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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性话语”分析旨在辨识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中国内地生命伦理学自1979年以来,“一般性话语”的陈述和分布基本上是以“原则进路”为主、借鉴西方生命伦理学的认知范式,存在着以“原则进路”遮蔽“文化路向”的片面倾向。例如,学者们注意到,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①。因而存在着以“原则进路”化约或者混同“文化路向”的倾向。这一片面激起了另一反向运动。近几年港台和海外的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注意到从“文化路向”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然而,其中隐含着的以“文化路向”庖代“原则进路”的片面性亦不可不察。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一般性话语”分析只有从“问题域还原”的层面上,才能辨识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的各自问题范围及其功能边界。从问题域还原的视野看,“一般性话语”的核心是观点、理论、思想传统及其流派的多维性和相互竞争性。因此,有必要审查、检验和分析从文化历史语境而来的各种理论预设、意识形态前提、文化信念和价值观内容,并将之与全球化、高技术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普遍立法原则进行比较,以匡清不同理论范式的生命伦理学认知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从宏观视野上基于对伦理文化传统和现代性规范体系的领域界划,分析现代性医疗-技术现象和医疗-生命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歧见和道德论辩,就必须注意到“以文化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与“以原则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般性话语”之类型学上的层次区分。如果不避简化之嫌,该层次区分可以描述为:前者诉诸文化的认同原理,其话语核心落实到“伦理普遍性”;后者诉诸立法原则,其话语核心落实到“法律规范性”。一般说来,“伦理普遍性”与“法律规范性”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伦理是在“文化认同原理”和“价值普遍性承诺”的论辩、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规范体系的应用(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得好”与“做得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规范诉求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案例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果说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一般性话语”在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两方面关涉“伦理”与“法律”,那么避免二者之间的“层次混淆”和“层次化约”便成为中国生命伦理学语境重构的必然抉择。此乃我们所主张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认知旨趣之所在。
(二)“具体项目”治理旨在诉诸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实践智慧“问题域还原”假设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两级互动的过程,即理论与实践交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不仅要考察其中的各种一般性话语及其前提预设,还要考察随着具体的医疗技术实践或医疗卫生行为而展开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是“以难题治理”为问题取向的生命伦理学面向“具体项目”之治理,以寻求实践智慧的解决之道的一种认知旨趣。我们注意到,对生命伦理学的“具体项目”的关注正在日益成为中国内地生命伦理学研究的焦点或热点,特别是生物伦理领域的公共道德论辩亟须在医疗政策和医疗法律层面寻求解决之道的情况,使得“具体项目”治理成为嵌入中国生命伦理学之“问题域”且对之进行实践还原的重要契机。然而,“具体项目治理”作为“以难题治理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旨趣,虽然与“一般性话语”分析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处于非连续性断裂的认知关联中,但如若没有卓有成效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支援,“具体项目”治理便不可能获得一种与“中国生命伦理学”之理念相匹配的“实践智慧”。
从21世纪现代医疗技术和医疗实践领域的最新进展所激起的“具体项目”作为难题治理所牵涉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看,人们确乎捕捉到了一种“伦理之复兴”的世纪征候①。“具体项目”针对两大类难题亦愈来愈引人注目,此即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所谓伦理难题,是指同一种行为的价值选择无法满足两种或多种互相冲突之伦理价值评价的二难处境,在这种处境中,无论行为人选择何种价值都会受到其他价值持有者的指责;所谓法律难题,是指人们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②。尽管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为生命伦理学的难题治理找到解决方案仍然存在很大问题,但以“具体项目”为重点对经验性难题进行抽象描述则有助于管窥中国生命伦理学在一种“问题域”的实践还原中所指引的“实践智慧”诉求。以现代医疗技术面临的生命伦理学难题为例,我们指证如下四类“具体项目”难题。
(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在一种伦理体系中得到允许的行为,在另一种伦理体系中可能是被禁止的。比如,基因治疗技术在世俗人道主义伦理中得到允许,但在基督教伦理中是被禁止的。此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探寻一种符合实践智慧的价值选择机制,以便“”。
(2)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同一种医疗行为可能存在着不同的道德辩护理由。比如,在知情同意问题上,有时存在相互冲突的道德理由都有理的情况。这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诉诸体现实践智慧的道德选择的价值程序,即在一种价值选择程序中化解道德间的冲突。
(3)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这主要表现为单位人的组织伦理与个人道德良知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为了非治疗目的要求医生使用现代技术,而医生认为这会导致技术滥用或过度医疗。解决此类难题的实践智慧是通过区分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的界限来寻找合适的伦理调节机制。
(4)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①。比较典型的伦理-法律难题有:现代医疗技术的市场准入问题,如伦理与法律在医疗技术的市场准入问题上不能形成相互支持而是彼此扞格的情况;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人权保护问题,比如针对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移植等问题出现的人权伦理难题;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平等健康权问题,即在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医疗资源有限性与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权利平等性之间产生了如何分配稀缺医疗资源的伦理-法律难题;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医患关系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生命伦理语境下,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具有的高科技性、高风险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技术运用结果的难预见性,医患伦理-法律纠纷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现代精神疾病诊疗的伦理-法律问题,例如,精神病学的特殊角色冲突及可能发生诊治权的滥用和异化,精神病人强制住院、强制治疗等问题上的伦理-法律干预路径和制度建设等。解决此类伦理-法律扞格的生命伦理难题的实践智慧,是通过两种规范体系(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对勘与互释,以一种体现“途中道德”的临时法典,通向伦理-法律彼此贯通之“中道”。
(三)“具体项目”与“一般性话语”之关联旨在展现生命伦理学的双层伦理路线毫无疑问,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进展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以难题治理为取向的具体生命伦理学项目与以一般性话语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论述之间存在着难于沟通的扞格。以至于人们很易于发现,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面临两大挑战:其一,原则进路或者文化路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般性话语讨论中,如何才能真实地面向或者进入现实的生命伦理学难题之解决;其二,生命伦理学的具体项目治理,如何才能认真地看待、评估和体现“一般性话语”的重要意义。这两大挑战的矛头直接指向在“微观-宏观”之沟通的问题域中处于生命伦理学实践层次上的策略性筹划与处于历史或逻辑层次上的解释性架构之间的非连续性关联。从“具体”到“一般”的沟通路径看,存在两种类型的关联路线:其一,具体难题治理,在一般性话语的解释性框架上引发了针对“原则”的质疑,但尚未触及其中的“文化信念”;其二,具体难题治理,在一般性话语的解释性框架上不仅引发了针对“原则”的质疑,而且还有可能动摇其中的“文化信念”。
这两种路线的区分,其基本认知旨趣是依据“具体项目”在治理生命伦理学难题时所涉及问题的“难易”程度和所涉及一般性话语的“深浅”程度,进行问题域的勘定。它展现了生命伦理学的伦理分层的“断裂带”,即第一层次伦理与第二层次伦理的分层。所谓第一层次伦理,是居于核心层的实质伦理,又可称之为“一线伦理”。由棘手的具体项目难题所引发的生命伦理学文化取向上的变革和原则进路上的重构往往会导致更为深层的第一层次的伦理问题。所谓第二层次伦理,是指居于非核心层的程序伦理,又可称之为“二线伦理”。在人们不动摇“文化信念”的前提下,由具体项目难题所引发的对生命伦理学原则进路的反复裁量会导致第二层次的伦理问题。①由此产生了一种由具体项目难题进入生命伦理学一般性话语之批判审视的“伦理分层”视阈。在我们看来,由于伦理分层方法涉及对经验性研究项目关联一般性话语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所进行的判定,因此对生命科技或生物医学之进步所引发的生命伦理难题的“问题域还原”便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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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但具体怎样实施,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研究的有关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涉及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等宏观问题,也涉及临床中的具体的微观问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一些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从根本上来看,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近两年来热议的“神木医改”模式所解决的也是这个问题。在微观领域,医院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施治疗前,一般要告知患者,甚至要求患者签字,以做到知情同意。如果患者因种种原因不具有或者丧失了理性抉择的能力,需要实施知情同意。这是一种形式化的要求或者说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形式。但是在临床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或其监护人)由于文化、经济、心理等各种原因,拒绝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从而错失治疗良机,导致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医生非常难过。但是作为医生,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是要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公正与正义?还是应该从患者最根本的利益出发,不过分看重所谓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程序,大胆决断实施预定的治疗方案?但是,如果是患者本人作出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这样的决定呢?例如,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拒绝输血、由于基于对于腹中胎儿的爱而拒绝对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胎儿实施流产术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医生能否根据他自己的意愿或者根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或者所谓孕妇本人的根本利益或其家庭的利益而强行实施流产术/引产术呢?能否在不告知患者本人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偷偷地为患者输血呢?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之间的矛盾,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或根本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还可能存在于制药公司、研究机构、作为研究人员的医生以及作为受试者的患者之间,也可能存在于患者与保险公司、雇用单位之间,甚至存在于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利益冲突引起来的。甚至出现了患者家属由于花费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代替患者选择放弃治疗的情况,这种悲剧的发生就是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利益冲突的例证。利益冲突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可以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例如上述患者家属由于经济利益冲突而代替患者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引发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前些年发生于基因治疗领域中的“Gelsinger事件”[2]也是人们讨论的利益冲突的热点话题之一。
民族性与普世性价值观争论
