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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刘志强作者单位:邵阳电业局变电管理所
现场作业风险控制与防范的具体措施措施
(1)对现场作业风险的辨别。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电力施工之前要对施工现在进行全方位的勘察,以便辨识施工风险。而现场作业的风险主要从施工环境、作业设备等作业项目以及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做一个大概的评估,对现象组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源头与隐患之处进行评测,以此来作为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的基础依据。相关的技术人员要以现场作业方法以及内容作为根据,有针对性地对作业环境以及作业中所涉及的设备、器械还有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素质做超前的检查,根据施工环境以及施工场地的特点再结合作业内容、方法以及作业设备等方面的情况,仔细查找对电网安全以及施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关键点。在针对施工环境、作业设备等作业项目的静态风险进行分析时,应该从作业所使用的设备以及器械的设计、安装、运行以及结构方面着手,从中辨识危及人体生命安全的潜在风险。静态风险的识别应该重视一下几个方面:①作业所使用设备的结构以及设计。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作业时,有时候会因为所使用的器具其设计以及结构不够完善,在进行操作时给技术人员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并且由于电力施工的特殊性,若是设备的绝缘体不完善则十分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②设备安装的质量方面。在进行现场作业之前,其设备的安装也十分重要,因为由于劣质的安装会也会成为安全隐患。③电气回路失灵、机械强度减弱的施工机械、设备连接脱落等方面。在针对参与项目施工的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专业知识方面的风险识别方面,应该在参与项目之前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并严格说明有关现场作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要求技术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通过考核或者是竞争上岗的方法,从根本上排除技术人员的潜在风险,尽量排除由于认为因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2)对现场作业风险的评估。经过对风险的识别之后,综合识别的情况,对施工项目的风险做个定量、定性的分析与评估,最后得出可接受风险的标准与等级。并且根据施工环境、操作设备、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等作业项目的特性做风险的分类,将在风险辨别阶段所采集到的信息以及数据做一个系统的分析与处理,在客观性、可测性原则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的评估项目给予不同的任务。选择百分制的计算方法,对不同项目风险程度的多少进行分类,根据设备及其防护20%、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20%、施工项目的难易度30%、现场作业环境30%的比例,可将风险的等级分为低级风险、中级风险、高级风险作业这3个等级。(3)对现场作业风险的预报。经过风险评估之后,根据低级风险、中级风险、高级风险等级的划分,一般情况下,相对的风险预报也可以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并且刚好与所划分的风险等级想对应。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相关的电业部门可以定期对项目的电力生产范围进检测,并且在每一个时期的检测与检修中对联合作业有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环节、项目本身以及一些客观原因所造成的改变以及一些疑似风险或者是曾经发生风险事故的部分进行全面的分析。并且在现场作业的过程中,及时的包括现场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在内的风险预警,在引起施工人员关注的同时,保证项目的质量。(4)对现场作业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有研究证明,发生电力事故的工程主要是没有对现场作业的风险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以及正确的防范措施。现场作业的各个小组应该具备完整的类似操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等方面的基本证件,并且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要进行操作,坚决拒绝违规行为。每一个技术人员都应该能够熟悉运用“安全工作守则”,在现场作业的过程中能够自觉与之对照,从而规范自身的作业行为。在对现场作业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其调查分析的结果,在完善工作计划、现场作业指导以及工作票的基础上,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控制,站在完善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机制的角度上,从而实现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安全隐患的排除,从根本上保证技术人员的生命安全。在出现Ⅱ级或者Ⅱ级以上项目风险预警时,要立即展开施工协调会,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对风险的关键点进行研究,现场作业的具体操作中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现场作业的展开,应该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要进行。在结束办理工作许可证以及工作票之后,作业小组的组长应该仔细交代本组的成员危险点与安全点的存在。严格要求本组成员要按照安全控制准则来进行作业。项目负责人应该定期的对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进行落实,真实地记录下措施完成的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该持《监督检查记录本》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与技术操作人员进行交流,协助他们发现、控制现场的风险。每次现场检查也可针对监督检查表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未进行检查的项目要注明。
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的过程中,相关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要采取积极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措施。通过深入的监督与管理,进行标准化的检查工作。在展开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是,经历才气标准化督查表。对于不同的作业类型标志不同的标准化督查表。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的重点在与关键风险点的控制,例如施工环境、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人员专业技能等方面。②在进行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时,相关的督查人员应该将工作中所观察与注意到的事项一一记录在监督检查记录本内,通过与施工人员的沟通,协助其对风险点进行控制与防范。③除此之外,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有违章违规或者是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控制措施来进行作业的情况,应立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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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水平日益腾飞,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可是这些都并不能否认我们每天处在一个无法衡量风险系数的社会环境中的社会现实。从非典到H1N1,从汶川地震到玉树地震……这些都一直在告诉我们,风险是时刻存在的。
论文百事通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越来越复杂,大自然的无情和新技术的适用都给人类带来潜在的风险。如何应对各种天灾或者人祸造成的风险,是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预先防范风险成为当今许多政府的必然选择,法律意义上的风险预防原则也随之而生。
风险预防原则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环境法中“vorsorgepnnzip”这一概念,并逐渐发展到区域环境条约中,如1984年的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中发表的《伦敦宣言》就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为保护北海免受最危险物质的有害影响,即使没有绝对明确的科学证据证明因果关系,也应采取风险预防措施以控制此类物质的进入,这是必要的”。《伦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为第一个明确阐释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文件。
对于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义在国际习惯法上尚无确定的表述。但是诸多学者均把《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的第15项原则作为其较为权威的表述,即“为了保护环境,各个国家应该根据各自的能力将风险预防方法广泛运用。只要存在严重的威胁或者不可逆转的损害,缺乏充分的科学确定性就不能被作为一个原因来推迟采取阻止环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其来自l998年《温斯布莱德共同宣言》:当一项活动对人体的健康或者环境产生危害的威胁时,即使有些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科学上的充分确定,也应当采取风险预防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活动的支持者而非公众承担证明责任。在其他国际条约中也还有诸多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表述,例如《联合国世界自然》中规定:“当潜在的不利影响为充分了解时,活动不应进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前言部分论述到:“当存在着生物多样性大量减少或丧失的威胁时,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不应被用来当作阻止‘采取措施来避免或最小化这种威胁’的理由……”;其他还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赫尔辛基公约》等等,数不胜数。这些定义都大同小异,均旨在表述:科学并不能永远扮演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以有效保护环境的角色,过度依赖科学证据可能会导致环境保护措施缓不救急,甚至适得其反。所以在科学上的依据尚未充分时,也应当适时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免危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因而,风险预防原则便是要求在环境和资源决策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那些明显的确定的危险,而且对那些较小的缺乏科学确定性的负面影响也应谨慎处之。
虽然说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最具创新性和影响力的一项原则,并且在诸多国际条约中都有其存在的影子,对此有学者评论到:“1990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文件几乎都采纳了风险预防原则。”可是不可否认的是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确切表述还尚未形成,由于各国的立场、利益各异,国际间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实质内涵、适用要件乃至其国际法地位均欠缺共识。所以,在国际上对于该原则的实际运用还存在许多需要不断努力的空间。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条件
正如前文所述,风险预防原则仅是一个大的框架体系,具体的内容还需要不断地填充,所以在适用上还存在模糊性。为了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裁决上的不确定或者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许多学者均提出了几项在其适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条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科学的不确定性主要是指目前科学家对于人类活动对未来各种可能的情况还不能给予充分肯定,如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倍增后的全球与地区效果、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都属于科学的不确定性问题。风险预防原则的前提是存在科学的不确定性,也就是对某种活动或事物的危险或损害没有科学上的肯定性结论。鉴于这种危险的可能存在,我们理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积极阻止这种危险的发生。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根据常理推断,一项活动理应会造成某种环境风险或危害,只是欠缺明确的科学证据来证明该风险是否会发生;其二,某种风险将会发生或可能已经存在,但无法证明造成该风险的原因为何,即所谓的因果关系不明确。
第二,风险评估的必要进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风险的不可避免,由此我们不得不对风险的系数值进行一定的评估,即对哪些风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准确的衡量。有的学者将其称为风险阀值,也就是说在哪一个维度范围内应当采取风险预防原则,在阀值之上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阀值之下则可不作为。当然,阀值并非确定不变的,会随着每一项活动危险性增加的来降低其系数值,即高风险低阀值。
