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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源配置失衡
首先,多年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偏向于城市。如教师编制政策等,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学校数量多,规模小,农村教师配置编制理应等于或高于城市。其次,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其他因素,导致中东部地区的师资远远优于西部偏远地区,形成新的不公平。
3.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
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不公平。重点学校一直是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而非重点学校则因政府不重视、投入少而无人问津,师资队伍较差,教育质量低下,人为地把学校、学生分成不同的等级,“就近入学”和愈演愈烈的“择校”大战,很大程度上是家长在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的竞争,固化了社会阶层间的差别,使教育资源配置人为地出现倾斜。
4.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
如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的不公平;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穷学生与富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等等。
5.教育政策不尽合理
高考录取中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人为地造成高考录取线的地区差异,违背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原则,这是一种省际间考生的严重“教育不公平”。
二、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1.法律保障
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平等,许多国家注重通过立法来保障教育的平等和公正,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我国也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2.经费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近年来经过努力,虽有较大改善,但情况仍不乐观,极大地阻碍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实现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所以,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3.合理安排教师资源
目前的择校热等现象背后的直接原因就是教师资源的不均衡。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除了教育基础设施薄弱以外,教师不足、学科不配套、教师素质偏低、教育质量不高,是其薄弱的主要表现。所以,要制定和执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比如提高同类别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比例向薄弱学校倾斜,并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论文数量和教育科研成果标准,新招聘的教师一律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一定时期,城镇学校及中心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定期安排教师校际互换,一帮一结对子等政策,逐步实现教师资源的平衡。
4.政策保障
对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采取补偿措施。在教育中,处境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这些群体和地区的扶助应该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在这方面,韩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韩国政府首先将有限的公共资金用于收益率最高的初等教育,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达到教育的普及和均等化并举的目的。我国也在不断地学习借鉴,如,“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两免一补”政策等。在政策上体现了一定的倾向性,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分级管理体制和重点校政策和质量评价标准不合理等多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还存在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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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并不是一个绝对性的概念,其内涵具有发展性、历史性。在不同的时期,教育公平的内涵、内容和表现形式上也有差异。从整体上看,其内涵的发展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并且呈现正比例关系,换言之,就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教育公平的内容和形式就会更为丰富。我国古代“有教无类”思想即是教育公平的追求,可谓人类历史上最早对教育公平的论述。到了现代社会,教育公平已经上升到基本人权的地位,是教育权的核心内容。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教育权宣言》中就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人权的一部分,其关系到受教育权能否实现。教育公平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在很多情况下,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从其内容上看,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等三个方面的公平[1]。教育起点公平,即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也就是入学机会的平等,这是教育公平的初级要求;教育过程公平强调的是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消除歧视与不公,其主要是针对教育政策、决策而言的;教育结果公平强调的是教育质量的公平和平等,是实质性公平。就发达国家而言,在教育领域基本上实现教育公平的三重内容,且在实践中更加注重过程、结果的公平。就我国教育实践看,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起点公平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在基础教育阶段过程公平也已经基本实现,结果公平尚未实现;高等教育阶段过程、结果公平均未能实现。目前,高等教育阶段的不公平主要是基础教育结构造成弊端的积累所致,也是基础教育不公平的一种延续。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而言,错过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平,只能依靠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的公平来进行补偿。当然,这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随着现代化远程教育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的开放、灵活、适应性强等优点日渐凸显,已经是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立交桥。按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超过50%,网民人数达到6.9亿人。中国网民发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正在向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扩散,特别是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人群增幅较大;第二,逐步向中老年群体扩散;第三,逐步向农村人口扩散[2]。正是这样的特征,既为依托于“互联网+”的现代远程教育迎来发展良机,也为教育公平的推进提供平台。现代远程教育的技术特点,不仅可以满足学习者的多样化学习需求,还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随时学习,无疑,这为缩小教育差距,尤其是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供良好的条件,是我国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功能机制
(一)开放式办学模式为入学机会均等提供条件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及经济社会的不均衡发展,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突出表现就是教育机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性别之间造成的差异依然存在。近年来,特别是优质的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更是突出。有学者研究指出,尽管当前农村学生升入大学的人数相较于1980年代并没有减少,在绝对数额上甚至更多,但农村学生在大学中人数比例在下降,特别是在重点大学中的比例下降极为明显,只有1980年代的一半。即便是考虑到城镇化进程较快等现实原因,但农村学生在大学人数中比例下降已是不争事实,越是重点大学,农村学生人数越少。现代远程教育具有开放性,在入学机会上不受年龄、地域、时间所限,学籍有效期也比较长,这就可以为那些失去学习机会以及想通过学习提升自己的社会个体创造条件。尤其是普通高等教育中的不公平或是制度、现实造成的差异,可以通过远程教育解决。比如,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在2015年全年招收各类本科学生近7万名,男女比例基本上保持在1∶1;学生的来源也极为多元,包括汉、藏、蒙古在内的近40个民族学生;从城乡看,城镇学生的比例约为53%,农村学生比例为47%,相差不大[3]。从这个数据看,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很好的解决,基本消除性别、城乡、地区、民族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
(二)灵活式的学习方式和优质的学习资源为教育过程的均等提供条件现代远程教育是依托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的平等、灵活、开放等优势在其身上得到明显体现。远程教育具有普通教育不可比拟的网络优势,比如,电大系统开展的远程教育,其网络技术、学习机构布局,大大突破时空、地域限制;其丰富的学习资源,可以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为社会个体创造“人人可学、时时能学”的机会。同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远程教育的学习资源建设提供条件。计算机的巨大储存量,保证学习者只需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就可以获得海量信息,任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感兴趣的学习内容。比如,电大系统依托其网络化、数字化的学习资源优势,构建学习资源统一管理、传输、储存、协作的平台,各类多媒体学习资源遍布各级电大系统,学习者只需要访问学习平台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源。此外,现代远程教育还真正实现因材施教的理念,学习选择的专业类型、知识层次完全是依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这种均等化的机会在一般课堂教学上是无法实现的。