美国莱斯大学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2007年11月在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上曾发表了题为《对全球性道德的探求:生命伦理学,文化战争和道德多样性》的讲话,[3]就道德多元主义和后现代道德危机问题提出以下看法:人类对于道德及道德多样性问题,进行了大约2500年的哲学沉思,几乎没有获得支持建立普遍道德规范的可能认识的经验基础,至少对适应于普遍境况的我们是有理由这么说的。作为一个概念问题,如果没有假定的观点作为论据,没有循环论证,或者没有进行一个无穷的后退,关于道德标准化内容的争论看起来不会经过合理、理性的讨论而达到一致。这种状态使得全球道德计划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与这些思考产生冲突的正是关于正当与非正当行为、好与坏的行为、作为一种普遍固定规范的道德计划本身。因此,他认为关于普遍正当行为的现代性信仰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医疗实践领域,不同文化语境背景下的流产、安乐死、医疗保健的公有和私有资源再分配等都成为争论的话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自20世纪中期生命伦理学诞生以来,生命伦理学以它特有的广泛的普适性和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跨越国界,超脱宗教和政治对立,在人类精神家园垦拓了共同的语境,将其发展成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哲学事业。[4]普遍性与民族性的关系成为生命伦理学乃至整个医学人文科学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性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指出了只有民族性才能够国际性;另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的普遍性和国际性,认为医学的人文性本来就不属于某个民族特有,它本身就具有多元化基础上的普遍性。恩格尔哈特看到了“全球生命伦理学共识的瓦解”,同时,他强调生命伦理学应当从不正当的风俗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因为这些传统或限制是和普遍道德原则相违背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应该支持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渴望实现的那种普遍道德社会的愿望。同时他认为,生命伦理学不仅仅是国际的,而且是追求对于善、正当和公正的内容丰富的观念。正是由于生命伦理学的这一特征,使它自诞生以来很快就为各种文化和宗教传统以及不同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所接受。#p#分页标题#e#
问题研究与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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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历史语境、理论逻辑和实践旨趣的“话语症候”的初步分析表明:“语境突围”,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程序共识”和“中国现代性”问题,是推动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关键。循此,透过一种道德形态学的视野,管窥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谱系,就亟须进一步思考与之相关的紧要问题:1)我们如何寻求“语境突围”?2)我们如何达成“基本共识”?3)我们如何应对“中国现代性”问题?这三大问题由于关联到中国形态的生命伦理学在“话语”、“理论”、“实践”三个方面碰到的“普遍性—特殊性”之两歧的难题,如何定位这些问题的性质便需要先行予以说明。该问题的详细展开有待于一种“道德形态学”的理论视野之构画。②[5-6]我们这里仅限于指出,“道德形态学”是从物质形式的结构化及其过程出发,对道德话语、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的形态过程进行观察或探究。从道德形态学视野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紧要问题,就是从生活世界本身出发揭示那些影响道德进步和文明传承的生命质素的改善是如何呈现为相关的话语方式、理论模式和“合理化形式”上的运动,而这种运动又是如何反作用于那些影响道德进步和文明传承的生命质素之改变的。依此而论,我们需要对中国生命伦理学在道德形态学层面遭遇的“语境难题”进行分析,以回应一个日益紧迫的与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相关的现实问题。我们姑且称之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总问题。这个问题的完整表述就是:中国生命伦理学如何寻求“语境突围”?中国生命伦理学在双重意义上遭遇“语境难题”。一是在一般的意义上,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本身即是建立在“语境差异”的基础之上,并以解决“语境难题”为优长。二是在相对特别的意义上,中国生命伦理学还面临自身特有的“语境难题”。就前者而论,我们只需回顾一下关于生命伦理学的各种定义,就会明了我们遭遇的“语境难题”的症结。生命伦理学通常被理解为:“运用伦理学方法,在跨学科和跨文化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包括道德见解、决定、行为、政策等进行的系统研究。”①[7]42克劳泽(Clouser)的定义是:生命伦理学是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医疗卫生领域人类行为的系统研究。[8]115-127亚洲生命伦理学联合会给出的定义是:“生命伦理学是从生物科学和技术及其应用于人类社会和生物圈中提出的哲学的、伦理的、社会的、经济的、治疗的、民族的、宗教的、法律、环境的和其他问题的跨学科研究。”②邱仁宗对生命伦理学的理解是:生命伦理学是一门独特的学科,要与其他学科一起合作进行跨学科研究,处于伦理学与科学技术、医学的交集处,是规范性的、理性的、应用性的、世俗性的、讲求证据或立足实践的学科。[3]这些定义(或理解)虽然各有侧重,但也有相似之处,即强调“跨学科”或“跨文化”的特点,或是同时强调二者。如果从形态学视角看,我们还会发现它在某些论题的探讨或挖掘方面有“跨时代”的一面。[6]这使得生命伦理学往往在极为不同的语境层面展开,其话语的差异性分布异常广阔,涉及科学技术对人类价值之影响的诸领域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道德前提、不同价值诉求的实践主体互不相容的诸理论歧见。单就学科层面的语境差异而论,就分为四个公认的研究领域:1)医者与患者间共同面对的临床生命伦理学问题;2)关于律例与指引的规范生命伦理学问题;3)关注理性基础的理论生命伦理学,它来自哲学、神学,但也包括生命科学,如生物学,尤其是在传统医学上建立起来的伦理道德基础;4)关注精神基础的文化生命伦理学,它把生命伦理与整个社会的历史、文化及意识形态连接起来,探讨生命伦理学如何反映主流文化、核心价值和世界观。[6][9]3语境差异从医患关系、政策法规、道德原则,再到文化根据,往往呈现出大异其趣的面貌,且各自在话语方式上也大相径庭。仅就文化根据而论,就呈现为基督教生命伦理学、儒家生命伦理学、伊斯兰教生命伦理学等宗教语境层面的区隔。此外,即使处在同一语境层面(例如在医患关系层面),也可再分出普遍主义话语类型和特殊主义话语类型的语境问题。生命伦理学的多重语境及其重组、重叠和分形演化,包括“大语境”或“小语境”的复杂格局,必须看成是它在跨文化条件下的沟通理解、跨学科条件下的交叉凝聚和跨时代条件下的传承转化的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的反映。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语境差异的存在,才产生了跨学科、跨文化和跨时代条件下的生命伦理学。这表明,正视语境差异,进而尊重差异,而不是无视差异或削平差异,才是解决“语境突围”的关键。这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生命伦理学这门学科得以可能的前提。由此,深入到语境差异发生的肌理,一种普遍意义上的语境突围的关键要素在道德形态学视域得到描画。按照笔者一贯的理解,将之概括为三个基本要素。第一,通过跨学科条件下的分类方法进行“问题域还原”[10],突破单一学科语境下问题方式的话语僭越。“问题域还原”是要看清楚问题由以发生的语境以避免无谓的纷争,将各学科的话语资源调动起来融入多元视角,将道德见解或行为引向一种伟大的跨学科的智识平台。第二,通过跨文化条件下的比较方法进行“认知旨趣的拓展”[5],突破单一文化语境下的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以揭破权力的道德伪装。认知旨趣的拓展就是要突破狭隘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藩篱,真实地面对道德多样性现实,将一种互镜式道德探究和互证式伦理商谈融入伟大的跨文化理解之中,于价值图式上进行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诊断和价值扩展。第三,通过跨时代条件下物质形式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进行道德形态过程的探究,突破单一时代语境下伦理生活的“话语盲从”以祛除的幽灵。在“社会经济形态的话语批判”中锁定“语境突围”的根本目标:应对道德分歧;重新发现传统;通过“道德形态过程”澄清概念。①对于中国生命伦理学来说,上述一般意义上的“语境难题”同样存在,而且表现日益突出。从生命伦理学由西方发端而扩展成为全球化的“社会运动”的发展趋势看,它关注的问题是那些跨越文化差异、学科差异乃至于时代差异的关乎全人类的普遍性问题。如“知情同意”就被视为一条全球公认的处理医患关系的医学伦理学规范。生命伦理学“四原则”(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也被视为具有标杆性的普遍原则。[11]13应该看到,生命伦理学的这种普遍主义诉求是为了建立一种特定实践的平台。我们称之为西方普遍主义模式。从这种普遍主义话语看,任何一种带限定词的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佛家生命伦理学”乃至“中国生命伦理学”都似乎是多余的。②[12]255由此形成了一种“普遍理论—中国应用”的探究模式。简化地表述就是:“1)从与某些社会群体或整个人群的健康、福祉或基本人权相关的伦理问题出发;2)对与这些问题相关的法律、条例或政策的缺点或不足提出挑战;3)在通过论证和辩护进行伦理学探究或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或政策改革的有用建议。”[3]不难看到,这是一种由“问题—挑战—建议”构成的简捷明了的“应用伦理学”范式。然而,它用来鉴定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则主要来自西方普遍主义话语。这产生了从中国视野进行“语境突破”的关键问题,即“如何化解西方普遍主义的话语压迫”。比如说,备受公众指责的“手术签字制度”是否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和国际惯例?这问题本身就是从西方普遍主义话语压迫下产生出来的。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现行的“手术签字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李恩昌等评论说:“知情同意的病人自主模式到中国演变为病人家庭决定模式是符合中国的文化背景和具体国情的。……家庭的这种功能是西方文化所不能理解也无法给予的。”[13]78-79然而,在2007年发生了“孕妇李丽云致死事件”①后,面对公众对现行“手术签字制度”的指责,当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明确辩称:“……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目前也是实行了手术签字制度”[13]77。这里,我们把这个案例的是非曲直放到一边,单就一项在中国语境中有着重要意义的知情同意的语境探索模式(即“知情同意的家庭决定模式”)却要用“符合国际惯例”(实际上是符合欧美惯例)的辩词为之进行辩护而言,就足以表明西方普遍主义话语对“中国话语”的压迫。事实上,一种通过“传统的重新发现”以突破西方普遍主义话语霸权的学术努力,一直是中国生命伦理学为自身条件寻求语境辩护或语境突破的特有方式。它强调从传统或本土的文化视角上理解生命伦理学,遵循“中国传统—现代建构”的建构主义进路。这一进路的探究模式所示范的语境回归(即回归中国传统以开出其现代性样态)使生命伦理学直接面对中国语境中“传统与现代性”的跨时代条件下的伦理生活的根源性难题———即从传统中开出现代性的问题。然而,相对单一的文化视角,使得建构论者所诉诸的“语境突围”策略往往受制于与“语境选择”相伴生的文化特殊主义的话语压迫。例如,以目前养老制度改革问题所带来的生命伦理讨论为例,建构论者认为儒家家庭主义理念再加上“孝道”伦理可以为当前中国社会开出“养老”药方———即回归儒化的“家庭养老模式”。然而,这一建议显然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实际相脱节,它更像是从儒家学说中转化出来的一种说教,带有明显的传统话语的压迫性痕迹。不难看到,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本身特有的语境难题表现为两个方面的话语压迫,即“西方普遍主义”和“中国传统的文化特殊主义”。这种日益紧张的“话语张力”,使得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似乎充斥着“普遍主义—特殊主义”之间无妄的纷争。但换一个视角,透过其背后的语境难题,则不能不承认,它又是一种与“古—今”对看、“中—西”互镜的远见紧密相关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的张力”。在其深层,展现了一种世界历史观下话语展开之可能。可概括为与“语境突围”有关的两句话:一是“世界在中国”(即把世界看成在中国之中的世界);二是“中国在世界”(即把中国看成在世界之中的中国)。前者是通过在语境上突破“特殊主义”的局限,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能够海纳百川,具备包容整个世界和人类的胸怀,这是我们文化生命的根系之所在。后者是通过对“西方普遍主义”进行解蔽,使中国生命伦理学在体现中国价值或“说中国话”的同时,真正成为世界或全球生命伦理学跨文化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语境突围”就是要正确看待中国与世界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既要以“世界在中国”的中国话语转出我们的“国际化表达”,以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中国生命伦理学来消解西方普遍主义的话语暴力;另一方面,又要以“中国在世界”的国际视野开放出我们的“中国化表达”,以跨文化对话的中国生命伦理学应对各种文化特殊主义的话语压迫。
篇4
(一)生命与世界之间的内在伦理关联
审视生命在自然宇宙中的位置,必须考察自然宇宙的基本构成。
关于自然宇宙的基本构成,科学界为此不断探求其答案,但所有的答案都指向生命:生命才是自然宇宙的基本构成;自然宇宙是生命性的,生命书写着自然宇宙。
当这样来看待自然宇宙和生命之生成关系时,有两个潜在的问题凸显出来:生命是什么?生命构成自然宇宙有无依据?
关于第一个问题,量子物理学家薛定谔在《生命是什么》中做了系统阐释:所谓生命,不过是一种充满自“活性力”的有机存在体。“生命有机体似乎是一个部分行为接近于纯粹机械的与热力学相对立的宏观系统,所有的系统当温度接近绝对零度,分子的无序状态消除时,都将趋向这种行为。”[2]68自活性力构成了生命的基本特征:“一块物质什么时候可以被认为是活的呢?答案是当它继续在‘做某些事情’、运动、和环境交换物质等的时候,而且期望它比一块无生命的物质在类似的情况下‘保持下去’的时间要长的多。当一个非活的系统被孤立出来,或是把它放在一个均匀的环境里,由于各种摩擦阻力的结果,所有的运动都将很快停顿下来;电势或化学势的差别消失了;倾向去形成化合物的物质也是如此;温度也由于热传导而变得均匀了。此后,整个系统衰退成死寂的无生气的一团物质。这就达到了一种持久不变的状态,其中不再出现可观察的事件。物理学家把这种状态称为热力学平衡,或‘最大熵’。”[2]68
世界存在物内在地具有自活性力的生命观,为自然宇宙的生命构成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古希腊米利都学派所提出的水本原论、无定本原论、气本原论思想都贯穿了“万物有灵”的主题。“万物有灵”的思想经过漫长的孕育,到19世纪时,达尔文、赫胥黎等进化论生物学家以及社会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从不同角度阐发一个共同的直觉认知,即物理环境在塑造生物的同时,生物也塑造着身处其中的环境;如果将生物与环境的互为塑造置于时间的大尺度上观照,就会发现:环境也是生物,生物即是环境。法国自然哲学家让·巴蒂斯特·拉马克在1802年写道:“以单体聚合、矿体、岩层等形式出现的所有构成地壳的复合矿物质,以及由此形成的低地、丘陵、峡谷和山脉,都是在地球表面生存过的动植物的独一无二的产物。”山石、山脉、海洋等亦是生命形态的观点,表面看来很荒谬,“但在横向因果关系下却颇有道理:我们周围目所能及的一切——白雪皑皑的喜马拉雅山,从东到西的深海,逶迤起伏的群山,色调阴森的荒漠峡谷,充满乐趣的溪谷——与蜂窝一样都是生命的产物”[3]120。早期的理论生物学家阿尔弗雷德洛特卡于1925年写道:“进化的不只是生物或物种,而是物种加环境的整个系统。两者是不可分割的。”[3]1231926年,俄罗斯地质学家和地球化学家弗拉基米尔·沃尔纳德斯基在《生物圈》中阐述了一个基本主题:生命直接地塑造了地球的肉身。沃尔纳德斯基将宏大的以生命为呈现形态的地球资源系统称之为“生物圈”。在“生物圈”中,“活体生物不过是岩石的一个特类……既古老又永恒年轻的岩石”[3]123才是生命的基本形态,每块石头都从生命中起源,它们与生命机体之间形成不断互动的历史进程表明:岩石是生命中移动最慢的一部分,并且,山脉、海洋里的水以及天空中的气体,都是节奏缓慢的生命形态。1972年,英国大气科学家詹姆斯·洛夫洛克和生物学家林恩·玛格丽丝共同提出并阐述了“盖娅假说”,指出“我们呼吸的空气,以及海洋和岩石,所有这一切要么是生命机体的直接产物,要么是由于他们的存在而被极大地改变了结果”,“在地球表面的任何地方,生命物质与非生命物质之间没明确的区分。从岩石和大气所形成的物质环境到活细胞,只不过是生命强度的不同层级而已”[3]123。
