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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生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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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生论文

篇1

走进21世纪的文学赶上的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新时代,却又受到来自数字化生存方式的强烈狙击。

计算机及其网络正深刻地改变着世界文明的面貌。现如今,从有形的物质世界到无形的精神世界的所有创造和成果,正越来越广泛地被压缩成0和1这两个数字让电脑以“比特 ”形式予以数码信息化处理,而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更是把电脑处理的比特信息以光速在全球传输,一夜之间便把诺大一个世界尽收“网”中。电脑和网络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从“原子”到“比特”的飞跃更改变了我们的认知方式,人类的理性“逻各斯”必将在这种数字化时代异变中出现种种形而上的变迁。这时候,栖息在人类精神家园中的文学,也被数字化触摸得躁动不安。

1、用比特再造文学“通天塔”

文学是在生存困境中与电脑网络邂逅并联姻的。传统的文学在走向成熟和老道的同时,它所扮演的精神审美的社会角色在现代社会却越来越受到自身两大痼疾的困扰:贵族化的存在方式和预设的传播壁垒。前者使文学远离了“劳者歌其事,饥者歌其食”的平民状态和“心之忧矣,我歌且谣”的本真形态,也淡化了“兴观群怨”(孔子)和“熏浸刺提”(梁启超)和美刺传统和寓教于乐、怡人情性的娱乐功能,日甚一日变成了操觚捉笔的文人雅士把玩书斋、挥洒才情的贵族书写,或者为文而造情的艺术实验场。后者则由于文学活动规则和文字的纸介质传播的局限,在创作与阅读、作者与欣赏者之间预设了诸多沟通的壁垒,如发表作品难、制作成本高、流通周期长、传播速度慢、消费环节阻滞、文本艰深不堪卒读等等,于是不得不把众多的文学钟情族挡在了文学围墙之外。当文学的心灵审美特性与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越来越远,文本的存在方式与文学的价值内涵一道疏离了人类的人文视线,而文学的平民快意式阅读又变成奢侈消费或犬儒主义苦旅的时候,文学就要变了,它要寻求新的表达形式,新的存在方式,新的传播载体和价值模式。

历史总要催生它的文化形态不断发展和蜕变,又总是在为这种存在形态的嬗变提供机遇,肇始于20世纪末叶的信息革命和全球化浪潮就给困境中的文学传递了一条“阿里阿尼彩线”。雅克·德里达是这样描述这个时代的:

一个划时代的文化变迁在加速,从书籍时代到超文本时代,我们已经被引入了一个可怕的生活空间。这个新的电子空间,充满了电视、电影、电话、录像、传真、电子邮件、超文本以及国际互联网,彻底改变了社会组织结构:自我的、家庭的、工厂的、大学的,还有民族国家的政治。 在这样一个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科技和全球化时代,文学得以选择的重要途径便是用比特来建造自己的艺术“通天塔”。

《圣经》中有故事说,诺亚的子孙准备在巴比城协力建造一座通往天堂的“巴比塔”。上帝闻知此事大光其火,担心人们今后不再有对天堂的向往和敬畏,将会一事无成,决定使这个狂妄的计划失败。于是,便创造了不同的语言,并把它们赋予不同的人。这一招果然奏效,人们终因语言的障碍而彼此无法交流和沟通,通天塔再也无法建成。如今,电子化的Internet已经把全世界联接了起来,意味深长的是,联接这个网络仍然是语言,人们用计算机通用语言“比特”,协力建造了一个新的通天塔。文学也理所当然地踏上了这辆“Internet快车”。

篇2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我院就诊的脑梗死或短暂性脑缺血的患者200例。

1.2研究方法本研究为现况调查,2011年7月―9月在我院就诊的患者进行分析。样本量为200例,根据是否使用抗血栓药物分为用药组和未用药组。

2 结果

该调查中,共有患者200例,其中男性90例,女性110例,平均年龄(59.11±9.74)岁。200例患者中年龄>70岁的患者26例(13.0%)。这些患者中脑梗死患者170例(85.0%),其余为短暂性脑缺血患者。这些患者中患有合并高血压的例数为140例(70%),2型糖尿病58例(29%),脂代谢紊乱90例(45%),冠心病32例(16%)、心房颤动的例数分别为140例(70.0%),60例(30.0%),90例(45.0%),32例(16.0%)、8例(4.0%)。调查人群中,使用阿司匹林者146例(73.0%)。

本调查人群中有54例(27.0%)患者未接受任何一种抗血栓药物。不同年龄段接受抗血栓药物患者比例数不同,69岁各年龄段中,使用任何一种抗血栓药物的百分率分别为69%、67%、68%(P=0.299),只使用阿司匹林的患者百分率分别为69.33%、67.34%和66.44%(P=0.499),不同年龄对于是否使用抗血栓药物未见有显著性影响,但本调查结果显示高龄患者接受药物治疗比例数较低。

3讨论

脑卒中是我国老年人中第一或第二位的致死、致残的原因,并且需要花费巨大医疗费。急性脑血管病是指一组发病非常快的的脑血管障碍疾病,它的致病原因有很多,可以是脑血管突然形成血栓,脑栓塞致缺血性脑梗塞,也可以是脑血管破裂导致脑溢血,该病的常见症状包括:肢体偏瘫,失语,精神症状,眩晕,共济失调,呛咳,严重者昏迷及死亡,临床上又称脑血管意外,卒中或中风。急性脑卒中主要特点就是患病率高,死亡率高,致残率也高,因其三高的特点而备受患者和医生的关注【3】。

对于脑卒中康复者来说,复发是最大的危险,因而二级预防成为脑卒中治疗中重要的环节。现在对于脑卒中幸存者预防中使用抗血栓药物的使用情况调查很少,在我们本项研究中发现缺血性脑卒中幸存者使用抗血栓药物的比例为70%【4】。

在本项调查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患者使用阿司匹林的量偏低,国际上通用的建议脑卒中患者使用阿司匹林最佳剂量为50―325mg/d,因此在临床治疗中,以上应更多的使用医学证据,来指导脑卒中患者对抗血栓药物的使用【5】。

我们本次调查仅限于本院患者作为调查对象,只能说明部分脑卒中患者的抗血栓药物使用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我们本次研究对于进一步改进脑卒中患者的预防情况,以及对于以后的调查可以提供一定的参考经验【6】【7】。

