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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不去落实,即使内控制度制定得再严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会大打折扣。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对会计监督的认识还不确切、不完整,上级对基层单位只重视收入、利润的考核,而缺乏会计监督的有效管理,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监督制度,没有建立主体明晰的会计监督体系。有的公司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但在上传下达中,由于各级管理者对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导致越到基层,执行越变形,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屡禁不止。会计人员起不到“把守关口”的作用,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监督作用发挥滞后
会计监督系统最主要的功能应是其前瞻性、预防性,即在事前或事中及时发现、预防并纠正任何与标准的差异,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但是目前保险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督从总体上来看仍以事后补救为主,比较被动。如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依靠考核结果来进行奖惩,而不是事先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偏离标准的情况,采取必要的预测和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良结果(如通过预算和复核来有效控制费用等支出等)。尽管通过事后控制能够发现过去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差错、失误与弊端,从中汲取教训,但是由于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导致会计监督存在滞后性,影响了会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监督手段亟待提高
目前保险公司会计监督的手段还很单一,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印章、单证、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处理上,未能适时地从会计延伸推广到综合业务管理,同时会计的电算化水平整体还比较低,系统抗风险能力不强,为一些人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提供了条件,也给会计监督带来了新的难题。如有的公司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弄虚作假,掩盖违规问题;有的公司对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约束,电脑随便使用,软件随意修改;有的甚至集系统管理员、程序开发员、运行操作密码管理人员多职于一人,给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实施人员的素质。保险公司的会计监督以财务为基础,但绝不同于简单的记账,而是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全面监控,以保证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得以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的思路始终停留在“账平表对”“印、押、证”三分管等规章制度的表面上,对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的防范认识不深,对风险形成的原因研究的不够,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紧迫性不重视。一些基层会计人员忽视自身的学习提高,对财务电算系统形成过度依赖,对账务处理满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个别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出于利益的驱使,任意修改会计数据,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不但达不到监督管理的目的,还为违法违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强化会计监督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地位
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关键是分离保险公司的会计控制权。为此可探索对会计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进行创新。一是在总公司尝试设立财务总监及独立会计,以出资者的身份来监督、控制经营者的财务活动和企业全部财务收支;二是对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和轮岗制,并保证会计人员的选任和考核独立进行,不受该级业务部门的影响;三是建立畅通的会计信息反馈和违法违轨行为举报机制,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强化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规范操作流程
要使会计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解决好监督会计的问题。除了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外,稽核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保险公司应不断规范操作流程和提高流程环节的受控度,并落实到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稽核工作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会计制度和措施,评估内部会计监督的实施效果,针对所发现的监督盲点、弱点以及由于运营环境、经营战略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原有监督失效的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
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为一体的全程监督体系
保险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要实现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必须对每个环节都进行监督。因此,既要强化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检查,也要重视事前的财务分析和预测,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通过对全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一是建立以“防”为主的控制体系,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活动,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除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外,还必须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检查,及时发现漏洞和处理问题;三是建立以“查”为主的治理机制,以现有的核算中心基础,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不定期的后续检查,观其整改效果,防止走过场。
加强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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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流金融的推广与升级
我国金融机构、物流企业都将物流金融作为今后发展的的重要方向,不断推广模式,升级产品。但是发达国家物流网起跑线较高、拥有雄厚的发展基础,在相关的各项研究与实践方面都取得显著的成效,我国的物流金融起点较低,仍围绕在传统物流金融服务的物资银行、融通仓、供应链上某一个环节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等方面,我国物流金融服务程度不高,国内银行虽然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是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操作不规范,业务品种相对较小,服务意识淡漠。虽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仍存在很多问题。
二、基于物联网的创新型物流金融
在物联网的推动下,物流金融亟待构建完备的创新体系,物联网必须深入到物流的每一个运作环节之中,生产与采购,营销与派送,最终签收,这些方面都必须进行渗透。对物流的活动加大追踪、调查力度,提升物联网的高校使用率,确定资本的走势和方向,将融资的成本降到最低。
1.金融物流中对采购环节的创新
物流金融的采购环节是物流的关键业务,预付款进行融资是最主要的。物流企业在采购这一环节进行融资时,可以以物联网的搜寻情况为依据,选取与有关的要求最适合的融资对象,开展磋商,将融资的成本达到最优化,以此来对融资的效率进行提升。物联网在物流业中能够为受到邀请的融资方提供诸多渠道进行信息的分享,使得融资方能够全面的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解,深入的认知企业的生产和存储以及采购和营销等诸多方面,有效的在双方的合作中建立互信的沟通。在采购物资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信贷、政府的抵押贷款、融资的租赁等手段都能够进行资金的周转,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以达到融资预付款的完成。对企业产生了极大的支撑作用,保持其运转,提升企业的经济收效。
2.储存环节金融物流创新
仓储环节物流金融创新主要是基于材料库、产品库和产成库。这一环节的物流中,大量的企业流动资金都被消耗,以此来存储和管理制成品及原材料,极大的阻碍着运转资金,企业可以通过物联网进行信息的,提供给继续购买存储位置、价位、数量、质量等诸多信息,最大的节省时间、节约销售的成本并快速的进行抵押活动和销售资金,同时,融资抵押的运用能够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对自身所需的资金运转与需求。如果当地已经开设了升级的物流金融的交易市场,企业可以采用更直接的手段,在市场中进行资源的出手以及订单的抵押款项,通过一系列金融凭证获取所需融资,以此周转资金。物联网所的信息真实度强、透明度高,从而真正的实现直接性的融资活动以及交换活动,而不受第三方的影响。双方的运作成本都有所下降,融资的效率也极大的提升。
3.金融物流中对销售的创新
销售业务的物流金融进行创新,主要表现为收入的款项以及销售产品。在国家相关的政策指引下,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资金的额度计算以及提供,满足和适应为企业运营的资金进行周转的需求。这种企业和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方,可以验证由两个六方会谈融资的信息,通过质押融资,还可以在物联网,以换取市场的企业,产品,票据和账目出售获得融资。但对于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对规模较大的短期贬值的可能性,可能无法采取动产抵押,确认仓库和订单销售的形式获得融资,此时的物流金融只有通过预付抵押或以相同的值,但波动较小的产品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信贷支持,从而获得融资。为了给生产者支付,票据,应收账款,也可以根据获得的融资方式证券。对于产品占据的物流小,存储空间小企业的资金是最近通过租用的存储空间,抵押贷款等产品获得短期融资。对于出口型企业,通过补偿贸易协议的方式,或采取降低产品等同,混合补偿,补偿的多边方式来获得融资,采取补偿贸易无法做到的方式,还可以通过保险,出口信贷等手段获得融资。
三、物流金融创新和审计监督的关系分析