地球力量最终表征为生命力量,生命是最具有威力的地质力量。在地球上,生命越多,它的物质力量就越强大。并且,地球自治,在于生命自创生。自创生,不仅属于个体生命,更首先是整体的存在方式,因为,只有整体自创生才促成了个体自创生。洛夫洛克将地球的整体的自创生称之为“盖娅”,他写道:“地球上的所有生命体集合,从巨鲸到细菌,从柳树到海藻,可以看成是一个单体生命,它能够熟练地操控地球大气层以满足自己的全部需要,而其所具备的能力和能量也远超过其组成部分。”[3]122另一方面,整体与个体是互为创化的,如果说整体自创生促进了个体自创生,那么,个体的自创生才实现了整体的创化。现代宇宙大爆炸理论却为其提供了解释依据:一个精密的粒子在时间的孕育中完成了自我生长的全过程,即实现了生命创化,这就是宇宙的诞生。以统合的眼光看,这就是地球与个体存在物、自然宇宙与生命的共生互生,这一共互生成关系蕴含一种伦理,即“共互生生”的伦理,它构成了人类伦理的原初结构、原初形态和原初价值定位。
(二)生命化的世界与人之间的伦理关联
有机论哲学怀特海认为,不断涌动向前发展的欧洲哲学,最终不过是柏拉图思想的注释而已。怀特海的独断之所以能为人们所容忍,是因为柏拉图先验地体悟到了世界的存在结构,并由此构建起哲学理解世界的整体框架和基本路径:以生命为肉身的存在世界(即宇宙和地球),却以二维方式构建起自身的本原结构,即由千姿百态的生命所构筑起来的存在世界,是自然宇宙(之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及其对立统一之张力)创化的成果,它既是一个形成的世界(worldofbecoming),更是一个本体的世界(worldofbeing)。后者构成前者的本质规定,前者成为后者的形态显现。将这个形成的世界和本体的世界统合起来构成存在整体的却是自然宇宙的创化运动。自然宇宙的自创化运动不仅推动了生命的繁衍生息,更促进了生命的进化。在这一繁衍与进化互动进程中,人这一物种从自然宇宙之生命群落中涌现出现而成为“人”:他扎根于存在的本体世界,显现于存在的形成世界之中,既从本体世界和生物群落中吸取营养,又按照人的意愿方式而站立前行;既不可避免地遵循地球与生命“共互生生”的自然伦理原理,又以其人的风发意气创建人伦道德原则和规范。因为,人的生命之根深扎于存在的本体世界的内部,并且,人这个生命得以存在并敞开生存的土壤是生物世界:人这个生命经历自然宇宙创化和自我创化而伫立于两个世界之中并而成为实质上的两栖生命,接受自然、生命、社会的三维伦理照护,其关系可用图1[4]15-16表示。这是我们研究生命伦理学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认知。
二、人的生命构成及其伦理蕴含
生命构成世界,隐含三个存在事实:第一,生命构成世界,意味着世界生命化;第二,生命构成世界,意味着生命世界化;第三,自然宇宙的变动不居,根源于生命的生生不息。
第一个事实提醒我们:任何形式的科学探索,都不得忽视生命,哪怕是日常所见的降雨,也是整个自然宇宙各种形态的生命共运合作的体现。
第二个事实要求我们:从任何领域或角度切入探讨生命,都必须考虑其存在的世界性,否则,哪怕最精密的论证或最严谨的定量分析,也如同“瞎子摸象”那样只能产生自以为正确的“认知谬误”。比如一只泥鳅,或者一株花草,以及一块土地,当然包括四脚爬行的动物或两脚直立行走的人,都离不开阳光、空气、水分,以及土壤、地温、气温。因为这些既是所有生命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一切生命得以生生不息敞开生存的资源或养料。
第三个事实告诫我们:任何封闭、静止的观念,都无益于正确地探索世界,更是对认知、理解生命有害。整合开放、动态生成的认知姿态,才构成我们探讨世界、体认生命的必备视域。生命之根虽然扎于存在的本体世界之中,但生命只能借助于存在的形成世界而得到显现。无论在绝对意义上还是在相对意义上,存在的本体世界是恒常、不变的,它表现为普遍、永恒、真理,生命扎根其中,使它本性自持,方向不变,既为生命在形成世界中存在提供了原动力,也为生命在形成世界中开辟出不可逆之进化方向;与此相反,存在的形成世界始终呈流动、变化态,它表现为具体、短暂、易逝,生命存在其中,始终呈未完成、待完成和需要不断完成态。因而,生命诞生,既标明开始,更敞开“生-活”,即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这既是生命与世界的共生本性使然,更是存在之生命敞开生存的必需。
正是在存在的本体世界和存在的形成世界之双重力量推动下,生命进化成为可能,人从动物演化为人。
人的生命从动物进化而来,它既超越动物,也继续保持动物之根性,这是因为动物的生命结构、生命本性以及与世界的共生方式仍在人身上保持,这是“只有生命才可能理解生命”的真正奥秘[5]37,更是“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6]之内在机制。更一步讲,人的进化,表现在存在形态、生存方式与动物根本不同,但这种不同最终源于人的生命构成要素的独特性。生命哲学家西美尔认为:“没有形式,生命便不成其为生命。”[5]23所有的生命,无论是慢节奏运动的岩石,还是快节奏运动的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都是实存体,都有标识自身存在的形式结构和样态。人亦是如此,但标志人实存的形式结构和样态与自然宇宙中其他所有生命有根本不同。
首先,在自然宇宙里,所有生命都有心灵,它可表述为生命的灵性、灵魂,这是天赋的本能。但人的心灵既是天赋的,也是后天培育的,是天赐和自育的有机杰作,它由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三者构成[7]61-83。
精神为人的生命所独有,这是区别于其他生命形式的根本标志。人的精神由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构成。万物均以天赋的本能存在,人却自我意识地存在。意识地存在的本质含义,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方式存在。按照自己的意愿方式存在,就是自为选择地和创造性地存在,它的内动力机制是心灵,即以自由意志定向,以灵魂定位,以生生不息的生命激情为内推力。
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对心灵的定向功能、定位功能和原动力功能的整合发挥,就形成心灵镜像[7]5(见图2)。心灵镜像向外释放它所形成的张力空间,就是心灵镜像视域。心灵镜像视域必指向精神和身体,构成对精神和身体的主导。
换言之,人的身体和精神之所以能协调运动,就在于以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为实质内涵和整合力量的心灵镜像对精神和身体的协调运作[7]243(见图3)。人的精神方面的疾病,最终是心灵的疾病。比如,自由意志的羸弱,使人丧失定向能力和生命的方向感或目标感,往往会生成精神的紊乱;再比如,当作为心灵主导的灵魂丢失或者泯灭时,本能必然导航生存而在行为上持续受阻时,精神的疾病自然产生。仅就身体而言,西医学认为身体的疾病源于病毒积聚和扩散严重地干扰身体有序运行所致,因而治疗的根本方法就是攻克、抑制、消灭病毒。如果不行,就切除局部组织或移置器官。但实际上,身体的疾病最终源于心灵运动失序,导致精神功能弱化。心灵运作失序和精神功能弱化的持续敞开所形成的直接结果,是身体失去内在约束力和自生生(即自组织、自修复、自生殖)的代谢功能,由此身体疾病产生。所以,导致身体疾病的双重根源是身体之外的精神和心灵。或许正因为如此,中医的病理学理念才可得到正确理解:中医认为,“三分疾病,七分思想”,即表现在身体上的疾病只有三分,但精神上的疾病却是七分,或者,只有当人的精神患病积累性生成到七分时,身体才表现出疾病来。但是,因为自身原因而导致身体疾病的精神,却生成于隐密的心灵,所以中医才提出一种独特的“辨证施治”方案,这就是“三分治疗,七分调养”。在人们的习惯性理解中,“调养”的不过是饮食、作息等内容而已。其实,中医所讲的“调养”有其治标与治本的功夫:治标之调养,就是以饮食、作息等为基本内容;治本的调养内容,则是情志,即情感和意志。在这里,“情感”乃是对人之精神的概括;“意志”即是对人之心灵的浓缩性表达。治本之调养,即是对精神功能的恢复和对心灵的呵护。这就是当人生病需要治疗时必须以七分努力来调养的根本理由,这也是中医“辨证施治”的精妙所在。
进一步看,中医“辨证施治”的真功夫不是“三分治疗”,而是“七分调养”。作为辨证施治的“调养”之实质,就是协调身体、精神、心灵三者,使之功能恢复;通过调养而使患者心灵、精神、身体恢复自身协调功能之实质,就是使自己的生命复兴其自生生能力,即自修复、自生长、自生殖能力。中医辨证施治的“调养”理念实质上源于世界与生命的共生互生法则,即上苍创化生命的行为本身赋予了被创造物(生命)与天地万物相协调而养生的伦理法则和内在力量,它为人的身体、精神、心灵自相协调、自相修复提供了内在伦理指南和方法。
其次,人的生命不仅有其由身体、精神、心灵为基本构成的实存形式和呈现样态,而且还有其对象化方式和实存样态,这就是文化。
如果说,以心灵为指南和原动力的精神,构成了人的生命与世界生命的内在区别,那么,以心灵为原动力、以精神为指南、以身体行动为基本方式所创造出来的文化,则构成了人的生命区别于世界生命的外在标志。人的生命的自身形式和对象化形式同样要达成内在的协调,因为它以身体、精神、心灵的自协调的生命伦理准则为根本指南,所以“无论什么时候,只要生命超出动物水平向着精神水平进步,以及精神水平向着文化水平进步,一个内在的矛盾便出现了。全部文化史就是解决这个矛盾的历史……这些形式是最富有创造力的生命的框架,尽管生命很快就会高于这些框架。框架也应该给富有模仿性的生命以安身之所,因为,归根结底生命没有任何余地可留。框架一旦获得了自己的固定的同一性、逻辑性和合法性,这个新的严密组织就不可避免地使它们同创造它们并使之获得独立的精神动力保持一定的距离。文化之所以有历史,其终极原因就在这里。只要生命成为精神的东西,并不停地创造着自我封闭,并要求永恒的形式,这些形式同生命就是不可分割的。”[5]23当然,人的生命与其对象化形式“文化”之间也可能形成本质上的分裂,这种本质上的分裂表现为文化对生命的异己性,但最终是身体欲望、生物本能、野性对心灵和精神的异己性,这一双重异己取向的最终生成之因,却是本于世界与生命共生之自然伦理法则对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的引导功能的弱化或缺失。直言之,生命自身伦理力量的消解导致了生命与文化的分裂,生命与文化的分裂的形成性表现,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伦理纽带的断裂。
三、人的生命的理解方式
(一)人的生命张力与存在限度
林宏德在《生命技术与人的生命》中对生命的体悟很有意味。他说:“生命是自然的,自然是生命的‘生命’。生命运动并不神秘,因为它有物质载体。生命有体,是生物有体。生物体是自然物体。只要生命有体,就具有自然性。人的生命也具有自然性。生命是从无机界自然演化出来的,人的出生是自然生殖过程;人的生理变化与生老病死均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人的生命必然死亡。每个人的生命既属于自己,又属于自然界。人的生命来自自然,最后又回归自然。否定人的生命的自然性,就是否定生命本身。”[8]
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之相向存在,创构起世界的生命逻辑空间[7]45(见图4)。在这一逻辑空间中,世界与生命共生互生,生命与生命共生互生。
所谓生命逻辑,就是生命的自为和互为逻辑,它的最终依据是生命本性,它的外在规范是生命的自为存在方式。这是它与观念逻辑的根本不同。所谓观念逻辑,就是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方式而制造的认知逻辑、思维逻辑,它构成人群化生存之行事准则和思考方式的最终依据。在理想意义上,观念逻辑应以生命逻辑为依据和准则,并应该符合生命逻辑,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合生命逻辑,也可能逆生命逻辑。如果是前者,观念逻辑的运用合生命伦理;反之,一切形式的逆生命逻辑的观念逻辑,其运用无论表现出何等的实利功能,都是反生命伦理的。比如“杀人偿命”的古老习俗、律法体系中的死刑罪,临床医学中的器官移置、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安乐死,以及各种形式的动物实验、基因修改技术等,这些不断开发出来的生命技术虽然可以现实地解决许多的生命问题,但在本质上却是反生命伦理的。反生命伦理的实质,就是反生命逻辑,反生命的自生生本性[9]。
人是生命之一种存在形态,人的生命逻辑可表述为以生命为本体的人性逻辑,它敞开为三个维度的张力空间。
首先,人的生命逻辑向世界敞开,就是亲生命性,它所呈现出来的张力空间域度,就是人的场化存在,即人的生命是以在场或退场的方式而存在。
其次,人的生命逻辑向自身敞开,就是限度生存和自生生,前者意指人的个体生命始终是向死而生的,并且其向死而生的最终限度并不由人自己所决定,因为生命的诞生是得之于天,受之于地,承之于(物种、种族、家族)血脉,最终才形之于父母。生命向死而生的有限性由天地“神”人之整体力量所构筑,非人力所能为:古代的皇帝无论怎样利用手中权力及其资源求长生不老,最终都是“南柯一梦”;现代社会一切形式的生命技术企图改变生命的长度和消解生命有限性,最终仍然失败,究其原因,因为这些做法及其努力都是反生命逻辑的。后者敞开为生命的自组织、自生长、自修复,这恰恰揭示了以外部力量的方式作用于个体生命,使之达于健康和长寿,是非常有限的。
再次,人的生命逻辑向他人或群敞开,就是生利爱,即人的生命的自生源于生他,自利源于利他,自爱源于爱他。因为人作为个体生命,其“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的根本需要,是对人的需要[10]。在人的存在世界里,“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11],然后才是人对物的需要。并且,人对物的需要的实现,必要通过对人的需要的达成来体现。这是因为作为个体生命的人,最终不能完全以己之力而求得生存,必要借助于他人的协助和合作才可获得对生存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环境空间。
由此不难发现:其一,生命逻辑在本质上是生命伦理,并且它是内生的;其二,生命逻辑所形成的张力构成生命逻辑空间,即生命之内在本性与其向外张扬的自在方式之间所形成的存在张力,就是人的生命逻辑空间;其三,对人的生命逻辑张力所形成的空间场域始终处于形成性、塑造性的进程之中,它有起点,却没有终点。
(二)人的生命之伦理本位
生命始终是伦理的,生命诞生,伦理必然伴随出场(见图5)。所以,“生命伦理”概念的实质表达,就是生命是伦理本位的。关于此,作者以《生命的自在意蕴及伦理本位》[12]为论题做过专门讨论,本文只对其做简要概括。
首先,在存在的本体世界里,生命的诞生与存在必是伦理本位的。因为生命诞生于自然宇宙的创化,自然宇宙创化生命的行动本身赋予生命以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及其对立统一的张力,这种张力的语义内涵即是限度、节制、生生。生命的存在必求限度、节制、生生。
其次,在形成的世界中,生命的敞开与创化同样必以伦理为本位。因为生命诞生意味生命存在,生命存在必敞开为生存,但生存对每个生命来讲都呈现当下时态,并因为一个又一个当下时态的连缀而形成生命“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的外化奋斗史、创造史、苦乐史,又内在地浓缩为生命本性的分合史:在由一个又一个当下时态所连缀构成的生命奋斗史、创造史、苦乐史中,生命本性的自相分裂,就是自私对无私的征服,自利对利他的遗忘,自爱对爱他的蹂躏;与此相反,生命本性的自相合乐,则表征为生己与生他、利己与利他、爱己与爱他的对立统一,这种对立统一可以抽象为生命的自我顾全与相互照护。
再次,在形成世界中,生命敞开与创化的伦理本位化,虽然是自为的,但却以存在的本体世界为平台,以限度、节制、生生为根据和准则。二者自相协调而统一,是因为生命的伦理本性要求生命的存在、敞开、创化必须接受其方法的引导与规训。以伦理为本位的生命伦理方法有二:一是中庸方法;二是乐道方法。前者是生命存在、敞开、创化的道德方法,它表现为生命的存在、敞开、创化直接追求生己、利己、爱己,但又必须接受本体意义上的限度、节制而实现自我生生的引导。在这个意义上,中庸的道德方法,就是生命利己不损他或利己亦利他。后者乃生命存在、敞开、创化的美德方法,它表现为生命的存在、敞开、创化直接追求生他、利他、爱他并最终实现自我生生。概括地讲,生命的乐道方法,就是生命以自励助他和个性作为的方式而实现自我生生。自励助他,是人人举手可为的具体美德方法,它可具体化为以己之力,尽可能给他人一点帮助;以己之力,尽可能给他人一点关爱;以己之力,尽可能给他人一点快乐。个性作为,却往往是社会精英创造文明世界和意义生活的美德方法。
(三)基于自身逻辑规定的人本生命解释方式
由于生命既为自然宇宙所创化,又构成自然宇宙和整个存在世界的肉身;自然宇宙演化不已、存在世界变动不居,皆因生命自身的生生不息,因为生命始终是未完成、待完成、需要不断完成的自活性体,它始终处于生与变的进程之中,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构成生命的自身要求。生命伫立于自然宇宙的中心,构成存在世界的主体,成为人的世界的主人,自然宇宙、存在世界、人类社会,皆因为它而变得复杂,也因为它而多姿多彩、美不胜收,更因为它而问题丛生。生命,既是一切的起因,也是一切的归属。这就注定了生命必然成为意识的中心、关注的中心、探讨的中心,从人类社会及其演进历史或未来取向角度看,对世界的解释、对存在的解释,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对生命的解释。所以,生命又构成一切形式的解释的最终对象。以此来看,解释生命的方式必然多种多样,并且异彩纷呈(见图6)。
