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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供给主体的金融风险
目前,在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供给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它还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农民储金会。1985年以后的多次改革,使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并且逐渐的淡出农村市场,西部地区的村镇一级基本上没有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农业银行成为了单独实体,成为了农村金融支持的主力军。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历史的制度的环境的原因却承担不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任务。它具有以下的制度缺陷:
(1)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不明确。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依赖所形成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在改革中完全消除。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合作金融的本质,成为了官办金融和商业金融的混合体,各级政府的过多介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和政策性义务。这些行政或政策性指令的借贷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评审,服务和监督,造成投资失败甚至个人牟利的工具就容易形成呆帐坏帐,由此形成的成本还是落在了金融机构的头上。2003年以前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绝大部分由此形成。
(2)资金的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设计思想就是以农民合作的形式形成非营利的合作制金融组织。按照合作制管理民主,进出自由,一人一票和收益分享的原则,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资本来源主要为农民入股,也有理事会、监事会,应该是产权关系明晰,但长期以来条条管理的结果是导致实际上的产权分离,基层农村信用社并没有自。信用社主任是联社选派的,经常更换,人员编制是上面定的,工资、员工管理原来一直按农业银行模式,任务也是上面分的,就是贷款也只行使有限的权利,农民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强制力量实现的。贷款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村信用社说了算。
(3)金融机构与农民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管理意识和制度的沿袭,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来应对农业农村市场,出项明显的水土不服,农民的分散性和小额性信贷特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的一套信息获取审核模式的不适应要么导致大量的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而惜贷,要么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制度的刚性来消除信息的偏差,在农村产业化的作用上会越走越远。
导致以下内部风险:
第一: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截至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7%,相当一部分农信社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已经陷入严重困境。而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到2003年9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5000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30.3%,绝大多数农信社的不良资产率都远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第二:资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计算,2004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不足总社数的30%。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调查,多数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在2%以下,由于资本充足率过低,导致农信社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第三:资产利润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农信社应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长期挂帐,亏损增加。经营风险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农信社内部长期缺乏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造成一部分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腐化堕落行为严重,导致大量金融资产流失。2005年10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代桥农信社职工钻内控制度、业务操作的漏洞,铤而走险携库款27万元潜逃;2004年9月,新疆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两职工的犯罪行为造成1.45亿元的损失。3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
鉴于农村金融的状况,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第一;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法律法规较少,不仅尚未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合作金融法》,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借款人因道德风险而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也缺乏法律规制。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流行。
第二: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第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加大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对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免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基金;财政对涉农信贷业务实行双向补贴,推动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的对接,对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利息补贴,对农业贷款实行利差补贴,推动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
第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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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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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在促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及确保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1.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的特殊性
1.1 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的特点
(一)涉及面广涉及到信贷、存款、投资、融资、结算、财务会计等业务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个业务领域均有违规、违章以致违法现象。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操作风险多发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风险是主观性的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危害性相当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贷款的质量。
(三) 基层违规操作较多,涉案人员低龄化从案件发生的层级看,县级联社和基层机构发生操作风险较多。过去由于农村信用社多级法人体制,一些县联社及基层农村信用社负责人权利很大,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比较普遍,很少甚至没有监督制约。
1.2 农村信用合作社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实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1.3 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1)隐蔽性。因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有着国家信用这个坚实的后盾,所以不管存款者经营业绩如何,总是能通过充足的信息来应对难关,即使有部分的支付危机出现,也完全能够拨云见日,这样就降低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面前的警惕性。2)相对独立性。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一般规模比较小,彼此之间的关联程度也较小,因此引发大范围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小。3)收益与风险的逆向波动。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政府垄断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往往会出现农村金融交易所呈现出来的高资本投入与低资本回报的异常状况。况且在实际运行中,像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类小型金融机构等,在面对某些较大的贷款需求面前,往往迫于行政压力,会给予贷款者存款利率,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何 “高风险,低收益”这类现象普遍存在农村信用合作社。
2.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金融逐步成为我国经济的核心,但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潜在的金融风险成为摆在政府面前挥之不去的难题。因此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既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要求。
2.1 内部原因(企业原因)
企业和农村信用社管理存在漏洞以及体制上有缺陷。由于农信社法人机构臃肿且经营的规模过小 ,导致在金融风险面前抵御能力小,从而整体优势得不到发挥。一、系统资金调剂的优势不能发挥,有的社会资金闲置然而有的社会资金却不足。二、不通畅的结算渠道。由于发展滞后,大部分农信社并没有成立结算系统,仅仅只有县辖结算等业务开办,并且只有小部分的信用社能够办理全国性的特约电子汇兑业务 。三、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上岗竞聘机制没有得到引入,不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都导致了员工的责任感较低。四、激励机制的缺失。由于员工的工资参照了银行的工资分配条款,在收入分配上并没有借鉴收入激励制度 ,因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往往较低。经营管理体制发生偏差 。对于管理层而言,不健全的决策机制以及员工层的信贷人员权责模糊,都会导致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严重偏差。
2.2 外部成因(社会原因)
外部环境不够宽松。一、政府偶尔的失灵。由于某些地方政府过于追求政绩,对金融机构盲目投资,部分投资项目管理不善以致于信贷资金难以回笼。二、金融风险形成的潜在原因还在于金融市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企业资金的需求,导致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企业对银行机构信贷形成了严重的惯性依赖。三、最后是企业往往利用资产重组以及破产等方式来逃避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的银行债务。
3.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解决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根本方法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体制改革。而改革的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3.1 外部运营结构的优化
一、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农信社的金融风险,需要本着“多予、少取”的方针,加大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投入,而且还要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力。二、为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需要在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以及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等方面着力下功夫。三、为了减少信心的不对称性,需要打造农村经济主体信息征集体系。四、深入加强银行监督部门对农信社的进行风险监督,一来着力化解已暴露和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控制住新的风险的产生。
3.2 通过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督
人民银行从监管内容上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这既有利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新产品,增加收益,也有利于中央银行营造繁荣稳定的金融市场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这对范畴其实是对立统一的。金融创新是推动监管制度创新的主导力量。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创新主体获得收益,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监管部门应励和推进农信社的中间业务创新,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网络银行等新业务.同时,还要随时防范金融风险。
3.3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一、以合作金融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一、大力扶持农信社。由于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现状非常不乐观,分散而且规模很小等因素都制约其发展,所以进行农村金融合作这一举措无疑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来说是最优化的选择,而像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举措只能作为有效果的辅措施。建设农村合作金融必须坚持合作化原则,坚持“一人一票”的制度,才能保证合作金融发挥应有的制度绩效。
二、放宽金融的政策。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农村的合作金融需要按照商业原则开展业务,第一要克服运行成本,第二要扩大贷款资本金来源,而且为了达到降低资金成本和克服运行成本这两个目的,农村合作金融一方面需要通过直接吸储、吸收股份来融入低成本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提高资金贷出利率。因此国家的银监机构需要为农信社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的融资和利率浮动政策环境。
三、必须逐步建立专业的合作金融监管或者行业管理机构,并从一开始就重视行业自律。农村合作金融始终坚持合作制原则而非过度的商业化对于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制度优势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外部监管或者行业管理对于其相当重要。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很弱,专业监管中还没有合作金融监管,所以首先应该有一个行业管理机构对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并且要重视行业自律,以节省管理成本。
四、需要进一步做好富余资金的营运工作,从而提升经营效益。由于信贷规模的控制可能将导致富余资金明显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需要对资金营运工作进行科学部署的重新梳理,还有工作重点和方向必须明确,而且确保资金营运工作能够高效、稳健的运行。还有准确匡算资金和关注资金动向,尽量降低非生息资金的挤占,通过委托存放、购买债券、存放同业等方式,来积极营运富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努力实现农村金融合作社资金营运效益的最大化。
4.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深化农村信用社金融体制的改革,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形成。(作者单位:湖南先锋信用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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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永跃.农村金融[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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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重庆市不论是农户还是涉农的龙头企业,融资需求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中均没有得到较好的满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农村信用社等农业银行难以对接农业产业链延伸融资需求,业务规模小;贷款期限结构及金融服务水平的不合理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运作模式的融资需求;信息不对称加之缺乏有效地抵质押品使得中小涉农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企业发展受阻;农村信贷重任集中于农村商业银行等少量的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化配套体系金融支持落后,难以满足各项发展需求。融资供给方面供给规模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重庆市的经济越发展,对农业的政策性支持以及补贴越少,严重阻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融资工具落后,农村资金外流也使得信贷数额在总信贷额度中比重较小,加剧了农业产业化融资供给不足的程度。综上,重庆市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现状无法全面满足农村各项融资需求,需要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去适应当前的融资需求。