1.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个独立的监测和评价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和实际经济活动的支出,合法的行为和效率,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法律的权威之下,有权监督政府审计履行国家经济系统的运行。即使政府不在传统意义上,属于物流审计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政府审计功能,能够从信息的角度来补充传统的物流金融监管,然后展开物流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和范围。
2.深化对审计本质的研究
通过指导免疫系统,政府审计已经在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进一步深化。从过去的真实合法审计,一个单一的结构和操作的审计和监督,并逐步上升为国家的经济资源的实际利用,法律审核。金融危机给了世界上风险和创新的教训。因此世界逐步深化审计风险的意识。首先,人们不再局限于金融分行业的法规和政策,而是把审计风险意识扩展到能源、粮食、信息等一些关乎到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安全政策。在国际金融监管之中,不再局限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已逐渐扩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那些具有多重风险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的综合管理。
3.以审计目标为导向创新组织模式
随着金融界的快速发展,任何风险和危机可以遍及所有行业和世界的市场上,传播能力、实体经济和金融部门也将面临其他风险。为了适应这一新的特征,物流金融审计组织模式必须有针对性的改革。第一,在专业审计相结合的审计信息方面,数据和案例,初步建立审计信息基础设施;其次,在定期和经常性的审计项目,根据审计主题成立审计调查小组,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地区,为了实现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最后,通过一个扁平的组织模式,建立审计提高审计资源集约化程度,还可以利用网络审计,加强审计队伍的横向和纵向的联系。
4.审计监督提升物流金融市场信息的高质量
在物流金融监管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重监督轻”的控制,虽然在内部岗位独立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但往往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作用。政府审计是独立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物流,与经济监督职能,促进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和审计报告并由系统公告,督促金融机构提高物流管理。
5.审计的监督制衡物流金融机构
在行政管理的的角度之下,物流金融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实际上属于经济责任的范畴。审计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检查收支平衡,验证其收入和费用的事实;其次,可以监管监督部门实施,以揭示其决策失误和监督问题,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最后,你可以评估金融机构和系统性风险监管物流,以方便沟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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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位。IMF审计局的审计工作定位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审准则相一致。其审计定位为:“是为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机构运作水平,独立的、客观的保证活动和顾问咨询活动。它采用系统的、专业的方法进行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从而帮助组织机构完成其目标。”
3、职责。IMF审计局职责主要分为三方面:一是独立检查和评估IMF业务运行的控制过程和运作的效果和效率,为决策者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分析和建议;二是帮助确认IMF的工作流程以有效和高效的方式构建和运作,能够很好地完成IMF的目标;三是帮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项目建议、运转、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该项目按照董事会的意志进行。
二、IMF内审主要业务
1、业务审计。业务审计是评估组织机构在管理控制下业务运作的效果、效率和经济性,并将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提交给适合对象的系统化过程。业务审计目标:一是进行评估,二是提出改进建议。业务审计是现代审计中具有代表性的3E(Effectiveness有效性、效果;Efficiency效率;Economy经济性)审计。
业务审计着重于管理计划和控制系统,要求衡量实际的工作和标准之间是否达成一致,达到一致的程度;对管理计划和控制系统的充足性以及既定政策和程序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
IMF审计局的业务审计主要涵盖以下八方面:人力资源;安全;技术支持;信息管理;基建;服务体系;差旅预算过程;退休计划投资管理。
IMF审计局进行的业务审计具有四个特征:一是审计目标导向的未来性。业务审计关心的是提高未来的工作绩效,着眼于管理政策、计划和控制系统以及决策形成过程,通过对管理系统的各个方面加以确认,提出改进的建议,帮助各个层次的管理者改进计划和控制;二是审计方面的系统性。包括对审计环境的深刻理解、建立目标、决定哪些事实来满足这些目标、收集和评估事实、作出结论、向管理层汇报、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一系列的方法和步骤;三是审计标准的主客观双重性。业务审计标准开始通常是管理层建立的工作标准或一些外部类似机构的标准,但主观判断不能绝对避免;四是审计报告和建议的创造性。成功的业务审计不仅在于确切地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而且更在于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
2、信息技术审计。信息技术审计是对计算机化的系统进行的审计,它不仅包括现有信息系统的控制和程序,而且包括对系统建立过程、计算机设备管理的控制、安全等方面。信息技术审计要求信息技术审计师能够在信息系统仍然安全运行的时候,发现信息系统中潜在的风险。
3、工作流程检查设计。工作流程检查设计是从根本上重新思考和重新设计业务流程以期在成本、质量、服务、速度等方面采用当代的工作方法,取得根本性的改进。工作流程检查设计,是一个新兴起的、管理咨询范畴内的工作。工作流程检查设计已经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接受、吸收,成为不少大型组织机构内部审计的一项工作,具有管理咨询的性质。
流程设计围绕四个基本问题进行:做什么;为什么做;能否做得更有效率;能否做得更有效。流程检查设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现在的流程”;二是“设计的流程”;三是“效益分析”;四是“怎么实行”。涉及到:流程、人员、技术、组织体系等四方面的资源。IMF认为,流程检查设计就是要使:合适的人用合适的工具,在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间做合适的工作。
4、风险导向的审计。审计师要对风险进行评估,以便在审计过程中,将审计资源最大限度地用在最重要的领域。审计不仅对组织机构内部的业务进行风险分类,而且在每一个具体的审计项目中,同样要进行风险评估。
审计局结合IMF的具体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设立了标准,对IMF涉及业务的风险进行衡量和排序。将业务分为高风险业务、中风险业务和低风险业务。对于处于高、中风险的业务流程或项目,进一步划分为更具体的业务流程或业务活动,进一步采取附加的标准,找出风险点,将其包含进审计计划中,作为审计重点。
审计局参考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IMF审计局的长期审计计划是3年一个周期,每3年基本对所有的业务领域和风险因素进行一次彻底的审计。年度审计计
划是长期审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代表当年审计局的资源在特定的目标、特定的审计意向、审计项目上的分配。年度审计计划确保80%的工作根据对审计领域的风险评估来确定。
三、借鉴IMF审计经验,加强审计监督
1、管理层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为管理服务。IMF审计局的工作受到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审计局是总裁直管的三个部门之一(其他两个为:投资办公室,职员退休计划、预算和计划办公室)。IMF审计局的职能现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职能逐步加强。IMF管理层制定的目标是否达到,IMF如何管理组织,效率如何,员工是否满意,管理层必须透过审计来了解。审计是管理层特别是最高管理者了解IMF运行情况的“窗口”。
2、IMF审计工作有一部分具有管理咨询的性质。这一点在业务审计中和工作流程检查设计方面体现更多。如:对IMF人事管理的审计,总的来看,并不是一个检查,更类似于一个调研、分析。再如:对IMF欧洲部、非洲部的审计,包括:管理和组织、员工情况、工作负担、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是对一个部门全面的审计,在取得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对比、评估。IMF审计开展此项业务,对IMF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审计工作高度专业化。IMF审计没有自己独立的审计标准,审计标准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界定完全接轨,内审业务全部遵循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审操作规程,因此IMF审计工作及结果能够得到外部的认可。IMF的审计师既高度专业化,又一专多能。每个审计师都有自己最擅长和主要从事的审计业务,有的侧重财务审计,有的侧重业务审计,有的是人事管理方面的专家。但每个审计师同时还具备其他技能,可以从事其他方面的审计。这使得审计局容易进行业务安排,审计师的业务能力也可以得到全面发展,并减少审计师工作的枯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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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要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力度,本着从构建优秀从业团队目的出发培养优秀的人才;对目标加强管理,不断强化任务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这样做确实对提高会计审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在具体的工作细节中,必须要有一个看不见的操手来实现对其的约束,这个操手就是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可以对所有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可以使所有人员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从而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保障作用。同时,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才能更好地实现对会计审计质量的保证。同样,对企业的财务部门来说,一旦财务部门在内部构建起了良好的控制体系,并通过一定的举措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对体系不断地进行完善,如果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根据自己的任务特点,不断地努力,实现在工作上的突破,使自己的工作精益求精,做到最好。但是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运行需要一定的支持和保障,这个支持和保障的核心就是企业的领导者对制度的重视程度以及企业团队的凝聚力。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要想使其更好地运行,就必须要有领导的参与,只有领导重视了,并以身作则,在工作中有所作为,才可以使制度得到更好地开展和遵守。作为领导者必须要有全局观,通过对岗位行为准则进行确立,可以使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使工作中的任务目标更加明确,最终实现审计监督效率的提升。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地加强团队凝聚力的培养。团队凝聚力要想形成需要一定的价值理念和导向。正确的价值理念会使所有员工紧密合作,紧紧地凝聚在一起。有句话说的好,人心齐,泰山移,一旦有了凝聚力,大家就会朝着一个目标共同努力。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协作交流,为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这样做不仅使他们在工作中可以得心应手,而且对于保障会计审计质量水平的提高意义重大。
