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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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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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

近年来,我国商品与服务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模糊,给我国现行的税制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制征管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使我国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整体财税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完善了增值税链条,提高了地区竞争力,能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是降低物价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地方财政来说,营改增税制的实施缩减了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地方财政主要就是营业税,这样势必会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较少。下文主要对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

1.2.1对税费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企业只需要进行一次缴税,避免了营业税反复征收的难题。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除了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外,还增加了两个低税率11%和6%,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的需求进行税费的缴纳,明显减轻了企业的税费压力。同时,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企业还可以将进项税收抵扣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费用,减轻企业的税费压力。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并不是对所有的企业税费都有减轻的作用,对于事业单位来讲,营改增实施之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5%,实施营改增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6%。由于服务性收入主要是人力资本,只有小部分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使得营业税税率明显小于增值税税率,增加了税费缴纳的负担。

1.2.2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企业进行营业税核算过程中,事业单位营业性收入和事业性收入都需要进行缴税,但是在性质上却难以准确的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比如在医院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那么医院就存在技术和服务收入是否开票的情况,如果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需要免征增值税,这样的核算方法虽然与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国家预算管理一致,但是却不符合税法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核算要求。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后,不能根据票据管理区分医院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征税,那么就需要医院相关部门对自身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变,彻底清理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以顺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另外一方面,医院大部分资金来自于技术服务活动,其中又包括了工资支付、印刷费、检测材料费用等,那么医院财务管理就会对就技术收入进行再次细分。

1.2.3对宏观财税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宏观财税经济来讲,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使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获得较大的收益,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还能使房地产行业进一步发展,促进房价回归理性。对于金融保险行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助于金融保险业的分工协作,确保金融行业的创新。

2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对应措施

面对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中利益主体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程度降低自身的成本,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当前的税收环境。为了确保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特点和方向,并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营销,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促进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2.1增强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

为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能顺利实施,并产生较大的积极效应,就必须全方位的提高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首先国家、地方税机关部门应该增强对营改增税制的认识,意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性,严格准确的统计营业税纳税人的信息,并科学合理的建立档案,保证坚决不出现征管“真空”。其次应该做好政策落地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税收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仔细的学习营改增文件,能准确的预估营改增开展给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并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顺利实施,为地方财政和企业的发展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2.2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从去年开始,事业单位都执行了新的会计制度,这势必给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使得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以便更好的满足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往往把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分开,建立了“服务性收入—免税”和“服务性收入—应税”等模式,使应税技术、咨询以及出版等服务性收入与免税的服务性收入分别对应进行核算。在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中,可以增加“服务支出”这一科目,使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人力资本等纳入到该科目中进行计算。当然事业单位开具的应税发票必须是有偿服务,并纳入应税计算中。只有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才能更好的满足营改增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税务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提高财务管理者综合素质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税费类别和税率方面。对于医院来讲,财务管理应该纳入到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人员作为财务统筹规划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其综合素质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自身最大利益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选择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进行税收管理,提高他们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使其明白营改增实施的重要性。企业应该建立一个高水平、高技能、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并使其能长期为企业服务,确保营改增税制实施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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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企业税收优惠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主要是分为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两种,那么,企业就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符合了优惠政策条件,企业是否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来进行必要的操作流程和备案手续,是否可以对企业的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做出准确的核算,是否可以处理好免税项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间的关系等。如果企业不能对这几个方面做出正确的判断与核算,那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会对企业引发税收风险。

第三,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引发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很多企业会希望通过取得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从而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将不得抵扣事项进行抵扣、虚开、代开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出现因为对增值税的相关法规了解不足而导致错失了从上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会,或是错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

第四,从增值税申报的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的角度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做出推迟纳税等行为,以便实现节税的目的。一旦被主管税务机关查出,不仅要依法追缴应缴而未缴的增值税,还要对企业进行罚款,给企业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第五,从企业财务核算与纳税不合规的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一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多由兼职会计或是记账公司会计来做,那么,就容易因该会计缺乏对企业全面的经营状况的了解而导致会计核算不健全,最终或因偷税漏税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或是引发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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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税负方面

国家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可以改变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缴的重复纳税现象,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税负繁重且税负分布很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革新。而改革后交通运输行业只需缴纳11%的增值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一部分,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的减负必然会使交通运输行业的流转税总体税负降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高科技产物,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改革的背景下,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正好可以抓紧时机,利用“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税负减轻的好处,积极进行航空港实验区的建设。综上所述,国家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避免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重复纳税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流转税税负,从而推进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进一步发展。但需要指出的是,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购进收入比重过低的情况下,其税负可能会出现不降反增情况,原因则是税费抵扣。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处于建设初期,需要购进大量设备和器材,固定资产的大量投资致使其有许多可以抵扣的内容,税负减轻。