二、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与更新
基于上述问题,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是重庆农业产业化主体最迫切的需求,通过降低融资风险及提供多元化资金供给主体解决各项供求矛盾。构建思路应从功能性、覆盖面与持续性综合考虑(见图1),具体如下:
1、政府政策扶持
与政府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是重庆市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条件。重庆市政府应发挥其引导作用,在农业产业化的初期进行各种优惠政策的指定与实施,连续有效的保证农业投资,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具体来说,以扩大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供给为手段增加农贷资金额度及来源;以吸引社会投资资本为依托,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补偿机制,辅以减免税引导信贷资金往农业生产流动;放宽农村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鼓励相关机构进行农业产业化支持的产品创新与开发;有限度的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吸引非政策性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2、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
政府应支持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参股或控股的小额信贷机构、农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村镇银行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进入农村地区,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作支持。在金融组织处于宽松的金融环境之时,为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金融机构对于农户贷款的呆账核销流程应得以简化,新生的金融机构的设立也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扶持,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创新尽可能的创造条件。
3、信用等级体系管理
深入发展重庆市的市区县信用等级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评级管理方法;信用信息要通过农村信用工程习题的建设得到强化,并积极探索信用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作用,确保农村金融受益面的不断覆盖。
4、金融风险防范保障降低不良贷款水平
优化并简化涉农贷款流程及手续是完善农村金融防范保障的主要手段,辅以完善的涉农贷款风险预警环节,降低相关贷款的不良率;同时农业产业化参与主体自身的保险意识与理解程度也是重要关注方面,将农业保险归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去,促进农业产业化的保障机制。
5、农村金融法规体系保障完善制度建设
首先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进行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假设与创新,将相关法律的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写与实施,完善重庆市农业产业化的所适合的政策与环境,扩大资金来源途径。
三、重庆市高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相关建议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过程,政府及金融机构等均需发挥各自的作用,进行合理布局与有序发展。
1、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传统的金融模式结合创新性互联网、众筹等融资途径,是扩大农业产业化信贷资金的可靠手段。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出现,改变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方式的变化,重庆市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大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模式的开发与利用,规范操作,合理进行信用融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增进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法律意识,完善融资环境
在现阶段,新生事物多且产生的新问题与矛盾不断出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户与涉农金融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融资环境存在漏洞。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法律投资,提升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法律意识,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培训,并对融资进行决策帮助,提高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完善融资环境。
3、合理创新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实现健康发展
创新发展合理性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需要全面解决重庆现阶段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诸多问题,对于产生的原因进行分解与研究,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性创建。新要素的补充与发展将促进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各方应保证各要素的作用发挥与不嗤晟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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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主要有四类六种,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农村银行类机构的基本情况是:从机构网点布局看,这几类机构共有124255个网点,其中104671分布在县市以下地区,占网点总数的84.2%。从资产负债看,2007年末,农村银行类机构的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8.8%;负债总额占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29.4%。从信贷支农情况看。对“三农”发放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7年末,这三类机构涉农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和农业银行用于农村龙头企业、扶贫、乡镇企业、电网改造、基础设施贷款等)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9%,但大大低于全国的总体增长水平。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在上述支农贷款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当前问题
1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形成了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构成的比较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这一体系从建立之初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由于机构不完备,建立初期承担的农业开发及扶贫贷款也于1998年3月划归农业银行管理,目前的职责仅限于对粮棉油收购提供政策性贷款,与为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融资的要求相差甚远。近几年,农村金融领域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维持,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它在2003年改革前由于存在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落后等重大问题,以及历史上积累了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因而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有的年份全行业资不抵债,削弱了其支农能力。
2农村资金的流出
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农村经济发展遇上阻碍。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在过去10年中增加了10倍,其中大部分来自农村。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中国人民银行。从整体上看,在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存在“财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够、民间投资不继”等三大金融资源流失问题。
3农村保险问题
农村保险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办法,也没有建立一个保险体系。现在的基本模式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基金以县为单位独立核算、自主管理,主要通过储蓄、国债等渠道,实现保值增值。这一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设计上不具备“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点;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存在潜在兑付危机;农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
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近几年中步伐还是有所加快。如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有了质的变化。根据2002年末的监管数据,资本充足率为-8.45%,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资本充足率达5.89%。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5年6月末,不良贷款率17.5%,比2002年末的37%下降19.5个百分点。结束连续10年亏损,经营效益显著好转。2005年上半年,实现轧差盈余93.36亿元,同比增盈80.7亿元。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支农服务功能增强。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各项存款达30694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0769亿元,增幅为54%;各项贷款2196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8028亿元,增幅为57.6%。总之,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起来,并且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各类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
1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在新农村改革的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传统的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但商业化的过程中,迅速进入城市并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开始撤销了大量的农村基层营业网点,其支农能力大大下降。今后,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应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虽然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事实上,鼓励私人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可使产权关系达到最大明晰化,优化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在已允许外资银行设立的情况下,国内银行业应适当对个人开放,而农村则是较好的实验点。
2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应拓展资产运用领域,提高政策性贷款质量,完善整体服务功能。由于粮食企业不景气,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质量低下,若以亏损的方式长期经营必定难以为继。应对粮食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增加其自有资本,并提高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对于政策性亏损,要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全额划转给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在农业发展银行机构基本健全的情况下,农业银行应将这一业务返还农业发展银行。这样做可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功能,同时又不浪费金融资源。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要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应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3完善邮政储蓄,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制度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留给当地人民银行调度使用,通过再贷款形式由农村信用社放贷给农业企业和农户;或者允许邮政储蓄与农信社签订协议存款,将资金交由农村信用社投入农业和农村地区。也可通过购买投入农业农村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或其他农村金融债券,使资金回流农村。
4稳妥推进商业性可持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改革具有关键意义。除了继续办好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小额贷款业务之外,应当鼓励和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应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确战略目标,完善业务体系,强化人力资源建设。
5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作为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在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下,将加大农村金融风险,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弱化农产品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加剧其不平等收入。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引导农业金融资本流入,分散目前由农村信用社独立承担的农业系统风险和社会成本。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随着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应加大政策性保险的投入,并鼓励和扶持商业保险进入农业产业化、种养业等领域,大力开发与天气指数、期货指数等相关的农业保险新产品,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6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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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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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对屯堡文化旅游区的开发,涉及到贵州省西南安顺地区一个方圆200多里的大明王朝古代汉族群体,被誉为“明代军屯文化活体博物馆”的――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区。贵州省在明朝建省前后,朱元璋把当时京城南京和安徽省凤阳地区一带军民调往现在的贵州安顺地区开辟了200里的军屯、民屯和商屯,至今保存尚好的屯堡村寨有天龙屯堡、九溪和云峰八寨等十几个,从金融角度分析具有旅游资源形态。对贵州省开发屯堡文化旅游地产投融资博弈进行金融创新,有助于我省的新农村建设和我国大西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助于我省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意义非常重大。
(二)贵州省开发屯堡文化旅游地产投融资博弈创新的可能性
贵州屯堡文化旅游服务业是国内顶级、国内唯一性和国际一流的旅游资源。贵州屯堡文化游目前暂时是短线旅游商品,可以采用黄果树瀑布游加长到达屯堡文化旅游带的营销模式,迅速形成短线快速启动,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区未来可以进行短线旅游产品和黄果树瀑布游等长线产品旅游运作相互结合的旅游支撑结构,这对贵州省的产业转型和旅游事业的大发展,意义重大,实在是可喜可贺。因为贵州西线旅游市场发展较早,贵州屯堡旅游的游客量有一定保障,仅2010年第一季度黄果树的游客量就有15万多人次,黄果树瀑布2010年将有约0.6亿元到1亿元人民币的门票收入。考虑到产品的互补性,贵州屯堡旅游区的市场具有非常有利的条件。但是,贵州屯堡文化资源,特别是高品位一流屯堡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很高的难度,需要进行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升华提炼项目开发理念,通过产品策划、游憩方式设计来打造市场核心吸引力。只有开展金融服务业创新,将游憩方式、游线结构、收入模式、营销方案、政府政策与管理、企业运作商业模式等相互衔接配合,落实到实际的屯堡文化旅游地产建设融资博弈与经营信贷博弈之中,才能达到顺利开发的目标。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前期工作,要求高水准的专家团队、旅游运营经验及建筑景观艺术设计高手的通力协助。贵州屯堡文化旅游资源是极具吸引力的高品质旅游吸引物,因此,具备成为国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的可能性和条件,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大有可为,值得金融机构大力扶植和大力开发。
