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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独立的规范体系和机能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基本的部门法,刑法具有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的规范体系。刑法的内容涵盖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涉及几乎所有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还具有一整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统摄全部规范,可谓内容丰富。刑法在文本上有一部包括基本的总则、分则在内的统一的刑法典,还有部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作补充,基本上能规范所有的现有犯罪行为,可谓结构完整。刑法已经是自成一体的实体法。刑法自产生之日起就担负着打击犯罪、保卫社会的职责,现代刑法除了具有一般法律所有的行为规制机能外,还具有特有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①刑法因此有了更加丰富的独立的存在价值。2.有专门配套的运行程序为了保障刑法的有效实施,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刑事诉讼法》以规范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和执行,从而使刑法具有了专门的运行程序。3.有相对于刑事政策和其他法律的自身的特点与品格刑法是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特点,还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特点: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手段的严厉性,立法主体的一元性。现代刑法更具有科学性和文明性。现代刑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之一,反映了人类社会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规律性需要,形成了内容丰富、结构严密的规范体系,具有科学性。同时,现代刑法秉持民主、人道、人权的价值观,发挥保卫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不再一味威慑、惩罚,不再是野蛮、残酷的代表或象征,具有文明性。这些特点铸就了刑法“独特的品格,即刑法是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以国家的刑罚权最终确保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秩序和整体的法律秩序的不可破坏性的法律”②,是刑法独立性的重要表现。4.刑法对法律体系的保障、促进作用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以特殊的手段调整所有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除自身之外所有法律的后盾法,是法律体系的保障法。当其他法律调整手段失效、有关法律关系失衡、有关法律秩序混乱的时候,刑法就要站出来运用刑罚手段强行矫正有关法律关系、恢复有关法律秩序,从而保障和促进整个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5.刑法对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刑法是社会法律治理的最后手段法,具有独特的功能、手段。当社会治理整体或局部失序,道德、经济、行政手段和其他法律不能有效恢复社会秩序的时候,犯罪在整体上或局部领域会呈现增加势头,运用刑法治理犯罪促进秩序的恢复无疑是法治社会的最佳选择。6.刑法具有独立的历史传统刑法是随着阶级社会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甚至一开始的法都称作“刑”,如中国夏朝的“禹刑”就是当时所有法律的称谓。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他的部门法才逐渐从“刑”法中分离出去。但是,刑法一直保持延续和发展,并且始终是主要法律部门。直到现代社会,刑法一直都是基本的部门法。刑法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独立的历史传统,这一点被称为母法的宪法无法比拟。刑法的产生、发展无需包括宪法在内的其他法律的陪伴或支持,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伴生物,与阶级社会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并具有自身独立的发展规律、轨迹和历史传统。可见,刑法具有独立性。而且这个独立性远远超越了独立的部门法的独立性意义,具有独立的社会治理工具属性。
刑法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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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灵活就业
虽然每一年我国财政在就业方面的资金投入都有较大的增长,但这并不能满足我国愈加严峻的就业形势。因此,政府应当以公共理财理念为出发点,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行政管理费用支出进行大力的整顿和压缩,将公共财政倾斜到民生领域,增加就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的就业财政机制,促使就业工作取得保障性强的、长期的财政支持。新形势下,小群体创业及中小企业等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良好的劳动力需求空间。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扶持它们,在信贷、资金及税收等各个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逐步形成中小企业群体,致力于将社会的不同素质、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广泛吸收到这一群体里来,确定灵活就业的行业标准及范围,完善税费减免措施,从而健全财税扶持政策。对于灵活就业范围内的自谋职业人员,政府可以给予重点的财税支持,鼓励人们积极创业,从而有效带动就业。
(二)加快社会保障改革,完善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支持
在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所有群体里面,农民工遭受的损失最大,一旦他们失业返乡,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即便他们能够享受家庭保障机制及农村土地保障机制等,但依旧无法将他们的生活影响降低,从而造成农村的消费能力低下,不利于实现刺激消费等宏观的经济调控政策,严重时甚至会冲击社会和谐。因此,政府应当加快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培训农民工,鼓励并支持他们自主创业,通过财政拨款加大对农村公用设施的投入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一,将农民工吸收到工伤保险体制里面,将农民工遭受的职业风险有效分散甚至化解;其二,针对农民工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帮助因病陷入生活窘境的农民工化解风险;其三,构建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民工的晚年生活提供财政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真正的养老待遇。
三、健全消费税政策,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改革并健全消费税政策:适当扩大消费税范围,将裘毛皮制品、高档美术制品、高档实木家具、保健品等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一些洗涤、洗浴等企业消耗水资源较大,应当对它们征收消费税;公共汽车轮胎、酒精等一部分人民生活、卫生的必需用品应当停止消费税的征收。与此同时,要针对持续完善的消费税制度构建立法程序,将国内税收负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国内制造企业积极生产并进行出口贸易活动,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四、全力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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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我国1994年成立政策性银行以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加大了对重点产业、基础设施、进出口企业和农产品流通等领域的政策性信贷支持,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最初设立三家政策性银行主要源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为了弥补市场资源配置不足。20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一直困扰着经济发展。房地产热、开发区热导致投资过度膨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占用了大量信贷资金,使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因缺乏投资,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同时,投资效益低下使金融体系孕育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其次,为解决收购资金“打白条”需要。1994年以前,我国粮棉收购资金采取“地方财政、购销企业和农行各三分之一”的解决办法,地方财政和购销企业资金经常出现缺口,给农民“打白条”现象严重,直接侵害了农民利益,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最后,为专业银行商业化经营需要。专业银行既按国家要求办理政策性贷款,又按利润最大化原则开展商业性业务;另一方面,专业银行经办政策性业务掩盖了实际经营亏损。为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央行调控基础货币主动权,199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1998年以来,三家政策性银行每年近3,000亿元的信贷投入,成为我国GDP年均增长7.7%的重要推动力量,2002年末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已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的12.16%。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制度缺陷
1、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业务运营。我国政策性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立法,成立时国务院的批复文件也没有根据发展条件的变化而修订,成为政策性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国外政策性银行一般是先立法,再依法设立并经营,金融制度通过立法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如《日本开发银行法》、《韩国产业银行法》等。
2、国家信用和担保内容缺失。开发银行属于政府独资经营的政策性银行,享有准财政资信等级,这是开发银行运营的基础。但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国家信用缺乏实质性内容,在资本金补充、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主要方面的支持有限,与国际上规范的政策性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3、资本金及充足率不足。我国政策性银行目前尚未形成资本金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有下降趋势。而国外政策性银行除了实收资本外,还注重增加资本准备,资本充足率与政府给予的国家信用支持相匹配,通常高于一般商业银行。
4、银行功能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到位。近年来,国外开发性银行正由专业银行向综合银行转变,在传统银行业务基础上开拓资本市场业务。而我国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过于狭窄,主要资产业务仍为单纯贷款业务,缺少国外同业所从事的债券、股本投资以及担保等创新业务,难以运用市场化、商业化手段实现政策性目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开发程度的深入,将难以满足客户日趋多样化的需求,难以适应市场要求。
5、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国外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构筑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贷款回收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核心是建立可靠的担保体系,优先清偿债务,以及资产证券化等。而我国政策性银行这方面的支持和手段较少,运营中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建立和改进信贷风险管理是政策性银行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要性
回顾历史,我们在1994年建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时,基本思路是模仿日本模式,即以政府补贴和非盈利为目标,该模式此后逐渐陷入困境。进入21世纪,改革政策性银行的呼声日渐高涨,而国家开发银行也通过有效引入商业化运行模式,成为三家政策性银行中最成功的典范。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曾经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中的重大制度突破。随着金融问题逐渐成为决定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环节,金融体系中各个层面的制度优化问题再次摆到了我们面前。其中,对于政策性金融在中国金融发展中的重新定位,也成为推进金融改革与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突破点。改革开放多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开发性金融的必然选择。开发性金融是适应制度落后和市场失灵,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形式,在国际上已有百年历史。从各国的实践看,开发性金融通常为政府所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用建设制度和开发市场的方法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承担着支持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及相关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开发性金融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的主要渠道是投资资源的有效使用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完成的途径是通过较高水平的金融发展与金融深化。