三、引入外部审计单位
在企业内部审计和监督的基础上,可以引人外部审计单位,确保审计质量。企业跟企业之间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换审计、监督人员,通过交换,不断地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地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及时的纠正。与此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对对方审计和监督体系有效措施的学习,不断来完善自己。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力度,从而使企业的责任意识增强,促使企业提高审计质量。此外,政府要实行公示制度,对外披露监督结果,使相关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只有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相结合,才能能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又快又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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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律制度及司法制度的框架内,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由于公诉权的性质以及在司法制度中的功能,检察权带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监督性”。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监督警方的侦查。另一方面,检察权的产生,也是为了维系现代司法制度弹劾主义的结构,防止审判纠问化。应当说,在上述公诉权意义上的制约监督作用,已普遍得到认可。而争议的焦点是检察机关对于法院是否应当具有诉权以外的监督权。这是检察机关审判监督问题的实质,也是中国检察监督制度中最实质性、最有争议的问题。为了保持准确的问题聚焦从而保证清晰的思路与合理的结论,应当区分检察机关的诉权与诉讼监督权,在此基础上,将诉权问题纳入诉讼法专业问题研究,将诉讼监督权问题纳入检察监督问题来讨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抗诉,以及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属于本文所论的检察监督问题范围。
在侦查、公诉权之外设立法律监督权,这在中国传统法制模式中无法找到渊源,也不能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中获得借鉴,中国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模式来源于前苏联。苏联模式的检察监督制度,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以检察机关监督为“最高监督”,从而突出了检察监督的地位;二是实施一般监督。中国的检察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搬用了苏联模式,但不定位为最高监督,也不采用对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进行普遍监督的所谓“一般监督”制度,却保留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保留了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实施监督这一有异于其他国家检察制度的特殊做法。中国检察监督制度的建构和运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宪法地位与实际的法律地位脱节;二是法定功能的支撑手段严重不足;三是在运作中受到强有力的司法抵抗而步履艰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设立的意义,背离了法律制度设置的效率性与效益性原则,其内耗性与无效率性,严重浪费了法律资源,损害了法律制度的和谐统一性与其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对一项既存制度现实价值的评价应主要采用社会学的标准与方法。一是考察其社会功用;二是分析其社会基础。就社会功用而言,不能否认,检察监督制度目前尚有其积极的意义,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支持检察监督乃至其他外部监督的社会原因,是法院公信力不足。目前确实有必要加强对法院的监督。这种监督在法理的合理性上不仅是一种理论的分析,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制度的运作效应,还包括它的制度平衡与价值平衡性。在抗诉制度法理合理性上最突出的负面评价,一是对司法权威与既判力的影响;二是可能对民事诉讼本身性质的扭曲。就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即检察机关依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存在另一个矛盾,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侦查与公诉机关,是代表国家的原告人,即实质上的诉讼当事人,而既是诉讼当事人又是法院的监督者,这是明显的角色冲突。这种冲突是刑事审判中的检察监督制度难以治愈的“硬伤”。
从以上分析,可形成以下意见:其一,检察机关基于诉讼监督权对法院实施的审判监督,存在法理合理性的缺陷,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现代诉讼的基本构架与性质,有悖于诉讼运作的一般规律。从发展前景看,它的生命力可能有限;从现实状况看,它难免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相当的负面效应。其二,鉴于目前我国的法院,在其社会位置与功用、内部构架、运作方式、法官素质等各个方面还不符合现代诉讼对法院资质包括审判能力与公正性条件的要求,可以说,它目前还处于向现代型法院发展的“培育期”。在这一时期内,法院的权威性有限,公正性有限,其独立性也允许受到更多的限制。这一时期,检察监督制度对于保证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可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当前司法不公较为严重,司法公正的制度条件尚需培育的情况下,承认检察监督的相对合理性,在为其设置一定支撑条件的同时,应当对其进行必要限制与改造。笔者对于我国目前的检察机关审判监督问题提出以下两点看法:(一)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民事行政案件中抗诉制度在一定时间内对于保证审判公正的意义,但必须作制度上的完善以使其能够有效运作并防止其负面效应。为此,需要着重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检察监督须建立和贯彻“既要实现司法公正,又要维护审判权威”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为此,应当限制监督范围,将监督案件主要限制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司法严重不公、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上,一味从部门的角度强调扩大监督是不妥当的。其次,为了协调好检审关系,并保证这一制度设置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对一些具体的制度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解决目前制度规范过于薄弱导致监督无序化以及法院缺乏适当配合的问题。再次,需要改进检察机关抗诉权的行使方式。目前抗诉决定权的行使带有行政化和非程序化的色彩。今后应当建立严格的透明的法定程序,并建立类似于合议庭决定的制度,特别重要的案件抗诉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使抗诉权的行使更加审慎和合理。(二)对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在目前宪法与刑诉法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再延展与充实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功能,使其实际被虚置。在检察机关的一般法律定位未改变前,维持其虚置性状态,以防止对诉讼合理性的损害。同时,应当通过法律规范确认和贯彻控辩平等的基本原则,禁止控辩任何一方在诉讼程序中超越其当事人地位扭变诉讼的结构,以实现审判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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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司法审查的研究很多,但一般都研究其产生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等等,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对一定民主条件下的司法审查殴计予以分析,试图从中找出司法审查设计的分配组合。
一、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必要性的经济学原因
(一)立法、执法机关的“经济人”假设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绝对意义上的民主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民主的构建中,设计主体存在这样一种假设:在民主付诸实践后,现实中的运作和预先设想的民主理想状态保恃一致。也就是说需要其实施主体是严格按照民主制度的设计进行规范操作的。
然而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其本性上都是“使自我满足极大化的理性主体”,他们依据自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从立法:自度来说,立法者作为“经济人”在了解和掌握了立法背景和现实环境的基础上,他们并不是以社会民。最大化、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为目的,而是追逐自身,州益的最大化,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由此对民主的实现产生一个效用,设为Ul。同样行政执法者也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产生民主效用,设为U2,在Ul、U2不冲突的情况下,Ul+U2是远远小于设计者所设想的理想效用U的。可见,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权利以及权力的规范运用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民主设想的模式运行。
(二)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理想化的民主要求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即认为民主的博弈双方,即权力机关和权利公民之间。权力机关相互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在任何一一方偏离民主轨道的时候,是有救济的可能的。信息对称假设表明公民和立法者、执法者具有同样的信息优势,能够较好地保护自己的民益。