二、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投融资博弈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政策选择
为了促进中国西部大开发在西南民族地区的腹地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建设中加强投融资博弈的因子,促进贵州省金融效率的提升,建议试行如下的金融服务政策和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一)建议设立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
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产业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申请文物保护单位资助的资金,例如,申请乡村旅游的资金,申请旅游小城镇的建设资金,申请旅游国债等等。贵州省和安顺市应运用好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风险基金的示范带动功能,加强对旅游地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吸引多种民间资金投入,建设好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区。
(二)贵州省旅游业金融服务业集中投入贵州三大旅游品牌的建设
贵州省近年来旅游地产主要突出了三大品牌:第一品牌是夏季贵阳避暑,广告用语是爽爽的贵阳。第二品牌是冬季贵州的温泉旅游。第三大品牌更加突出了贵州独一性的特色:贵州是中国唯一保存完好的明代屯堡之都。贵州省要加大对三大旅游品牌的地产开发,利用金融制度的完善及管理,严格控制贵州三大旅游品牌外的大项目的旅游地产投资。
(三)银行对贵州屯堡文化旅游投融资要与绿色碳基金挂钩
贵州屯堡文化旅游业是绿色产业,银行对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信贷符合低碳金融的要求。银行等金融主体对旅游地产投资和融资应循序渐进,合理投放,贷前审慎,贷后监控,强化绿化面积和造林固碳的要求,确保旅游贷款的安全和质量,银行对贵州屯堡文化旅游投融资要与绿色碳基金挂钩,增加碳信用,利用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套利避险。
(四)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贵州各乡镇基层政府的金融等信息沟通
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金融博弈的风险管理需要加强与地方乡镇政府的联系与沟通,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加强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市场分析,指导投资决策。为了保证投资安全,保证贷款资金的如期收回,金融机构应注重加强市场分析,用以指导投资人的决策,防范金融风险。一是各级银行要切实落实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并密切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资金回收。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在建旅游工程不得随意追加投资。最后,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项目,银行要认真分析贵州旅游业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取得政府部门积极协助银行等金融主体对屯堡文化旅游贷款项目的管理。在内控上,要制订具体的回收、盘活或处置方案,适时跟踪,注意监控,逐步压缩不良贷款存量。
(五) 开展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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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并积极活跃起来,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以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创新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有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
二、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1996年以前,农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趋势。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担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但实际运行时,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担起这个重担,它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宗旨,农村资金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大趋势。wwW.133229.coM为了解决“三农”资金支持,国家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多地考虑到“三农”;中国农业银行转向商业化的同时,政策方针首要还是面向三农;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在“三农”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国有农业信贷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不与农民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这使它无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服务作用,我们应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可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二)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放在筹措资金保证支付和清算票据上,近年来,其经营重心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业务范围也由广大农村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倾斜。目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主要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这时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务作用。随着国家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机构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一段时间内在农村金融服务中起到近乎垄断的作用。但农业经济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农信社不良贷款也不断增多,农信社要想更好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还需多多努力。
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为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指定范围内的资金支持,而市场经济体制促使金融机构追求利益,所以,仅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农贷资金任务为评价指数的绩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应给予农贷行为一个成熟的金融环境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此激发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合适条件下主动寻找农贷机会,并最终解决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
三、创新型农村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三农”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但这些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即允许一些社会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并解决我国农村建设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逐步让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资金供给上已解决部分问题。
(一)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邮政储蓄银行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主要是基于邮政储蓄有2/3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主要是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二)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务情况分析
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组织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但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1)村镇银行的数量近年来虽不断增多,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户及农业的资金需求,但和我国众多的农村人口及需要资金的乡镇企业和农户个人比,它们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镇银行多数设立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区域,部分乡镇只有一家,多数比较偏僻及经济发展不好的乡镇根本就没有,同时,这些偏僻的乡镇多数是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机构,多数也只有一家,故这个地区“三农”对资金的需要是很难得到解决的;(3)村镇银行作为新兴力量,多数人并不认可它,对它也不是很了解,导致它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困难。村镇银行存在吸储难、利润低、风险高等问题,另外,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现金供应问题及存款准备金率等问题至今也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故要想让村镇银行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还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11月28日,国内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营业。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中,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虽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满足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农户或企业在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那贷不到款,只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高利率的同时,风险也伴随高利率产生了,加上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故小额信贷公司如不能调整好风险与收益的问题,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场的,这将会带来一系列相关问题。国家的监管机构应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让小额信贷公司真正为农村金融做一些服务。
四、非正式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机构因此得以迅速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农户和乡镇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市场交易,表现在:非正式金融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从事违法活动和高风险投机甚至是金融欺诈活动,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风险虽然比较大,但非正式金融机构至今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农村金融供求的现实客观性: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到金融机构存款不方便;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主要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手续繁琐、服务态度欠佳,而民间借贷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担保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方式,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重构。但事实上还是没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还需更好地发展现有的这些农村金融供给方式的作用,让它们实现服务“三农”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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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并积极活跃起来,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以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创新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有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
二、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1996年以前,农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趋势。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担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但实际运行时,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担起这个重担,它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宗旨,农村资金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大趋势。为了解决“三农”资金支持,国家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多地考虑到“三农”;中国农业银行转向商业化的同时,政策方针首要还是面向三农;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在“三农”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国有农业信贷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不与农民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这使它无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服务作用,我们应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可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二)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放在筹措资金保证支付和清算票据上,近年来,其经营重心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业务范围也由广大农村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倾斜。目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主要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这时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务作用。随着国家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机构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一段时间内在农村金融服务中起到近乎垄断的作用。但农业经济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农信社不良贷款也不断增多,农信社要想更好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还需多多努力。
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为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指定范围内的资金支持,而市场经济体制促使金融机构追求利益,所以,仅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农贷资金任务为评价指数的绩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应给予农贷行为一个成熟的金融环境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此激发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合适条件下主动寻找农贷机会,并最终解决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
三、创新型农村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三农”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但这些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即允许一些社会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并解决我国农村建设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逐步让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资金供给上已解决部分问题。
(一)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邮政储蓄银行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主要是基于邮政储蓄有2/3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主要是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二)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务情况分析