(三)科学化的课程考核及评价方式为教育结果的公平提供条件尽管现代远程教育在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上还没有全国性的标准,但电大系统在远程教育实践中形成的“五个统一”“五个要素”等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为远程教育学习者的教育结果公平创造条件。所谓的“五个统一”是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材、试题、考试、评分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全国统一,从而保障对所有学习者的一致评价,不会因学习机构不同而造成差异;“五个要素”是指,学习资源、学习过程、学习支持、教学管理、办学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全国统一和协同,从而保障学习者不因地域的差异而造成学习质量的下降[4]。同时,各个远程教育机构还探索出试点评估、年度检查等评价方式,确保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的统一,由此推进学习者教育结果的统一和公平。
三、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中遇到的问题
(一)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缺乏统一的政策法律体系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权的平等性尽管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教育政策大力倡导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各级政府也不断加大对远程教育的投入力度。但远程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策导向对于远程教育与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的界限不明,甚至在很多时候将远程教育视为一种教育技术,而不是教育类型。从全国范围看,远程教育的发展并没有进入教育政策的层面,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专门的远程教育法律法规,由此使得各级政府对远程教育的定位不清。更重要的是,这种没有法律的支持,使得远程教育的经费得不到政府的常规保障,从而导致远程教育学习者和普通教育的学生形成权利上的不对等。甚至在很多地方,远程教育经费甚至没有列入政府预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现代远程教育市场秩序失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当前,除了电大系统,各普通高校也相继成立网络教育学院来从事远程教育工作。由于普通高校的主要资源包括各类软硬件设施主要用于其普通高等教育上,远程教育只是其附属部分,普遍存在重视规模效应而忽视教学质量,甚至有些高校只是将远程教育作为一种创收的工具。同时,普通高校在远程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还没有摆脱普教化模式,忽视远程教育中成人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和其固有特点,使得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完全无法发挥远程教育对于成人学习者的优势[5]。当然,电大系统的远程教育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学习资源数量不足且更新缓慢,加之对学生管理松散,很多学生的学习目的并不纯正,混文凭、混学历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远程教育社会认可度较差,直接影响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
(三)现代远程教育的技术性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公平也有不利影响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给远程学习者带来入学机会的平等和便利,但缺少传统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交流和校园情感。学习者可以通过网络、计算机来实现学习计划和任务,掌握相应的技能,但教育目标是否能够达成,难以判断。同时,远程教育对于学习者的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很多学习者特别是年长的学习者面对各种数字化资源、媒体、形式,难以适应。如果学习者缺少自学能力或缺少指导,将难以从这些海量信息78资源中获取其想要的知识,学习的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失去学习的热情。如此,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四、完善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并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的政策法律体系从整体看,远程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体系还较为薄弱,仅依靠政策导向,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在实践中的执行力可能会大打折扣。因此,确保法律法规对远程教育的肯定和支持是极为重要的。我国应该尽快推进远程教育政策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相关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远程教育发展中职能定位,保障远程教育的经费来源。尽管我国当前教育政策的导向对远程教育的投入做出一些规定,但很多时候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从而导致投入的不足,影响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经验,比如,英国通过《开放教育皇家特许令》,该法明确规定英国各类开放大学的远程教育可以获得经费支持的数额、方式和形式;印度的《大学及教育法》也明确规定远程教育经费来源方式、政府支持形式等。由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远程教育的支持,保障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
(二)强化对现代远程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加之国家对网络办学资格审查机制的取消,以网络教育为代表的远程教育发展很快,但是也造成其市场失范,恶性竞争,严重影响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合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民众对远程教育的认可度。远程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远程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远程教育在招生、服务、教学等方面的监管[6]。此外,对远程教育的市场要进行规范,对相应的办学机构还实施准入机制,定期要对其进行评估,淘汰一些资质较差的机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远程教育发展需要与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确保其人才培养能够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唯其如此,才能提升教育质量,才能保障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
(三)完善并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的教育形式,对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有较高的要求。故此,推进远程教育发展,必须有健全的网络、计算机、多媒体等软硬件设施以及相应的学习支持服务、数字化的学习资源等软件设施。这些设施是保证学习者和教师、远程教育机构实现互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保证远程教育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对技术手段的要求不断提升,如当下的4G网络、无线局域网、移动APP、移动课堂等技术手段可以与远程教育结合,可以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不高,网络条件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必须推进这些地区的软硬件建设,推进这些地区的教育信息化力度,否则就可能会带来新的教育不公平。为此,不仅需要加大远程教育信息化及其技术的推广力度,提升远程学习者的学习能力,还要求学习者要积极主动掌握信息技术,实现与学习资源、远程教育机构、远程教育教师的互动。
(四)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与学模式现代远程教育追求的服务是个性化、差异化、社会化,其学习者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知识结构也会融入其中,这就决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普通教育的知识传授方式。不管是主讲教师还是辅导教师,在远程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与学模式,教师需要按照学生的个性、需求来进行授课、辅导,安排好教学进度。一方面,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个性化要求,帮助其制订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方案,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加大有针对性的指导,突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7]。另一方面,应该积极改革课程内容,开设针对性、实用性、可选择性强的远程课程资源,借助于网络远程优势,对学生学习加大指导,通过开展交流互动,帮助学生解决个性化问题,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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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虹,张武升.“互联网+教育”的本质特点与发展趋向[J].教育研究,2016(6):8-10.
[3]俞金香.开放教育资源(OER)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国家开放大学为平台[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6(9):29-34.
[4]袁昱明.宏观视野下的区域开放大学与中观远程教育学[J].开放教育研究,2012(5):43-48.
[5]杨令平.现代远程教育中有效学习的困境与出路[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2(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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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习因素制约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发展
1)学习动机影响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所有学生的学习活动都是有一定的动机来激发的,学生学习的动机是加强学生学习的内部因素,也是鼓励学生积极进行学习活动的主观因素。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才能成功的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责任性。在于生活基础和教育模式以及个人因素、思维方式和人性特点的不同,同一个学生在学习才中往往受多类的动机影响,年龄的变化、环境的改变,对学习动机发生变化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学生如果受到错误的思想动机或者间接的思想动机的影响时,学生自然就不会对体育教学产生浓厚的兴趣。
2)学习效率影响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当今教育重点推行的是素质教育,在很多学校以学习成绩为最终目的,以分数判高低,严重忽略体育活动,这样反而是降低了学习效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脑部活动非常激烈,消耗大量的体力。在平常的学习过程中,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受到体力消耗的影响导致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下降。根据研究发现,高校学生的学习成绩与身体健康、人际关系、焦虑、恐惧、敌对、偏激、抑郁、精神病化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心理健康直接影响学生的有效学习。