图6是对生命理解的社会-历史图景:对生命的理解方式,可以大致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的理解方式,它是从自然角度来解释生命的方式,具体敞开为生物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物理学的生命解释方式、化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生态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生态学,构成探讨自然宇宙世界问题的基础性学科,它们生殖繁衍出其它众多自然科学,并统摄起所有自然科学解释生命的具体方式,比如物理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统摄起天文学、宇宙学、地理学等更为具体的生命解释方式。第二类是社会的理解方式,是从社会角度来解释生命的方式,这就形成政治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经济学的生命解释方式、教育学的生命解释方式和文化学的生命解释方式,并且,这四种基本的解释生命的社会方式统摄起各种更为具体的生命解释方式,比如政治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统摄起制度学、管理学、法学等更为具体的生命解释方式。第三类是哲学的理解方式,是对社会的和自然的生命理解方式的整合性理解方式,包括神话的生命解释方式、宗教的生命解释方式、人性的解释方式和伦理的解释方式。
篇5
以学生已有的生理学和遗传学知识为基础,从医学角度加深对苯丙酮尿症的认识。结合具体案例,引导学生运用伦理学自主、尊重、不伤害和有利的原则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尽己所能关注和帮助PKU患者。
3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说出苯丙酮尿症(PKU)的概念;
2)能力目标:运用生理学和遗传学知识,解释PKU的病因;
3)情感目标:讨论我国目前在PKU医学研究、特食和药品及政策制定方面的不足,并献计献策。关注PKU的研究进展,关爱PKU患儿,并决心成为一名志愿者。
4.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运用伦理学自主、尊重、不伤害和有利的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并尽己所能关注和帮助PKU患者。
5.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
6.教学过程
6.1苯丙酮尿症的概念
步骤1:利用一幅漫画(一位年轻的母亲怀抱小婴儿,在其身后出现了被妖魔化的苯丙酮尿症)引人新课。反问:苯丙酮尿症是否那么可怕?如何科学、正确地认识这种疾病?
教师提问:
1)从苯丙酮尿症的名称上可以判断出患者的症状体现在哪种代谢产物中?
2)患者的尿液中会出现什么物质?
3)回忆初中学习过的知识,这些苯丙酮酸等代谢产物的产生及排出过程可能与组成人体的哪些系统相关联?
利用尿液的形成过程、泌尿系统、循环系统和消化系统的组成4幅图片进行小结。引导学生分析苯丙氨酸(Phe)等的可能来源,并推测Phe在代谢的哪个环节可能出现异常?
步骤2:带领学生复习初中蛋白质消化为小分子氨基酸过程,并根据高中学习过的20种氨基酸,让学生推测PKU可能与哪种氨基酸的代谢异常相关?教师利用图片展示食物中Phe的来源和去向,让学生思考甲状腺激素、肾上腺素和黑色素等的作用分别是什么?以及缺乏后表现哪些症状?甲状腺激素、肾上腺素和黑色素困1食物中苯丙氨酸正常的代谢途径。
步骤3:小结Phe的代谢(包括正常和异常途径),并总结PKU的概念。
6.2苯丙酮尿症的病因和临床表现
步骤1:教师出示一张患者Phe偏高的血检报告单,引导学生说出化验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步骤2:讲解Phe代谢的主要场所,以及转化成酪氨酸时所需要的酶——苯丙氨酸羟化酶和辅酶——四氢生物蝶呤(BH4)。让学生思考:为什么代谢过程中会出现酶缺陷?与哪些因素有关?步骤3:从基因和染色体水平,分别从染色体组、常染色体和酶的合成过程几个方面,逐一讲解和分析第12号染色体上苯丙氨酸羟化酶基因指导酶合成的过程。
6.3苯丙酮尿症的遗传方式
步骤1:引导学生从Phe的正常和异常代谢途径均可分析酶的合成过程与基因能否正常表达相关联。教师提问:PKU能否遗传给下一代?其遗传方式如何?让学生利用遗传图谱进行分析。
步骤2:简要介绍减数分裂和受精作用,出示亲本均为Pp的PKU遗传图解,引导学生分析子代的表型和患病概率。
步骤3:介绍PKU的早期筛査方法,若漏筛或未经筛査的患儿会有哪些症状出现?
步骤4:教师提问:鉴于患者的病情,在为他们设计特食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我国目前市场上的特食生产、销售和管理状况如何?除了特食外,患者及其家庭还面临哪些问题?
6.4伦理思辨围绕一个上海家庭中的双胞胎女孩患PKU的案例展开讨论:
大宝和小宝是于2009年5月出生的一对可爱双胞胎女孩,她们的到来曾给张女士一家带来无法替代的欢愉和希望。与其他妈妈一样,张女士希望孩子未来能够受到最好的教育。希望能用自己的母语、专业日语和自学的英语这3种语言教授2个宝贝女儿,甚至梦想着孩子长大后报考什么样的大学。
俗话说“三翻六坐,七滚八爬”,可是对于已经9个月的大宝和小宝来说这些简单的动作却成了难以完成的任务。2010年,2个孩子被诊断为3只4缺乏症,这是一种罕见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代谢病,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药物控制,随着年龄的增长,患儿会逐渐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损害和智障症状。作为一种罕见病,我国并未将其纳入医保范畴,雪上加霜的是保险公司也将PKU患儿拒之门外。这个母亲只能眼睁睁地看着2个孩子慢慢地变傻。而作为世界上唯一的治疗用药是由美国默克雪兰诺公司研制的“科望”,每瓶的价格是8815元。每个月张女士的工资约5000元,而2个孩子仅是药费就多达近2万元。
2011年初,张女士的丈夫在其母遥迫下与张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小宝被判给了丈夫,但是寄养在岳父岳母家中,每个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然而,还没有到2012年春节,这个男人便杳无音讯,再也没有出现过。
(注:此案例来源于《中国周刊>记者杨洋在2012年5月10日的长篇报导《药》,并进行缩写。)
通过以上案例,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我国目前在PKU医学研究、特食(包括种类、品质、数量和管理等方面)和药品及政策制定方面有哪些不足?如何改善?作为一名中学生,如果有机会遇到这对双胞胎的父亲,你会对他说些什么?你能为PKU患儿做些什么?
6.5小结师生通过共同学习,经历了从“走近PKU"到“走进PKU”。“近”和“进”,不是咬文嚼字,是2种境界。靠近却不能走进,是徒然;从逐渐靠近到最终走进,是豁然。通过本课的介绍,从生理学、遗传学、医学和伦理学的角度,不断加深对PKU的认识,希望同学们对PKU患儿的关爱从今天的了解开始,伸出援助之手,奉献爱心,让这些患儿不再孤单。
7.课后反思
自2003年9月起,生命伦理学作为北京师范大学附厲中学高二年级的选修课程至今已开设12年。此课程是《中学生命伦理学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9年9月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r《生命的凝视——生命伦理学青少年读本》。尤其是近5年来,此课题多次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的教育科学成果奖。目前,这门课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地发展和壮大——选课人数不断增多,专题内容也在不断补充和更新。
篇6
一、课程安排
主要参考教材是翟晓梅、邱仁宗主编的《生命伦理学导论》。授课对象为我校本科各专业学生,学生人数100人以下。课时16学时,以多媒体授课为主。
二、课程内容
伴随科技发展,不断更新上课内容,让学生了解最新的技术可能引发的伦理问题。之前的上课内容包括人类基因组计划、干细胞研究、克隆技术、辅助生殖、器官移植、安乐死、临终关怀、脑死亡、转基因及食品安全等。结合近几年的科技发展,其中已经引发广泛讨论的最新技术,如2012年获得医学诺贝尔奖的“体细胞重编程技术”、神经科学、纳米技术等不断添加进教学内容中。并且考虑到我校的科研教学工作中,会用到大量陆生、水生生物作为实验材料,所以动物伦理在上课过程中也会有所介绍。
针对生命伦理学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专业特点,热点问题较多,但本课程的课时有限。因此,计划每学期第一次课绪论(2个学时)介绍结束后,列出目前生命伦理学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课堂调查学生兴趣的内容,以此安排后面的14个课时的课程内容,加强教学针对性。
三、教学方法
作为全校的公共选修课,选修学生的专业很多,有会计、金融、食品科学、包装、电器、海洋生物、生物技术等,学生掌握生命科学知识的水平参差不齐。而生命伦理学是生命科学与人文的交叉学科,讲解清楚每种生物技术的特点是学生理解该技术引发伦理问题的基础。所以,在教学中,要深入浅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讲解复杂、高深的生命科学技术。并且通过案例法、提问等方式,调动起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生命科学的求知兴趣。比如在讲解人类基因组计划时,首先通过提问的方式,问同学们有多少人了解基因。然后告诉他们其实基因离我们很近,比如,热播的美容产品广告词“基因决定肌底”,我们食用的大豆油、玉米油很多都是转基因农作物加工而成,这样的介绍总是能吸引学生的兴趣。接下来,再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讲解什么是人类基因组计划。人类的基因组就是全部的遗传信息,是一条很长的基因链,一个个片段就是一个个基因,在体内发挥着生物学作用。在之前,大家对基因的研究就像是小猫钓鱼,钓上来那个基因就研究哪一个,而人类基因组计划就是把人类所有的基因片段通过撒网,全部捕上来然后再逐个研究他们的功能。如此的讲解,几乎所有的学生就对人类基因组计划有了比较具体的认识,就更易于理解由此引发的伦理争论。
我校网络教学平台(EOL平台)是教学的重要工具,为教师提供了强大的在线备课工具和网络施教环境,并提供了充分的师生互动功能。在生命伦理学的授课过程中,借助该平台进行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调查问卷、作业布置的上传,极大拓宽了课程教学空间。比如,在每个学期中,利用该平台设计调查问卷针对选课学生展开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学生的反馈,不断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此也可加强教学的针对性。
四、考核方式
以论文作业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选修课常规采用的方式,也将是生命伦理学选修课采取的主要方式。但作为选修课,应给予学生更多的自由发挥空间。由于课堂内容涉及多个领域并播放了相关的视频,学生可以任意选取感兴趣的视频或领域发表自己观点,也可以写课后布置的命题论文。在论文评分上主要从其选题、构思以及内容上进行评分,并根据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成绩。通过这种考核方式,考查学生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这也符合高等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针对生命伦理学的课程性质,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上进行了改革。教学内容上适应科学发展,反映时代特色,尊重学生的兴趣,突出教学重点。教学方法上通过案例、提问等方式启发学生思考,增进各专业学生对生命科学和相应的伦理问题的理解,并利用网络教学平台,拓宽教学空间。灵活的考核方式可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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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伦理生命学”,它应是这样一门学科: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的道德哲学解读。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不在于对某一种或几种道德理论的应用,而是研究和创制适应于生命本体或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道德哲学理论;它不仅限于解释与论证生命行为和生命科学技术行为的合道德性,而且必须帮助人们努力认识生命的所有问题或难题。生命现象、生命技术、医药卫生等的伦理问题仅仅是它十分表浅的研究内容之一,对灵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哲学化注释,是其重要的使命。应用伦理学原则与规则去解释具体生命科学实践问题或医学问题,必须建立在对所有道德哲学学派和学说的研究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假如应用伦理学存在的话。生命伦理学是一个为复合生存目的和人的或其他生命存在的思辨体系与实证策略系统,它是后现代文化的一部分和后哲学时期人类对生命悟省的标志,它尤其注意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它有独特的学术品格与研究方法,它在特殊的语境下运用特殊的语言符号、赖于特殊的逻辑秩序构建人文学、社会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内在关系。由于它对灵性生命的先验自觉以及与宗教神学的血缘联系,它离不开神学特别是基督教神学的营养与喂育。
我们在难以确定的场景中,最易于发生差错。“我们在行为中的差错与在基于德性的东西中的差错相同。在追求德性的问题上,我们的差错出在自然的途径方面。因为差错既在不及中,又在过度中,而且,我们是由于快乐和痛苦而被移往其中的每一方面的。因为由于快乐,我们犯下恶行,由于痛苦,我们又放弃了善行。”[2]我们为使某种伦理学或伦理学理论成为我们对某一问题的解释系统,就不遗余力地对这种理论加以粉饰,并拼命营造与其他理论隔离的屏障,凭借自己的偏爱只给具体当事人以单一的原则与规范,不顾及与其他理论的分歧与对立,使指导成为明显的误导;我们的批评意见也依据我们信仰的理论而不是客观的影响现实。迄今为止,我们几乎没有任何圆满解释任一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伦理根由,是我们这些研究者自己制造了生命伦理学特有的两难;给与克隆人技术、同性恋问题、安乐死以无休止的争论。 生命伦理学这一原创性的学科,不仅理论架构粗糙,尚没有共同的学科语汇与学科语言,很多概念不被学界认同,究竟什么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尚未得到统一的认识,学科内甚至也无法进行真正的对话。而且,少数几个人掌握着话语权力或译名权,与官僚伦理媾和,控制着政策和学术表达机会的分配。汉语生命伦理学亟需要整顿学风。很多人这些年十分热衷于表面上轰轰烈烈的会议,喜欢用西方人的经费编排和导演假戏,没有针对中国现实的研究主题,行动计划和研究要由别人指手画脚,我们却俯首称臣;学问也基本是信息文献的编译、简单的案例分析和不具代表性的社会调查。没有精神和民族骨气的生命伦理学已经成为一种西方片面文化的传播或转播。缺乏理论的深入研究,没有针对国情和现实的内容,屈从于西方的霸权,严重脱离中国生命伦理的本真,不顾“医疗公正”这个压倒一切的伦理,而纠缠在“基因组计划”、“胚胎干细胞”、“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等无休止的、近乎无聊的讨论中,并误导大哲学、大文化界乃至政界也一起置我们数亿人的基本医疗保健而不顾,陷入价值有限或起码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并不紧迫和重要的甚至不会有结果的课题的争论中。枯竭或干涩的营养,培育和勉强维持了一个幼小的生命,没有哲学之水的浇灌和文化的沃土,生命伦理学将萎缩。我们或是拾捡前人的理论或判断方法,或是等待大伦理学理论的突破,或吸噬“应用伦理学”的残羹,结果我们的论述和分析一片混乱。我们没有有力的证言批评医学中的心理利己主义,也没有勇气确立不伤害并有利于人类的仁爱情操,我们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常常分离,只顾事实陈述而不承担道德陈述,我们的很多结论只是一些伪结论或假命题的毫无意义的注释。我们的“是”与“应当”一贯存在“承担裂隙”[3],这个事实的陈述与评价性陈述之间永远是一个巨大的逻辑上的裂隙。尽管我们花费巨大去替代社会学家的调查使命,考量世俗社会对生命伦理事件的评价,我们非但没能演绎出“应当”的陈述,反而连“是”的陈述都开始被质疑。脱离了文化研究,放弃了哲学家的身份,那些“安乐死”、“知情同意”、“病人权利”和庸俗的“人造美女”的调查以及艾滋病的案例讨论怎么会使人信服?我们做了许多哲学家不应该做的工作,哲学上的逻辑是:“应当”陈述不能由“是”陈述演绎而来,调查之后没有独立的充分的理论论证这不是道德哲学的方法。“在伦理学证明中,任何人试图从纯事实前提(所谓‘是’陈述)推演出纯评价性结论(所谓‘应当’陈述),他都应该向我们解释清楚这个推演是如何能够实现的。”[4]我们恰好往往缺少这种“解释”。我们没有自由争鸣的风气,很少有认真的深入的批评,没有形成学派的良好土壤,寄生于西方语言霸主的思维习惯永远是用西风压倒东风,在重大主题的讨论和条规的制订中不允许有任何不同的声音。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学术知识生产,已深深地和各种社会权力、利益体制相互交缠。我们学术体制的内部组织、学科发展、学术行动和开拓的规划,都受制于社会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加之学科门类的顽固偏见,使得汉语生命伦理学始终处于政治伦理、制度伦理或政策边缘,始终处于医学、哲学与社会科学专门化的边缘。生命伦理学至今没有建立完整而融贯的理论传统和科学的方法学训练机制,并由少数人操控学术体制使之成为学术偏见的生产地,以服务自己的利益,建立虚假的权威。生命伦理学不是制度工具,而是一种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航标,是民主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学者必须把全部的自我投入到学术研究中,它之所以又称之为伦理生命学就是因为它需要研究者做出生命的奉献,而不是以此为谋一己之利的手段。由于缺乏潜心钻研的学者,我们又没有建立起跨科际的规训制度,我们没有生产出完整的学科知识,没有严密的体系;学科语汇、研究对象、方法、理论、认识论上的预设和生命伦理精神与意识形态都无法实现统一。由于学风浮躁和匆忙,没有在生命科学与道德哲学的领域边缘开放真实的创造空间,我们的研究没有基本的密度。破碎的、杂乱无章的孤立的选题式研究带来了许多恶果,使生命伦理学始终是一种应时的、即兴的、跟风的、俗化的、表浅的学问,我们给不出使人信任的、虔诚的、有力度的结论,使这门为人的学科最没有人性,以致研究者和学习者遗失最宝贵的精神与灵魂。
