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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货币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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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货币论文

篇1

3.新增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我国央行在2013年开始利用一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简称SLF),在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出现短暂性波动时选择性运用。这种货币调控新工具的特点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与金融机构进行定向交易,交易对手覆盖范围广,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常备借贷便利主要以抵押方式发放,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优质信贷资产等均可作为抵押品,有时也可采取信用借款等方式进行发放。这种政策工具期限一般为1~3个月,利率水平是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二、效果评价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一系列非常规货币政策,包括近期使用的常备借贷便利政工具,对于我国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对金融市场与宏观经济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

(一)金融市场方面央行的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使基础货币大幅增加。投资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货币投放。政府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并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与此同时,在中央财政资金投放不到4千亿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放达到了11万亿元规模。在银行借款主体结构中,地方政府融资贷款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0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平台贷款额达7.38万亿元,比2008年增加了近3万亿。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到2013年6月末,我国政府性债务余额已经超过30万亿,其中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共17.89万亿。这些新增信贷规模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可能成为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的隐忧,盲目投资和资金的低利用率现象也会造成资源的相对短缺和供给的相对不足。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快了我国经济复苏,带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向市场注入了大量的流动性。我国自2013年初创设常备借贷便利以来,央行通过综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来管理流动性,已收到了显著成效。在货币市场受到冲击出现短暂的波动时,通过利用常备借贷便利进行金融市场的调控,带动了实体经济发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得到央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这也顺应国家对宏观调控的要求。在金融市场上利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有利于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供给,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从而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二)宏观经济方面据统计,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步回升,政府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同期,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50%。2010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率达到11.1%,比2009年同期高出3.7个百分点,2013年我国在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依然保持7.7%的增长。说明通过使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拉动经济的增长其重要作用是要避免出现通货紧缩。但随着我国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快速恢复以及此前国家出台的扩张性政策,政府的四万亿投资以及银行系统信贷投放,我国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过剩现象,从2010年开始进入新一轮的通胀期,我国的CPI平均值为3.8%,2011年3月至10月这8个月的CPI都超过了5%。由以上数据可知,政府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对于减缓通缩压力的效果不明显。

篇2

答案十分重要,因为这一方面将对未来各国货币政策在危机中的反应提供借鉴,另一方面也决定了2013年末开启的QE退出对2014年美国经济走向产生何种影响。遗憾的是,正如美联储三号人物Dudley在2014年初美国经济学会/美国社会科学联合会(AEA/ASSA)年会上所言:“经济学家们还不完全了解QE如何奏效。”

虽然没有形成统一、确定的答案,但还是有经济学家对QE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细致研究,西北大学Arvind Krishnamurthy教授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说到Krishnamurthy教授,他对“非常规货币政策的传导”的研究已经受到广泛重视,在著名的2013年度Jackson Hole会议上,组织者就把最重要的环节设置为他的发言。

那么,Krishnamurthy教授到底做了什么研究?为摈除新闻的干扰,笔者仔细研读了Krishnamurthy及其合作者Annette Vissing-Jorgensen的重要论文《QE政策对利率的影响:渠道和政策含义》。这篇论文结合诸多经济学家的前期研究和QE1与QE2的实际经验,详细剖析了QE政策的传导机制。

篇3

20世纪中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出现,欧洲金融市场和其他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发展,使国际金融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已经不可能发挥作用了。特别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一旦出现了波动,就会通过LIBOR、TIBOR或是HIBOR等同业拆借利率扩散开来,这会为金融投机家提供了投机的手段与场所,对于国际化货币发行国和使用国际化货币国家的金融市场而言,产生了金融风险,带来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货币的国际化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新兴的事物。货币的国际化推进了金融业发展的历史,国际货币运行模式越有效,就越能限制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货币数量,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李建军,2009)[1],让离岸金融市场、跨国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金融工具等得到了很好的推广。由于国际化货币的出现,各个金融机构之间、金融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相互依赖加深。

但是,这也意味着货币流通的任何环节出了漏洞都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伙伴风险”是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在国际金融市场“伙伴风险”传递的过程中,欧洲货币市场的同业拆借利率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这是因为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利率被认为是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基准利率。一般而言,基准利率的形成,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于建忠、刘湘成,2009)[2]。一方面,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利率市场化,意味着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利率水平由市场的供求来决定,形成了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和利率市场化的机制。

另一方面,同业拆借期限虽短,但对维持银行资金周转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同业拆借全凭信誉,无需提供抵押品,交易较为方便,存款和放款都是通过电话、电传联系。每笔交易少则几十万英镑,多则高达几百万英镑。所以说,虽然货币国际化的金融创新带来了财富效应、金融市场的业务效应和金融市场的福利效应,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个创新也通过同业拆借市场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一般来说,货币国际化以后,金融监管的重点领域,应当是国际化货币流通的国际金融市场。货币金融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而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的流通场所和空间的基础,研究同业拆借利率的自身波动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同业拆借利率波动为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风险,影响了货币国际化的推进。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同业拆放利率有四种: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东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TIBOR)、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IBOR)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IBOR)。而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规模最大的同业拆借市场。

关于LIBOR市场波动率的研究,PhilipInyeobJi,FrancisIn(2010)通过对2006年3月1日―2008年11月11日澳洲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和美国美元每天波动的汇率值研究,发现LIBOR利率正在加深对其他国家货币币值波动的影响,特别是2007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LIBOR利率的波动更为频繁了,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资产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3]

Shin-ichiFukuda(2011)通过对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市场LIBOR利率和TIBOR利率变化的研究,发现金融危机增加了国家金融市场或区域金融市场贴现率的波动程度,带来了金融风险。由于美元是国际金融市场中重要的工具货币,欧洲美元市场中的LIBOR利率通过以美元计价、结算和储备的金融产品对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交易信用风险和资产流动风险。

[4]

另外,如果把影响LIBOR利率的因素联系进来,LIBOR利率的波动就显得更为频繁了,比如陈玮光等(2009)认为当通货膨胀率和道琼斯工业指数的增长率增加时,美元LIBOR的所有利率都上升;联邦基金利率增加时,利率的水平值增加,但长期利率增加幅度小于短期利率的增加幅度。

[5]

可见,波动率在某些时段上较低,说明同业拆借市场的价格保持稳定,带来风险的可能性在降低;而波动率在某些时段上较高,往往意味着同业拆借市场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变化,一方面,这会不利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一般而言,一个稳定、发达、开放的金融市场是货币国际化的必要载体,它可以吸引国际借贷者和证券发行者在本国融资,可以培育丰富的金融产品,增强产品的流动性,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一个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平台(杨雪峰,2009)。

[6]

另一方面,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银行业国际金融业务对货币国际地位具有直接的影响(元惠萍,2011)[7]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剧烈波动会不利于发达银行业的发展。

从以往的研究来看,货币国际化带来了金融市场创新,而这个创新也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同业拆借市场的价格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的变化过程中,常常表现为价格的波动,而是否会出现价格波动率聚集的现象,即大幅度波动聚集在某一段时间,而小幅度波动聚集在另一段时间上,这是中外学者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前人的研究并没有站在LIBOR利率的角度上,对货币国际化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协调推进带来的风险展开分析,没有对金融风险产生的内在机理进行大胆的探讨,特别是实证研究较少。这也说明本文研究LIBOR利率波动对于稳定货币国际化过程中的国际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货币国际化与金融市场协调推进对同业拆借市场带来波动率的模型估计通过这一小节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货币国际化的不断推进,欧洲货币市场中LIBOR利率的波动,会对国际金融市场投资的金融产品造成冲击,产生投资的风险。本文试图站在LIBOR利率的角度上,对货币国际化与国际金融市场协调推进带来的风险展开分析。

(一)ARCH模型简述

在金融的时间序列分析中,广泛运用的一种特殊非线性模型就是ARCH模型(Auto-regressiveConditionallyHeteroskedasticity),最早由Engle于1982年提出。该模型主要的思想是,某一特定时刻t的随机误差方差不仅取决于以前的误差,还取决于自己以前的方差。对于通常的回归模型:yt=x\'tβ+εt(1)如果随机误差项的平方ε2t服从AR(q)过程,即:ε2t=α0+α1ε2t-1+α2ε2t-2+…+αqε2t-q+ηt,t=1,2,…(2)其中,ηt独立同分布,并满足E(ηt)=0,D(ηt)=λ2。则称模型(2)是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简称ARCH模型。

对于任意时刻t,εt的条件期望为:E(εt|εt-1,…)=ht・E(vt)=0(3)条件方差为:E(ε2t|ε2t-1,…)=ht・E(v2t)=ht(4)通过(4)式,可以看出序列条件方差具备随时间而变化的性质。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为了让ARCH模型的解释能力更为完善,不断有学者对ARCH模型进行完善和扩展,出现了多种变异的ARCH模型,形成了一个ARCH模型族(黄宗远,沈小燕,2007)[8],包括GARCH模型、ARCH-M模型、非对称ARCH模型、幂ARCH模型、成分ARCH模型等等。由于ARCH模型族可以很好的发现引起波动状态的因素,非常适合于描述金融市场时间序列的波动特征,所以,本文在这一小节中通过ARCH模型展开货币国际化对同业拆借市场带来波动率的模型估计。

(二)数据的说明

货币国际化对同业拆借市场带来的波动,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随着欧元的诞生,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继续得到了巩固,并形成了以美元为核心、欧元、日元、英镑等为补充的国际货币体系。同业拆借的利率种类较多,期限较长,关于同业拆借市场中的数据,本文在英国同业拆借市场中选取欧洲日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LJPY),以及欧洲美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LUSD)每个季度的数据在1986年1月―2011年9月之间的数据,共103个观测值,数据来源于欧洲中央银行数据库,为了减缓序列的波动程度,本文选择对这两个时间序列的变化率进行自然对数处理,即djpyt=LN(LJPYt/LJPYt-1)和dusdt=LN(LUSDt/LUSDt-1),LJPYt表示欧洲日元在t时刻的LIBOR利率,而LUSDt表示欧洲美元在t时刻的LIBOR利率。

(三)LIBOR利率的数据统计特征分析为了对LIBOR利率进行ARCH模型分析,也为了达到较好的模型解释能力,首先需要对数据的基本统计特征展开分析,以观察原始数据是否具有尖峰的分布特征,便于对下文展开分析。从图1中可以看出,欧洲日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的变化率的Sk=-0.404207,其结果小于零,表明其分布呈现出左偏态。而从峰度来看,K=9.844914,远远大于3,表明更多的变换率取值聚集在均值周围,同时部分变化率又远离均值。与标准正态分布(Sk=0,K=3)相比,欧洲日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的变化率呈现左偏,尖峰的分布特征,即“尖峰厚尾”。JB统计量为201.9021,P值接近于0,说明该时间序列至少在99%的置信水平上拒绝为正态分布的假设。

从图2中可以看出,欧洲美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的变化率的Sk=-1.315755,其结果小于零,表明其分布呈现出左偏态。而从峰度来看,K=8.209290,远远大于3,表明更多的变换率取值聚集在均值周围,同时部分变化率又远离均值。与标准正态分布(Sk=0,K=3)相比,欧洲美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的变化率呈现左偏,尖峰的分布特征,即“尖峰厚尾”。JB统计量为144.7616,P值接近于0,说明该时间序列至少在99%的置信水平上拒绝为正态分布的假设。可见,欧洲日元市场与欧洲美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呈现出尖峰的分布特征,可以在下文中对这两个序列进行ARCH模型分析。

(四)LIBOR利率波动率模型的建立1.LIBOR利率数据的平稳性分析和序列相关分析一般而言,在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时,首要的问题是判断它的平稳性。如果样本呈现出非平稳的现象,那么往往会导致出现“虚假回归”的问题。这样,样本之间就不会有任何意义的关系,对样本进行回归也会表现出较高的可决系数。本文选择的变量数据是1986年1月―2011年9月之间欧洲日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LJPY),以及欧洲美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LUSD)每个季度公布的数据,这是明显的时间序列,所以本文首先利用Eviews6.0统计分析软件,对所有的变量进行ADF检验。对于LJPY和LUSD时间序列而言,其ADF数值都小于1%、5%和10%临界值,因此,可以拒绝样本序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时间序列的数值是平稳的,可以继续进行数据分析。

同时,对LJPY和LUSD时间序列展开相关性分析。通过对LJPY相关系数的分析可以知道,滞后1阶、4阶和6阶的自相关系数较大(取绝对值以后),因此,本文采用LJPY时间序列建立一个滞后1阶、4阶和6阶的模型。

而LUSD滞后1阶、2阶和12阶的自相关系数较大(取绝对值以后),因此,本文采用LUSD时间序列建立一个滞后1阶、2阶和12阶的模型。

2.LIBOR利率分布滞后模型的OLS分析从表1中可以看出,只有LUSD(-2)的系数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水平,其他系数均通过了1%、5%和10%的显著性检验水平,其他拟合的整体效果似乎不错。

接下来,本文对残差序列进行ARCH效应检验,运用p=1阶的序列自相关LM检验展开分析,显示结果如表2、表3所示:从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F和LM统计量所对应的概率均小于5%,可以知道F和LM的值都在临界值的右边,可以知道拒绝原假设,残差序列存在ARCH(1)效应,也就是该模型的残差序列存在自回归条件异方差详见表4。

3.ARCH(1)模型的拟合结果及分析对比前文OLS的分析结果,LJPY模型回归的参数变得更大了,而且z统计量也变得较为显著了,除了常数项以外,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水平。同时,ARCH(1)模型的对数似然值有所增加,AIC和SC值都变小了,说明模型比OLS回归可以更好的拟合数据,选择ARCH(1)模型是合适的。