1.3身体素质制约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发展
在身体素质上存在着各种制约因素:诸如身体过度肥胖、先天发育不良造成的身材矮小,由于先天和后天原因造成的运动能力缺乏的学生群体
1.4心理因素制约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发展
1)感情受到打击
很多高校学生逐步进入了爱情的世界,无论是情趣相投,还是感情寄托,大学时代的爱情成功率不超过20%。大学生大部分缺乏独立生活的意识,缺乏稳重的性格和冷静的思考,感情失败,心理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产生绝望和孤独的心理,严重者直接走向极端。
2)独生子女心理问题
独生子女的大学生弱点大部分表现在独特的个性和意识品质上,会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任性、孤独、意志薄弱等情况。这类学生不懂得与别人进行良好的心理交流,另外还有个通病怕吃苦、懒惰、受不了打击、经不起挫折等等。
3)竞争压力太大
改革开放的速度加快,生活节奏紧凑,工作压力变大,高校学生开始担心自己的前途问题。各类竞争压力,学生如果失败或者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就产生自卑、消极的情绪。
1.5经济因素制约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发展
1)经济困难影响体育项目的发展
新兴时代的学生对体育项目的要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已经对学习传统的体育项目和教学内容产生了厌倦的心理,他们更多的是愿意挑战有冒险性、时尚性、生活化的体育项目。比如,街舞、攀登、网球、跑酷、轮滑等项目,学校提供的体育场所和器械都非常有限,部分喜欢锻炼的学生都去校外的健身俱乐部或者野外集训营等收费的场所,贫困学生很少有机会能参加这些活动。
2)经济困难影响学生业余时间的支配
部分高校比较注重贫困生的问题,为这类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校内勤工俭学只能解决少部分学生的贫困,而且这类机会有限,所以很多学生进入社会,在社会上做家政服务、家教、或者运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在公司兼职,做产品的推销等脑力型的工作来寻求更多的机会。这样在某些方面确实提高了学生的能力,但是也基本上占用完了学生所有的业余时间,所以这些贫困生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参加体育锻炼。
2维护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权益做好体育教学的研究对策
2.1采用“成功体育”的教学方式来帮助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成功体育的教学方式要做到对学生负责,为学生积极开创条件,使每一个人在参加体育活动中获得成功的体验。成功体育关键就是提高学生学习体育的热情,增强学生学习体育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的获得自我超越的成就感,让身心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通过体育教学,让学生敢于超越自我、敢于挑战新目标,不断的积累如何获得成功的过程和成功的感受,逐渐提高他们参与体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他们敢于掌握运动技术的自信心。
2.2针对先天性因素不合适参加运动的弱势群体进行康复式的体育教学课程
在众多学生中有病痛、残疾、肥胖、体质瘦弱的学生情况,针对这类学生开创康复式教学课程,促进学生在参加恢复健康的体育活动的同时,享受运动的乐趣、培养顽强的意志、客服自卑的心理、勇于挑战困难的人生目标。在了解这类学生的基本情况后,可以开设比较轻灵的体育运动,如远足、太极拳、五禽戏等传统养生运动项目,同时多灌输一些有关运动保健健康知识,让这类学生慢慢掌握到简单的急救措施和方法,针对心理上对体育课程存在抵触的弱势群体,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实施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和创设良好的学习气氛。
2.3在教育公平下维护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当今社会教育公平下,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权利作为学生群体的组成部分学校重视不够,应该对此部分学生加强关爱,以他们的权益为主体,制定专门的教学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检测体系。
2.3.1构建完善的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问题教学管理体系
针对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教学大纲和丰富可行的教学课程安排;开创独立的弱势群体学生检测体系,针对弱势群体学生定期给予体质健康检测、指导,帮助学生量身打造符合科学的个人体育锻炼方案;加强体育保健课的教学。
2.3.2大学人文教育下对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生命呵护
当今大学现状都注重校园文化的建设,一般都是关注正常学生,对体育弱势群体学生没有给与生命的关怀,教育是以育人为主,提升人的本质灵魂的传授过程,在体育教学中学生之间学会相互关心,尤其是普通学生对于弱势群体学生的关怀,懂得照顾他人,学会欣赏生命,鼓励生命和完善生命。在教育公平下,没有人文关的大学教育是非常失败的教育,从根本上忽视了对人的生命的呵护和完善,无法对生命给与价值的提升。呼吁全校师生共同营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生存的温馨环境,提高对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认识,加强校园内宣传报道、播放有关弱势群体的电晕,促使正常学生与体育弱势群体学生的心理交流,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要,体现大学教育下的人文关怀。
2.4和谐社会下维护高校体育弱势群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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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学校高中阶段“三语实验班”的语言课程中,英语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19%,汉语课时数占总课数时的14%,而蒙古语课时数比例下降到7%。这种为保证汉语与英语课程的数量及质量而忽视母语教育的现象在内蒙古的各级民族学校普遍存在。“三语实验班”与普通班课程设置的最大区别在于英语课时数及蒙古语课时数的不同。这些课时数的变化不只是量的变化,其背后隐藏的实质是民族教育的潜在危机。不可否认,“三语实验班”的课程设置能够帮助极少部分三语能力均衡的民族学生在高考和就业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会竞争力。然而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一方面语言教育的过度重视影响了学生的学科均衡发展,占据了学生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另一方面在语言教育教学中过度重视英语而忽视母语的现象会削弱他们的社会竞争力,使民族学生最终成为三种语言哪样都不精的“语言中间人”,甚至是“文化中间人”,从而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生存发展,逐渐走向教育的边缘,进一步加深教育不公平。这不仅违背了语言教学的规律,也违背了人的发展规律,更重要的是遮蔽或架空了民族教育的实质内涵与功能。对少数民族成员而言,获得实用的语言技能无疑是等同于获得个人及所属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在我国,汉语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们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英语则是通往世界的重要工具。然而,只专注于实用语言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会导致少数民族失去自己的语言文化,甚至失去认同感的危机。
二、以汉语为媒介语的英语教学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教育不公平
媒介语指教学过程中传递知识的中介语言,既不同于学习者的母语,也不同于目标语的中间过渡性质的语言。任何一种语言都负载着其民族的思维方式、思想情感、传承者民族绵延不息的文化。因此,任何多民族,多语言国家都会在教育发展中遇到教师用何种语言教学,教材用何种语言编写等难题。究竟哪种语言适合在课堂上使用的争论一直没有定论,因为这是一个涉及文化、种族、权利和身份的较量。1970年美国公立学校的中国学生反对在教育上受到起点不公平的教育方式,而控告旧金山联合区域学校。这场震撼全美、影响深远,从而促进双语教育在全美蓬勃发展的“劳控告尼克尔斯诉讼案”(Lauv.Nichols),双方争论的焦点并不是中国学生因为校方没有为其开设相应的课程而导致他们学习困扰这个事实,而是当使用中国学生不了解的语言来指导学习时,中国学生是否得到公平教育的机会。控告方认为尽管校方为中国学生提供了与其他学生相同的设备、书本、老师和课程,但这不等于公平待遇。事实证明,中国学生相对于英语语系的学生获益较少。最终最高法院要求学校当局推行以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双语教育和双文化教育。世界很多国家,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低下一直是不争的事实[2]。在中国,少数民族学生的英语学业成就一直低于汉族学生。国内很多相关研究有效地论证过媒介语言的选择是影响少数民族英语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克勇(2007)、张宏伟(2013)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英语学习策略的研究以及马丽范(2006)、蒋燕(2013)、龚江平(2009)、乌力吉(2006)关于青海、贵州、、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习障碍的相关研究等。内蒙古的蒙古族学校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同时加授汉语和英语课程(有些学校在二年级时加授汉语,三年级时加授英语)。其中,第三语言英语的学习是在“三语教育”体制下,以第二语言为媒介语展开的。语言学家JamesCommins提出:人的两种形态的语言能力,分别是一般生活的语言能力BICS(BasicInterpersonalCommunicativeskills)和认知学习的语言能力CALP(CognitiveAcademicLanguageProficiency)。用JamesCommins的理论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业成绩低下的原因就会发现,长期以来我们对不同学习阶段不同少数民族学习者的汉语水平缺乏正确客观的评估,盲目认为少数民族学生可以用汉语交流(BICS)就可以用汉语授课(CALP)。除此之外,在教学中少数民族儿童认知能力发展的最大困难,是母语表征的感性经验和认知结构在以汉语为中介的教学过程中难以被感知,少数民族生活、生产的世界,他们的历史、文化和语言的特征很难在教学中呈现显性化[2]。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第二语言或第三语言,并不是要放弃第一语言,而是要多具备一种语言表达能力,多一种沟通的频道。目前的民族学校英语课程如果以汉语作为媒介语,我们不免担忧其他科目是否也有可能逐渐转向汉语授课。那么,不久的将来,作为民族教育核心的民族语言可能就会被抽离,民族学校承载民族文化、传递民族文化的功能也会随之消失。民族最重要的内涵是尊严平等和文化公平传承,失去本民族文化传承的最重要的场所,被文化边缘化的少数民族学生将成为现代教育的最大牺牲品,教育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探索少数民族英语教育自身规律,以多学科理论指导三语教学少数民族英语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必要前提是当前实施的民族教育是否遵循三语教育教学的规律、少数民族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以及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心理。显然,只用语言学理论去解决少数民族英语教育问题过于片面、狭窄。这里至少提出了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视角。我国著名的蒙古语学者清格尔泰经过研究认为:现行的蒙古文字是一种纯粹的拼音字,它在拼音的方法上与西欧以及世界各主要拼音文字没有什么不同。不但如此,从它的渊源关系来说,他也是从世界各主要拼音文字的共同祖先腓尼基字母演变而来的。