第三,成本——效益分析。有学者指出: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如过度强调风险预防原则,将可能牺牲其它社会福祉,因此,如将其它社会、经济因素纳入考量,对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将会是一种高成本的风险管理模式。简单来说,就是运用风险预防原则来阻止某一活动的进行时是否能产生更大的收益,包括经济的或环境的。风险预防原则似乎是保护一种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形免遭疾病、意外事故以及死亡风险,但是它是一种粗略的、有时是建立那些各个目标的不正当的方法,这不仅是因为它可能甚至已经被强制运用在某些情况下,其中,风险预防原则很可能会伤害到子孙后代,损害而非帮助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对此,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也有所体现,其表述为: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必须是符合成本效益的以符合全球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适用时,一定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确保收益大于成本。
第四,举证责任倒置和严格责任原则的运用。即在对该项原则适用与否的问题上,应该由开发者负担证明他们的行动将不会引起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环境损害的举证责任。毕竟开发者掌握着较为全面的资料信息,加之通常开发者都是社会的强势方、经济基础扎实,而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相对人掌握的信息相对匮乏,地位相对较低且经济基础薄弱,故很难举出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样一来,如果按照传统的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相对人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在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过程中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开发者承担举证责任,以此保护处于不利地位的相对人。也就是说,风险预防原则使环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了。同时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保障了举证责任的倒置,也激励了预防可能会产生不确定的环境影响或后果的活动。
三、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地位
目前学界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地位还存在一定争论,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认为风险预防原则不是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对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究竟什么是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国际法院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国际习惯法必须满足两个要件:“常例”与“法律确信”。推之,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为各国所普遍适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指导性的规则。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风险预防原则已经被诸多法律文件所援引,且法院在一些判决上已经对此加以适用,例如在“MOX核燃料厂案件”中的运用。此外,虽然说风险预防原则总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软法的性质,但是软法也是法律,也应该为各国所遵守,某些国家不遵守该项原则,是其不履行义务的表现,并非是该原则不具有约束力。
支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确认为,虽然一些法律文件中对此有所表述,但是十分模糊和空洞且不具有公信力,且各国对此尚未达成一致,所以不能满足其普遍性的要求。加之,其作为软法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在其被完全接受之前,不宜作为指导性的规则成为判决案例的依据。
也有一些学者主张第三种观点,即风险预防原则是正在形成中的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也持这种观点。具体依据如下:
首先,从国际条约来看,《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里约宣言》、《鱼类协定》等等都对此原则有所表述,但是其内容仍不统一,这对于此原则的适用必然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国际条约是国际习惯法存在的权威证据,但是不能据此就将不具备统一性的原则援引为指导性规则,否则将造成司法的不确定性。
其次,从国际判例来看,目前对于该原则的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案例:“MOX核燃料厂案”、“南方蓝鳍金枪鱼案”、“新西兰诉法国核试验案”、“荷尔蒙牛肉案”、“匈牙利诉捷克盖巴科斯夫——拉基玛诺大坝案”。这些案件中均没有直接表述为“风险预防原则”,而大多表述为“谨慎与慎重(prudenceandcaution)”或者“风险预防方法(approach)”。
最后,从国内立法及实践来看,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有足够数量且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的国家实践,这并不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存在如此实践,但至少部分国家应具有此种实践。德国和瑞士最早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规定,随后,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也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各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该原则正在被广大法院运用来作为裁判的依据。
由此可见,风险预防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备了国际习惯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但是由于尚未达成共识导致把其直接归入为国际习惯法的基本原则过于草率,并且其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尚需各国统一,所以将其认定为正在形成中的国际习惯法基本原则最具有合理性。
四、发展中国家在风险预防原则之下的“窘境”
从表面上来看,无疑风险预防原则起到预防性的作用,减少了一些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可是由于该原则在适用上的不确定性等相关因素,可能导致处于不利国际环境中的发展中国家会因此而遭受发达国家的压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科学上的不确定成为借口。由于人类认知的有限性,对于社会上的每一件事物不可能达到完全的了解,不确定性不可能从我们的生活中完全消失,而且不确定性都是主观的评判。对于未来的决定,无论其大小,常常不得不在缺乏确定性的情况下做出。一直等到不确定性完全消除才做决定,实际是对现状的含蓄支持.或是维持现状的一个借口。风险预防原则就可能成为这样的借口。加之,发展中国家的财力、物力均不能与发展中国家堪比,所以该原则很可能成为发达国家阻止某些措施实施的借口。
第二,贸易保护主义滋生。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发达国家设置的高壁垒,发展中国家一直都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如果加之风险预防原则的滥用,必然会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在WTO的荷尔蒙案例中,美国认为欧盟有阻止海外进口的倾向,因为欧盟禁止牛肉进口,原因只是基于对牛饲料中荷尔蒙含量的担心,而这种担心又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不管是人、财、物方面都如此强大的美国都面临着这样的贸易壁垒,那么在国际社会中话语权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又如何争夺自己的席位呢?有人主张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即使被指责为贸易保护主义也在所不惜。但是,披着环保外衣的贸易保护主义却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风险,因为它破坏了环境风险评估系统的根基。如果基于经济的原因而忽视有关风险预防原则的科学结论,那么距离完全意义上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就不远了。
第三,风险预防可能带来新的风险。风险预防原则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风险,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有时应用风险预防来阻止相关措施的实施反而会造成更大的风险。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相关产业采取措施,可发达国家却以风险预防为借口阻止其运行,潜在的风险被避免了,可发展中国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风险或许比实施该项措施还要更加巨大。最好的例子就是核电站的建设。尽管运营良好的核电站为那些旨在提高核电站安全系数的科研工作提供了支持;然而,一座核电站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还是不确定的,于是有人认为潜在的危险足以使我们采取措施停止核电站的运行。这样,核电站的风险是被消除了,可取而代之的火电站却有可能造成更危险的局面。预防措施本身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没有零风险的午餐”。风险预防原则还可能阻碍那些旨在解决风险的科研工作的开展,因为根据风险预防原则,假如初次实验失败就意味着放弃。
五、生态文明建设下的中国如何应对风险预防原则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绿色文明的号召之下发展着我国经济,在绿色GDP的引领之下一步步向发达国家靠拢。在风险预防原则的旗帜之下,同时也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言之,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克服工业文明弊端,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的过程。由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和经济规模,即使采用各种末端治理措施,也难以避免严重的环境影响。所以适时地引入风险预防原则无疑会对环保、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加之,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领军国家,在诸多条约都对风险预防原则加以阐述的大前提下,我国不可回避地要面临着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正如上文所诉,在风险预防原则面前,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为了极大程度地克服这些不利,对每一个发展中国家都提出了新的考验。具体应对之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在与大国相抗衡的国际环境之下,如果总是被大国牵着鼻子走,难免会成为该原则的牺牲品。所以不断发展科技,建立自己的评估模式成为每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必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从科学的角度告诉大国,我所施行的每一项措施都是有科学依据的,都不会达到相应的风险阀值之上。在国际社会中,发达国家总是凭借着自己的科学权威地位告诉大家,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可是这也往往为大国推行其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如现在讨论火热的温室效应,究竟是大国的诡计还是实施如此,一直都是大国在说了算。所以,建立自己的评估体系,完善自己的科学技术,不断争夺自己的话语权,为自己的国家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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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因投资而产生的风险投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还没有认清市场发展方向以及发展的需要,单凭个人的经验而做出的投资。这一种盲目的投资往往会造成实际的收益与预期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差异,还会给企业的资金带来动荡,从而致使企业投资失败,让企业的经济效益承受巨大损失。
1.3因收益而产生的风险收益风险是指投资者对收益的资本进行不正当的分配而给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的威胁。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管理人员盲目乐观的投资,没有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运用了不正确的财务管理模式,从而致使少算成本资金和多算利润收益的现象,造成大量资金流失;投资者的不正当分配也是致使收益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运营中企业承受过重的成本资金,从而导致企业日常经营无法进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2企业财务资金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经济日趋复杂化,形成企业财务资金风险的因素也逐渐多元化,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市场外部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不合理决策也就是所说的操作风险、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监督体系的缺乏等因素。在竞争愈发激烈的当下,企业想要获得发展,赢得市场的占有率,就必须建立起一个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科学地加强对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严谨防范企业财务资金风险的管理,这样才能使企业得到长远的发展,在市场中脱颖而出,为企业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下面将会详细地分析当下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存在风险原因。
