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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儒家德性论的基础是人性论。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孟子主张性善论。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闭儒家德性论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是“天人合德”。认为人类社会伦理道德本原在天,是天的本质属性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因而。第一,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秩序和行为规范的道德纲常。是天经地义的。第二。人类的社会生活和一切行为都是以天为最根本的法则的。第三。人类社会道德效法天的自然之道,体现天的“生生之德”,因而维持社会最和谐、最稳定的秩序。总之.儒家德性思想植根于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模式之中.又全面渗透于中国传统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对中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孔子是儒家德性理论的创始人。他的德性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出了德性的总括——“仁”
“仁”是孔子德性思想的核心内容。孔子对“仁”的用法极其灵活.每次针对不同的学生的不同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对“仁”做出解答,赋予其不同的意义。“仁”的根本含义即“爱人”。“樊迟问仁。子日:‘爱人’。”“仁”是以对人的真诚之爱为基础。爱人的基础是真诚的情感的培养.孔子深刻地批判一切假仁假义的行为。“巧言令色。鲜矣仁”用。“刚、毅、木、讷近仁”。“仁”是人心的自然流露。非“直”无以为“仁”。“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欤。”血缘之爱.生而具有,情深意切,这种深刻的爱护之情才是为仁的根本。但这还不是仁爱本身,仁爱并不仅仅局限在血缘家庭之中.必须扩充出去。“泛爱众而亲仁”以至于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甚至进展到“民胞物与”.把整个世界都当作是其自己的生命内在构成。“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君子成人之美”。仁的根本目标是“立人,达人”。“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这样,仁爱之心,就不再是软弱的情感.它有着深刻的正义感.有着宽宏的力量。
其二.概括了德性的内在规定——“忠恕”
子日:“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日:“唯。”子出,门人问日:“何谓也?”曾子日:“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㈣(《论语·里仁》)“忠”是尽其在我.对人要尽自己的一切能力.孔子提倡“与人忠”旧,反对“为人谋而不忠”;恕是推己及人,人己统一,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是为人处世,实现“仁”的美德。“忠恕”的具体内容就是五德: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日:“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日:“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孔子认为,能做到这五个方面:庄重,宽厚,诚实,勤敏,慈惠,就是有了仁德。
其三.指出了德性的层次——圣德、仁德、凡人之德
在孔子看来,德性是有层次的:子贡日:“如有博施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日:“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自己要站得住,同时也要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碍通.同时也要使别人事事行得通。能够就眼下的事实选择例子一步一步的去做,可以说是实践仁德的方法了。
德性的第二个层次是仁德,这是君子所具有的德性君子应具有宽恕的德性:“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旧君子应具有中庸之德。君子应群而不党。“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如此等等,做到这些才算是个君子。圣人之德是德性理想,君子之德是现实德性。
德性还有第三个层次是凡人之德.那就是一般人可以具备的德性。孔子虽深受弟子爱戴,但孔子认为自己是一个凡人。还不具备君子的德性。他说:“文,莫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从这也说明,一般人不做君子.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德性
二、盂子的德性伦理思想——仁、义、礼、智四位一体
在儒家思想史上.孟子第一次以“仁义礼智”四德并提。他从人之深层细微的心理情感活动寻求仁爱之心的内在根据.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他提出仁宅义路、居仁由义,从内在与外在、基础和行为的统一确立了“仁义”道德的根本内核和道德人生的基本取向
孟子从孔子那丰富庞杂的概念群中将仁、义、礼、智提取出来,重新规定,称之为四德,以此作为伦理哲学概念内核。标识道德之善。孟子从人性善的角度探讨四德的根源.认为四德是人的本性,“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噬就是说,“仁义礼智”四德是人内心所固有的.它发端于人之善。他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四德的基础,认为四德来自人们的四种心理状态:“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他从人自然内在地具备“四心”的意义上认为.人之为人在于人之有仁义礼智四德:“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旧他又言:“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他是以仁义礼智道德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之所在。他从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角度探讨四德之l'n-J的联系:“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仁义札智四德是他的伦理哲学中最重要的四个范畴.以四德为骨架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结构就是他的伦理学的整个体系。
孟子认为.仁和义作为德性.其表现形态和层次是不一样的。仁是人的心,义是人的路。仁是内在的,深层次的,义是外在的,浅层次的。他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求知。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孟子强调我们要深刻认识仁义礼智四德在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闭。“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当人的生命和幸福与道德理想、原则发生冲突时:应该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的幸福和生命去捍卫仁义道德。所渭“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嗍此即“以身殉道”。这是孟子伦理思想中光彩夺目的一页。也是孟子精神最具感染力的地方。
此外,孟子还提出了存心养性、反身内省的德性修养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_捌由于修养之道在于从“心”内求,因此,在道德实践上,孟子主张“反求诸己”。他说:“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罚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
三、朱熹的德性伦理思想——居敬、穷理、省察
朱熹的德性伦理思想是建立在“理”的基础之上的.他提倡德性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与美好的社会秩序。
朱熹首先对“理”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物之“所以然之故”或物之“所以为是物者”,是物之规律;二是物之“所当然之则”,是人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三是物之必然即“自不容已”者.“非人之所能为也”。朱熹认为,“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都是“非人之所能为也”的必然。他说:“天道流行。造化发育。凡有声色象貌而盈于天地之间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则其所以为是物者,莫不各有其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是皆得于天之所赋。而非人之所能为。”pt他认为德性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达到一种和谐的境地。他把“理”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德性。他说:“未有天地之前.先有此理”.理是先于天地、先于人类丽存在,这种超时空、超感觉的“理”是字宙的主宰。一切伦理道德准则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问者.又各得之而为性。其张之为三纲,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明。他说:“理是个极好至善底道理,……是天地万物至好底表德。”嘲“其中含具万理。而纲理之大者有四。故名之日仁、义、礼、智。”这就是说,“理”不仅是诸种事物的根源,是根本的理,同时又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其中最主要的德性原则是仁、义、礼、智。要达到“理”的德性境界.必须做到“居敬穷理”。“居敬”就是做事专心致志。谨慎小心,不受的干扰,不丧失心中的“天理”;“穷理”就是“格物致知”,即接触事物,研究掌握其道理。他认为将君、臣、父、兄、弟、夫、妇、事师长、交朋友等不同的角色。规范在仁、忠、慈、孝、友、恭、和、柔、礼、信等方面,这种规范是先天的,符合“天理”的。每一个角色都应当严格遵守。“未有君臣,先有君臣之理。”只有恪守这种一一对应的伦理规范.整个社会就能顺应天理.因而也就能达到一种和谐。社会就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
朱熹主张重德轻欲,认为人欲是罪恶的,而天理才是崇高的。“夫人只是这个人。道只是这个道。岂有三代汉唐之别?但以儒者之学不传.而尧、舜、禹、汤、文、武以来转相授受之心不明于天下.故汉唐之君虽或不能无暗合之时,而其全体却只在利欲上。此其所以尧舜三代自尧舜三代,汉祖唐宗自汉祖唐宗。终不能合而为一也。”这就是说,尧、舜、禹三代帝王心术是天理流行,社会上所有的现象都是至善的、光明的:而三代以后的帝王,心术都是人欲之私.社会的一切现象也都是混乱、黑暗的。而治世的目标就是铲除三代后的人欲、恢复三代的天理。他强调天理并不是要消灭人欲,而是要使人欲服从天理,人正当的欲望是与天理相符合的.只有不正当的欲望才与天理相违背,这时只要统治者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只要把握好一种尺度.就能达到一种和谐的境地.这样.世界就将处于一种美好的境界。
在治国德性上他提倡“仁者爱人”。他认为,求仁是人的道德修养的目的.只有战胜了人欲,恢复了天理,便叫做仁。“仁是众善之源,百行之本,莫不在是,此孔门之教,所以必使学者汲汲于求仁也”阅。他认为只有实行德治,统治者才能使天下归心,才能以静制动。也才能“以寡而服众”。
朱熹还特别重视道德修养。认为“私欲净尽,天理流行”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人是圣人。人们应当以圣人作为修养的模范、标准。他认为加强道德修养应该积极促使青年实践、立志、坚毅、用敬、求知、践实。他说:“学者大要立志。”对于立志.朱熹认为“为学须先立得个大腔当了。却旋去里面修治壁落教绵密。”闻“凡人须以圣贤为己任”闻。立志是朱熹求知进学的出发点.因为志既立则学问可次第着力。“识得道理原头.便是地盘。”嗍不然.则无从下手。道德修养贯穿于人的始终。而学校之道德教育对于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朱熹将学校划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阶段。小学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忠”、“孝”、“悌”、“信”等一般的道德伦理规范“必使其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大学阶段就要在此基础之上“明其理”,即按照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步骤.使其“明明德”,最后达到“止于至善”的目的。
篇2
一、后现代主义的英文是postmodernism。前缀“后”(post)一词在英语中有双关性:一是指“不”(not),表“否定”;二是指“高于”(hyper), 表“超越”。基于对“后”的含义的不同理解,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激进的后现代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德里达(Derrida)、 福柯(Foucault)、利奥塔(Lyotard)、德鲁兹(Deleuze), 美国的费耶阿本德(Feyerabend)等,其基本观点可概括为“反现代主义”,主要特征是否定性。二是“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罗蒂(Rorty)、霍伊(Hoy)、格里芬(Griffin)等,其基本观点可概括为“超越现代主义”,主要特征在于建设性。
后现代主义哲学出现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欧美。其本质在于“重释”、批判“现代性”,即对起源于希腊的西方传统哲学及继承传统哲学的现代哲学进行全面反思和批判。现代性(modernity)以及现代性导致的问题是后现代主义研究和批判的主要对象。后现代主义认为,现代性以试图解放人类的美好愿望开始,却以对人类造成毁灭性威胁的结局而告终。格里芬说:“我们可以,而且应该抛弃现代性,事实上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我们及地球上大多数生命都将难以逃脱毁灭的命运。”后现代主义属于“问题哲学”,没有统一的思维范式和理论框架。其基本思想概括如下:
1.反对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后现代哲学家认为,传统哲学和现代哲学建基于基础主义之上。所谓基础主义,是指一切认为人类知识和文化都必须有某种可靠的理论基础的学说。这种基础是由一些不证自明、具有终极真理意义的观念或概念构成。后现代哲学家对基础主义的批判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反对形而上学。他们认为,现代哲学反对前现代哲学是用“理性”取代了“信仰”,用“人”取代了“上帝”,但形而上学的思维范式并没有改变。后现代哲学家认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是不证自明的,没有“第一原理”,也没有先验的假设。另一个层面是反对传统的哲学理论框架和等级体系。后现代哲学家认为,传统的哲学框架和体系是“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和“元叙事”(metanarrative),它所带来的是“权威话语”(discourse)和“现化性神话”。而实际上,每个人认识世界的角度是不同的,因而对世界的解释是无限的,意义是多元的;知识和真理不是以表象为基础,而是相对于语境而言的。后现代主义主张用小型叙事(mininarrative)来取代宏大叙事。
2.解构(deconstruct)本质主义。所谓“解构”(消解),是指对于理论体系及其根据、矛盾等的分析和批判。后现代哲学家对本质主义的解构主要集中于对中心主义的消解。德里达认为,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是一种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它认为存在着关于世界的客观真理,而科学和哲学的目的就在于认识这种真理。其实质就是假定存在着一个静态的封闭体,它具有某种结构或中心,它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理念、实体、上帝等等。这种思想在西方哲学中一直处于主流并封闭着人们的思想,它是“理性的霸权”,使人们在把握世界时以牺牲事物的丰富性为代价。德里达主张用“分延”和“异质”来消解这样的中心和结构。
现代哲学认为,“言语”优于“书写”,而“书写”是低一层次的。因为“言语”更能准确地表达“作者”的思想,而“书写”则在我们和我们想理解的意义之间塞入了“文字”这样一个附加符号层。德里达认为这是一种“语言中心主义”、“声音中心主义”。他反对说,“言语”不过是从“能指”到“能指”的游戏,它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而“书写”则比言语更能反映符号“不在场”的本质,因而“书写”比“言语”更具有优越性。德里达通过颠倒“言语”与“书写”的等级关系消解了“语言中心主义”,从而也就进一步颠覆了建筑在原有语言结构上的传统形而上学。
3.反对理性主义。启蒙运动以来关于普遍理性和历史进步的理念为两次世界大战和当代科技革命的恶果所粉碎,人们开始对理性主义本身产生了质疑:理性极度膨胀,个体的人却被消解了;科技快速发展,人文世界却趋向僵化窒息。一股反理性的思潮伴随着理性主义的极度膨胀而蓬勃兴起,它反对附加在理性之上的先验性与绝对性,否定认识的确定性和客观性,否定价值的普遍性与客观性,否定历史的规律性和进步性,认为传统理性主义所追求的绝对真理和终极价值都是虚妄的。
后现代主义承继了这股思潮,但,同时后现代主义认为,以往的反理性主义者仍然是以理性的方式来建构非理性,仍然是一种设定了“在场”的形而上学,设定了世界和人的某种本质、或意志、或本能、或存在、或情绪,仍然没有摆脱理性的制约。也就是说,以往的反理性主义者在反理性问题上还不够彻底。后现代主义者以功能性的非理性即否定、消解、摧毁、颠覆等功能性的因素,代替了以往反理性主义者实体性的非理性即本能、意志、存在(此在)等实体性的因素,因而是更彻底的反理性主义。
4.反对主体性。西方哲学自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开始,确立了理性的优先权。之后,“主体”逐渐堂而皇之地成为“人”这个概念的基础,进而主体成为客体世界的中心,人成为历史的中心。后现代主义认为,每种生物都有存在的价值,人只是“存在”的邻居,而不是“存在”的中心,不应把人放在万物之上;主体性和人道主义导致了人类中心论,人与自然万物不再是和平相处的关系,而变成了“主仆”关系。主体性在给人类带来丰硕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
后现代哲学家高扬起反主体性的大旗,主张人不能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机械地操纵世界,应对它怀有发自内心的爱。福柯说,尼采说“上帝死了”,宣布了权威和迷信时代的结束,“我说‘人死了’”,来宣告人类中心论的结束。后现代主义消解了那种高视阔步的具有神圣性的绝对主体,而将主体还原为日常生活中的凡人、“他者”,即现代社会所塑造的而又被遗忘的“边缘者”、“被忽略者”、“非中心者”和“被剥夺权力者”,通过他们的“话语”去对这个属人的世界做出自己独特的陈述。现代人统治和占有的欲望在后现代被一种联合的快乐和顺其自然的愿望所代替。
5.反对“权威话语”(authoritative discourse)。根据后现代“话语理论”,“话语”不同于“语言”:语言是纯形式的,而话语则是形式与内容的结合,是体现在语言中的意识形态。后现代主义认为,一切现象都是依照一定符号和规则建立起来的话语文本(text),“文本即一切,文本之外别无他物”(德里达语);现代性为权威尤其是“知识权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个现代社会可以说是专家的“知识权力”和“话语阐释权”的世界。专家具有阐释世界的权力;他们对世界的阐释就是“权威话语”,是“唯一正确的解释”和“独一无二的真理”。