(二)收入、费用及利润方面

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在费用方面,会使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成本费用项目下降,其中包括固定成本和流动成本;在收入方面,会使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规模降低。但是就收入和费用降低速度方面,成本费用的下降幅度明显大于收入的下降幅度,因此会使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利润增加。

(三)财务分析方面

增值税的记账手法与之前的营业税有所不同,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核算内容由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改变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利润率等方面也会受其影响,因此会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财务报表的数据及结构造成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财务分析的数据。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会使航空港实验区税前扣除项目减少,比如像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购进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产生变化等,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

(五)研发和创新方面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有利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增加研发投入,从而促进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研发和创新工作,可以改善和优化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发展结构,加之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更是增加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和意愿,从而促进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向更高层次发展。

(六)纳税申报、会计核算方面

“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加了交通运输行业的会计核算难度以及复杂程度,影响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以有效促进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加强其会计核算工作,增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有效提高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有利于加强其经营管理,提高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综合竞争力。

三、针对郑州航空港试验区建设的建议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建设应当结合当下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抓住机遇,有效利用税收改革后的有利影响,积极像国家政策靠拢,利用国家和政府这一动力机制有效激励技术创新,提高航空港的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其产业结构,带动郑州航空实验区建设的更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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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了推动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实行营改增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保证营改增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门联合颁布实施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方面的问题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首先论述了营改增对文化事业单位的影响,其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文化事业单位的影响

1.税控功能进一步增强

当前,我国增值税方面的税控系统越来越完善,在预防单位偷税漏税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而关于营业税方面的税控则不够完善,致使单位偷逃税款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依赖于增值税所具有的完善税控系统以及较强的反避税功能,能够避免单位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税收总量,笔者认为,营改增进程之所以不断加快,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单位的税控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税收总量攀升的缘故。

2.为结构性减税做出了相应的贡献

实际上,事业单位营改增的根本目的是结构性减税。从我国财政部门今年五月份所公布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继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0.3%的增幅创下近三年来最低之后,四月份全国税收增长速度仍大幅回落,单月增幅已经降到了2.6%,同比回落23.3个百分点;其中,一到四月份累积数据是全国税收收入增长8.1%,增幅同比回落22.4个百分点。导致回落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增长相对缓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和密集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关,而营改增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无法准确的测算出其影响数据。

3.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单位税负有所增长

营改增后,提高了文化事业单位的税负。比如,文化事业单位在还未实施营改增前,其营业税税率是3%,那么,实施营改增后,其执行营业税税率为11%,明显上涨。为何政策与实务之间会有这么大的差距,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政策的制定者在对文化事业单位的税率进行测算时,主要依据新办企业在纸上推演的,同时,对购买产品可以进行抵扣的因素加以了全面考虑,而实际情况是,实施营改增的文化事业单位均有着一应俱全的经营资产,根本没有新办企业购买产品进行抵扣这一项,所以,致使税负大幅上涨。

二、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对改革充分认识

在国家所颁布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明确的规定将构建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以加强经济结构的有效整改,大力推动各企业、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结合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分别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这三个类别。按照此文件的精神,文化事业单位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范畴,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属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遵循以事定费的基本原则,结合各类型事业单位的实际特征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经济标准的制定,同时,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对于属于公益一类范畴的事业单位,其财政应按照正常业务需求予以一定的经费保障;对于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其财政应按照单位业务实际特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予以相应的经费作为补助,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诸多的方式给予必要的支持。事业单位凡是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时所获得的收入,应整体纳入到单位预算范畴中,集中核算与管理,主要用到公益性事业的发展中。

从上述所述中可以看出,营改增是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管理相符的重要措施之一,并不是一种较为简单的税收管理办法调整,而是改革中,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反映的是政府部门的不断扩大开放、经济上和发达国家深度融合以及增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力的决心。

2.明确文化事业单位计费依据

国家所颁布实施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文化事业单位建设费的费率应在3%,同时,还规定了文化事业单位建设费按缴费者应当缴纳广告业、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以及明确的费率准确计算应缴费额。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应缴费额等于销售额乘以3%。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销售额主要指的是纳税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所有价款以及价外费用,不过,不涵盖所收取的销项税额。对于纳税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由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际销售额进一步核定。由财政部门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还规定,试点纳税者提供应税服务,凡是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来进行营业税征收的,准许其用自己所获得的所有价款以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不属于试点范畴的纳税者(试点区域中不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进行增值税缴纳的纳税者以及不在试点区域的纳税者)价款后所剩余额作为销售额。比如,某一广告公司在实施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达到了九百万,在支付给某一不在试点范畴内的纳税者五百万的广告费后,它的当月销售额为四百万,需要缴纳十二万(400×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不过,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事项:一方面是广告企业在将其广告费进行扣除过程中,必须有相关的凭证;另一方面是假如该广告企业所支付的广告费是给试点纳税者的广告公司,那么,就不能从销售额中进行扣除。这主要是因为,在对增值税应纳额计算过程中,将其进项税额进行了扣除。关于销售额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增值税缴纳的考虑,政策制定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影响因素没有过多的考虑。所以,在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与缴纳过程中,需要单独加以明确,无论最后所支付的广告费是不是增值税纳税者的,都要进行销售额的扣除以及准确计算,唯有如此,才会满足政策的延续性。