母语与目的语如果具有同源关系、相近的文化背景和相似的语言特征,就会促进目的语的学习,形成“正迁移”。相反,母语与目的语间的差异将阻碍目的语的学习,形成“负迁移”。因此,以蒙语为母语的学生学习英语比汉族学生占优势[3]。该理论突破语言学单一的视角,从语言与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深刻论证了蒙古族学生学习英语的优势所在。同时,这也说明蒙古族学生用母语学习英语比用汉语等媒介语言学习英语更有优势,为民族学校选用何种语言教授英语这一问题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依据。纵观国内关于少数民族双语或三语教育相关的研究,基本限于现状的描写或经验分析,缺乏理论支撑以及地方性特征对教学模式、课程结构、师资配备、教材选用等方面充分的分析和考量。除此之外,双语或三语教育的研究依然局限在语言学本体研究或语言教育技术等狭窄领域里,这使得少数民族学校在使用何种语言教学、使用何种语言编写的教材、第二语言或第三语言课程从哪个年级开始设置较为科学、语言之间的迁移等问题上争论不休,各持己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瓶颈在于跳出语言教育的范畴,从历史、文化、社会,甚至更广泛的领域中去审视和思考问题,解决内蒙古民族教育问题就必须遵循并揭示蒙古族教育在课程特征、语言价值和文化追求方面特殊的、复杂的发展规律,同时深刻了解与分析内蒙古蒙古族当今所处社会状况以及整体的教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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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师教学方面来说,不公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重教法轻学法,教学方法单调。重视教法,而忽视学法的探讨,使学生的“学习权”受到了侵犯,不能真正地参与课堂,这使课堂教学首先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基础。单一的教学方法在促进一部分学生发展的同时,也限制了一部分学生的发展。单一的教学方法对于具有不同个性、不同资质的学生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因材施教”的想法是很好的,但是在应试教育下这种理论往往是流于形式。第二,师生互动不公,主要在互动对象、互动内容、互动评价不公等方面。教师在课堂上往往采取的是选择往。这种选择性往往有这样的特点,他们选择互动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成绩比较好,或者是在班上比较有优势地位的,比如说班干部或者家庭社会地位比较高的学生。而那些成绩一般,在班上没有什么特殊优势的学生,在课堂上与教师的互动频率是较少的。在当前的课堂教学中,由于教学目标的限制,教与学往往就是知识的传授与接受,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教学内容不能照顾到学生的差异。这也间接造成了课堂教学的不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也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教师对成绩好的学生与成绩差的学生其评价是不同的,对于前者,教师评价是积极的、肯定的,而对于后者教师的评价则不够积极,有时甚至不做评价。在谈到课堂教学中的公平问题的时候,被访者的自信、从容给了笔者太多的震撼。说实在的,仅用“震撼”一词真的都不足以形容笔者当时的感受。被访者看似一个极其普通甚至柔弱的一个人,但是他的话语却非常有力。他好像不屑于很多人对于课堂不公平的质疑和鞭挞,而他的课堂不刻意追求公平,却更显得自然而然的公平。当许多人在大力批判课堂教学的不公平性,大力斥责现在教育的功利性的时候,可否有过这样的思考:只有批判能促进公平吗?只有细枝末节上为公正平等而制造出(请原谅我用制造这一词)时时、事事、处处都能达到的教育公平的理论或者说叫条条框框的时候,再看看这位教师——他的课堂甚至忘记所谓的公平或者不公平。对此,“自然而然,和谐成长”,是笔者对公平的重新定义。作为研究者、观察者甚至局外人在一定程度上真的是考虑得太多了,事实上世间真的没有时时事事处处的公平,关键在于“心”的公平。
三、从学生参与学的机会看教育公平
在课堂教学中,不同的学生所获得的学习机会不等,是由教师的不公平分配造成的。这主要体现在课堂中的提问、讨论、演示中。在这些教学活动中教师偏向于把机会分配给成绩好的学生,因为在教学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只有这样做才能完成教学任务。有研究发现,在我国小学课堂教学中,10%左右的所谓成绩不好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只是成绩好的学生的1/4。而教师往往将课内3/4的问题让班级中的活跃者或是成绩好的学生来答。除此之外,教师给予学生理解知识的时间也是分配不均的。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把更多的学习机会、思考时间留给了那些自己喜欢的学生,而给不喜欢的学生留的时间很少。回顾许多专家们对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参与度进行的批评,在这位被访者的眼里却显得无足轻重。事实上,那些统计出诸如“10%左右的所谓成绩不好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只是成绩好的学生的1/4,而教师往往将课内3/4的问题让班级中的活跃者或是成绩好的学生来答”,“教师把更多的学习机会、思考时间留给了那些自己喜欢的学生,留给不喜欢的学生的时间很少”等等这样的评判,在这位被访者面前就真的太过于较真和教条了。难道一节课中对每一位同学的提问次数都一样就公平吗?难道成绩好的学生提问次数多就不公平吗?反思我们的教学,笔者倒是觉得对于优生来说,回答问题的机会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差生”以楷模和示范引领作用。机会的均等在一定意义上是需要与先天资质、学习习惯、思维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匹配的。那种只图形式上的所谓的公平平等只能贻误不同学生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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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补偿政策,维护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质量优劣的集中体现,取决于政府无差别地配置教育资源和教师对受教育者的无差别教育。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及教育结果公平时指出:“为了实现教育结果的真正公平,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不足和社会身份较低的人们”。因此,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还应充分发挥政府及教育工作者的能动性。在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已制定和实施了多项政策,如2003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由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负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不断规范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此《意见》给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给予政策引导,但部分地区也存在将问题推给地方政府的嫌疑,在地方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无差别地接纳农民工子女,这无疑需要政府更多的补偿政策来实现。
教育工作者对学生无差别教育的实施,首先需要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教育主管部门在选聘时要严格把关,全面推进教师的聘任和考核淘汰制,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其次,不断鼓励教师深入农村偏远地区任教,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不断缩小农村与城市教育质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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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公平的涵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具有社会公平的一般涵义。所谓公平,就是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处理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等应合理之义。所谓合理,从最抽象、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要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最根本的是合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教育公平观是不同的。人类历史上关于教育公平观的思想源远流长,社会变革将教育公平思想一次又一次推向新高度,使教育公平思想不断丰富与完善。在现代教育公平理论中,美国的科尔曼(Jamescole一一man)和瑞典的胡森(TomtenHusen)对教育公平概念的界定最具有代表性。
科尔曼把“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概念归纳为四种涵义:
(1)在前工业社会中,家庭是生产单位,并承担社会福利和教育的职责。教育面前机会均等,在当时绝不是一个目标。(2)在工业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发展到创办面向人民群众子女的、基础的、服务的和公款资助的教育。(3)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着眼于建立能够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机会的教育系统。也就是说,不论社会与其出身,人人都能够不受限制地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受到教育。(4)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教育机会均等被解释为受教育结果或学业成绩的均等。科尔曼还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也不可能实现”。
胡森则分别对教育中的“平等”和“机会”进行界说,他认为“平等”有三种涵义:(1)指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2)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和社会出身的人。(3)促进学业成就的机会均等。“机会”则是指几组变量:1)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2)学校的各种物质没施。3)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4)学习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5)学习机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巴黎,1960)中对“教育机会”提到了四条具体的原则:(1)使初等教育免费并成为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保证人人遵守法定的入学义务。(2)保证同一级的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并保证与所提供的教育的有关条件也都相等。(3)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级教育的人的教育以及他们根据个人成绩继续接受教育,以适当方法加以鼓励和推进。
在我国,对教育公平的研究涉及到教育公平的四个层面。
第一,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人受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其自身得到自由和谐的发展,只有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发展,这样的教育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这里所谓的教育权利,指的是“受教育”权利,是相对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而讲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良好的教育制度,乃是使每个人有均等的人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第四,差别性对待的原则,由于教育的效果会因受教育者个人的天赋、机会与机遇而不同,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式地实现,故要实现教育平等必然需对每一个个体予以不同的教育待遇。差别性原则的基本前提是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