目前我们临床的诊治过程中,医生对于临床证据的重视还远远不够,从而降低了临床上证据所带来的好处,因此,临床工作者要更多的使用临床证据是我们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曹立梅.陈旭.董智强缺血性脑血管病二级预防抗栓药物应用分析[期刊论文]-中华老年心脑血管病杂志2010(9)

[2]吴玉苗.王瑞芳社区缺血性卒中患者阿司匹林服用情况调查[期刊论文]-上海医药2010(z1)

[3]胡容.周志明.徐格林缺血性脑血管病社区二级预防[期刊论文]-医学研究生学报2009(5)

[4]田颖阿司匹林在社区缺血性心脑血管病二级预防中的应用调查[期刊论文]-中国误诊学杂志2008(26)

篇3

结论:对于重型对称性颅脑损伤疾病的治疗,及时根据患者的病情给予其对症治疗的效果较好,可以有效降低患者的比病残率和死亡率,实现患者病情的改善,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重型对称性颅脑损伤手术治疗临床效果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185-01

对称性颅脑损伤主要是指颅内的对称部位同时出现损伤,是由于暴力作用于头颅所引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骨骨折、头部的软组织损伤、脑损伤等,后果严重,对于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有较大的影响,如果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对症治疗,则会导致其出现死亡,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对于此种疾病,临床医生要及早对患者进行准确诊断,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其采用合适的手术方法进行治疗,以有效改善患者的病情,降低患者的病残率和死亡率,并实现患者生活质量的提高[1]。现在选取我院收治的重型对称性颅脑损伤患者,对其采用对症手术方法治疗的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并将回顾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在2009年12月-2011年3月间到我院诊治的60例重型对称性颅脑损伤患者,其中,男性41例,年龄在23-5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5.8岁,女性19例,年龄在26-64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7.1岁。所有患者均经临床诊断为重型对称性颅脑损伤,需要进行及时的对症治疗。对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症手术治疗,对所有患者的手术治疗过程进行跟踪观察,并将所得实验数据记录。

1.2方法。患者由于疾病的困扰,出现一系列的并发症,对此,临床医生要首先给予患者基础治疗,对于患者出现的并发症进行对症及支持治疗,以有效改善患者的各项身体指标,并确保患者的生命体征维持在稳定状态。然后,对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手术治疗措施[2]。对患者采取的主要手术方法有单侧开颅、双侧开颅两种方式,在手术过程中,将患者脑部的血肿及碎裂部位完全清除,并根据患者在手术后可能出现的脑肿胀现象进行去骨瓣减压,以保证患者生命体征的稳定性。

1.3疗效标准。显效:患者的生命体征处于稳定状态,手术过程顺利进行,恢复良好,生活质量提高。残疾:患者的生命体征处于稳定状态,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出现残疾,无法恢复到正常状态。植物生存:患者失去机体功能,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死亡:通过手术治疗,患者的病情没有改善,并呈现加重趋势,治疗失败,出现死亡[3]。

1.4统计学分析。对所有实验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t检验,对于患者的年龄、性别等一般指标进行t检验,差异较小,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于患者前后的治疗效果进行统计学检验,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

2结果

60例患者中,实行单侧开颅手术的有25例,实行双侧开颅手术的有35例,通过治疗,显效33例,残疾19例,植物生存5例,死亡3例。见表1。

表1所有患者的治疗效果

n显效残疾植物生存死亡

60331953

3讨论

重型对称性颅脑损伤是在临床上较为危重的一种疾病,治疗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如果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对症治疗,则会导致其出现死亡或者残疾,从而严重制约到患者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对于此种疾病,临床医生一定要给予患者及时的对症治疗,针对患者所表现出来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为患者选择适宜的手术方法进行治疗,以改善患者的病情,实现患者生活质量的提高。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首先对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采取适宜的手术方法进行治疗,60例患者中,实行单侧开颅手术的有25例,实行双侧开颅手术的有35例,通过对患者实行手术治疗,显效33例,残疾19例,植物生存5例,死亡3例,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患者的死亡率,并促进了患者病情的改善,效果显著。由此可见,及时的诊断和适宜的手术治疗方法对于患者的帮助较大,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篇4

1 资料与方法 1.2 仪器 DP-9900超声诊断仪。检测探头频率为3.5MHz。 1.4 超声检查资料

1.4.1 确定前置胎盘的类型[1]

1.4.1.1 完全性前置胎盘 胎盘完全覆盖于宫颈内口,45例。 1.4.1.3 边缘性前置胎盘 胎盘下缘达子宫颈内口,但未遮盖宫颈内口,39例。

1.4.1.4 低置前置胎盘 胎盘的下缘附着在子宫下段,但未到子宫颈内口,即下缘距宫颈内口7cm以内59例。 2050例孕妇中超声检查诊断为前置胎盘194例,产后证实的有191例,占总数的98.45%。经产妇987例,其中前置胎盘132例,占前置胎盘68.04%。初产妇1063例,其中前置胎盘62例,占前置胎盘31.96%。单胎2016例,其中前置胎盘183例,占前置胎盘94.33%。多胎34例,其中前置胎盘11例,占前置胎盘5.67%。从以上结果可知:经产妇较初产妇前置胎盘发生率高;多胎较单胎前置胎盘发生率高。阴道流血是前置胎盘的主要症状,不同类型的前置胎盘发生阴道流血的情况为:完全性前置胎盘44例,部分性前置胎盘41例。边缘性前置胎盘27例。低置前置胎盘7例。由此可知发生率由高到低为:完全性前置胎盘>部分性前置胎盘>边缘性前置胎盘>低置性前置胎盘。产后临床证实:发生产后出血67例。置入性胎盘32例。产褥感染68例。羊水栓塞37例。早产66例。围生儿死亡21例。说明患有前置胎盘的孕妇可发生产后出血、置入性胎盘、产褥感染、羊水栓塞、早产及围生儿死亡。故尽早诊断及正确处理患有前置胎盘的孕妇是十分重要的。

3 讨论【参考文献】

篇5

3.获得医院奖励:3月份我科被评为“三学”先进单位,7月份我科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护士操作考核中,***护士获第二名,***护士获第三名,全院护士理论考核总评成绩第二名。