后现代主义认为,“权威话语”是以独断论和中心论为基础的,因而是僵化的,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遮蔽了普通人的智慧。后现代主义向一切究竟至极的东西挑战,反对传统的把个别的当作一般的、把历史的当作永恒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观念,它坚持对文本解释的多样性,拒斥“唯一正确的解释”和“独一无二的真理”,反对“一解压百解”。后现代主义主张用“解释”概念来替代传统的“理论”概念,因为“解释”概念更具有开放性。
二、后现代主义是在西方发达国家(developed world)完成现代化进程之后哲学家们在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对人类命运的严肃思考。通过比较研究,我们惊奇地发现,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对“小型叙事”的溢美,在中国历史上古圣先王曾有过智慧的洞见。这充分说明,中国传统哲学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和将来也仍具有价值。挖掘并发扬之,把它贡献给全人类,在完善我们现代化的同时,对西方文化补偏救弊,使能实现全世界、全人类的价值。这是后现代主义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在后现代主义的语境下,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价值可以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1.内在的人文主义。西方哲学是外在的人文主义,它以二元论为特征,且“现代精神和现代社会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它以一绝对的意义来分别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他人,因而,肯定人的价值就要牺牲与人不同的价值,不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充分体现西方哲学的这种特点。与此不同,后现代精神则强调内在关系的实在性和“有机主义”(organism),认为人与他人和他物的关系是内在的、本质的和构成性(constitutive)的,主张重建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
无独有偶,在中国哲学中,自然始终就被认定为内在于人的存在,而人亦被认定为内在于自然的存在。“宇宙、与生活于其间之个人,雍容洽化,可视为一大完整立体式之统一结构。”自然与超自然、人与天、主体与客体、心灵与肉体之间,不仅没有一种绝对的分歧,而且是和谐统合的。无论是儒家的“圣人”、道家的“真人”,还是中国佛学中的“佛”,均以“天人合一”为其内在的崇高品质。“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可以看出,中国哲学这种人与外在自然相和谐的观念是一种内在的人文主义。
2.伦理的中心主义。现代社会是一种“世俗社会”,它抛弃了超自然主义,因而否认了世界上有客观的道德准则。这种观念和个人主义相结合给人类社会已经带来了而且还会带来深重的灾难。“个人主义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为解决现代社会的伦理危机以至生存危机,后现代哲学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主张通过“主体间性”来重建一种道德社会。他们倡导对世界的关爱,主张“倾听他人”、“学习他人”、“宽容他人”和“尊重他人”等美德。由此不难看出,后现代哲学家对人类道德危机的思索受到了古老的中国文化的启迪。
在世界各国文化当中,希腊古典文化是哲学文化,印度是宗教文化,日本是精巧的艺术文化,西方文化是科学文化,而中国文化则是伦理文化。中国哲学有一个特殊的向度,就是它始终朝向现实的伦理:哲学同道德论互相渗透,密不可分,无论是本体论,还是认识论。中国社会始终是一种具有浓厚伦理色彩的社会。在这种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得到了较好的维系。中国哲学的这种伦理传统,在后现代社会找到了回应。从一定角度来讲,后现代哲学家所设想的“后现代社会”即是一种伦理的社会。正因为如此,后现代哲学著作中不乏对古老的东方文明的溢美。
3.自我修养的实效主义。在西方现代哲学中,理性主义湮没了人文主义,主体性湮没了个体性。个体、尤其是普通人成为“他者”,被社会抛弃或遗忘。人不再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动物,而变成了纯粹理性的工具;人不得不畸形成长,全面解放成为一句空话。
但中国哲学则始终“关怀”个人的“成长”,主张透过修养来实现自己、完善自己。在儒家的理论中,以世界和谐为其终极目的,形成了自我修养的八重步骤[7]。前两个步骤是“格物”、“致知”,其目的在于认识世界。其次的三个步骤是“诚意”、“正心”、“修身”,其目的在于使自己变得完满,以使自己能肩负起社会的和政治的责任。最后三个步骤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其目的为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德行,即在一种关系的实在性中来实现一个人的潜能和价值。此历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个人的修养以承担社会责任为目的,以世界和谐为终极目的,所以这种修养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第二,将人内在的成就与外在的效果统合起来。社会的发展取决于个人修养的程度和范围,体现出强烈的人文主义色彩。这是中国哲学极具特色的内容。
4.方法论上的中庸主义。实际上,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是对其极端形态或状态的批判,不管是基础主义、理性主义,还是主体性或“权威话语”。中国哲学是反对极端的,因为“物极则反”。为避免“物极则反”,需要“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种“执两用中”之说,即是中庸之道,即不偏于“一”(绝对、整体)或“多”(相对、万殊)而系时中准则之哲理。这是一种深刻而伟大的人生智慧。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中庸之道是一种生存智慧,它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潜层结构的要素之一;中庸之道是一种方法论,它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和中国文化的特质。中国人一般都不赞成走极端,而要求适可而止、恰如其分;都不赞成强制、专断,而容许“同归而殊途”。正因为如此,历经无数次的入侵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中国文化依然能传世悠久。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在其“科学与中国对世界之影响”文中写道:中国文化之善能自我调节,甚似一种有生命之机体,随环境之变化而维系均衡,并与一“温度自动调节器”相类似。笔者认为,这一“温度平衡器”就是中庸之道。中庸之道是中国哲学贡献于人类的宝贵财富之一。它不仅具有现代价值,而且具有“普世伦理”的意义。
三、在后现代主义看来,中国传统哲学属于“他者”话语和“小型叙事”,与后现代哲学家的主张有某种契合之处。但,我们没有理由因此沾沾自喜,从此沉湎于中国传统哲学的旧纸堆中,做一个“古已有之”论者。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后现代主义对东方文化的溢美并未遮蔽中国传统哲学面临的严重危机。关于中国哲学的创新与发展,多年来,仁、智互见,许多学人在不同的语境下提出不同的见解。以后现代主义为语境,来探讨中国传统哲学的创新与发展,可能是一个全新的视角。这是后现代主义给我们的启示之二。
1.现代主义是必经阶段。在回首现代化历程的基础上,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提出了猛烈的批判。这对于正在追寻现代化梦想的第三世界而言,无疑是当头棒喝!我们的第一反应是:难道我们的现代化梦想错了?但经过冷静地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后现代主义的批判有偏激之处,但后现代主义要否定的并不是现代主义的存在,而是它的霸权;不是它的优点,而是它的局限。后现代哲学家欣赏现代化给人们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文明,同时又对现代化的负面影响深恶痛绝。这是后现代主义的完整形态。
另外,回顾哲学史,西方哲学经历了古代形态、近代形态、现代形态,现在又出现了后现代主义形态的重大转向。相对照而言,中国哲学只有古代形态发展得比较充分,近代形态由于“营养”不良未“发育”成熟,而中国哲学的现代化才刚刚起步。
由此观之,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是不能逆转的,中国哲学的现代化阶段是不可逾越的。而且,中国哲学面临的首要任务是现代化,实现其现代形态。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哲学的现代形态应更完善、更合理。因为,后现代主义如同前行者的一座航标,把暗礁险滩已为我们指明。格里芬说:“中国可以通过了解西方世界所做的错事,避免现代化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样做的话,中国实际是‘后现代化’了。”
2.现实主义是跨步的基石。哲学是对于人类精神的反思,后现代主义是哲学家对于西方现实的一种反思。在反思的历程中,他们发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核武器”和“环境”是两个“足以毁灭世界的难题”。他们认为,人类之所以出现今日之不幸,现代性难辞其咎。因此,挑战、批判现代性便成为后现代思想家的主要任务。“后现代主义是对于现代主义在其预示时刻直接或间接瞥见到的难以想象之物所做出的一种反应。”“资本主义是现代性的名称之一”。
中国哲学要实现现代化,也必须关怀中国的现实与当今的世界,反思中国的精神。这是中国哲学跨出“传统沼泽地”的基石。我们不能总是研究历史,而回避现实;总是去注疏已有的东西,而不去创造没有的东西;眼睛总是朝向过去,而不注视当前;甘愿放弃哲学在现代化历程中的“领地”,而听任科学和经济学恣意地“表演”。
概而言之,就中国来讲,中西文化的碰撞,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碰撞,传统与现代的碰撞是摆在中国哲学面前的重要课题。而就全人类来讲,人与自然的冲突,即环境问题;人与社会的冲突,即犯罪问题;人与人的冲突,即道德问题;心灵的冲突,即精神问题;文明的冲突,即价值冲突等也是中国哲学所不应回避的重要课题。能否研究并回答上述课题将决定着中国哲学有否实质性的发展和创新。
3.历史主义是创新的前提。后现代主义坚持一种连续的时间观,认为人类历史是“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段连续谱写的过程。这是一种历史主义的观点,它要求人类要立足于将来的持续发展来看待当前的利益和历史的传统。历史主义不仅使我们认识到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价值,而且也使我们从历史和未来双重维度上看清我们传统哲学中的不足与缺陷。在我们的哲学传统中,有些内容已失去价值,它不仅是后现代主义所批判的,也是现代主义所批判的。
这些内容有两个层面,一是与封建专制相适应的哲学思想,二是与这种哲学思想相适应的思维范式。如,封建的专制思想,特别是被奉为名教纲常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类。这些东西封闭了人们的思想,限制了人们的视野,束缚了人们的自由。如,传统哲学的整体主义,强调“整体”,忽视、甚至抹杀“个体”,窒息了个人首创精神,忽视了个人某些最基本的、不可让渡的权利。此外,整体主义还容易使人对社会变革抱一种彻底革命、大破大立,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激进态度,而忽视零敲碎打的改进和点点滴滴的进步。总之,对于这些已失去价值的东西,应果断舍弃,并立足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人类未来以“重写”中国哲学的“文本”。
4.中庸之道是合理的价值取向。中庸之道是古圣先贤留给我们的哲学智慧。众人皆知,国人对待中西哲学之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见解。一种是“西体中用”,一种是“中体西用”。近现代史上,这两种观点相继出现,此起彼伏,但均未解决中国哲学的发展问题。原因就在于它们均持一种绝对的观点。本人认为,要实现中国哲学的发展,在后现代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之间取中庸之道乃一种合理的态度。
从时间阶段上来讲,中国哲学属于古代哲学,它建基于前工业社会,以农业文明为基石和思考对象;后现代主义属于后现代哲学,它建基于后工业社会,以电脑文明为基石和思考对象。从形态上来讲,中国哲学代表着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古老的东方文明的浓缩;后现代主义代表着新发生的西方文化,是“现实关怀”的崭新哲学思考。从特征上来讲,中国哲学是历史的,趋于保守;后现代主义是超前的,难免偏激。在这样一种对应关系之中,我们应“执其两端用其中”:弘扬中国哲学之意义,剔除其糟粕;汲取后现代主义之价值,克服其偏颇,在“中体西用”与“西体中用”之间创造一种新的哲学形态。
四、我们已经了解,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改写或“重写”。但,重要的是,这种“重写”在现代性本身中已经进行很长时间了。作为一种情绪、一种吁求,它贯穿于现代化的始终。马克思、尼采和弗洛伊德等当代西方思想家都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资本主义是现代性的名称之一。”所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同时也就包含着对现代性或现代化负面效应的批判,亦即进行着“重写现代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许多后现代哲学家去从马克思哲学中汲取营养或寻找理论依据。他们认为,马克思哲学是一种“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哲学显示出其后现代的意蕴。
马克思哲学更具有反封建的精神。上世纪初叶,马克思哲学传入中国。之后迅速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原因就在于它不仅揭示了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而且还为我们的反封建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近一个世纪来,在与中国传统哲学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中,中国化的马克思哲学开始形成。
马克思哲学不仅使后现代哲学无法回避,而且对于中国传统哲学,它更是“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因为,中国哲学不仅具有“重写现代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承担着消解封建性、实现现代化的重任。要完成如此重任,马克思哲学、尤其是中国化的马克思哲学是一个重要的语境。这是后现代哲学给我们的启示之三。这也是本文的结论和逻辑终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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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田晓娜:《四库全书精编•经部》,第683页,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
[10] 何兆武 柳卸林:《中国印象: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下,第16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篇3
一、生态伦理发展阶段
西方发起的环境保护运动和“”结束后,一些学者很快从“”中走出来,此时,中国的生态哲学研究也开始从环境伦理学涉及。在研究过程中它把握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理论及思想,阐释了生态伦理内涵,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研究基础,产生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而形成了中国环境伦理学重要的认识内容。
中国的生态哲学与自然辩证法有着深刻的渊源,或者说中国的生态哲学就是从自然辩证法中发展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观就是它的根。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奠基人于光远于1958年《人在变革自然界中的能动作用》(《自然辩证法通讯》3期),这是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辩证法通讯》还在1964年第1期发表了惠伯纳・魏汉藩的文章《什么是自然哲学?人们为什么要研究它?》,1981年第3期发表了唐以剑的论文《人类生态学――环境科学研究的核心》。于光远在1991年7月发表的《自然》(《自然辩证法研究》)一文对自然做了深入的研究。这既是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的研究,也属于哲学上的自然观的研究,更是生态哲学的基础,是关于自然的哲学。今天几乎绝大多数研究生态哲学的学者都出身于自然辩证法。生态哲学的研究成果有相当多的在《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即原来的《科学技术辩证法》)这三大杂志。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属于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生态哲学贯穿始终的基本问题,中国的生态哲学也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1980年,余谋昌把环境伦理概念介绍到国内, 1986年发表了《关于人地关系的讨论》,认为远古时代人类社会生产水平很低,对自然的控制能力弱,对自然只是一味的崇拜。第一次技术革命以后,机器技术体系装备的生产力高速发展,人类凭借着这种力量控制一个又一个自然力,在征服自然的凯歌中开辟人类的新天地。1人类产生了自己是主人的思想,形成了控制自然、战胜自然的观念。1988年2月其发表的《生态学中的主体与客体》一文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生态哲学中的主客体来研究,这是当代重要的全球性问题。2一方面人作用于环境,另一方面环境也作用与人,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辩证的关系。此时的学者们已经将目光集中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讨论中,这是评判问题的依据所在。正如余谋昌在《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一文中所说,生态哲学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基本问题,它区别于人与自然二元分离和对立的传统哲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3
人与自然的关系延伸进入伦理学研究领域,生态哲学就从环境伦理学发展起来。源于20世纪末西方的环境保护运动使得环境伦理学很快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这影响着中国的生态哲学,其发展主要集中在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学习和跟踪。中国生态哲学开始研究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在伦理道德的层面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研究生态伦理学问题。1991年叶平发表了《人与自然:西方生态伦理研究评述》一文,文中提到西方的生态伦理学创立经过了孕育、创立和发展三个阶段。41992年余谋昌撰文阐述了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态伦理学把伦理学知识领域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类共同体扩大到“人―自然”共同体。5