二、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它的实现需要社会条件作保障。科尔曼是较早分析教育不公平产生的社会根源的教育家之一。他认为教育不公平的产生与教育的社会背景有关。例如,他认为形成学生学业成就的差异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学生的教育背景的差异。教育背景主要指社区环境。父母所受的教育及所属阶层。
胡森则更加明确地指出:根据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现代的和更加激进的概念,为实现在生涯中和在生活质量上更大的公平这一长远目标,应当在一个含有学校但比学校更加宽广的背景中,即在整个社会中采取行动。教育改革并不能取代社会改革。
新者的主要代表人物鲍尔斯(S.Bowles)和金蒂斯(H.Gintis)以更加敏锐的眼光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他们强调,学校教育是阶级冲突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产生的实际作用是维护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而不是造就平等。人们不可指望仅仅通过改革学校制度本身便实现教育公平。他们认为,迄今为止许多教育改革之所以失败,其原因就在于未能从根本上触及资本主义的其它各项制度。在《不平等的教育和社会分工的再生产》一文中,鲍尔斯批判了“资本主义教育能够带来更大的社会平等”的观点。他指出:“资本主义教育决不是作为追求平等的一部分;而是为满足资本主义雇主对有纪律、有技能的劳动力的需要,为了提供一种控制社会的途径以利于政治上的稳定而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有技能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在经济上的地位日趋重要,学校制度中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在一代又一代地再生产,原阶级结构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虽然鲍尔斯和金蒂斯并不完全否认普及公共教育在美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但他们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统治和阶级从属关系的存在,这种进步作用不是被淹没便是遭到削弱。因而,他们提出,可供选择的办法是实行社会的民主,其最简单的形式是:通过把经济义务管理上的民主从生产单位扩大到国家经济政策和计划的制定,来消灭阶级统治和物质上的从属关系。只有在这种革命的框架内,教育才有可能实现我们所认定的三重目标,即发扬社会平等、促进青年创造力的充分发挥和使新的一代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封建社会不存在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实现教育权利和机会的真正民主和平等。只有消除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社会前提。只有在没有剥削的社会中,人们在教育上才有可能实现平等。恩格斯指出:“只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只有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崭新的教育制度,工人阶级受教育的权利才得到根本解决。
从上述教育公平思想的论述中可知,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政治和经济。只有政治上的平等,才能保证教育权利的平等,而只有经济上的平等,才能为教育机会平等提供物质保障。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广大人民才能获得了最广泛的民利,才有可能实现教育的公平。社会经济基础作为教育公平的物质保障,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并没有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实行绝对的教育平等,这无疑为时过早。
三、教育公平的基本结构
(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又包括教育权利的公平和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权利的公平最为重要,它是一切教育公平的基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更多是外在的、形式的教育公平。
1、教育权利的公平。
教育权利的公平又称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基本内容。只有受教育者权利得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教育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教育的健康发展确立起必要条件。
什么是受教育权?简单地说就是接受教育的权利。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说,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在我国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总纲,《教育法》为基本,相关法律为依据,教育行政法规、条例为补充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在一定的程度上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受教育权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人权,也是受国际性公约所确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如《世界人权宣言》(1948)、《儿童权利宣言》(1959)等。
受教育者的不同,也就是受教育权利的主体不同,其受教育的权利也往往不同。就学校教育阶段而言,我们认为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受教育的自由权。表现为:有选择教育形式的自由权;有选择学校的自由权;有选择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自由权等等。第二,受教育的要求权。表现为:有要求相同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等的权利;有要求受到不同的教育,即受到合适其发展的教育的权利。第三,受教育的福利权。简言之,便是受教育者有从国家、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那里接受法律规定的,包含自身所要求的诸项“教育帮助”的权利。这种“教育帮助”即教育福利权的享有依赖于义务主体对法定义务,甚至道德义务的充分履行。
2、教育机会的公平。
教育机会的不同将导致受教育者未来发展可能结果的不同,因而不应低估教育机会问题对于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重要意义,它是在为每个受教育者的具体发展提供一种统一的规则。教育机会平等有二层含义:一是共享教育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受教育者都应该有大致相同的基本教育机会二是差别机会,即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别。
根据平等的理念,每个受教育者应当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因而在教育机会面前,也应是人人平等。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就受教育者所面对的最一般的学习机会而言,受教育者有着相似的发展潜能,其基本的学习技能能够大致具备。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应注意起点平等,政府必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一定程度和质量的义务教育。保证每个人平等地接受基本的“保底教育”。
但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只坚持共享教育机会的平等,将之推至极端,而否认差别教育机会的合理性,则难免失之偏颇教育机会的绝对平均主义必会压抑、损害教育的活力。种种复杂的现实使绝对的教育机会平等在实际的教育情境中成为不可能。第一,教育机会作为一种资源而言是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受教育者对于教育机会的各种需要。第二,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尚缺乏一种严密而周全的机制对于教育机会进行均等化的分配,除非将整个社会“标准化”,以丧失教育发展的活力为代价。第三,看上去是同样的教育机会而对于不同的受教育者来说,有着不同的甚至是很不相同的意义。第四,受教育者在先天性因素如自然禀赋、发展潜力等方面的差异很大,所获得的“代际转让机会”不同,后天所处的环境亦不一致。
(二)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包括课程中的公平、教学中的公平和教育评价中的公平。微观层面中的教育公平是宏观教育公平的具体化,是内在的、实质的教育公平,体现了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教育学特征。
l、课程中的公平。
学生应该学习哪些类型的课程?获得哪些性质的知识?如何向学生传达这些类型和性质的知识?这涉及教育本身内在的权利和机会问题。
课程是关于学生素质发展的蓝图,学生学习不同的课程,他们的潜能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学校课程设计.应保证课程的最大价值,即为学生的发展设计最有价值的课程。由此来看,学校课程都蕴含着特定教育机会。科尔曼在他关于教育机会平等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机会寓于某种特定课程的接触之中。机会的多少视儿童学习的课程的水平高低而定。对某些儿童来说,所达到的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就越多。”课程所蕴含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是实质的,内在的。学生是否就学,反映的只是形式上的,外在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问题。
从课程实施的角度上来看,课程价值实现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发展的程度。对每个学生来说,尽管学习的课程是相同的,但学生所获得的知识体验是不同的,每个学生对课程内容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解。因而,他们从课程中获得的实际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再有,对于教师来讲,由于价值观,专业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课程的理解也会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教师对课程的实施。
2、教学中的公平。
教学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在特定的教育情景中,围绕一定的内容进行的特殊的交往活动。在这种交往活动中,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表现出复杂的教育公平。教学中的公平主要是对待的公平,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对待学生个性差异的公平。现代班级教学组织形式强调教学的标准化、同步化、统一化,忽视学生之间的个性差异及其个性发展的需要,明显地不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应尽量避免这种同步划一的情况发生,因材施教,尽可能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这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教育公平。
第二、学生受关注的程度。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对某些学生有更高的期望,或者更多的积极的关注往往会促使这些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课堂教学中学生所受教师的关注机会应该是平等的,而不应分优、良、中、合格、差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关注,更不应对有某些缺陷甚至缺点的学生有嫌弃之意。教师对学生的关注可以体现在课堂提问、作业评语、课间交流等活动之中。教师对学生的关注还应体现性别平等上,不应对男女学生的任何一方偏爱。