而对于LUSD模型,虽然回归的参数LUSD(-2)和LUSD(-12)的z统计量变得不显著了,但是,ARCH(1)模型的对数似然值有所增加,AIC和SC值都变小了,说明模型比OLS回归可以更好的拟合数据,选择ARCH(1)模型是合适的。

另外,从图3中可以看出,ARCH(1)模型很好的拟合了LJPY序列,残差序列大致被控制在-0.4―0.4之间。

从图4中可以看出,ARCH(1)模型基本拟合了LUSD序列,残差序列大致被控制在-2-2之间。

接下来,再对ARCH模型进行异方差ARCHLM检验,得到结果(详见表5、表6):可见,对于LJPY序列,F和LM统计量所对应的概率分别为0.1958和0.1918,均大于5%,而对于LUSD序列,F和LM统计量所对应的概率分别为0.5089和0.5034,均大于5%,所以说,检验结果接受原假设,残差序列不存在ARCH效应,也就是模型ARCH(1)消除了随机游走残差序列的条件异方差性。

ARCH(1)模型拟合的LJPY序列条件标准差时间序列图5中可以看出,LJPY序列条件标准差时间序列在1994年―2009年大幅震荡,大多数年份中超过了0.4的水平,特别是2000年前后波动加剧,最大时甚至达到了2.0左右。而其他年份波动都较为平缓,基本上在0.2的水平。

从ARCH(1)模型拟合的LUSD序列条件标准差时间序列图6中可以看出,LUSD序列条件标准差时间序列在2000年以后开始大幅波动,大多数年份中超过了0.4的水平,特别是2007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波动幅度甚至超过了0.8,最大时已经接近到了1.0左右。而其他年份波动都较为平缓,基本上在0.1的水平。这与近年来,美国政府及美联储的非常规货币政策缓解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向银行系统注入资金、降息、刺激消费者开支等诸多措施来拯救银行系统是有关系的(陈敏强,2010)。

[9]通过以上的回归分析,可以看出,欧洲货币市场中同业拆借市场的价格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的变化过程中,常常表现为价格的波动,会出现价格波动率聚集的现象,即大幅度波动聚集在某一段时间,而小幅度波动聚集在另一段时间上。欧洲货币市场中日元的同业拆借利率在1994年以前,以及美元的同业拆借利率在2007年波动率较低,说明同业拆借市场的价格保持稳定,对欧洲货币市场中以美元、日元计价、结算、储备和投资的金融产品带来风险的可能性在降低,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吸引投资者对以美元或是日元计价、结算的金融产品购买,必然会较好地促进美元与日元的国际化。

但是,欧洲货币市场中日元的同业拆借利率在1994年以后,以及美元的同业拆借利率自2008年以来波动率较高,意味着同业拆借市场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变化,这必然不利于美元、日元为主体的国际金融市场稳定,货币国际化正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本文的这个实证分析结果已经拓展了前文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结果,所以说,金融市场中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剧烈波动会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不利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的稳定,这必然影响了美元或是日元货币国际化的深入。同时,本文认为货币国际化与金融协调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引入以稳定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波动为目标的监管思路,这样可以以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来设计金融市场监管的步骤。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ARCH(1)模型分析,可以大致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第一,2000年以来,随着全球离岸金融市场金融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欧洲日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和欧洲美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的时间序列具有随机游走的趋势,而且波动的程度还在不断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为货币国际化背景下的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带来风险。

第二,从ARCH模型拟合的欧洲日元市场3个月期的LIBOR利率时间序列中可以看出,实际值、拟合值和残差值具有群集性特点,国际金融市场中的LIBOR利率存在ARCH效应。

第三,同业拆借市场中价格的波动对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是发行国际化货币国家和使用国际化货币国家决策者和监管当局需要密切关注的对象,这个风险会影响到货币国际化进程地深入。而关于货币国际化后离岸金融市场中风险的监管模式,本文认为可以引入以稳定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波动为目标得监管思路,也就是基于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目标来设计监管的体系和步骤。这样,通过有效确定国际化货币的金融市场监管目标,可以在极大程度上加强对同业拆借利率地监控,并且准确无误地把监管目标责任委托给监管机构,以在极大程度上避免货币国际化对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李建军.当代国际货币体系运行的理论框架模式和面临的风险[J].国际金融研究,2009(7):65-72.

[2]于建忠,刘湘成.Shibor定价理论模型研究及其应用[J].金融研究,2009(2):40-53.[3]PhilipInyeobJi,FrancisIn.Theimpactoftheglobalfinancialcrisisonthecross-currencylinkageofLIBORCOISspreads[J].JournalofInternationalFinancialMarkets,InstitutionsandMoney,2010,20(5):575-589.

[4]Shin-ichiFukuda.Market-specificandCurrency-specificRiskDuringtheGlobalFinancialCrisis:EvidenceFromtheInter-bankMarketsinTOKYOandLONDON[C].NBERWorkingPaper,2011,No.16962.

[5]陈玮光,赖明勇,林忠晶.国外同业拆借利率期限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美元LIBOR为例[J].经济数学,2009(2):30-34.

篇4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将维持物价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而如何更有效地维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则是所有中央银行都在积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理论界和货币当局越来越认识到通货膨胀预期在稳定通胀水平中的作用,各国中央银行都对通胀预期保持着越来越高的警惕性,不少国家的中央银行将稳定通胀预期作为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

一、通胀预期涵义及理论发展

(一)通胀预期涵义

通货膨胀预期(Inflation Expectation)是经济生活中消费者根据实际通胀水平、经济政策、信息披露等对通货膨胀在未来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的一种事前估计或推断。预期行为本身具有主观性,但人们进行预期所依据的却是客观事实。通货膨胀预期能够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储蓄和投资行为,进而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

通货膨胀预期对价格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在总需求方面, 预期通货膨胀率上升会增加总需求, 从而提高价格总水平;在总供给方面, 则存在成本推动效应。预期通货膨胀率上升, 会使消费者要求更高的工资,而厂商预期未来的生产成本将上升,这会提高商品的价格水平。如果价格没有及时调整,那么厂商的产品销售将会下降,从而降低总供给。因此,预期通货膨胀率的上升通过增加总需求和减少总供给,将会导致价格水平的上升[1]。

研究通货膨胀预期,可以以其为基础预测未来的通货膨胀率,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参考。通货膨胀预期对中央银行具有重要意义和应用价值。一是当通货膨胀预期被较好锚定时,有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更好的执行。当通胀预期偏离中央银行的目标水平时,宏观经济稳定易受到影响。二是对未来通胀水平的预期,有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减弱货币政策时滞的影响。货币政策措施对产出和通胀发生作用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货币政策应该是前瞻性的,需要基于预期的情况进行决策[2]。

(二)预期理论发展

从预期理论发展来看,预期主要分为静态预期、适应性预期和理性预期。静态预期指不考虑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只简单的把前一期的市场价格作为本期的预期市场价格。适应性预期是一种关于预期形成的观点,认为预期是基于过去(历史)的,即仅由过去经验所形成,预期将随时间推移缓慢发生变化。理性预期又称合理预期,指针对某个经济现象(如市场价格)进行预期的时候,如果人们是理性的,那么他们会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所得到的信息来做出行动,而不会犯系统性的错误,因此人们的预期应该是准确的。理性预期学派认为,适应性预期具有随机性,没有理性的解释,即属后向预期。而理性预期之所以称为“理性的”,则因为它是人们参照过去历史提供的所有知识,对这种知识加以最有效利用,并经过周密的思考之后才做出的一种预期。

静态预期和适应性预期的假设比较简单,具有较为明显的缺陷,但在宏观经济模型中,有时会由于假设条件易于达到而采用这两种预期。理性预期被称为20世纪西方经济学的“预期革命”,对20世纪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理性预期从经济人的理性角度出发,强调在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变动中预期的重要作用,并且认为理性预期会使人们对国家的政策干预产生理性预期,宏观经济政策会失效。

二、影响通胀预期的因素

本文将影响通胀预期的因素归结为两类:第一类是经济运行状况、物价发展趋势等客观因素;第二类是公众对经济常识的了解程度、对政府的信任程度等主观因素。

(一)客观因素

1.市场化程度。市场化程度越高,越能形成客观公正的预期。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交易频繁,各相关利益单位为获取利润会主动获取经济信息,判断市场未来走向,从而形成良好的预期。反之,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和劳动者则缺乏主动预期的积极性,不能形成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

2.过去一段时间中物价总水平的发展趋势。CPI、PPI等物价指数的波动趋势是公众判断未来物价水平发展趋势的最直接指标和依据。过去一段时间物价指数波动平稳,则公众较易形成物价稳定的认识,进而对未来通胀水平的预期较低。反之,过去物价指数波动剧烈,呈现快速上涨态势,则公众会预期未来通胀水平较高。

3.经济水平发展变动的趋势。经济水平发展状况是影响物价波动的外部条件。如果经济运行健康平稳,政策持续有效,则公众易形成稳定的预期。若经济快速扩张或走向低谷,经济金融政策出台频繁,则公众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期会较不稳定。

(二)主观因素

1.公众对经济常识及经济运行情况的了解程度。公众对经济常识的掌握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对未来通胀水平的预期。对经济常识了解越多,公众做出的预期越理性越精确;反之,缺乏必要的常识,公众做出的预期可能会放大未来通胀水平,具有盲目性。

2.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即政府的威信。多数国家特别是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政府往往会承诺将通胀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承诺来降低公众预期。如果公众信任政府,相信政府能够有效控制通胀,即使在面临外部冲击时也能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减少未来发生通胀的机会。反之,对于缺乏威信的政府,其做出的承诺不但不会降低公众预期,反而会增加公众预期的强度。

3.通胀的感受。公众的通胀感受对中央银行有重要意义,公众对当前通胀感受的变化可能会造成对未来通胀预期的变化,从而影响货币政策施行。这种影响通常会通过两个渠道加以作用:一是直接影响。如果公众的感受通胀高于实际通胀,则公众会认为中央银行未能保持价格稳定,预期的通货膨胀就会超过中央银行的通胀目标,这些预期会影响居民和企业对工资和产品价格的定价,造成物价上涨;二是对消费价格权重产生影响。感受通胀可以影响消费构成,如果一些商品的价格被感受到高于其他商品,则公众对其的购买就会减少,进而影响在CPI中的各项目权重。

三、国外通胀预期管理经验

由于通货膨胀预期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通胀预期自身就带有一定主观认识的判断,因此发达国家对通胀预期的管理多是通过间接手段引导,即通过某种中介目标间接地加以影响,较少采取货币政策手段直接干预。

(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央银行的信息披露可以缓解或减少中央银行决策层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稳定公众预期。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途径大致有三种:政策报告、新闻会以及高层领导公开讲话。

1.中央银行政策报告。政策报告是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手段。中央银行定期通胀或货币政策报告,及时向公众和市场公布货币政策意图、目标及其实施情况,提供决策相关信息、制定政策所采取的程序、所使用的数据及考虑的因素,并就当前经济形势与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欧洲中央银行每月“月度公报”,向公众公布所有统计信息和货币政策决策所依据的数据,也提供专家对货币政策的分析文章;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每季度都向欧洲议会的经济与货币事务委员会汇报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回答相关问题;欧洲中央银行每年还向欧洲议会递交年度报告。美联储在每次公开市场委员会两周后公布会议纪要,并每半年向国会提交一次报告,公布每位理事会成员和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对当前和下一年产出、通胀与失业率所做的预测情况。英格兰银行每季度公布《通货膨胀报告》,并对通货膨胀和产出进行短期预测,分析在不改变利率的情况下影响通胀率和通胀预期的因素,也对政策效果做非正式评价。

2.新闻会。中央银行定期召开新闻会,通过媒体与社会大众沟通对经济形势的认识,可以引导公众预期向良性方向发展。欧洲中央银行是第一个召开新闻会的中央银行,每月第一次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欧洲中央银行会召开新闻会,由行长向公众详细介绍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以及与货币政策相关的物价稳定的风险评估,并通报其他议题和决策的相关信息。美联储在每次公开市场委员会例会后新闻公告,并说明委员会如何评价在可预见的将来通货膨胀压力带来的风险。

3.高层领导发表讲话或评论。中央银行或政府高层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或参加论坛时,与公众交流货币政策策略、框架,可提高货币政策可信度,引导公众预期。欧洲中央银行的行长、副行长以及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充分利用定期接受媒体采访、参加全球和区域经济金融论坛、到世界各地大学讲学等机会与公众交流。美联储主席也经常就货币政策、经济状况等发表演说,表明美联储对经济的看法和货币政策取向,阐述影响未来货币政策的因素[3]。

(二)政府的工资指导和物价管制

1.对工资进行指导。学术界通常认为,工资谈判是通货膨胀预期影响实际通货膨胀的主要渠道,这是因为工人对生活成本提高的担心增强了他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从而促使工会组织要求增加工资,通过工资谈判将工人预期加入合同,进而推高了产品市场价格。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有必要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增长率进行限制,特别是工资增长率不应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速,这需要政府拟定物价和工资标准,劳资双方共同遵守。常见的做法是政府劝导劳资双方自愿约束价格和工资的变动,强制的做法是事实上的工资冻结。政府对工资进行指导,有助于引导公众形成通胀率下降的预期。