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组织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但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1)村镇银行的数量近年来虽不断增多,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户及农业的资金需求,但和我国众多的农村人口及需要资金的乡镇企业和农户个人比,它们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镇银行多数设立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区域,部分乡镇只有一家,多数比较偏僻及经济发展不好的乡镇根本就没有,同时,这些偏僻的乡镇多数是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机构,多数也只有一家,故这个地区“三农”对资金的需要是很难得到解决的;(3)村镇银行作为新兴力量,多数人并不认可它,对它也不是很了解,导致它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困难。村镇银行存在吸储难、利润低、风险高等问题,另外,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现金供应问题及存款准备金率等问题至今也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故要想让村镇银行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还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11月28日,国内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营业。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中,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虽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满足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农户或企业在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那贷不到款,只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高利率的同时,风险也伴随高利率产生了,加上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故小额信贷公司如不能调整好风险与收益的问题,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场的,这将会带来一系列相关问题。国家的监管机构应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让小额信贷公司真正为农村金融做一些服务。
四、非正式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机构因此得以迅速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农户和乡镇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市场交易,表现在:非正式金融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从事违法活动和高风险投机甚至是金融欺诈活动,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风险虽然比较大,但非正式金融机构至今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农村金融供求的现实客观性: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到金融机构存款不方便;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主要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手续繁琐、服务态度欠佳,而民间借贷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担保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方式,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重构。但事实上还是没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还需更好地发展现有的这些农村金融供给方式的作用,让它们实现服务“三农”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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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改善和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对优化地方资源配置,服务功能还不健全,服务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现状
1.对齐市农村整体金融形势分析
(1)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覆盖面低
齐齐哈尔地区管辖7个区9个县,管辖区域内能够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五百多个,金融从业人员一万余人。其中,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平均每个网点贷款余额为三千万左右,农村每百元GDP拥有贷款不到五十元。齐齐哈尔市目前有县级以下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四百左右,只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仅占乡镇金融机构网点的不足百分之一。
(2)增加齐市村镇金融服务机构网点
在齐齐哈尔所管辖的乡镇中,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大部分在乡镇一级,行政村屯没有金融网点,农民办理存款、贷款、汇兑业务非常不方便。据资料调查显示,一百位农民中,认为金融机构网点少,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不方便的占九成,认为金融机构单一、办理贷款时利率高、贷款手续过于繁琐、担保难、期限短等。
2.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得到改善
(1)政策环境得到强化
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金融主管部门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抓住机遇变危为机,形成保增长促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的整体合力。在金融危机发生后,齐市各界对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应对金融危机奠定了基础。
(2)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机构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2008年以来,齐齐哈尔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贷款投方面占有贷款需求的八成以上,全力支持农民备耕,促使农民的粮食大丰收。齐市农村信用社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推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贷款限制条件过多
据不完全调查,对齐齐哈尔市农村的实地走访和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影响农民致富的首要因素是资金缺乏,使有的想致富都没有致富的条件,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经济的发展。
普通顾客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单独的模式,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宽松的放贷条件,一个小的信用贷款因为额低,不能灵活的农村农民满足施工需要的季节性,大笔钱抵押贷款固定资产,由于土地制度的缺陷,无法来满足贷款。
二、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存在的问题
1.服务产品单一缺乏理念创新
齐齐哈尔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主要提供小额短期贷款,限制解决短期资金需求,不能满足信贷需要农村多样化。不同收入水平和生产类型的农民对金融的不同层次的需求,一些农民不仅需要生产信贷产品,但也需要多个信贷产品,和种养大户,企业需要有一个多元化的信贷资金支持,产品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2.农村信贷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齐齐哈尔地区的贷款风险具有深度的村庄建设,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有更大的资金需求。作为小金额周期长、时效短等现实的贷款产品和贷款利率系统让农民承担能力严重受挫。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障不完善
(1)政策环境得到强化
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金融主管部门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抓住机遇变危为机,形成保增长促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的整体合力。在金融危机发生后,齐市各界对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应对金融危机奠定了基础。
(2)资金支持力度增大
招商银行为齐齐哈尔市向借款人发放的可循环使用的授信,支持齐齐哈尔的经济发展。除了项目融资外,招商银行还通过公司金融、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金融方式进一步推动双方在传统信贷、直接融资、政府财务顾问等推动经济发展。
(3)农村信用社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齐市农村信用社全力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贷款投方面占有贷款需求的八成以上,全力支持农民备耕,促使农民的粮食大丰收。齐市农村信用社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推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4.农村金融环境尚待优化
(1)农村金融政策环境不宽松
目前齐齐哈尔市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不舒适,如利率自由化,进入和退出市场的金融政策仍然偏紧,不利于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
(2)农村金融不规范
齐齐哈尔市的农村金融环境较差,大部分农民对农村金融环境缺乏认识,一部分农村企业和农户拖欠债务,甚至部分乡镇政府也是如此,严重损害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5.地方金融机构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虽然齐齐哈尔市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地方金融服务机构目前还只是初级阶段,仍有较深层次的问题还未碰触,因此,齐齐哈尔市地方财政在金融机构市场竞争中处于比较弱势地位,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不够明确等。
三、齐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解决对策
1.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政策环境
齐齐哈尔市应该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盟,加快形成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协会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统一法律改革,力争年底前完成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农村或屯设立合作金融机构扩大农村地区网络覆盖面。农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综合农业推广,农业科技为先导的贷款品种,积极尝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和技术改造贷款发放新贷款。邮政储蓄将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和资金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商业银行会选择集中在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农副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战略的实施“走出去”。
2.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体系
农业“贷款难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信用担保。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仅能为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他们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解决这个难题的贷款担保,并能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提供金融服务。然而,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特定的金融集团,传统融资方式无法改变他们的贷款难。为此,我们需要在农村现引入动产抵押,信用担保模式的创新给齐齐哈尔市市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农业、农村、农民”开发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根据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形式应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推广移动电话银行网络,相互保险,农民工银行卡业务;积极推行农村财务咨询,保险销售及相关金融服务等。通过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使广大农村和农民更方便和高质量的现代金融服务最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内部经营管理
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经营效益低下,历史遗留问题较为严重,要提高我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整体的发展,应积极解决高风险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的问题。可以优先选择中心城市、经营状况较好、师范效应较大的农信社,组建农商行,以壮大资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改制,真正减少和消化历史包袱,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水平,形成经营新机制,提高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从而促进我是农村经济的发展。
4.建立多层次惠农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1)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
齐齐哈尔市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政府,企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联合体,通过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推动企业信用不足,微观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经济手段解决问题,使用传统的信贷资源,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的主体,使金融业逐渐多样化和市场。
(2)发展面向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
根据具体情况在齐齐哈尔地区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和一些的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拓展政府政策性金融业务,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通过经济手段解决金融财政问题,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的主体。
(3)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
发展齐齐哈尔地区民间金融组织,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产权模式的具体路径应该是在农村地区。如在县级区域一下开展农村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系统,产生在底部自下而上的改革进程。通过人们不受“衍生交易稳定的结构,并提供交易费用更节省的制度规则。
5.全面完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1)完善外部监管
加强外部金融监管力度,提高银监会、外部审计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管,改善地方金融监管方式。把事后监管提高到事前防范与提醒,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手段监管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风险评价指标,及时发出预警通告,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出现危机和问题前,及时准确的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低最低。同时提高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及时作出惩罚,审计出现问题及时警告通知,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化解。应积极营造舆论环境,要通过积极宣传,推介产品,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在地区同业中的营销力和公认度。
(2)加强内部监管
提高内部监督部门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体系监督效能。第一要加强内部审计的职权,充分发挥其监督监管的职能。各个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要对辖内机构新放贷款质量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提高新增贷款质量。对存量贷款要彻底摸清底数,落实债务主体,形成不良的,必须监督落实形成责任和解决责任及措施。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严格监督监管,审计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确实加大审计工作力度,以查促改,帮助被查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有效遏制各类风险和案件发生。第二,完善内控评价制度,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推进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参 考 文 献〕
〔1〕王煜宇.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与发展定位:解析村镇银行〔J〕.改革,2012,(04).