2.1外部环境的风险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受到外部环境种种因素的影响,并相对制约着企业经济的发展,再加上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在使我国的经济在得到发展的同时,也驱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复杂化,从而致使市场上产生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引发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上的风险。在经济发展中,外部环境的风险不单单是指市场竞争的环境,还包括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自然环境条件也就是常说的天灾人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还是会遇到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风险。社会环境是指人文创造环境,主要是指经济、文化、政府、市场等环境条件,这些社会环境条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因素,因为其环境条件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化的特性,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如果不能及时正确地处理这些信息,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造成企业的破产。如在企业经济中由于应付账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而导致的风险,从而加快企业的破产。
2.2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的不合理决策在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内部风险也是造成企业财务资金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日常经济活动,企业的资金管理人员,在没有明确市场发展方向以及市场的需要,单凭个人的经验做出决策,从而忽视市场经济对企业运营影响的重要因素,从而导致企业自身的管理配置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灵活的市场经济需求变化,从而致使企业产生无法偿还债务、投资失误的现象,使企业面临破产的局面和投资项目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盈利而产生的企业财务资金风险。2.3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在企业资金管理中,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是当下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资金风险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在管理中只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就能有效地防范风险的产生。企业对财务资金防范意识也不强,并没有就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思考,并做出相应的改变,从而致使企业各个阶层的管理人员对资金风险的不重视,不能使企业在管理制定上得到改进,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体制,也不能使企业高效科学地分配资金,使资金得到最大化经济效益。其表现是由于企业对内部资金管理制度缺乏系统认识的表现,从而导致企业对资金风险防范的意识降低,相对应的防范能力也随着下降,因而产生企业财务资金风险,妨碍企业向着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
2.4缺乏监督体系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只要有财务活动的发生,就必然会产生财务风险,这是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产物。当下我国诸多企业并没有建立起健全的财务风险预测、预警、防范以及监控体系,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容易给企业带来资金的风险。企业的不重视,致使资金管理中不但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而且缺乏相应的监督体系。企业中还存在着财务人员通过欺诈、投机取巧来骗取企业资金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企业缺乏相应的监督体系,才给了财务人员可乘之机。如果在管理中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体系,就能有效防范财务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在管理中有了监督体系就可以使企业的管理人员层层相互监督,从而使企业的资金快速、安全、有效的流动,为企业赢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3资金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3.1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加强财务资金防范意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增加,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在看到企业发展得到的经济收益的同时,应深入观察了解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做进一步的深究,制定出适合企业长期发展的策略。在发展中不能只看到短期的收益效益,而是将目光更多地放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中,致力于企业向着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只有长期的发展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在管理中要想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就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和加强财务资金防范的意识,从而使资金防范意识在企业各阶层中得到贯彻实行,减少企业风险产生的因素,加强管理人员的凝聚力,让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到共同防范中来,以保证资金得到有效的应用。
3.2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在企业管理中能拥有一个健全的监督体系的企业是非常罕见的,诸多公司存在缺乏健全监督体系的现象。资金管理中一个健全的监督体系,包括对资金的事先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完善的预测、预警、防范,以及监控体系。这样才能对资金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预测机制就能对一些较为容易出现状况的经济项目进行有效的预测,从而使企业尽早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防范资金风险,从而企业资金得到有效的进行,还可以有效防范企业中财务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保证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为企业带来最大的收益。如在资金管理中,有了一个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在日常运行中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因为在管理中每一个管理层将会是息息相关、相互依赖、相互监督的关系,就好比企业管理者的直系不可以担任财务管理的人员一样,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舞弊、欺骗企业资金等现象。
3.3企业管理人员应做科学的决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进行决策时,多数的管理人员都是根据自身的经验进行决策,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市场的环境以及市场的变化,从而制定出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决策,致使企业的经济收益受到严重的损伤,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还给企业的资金带来动荡,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营。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不断学习来提高自身能力,完善自身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决策的准确性。比如可以通过和其他企业的管理者一同探讨如何才能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将发现的问题提出来,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还可以参加关于财务管理的讨论会,来提升对此科学决策的认识。其实在做决策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认清市场当下的需要,并以市场发展的方向为指明灯,来做出合理的决策,使企业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赢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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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生态畜牧业之路,提高畜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大量固体废弃物、废水和恶臭气体,已逐渐成为广大社区污染的主要来源,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的生活,使新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面临严峻挑战[6]。在构建新型畜牧养殖业进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将养殖业中的生态保护列入最基本的质量标准控制之中,对养殖场地、禽畜粪便的处理、畜产品废弃物、病死畜禽的无公害化处理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降低各种畜禽病菌的滋生与传播概率,以免危害人类安全。因此,应尽早实施生态畜牧业发展战略,不断提高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7-8]。大力发展现代参与式畜牧业现代参与式畜牧业是一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现代畜牧业经营方式,即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使消费者共同参与畜牧业生产、加工、管理、投资和营销等过程,与畜牧从业者结成紧密的联结关系。现代参与式畜牧业主要针对工业化时代畜牧业生产中大量使用违禁原料带来的畜产品污染问题,以及现代都市文明远离大自然和高度紧张的生活节奏所带来的各种“城市病”,消费者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变被动接受畜牧业为主动参与畜牧业,既可保证获得安全优质的畜产品,同时又找到了治疗“城市病”的有效方式[9]。现代参与式畜牧业包括生态畜牧业、观光休闲畜牧业与文化畜牧业。畜牧业经营者向参与者提供体验畜牧生产和乡村生活的服务,提供休闲旅游的场所,积极展示国内外优质畜禽品种,并使之得到现代畜牧业科技成果带给人们精神和物质上的极大满足。
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可行的新型养殖合作模式
新型养殖合作主要模式———养殖小区养殖小区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环境下,符合现代畜牧业养殖规律且易于被接受的主要合作模式,它取代了传统落后的分散养殖,实现了畜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养殖小区模式将原来分散经营的养殖户组织起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环节组织起来,把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起来。养殖小区的建设可以满足发展现代畜牧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10]。股份制运作模式,提升产业水平股份制养殖模式即畜禽散养户以畜禽、设备、劳力、资金等形式,加入养殖公司的股份经营管理,由公司统一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供需信息的方式与股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公司负责向股东提供品种认定、畜禽防疫、疾病防治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帮助,调动股东养殖的积极性。公司各股东也可以原经营项目为主,管理经营自己承包的核算单位,采用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原来的养殖、市场、技术等资源优势,充分调动每位股东的积极性,增强股东的责任感,促进股份制公司的发展壮大,提升畜牧业的产业化水平。采取集中寄养模式,实行公司化运作以规模化养殖企业为龙头组建核心公司,畜禽所有者将畜禽寄养于公司,畜禽所有者也可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并纳入公司的管理,其场地、设备等原有生产资料若能达到标准要求,公司原则上应优先租赁。公司与畜禽所有者之间签订“统一人员管理、统一配送种苗、统一配送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疾病防控”的“五统一”寄养协议,公司将畜禽所有者应获份额的养殖利润和场地、设备租赁等费用实行按时分配。该模式有利于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公司化经营,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落到实处。
构建新型畜牧养殖业进程中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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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其特点可以概况为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但是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要比证券投资基金大。从产业投资基金风险产生的环节上看,可以将风险分为两部分:一是源自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二是源自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方面的风险。而这两方面的风险又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构成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因素很多,此外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和基金市场发展初期,基金市场中各类行为尚未完全规范,因此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对这些风险的准确把握,有助于各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使产业投资基金得到健康发展。