二、好的方面:

1、爱岗敬业,强化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医护人员常讲:金眼科、银外科,又脏又臭烧伤科。虽然我科工作人员生活在这种经常与脏臭累打交道的环境中,但是大家却从来不叫苦、不叫累,都能端正工作态度,发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特别是电击伤大面积肌肉坏死病人和创面感染的病人,创面恶臭,有时连陪护都忍不住离开病房,但是我们医生和护士还坚持及时治疗和护理。夏天天气炎热,但病人却因为皮肤屏障破坏、散热较多而怕冷,换药时不敢开空调,我们的医生在又闷又热的病房里给病人换药,常常累得满身是汗,连工作衣都湿透了,却一声怨言也没有,病人及家属多次表扬医生工作认真、细心,视病人如亲人。5月12日我科收治一名百分之百烧伤、三度伤达90%以上的病人陈××,病情特别危重,主管医生为了把病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连续几天几夜吃住在科里,直至病人出院还亲自护送其回家。当时护理组只有6人上班,既要负责20多个普通病人的治疗和护理,又要上特护,护士们超负荷地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抢救任务。

2、端正服务态度、树立“病人至上”的思想。

随着医学模式和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护理理念已转变为“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我们科护士们紧跟时代步伐,在科室护理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逐步开展整体护理,从单纯的技术型护理过渡到包括生理、心理、社会全方位的护理方式,并在工作中针对各种不同程度的烧伤病人逐个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为了让患者享受优质的护理,早日康复,科室把病患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在每季度护理部组织的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中,优秀率达90%以上。我科收治的病人大部分是突发事件,90%以上家庭都非常贫困,但是只要病人来到我科治疗,我们都是一视同仁对待。年初我科收治一名叫李××的3岁患儿,三度伤达33%,入院时病情危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同时其家庭经济困难,治疗难度大。全科人员齐心协力,通过多次植皮及整形手术后,患儿烧伤创面治愈,肢体功能得到最大程度地恢复。5月12日我科收治一名烫伤面积达90%的病人陈××,经济条件差,缴纳住院费一拖再拖,给治疗上带来了许多困难。科里根据病人的情况想了很多办法,经过四十余天的精心治疗和护理,病人最终痊愈出院。

3、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培养优秀的“团队精神”。

烧伤科作为一个整体科室,虽然个人职责分明,但是工作时大家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全科室人员只要听说科室有抢救病人,都能立即赶到科里,团结一致投入抢救工作。我科共4名医生值班,遇到个人休假、出差时,就得三人轮流值班,明显人手不够,但从来没有谁发过一句牢骚。有时医生上午做手术没时间给住院病人换药,他们就利用下午或晚上为病人换药。每次给大面积烧伤患者换药时,三四个医生就要花费几个小时时间忙来忙去,这时候无论是谁主管的病人,大家都能主动请战、齐心协力完成任务。护士组人员也少,上夜班时间多,但她们也从不叫苦,护士*****是我科一名年轻的***,他年龄虽小,但时刻起到一名***的模范带头作用,医疗队训练期间,她刻苦训练,参训结束后,本来应该在家休息,但她主动向护士长提出来上班,以减轻其他同志的工作负担。平时大家服从领导,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动作,真诚协作,互相帮助,团队精神得到充分的体现。

4、加强医护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科主任通过每周查房,经常提问年轻医生专业理论知识,督促其加强平时积累。遇到大面积烧伤及危重病人时,科里还组织病危(重)病例讨论,使全科医护人员在对大面积烧伤病人的救治上有了一套整体治疗方案,对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不断提高,9月份我科共收治4名特重度烫伤患儿,最大面积达百分之六十多,经过精心的治疗护理,使患儿平稳度过休克期,病情逐渐稳定。作为护理人员仅有微笑和体贴入微的关怀还不够,要达到优质服务的标准,更要有精湛的护理技术做保障。全科护士除了每月的业务学习之外,还不断加强“三基“学习,强化各项技能培训,做到人人达标,个个争先。6月份护理部组织心肺复苏操作考核,我科平均分数达93.3分,两名护士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全部通过。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两名干部也全部通过。工作之余,医护人员不断学习专业书籍,努力撰写论文,先后有多篇论文在医学杂志上发表。

三、不足之处:

1、政治学习不深入:少数人简单地认为政治学习是领导的事,与平时工作无关。

2、学习氛围不够浓:对专业学习还存在欠缺,外语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学习上压力不够,缺乏争先意识,学术论文撰写少,层次不高。

3、实际操作水平有待提高:我科手术中各种厚度的皮片移植、中厚大块皮缝合时很讲究技巧,要求医生手巧心细,然而手术实际操作量有限,光靠台上练习是不够的,年轻医生在台下缺少动手练习。

四、下步打算:

篇6

1935年8月14日,《社会保障法》的签署标志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确立,但其援助对象却仅限于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盲人、未成年人和残疾儿童。二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完善,内容涉及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诸多方面,使美国社会保障形成特色,并成为名副其实的“福利国家”。[①]1970年后,随着凯恩斯主义政策的失灵,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陷入困境,社会保障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出来,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成为政府与民众关注的焦点。

一、社会保障与财政危机

美国的社会保障分为三大类: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老年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救济项目主要包括:“补充收入保障”(对65岁以上未得到社会保险的贫困老人 、盲人和残疾人发放救济金)、“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补助计划”、“医疗补助”和“食品券补贴”。社会福利项目主要有公共医疗保健、教育津贴和“公共住宅补贴”。社会保障援助对象扩及失业工人、退伍军人等在内的各个阶层和群体,社会保障的项目也多达300多项。[②]加之领取者标准的降低,社会保障的受益人数持续增多。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社会保障各项目最低标准提高,开支不断扩大。以医疗保障为例,医疗手段的现代化使美国的医疗费用迅速上升。心脏搭桥手术的费用1970年为1.4万美元老年人,到1991年增至40.7万美元,[③]涨幅惊人。许多医生为避免治疗不当引起诉讼,往往从事“防御式行医”,即让病人做许多不必要的化验并常常要求其他医生会诊,使患者支付了一定数额的不必要的医疗费用。“第三方付费”的付款方式也没能鼓励病人和医生在要求活建议化验和治疗方面实行节约。医生不考虑廉价实惠的药方和治疗手段,患者及其家属也往往追求费用高昂但风险小、治疗效果好的医治手段,造成许多代价昂贵的技术过度使用。美国的医疗费用因此不断上涨,其总支出、占GNP比重和人均费用增幅都比较大。(见表1)