〔2〕邱玉兴,等.健全农信社运营模式――以黑龙江省为例〔J〕.中国金融,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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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区域内产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略有变化,金融稳定状况受到影响,行业性、地区性的风险时有发生。作为金华市本级的农村金融机构,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定位于服务“三农”,支持广大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通过几年的高压运作,截至2014年8月10日,不良贷款率已降至1.8%,不良贷款余额13828万元,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月至8月,该行新增贷款投放164290万元,新增五级不良贷款6568万元,不良新增占比达4%,不良贷款新增势头猛烈,风险防范任务依旧严竣,给该行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压力。
本文试着通过还原信贷风险的真实面貌,以期解开禁锢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枷锁,最大限度地利用高质量的信贷资产和低位的不良资产运行水平,强势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形势下的破茧成蝶。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存在的问题
服务对象较特殊,信贷风险较高。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以农户和中小型企业为主,虽然目前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是大部分商户既没有过往信用记录,也没有进行完善的财务评估分析。同时,以传统种植业为主,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如果遇到市场行情不稳定等特殊情况,容易形成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金华市苗木产业的贷款不良率一直居高不下,从一个重点扶持行业到风险重点监测行业,苗木产业的风险隐患成为该行目前风险防控的一项重点工作。
企业内生隐患重重,贷款风险控制难。首先,由于部分小微企业基础性资料缺乏,规模小、固定资产少、有效抵押物不足,缺乏第二还款来源;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扬、劳动力成本升高等因素,小微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抗风险能力降低、核心竞争力低下,停工停产等都加剧信贷风险。
其次,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不乏一些高耗能、低产值、污染型企业。近年来,金华市本级相继开展“四破”行动和“五水共治”活动,整治环境污染,部分企业在此次行动中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停工停产整顿导致资金流不能顺利回笼,间接形成信贷风险隐患。
民间资金交易泛滥,民间借贷风险显现。近几年,民间资本活跃,受逐利思维影响,部分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其他中小企业,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部分企业利用社会的资源进行相互担保从银行融得资金,再转借给其他需要资金的融资企业,赚取利差,因而形成了一个又一个复杂的担保怪圈和资金链条。随着当前经济增速下滑、产业结构调整等,民间借贷风险逐步加大,跑路、失联事件不断,有部分出借人由于资金断裂处在破产的边缘,也给银行带来严重的经营危机。
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经营风险加大。第一,由于信贷人员违规操作、工作失误、自身能力不强等原因,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仍旧突出,信贷人员操作风险依然存在。该行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部分信贷人员违规操作行为时有发生,合规意识欠缺,2014年1月至6月,通过审计、可疑数据排查等手段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层出不穷,共处理违规人员计22人次,涉及违规信贷资金3477.23万元。
第二,风控体系建设不强,如抵押物评估管理工作,目前该行抵押物评估由外部评估公司负责,现认定的评估公司有6家,客户的房产评估均可以通过这些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不乏存在部分评估机构为多收评估费、留住客户的私心,故意上调评估价格,然而对此现象一旦发生风险,银行方面无法向评估公司追责,造成工作被动。
第三,目前客户评级工作尚未建立系统的客户评价机制。一直以来,该行都沿用较为粗放的客户评价制度,对客户是否存在潜在风险或隐性问题不能分析透彻,且分析数据没有连续性和可比性,对客户的评价尚处在一个摸索阶段。
形成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外部原因。第一,历史体制下的粗放型经济发展转嫁风险。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起步较晚,金融改革程度落后于城市金融。由于历史经济机制的原因,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金融结构单一、矛盾集中,在经济改革转轨时期,企业集体产权全能残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前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企业产权性质不明确,形成了潜在的、长期的经营风险;部分金融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改制后,将大量大额的不良资产转嫁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造使部分贷款和债务悬空,部分企业盲目扩张,导致风险转嫁金融机构,金融风险不断加剧。
第二,政策风险较高,政策依赖强,受国家扶持力度影响较大。为鼓励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壮大,国家与政府大力扶持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因此,准入门槛低,在税收优惠等刺激下,难免会产生政策依赖性,其受政策影响的可能性相比一般金融机构更大一些。同时,由于政策依赖性过高,一旦政策发生变化,其发展便会受到阻碍。如一些项目未经过实行严格的考证但盲目上马,有些仅因为需要金融机构配合发放贷款等,便放松审核条件,产生了大量的高风险贷款。如此一来,一方面,可能会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导致政策性项目无法顺利完工;另一方面,资金链断裂可能造成部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因政策变化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不断加大,形成恶性循环。
第三,信贷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存在漏洞。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化竞争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也在不断完善。但由于地区发展不均衡,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制度不规范、法律监管缺失问题严重,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来监督和制约农村金融市场立法执行情况与发展现状;二是由于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不健全或有效性发挥受阻,消弱了内控监管职能,为一些营私舞弊的不良行为创造了条件,进而产生人为操作风险;三是监管理念模糊,市场没有形成多层次良性互动结构。一方面,过于保守的行为无法更好地推动资源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竞争;另一方面,定位模糊过于自由,又背离了法律法规的制度要求。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这种以牺牲效率和竞争力为代价而换取的暂时安全与稳定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①
第四,没有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环境不佳,农村金融基础较差、信贷资产质量低下、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等方面是我国农村金融环境恶化的主要体现。②由于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一些企业和个人恶意逃贷等不良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消弱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个体经营者及私营企业。有些人一旦遭遇经营困境、资金周转不灵,便想方设法逃贷,更有甚者在放贷之初就骗贷。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有效的惩处机制,对不守信的个人和企业没有严格的处罚机制,导致其守信成本低,更加大了其违法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信用意识更加淡薄,由此导致的失信成本,均由金融机构承担,加剧了信贷风险。
内部原因。第一,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出现风控盲点。一是金融机构尚未形成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运转不规范,风险政策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未能良好分离,风险管理方法落后;二是内部信贷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健全的资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完备的资产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有效的制度制约机制等,无法完全适应当前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埋下信贷违规隐患,诱发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方面,以罚代管,在实际操作中对工作人员批评多、奖励少,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部分金融机构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缺乏创新,没有建立适合新进信贷人员引进的选拔任用制度和合理薪资水平,改革尚未到位;四是业务流程不匹配与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操作困难或执行障碍,操作风险不可控,出现风险控制盲点。
第二,基层信贷人员队伍现状堪忧。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保障,也是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要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市场竞争力、加快业务发展,增强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是重要途径。受环境和条件限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聘用信贷人员时整体水平与大中型商业银行有所差距,部分信贷人员在职业技能、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客户理念等方面跟不上现代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部分信贷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责任心和事业心,违规操作、以贷谋私,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造成银行大量的风险和损失。因此,信贷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已成为制约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瓶颈”,也是信贷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
第三,信息技术缺失引发技术失误。如今,新技术飞速发展、市场环境复杂,金融机构发生技术风险的可能性与市场中的交易量增多、产品数目扩大、复杂程度提高呈现正相关关系。一是技术缺失。由于业务相关技术的欠缺,导致技术、操作程序的标准化程度不高,信贷人员的判断失误增多,采取不正确的交易策略或操作失误而产生操作风险;二是系统安全性有待提升,由于外部系统或内部系统安全缺陷,容易发生计算机事故,导致客户群体资料泄露、数据泄密等操作风险;三是没有充分发挥计量与信息技术在系统升级过程中的作用,各项风险量化评估方法与模型未被开发和应用,缺乏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客户信用评级系统、自主评估限价制等模型,不能科学地计量风险,无法有效地将风险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