在中国的生态哲学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在环境伦理上的激烈争论。孙道进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的理性崇拜本身恰恰是非理性的1,为了人类的利益、为了经济目的,人类掠夺自然从而产生环境问题,这促使环境伦理学重新思考自然的价值、自然权利等问题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真正本质。杨克俭在《生态环境危机与人类角色转换》一文中指出,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及人类生命安全的全球性问题,要想消除危机,必须改变把人看成是自然之主人的观念,重新认识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人与自然共同体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2随后余谋昌于1994年发表《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一文,引发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提出人类应该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这是现实对我们提出的迫切需求。因为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贬低自然,虽然获得了局部上的成功,但是危害了自然整体,也危及人类的根本利益,使得我们陷入困境。3因此,人类所面临的抉择是从旧意识向新意识过渡的过程。人不应该是世界的统治者,而应该是看护者。
对于这样的批判和反驳,人类中心主义也在不断扩展自己的理论内涵并为其寻求辩解。在《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发表后的第二年,《自然辩证法研究》发表了《天人和谐之道――兼评“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和《走进人类中心主义 ――兼向余谋昌先生请教》两篇文章。文中提出人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相统一,自然的利益体现为人的利益时才有意义。要解决目前的环境危机问题,人类必须尽快超越目前的发展阶段,使人类文明持续不断地提高。4与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相反,潘玉君等认为人类中心主义非但不应该走出,而且应当走进和重建。困扰人类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主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使人类体现或实现了价值。51996年张理海《人类中心主义:一种哲学观念还是一种传统文化精神?》并明确提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应该能够缓解人类与自然的冲突,可以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除了走进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别无选择。6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基于价值观的不同所导致的争论,使得自然价值问题成为环境伦理学的一个焦点。自然价值不仅关系到人如何看自然,更涉及自然的权利,与人的行动相关。自然价值、自然权利是生态哲学在环境伦理上不或可缺的内容。
首先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自然是否存在内在价值。环境伦理揭示,自然不仅能满足人类的需要,自然对人有价值,更能满足每一生命个体的需要,这是自然的生态价值。1995年叶平的《人与自然:生态伦理学的价值观》一文首次将自然的价值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他认为自然界的价值具有多样性,除了有工具价值以外还包含着内在价值、固有价值和生态系统的价值。人类应该针对自然事物本身去评价其价值,而不仅仅是从它的用途、功用来评价,自然事物有不依赖于人类评价和存在的价值。11996年佘正荣发表了论文《自然的自身价值及其对人类价值的承载》,他认为自然不仅有内在价值还具有创造性和维持性,不断建造和优化自己生存及发展的条件,并维持着稳定的生态系统。2自然的内在价值不是人类赋予的,是其本身具有的,内在于自然之中,是自然千百万年发生、发展、进化的产物,人类的价值也只是自然所产生的千百万种价值之一,服从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自然是内在价值、工具价值、系统价值的统一。3
其次,自然的内在价值是不依赖于人的评价而存在的,在亿万年前没有人类的自然界就已经存在其自身的价值。《自然的价值与自然的本质》一文提出,将自然的价值成立条件归于人的评价是有偏见的。在千百万年的自然史中都有价值的产生,这并非什么人类心智中的、主观的过程。4但是《论自然的价值及其主体》一文却认为,所谓“价值”,实质上是指自然事物能满足人类的所需,即对人是有用的。这里的自然价值是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5这与自然主义不同的是明确否定了自然的内在价值,认为自然主义对于自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解释是矛盾的。而《自然价值的伦理精神》一文认为,自然不仅具有外在价值还具有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必以人类作参考,是自然所固有的。自然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都共处于地球生态系统之中,体现了它们的统一性。6自然拥有内在价值是毋庸置疑的,没有评价者就没有价值的问题也迎刃而解。就如同一幅美丽画卷,即使没有欣赏他的人,也不影响它的客观存在。就是说,没有评价者当然也能有价值。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不否认人的内在价值,在生态系统共同体内,人与自然既有相互依存的工具价值,又具有各自独立的内在价值。7
然后,就是对于自然权利的研究,研究者在肯定自然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权利。1999年纳什的《大自然的权利》由青岛出版社出版。其核心观点认为自然是有权利的,并且作为生物链最顶端的人类有必要尊重自然的权利,并且对它赋予道德关怀。大自然也必须拥有其自身的天赋权利。12001年《自然权利论――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发表,文章阐明自然的权利是将权利扩展到人以外的存在物,不仅包括动物、所有的有生命体还包括无生命的自然在内的整个自然界。人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赋予人权利,同理,自然庞大内在价值也赋予自然相应的权利。2郑慧子在1999年发表的《人对自然有必然的伦理关系》一文中认为,人首先是存在于地球表面系统内的,人是生活在由自然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两者构成的区域当中,人类应该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共同体的秩序与和谐。3因此人对自然有必然的伦理关系是个不争的事实。
二、从自然观入手的自然哲学研究以及对技术异化的批判
2000年之前,中国的生态哲学主要从人工自然的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自然观,2000年之后转向从技术异化的批判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自然观。人与自然的关系贯穿于生态哲学研究始终,人通过技术与自然建立联系,技术的不断发展引起学者对人工自然的哲学研究。1993年发表的《由自然哲学到人工自然哲学》认为,自然哲学的研究需要从自然扩展到人,人的活动所产生的产品及其过程、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人的活动及其产品对人类的反作用等等都应该扩展为研究内容,也就是说人工自然必须走入研究视野,自然哲学要走向人工自然。4林德宏在1993年《自然观研究的新阶段》,提出系统地开展人工自然观的研究是自然观研究的新阶段。人工自然是人类行动产生的,人的行动沟通人类和社会并以人工自然呈现。对于人工自然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揭示自然与社会的本质联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实现生产模式的转轨。51999年陈洪良《人工自然观与现代社会发展》指出,人类社会在自然之中发展,自然的发展是其前提,人工自然观首先必须体现生态文明,这是人类的精神对自然的生态把握,把人类意识融入宏大的自然生态系统中。6
从自然哲学维度入手研究生态哲学,是从生态自然观研究开始的。生态自然观更是中国生态哲学研究不可缺少的。肖玲在1997年发表的《从人工自然观到生态自然观》一文中指出,自然观既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考量,也是人类自身成熟状态的重要标志。自然发展过程与自然观演变进程(天然自然观――人工自然观――生态自然观)相吻合,生态自然观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7自然观就是如何看待自然。《现代自然观与可持续发展》一文提出,自然界本身无所谓善恶,人不能等待自然“善待”自己,也不应该自认为是大自然的统治者。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为了生存人类需要利用自然。人类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利用、控制、改造自然。不应该因为科学技术的局限性对发展科学技术没有信心,也不应该弱化甚至放弃科学技术,只靠伦理信念规范人的行为,利用自然、改变自然依靠科学技术,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也需要科学技术。1
科学技术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针对科学技术所产生的问题,分析人类利用技术对自然产生的影响,是从技术哲学维度入手研究生态哲学中的自然观问题。2001年发表的论文《自然中的技术异化》是从批判的角度分析技术对自然产生的危害。这篇论文是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研究的继续。自然中的技术异化将人工自然和天然自然相互抽离,可是,自然界作为整体的生态系统,由于技术进步的控制和干预,其整体平衡受到干扰,阻断了天然自然的自然进程。技术的进步在不断地削弱自己和人类的存在基础。技术越发展越显现出技术异化现象。2《从哲学视角审视人工自然》一文指出,技术的进步促进人工自然的产生和发展,对人类的进步有积极意义。然而,人工自然作为人劳动的产物,从天然自然中分离出来,在与天然自然的对立中成为导致异化的因素。3
对技术异化的克服就是要把技术放置于生态之中,并以生态的形式展现出来,那么技术就可以是天使。论文《生态技术――技术可以是天使》(2005年)认为,生态纪的技术就意味着那些增强“生命之家”的创新。技术是天使,使人类的故事演绎出辉煌。技术也带来危机,它产生了环境污染、生态灾难、物种灭绝,以至于我们现在的新生代正在走向终结。然而,终结也是新生的契机,新生代的终结意味着生态纪元的开始。4也就是说先进技术必须与生态的技术相一致,这也是技术的天使本性决定的,技术可以是天使。
把技术放到生态之中克服技术异化,是建立在生态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的现实行动,随着生态哲学的发展,中国学者把世界观和价值观联系在一起。世界观决定价值观,决定我们的行为。郁乐和孙道进在《试论自然观与自然的价值问题》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他们认为回答自然价值问题的理论根据是自然观。关于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道德争论的背后隐藏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自然观。无论是何种对自然权利的理解都取决于他们偏向于何种自然观。要么将人融化于自然,要么从自然的利益出发批判人的所作所为。5薛勇民和路强在《自然价值论与生态整体主义》一文中提出了只有将自然价值论放置在生态整体主义的视野中,自然价值论的确立才能成立,才能以丰富多彩的自然价值批判只有人类才有价值的错误观念,自然价值论本身蕴于生态整体思想之中。1可见,中国学者们不再纠结于人与自然的抽象对立,而是将视野扩大到更全面更广泛的生态整体主义的视野下去理解自然的价值问题。
三、人类历史思维进程中的生态思想研究
2010年以后,中国学者开始研究西方哲学历史中的生态哲学思想,再加上对中国传统哲学生态思想所做的挖掘,中国的生态哲学在哲学的历史思维中研究生态思想的历程,从思维的层面丰富了生态哲学的研究。在人类的思维历史中,生态思想的发展是持续的,期间有过反复、曲折。生态哲学有价值观维度的研究,也就是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有本体论维度的研究,也就是生态自然观;在哲学思维历史进程中研究生态思想,就是思维层面的生态哲学研究,这相当于认识论维度的生态哲学研究。
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蕴含的生态思想一直都是中国学者的研究内容。《自然辩证法通讯》在1989年第4期发表了李志超的《抱朴子的自然观》一文,1993年第6期发表了周昌忠的论文《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关系理论的环境哲学意义》,1997年第4期发表了胡化凯的论文《感应论──中国古代朴素的自然观》。这些研究都阐述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自然观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1998年第5期的《自然辩证法通讯》发表了徐刚的《莱布尼茨与朱熹自然哲学》,把东西方思想家的观点做了比较研究。
生态思想在西方哲学思维的历史进程中有着曲折的道路。2010年发表的论文《哲学历程中的生态思想轨迹――从古希腊到科学革命》,这是生态哲学研究深入人类思维领域,在哲学的历史进程中研究生态思想。论文聚焦于每一时代哲学所关注的主题,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主题,这体现为哲学的外在转向。文章指出,哲学史是人类思维的代表,自古希腊以来就有了人和自然的生态性思想,但是对思维的抽象强调切断人和自然的有机联系,将哲学引向了中世纪的宗教。哲学背离自然、背离人,以神的唯一创造性代替自然的内在创造力,以上帝扼杀人性,割断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科学革命之后,伴随着牛顿力学而强大起来的科学,以机械自然观解构了自然生态,终结了生态思想。文艺复兴对人的理性与思维的张扬片面强调意识、思维、理性,彻底终结了哲学中生态思想发展之路。2
被机械自然观终结的生态思想如何回归人类思维历程,中国学者做了卓有成效的研究。2011年《哲学历程中的生态思想轨迹――从笛卡儿到怀特海》一文就是对生态思想重回人类思维的历史过程的探索。文章指出,笛卡儿提出的心物两分的二元论把生态性只给了人,人类思维从此空前提升,忽视了自然和世界;休谟和洛克对二元论的质疑和反思,使生态思想得以呈现,但又因社会与文化局限性而不能彰显;到了康德的心灵体验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再也看不到对自然的生态阐述,自然只有精神上的客观存在,生态性的思想只属于那个客观的精神,一个完全没有物质基础的存在。 12012年罗久发表了论文《自然中的精神――谢林早期思想中的‘自然’观念探析》,他指出,为了克服康德留下的精神与物质的二元论,谢林发展了一种有机自然的理论,认为自然并不是完全受制于因果规律的客观对象,其本质上并不是完全外在于自我意识的纯粹客观对象的总和,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2
哲学所关注的主题体现为哲学的外在展现,哲学的发展还有其内在的逻辑,从哲学的内在逻辑入手研究生态哲学是纯粹的思维向度的研究。2012年发表的《从达尔文到怀特海的本体论逻辑进程》一文,详尽阐释了生态思想如何从达尔文开始一直到怀特海,更彻底的生态哲学思想如何从达尔文的进化论经过创造进化论、突创进化论,最终到怀特海的有机体哲学这一发生、发展并形成的过程。32012年发表的论文《关系性―过程性原则的逻辑必然性》则阐述了在人类哲学思维的历史中,从哲学的内在逻辑发展中揭示生态哲学的出现是哲学发展的历史必然。探讨哲学内在逻辑的演变历程也是生态哲学的研究任务。古希腊哲学是哲学的逻辑起点,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同时肯定了“世界是真实存在的”的本体论原则以及“认识必然可能”认识论原则。从这两个可以推出“关系是普遍存在的”关系原则和“世界是过程的”过程原则。本体论原则、认识论原则、理性原则可以推出关系性、过程性、有机性逻辑必然性。生态哲学提倡关系、过程,强调整体和有机。这是从哲学的内在逻辑来解析哲学的发展历程,分析思维整体中的生态哲学思想,更是生态哲学得以完善的标志。4
四、生态共同体:生态哲学对走向生态纪元的追求
从中国学者对生态哲学在不同时代不同看法可以体会出生态哲学本身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年第6期发表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进展》一文,从论文的题目可以看出,当时的生态哲学就被看作是环境伦理学。作者李寿德肯定了中国学者在环境伦理学领域所做出的成就。而佘正荣2006年认为,在生态伦理学这门重大新兴学科的开创过程中,存在着多元竞争的理论是非常合理的5,这肯定了生态哲学发展的多元性。2007年张岂之《关于环境哲学的几点思考》,他指出,环境哲学的目的是要探讨伴随环境危机而产生的哲学问题,它们主要涉及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各类问题。环境哲学必定需要研究环境伦理问题。当前最紧迫的是要解决人们该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6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已经意识到生态哲学面对的问题就是哲学本身面对的问题,哲学的主题要转向关注“如何做”。2012年刘福森发表的论文《生态哲学研究必须超越的几个基本哲学观念》指出,任何哲学都只属于自己时代的“特殊哲学”,生态哲学就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生态文明,是按照生态文明的价值与逻辑所构思起来的新时代的哲学。12015年发表了论文《生态哲学之解读》,作者直接阐明生态哲学就是哲学本身,是今天的时代哲学。如何行动成为哲学关注的主题。生态哲学就是哲学转向行动,是行动的哲学。生态哲学就是哲学本身的发展,那么生态哲学的构成就要有生态本体论、生态认识论以及生态伦理学。2
由于全球生态危机的现实,生态哲学揭示其深层根源并批判现代性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中国学者所研究的内容。2008年发表的论文《生态学批评中的理想人格――“生态人”之分析》指出,生态学的批评使人类中心主义思维破产,以具有关系性思维和博爱情怀的“生态人”批判独断的理性人。3卢风在《整体主义环境哲学对现代性的挑战》一文中,以生态哲学的关系及整体理论分析批判了现代性哲学所存在的问题。他的研究解构了现代性的物理主义,消解了主客体的绝对二分,挑战独断的理性主义。他提出,唯当彻底摈弃了独断理性主义的完全可知论和知识统一论时,我们才会敬畏自然、保护地球。4解决当前严重的环境危机要求的不只是改革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更要挑战现代性哲学所存在的问题,研究人类如何生存,如何发展,如何做,研究公平、正义伦理,研究生态文化,研究关爱生命、保护环境,研究生态智慧。
篇4
新课程理念下的《生活与哲学》课堂教学必须要有生活味和哲学味。然而,要让课堂洋溢着生活味相对容易些,而充满着哲学味却并非易事。因此,很有必要对《生活与哲学》课堂教学充满哲学味进行探索。
一、让课堂充满理性思辨的魅力
普通人对哲学家所大惑不解的那些问题往往终生不疑,甚至从来就没有思考过它们,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哲学是高高在上、高不可攀的学问。实际上哲学的问题就深深地蕴涵在日常生活中,并且与生活密切相关、密不可分,只不过我们缺少使它们“浮出水面”、“上升”到哲学高度的理性思维罢了。
哲学的土壤,尤其是“辩证法”,孕育的是人的思维方法,敢于否定自己的、客观的、不拘泥于任何束缚的思维方法。研究哲学的人受过这种逻辑思维的训练之后,长于推理及判断,不容易自相矛盾。哲学家大都具有整体而根本的立场,在提出观点时,也明白自己的预设及限制,总是温和而有商榷的余地。我们常不可避免地要从哲学意义上对“人”进行思辨。尽管有着“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的说法在先,但是“如果失去联想,人类将会怎样”?