3.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

首先,进行集中规划,以单位战略规划角度为切入点进行深刻的研究,对单位经营结构加以必要的整改,促进其快速转型,避免经营风险因素的发生。其次,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与具有较高资质的供应商合作,把握好采购时机以及合理判断成本对单位造成的影响;另外,加强成本管理,凡是可以抵扣的成本票据,应对其有效管理;再有,对营改增有关政策加以掌握,并作相应的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从而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当前,营改增已经成为了我国接下来的间接税制改革所要遵循的主要导向,因此,对于文化事业单位而言,应在满足社会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统一有效规划,把握好国家税制改革所带来的机遇,切实实现营改增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文婧.关于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合并改革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1(14).

[2]董淑芹.现行体制下事业单位会计的管理[J].科技资讯,2007(20).

[3]张斌.营业税全面取消后的影响分析[J].财会研究,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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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增值税在我国税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大约占到全年税收30%,在增值税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范围未涵盖所有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应对改革开放初期投资过热,通货膨胀严重的经济现象,在初期效果明显,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大量外资的引入,这种生产型增值税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很大程度上甚至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促进了投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外商投资现状及增值税改革

(一)外商投资现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最大的国家,投资的领域和区域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和优化,从目前来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中,特别是加工业的投资比例较大,对于高新技术行业,如微电子、新能源投资的比例也较高,但是相比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投资而言,比例较小。原因有两个:第一,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东部沿海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对外商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大量外商投资又加快东部地区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反;第二,税收制度在不同行业差异较大,税负不平等,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二)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前,我国采取的生产型增值税,且征税范围没有覆盖到所有行业,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不彻底、重复征税、行业税负不平等等问题,对此,我国将逐步分阶段的对现有增值税、营业税的税制进行改革,一方面是将目前的增值税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另一方面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最终,全面实行增值税。由此而对投资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引导投资方向,平衡投资领域,为国家经济转型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第二,大大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收益率,使外商投资由简单的资本投资变为生产投资和技术投资。第三,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推动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越多,其当期的抵扣进项税也就越大,促进了企业投资的增长,带动了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提升。

三、增值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一)对投资区域性的影响

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2004年在东北地区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其次,2007年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最终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改革的有序推行,使东北及中西部的投资环境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相比之下,东部沿海地区的竞争压力太大,使得大量的制造业往内地迁移,主要靠投资制造业的外资纷纷也随之内迁,这加速了外商来内部投资的步伐。

(二)对投资行业的影响

从现阶段外商投资的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投资回报率高的制造业,对此,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大力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同时,我国正在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区域和范围,从国际上来看,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整个货物的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还有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也以及劳务服务业等,随着我国营改增税制推行的不断成熟,也必将对这些领域进行全覆盖,其中“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外商投资结构主要体现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不断增加,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不仅仅局限在资本的投入,更多的是技术的投入,增值税改革能够减少投资过程中的税负,增加其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增值税的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在区域上,中西部的投资力度将逐渐增大。在行业上,将由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逐渐向三大产业过渡。其总体的趋势将更加科学合理,能更好的推进我国产业的结构优化和经济的稳健发展。

四、总结

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其目的是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新时期,我国经济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巨大挑战,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实现经济的转型和外资利用水平的提高,外商投资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也会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其产业结构也将变得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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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燃油税改革基本内容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燃油税改革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这种燃油税制实质上是通过将养路费“捆绑”到油价上,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它利用税收杠杆引导燃油消费者节能减排,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于国于民是利大于弊的好事情。

二、关于燃油税的税负及征收问题

1、燃油税占汽油零售价34.6%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实施燃油税。美国对汽油征收30%的燃油税,英国税率是73%项目管理论文,日本税率是120%,德国税率是260%,法国税率是300%。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燃油税税负大体为40%左右,韩国、印度、新加坡、俄罗斯、中国香港和澳门的汽油零售价格中燃油税所占比重分别为31.5%、52.1%、26.1%、44.2%和39.3%。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后,税在汽油和柴油零售价格中所占比重将分别达到34.6%和30.7%,仍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燃油税税负的平均水平。

2、燃油税通过生产环节征收

目前我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生产的,燃油税通过生产环节征收,纳税人和税源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此外,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还可以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理顺分配机制。成品油消费税是从原属于地方收入的养路费等转化而来的,改革后先作为中央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收入分配给地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加强监管,保证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专款专用。

