生考核方面强化学生平常表现的跟踪与记录,大幅度提升课堂表现占金融学课程成绩的比重,减少学生教学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