有个故事,说是一个瞎子在森林里迷了路,摸来摸去却怎么也找不着方向。后来,他一不小心被什么东西绊了一跤。这时他听到地上有人骂到:“谁踢我了?”原来绊着他的是一个瘸子。两个人于是坐到地上聊了起来,瞎子说自己迷了路怎么也找不到方向,两人彼此诉了很长时间的苦。后来瞎子灵光一闪说:“我把你背在背上,你为我指明方向,我来行走,不就能走出去了吗?”两人一拍即合。故事中说的瞎子即指理性,而瘸子即直觉。同样,日常工作中,它们缺一不可,我们只有合理地使用二者才能取得成功。毕业论文,“三思”。这种理性的思辨闪烁着智慧的光芒,舒展着师生的心灵。
二、重视哲学思维能力的培养
哲学是一门特具思辨性的学科。在《生活与哲学》课教学中,教师除了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和立场观点的教育外,还应特别注重对学生哲学思维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抽象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一方面,培养学生抓住事物本质属性,从广泛的社会实践中,从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个性中找到共性,揭示事物本质的能力。我们身边的人、事,我们的社会、国家,我们的思想,大到宏观天体、小到微观世界,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在变化着。因此,我们看事物的时候应该把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注重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培养,让学生逐步学会在运动、联系、矛盾中去考察和分析事物。毕业论文,“三思”。《生活与哲学》教材中,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构成章节内容的基本框架,而哲学思维方式则是隐涵于教材中的一种思路。如果教师机械地分成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教学,而忽视了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和形成,就会造成学生对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理解上的分离。哲学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更重要的是一种思维方式。哲学思维是把知识、观点、方法串连起来的一条暗线,没有这条线,教学结构就缺少内在联系,不能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生活与哲学》课程是一个前后连贯、互相渗透,包括了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价值观、人生观等一系列哲学问题的系统。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时就要用哲学的思维来备课,通盘考虑,准确地把握各部分、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把每一部分都看作是整个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哲学是一种对各种思想和认识的贯通和超越的思想,是“智慧之学”,是追求真、善、美的学说,是人类精神的灵光和时代精神的精华。毕业论文,“三思”。要在求“是”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的心灵、智慧的开发,重视对他们性情的陶冶,重视人格与个性的教育,重视对情感、情绪和意志的培养,重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倡导,使学生理解人生的意义,追求更高的生活境界,这才是我们要给学生的最最重要的东西。
三、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和空间
哲学注重思辨,思辨需要时间与空间。为了活跃课堂气氛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少教师往往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及大量的提问,使得课堂热闹非凡却失去应有的思考时间。教学提问的价值在于教师能够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启发学生深入思考,获得新知,而不是简单应答。一节优秀的《生活与哲学》课,必须留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为此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可从以下几点进行教学:
第一,巧妙设疑,善于解难释疑。巧妙地设疑,是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探索真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其次,结合热点,密切联系实际。多提一些应用型的问题,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提高学生的思维与应用能力。毕业论文,“三思”。第三,留有余地,巧设课堂“空白”。毕业论文,“三思”。中国的绘画、书法很讲究“布白”艺术。毕业论文,“三思”。课堂教学也是一门艺术,课堂中的“空白”艺术,要求教学中要留有余地。
篇5
“新唯物主义”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称自己所主张的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的唯物主义。正因如此,人们往往把1845年的《提纲》与时间上相差不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视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建立的标志,认为马克思是在吸收、借鉴和转化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主流叙事甚至最早可以追溯到恩格斯。然而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就已经可以看到其新唯物主义思想的端倪,因此武断地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看作是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移植是不够严谨的。
《博士论文》是马克思为数不多的以古希腊自然哲学史为主题的研究作品。马克思的兴趣显然既不在哲学史实的考察,也不在自然哲学的论证,而是力图通过对古希腊两位原子论者唯物主义观点的对比,发掘出足以冲破黑格尔观念论藩篱的思想资源。这在唯心主义哲学大行其道的后黑格尔时代,无疑具有理论上的革命意义。
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的研究上,人们往往把重点放在其第二部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物理学上的差异),特别是伊壁鸠鲁原子偏斜的讨论上。实际上正如马克思在论文的题目中表明的那样,他探讨的是古希腊两位哲学家自然哲学的差异,而原子论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如果仅关注对原子论的讨论,就会把《博士论文》矮化为自然哲学或哲学史方面的研究,实际上,马克思在论文的序言中早已阐明,他的研究不是细节的研究,而是“为了唤起对于这些体系的历史重要性的记忆。”[1]14换句话说,马克思力图通过对特殊问题的考察,探寻希腊哲学走向暗淡命运的普遍性原因,并借此达到挽救德国古典哲学的现实性目的。不以这一宏观的眼光来审视《博士论文》,就很难明白这一作品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意义,无法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整个发展历程。
实际上在后黑格尔时代,批判和超越黑格尔的观念论几乎是一切有野心的哲学家所努力的方向,而马克思《博士论文》所展现的批判也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是与其他人不同,《博士论文》对黑格尔的批判更多体现对一种尚未完善的唯物史观方法的潜在运用。那么马克思这种唯物史观的武器来源于何处呢?长久以来,人们有这样一种印象,即马克思是借助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才得以打破黑格尔观念论的桎梏的,这实际上是受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影响。可是必须指出,虽然恩格斯晚年的这部著作力图阐明马恩两人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吸收和继承,但是恩格斯更多地是回应两人唯物史观成熟时期的理论来源,其关注点并不在《博士论文》时期的马克思。在序言部分,恩格斯明确提到,“在这篇稿子送去付印以前,我又把1845-1846年的旧稿找出来看了一遍。其中关于费尔巴哈的一章没有写完。已写好的部分是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种阐述只是表明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2]4就此来说,《博士论文》时的青年马克思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恩格斯并未言明,故而是值得商榷的。
况且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直到1841年才出版,此时马克思《博士论文》已经完成。从其对唯心史观所采取的批判方法来看,马克思运用了历史分析法,即回到历代哲人对伊壁鸠鲁讨论的语境和细节展开分析,并以此来驳斥黑格尔以精神发展逻辑所推演的哲学史框架,这跟直接否定精神造神运动的费尔巴哈大异其趣,因此简单地将其视为受费尔巴哈的影响是很难成立的。
那么青年马克思这种的唯物史观的萌芽会不会来源于时间上稍早一点的法国唯物主义者们呢?应该说,就唯物主义的某些自然观念方面,马克思可能受益于法国的唯物主义者,但是就唯物史观的构造方面,法国的机械唯物主义则受自身局限性而难当重任。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十八世纪上半叶的自然科学在知识上,甚至在材料的整理上是这样地高于希腊古代,它在观念地掌握这些材料方面,在一般的自然观上却是这样地低于希腊古代。”[3]9这倒不是说古希腊的唯物主义成就一定比近代的唯物主义要高,而是说在具有奠基性意义的元哲学的工作上,古希腊自然哲学规定了后来唯物主义者的看待世界的思维导向,在这一点上法国的唯物主义者并没有实质上的超越。
因而马克思的这种唯物史观来源,很可能就是其主题所表达的,来源于古希腊的唯物主义。这里古希腊唯物主义既是他研究的内容,也为他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启示。马克思没有借助近代的费尔巴哈或法国唯物主义者的方法来反对黑格尔,反倒是求助于古希腊的唯物主义的源头,从活生生的历史语境中和感性直观来反思黑格尔唯心史观所预定的“必然”逻辑。因而,其主题选择比较伊壁鸠鲁对德谟克利特的超越就有了非同一般的方法论意义了。
伊壁鸠鲁追求快乐主义的恶名及其与德谟克利特类似的原子论,往往令许多哲学家们武断地认为其思想无非是对德谟克利特的抄袭;然而马克思却发现了伊壁鸠鲁的独到之处,并坚信如果能够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精华予以析取,进而将其优点引入唯物主义,就有可能克服当时观念论哲学的困境并发展出真正的可以影响世界的的实践哲学。而要进行这项工作,就要完成这样几个任务:首先就必须阐明伊壁鸠鲁在哲学史中被误解的原因,并通过这一过程揭示出唯心史观固有的内在矛盾性;其次必须指出伊壁鸠鲁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古希腊唯物主义的理论优势;最后,借助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来重构被唯心史观一再歪曲的哲学发展史。遗憾的是《博士论文》最后一部分亡佚了,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前两个部分却被完好地保存了下来,而从这一部分及相关的七个笔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此一哲学工作的步骤与我们所设想的逻辑基本符合。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以唯心史观解读伊壁鸠鲁的批判
马克思首先对历代先哲们关于伊壁鸠鲁的种种误解进行了批判。这一批判工作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任务,一是从肯定方面看,要重新显示出伊壁鸠鲁哲学的价值;二是从否定方面看,要批判之前的哲学史中的错误看法。而在进行哲学史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实际上批判了三个对象:1.哲学史中对伊壁鸠鲁产生误解的哲学家们的具体观点;2.哲学史中误解伊壁鸠鲁的一般性的唯心主义思想倾向;3.黑格尔所继承并系统化的唯心史观。
为什么要区分这三者呢,这是因为归根到底马克思的任务是指向对黑格尔唯心史观的批判,但是为了论证的需要,这些不同层次的批判又必须被综合起来。如果不能准确地区分,就有可能迷失于细节而忘记了马克思的任务。
实际上,“哲学史”概念本身就是黑格尔的发明,正因为有了“哲学史”的视域,历史上的哲学争论才不致沦为偶然随意和无目的的诡辩,而成为可以被系统化综合看待的演进历程。马克思接受这一概念的积极因素,但是却不认可其所谓绝对精神的神秘必然性。马克思在论文中说,“希腊哲学看起来似乎遇到了一个好的悲剧不应遇到的结局,即暗淡的结局……说发生、繁荣和衰亡是每一个人事方面的事物所注定了必定要走一通的铁环,这确是一个老生常谈的真理……不过英雄的死亡与太阳的西落相似,而不像青蛙鼓胀了肚皮因而破裂致死那样。”[1]13
正是在唯心史观的逻辑推演下,伊壁鸠鲁的命运就被黑格尔裹挟到其绝对精神的运动系统中。在马克思看来,这恰恰暗示了伊壁鸠鲁不同于唯心史观的真正价值,因为只有具备唯物主义价值的东西才会被黑格尔刻意整合并忽略。
同时,黑格尔对伊壁鸠鲁的偏见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历史中唯心主义传统的模仿和必然结果。即,正因为历史上各个时代的哲学家都对伊壁鸠鲁怀有偏见,认为其思想是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唯物主义的别子,才会有黑格尔对其的轻视。因此,马克思要想驳倒黑格尔,就要先揭示出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们对伊壁鸠鲁的理解为什么是错误的。
(一)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
如果以亚里士多德(约公元前384―前322)作为古希腊哲学的最高峰,那么德谟克利特(约公元前460―前370年)和伊壁鸠鲁(约公元前341―前270年)两人恰恰处在分水岭的两边。人们自然就会根据历史顺序,认为后者剽窃了前者,普鲁塔克甚至把两者的不一致解释为伊壁鸠鲁只吸收了错误的东西。
然而仅凭时间上的先后和学说上的相似这两点就得出后者剽窃前者的结论就未免过于武断了,因为不同之处也可能恰好是后者对前者的改进。马克思发现,历史上的确也曾经有人看到过这一点,但遗憾的是由于罗马帝国和基督教意识形态的偏见,这种理解在历史上被湮没了。马克思说,“当西塞罗说伊壁鸠鲁把德谟克利特的学说弄坏了的时候,他至少还承认伊壁鸠鲁有改进德谟克利特学问的意向,还想张开眼睛去看它的缺点;而当普鲁塔克说它的思想不一贯,并说他对于坏的东西有一种天生的偏爱时,因而也就怀疑他的意向,那么莱布尼茨则甚至于连他善于摘录德谟克利特的能力也都否定了。”[1]18这其实揭示出哲学史逻辑之外的问题,即历史的和文化的现实环境对哲学思想的筛选。就此而言,并不存在真正超越历史与阶级之上的所谓价值中立的评价,某种思想能不能被尊重和接受,必然要受某时某地意识形态的影响,而这现象本身就是时代经济生活的反映。
在欧洲主流的神学和哲学影响下,唯物主义的哲学非但不会被重视,而且无法逃脱被边缘化的命运。且不说普通人不会关注其细节,即使饱学之士也往往会忽视不同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之间的内在差异,而把他们进行粗略的归类。正是在这些原因的作用之下,伊壁鸠鲁被当做对德谟克利特的粗略模仿才成为唯心主义哲学史上的共识。
(二)从知识论的角度看