注 释:
[1]参阅范瑞平《中美生命伦理学——幼稚与无聊》,原载《中外医学哲学》第四卷第一期,2002年5月,第1—8页。范文称:“当今的中国生命伦理学还谈不上因老到而无聊,准确的描述大概只能是幼稚。”云云。我认为这份杂志从创刊以来,也加入了“这种幼稚与无聊”,采用发表过的论文,引用毫无意义的、老生常谈的“安乐死调查的文章”,机会主义的无观点的对话,文不对题的对中华经典文献的释解,对汉语生命伦理学的贡献终于没有达到其预期目的,唯有这篇导言还令人振奋。
篇8
Situation and thoughts on ethics defend for the research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LU Wenping, ZHANG Kan
(Department of Scientific Education, Shanghai Municipal Health Bureau, Shanghai Health Department, Shanghai 200040, China)
ABSTRACT Translational medicine as an emerging discipline has bee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ine by use of multidisciplinary strategies. It has been gradually integrated into the various disciplines and has been playing a more important role in many fields such as stem cell research, biomarkers, cell signaling pathway, drugs and appliances research, personnel medicine and so on. Following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research, some clinical trials may certainly have damage and potential risks to the human body and there are a variety of ethical issues. Although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ethics is mutually contradictory, both are consistent in general and can determine the social progress. Some significant progres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will inevitably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to ethics while high ethical standards will guide and promote scientific research to go forward in the right direction. Both complement each other. In view of the strong support of ethics defense for translational medical research, we suggest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of ethical regulation and play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institutional ethics committee, to continuously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the ethics training, to strengthen the eth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of researchers so as to solid humanities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KEY WORDS translational medicine; ethics; control
1 转化医学概述
转化医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现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1992 年美国《科学》杂志首次提出“从实验室到病床(Bench to Bedside,简称B2B)”的概念、1996 年《柳叶刀》杂志第一次出现“转化医学(translational medicine)”这个新名词至今[1],转化医学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这种运用多学科交叉策略来推动医学发展的学科有望成为现代医学研究的一个新的起点与方向。
1.1 转化医学的概念
转化医学强调从实验室到病床,号称“床边实验室”,那到底何谓转化医学?转化医学是指将医学或生物学基础研究成果迅速且有效地转化为可在临床实际应用的方法、药物或器械,然后再将现实使用结果反馈并指导基础研究[2]。它被认为是连接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桥梁,在从事基础科学发现的研究者和了解患者需求的医生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联系。从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将其凝练成科学问题进行基础医学研究,再将研究成果应用到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这是一个从基础医学到临床应用的双向进程。转化医学的出现填平了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之间的鸿沟,让医学科技进步的成果惠及患者和全体公众。
1.2 转化医学研究的若干热点领域讨论
随着转化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现已逐步融入了各个学科,并在干细胞研究、生物标志物、细胞信号转导、药物与新型医疗器具研发及个体化医学等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3]。
1.2.1 干细胞基础研究及其临床应用
干细胞具有自我复制的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分化成各种功能细胞,根据其发育阶段,干细胞分为胚胎干细胞和成体干细胞[4]。自20世纪末干细胞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来,干细胞研究,尤其是在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及肝脏疾病等重大疾病的研究已成为生命科学领域的焦点[5]。骨髓干细胞移植是目前干细胞应用于临床的最成功的典范,为无数白血病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临床疾病治疗的应用价值不可估量。然而由于技术局限,存在诸多伦理难题,大多数干细胞研究仍停留于实验室,与临床应用严重脱节。
1.2.2 疾病相关基因及分子研究和应用
生物标志物是一类可供客观测定和评价的一个或某几个生理、病理或治疗过程中的某种特征性的生化指标,通常是特殊的小分子、蛋白质或核酸序列,通过对它们的测定可以获知机体当前所处的生物学状态或疾病进程[6]。这些疾病的特异性生物标志物,将有助于疾病的鉴别、早期诊断及预防,有助于疾病的治疗以及不良反应的监控。在疾病的预测、诊断与治疗评估、个体化治疗方面具有广泛前景。临床方案的监管审批、起始场所、募集患者、临床数据库建立与维护等分子标志物临床应用研究,需要新技术、新方法临床准入管理,同样需要科研伦理评估在日常科研活动中导之以行。此外,值得关注的重点还有再生医学技术研发与组织工程构建和新型移植外科技术等发展迅速,也迫切需要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的有效支撑。
1.2.3 药物与医疗器具研发
药物与医疗器具研发是转化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无论是传统药物改良还是新药与器具研发,无论是传染病疫苗与肿瘤疫苗的研制,还是新型医疗器具的开发,都需要转化医学的推波助澜。有了临床工作者的参与,不仅可以提高临床试验的成功率,有效降低成本投入,缩短研发周期,更有利于判断药物敏感、药物耐药以及药物和器具的副作用,提高个体化治疗水平,解除患者的痛苦。
2 转化医学研究中涉及的重要伦理问题
转化医学研究以现代生物医学技术为基础,以人为研究对象,在强调临床应用的同时带有一定的实验性、不确定性,无可避免地对人体存在一定的伤害和潜在危险,而生命伦理学是对人权和尊严的价值关怀,两者的碰撞与冲突势必引起一系列伦理问题。自然科学与道德哲学,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两者分属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变革速度不一。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发生矛盾甚至是激烈冲突也是必然的。
2.1 受试者利益保护问题
保护受试者利益是医学伦理的第一原则,它要求医务人员有义务不可有意或无意地伤害受试者,在科学研究中要权衡利弊。《赫尔辛基宣言》规定,当科学的利益与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人的利益居先。其中主要包括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与有利无伤。
2.1.1 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与确保受试者的隐私是一切涉及人体研究活动和行为的伦理学基础, 也是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主要伦理要求之一,《纽伦堡法典》中首次明确了知情同意原则,它的目的是提供相关的知识和信息来保护受试者,使受试者了解自己在试验过程中的权利,帮助他们作出知情选择:同意或拒绝。同时,应当关注弱势人群,确保受试者的选择是公平的,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将被记录。研究进程中必须具备适当的监督措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知情同意书内容告知不充分,涉及受试者利益的关键信息往往缺失[7];不少知情同意书过于格式化、专业化,使受试者无法完全理解;有的知情同意形同虚设,难以消除“医生”角色的影响,缺乏使人自由判断与选择的能力,可能会流于形式甚至“去责任化”;给予受试者考虑的时间较少,研究对象从了解知情同意书内容到签署知情同意书用时不到1 d [8]。
2.1.2 有利无伤原则
有利无伤与最小化受试者的风险是医学伦理学的另一基本原则,它要求对受试者和患者实施有利的医学行为,在解除或减轻痛苦、治愈疾病或缓解症状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他们的伤害,尽可能避免疼痛与痛苦、损害与残疾,使他们在生理上和精神上真正受益。转化医学研究可以促进新药物、新仪器、新疗法早日应用于临床,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有利无伤与最小化受试者风险在原则上是一致的。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临床科研缺乏系统的伦理学管控,往往没有进行严密的设计和充分的动物实验,没有进行正规的Ⅰ、Ⅱ期临床试验,便贸然进行Ⅲ、Ⅳ期临床试验;有些甚至还未严格考察药物的毒副作用便直接大量应用于临床,从而导致严重灾难的例子时有发生。如1937年,美国某工厂使用二甘醇代替酒精生产磺胺酏剂,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结果有300多人发生肾功能衰竭,107人死亡;1959年震惊全球的“反应停”事件,致使“海豹肢畸形”患儿在日本大约有1 000名,在西德大约有8 000名,全世界超过1万人。
2.2 伦理监管明显滞后
国际医学杂志编委会(ICMJE)声明,自2004年开始,必须增加临床试验的透明度,扩展了登记注册及增加报告结果的要求,登记的最后期限是第一例患者临床试验开始后的21 d,否则将导致结果被拒。目前医学伦理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仅国外的杂志,许多国内杂志,如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稿约中均加入了有关医学科研伦理方面的要求[9],要求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而在国家层面,相应的管理整体仍较为滞后。2000年以前,仅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以后,虽陆续出台了一些规定、办法,但内容上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于伦理监管的作用十分有限。
以干细胞研究为例,我国目前与此有关的规定只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与《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且比较宽泛,并没有规定从事干细胞研究的机构需要进行审批获得许可证,也没有规定相关人员所需具备的资质;没有要求从事干细胞研究的机构在相关管理部门对胚胎来源、干细胞系如何建立、克隆胚胎或杂合体和嵌合体如何形成和销毁等进行备案,因此很难对之进行有效监管。我国成体干细胞的基础研究发展迅速,成体干细胞临床应用却超越临床试验,出现一系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引起公众关注。2009年3月2日,卫生部颁发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但对干细胞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规范有待细化。
因此,有关部门制定“成体干细胞研究和临床应用的伦理准则”严格准入制度,规范科学行为,显得特别迫切。
2.3 伦理审查质量参差不齐
我国伦理审查起步较晚,制度建设也不够健全,且发展不平衡,虽然卫生部于2007年出台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对伦理委员会有明确的要求,但是缺乏操作指南和制度保障。不同机构伦理审查的标准不一,重视程度、人员素质也不尽相同,因此审查质量相差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转化医学的发展。
有些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仅限于研究者提交的研究方案,很少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跟踪,也极少要求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提交方案变动或其他相关的反馈信息,难以真正实现对研究项目的伦理监管[10]。经调查,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无SOP或未能遵循SOP,流于形式,游走批准,不少会议记录不符合要求,往往用非专业语言表达专业问题;科研方案的科学性、研究者的资格、试验的设备、多中心质控、数据管理等试验方案审查不全面;知情同意书内容审查不全面,往往有风险无权益;过程审查不到位,修改后反馈意见、年度审查不够及试验过程和再审查缺如。
2.4 对伦理的认识不足
一项研究显示,在生命伦理学的一些基本概念的了解上,比如对生命伦理学不伤害原则的了解,正确率为78.33%;对生命伦理学基本范畴的审慎的认识,正确率只有61.67%;尤其是在生命伦理学基本范畴的权利选择中,选择医生权利的占到51.67%,大大超过了选择患者权利的41.67%。说明对生命伦理学的一些问题及基本原则的认识上是存在偏差的[11]。
在我国,伦理之所以引起了大家的广泛重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外期刊对于伦理审查的要求,以前我国不重视伦理审查,许多研究人员都遭遇过在国际专业学术期刊时,因为缺少伦理审查程序而被拒绝的尴尬。人们对于伦理只是一种被动需求,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相关需求的人不会主动关心伦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众对于伦理的认识十分有限,更不用说将伦理的理念、原则贯彻于研究和医学实践中了。
3 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的有效支撑