2.对物价进行临时管制。当物价出现短暂性快速上涨时,发达国家也会采取非常规手段进行临时管制,例如施行目标价格、协议价格、最高价格制度等[4]。

法国政府通过制定目标价格的方法稳定物价。目标价格是指一种产品在按计划规定的若干年以后所要达到的价格,此价格与产量目标联系在一起,通过调高或调低来控制产品产量的增加或减少,产品产量的变化反过来又对物价稳定起积极作用。法国政府通过建立以目标价格为中心,配以不同类型辅助价格的物价体系,避免市场物价无次序的上扬或下滑。

意大利采取协议价格对某些特殊产品价格实施干预。对于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政府与生产企业签订协议价格,协议价格在签订时会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工资、燃料、设备折旧和维修、保险费和租金、包装和运输费用等因素。当协议价格确定以后,企业不能自行变动。

比利时对牛奶、面包、面粉等生活必需品实行最高价格制度以稳定物价。最高价格由生产企业、零售商、批发商、消费者、工会及政府经济部等几方面代表组成的价格委员会根据市场因素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来制定。最高限价一旦形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违反,企业可以在此价格限度下竞争。

(三)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

自1990年新西兰率先倡导并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以来,已经有智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韩国等国家的中央银行采纳了通货膨胀目标制。通货膨胀目标制作为一个货币政策框架,其基本含义是中央银行、政府机构或者两者联合宣布一个通货膨胀目标,确定在未来某段或几段时期内取得并保持较低的、稳定的通货膨胀率,明确宣布实施通货膨胀目标是货币政策唯一的目标,并在公众的监督下运用相应的货币政策工具使通胀的实际值与目标值吻合。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名义锚,可以使公众和市场对未来物价形成比较稳定的预期。

从国际实践情况来看,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以后,多数国家的通胀预期表现出连续下降的趋势,减少了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投资、消费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

(四)附加预期泰勒规则

附加预期泰勒规则将预期通胀和预期产出缺口引入泰勒规则,构造一个前瞻性的货币政策反应函数。一方面向公众提供反映未来通货膨胀变动路径的有用信息,降低公众通胀预期形成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使货币政策建立一种承诺机制,避免货币政策的短视和机会主义倾向,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可信性和有效性,稳定公众预期。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附加预期泰勒规则下的操作利率不是取决于已经实现的或“事后”的通胀率,而是取决于根据可获得信息做出的对未来通胀率和产出缺口的预期;二是附加预期泰勒规则可以给政府提供一种利率调整的参考标准以及检验利率调整有效性的尺度。

泰勒规则虽然仅是对美国货币政策操作的经验归纳,是一种事后的实证分析,但随着研究深入和研究范畴的逐步扩展,各种形式的泰勒规则逐渐成(下转第35页)

(上接第20页)为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的行为准则,泰勒规则操作的主动性逐步显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透明性、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及利用附加预期泰勒规则锚定通胀预期则是其有效管理通胀预期的必要条件。

四、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在全球流动性过剩背景下,美元贬值预期导致的资产价格上涨带来了输入型通胀压力不断增强,再加上我国增长迅速的信贷投放使人们的通胀预期不断加强。目前,我国公众通胀预期有以下特点:一是适应性预期显著。我国公众通胀预期具有明显的适应性,预期的形成多是依靠过去的信息推断未来情况,缺乏一定的理性,容易导致价格出现明显的周期性波动。二是公众预期稳定性差。由于我国居民对经济常识的掌握程度较低,特别是容易混淆CPI同比数据和环比数据的意义,误将同比上涨理解为环比上涨,从而不断调整预期。三是受感受通胀的影响较大。我国居民易根据自身消费情况与CPI进行对比,形成感受通胀大于实际通胀的观点,从而调高预期水平。鉴于此,做好通胀预期管理,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对稳定物价水平、增强货币政策操作效果具有重要意义。立足我国公众通胀预期实际情况,结合国际通胀预期管理经验,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通胀预期管理。

1.明确中央银行反对通胀的决心与态度。我国中央银行目前仍实行多重目标,而目标之间又相互存在冲突,中央银行应明确将价格稳定作为主要目标。即使政策措施可能会暂时偏离价格稳定,也应对公众进行明确的引导,即最终会回归价格稳定的目标。

2.传递政府将有力防控通胀的信号。由于政府在公众中的可信度较高,因此政府应及时传递已经知晓公众形成通胀预期的信号,并传达坚定的信心。

3.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机,合理控制信息披露的清晰度。中央银行在面临公众通胀预期形成之初,应准确把握信息披露的时机和程度,引导公众通胀预期更接近实际通胀率,同时增强信息披露的艺术性和前瞻性,减少模糊性措辞的使用,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4.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适当解读CPI等经济数据。经济指标时,配有相关指标的简短说明,既能准确传递数据信息,又能对公众进行相关经济常识的普及,稳定通胀预期。

5.构建完善的统计指标体系。由于我国目前统计数据不连贯,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我国中央银行还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的通胀水平,也不能得出数据化的预期通胀率。中央银行应与统计部门加强合作,共享经济金融数据,构建完善的指标体系。

6.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短期内我国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随着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货币政策透明度的提高,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长期内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通货膨胀目标制,从而为经济创造稳定的环境,使公众在进行投资和消费决策时不必为未来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担心,有助于公众更理性的做出决策。

参考文献:

[1]Forsells.Magnus and Kenny.Goeff:The rationality of consumer inflation expectations: survey based evidence for the euro area[R].Working Paper European Central Bank,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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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特情概念

刑事特情,又称线人、耳目或者秘密力量,是指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主体选择具有能接触犯罪组织或犯罪人员并且原意为侦查工作服务的特殊人员。刑事特情的使用是一种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追究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

刑事特情制度的形成,其依据就是公安部于1984年8月制定并下发的《刑事特情工作细则》。按照公安部教育局编写的《刑事侦查学教程》,“特情是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内部对执行特殊任务的秘密情报人员的通称;刑事特情是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领导指挥的,用于搜集犯罪活动情报、进行专案侦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的一支秘密力量。刑事特情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刑事特情的意义

1.使侦查更主动

侦查活动一般情况下是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后启动侦查程序,也有一定的侦查活动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或过程中采取的行动。但是,这有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犯罪事实已经发生时,加大了侦查难度;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或者过程中的侦查活动,是很难做到预估的。所以侦查活动相对犯罪活动是相对被动的。刑事特情是侦查机关的秘密力量,从刑事特情的活动中,侦查机关很多时候能在犯罪事实尚未发生之前就掌握大量的犯罪证据,做到提前打击;刑事特情提供及时的情报,能让侦查机关在犯罪正在发生时就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到人赃归案;即使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再启动侦查程序,由于刑事特情和犯罪分子之间已经保持了一定联系,对于收集证据和抓获犯罪分子也是很有效的。所以刑事特情的协助使侦查活动更加的主动。

2.节约侦查成本

刑事特情的使用涉及一定管理和经济方面的理念。刑事特情是侦查机关觉得必要时才会使用的,这种必要性体现了市场机制、资源优化管理等内涵。侦查机关往往在评估侦查成本时,出现招募刑事特情出现正效益时才会使用刑事特情。表现在,刑事特情能够迅速的侦破案件,使侦查消费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不会太大;刑事特情所取得回报相对侦破案件所带来的侦查价值来说较低。在很多涉及交易犯罪中,刑事特情的使用往往能迅速的破案,使十分小的成本带来十分大的侦查价值。

3.提供有效情报和证据

当今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分子的智能化和专业化不断提高,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犯罪分子手段多样、隐蔽、狡猾,使得侦查机关在活动中一些常规侦查措施时常很难奏效。而刑事特情能够出入任何场所,能够进入任何组织,对于打入犯罪集团内部的刑事特情来说,收集犯罪情报就相对比较容易,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二、刑事特情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刑事特情的司法适用

目前我国对于“刑事特情”的管理,主要依据是1984年公安部制定的内部规范文件《刑事特情侦查工作细则》。这一部二十年前的文件在很多地方都不能体现当今时代对刑事特情这一制度的完善和规范的要求,所以对刑事特情很多行为的约束存在很大争议。一般而言,刑事特情只是监视侦查对象、了解犯罪信息,以提供给侦查机关,促进案件的侦破。然而,在酬金的激励下,刑事特情“极易跨越纯粹被动的监视与煽动犯罪之间的界限”,诱使他人犯罪。同时,在紧急情况下,“刑事特情”为避免身份泄露或者取信于犯罪组织,会参加侦查对象的犯罪活动。但是刑事特情在很多时候要得到犯罪组织的信任,就必须采取非常行动,表面上对于犯罪人和犯罪活动进行适当的配合。那么,刑事特情到底能不能实施犯罪,在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二)我国刑事特情困难的处境

在我国,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特情的概念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法律规则,所以导致目前我国刑事特情及其制度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首先,刑事特情身心得不到保护。刑事特情为侦查机关获取情报的方式是欺骗犯罪分子,这是难度和危险并存的工作,同时刑事特情也要“双向工作”,既要严格履行侦查机关的指令,也要在犯罪分子面前保持一定的警觉和附庸。

其次,刑事特情经济得不到保障。刑事特情的定位本质就是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情报从而获得报酬,但是报酬这一点很难的到保障,现实来看有如下问题。一般来说,刑事特情在犯罪集团“工作”所获取的非法报酬,是不能占为己有的,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缴纳,但是刑事特情长期和犯罪分子生活在一起,这种非法财物的流失会会影响刑事特情经济的平衡(跟不上犯罪分子的消费、财产流失会被怀疑或刑事特情心理失衡);再者,由于公安机关预算和财政的不足的问题,很多刑事特情在冒着“高风险”的同时得不到“高回报”;同时,由于很多刑事特情身份的问题,有犯罪前科,或者被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证据,时长低回报甚至零回报也受迫担任刑事特情的工作。

最后,刑事特情的活动范围收到争议。一般来说,刑事特情只担任为侦查机关收集犯罪情报和证据的任务,但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在很多犯罪暴利和警方酬金的诱惑下,很多刑事特情铤而走险,超出自己的规定范围进行活动,在司法中遇到很多问题和争议。关于司法实践的问题,下一节着重讨论。

三、刑事特情制度在我国构建的设想

(一)刑事特情的管理

刑事特情的管理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刑事特情的建档,刑事特情的契约,刑事特情的领导。

1.刑事特情的建档

刑事特情的建档在于使用任何一名刑事特情必须建立十分完善的档案,对刑事特情之前的人生所有信息都应彻底查清,也要根据刑事特情的人生经历来判断刑事特情的可靠性,一定要避免出现“双面刑事特情”的情况出现。同时也应该适当的给刑事特情更换身份信息,使刑事特情在工作的时候能以没有压力的身份去工作。

刑事特情的契约我认为是刑事特情制度中最核心的东西。刑事特情本身就是一种和警方的契约形态,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服务性的交易,所以契约是稳定这关系的重要凭证。契约中应该注明的问题:刑事特情工作的具体目的;刑事特情的工作时间;刑事特情汇报工作和犯罪情报的方式;刑事特情可以活动的范围;刑事特情可以使用的手段;刑事特情的人身保障;刑事特情的报酬;刑事特情的法律救济;刑事特情终止的方式等等。刑事特情的契约应以类似合同的形式制定,同时涉及的相关司法概念都要得到对应司法部门的授权和审批,目的在于防止刑事特情工作终止时发生法律和经济的矛盾。这样有利于掌控刑事特情的活动主动权和提高司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

2.刑事特情的使用

刑事特情毕竟是一项非常规的秘密侦查措施。容易伤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刑事特情侦查应主要使用于无被害人犯罪的案件,具体包含以下几类犯罪:走私、贩卖的有组织犯罪;武器交易犯罪;重大的伪造货币或有价证券案件;危害国家特殊保护利益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及其他形式的有组织犯罪。在运用刑事特情侦查时,为了防止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还必须有严格充分的程序保障。然而,目前作为刑事特情侦查主要适用依据的《刑事特情工作细则》对刑事特情侦查的审查批准、实施与指挥均规定的较为笼统。应该规定侦查机关必须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可资信赖的证据才可申请启动刑事特情侦查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刑事特情侦查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权力。

3.刑事特情的考核

一般来说.刑事特情业绩考核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刑事特情涉及的案件数量:刑事特情识别的犯罪嫌疑人数量:警察运用刑事特情提供情报信息抓捕人员数或搜查数量:刑事特情提供的情报信息破获财产案件的涉案值:通过刑事特情提供的情报信息破获的案件数等等。警方要对刑事特情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价刑事特情完成工作的能力和情况。准确的业线考评制度可以为政府部门核算刑事特情经费提供帮助。

(二)刑事特情的救济

刑事特情同侦查机关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侦查机关以提供赏金或者减免刑罚作为酬劳.刑事特情为之提供犯罪线索。因此,必须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以确保契约权利的实现,或者另设可靠的外部救济方式。

1.刑事特情的社会救济

在刑事特情与警方确定合作关系之前,警方要保证刑事特情的基本安全。对于想改过自新的刑事特情,警方要进行一定的协助和教育,指引刑事特情走上正确的社会道路;对于害怕被流窜分子报复的刑事特情,警方要进行适当的转移,从时间和空间上避开刑事特情以前的活动范围;对于生活十分困难的刑事特情,提供基本的保障,避免让刑事特情因为生活困难的问题而踏上犯罪的道路。

2.刑事特情的契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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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准则与职业判断互动研究