然而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知识与专业化产品通常要拿到市场上交易……由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交换的是一种专业知识或专业化产品,交易双方各自所占有的自身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方面的信息显然要优于对方,尤其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在购买时就能凭常识即时、准确的识别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再加上市场交易本身的专业化导致市场交易范围的拓宽,就在事实上拉长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地理和心理距离。”这表明,交易双方是不可能实现完全的信息对称。同样,如果把民主的实现看作市场交易,那么各个权力机关和人民便成为交易的主体,无论是权力机关之间,还是权力机关和人民之间,都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资源的有限性,必然使交易双方发生冲突,损害民主的整体效用。也就是说前面的U1和U2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尤为严重的是,由于公民的弱势地位,公民的民利更加难以实现。更加需要保障。那么,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来约束立法和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民利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民主是目的,司法审查是手段。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源于:(1)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使得他们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公民民利。(2)信息不对称。立法和执法者相比较于公民,存在很大的信息优势,从而利用这种优势损害公民民利的实现。因此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关键就是如何确定在一定民主水平下的保持什么样的司法审查水平以及在司法审查内部立法审查和执法审查如何分配。
二、司法审查的供求分析
如上所述,司法审查是国家制度设计的一种,是制度设计者用来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民主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公民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损害,愿意而且能够接受的制度需求。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种商品,制度设计者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方,而公民就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需求方。这种供给和需求量的大小则是随着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
(一)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曲线
很显然,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供给。但这种供给是随着社会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民主程度越高,表明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越大,制度设计者对于司法审查的设计更加完善和全面。可以说,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是与民主程度成正相关的。并且,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者将使其逐渐处于一种持平状态。但是,司法审查本身又存在上下界限,这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也要求司法审查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司法审查的法律界限,也表现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现实约束。这样就构成了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
S是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简单的表示为:S=F(民主程度,其他)。A、B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的上下界限。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S无限接近B,同时无法突破上下界限,网此,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就是图I中的OS。
(二)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
司法制度的现实需求是指公民愿意并能够接受的司法审查的量。司法审查制度是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的民利。因此,民主发展程度越高,国会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逾越法律界限的可能性越小,公民民利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越小,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就越少。不难看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是与民主程度成反相关的关系。
从图II可以看出,曲线D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表示为:D=F(民主程度,其他)。在其他因素不变时,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将趋向于零。
(三)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均衡点的确立
作为一种制度商品,司法审查制度在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下,必然具有其均衡点。合并图I和图II,不难得到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平衡点。
首先,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曲线都是在司法审查的现实界限之间的,一切现实凶素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外部条件,制度设计者和公民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无法超过这个现实的基础。其次,H点反映了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后的民主水平,即S;D。相应的,也确立了均衡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量,也就是司法审查所涉及的内容、手段以及相应的权限等。
(四)均衡点的移动
1.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平行移动,说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由于影响司法审查的其他变量的变化,导致了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1,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l(见图III),表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上,由于其他因素,如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素质低下,公民对于司法审查的需求量E升,也带来了均衡点司法审奄量的增加。
2.非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非平行移动,说明供给或者需求曲线的斜率发生变化,反映了民主对司法审查影响力的变化,也带来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2,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2(见图III),表明由下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国外民主作风的盛行于国内,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对应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样民主程度的变化,司法审查变化的量将减少。供给或者需求线的移动带来新的均衡点,连接这些均衡点,将会形成一条直线HH1,称之为“供求均衡线”。在这条直线上的点均满足均衡条件。
三、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
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是指司法审查活动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
(一)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
司法审查包括审查国会立法和行政行为两个方面,司法审查内部的分配同样也是影响着民主的进程。根据实际,我们知道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问可以相互替代。对于公民来说,如果总效用不变的也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结合就形成了一条无差异曲线。经济学上,无差异曲线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柑同满足程度的商品或服务组合点的轨迹。这种相同的满足程度在经济学领域称为效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对民主的认同感。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如图Ⅳ所示:
(二)司法审查制度设计者的预算曲线
在经济学上,预算线是指在商品价格和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不同数母和各种组合。在这里,司法制度设计者在成本约束下,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司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组合。
(三)司法审查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最优结合点
最优结合点是在满足制度执行者的预算约束的前提下,带给公民最大的效用的点。
如图VI,M点是无差异曲线C和预算线d的切,即最优结合点,在这一点,制度设计者将有能力体实施,同时公民也得到的最大的民主认同。相比饺FB点没有达到最大的效用,而E点确是制度设汁者所无法达到的。在M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表明了公民在两者之间的偏好差,这将能更好的给制度设计者以启发。从而更大程堑的实现公民的民主认同。
如果不断减少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预算线将平行向右上方平移。这样会与更大效用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形成新的最优结合点,连接这些点,形成一条曲线MN,称之为“预算一效用线”,相当于经济学上的“收入一消费线”。表明在这条线上,所有的点既满足制度设计者预算的约束,又使得公民得到最大的效用。
(四)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的关系
篇7
我国内部审计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动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国营企业中建立起来的。1985年8月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同年12月,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的任务、职权、工作程序,将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为监督主导型。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再次明确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及内部审计的职权、审计领域等。