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是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必然选择,并且在另一方面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贡献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全球化的竞争时代将不可避免的到来,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如何在与国外优秀商业银行的竞争中保持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是政策性银行在未来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商业化改革后,依靠自身的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中国市场,逐步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并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支持。
通过分析,在当今金融体系发展及改革的形式下,为了尽可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鉴于我国政策性银行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势在必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为其他政策性银行今后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实现政策性银行的改制,我们应该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为依据,通过规范化改革,将政策性银行办成机构体系完善、经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科学、资产状况良好、业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较强政策执行能力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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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市场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理论基础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在一个有效的市场环境内,而货币市场因其能够灵活反映短期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变化,比较准确的反映出市场信息,成为货币政策的理想实施场所。如前所述,票据市场在货币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通过票据市场对货币政策的传导进行研究,有利于加深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认识,同时也可由此找出货币政策传导不利的原因。
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都可以在票据市场中得以实施。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以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公开市场业务则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设有功能齐全的票据专营机构,各国中央银行也将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把货币政策直接传导到基层商业银行和企业,并通过票据市场来吸收反馈、调控或修改货币政策。首先,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再贴现利率和额度,影响人们运用票据进行融资的成本,由此发挥金融宏观调控的作用,调节货币供应量。其次,通过再贴现对象和再贴现票据的选择,直接引导信贷资金的流向,促进信贷结构的调整,从而增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的灵活性。最后,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在票据市场买卖各种票据,进行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商业票据流通,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因此,票据市场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实行宏观调控的理想场所。
二、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票据市场信用制度不健全,影响货币政策的预期目标
我国的票据市场建立之初,市场经济制度才开始建立,信用机制也刚刚起步,在这样的环境下,票据市场的信用状况至今为止仍不容乐观,违约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假票据和克隆票据,为贴现资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的票据信用形式主要是由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一个原因便是市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票据的买卖双方不得不选择信誉度高的银行作为中介来进行承兑,虽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同时也得到了较好的安全保障。所以,在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但与此同时,在贴现与承兑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如前所述,当市场上存在假票据或克隆票据时,银行的信用风险将大大增加,进而影响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央行有可能会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将资金注入有风险的金融机构,从而维持金融的稳定。但同时这也是一种投放基础货币的行为,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最终可能会对货币政策的目标产生影响。
另外,在一个具有完善的信用机制的票据市场中,票据的高安全性相对会具有高流动性,而商业银行也倾向于持有这种票据,其持有票据的货币则是从超额准备金中提取的,这样就会降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乘数增大,进而货币供应量增加。然而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信用机制的不健全,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对票据的持有意愿并未达到发达票据市场的水平,所以我国票据市场对货币乘数的影响较弱。
2.票据市场交易结构存在问题,影响货币政策的操作力度
我国票据市场交易主体缺乏,票据种类单一,贴现和再贴现规模小,是票据市场发展以来一直都面临的问题。一个完善的票据市场,可以将供求双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制约的整体,中央银行通过这样的体系传导政策会得到显著的效果。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交易主体贫乏,只有企业,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银行要“身兼数职”,且各银行间利益趋同,相互很难制约。而且银行出于其本身对存贷规模的追求,以及不良资产率降低的需要,作为票据交易的一方,很难公正、客观地承担起有效传导货币政策的任务。
票据市场种类单一,市场规模小,直接影响了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实施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进行公开市场业务要以丰富的票据种类和一定的票据规模为基础,以我国目前的票据市场情况来看,除了支票和银行汇票较为普及以外,本票和商业汇票较少,而且商业汇票中一大部分都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仍占有绝对的地位。并且,尽管我国近几年票据市场的发展速度加快,但同发达国家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票据市场远未达到央行宏观调控所需要的票据规模,不利于公开市场业务的灵活操作。
3.票据市场定位不明确,阻碍货币政策功能的发挥
关于我国票据市场定位的问题,主要争论在于贴现票据是否要严格区分为贸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在国际上,贴现票据并无贸易性和融资性的区分,各商业银行审查的重点是风险程度。但从我国国情出发,为防范风险,将票据市场限定为发展以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为前提的市场,不支持融资性票据的贴现和再贴现。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区分贸易性和融资性的票据,中央银行也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的制度,商业银行很难操作,许多融资性票据经过技术操作后进入市场。当然,这也反应了在市场经济下,供需是由市场决定的,融资性票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说明企业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票据市场满足。
正是由于我国政策管制和市场客观需要的矛盾,使得我国票据融资波动较大。融资性票据的出现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如果我国不明确解决这个问题,势必使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中遇到经营和政策的风险,导致运作不畅,最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功能发挥也会收到阻碍。
三、关于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票据市场的信用机制
票据市场是一个古老的融资市场,其建立的基础就是商业信用,因此一个完善的信用环境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但是信用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有赖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法律、道德等因素的改善。而当前票据市场本身应该注意的是信息披露的加强,或者考虑建立票据风险基金,用于参与发行者的违约支付。另外,社会约束措施可以通过建立信用评级机构来执行,负责审核票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一方面确保票据的安全性、流动性,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
2.扩大票据交易品种,培育多元化参与主体,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票据市场基础是票据业务,因此扩大票据交易的种类和规模,并进行品种创新,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必要出路。所以,中央银行应该对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票据承兑、贴现申请大力予以支持,稳步推进商业银行的汇票业务,扩大票据承兑、贴现量,努力拓宽票据承兑贴现面。另外,鼓励推进融资性票据的使用也是近几年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国目前还处在探索使用的过程中,接下来应注重培育和拓展规范、高效的融资性票据市场。
此外,积极发展票据市场的中介机构,培育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也是我国票据市场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3.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再贴现是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再贴现率应该体现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如果中央银行希望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则应将再贴现利率定得高于货币市场利率,以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上行,反之,则应低于当期的货币市场利率,以便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下行。但我国由2001年开始,再贴现率一再提高,2001年由2.16%提高到2.97%,2004年3月25日,中央银行又将再贴现率由2.97%提高到3.24%,致使再贴现业务量迅速减少,2007年,再贴现率一度上调为4.32%,过高的再贴现率大大限制了票据市场的贴现规模,阻碍票据市场的拓展,实施再贴现政策也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再贴现率过高的问题已成为各界共识,因此,2008年11月27日央行将再贴现率下调到2.97%,以期由此活跃企业间商业票据市场,增强企业间的商业信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而票据市场的活跃,则更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
另外,在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的同时,放松政府的过度管制。从法律上规范票据市场的秩序,为金融机构的创新提供法律的保障,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完备的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对于我国的票据市场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时也应该放开对票据市场的过度管制。因为虽然我国票据市场的制度是政府强制推行的,但在现阶段票据市场各方面逐步趋于市场化,政府应为票据市场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建立完善的机制,而不是过度的管制和过多的参与,既由一个创建者转变为一个监管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票据市场的活跃,提高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使票据市场自我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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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传播艾滋病犯罪概述