( 一 )国内会计准则与职业判断互动研究 我国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比较晚,2000年以后有学者开始注意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留给职业判断的空间。目前关于职业判断在准则中具体运用的研究涉及到资产减值,或有事项,收入确认,借款费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关联方交易等具体准则。一般是通过解释准则的具体规定来分析哪些情况下需要职业判断,以及如何进行判断。程小琴(2007),赵红英(2007)等人研究了公允价值与职业判断的关系,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多重性,认为公允价值的计量离不开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是公允价值运用的基石。在职业判断引导机制与准则的结合研究方面,张世兴(2004)分析了会计职业判断引导体系的内容及构成,认为会计职业判断引导体系分为权威性引导和非权威性引导,内容上包括指南,解释,公告和补充等。郑山(2005),从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的主要因素入手,对部分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中滥用职业判断的原因及手法进行分析,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治理,会计监管,会计人员素质等多方面提出了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对于准则制定与会计职业判断,刘金星等(2006)对英美会计职业判断的基础条件,实施范围,程度及其效果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会计职业判断的基础条件――会计准则对会计职业判断有较大的影响。因而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是:准则的制定应偏向原则导向模式,会计职业判断应逐步推行。

( 二 )国外会计准则与职业判断互动研究 早期的审计研究表明,在没有明确的正确标准时,对相同问题达成的判断共识可以看作对准则的“替代”,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准则提供了个体判断正确性的最重要来源。Watts和Zimmerman进行了实证研究,一方面政府及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管制等手段对企业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对准则制定者而言,试图在公告中涵盖所有会计实务规则是不可能的,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意味着准则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总是落后于实务创新,职业判断可以通过个体或群体的经验技能暂时弥补制度的空白,并对新准则的制定起到实验作用。对于那些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准则,预先暗含的职业判断空间也为准则制定者抵御外界压力并将责任推卸给判断主体提供了辩解的借口。可见,准则倾向于反映政治和成本效益妥协的结果,而并非一定是最佳的实务。这些研究表明准则和判断之间存在微妙的关系,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对职业判断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对《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以及非加拿大准则要求的判断分类进行了归纳。包括提及“判断”的措辞,要求作出选择的判断,条件句是否适用的判断,有关词语含义的判断,准则的实质要求作判断。该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得出了职业判断过程,判断中的复杂问题等多方面的结论。

( 三 )研究评述 我国对会计准则和职业判断的互动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操作和具体运用方面,并且多从具体准则入手,或者研究准则整体的架构与制定,很少分析准则中关于职业判断的语言表述,也没有对准则应如何引导职业判断提出明确的建议。国外的研究直接涉及准则与职业判断互动的不多,随着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准则中职业判断空间的争夺也更加复杂。

二、会计职业判断影响因素研究

( 一 )国内会计职业判断影响因素研究 许家燕、杨亲(2003)把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因素分为主体因素,客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主体因素包括知识和经验,需要和动机。客体因素包括问题的复杂性,重复性,规范程度、类型和要求的判断质量。环境因素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特点等。邱丹、戴蓬军(2007)从组织行为学中的个性心理特征角度来分析个性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影响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个性心理特征包括气质,性格,能力,价值观和态度。气质分为胆汁质,多血质,黏液质和抑郁质四类。性格按个性的独立性程度分为独立型和顺从型。判断的能力包括知识和经验两方面。对于价值观,认为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判断行为。对于态度,认为最重要的是工作满意度,其与职业判断质量成正比例关系。赵馨燕(2006)从行为学的角度入手,分析了影响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行为的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影响行为的首要心理因素是追逐经济利益的需要和动机,其他影响因素包括会计个体的价值观,知觉,个性因素等。环境因素分为有形因素和无形因素。有形的微观因素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经济结构,企业行为,管理当局的素质等。有形的宏观因素包括经济环境因素,政治环境因素,法律环境因素。无形因素是指社会文化环境及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许燕(2006)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考察,将会计职业判断作为一种心理活动过程,分析了影响会计职业判断质量的判断情境,即任务环境,激励与压力。作者把任务环境分为了简单静态型,复杂静态型,简单动态型和复杂动态型四类来考察。并列举了影响判断过程的任务环境信息的其他特性,如次序效应,信息的数量,信息的表现形式,信息的一致性等。

( 二 )国外会计职业判断影响因素研究 国外对职业判断影响因素的研究包括环境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Craig和Michae(1988)研究了不确定性对判断结果评价的影响。人的因素主要指影响判断个体的心理因素。Robert(1990)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检验了财务激励,绩效反馈,以及对公正性明确的要求对会计和审计决策的影响。并且将这三个因素与可获得的决策帮助信息结合进行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当不存在决策帮助信息时,这三个因素的存在都会增加决策的准确性,减少决策的多样性。当存在决策帮助和内含的绩效标准时,判断主体倾向于在决策过程中使用决策帮助。但是当可获得同样的决策帮助,并提供激励时,再提供反馈或要求公正性时,对决策帮助的依赖和决策的准确性会降低,而判断主体决策的多样性会增加,结合激励与反馈因素也会得到相同的检验结果。 Karl(1983)对会计系统中的压力因素进行研究,详细论述了压力的好处和影响,压力与控制,对压力的预见性,压力与绩效,以及对压力的管理等,认为当压力增加时,工作绩效会先变好,当压力继续增加时,工作绩效就会变坏。而对压力进行预见和控制是有好处的。适度的压力对会计人员也是有好处的。斯科特.普劳斯(2005)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对一般意义下的决策和判断进行研究。斯科特总结得出选择性知觉,认知不协调性,记忆和事后聪明式偏差,情境依赖性,问题的可塑性,问题的措辞和框架,直觉,社会因素,群体决策,过度自信,自我实现预言,行为陷阱等多个方面都会影响判断和决策。

( 三 )研究评述 国内研究偏重于对所有影响因素的整体论述,没有对某一方面的因素进行详细的研究。而且这些借鉴的研究成果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是否存在特殊性等都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研究。国外的研究比较注重实验和调查的方法,对某一具体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影响因素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作用缺乏整体的把握。

三、会计职业判断过程研究

( 一 )国内会计职业判断的过程研究 我国对职业判断过程的研究一是对判断程序的研究,关注判断的步骤和方法;二是对判断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目标进行研究。一般认为会计职业判断的原则包括客观性,合法性,公允性,适用性,公正性,效益性,谨慎性等。许燕(2006)将会计职业判断的目标分为终极目标,可操作性目标和具体目标三个层次。终极目标是指真实,正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状况;可操作性目标是指合法,公允地进行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具体目标依据具体的会计判断事项不同。刘昱杉(2007)借鉴Brown Collins的思想将会计职业判断过程分为六个阶段:语义判断――寻找判断依据――确定目标――实质性判断――对重要事项的判断过程和重要的判断步骤进行复核――会计处理和披露。

( 二 )国外会计职业判断的过程研究 Michael 和Gibbins(1984)依据心理学和会计审计研究的成果,形成了对会计职业判断机理的理论观点,提出了大量的观点,推论和研究假设。作者将会计职业判断分为常规判断和非常规判断进行考虑。对于常规判断,从判断者的经验,刺激因素,判断过程,决策行为和反馈这四个方面共提出了18项假说,对于非常规的判断共提出了3项假说。基于判断者经验的假说认为,经验是一种模式作为长期记忆存储,可以对判断形成指导。基于刺激的假说认为判断是对感知的反应,学习和感知不同,判断就不同。判断过程的假说认为判断是一个持续的递增的过程;判断是有条件的,判断程序基于所感知到的信息;判断过程始于对模式的搜寻,这种“搜索――取回”程序是“线索――驱动”型的。 对于决策行为的假说认为,模式规定了有意识的反应选择,行动和选择被有意识地连接起来。对非常规判断的假说认为,有意识的判断是对环境的反应,完全有意识的职业判断并不常见。

( 三 )研究评述 国内研究对判断的心理过程和心理效应涉及地比较少,没有集中进行研究,分散在影响因素,判断结果评价等的论述当中。而国外的研究对判断的心理过程和判断步骤都有比较详细的论述。但是国内外研究的共同问题在于,这些明显合乎逻辑的理性的决策制定模型和判断步骤能否用于理解和指导真实的决策和判断过程。

四、职业判断结果研究

( 一 )国内职业判断结果研究 有学者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层次分析法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一般采用的是二级模糊综合评判,将会计职业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分为经济业务因素,企业组织因素,会计人员因素。经济业务因素包括结构和不确定因素这两个指标;企业组织因素包括组织形式,生产经营特点;会计人员因素包括业务素质指标和职业道德指标。各因素的权重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许燕(2006)对会计职业判断的质量进行研究,总结了会计职业判断的评价标准,包括一致性,稳定性,理由充分性,中立性和事实可验证。并且对会计职业判断偏误进行分析,从信息获取阶段,信息加工阶段,信息输出与反馈阶段对判断偏误进行考察,总结了易得性,选择性注意,隧道效应,心理状态,自利性归因,过度自信等偏误产生的原因。

( 二 )国外职业判断结果研究 Waller和Felix(1984)研究了审计师能否从经验中学习的问题。Bosk(1979)研究了对错误的归类如何影响从错误中学习。Craig和Michael(1988)通过对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荷兰的不同职位的公共会计师进行调查,研究了职业判断的质量的问题。(1)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能保证预期的结果会出现,因此,事前的任何关于判断好坏的评价都是基于过程的。(2)事后的评估考虑行动的效率和结果,而忽视过程。(3)结合两种视角就是要考虑判断的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该研究的第一部分对公共会计师认为的“什么是好的职业判断”进行调查,并要求被调查的会计师将这些因素归入12类。 对这些类别进行评分的结果表明不同职位的公共会计师认为的好的判断的因素不同,但是回复者都认同的重要的因素包括:证据,分析,产生好的结果,最大化好结果的可能性,最小化坏结果的可能性。第二部分,作者依据调查数据对熟悉程度和结果对公正性要求的影响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不熟悉环境下对公正性有更多要求。合伙人对公正性的需求更多的与保证判断结果有关,而不是与减少事前判断的不确定性有关。消极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增加,则合伙人对公正性信息的需求单调增加。对于非合伙人,公正性的需求可能随消极结果出现的可能性而单调增加,也有可能呈倒U型变化,当积极结果和消极结果的可能性相等时,达到峰值。

( 三 )研究评述 国内外对判断结果的评价的研究主要关注定性的指标。我国对评价指标的选择多基于对判断影响因素的研究。而且也没有对处于不同环境(包括组织性质,职位,经验等)的会计执业人员对判断结果的评价进行调查研究。国外的研究没有清楚区分会计职业判断和审计职业判断,而对于这两类判断,在评价判断结果时考虑的因素是有区别的。

五、启示与展望

( 一 )研究方法的多样化 我国对职业判断的研究多采用规范方法,很少运用实证的方法,进行实验研究和调查分析。只有部分学者针对准则的制定和执行进行了问卷调查,而直接针对职业判断进行的调查研究较少。从研究文献看,对现状的分析和职业判断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只有比较笼统的论述,而且对职业判断与准则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深入的分析。因此我国对职业判断的进一步研究应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研究:(1)结合准则的运用对职业判断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不同的会计执业人员进行调查。(2)对会计职业判断的过程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研究。

( 二 )研究内容的深化 目前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主要涉及到会计职业判断与会计准则,判断主体的个体行为和群体判断行为,判断过程及判断中存在的问题,判断的影响因素。国外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职业判断的研究中,并没有对会计职业判断和审计职业判断分别进行研究。而会计师与审计师在会计判断和审计判断中的角色,判断的过程,判断依据的标准,判断风险等方面都有区别,因此需要结合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对会计职业判断与审计职业判断进行比较研究。我国对于判断主体的职业判断行为的研究借鉴了国外关于行为学和心理学的实验研究成果。由于文化背景,组织环境,法律环境的不同,这些研究成果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我国的情况。因此需要结合我国的环境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的判断行为和判断心理进行研究。如组织内部的激励政策,组织目标和行为规则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人员角色的影响等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由于职业判断是一种连续的行为,而且很多情况下是基于经验的无意识的判断,职业判断程序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判断过程。对判断程序和判断原则目标的进一步研究应考虑如何结合判断行为与准则的研究成果对实际的判断工作进行指导;是否应在准则中对职业判断进行明确的定义;是否应该将判断的原则,目标在准则中予以说明;是否可以利用判断的程序引导有意识的判断。对职业判断结果的研究并不多。我国一些学者提出用模糊评价法对判断绩效进行评价,而指标权重多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实用性并不强。国外一些认知心理学,行为心理学对判断结果的研究多涉及反馈对判断结果的影响,反馈与从经验中学习的关系,以及判断错误的原因,特点及其动机等。笔者认为对职业判断结果的研究还可以从立法的角度考虑,是否需要对职业判断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规定。如何评判正当的职业判断与滥用职业判断的操纵行为。会计师和审计师如何对其职业判断行为进行辩护等。

( 三 )研究角度的多元化 职业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职业判断的研究也要从多角度出发,结合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对职业判断的研究不仅需要与心理学,行为学相结合,还可以涉及社会学,法学,以及组织理论等多方面。并且还应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判断行为进行综合的研究。因此研究应该宏观,中观,微观各个维度并重,既有具体分析,也有整体把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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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中国中小企业资金匮乏有多种原因,单靠贷款、投资“输血”并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的资金新问题,而使用商业信用,自己“造血”,则可以解决70%以上的企业支付新问题。