而西方企业内部审计则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自发产生的。与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相比较,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首先,我国内部审计建立的初衷是把内部审计作为加强国家对企业审计监督的补充手段,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利益,而不是出于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的需要;其次,政府对内部审计的安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行了强有力的干预;最后,国有企业本身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主体,对内部审计的安排只是被动地接受。因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是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制度缺陷
1、先天性不足——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滞后。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是彼此关联的,同时制度本身又是具有多向联系的复杂系统,在制度系统内部存在着相互制约机制和内部均衡机制。从内部审计制度来看,不同经济制度与市场体制,在内部审计制度的形成上表现出较大差异性。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市场制度相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其内部审计按自我强化的轨迹发展,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资本市场相对落后,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这种初始条件决定了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条件不足。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企业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也是内部审计运行的微观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消除或控制内部审计弊端的首要条件。但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其次,资本市场不完善。国有企业融资来源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例很小,而在股票融资中又以国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体,个人股所占的份额较小。资本结构的不合理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另外,由于经理人市场不发达、企业并购不经常发生等原因,因此对企业而言外部压力不大。
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制度是在市场机制缺损的条件下产生的,无论从企业本身来看,还是从外部市场来看,企业都没有动力和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对改善经营管理的手段——内部审计不感兴趣。
2、后天发展不足——内部审计的发展呈刚性。
回顾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其明显的特征表现在制度安排呈现出刚性)即制度安排僵化或变化不大。最初引进内部审计是照搬西方企业的做法,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并没有获得很大的发展,这可以从85年和95年颁布的两个规定以及与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的比较中可见一斑。
首先,两个规定都将建立内部审计的企业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对其他上市公司只字未提。
其次,审计领域过窄,以财务审计为主,在经营审计上涉及的内容相当少。在西方国家的企业里,经营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197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修订《职责说明书》时指出内部审计作为对管理当局的一种服务,是组织内部审计经营活动的独立评价行为。
再次,审计职能仍定位于监督主导型,不利于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而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把评价职能放在首位。
篇8
一、我国审计监督现存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也就使我国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显出来。在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的是审计工作的完成质量比较差。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就促进了我国企业经济活动的模式日益多样,在众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未完成这些活动就会不断的扩展资金获得渠道,让越来越多的违法现象出现,尤其是企业中的偷税漏税现象愈发严重,这些都是由于我国审计监督工作水平低下造成的。国家的审计监督工作严重的落后会造成企业中监督工作的混乱而造成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甚至出现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审计监督质量差主要表现在审计监督工作的目的不明确,使审计监督工作没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方向,不能够科学顺利的进行审计监督的工作。其次还表现在审计监督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落后,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落后会严重的影响到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进行。甚至还有一些审计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下,没有根据正确的标准来执行监督工作,只是在形式上进行审计监督的工作,严重的影响了审计监督工作的进行和最终取得的效果。
在我国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内容方面的缺陷,主要是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进行的内容长久以来都是一样的内容,都是关于进行财务方面的审计监督的内容,企业早已了解审计监督工作的内容,会做好充分的临时准备来应对直接的检查工作,严重的影响了整个审计监督工作取得的效果。尤其是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审计监督工作缺乏创新,这样不能将我国审计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和深处,也就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和影响。因此对于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需要适应经济发展的形式,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审计监督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的对审计监督工作内容的科学合理性而研究,发挥审计监督工作的真正的作用,保证审计监督工作中的各种项目能够切实的体系企业发展的状况。
二、完善我国审计监督的措施
(一)科学认识审计监督工作的影响
审计监督工作作为当前我国审计制度中的关键部分,对我国展开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科学的认识到我国审计监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审计监督工作是我国进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工具,其能够较早的发现在企业中存在的腐败的问题。当前我国腐败问题产生的地方多为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因此需要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水平来不断的打击腐败的现象。政府进行审计监督工作主要是审计企业中的组织和个人,同时审计在企业中涉及到的财务方面的活动,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财务的清查,通过实行审计监督工作来监督整个企业中财务活动进行是否合理。逐渐的将整个审计工作深入到企业中内部经济的发展中,并及时的发现企业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并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关的处理。其中的审计机关能够检查企业中涉及到的财务问题,审查相关的财务系统里面的工作,审查企业中财务交易的问题,使用科学的审计监督的手段监督政府工作的合理性,及时的发现风险。其次审计监督工作是促进我国合理和高效的利用公共资源的重要措施。政府的审计监督工作能够发现一些相对较隐蔽的腐败行为,通过使用相关的绩效考核的方法,审计在企业中各项资源使用的效果,更加合理的配置相关的资源的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还需要审计部门比较预期和实际产生的绩效之间的差异,不断的使用审计监督的措施来管理政府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和最终取得的效果,不断的提高企业的业绩和经济效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科学认识审计监督双方的关系
对于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需要正确的认识审计监督工作双方的关系,即审计监督部门和被审计的单位之间的关系。首先最重要的是需要审计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的根据相关的要求进行工作,遵守工作中的纪律,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要科学的掌握审计监督工作中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中的法律法规,保持自身的工作廉洁,做到工作中保持谨慎的态度,要谦虚,不能自傲,正确的定位自己的工作职责,将自己定位为一名服务者而不是监督者。其次审计人员注意在工作的时候不能突击检查,这不符合审计监督工作的规定,需要在检查之前将此次工作的内容以及涉及到的范围通知到被审计单位中,双方之间相互的合作共同促进审计工作按要求完成。审计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实事求是,在法律的规定之下进行科学公正的审计工作,工作的时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勿将个人感情掺杂进去,严格禁止弄虚作假的现象,每一个审计结论的得出都是需要进行不断的审核的,需要经得起政策和历史的检查。同时审计监督的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不同问题的不同性质进行处理,注重从整体的宏观角度出发,关注经济发展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加强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由于在当前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需要采取科学的措施来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首先科学的认识我国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的影响,同时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的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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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压力管道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安全生产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国家对压力管道安装这方面的监督检验也越来越重视。而目前有些现场施工单位属于二级挂靠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安装质量管理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这也给我们的监督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就安装监督检验