3、燃油税从量征收多用多缴

从国际来看,燃油税的征收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从量征收,二是从价征收。从量征收,由所使用燃油的量多少来决定,使用量大的,自然需要多缴,如美国、加拿大等国;而从价征收,即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如德国。

这次税费改革采取从量征收主要是为了形成税收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直接关系,只与用油量多少直接关联的机制,而且成品油消费税从量征收比较简便站。

三、燃油税改革对四大行业的影响

2009年1月1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开始实施,对与此相关的汽车运输、石油化工、汽车、航空航运等四大行业影响各不相同。

1、汽车运输业:费用明显降低

燃油税改革对汽车运输业而言,将减少公路养路费、公路运

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三项费用支出,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以河北省一辆25吨的货车为例,每月每吨养路费190元,养路费月支出4750元;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每月1500元左右,三项费用合计6千余元,全年可降低费用7-8万元。

2、石油化工: 炼油毛利由亏转盈

由于国家和地方都没有含税油的总量数据,石油商通常会减少含税油量而增加非含税油量。这样项目管理论文,本来随着国际油价的下降而相应下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很大一部分实际上保住了原来高价位,燃油税改后,两大石油集团业绩会比大家预期的要好。同时,推进成品油价改,有利于长期理顺价格机制。2009年国内炼油毛利将从-752元/吨上升至68.7元/吨以上,实现扭亏为盈。银河证券认为,因为燃油税改革的推出将上调中国石油2009年业绩至1.05元,上调中国石化2009年业绩预测至0.65元,。

3、汽车业: 小排量受益大

2008年前5个月,国产越野车销量同比增长39.72%,进口越野车更是增势迅猛。缺乏税收等经济调控手段正是高油价背景下“耗油大车”仍大行其道的原因。而燃油税的推出,行业对于中小排量车型、柴油车型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生产将有所倾斜,也将给一些具有先进动力技术的生产企业带来空前的机遇。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拥有家庭轿车的私家车主而言,在考虑税费支出时可以计算税费平衡点的行驶里程。改革后按河北省标准,每月可减少养路费支出105元,年节约1260元。由于每升汽油增税0.8元,按百公里耗油量10升测算,税费平衡点为每月行驶1312.5公里,即月行驶超过1312.5公里,燃油税大于养路费;月行驶不超过1312.5公里,燃油税小于养路费,与改革前相比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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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改革前后交通运输业纳税规定的调整

税法规定,我国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运输五大类。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也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

1.纳税主体。转型前,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统一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转型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提供的应税劳务是否达到500万元,均为一般纳税人。

2.税率。转型前,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转型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按增值税征税率3%进行核算。

3.计税依据。转型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价款确定营业额,包括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转型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在营业活动中有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与营业税不同的是,后者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即以不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4.计税方法。转型前,应纳税额=交通运输业营业额(含税价格)×适用税率;转型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其中,销项税额=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营业额(不含税价格)×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劳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营业额(不含税价格)×税率。

二、营业税税收制度改革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1. 消除重复征税,税收负担或加重

营业税税负与流通次数紧密相关,流通次数越多征税越多,导致重复征税,而增值税税负与流通次数无关,把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且营业税对商品流通中的营业收入全额增税,而增值税只就商品流通中增加的价值征税,同等情况下营业税税收负担较重。另外,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对购进的货物设备进行抵扣,因此,营业税改革理论上可以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但营业税改革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代替了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税收调整幅度较大。同时,由于燃油费、人员工资、车辆折旧、路桥费、保险费是交通运输业的主要费用,而人员工资、车辆折旧、路桥费、保险费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因此,营业税的改革可能导致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不减反增。下面以交通运输业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为例加以说明。(详见表1)

营业税改革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34000×3%=1020

营业税改革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34000÷(1+11%)×11%-1768.29=1601.079>1020

可以看出,鉴于某些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项目所占的比重较低,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负可能出现不降反升现象。

2.规范交通运输业税收行为、完善交通运输业财务核算

营业税改革后,税率由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使得交通运输业中购买方和销售方的相互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交通运输业虚开、代开发票行为。另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进入增值税管理的大体系,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要求更加规范,有助于交通运输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核算,规范经营模式,进而促进行业规范。

3. 优化交通运输业资产结构

车辆等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工具,对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营业税改革前,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都以含营业税的买价入账,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对应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降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若按照相同的折旧方法,则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也会减少,从而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加快交通运输业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更新速度,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从而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业的整体实力。

三、应对措施

1.调整经营策略。正如上述交通运输业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 数据所示,“营改增”后,企业经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项目所占收入比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将承担的税负。如果企业经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项目所占的比重较高,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负会降下来,反之,不降反升。因此,交通运输业应调整经营策略,增加可以抵扣的项目所占收入比重。