近年来, 我国已经出现了艾滋病人以传播艾滋病相威胁实施违法犯罪,且出现明显的上升势头。《刑法》的任务和目的是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是由于艾滋病人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特殊性, 使其非法行为可以在任何地方实施, 严重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我国对于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的违法行为在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
故意传播艾滋病犯罪的客体是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的。具体而言, 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只是将自身携带病毒传染给他人, 而不是立刻结束他人的生命, 故无法将其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像有的学者界定为故意伤害罪, 明显又和艾滋病的不可治愈性有矛盾, 无疑会减轻对该类行为的处罚。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将《刑法》第360 条补充修改为: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 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 而进行、的, 从重处罚。以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故意将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传播给他人,致使他人身体遭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23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宿不满十四周岁的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但艾滋病与性病有明显不同, 而且法定刑配置过低 以此来规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 无疑将罪刑失衡。由此可见, 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现行刑法已经很难对其进行规制,对现行刑法的完善也是势在必行。
二、对于故意艾滋病行的应对措施
(一)传染给特定人按杀人罪定罪处罚
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在未告知他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的人,危害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由于艾滋病的不可治愈性,一旦被传染则无疑被剥夺了继续生存的权利,因此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就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这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特征完全相符。
其次,行为人在未告知他人自己是艾滋病患者且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无疑是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实践中,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多种多样的,只要足以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都是杀人行为。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只是剥夺他人生命的一种特殊方式而已,这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上是相同的。
再次,故意杀人罪要求在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应该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具备杀人的故意的。这里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为图谋杀害他人,希望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在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通过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并致死的结果抱有希望,即直接故意的心态。二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在未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而与他人发生或其他行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的结果抱着放任的心态,即间接故意。
由此可见,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给特定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传播给不特定多数人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果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毒,还通过各种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即应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为此时该行为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是完全相符的。
就犯罪客体而言,由于艾滋病患者通过各种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了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侵犯的客体――社会公共安全是相同的。这也是其与以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方法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所在。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艾滋病患者在告知他人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与不特定的多人发生或让不特定的多数人使用已被污染的针头,或其他行为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其实际上已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了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有紧迫的危险。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也是一致的。
在犯罪主观方面,艾滋病患者行为人主观上对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造成的严重传播危险具有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患者或携带有艾滋病毒,在没告知他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仍为以上行为,这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
由此可见,当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故意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时,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按该罪予以定罪处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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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系统,通常是由多种机电设备组成的复杂控制系统,对铁路运行的安全、高效、快捷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发现和诊断故障,保障铁路安全、高效运行,因此研究开发一种新型铁路信号测试系统是十分必要的。信号设备是铁路运输的耳目,对行车安全关系很大。它分为信号、联锁设备和闭塞设备三类。为了保证设备质量,铁路信号设备所命名用的器材和配件,必须符合部颁标准。当变更设备结构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一、对各类信号设备安全的共同要求
各种信号均须符合下列各项要求:①除与机车车辆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如车辆减速器、限界检查器等以外,信号设备的任何部门不得侵入现行国标GB146-59规定的建筑接近限界(包括曲线部分的加宽)。②所有信号设备的安装,均须符合批准的安装标准图和设计图的要求。③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与批准的联锁图表一致,并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④各种基础或支持物不应有影响强度的裂纹,安装稳固,其倾斜限度不得超过10mm。信号机柱应垂直安装,其倾斜限度不应超过36mm。⑤各种信号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特性,都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⑥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均应加锁、加封或装设计数器。⑦铁路信号设备及其电路,应保护在发生故障时导向安全,以免出现危及行车安全的后果。⑧凡与交流电源引入、架空线(包括架空线电缆接入)及轨道电路等外线连接的信号设备,必须设置外部防护设施(雷电防护、安全地线等)。⑨在交流电力牵引区段的防护要求:a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信号设备外缘距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2m;b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如信号机构、梯子、安全栅网以及继电器箱箱体、转辙握柄等均须接地。c同一设备接地时,严禁既接向牵引轨条或扼流变压器中点,又接向专用地线。
二、对各类信号设备的具体安全要求
2.1对信号(装置或显示)的安全要求:①对信号的基本要求是显示明确,有足够的显示距离,当发生故障时能给出最大限制的显示,保证行车安全。②信号机(含表示器,下同)的显示方向,应使接近的列车或车列容易辩认信号显示,并不致被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信号机的显示,均应使其达到最远。曲线上的信号机,应使接近的列车能尽量不间断地看到它的显示。③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的显示距离,在正常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a.进站、通过、遮断、防护信号机,不得少于100m;b.出站、进路、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c.调车、矮型出站、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机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少于200m;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最少不得少于200m。④各种信号机开放后,均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条件,在列车或车列运行的适当时期及时关闭,若恢复定位状态。⑤进站、出站、进路、通过和防护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应视为停车信号。⑥色灯信号机的机构及灯光配列形式,应符合规定的标准。以两个基本灯光组成一种信号显示时,应在一条垂直线上,并应有一定的间隔。由两个同色灯光组成的一种信号显示时,其颜色一致。⑦同一机柱上有几块臂板时,各臂板的显示方向应一致,动作角度互相偏差不得超过5°。在关闭状态时,主臂板和通过臂板应水平,上下误差均不得超过2°角。开放信号时,臂板开放角度为40~70°。2.2对联锁设备的安全要求:为保证站内的列车运行、调车作业安全,站内正线、到发线上的道岔,及联锁区范围内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也必须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①各种联锁设备均须满足下列安全、要求:a.当进路上的道岔开通位置不正确、或敌对信号机未关闭时,防护该进路的信号机不能开放;信号机开放后,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不能扳动,其敌对信号机不能开放。b.正线上的出站信号机未开放时,进站信号机不能开放为通过信号;主体信号机未开放时,其预告信号机不能开放;色灯复示信号机应保证不间断地检查主体信号机的开放条件。c.装有转换锁闭器、电动或电空转辙机的道岔,当第一连接杆处的尖轨与基本轨间有4mm及其以上间隙时,不能锁闭或开放信号机。②电气集中联锁设备还应保证下列要求:a.当机车车辆通过道岔时,该道岔不能转换。b.向有车占用的线路排列列车进路时,有关信号机不能开放。c.能监督道岔是否被挤,并能在挤岔的同时,使防护该进路的信号机自动关闭。d.在控制台上应能监督线路和道岔区段是否占用、进路的开通与锁闭状态,复示有关信号机的显示等。③电锁器联锁设备应保证:车站值班员能控制与监督接、发车进路的排列、信号机的开放与关闭等。
三、对闭塞设备的安全要求①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必须与闭塞设备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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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政府无疑必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要集中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将仍保留在企业中的行政职能分离出来,建立综合的能源政府管理部门,并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将政府的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管职能逐步分开,按照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现代监管制度,逐渐淡化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在进行经济监管的同时,增强技术、安全、环保等社会监管手段。根据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所处发展阶段、资源状况和市场特征,政府的职能应主要体现在:制定宏观发展政策;在建立国家能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实行石油战略管理;针对石油天然气行业制定有关促进竞争和反垄断的政策和法规,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根据上下游各环节的技术经济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机制,在竞争性环节放开竞争,进行市场准入和价格管制等,在自然垄断环节实行政府管制;发挥规范、协调企业行为和督促企业自律的作用;进行市场预测和提供信息服务等。