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希望能有助于提高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
1资料审查
1.1主要内容
资料审查主要内容:开工告知书;安装单位资质,条件和相关人员的资质;防腐单位资质,条件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检测单位资质,条件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设计单位资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方案;管道的单体试验及整体试运行方案。
1.2资料审查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检查管线施工图的设备管口标高、压力等级、公称直径等是否和设备本体一致。
(2)核对单线图与流程图的差距,重点检查单线图是否有漏线问题;是否有吹扫、排凝遗漏问题;是否有管件遗漏问题;压力等级、管径是否有误;管线保温、保冷的要求是否有误;阀门、法兰的配对是否正确。
(3)检查工艺流程图与管道特性表是否一致。
(4)检查管道平面布置图与单线图、流程图是否有出入。
(5)试压方案根据管道的压力等级及分布情况初步划分试压包,试压包的绘制工作应尽可能在管线进入现场安装前完成。保证管线安装过程中各试压包能够事先隔离。
(6)管线冲洗方案在管线试压前完成,对需要预留管线冲洗进出口的位置是否进行预留。
2施工过程检查
2.1预制场的检查
预制场的检点是标识管理、射线检测的管理。管线标识能够保证现场安装时管线对号入座,因此标识尤为重要,管线应标上管线号、焊口号、现场分布的大致位置,对多个单元同时预制的,单元号也要标上,预制场较大或有条件的则应分区预制,分区堆放,避免混杂。预制场射线检测的原则是保证检测后的管线进入现场前全部合格,不合格的焊缝需及时返修并扩探完毕,避免预制场和现场的交叉;其次,所有需要射线检测的管线需摆放到独立的射线检测区,避免与非检测管线相混,一是方便射线检测,二是方便焊缝出现问题后进行查找。所有射线检测的焊口均需标记“合格”或“不合格”的标识。
2.2安装的检查
重点是技术人员要掌握现场安装的动态,保证施工人员手中的每一张单线图都能及时地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正确理会图纸,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返工。其次是管线安装的管理,先施工的管线安装位置和尺寸必须到位,不可出现如安装位置有偏差、立管不垂直的现象,否则等后配管线施工结束,再想调整管线就来不及了。
2.3焊接工作的检查
焊接检查是管道施工的重要工作。日常的焊接管理工作与其他焊接管理大同小异,主要从焊工、焊材、焊接工艺、焊接环境上着手,这些重要环节把关要严格。这样焊接资料就显得比较重要,管道焊接资料是管道资料的原始积累的过程,是无损检测工作和工作量统计的数据来源,因此需要特别重视。管道焊接资料主要以管道焊接记录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焊接
日期、管线编号、焊口编号、焊接参数、焊接人员、管径等,焊接记录必须每天统计,不可隔天进行回忆,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为后续的无损检测工作打好基础。
3试验与检验
3.1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工作是管道施工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无损检测不能简单地认为仅是为了完成焊缝射线检测的比例,实际上无损检测是检测焊缝质量的一种手段,因此每天的焊接口都需要及时进行射线检测,及时了解焊缝的焊接质量,对不合格的焊缝及时分析原因,迅速拿出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现场出现大量的不合格焊缝,从而保证焊缝抽检的有效性,也保证管道焊缝的总体质量。无损检测工作需建立完善的台账,要以焊接记录为依托,增加焊口委托
单编号,委托日期,焊口合格情况,缺陷性质,不合格项报告的编号及日期,返修后相应的焊线检测,焊口扩探的关闭情况,每天进行统计,保证台账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同时还根据焊口焊接的完成情况督促检测公司进行射线检测,防止出现射线检测过于滞后的问题。
3.2管道试压
管道试压的关键工作还在于管线试压资料的整理,主要包括单线图、试压包流程图、管线焊接记录、管线射线探伤报告、施工未完尾项清单 ( 不影响试压的 ) ,这些工作必须在管线试压前完成。从上可以看出,管线试压资料是平时资料的总结,如果上述资料在平时工作中未能及时记录并整理,那在试压时再重头整理那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这点可以看出平时焊接、无损检测资料及时整理和清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管线试压主要流程:
(1)划分试压包。
(2)根据试压包整理施工尾项,对影响试压的尾项应在试压前完工;检查管线支架的安装。
(3)按照现场施工的焊口情况修改单线图 ( 在平时就应该及时进行修改 ) 。
(4)按照新版单线图统计射线检测数量,对不够比例的进行补充检测 ( 在平时工作中也需进行 ) 。
(5)清点返修扩探的情况,数量不够的进行补充检测 ( 在平时工作中也需进行 ) 。
(6)检查现场的焊接外观质量。
(7)对试压施工班组进行交底,提前进行盲板的预制,按照试压包进行盲板的安装。
(8)准备好试压泵、水源、压力表、上水临时管线,达到上水条件。
(9)准备好试压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阀门试压资料、压力表合格证、射线检测报告及上述资料等,提交审查,准备充水试压。
(10)资料审查合格后对管线进水,按照试压方案进行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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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88年将审计意见购买的定义界定为:上市公司寻求其他审计师支持自己的会计处理以满足自身的财务报告的需要,以下就是由求学网为您提供的浅谈会计师事务所角度审计意见购买行为。
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上市公司为了达成其自身利益实施意见购买和审计师接受并支持上市公司的购买意图,而出具其期望的报告。根据舞弊的三因素论,上市公司存在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或者监督惩罚力度不严格等舞弊动机和机会,继而通过采取一些隐蔽的方式和手段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审计意见。该方面已得到许多学者的论证。另外,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防止审计客户被同行拉走而长期拉拢客户,避免市场竞争,获取高额收益、降低审计成本等原因也可能被动接受或主动迎合被审单位购买意见。恰是因为审计意见购买这种隐蔽的一拍即合的特征使得当前学者对事务所角度的研究就微乎其微。
随着股份制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市场不完全有效和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问题的主要原因。委托人不得不雇佣审计师来检查披露的信息并挖掘潜在的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是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主体之一,作为经济人的审计师同样以追逐利益为本质属性。事务所在职业过程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若不满足客户要求很可能会失去审计客户,进而失去生存的空间。为了获取一己私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计师事务所完全有可能接受经理人提出的合谋要求或主动寻租与其串通起来增加自身利益。通过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串通,经理人和注册会计师共同侵占所有者的利益使自身利益得到增加,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谈会计师事务所角度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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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化教学的优势
语文和信息技术都是解决问题、获取知识的工具,这两种知识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关系。信息技术扩展了课堂语文教学的空间和资源,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也可以帮助学生对信息技术有更深的了解。信息化教学已经初步实现自主化学习、个性化学习、开放教学资源、优化教学环境等目标,在语文课堂教学实践中体现出了巨大的优势和发展潜力。
(一)优化学习环境
信息技术最大的贡献就是对传统的教学环境进行了改良。信息技术通过多媒体、网络、计算机等新技术、新设备来创造新的学习模式,营造新的学习氛围,通过大量生动有趣、色彩鲜明的画面向学生传达教学内容,使学生在沉浸式的学习氛围中,以最自然的心态吸引语文知识,充分激发了学生语文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提高语文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率。基于互联网的国际化属性,将互联网引入语文课堂中,实现语文课堂的国际化,丰富语文课堂的教学资源,将语文课堂打造成知识的海洋,真正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信息技术是目前为了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最有效的方法。除此之外,信息技术为学生构建了一个新的学习环境,信息化的语文课堂,学习资源几乎是无限的,既摆脱教学课本的局限性又实时更新了教学内容。这些丰富多彩的学习资料,包含了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材料,也为学生的语文学习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使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实现学习资源的开放性
语文课堂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突破了传统教学方式中封闭式的、固定不变的、预先确定的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了开放性的全方位的学习资源。学生在学习模式以及在获取信息的方式上得到了更深层次的优化,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对学习内容进行选择,用新方法来学习新的技术与知识。传统的教学方式中,语文课堂教学通常使用纸质的教材,书本教材的内容是固定不变的,在信息化的时代下,教材中所包含的内容在网络上都可以找到,且所包含的信息量受纸制载体的局限十分有限。为了使语文课堂教学更好地迎合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一定要保持校内与校外教学资源的畅通,建立动态发展的教学资源流动体系,最大程度地实现教学内容的灵活性与丰富性,使语文课堂可以长期保持较强的生命力。由此可知,课程体系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其目的就在于实现语文课堂上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三)有利于个别化自主学习