表1 1950-1990年美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④]

 

 

  全国总计(亿美元)

占GNP比重(%)

人均费用(美元)

1950年

127

4.4

82

1960年

269

5.3

146

1970年

750

7.6

350

1980年

2475

9.4

1049

1990年

篇7

案例1:杨某,女,13岁,初中一年级学生.某日从学校放学回家,饭后不久出现腹部疼痛、言语困难等症状,继之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和意识丧失.杨某在当地卫生院抢救过程中死亡,医院根据死前症状考虑死者系“急性农药中毒死亡”.为明确死因、死亡性质及本例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家属委托当地卫生部门以及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完成医疗事故鉴定.尸体检验结果,法医学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结论是“心肌组织和肺组织局灶性出血(镜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因资料不全,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家属对司法鉴定过程提出疑义,希望司法鉴定人员能够明确本例是否有“急性农药中毒死亡”的情况存在.家属从鉴定人员处得到的答案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是“因为死者胃内空虚无胃内容物,无法进行毒物检验与鉴定”.本案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的最终结果是“死亡原因未能确定、死亡性质未能确定、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未能确定”.至此为止,家属方已经花费相关费用3万余元,这对在农村以务农为生的农民家庭来说确实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未能明确本例死亡的相关问题,家属在杨某死亡并土葬2月余后决定聘请其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专家对其尸体进行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开棺验尸工作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完成,尸体检验之日天气寒冷并阴雨绵绵.午夜12时许,司法鉴定人员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开始开棺验尸.死者墓地在离村庄近3Km的后山上,墓地前立有墓碑.棺木外泥土松软潮湿,棺木完整,尸于棺内.棺内尸体由一条白底蓝花棉被包裹,棉被及衣着有多量褐色腐败血水浸染.尸体高度腐败,全身组织明显软化或呈液化状态,呈晦暗灰褐色.尸体检验结果,无法辨认个体容貌特征以及个体性别、发育状况、营养状况及其他身体特征;更无法辨别有无软组织损伤情况、机械性窒息情况或生前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然疾病的尸体特征.毒物检验结果,除尸体高度腐败外,死者胃及胃内容物检材中检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呋喃丹的有效成分,考虑杨某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呋喃丹急性中毒死亡”.

由于其他相关问题无法明确,为此家属对原“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产生了鉴定纠纷,最终到了面对公堂的地步.案例2:赵某,男,23岁,高校一年级学生.某日凌晨5时许,赵某在家起床小便后自感胸闷和呼吸困难,其父母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120”急救中心医生来到后给予患者“吸氧及心电图检查”,同时给予其他相关的抢救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于半小时后死亡.由于死亡迅速,家属对其死亡原因的鉴定以及120抢救过程提出了质疑.经进一步了解,本例否认外伤史,否认杀鼠剂、安眠镇静剂及农药急性中毒情况.为明确死因,家属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与鉴定.

本例尸体解剖结果,赵某存在严重的肺胸疾患,表现为自发性气胸并双肺重度萎陷;肺大泡破裂;双肺多发性肺大泡形成并灶性肺出血;支气管扩张症;间质性肺炎伴急性肺淤血、肺水肿;慢性支气管炎并慢性支气管周围炎;陈旧性胸膜炎伴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双肺上叶胸膜纤维性粘连.此外,本例还检见脑、心、肝、肾、脾等脏器的急性缺氧性改变、肾上腺的急性应激改变和慢性阑尾炎改变.本例死因分析,死者气胸所致的双肺萎陷程度严重,足以导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本例未发现体表及内脏组织器官的中毒性改变以及暴力性因素致死改变和其他自然性疾病改变,因此本例的死亡原因应鉴定为“系在肺部疾患的基础上因肺大泡破裂导致自发性气胸以及由之所致的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结果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疑义,多次上书书面材料.由于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本例最终也到了面对公堂的程度.案例3:张某,男,78岁,退休职工,死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由于家属与死者生前感情深厚,于是死者的尸体被存放于-8℃的冰柜中3月有余.又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死者家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尸体检验,以明确尸体表面是否“存在有损伤”的情况.

第1次尸体检验后家属出现鉴定纠纷,原因在于家属认为“尸体检验时尸体衣服未能脱下,影响了鉴定结果”.第2次尸体检验后家属再次出现鉴定纠纷,原因在于家属认为“尸体检验时鉴定人员因违反鉴定程序导致死者肢体骨折”.

第3次尸体检验结果证实“肢体骨折情况存在”,家属要求高额赔偿.最终的鉴定纠纷结果,家属得到了一定额度的经济赔偿.尽管如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此,死者家属仍然不满足于目前的赔偿额度,本案例的鉴定纠纷仍在持续.

2分析讨论

2.1鉴定纠纷产生的常见原因近年来由于社会因素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与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相关的鉴定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纠纷的产生,就成为了一个摆在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常见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司法鉴定人自身的原因而引发鉴定纠纷;

第二,尸体解剖造成尸体毁损或由于固有的尸体现象的发生而引发纠纷;

第三,因法医病理学学科的局限性而引发鉴定纠纷;第四,因司法鉴定体制不完善或因鉴定专家学术观点不同而产生鉴定纠纷;

第五,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因当事人利益受损而引发鉴定纠纷.笔者认为除上述原因之外,司法鉴定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和鉴定工作不细致,也是引发鉴定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在尸体解剖和司法鉴定之前没有与家属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沟通和交流,也就是缺乏与家属之间完成“知情同意”工作,是引发鉴定纠纷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引发鉴定纠纷的常见原因分析如下.案例1的原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失误,最终导致鉴定纠纷的产生.

第一,尸体检验不规范,尸体检验过程中未提取相关的毒物检材进行毒化检验;本例所述“未提取毒物化验检材的原因是胃内空虚无物”,说明本例司法鉴定人员对法医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的手段和方法认识不足.