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分析
(一)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本身或者所投资的资金是否具有合理的流动性而产生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有5-10年,投资对象是特定的企业,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所以流动性不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固有特性。流动性风险是产业投资基金的最大和最突出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能否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对流动性风险是否能够达到有效规避和防范。其次,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见效周期较长的实业、未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的未流通证券,因此其投资的资产缺乏流动性。缺乏流动性使资金的周转存在困难,一旦所投资项目经营状况不佳,基金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特别是当基金的存续期满后,基金仍不能从所投资资产中变现,那么,整个产业投资就以失败而告终。
(二)市场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指市场主体因市场环境的变化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包括经济周期波动、利率变动、通货膨胀导致的购买力变化等宏观经济因素的改变而产生的风险,以及行业政策的变化所引起的行业供求关系改变所产生的风险。从微观环境来看,市场风险指投资企业产品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容量的不确定性。其决定了产品的市场商业总价值,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最后形成的产品对本行业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如果产品市场的容量不大,会导致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利润甚微或亏损。市场接受新产品的时间不确定性。产业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产品往往是市场中尚未出现的新产品。新产品被市场认可的过程和结果都是不确定的。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不管产业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新兴产业或者是传统产业,都会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如果投资的产业市场竞争激烈,高的预期投资收益一般就难以达到,投资结果不理想。
(三)经营管理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及其在具体项目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具体包括项目选择风险和决策管理风险。项目选择风险指由于对投资项目选择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决策管理风险则指由于管理技能缺乏或管理方式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产业投资基金运行,通常遇到的经营管理风险有:体制风险。体制风险是指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所采取的设立方式,及其基金运作过程中责权利的划分方式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主要由项目选择风险和规模选择风险两部分组成。项目选择风险是由于对项目的选择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项目的规模风险是指项目在选取规模和种类上存在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人才的流失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个别技术人才的流失有可能导致整个技术的崩溃,因此人力资源风险也是时时存在的。
(四)投资环境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环境风险指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政策环境风险指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对待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收益变化。随经济形势的变动政策不断变化,从而使产业投资基金政策不明朗。
第二,法制环境风险是指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执法部门执法不力等造成对产业投资基金损害的可能性。我国仍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各种规范市场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特别是投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下,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就可能存在与其它法规产生冲突、甚至由于理解不同而出现触暗礁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执法队伍的素质原因,在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发生纠纷时,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当权益保护就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第三,市场环境风险指由于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不完善而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产生收益减少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仍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干扰,特别是在金融领域的行政干预更加普遍。
(五)市场交易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交易风险指由于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因价格的变动而引起的风险。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是依封闭式方式设立的,与封闭式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它股票一样,产业投资基金一旦上市流通,就要接受市场法则的检验。普通股票的风险同样存在于产业投资基金中,买进卖出、市场炒作等二级市场的各种风险都会发生。另一方面,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通货膨胀)也可能使同样数量的货币在不同时期的购买力产生差异,从而引起产业投资基金收益变动。
(六)道德信用风险
道德风险指基金管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或收益减少的可能性。投资过程是基金管理人对资金的运作过程,除了资金因素,还有投资水平、投资技术等因素。其中基金管理人的道德水平和价值取向对基金收益也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在投资项目选择、论证决策、经营管理、获取收益等一系列环节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有关人员的道德品质的影响。同时,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秩序还比较混乱,专业性的组合投资和高素质投资队伍比较欠缺,资本市场特别是产权(股权)市场不够有效。最突出的问题可能是企业会计做假账,审计结果缺少诚信,使得产业投资基金无法对项目做出科学判断,增加投资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产业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为了避免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需要不断探索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对策与方法。
(一)以预期的高收益性抵消流动性风险
由于产业投资资金大都投资于特定的企业,有一定的投资回报周期,因此,流动性风险是产业投资基金最大和最突出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能否生存和发展,往往取决于对流动性风险能否有效规避和防范。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流动性不足是一个很大的风险。为了弥补这个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常常是以预期的高收益来抵消。
(二)以科学的管理决策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对于项目选择风险的控制,一方面要具有科学的决策机制,使选择的项目具有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要尽量利用有效的渠道争取到有益的项目。而对于基金管理风险的控制,则要求尽量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吸引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要从根本上规避经营管理风险,还必须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基金的运作过程有一套高效、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
(三)以规范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控制环境风险
对于投资环境风险的控制,要不断地完善市场体系和规范市场行为,理顺政府职能,使行政干预从微观经济领域中脱身,让位于市场机制。同时,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等多种途径逐渐减少和消除这类风险。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规范道德信用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外,要避免道德风险,最根本的措施是强化规章制度的管理,将个人收益与业绩真正挂起钩来,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制度,让每一个基金经理在获得合理报酬的同时相应地承担风险及其它责任。
(五)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起运作产业投资基金
我国大部分产业投资基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由当地政府牵头发起,上报国务院申请设立。其发展思路是:先由地方政府设立一个目标,然后想方设法寻找投资人,再去寻找基金管理人。这种做法实际是本末倒置。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不过是打着设立产业基金的旗号筹集发展资金,根本没有市场化思维,更无法适应投资者,特别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产业基金可能会沦为地方政府操控投资的工具。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运作应该真正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从而杜绝非市场化造成的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鲁育宗.产业投资基金导论——国际经验与中国发展战略选择[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李敏.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基础研究[M].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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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报告控制:应成立企业内部管辖报告体系,按时给予企业经济业务运作方面的主要信息材料,讲究针对性与时效性,表现出经管人员的责任,适应例外管理条件。
(3)风险规范控制:企业应针对税务风险控制点,成立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实行规避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全的面防范。
(4)财产保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的方式都均有维护资产安全的效果,对企业固定实物资产直接维护。包括财产保险,定期盘点以及账实核对。
(5)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必须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方法成立企业内部会计的控制体系统,消除与减少人为控制因素,办好信息数据处理、保管控制和文件储存、网络安全控制和系统设备、开发控制和维护等。
(6)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由个人担任,可能导致舞弊与错误便于遮盖其错弊举止的职务就是相容职务。采取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主要避免不相容职务的混乱。例如,稽核检查工作、财产保管工作和会计记录工作应当分开。
企业的业务主要包括筹资与投资在内的企业制造运作。因企业内部业务的更改,以致原来符合某些税务体制(表现形式为条文)的经济业务更换了适宜要求,要从头顺应其他种税收体制。因此企业税务就产生不稳定性,而出现税务风险。企业经济业务的更改是出现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的实际要求。企业经济业务更换与税务体制改变两样。“改变”的相同效果,让企业出现了税务风险。与此同时两种“改变”之间互相制约。税无体制改变经过影响更换社会资金运作流向和企业财务内部成果,企业经常经过更改企业经济业务来顺应税务体制的改,以此实现赢利的目的;然而企业经济业务的改变,税务体制又经过改变来调整社会分配,确保国家财政收支状况。
税务是业务运作过程出现的,是企业财务部上缴的,但税务出现的重要根源在企业经营策略。企业要发展,规避风险,强化控制内部的税务管理制度,拟定些相关的管理方式施来制约各种经营运作,让之适应税法部门的规定。