(二)打破行政垄断和市场分割,培育有效市场竞争
石油天然气行业应深化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与健全市场机制。主要包括放松市场准入,逐步放开终端销售市场;打破地域垄断,积极培养市场主体;从开放、完善和规范市场入手,制定市场规则,形成合理的、有序的竞争格局;鼓励其它社会资金进入流通领域,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如建立国内石油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以达到发现价格、规避风险、跟踪供求、调控市场的目的,合理引导石油天然气的生产、经营和消费。
应根据行业发展阶段和上下游各环节的技术经济特点,在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序引入竞争。具体来说,上游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环节在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引入竞争,这样有利于打破资源的区域性垄断,促进企业增加勘探投入,增加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提高开采效率;下游销售环节,特别是加油站是竞争性市场,应加大放开竞争的步伐,并通过安全、技术和环保标准等手段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从管道运输环节来看,天然气管道运输环节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特别是我国的天然气产业还处在发展初期,管网非常薄弱,大部分生产者和用户之间都是单线联系,而且需求规模有限,还不具备欧美国家那样广泛引入竞争的条件,应该逐步引入竞争,可首先实行管道运输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制度,引入市场竞争;同时,实行运输与销售分离,加强对管道运输定价的监管。石油管道运输与天然气管道运输有所不同,石油管道可与其他运输工具平行竞争,其垄断性要比天然气管道弱,但由于我国所处发展阶段及石油战略的重要地位,且管道建设仍非常不足,国家仍有必要加强对管道建设的投入和监管。
(三)划分自然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由开发勘探、管道运输和终端销售等多个环节组成,各环节的性质不尽相同。总的来说,除管道运输因其网络特征而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外,其它各环节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应该是竞争性的。而我国的现状是这两种业务混合在一起参与市场竞争,这对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极其不利。一方面,企业会凭借优势地位将垄断延伸到竞争性环节;另一方面,会导致“交叉补贴”的长期存在。
从国际经验看,为在具有自然垄断业务的行业改革时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各国都在改革之初严格界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非自然垄断环节和自然垄断性环节,并将这两种业务根据改革的进程逐步分离。如美国的天然气行业改革就是从分离销售与管道开始的。首先,联邦能源规制委员会要求管道公司把天然气运输与其他各种服务(主要是销售)分离,规定消费者可以从任一生产者处购买天然气,生产者也可以直接向最终用户和批发商卖气,生产者之间展开争夺用户的竞争。其次,要求管道公司公平地提供管道服务。尽管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已经形成了竞争市场,但是,由于管道运输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特性,联邦能源规制委员会要求管道公司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提供非歧视性的管道运输服务。
应借鉴国外改革的经验,根据我国行业特征和发展阶段,逐步将自然垄断性业务从竞争性业务中分离出去,竞争性业务放开市场准入,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格局;而在自然垄断性环节加强监管,防止滥用垄断优势,确保管道运输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对第三方提供非歧视性管道接入,保证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引入一定程度的竞争,如可由两家国有企业竞争经营,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垄断造成的效益损失。在严格区分自然垄断业务与竞争业务的基础上,应该对不能获得正常经营利润,具有普遍服务性质的环节形成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避免因行业内的交叉补贴而扩大垄断的范围。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
我国石油天然气还处在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石油天然气行业又具有投入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等特点。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投融资体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石油天然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完善投融资体制,建立投资风险机制,形成包括外资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对于我国能源安全保障和可持续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要改变过去由政府决定和主导投资的方式,政府在投资领域的角色应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公布投资信息,协调国家级的投资项目;对关系到国计民生重大项目适当进行投资,但这些项目的投资决策应充分科学化和民主化,且不一定由国有企业独资经营;同时,抓紧制定和规范我国天然气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制度。至于具体的投资活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多渠道,包括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方式,加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管道运输的投资;鼓励各种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参加我国石油天然气建设,逐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对外投资,支持具有竞争力的天然气企业跨国经营,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予以帮助。
(五)价格体制改革
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往往是各行业改革的攻坚环节,它要求市场竞争的局面初步形成,有相应的体制环境和配套条件,如在自然垄断领域就要求有发达的管网作保证,而这些在我国现阶段基本不具备,因此不能操之过急,应根据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价格市场化道路。
1.完善与国际价格接轨的办法,促进石油价格机制的形成
从长远看,国内石油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在竞争性市场结构尚未建立,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的条件下,完全放开价格不现实。近期改革的重点应是进一步完善石油价格接轨,接轨的原则是: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价格的确定要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二是适应加入WTO后市场逐步开放的要求,坚持与国际市场接轨;三是以企业为主体,国家适度管理;四是多种机制减少价格波动。石油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可先在成品油环节突破,并带动其它环节的价格市场化进程。
2.以供求关系为基础,兼顾能源比价,形成合理的天然气价格机制
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应按照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循序推进市场化进程,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改革初期,政府应确定管输价格,可以采取社会平均回报率或略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吸引多种资金进入,扩大管网规模;逐步放松对天然气行业其它环节的价格的管制,鼓励供求双方制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在内的长期供气合同;还应与可替代能源(如燃料油、柴油、LNG等)价格和物价指数挂钩,以鼓励天然气消费。改革后期,应逐渐在上游引入竞争,允许第三方进入天然气管输网络,创造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条件成熟时政府不再监管天然气井口价,但对管输价格仍然严格监管。
(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石油天然气行业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应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完善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特别是在投融资领域,实行法人负责制,研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并推动企业减员增效,处理不良资产。
由于国有经济在石油天然气行业中占主导地位,为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探索国有资本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其中,股份制是优化国有经济的有效方式之一。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并促进产权多元化的形成和市场化改革进程。
二、政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应从法律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角度出发,制定国家层面涵盖整个国民经济的《能源法》;抓紧制定和修订《反垄断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维护公平竞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石油法》和《天然气法》;为促进节能,应根据需要完善《节能法》,并加快制定《节能法》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引导和规范全社会用能行为,其重点是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为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应加强执法,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健全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管理。
(二)制定综合发展战略
石油天然气不仅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休戚相关,而且内在联系也非常强的行业,因此,在对国内外资源和需求变化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长期的系统的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不仅对行业发展非常必要,而且还将促进整个能源产业的发展,对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和能源可持续供应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变化非常快,行业内外的经济关系非常复杂,制定发展战略应周全考虑,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
(三)管理机构改革
1.建立集中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
能源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涉及石油等国家短缺战略物资、以及电网和天然气网的建设和运行等国家经济命脉,同时,能源内部各行业间的关联性和互动性很强,这些决定了能源产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部门,其发展除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外,还应有政府管理和协调。而我国目前的能源管理呈多部门分散态势,综合性和长远性较差,为此,应借鉴北美经验建立国家层面的集中的宏观能源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比较符合我国能源大国的特点。应将分散在多家综合部门的能源部门分离出来重新整合,将管理权集中,这能有效避免政府职能的重复及交叉;按照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别设立专业性的司局,以加强对这些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目标、管理体制框架、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2.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由于能源产业改革的特殊性及其广泛存在自然垄断性环节,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政府应该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进一步转变职能,从“指令性管理”向“禁令性管理”转变,这就要求将政策的制定与监管职能完全分开,建立独立的国家级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
根据监管机构设置的原则及职能确定,设计了三个能源领域监管设置的方案。
第一种方案:建立独立于能源主管部门的国家级综合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级综合能源监管机构下对网络性质较强的行业(如电力、石油、天然气)设单独的行业监管机构。
第二种方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内设立能源监管机构,并通过立法规定其独立监管的权力,在监管机构下对自然垄断性较强的电力、天然气、石油单独设立行业监管机构,这些行业监管机构是相对独立的。
第三种方案:充分考虑现有能源管理机构的现状和正在进行的改革,可考虑在现有能源管理格局下尽快建立自然垄断性强的电力、天然气、石油行业单独的监管机构,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这些机构真正行使监管的权力,并将能源局仍保留的相关行业监管职能尽快分离出来,归入成立的行业监管机构,没有建立独立的行业监管机构的行业监管职能仍暂由能源局行使。