2.营业税改革,交通运输业必定需要一个过渡期。交通运输业从营业税纳税主体变更为增值税纳税主体,企业有关部门应尽快熟悉纳税申报时间、地点的规定,学习新的防伪税控系统,深入了解增值税优惠政策,尽快适应营业税改革政策的变化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3.鉴于交通运输业的成本以人工成本、路桥费、车辆折旧、保险费为主,但人工成本、路桥费、车辆折旧、保险费均不属于进项可抵扣项目,因此,交通运输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建议国家①将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生产经营成本也纳入进项抵扣的范围。②将人工费用纳入进项抵扣项目范围,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优惠政策降低该类企业的税基,进一步达到减少税赋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篇8

供给学派认为减税,特别是降低边际税率,可以对经济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如鼓励人们加班加点,积极经营,推迟退休,缩短待业期,从而提高收入。这样人们就可以有更多的钱用于支出,特别是有更多的钱用于储蓄,而储蓄与收入刺激相结合,又可以鼓励投资。在这一点上,正好体现出它与凯恩斯学派认为减税的作用只在于增加总需求的不同着眼点。供给学派主张,减税必须按照激励储蓄和工作并给投资者以鼓舞的方向去设计,主张实行累进税和公司税的削减。它与主张对高收入阶层增税而仅仅对低收入阶层减税的自由主义者完全对立。供给学派认为,当高额累进税率阻止企业家积累财富时,社会遭受的损失远较税收为多,它丧失的是企业家发展自己事业时所具有的发明革新、敢冒风险和创新的精神(见供给学派税收思想)。+

改革福利

供给学派认为,在财政支出方面对经济增长起窒息作用的是社会福利开支。他们认为所得转移──福利、社会保险、失业补助等等,对个人进取心的消极影响和高累进所得税率相同。这是由于救济金的水平并不比个人从工作中得到的净所得低多少,在发放救济、津贴前对申请人作家庭调查以后所公开课征的实际税率,使领救济金变成一些人赚取另一些人个人所得的行为。因此这种制度鼓励的是那些不想干活的人,而挫伤的则是积极进取的人。他们认为,美国现行的福利制度在许多场合使靠福利为生的人获得超过许多辛勤工作者净所得水平的救济金。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将会导致更高的失业率。工人们知道失业救济金将帮助自己渡过失业期后情愿找季节性工作,而雇主则愿意在淡季辞退工人,因为工人可以领到失业补助。供给学派抨击美国联邦政府的福利政策是过时的凯恩斯观点的体现。它只关心维持个人的收入水平,而不管他们是否工作和储蓄,只要能消费就行。当人们靠领取失业救济比靠辛勤工作能生活得一样好甚至更好时,这种制度就是完全荒谬的。

实现平衡

供给学派反对赤字财政政策。他们认为,预算赤字的增加只能剥夺私营企业所需要的资本,并且造成金融市场的"挤出效应";或者当政府所发生的亏空是用增加货币发行量去弥补时,就会造成通货膨胀。如果说税收和政府开支等量增加,那么私营企业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又会 使经济进一步萧条。他们虽然反对赤字财政,却不赞成把平衡预算作为实行减税的前提条件。他们把主张先有财政盈余再实行减税的人称为"传统的预算平衡论者"加以抨击。他们认为,对付大手大脚花钱的自由主义者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减税置于优先地位。供给学派还反对赤字财政造成通货膨胀的见解。他们指出,通货膨胀基本上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不适当地增加货币供应量,那么不管预算是否平衡也会发生通货膨胀。如果财政部向公众出售自己的全部债券以弥补赤字,那只不过是把等量的私人储蓄吸收过来并且提高利息率。把私人投资者从市场上排挤出去肯定不是一种合适的做法,但它不是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不超额增加货币数量,就不会有物价水平的普遍上涨。

积极财政政策助力供给侧改革

■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是互补而非对立的关系,二者在实践中应当协同实施。作为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应积极发挥作用以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稳增长与调结构的有机平衡,从而使国民经济实现中高速可持续发展。应阶段性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全面落实减税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负担;营造有助于PPP深化推进的市场环境,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重视有效投资;构建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时代背景契合的激励相容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科学发展的积极性。通过多措并举,确保财政调控精准发力,实现在短期内提振有效需求,在长期内优化供给结构与质量的目标。

供给侧改革需要积极财政政策予以配合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后一段时期,国民经济管理重点将向供给管理侧重,但这并不是对需求管理的否定。就理论层面来讲,供给侧与需求侧其实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一体两面:短期内,繁荣与萧条的更替源于总需求围绕总供给波动所引起的经济景气度的周期性变换;但长期内,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源自有效供给对有效需求的回应与引导。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是互补而非对立的关系,二者在具体政策实践中应协同实施。作为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财政政策仍有广阔操作空间并且应积极发挥作用以配合供给侧改革。不妨从两个方面展开释疑。