防范信贷风险的途径
完善内部控制是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也是衡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③当前,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降低风险是摆在金华成泰农商银行面前的重要问题,强化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操作风险,是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
第一,建立健全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授信决策和审批机制,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审贷分离等风控制度,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等规范管理制度,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客户等的高度集中,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放;落实信贷风控主体责任,采取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控制机制,严格规范信贷业务流程,控制岗位权限及岗位职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部门与部门间、岗位与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加强对信贷业务全过程的风控管理,防止信贷人员行为不端,规避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贷、人情贷;及时处理风险事件,降低人为控制风险。
第二,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审查流程,建立健全信贷审查中心的贷款授信、强化事前控制、把握信用过程中的流程控制;落实审贷分离制度,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明确审批的内容、权限、程序和责任,推动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依托信贷审查中心的相对独立性,通过审查人员审核书面资料,独立、客观、科学地量化评估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建立切实有效的信贷权力分配管理防控机制。
第三,创新工作手段消除信贷隐患,建立自主评估限价制,通过科学的市场调研和集体论证,推动科学评价能力和自主定价能力,一方面是紧抓抵押评估自,防止抵押悬空。通过对房产市场的调查,以文件形式出台《抵押物评估价格参考目录》,为基层自主估价框定范围;另一方面是价格紧跟市场行情,按照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情况出台《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按照评估限价制随时调整评估金额,规范支行抵押物估价行为。
第四,建立客户评价体系提升预警能力,建立健全《信贷客户分类评价管理办法》,根据客户风险形成的前期预警信号,及时探测风险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来阻止问题授信或其他客户风险的蔓延,或者至少可以在客户风险难以避免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减少信贷损失。通过采集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现象和特征,并进行量化汇总,科学判定信贷客户可能的隐性风险。
第五,提升科技支撑推进信息共享,利用现有科学技术力量和系统资源,加快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的应用,还原信贷客户业务经营的本质,通过大量的业务数据,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衡量信贷客户的等级,同时,打破信贷客户信息收集的局限性,可以联网工商系统、环保系统、公安系统、人行征信系统等与经济个体相关联的各种数据,完整地收录客户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现状,在此基础上更加科学的预估信贷风险,也为更好地服务客户提供数据依据。完善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一套适合本行客户群体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升级信贷系统等,对恶意逃贷行为进行曝光和制裁,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客户不端行为的发生,逐步改善信用氛围。
第六,强化人员管理,打造企业文化建设高素质队伍。一是建立专业化的信贷人员队伍,吸收并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法律意识强、道德修养好、风险意识足的信贷专业人员,打造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二是加强内部学习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培养员工良好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标准,用正确的职业观和行为准则指导信贷工作开展;三是建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诚信管理。实行信贷岗位定期轮换制度,防止信贷腐败;建立内部投诉机制,防止;制定培训计划,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避免行为失范;四是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岗位轮换等手段为优秀员工打通上升通道,促进队伍建设制度化、长期化。
(作者单位:浙江金华成泰农商银行)
【注释】
①,何广文:《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度量管理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第220~222页。
篇12
一、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成因分析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广泛存在,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和持续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新农村建设中,资金需求旺盛是民间融资发展的重要原因。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正规金融的信贷支持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消费的增长。一方面,随着收入增加,农民倾向于把大量的资金用于建房、买车等炫耀性消费上,而不是投资生产。这种消费方式具有很强的负的外部效应,刺激其他农民效仿,结果造成私人赤字,对付这种赤字的手段不外乎:民间借贷、正规金融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农村大型的农用机械及耐用消费品的购买更需要大量资金,尽管国家给予购买农机具予以财政补贴,但是并没有完全满足农民的投资需求,因而农民需要依赖民间借贷。
2.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闲置资金较多,投资渠道狭窄,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农民个人收入显著提高,社会闲散资金也就随之增多,为民间金融提供了资金保证。由于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大量的民间资金便急于寻找出路。农村资本市场落后及投资信息体系不发达,相关的配套设施缺乏,农村没有证券营业部,农民无从获得股票、外汇市场的即时信息,再加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开发不够重视,对其产品的宣传没有深入到农村市场。适合农民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缺乏,造成农民投资渠道狭窄,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3.农村正规金融服务“三农”功能弱化。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组成,而资本市场、信托等其他金融形式在农村几乎不存在。现有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呈现出“脱农”的特征:(1)股份制商业银行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2)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空间越来越窄,难以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支农的作用。(3)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少选择了商业银行、股份合作制模式,使得农村信用社改革越来越远离合作金融。(4)邮政储蓄只吸纳存款,不发放贷款,吸收的存款除少部分以支农贷款形式返回农村外,绝大部分流出农村。据统计,平均每年全国通过银行、邮政储蓄两条渠道从农村抽走的资金在60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县3亿元。
4.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紧缩了正规金融供给,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2004年以来,针对我国投资增长过快、粮食和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经济发展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平抑物价、遏制经济过热,采取了适度偏紧的货币政策,如调高了法定存款准备率和利率、减少了货币供给、收缩了银行信贷等,使得市场资金趋紧。造成农村中小企业生产周转资金缺口进一步扩大,转而寻求民间融资的现象,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
5.民间金融运作自身所呈现的独特优势。(1)民间金融信息成本、管理成本低。民间金融由于交易双方在地缘、人缘和血缘上的便利,因而能够低成本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软信息”的把握使得贷款人能够较好识别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时了解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而降低贷款的监督成本。(2)民间金融的门槛较低、程序少。银行贷款手续繁杂且收费较高,与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资金需求短、快、急的特点不相适应。而民间金融经营方式灵活,手续简单,一般情况下,既无需贷前调查,也无需贷后检查。(3)民间金融的担保机制灵活。民间借贷双方居住地域相近且接触较多,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抵押和担保的可以用于民间借贷市场中,如房产、土地、设备等。同时,民间金融市场上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借贷双方在确立信用关系的同时,信誉担保会给借款人施加更有效的约束。
二、新农村建设中民间金融的绩效评价
民间金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存在,具有天然的生存优势,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一把“双刃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方面。