语文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淡化了教师的课堂主体地位,教师不再是提供教学信息的主要人员。信息化语文教学课堂中,教师的功能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即指导并组织学生参与课堂学习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主动发现、主动探索、主动思考的能力,帮助学生认清学习语文知识的重大意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
二、信息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
(一)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
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教学相结合,可以将一些文字或词汇的含义通过动画、音效、图片、文字等手段演示出来,从多方面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等感知器官,创造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对课文作者所处的社会与时代背景有一个更加全面且完整的了解,从作者的思想情绪出发,深刻理解文章的内涵与意境。
(二)加强兴趣引导
俗话说,兴趣是人最好的老师。在教育活动中,积极组织兴趣的培养,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对整个教育活动和学生的成长来说十分有必要。而运用信息技术教学可以充分地向学生展示直观、生动的画面,并且通过活灵活现的方式将课堂内容具体化。在教学中,如果能够给学生直接的感官刺激,对学生要学内容的传递十分有效。传统的一只粉笔、一块黑板以及教师呆板地在讲台上讲课,都很难长时间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对于知识内容的理解通常都是在文字上,不仅容易感到枯燥,也不易去理解。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来创造生动有趣的画面,让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积极的观察倾向,让以往的听和记录变为观察。
(三)建立实践教学氛围
实践教学课堂的目的就是提升学生领悟的效率和质量。将课堂交给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非常必要的。课堂教学需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教学原则,充分利用多媒体设备来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堂活动,以学生对外在事物的真实想法为主体,从学生的兴趣特长出发,建设一套新的语文教学模式。冲破传统的教学思维,鼓励学生积极活跃地对文章的含义进行探讨,从而将小学生的阅读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教师也应该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丰富自己的教学手段,创新自己的教学思维,与学生做充分的交流,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根据不同学生的性格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三、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教学整合的作用
将语文课堂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关键在于实践,教学重点在于应用,对传统语文课堂教学方式进行改良与优化,实现双向互动式教学,结合专业的语文教学软件对语文课堂教学实践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自学能力,实现自主学习。教师与在校学生需要熟练掌握语文学习软件的使用技巧,自觉查找生字的使用方法以及生字的组词与造句方式,综合运用多媒体影音对所学词汇的来源以及用法进行讲解,在提高学生生活积极性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
(一)运用信息技术知识,促进学生手脑结合
在信息化语文课堂中,学生在初步了解网页的制作后,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利用一些简单的网页制作工具(如FrontPage)进行个人网页的设计与制作。其内容有个人的特长、爱好、学习体会和获奖情况等。这样既培养了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增强了学生语言学习的信心,为他们提供了展示自我的机会,又使学生体会到成功的喜悦,在语言学习中感到愉快。
(二)运用信息技术知识,提高课堂教学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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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目的在于通过民众的有效参与来实现司法民主。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起源于11世纪初的英国,但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是以美国为模型的“陪审团”模式。这种陪审团又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两种。
而大陆法系的陪审制度采取的是“参审制”。通常的表现形式是由两名外行人与一名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或所谓混合法庭来审理案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外行人与专业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同时参与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对法律加以适用的各个环节。陪审员有权与职业法官共同主持庭审活动的进行,共同解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享有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在当今的德国对各类案件均实行参审制。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更类似于这种参审制。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及现存价值
1951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规定:“为便于人民参与审判,人民法院应视案件性质实行人民陪审制度。”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陪审制度,当时的人民陪审制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一步巩固政权、团结人民、共同抵御外敌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让人民有了当家作主人的感觉,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的先声。当前坚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陪审制度所体现的不再仅仅是一种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更重要的它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其主要理念内容是中国人民陪审制度是与中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司法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制度作为社会公众价值观的声音,其政治作用具有格外的重要性,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方面,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制度的现存价值:一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正。二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三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开。四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独立。五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廉洁。六是陪审制度有利于普法教育。
三、现行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1.陪审员职责不明,角色错位。根据2005年5月1日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及相关诉讼法律规定,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与职业法官同等的权利。但陪审员参审时享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决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一些法院为了解决陪审与日常工作的矛盾,一批退休干部、下岗工人等成了专职陪审员,他们主要承担诉讼手续、送达法律文书等事务性工作,这种角色错位现象背离了陪审制度的本意。法官职业化后,这些工作将由法官助理专司,陪审员必须真正实现角色转换,充分履行陪审制能。
2.陪审案件范围不够宽泛。我国的《诉讼法》规定陪审制度适用一审案件的审理,却没有规定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再者,从审理阶段看,陪审制度仅限于审判环节,却没有运用于立案和执行阶段。事实上,立案环节涉及到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是启动审判的前提,而执行环节则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终实现,将这两个阶段排除于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外,显然不利于陪审制度司法民主功能的全面实现。
3.对陪审员责任追究不到位,不利于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实践中陪审员有的违法审判有的枉法裁判,但在《决定》中可以免除其陪审制度职务,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对陪审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陪审制度尚未构成犯罪的,只能免除其陪审员职务,而不能追究其经济或行政责任。
4.“陪而不审”现象突出,影响了陪审功能的充分发挥。作为不懂或不精法律知识的陪审员,在庭审中往往不能正确认定证据问题,也不能正确认定法律问题,因而在合议时只能是盲目附合,听任审判员作出决定,“陪审”是只“陪”不审。这种“陪而不审”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多数陪审员只是静坐,始终不说一句话,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另一方面,在作出判决时,虽然法律赋予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时间较晚,加之其对职业法官存在趋同心理,在表决时一般都会痛快地举手同意职业法官的意见。
四、我国陪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首先,明确责任,发挥实效。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在实践中,应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职责,使陪审员的权利得到落实。同时,应该限定人民陪审员一年中参加审判的次数,以及每年法院应针对本辖区有过陪审记录的陪审员考核,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专职陪审员的产生。
其次,逐步推进,扩大范围。鉴于陪审制度的重要意义,为了充分发挥陪审制度在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廉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应该扩大陪审的范围,将陪审制度扩展到二审和再审环节,以及立案和执行程序。可以在民主氛围浓,法律意识强,普法工作好的地区先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可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实效果好,有了成熟的制度措施之后可以普遍实行。