假如把资金比做企业的“血液”的话,中国的中小企业现在确实非常“缺血”,资金依然非常匮乏。而大家(在51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上)谈到的基本是两个方面,一是融资,包括贷款和各种投资,讲的是如何从外部向企业“输血”;二是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讲的是在生产后的资金分配中,外部要少从企业“抽血”。这些我们都完成赞成。我们想要说的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试点,单靠外部办法并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的资金新问题。中国中小企业的“缺血”有多种原因,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匮乏也必须进行综合治疗。我们更希望讨论企业在生产中如何“造血”的新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也是制度信用的过程。你有销售能力,你就有采购信用。赊购原材料所使用的就不是银行的“血”,而是企业自己的“血”。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成本低廉,手续简便,企业总是首先使用自己的信用,只有在企业自己的信用周转不开的时候才借助银行的信用。国外企业之间支付总是企业信用在唱“主角”,银行信用只能当“配角”。在国外,72%企业支付使用商业票据或者企业信用,8%使用银行票据,15%透支,5%使用现金。而中国企业得了“白血病”,“造血”机能被破坏了,自己没有信用,只能使用银行信用支付。中国企业之间的支付是银行信用在唱“主角”,企业信用连个“配角”都够不上。中国企业的支付80%使用银行存款或者现金,18%使用银行票据,2%使用商业票据。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生存,企业不能总靠“输血”生活,必须恢复和建立企业的“造血”功能,只有充分使用自己的商业信用,才能有资格和国外企业进行平等竞争。因为,从外部“输血”是要支付成本的,而自己“造血”是生产的副产品,成本仅仅是规范自己的行为。由于使用票据多,使用贷款和现金少,国外企业财务费用是比较低的,利息仅占企业盈利(利润和利息之和)的30%,企业盈利的70%被留在企业成为利润;而中国企业使用贷款太多,盈利还不够缴利息,应缴利息是盈利的1.47倍。实际情况是中国企业用盈利的71%只缴了48%的利息,盈利的29%被留为利润,还有52%的银行利息拖欠着。

假如中国企业使用商业票据接近国外企业的水平,每年有10万亿元以上的采购使用企业票据支付,仅由于节省财务费用,同时也是增加的企业利润就有5000亿元。在这种意义上说,为了搞好搞活中国企业,非凡是应对WTO的挑战,为了中国企业和境外企业公平竞争,中国企业亟需要发展各种商业信用。

二、商业银行为中国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已经接近极限,进一步要求银行贷款是不客观和不现实的,解决中小企业资金新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考虑。

正象夏小林在为本次会议提交的论文中谈到的,中国的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已经超过50%。和国际比较,这一比重已经接近国外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极限。由此看来,进一步要求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既不客观又不现实。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资金新问题不能仅仅盯在贷款上,根本出路在于在企业之间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进而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贷款和商业信用的关系又可以比喻为“化肥”和“农家肥”的关系,中国企业无论大中小,各类企业所使用的“化肥”(贷款)都已经达到极限,中国实体经济所短缺的不是贷款(“化肥”),而是商业信用(“农家肥”)。中小企业不制造商业信用,贷款满足不了他们的资金需要;而大企业不造商业信用,尽管贷款、股资可以保证资金供给,但是超量使用外界资金,就象超量使用化肥一样,从长远看,很可能毒化大企业自己的信用制造机能。

三、中小企业既然是重要的经济主体,也应该是重要的信用主体。但是,在中国的经济主体中,至今有三个,其中包括在中小企业还不是信用主体。

中国改革的最大成功在于金融。在26年里,中国从一个资金极其匮乏的国家一跃成为资金非常充裕的国家,充足的资金保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从资金使用者角度看,中国改革的最大失误也在金融。第一大失误是忽视了中小企业等经济主体的信用建设。中国只有银行、国家、外资和少数大企业的信用,没有广大中小企业的信用。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农民和劳动者已经成为中国不可替代的经济主体,但是至今他们还没有合法的信用权利。第二大失误是金融资源严重浪费,银行的存款严重过剩,国家的外汇严重超储。第三大失误是金融风险居高不下,不良资产有增无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和信用主体是高度统一的。你是经济主体,也就是信用主体。你有资产,就有信用;你有经济活动,就有信用活动跟进。当代中国已经有经济主体摘要:大企业、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商业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中心政府、地方政府和外资单位。中国金融失误重要原因是金融改革只抓了金融体系自身的建设,建立了商业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中心政府和外资单位等五个经济主体的信用,而忽视了社会其他三个经济主体——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地方政府的信用建设。在当代中国,金融体系是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大企业(非凡是上市公司)的“天堂”,他们总有圈不完也花不完的钱。而对广大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地方政府而言,虽然也是经济主体,但是还根本够不上信用主体,他们是被中国金融遗忘的“包袱”,是信用不良的被批评者。

四、从中小企业需要金融的角度看,中国金融体制和体系存在忽视信用,金融自我循环和国家垄断等三大缺陷。要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各种失衡新问题,首先必须解决金融信用失衡新问题。

26年来,中国的金融改革是基本上是按照资金或者资本所有者,非凡是按照大的资本所有者的需求设计的,而不是按照资金的使用者,非凡是中小资金使用者的需求设计的。从资本所有者角度看,中国的金融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从资金需求者的角度看,它又是不成功的。金融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克服许多重大缺陷。其中包括摘要:

1、金融和信用两张皮,崇拜金融,忽视信用。多头领导和重复建设的做法很可能延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实际上,金融发源于信用,信用是金融的母亲,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信用的规范,是信用的应用,两者不可能分家。从探究角度看,信用新问题必须和金融新问题捆绑在一起探究,两者都不能单独探究。只有信用搞通了,金融才能搞好。但是,目前在中国国内,从探究领域到实践领域,到处都在崇拜金融,忽视信用。这好比是崇拜子女,却忽视他们的母亲一样。

其实,金融是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崇拜的,现代金融及货币都是一种虚拟的和人为的制度布置。在资金使用者看来,人类被金钱束缚了手脚,充当金钱的奴隶,是当代经济金融制度和体系的最大耻辱和悲剧。国内外的经济和金融教材至今还是为资本、资金所有者编的,都缺少资金使用者关心的信用方面的内容,非凡是缺少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社会信用的内容。从这些经典著作中根本找不到低成本解决中小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信用新问题的答案。

从实践角度看,目前,中国的金融和信用体制也存在严重弊端,在中心正式文件中,信用新问题仅仅被列入市场体系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政府许多部门都在领导信用建设,各部门的积极性自然是好的,但是,这种多头领导,很难协调,很难形成合力,很难抓到点子上。这种重复建设的做法很有可能延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从理论上说,信用建设应该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进行,应该在人民银行之下,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督委员会并列,成立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

2、金融和经济两张皮,金融束缚了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金融脱离经济自我循环新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货币和金融作为一种人为的制度布置,和自然资源是不同的,它不应该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按理说,经济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经济的表现,经济和金融应该是高度统一和密不可分的。应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和布置金融制度,而不是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现存的金融制度。正如,我们应该按照脑袋的大小去配帽子,二不应该按照帽子的大小去修脑袋一样。人类不应该象郑人买履那样,被自己设计的制度束缚了手脚,中国需要的是驾御金融而不是将就金融,一定要打破人们金融至上,金融统治经济的思维定式。

现在的中国,主张经济金融化,搞金融崇拜和金融神秘化的人太多,为资金所有者探究、办事和说话的人太多;主张金融经济化,搞金融大众化的人太少,为资金使用者探究、办事和说话的人太少。而实际上,中国既需要经济金融化,也需要金融经济化,至于孰重孰轻则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

改革之初,中国是一个资金极度匮乏的国家,需要以经济金融化为主。我们搞经济金融化,引进外资,鼓励存款,增加贷款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几乎是经济增长速度的2倍,金融行业功不可没。

经过26年的发展,中国再也不是一个资金匮乏的国家,而是一个资金严重超量发行的国家,继续以经济金融化为主已经不符合国情,而应该转入以金融经济化为主。目前中国庞大的资金并没有和实体经济紧密结合,而是虚悬在实体经济“头”上,在极其不规范的资本市场里兴风作浪。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金融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新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的金融已经成为银行、券商和垄断企业、上市公司之间自我循环、自我膨胀,自我沉醉的梦乡;中国的金融已经离信用,离经济,离大多数企业,离大多数百姓(包括大多数股民),离大多数地方政府越来越远。目前的中国,更缺乏的是金融的信用化和经济化,更需要的是金融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3、国家对金融的高度垄断已经造成金融和信用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党中心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已经充分注重到了经济社会的各种失衡现象。中心提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五个统筹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进步。但是,对金融和信用失衡新问题却没有引起党中心的关注。从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地方政府等角度看,中国还应该搞好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发展之间的统筹,重新分配我国的金融和信用资源。实际上,我们已经具备可以分配的金融和信用资源。中国的66.7万亿元的社会财富和11万亿元的GDP生产能力已经完全可以在比较低的水平上满足13亿人口的基本需求。

要解决中国的经济社会各种失衡新问题,包括解决三农和就业新问题,要做好中心提出的五个统筹,首先必须解决金融和信用失衡新问题,重新分配信用和金融资源。要打破国家对信用发行、运行、结算和风险处理等方面的垄断,恢复各种经济主体的信用权利,其中的关键是给那些没有经济效益,但是有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授予正常的信用权利。

五、从中小企业需要信用的角度看,中国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存在严重缺陷和误区。全社会还在吃国家资金的“大锅饭”,国家在垄断金融的同时也垄断了全社会的风险。

从1980年代清理“三角债”开始,中心政府已经着手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且取得重要进展,部分地区的企业信用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从全国整个企业群体看,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相当大的缺陷和误区,按照市场经济对社会信用的要求,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只能打60分,是组成中国市场软环境“木桶”的各块“木板”中最短的一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影响了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一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设计全面缺损,体系设计没有考虑中小企业的权利和需要。一个好的信用体系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功能,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法。国内的理解大部分还停留在资信和制裁违信等几个单个功能上。这和我们只是从银行的角度设计信用体系有关。而从国外实践情况看,应该从银行和企业两个方面兼顾的角度设计信用体系,这样的信用体系其基本功能至少应该有三个,而这三大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国是全面缺损摘要:1、打开前门,回报诚信。信用体系不能让讲信用的人吃亏,并应该提供给有的信用和便利。这是讲信用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权利。而现在是讲信用的人总在“吃亏”。许多企业、许多人只是要求别人讲信用,自己并不想讲信用。2、堵住后门,制裁违信。信用体系绝不能让不讲信用的人占到便宜,并一定要让他加倍付出代价,且不答应其在体系内继续生存。而我们还在容忍不讲信用,少数企业赖帐得到了甜头,甚至把赖帐当成了经营之道。3、承担损失,处理风险。信用体系要有雄厚的实力和可行的制度处理一旦有人不讲信用所造成的风险。而我们全社会还在吃两个资金的“大锅饭”,国家在垄断金融的同时,也垄断了全社会的风险。企业还在吃银行资金的“大锅饭”,非凡是国有企业吃的还理直气壮,有的企业甚至在借钱的时候就没有想还;银行非凡是国有商业银行还在吃中心财政资金的“大锅饭”,不良资产剥离了一次又一次,每次还都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二是社会信用约束残缺不全,我们盖了一座“既没有基础又没有屋顶的信用大厦”。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信用约束体系,其大体由以下六部分组成摘要:1、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自律——自我约束。2、民间信用的互律和自治系统——互相约束。3、由第三方信用服务系统提供的第三方约束,包括律师、仲裁、会计、审计、评估、评级、征信、保理、担保等子系统。他们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按照严格的规范,为客户提供保证、证实、审核信用记录真实性,信用信息,评定信用程度,分担信用风险等服务。4、金融监督系统——由金融系统提供的金融约束,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时,行使信用监督的职能。5、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器依照法律对社会各信用主体信用的监督和管理——行政约束。6、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监督和披露系统——社会约束。包括各个信用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非凡是包括整个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和制约。

在六大信用约束中,中国目前只有金融和政府两个约束,中国最缺乏的是最基础的第一和第

二、第三层次的信用约束,还缺乏最高层次的社会约束。这好象盖楼,我们用泥土和稻草盖了

一、

二、三层,用钢筋水泥盖了四和五层,而六层的建筑材料是树枝和塑料薄膜一样,这种严重缺乏基础又没有覆盖的信用约束是不能称之为体系的。其中,第一层次的自我约束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其前提条件是大多数企业和个人讲信用,或者愿意讲信用。第二层次的互相约束,在国外是在讲信用者和不讲信用者的长期博弈中逐步建立的。在经济转轨国家,包括中国,建立民间信用体系的主要条件是产品和服务长期供大于求,赊帐成为扩大市场的必要手段。当然,政府和舆论的导向也必不可少。

三是我国正在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先天残疾”。1980年代以来,我国模拟国外的信用建设方式,主要是发展两大类信用服务机构,一是建立企业自律自治信用机制,二是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担保、保理、资信、评估、评级等)。这相当于信用约束体系的第二和第三层次。但是,由于缺少第一层约束,企业之间不讲信用,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工作碰到了难于克服的困难。对于自律自治组织而言,由于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和制裁手段,只是公布讲信用企业的红名单和不讲信用企业的黑名单,往往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民间对不讲信用的行为恨不起来,原因是不讲信用的风险被国家垄断了,根本不伤及民间的利益。对于担保、保理、资信、评估、评级机构而言,由于自身实力的局限,都碰到了公信力不足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新问题。目前的各种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仅仅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披露,由于信用信息没有整合为全社会统一完整的资料,既不能有效制裁企业违信,更没有手段回报诚信。了解国外企业信用,只要问一下它的邓氏编码,然后到邓白氏公司咨询一下。而在中国你跑10个部门,也了解不全企业的信用信息,而且,你得到的信息可能还是互相矛盾的。一个纳税大户,有的可能同时是欠债大户。