伊壁鸠鲁的哲学强调感性直观能力,这对于以沉思为主要特征的西方哲学传统来说必然属于异端。对此黑格尔是心知肚明的,“伊壁鸠鲁并不把存在看作一般的存在,而看作感觉到的东西,把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意识看作本质的东西……这样也就很明显,既然把感觉到的存在认作真实的东西,那么概念的必要性也就根本被取消了,一切便分崩离析而失去了思辨的意义,而是肯定了对于事物的一般流俗的观点;这样,事实上它并未超出一般普通人的常识,或者毋宁说是把一切降低到一般普通人的常识观点”。[4]48黑格尔的讽刺,实际上代表了整个西方哲学传统对伊壁鸠鲁的否定,这并不难理解,特别是在康德之后,德国唯心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远离感性直观。然而,马克思却看到这种对伊壁鸠鲁哲学狂妄自大的否定恰恰说明了西方哲学已经病入膏肓,哲学必须再一次从理性的天上走入感性的人间。
(三)从伦理学的角度看
伊壁鸠鲁的哲学最容易被误解为享乐主义,因为伊壁鸠鲁把感性直观作为一项原则,所以如果不仔细分析就难免就会演绎出这样一种理论结果,即伊壁鸠鲁承认肉体的欢愉就是幸福,所以在中世纪伊壁鸠鲁的作品会被列为禁书。另一方面,历史上的哲学家们虽然能够比较公允地对待伊壁鸠鲁的伦理学,黑格尔甚至说道德学是伊壁鸠鲁哲学中最好的部分,但是却总是力图把这种伦理学变为自己唯心主义道德系统中的教条。马克思讽刺天主教的伽桑狄时说他总是力图“使他的良心和他的异教的知识相协调,使他的伊壁鸠鲁和教会相适合,这当然是白费气力的。这正如一个人想要在希腊名妓雷伊斯的皎洁美好的身体上披上一件基督教尼姑的道衣。”[1]9由此可见,历史上对伊壁鸠鲁伦理学的两种极端态度,实际上都不可救药地误解了伊壁鸠鲁。
对马克思来说,这些误解在另一个侧面反倒证明了伊壁鸠鲁的特殊价值。在形而上学上坚持原子论的唯物主义态度,必然会反对空洞的纯粹思辨;在认识论上坚持感性直观的原则,必然要求伦理学上对幸福目标的践行。这就给予正在寻找突破黑格尔唯心主义困局的马克思最为有力的武器,然而这一武器究竟能不能被运用,还需要被进一步检验和阐明。也就是说,马克思必须证明伊壁鸠鲁的哲学具有超越其他唯物主义的优势,即他的原子论不能仅仅是某种突发奇想的先验设定,而必须是能够获得合理证明的认识条件,这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博士论文》第一部分的主要工作。
二、两种唯物主义自然哲学的差别
一提到两位古希腊哲学家的差别,就难免让人想到原子论;在继续讨论之前,这里有必要稍微对古希腊的原子概念进行一点澄清。在古希腊哲学中所运用的“原子”概念不同于近代物理学中的“原子”概念。近代物理学把原子假定为组成事物的最小颗粒,这就意味着借助一定的手段和工具,原子是可以被经验到的。而古希腊的原子说到底是一种形而上学概念,它绝不在经验之内,而毋宁说是保证经验得以成立的某种理念。亚里士多德在谈论德谟克利特时,也没有把原子作为其哲学的核心概念来看待。他说,“留基伯与他的同门德谟克利特以“空”与“实”为元素,他们举“实”为“是”,举“空”为“无是”:他们并谓是即不离于无是,故当空不逾实,实不逾空。”[5]14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很清楚,即德谟克利特哲学的根本原则是“实”与“空”这一对相互对立统一之范畴,即使把此处的“实”定义为原子,这个“实”也不是经验意义上的“实物”,而是先验意义上的“是”。因此要理解马克思对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评价,就必须清楚这一论证的关键并不在经验领域,而是在形而上学领域。
《博士论文》第一部分第三节对两者自然哲学的区分是一般性的区分,这不同于论文第二部分对两种原子论具体细节的区分。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既然一般性的区分是两者的主要区别,那么为何篇幅只占用了一节,而原子论只是形而上学中的一个部分,为什么还要把它单独拿出来并用一章的篇幅来讨论呢?
马克思的这一设计大概出于以下考虑,即原子论虽然只是形而上学的一个部分,但却是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因为它直接决定某种唯物主义的基础是否牢固。如果丝毫没有论证,只是凭空把原子和虚空作为自然哲学的基本原则,那么这种自然哲学即使是唯物主义的,也仍然是一种独断的迷信。在马克思看来,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之所以能够超越德谟克利特,最为核心的原因实际上就是他对原子的规定和说明,因此必须给予最大的篇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般性的区分不重要,恰恰相反,一般性的差异暗示了马克思以伊壁鸠鲁哲学为武器批判黑格尔唯心史观的目的。
综合考虑《博士论文》对两种自然哲学的一般和具体的双重论证,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考察伊壁鸠鲁对古希腊唯物主义的创新与超越。
(一)在真理问题上的分歧:两者对现象与本体关系认识的差异
马克思发现,两位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承认“原子和虚空”的形而上学原则,但是德谟克利特在对这一原则的运用中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
这个矛盾最先表现为“真”的问题。真理问题表面上看是属于知识论问题,实际上涉及形而上学问题,因为知识论问题只关注认知的条件及过程,而真理问题却关注认知的对象和前提,涉及对世界的设定。德谟克利特在这些问题的表述上的确粗糙,一方面由于他坚持现象与本质的差异,认为除了本体(或者说原子、实有)为真以外,其他一切现象都是主观的因而是不可信的,这样他就把真理存在的基础给否定掉了。而另一方面他又发现现象显然是被灵魂所把握的,而灵魂则是实有的本体,既然如此,那么被灵魂所把握的现象显然也应该具有真理性,这样他又把真理性的标准从认识论上树立了起来。马克思将这一情况称为德谟克利特的“二律背反”。其实说到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德谟克利特在追求本体的同时不愿意承认感性所获得的现象的真实性,这就等于在本体论上坚持唯物主义的同时,在认识论上却坚持唯心主义,如此一来怎能不产生矛盾呢。
而伊壁鸠鲁却克服了这一矛盾,他坚持感性确定性的第一原则,认为“一切感官都是真理的报道者”,而概念必须以感性所获得的现象为标准进行校正。这样来看,伊壁鸠鲁的原子理念就不是一种先验设定的东西,而是借助经验所推演出来的东西,当然由于并不具有更多文献上的支持,马克思也没有就此继续展开。
这却给人们留下一个问题,一个如此重视感性确定性的人,为何没有将这一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反倒还笃信原子论的形而上学,休谟不就是太强调经验而最终成为了怀疑论者吗?马克思后文中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这一疑问,实际上伊壁鸠鲁区分了“始基的原子”与“元素的原子”,前者是质料性的,类似于近代物理学中的原子概念,而后者则是构成性的,具有形而上学原则的意味。因此不要小看伊壁鸠鲁强调感性确定性的认识方式,这一认识方式本身其实就是他的原子论原理。马克思说,“正如原子是他的原理一样,同样他的认识方式本身也是原子论。发展的每一环节,对于他,立即就转变成一个固定的、仿佛通过空虚的空间从它们的联系中分离开了的现实;一切规定性都采取了孤立的个体性的形态。”[1]45因此虽然表面上看,伊壁鸠鲁可能有坚持感性确定性原则而放弃原子论的倾向,但是实际上他以另外一种动态的方式理解并承认了原子论。也就是说,他坚持的感性确定性本身实际上是“元素的原子”的实践过程,而他借助这一行动所否定的原子,则是质料意义上的“始基的原子”。而这种放弃也不是彻底的放弃,最终它必然通过元素原子的运动重新被构建出来。
(二)寻求知识与追求幸福:两种哲学目标的差异
由于德谟克利特在形而上学问题上坚决区分本体和现象,因此处于本体领域内的原则就不可能对现象界产生影响。但是同时由于他在认识论问题上,又坚决认为只能通过经验才能达到本体的认识,所以他又必然广泛地涉猎一切实证知识。“古代的轶事就算是一个传闻吧,但也不失为一个真实的传闻,因为它描述了德谟克利特的本质的矛盾。据说德谟克利特曾经自己弄瞎他的眼睛,以使感性的目光不致蒙蔽他理智的敏锐。正如西塞罗所说,这个自己弄瞎眼睛的人也就是那走遍了半个世界的同一个人。但是他没有获得他所寻求的东西。”[1]21
而伊壁鸠鲁恰恰相反,尽管他一再强调感性直观的重要性,但是他却并不因此就毫无节制地汲取一切经验。这是因为,伊壁鸠鲁唯物主义的哲学目标不是为了获取纯粹的知识,不是那种把握本体,而是最终指向幸福的生活。因此伊壁鸠鲁始终把他的哲学看做活生生的实践哲学,具有伦理学意义上的现实关怀。“伊壁鸠鲁在哲学里面感到幸福和满足。他说,‘你必须为哲学服务,如是你才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一个人倾心降志以从事于哲学,他用不着等待;他立刻就会得到解放。因为服务于哲学本身就是自由’。”[1]22通过伊壁鸠鲁,人们最终发现哲学最根本的任务不是“真”,而是“善”,这也是人们寻求知识的目的和真谛。如果知识无助于人们获得生活的幸福,那么此类知识的价值何在。
通过这一比较,马克思发现德谟克利特虽然是唯物主义,但是他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内在矛盾性却决定了他的唯物主义最终不但会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而且无论拥有多少知识,也只能在空洞的理念世界中徘徊。反观伊壁鸠鲁的哲学,则始终把感性直观的现实作为判断的基础,把生活幸福的现实关怀作为实践的原则,因而伊壁鸠鲁的哲学是健康的实践哲学,这才是马克思努力寻找的打破唯心主义哲学的钥匙。
(三)必然与偶然:现实的可能性是自由的条件
如果说实践的原因是要把握本体,实践的结果是要获得幸福,那么德谟克利特哲学的内在矛盾就注定了他这种唯物主义的悲剧,即一方面无法追溯到实践的原因,另一方面无法获得实践的结果。哲学家实践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世界和思想之间建立一般性关系的过程。而这一悲剧就造成了德谟克利特把必然性作为现实世界的反思形式。换句话说,德谟克利特对必然性的强烈要求实际出于他对待实践问题上的绝望。
伊壁鸠鲁不但避免了这一困难,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进一步对必然性和偶然性进行了重新规范。在他看来,必然性是根本不存在的,他的意思是指必然性由于超出了人类经验认知的范围,因此必然性不是可以被直观把握的概念,而是被推论出来的概念。也就是说,偶然性和主观任性都是可以通过直观被把握的,人们只有在观察到偶然性和主观随意性之后,在掌握了经验资料后才有可能推论出事物发展顺序的规定和联结,即必然性。因此,马克思指出伊壁鸠鲁的必然性是一种有条件的必然性,即“在有限的自然里,必然性表现为相对的必然性,表现为决定论。而相对的必然性只能从真实的可能性推演出来,这就是说,有一系列的条件、原因、根据等等,那种必然性是通过这些东西的中介的。真实的可能性就是必然性的显现。”[1]24而偶然性对他来说则只是一种具有可能性价值的现实性,而抽象的可能性则正是真实的可能性的反面。所以偶然性要么是被感性直观直接捕捉到,要么则是通过理性自身的想象所获得。以这样一种视角来看待世界,当然不免有其消极意义,但是伊壁鸠鲁的本意并不是否认一切联系和原理,而是认为物理学中的定理恰恰不是第一重要的,说到底定理所规定的必然性的出现也是建立在人类构造的偶然性基础上。因此,自由才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向人类敞开,人们通过实践去追寻自由并获得幸福,才是可能的和可以被期待的。对自由的规定才成为马克思进一步来论述原子偏斜的目的。
三、结语
麦克莱伦在评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动机和旨趣时写道,“马克思选择这一题目是想通过考察希腊历史上相似的时期来阐明当代的后黑格尔哲学境况……黑格尔哲学正是由于它的完整性和普遍性,从而具有非现实性,并且反对着这个继续被分裂的世界……马克思认为在这样的时期会出现两个可供选择的替代:要么无力地模仿以前的东西;要么进行真正的彻底的变革。”[6]27的确,当唯心史观成为新的宗教,绝对精神化身新上帝的时候,如何能够打破这一悲剧的命运,重新发现一条自由之路,就成为后黑格尔时代哲学家的必然使命。
马克思在为唯物史观寻找出路的过程中,再次发现了古希腊唯物主义的丰富资源。与德谟克利特的内在矛盾相比,伊壁鸠鲁对感性直观的重视、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以及对偶然性与自由辩证关系等问题的阐释无不令人印象深刻,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看到了哲学中另一条隐蔽的林中小路。虽然青年马克思此时还没有投身于“改变世界”的革命实践,但是他对伊壁鸠鲁的哲学史意义上的辩护和他对伊壁鸠鲁感性直观的褒扬,已经迸发出了哲学革命的火种,就此而言《博士论文》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算作唯物史观的理论萌芽。正是在马克思的重新诠释下,由伊壁鸠鲁开启的具有朴素辩证意味的唯物主义实践哲学最终为马克思在20世纪重写哲学史提供了锐利武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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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M].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
篇6
对于这一具有核心意义的基本办学思想和理念,很多大学并没有给予真正的重视,或者说没有全面充分地贯彻落实到大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特别是在当下注重实用、急功近利的总体社会环境背景下,大学课堂重知识轻方法、重技能轻学养、只要结果不做研究、只求是什么不问为什么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在大学教学的各种课程和环节当中,也都或多或少地渗透了学术教育、学术研讨、学术陶冶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显然不够完整系统,不够充分深入。因此学生对学术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散乱破碎的,是肤浅空泛的,有术而无学,多识而少智,仍然身处学术之外,而没有成为学问中人。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学术素养普遍下降,学术基础和功底明显薄弱,而这些问题最直接、最突出的影响和体现,就是学生毕业论文的水平和质量。
从文体性质上看,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的范畴,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具体形式、特殊样式。而毕业论文工作则是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最重要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任务,毕业论文不仅是对学生大学期间专业学习情况的综合检验,也是对学生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查,是学生整体学术素养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而学术素养和水平的提高,无疑是一个长期积累和修炼的过程,因此,忽略大学生的学术教育和学术修养,必然直接导致本科毕业论文水平和质量的明显下降。
要扭转这种不利局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方面思路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本科生学术素养、学术能力的重视,加强学术教育,强化学术风气。
二是进一步提升专业课程的学术含量,强化学术色彩,使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得到更多的学术引导和学术训练,获得更多的学术陶冶和浸润。
三是结合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开设专门的课程或组织专题讲座,培养学生的学术意识、学术思维,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学术研究方法。
四是通过设置名著自读学分或开列必读书目等形式,要求学生有选择地研读一些中外学术名著,增加学术文章的阅读量,开阔学术视野,强化学术积累。
五是编写与毕业论文相关的教材或指导手册,对毕业论文及相应的学术研究工作进行直接的指导和规范。