再次,承担义务,切实负责。陪审员在享有权利同时也应承担同等的义务,如果陪审员在审判案件中有徇私枉法情况,应当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比照职业法官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陪审员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改善消极被动的陪审现状。
最后,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加强对人们陪审员专业知识的培训,这样不但能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审判,同时也是很好的普法活动。受过培训的陪审员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就能快速的抓住案件重点,参与案件中,提高审判效率,用专业的眼独立分析是非曲直,避免职业法官“一边倒”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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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独立审计的本质是对上市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和签证;而作为审计的实施者――审计师在其职业过程中要对其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我国,随着审计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出具了虚假的信息,作为鉴证业务的审计师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恪守其应有的独立性准则,保证信息的质量;另一种是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违反独立性准则,产生低质量的信息报告,使审计市场的效率低下。所以,审计师的独立性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市场发展的奠基石,也是确保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质量的制度要求。而现代企业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这种权利的分离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问题的产生,并由此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的破坏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此类现象呢?其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保证审计师的独立审计。在审计师审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审计师要独善其身保持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划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大类。外部因素主要有生存压力、政治经济因素、审计收费、审计供需模式等;内部因素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非审计业务、审计任期的长短等。正是这些影响因素阻碍着我国审计市场的正常运转,严重威胁着审计独立性,所以市场经济对强化审计独立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政府监管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审计师要保持其独立性,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需要政府与市场采取相应的对策,减少甚至消除各种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本文在此主要探讨政府监管对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审计市场目前的发展不是很完善。在市场经济中,审计师为了获取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出具有利于客户的审计报告,这样就导致了审计行业以牺牲审计独立性为代价的“恶性竞争”。我国的审计市场对审计服务产品长期供大于求,审计师面对这种情况只能选择降低审计收费标准,维持正常经营,而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也会随之降低。简单的说,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发挥作用,但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其效果并不明显。这时政府就以“看得见的手”来发挥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保证整个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行,即通过非市场机制的手段来解决有关市场的失灵问题。因此,在监督和管理审计行业和审计师时,政府主要解决审计行业自身和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府监管的着眼点在于保证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界定审计的目标,赋予独立审计应有的社会职能,制定审计行业的行为准则,建立独立审计预警机制,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这都是政府监管在保证审计市场有效运行中的体现。此外,政府还应持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审计师的执业风险,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且减小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羁绊,从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信息质量。
第二,政府适度的监管审计市场。不当的政府监管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恶性运行与发展,从而使整个审计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相反,有效的政府监管不仅可以约束审计独立性威胁,而且有利于产生高质量的审计需求。限制政府对独立审计的干涉行为,才能为审计市场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使得企业能够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审计服务。因此,政府应该把握监管的程度,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质量。
第三,政府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首先,政府在执行其监管职能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举措,如执法力度不够、信息透明度偏低、遵循制度的程度不到位等。其次,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同样具备“经济人”的属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形成不公正的监督。所以监管者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程序。
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仅以市场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不现实的,加强政府监管是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的必要选择。强调政府监管的作用并不代表市场机制就不重要,而是要构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模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相当复杂,它们对审计独立性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因此,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将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的问题
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监管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只有解决其中的问题才能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把握政府监督的目的,避免过度监督。政府监管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出现的。适当的政府介入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曾萍、蓝海林(2003)的研究表明市场和政府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而我国的审计市场还不成熟,所以要对市场进行完善,然后再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完成重要的补充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高质量。所以,过度的政府监管不但不能改善审计市场的问题,而且会导致整个独立审计的失败。
2.保持“一个声音”说话,避免多头监管。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一个主要的制约瓶颈就是市场面临太多部门的监管,如财政部、工商部、税务部、审计部等。这些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在执行监管任务时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和协调,在监管职能的设置上往往又出现重复和交叉,带来了没有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监管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影响了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这种行业的多头监管、重复监督对独立审计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
3.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手段,避免监管失灵。市场失灵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然而政府监管也会出现失灵现象。首先,现代市场的经济情况纷繁复杂,作为监管部门的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相关信息往往十分困难,且成本较高,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政府监管效率低下。其次,政府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不当或政府监管目标的多元化等也会造成“监管失灵”。所以应该通过权利监管和机制制衡来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监管的缺陷,以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侯迎新.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及治理综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5.
[2]曾萍,蓝海林.审计独立性:市场选择和政府选择[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
[3]李明辉.成本与审计师选择行为研究综述[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1.
[4]张玮华,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研究[J].经济研究,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