3、教育评价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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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3个层面。起点公平指受教育者的入学机会均等;过程公平指在任何同一层次的教育中,向任何受教育者所提供的教育条件在形式上(学校类型)、数量(学习年限)、内容(学校课程)、质量(教学与师资质量)等方面是相同的;结果公平是指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平等。为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对教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受教育者采取补偿性的教育措施,以补偿其因不利地位所造成的损害。在实现教育公平的3个层面过程中,教育财政的供给与分配在现代教育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是教育实质平等的基础。
2高等教育中的不公平问题
2.1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
高等教育机会是高中教育的扩展和延续。现实存在的各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距并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整个教育体系结构性不均等的一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是高中教育阶段机会不均等的一种累积和延续。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不是建立在义务教育的相应发展之上,而是单向突进的。1998-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的升学率从46.1%上升到83.5%,而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却仅仅增长了7.6%。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大,高中教育的发展滞后,成为影响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最为狭窄的瓶颈。有了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高等教育的起点不公平直接影响其结果的不公平。
2.2免费制度下的高等教育不公平
高等教育免费或收费对教育公平的影响,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公立学校应当免费的观点,其主要依据是认为教育是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穷人会因为收费而有可能被排斥在教育之外,这是不公平的。但也有研究认为,免费的高等教育等于用公共资金补贴高收入人群。免费的高等教育是让穷人支付富人上大学的费用。不取消高校免费入学制度,实际上就是坚持把穷人的收入作有利于富人的二次再分配,免费高等教育既不能保证有效又不能保证平等。因此,应该对更具有私人产品特征的教育类型收取较高的学费,而对具有较多公共产品特征的教育类型收取较低学费。
2.3收费制度下的高等教育不公平
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条件下,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在选择高校与专业时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性,这不仅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选择的均等性产生了影响,也使得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在高等教育公费资助的分配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提高高等教育学费造成越来越多贫困生的事实,已成为社会质疑高等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2.4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的根源
无论是免费的高等教育,还是收费的高等教育,都存在教育不公平问题。究其原因,是高等教育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这一基本矛盾造成的。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直接导致居民对高等教育服务的支付能力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差距。只要存在经济上的不公平,教育的不公平就无法消除。有学者指出,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即使实行免费教育的政策,也不能消灭机会不均等的经济根源,因为免费学校决不意味着学生的教育成本对任何经济水平的家庭都同样重要。
3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路径
3.1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
当今中国高等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在于结果的不公平,而且在于高等教育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只有高等教育实现了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
首先,改变高中教育状况。目前高中主要设在城市,农村学生的入学机会较少,而且城市生均经费比农村高出很多。有些地方已在尝试推行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教育格局,如统一城市、农村教师工资标准,并给予农村教师额外的补贴;有的地方通过实行教育资源配置的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待遇,这些经验值得重视和推广。
其次,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制度。针对高考配额制度产生倾斜的分数线,要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克服各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的差异,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保证招生过程和环节的公正性。
3.2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受到公平教育
鉴于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对其实现教育公平的方式或途径也应有所不同。高等教育中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突出地表现为贫困生的教育公平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通过经济的平衡发展消除经济上的不平等,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短期的办法有两个:一个是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给予适度财政资助;另一个是疏通贫困生贷款渠道,用提前支取高等教育预期收入的一部分支付现在的高等教育成本。
3.3加强政府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
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学院、独立学院、异地办学和专升本等办学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落实责任,禁止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的建设。
3.4降低高等教育的成本
从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出发,收费的高等教育比免费的高等教育更能体现教育公平,并且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应与社会大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相匹配。在中国高等教育总收益中,75%为受教育者的私人收益。这表明中国高等教育主要提供了私人效用,其私人产品属性较强。一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对各高校的收费标准实行严格的上限控制。目前学费的最高标准是生均全部教育成本的25%,这种比例关系是相当不合理的。考虑到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即使不能严格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分摊教育成本,但目前的收费标准仍然显得过低。目前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已经超出社会大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因此,现阶段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就必须从降低高等教育的成本入手,积极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提高高等教育资源使用效率和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益。其具体途径有开展严格的成本核算、建设节约型校园等
3.5教育券制度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可选途径
教育券又称为教育凭证,是教育领域中试行的一种代币券,是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凭证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直接划拨给学校,学生或家长可用此支付所选学校的学费和相关教育费用的一种支付形式。实施教育券制度,打破了原有的国家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使得教育经费与学习者个体(学生)直接相关联,从而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推动各个层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
应当明确,教育券是用来资助教育事业的,然而它的作用远远不只是对教育事业的资助,因为对受教育者而言,教育券为其完成基本的学业提供了保证,教育券使受教育者可以自由选择他认为满意的学校成为可能;对学校而言,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凭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吸引更多的教育券,增加创新动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对教育事业而言,教育券流通中产生的竞争体现了自由竞争的原则,有利于探究教育活动自身的规律和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发展教育事业。