另外,中国的信用服务机构功能都是单一的,各机构之间无法统一协调,由此,三大功能不能统一发挥信用制约功能,由此,也就无法形成信用体系。例如,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投资在各地组建了一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社会力量和外资也建立了一批担保公司。目前,全国大部分担保公司经营非常艰难。据调查,大部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已经被压死。个别还在运行的非国有的担保公司,其担保倍率也不超过3。按照朱善利给会议提交的论文,国外担保倍率都在20倍以上,甚至60倍。客观上讲,中国以这样低的担保倍率经营担保产业,是非常不经济的,也失去了担保的经济意义。

事实上,在企业和个人没有信用,资产交易不发达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在中国是很难生存的。新问题之一是许多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企业交纳的担保金(国家规定为贷款利率的一半)不足以弥补风险;新问题之二是一旦有人违约,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反担保资产处理和变现非常困难,而个人信用担保违约就更难有效地进行制裁。

六、中国还在忽视、歧视以至压制民间的各种信用行为。民间对金融信用体系的态度是摘要:“离不开,惹不起,又讲不通。”实践证实,非金融单位完成有能力处理和经营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国际经验也表明,非金融单位结合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开展金融信用业务是社会金融业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居民财富已经达到38万亿元,占全社会财富的58%,存款已经超过10万亿元,占全部存款的近一半,中国非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的已经超过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二。中国的民间信用具有巨大的潜力和需求。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的资金80%以上还是通过自己积累和民间渠道解决的,而且这些民间信用渠道绝大多数还是非法的。孙大午民间借贷发展生产非常合理却不合法的事件,就暴露了我国有关金融法律的过时和僵化。如何承认(?)、引导、规范、支持和帮助民间信用的发展是中国金融改革必须正视的新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乡镇企业。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农村的民间金融,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相当大比重的投资由借贷资金承担,大多数农户碰到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治病等大的生活支出时,也需要举债。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质的自由借贷,农村都非常活跃。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6.0%,其他占1.2%;而1995年的数据是29.6%,67.9%和2.5%。中国农村“高利贷”规模估计高达8000亿到1.4万亿元,仅浙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

国家机关非凡是人民银行应该认真对待,进而热情帮助非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信用的创新活动。比如,民间企业之间的债务新问题,俗称“三角债”新问题。实践证实,政府注入资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角债”新问题。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民间创造了许多更有效的方法,有的地方政府也在支持民间的解债试点。部分做法受到了企业和地方经济主管部门的欢迎。但是,中心政府对金融信用领域的绝对垄断,使许多地方政府对非常有意义的信用项目,望而生畏;而我们的银行对这些非金融的信用项目又不削一顾。这可能是我国非金融信用长期得不的发展的重要体制原因。中小企业对金融信用体系的态度可以用九个字概括摘要:“离不开,惹不起,又讲不通。”

比如企业非凡是中小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也就是企业之间的赊购赊销,对于企业既经济实惠又方便简捷,但是对操作者它既麻烦又多风险,而人民银行目前又不管这一段。银行认为这是“鸡肋”,既不愿干也不想干。可是,人民银行还不让非金融单位干,理由是这事关金融信用又多风险,不是金融单位不能干,金融单位不干,别人也不能干。实质上根子在于别人干就冲击了银行的中间业务,金融垄断的利益是不能侵犯和不可侵犯的。

实践证实,非金融单位完成有能力处理和经营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1990年代,东北的许多钢铁、煤炭、机械和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包括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抚顺特钢公司、鹤岗矿务局、阜新矿务局、第一汽车厂、瓦房店轴承厂、抚顺铝厂等)从解决“三角债”入手,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商业信用模式,有抹帐清欠,造链易货,债权采购,债权还债,提单交易等。有力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东北地区企业销售收入30%通过商业信用结算实现的。沈阳市政府成立的沈阳信用中心则为19户国有企业发行了以提货单为抵押的实物信用证4000万元,在东北地区周转支付6820万元。目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探究院依然具备设计和指导商业信用项目的能力。

国际经验也表明,非金融单位结合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开展金融信用业务是社会金融业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的保理公司都有金融职能(中国的保理公司还没有),日本的综合商社就有融资功能,美国的安然公司倒闭前就有企业信用中介的业务,而会员制的易货公司在国外已经发行了各种各样的内部货币,有易货元、易货额度等。设在美国芝加哥的国际易货组织甚至还发行了在易货公司之间流通的内部货币,国际元。

七、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也存在严重误区。企业的信用包括自律、自卫、自为等多个方面,而不仅仅是从外部为企业融资。有远见的中小企业已经开始了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

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好象是一个被社会遗忘,也被银行和企业自己遗忘的领域。其实,企业的信用新问题不仅仅是从外部为企业融资,还包括信用自律、信用自卫和信用自为等多个方面。而所有这些方面都还没有提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议事日程。

企业信用自卫的内容包括设计赊销和应收制度,防假防骗,应收账款催收,债权转让和出售,参和债务人清算,减少已经发生的损失等方面的内容。国外已经有保理专业,国内现在也有保理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化服务。而国内绝大多数企业非凡是广大中小企业,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信用保理部门或者保理专业人员。在“三角债”非常严重的时期,个别企业只是在财务处或者法律处设置了“清欠”(清理应收账款)部门或者岗位。

企业信用自律的内容是企业自我尊重,自我约束,老实守信,不做假,不赖帐,依法经营,不坑害别人。这需要有足够的社会压力。

企业信用自为的内容包括自己发行信用,节省财务费用,也接受别人信用,扩大自己的销售,它渗透在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当中。

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有非常规范的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的权利和义务是高度统一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从长远考虑,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要指望总能通过不就信用获得好处。中国现在的市场经济从信用角度衡量,才刚刚及格。由于国家垄断了风险,你可以赖帐一时,因为是国家的钱大家都可以赖。但是,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对金融和风险垄断终将被打破,国家也不可能继续承担不断扩大的社会风险。随着社会信用体形的建立,企业的信用行为也将逐步得到规范。有远见的中小企业已经从现在做起,从我自己做起,主动积极地开展了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

八、从中小企业角度看,中国金融信用改革的基本方针还有待进一步地充实和转型。应该按照资金使用者的需要来补充金融信用体制改革的内容,非凡要满足中小企业、个人和地方政府对金融信用的多样化需求。

目前,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一样已经都是买方市场,而我们的金融改革还在由供给导向,按照资金所有者的要求进行改革。我们在批发金融、资本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方面已经接近国外的体制,这是中国金融改革比较轻易改革的部分,是资金匮乏时期实现买方金融的改革取向所取得的成果。而目前的中国已经进入资金相对比较充裕的卖方金融时期,更应该按照资金使用者的需要来设计和进行改革。中国的金融信用体制的基本方针还有待进一步地充实和转型。而这些恰恰是我国金融改革所遗留的、最急需和最困难的部分。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摘要:

一是为满足企业、个人和地方政府对金融信用的多样化需求,要进一步打破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垄断,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发展中小民营银行,形成大中小配套的银行体系。

篇8

1.适用原则。

诱惑侦查只能服务于查明案情的目的需要,基于必要性原则实施。也就是说,只有在其他侦查方法获取证据或侦破案件的希望渺茫或十分困难时,才能使用诱惑侦查的方式。诱惑侦查是利用人性弱点达到目的的侦查措施,有“肮脏手段”之称。其本身的构造方式决定了它有侵害人权,沦为犯罪制造工具的可能性。如果其他常规性侦查方法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不应贸然采用诱惑侦查的方法。

2.适用主体。

新刑诉法仅将实施诱惑侦查的权利授予了公安机关,排除了检查机关进行诱惑侦查的可能性。虽然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已开始在自侦案件中使用诱惑侦查的方式,③但是此次立法并未对之加以确认。由于诱惑侦查是侦查主体有组织的行为,反映的是作为一级侦查部门的组织的意志④,诱惑侦查的实施主体通常被限定在“警察、司法人员及其人”的范围之内。因此,第151条中规定的“相关人员”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即在公安机关从事侦查等活动的公安人员。当然,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在公安机关的组织和指导下,也可安排非公安人员实施侦查行为,但是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自行进行诱惑侦查。

3.审批程序。

诱惑侦查的启动采取内部审批机制,经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即可适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内部尚无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对乔装侦查使用的审批权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整体来看,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修正案中的规定对现行做法给予了确认、肯定,与实践中的审批权设置保持一致。因此,当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采用诱惑侦查的方式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根据、理由,由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批准。

4.行为限制。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是以人力欺骗为原理的秘密侦查方式,参与实施秘密侦查的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不当侦查行为诱发犯罪的可能性均是不容忽视的风险。为此,修正案对秘密侦查方式进行了限定。一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事实上,这是针对实施诱惑侦查行为作出的一个原则性规定。所谓“诱使他人犯罪”,通常是指对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加以引诱,使之产生犯罪意念,进而实施犯罪的行为,包括“渲染犯罪的益处、打消对方的顾虑、为对方提供犯罪条件等,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⑤。这是在侦查活动中所不允许的。国家的职责在于打击、控制犯罪,而不是制造犯罪,因此必须将诱惑手段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坚持适度性、相应性原则,禁止过度诱惑。由此可见,“不得诱使他人犯罪”同时是判断合法诱惑侦查与非法诱惑侦查的基本界限。二是“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这里强调的是可能,也就是说,如果实施诱惑侦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可能性,就不能采取此种方式。

二、诱惑侦查方式法律规制的不足

刑诉法的修订将诱惑侦查方式纳入法制轨道,使得实施诱惑侦查行为有法可依,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但是在法治化的背景下,法律对权力的规制不应仅是“授权性规范”,更应是“限权性规范”。正如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言:“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而不论这种权力是私人权力还是政府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迫使掌权者按一定的行为方式行事。”⑥然而,目前的立法对诱惑侦查行为的限制过于概况化、原则化,尚不能对其形成切实有效的规制。

1.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缺失。

新刑事诉讼法将行使诱惑侦查方式的决定权赋予公安机关,依旧遵循我国自侦自监的审批程序。诱惑侦查合法地位的确立,本就是立法者在权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使用欺骗性侦查手段的负面价值后做出的政策选择,如果“从决定到具体实施诱惑侦查的整个过程都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中没有一个为法律认可的‘第三者’的介入和制约,其程序的公正性值得质疑”⑦。由于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不具备控、辩、审三方构造,对侦查权的制约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相应的司法控制机制,既没有中立的裁判者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也没有检察官对侦查进行全面的指挥和控制。检察权和审判权很难对侦查权形成实质的监督。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运用诱惑侦查手段时,基于案件顺利侦破和保障诱惑者安全的考虑,均会采用秘密进行以及事后保密的做法。由于诱惑侦查始终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不易了解到侦查过程以及相关行为,为此也就很难对其正当性作出判断,而诱惑侦查的存在与否很多时候会关系到证据采信,并最终影响定罪、量刑。因此,诱惑侦查的审查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2.“诱发犯罪”的判断标准不明。

诱惑侦查通常被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论文格式即侦查机关对原无犯罪倾向的人实施诱惑,引诱其形成犯意,并促使其付诸实施。二是“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即被诱惑者已有犯罪意图或倾向,诱惑侦查行为只是使这种主观意图及倾向暴露出来,或者只是强化其固有的犯罪倾向,促使其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⑧。诱惑侦查的本质决定了无论是犯意诱发型还是机会提供型,都具有诱发犯罪的作用。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制造犯罪”,以积极、主动的行为激发本不存在的犯意,从而使犯罪发生;后者是“促成犯罪”,为已有的主观犯罪倾向提供一个实施犯罪的机会,充其量也就是强化犯意,但不引诱犯罪。由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有政府制造犯罪之嫌,故为大多数国家所否定,而“机会提供型的诱惑侦查”则获得了肯定和支持。因此,新刑诉法中规定的“不得诱使他人犯罪”同样应当是指禁止“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发生,以此作为区分合法的诱惑侦查行为与非法的诱惑侦查行为的界限。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大连纪要”)已明确了对“犯意诱发性诱惑侦查”的态度,即认为“犯意诱惑”和“数量诱惑”⑨是非法的侦查方式,应当予以禁止。对存在这两种非法引诱情形的案件,量刑应当从轻,且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理论、概念上判别诱惑侦查合法与否并不困难,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标准去区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与“机会提供型的诱惑侦查”却并非易事。诱惑侦查中存在两个基本因素:政府的诱导行为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基于不同的审查侧重点,有主、客观判断标准之分。主观标准以犯罪嫌疑人的犯意有无为依据,客观标准则强调对政府行为的审查。二者各有利弊,各国并未达成统一的适用标准,而这也是我国在对诱惑侦查进行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应当明确的问题。

3.违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不明。

违法诱惑侦查通常是指,侦查人员超越法律的界限实施诱惑侦查,包括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以及具有违法性因素的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为保证诱惑侦查方式的依法实施,法律应当明确违法进行诱惑侦查的后果以及救济措施。只有建立相应的制裁措施,才能真正遏制实践中诱惑侦查权的滥用和不当的诱惑侦查行为。违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诱惑者的法律责任;二是证据采信;三是违法实施诱惑侦查者的责任。新刑诉法对此均未作出规定,而否定性评价的缺失无疑会使诱惑侦查行为的法律规制流于形式。

三、诱惑侦查方式法律规制之完善

与从既有犯罪结果出发,追溯原因的传统侦查方式不同,诱惑侦查是对尚未发生或正在进行的犯罪作出的积极防卫。就其本质而言,诱惑侦查有违反法治背景下司法权保守性之特征。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只能“制止和追究正在进行中或者已然的犯罪,而不能凭想象和猜测去侦破案件,追究犯罪。”⑩因此,诱惑侦查方式只能作为一种非常规的、辅助侦查方式存在。为避免纯属凭空启动诱惑侦查程序,逾越被普遍认可的国家机关道德责任界限,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制诱惑侦查方式。