生命科学回答能够做什么,伦理辩护解决可以做什么。虽说科学研究与伦理道德是一对相互冲击的矛盾,但两者在总体上又是一致的,共同决定着科学进步与社会前进的步伐。科研的每一次重大进步必然会对伦理道德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伦理道德的高标准又指引着科学研究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两者相辅相成。
3.1 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研究的规范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命伦理学通过一系列规则、制度和程序来规范科学研究的行为,明确应该做哪些、怎么做,维系了整个人类的道德价值体系。在伦理的规范框架下,转化医学研究才可以有的放矢。伦理的规范既是对受试者的有效保护,也是对研究人员的有力支持。
3.2 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研究的引导作用
不管科技多么强大,它都必须受伦理的引导。作为意识形态,伦理道德对转化医学研究的发展具有方向性意义。任何一项人类的科技发现或发明,是否能加以应用和推行,首先要衡量其对人类生存和社会长期发展的利弊,伦理辩护的意义就在于此,能够给予转化医学研究理性指导,引导其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人类造福。
3.3 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研究的促进作用
现代医学科学具有两个主要支撑点:医学人文精神及医学诊疗技术。没有了人文精神,医学就失去了灵魂;没有了临床诊疗新技术,医学就失去了躯干。
我们认为,医学伦理是对人类行为的规则或准则进行分析,能够弥补单纯的生命科学理性的不足,一方面,能解决转化医学研究中由于不同价值冲突引起的伦理道德难题,另一方面,不断出现的伦理道德难题也为转化医学研究注入新的活力,从而不断促进创新发展。
4 转化医学中开展伦理辩护的相关政策建议
4.1 进一步完善伦理监管的体系
伦理监管是一个涉及多机构、多部门的系统性工作,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制度,还需要各级专业团体发挥专长,统一审查规范、建立评估体系,需要大学及研究院所、医疗单位积极配合,规范操作、加强自律。只有充分加强各方的协作配合和沟通交流,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伦理监管的效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差距和解决相应的问题,进而不断完善整个组织监管体系,促进生命伦理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上海是我国开展生命伦理研究和实践最早的城市,政府在伦理建设中扮演着规划、引导、服务与监管者的重要角色,任重而道远。
4.2 进一步发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功效
机构伦理委员会作为受试者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的重要环节,在规范生命伦理学的有序发展和医学临床实践中,发挥着独特而无可替代的中心作用,是知情同意原则和有利无伤原则得以坚持、受试者利益得以有效保护的关键。因此,伦理委员会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建立规范的伦理审查规则,不断完善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伦理委员会的功能与日常管理,尤其应重点完善研究伦理的审核,包括知情同意书的审核、跟踪审核、严重不良事件的审核,所有审核的资料应有良好的记录和档案管理;营造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放在首位的文化氛围,对医务人员开展医学伦理咨询与帮助,以使医务人员掌握生命伦理的原则和相关的法规要求,逐步扩大机构伦理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特别需要坚持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有效发挥伦理委员会的功效,着力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更好地发挥伦理委员会的作用。
4.3 进一步加大伦理培训的力度
定期、持续、规范的伦理知识培训对于全面提高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专业化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不同人群开展分层、分类的伦理培训将有利于伦理更好地发展,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的伦理培训以提高领导层对伦理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对伦理委员会委员与秘书的培训以提升伦理审核与咨询服务的水平,起到有效“把关”的作用;加强对研究者及医务人员的培训以丰富其伦理知识,增强其保护受试者的意识,规范临床科研及日常工作行为;加强对公众的培训以普及伦理知识,取得社会对于科学研究的理解、监督及配合,这就能够将外在的压力逐步转变为内在的驱动力,从而提升能力,促使我国生命科学研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4.4 进一步加强研究人员的道德修养
揭示人类生命运动的本质和基本规律是医学科研的基本任务,要不断认识和根治疑难疾患,这不仅需要转化医学研究人员的聪明才智,更需要研究人员具备崇高的医学科研道德。良好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是保证转化医学研究顺利进行的充分必要条件和前提。因此,在转化医学研究中,一定要强化研究人员的伦理道德修养、加强科研自律,提升生命科技的社会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如果你们想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用于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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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理层面上看,首先,从宗教的角度对高新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上的批判和评价。西方宗教信仰的角度出发对高新生命科学技术进行回应。
其次,偏重于理论思辨的哲学化解读。对于技术本质的探讨是当代哲学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汉斯约纳斯在《技术、医学与伦理学》一书中所表述的观点,即“哲学伦理学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同新的技术力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约纳斯提出责任伦理这—概念之后将视角转向了医疗技术领域,在此书中详细的讨论了克隆、优生、基因技术等现代医疗技术面临的伦理问题,并给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再次,偏重于学理讨论的案例研究模式。西方主流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模式是借助于案例讨论、并建立在原则论基础上的一套理论模式。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包括:比彻姆和查尔瑞斯的《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罗纳德蒙森的《干预与反思:医学伦理学基本问题》、格里高利彭斯的《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等。主要的研究机构包括肯尼迪伦理研究所、哈斯汀中心以及各高校的医学人文系科。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期刊包括:医学与哲学、理论医学与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临床伦理学等。
从实践层面上看,偏重于政策咨询层面的伦理与立法探索。这个维度是生命伦理学诞生之初的主要视角与关注点所在。生命伦理学诞生于20世纪后期的美国,该学科的产生与医疗技术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联。美国是世界上生命伦理学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设立了国家级别的生命伦理委员会。自1974年成立第一个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以来,相继设立了6个性质相似的委员会,为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所涉及的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也为美国的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价值论争的场所。如小布什建立生命伦理学总统委员会(Presi¬dent7sCouncilonBioethics,PCB)的动因即是解决是否支持干细胞研究这一问题。国家级的生命伦理学委员会为当代医疗技术产生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价值论证。同时,正如著名的贝尔蒙三原则是起源于听证制度一样,生命伦理学以及相应的司法判例都得益于生命伦理学委员会的建立。
总体而言,国外对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比较深入,并且是原发的、基于自身文化基础上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而该领域研究最新的趋势是结合自身宗教、文化、种族等差异性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对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本质进行哲学化的追问与反思。
中国生命伦理学经历了一个生成、发展和深化的过程,纵观30年的发展过程,我国的生命伦理学自其从西方引入起就成为伦理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成果较为丰富和最为活跃的一个学科。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领域已经出现了理论研究、实践研究、政策参与、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学术建设的,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基本出现了包括基础理论、具体问题和实践策略研究三位一体的大格局。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即便经历了多年的研究和探索,中国生命伦理学仍然没有进入到成熟的阶段。
1 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挑战
面对国外生命伦理学的迅猛发展势头,反思当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当下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1.1 学术理论层面的挑战
早在1979年,美国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H.TristramEngelhardtJr.)首次访华时,曾敏锐的观察到,中国的医学伦理学缺乏对道德判断、观念和实践进行严格的概念上和分析性的哲学追究。在其旅行报告中,他写下了对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初步观感和直率批评。他认为:“在中国,有许多诚挚而专注研究着我们美国毫无疑问属于生命伦理学的各种问题。可是,这些问题在中国并没有激起同样的睿智探究。他们缺乏一种批评和辩论的讨论道德和社会政策的基础,缺乏一种健全的哲学传统质询种种基本的约定,也不对伦理学和科学中各色主张做出根基性证明。”在他看来,这种哲学反思精神素质的缺乏可能根源于:中国人和中国学者对多种不同道德系统的差异性缺乏广泛的体验;不习惯将确立某个单一道德体系的实际需要与通过比较发现不同价值观之间的智识长处区分开来;辩证唯物主义将道德和伦理的沉思从属于经济的力量。
在恩格尔哈特做出以上评论的时候,中国的生命伦理学还处在传统医学伦理学的阶段,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是新兴的学科,理论基础的缺乏是一种无奈的必然。时至今日,中国生命伦理学已有了重要发展,但仍然缺乏形而上的深刻探讨,其理论建构尚缺乏有力的哲学支撑。当然,这种挑战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
首先,在中国,生命伦理学依然被广泛的视为应用伦理学。如果这一理解基于知识和学科分工的必要,强调生命伦理学不直接研究一般的伦理理论和命题,而主要关注医学实践中的道德困惑,则未尝不可。不幸的是,当人们强调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伦理学时,这每每成了忽视或逃避生命伦理学哲学反思功能和使命的一个遁词。当代的生命伦理学有着更广阔的内含:生命伦理学应当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的道德哲学解读。1然而,以为生命伦理学仅仅是一门应用伦理学,故无须对医疗卫生的道德根基进行批判性和建设性的探索,实际上等于取消了生命伦理学本身。忽视医学伦理学的哲学反思特质,便使之沦为一块没有灵魂的学科。
其次,研究队伍的理论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国业已形成了一股生命伦理学研究的热潮,但不少人或者缺乏哲学、伦理学的学习背景或者缺乏必要的医学领域知识的训练,于是在研究生命伦理问题的过程中,要么就事论事,触及不到问题的理论深处,要么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脱离实践,无法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与此相关的现象是:很多医学院校的《生命伦理学》或者《医学伦理学》教材相对陈旧,在深度与广度上都与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相脱节。
第三,诸多学者热衷于研究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相关的热点伦理问题,忽视了对基本理论的探究。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必然引起了很多新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值得重视。但是在关注这些热点问题的同时,我们也不可以忽略对中国生命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而后者的研究基础直接决定着前者的研究水平。徐宗良教授指出,对具体的问题进行伦理判断,在对有关的准则、规范展开争议之际,着重对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功能本身做一番认真的哲学思考,以及对其建设寻求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是十分必要的。正如美国学者古尔德所言:确定‘‘应该是怎样”的前提条件必须依靠逻辑的连贯性,以及对前提条件存在的原因进行哲学的研究。这就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研究者应当对哲学包括生命哲学、道德哲学,甚至神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生命伦理学内在的逻辑关系。因此,对生命伦理学理论和原则进行哲学探索并随着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进行理论创新,是生命伦理学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对于中国而言,尤其需要挖掘中国本土传统哲学,如儒释道的生命伦理思想,这关系到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1.2 具体实践层面的挑战
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来自于实践的挑战,其成因大致在于对诸多重大生命伦理问题的研究似乎停滞在消化西方生命伦理学研究成果的讨论过程中,如卫生制度改革问题、高新生命科学技术带来的相关问题,乃至当下的临床医患关系问题等等。那些引自西方社会的生命伦理学原则在实践应用的过程中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中国影响最大的是比彻姆的‘‘四原则”说。比彻姆等的《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对西方生命伦理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自从它的第一版问世以来,它已经占据了生命伦理学,成为生命伦理学的主导”。H比彻姆的‘‘四原则”在中国同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中国当下“四原则”已经成为一种伦理思维定势并占有话语权威,它的伦理分析框架被各种教科书、案例集所采纳,并成为临床医生行医的重要伦理指导规范,俨然成为生命伦理学的范本。