六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毕业论文的指导环节,切实提高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生学术素养的提升是一个长期学习积累、综合培养训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还应该帮助学生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认识学术的性质和特征
什么是学术?学术是系统的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则是以超越功利的态度,对人类面临的一切疑难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究的科学活动。就学术和毕业论文的关系而言,毕业论文是学术研究的总结和成果,学术研究是毕业论文的必要前提和准备,不经过具体的学术研究,就无法进行真正的毕业论文写作。很多学生在接受毕业论文任务的时候,对这些基本概念和常识并不清楚,他们的毕业论文写作没有一个正确的、明确的方向,盲目性很大,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要写什么、究竟在写什么,不知道毕业论文和一般议论文、和其他文章究竟有什么区别。
因此,要引导学生全面了解关于学术的一些基本知识,帮助学生认识学术的性质和特点,特别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其一是学术的客观性,学术是从客观的立场和角度出发,研究客观世界、客观现象,追求客观真理;学术研究最反对、最忌讳主观臆断、妄下结论,排斥主观倾向和情感的介入。其二是学术的科学性,学术研究是一种科学研究,需要以科学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科学的探索,最终得出科学的结论。而科学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实证,一切科学结论都是可以证明的,一切科学结论都应该得到证明,科学研究就是一个求证的过程。只有充分理解和认识学术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学生才能真正把握学术研究与毕业论文的精髓和要义,明确毕业论文写作的根本目的和要求,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其三是创新性,学术研究是创造性的劳动,是人类不断探索未知世界、不断获取新认识、新知识的过程,因此创新性是学术研究的生命,直接决定学术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具体地说,学术创新就是要能够发现新的现象、提出新的问题、运用新的方法、建立新的观点、得出新的结论,创造新的理论。当然,在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学术创新方面,我们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甚至也不一定非要有创新,但至少应该让学生明白这个道理,树立起自觉的创新意识。
二、了解学术研究的一般规律、过程和方法
学术研究是一项复杂的高级智能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掌握这些规律,把学生“带上道”“领进门”,避免走弯路、走错路。
首先,学术研究必须有一定的积累和准备,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和过程。应该说,做毕业论文之前的所有专业学习活动,实际上都是学术研究的积累和准备过程,但是仅有这些一般性的积累和准备是远远不够的,在确定了具体研究对象和内容之后,还必须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和思考。学校为学生安排的毕业论文写作时间,通常为半年左右,尽管这期间学生还有其他任务和事情,但是如果能够抓紧时间、全力以赴的话,还是可以比较从容地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的。但是有些学生对此没有充分的认识,不懂得学术研究的特点和规律,把写毕业论文当作写作文、搞创作,以为有个三天五天、十天半月就可以突击出来,总是拖到最后才开始动手工作,其论文质量可想而知。
其次,学术研究必须首先有所继承。所谓继承,就是要学习掌握、借鉴运用前人的学术研究成果,把前人的思想认识作为形成自己观点见解的基础;就是先做“研究的研究”,在“接着说”之前首先了解前人都说过什么、怎么说的。因此,没有继承,就无法开始真正的学术研究;没有继承,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并且,对于本科毕业论文而言,继承实际上远比创新更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很多学生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错误现象和做法:一是对前人的研究成果知之甚少,乃至一无所知,完全从自己的感觉和理解出发,凭空杜撰、闭门造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完全照搬照抄、剪切拼贴,把抄袭剽窃当作借鉴继承,投机取巧、敷衍了事。
第三,学术研究一定要充分体现专业和专攻。毕业论文在选题方向和内容上有严格的限定,要求学生必须在本专业学科领域范围内,选择相关的问题加以研究探讨,不能选择本专业以外的问题,这就是学术研究的专业性。这个问题说起来简单,但在实际操作和处理过程中,有时候也会表现的比较复杂,特别是在专业领域的边缘和交叉地带,经常会出现一些游离和偏差。而所谓专攻,就是要求在本专业范围内,选择一个具体的研究方向,确定一个具体的问题,展开具体深入的研究探讨,而不应涉及过多过宽,选题不能过大,不能太空泛。一般来说,本科学生学术研究的选题,应该是越具体越小越好,从普遍情况和经验来看,小题目并不一定好做,题目越小,越需要深入剖析挖掘,难度往往更大,当然,理论价值也会更高。
第四,要掌握一定的学术理论研究方法。学术理论研究的方法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即一般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研究方法。
哲学是人对世界整体的、本质的把握,对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作用,而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对学术研究尤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可以说,没有哲学就没有真正的科学理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哲学的学习和思考,重视哲学方法的指引。
一般科学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学术研究领域,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们在研究和思考过程中经常运用的各种思维方法(如发散思维、逆向思维、想象思维)、逻辑方法(如归纳方法、演绎方法)等都属于一般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也包括一些常见常用的思想理论方法,如系统论方法、信息论方法、控制论方法等。
专门研究方法是隶属于不同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它因学科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就中文学科而言,常见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考证方法、诠释方法和分析方法等。此外还有针对各个不同专业的更具体的研究方法,如古文献研究中的版本对照法,语言学研究中的替换法、分布分析法、变换分析法等。
三、明确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程序和规范
学术研究和毕业论文写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在具体工作程序、写作内容和体制形式等各个方面,都有比较严格的、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在进入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必须让学生明确并牢记这些程序和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有条不紊。
就程序方面来说,毕业论文写作一般都要经过这么几个步骤,那就是选题、开题、搜集资料、课题研究、论文撰写、修改定稿、排版打印。其中选题就是确定研究课题,课题是学术研究的具体内容和对象,是通过研究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确定了课题,才能够展开具体研究,有了研究成果,才能撰写论文。因此,选题是毕业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直接决定论文的价值和论文写作的成败。搜集资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毕业论文写作一般需要三方面的资料:一是原始资料,就是关于研究对象本身的资料,如作品研究中的具体文本,语言研究中的各种语料等。二是研究资料,也叫参考资料,是有关前人研究成果的资料,又分为一般性研究资料和专门性研究资料。三是相关资料,即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思想、理论方法等。课题研究则是毕业论文写作最实质性的工作,要帮助学生明确课题研究的具体思路和方法,让学生知道从哪里入手,朝哪方面努力。
就规范方面而言,毕业论文有很多具体而严格的要求,必须让学生全面了解,充分掌握,认真遵照执行。如关于引文注释的完整信息的要求、毕业论文结构和篇幅的要求、毕业论文打印格式的要求等。
四、充分理解学术精神,自觉端正学术态度
从事学术活动、学术事业还需要具备一种特殊的精神,这就是学术的精神。学术精神似乎有些抽象甚至空洞,但它对于我们的学术研究和毕业论文工作的意义却是非常深刻而深远的,是无形却又无所不在的。学术精神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热爱真理的精神。热爱真理意味着要把真理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不因其它任何原因而背叛真理、放弃真理。其二是独立思考的精神。独立思考就是不受任何干扰,不为任何力量所左右,以真正的理性去进行自由的思考。独立思考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因袭他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剽窃。其三是怀疑一切的精神。真理是相对的、是发展的、是永远不会终结的,因此,在学术探索的视野里没有什么是完全确定的,是绝对正确的。一切都可以怀疑,一切都值得怀疑。正如王诺在《读哈佛》一文中所说:“怀疑精神是独立思想得以形成的一个主要的内在动力。”“怀疑精神的培养,不仅是学生个人思想和学识增进的必需,也是国家和民族能够不断反思过去、质疑现在、求新变法、充满活力的必需。”[3]对于大学生而言,首先要对权威和定论进行大胆的怀疑,其次要对常识保持怀疑,再次就是要对老师不断地怀疑。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怀疑老师的学生不是好学生,不怀疑老师的学习不是真正的大学学习。
从事学术活动、学术事业还需要有正确的态度,比如认真求实的态度,脚踏实地的态度,谦虚谨慎的态度,自甘寂寞的态度等。这些内容和一般的学习态度没有很大的区别,不再赘述。
总之,强化提升学生的学术素养,培养良好的学术品格和习惯,不仅对于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促进作用,也可以为学生未来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学生各方面的长远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建设性的影响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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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领学生前往实验室参观。由于法学专业学生对工科和医科的实验室一般都比较陌生,如果他们对医疗设备或者医学实验室没有相关的认识,就不可能设计出好的实验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让他们参观实验室或者医疗设备。在参观的过程中,由医务和实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其中包括仪器、操作流程和仪器软件的介绍。老师和学生甚至可以进一步接触机器,如进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仪器内模拟作为实验的受试者。这样,他们能够亲身体会到躺在仪器内接受检查或实验者的境况,设计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从事“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与“医学治疗和检查”的实验设备虽然相同,但是依旧存在一些差别。如磁共振机器,一般医学治疗目的进行的检查往往只需要运用“1.5T”级别的机器;虽然这种级别的机器也能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但是相关实验对仪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级,此级别仪器在普通医学检查中的运用就比较少;认知科学实验的磁共振仪器甚至使用到高达“12T”级别。
二、带领学生进行实验工作
1.通读实验报告。法律认知科学相关的实验论文很多,必须进行大范围的选题筛选。粗略筛选之后的论文,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研读。研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看看研究现状,知道他人的研究进程、重点、热点和难点。通过这些研读,我们就能够根据现有的研究进度,选择尚未研究(发表的)而又可能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日后实验选题的大致范围。二是参考他们的研究手段、流程,对他们的研究方法进行借鉴。现在发表的论文,一般都会大致介绍实验的流程。然而,学术论文毕竟不是实验报告,其更多侧重于问题的提出、解决和分析,流程的介绍往往比较粗糙。当然,部分学术论文也有比较详细的实验流程,对此类论文的仔细研习,就能对实验设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①
2.对主题进行社会科学的探讨。在进行文献研读的基础上,我们能够得出大致的可能的研究“主题”,这时返回法律社会科学领域,以法哲学的视角重新进行审阅,才能更好地获得“生理心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自然衔接。在生理自然科学领域可能可以从事实验研究的“主题”,还必须获得“法哲学”、“法社会科学”上的意义。因为,有的问题虽然在自然科学上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然而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看,其意义可能就会大打折扣(或者意义就不那么直接)。此类论文的价值更多是在“治疗性”而非“认知性”。很多人文社会科学(法哲学)的问题虽然意义重大,但从自然科学(生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在现阶段却还缺乏研究该问题的“方法”和“设备”。所以,必须获得二者的协调和平衡。主题的选定是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第一个难点。这个难点意指“我们要解决什么主题”,其既涉及“什么主题十分重要”,又指“对该主题的研究到什么程度”,还指“现在已经具备研究该主题的手段或方法”。