1.严格适用条件。

由于诱惑侦查方式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使用这种方法时应遵循严格的条件,禁止以普通公民为对象,随机考验其抵制犯罪诱惑的能力。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0条规定:“在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表明由团伙成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有组织地实施了重大犯罪行为的时候,允许派遣秘密侦查员侦查犯罪行为。”因此,在诱惑侦查行动开始之前,必须存在基于“足够的事实根据”的合理怀疑,表明侦查对象意欲实施某种严重犯罪,不得仅凭主观好恶或者空想臆断启动诱惑侦查程序。所谓“足够的事实根据”,并非是指可供起诉、定罪之用的充分犯罪证据,而是指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情报信息,表明有重大犯罪行为的存在。

2.完善监督机制。

诱惑侦查具有隐蔽性,仅以内部监督规制侦查行为,其正当性难以令人信服。为此有必要尽快完善检察机关对诱惑侦查的监督职能。公安机关决定实施诱惑侦查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报检察机关备案,以便其对启动诱惑侦查的事实根据以及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查。此外,检察机关有权对适用诱惑侦查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和纠正不当的诱惑侦查行为。

篇9

对于高级管理层的激励问题,西方学术界做过较多的实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从1998年起才开始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及年度报酬等信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在管理层激励这一领域的实证研究的学术论文呈现出迅猛上升的趋势。

一、管理层激励研究领域的界定

由于我国关于管理层激励研究领域的研究起步较西方国家较晚,因此我们将在借鉴国外关于管理层激励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一些研究,对管理层激励的实证研究领域作出界定。大多数研究都认为,管理层激励的一般方式包括货币薪酬(包括底薪和奖金)、持股、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简称MBO)以及其他业绩激励计划等。在分析文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管理层激励的实证研究领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分析管理层激励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这是关于管理层激励领域的实证研究中最主要的内容也是人们研究最多的内容;二是分析高管变更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三是分析管理层报酬激励契约带来的盈余管理现象以及由此引致的盈余质量问题。

二、管理层激励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的文献综述

1、国外关于管理层激励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的文献综述

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报酬问题,西方学术界已经做过较多的实证研究。最早的研究由托辛斯和巴克尔(Taussings、Baker,1925)完成,他们发现企业经理报酬与企业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很小。其后的70多年中,对管理者尤其是高层管理者报酬的研究引起了经济学家、心理学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和企业战略规划者的广泛关注。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迈克盖尔、岂尤和艾尔宾(Mcguire、Chiu、Elbeing,1962),马森(R.Massnl,1971),西塞尔和卡罗尔(Ciscell、Carroll,1986),詹森和墨菲(Jenson、Murghy,1990)等都利用各自不同时期的数据研究了经理报酬和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墨(Murghy,1985),高夫兰和斯米德(Coughlan、Schmidt,1985),约斯考、罗斯和谢帕德(Joscow、Rose、Shepard,1993)等还研究了高管持股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并证明了经理报酬和企业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性。

2、国内关于管理层激励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的文献综述

(1)管理层薪酬、管理层持股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关于管理层薪酬、管理层持股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的研究中,目前国内的研究尚未取得一致的结论。

第一,管理层报酬、管理层持股与经营业绩不相关。魏刚(2000)以1999年4月30日公布年报的816家沪深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1998年年报中公布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情况和持股情况进行了考察。该研究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与公司经营绩效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不但不存在所谓的“区间效应”,而且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越高,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越差。该研究对导致实证结果的原因结合中国的资本市场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给转型中的中国国有企业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宋增基等(2005)以在1998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786家A股上市公司(包括同时发行B股)为研究总样本,以1999-2002年度为研究期间,采用平行数据的统计研究方法。该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公司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之间基本不相关。国有股份所占比例对经理人员持股比例无显著性影响,法人股份与经理人员持股比例呈显著性正相关关系,社会公众股对公司经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无显著性影响。

第二,管理层报酬、高管持股与经营业绩具有显著相关关系。刘斌等(2003)利用逐步回归和路径分析方法,对薪酬与企业业绩的互动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决定薪酬增长的因素主要是营业利润率的变动,决定薪酬下降的因素则主要是总资产净利率的变动;增加薪酬对提高企业的规模和股东财富有一定促进作用,而降低薪酬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说明CEO薪酬也具有“工资刚性”特征,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CEO薪酬也仅有单方面的激励效果,而没有预期的制约效果。魏明海等(2004)结合我国制度背景,分析不同控股股东类型下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的有效性,研究表明,不同控股股东类型下的管理层报酬和持股比例是有差异的:大多数控股类型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报酬一定程度上与净利润或股价相关,但政府部门和外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报酬计划并未显现其激励性;相对于股价而言,上市公司管理层报酬更多地与净利润相关。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指标的选择,如张勇勤(2002)选取了1998年到2001年沪深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定量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业绩与高管人员报酬、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之间不能简单地得到有效描述,这些评价尚取决于公司业绩指标的选择。

(2)MBO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关于MBO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是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一个热点。不同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有不同的结论。通过文献的整理我们发现,目前在我国认为MBO无助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学者较多。

第一,MBO有助于经营业绩改善。李曜(2004)以上市公司粤美的为分析对象,发现在管理层收购后,企业经营利润、经营利润率、现金流量迅速增长,取得了显著超越同行业的增长速度。黄小花等(2004)对我国管理层收购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在0%-4.41%的范围内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在4.14%-32.88%之间时关联程度还有所加强。而如果管理层持股比例大于32.88%则与公司绩效负相关。

第二,MBO无助于经营业绩改善。益智(2003)发现管理层收购发生的当年和前一年,公司绩效有较大上升,但是管理层收购后一年大幅下挫:中国上市公司的MBO并未提高公司绩效,股东财富效应也不显著。林海涛(2005)检验了上市公司在财富效应和公司绩效方面的效果,结果发现:MBO对于上市公司缺乏积极的影响。其理论解释是:一方面,管理层收购具有其内在的缺陷;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从制度环境、市场机制到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都与国外有着很大的区别

(3)不同激励契约安排下的绩效比较

关于各种管理层激励形式的绩效影响的比较分析方面,国内对这方面的分析较少,也没有形成主流的观点。

童晶骏(2003)将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业绩与全体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行比较,并且将激励效果在不同激励模式之间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实施股权激励对我国上市公司提高业绩有一定的效果,但不太明显;当前的激励模式中以业绩股票为主,而从激励效果看则以虚拟股票期权较为有效。谌新民等(2003)在分析年薪制上市公司时,区分经营者领薪持股、领薪不持股、不领薪但持股和不领薪不持股四种情况,并发现:注重经营者长短期激励相结合的上市公司其经营业绩要优于其他的激励情况;既领薪又持股的经营者货币性年薪要小于只领薪不持股的,而经营业绩却好过后者,反映对经营者的有效报酬激励长短结合和多元化更有效,而不是仅仅靠提高年薪水平;经营者既不领薪又不持股的经营业绩最差。

三、高管变更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在美国,内部和外部的治理机制为公司经理提供了激励,使其最大化股东的财富。Anderson、Jayaraman和Mandelker(1992)以股票收益、资产收益和流动性作为绩效测度指标,估计了董事长、CEO变动的可能性。他们的样本覆盖了1984-1989年穆迪国际报告(Moody’s International Reports)207家日本公司。他们证明高层变动的可能性与资产收益和流动性具有负相关关系。Jerold B.Warner和ross L.Watts(1988)以随机抽取的269家在纽约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检验了股票收益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变动的关系。结果表明:公司高层变动与股票收益之间是负相关的关系。以上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公司绩效与公司高层管理的变动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龚玉池(2001)在《公司绩效与高层更换》选取1993年底之前上市的175家非金融上市公司中的150家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公司高层非常规更换的决定因素。高层更换的可能性显著地与公司绩效负相关。

朱(2002)除了分析经营业绩低劣是否引起高管变更以外,还分析了高管变更是否改善未来经营业绩。该研究发现:高管人员的更换与控股股东的更换密切相关,但是不同业绩水平的公司在更换高管人员上有很大的差异。

四、管理层激励中的盈余管理与盈余质量分析

西方学术界有一些学者针对过程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DeAngle(1986)利用1973年到1982年纽约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提出的MBO64家样本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研究,她提出发生的公司管理当局有低估盈余动机的假设,但是,实证的结果并未能支持这一假设。Perry和Williams(1994)采用琼斯模型对主观的应计项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主观应计项目在之前是负的,导致收益减少。

国内的学者何问陶、倪全宏(2005)选取截至2002年底公认实行了而又可获取资料的15家上市公司,研究其在前一年是否存在减少报告盈余的会计应计处理;通过扩展的琼斯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没有发现支持管理层在前一年利用会计应计处理减少报告盈余的统计证据。

由于管理层激励契约数据无法取得,西方的“分红计划假设”在中国还很难得以检验。国内关于盈余质量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层激励领域的盈余质量分析(比如:对比不同激励契约安排下的盈余预测性、持续性、及时性等特征)有待于学术界今后开展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五、评述和展望

目前,我国对管理层激励领域的研究不断发展,并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是,这些文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样本的时间跨度太短,很多研究中就只有一年的数据;其次,很多研究没有分析我国的具体背景,没有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变量,建立模型。最后,研究的范围较窄,从我们上面的阐述可以发现,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层激励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的研究上,而其他方面涉及得不多。本文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国管理层激励实践的不断的发展,管理层激励领域的研究将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增基、张宗益、朱健: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影响分析[J].管理评论,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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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石油消费国。其石油消费量历年均占世界石油消费总量的1/4左右,据美国能源信息署预测,到2025年,美国的石油消费将达到每天2730万桶,占世界石油日消费总量1.192亿桶的22.9%。与此同时,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其进口量由1990年的每天802.6万桶增加到2005年的每天1352.5万桶,其中2000年至2005年六年间的进口平均增长速度达到4%,2005年的石油进口量已经占到世界石油进口总量的27.1%。由此可见,石油安全问题在美国国家安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美国在实施FTA战略的过程中,有着比较显著的石油安全方面的战略考虑。美国运用FTA战略,通过加强与石油出口国及石油运输通道所在国的经济政治联系,从客观上促进和保障本国的石油供应。同时,石油安全问题敦促美国政府寻求与石油出口国之间的战略联系,以签署FTA的方式达到稳定石油供应的目的,石油安全是美国签署FTA的重要动因之一。

一、美国与石油输出国之间签署FTA的实践

从美国2005年的石油进口数据中可以看出,美国的石油进口以西半球为主,从西半球的进口量几乎达到总进口量的一半。其中加拿大是美国最大的石油贸易伙伴国,从加拿大进口的石油占总进口量的16.06%,在所有贸易伙伴国中占据首位。其次是墨西哥,比例达到12.18%。在以集团为单位的统计中,从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伙伴国的进口居首位,达到27.13%,从中南美洲的进口量居其次,达到21.21%;中东占第三位,达到17.34%;西非占第四位,达到14.37%。在美国主要的石油贸易伙伴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与美国签署了双边或多边FTA,也有一部分已经列入美国FTA的谈判对象范围,或者与之谈判已经进展到一定程度,自由贸易协定的最后签署指日可待。美国FTA网络的石油安全布局清晰可见。

(一)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锁定加拿大和墨西哥两个最主要的石油供应国。

1.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与美加石油贸易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从1986年5月21日开始,到1987年12月10日达成协议,1989年1月1日起生效,共经历了一年半的谈判期和一年的国会批准期。协定签订之前,美加两国的能源贸易长期以来都是在政府政策的干预下,在充满矛盾的情况下进行的。1973年底,由于中东国家对美国实行石油禁运,美国面临石油短缺的危机,此时加拿大却临时停止了对美国缅因州的工业用油的供应。后来加拿大虽然恢复了这一供应,但它为了满足国内需求和维持储备,不断削减对美国的石油出口。加拿大向美国出口的原油从1973年平均每天132.5万标准桶下降为1980年平均每天45.5万标准桶。1980年,加拿大政府又通过“国民能源计划”,减少外国资本对本国石油和天然气业的控制程度。与此同时,加拿大为了减少石油出口,还对原油的出口价格实行控制,对出口原油征收出口税。这些政策加剧了美加两国在双边石油贸易上的矛盾。

对美国而言,如何减少对海外特别是中东石油的依赖,始终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课题。美国希望通过《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有保证地获得加拿大的能源供应。双方经过谈判,达成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能源协议。具体条款包括:双方保证将在双边能源贸易中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双方都不对双边能源进出口贸易进行任何形式的数量或价格限制。只有在能源枯竭、为了保持国内储备,或因受到军事威胁、涉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对能源出口实施数量限制。但在实施这种限制时,实行限制一方必须保证对方能获得过去三年内其在本国能源供应中所占有的份额的能源供应等。协定签署后,美国当时的贸易代表克莱顿・尤特将能源一章称为“协定的明珠。”

加拿大是净能源输出国,美国是加拿大最大的、最重要的能源伙伴。2005年,加拿大向美国出口石油平均每天217.2万桶,占美国日石油进口总量1352.5万桶的16.06%,占加拿大日石油出口总量220.1万桶的98.68%。美加能源贸易在FTA签署后稳步上升。两国能源贸易因自然地理毗邻因素形成了加拿大西部油气供应美国中西部地区、加拿大东部近海油气供应美国东部地区的南北垂直贸易格局。美加之间紧密的能源合作关系是两国经济密不可分的一个具体体现,对美能源贸易为加拿大能源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构成了加拿大总体外贸顺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获得加拿大稳定安全的能源供应也是美国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