一方面,应以需求适度扩张来舒缓结构优化改革所衍生的外溢性张力。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其中有世界经济长周期与我国经济自身运行周期共同交织的因素,也有我国过去长期粗放型发展累积下的结构性因素。可以说,经济结构失衡所引发的潜在总供给弱化是经济增速下降的根源。“供给侧改革”就是通过优化国民经济供给侧的结构、质量与效益,使供给结构有效适应需求结构变化,完成市场出清,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但应当注意,首先,目前国民经济需求侧仍较为疲软(PPI、CPI和PMI等指数走低、产能过剩、市场投资与消费信心不足、出口相对低迷),源于欧文·费雪所谓的“通缩债务效应”——该理论近期被学术界广泛讨论。而宏观经济前沿理论中的“萨伊逆否命题”即“持续的短期需求不足必然引致中长期供给能力的削弱,造成潜在增速下滑,引发中长期持续低迷”,更是给当前中国经济以深刻警示。所以说,要认识到持续性低迷可能成为未来中国经济潜在风险,科学有效的需求管理政策亟待推出。其次,即使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也应用需求适度扩张协同配合。不可否认,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结构性优化调整方案,短期内不可避免地会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其间的劳动力失业与再就业、旧业态淘汰与新业态重塑等问题,均要需求管理予以托底。需求管理通常借助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但较之财政政策,我国货币政策总量性特征较为突出,而结构性特征仍不甚理想。当下货币政策在传导机制与调控参数等方面仍不顺畅;作为调控信号接收端的微观主体仍未实现优化重构,“僵尸企业”有待清理,刚性兑付与预算软约束普遍存在,这使得微观基础对货币调控信号灵敏度缺失。为化解这些梗阻,需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市场化改革,优化货币调控的金融生态环境与微观基础。眼下若贸然采取大规模货币宽松,无疑会形成“大水漫灌”,不但无法有效缓解市场中结构化的流动,而且会干扰市场出清、助涨资产价格泡沫并加大资本外流压力,甚至可能会给今后几年埋下新一轮通胀风险,导致结构性矛盾持续固化。因此,以需求适度扩张为结构性优化改革营造稳健宏观环境的任务也就主要靠财政政策,而货币政策需配合财政政策发挥辅助对冲作用。

另一方面,也不应忽视财政政策的供给效应。凯恩斯主义框架中,财政与货币政策被局限于通过相机抉择来发挥对总需求“逆经济风向”调节之功。但现实经济运行中,较之供给效应偏弱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在长期内却能有效发挥供给效应。若将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微观政策、改革政策协调配合,就能产生微观与中观层面的效果,改善供给结构与质量,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例如,运用税收、补给和再分配政策,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调动企业与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优化产业和区域结构。微观与中观范畴经过有机加总,宏观层面的供给质量与效率就会得到提高。另外,具有供给效应的财政投资(设备更新、基础设施与厂房改造、教育投资等)不仅短期内可以拉动需求,而且长远看亦能形成高效率资本积累,这将优化潜在总供给,为经济长期增长注入稳健动力。

综上所述,以积极财政政策(辅之以稳健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作为近期宏观调控理念的明智抉择。既不搞大规模、低效率强刺激,也要防止结构性改革所引发的经济顺周期收缩,确保为供给侧改革提供稳健的宏观环境,并逐步为其构筑起健康的微观基础。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需化解哪些困局

不可否认,过去传统的财政政策已显现疲态。近期相关部门虽倡导积极财政政策,但不少地方政府以及私人部门都处于自发式去杠杆状态,加之财政收支缺口短期难以弥合等因素的共同叠加,其间产生的对冲效应某种程度上可能弱化财政政策效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需妥善化解以下困局。

第一,财政收入与支出缺口亟待弥合。近年来,因周期性与结构性因素叠加,各地经济增速呈现回落。与往年比,各级政府收入增速降低,但支出压力依然高企。据财政部数据,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5.8%,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则为13.17%。在降杠杆动机下,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获得债务收入与预算外收入等渠道被堵死,而新的规范性融资渠道相对有限。地方政府仍承担着较多事权与支出责任,积极财政政策使其承受更大压力,出现了地方配套资金空挡现象;地方债务置换只是缓解了部分存量债务的成本压力,余下11万亿存量债务高额利息支出不容忽视;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保领域改革,社保支出负担未来亦会上升。上述因素使得财政收支失衡,对地方财政发力空间构成一定考验。