上述三种方案是根据不同的背景和目标而设计的,从真正实现政监分开,提高监管效率方面考虑,第一种方案是理想方案,也是最符合建立现代监管体制要求的模式;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角度考虑,第二种方案是现在应该采取的模式,但鉴于我国现有的能源管理格局,可先由第一方案起步,但过渡时间不能太长。需要强调的是,这三种方案都是在国家和地方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即都在省一级也建立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或行业监管机构(个别行业可根据情况需要在区域一级设立相应机构,如区域的电力监管机构)。其中地方成立的监管机构,职能相对独立,权限也较大,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具体监管的实施应主要放在地方监管机构,但地方级的机构都接受国家相应机构的管理或监督;不管采取何种方案,都应在明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处理好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级能源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各地方相应机构的关系;在发挥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作用的同时,逐渐加强行业协会在能源协调发展和社会监管中的独特作用,以促进监管的公开透明,提高监管效率。
(四)建立石油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可持续供应
我国石油供应的不安全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对外依存的增大、企业石油库存量过低、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尚未建立、石油进口外汇支出逐年增加、进口通道安全性变差、国内石油价格过分依赖国际油价、国际石油地缘政治的重大变化等等都对中国获得稳定、可靠、安全的石油供应产生影响。我国石油供应既存在价格急剧变动的经济风险,也存在石油供应阶段性、部分性供应中断的隐患,因此,完善石油安全保障体系应成为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
1.多种方式保障石油安全
为确保经济的稳定发展和能源的安全供应,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利用国际能源资源和市场。现在尽管世界区域性纷争不断,但经济手段仍是解决能源领域的主要途径,我国还是应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主动出击,在全球性的石油资源争夺中逐步占据有利位置,不再受制于人。但世界的复杂形势也要求我们有应对策略,未雨绸缪,在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时,必要时结合使用多种办法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随着我国实力的增强及国际地位的提高,保障石油安全应该日益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甚至是军事紧密联系起来,国家应增强外交活动中对能源领域的关注度及目的性,在国家层面对开放性能源政策实施统一指导和协调,建议与俄罗斯等能源大国建立稳定的能源合作双边机制。
2.立足国内,利用国际市场
总体而言,应该立足国内、面向世界,解决我国石油供应不足的问题。首先,应立足国内,一方面要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国内能源生产能力,加大对国内油气资源勘探的投入,增加海洋油气资源勘探的投入,大力发展油气生产。另一方面,应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形成我国多元化能源结构,特别是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石油替代能源;大力实行节油,发展石油高效利用技术,提高石油利用效率。同时,应加强西部能源的开发,提高开发和利用西部能源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中的战略地位。
在加强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多方位开拓油气供应渠道。随着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中国已有能力在国际市场上调整石油供应安全战略。应尽快确定成本较低和较为可行的能源供应方案,尽可能经济、合理地利用国外能源资源。可通过对海外石油勘探开发给予积极的扶持政策,如对运往国内加工利用的海外份额油取消或优先获得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建立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基金和信贷支持等,并对份额油的进口免征进口税等办法推动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油气生产基地,以减少对国外的直接依赖,降低能源供应风险。
3.加强能源安全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
我国石油不安全性主要集中在石油行业,既存在价格急剧变动的经济风险,也存在石油供应阶段性、部分性供应中断的风险。应该建立一套保障能源安全的全面、系统和完善的机制,包括密切关注国际能源发展态势,全面评估我国的能源状况,监控我国能源发展变动情况,并对可能出现的能源危机做出预警反应,相应采取应急措施等。应全面分析在哪些情况下我国可能发生能源危机,根据国内外能源形势适时判断可能发生危机的严重程度,进行能源安全评级(可有不同的评级方法,如可按程度不同采取“蓝”、“绿”、“黄”、“橙黄”、“红”的警示),并针对不同级别的能源危机设计系统的应急方案。这样既可以保证我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从容应对,又不至于在出现一般性的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或暂时性的国内供求矛盾时采取过急措施而导致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4.完善油气储备体系
建立油气储备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解决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其中石油是最主要的战略储备物资。20世纪70年代两次世界石油危机使一些石油消费大国纷纷响应由经合组织(OECD)1974年设立的国际能源机构(1EA)所制定的石油储备标准,建立起由政府控制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石油生产销售商也扩大了各自企业的石油储备能力,这使得这些国家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变能力大大加强,并藉此给其他国家施加更大压力。而我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不断上升,进口石油又主要来自局势动荡的中东地区并且要通过漫长的海上运输线,石油的持续供给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防止突发事件导致我国能源供应的中断,建立我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势在必行。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组成国家级的专门机构,并由国家作专项资金安排,确保石油储备的战略性、统一性、安全性;科学确立战略石油储备的水平,合理安排储备基地的布局,建立有效机制促使企业积极参与石油储备工作,逐步形成“实物储备与产地储备相结合”,“国家为主、分级储备、官民结合”的储备体系;随着科学技术在石油天然气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技术储备也应逐渐成为油气储备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以使我国能在发生石油安全危机时能启动技术储备从容应对;应完善石油市场体系,尽早使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真正接轨,采取国际通行的市场手段,如石油期货交易等缓冲石油危机的压力。
(五)提升石油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工业部门的不断崛起,我国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并将占能源进口的绝大部分。今后我国能源安全的焦点将集中在石油天然气行业,它的发展将影响我国的能源安全和可持续性供应。多年来,我国的能源发展战略都是将煤放在主导地位,这和我国的能源资源状况及当时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而且这种能源发展战略也确实在我国制造业竞争力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际能源形势的变化,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以及环保对经济和能源发展的制约日益显现的背景下,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势在必行。煤炭将继续在我国经济和能源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这并不是我们的最佳选择,甚至是一种无奈的接受。随着我国煤炭开发成本的提高以及煤质的下降,结合环境压力综合考虑,煤炭在能源发展中已没有以往的优势,石油天然气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将日益重要。一个处于现代社会的国家,没有煤炭可以维持一段时间,但如果没有石油,整个社会将立即瘫痪。因此,在强调煤炭的重要性的同时,应该提升石油天然气在能源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虽然目前还不能取代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重要地位,但至少应该将石油天然气提升到与煤炭同等重要的地位。其中石油与天然气的重要性在性质上略有不同,石油的重要性是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而天然气的重要性是作为一种上升势头非常好的清洁能源,将有可能成为我国调整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的突破口。
(六)制订经济激励政策
建立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固然要靠政府支持,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鼓励其它资金参与,实现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为此,各国政府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和支持民间企业对有利于国家能源安全的投资、开发和储备。主要通过增加低息贷款、贴息贷款、调节税费、财政担保和补贴、建立专用基金,以及加速折旧等多种方式对行业发展给予必要的支持。我国也可借鉴国际经验制订相应的经济激励政策,加快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
篇8
Krugman(1984,1987,1992)设计了一个模型从保护幼稚产业的角度进行了战略方面的分析。他通过一个含有一种机会的非正统假定,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析的焦点,该假定使一个国家通过限制进口的战略部署来实现另外一种福利。其分析依赖于两个基本要素:卖方的国际垄断和规模经济。对于卖方的国际垄断,类似Brander和Speneer的分析,他假定有两个企业,一个国内企业和一个外国企业,每个企业只生产单一产品,企业之间进行Coumot竞争,但有一点的差别是,Brander和Spencer仅分析第三国市场,而Krugman的模型允许产品向多个市场销售,这样,国内和国外市场由于政府的政策就有可能被分割开来。其结果是获得了一个多元市场的Cournot模型。对于规模经济,他通过给予本国生产者在本国市场上拥有特权的地位,这样,本国生产者可以获得一种较外国生产者在生产规模上的优势,这种规模上的优势即使在没有保护的市场上也将转化为较低的边际成本和较高的市场份额。规模经济的获得有静态的规模经济、动态规模经济以及干中学。而当一国政府把外国生产者从开放的市场中挤出的时候,干预行为会在竞争双方的边际成本上引起相反的变化,结果是国内生产者产量扩大,边际成本继续降低,而外国生产者产量减少,边际成本增加,这样就形成了从产量到边际成本再到产量的循环的因果关系链条,而这一循环过程就形成了进口保护和出口促进的机制。
二、我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风险分析
1、扭曲的规模经济风险。规模经济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的理论假定,但在一些国家和一些行业却存在很大的扭曲。在相当多的国家和行业,规模经济的存在实际上并不是该行业存在着高效率与低成本,而有可能是政府垄断的结果,在中国就存在这种大量的情况。尽管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巨大,规模经济明显,但是全国并没有形成统一有序的国内大市场,这种分割的国内市场严重阻碍着一些行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所需要的规模经济。另外,Markusen和Ven—ables(1988)以及Horstmann和Markusen(1986)认为,如果该行业是自由进入的,出口补贴给本国企业带来的利润会诱使新的企业加入,这将会造成行业集中度的降低,提高行业的平均成本,从而降低利润转移效应。对于中国来讲,如何设定行业准入机制,既保证行业的一定寡头垄断来保证规模经济的存在,又要保持企业的竞争能力,也是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获益的重要因素。
2、微观基础的缺乏风险。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中需要通过一定的市场途径来进行。如果一国不存在微观基础,或者国内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就会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缺乏国内市场运行传导机制,政策就缺乏实施的渠道。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中,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等因素发育不全,创新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在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缺乏企业和企业家的推动。
3、竞争模式风险。Eaton和Grossman(1986)指出,根据战略贸易模型的Cournot竞争假定,每一厂商的最佳产出是假定对手的产量给定而推测出来的,但是,如果厂商进行的是Bertrrad竞争而非Coumot竞争,那么最佳政策应该是出口税而非补贴,因为出口税可以使得本国厂商做出不与外国厂商打价格战的承诺,这样,两家厂商可以维持较高程度的合谋;另外,他们认为,在Brander和Spencer模型中只有一个本国企业,如果本国企业的数目大于1,在确定政府干预政策时会出现相互矛盾的倾向,这种矛盾会存在于以出口补贴来转移利润的动机和传统的为改善贸易条件而施加出口税的动机之间,所以,只有当本国的企业数目不太大,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如果寡头双方致力于不变的推测变量,而且每一厂商的推测变量与其竞争对手的实际政策的反应是一致的,那么,租金转移到国内公司或利润转移是不可能的而自由贸易政策成了一种最优政策。