2.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与美墨石油贸易

墨西哥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同时,墨西哥也是个石油生产大国。据BP公司统计,墨西哥2005年石油产量为每天375.9万桶,占世界石油总产量的4.8%。墨西哥是一个净能源输出国,多余的能源输出以原油为主。《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其中的能源条款列于协定的第二部分货物贸易的第六章。NAFTA签署后,墨西哥成为美国最重要和最稳定的石油贸易伙伴国之一。以2005年石油贸易数据为例,美国从墨西哥进口的石油为每天164.7万桶,占美国石油总进口的12.18%,占墨西哥石油日出口总量206.5万桶的79.76%。美国是墨西哥最大最重要的石油贸易伙伴,而墨西哥是美国仅次于加拿大的第二大石油进口来源国。

(二)争取促成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稳定石油供给的总后方――中南美洲的石油供应

1.中南美洲石油储量及与美国的石油贸易情况

BP(2006)对2005年世界石油贸易的统计显示,除NAFTA成员国外,中南美洲是美国最大的石油进口来源地,占美国石油进口量的21.21%。同时,美国也是中南美洲诸国石油出口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南美洲石油出口中有81.29%流向美国。美国从中南美洲进口的原油比例从1989年的14%稳步上升到2006年的19%,其波幅较之中东及非洲要小很多。所以对美国而言,保持稳定供应的石油总后方――中南美洲的石油供给对整个国家的战略意义显著。在中南美洲各国中,源自委内瑞拉的原油进口维持在总进口额的12―15%之间;源自厄瓜多尔的原油进口稳步上升,由1%左右上升至2006年的2.4%;源自哥伦比亚的原油进口由1989年的2.4%逐年上升到1999年的5.8%,后又下降到2006年的1.5%。

2.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的提出及进展

1990年6月,老布什发表了《开创美洲事业倡议》(Enterprise for the Americas Initiative)的讲话,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将整个美洲(共34个国家,古巴除外)联系在一起的自由贸易体系(FTAA)。但随着谈判的深入,由于农产品补贴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致使FTAA的谈判于2005年11月中止,至今没有突破性进展。

由于FTAA谈判的搁置,美国采取了逐步推进的策略,先与单个国家或次区域签署FTA。2002年12月,经过两年谈判,美智两国达成协议,并于2003年6月签署了协定。该协定于2004年1月1日生效,是美国与南美国家的第一个FTA;2003年1月,美国和中美洲国家发起FTA谈判。截至2004年3月,美国相继与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和多米尼加分别达成协定。除哥斯达黎加以外,美国与各国FTA纷纷进入实施阶段。哥斯达黎加于2007年10月7日进行公民投票,结果有51.7%的投票者赞成批准美哥FTA,但该协定要付诸实施,还有待哥议会在2008年3月1日前通过13条补充法律。2003年11月18日,佐利克正式通知国会准备与安第斯共同体进行FTA谈判。2005年12月,美国与秘鲁完成了FTA谈判,并于2006年4月签署。2006年2月27日,哥伦比亚与美国达成协定,并于同年11月签署。由于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各自的国内政治原因,导致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止。

美国与中南美洲国家的FTA中并没有直接的石油条款,而是在投资条款中详尽地规定了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的投资者和投资进行保护。以美哥自由贸易协定为例,其投资条款被列于第十章,由投资条款、纠纷的解决以及三个附件组成。投资条款由范围和覆盖领域、与其他条款的关系、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待遇的最低标准、出现纷争情况下的待遇、充公和补偿、转移(主要指资本汇出)、表现的要求、高级管理和董事会、投资和环境、利益的拒绝、非常规措施和特殊形式与信息要求等十四条组成。条款非常详细,其覆盖的领域包括没有在附件中列明的所有领域。

对于FTAA,美国一直以来坚持采取多方措施继续向前推进。2007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出访巴西,与这个FTAA谈判最大的阻力国家的发展部、工业部和对外贸易部部长米格尔・若热(Miguel Jorge)进行商业对话,并于11日发表了商务对话的联合声明,声明中包含增加商业机会和促进创新和增长等内容。

(三)启动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战略,争取全球储量最大的石油供应区

1.中东的石油储量及与美国的石油贸易

根据BP(2006)统计,世界一半以上石油储量在中东。截至2005年底,世界已探明储量中,沙特阿拉伯占22%,伊朗占11.5%,伊拉克占9.6%,科威特占8.5%,阿联酋占8.1%,卡塔尔占1.3%,阿曼占0.5%,加上其他国家,中东石油储量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61.9%。

虽然美国一直以来不断推行石油来源多元化策略,但中东依旧是美国最大的石油进口来源之一。以原油进口为例,2006年,美国自中东进口的原油比例达到总进口额的20%,与中南美洲基本相当。但是美国与中东的石油贸易不稳定,历年进口比例波动幅度较大,但总体而言美国的多元化政策在不断生效,美国对中东石油的依赖在逐步降低,从中东的原油进口比例由1990年的30.4%下降到2006年的20.4%。

2.中东自由贸易区的发起及进展

中东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与能源的缘故,在美国的国家战略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1945年2月14日,沙特国王与罗斯福总统达成了“石油换安全”的历史易,从而与这个中东诸国中石油储量最大的国家保持长久而良好的国际关系,为美国稳定中东石油供给起到重要作用。2003年美国政府发动伊拉克战争,从而控制了中东第三大石油储备国。这些非常手段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并且战争会带来诸多难以预料的后果。比如,伊拉克2005年5月的原油总产量为每天190万桶,反而比2003年1月美国入侵伊拉克前夕下降了70万桶,这些使美国意识到和平手段依旧是稳定中东石油供给的最主要方式。

2003年5月9日,布什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的毕业典礼讲话中倡议在十年内建立“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从而揭开了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序幕。在此之前,美国已经与以色列和约旦分别签署了FTA,为中东计划打下基础。美国与以色列的FTA于1985年9月1日生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双边FTA。美国与约旦的FTA经过三轮谈判后,于2001年12月生效。

在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战略开启后,美国积极展开行动,效果颇佳。2003年1月23日,美国和摩洛哥启动FTA谈判,2004年3月2日达成协定,2006年1月1日协定实施,该协定被美国视为中东计划的第一步。2004年1月26日,美国与巴林正式发起谈判。2006年8月1日,美巴FTA正式生效,该协定使美国朝实现中东自由贸易区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又对波斯湾地区产生了示范效应。2005年3月8日,美国与阿曼正式开始FTA谈判,同年10月3日,FTA达成,2006年1月19日,两国代表签署了该协定。阿曼成为中东地区第五个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2004年9月,美国贸易代表通知国会将与阿联酋进行FTA谈判。该谈判于2005年3月正式开始,到目前还没有达成协议。

(四)通过BITs和TIFAs争夺非洲新兴石油市场的石油开采权

截至2005年底,整个非洲已经探明的石油储量为1143亿桶,占世界总储量的9.5%。而美国从非洲进口的原油比例由1989年的22%上升到2006年的26%。

美国在非洲并没有像在其他石油储量大的地区一样大规模开展FTA战略,一方面是因为非洲很多国家都是世界最贫穷的国家,经济发展落后,市场经济不规范,进行FTA谈判障碍较大。另一方面是非洲多数国家由于资金和技术的缺乏,没有自主开采石油的能力,多数国家需要与其他国家的石油公司进行合作。而美国石油公司是各国中较早进入非洲地区的,为保障美国公司在非洲投资的利益,美国积极与多个非洲国家签署双边投资协议(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和贸易投资框架协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s)。迄今为止,美国已经与39个国家签署了BITs,其中非洲国家有八个;而美国与其他国家或一体化组织签署的TIFAs共有31个,其中与非洲国家或一体化组织签署的有十个,包括西非经济货币联盟、东南非共同市场、阿尔及利亚、加纳、利比里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南非和突尼斯等,占美国签署的TIFAs的32%。在这些投资协定的庇护下,美国石油大企业争先恐后同西非产油国签订合约,继尼日利亚和安哥拉后,美石油企业还进入了几内亚比绍、乍得以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并逐步向整个几内亚湾地区扩张。美国在非洲几内亚湾地区的石油勘探和开采活动已覆盖20万平方公里,涉及近十个国家。

目前,美国在非洲仅选定南非关税同盟作为FTA谈判对象,与其五个成员国进行FTA谈判。该谈判于2003年6月2日正式启动,至今并未达成协议。

二、美国的FTA战略与石油运输安全

由于石油运输的独特性,美国不仅加紧与石油出口国签署FTA,保证石油供给的稳定,还积极与能确保石油运输通道安全的国家密切联系,谋求FTA的达成。

(一)美国巴拿马FTA――确保通过巴拿马运河的石油运输的安全

美国与巴拿马运河有着比较深远的渊源。巴拿马将巴拿马运河的经营权收回之后,经营运河的收益达到GDP的6%。巴拿马运河是美国进出口货物的重要通道。美国与亚洲贸易的1/3是通过运河抵达目的地或美国的。巴拿马运河也是世界石油重要战略运输咽喉要道之一。每天石油运输的通过量为61.3万桶,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而且巴拿马境内还有一条全长130公里的备用输油管道,从太平洋沿岸的查库阿珠尔港到加勒比海沿岸的博卡斯―德尔托罗港,一旦运河被关闭,这条输油管道是能源运输的最佳选择。

美巴两国于2004年4月26日正式开始谈判,2006年12月19日达成了贸易促进协定(TPA),2007年6月28日正式签署,但协定还需经过两国国会批准后方能生效。美国通过与巴拿马签署TPA,巩固了美国进出口货物通过巴拿马运河的安全,也进一步保障了美国石油运输安全。

(二)美国阿曼FTA――保障源自中东的石油运输安全

霍尔木兹海峡位于阿曼半岛和伊朗之间,连接波斯湾和通往印度洋的安曼湾,是中东石油输往欧美东南亚和大洋州的运输咽喉。目前每年有7.5亿吨以上运往世界各地的中东石油经过这里,占海湾地区石油总出口量的90%,全球石油产量的五分之一及出口贸易量的三分之一,被评价为西方石油大动脉。

阿曼地处波斯湾的出海口,由于其显著的战略位置,美国与阿曼有着比较长久的战略合作关系。两国于2005年3月8日正式开始FTA谈判,2005年10月3日达成协议,2006年1月19日两国签署该协定。美国与阿曼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不但对美国的反恐和大中东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现意义显著,更为维护来自中东的石油运输安全提供了一定保障。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通过与我国主要的和潜在的石油供应国签署FTA以稳定石油供给

我国是个贫油国,以石油为主的能源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与石油供应国保持良好的政治外交关系是保障石油稳定供给的重要手段,同时还应积极利用FTA工具,以13亿消费者的大市场作为吸引,与石油供应国建立起更紧密的经济贸易联系。

我国的FTA战略起步较晚,在整体战略布局上与美国相比略逊一筹,尤其是在以FTA作为稳定石油供应工具方面。目前,我国已经于2004年8月6日正式启动了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FTA谈判,意图与这个每年供应我国石油进口总量约40%的产油地区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往来。我国应加快谈判速度,争取尽快与GCC达成协议。前苏联地区石油储量丰富,在我国石油供应中占重要地位,我国应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平台,先构建中国―中亚自由贸易区,并以此为基础尽快构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与此同时,加快论证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努力争取开启中俄FTA谈判,为维持和稳定俄罗斯对我国石油供应奠定基础。

(二)通过与经济欠发达的石油伙伴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来保障我国石油公司的投资利益

西非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石油供应地区,据BP(2006)统计,2005年我国从西非进口的石油为每天57.4万桶,占我国石油进口总量的16.96%。我国石油公司在非洲地区投资活动频繁,我国应加快签署或不断完善与非洲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在投资条款中加入详细的保护成员方投资者和投资的条款,并增加与能源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条款,同时在投资条款中包含比较详尽的争端解决条款,防止能源开采后双方出现争执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发生,以此保障我国公司的利益,待时机成熟后再开启FTA谈判。

(三)在FTA中加入能源条款

与重要的石油伙伴国签署FTA时加入能源条款,以条款的形式约束成员方提供稳定的石油供给。对于能源国来讲,能够保证石油进口国石油需求的稳定性才是保障能源安全,利用能源条款使双方形成稳定的石油供需关系,对双方意义都很重大。

(四)通过签署FTA争取能源运输通道安全

目前,我国能源运输主要以海运为主,在原油进口当中,有80%以上的原油进口要经过马六甲海峡。目前有两条可能建设的运输通道会分散我国的石油海洋运输风险,一是通过泰国南部的克拉地峡运河或输油管道,另一个是缅甸的实兑港到中国昆明的输油管道。虽然两条线路都还存在诸多争论,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应该加强我国与石油运输通道国的政治经济联系,在条件成熟时再以签署FTA的方式,通过加强双边经贸关系达到对运输通道的控制或增强影响力的目的。

通过对美国的FTA战略与石油安全的分析,笔者认为FTA战略可以为一国的石油安全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增强国家石油安全的目的。同时,石油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国选定FTA合作伙伴国时,会将石油安全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因此,在我国FTA战略逐渐开展之际,在选择伙伴国时,要将石油安全因素充分考虑进来,同时重视FTA战略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方面的重要的工具性作用。

但是,需要言明的是,虽然FTA与石油安全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但保障一国的石油安全并非FTA签署的唯一目的,FTA也并非保障石油安全的唯一方式。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本文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区域性安排中的新贸易保护措施研究”(编号:2006023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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