第二,传统财政投资的边际产出效果弱化,并对全要素生产率和生产效率形成了挤压。过去传统的低效、重复性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效力日趋衰减,其间引发的产能过剩和资本错配亦使得资本回报率弱化,并挤压着全要素生产率。若对投资结构进行考量,通常而言,先进设备投资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而以房地产等投资标的为主的建筑安装投资则抑制全要素生产率。2008年以后,我国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快速扩张,累积一定的泡沫,给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带来风险;但设备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却呈快速下降趋势,全要素生产率和生产效率受到挤压其来有自。应将财政政策与产业、区域政策协调配合,优化投资结构并重视有效投资,改善投资边际效率,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从而达到短期内适度扩需求,长期内优化供给质量与结构的效果。

第三,因地方政府原有的考核机制被打破,部分地区出现不适应的现象,削弱了财政政策执行效果。首先,近一段时期,财政项目投资审批力度虽然很大,但资金实际到位率与项目开工率不容乐观。很多重点项目与民生项目推进迟缓,包括铁路、高速公路、电网与通讯设施改造、农业基础设施与危房改造等涉及国家长久发展大计的项目,出现了资金落实不到位现象。其次,与过去相比,2015年我国财政支出增速整体放缓,而地方财政支出回落更为显著。地方财政存款增速加快,累积了大量固化性资金沉淀。据相关专家测算,近年来政府部门银行存款以每年约20%速度攀升,占M2比重不断增加。地方政府因缺乏盘活存量资金的积极性导致大量资金结余。财政资金运作效率低下压缩了宏观政策实施空间,拖累了经济增长。当然,这也与近年来财务监控收紧以及资金管理模式机械有关。中央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分配过细且过度强调专款专用,削弱了资金使用灵活性,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下拨资金使用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下降。

第四,PPP政策实施效果亟待优化。通过创新投融资体制而引入PPP,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并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利益共赢。但PPP仍处于探索阶段,实际操作中呈现出雷声大、雨点小特征。国有企业与城司常常充当主力,而政府部门同私人部门之间却缺乏联动效应,政府资本仍难以大规模撬动民间资本。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经济法治化程度不高,政企关系不平等,导致民间资本对合作前景预期不明朗。另一方面,在PPP实施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契约关系尚待完善。PPP具有投资大、期限长、收益率较低、流动性弱等特征,包含一定市场风险、项目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但政府与企业在权利义务、风险分担以及利益补偿等方面仍界定不清。在PPP合作中,两者之间的利益协同机制欠缺影响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另外,PPP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例如,因融资平台被切断,有些地区以PPP为名,却采取明股实债与保本回购等行变相融资之实。这不但未能拖动PPP,反而使其声誉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优化财政调控的思考

为给供给侧改革营造良好宏观环境,今后需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稳增长并驾齐驱。应阶段性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全面落实减税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负担;营造有助于PPP深化推进的市场环境,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重视有效投资;构建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时代背景契合的激励相容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科学发展的积极性。通过多措并举,确保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实现在短期内提振有效需求,在长期内优化供给结构与质量的目标。为中国经济中高速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推动中国经济巨舰行稳致远,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第一,找准舒缓财政资金压力的着力点,阶段性提高赤字率,释放可用资金空间,为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创造条件。理论上讲,财政政策在实施中面临着减税、增支和控制债务三个目标之间的三难困境。在增支及减税的目标下,为缓解财政压力,那么提高赤字率就成为弥合收支缺口的必然选择。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的财政赤字与政府债务仍有很大延展空间。就赤字而言,当下2.3%赤字率远低于马约所设3%红线;就债务而言,中央政府债务负担较低,地方债务虽有局部性和区域性风险,但与欧美国家的福利型、消费型债务相比,我国绝大多数的地方债务都有着规模可观的实物资产作支撑。若再加上政府可调配的其他资源(土地、森林和矿产等),则债务占政府广义资产的比重就更低。所以说,依靠适度扩大赤字来缓解资金压力的宏观策略仍有着广阔施展空间。如果今后能够用PPP成功撬动社会资本的话,那么3%左右的赤字率应该就能基本满足财政资金需要。就政策惯例来说,扩大赤字、增发债务和地方债置换应协同操作。首先,可借助国开行、财政部等部门来发行专项债券或特别国债,并以项目资本投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来支持地方重点性基础设施与民生项目建设,其间适度扩大中央出资比例,缓解地方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其次,应完善地方债务管理与处置机制,加快对余下的11万亿存量地方债置换消化,有效降低债务利息负担。同时,未来的社保资金支出缺口亦当重视。应合理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可以把一部分国有资本及收益补进一般预算和养老等社保基金预算,这将降低社保缴费率,缓解社保资金压力。当然,对于涉及“五大重点任务”的领域,为配合特别国债和专项债券发行,央行也应及时地定向宽松货币以舒缓财政压力,并化解因结构优化改革所衍生的潜在通缩风险。