1.强化财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训练的价值,是“上兵伐谋”的策略思维,而并非水来土淹、兵来将挡的危机处理技能,则培训工作对企业经营运作的久远发展意义重大。当代国家税务政策持续更换,财务工作者要不断学习才不至被剔除。因此只有加强自身的企业业务水平,才能胜任企业经营管理策中经济顾问的职位,才能对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实行把控,以致更好地向企业的经营发展服务。企业应为财务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学习空间与更多的培训机会,财务工作者也应应用各种方式与渠道,强化学习,勤奋强化自身工作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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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预算是防范学科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的源头。合理预算的核心在于财事结合,即通过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和精细的预算,确保经费预算与建设任务的匹配。在缺少信息管理平台的条件下,依靠传统的人工处理方式,很难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处理,从而难以实现精细化的预算。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技术上,设计开发了“‘985工程’执行方案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985”管理系统);在管理上,提出“按需分配”的预算编制原则,即由各平台或基地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提出预算需求,学校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核定建设经费。“按需分配”的挑战在于如何才能真正体现“实际需求”,需要从操作层面解决几类问题:一是“不合理需求”,即建设任务或具体活动不能支撑平台建设目标;二是“夸大需求”,即预算大大超出项目开展活动所需;三是“重复需求”,即主要体现在不同项目单位间大型设备的重复购置;四是无法体现真实需求,即无法把真实需求合理地体现在预算编制上。“985”管理系统在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上述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流程:一是确定“项目—任务—内容—预算”四级的预算申报体系,即建设项目要明确为具体的建设任务,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具体的活动内容,预算直接支撑拟开展的活动,并细化为每一笔具体的开支。通过这一体系,强化从发展目标到末级预算之间的联系,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一体系依靠传统表格的方式几乎无法实现,而借助信息管理平台,则显得直观且逻辑清晰。二是利用统计功能,发现不合理需求。“985”管理系统提供了多维度的统计功能,可以根据需求实现按平台或基地、项目、预算科目的组合统计。一些从单个项目或单个任务中无法发现的预算问题,通过组合统计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例如:某一建设任务提出2台电脑的需求,无法判定其合理性,但如果对该承建单位所有任务的电脑需求进行统计,再与其项目承担人数进行比较,则很容易作出判断。三是多部门协同论证,避免重复购置。学校召开预算论证会,平台或基地需逐一进行答辩。学校学科、科技、实验室、设备、财经等相关管理部门参与论证。一些在平台或基地内部看似合理的设备购置,在学校层面可能完全可以通过共享来实现,从而避免大型贵重仪器的重复购置。四是做好预算及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实践中发现,一些预算编制上存在的问题往往是由于编制者不熟悉财经制度,不能把真实的需求落实到合理的预算上去。对此,学校在出台《“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编写《平台/基地执行方案预算编制说明》,以实例的形式帮助各项目学习预算的编制。同时,由于首次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就系统的使用也进行了专门的培训。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和项目管理制度双管齐下,不仅大大优化了预算管理的流程,更营造了心态平稳、按需申报、合理预算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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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系统安全,建立安全的用户名和密码,将密码的位数设定在16位以上,由数字、字符、特殊符号等组成,配发相应的加密U盾,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专业的机房,对人员的出入进行限制和安全识别,禁止外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插入服务器,尽可能地减少染上病毒的可能。
提高信息、网络的安全级别
进行网络建设的时候,网络的安全应该是首选考虑,规划应该更加长远一点,尽可能地考虑各种不利的因素,评估可能给信息和数据带来的危害情况,如果可以尽量将系统和外网隔离,建立专业防护网,切断与外网的连接,为系统选购正版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更新、杀毒,保证操作系统的安全。配备入侵检测系统、安全扫描系统,建立预警机制和操作记录备案,对日常的操作进行跟进,查找原因,关注信息、网络的安全和系统最新情况,及时有效地针对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措施,将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设置操作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应该更加严谨、规范,授权时注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于一个不适合担任多个角色的,应解除不适合配备的权限,为每个操作员配备一个加密文件或数字证书,进行业务操作时,必须验证加密文件,对于连续三次输入信息错误的,应对加密设备进行锁定,由专门的负责人员才能解锁,人员的口令不能相互告知,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严格按照操作的程序进行,防止业务的交叉出现的混乱,影响业务的真实性。
提高人员的操作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加强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在会计信息处理中,很多情况是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不当,使得业务信息不真实,造成了不利于内部控制的因素,所以要加强和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系统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各种操作规范和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同时企业业务人员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外网,减少不必要的攻击,而且进行IP地址登录锁定,规定哪些计算机能够插入U盘或移动存储设备,这样有利于防止数据的泄露,企业也应对各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口令要经常更换,及时对已离职人员的操作权限封存。
监控措施、控制手段更加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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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的严峻环境形势表明,少数专业部门的污染减排手段有限,必须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国际经验表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它实质上就是政府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排污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新形势下,环境经济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财政、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都将会陆续加以运用。从2007年4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将把环境执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形成信息联动,借助金融等部门力量加强环境监管。在此基础上,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以下简称《意见》)。此前,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共享企业环保信息”,主要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形成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而此次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环保信息,其范围得到扩大,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为了保障该项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意见》还明确提出了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即建立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交换信息。尽管《意见》出台的大背景主要是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是,由环保部门提供的权威企业环境信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同样也会发挥重要的影响。
二、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消极影响
(一)环境问题的严重与企业环境风险的产生
目前,中国正处于环境问题最严峻时期,而通常正是在这个时期,企业的环境风险也将更加显著。这里所说的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其内外环境因素变化直接或间接使企业承担的风险。这种环境风险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因为违反环境法律,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而受到严厉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高额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对于严重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而政府可以责令企业停业或关闭。另外,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带来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足以导致一个企业消亡。
第二,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环境风险。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恶化,一方面会限制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会导致区域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日趋严厉。例如,为了遏制区域严重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自2006年开始,实行“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措施,这对于在限批区域内的企业无疑加大了其环境风险。另外,中国政府重点治理的“三湖”、“四江”区域,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将可能面临被关、停、并、转的命运。
第三,环境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拓宽、趋严带来的风险。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每一次变动,都可能会对某一区域或某一行业的企业带来较大冲击。如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国际交易公约》在中国生效,一百多家象牙雕刻厂全部倒闭,被工艺界称为“黑色星期五”。1993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同样给中成药行业带来沉重的打击。另外,我国环境法律对于企业环境行为的规范也日趋严厉。例如,江苏省将在太湖流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的项目。同时,在太湖流域实行更高水平、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标准,以提高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降低排放强度,从总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在2008年年底前依法淘汰2150家小化工企业。
第四,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给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资源、环境和人体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措施。如2003年1月27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进人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出指定标准。我国将有3000多家整机生产厂和上万家的机电零部件的生产厂会受到这个指令的影响,涉及出口企业约2000家,产品20多万种,涉及的机电产品总值达317亿美元。
(二)银企环境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影响
众所周知,以上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风险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影响到一个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商业银行,没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特别是企业面临的日益加大的环境风险,也直接威胁着商业银行信贷安全。
常识告诉人们,如果银行知道企业面临着不利的环境风险就不可能冒很大风险进行贷款。但事实上,尽管银行在主观上并不想将资金借贷给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然而致命的问题是,银行并不能在现实中准确地区分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小,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大,这主要取决于银行能否真实而准确地获知企业与环境风险等有关的企业环境信息。问题是,目前在制度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吗?