不可否认“四原则”的引入有力的促进了中国学术界对于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原则的思考,但是在中国本土语境下,来自西方的比彻姆“四原则”最多只能是一个相对的行动指南,在运用的时候也必须要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有些学者在运用生命伦理学原则解决实践问题的时候,理论和实际问题分析不紧密,或者只是简单的套用。
而纵观医学实践,僵化的原则主义显然不足以解决现实问题。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民的基本卫生医疗及医疗保险问题;人口的老龄化问题;艾滋病防治问题;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青少年的性教育问题;医疗公正问题等。然而,解决这些实践中的生命伦理难题,医疗制度改革是关键。但是中国的医疗制度能否像西方社会那样完全市场化,市场化后有什么样的伦理后果?这些同样是生命伦理学的议题。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高新生命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在讨论的过程中必然要结合中国的文化语境去分析。中国的脑死亡立法、安乐死合法化的困境在什么地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种形式(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母亲、DNA复制等)在中国能否应用?应用的限度又是什么?在应用的过程中应当有什么样的伦理规约?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应该结合自身的国情,运用本土化的伦理资源积极地去回答这些问题。
2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趋势
挑战迫使中国生命伦理学界越来越注重于提出和思考生命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而不再拘泥于建立某种普遍化的原则。对各个伦理问题的论证也不再只依赖于一个前提,而需考量更多综合因素。中国生命伦理学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把握以下趋势。
2.1 本土化意识与全球化视野的互补
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既不可封锁自闭也不可以妄自菲薄,既不可无视全球化的文化浪潮而死守传统的德目,也不可照搬西方的价值系统,实施简单的拿来主义。
当下,中国生命伦理学体系建设可以分为两个方向,即两个层次共同发展:第一个层次,立足于本国具体国情,面向现实的生命伦理问题,构建符合本土道德共同体的普世伦理规范体系,如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活伦理学等,坚守自己的道德信仰,更需要坚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核心原则,S按照自己的道德信仰去生活;第二个层次,面对全球化趋势,发展程序性的道德规范。以宽容的态度去对待道德异乡人的生活,用本土特色的语言可以表述为“他所不欲,勿施他人”。H西方学者也敏锐的发现“中国在生命伦理学方面坚持正义的道德任务,首先应该重新获得和吸收其自身的文化资源,从而可以通过自己的文化语言重新预设生命伦理学弘扬的意义。”7汉语化的生命伦理学的重新铸造,无疑将会对一些当下起着主导作用的重要道德观念,即那些经常是不加批判的各种欧美的生命伦理学进行批判性的反思。这些曾经从西方出口、进口到世界各地的生命伦理学需要重新评价,这种重新评价需要包括对所谓的生命伦理学原则的重新审视,也包括对晚期欧洲文化革命中人权和人的尊严的俗世概念的重新审视。
2.2 理论探索的多元化与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并存
后现代语境下的道德多元化是不争的事实。后现代主义作为西方后工业社会出现的一种含混而庞杂的社会思潮,除了反映出当代人在社会观、历史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上的巨大裂变之外,亦揭示了他们在认知视野和方法上的根本变化。就其社会形态而言,后现代主义反映了西方后工业社会即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所具有的一些全新特征;而从其精神状态来看,它则由新解释学、接受美学、解构哲学、法兰克福学派和女权主义的兴起而形成其文化氛围。与之相伴随的,乃是存在主义、结构主义、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影响的逐渐消退。K这种思潮从西方伊始,席卷全世界。多元化是后现代主义的标志性特征,因为后现代主义首先体现了思维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后现代多元化又直接导致人们在选择上的多样性。后现代主义反对文化上的“霸权”,倡导一种多元视角看问题的思维方式,这对于避免思维视角的单一和僵化是必需的。但是随着医学相关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新技术带给具体个人裨益的同时,继之而来的社会负面效应更不可低估。人工辅助生殖、基因研究、胚胎研究、克隆技术、安乐死等等,这些生命伦理命题引起多方面的争论,尽管世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可以是多元的,但是在行为选择的多元性却要受到限制与规范,尽可能发挥高技术的正面效应同时减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社会整体而言,道德体系的稳定性是必须去维护的,更何况如果没有伦理和法律对其做出规范,被滥用的可能就增大。因此,一方面,尊重个人和团体的自由和创造性的多元性,另一方面建构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规范,既要具有“准绝对性”,又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和理解力去尊重道德选择上的多样性。
2.3 实践中的工具理性与专业上的精神追求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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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体现平等和公正原则
循证医学的信息交流体现了资源共享的平等和公正原则,有利于缩小现行医疗体制下不同级别的医院和不同水平从业者的差距。
1.3以试验数据为依据
循证医学强调以大规模、前瞻性、随机、双盲对照试验数据为依据,最大程度地减少临床不确定性,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实现追求卓越的医德意愿。
1.4核心是为病人服务
循证医学的核心是为病人选择当前最新、最可靠、最合理的诊疗证据。减少医疗干预的失误,促进医疗决策科学化,以求达到一种至善的境界。
1.5可使从业者自觉转变为追求终身教育
循证医学可使从业者由阶段性受教育者自觉转变为追寻终身教育,发挥出求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实现职业行为的最优化。“这也是当代医学道德进步即实现当代医学的道德本质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2]
2教学形式——提高了规格,有利于教学相长
循证医学从简单解决医疗问题上升为探讨伦理问题,或为了解决伦理问题而争论如何处理医疗问题。这种辅车相依的复杂现象在临床随处可见,也正是临床实习医师的困惑之一。多学科交叉尤其是循证依据和伦理依据的综合评述是现代医学的特征,也是临床教学的难点,需要临床教师有较高专业和医学哲学的素养,同样也要求学生迅速脱离单一的书本教育和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教学过程中教师的嘉言懿行与学生的感悟会产生心灵上的互动,增强彼此的互信和对各自职责的承诺。
3教学内容——扩大了视野,贯通了伦理与医疗之桥
实习医生需要学会用“用道德价值和原则检验此范围内人的行为”[3]。密切联系实习场景所处的医患关系、医患心理及社会舆论等,但在淡忘或轻视的情况下,即使一如既往进行了入院前医德医风教育,大多数实习医生也不会将所学伦理学知识与临床实践结合起来。将循证医学与伦理学并重地进行探讨,使现实中的价值判断和因果剖析更加丰富直观,笔者并不摒弃曾经的教材,相反,是让实习医师重温这些教材的重要概念,在老师的指导下主动结合临床现实,在实践循证医学中领悟其伦理蕴意,并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4教学方式——增加了授课的生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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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linical medical education;Bioethics
当前的临床教学中,带教老师普遍注重临床知识的传授和临床技能的培养,虽然“爱伤观念”等医德规范也经常提到,但基本停留在说教的层面。这样容易使学生形成技术至上的思想,对生命伦理问题缺乏深遂的理解和思考,易导致在医疗实践中的行为失范。
生命伦理学一词来源于两个希腊词bois(生命)和ethike(伦理学)。1971年,波特在《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生命伦理学一词。他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是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1978年,美国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组织编写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更为人们接受,即“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由此我们看到,生命科学与生命伦理学紧密相联,生命科学是解决“能够”或“不能够”,而生命伦理学是解决“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当今的社会受商业化的深刻影响,同时科学技术又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能不能”成为主导性问题而“该不该”的发问声越来越弱。对于一个临床医师而言,每天直接面对患者,生命伦理观的建立对于指导自己的临床实践至关重要。
1床教学中加强生命伦理学教育的必要性
当前的医学伦理教育主要安排在医学论基础课学习阶段,伦理学教学内容和医学发展及临床课内容脱节,使得伦理学教学成为一般的道德说教,缺乏灵活性和生动性,学生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等到进入临床学习阶段,要求学生用已学的伦理规范指导实践的时候,这些规范基本都还给老师了,此时有必要重申这些规范。同时生命伦理学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使得伦理规范的实践更加理性,也提高了遵从的自觉性。
美国哈佛大学和法国斯特拉斯堡医学院的做法,将伦理教学延伸到医学教育的各个阶段[ ]。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中,以医学高新技术伦理问题为主要教学内容,让学生了解医学高新技术的不当应用会引发道德问题;在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中,侧重让学生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和原则,帮助学生树立“无德不从医”的思想,学会用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在临床实习阶段中,以问题、专题教学为主,让学生掌握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学会用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进行医疗决策。这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2 结合临床教学构建生命伦理观
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是生命伦理问题的核心。这一核心在医疗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以下几条指导原则[ ],应该将这些原则有意识的穿插在临床教学中讲解。
2.1有利原则
临床医疗工作应该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健康和利益。有利原则包括“不伤害”的反面义务(不应该做的事),和“确有助益”的正面义务(应该做的事)。“不伤害”是指不给病人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疾病甚至死亡。但仅仅做到“不伤害”是不够的。医患关系不是像顾客与售货员那样的陌生人关系,在这种陌生人关系中双方主要是反面义务。但医患关系不同,由于医患在掌握医学知识上的不平等,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地位,医师有许多正面义务,即应该帮助病人治疗或治愈疾病,恢复健康,避免过早的死亡,解除或缓解症状,解除或减轻疼痛。简言之,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有利于病人的正面义务。
2.2尊重原则
尊重病人的自、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2.2.1尊重自
有行为能力的人是有理性的人,涉及个人的问题,例如健康、生命以至结婚、生育、避孕方法的选择等由个人作出决定,对自己的行动负责。由于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及其家庭联系密切,医疗决策往往通过医生、病人、家属之间的协商作出,而最后决策者往往是病人及其家属。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疾病,有关病人的治疗方案也往往与病人的配偶和家庭密切有关,这种协商更为重要。
2.2.2 知情同意权
为了维护病人利益及尊重他们的自,在有关治疗方案上医生有义务取得他们的知情同意。实行知情同意是一个在医生与病人(有时包括病人家属)之间相互交流、协商,有时包括耐心说服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得好,能够维护病人的利益,尊重病人的自,同时也有利于医生履行他的责任,促进医患关系。
2.2.3 保密、隐私权
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病人的隐私。隐私包括两方面:一是病人的身体,另一是有关病人的机密的信息。保护隐私也有两方面。其一,医生检查病人身体必须得到病人的同意,医生对他所知道的病人身体的情况应该保密。其二,病人有些机密信息,往往与性有关。在涉及这样一些个人隐私问题上,医生也应该为病人保密。
2.3公正原则
对病人应该公平对待,不分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决不能进行歧视。古代大医家孙思邈说:“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大医精诚》),这为公正原则做了最好的注释。
3 用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在临床带教实习同学时应结合所遇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以求解决。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
有些临床问题很难厘清是非,在应用生命伦理学的原则时,它们之间本身就可能是冲突的,比如有利原则和尊重原则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例如前不久发生的丈夫拒绝手术签字导致妻子难产死亡的事件[ ],尊重患方的意见和维护病人的利益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最终由于无人承担风险酿成了人间悲剧。在冲突时到底应该运用哪个原则,或者同时应用两个原则,完全需要智慧。而这种智慧来自于道德哲学,道德哲学则是全社会共同营造的。
临床教师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有意识的讲授生命伦理学的原则,同时应用这些原则讨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就能在理性层面提高学生医德,减少临床实践中的失范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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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验是推动科学发展、揭示自然奥秘的重要环节,如果科学实验对人和动物的生命产生了伤害,从伦理学的角度,这是一种“恶”的行为。但为了科学的发展进步,这种伤害有时是必要的,因此,需要有伦理准则来约束,以在限定范围内的“恶”防止更大的“恶”,防止以科学发展为名伤害人和动物的生命。
1 关于人的生命伦理准则不断完善