3.组织实验设计。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角度看,组织实验设计的第一步是设计实验方案,这是最重要的一步。设计何种方案、设计何种场景、设计何种问题,以及何种音像、问卷材料,都关系到实验结果的真实与否。这也是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第二个难点。我们要设计出一些“场景”或者“问题”,让受试者在这种环境下能更真实地思考或者表达情绪,从而得出比较真实的实验结果。西方国家在以往的研究中,存在比较巧妙的实验设计,例如对于道德中不公正问题的容忍情况,研究者在最后通牒实验中,部分受试者拒绝接受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这是其情绪化的表现。该实验设计如下②:19名(方案接受者,“responder”)接受磁共振扫描,共进行了30轮游戏,对手(方案的提出者,“offer”)部分是人,部分是计算机。每次都涉及10美元的瓜分。对手所提出的方案中,一半是公平的(对半开),剩下的为2次“9比1”,2次“8比2”,1次“7比3”;在这些方案中,方案提出者的分配比例较大,而接受者的比例较小。结果是,对于公平的方案,方案接受者都接受了;越不公平的方案,则参与者的接受率越低,“7比3方案”至“对半开方案”的所有方案(即“5∶5”,“6∶4”,“7∶3”)都被接受了。在“9比1”和“8比2”两种方案中,如果“方案提出者是人”,则其方案的接受率低于“方案的提出者是计算机”。这就意味着方案接受者对于不公平方案存有情感性反应。这种不公平引发的脑区为:两侧前脑岛(bilateralan-teriorinsula)、背外侧前额叶皮层(dorsolateralprefrontalcortex,DLPFC)、前扣带回(anteriorcingulatecortex)。这证明了两侧前脑岛(bilateralanteriorinsula)厌恶不公平,作为负面情感的脑区,其反映出了对于不公平方案的厌恶。诸如此类实验设计非常巧妙,就能够为我们进行相关实验提供设计上的参考或模仿。
4.进行预实验。在实验设计之后,有必要进行预实验,检验实验的可实施程度。这种预实验,可以提升实验者的信心,也可以作为申请相关课题的依据。更为重要的是,预实验还可以检测实验的可行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缺陷进行适当的修正。在预实验之后,还必须进行志愿者的招募和筛选。
三、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是实验的核心状态。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流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与医学实验相比通常更简单。其运用的仪器设备有核磁共振(FMRI)、眼动仪和脑电图等,其中核磁共振最为典型。该仪器不仅运用于医学治疗和研究,现在还广泛运用于认知科学的各类研究。核磁共振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的研究,主要优点在于其定位非常准确(虽然时间上稍有迟滞)。由于实验的磁共振仪器操作是高度专业化工作(而且机器极为昂贵),只能由专业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因此法学教师和学生不能从事,在此不做详细介绍。
四、实验之后的分析总结
实验之后的分析总结属于实验的后期工作,主要是数据、图像分析,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分析总结。
1.数据、图像分析。数据分析具有客观性,需要专业的实验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和图像的分析。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主要运用核磁共振仪器,对于脑区图像的要求比较高,还需要比较好的核磁共振配套分析软件,对此进行精细的分析。此类软件一般只有磁共振专业技术人员才会使用,由他们进行相关数据图像分析比较科学。如果涉及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必须建立数据模型,则还需要数学专业人士进行相关的工作。此外,除了实验工作人员和数学人才外,还需要神经科专业医师或者认知神经学专家对此类数据和图像进行“认知神经心理”方面的分析。这种分析就是我们后期进行人文社会分析和理论化的基础。
2.进行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分析总结。与前一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相比,对实验结果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的分析总结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我们需要从已有的数据和图像,根据我们需要解决的人文社科(法哲学)主题进行解读。这种解读是人文社科的解读,是运用实验数据和图像得出人文社科的结论。所以,一定的主观性是原有的实验设计思路和人文社科理论基础的延续。现有实验的理论分析,如道德的情感性实验,就需要根据道德哲学理论进行分析;“先天犯罪人”问题的实验,这就需要根据刑法哲学理论进行相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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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高校哲学专业的研究生小李告诉记者,他马上要毕业了,担心自己的论文被检测出有抄袭成分,也曾掏钱在网上卖的软件上检测过,10000多字的论文有1000多字被划了红线,经过修改后再检测就顺利过了。“但现在学校的论文答辩还没有开始,这种检测能否最终通过学校检测还需检验。”
根据罗同学的指点,记者登录淘宝网输入“”关键词后,网上弹出一连串的学术系统。按照上面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和该检测系统的卖家取得联系。他介绍,他们可以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系统自动生成的综合检测报告(非手工编制);系统自动计算的综合抄袭率(非人工计算);分段检测报告;系统里面的word文档,将抄袭的文字标红,便于对比修改。
“你们的检测系统检测后能确保顺利通过学校的检测吗?”记者抛出质疑。
卖家信誓旦旦地说:“我们所使用的系统和目前国内很多高校使用的系统一样,相当于对您的论文进行提前体检”。据他介绍,他们将论文放进检测系统后,系统会将论文按一定的字数分段,然后把每段里面的汉字统计下来,跟论文库里的文章进行对比,只要相同的汉字达到一定的比率,系统将把涉嫌抄袭的部分用红线标出来。这种检测系统根本不在乎你的文字的顺序,就比如你把你抄的每个段落整个打散了,每句话分别放在不同的段落里,也能全部检查出来。根据检测出来的结果,他们还会提出一定的修改意见,只要按照他们的修改意见改过后,就一定能通过学校的检测系统的检测了。
这位卖家甚至称,他们的软件和现在成都的不少高校使用的软件一样,除了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外,还可以对学术期刊类论文进行检测,收费标准从40元到300元不等。记者看到,这种检测软件在网上的销售也相当的火暴,从淘宝的最近出售记录上看,一般都在10件左右,其中一种检测系统软件,在上海30天出售高达2234件,在北京30天售出高达2801件。
学校工作人员:端正学风靠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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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P.麦蒂(PenelopeMaddy)在《符号逻辑杂志》上发表了两篇综述性论文《相信公理I》和《相信公理II》。这两篇文章的主要贡献是概括和总结了支持集合论公理,尤其是那些候选新公理的各种证据。在《相信公理I》中阐述ZFC公理的合理依据时,麦蒂引用了G.H.摩尔(GregoryH.Moore)、M.哈雷特(MichaelHallett)以及A.A.弗兰克尔(AbrahamA.Fraenkel)和A.利维(AzrielLevy)、王浩、F.R.德瑞克(FrankR.Drake)等人的着作和论文。相比于为ZFC公理提供辩护来说,她更强调,它们与未经证实的新公理相比不具有优先的认识论或形而上学地位。麦蒂还考察了人们对CH的态度。她除了参考上述学者的着述外,还引述了数学家、逻辑学家和集合论专家如科恩、哥德尔、D.司克脱(DanaScott)、D.A.马丁(DonaldA.Martin)、R.M.索罗维(RobertM.Solovay)、C.弗赖林(ChrisFreiling)等人的论文。从她的综述看到,尽管独立性命题使得一些人,如科恩一开始采取形式主义的态度,但最终人们对CH具有确定的真值取得一致的意见,即集宇宙的存在支持CH是个真问题,所以引进新公理是必要的。另外,尽管CH的真值尚未判定,但多数人基于各种理由,倾向于猜测它为假。随着寻找新公理解决连续统问题工作的展开,最普遍被接受的新公理的内在理由是反射原则(reflectionprinciple)。它的基本思想是,集宇宙如此复杂以致不可能被完全描述,因此关于整个集宇宙的任何真,必定已经在该宇宙的某初始段为真。这样,哥德尔用迭代概念辩护的不可达基数和马罗基数、甚至比它们更强的弱紧致基数、不可描述基数等都可以在反射原则下得到辩护,而且ZFC公理也可以重塑为反射原则。最终的结果显示,这些无穷公理都不能判定连续统问题的假,因为它们与证明连续统假设与ZFC公理相容的可构造公理V=L也相容。至于新公理的外在证成方面,人们一般都接受哥德尔声称的推论上的富有成果性。麦蒂在《相信公理II》中详细阐述那些不能用内在理由辩护的大基数公理的推论,尤其是二阶数论上的推论。她的论述显示,现代集合论研究中断定可测基数、武丁基数和超紧致基数等存在的更大的大基数公理以及涉及可定义实数的决定性公理都具有各自丰富的推论,因此得到了外在的辩护。这些技术工作主要归功于索罗维、马丁、M.福尔曼(MatthewForeman)、M.穆加多尔(MenachemMagidor)、S.谢拉(SaharonShelah)、W.H.武丁(WilliamHughWoodin)等人。值得谈及的是,60年代后期,索罗维猜想大基数公理蕴涵可定义实数的决定性公理;80年代中期,武丁作为索罗维的学生,最终证明了可定义实数的决定性公理等价于大基数公理的内模型。这个结果产生的影响是,使得两类在概念上处于完全不同领域的公理被统一起来:决定性公理继承了大基数公理的内在和外在证据,大基数公理转而获得支持决定性公理的外在理由。但与人们期望的相反,这些大基数公理依然无法解决连续统假设问题,尽管它们与V=L不相容。麦蒂撰写这两篇综述性的论文,旨在给数学知识论者和数学哲学家提出哲学任务。她本人认为集合论在可应用性上的成功以及那些外在证据可以巩固公理的辩护实践。但她不倾向在某特定的哲学立场上给出新公理的辩护和反驳,而是认为对任何哲学立场的人来说,连续统假设都是一个真问题。因此,在她看来,寻找新公理解决连续统问题不只是柏拉图主义的事业,而且是对任何哲学立场都重要的事业,关键在于深入考察这些哲学立场之间的细小差异。
新公理纲领分歧的当代视野
20世纪90年代后,与麦蒂观点的初衷事与愿违的是,一些人对连续统具有确定的真值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独立性的结果破坏了集合论作为客观的事业;而包括麦蒂在内的另一些人则坚持独立性的结果仅仅表明,缺少用于证明这些数学陈述的集合论公理。这种分歧往往伴随着形而上学立场的分歧,如1999年S.费弗曼(SolomonFeferman)发表于《美国数学月刊》上的论文《数学需要新公理吗?》以及2000年《符号逻辑简报》(TheBulletinofSymbolicLogic)上收录的费弗曼、麦蒂、J.R.斯蒂尔(JohnRobertSteel)等人在2000年符号逻辑年会上的会议论文均体现出这种分歧。争论的焦点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公理意指什么费弗曼在两篇文章的开头均引用了《牛津英语字典》的定义,说明他的“公理”含义即自明性。然后,他把公理的自明性归因于数学概念的清晰直观。依照这个标准,他认为皮亚诺算术公理符合这个自明性的标准,因为自然数概念是清晰直观的。但斯蒂尔认为公理的自明性标准太主观了,不仅导致无法解决“何谓自明的”争论,而且产生的公理系统相当有限。他主张,迫使我们接受公理为真的更可能是作为整体的公理系统,而且这个过程是渐进的。因此,尽管我们对新公理的信心不可能达到对皮亚诺公理的信心,但引进的新公理可以合理地得到辩护。麦蒂则分析了费弗曼青睐自明性公理,对外在辩护的新公理无动于衷的原因。她认为,主要原因是,费弗曼要求被辩护的公理不仅表明理论是有效的,还必须符合某种数学概念。这种数学概念是“某理想世界中的概念,……或多或少直接表达想象的事物”④,因此,在麦蒂看来,费弗曼为公理的辩护实际上最终不是基于自明性,而是某种客观实在。麦蒂自己则更愿意支持外在辩护的新公理,因为它们有助于当代集合论满足各种目标。但她不认为集合论应当揭示数学实体是什么,或在是否需要新公理的问题上提供认识论基础,也不认为集合论显示如何通过显然的步骤,从绝对的某些真理推导出各种数学真理。(二)连续统假设是否是一个真正的问题费弗曼声称连续统假设本质上是模糊的,没有新公理以令人信服的明确方式解决它。原因在于,连续统(或自然数的幂集)是经由自然数的“任意子集”汇集成一个总体得到的概念;解决连续统问题还需要三阶数论上的语句,即需要涉及连续统(实数)的任意子集以及它们之间的可能映射。但“自然数的任意子集”的概念和“实数的任意子集”的概念都是含糊的,因为我们缺少对这些概念的集合直观,“没法用合理的方式表明在不违反这个概念应该是什么的情况下形成这个概念。”⑤因此谈论CH的真假没有意义。另外,CH没有成为千禧年奖金列出的杰出数学问题之一,所以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是,斯蒂尔认为三阶数论仅仅是语言上的含糊性,这并不代表它本质上就是含糊的。事实上,可以通过提高语言的意义来发现新的真理。最终,解决连续统问题可能就是解决语言上的含糊性。并且一旦澄清了CH在语言中的含糊性,CH在思想中的真就能显现出来。另外,连续统假设没有成为七个杰出问题之一,仅仅说明人们对数学基础问题不感兴趣。真正的关键是,连续统假设涉及“与数学证据有关的基本概念问题”,值得逻辑学家去关注。麦蒂则摆脱了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她的自然主义哲学不需要关心CH是否是本质上含糊的,而且她不认为CH的答案是预先确定的。麦蒂的自然主义哲学只需要评估寻找新公理的前景,它符合集合论的目标,也可以解决CH。(三)新公理的辩护依赖于柏拉图主义的立场是否恰当费弗曼对于用柏拉图主义为当代集合论寻找新公理提供基本辩护表现出极端的不满。根据他的理解,柏拉图主义为当代集合论实践作辩护主要体现在:CH具有确定的真值诉诸于某个柏拉图的集合世界;集合的累积分层使用了“给定集合的任意子集”的柏拉图主义概念。但是,在费弗曼看来,明显的事实是,不仅CH是含糊的,而且整个累积分层的概念都是内在含糊的。因此不仅谈论三阶数论上CH的真假没有意义,而且谈论二阶数论上陈述的真或假的事实也没有意义。这种观点,不仅使得费弗曼只在工具主义的立场承认ZFC从累积分层中产生,而且否认寻找新公理解决这些概念上含糊的独立性陈述。但麦蒂指出,费弗曼错误地相信只有柏拉图主义能够为集合论的实践提供辩护,从而误以为寻找集合论新公理的实践是不正当的。她声称,哲学不应该证成或批评集合论实践,它们只是“尝试理解该实践”⑥。(四)普通数学是否需要新公理费弗曼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需要新公理解决开放的算术和有穷组合问题。一方面,普通数学不需要新公理。就纯数学来说,几乎所有经典数学的陈述都可以在ZFC中形式化。就应用数学来说,它们都可以在可还原到PA的系统中形式化或者在相对较弱的非直谓分析子系统中实现。因此,他声称,由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导致的独立性命题,应该仅仅是普通数学推理的结果。另一方面,他认为,说需要新公理[即大基数公理(简称LCA)]解决不可判定的命题,其实是在回避问题。因为我们寻找的不是新公理,而是它与ZFC的一致性。但在接受ZFC+LCA和接受Con(ZFC+LCA)(“Con”表示“一致或相容”)之间存在差别。在不承认大基数公理具有确定真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理由接受Con(ZFC+LCA)但不接受ZFC+LCA,那么我们不应当视LCA为公理。在承认大基数公理有真值的情况下,可以忽略Con(ZFC+LCA)和ZFC+LCA之间的差别,但是还需要说明为什么承认LCA而不是它的否定为真。这两种情况都说明,我们不应该如同接受皮亚诺算术公理一样接受它们。麦蒂针对费弗曼提出的第一个理由给出了反驳。她认为ZFC甚至更弱的系统对于当代科学可能够用,但或许实践科学并非根据这些较弱系统就能得到,而且纯数学的本质就在于自由。因此本着探索的精神,使用非直谓方法和更高的无穷公理是必要的,从而期望获得更多数学上有趣的结构。斯蒂尔针对费弗曼的第二个理由提出质疑。他认为,费弗曼仅仅说寻找新公理对多数数学家来说不重要,但没有说明ZFC+LCA和Con(ZFC+LCA)之间不同的实际行为内容可能是什么,也没有回答解决第二类独立性命题的大基数公理是否应当算作好的证据,或者是否应该寻找其他方向的解决方案。从上述的争辩可以看出,费弗曼、麦蒂和斯蒂尔的分歧最终落在经由外在辩护的新公理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这种分歧的根源在于,费弗曼基于自然数的实在论立场支持一阶数论公理,否认寻找二阶以上的数论公理;麦蒂认为寻找新公理不涉及哲学立场的考虑,只需要根植于集合论的实践目标。斯蒂尔和麦蒂的观点大体一致,只是他在阐述怎样算是连续统问题的解决时,还强调哲学在新公理纲领中可以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新公理讨论的最新进展