4、资源竞争风险。Dixit和Grossman(1986)放松了经济中只有一个寡头行业的假定,考虑了存在多个寡占行业的情况。他们研究了与一种固定供给资源相关的几个垄断性行业的情况,称之为“科学家”,其研究表明,当国内出口行业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具有相同的生产能力时,被补贴厂商大量使用国内竞争性稀缺资源“科学家”,对其中一两个行业进行补贴,会把国内竞争性稀缺资源“科学家”从其他行业转移到被补贴的行业,从而使得被补贴行业的出口增加是以其他行业的规模缩小和出口萎缩为代价的,其代价往往要高于利润转移效应,因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佳选择。在中国很多行业都存在类似的资源竞争状况,如何化解不同行业对于同一资源竞争的状况将是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能否获益的关键。
5、政府行为的非理性风险。政府干预论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团采用某些政策的可能性。当进行微观经济干预时,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集团随时准备获取更大的利益,而成本却由大的分散的集团承担,他们不能获得有关政策的所有信息。结果,政策的干预经常被误导。因此,进行经济决策时依靠政治和官僚的强制命令,而不是依靠经济手段,必然会降低国家福利。政府为了履行政策的承诺对厂商提供补贴时还存在着一个固有的道德公害问题。国内厂商会发现追求补贴比追求生产行为有更高的收益,这样只能增加依赖性。这种追求补贴的做法属于扭曲引起的直接的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寻租行为。
6、收入分配风险。Gruenspecht(1988)和Neary(1991,1994)认为在Brander和Spencer模型中,隐含了出口补贴和企业利润被同等对待的假定,政府并不关心国内收入的转移支付,但在实际生活中,筹集补贴资金会给经济带来扭曲的成本,这意味着1美元公共基金的机会成本大于1,另外两国企业的成本也被认为是一致的。Gruenspeeht和Neary分析了这种情况后得出结论,只有当公共基金的机会成本不太高时,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另外,政府的有效干预不可避免会产生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出口补贴将有助于把收入从社会其它方向转移给被保护行业的所有者和雇员。因为,受补贴的行业一般是高科技行业,这种收入的转移将或是表现在已被雇用的高薪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或是股东超乎寻常利润的增加。
7、信息风险。Qiu(1994)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他首先假定外国企业的成本是公共知识,而本国企业有可能是高成本也有可能是低成本,本国企业完全了解自己,但外国企业和本国政府不了解。得出结论,在信息不对称时,如果企业进行的是Coumot竞争,那么政府倾向于设计分离政策,分离政策具有信号作用和信息甄别作用,提高社会福利。但如果企业进行的是Bet-trand竞争,政府将选择一个统一的政策,允许本国公司隐藏其信息,这样,利润转移效应较大。Wong(1991)、Brainard和Martimort(1992)以及Collie和Hviid(1993)也对不完全信息进行了类似的研究,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共同的结论,其中之一就是政府政策对于信息依赖的重要性。而政府要获得这些信息却是几乎不可能的。
8、国外报复风险。Collie(1991)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很容易引起对方国家的报复,尤其是在知识密集性行业。这样,即使政策是有效的,也只是一方受益另外一方受损,世界总体福利水平并没有上升,而只是全球福利的再调整。这种报复更可能发生于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中,那里与世界市场相关的规模经济被这些新理论的支持者假定为更具意义,因为,这些产业被普遍认为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总体上看,中国存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和可能。具体说,市场化的总体推进程度已达到60%以上,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有独立的决策能力,信息完备性比较差,但有改进的可能,并且在中国有一些特定的寡占行业,如汽车等行业(胡昭玲,2002)。但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因条件的不完备而带来实施效果的弱化。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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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理念落后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财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工作不够重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强。很多单位的财务管理方式粗放,管理者不了解财务管理的功能,不能正确的认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有的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混为一谈,导致财务管理应有的监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
有些单位漠视预算工作,有些虽然有预算,但预算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批复。预算的编制时间仓促,编制方法落后,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另外,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的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支出申控制不严,超支浪费现象严重。有些单位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巧立名目发放奖金,提高补贴标准,“专款不能专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专项工作的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资料来源于/
首先,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晰,有些单位将资产视为“私有”资产,不履行资产的处置审批、评估、技术鉴定等程序,按照自己的意愿作价处理。随意报废、转让、损赠、转让经营使用权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其次,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有些单位直接将经营收入作为单位的“小金库”;有的则在出租、折股、联营时将国有资产低估作价,转移国有资产,将国家利益转变为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
(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合理,缺乏可操作性,遇到问题时又强调灵活性,内部控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不合理,有的会计出纳职责不够明确,存在工作职责交叉,互相缺乏监督的情况;有些单位出纳兼任记账、稽核,档案保管等工作,没有做到不相容业务的分离,未能履行相互牵制的原则。会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也不严格,特别表现在支出报销凭证审核不严格。
(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财务管理人员是直接从原职工中挑选从事财务工作,根本没有经过专业理论的系统学习,专业技能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个别单位财会人员不能与时俱进,不懂财务制度,对于报送财政部门的财务报表都采取“倒轧”的方法,歪曲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预算编制
在预算管理上贯彻预算计划、编制、执行、评价并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具体的做法是:科学合理的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要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保证预算与实际水平相符合;预算编制部门要细化预算编制与批复,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项目支出的管理上,建立专项支出项目库,规范和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优化支出结构,对支出结构进行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加强对于资金使用前的预测,重视对使用效益的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要扩大事业性支出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性质的消耗支出,对消耗性的支出控制在限额以内。在预算执行上必须严格按预算批复有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逐步杜绝随意修改预算,追加预算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利用现代信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完善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并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机制的技术支撑,促成财政资金支付使用信息的对称,使财政部门掌握和了解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有效信息,改变传统资金监督管理模式,实现资金监督管理从事后查账到事前预测和事中监督的重大转变,全面提升财政监管水平。另外,完善具体的会计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理等全程的监督,也能一定程度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核算功能,可以借鉴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应用成本会计的某些方法可以达到控制费用支出,衡量各部门工作效率的目的。一是,期末结转时,对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会计事项,一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入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由使用资产部门负担,利用会计资料对单位各部门工作及费用作出成本与效益分析。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费用分摊,由于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各不相同,有些部门的工作是替其他部门服务的,就必须相应的将其费用分摊给其他部门负担,服务部门费用的分摊,理论上应该按受益部门的受益程度采取“交互分配法”来计算,如水电费、工资及津贴等。
(三)加强审计工作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一定程度上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有必要加强审计工作。首先,可以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的数据库系统,即对每一个单位的人员数量及编制、机构的职能及设置、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等进行记录。在审计方式上可以选择实施重点审计,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不合规范的单位进行重点审计,这种审计要形成制度,每年分次进行,而不是应付上级下达的任务,也不能走过场。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审计技巧,减少指令性的计划,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资料来源于/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要加强经济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管机制,提高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审计人员单位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信息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要以审计证据为基础基础,客观公正的对预算管理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同时,将审计的过程逐步前移至预算全过程,实行定期审计、连续审计,加大审计密度和力度,将审计重心由结果审计转变到更多地关注过程监控,加强对预算过程中效益的监控和对过程。
(四)规范内部控制,实现有效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要定岗定责,明确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贯彻互相牵制的原则,真正实现内部控制的作用。财务部门要做到会计和出纳不能一人兼任,印章和支票等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型后,在各预算单位重新分设会计和出纳,单位内部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不相容的岗位之间、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单位管理者与财务之间、管理者与个人之间的相互牵制与控制。
另外,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控与专项检查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公布单位的财务情况,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单位员工与社会的监督。上级管理部门、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监控与重点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的重点可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对会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试、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单位私设会计账簿和账外设账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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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州市经济型酒店的SWOT分析