在银企信贷关系中,企业由于环境风险而承担的不利益将可能转嫁给银行,从而导致银行的信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而这种风险的转嫁恰恰是建立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难以拥有等量同质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这种信息不对称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可能发生在银行与企业借贷关系形成之前,也可能存在于借贷关系形成之后。但无论是发生在何时,对于银行来说,都面临着企业由于存在环境风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借款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可能会刻意隐瞒甚至伪造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从而诱使银行发放贷款,即使银行在贷款后了解到借款企业的真实环境信息,但所能采取的措施最多也就是亡羊补牢。第二,当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之后,银行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结果,而不能观测到企业行动本身,或者说,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为,但不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效果,或不能准确评价企业的行动效果,从而使得企业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来损害银行的利益。如由于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无法完全彻底了解,企业通过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资金挪用于环境风险非常高的高污染类项目,从而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缺失
很显然,对于这种银行与企业在环境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由于直接对银行信贷安全构成威胁,消除这种不对称也是银行之所求。但靠银行一己之力无法消除这种不对称。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至少需要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努力。客观地说,银行与企业信贷关系中的环境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诚实行为与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努力调查获得改善,但是不可能根本消除。对于企业来说,在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披露上都存在一定的成本;同时,对于某些环境信息,尤其是环境风险信息,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并不希望让银行获得,因为那样可能导致银行对其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其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来说,加强对借贷企业的信息收集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银行信息收集能力不高,尤其是我国银行长期缺乏企业信贷环境风险意识,因此往往难以获取需要的企业环境信息。
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法律也开始注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问题,而且这种公开往往是强制性的,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环境义务。从法律规定看,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的主体范围也不好作统一界定,因为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同时,企业的环境状况对不同的公众也存在不同的影响,导致不同的法律可能基于不同的目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会有不同的要求。目前以下几类企业负有强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一,需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企业。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时候,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都需要公开环境信息,只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对于那些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轻度环境影响或产生很小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就没有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二,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践中,往往都是那些平时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周围的环境危害最大,也是直接威胁周围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强制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中它们理所当然地成为主要对象。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以下简称《公告》)。这是我国目前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门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告》规定,对于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其相关的环境信息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以及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对污染严重企业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主要是想通过公众的压力和监督迫使企业治理污染。因为公众可以通过选用企业产品来体现对一个企业环境行为好坏的认可,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投资者也将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审慎决策投资方向。
第三,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现代公司需要承担环境和社会受托责任,其中环境受托责任要求公司必须对环境资源承担保护责任,如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治理环境污染,为社会提供无污染的食品等,并将履行情况全面及时地向委托人报告。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但是在证监会的证券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中也很注重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1997年,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上市公司阐述投资项目环保方面的风险。2001年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明确要求,股票发行人对其业务及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说明,如三年内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等。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2003年将其修改为《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在规定中要求,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比如,在1993年到2003年间,江苏省在深、沪上市的78家上市公司中,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具体情况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有50家,占64.1%;在2001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15家,占25%;在2002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24家,占35%;在2003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30家,占38%。
尽管,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也存在强制性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其不足是很明显的,因为在前面提及的几类企业范围极其有限,而且其披露的环境信息也并不是涉及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环境信息,其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同样也并不是直接针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没有任何价值。事实上,无论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还是企业严重超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信息往往都构成企业的环境风险信息,银行积极而主动地收集并加以运用,对于防范信贷风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权力的干预与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一)银企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克服与公权力的干预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还是对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都不利。那么,如何克服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困境就不仅仅是银行一方面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它也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关注的对象。正如笔者在前面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于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单纯依靠企业自主的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是银行的独自收集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环境公权力的干预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其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可能在市场框架内通过私力自身得到解决。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在银行与企业信贷交易过程中,占环境信息优势的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环境信息给银行,这种信息的提供对其而言不仅无利可图,反而会使其丧失因为信息优势而可能获取的超额利益。对于环境信息劣势者而言,既然不能通过环境信息优势者的告知而获取环境信息,其就会自行收集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收集不仅会使其承受过多的信息成本,还会存在信息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环境信息劣势者自己收集环境信息的行为不可能普遍成功。因此,我们不难看到,现实生活中,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前和信贷交易过程中,企业往往能够主动提供环境信息,银行也可能主动收集企业的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提供行为和环境信息的收集行为都是以促成信贷关系形成为目的的,只要信贷关系已经形成,环境信息优势方的企业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停止环境信息的提供,而银行受到信息收集能力以及成本的约束也可能会停止环境信息的进一步收集行为。
第二,政府在解决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公权的强制力可以强制性地赋予企业对自身环境信息的说明义务,而银行作为私权主体是不能够强迫企业告知环境信息的。其次,一般来说,政府作为一种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对于环境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处理能力要强于银行,这使得政府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成为可能。特别是与私人主体往往注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政府作为一种代表公共利益的组织,使其无偿提供环境信息成为可能。再次,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其直接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使得银行无需再去收集、处理环境信息,因而极大地降低了环境信息成本。最后,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环境信息具有公信力。
(二)银行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现实路径与信贷安全的保障
也正是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上具有的先天优势,使得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联合发文,通过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达到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银行信贷安全。那么,银行又如何获取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以及如何能够实现其信贷安全目标呢?
1.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与提供
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企业的排污及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活动带来的,因此,环境信息主要包括这些污染源的排污情况的信息。根据各国现有的环境立法,大多规定排污单位要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另外,环境保护部门还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方式主动收集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因此,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一般都已拥有,只要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环境信息的公开义务,银行可以通过环境信息的公开而获得其需要的某一企业的环境信息。
根据《意见》规定,环保部门在收集企业环境信息时,尽管基于环境保护需要应全面完整收集企业所有环境信息,但是对于向银行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环境信息:(1)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4)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5)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6)环境友好企业名单;(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8)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从总体上看,这些环境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与非环境风险信息。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已经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的等环境信息,这些明显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对于环境信息表明该企业为环境友好型的,则说明该企业环境风险很小。至于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信息,是否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则要看其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如企业新建项目由于存在很大的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信息,就应该列为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主要揭示不同企业的环境信誉等级,通常用不同色彩表示,是一个企业环境信息的综合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指标、污染行为指标、环境一项指标、环境管理指标、清洁生产指标以及信任度指标。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可以根据其等级来判断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环境风险。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将依法收集到的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2.企业环境信息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