第二,对于这样一个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都不明确的案件来说,司法鉴定人员并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延误了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以明确死亡性质的最佳时机.本例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未能明确,而有关人员在完成尸体检验之后也没有考虑向公安机关报告,因而进一部延误了立案侦察和明确死亡性质的时机.第三,本例尸体检验的原始资料收集都不够全面.本例在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中,因司法鉴定人员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和鉴定工作不够细致和熟练,他们在原始资料的收集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医学专业的鉴定技能,导致本案死亡原因及死亡性质无法明确,最终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结果使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也无法明确.第四,司法鉴定人员未能与死者家属进行必要的沟通,没有完成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工作中的“知情同意”,也未与公安机关进行可疑情况的汇报.上述原因种种,最终导致了司法鉴定纠纷的产生.案例2鉴定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尸体解剖与司法鉴定之前没有与家属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沟通和交流,也就是缺乏“知情同意”工作,导致家属误认为“只要尸体解剖就必然会得到解决一切问题的鉴定结论”.可以理解的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涉及鉴定的各方通常都期望通过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来完全明确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性质、致伤原因、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等相关的鉴定问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仅仅就死亡原因而言,即使是再高明的法医病理学家,通过尸体检验也只能明确大约70%案件的死亡原因.至于死亡时间推断、案件性质判定、致伤原因确定、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关系的确定等问题,即使是综合了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后,有时也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因法医病理学学科的局限性造成鉴定结果达不到委托人预期目标时就会引发鉴定纠纷.案例3的鉴定纠纷主要原因在于,虽然本例有尸体冰冻时间过长和死者年迈骨质松脆等情况存在,但本例的确存在着鉴定工作不够规范的情况.超级秘书网

第一,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尸体检验之前,没有充分考虑到长期冰冻尸体的检验难度,没有进行充分的尸体化冻就进行尸体检验,结果导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致对死者脱衣困难,所以尸体检验时未能为死者脱去衣衫,因而引起家属的疑问.第二,尸体检验时没有充分思考尸体检验的程序和规范,结果尸体检验用力过大,导致肢体折断.第三,本例自始至终没有很好地与家属进行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的相关沟通和交流,是导致家属产生鉴定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2.2鉴定纠纷的防范意识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对尸体进行检验,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验、毒物检验、物证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检验结果,最终完成确定死亡原因、明确死亡性质、推断死亡时间、推断致伤物、明确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等工作任务.由于目前存在的种种原因,当今司法鉴定纠纷的案例日趋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司法鉴定人员不仅需要总结经验和教训,还要不断地进行生命科学伦理学方面的专业学习,尽量减少和避免鉴定纠纷的产生.法医病理学各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司法鉴定人员与死者家属、办案人员、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员进行紧密的工作联系.司法鉴定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引起上述各方面的充分注意,而法医学鉴定结论性答案的出具也十分引人注目.

因此在进行上述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员无论是鉴定程序有误,或是鉴定业务不熟或对于某些事物的处理不当甚至只是言语使用的不当,都有可能引发鉴定纠纷.为此,法医司法鉴定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还必须懂得与法医学司法鉴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定相关的医学伦理学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司法鉴定人所应该具备的鉴定保护意识.目前文献资料结果显示[1-4],虽然国外已经有一些关于医学伦理学的文献报导,但在国内尚缺乏法医病理学相关的医学伦理问题研究报道.笔者认为,司法鉴定人员应该对司法鉴定纠纷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积极将医学伦理学的理念引入到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的具体实践中来,更广泛深入地探讨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中的医学伦理学问题,如知情同意问题.司法鉴定纠纷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对于保证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保障鉴定人与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它对于今后司法鉴定纠纷的防范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桢,姜润生,AmnonCarmi.知情同意[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6:23-35

篇8

对象与方法

病例资料 :采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佑安医院2002年1月~2005年12月住院的慢性肝病患者26 416例, 其中死于重型肝炎者192例,病死率为0.73%(平均年龄50.77岁,男139例,女53例,男∶女为2.6∶1)。排除临床资料不完整者64例,对143例重型肝炎死亡患者进行MELD评分情况分析。重型肝炎诊断标准参照:2000年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诊断标准。

方法:①统计指标:性别、年龄、住院时间、住院天数、肝功能、凝血项、肾功能、甲胎蛋白等共计37项统计指标。由专人核对数据,并建立病例数据库。②肝脏生化指标的测定:应用OLYMUS-AU64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常规方法测定,质量控制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③统计学分析方法:应用SSS for windows 11.5软件。计数资料用百分数表示,x2检验;计量资料用 X±S表示,t检验。

结 果

MELD评分系统由血清总胆红素、血清肌酐、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病因学定值4项因素组成,MELD评分计算公式为:分值=3.8×Log胆红素mg/dl+11.2×LogINR+9.6Log 肌酐mg/dl+64×病因学(胆汁性或酒精性为0,其他为[1])。

本组结果显示,143例重型肝炎死亡患者MELD评分20~29分者13例(9.09%),30~39分者54例(37.76%),≥40分者58例(40.55%)。重型肝炎死亡患者MELD评分128例(89.51%),其中慢性重型肝炎死亡患者MELD评分20~29分者9例(7.56%),30~39分者43例(36.13%),≥40分者52例(43.69%)。慢性重型肝炎死亡患者MELD评分≥20分者者104例(87.39%),并且MELD评分越高死亡率越高。

讨 论

目前对于终末期肝病进行肝移植的最佳时机仍很难确定,对患者进行短期预后判断可有助于肝移植时机的选择[2],对此许多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3]。

临床终末期肝病死亡患者重型肝炎比例较高,有文献报道高达72.9%[4],本组资料得出重型肝炎病死率为0.73%,与既往文献基本一致。因此及时准确判断患者预后及采取更有效的治疗手段十分重要。影响重型肝炎预后的因素是多样而复杂的,血生化指标中血清胆红素、凝血项、肾功能指标对病情的进展及预后十分重要,尤其对慢性重型肝炎更具有价值。终末期肝病模型(MELD)是Kamath等[1]在2001年提出的新的评价预测系统。MELD评价系统采用了血清肌酐、总胆红素和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值以及肝病原发病因进行评分,分数越高危险性越大,短期内死亡的可能性越大。