1.民间金融对农村社会、经济积极影响。(1)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满足农户的消费需求。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户收入不确定性以及抵押品不足等原因,正规金融对农户贷款,尤其是消费性贷款普遍存在着“惜贷”行为,而农户往往需要预支未来进行消费,比如婚丧嫁娶、修缮房屋、看病买药等。特别是在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不发达,农户的信贷约束在正规金融组织中得不到缓解。而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空白,缓解了农户的信贷约束。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正规金融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农户的消费需求仍不能完全得到满足,信贷约束仍然存在。该地区活跃的民间金融组织,则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务,使得农户受到的消费限制进一步降低。因此,无论正规金融发达与否,地区民间金融始终在放松农户信贷约束、克服其消费的资金限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有助于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其持续发展。农村金融资源短缺对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约束已是社会各界的共识。资金瓶颈一直是其发展的重要障碍。从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例偏低以及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份额逐年减少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这种压力,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的融资渠道。国际金融公司对北京、成都、顺德和温州等六百多家私营企业的调查表明,对中小企业而言,民间金融市场是其外源融资的最大来源。(3)优化资源配置。金融体系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有两个条件:一是资金的价格由市场自主形成,反映市场供求;二是金融机构能充分利用信息,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甄别,通过交易对象的选择来控制风险,客观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不受国家管制,由市场自主形成,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而且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信息,对交易对象做出全面的判断和选择,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就相对有效地配置了有限的金融资源。(4)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多样化竞争格局。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参与,其中的利益分配必将发生许多变化。这有利于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气氛,形成多样化的竞争格局,尤其对打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事实上的垄断局面更是具有直接意义。民间金融的存在和适度发展对农村正规金融施加压力,这种压力有助于农村正规金融挖掘内部潜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农村正规金融的这种回应行为也有助于民间金融把较高的名义利率降下来以便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是至关重要的。(5)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农村民间金融业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为农村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其一,通过促进资本投入量的增加吸纳更多的就业人数;其二,农村民间金融领域直接吸纳了从业者。
2.民间金融对农村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1)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的运作导致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中分流出来,造成资金的“体外循环”。如果过多的资金流入政府控制之外的民间金融市场,则意味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政策效果下降。例如,当经济过热,政府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处在政府货币政策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而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加强信贷活动,以牟取更多利润,这将抵消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使得经济难以“软着陆”。另外,民间金融活动的隐蔽性导致有关民间金融活动的税收无法收缴。按照国家规定,储户利息收入必须缴纳所得税,但在民间金融活动中,国家没有相应措施对其进行有效规范,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2)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运作机制还不规范,内在风险较大,一旦释放出来,不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而且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定。民间金融的发展容易导致信用危机,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用做保障,而民间金融组织不但没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甚至连基本的法律保证和法律规范都没有,因而潜在风险极大。此外,由于民间金融缺乏政府必要的监管和约束机制,加之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具有投机性和非法集资等特点,与广大群众的利益攸关,一旦产生风险,很有可能引起社会震动。(3)民间金融的存款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经营风险大。处于农村地区的大部分民间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其筹资、征信、信用审核、授信、风险承担等能力低下,人员素质也不高。此外,民间金融机构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以抵御风险,经营风险极大。(4)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依靠暴力手段维护民间信用体系的运转,有可能演变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组织。这种情况在东北地区比较严重。东北地区的民间金融不同于南方,南方的民间金融是建立在中小经济的需求之上的,颇具民营中小银行的雏形。东北则不同,民间金融更多的是同“地下经济”联系在一起,存在着严重的非法性,甚至牵涉到黑势力,潜伏着无法预计的危机。
三、新农村建设中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民间金融监管还比较滞后,因此我们应当转变观念、承认民间金融积极作用的前提下,构建适合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克服其消极影响,使其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1.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管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由于民间金融机构具有分散性和地方性的特征,使其风险大、可控性差。面临道德风险、寻租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经营风险以及退出风险等,为此,应加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着重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明确国家对民间金融的宏观政策,通过国家法律形式对民间金融进行必要的界定,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金融监管当局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监管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规范农村金融秩序;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也必须按照法律规范经营,以减少经营风险。二是明确民间金融管理的主体、职责和内容,对民间金融的用途、期限、利率做出指导性的规定。另外,还应加快农村保险和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农业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信用担保体系等。
2.加快利率化市场改革,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利率与经营风险挂钩。以小额信贷为例,由于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易受自然条件、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贷款风险较高,再加上每笔贷款数额虽小,但都需进行贷前审查贷后监管等,相应管理成本较高,这些都需要市场化的利率来弥补。然而,如果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化意味着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那么目前的低利率管制和有限的利率浮动空间将无法补偿农村民间金融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因此,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农村金融监管组织,对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利率,这是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制度条件之一,也是金融资源按市场规律有效配置的基本标志。
3.探索适合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是在农村金融市场运作中保证民间金融机构安全和提高资产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农村民间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其作用是及时转移和化解民间金融组织出现的风险,防止危机的蔓延。设立由有关金融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责任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外各种风险、危机对本区域内各金融机构的影响,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建立警报机制。二是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危机处理机制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在金融体系的某一部分出现严重问题时,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避免危机的蔓延。危机处理体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发挥作用:一类是救的,主要是针对经救助后有可能继续维持经营,并能逐步化解风险的金融企业,救助的方式主要有股东注资、新募股、债转股等自我救助方式以及收购、兼并、政府注资、央行再贷款等外部救助方式。另一类是处置性的主要针对危机严重恶化、救助成本极大、或虽经救助仍可能无法继续经营的金融企业,处置的方式主要是有条件破产,如兑付个人存款后行政关闭、兑付个人存款后托管、清理完债权债务后清盘破产等。
4.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鼓励民间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连接,构筑一体化金融市场体系。现有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正规金融的服务不到位所导致的。因而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和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替代部分农村民间金融。另外,要充分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民间金融的信息和履约机制的优势,将二者连接,构筑一体化农村金融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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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关键词:非均衡市场 农村金融信贷 农村信贷合约 关系型借贷
非均衡市场条件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非均衡理论以不出清的市场为研究对象;强调数量调整而非价格调整;行为人拥有不完全信息和将来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问题是最重要的,直接影响着其对货币的作用以及交易者的行为等问题的分析和结论。