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提供,使得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环境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和全面地掌握,从而大大缓解了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其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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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务风险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是控制税务风险的基础,建立税务信息沟通机制的目的是降低税务风险,税务信息沟通应当渗透到企业内部和外部,确保税务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地沟通。企业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企业内、外部信息通畅,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将重复性、规律性的事项固化为标准化的操作和流程,进行自动控制,减少税务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税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领域中,防患于未然。企业必须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加强税企沟通与交流,建立和谐融洽的税企互动机制,加强税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加强企业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的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是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税务筹划方案经税务部门的确认,开展合法合理有效地税务筹划活动;特别是企业发生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和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时,企业财务部门应该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和沟通,咨询相关的税收法规,认真听取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税法和税务机关的一致性,从而降低税务风险。
建立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有助于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效率,税务风险评估应以风险识别为起点,充分识别企业税务风险是有效管理企业税务风险的前提,税务风险评估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关键,全面系统地评估税务风险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发生,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在风险识别过程中企业必须在计税、报税、纳税和税收筹划等环节上加强各个风险点的控制与防范措施,企业应当查找出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与可能被影响的目标相关联,评估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及对实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结合企业风险承受程度,权衡成本效益关系,合理制定企业风险管理应对策略。按照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企业造成影响的大小,可以将企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划分为避免、转移、小心管理或承担等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的程度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发生机率较大且影响程度超出企业承受程度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当采取避免的策略,放弃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损失;对于影响程度较低、发生可能性较大的风险,可以采取转移的策略,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对于影响程度较高、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的风险应当小心管理,力求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都较低的风险,可以选择承担的策略,不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的管理,在战略执行过程中,企业管理层运用税务思维考虑识别税务风险,根据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税务风险进行全过程管理与评估。在全面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的基础上,企业应重视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重大交易决策中的税务问题,经营过程及供应链中税务问题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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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财务风险产生的背景分析
1、宏观风险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财务管理宏观环境包括经济、政策、社会、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随着我国加入WTO,医疗市场逐步放开,民营、外资和合资医疗机构陆续兴办,现实或潜在的竞争者其竞争策略的变化,造成医疗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国家医疗卫生改革逐步深入,卫生补偿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药品利润空间逐步压缩,医疗定价不合理等境况都对医院收支结余产生重大影响,加上医院建设自筹资金比例过高,只能借助于负债筹资,这些都给医院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医疗消费需求日益提高,疾病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使得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符合患者需求,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也给医院财务造成风险。
2、医院微观风险管理环境不容乐观
财务风险存在于医院资金筹资、投资、运营及分配的各个环节中。筹资环节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负债总量过度、负债结构不合理等。一定的负债有利于降低医院资金成本,与此同时,过度的负债筹资会加大医院的财务风险。在投资环节上,医院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后,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投资者自身的投资决策能力都会影响投资的最终成败。此外,医保部门监管措施严密、力度加大,医院为此垫付了大量资金,对营运资金产生重大影响。在使用资金环节中,为了日常业务活动的需要,医院要购置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物资等,这部分业务花费在医院流动资产中占很大的比例,各类物资购进比例、采购计划、周转情况等,都会产生财务风险。
二、财务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分析
1、医院财务管理人员对风险的认识不足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财务风险。在现实工作中,很多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认为只要管好用好资金就不会产生财务风险。风险意识淡薄是财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导致决策失误是导致财务风险的又一主要原因。避免财务失误的前提是实现财务决策的科学化,目前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经验决策及主观决策现象,导致决策失误经常发生,财务风险也就随之而来。
2、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健全
内部财务监控是医院财务管理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相当独特的系统,为了使其能充分发挥作用,医院不仅应该设置独立的组织机构,而且要根据本医院的特点,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的、强有力的内部财务监控制度,来保证医院内部财务监控系统的高效运行。而我们国家的医院大多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即使有,其财务监督制度执行也不严格,在实践中难以将医院管理与监督合二为一。同时,缺乏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财经纪律执行不力,难以进行有效的约束,财务风险极易发生。
3、重视具体风险的管理,缺乏风险管理整体策略
目前,医院更多地将精力投入到具体风险管理中,缺乏系统、整体地考虑医院风险组合与风险的相互关系,从而导致风险管理的资源分配不均,影响医院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另外,医院尚未建立一套严谨、规范、完整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现有的管理体系中风险管理功能与协调功能较为欠缺。
三、医院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1、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系统
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虽然客观上存在于医院之外,医院无法对其施加影响或加以控制,但并不意味着医院面对环境变化就无能为力。首先,医院应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宏观环境认真分析,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制定多种应变措施,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政策,改变财务管理方法,从而提高医院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此降低和规避因环境变化给医院带来的财务风险。其次,面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财务管理体系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完善。医院应设置合理、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使医院财务管理系统高效运行,以防范因财务管理系统不适应环境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2、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营运资金的管理体现于医院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管理。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药品材料、往来账款等,一般占医院总资产的30%左右,因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要以此为重点。同时,要认识到财务危机通常都是经历了一个渐进积累转化的过程,各种危机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在资金运动的“晴雨表”——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值的不同变化上反映出来。这样,通过观察这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优劣变化,便可以对医院的财务危机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为此,医院在负债经营过程中,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风险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为了更好地监控医院负债状况,有效规避负债运营风险,可以根据各个医院自身特点和负债规模的大小,结合资金运营状况,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建立全程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通过收集有关财务信息,设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医院获得能力、偿债能力、运营状况和发展潜力等敏感性预警指标进行动态跟踪,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经常性监控,在警情扩大或风险发生前及时发出信号,使其充分发挥“警报器”的作用;并通过对医院每一重要决策活动将带来的财务状况变化,进行预先分析测定,评价医院的偿债能力,考核医院运营业绩,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为医院管理者做出正确经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合理建议。
3、健全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建立医院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同时,要辅以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具体说来,首先要成立财务处风险防范小组。风险防范小组成员一般由财务审核、账务处理、票据管理和门急诊、出入院处组长等各个岗位人员组成。其次,风险防范小组要引入流程再造的管理理念,对目前习以为常的财务流程进行梳理,找出重点风险环节和风险控制点,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并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对医院来说,主要的风险控制点包括财务退费、业务款收缴、病人欠款管理、住院医药费减免等环节,据此需要制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如《业务收入解缴制度》、《财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住院病人费用核改操作规范》等项目。与此同时,还需要设立了与之配套的日常审核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实践中构建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4、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搞好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有效防止财务风险的基础,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一点对医院来说也不例外。首先,医院应根据2006年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分别从预算、收入、支出、药品及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等方面结合本单位实际境况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具体实施程序。同时,加强对医院经营和决策的管理与分析,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审计再监督职能,在财务部门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稽核、原始记录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财务收支审批、成本核算、财务会计分析等制度,足额提取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坏账准备金,及时清理应收账款,并切实贯彻执行,从而防范财务风险。
5、加强医院的流动资产管理
医院的流动资产占医院资产的绝大比重,因此是医院财务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医疗应收款、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其他应收款则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周转速度快,说明资产流动性强,短期偿债能力也强。为了降低这方面的财务风险,要加强住院病人的预交金管理和催交欠费工作,做好各病区、医技科室与收费处对住院病人的收费协调工作,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使病人的欠费与科室的经济效益挂钩;加强对医疗保险费的管理,把医疗保险费的超支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及时清理债权,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医院存货中药品、材料占据比重较大,其周转速度快,则说明药品材料所占用的资金就越少,即医院的速动比率越高、财务风险越低。药品材料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周转不超过医院财务预警机制制定的天数。超过周转天数应查找原因,减少库存数量,保持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财产物资部门要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对于贵重物资设备、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物资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参考文献】
[1]王晓琴:浅议医院财务风险与预防[J].当代医学,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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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RP系统下企业内部控制的风险
首先,ERP系统的实施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总会存在着一些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凸显出来,影响ERP系统在企业中的实施,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是一个方面,同时,企业内部控制本来就存在着一些固有风险和不确定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设备的控制风险