Kamath等[1]使用MELD评分系统预测终末期肝病患者3个月的病死率的资料显示,Meld评分≤9者为4%,10~19分者为27%,20~29分者为76%,30~39分者为83%,≥40分者为100%。但是实际死亡患者的MELD评分情况还未见报道。本组资料显示,MELD评分越高死亡率越高,MELD评分可以作为评估患者终末期肝病存活的指标,以便外科医生迅速做出是否行肝移植术的判断。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 Kamath S,wiesner RH,Malinchoc M,etal.Amodel to predict survival in patients with end-stage liver diease Hepatology,2001,33920:437-475

篇9

1 临床资料

我院呼吸内科2011年1月~2011年8月共收治支气管哮喘13例,其中男9例,女4例;年龄53~79岁;急性发作期均表现烦躁、全身大汗、严重弊闷、端坐呼吸、心率110~140次/分,经皮测血氧饱和度80~90%,可持续数小时或更长时间,疗程7~21天,经治疗后均好转出院。

2、护理

2 .1心理护理

哮喘病人急性发作期,病情重,情绪紧张护理论文,担心治疗效果,惧怕操作检查。在进行治疗时,应关心体贴病人,通过亲切的交谈,真诚的态度,消除患者的恐惧与不适应。动作轻柔,操作熟练,赢的病人的信任和安全感。训练病人逐渐学会放松技巧及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保持稳定的情绪,利用自我调节的方法可以起到药物难以调节的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心理问题,有利于提高哮喘的治疗成功率。

2.2舒适护理

舒适护理的目的是使患者在生理、心理、社会上达到最愉快的状态或减低不愉快的程度论文格式。将患者安置在安静、通风好的病室,病室内不宜放置花草;哮喘发作时,患者全身大汗,常采取强迫坐位,应给予及时擦干汗液,更换清洁衣裤、被褥;不能平卧者,给予适合的支撑物,如移动餐桌、升降架等,指导患者两臂前撑,两肩耸起,以助用力呼吸,发作过后可采用侧卧位休息。至少2小时更换一次,避免骶尾部受压时间过长,导致压疮。

2.3病情观察

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人症状、体征的变化,询问其呼吸困难的程度,观察辅助呼吸肌的活动情况,有无冷汗、发绀、咳嗽、咳痰,胸部有无哮鸣音,测量和记录体温、脉搏和呼吸及哮喘发作的持续时间。配合医生监测肺功能指标,进行动脉血气分析,以便准确判断疗效。如病人呼吸道分泌物突然增多,呈黄色伴发热,可能为上呼吸道或肺部感染;如病人突然出现一侧胸痛伴严重呼吸困难,应考虑气胸的可能;当PaO2<8kPa、PaCO2>6.67kPa时,说明病人已经进入呼吸衰竭状态。 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护理论文,并做相应的护理;哮喘发作有可能导致呼吸衰竭,有窒息等危险,可行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进行机械通气。因此,床旁备好气管插管的设备和物件及各种抢救物品,配合医师抢救。

2.4.用药护理

遵医嘱给予支气管扩张剂、激素等药物以缓解气道炎症和水肿。氨茶碱是有效解痉、止喘药物,静脉推注时,若浓度过高、速度过快,可导致恶心、呕吐,甚至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导致死亡。故在使用时,应在观察药物疗效的同时密切注意其不良反应。激素是治疗支气管哮喘的有效药物,但副作用较大,须注意观察。雾化吸入治疗可以湿化气道,稀释痰液,利于排痰。告知病人用口吸气,用鼻呼气。在雾化吸入治疗结束后后,应注意帮助病人翻身拍背,引流排痰,必要时可吸痰,及时漱口。

2.5氧疗护理

病人哮喘急性发作期、PaO2<6.67kPa、发绀,给予鼻吸氧或面罩吸氧,一般鼻塞吸氧时氧流量2~4升/分,面罩吸氧时氧流量4~6升/分,吸氧期间15~30分钟巡视一次,保证氧疗安全,有效。使PaO2保持在9.3kPa以上即可。当PaO2>6.67kPa时,应改为持续低流量(1-2L/min)吸氧。因高流量吸氧会使氧分压继续上升,主动脉弓和颈动脉窦化学感受器对呼吸中枢的兴奋作用消失,导致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而诱发肺性脑病。吸入的氧气需加温湿化,以减少对呼吸道的不良刺激。

2.6饮食护理

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间也营养消耗大,体内的水分、蛋白质等大量消耗流失,应及时给予补充,增强机体抵抗力论文格式。因此,在病情许可的情况下,每天饮水1000~3000ML,并根据患者的饮食爱好护理论文,给予易消化、富有营养的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多食新鲜水果、蔬菜。同时,要向患者解释合理饮食对增强抗病能力的重要性,鼓励患者尽自己的努力多进高营养食物。不能由口进食者,必要时可静脉补充营养。

2.7排痰困难的护理

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时,患者会伴有咳嗽、咳痰。痰液阻塞气道,可增加气道阻力,加重缺氧和呼吸困难。因此,促进痰液排除是重要的护理措施之一。鼓励病人主动咳嗽咳痰,帮助病人翻身,叩背。叩背时,手指并拢稍合拳,由两侧向中央,由下而上,必要时给予吸痰。雾化吸入治疗可以湿化气道,稀释痰液,利于排痰。在雾化吸入治疗结束后后,翻身叩背,引流排痰,必要时可吸痰,及时漱口。

3、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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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到2002年6月份,经人介绍,我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治。接待我的神经内科主任吴祖舜年近七旬了。他让我躺在床上,用小锤子敲敲,又用针轻微地触触,看了原来检查的资料,又问问有关情况,就非常肯定地对我说:“你这是因全胃切除,营养吸收功能差,时间长了,体内维生素B12严重缺乏,导致巨幼细胞贫血(无效造血),而贫血又致脊髓后侧束神经亚急性联合变性。你四肢麻木以及若干病症都是这一疾病引起的。”

我办了住院手续,当晚即进入治疗程序。医生用药主要是维生素B12针剂肌肉注射和口服叶酸片剂,结合静脉滴注营养神经药物和能量(因我过于消瘦)。我家属因我一年来求医一再碰壁,对医疗已丧失信心,所以很难相信吴主任一下子就能诊断准确。查了一年多查不出来的病,难道竟如此简单明了?以后,我到新华书店买了《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科辨症专方治疗学》等几本医学教材,打开一看,原来在《巨幼细胞贫血》、《脊髓疾病》等章节中,对我患的病的病症、病因、病理写得一清二楚,没有一点差异,这就是说,我患的这种病,不但不是什么绝症,而且也不是什么疑难杂症!我一方面庆幸自己来到二附院就医,遇到吴祖舜这样确有真才实学的医师,一方面也悔恨自己以前没看过这些医书,以致走了一年多弯路,差一点走进鬼门关!