(一)郑州市经济型酒店的优势
1.成本优势 由于高星级酒店价格昂贵,低档招待所设施简陋,经济型酒店正好满足了广大中档消费者的需求。经济型酒店突出特点就是把服务集中于住宿上,把餐饮、购物、娱乐设施功能大大压缩、简化、甚至不设。就郑州市而言,郑州的经济型酒店成本控制优势十分明显。其一,作为经济型酒店的二、三线城市,郑州的土地房屋租赁价格较低,因此降低了投资和运营成本。其二,郑州市的酒店行业人力资源成本价格较低,同时对人员数量控制严格,从而节省了工资成本。
2.价格优势 经济型酒店一般不购买土地,以租赁土地和建筑为主要方式,避开了昂贵的土地成本。另外加上设施和人员的精简,使得经济型酒店建造成本和日常费用较低,所以房价相对比较便宜。郑州市作为中部地区经济的重要交汇枢纽,良好的价格竞争优势、丰富的客源,必然会吸引众多的投资者来郑州投资经济型酒店,以获得良好收益。
3.客源供给优势 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背景下,人民生活水品的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更新,国内旅游市场呈现出平民消费占主流的趋势,市场对洁净干净、方便而又经济的住宿要求越来越强烈。郑州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作为河南省的省会中心城市,经济持续增长,交通便利,区域旅游资源和条件良好,同时随着入世后不同层次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经济型酒店存在着相对固定、数量巨大的客源背景优势,正好满足了普通消费民众、青年学生、一般商务人士等的需求。
(二)郑州市经济型酒店的劣势
1.投资盲目 首先,对市场缺乏调研,盲目投资。我国饭店普遍存在市场调研不足,郑州市的经济型酒店也是如此。许多新建或在建的经济型酒店在投资时,仅用一些极不规范的方法做一些简单的推测,而有的中介机构的调研材料也极不严谨和科学。目前,郑州经济型酒店行业门槛较低,有投资者盲目跟进,把其中蕴含的风险置于一边,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从而扩大了市场竞争。
2.专业管理人才短缺 经济型酒店的组织特征之一就是人员配置精简,组织结构层次少,通常是一人多岗以降低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郑州市经济型酒店扩张速度正在不断加快,因此未来几年里,对人才的需求很大。随着国内外经济型酒店在郑州的业务拓展,经济型酒店的人才培养和储备面临着严峻形势:一是管理类岗位紧缺,二是复合型人才缺乏,三是客源和劳工资源之间失衡。
3.服务水平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的政策鼓励,高星级酒店和国际接轨是比较成功的,其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软件的管理服务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而经济型酒店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还处于较为低层次的差距,硬件软件都极为不规范。
(三)郑州市经济型酒店的机会
1.河南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旅游业的发展壮大和国民经济的稳步提升无疑给郑州市经济型酒店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郑州市商务往来的需求不断升温,为经济型酒店带来充裕的公务、企事业单位的商务客源;另一方面,由于郑州市及其市区周边的景区景点的增多,社会服务不断丰富和提高,国内旅游大众化、普及化等因素使得来郑州的自费游客数量增加,经济型酒店的游客市场趋于壮大;三是旅游日益成熟,消费能力有所提高但仍有限,对住宿市场要求价格适中,产品质量较高,因此标准不低价格不高的经济型酒店恰好迎合了大量商务人士和旅游者的需求,这给经济型酒店带来了高入住率和高利润。
2.政府大力支持 政府为郑州市经济型酒店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一是加强了郑州市旅游业协调领导机制,对酒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旅游企业在市场注入、用地安排、信贷支持、发展环境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二是会展中心的建立,使得郑州经济快速发展,影响力也在进一步的提高,各种大型活动的举行更是吸引了众多游客的到来。三是社会资金向旅游业开发聚集,鼓励大批工业、农业、三产和个体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旅游项目和企业的开发,这为经济型酒店市场注入了更大的资金活力,引来更多的客源。
(四)郑州市经济型酒店的挑战
1.企业目标非市场化 一些经济型酒店在运作中的目标并不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受个人利益、领导利益等影响较大,管理机制不健全,对于经济型酒店的发展非常不利。部分刚刚由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小型饭店转型而来的经济型酒店还存在产权不明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因为一些经济型酒店的设施不能满足顾客最基本的需求而导致客流流向星级酒店,导致了行业内部的劣势竞争。
2.缺少本土化的经济型酒店品牌,没有特色化的品牌酒店 与国外相比,我国经济型酒店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较大辐射范围的经济型酒店品牌。而对于郑州本土的酒店更是如此,其知名度也仅限于郑州,面对国际外来酒店没有明显优势竞争力。郑州市经济型酒店发展大多是以连锁经营方式为主,没有自己独立的品牌建设,这一方面由于经济型酒店发展起步较晚,另一方面和郑州经济型酒店的实力状况有关。
3.物业成本不断上涨 由于部分物业租赁价格已远远超过经济型饭店合理成本结构的上线,市场对未来的预期出现一定的分歧,部分企业相应调整了扩张的步骤和发展的方向。经济型酒店热点区域出租率下降,产业化程度水平低。水、电、煤、油,食品,以及土地价格、酒店内部的装修,维护员工工资的上涨都提高了酒店的经营成本,对经济型酒店的竞争降低了价格优势。
三.郑州市经济型酒店的发展对策
(一)准确定位,提供特色服务
郑州市在发展经济型酒店时要有自己的准确定位,不管是从目标市场还是价格方面以及酒店的设计等方面,都要有一个合理和准确的定位,来满足旅游者个性化消费的需求。其一,将目标市场定位位于白领、公务员、商务客人及普通游客,可以说是十分准确的。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并不讲究高星级酒店的奢侈与豪华的排场,一切只要方便、舒适就行。其二,在酒店的设计上,不管是酒店的外观建筑风格还是地点上的选择上要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需求。其三,把价格定位于一个适度的范围内,每间120元—200元左右,适中价格容易被客人所接受。郑州做好经济型酒店必须要先做好内涵,以超低价格、简约设施、人性化服务和鲜明的地域风格作为卖点,突出“特色”二字,这样才会持久不衰的站稳市场,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强化市场运作意识,走企业化经营道路
目前, 市场缺乏价位适中、服务规范、符合国际标准的经济性九点。经济型酒店在定位的时候,注重中低档消费层次的市场群体,尤其关注中低档商务客人、旅游团队、家庭出游、自费旅游者、学生群体等。根据自身条件,突出自己的特色产品,选定并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特色化市场定位, 拓展新型的经济型经营之路。例如, 汽车旅馆、商务旅馆、家庭旅馆、青年旅社等。另外、经济型酒店应该加强推进并建立经济型酒店现代企业制度, 在市场经济和管理、服务规范方面尽量与国际接轨。
(三)管理要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经济型酒店的专业化管理应体现在设施的实用性、客房环境布置人性化、对客服务高效和及时等方面。据调查:郑州有些酒店设施虽然豪华,但是内布局杂乱,服务员的服务也不规范,一方面,硬件具备了,软件相对不重视;另一方面,软件上规范了,却缺乏硬件。因此,郑州发展经济型酒店,应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快经济型酒店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要加强吸纳专业人才,并鼓励经济型酒店经营者进行专业学习、培训和交流,从而使经济型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走上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四)加强管理,打造知名品牌
在竞争日益激烈,选择品牌成为时尚的今天,经济型酒店注重品牌培育,实施品牌战略,是经济型酒店的必然选择。郑州市经济型酒店应该走品牌发展道路,这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经济型酒店的品牌内涵就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第一、做品牌必须全方位的投入,靠长期的积累,不能靠几个策划就能够出品牌。第二、要脚踏实际,从质量抓起,不断创新, 才能锻造出市场竞争的利器——品牌。第三、保持和发扬酒店的独特魅力、创新服务理念,提供个性化服务。第四、整合各方资源,走集团化或连锁化发展道路,打造规模优势、资金优势、成本优势,把经济性酒店做快、做大、做强。郑州市发展经济型酒店,必须抓住机遇,强化内部管理、打造特色产品。
参考文献:
[1].李滨.浅析郑州经济型酒店的发展现状和策略[J].中州大学学报,2010
[2].马柯.郑州市经济型酒店发展的SWOT分析[J].河南科技,2008
[3].冯冬明.经济型酒店:发展·问题·策略[J].旅游学刊,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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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在投资理财行为中赋予主观判断较大权重而低估客观实事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特别是具备一定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年轻散户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往往会过于依赖自己对某只证券收益率的预测,而低估产业周期、行业竞争、替代品、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导向等等客观环境和因素的影响,有选择性的接受能够证实自己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信息,忽视与预测相悖的信息,从而高估或低估证券价格,导致交易次数频繁、交易量增大,扰乱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刘善军(2009)上海和深圳两个市场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市场存在过度自信。
(二)损失厌恶
损失厌恶是指投资者将收益和损失放在两个心理账户里,当取得的收益与避免的损失相等时,投资者的心理满足程度不同,往往前者小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中小投资者在调整自己的证券组合时,为了实现盈利落袋为安避免证券价格回调造成的收益缩水而卖出赚钱的证券,同时否认证券价格下跌带来的潜在损失保留亏损的证券。损失厌恶使得投资者在熊市时深度套牢,牛市时只能获取少量收益。
(三)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在无法获取市场中所有信息的情况下,当投资者做出的判断或决策与市场中的大部分投资者不同时,会倾向于选择多数人采用的决策的行为。导致这种行为的动因是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信息成本过高。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投资者每天面对着大量的信息,很难筛选出真实有效的信息,即使可以也会耗用大量的金钱和时间。为了降低做出错误决策的概率,投资者会收集市场中多数人的行为决策,并一次作为个人投资的基础。裴宝刚(2011)利用上海和香港两个股票市场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交易活跃程度相等的情况下大陆股票市场的羊群效应要强于香港股票市场。
(四)过度反应
过度反应是指某一利好或利空消息时,投资者对于证券预期收益率的估计高于或低于证券价格应有的涨跌幅度,随后逐渐修正价格缩小背离程度。我国证券市场中散户投资者相较于机构投资者更容易产生过度反应行为。在证券价格上行阶段,投资者预期市场在一段时间内将保持上涨的趋势不变,此时利好消息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证券价格超额上涨。反之,在证券价格下行阶段,投资者对市场缺乏信心,认为此时投入资金发生亏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获得收益的概率,当市场出现利空消息时,尽管该重大事件与影响证券价格下跌的关系不大,投资者也会敏感的捕捉这一事件的影响,作为个人投资决策的基础,从而导致证券价格超额下跌。例如2007年5月,财政部出台规定将印花税率有0.1%上调至0.3%,A股市场连续5个交易日下跌,累积跌幅达到21.45%,后经多次修正达到正常水平。
二、投资策略
上述讨论的偏差在我国投资者决策行为中极易发生,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处于弱有效状态,意味着证券价格只反映历史信息。面对这一境况,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投资策略,合理利用行为金融学揭示的认知偏差,理性投资,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反向投资策略
针对过度反应投资者可以应用反向投资策略。在理财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对于市场、行业或某家公司的近期数据会赋予较大权重,而对于远期历史数据给予较小权重,这会使得近期业绩较好的证券被过分高估,而业绩较差的证券过分低估。基于过度反应理论,这些证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会被投资者反向修正,使得高估的证券下跌低估的证券上涨,逐渐回归到内在价值附近。利用这一原理,采用反向投资策略,即买入近期下跌的证券卖出上涨的证券。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结合证券基本面分析和公司外部环境影响,找到价格与价值偏离的证券,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在合理的价位买入或卖出证券,寻求获利机会。
(二)成本平均策略
当投资者无法精确把握合理的买入价格和买入时机时,为了降低风险,可以结合证券收益率波浪理论,在波浪的较低点,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分批次购入不同价格等级的证券,使证券投资成本平均化,这种投资策略被称为成本平均策略。这个策略比较适用于散户投资者,尽管会降低收益水平,但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损失厌恶变差,减少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适用成本平均策略时,要着重注意两方面内容:第一,有计划的分配资金,合理配置投资资金和留存资金。第二,事先明确投资价格区间的极值,避免证券价格持续下行过程中错误估计波段谷底导致的深度套牢现象。
(三)集中投资策略