农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着“惜贷”和“贷款难”的现象。农村金融缺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主要矛盾如下:农村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的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农村经济越发展,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体系提供融资与服务的需求越强烈,同时,在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的增长拉动下,农村金融机构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存在着大量的闲置资金和潜在的金融供给能力,因此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之间形成有效的对接是解决农村金融缺位的关键。农村金融领域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之间存在对接矛盾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从需求方来说,农村经济主体大多管理水平低下、财务制度不健全、经济实力弱、资产规模较小,再加上农村产权市场不健全,很难提供符合正规金融融资的抵质押物。同时农村经济体对贷款的需求往往又具有贷款时间短、贷款金额小、贷款频率高的特征,因此常遇到“抵押难”、“贷款慢”的问题。对供给方来说,农村金融业务具有客户零散、金额小、后期监管成本较高的特点,出于盈利和规避风险的考虑,农村金融市场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则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金融领域普遍出现了需求和供应不能对接的金融抑制现象。
非均衡市场条件下农村信贷合约设计
(一)企业规模与信息的非对称程度以及融资方式的关系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金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农村金融的需求方(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有可能有意隐瞒真实的信息,农村金融的供给方无法得知需求方的个人信息等真实信息。因此,在信贷合约签订前,不对称信息将导致信用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在信贷合约签订后,容易导致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因此,在信息非对称情况下,商业银行为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金融市场上一般采用金融配给。在信贷配给中,被排除的主要是资产规模小于或等于银行所要求的临界抵押品价值量的中小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低,信息的非对称性高。
(二)农村信贷合约设计
博格乌德尔等人将贷款技术归纳为四大类:财务报表型贷款、抵押担保型贷款、信用评分技术以及关系型贷款。财务报表型贷款适用于财务系统健全、信息透明度高的大型企业,一般情况下,中小微企业无法使用。抵押担保型贷款可以降低授信主体的资金风险,对借款人道德风险的发生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但是农村产权市场不完善,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品,并且抵押担保贷款一般成本较高、办理时间较长,和农村金融的“短、小、频、急”不相适应。信用评分技术依赖于客户的信息系统以及客户信用信息的积累,其应用范围是农村金融将来的发展方向,目前使用并不现实。关系型贷款是银行依据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做出的贷款决策,这些信息不但包含了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含了大量有关借款人的行为、品德、信誉等非量化信息,是一种能够评定的“软信息”,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通过获取这些“软信息”,可弥补中小经济体因无力提供合格财务信息和抵押品所产生的信贷缺口,改善其不利的信贷条件。
关系型贷款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分析
(一)关系型贷款对农村金融的积极影响
1.贷款审批结构扁平化。农村金融需求方的显著特点在于其经营信息往往都是些难以量化、难以传递的软信息。如果按照对大企业的审贷模式,设立层级分明的审贷会,容易导致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信息流失和失真。由直接接触农村经济主体的客户经理来决定贷款的审批与否,就可以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保证贷款由银行里最了解企业的人来决定。权利和责任对等,能大大调动其进行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的积极性。另外,农村金融需求方多用作流动资金,需求急迫。如果用传统的审贷会制度,难以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方的需求。给予一线客户经理一定的贷款审批额度。使关系型贷款具有高效率的决策优势。
2.用人格担保代替抵押品。农村经济体的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依靠租赁,自有固定资产少,流动资本占比较大,很难找到符合一般贷款要求的抵押品。如果严格贷款抵押条件,会将一大批有潜力的小企业拒之门外。而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既解决了抵押品不足的难题,又将借款人的亲朋好友等社会关系捆绑到这笔贷款上,一方面从道义上增加了其还款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扩大了监督贷款的视角。让担保人和银行一起来监督贷款风险。
3.贷款审批时注重企业主的品德。农村经济体的经营环境变动较大,盈利前景较难预测,而且贷款普遍具有金额较小的特点。此时,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已经超越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成为决定贷款质量的首要因素。即使企业经营确实出现困难,只要借款人还款意愿强,总会想办法还贷。相反,如果借款人人品差,即使企业经营正常,其也会脱逃贷款。因此,银行贷款时注重考察借款人在社会上的口碑,通过从其所在的行业及行业协会、邻居、亲朋好友等社会关系中了解其人品和信誉,实行人品一票否决制。
(二)关系型贷款对农村金融的负面影响
关系型贷款也给农村金融供给方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合规风险问题。农村金融供给方的合规风险问题一直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这既有历史原因和现实基础的影响,也有关系型贷款与合规管理的内在冲突。一是由于关系型贷款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方的管理存在较强的人为意识和行动。二是关系型贷款使用的大多是“非量化信息”,在管理中过多使用“非量化指标”。管理效果的公正性和可检验性较差,因此,以“非量化信息”为主的农村金融供给方就很容易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有所忽视,造成制度建设滞后。三是关系型贷款突出了“人情”在业务发展中的作用,从而使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四是合规意识模糊,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淡化农村金融供给方的合规意识和理念,并进而影响合规文化的建立。
关系型贷款解决农村融资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增加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供给
农村经济主体运用关系型贷款取得融资首先要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目前,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解决方法可以是增加非正规金融,使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互利合作,实现多方共赢。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实践证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模式可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贷款金额较小,可以避免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另外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还可以吸取民间资本。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介入即由政府注资或给予一定的补贴建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小企业、小商户短期资金的需求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另外,可以通过担保与抵押物的创新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二)金融机构在农村各地建立地方贷款服务中心
在农村各地建立地方贷款服务中心可以在各乡镇选取村长、或有影响力的组长作为区域人,因为区域人与农村经济体长期接触,可以减少信息搜索成本,同时让区域人来监督借款人的贷后行为,大大减少贷款后的道德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工具
银行要根据资金的风险偏好及经营特点选择客户,主要注意以下方面: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时期,重点支持行业内具有优质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产业。谨慎介入出口依赖性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建议对客户的销售增长率及盈利能力予以重点关注,相关指标以总行公布的国资委标准作参考;在考察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时,要求重点关注借款人的经营性现金流,特别是经营性现金流出时,要了解其产生流出的影响因素,对连续出现经营性现金流出及无法改善的状况时,要加快授信的退出。
具体的融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根据农村经济特点,通过供应链融资,可以扩展很多分行业和企业;购买原材料融资,农村中小企业购买材料设备等,可以用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担保方式可以用仓单质押、未来货权质押等;原材料融资,原材料提供商出售商品时,可以到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融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预付款下的融资。农村中小企业收到购买人的预付款后,凭合同等到银行融资,用应收账款作质押;办理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卡业务。让一些资信较好的中小企业主通过个人信用来获取资金,满足中小企业主的资金需求,提高金融系统的运作效率。
(四)建立关系型贷款的授后预警机制
1.介入。客户经理或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放款后填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联系单,由客户开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介入授后预警工作。客户开户机构负责人收到联系单后应专夹保管,并及时在部门、网点内通告,明确维护和监控的具体柜面人员,在日常客户维护过程中对预警信息重点关注。
2.预警信息采集。关注客户内外部信息,通过客户经理(包括开发、维护、销售支持)人员、客户开户机构相关人员、放款审核人员等进行日常预警,收集预警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必要时需要到现场检查。客户经理在现场检查时应关注预警信息,并在每次现场检查后上报现场检查预警信息报告。对于特别严重的风险事项,客户经理可先行口头、电话通知预警人员,以加快对风险事件的响应速度,后续处理按以上要求进行。在内控管理、软回收、情景分析、财务预警信息监控等过程中发现的预警信息应向预警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报告。对于特别严重的风险事项,内控管理人员可先行口头、电话通知预警人员,以提高风险事件的响应速度,后续处理要求不变。
3.预警信息登记、汇总。预警人员负责每周将从各渠道搜集的预警信息进行汇总登记,填写“预警信息汇总表”。
4.预警信息检验。预警人员对预警信息汇总表内客户进行识别,判断是否触发预警流程。不需触发预警流程的,不作为预警客户管理;判断触发预警流程的客户,填写预警客户汇总清单,结合销售人员反馈信息判断是否对客户进行核查。对判定不需要核查的客户,预警人员做好预警初步分类和上报工作。判定需要核查的客户,预警人员决定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客户由预警人员、客户经理或共同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对触发预警流程客户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判断,进行初审分类:分为一般预警客户、待定预警客户和严重预警客户。
5.对预警客户进行处理。最后对预警客户进行分类处理,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
参考文献:
1.周明.非均衡信贷合约市场的微观基础[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顾海峰.金融市场中信贷配给的形成与均衡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