住院二十多天,食欲基本正常,头脑也清醒了,平衡能力也好一点。征得医生同意,我出院回家,日常口服叶酸片和B族维生素片,定期注射维生素B12。两个月后,我丢掉了拐杖,能够独立行走了。但再恢复比较困难,主要是腰部以下束带感仍很重,走路像负重一样。医学书上说这主要是由于对症治病的时间被延误了―――如果在发病后的3个月内治疗,就不会有任何后遗症了。

这次死里逃生,使我想了很多。我热切企望:

―――改善医疗评估机制。评估一所医院乃至一个科室,不能只是根据它是什么级别、有多大规模、有多么先进设备、有多少高职称专家、发表多少论文来定优劣,评估一位临床科技人员,也不能惟学历、惟职称、惟论文,而应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考查诊断的准确率、治疗的有效率和治愈率,就诊者的满意度,并坚持动态考评,坚持透明度,做到奖优罚劣,准确导医。

―――打破专科僵化分割的临床体制,使专科临床范围从专职治病向指导预后延伸。如全胃切除,不但要把手术做好,而且应把术后返流、营养缺乏症等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必要的防治对策告诉患者,使患者能够有所准备,正确对待,少走或不走弯路。

篇11

二、业务水平

年疾控中心成立后,我就被分到传染病防制科工作,先后承担了疫情信息统计、传染病平台报病、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和死亡病例漏报调查、报告质量调查,出血热、布病监测工作,学校传染病防制等项工作。亲身经历了传染病实行直报的三个历程,从手工填卡报告到建立了大疫情报病平台到目前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大大提高。传染病报告方式的提高也印证了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经过五年的工作磨练,我已经可以独立或者和其他科室人员配合的完成科室各方面工作。

三、工作成绩

1、在工作上,围绕中心的全盘工作思路,对照科室自己分管工作的相关标准,严以律己。独立或配合完成了自己分管的工作。

a、单独或配合完成传染病管理、漏报、报告质量、居民回顾性调查工作;

b、完成医院传染病监测工作;

c、布病监测工作;

d、出血热防制工作;

e、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

f、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2、利用六年来布病监测资料编写了布病疫情六年资料汇编。

篇12

    植物人和脑死亡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概念。“关于脑死亡的诊断标准,目前世界各国已经提出了30多种,迄今已对其概念得出了较一致的意见,即: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部机能完全的、不可逆转的停止,但具体的判定标准还未统一。”豍但可知脑死亡具有不可逆转性,脑死亡后心肺死亡只是时间问题。而植物人不同,1994年美国多学科PVS研究组织将“植物状态”的概念确定为:患者完全失去对自身及周围环境的认识,有睡眠——醒觉周期,丘脑下部及脑干的自主功能完全或部分保存。1996年4月,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会意识障碍专业组在南京召开的有关植物状态的会议上,17位来自全国的着名神经领域方面的专家经讨论确定PVS是一种特殊的意识障碍,具体内容的表述基本同于美国PVS研究组织的概念,并提出了植物状态的诊断标准:(1)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接受指令;(2)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3)有睡眠——醒觉周期;(4)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5)能自动睁眼;(6)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7)丘脑下部和脑干功能基本保存。昏迷时间必须持续1个月以上,根据“植物状态”持续的时间,国际上有人将其分为三类:一个月以内就称为“植物状态”,一个月至一年时间就称为“持续性植物状态”,一年以上为“永久性植物状态”。植物人不同于脑死亡,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临床上无呼吸,必须用人工呼吸器维持,脑反应消失。应该明确植物人是人,只因为他们只能被动地进食,接受营养,受到照顾而无法像一般人一样作出意识反应、说话、行动而成就了其特殊性。竖由此可知,植物人是活人,植物人的脑功能未丧失,只要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不灰心不放弃,坚持治疗和康复训练,植物人有望苏醒。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植物人的合法权益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而脑死亡患者的症状和植物人的显现的迹象很相似,但有本质的不同。分清这两个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假设患者家属将脑死亡误认为植物人,就可能承受巨大经济压力而患者却未生还,若将植物人误认为脑死亡,那么就有可能轻易放弃对患者的救治,从而剥夺了患者生存机会。但由于脑死亡患者于植物人有许多相似的特点加之现代科学技术的限制,医生在医疗操作中,可能会故意或过失地将植物人判定为脑死亡,将其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上。现在我国还在使用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笔者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判定脑死亡的医疗技术会日趋成熟,加上器官移植需求的推动以及中国人对新的死亡观念-脑死亡的认识的加深,脑死亡立法也势在必行,而到那时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因为立法的不完善而更易受侵害,而就显示而言,植物人立法方面的空白,也带来许多问题,所以讨论植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对未来立法也重要价值。

    二、植物人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法理基础

    由于植物人特殊的病理原因,可能无法自主地行使相关权利,作为弱势的植物人的群体的权利易受到侵害,由于道德只能靠社会舆论和内心的约束,而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时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之一,能够发挥特殊的作用。同时对植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符合人类伦理道德和中国传统价值观中对生命的尊重。

    (一)植物人合法权益易受侵犯1.人格权首先,植物人的人格权最应当受到保护。人格权中植物人的生命健康权最易受侵害。可能出现故意或过失地将植物人判定为脑死亡,放弃抢救从而剥夺了植物人的生命健康权。还可能出现,植物人的家属处于经济压力故意杀害或放弃抢救植物人的情况。

    其次,植物人的身体权方面。现当代中国买卖人体器官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我国器官来源供应不足,常会出现偷取他人器官或摘取他人器官的现象。植物人处于昏迷状态无法保证自己的身体权不受医院,家属或不法分子的侵害。医生和买卖人体器官的不法分子都有可能会偷取植物人的器官用于器官移植。而家属基于经济压力可能会将植物人的器官捐献或进行不正当的买卖器官交易。