教育券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发展脉络:一种就是弗里德曼主张的市场机制路线(无排富性路线),通过教育券的发放进行校际之间的教育质量竞争,开拓教育竞争市场,进而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效率,促进教育的发展;另一种就是政策机制路线(排富性路线),通过教育决策部门制定公共政策进行有效控制,帮助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上述二者并不矛盾,因为二者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同,前者强调学习者选择的自由,强调以市场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基础,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这是以充足的教育财力为保证的,是以社会经济发展较高层次为前提的,它是教育资源配置的较高层次;而后者关注低收入家庭获得平等受教育机会,是以保证社会公平为前提的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教育券是将教育的社会公平和教育的效率公平有机地融为一体,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新创举。在中国这个具有特殊国情的背景下,应该实施以排富性为主的教育券计划;应在确保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条件下实现教育竞争,提高教育效率。教育券首先要关注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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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共图书馆提供免费的馆藏资源,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然而人们并没有真正享有公平的教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中国图书馆人均图书占有率和流通量均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据统计,英国有约58%的人口拥有图书馆借书证。63%的美国成年人是公共图书馆的持卡读者,美国图书馆的流通量自1990年以来多年保持增长势头。而在中国持有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读者证的人仅占总人口4.8%。虽然公共图书馆已多年免费向全民开放,但是需要知识的老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还不了解这个信息,即使进入图书馆也不知道如何获取所需知识。这就导致他们没有充分接受到平等的教育,享受不到应有的图书馆服务,仍然承受着不公平的待遇。第二,公共图书馆的免费机制存在诸多不公平因素。一方面,由于知识贫困者利用图书馆资源的机会较少,所以知识阶层、高收入人群这些常去者占有了他们的资源;另一方面,读者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存在差距,导致他们获取相同知识与信息出现不公平。正如蒋永福教授所说:机会平等并不是消除不平等的“灵丹妙药”,其原因在于机会平等对那些没有能力利用机会的人来说等于是一种“无机会”。要想真正实现信息公平,必须在信息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信息能力平等。第三,图书馆在人口覆盖率和地域辐射度方面设置不合理。一些欧美国家规定建设一个图书馆应在1.5km半径内,人们从住地最远出行10~15分钟应能找到一个图书馆。而中国以方便全民阅读为目的的近距离社区图书馆的规模还满足不了公众需求。学生、教师、学者等知识需求大的人群往往是省、市级大型公共图书馆的主流读者,占当地人口比重大的其他人群因地域限制、距离远、时间长等原因,对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不高,享受不到公平的待遇,从而造成图书资源闲置、大量读者流失。
2.图书馆自身建设方面
图书馆建设包括馆舍、藏书、设施、人员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持续投入。各地区图书馆由于多年在城市和农村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致使自身建设的投入各不相同,造成了迥异的发展结果。有些图书馆规模宏大,造型独特,投资巨大,已成为现代城市的地标式建筑;有些图书馆规模很小,发展前景惨淡,因得不到有关部门重视面临关门;有的图书馆资金充足,每年有高达千万的巨额购书经费,而有的图书馆由于经费紧张,只能订购几种常用报刊,致使馆藏资源不断减少;更有偏远的西部图书馆“一年只订了一份广播电视报,一年未买一本书”。此外,各地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也因种种原因差距颇大,处于不公平状态。
二、图书馆教育公平缺失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在和谐社会里人们应具有和谐地处理各种复杂关系的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始终处于和谐的状态之中。人们的受教育水平往往是这种能力的决定因素之一,所以图书馆作为社会教育的中心,其教育公平的缺失必然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不良影响。第一,图书馆教育公平的缺失形成知识、信息获取的“马太效应”,从而加大了社会群体的两极分化。虽然随着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我国大部分人受教育的状况在不断改善,但为了自身更好地发展人们仍需继续接受不同形式的“再教育”。比如,为了获得更好的工作,人们不断地提高学历以及专业技能水平。为了跟上时代的脚步,人们不断更新原有的观念和知识、技能等。这些都离不开充足的知识和信息的获取。图书馆是这些知识和信息的主要来源。图书馆教育公平的缺失使得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产生了差距,形成了两极分化的局面。在知识就是力量、信息就是财富的今天,知识量和信息量获得越多的人则会在事业上有长足的发展,拥有丰厚的收入,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良好的生活品质等,获得少者则处于相反的境况,这就直接导致个人发展出现差距,逐渐形成社会群体的两极分化。第二,图书馆教育公平的缺失加重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产生教育不公平的现象。图书馆拥有不同形式的海量知识,具有与时俱进地更新知识的能力。人们受教育离不开获得新鲜又充足的知识,所以图书馆就是除校园之外的另一个全民受教育阵地。在这里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分享馆藏资源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无限度地获取知识。然而,各地图书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读者平等地获取馆藏资源的要求,这使得民众享受不到应有的教育资源,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逐渐形成了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局面,加剧了国民再教育的不公平。第三,图书馆教育公平的缺失扩大贫富差别,加剧权力倾斜,进而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图书馆是一个信息源,大量资金的投入以及高素质人员的配备等决定了它会源源不断地积累更多的信息。随着社会日新月异地发展,人们对拥有信息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会选择从图书馆获得更多的信息以谋求事业的长足发展。信息富有者会不断地提高能力,获得可观的收入,因逐渐地成为各行各业的佼佼者而位居要职。信息贫困者的命运则恰恰相反。这使得原来同一起跑线的人逐渐产生贫富差距及权力差距。信息贫困者容易产生不满和怨恨,进而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及发展的稳定性。第四,图书馆教育公平的缺失阻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英国科学家培根曾说过:“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学习数学使人精密,物理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图书馆的海量资源决定了其天生就被赋予了一种教育职能,是改善国民素质的最佳教育阵地。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全体国民的素质参差不齐,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所以图书馆就发挥了提高国民素质的作用。图书馆公平的缺失剥夺了一些人受教育的机会,他们的素质也丧失了再次大幅提高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了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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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教育公平的要素
1.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且分配不合理
首先,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不足。从教育经费绝对投入水平来看,目前全世界年人均教育经费已接近500美元,发达国家的教育投入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六倍,而我国2005年人均教育经费还不足100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5。其次,三级教育所占份额不合理。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过多地用于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投资不够。最后,教育经费的地域分配也极不合理。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经费投入不均衡状况十分突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教育投入水平远低于东部地区和城市。
2.教师资源配置失衡
首先,多年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偏向于城市。如教师编制政策等,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学校数量多,规模小,农村教师配置编制理应等于或高于城市。其次,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其他因素,导致中东部地区的师资远远优于西部偏远地区,形成新的不公平。
3.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
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不公平。重点学校一直是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而非重点学校则因政府不重视、投入少而无人问津,师资队伍较差,教育质量低下,人为地把学校、学生分成不同的等级,“就近入学”和愈演愈烈的“择校”大战,很大程度上是家长在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的竞争,固化了社会阶层间的差别,使教育资源配置人为地出现倾斜。
4.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
如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的不公平;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穷学生与富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等等。
5.教育政策不尽合理
高考录取中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人为地造成高考录取线的地区差异,违背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原则,这是一种省际间考生的严重“教育不公平”。
二、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1.法律保障
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平等,许多国家注重通过立法来保障教育的平等和公正,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我国也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2.经费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近年来经过努力,虽有较大改善,但情况仍不乐观,极大地阻碍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实现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所以,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3.合理安排教师资源