第二,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全面性清费,有效发挥税收政策的需求效应与供给效应,以短期税费收入的减少为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增加势能。切实做到降低实体经济税收负担,实现在短期内扩张需求,在长期内激发微观主体生产积极性,优化国民经济总供给。第一,在强化顶层设计与全局谋划前提下,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并坚决清理不规范的行政收费、基金和加价收入,降低企业运营负担,提高其生产和创新积极性。同时,需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不必要的行政开支,避免“面子工程”等低效投资,为实体经济减负拓宽空间。第二,加大对企业设备投资与更新改造的税收优惠,鼓励对先进设备的采购置换,加速资本折旧,提高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第三,完善对创业、创新等新业态的税收激励,取消对重化工业等旧业态投资的税收优惠。加大对新产品、节能环保等新兴经济模式及其对应消费的税收支持,减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环节税收;按照能耗度、污染度等指标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结构性税率激励,倒逼旧业态加快技术更新与产业转型。确保减税政策在短期内扩大需求,在长期内优化供给结构与质量。

第三,注重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提升财政投资效率,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双重优化。尤其在投资领域,相关部门需重视对投资方向与投资结构的考量,全面体现出政府投资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与长远性,有效改善财政资金的边际产出效率,提升社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根据五大发展理念,今后应将支出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加大对中小城镇、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如棚户区改造、城市管道、城际交通、水利、电力与通讯设备)以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配合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本型城镇化,向农民发放购房补贴以鼓励其进城落户,其间亦能改善民生、释放消费需求及消化房地产库存,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其二,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公共投资支出,建立协同式、集群式国家创新系统。政府应出资构建创新性产业集群以整合研发力量,突破微观个体的创新约束,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与技术扩散;提高对创新驱动的扶持力度,构建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协同式国家创新系统;加大基于质量与效益的战略性创新投资,抢占新兴科技制高点,确保我国对前沿技术的掌控力。其三,加大扶贫支出和各类补短板支出。积极落实精准扶贫,重视对产业扶贫、移民扶贫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资金支持,以转移支付加快贫困阶层收入增长,促进国内整体消费需求提升;财政部门也应配合去产能以及清理僵尸企业的任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做好劳动力失业保障、转岗培训与再就业等社会政策托底工作。另外,在教育、养老、医疗健康、生态保护、国土绿化和高端服务业等涉及民生质量与福利体系建设的领域,也有着广阔投资空间。最终实现以科学高效的财政支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有效提高供给侧的质量,推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与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第四,营造有助于PPP项目推进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的潜力。PPP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完善PPP制度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手段。今后应通过营造法治化运营环境、确立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契约精神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降低财政资金压力。首先,积极构建法治化的运营环境,发展平等的政企关系,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契约精神。中央需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以PPP为名来为融资平台实施变相借债融资,从而避免因PPP声誉受损所造成的融资环境弱化现象。建立地方政府与企业在PPP项目合作中的利益协同机制,制定科学、平等的合作计划并提前做好风险处理预案,确保在PPP合作中,双方均能够按合同规章办事,有效规避道德风险等后续问题。其次,将一部分有较高收益的项目纳入PPP范围,以提高对民间资本吸引力。同时,在强化风险监管基础上,通过金融创新发展PPP金融(如资产证券化),解决PPP在前期融资和落地后资本流动性不足以及股权退出问题。最后,因PPP主要集中于基建项目,具有期限长、收益低和流动性弱等特征,政府部门应主动作出承担一定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的合同承诺,确保政企之间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增强社会资本对PPP项目投资安全感与信任度。

第五,探索构建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密切契合的激励相容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财政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效果。推进央地关系优化重构,使地方政府在制度框架内积极贯彻中央政策要求,使其充分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从而铸就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源驱动力。首先,应推进宏观经济管理法治化,制定与完善《宏观调控基本法》。我国宏观调控仅侧重政策实施,在宏调的目标、原则、程序、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方面立法不足,且过度依赖行政权力,缺乏法律保障与制度建构。这与市场化改革目标不符,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央地博弈和政策自上而下贯彻过程中逐层减弱。推进宏调法治化将在制度层面大幅度增强中央政策的权威性,提高财政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效率。其次,应优化政绩考核机制,对基层政府的科学发展实施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在弱化但不抛弃GDP指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经济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成效,强化绿色和民生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指标的考核,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既要破除“唯GDP主义”,又能激励地方政府通过科学有效的投资手段促进经济转型。另外,在推进反腐和清理灰色收入的基础上,为行政人员构建更加科学化、阳光化、合法化的收入机制,使其得到与其工作付出相匹配的体面收入。最后,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处理好央地财政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收入上,构建更加科学的地税体系,配合“营改增”实施,完善增值税税制,增加地方税收分成比,改善地方收入来源(亦能缓解对土地财政依赖)。在支出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匹配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及支出责任;在加强法治化监管的前提下,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地方政府对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与科学性,从而调动其科学化投资的积极性与能动性,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提升财政政策执行效率。激励相容机制的构建是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政策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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