    再次,生育权方面。据媒体报道,现实中有出现过植物人怀孕或生产的情况,此时,涉及植物人生育的意思表示,倘若植物人此前具有想要生育的意思表示,医院方面在抢救植物人的治疗过程中同时也要承担保护腹中胎儿的义务,以保护植物人的生育权。

    2.财产权植物人的财产权也是易被侵犯的一项权利。植物人的财产代管人是否能自觉地将财产用于植物人的医疗,不出现侵吞财产的现象。财产代管人能否合理地支配植物人的财产。

    3.婚姻家庭方面植物人的婚姻状况可能因为植物人的昏迷状态陷入危机,如果配偶提出诉讼离婚,而此时植物人又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植物人的婚姻自由权易受侵犯。离婚过程中亲子抚养权的归属也可能被剥夺。

    (二)现实需要与立法不完善1.立法不完善我国法律未明确植物人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在行为能力方面,以年龄和健康为标准,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民法通则》还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而植物人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毕竟不同,立法并未明确植物人属于哪类行为能力人,由此现实生活中引发不少法律问题。那么,植物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植物人一系列权利如何保障都可能引起争议。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宋某(男)因车祸导致深度昏迷,即医学上所说的”植物人“。其妻为抢救宋某想将他们名下的房子卖掉以筹集医药费。但在买卖双方过户过程中碰到了麻烦。由于房子是属于宋某夫妻共有的。因此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办理过户。而宋某此时陷入深度昏迷根本无法签字。遂宋某的妻子来到公证处。想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由妻子继承宋某的财产。然后由妻子一人去过户。公证员明确告知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宋某只是陷入深度昏迷。并没有在医学上认定为死亡。因此。无法受理她的继承公证申请。在日常的公证实务中。像宋某妻子这样的情况,申请办理公证至今无法律依据。使得此类案件受理较有难度。争议也较大。”

    2.现实需要当第一次从新闻报道中得知植物人若干年后苏醒的事实时让人不免有些震惊,但这样的事实其实不在少数。几年前香港凤凰卫视的主持人刘海若在英国遇到交通事故受伤后进入英国医院,医生认为她脑干失去功能而放弃了抢救,而依据英国法律,一旦被判定为脑死亡则会被用于器官移植,她的家人坚决不同意脑死亡的判定,我国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峰飞往伦敦会诊,发现刘海若还能自主呼吸,于是刘海若被带到国内救治,刘海若苏醒了。这样的事实显见不鲜。据中国新闻网报河北一司机意外成植物人妻子精心护理8年苏醒。豑现代医学研究表明,植物人经过恰当的护理和康复训练很有可能恢复意识。

    植物人作为一类弱势群体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更能体现出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所在,在当今中国人体器官买卖愈演愈烈的情况下,这就使得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受不法分子侵害的危险性加大,比如医生可能将植物人故意或过失地判定为脑死亡,将其器官移植到其他人的身上;其监护人也可能出于经济压力,放弃救治或故意杀害植物人,这些当代中国猖獗的买卖人体器官的非法市场和买卖贩子提供可乘之机。因此植物人的合法权益急需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植物人处于昏迷状态但是法律主体资格并未消失,但是由于植物人特殊的病理原因,加之法律在维护植物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立法空白,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如生命健康权,身体权,财产权,极易被侵害甚至剥夺。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交通事故,工伤,灾害,重大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植物人逐渐增多,又由于在植物人权益方面立法不足,由此引发了不少的法律,社会问题。这是法制建设更不上现实需要的表现之一,所以要尽快完善植物人权益方面的立法,这有益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

    (三)法理基础完善植物人方面的立法是保障植物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基于法的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所以植物人的合法权益要得到法律的确认。另外,“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其一,法律赋予人的生命权以崇高的法律地位。其二,法律确认人的生命权的具体内容。其三,法律对伤害生命和剥夺生命的行为予以制裁。其四,法律防止危害生命的结果发生。”豒植物人的生命健康权需要法律的保护。

    三、保护植物人权益的立法建议

    对植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首先在立法上要确认植物人法律关系的立法资格,即植物人的行为能力。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大陆法系的法律,如意大利民法典禁治产人的规定。其次,基于尊重植物人自主权方面的考虑,可以借鉴美国法律,规定预嘱和持续权制度。 现代社会植物人的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社会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而中国在植物人权益方面立法上不完善,有必要及时地完善植物人权益方面的立法,使法律制度更不上社会需求。本文首先对脑死亡和植物人的概念进行了辨析,指出了它们之间本质的不同。其次,分析了植物人的法理基础,从现实需要,立法现状的角度分析了植物人权益立法的必要性。最后,借鉴别国对植物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提出了立法建议。

篇13

9月的一天早晨,弗莱明发现其中一只培养皿里竟长出了一团青绿色的霉毛。显然,这是某种天然霉菌落进去造成的。这使他感到懊丧,因为这只培养皿里的培养物没有用了。弗莱明正想把这发了霉的培养物倒掉,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把它拿到显微镜下去看看。

“啊!”弗莱明一看显微镜,情绪马上激动起来了:在霉斑附近,葡萄球菌死了!这是不是他梦寐以求,已追寻了好几年的葡萄球菌的克星呢?弗莱明立即动手大量培养这种青绿色的霉菌,将培养液过滤,滴到葡萄球菌中去。结果,葡萄球菌在几小时之内全部死亡。将滤液冲稀800倍,再滴到葡萄球菌中去,它居然仍能杀死葡萄球菌!

弗莱明把这种培养液叫做青霉素。接下来,他又做了病理试验,把青霉素注入小白鼠体内,结果什么影响也没有,证明青霉素对动物无毒害。他又在家兔的眼睛里滴入这种液体,也没有发现异常现象。

1929年6月,弗莱明把自己的发现写成论文,发表在英国的《实验病理学》季刊上。可是,你可能想象不到,这篇论文竟未能引起医学界广泛的重视。有人认为青霉素的性质很不稳定,不值得深入研究。弗莱明本人也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再继续研究下去。刚刚出世的青霉素被打入了冷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