目前的择校热等现象背后的直接原因就是教师资源的不均衡。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除了教育基础设施薄弱以外,教师不足、学科不配套、教师素质偏低、教育质量不高,是其薄弱的主要表现。所以,要制定和执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比如提高同类别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比例向薄弱学校倾斜,并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论文数量和教育科研成果标准,新招聘的教师一律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一定时期,城镇学校及中心学校教师评聘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定期安排教师校际互换,一帮一结对子等政策,逐步实现教师资源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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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存在区域不平衡,加大了不同阶层的分化和贫富差异,加之教育发展受各种教育政策的影响等,国民受教育的结果必然会出现较大差异,社会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教育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家庭经济不利的贫困家庭学生,存在身体或智力障碍的学生,处于与主流文化相对不利的少数民族学生,与户籍制度流动人口的子女,以及以违法犯罪为代表的学生等。弱势群体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他们所受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有欠缺的。经济实力雄厚群体或者有部分特权的人员通常具有资格或实力选择优质的幼儿园。而民工、农民等低收入人群既没有特权,又没有经济实力,再加上交通条件的限制,只能选择收费低、教育质量较差的幼儿园,跟有甚者直接放弃子女学前教育时机。
二、幼儿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问题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各地区幼儿教育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有研究者从教育规模、教师水平、教学设备三个指标系列对我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幼儿教育发展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北京、上海、浙江经济水平高的地区是幼儿教育发展水平很高的地区;广东、辽宁、江苏、吉林、山东、天津、山西、海南等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的幼儿教育发展水平也比较高一些;宁夏、甘肃、青海、广西、、贵州等地的幼儿教育发展水平较低。目前,城市幼儿的入园问题已基本上解决了,家长普遍关心的是哪所幼儿园质量较好;而农村只有七成的幼儿接受一年学前教育。这就造成农村的幼儿不仅在受教育机会和年限上远不如城市的幼儿,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的质量更是无法与城市幼儿相比。
国内对于幼儿教育的投资也存在不均衡现象,据有关统计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在城市主要是偏向少数教育部门和政府机关办的幼儿园。有关调查结果表明,近70%财政拨款用于城市和县镇公办园,即公办园越办越好,以致有的园向高标准、豪华型发展。而乡镇所在地幼儿园为17.7%,村办幼儿园(班)为15.7%。另外,民办园几乎没有投资。有的地方不仅不投资,还按企业标准向民办园收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幼儿教育教育过程的公平问题
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变现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考虑每一个幼儿的能力和努力程度,用同一个模式、无区别地对待所有的幼儿,这从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质上是不公平的。这种幼儿教育是建立在忽视幼儿个体差异及其个性发展的需要的基础上的不公平幼儿教育;二是幼儿教师对待幼儿的态度受到家长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影响,部分职业道德品质方面存在欠缺的教师,对当官家长的幼儿另眼相看,倍加关爱,这也是一种教育不公平的表现。三是有些教师对待不同智力水平、不同性格特点、不同相貌特征等方面的幼儿,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种表现常常促使部分幼儿永远是班级活动主角、永远是高高在上的班干部、永远可以趾高气扬的批评另外一部分不受教师喜爱的幼儿。四是幼儿教师教育理念比较低,教师常常以成年人的世界观、思想情感、行为标准强来理解幼儿行为。教师对幼儿严加管束,要求幼儿绝对服从,粗暴地对待幼儿,不尊重幼儿的情感体验,不尊重幼儿的人格,易使师幼关系异化,不利于幼儿的成长。这种强制教育压制了幼儿的需要,损害了幼儿的个性表现,从而损害了幼儿的受教育机会和充分发展,也是教育过程不公平的体现。
四、总结
幼儿教育的公平问题不仅仅是教育中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它不仅体现在未来国民素质的差异,也体现在国民素质的完善。因此在未来幼儿教育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以国家大的方针政策为导向,在健全幼儿教育机制的基础上,在发展幼儿教育的优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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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扬和鼓励为主的积极性评价能够对学生起到激励和督促作用,促使学生看到自己的成就和不足,找到或发现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学生学习的热情和信心,最终保证教育过程顺利有效地进行。同时,积极性评价还可以正面引导学生按照评价活动所提倡的方向发展,对整个教育工作起到定向指导的作用。该信中提到对学生的成绩“感到非常骄傲”,显然是具有激励作用的积极性评价。此外,信中还对学生成绩以外的各个方面都给予了关注,这也是积极性评价,具有正面引导的作用,不仅能帮助学生建立自信,还能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信的末尾还特别提醒学生要记住“人可以有很多种伟大的存在方式,考试绝对不是唯一的一种”,这句忠告堪称教育箴言,是进一步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不仅能鼓励成绩欠佳者看到自己未来的希望,而且还能让成绩优秀者戒骄戒躁,从而使每个学生都能正确地认识自我。
三、教育评价要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学生的评价应该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去的教育评价常常以终结性评价为主,更多地关注以学生成绩为主的教育结果,却忽略了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关注,缺少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而形成性评价是一种面向未来的评价,更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的过程,它不仅关注学生过去的成绩,还要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从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反馈,来促进学生自我反思和调整,并确定其未来发展的努力方向。所以,今后教育工作者在日常的学生评价过程中应尽量淡化学生之间的评比,而应提倡学生与新课程标准、教育目标作比较,并与自己的过去作比较,以此来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进步与不足。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使学生知道怎样可以做得更好,从而激励学生向更高水平的目标迈进。该信中提到对学生的成绩“感到非常骄傲”,同时又以排比句列举了学生诸多方面的能力和优秀品质,这正体现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价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的变化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教育评价要“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考查学生进步的程度和在学校的努力程度,改变单纯强调结果不关注发展变化的做法”。这都为教育工作者的教育评价方向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四、教育评价要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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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平交口的交通特征
道路平交口处的交通特征主要有:车辆流动性强,车辆类型多,尤其是公交车、小型汽车非常多,并且临近道路平交口处常设有公交站点,因此行人流动量也非常大,道路平交通混乱,非机动车干扰明显,无论是行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其危险性都非常高。
三、道路平交口的交通工程改善措施
改善道路平交口是提高交通道路安全的重要途径,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针对如何改善道路平交口设计进行研究,并从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通行组织等方面进行科学改进,以此提高道路平交口设计的科学性,下面是对道路平交通安全管理与道路平交通组织设计两种改善措施进行简单探析。
1、平交口的交通管理方式
平交口常用的交通管理方式主要有主路优先交叉、停车让行控制交叉、无优先交叉和信号灯控制交叉4种。道路功能、等级、交通量有明显差别的2条道路相交或交通量较大的T形口,采用主路优先交叉的管理方式;交叉口视距不良时,采用停车让行控制交叉的方式;相交道路等级低、交通量小时,采用无优先交叉的方式。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的方式:①交通量均大的同等级道路相交:②道路虽有等级区别但交通量大,主路优先易出事故;③主路交通量大,无足够间隙供次要道路车辆行驶。
2、平交口的交通组织设计
(1)设置专用车道
组织不同车种和不同行驶方向的左转、直行和右转车辆在各自的车道上各就各位,分道行驶;平交应保证进出口道车道数的均衡,原则上出口道车道数大于等于进口道的车道数;进口道直行车流在交叉口范围内不改变驾驶方向。
(2)左转弯车辆的交通组织
设置专用左转车道;实行交通管制,在规定时间内不准左转;变左转为右转。
(3)渠化交通组织
渠化交通,即通过设置交通标线、标志和交通岛等,引导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的一种方法。在此方面,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①渠化非机动车禁驶区和非机动车左转弯停止线;②进口方向设置机非隔离设施;③设置交通岛对交通进行组织管理;④在平交口一定距离范围内扩宽行车道,以便让进入交叉口的车辆分道停候和行驶;⑤完善标志、标线。
(4)行人交通组织
平交口是行人和车辆汇集的地方,容易产生交通阻塞现象。因此,除了合理布置行人横道外,还应该把交叉口转角处的人行道加宽,同时,尽量不要将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在交叉口处。除此之外,在过街人行横道比较长时,应当在人行横道线中央设立行人等待区,供行人二次过街使用,确保行人过街的安全。
四、实例应用分析
本文以某市转盘道路平交口为例,依据其当前存在的问题,根据上述所列举的道路平交口的交通工程改善方法,对该平交口进行改善。转盘道路由东路、西路、南路和北高速4条公路相交,采用无主路优先交通组织方式,环岛采用花坛结构。
1、平交口存在的问题
该平交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环岛路段的标线及标线设置存在一定的问题;②车辆在环岛范围内超速行驶,特别是从北路和西路进入环岛的车辆;③发生事故的外地车辆所占比例较高,与指路标志信息不明确和设置位置不醒目有关;④减速震荡标线距交叉口(危险源)越近,震荡标线道数设置反而越少,影响车辆在交叉口路段的降速;⑤交叉口入口路段未设置停止线;⑥标志之间存在遮挡现象(比如人行横道指示标志与让行标志均采用单柱式,标志间距离过短)。
2、平交口的优化设计
(1)设计思路
完善路段标志、标线的设置,完善指路标志信息和设置位置。
(2)设计方案
西路段设计方案:进入交叉口采用二级阶梯限速,分别限速30km/h、50km/h;拆除指路标志,并在距人行横道线90m处新增一个单悬臂指路标志;为更好地指引车辆行驶,在西路往南方向新增一单立柱指路标志;西路进入交叉口设置9组,每组3道震荡标线;交叉口范围内设置停车让行线。
(3)南段设计方案
进入交叉口采用二级阶梯限速,分别限速30km/h、50km/h;拆除指路标志,并在距人行横道线90m处新增一个单悬臂指路标志;为更好地指引车辆行驶,在南路往东路方向新增单立柱式指路标志;南路进入交叉口设置9组,每组3道震荡标线;交叉口范围内设置停车让行线。
(4)东段设计方案
进入交叉口采用二级阶梯限速,分别限速30km/h、50km/h;為更好地指引车辆行驶,在东路往北路高速方向新增一单立柱指路标志;东路进入交叉口设置9组,每组3道震荡标线;交叉口范围内设置停车线和禁止变换车道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