当科学实验以人为对象时,实验主体与实验客体的关系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此时涉及人的生命伦理准则作为“人道主义”思想的一部分。人道主义是“善待一切人的思想体系”,其总原则是“将人当人看与使人成为人”,把生命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因为,“生命本身就是幸福”“生命本身是一切福利的综合”。有关科学实验中人的生命伦理准则自二战以后不断完善,一些国家还建立了完善的伦理审查制度。
1.1 《纽伦堡法典》――关于人体实验的第一个伦理准则
二战期间,亚洲战场上的日本731部队,为了研制具有强大杀伤力的生化武器进行了一系列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在欧洲战场上,以门格尔等为首的德国法西斯军医在波兰奥斯维辛集中进行了令人发指的所谓医学研究,他们借科学实验之名杀死了大量犹太人、战俘和无辜者,这些人被纳粹统称为“没有价值的生命”。二战结束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包括23名法西斯军医的战犯,其中包括多名医学教授和高级专家,该法庭针对以科学为名滥杀无辜的现象制定了《纽伦堡法典》。《法典》提出了十条规定,包括医学人体实验必须遵循的目的,医学人体实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医学人体实验的操作者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该法典还第一次提出了“受试者自愿同意(即知情同意)”,被视为临床伦理学与研究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2 《赫尔辛基宣言》――人体医学实验的保护伦理准则走向完善
1964年6月,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18届世界医学会(WMA)大会通过《赫尔辛基宣言》,全称为《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它是关于人体试验的第二个国际文件,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善。《赫尔辛基宣言》颁布后的1975到2008年,先后进行过8次修改,2008年的修订版继续“沿着提高对受试者保护的道路前行,坚持了更高的伦理标准”,使得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原则不断完善和充实,修订本的第二条规定“虽然宣言主要以医生为对象,但世界医学会鼓励参与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的其他人遵守这些原则”。它提出了五项原则分别是尊重人、善行、非邪恶性、均衡性、公正性,为人体实验的伦理准则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1.3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CI-OMS)――侧重于应用的伦理准则
1982年,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CIOMS)。该准则于1993年和2002年1月两次修订,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应用《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对于涉及不发达地区受试者的研究,该原则规定:研究要着眼于此地区的健康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确保受试者知情同意:由伦理委员会对试验进行审查;独立伦理委员会的成员或顾问应熟悉该地区的风俗和传统。同时,他对科学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和原则有了具体的规定,如审查委员会应独立于研究组,其成员应由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等等。
2 关于动物实验的生命伦理准则存在争议
对动物生命体在实验中的伦理准则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成文的伦理准则,产生争议源头是对“动物是否有权利”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和动物权利论两种观点,并据此产生出两种不同的伦理准则:动物实验合理和动物实验不合理。
2.1 动物实验合理――从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出发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动物和地球上其它存在物都可以用来为人类服务,无论是被食用还是用来进行各项实验都是合乎道德的。因为人类的道德是仅限于人类范畴的,不适合也不可能扩展到其它生物的领域。人类中心主义使人类日渐成为把握命运的成功者,如在瘟疫的控制和清除、灾害的预警避险方面已经获得部分的成功。人类中心主义者反驳极端环保主义者或者动物权利论者,不认为动物实验是对动物的迫害,理由在于人类和动物一样也是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受试者,人类受试者和动物受试者没有多大区别。针对动物福利观点,其辩护理由是“用动物做实验与讲动物福利不矛盾,动物作为人类替难者献身生命科学,就像在保家卫国牺牲的战士,理应受到人们尊重和关怀”。反对动物权利论的学者还认为,人类与动物几乎已经无限远离,动物权利的过激言论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2.2 动物实验不合理――动物权利论
动物权利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者过度强调人类的社会性,忽视人类的生物性,这就必然忽视人类和其他动物相互依存关系。代表人物边沁指出“关键不在于它们是否能推理或说话,而是它们是否能感受痛苦和欢乐”。功利主义哲学家彼得・辛格主张“所有动物的权力都是平等的”,他提出“最大幸福原则”,主张“动物权利论”,其推理逻辑为:凡能感到痛苦的都应被赋予道德的权力,动物能感到痛苦。另一位代表认为P・泰勒提出,所有的动物不论它们与人类多么不相似,也都是有着他们自己的利益。有人进而提出“人权往前推演一步,就是动物权,就是承认动物也有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3 科学实验中生命伦理准则的应用现状
3.1 基于人体生保护准则的应用趋于成熟
科学实验中对人生命的保护逐渐完善和发展,基本沿着从生命本身的保护到人生安全的保护,从依靠实验主体自律的保护到专门的机构委员会来监督实施,上升到伦理委员会这样一个集体的保护,而且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了不同的应用准则,如新生儿伦理准则等。
在西方,美国是人体生命伦理应用比较成熟的国家,尤其在伦理保护组织建设上。自1974年成立首届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至今已有6届,它的成立成为保护参与生物医学研究者权利的具体实践,联邦拨款负担部分运行费用。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打破了科学家和医生在解释生命伦理价值问题的伦理垄断地位。
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6月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提出“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此外我国《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规范》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审查内容,以及审查规程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高危的实验领域如电离辐射,基于保护受试者或者科学志愿者的权益的制度和伦理准则也在不断完善。
3.2 关于动物生命实验室伦理审查的应用制度在不断完善
虽然涉及动物实验的伦理准则尚无定论,但对实验动物保护日益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接受和重视。而且动物生命保护的伦理学研究及其实际应用变得不断重要,“现在的问题不是建不建的问题,而是如何建的问题”。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既是保持生态平衡的需要,也是人类自身利益之所在,有人提出为了规范人类的行为,有必要立法加以贯彻执行。
在我国国家科技部2006年颁布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其中涉及国际上动物伦理方面“五个自由”原则和“3R(Reduction、Replacement、Refinement)”概念,并建议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部分科研机构也成立了实验室伦理审查机构,以监督科研中实验动物的合理使用,保证实验动物的使用符合已的规定。但是,我国的动物实验生命伦理的应用整体上与西方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保护生命、善待生命不仅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而且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被科学家所认同。但我们也看到,保护生命的理念同追求精确的科学和指导科学实验的具体原则还存在冲突。关于科学试验中的生命伦理准则问题尤其是动物实验准则,未来依旧会存在争议。从人类对自身生命保护的伦理准则的发展看,动物生命的保护必将不断完善,其实际应用也将不断成熟,最终实现科技发展的目标与生命保护的要求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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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唐道林,肖献忠,动物实验面临的伦理问题[J],中国医学论,2003(5).
篇13
在《科学怪人》中,年轻的瑞士科学家弗兰肯斯坦因沉迷于寻找生命起源的奥秘,成功地利用尸体创造出“科学怪人”(后被称为“怪物”),并赋予其生命。完成作品的刹那,他看见在自己手里完成的巨人的丑陋模样,内心深感厌恶及恐惧。成功完成的作品却和脑海里想象的形象背道而驰,在巨大落差的情况下,他选择远远地逃离自己的创作物。在随后的两三年中,这个造物以惊人的速度掌握了人类的感觉、智力、情感,并学会了运用语言和文字。但所到之处,总遭到人类仇视和攻击。于是他渐渐由想融入人类而变得仇视人类并决意报复。他首先报复的是创造他又遗弃他的弗兰肯斯坦。在他要求弗兰肯斯坦给他造一位女伴的愿望破灭后,他的报复变本加厉。弗兰肯斯坦的弟弟,朋友和新婚妻子都死在他的手中。弗兰肯斯坦决心将其毁灭。历经酷暑严寒,他追踪至北极冰川上,最终积劳成疾,含恨而死。弗兰肯斯坦死后,一直像鬼影一样折磨着他的怪物也万念俱灰,并最终以火来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科学怪人》虽然有幻想和不真实的成份,但在它的显白文本下,隐藏的应是一个社会乃至一个时代的科学技术观。它使我们不禁要联想到现在。现今的生物科学、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克隆人、机器人这些潜在的,可能成为异于人类生命形式的异类生命体,早已成为很多小说和电影中典型的幻想题材。所以对第一部预言了克隆人或智能机器人诞生后,将对人类现有伦理规范产生挑战的《科学怪人》从社会意识形态的发生层面来进行分析,并对它的生成发展作哲学的、伦理学的解读,以期实现对技术发展的有效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文便以此为进路,对它作一生命伦理学范畴内的解读。希望从其题材选定和情节安排等方面总结出其中所蕴涵的生命伦理的问题,并认为这些问题的提出,同样具有现实批判的意义。
在《科学怪人》中,通过弗兰肯斯坦亲手创造了怪物,但却抛弃了怪物,反过来又被怪物所害这一故事,向我们残酷地呈现出了“科学怪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向我们揭示了人类中心论的一个极端反题,那便是可能存在其他与人类相同的智能生命。假如人类并非宇宙中唯一有智慧的生物,那么人类遇到或是自己制造出一个异己的智能生命时,该如何处置呢?人类应不应将异类生命纳入人类的道德规范约束之下?允不允许异类生命可以拥有不同于人类的道德准则?人作为异类生命的“上帝”,是否要担负起使异类生命生活得幸福的义务?异类生命对人类又有什么义务?这就涉及到了生命伦理的问题。它是科学与伦理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重要领域。如果说这两者同属于科学这部高速行驶的列车、那么,科学研究就是引擎(发动机),而生命伦理学则是制动器(刹车)。生命伦理学不是为科学设置障碍,而是要让科学研究更有效和更安全。因此,促进科学与伦理的良性互动,在科学与伦理之间寻求合理平衡,是生命伦理学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它存在的重大理由。
从神创生命到人造生命,是人类技术的一大飞跃,也是人类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深化。说明世界上确实从来就没有什么虚幻的“造物主”,物质如此,人的生命也是如此。但问题是,人的生命究竟需要不需要由人自己有计划地刻意地去制造,还是应该按自然规律有节制地自然生育和繁衍?任何一次人类的科技发现与发明,要不要加以应用和推行,首先要视对人类的生存以及社会的发展利弊的大小权衡而定。尤其是现代高新技术,在没有获得充分依据表明其从根本上对人类有效和有利的情况下,在没有对其技术和社会伦理后果做出充分评估与预测的情况下匆忙行事,就很可能铸成危害人类的大错。而早在十九世纪的玛丽・雪莱在小说导言里就明确地表明了她的基本思想:“发明创造的先决条件在于一个人能否把握某事物潜在的作用”,“任何嘲弄造物主伟大的造物机制的企图,其结果都是十分可怕的。”
在《科学怪人》中,“怪物”是违反大自然生命延续法则的产物,科学家弗兰肯斯坦想取代造物者的角色,企图以自己的双手创造生命。真理被他过大的野心蒙蔽扭曲,使他看不见背离自然界物竞天择的危机。他以“创造者”自居,他说:“一个新的物种将尊我为他们的创造者没有哪一个父亲能像我这样值得子孙如此感恩戴德了。”他不惜代价地追求自己的选择,在疯狂地追求个人成功和荣耀的非理性心理驱动下,他丧失了作为一个科学家应有的理性头脑和科学精神,陷入到了一种无法控制的狂热的激情当中。他作贱活的生灵,在坟场墓穴收集枯骨,从解剖室和屠宰场搞来原材料,干起“亵渎神灵”的勾当。所有这些做法与他那堂皇的“造福人类”的初衷,形成巨大的反差。但是当弗兰肯斯坦看到自己所创造的人的面貌如此丑陋时,他无法接受自己在“得意忘形”时的“想象力”的产物――“怪物”,极为不负责任地遗弃了他,并最终把自己推入毁灭的深渊。
同样可悲的是,对于“人造怪物”而言,他没有名字,没有身份,得不到承认,当弗兰肯斯坦在提及怪物的时候,时常用“怪兽,邪恶,丑陋,卑贱”等词语来丑化他,为此天生情感丰富的怪物极度地痛苦,他道:“我的朋友和亲属又在哪儿呢?我小时候,没有父亲在一旁顾盼照看,也没有母亲的笑脸和亲抚为我祝福,我到底算个什么呢?”怪物不仅渴望得到亲情友情,他也想像正常人一样获得爱情。尽管遭到不公平的待遇,怪物仍坚定地寻找人类的爱和理解,并以实际行动试图换取社会承认。他经常帮助村民们收集柴火取暖,而且还在去日内瓦的路上救起了一个溺水女孩,即使在他对社会绝望的时候,他还恳求主人能够满足他唯一的愿望,制造一个跟他一样丑陋的女性同类,可以跟她远走高飞,快快乐乐地享受爱情的滋润和家庭的幸福。对情感的需求始终 缠绕着他,成为他生命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他不想在没有爱的孤独中终其一生。但造人者不但剥夺了他应该拥有的人性和人道的生存环境,而且还排斥他,剥夺了他的人权。正是爱的极度匮乏,以及对这个世界的极度敏感,才造成了怪物一这个具有自我意识的生物的巨大的精神打击,以及他无法超越和解脱的痛苦。导致了他绝不饶恕的非理性的极端一疯狂杀戮。而对人类的报复,就成了怪物生存的理由。怪物恶毒地对弗兰肯斯坦说:“你这无赖……你给我记住,我是强有力的。你以为你够倒霉了,可我要叫你雪上加霜倒大霉……你创造了我,可我才是你的主人。你要服从我的命令。”他深知这种无爱的痛苦的威力,遂把它当武器,不去直接了结弗氏本人的生命,却一个个杀死弗氏身边最爱的亲人和好友,让其主人也尝到了这种地狱般的滋味。这正如约瑟夫。康拉德曾说过的那样:“使人类悲惨的并不是因为他们是自然的受害者,而是因为他们意识到自己是自然的受害者。一旦他们意识到自己被奴役,他们就痛苦,就愤怒,就反抗……于是,悲剧就开始了。”
由《科学怪人》这一具有讽刺意味的电影,我们可以看出,科学研究并不总是崇高的。科学一旦和各种私利挂上钩,崇高很有可能变成卑鄙,不仅不能造福人类,反而可能会给人类更大的伤害,因此科研人员的研究绝对不能置身于被监督的范围之外,也需要遵循生命伦理规则。我们应该意识到,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有赖于其他生命和整个世界的和谐。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力,我们和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对一切生命负责也就是对自己负责;对所有生命的尊重,也就是人对自己的尊重尉其他生命的蔑视最终会导致对人自身的蔑视;谁习惯于把随便哪种生命看作没有价值的,他就会陷于认为人的生命也是没有价值的危险之中。这就是生命伦理的本质:作为人类,我们必须要敬畏生命。我们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生命、促进生命,可使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这也就是伦理所说的善。反之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就构成了恶。而《科学怪人》则是很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