与成本平均策略相反,集中投资策略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或具备丰富知识储备和投资经验的中小投资者。该策略也可称之为价值投资,即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少数证券并长期持有。该策略的投资对象一般为行业领头羊或具有潜在的长期发展趋势但现阶段被低估的证券。一旦投入,坚决持有,不会因短期证券价格的波动而频繁换手,投资风险相较于成本平均策略大,交易成本较小。投资者在实施这一策略前,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分析研究市场,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证券,抓准时机,迅速出手。应用该种策略需关注两方面问题:第一,止损点的设定,因为投资者只投资于有限的几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程度降低,一旦投资失败,损失是巨大的,为降低损失金额,应设定止损点并严格遵守。第二,使用集中投资策略构建的投资组合中证券种类较少,因此选取证券种类时,应选择不同领域、收益相关程度较低的证券,力求能最大化分散风险。
(四)时间分散化策略
时间分散化策略是指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年龄阶段制定不同的资产结构,年轻时资金多用于风险大收益高的资产,年老时降低资产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的比重,更倾向于投资债券等收益稳定的资产。这一策略基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制定,投资人在年轻时为了获取更多收益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较高,而依据历史数据,股票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债券的投资回报率,投资者会增加个人资产结构中股票的投资权重,力求赚取更多收益。投资人在年老时投资理财的目标主要是保值,他们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弱,会选择债券等收益率低风险小的资产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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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财政投入总量存在着不足
根据财政支出和财政农业净支出等发展情况来分析,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量比较少,而且农业财政投入与财政农业支出的差距过于悬殊,进而使农业财政投入的资金比较匮乏。与此同时,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与农业财政投入的资金也出现了一定的差距和分歧,一部分农业财政资金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和配置,非常不利于农业政策转型的发展趋势。
(二)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结构存在着偏差
我国财政部门在对农业进行资金投入时,大多数都比较倾向于非生产部门,使生产部门遭到了一定程度地重创,造成我国农业生产缺少强有力的后备力量。由于缺少对农业生产性支出的投入,主要表现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对于雨旱天气不能有效地进行治理;土壤质量不断恶化,水土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等[1]。一系列的农业生产问题都使财政农业结构的不合理性较为突出。
(三)财政支农资金的挪用现象比较严重
通过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在国家财政对于农业资金的投入中,一部分的农业投入没有得以完整地到位,部分资金被应用在与农业无关的其他地方。一些地方不是很重视支农问题,既而地方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状况下,使支农资金没有完整地到位。
(四)资金投入机制较不完善,缺乏一定的重点性
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在财政内部是多方面投放形式,各个部门、机构都具有一定的资金投放权,“一职多权”的现象比较严重。缺少完整统一的集中力量和整体目标,资金得不到最大程度地优化利用,使资金投入机制无法正常地运转。
二、转型时期我国农业财政有效投入问题的优化措施
(一)加强调整农业投入的结构
现行的农业政策主要通过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优化产业化经营模式,旨在不断促进城镇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基于此,财政部门要予以全方位、多角度、多领域扶持,特别是对于土地项目治理和产业经营化项目等。将资金更多地应用在提升生态综合治理和水利建设等方面。与此同时,农村财政收入要符合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设目标,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侧重于农业基础教育和科技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民补贴体制。
(二)增加财政收入,拓宽农业投入途径
在保证国民经济有效运行同时,要尽可能地将应收的税都及时收上来,从而增加财政支农的资金投入量。同时,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进行资金的节约使用,要对行政事业机构及内部人员予以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可以有效改善我国的财政收支状况,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同时,要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予以一定的强化控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财政支出,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活动。对于违法人员要加以严厉的惩处,避免资金浪费严重现象的发生,实现财政资金合理高效利用的发展目标。
(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确保支农资金的到位
要做好年初农业预算编制,在具体的编制过程中,要使年初预算与农业投入进行深度的结合,使支农资金能够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始终从年初预算开始着手,促进预算各项工作正常实施;要清晰准确地认识到全年农业支出进度目标,使支农资金的支出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中,以免在年终期间突然出现大批支出现象的发生。
此外,为了确保支农资金的真正到位,可以制定并完善的财政支农专款专户核拨机制,简化资金流转环节,避免资金滞留现象的发生和延续,进而不断增强资金的到达率。因此,可以将资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拨付到资金的使用单位,单位支出直接到财政部门或农口事业单位进行核销[2]。
(四)要?ε┮挡普?投入予以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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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就目前而言,新会计准则不管在编制过程中考虑的如何周密,在实际执行中均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下面对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做一番深入探究:
(一)事业单位的关注度不高
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准则的关注度不足,直接来源于法律规范的惩处力度不够,这也同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性质密切关联。众所周知,行政事业单位的现实性存在是不以获得利润为基本目的的,而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所设置的。尽管经过数年的不断改革,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已不仅依靠相关财政的扶持,但财政款额的划拨依然是事业单位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这就导致一个局面的出现: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员薪酬或职位变动同该单位的绩效所形成的正相关关系不够明显。换言之,绩效的高低并非判断事业单位工作得知的主要指标,那么,财务会计处理的关键水平就会相应的下降,事业单位在实施新会计准则时也以规范性作为首要准绳,当新规则遇到新问题时,这样一类固定方式便难以察觉缺陷,当事业单位落实其余规定时,会计准则的实施就无法取得优先权。
(二)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
行政事业单位在长时间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了分行业、分系统的会计处置形式,会计处理的系统存在显著的差异,例如,铁道部门在推行会计准则后仍仅认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证书,这明显是不合乎规范的。会计准则的实施更偏重于大规模上的指引,针对若干微妙问题缺乏参考依据。
技术支撑的另外表吸纳形式则是会计软件,会计已大步迈进信息化发展的新时期,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现今会计工作的有机构成部分。针对会计软件的合理设计已相对成熟,但新会计准则在维持同企业会计准则大致相同的过程中,依然具备相应的特殊性,会计软件的开发及大力运用直接关乎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长及实际水平。
(三)对应法律规范保障不到位
会计准则从明确实施步骤到执行到位,给企业腾出了相对充裕的时间。但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组织框架较繁琐的个体,同时拥有数量可观的职员。作为企业各项活动的中心环节,财务管理工作方方面面的调整势必引起事业单位领导层的关注,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尽管在积极安排各部门职员学习新会计准则,但在求稳心态的影响下,执行会计准则时,相当数量的单位管理人员依然保持观望的态度。对于普通事业单位来讲,在约束及惩处机制缺失的情形之下,大约要在新准则颁布后三个月内才开始对广大职员开展专门培训,显然不合乎规定。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正式生效,然而,推迟实施的后果如何、推行后会取得什么样的效果等问题均未得到系统的评估。为此,全方位推行极有可能会出现形式主义的不良倾向,长此以往,使新准则丧失了实施的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准则的有效对策探讨
尽管新会计准则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中依然暴露明显的问题,但毋庸置疑,会计准则的颁布推行是一种进步,预示着未来一个时期,会计处理的一体化和指标化的大趋势。下面就来论述实施会计准则的方法及措施:
(一)合理选择会计核算基础
就当前来讲,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通常运用收付实现制,在运营过程中采用权责出现制,这样一方面可分析预算实际落实的进度,及时查看预算定额;另一方面,有助于监督和反映国家预算的落实状况。然而,伴随我国预算控制的范围、会计环境以及控制目标的剧烈改变,收入实现制会计基础的缺陷及漏洞日益凸显,集中反映在:无法客观地考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责任;另外,未能有效地提供未来资金流向的动态信息。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在迈向21世纪后,在国际范围内均普遍运用权责出现制的会计基础,其根源在于该制度有助于深化会计责任,增强财政政策的透明度,增强政府管理效率,削减财政支出成本,为单位提供受托责任精确的会计动态信息。
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通过汲取和借鉴别国经验,运用修正式权责出现制的会计基础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现有收付实现制的前提下,依据制度原理,对预算会计项目进行有步骤、有侧重性地明确和计量,进而形成相对健全、科学的会计核算基础。
(二)改进会计报表
作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运行动态及相关业绩的综合性报表,财务报表是供应财务管理信息的有效平台。完备的财务会计报表有助于会计目标的顺利完成,也利于监管部门对政府会计工作进行细致监管。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运行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可从下两方面入手解决:
首先要增设现金流量表,目前,完善的公共部门财务报表通常包含:财务业绩表、财务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净资产管理表等。其中,现金流量表可反映报告阶段内事业单位资金流入的来源、资金开支服务的项目以及资金余额。当前,我国事业单位所制定的会计报表中,尚未有现今流量表,无助于单位管理阶层制定出台决策,为此,事业单位要增加现金流量表,使之充分地反映货币资金的运转情形,并揭示投融资所出现的货币资金波动。
其次要合理布局资产负债表结构,行政事业单位可积极学习和借鉴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所有方权益”的框架结构,依据“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平衡机理,把资产负债表中的收支项目分别删除。
(三)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会计准则的落实
财政部门不但是会计准则的编制方,更是对事业单位落实新会计准则的监管方,为此,首要的任务便是加大对会计准则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会计准则的宣传,尤其要使广大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员熟知会计准则推行的重要意义,及时有效地改变工作方法,在新会计准则推行后,财务部门更是要借助于网络、报纸等媒介资源,使全体利益相关方熟悉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减少实施中所遇到的阻力,开展有效的技能培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及时作出科学评估,积极引导和安排不同机构、部门之间开展必要的互动沟通,加深对会计准则的掌握和理解。
其次,财政部门应尽快编制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落实方案,把具体的实施时间细化、具体化,使执行的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内部,把最终的评估效果及时告知相应单位,处理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任务,避免交接盲点。
三、结束语
本文首先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各类问题,接着就行政事业单位推行新会计准则给出了若干可行性建议,以便于增强会计准则推行后的工作效率,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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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晓梅.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N].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