设备是ERP系统运行的基础,因此如何保证设备的安全是系统风险防范的基础。设备安全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各种自然灾害和人员的偷窃行为。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对设备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并置备必要的预防系统,在事故突然发生时就不能迅速做出反应,防止设备受到损害。
2.管理部门内的控制风险
职责分离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手段,其主要目标是预防因内部人员的舞弊行为而使企业遭受损失。在ERP系统环境下,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对相关职位进行职责分离或者没有严格分离,这些职位的责任人就都有可能随便查看系统甚至修改系统,盗取系统数据,这对企业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3.信息传递的控制风险
信息传递即企业ERP系统与网上采购系统以及财务会计系统等进行沟通。由工作人员将通过网上竞标得到的供应商信息录入到ERP系统中进行物料采购的管理。各财务数据信息也由工作人员导入ERP系统中,由系统进行处理,形成可识别文件类型。这些都要在保证输入正确的基础上进行。在这一过程中,风险存在各个方面,如在输入的过程中,可能产生输入数据的错误,有时一个数据的错误就会导致整个系统的数据无法对上,再次录入或者检查又会浪费很多时间,大大降低工作效率。各个系统的连接,也可能出现问题,导致ERP系统的运用出现一系列差错,等等。
三、ERP系统下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的防范
1.加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
企业应设立与安全相关部门,已设置安全部门的应强调安全部门的重要作用,完善安全部门的职能,明确其工作重点与目标,加强安全防范。
2.严格部门内部系统管理人员职责分离
在ERP系统环境下,可能发生舞弊行为的职位应该分由不同的人员负责,避免一人负责几个相关职务的工作。严格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分离,明确纪律,对工作人员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保证ERP系统的运行有一个安全正规的内部环境。
3.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进行信息安全控制的再教育
企业ERP系统和内控系统的安全管理离不开人的作用,企业应该从上至下建立起信息安全的观念,管理层应根据系统的需要和特点制定一套具体的信息安全指导方针,并向企业各部门。同时,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的再教育,培养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使员工在进行业务处理时能够依据企业的信息安全方针进行信息安全控制和风险防范,并使其成为员工的一项自觉的行为。
4.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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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例说明。《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各种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据了解,根据1998年上海财税局出台的房产税收政策,上海市民出售房产取得的售房收入所应缴纳的各种税种统一按5%综合征收。而按照此次政策规定,非居住用房投资者负担的税费要远大于5%。举例来讲,银行向**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700万元,期限为1年,估价时点抵押物的评估值为5500元,抵押率为49%,符合银行的相关标准条例规定。如果完全以市场接受的价格来测算贷款风险,抵押物是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足额回收贷款的风险比较小。但按照目前税收制度,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涉及到的五项税:①是按房价的0.05%缴纳印花税;②是按转让价与购进合同价的差价的5%缴纳营业税;③是按营业税额的11%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④是按转让房产所取得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指购进房价加可以扣除的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为60%;⑤是个人所得税20%。以“公司的抵押物处置为例,抵押房产原始价格为1200万元,考虑到目前房价波动等因素,假设以拍卖价格为4200万元计(单价约2.1万元),应缴纳税收如下:
(1)印花税:4200×0.05%=2.1万元
(2)营业税:(4200-1200)×5%=150万元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150×5%=16.5万元
(4)土地增值税:
增值金额3000万元
可扣除项目1200+2.1+150+16.5=1368.6万元
应纳税金额4200-1368.6=2831.4万元
纳税金额累进684.3×30%=205.29万元
684.3×40%=273.72万元
1368.6×50%=684.3万元
94.2×60%=56.52万元
土地增值金额205.29+273.72+684.3+56.52=1219.83万元
(5)个人所得税:[4200-(1200+168.6+1219.83)]×20%=322.314万元
拍卖“公司抵押房产应缴纳税收合计为1710.744万元,拍卖后价款为2489.256万元,再除去拍卖费用210万元(约为拍卖价格的5%),可以用以偿还贷款的金额仅为2279.256万元,远低于贷款本金(2700万元),风险显而易见。另外,在拍卖后,如不能提供抵押物购入时的原始发票,增值税将按照拍卖价格计征,这样纳税金额将进一步提高,风险增大。就上述测算看,税收占房产增值额的50%左右,增值额越大,税收越高,实际可以用以归还贷款的款项也相应减少,而60%左右的抵押率仍具有一定的风险。
2.抵押物风险。
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抵押物价值下跌、抵押物处置风险等。
从目前看,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主要指以下情况:①是在一些地区,由于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相互独立,完整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是由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构成,但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各行其是、缺乏协调,许多房屋并无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管理部门也在不问土地使用权性质、不查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对房屋单独办理抵押登记。由于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②是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设定抵押权。这种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出现较多,也存在于一些地区的自建房贷款中。因国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严格限制,银行在处置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时,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主要指由于房价回落、抵押物折旧、毁损、功能落后等原因导致价值下跌,不能足额抵偿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一般而言,房屋作为耐用消费品,还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但在房地产炒作资金撤离、地区经济进入衰退期、房地产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房地产价格会出现整体性下跌。此外由于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周期很长,抵押物价值下跌始终将是笼罩在银行头顶的一片乌云。
抵押物处置风险是指因法律或事实原因,银行对抵押物不能处置、或处置成本很高的风险。目前,与抵押物处置最密切的主要来自于法律规定的风险。而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的90%以上是抵押贷款,只有不足10%的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以下简称《规定》)直接涉及到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问题。《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从法律后果看,《规定》第六条造成银行抵押权被实际悬空,第七条则为银行行使抵押权设定了前置性义务,加大了银行抵押权行使成本。《规定》的上述条款使银行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①是没有明确“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判断标准,执行法官的主观判断可能左右实际执行效果;②是没有明确在被执行人收入水平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是否能对抵押房屋予与执行;③是没有明确被执行人存在主观恶意时,能否对抵押房屋予与执行;④是没有明确抵押权人提供“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时间限制。
3.变现风险。
房地产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不能移动,属于不动产。因此,投资于房地产项目中的资金流动性差,变现性也较差,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容易收回资金。房地产资金变现风险主要是不能变成货币或延迟变成货币。
4.社会和政策性风险。
任何国家的房地产都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如果经济繁荣,政策鼓励支持,则房地产价格看涨,相反则会看跌,我国也不例外。新的房地产政策的出台,对2005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显而易见,二手市场的交易量明显减少,出现了持币待购的现象。对抵押权人来说,这些因素是应该充分考虑的,若银行不注意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形势的变化,很可能遭受损失。
5.经济性风险。
目前,房地产市场还是一种不充分的市场,其特征就是缺乏信息,许多房地产的交易和定价是悄悄进行的,这种交易行为往往忽视它们涉及的法律条文、城市规划、税费等规定。另外,房地产商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即使是外型、尺寸、年代、风格、建筑标准等都相同的建筑,只要建设位置不同,其价值就有很大差异。此外,如对房地产抵押过程中的诸多细节了解不详尽,也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抵押一套住宅,如果在处置这套住宅时发现房屋的上、下水管道和结构上存在问题,就会使抵押权人遭到损失。
6.或然损失风险。
抵押权人可以将火灾、风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抵押房地产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然而在保单中规定的保险公司的责任并不是包罗万象,因此有时也存在着风险。
二、抵押评估存在风险的房地产类型
1.变现能力差的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估价要进行变现能力分析。在抵押估价中,房地产估价师要对抵押房地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可分割转让性等变现能力进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变现能力差的房地产如: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产,由于土地变更程序繁琐,所需变现时间长;②非居住用房,由于税收制度的变更,快速变现价值与抵押价值差异程度大;③大型商场,独立使用性、整体分割性差;④非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配套设施、道路通达状况及产业聚集度较差。对于这些变现能力差的抵押房地产,估价师应对其进行充分的变现能力分析,进而合理、准确地确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
2.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的房地产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抵押房产的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例如以下四种情况:①证载用途为办公,实际用途为商业;②证载用途为厂房,实际用途为商业;③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商业;④证载用途为厂房,实际用途为办公。这些情况要求评估人员对风险的控制和规避更为严格。另外还有证载用途为公建,实际用途为商业的,如把居民委员会办公楼或居民活动中心改为商业用房,把人防工程改为车库等。根据国家抵押条例规定,公建用房不能进行抵押,这种情况应引起评估师的注意和警戒,避免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损失。
三、店铺和工业厂房抵押评估中的风险控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师在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择、修正等方面都应注意抵押风险的控制与规避。笔者以店铺(商场)、工厂和仓库为例,作如下阐述。
1.店铺(商场)抵押评估
(1)在商铺的抵押评估中,常会用到收益还原法。其中涉及到的还原利率的制定,往往因估价师水平差异,而差异很大。许多银行认为收益还原法的评估结果不可靠,不予认可。因此,合理、准确地确定还原利率是控制和规避抵押房地产风险的重要因素。确定还原利率应考虑的因素有:①是否处于核心商圈。商圈有大有小,城市的商业中心是大商圈,社区商业中心是小商圈,处于核心商圈的商铺肯定要优于其他位置的商铺。②商圈的变动因素。商圈变动就如同买股票看大势一样,成长性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商铺所处的商圈具有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就高;反之,如果商铺所处的商圈以后面临衰败或者拆迁的危险,投资回报率就低。③处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一个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具有“聚客”能力,能带动周边的商业物业全面升值。④处于广场周边。广场是休闲、娱乐的场所,所以有广场的地方,就有冲天人气,就有无穷的商业机会。如人民广场每天都有几十万的人流汇集,形成了巨大的消费能力,对商铺来讲就是巨大的商业机会。所以,评估一个商铺,看其周围是否有广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⑤立地条件。商铺所处位置的立地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要素。立地条件决定了商业周围环境和其本身因素对商业经营的影响。一个商铺的立地力,主要包括门前道路的类别、顾客来店的方便度等。道路类别是立地力的第一要素,它直接影响消费行为。⑥商铺的通用性。商铺的价值最终是要通过租赁实现的。不同的租户对商铺有不同的要求。⑦周边租金水平。周边的租金水平将直接反映还原利率。此外评估师应建立一个详细的分区域的投资回报率指数,可衡量收益还原法评估中还原利率的数值,用以指导不同地段、不同时段的商铺转让评估,从而有效地降低因还原利率取值不当所带来的风险。
(2)商铺评估中经常采用的另一种估价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对于市场比较法的风险控制,要求评估师做到:①搜集交易实例,多收集周围商铺的成交行情,其中包括买卖和租赁行情。②选取可比实例,即从搜集交易实例中,挑选出与所评估商铺具有可比性的3个案例。③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房地产状况的修正。毛租金和净租金,即租金中包含了一些其他东西,比如:有些业主要求租赁税收由承租方承担、业主同意每年给承租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租金中包含物业管理费等。开价和实际成交价,估价师比较容易了解到开价(如挂牌价格),而较难了解到实际成交价,但这对于最后的准确估价有很大影响。楼层差异,商铺一楼与二楼的租金差异很大,直接导致了其售价差异,因此在确定交易情况时务必将各楼层商铺价格分清。其他因素还有交易日期、土地使用年限、门面宽深比、新旧程度等,进行必要修正对于规避和控制商铺的评估风险有不容忽视的作用。④综合评估决定估价额。二手带租约出售商铺的价值评估,对于租期内的租金收益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即使那是非正常交易价格。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买卖不破租约。综上所述,市场比较法需要估价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因为对市场租金的了解与修正对于最后确定商铺客观市场价值起到关键作用。
(3)有些店铺(商场)有自身的特点,如某商铺一面临上海市著名商业街,一面临小路,一面临一主要道路,另有一特色街直插基地腹地。我们对这种地理位置特殊的店铺(商场)的评估一般会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这种店铺的评估思路是:首先,选取该基地中的著名商业街的一店铺作为典型店铺,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求取基准价格。由于基地内店铺繁多,为了谨慎起见,基准价格的求取采用层次修正法结合专家打分法,充分发挥估价师对店铺的认知。其次,在基准价格确定的基础上,再考虑基地内各店铺因临街状况的差异,存在的收益级差。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各道路店铺租金水平的差异,求得级差修正系数。再次,在其它三条道路临街店铺中再选取三个典型店铺通过级差修正系数和个别因数修正求得这三个店铺的基准价格。最后,通过个别因素修正求取估价对象的最终价格。
各项因素因子的选取见下表:
2.工业厂房(仓库)抵押评估
对于工业厂房的评估,实际工作中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较少,一般以成本法、收益法评估为多。在评估过程中,为有效控制风险,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在同一基地内,相同规模的工厂由于土地容积率的差异,土地利用程度的差异,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成本是不同的,由此造成评估结果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