2000年后,赞同寻找新公理的诸多学者希望为新公理纲领提供更好的辩护,而费弗曼等则依然坚持己见,认为连续统假设是含糊的问题。(一)柏拉图主义立场的辩护美国数学家和集合论专家武丁自80年代开始,努力寻求连续统问题的解决。他在2004年的论文《罗素之后的集合论:回到伊甸园》中攻击反柏拉图主义者关于集合论意义的不可知论,认为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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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折衷主义 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融和19 世纪末 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激烈论战正酣
【本页关键词】 期刊征稿 论文投稿 省级期刊征稿
【正文】二、折衷主义: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融和19 世纪末,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激烈论战正酣,难分伯仲。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的帝国主义侵略活动也日益猖獗,这使得在国内要有坚强的后盾做支撑。显然,这要求国家要有绝对的权威,要形成统一的国家集权。作为维护帝国主义统治工具的刑法理论,国家当然不容许长期存在的对立状态,于是就采取了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的办法,使学派之间的激烈对立调和统一起来,以便更好地为帝国主义的对外疯狂侵略和对内高压统治服务。于是,到20 世纪20 - 30 年代,两派开始有了缓和的迹象。同时,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论战双方也都逐渐注意到了自身理论的缺点和对方的优点。20 世纪40 - 50 年代,开始了影响深远的第三次技术革命,自然科学向着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飞速发展。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现代方法的出现,带来了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革命,对哲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影响巨大。在刑法学领域,系统论和信息论迅速地取代了传统的哲学方法而一跃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方法论,这无疑有利地推动了学派之争的调和理论的形成。到50 年代以后,学派之争开始消停,折衷主义走向兴盛。两大阵营彼此站在各自的立场之上,吸收对方的合理因素来发展和充实自己的理论。就意志自由问题,折衷主义形成了相对意志自由论的观点。一方面承认人的意志是被素质、环境等因素决定的,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是完全被动和无能为力的,它具有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有选择的自由意志,即既可为犯罪行为,又可不为犯罪行为,却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犯罪行为,那理所当然应受刑法谴责;但如果行为时缺乏自由选择的意志,即只能实施犯罪行为而不能选择其他,此时,刑法则没有谴责该行为的理由。“从理论脉络出发,相对意志自由论可以视为意志自由论和意志决定论的折衷和调和,它一方面摆脱了意志决定论的固有缺陷,跳出了机械因果决定链条的理论樊篱,另一方面又吸纳了意志自由论的理论养分, 得到了道义伦理的有力支撑, 可以说相对意志自由理论发展到今已经成为这一哲学领域最为有力的学说。”折衷主义就犯罪的认定标准及责任问题,提出了诸多思想,形成了多种学说,但具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有后期旧派(后期古典学派)的规范责任论和新派的人格责任论和新社会防卫论。(一)后期旧派:规范责任论规范责任论由德国学者麦耶首先提及,自20 世纪20年代由德国学者Frank首创,后经Goldschmidt、Freudenthal加以发展,目前在德国、日本居于支配地位的责任理论。该论的形成肇始于19 世纪末新康德主义法学①对后期旧派的影响。新康德主义以价值和事实的严格区分为前提,试图建立与自然科学不同的、独具特色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它与实证主义的因果的、机械的考察方法相反,通过导入价值、评价、规范等考察方法,以图恢复人文科学的人的、文化的本来特征。后期旧派以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为基础,将价值评判纳入法律体系,认为法律规范是社会公意和价值观念的体现,是制约和评判人们行为的准绳。而后又立于道义责任论的立场之上,并对其进行了修正,提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根据普通理性人设立的基本规范要求,即法规范对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合理期待。因此,只有行为人违反遵守法律规范的义务,在具有避免实施违法行为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作出相反的意思决定而实施了违法行为,这才具备了应受责任的充足条件。可见在责任的三要素(心理事实、规范评价和期待可能性)中,真正决定责任界限的是期待可能性这一规范要素。这有利于限制责任的扩张,间接地制约了犯罪与刑事处罚的界限和范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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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开始,如今的一些著述或博士论文,都落入一种近似八股的俗套:先理论后解读。大凡研究某个作家的小说、诗歌或戏剧,先找出一种理论大谈一番,然后用来解读作家、作品。这种做法虽无可厚非,然天下文章一般造,岂非近似八股?再说,一个作家的作品又岂能用一种理论解读得了,且这种研究方法恐怕实际就是先给作家、作品定位,然后再找相对应的文学批评理论,用来解读作品。这种做法,说到底,岂不就是先给结论再找证据?但文学评论没有这么轻易的事,尤其是遇上那些难以定位的作家,比如默多克。默多克既多产又多样,即是小说家又是哲学家,该用何种理论来解读她呢?只因为她著书讨论了萨特就用存在主义的哲学思想?可她却否认自己是存在主义者。只因为她承认“我当然是个女权主义者”(Dooley430)就用女权主义批评理论?可这样读下来的,充其量不过是从一种角度切入而得的心得,也就是说只涉及该作家的一个方面,绝非“全面、系统”得了;就算在这一方面做到了“全面、系统”,那也只是一个方面的“全面、系统”而已。相比之下,较为有趣的做法,窃以为是文本分析(即解读)先行,细读中渗透着理性的辨析。《艾丽丝•默多克小说研究》一书正是这样研究默多克小说的。它不求所谓的“系统化理论框架”;它根本就没有“理论框架”章节。之所以如此,原因可能有二:一是作者明白,无论用哪一种理论,都可能难以企及默多克小说的全部精髓;二是作者在评论默多克的小说时还遵循默多克的教导——“远离理论和概念就是驶向真理”(8),因为她认为“避开给默多克这样复杂而又艰深的作家下定义或者找到对之进行论述的系统化理论框架,也许是明智之举”(9)。结果,我们看到的,是作者只管分析默多克的作品,其中以小说为重,哲学和文论著述为辅,着眼于默多克小说最核心的问题。这就是《艾丽丝•默多克小说研究》的第三大特征了。
篇12
本书作者在德国南部奥格斯堡大学任教,对复杂性的兴趣可以追溯到1973年他的博士论文《构造数学基础与复杂性计算度》。他的科学工作的实质可以用一种辨证的三步曲来描述。对几何学及空间一时间的早期研究启发了他对数学不变性和通用定律的兴趣。第一步是他于1988年出版了《自然界的对称性》的专题论文。第二步作者于1994年出版了《复杂性的思想:物质、头脑及人类的复杂动态特性》一书。在许多其他的书籍和文章中,他把非线性系统的应用扩展到计算机科学、认知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第三步是本书的出版,在本书中,作者把非线性科学与他的长期爱好,即音乐与艺术联系起来。本书有许多图表和照片,在这个全球化的复杂世界中它强烈地主张差异的统一。本书可供对非线性系统感兴趣的自然科学学者和人文学者阅读借鉴。
胡光华,高级软件工程师
篇13
理论联系实际是哲学的持点和要求,也是哲学理论教学的一个根本方法。但怎样联系实际,联系什么实际.二者的有机结合离不开科学的思维方式。把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例子与科学的逻辑思维有机地结合起来去说明抽象的理论,既思路清晰,又通俗易懂,学生易于接受。如在学习中,学生对‘'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相互关系”感到难以理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首先运用现实生活中最通俗的“人"为例,指出教师面对全班学生凭借自己的视觉感官和记忆能分辨出每个同学,正是由于每个同学具体形态模样不同,有其自己的个性。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具备人的特征,都是人。人这个概念正是抛开了形形人的个性特征而抽象出来的,是对人的共同属性的反映,它离不开具体人而存在,即矛盾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反过来,我们每一个之所以是人,也就在于我们都具有人的共同属性,即矛盾的个性也离不开共性s可见,“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相互联结”的原理,正是队诸如“张三是人”广梨是水果电视机是商品”等具体事物中概括出来的,反映了所有事物的矛盾关系。在学生掌握原理的基础上,我又进一步向学生分析说明,从认识具体的人上升到抽象的人,不仅揭示了人们认识事物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科学思维方法,而且还给我们指明了"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为了加深学生对原理的理解,我要求学生用这一原理分析说明“建设具有中国持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性=总之,在讲理论时,并不只是讲原理本身是什么,而是讲这些结论是用什么思维方法从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教给学生求得真理的科学思维方法。联系实际,不仅仅是用例子去说明原理或去解释例子.而应诙是教会学生运用原理和科学的思维方法去观察、分析、认识问题,寓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于解决问题之中。
二、增强教学内容的时代感和针对性,
培养学生探索新问理、新理论的兴趣和能力多次调查表明,学生对政治理论教学不感兴趣的原因之一,是大多数学生认为“学了没用”或"用处不大'不能解决他们关心的实际问题,不能适应他们思考人生,思考在多元化社会中生存的现实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在系统的理论讲解中,联系学生的实际褊要介绍一些新的理论动态、社会发展趋势、特点及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例如,在介绍事物联系系统性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对自主择业的心理需求,介绍了信息的特点、掌握信息的方法。围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介绍了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情况等,引起了学生们的极大兴趣。在讨论中,他们联系自己的亲身感受,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发展方向、农民素质等。学生提出的问题不仅涉及面广,有些思考还较为深刻。面对学生个性与群体的思想实际,面对我国与世界形势迅速变化的实际,切实增强社会现实因素的含量,并寓立场、观点和方法于各神社会现象的剖析过程中,能使学生感到哲学蓬勃的生命力,有利于确立其广阔的时空视野,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的创造性思维,使学生的思维能力朝着开拓型方向发展。
三、勤写多练.注意培养学生总结概括问題的能力
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即便是学生对哲学理论背得滚瓜烂熟,但若让他们用语言或文字形式概括说明问题时,却往往是语无伦次,答案简单,内容空洞.缺乏内在联系,普遍感到力不从心=针对这种情况,对学生的作业,采取了由浅人深的两步练习法。
通过课堂提问或书面作业的形式,荽求学生把原理变成自己的话表述出来。在学生理解掌握原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哲学原理和实践意义之间的双向思维练习。如学习了“世界统一于物质原理后,使学生明白既然世界统一干物质,物质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那么在实践中就要求我们做一切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过来,义使学生懂得**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包含着“世界统一于物质”的深刻哲理。通过教师的示范讲解和学生反复的作业练习,学生清晰表述自己见解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_也逐步增强了答题的逻辑性和写作技巧,
其次,随着教学内容的不断深化,及时把习题作业转变为“大作业”,引导学生练习写作“哲学小论文'写论文难度比较大,是对学生慨括能力的综合训练,它要求学生运用学过的知识分析现实社会问题.得出自己的结论。为了使学生对论文写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克服学生对论文写作的畏难心理,我首先用一些真人事例,反复向学生讲明论文写作在将来自己择业和工作实践中的重要性,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哲学小论文,给学生进行论文写作的入门教学,然后让学生自己练习写作。在每次写作之前,都出了具体要求,题目由老师规定或学生自定,规定字数.限期完成,每次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期末考试的总成绩中^实践证明,这种作法给学生的论文写作注入了较大的内驱力,使学生的慨括何题的能力得到了综合锻炼^
四、采取不同形式的教学法进行能力培养
首先,采取民主教学法,建立一种教育吉与受教育者平等的双向交流的教育模式。现在的学生是以抽象思维为主,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越来越强,无论对谁都不愿轻信盲队.在选择、决断时总喜欢运用自己已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得出结论=在教学过程中,允许并鼓励学生大胆地发表不同观点,提出质疑,对学生一时想不通的问题,给以充分的时间,使他们有一个内部消化过程,以此来培养学生的鉴别分析问题的能力。
其次,根据教学内容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辩论或演讲。如“关于人的本质是f十么”、“关于金钱与道德的关系"、“关于成才与机遇的关系”等,让学生真话实说,进行辩论》这样做使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解决一些具体的思想问题,有助于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锻炼他们的胆识和语言表述能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