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贸易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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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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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风险增加

首先,我国银行业原有的金融风险会被放大,例如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问题将会进一步暴露。其次,资本项目日渐放开,外资银行频频进入,导致国际资本流动冲击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再次,金融体系更加混乱。由于外资银行的业务种类更具多样性,增加了监管方面难度,利用中国国内不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来牟利,外资银行很容易使国内的金融体系更加混乱,银行的运行风险更大。如果我国在面临金融体系不稳定和金融市场混乱时,政策、措施有效性得不到迅速体现,就会影响到我国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此外,国际金融环境中的潜在危机和诸多不稳定因素,都会加大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运行风险。

3.经营业务单一

目前我国银行业仍以分业经营模式为主,虽然我国银行业现在已经进入综合经营改革阶段,即从单一的银行业务向包括证券、保险业务的混业方向迈进,但这种改革还只是不深入的、低水平的。此外,经营业务的单一也限制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及服务的扩大从而造成服务效率低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来源单一、资产结构单一也是其弊端之一。

4.面临的国际化的挑战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实行国际化战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我国银行的国际化扩张步伐忙乱,无法充分认清自身的实力,盲目扩张;其次,海外分支机构力量薄弱,其盈利能力和利润贡献率都处于较低水平;再次,国际金融环境存在隐患,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外,我国银行“走出去”所面对的一些国家存在着较大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发达国家所设立的各种壁垒和苛刻的市场准入原则,也是我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绊脚石。

二、金融服务贸易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策略

1.优化网点布局

网点是银行服务及产品销售的主渠道,因此优化网点布局对于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对网点布局实行总量控制,银行网点、ATM数量及网上银行业务量,通过对数据、应用和流程等多个层面的整合实现在信息交换、监控等方面的统一,从而实现网点布局的总量控制,提高网点效率。其次,建立合理的网点选址方案。了解城市规划是选点前提,这样才能对网点的长远规划做出预测。然后根据所在区域居民的收入水平等因素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结合当地已设网点数量及其效益状况,综合考虑网点的地区分布,确定机构数量、结构和功能,建立适合不同经济区域的机构布局。第三,加快网点转型,提高运营效率。主要是通过提高网点的产品转型、服务转型、营销转型来提高网点的效率。第四,优化银行网点组织架构。组织扁平化理念可以有效地优化网点组织结构,组织扁平化的实质是将权力中心转移至较低层次,尽量提高决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传递速度。这样就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率,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提升了银行网点的竞争力。此外,在海外布局方面,一般地,我国首先是以香港和新加坡作为国际化的首选基地,其次以日本、韩国、美国作为国际化经营区域重点,然后以东盟地区为国际化经营目标地区,最后再向全球的其他金融中心扩展。

2.增强创新能力

首先,要打破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以改善我国金融业体制的僵化,增强其活力及竞争力,激发其自主创新的动力。其次,先进的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银行业的运营成本,并催生出大量的诸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种类繁多的新型金融产品。我国银行业就是要利用这种先进技术来刺激金融产品、金融功能和金融制度。再次,我国银行业应该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产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强竞争优势,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力。最后,还应高度重视经营思路及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技术的创新能力是金融服务竞争力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

3.提高管理水平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必须拥有现代化经营管理能力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深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同时,必须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防范经营风险。加强人力资源改革,注重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育,这是提高我国银行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此外,还要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创新管理理念,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改进绩效考核机制;创新风险管控,强化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扫除风险管理盲区。

4.实现混业经营

首先,在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基础上逐渐把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投资业务、信托业务、咨询服务等业务作出扩大,调整业务结构,创新业务类型,可以通过银证合作、资本证券化、海外上市等方式,最大限度的利用资金并开发出新的金融商品,以达到扩大自身业务领域的目的。其次,建立并健全我国银行业的法制制度,保证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有一个健全、稳定、良好的金融环境。要积极构建并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混业经营准入制度、跨行业经营管理。第三,加强各监管机构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等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手段协商和措施协调,避免造成监管真空地和重复监管。同时,要淡化完全分离的监管方式,朝着混业监管的方向发展。

5.走向国际化

我国银行在进行国际市场开拓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自身的实力和不足,然后明确目标,避免盲目扩张,制定详细的海外发展战略规划。具体要针对国外客户的需求制定有别于国内市场的针对性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品牌价值,增强竞争力。海外并购是我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主要方式,国内的很多银行家也曾多次提出对我国银行海外并购之后内部整合问题的担忧,毕竟跨国并购并不是简单的资产拼凑,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境外管理能力和整合能力提出了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因此,中资银行进行海外并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并购对象的选择。

中资银行应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并购对象,有序实施,切忌盲目扩张。

(2)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实践证明,专业的金融人才队伍对中资银行进行海外并购是极其必要及重要的,因此,中资银行不仅应注重对优秀人才的选拔,还应注重并加大对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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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GATS,一般义务并不是显得那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具体的义务,是指通过谈判适用于各成员在承诺表中具体承诺范围内的服务部门。包括各国承诺开放哪些具体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开放程度如何,都体现在各国的服务贸易承诺表中。这体现于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之中。前者解决是否开放的问题,而后者解决外国投资者是否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待遇的问题。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法律原则实际上是各国实力交锋的产物。对于大国,希望通过谈判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而希望不要被冷落在游戏圈之外,而另一方面又要竭力争取一些町以凭借的盾牌。打个形象的比喻,如果世界格局是一个诸侯割据但客观上又为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所连接的世界村,而汽车这种交通工具可以满世界跑的话,那么林林总总的争端无非可以浓缩为两个问题:首先,势力范围之外的汽车是否允许进入到范围之内;其次,进入的汽车是否应当遵守同样的交通规则。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日内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进行;外国公司享有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比例超过50%。通观日内瓦协议,它秉承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原则并着重强调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以促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二、门要开多大?--市场准入原则

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允许成员国的金融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本国的所有金融业务要对成员国的资本开放,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机构。1999年底的中美WTO协议之细节内容就包括了:在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增加市场开放,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办业务,并在2年以后可经营人民币业务,5年以后可提供服务给中国个人;在证券基金合资企业方面,外国公司允许掌握3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以后将增加到40%。

市场准入促使各国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对方金融服务市场,从而带来广泛的竞争。笔者以为,竞争乃是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实质所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竞争格局中的强者,自然是希望将竞争的领域扩大,减少非竞争的领域,从而扩大其可以渗透和操纵的领域,取得更大的优势。而对于弱者,虽然不得不参加竞争,但由于力量薄弱,在以优胜劣汰为精髓的竞争之中,有可能成为新的赢家,但是也有可能一蹶不振。所以其有意限制竞争的领域,以行政性的障碍来阻拦竞争范围的扩大。门虽然不得不打开,但是,总希望开的慢一些,开的小一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各领域的谈判,尤其是金融领域的谈判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例如,1997年初,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重新在日内瓦拉开,时逢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鉴于此,与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对自己的金融市场采取了某种保护性措施。比较典型的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在其最后一份出价中提出今后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股份最多不超过31%,美国对此表现出的态度千分强便,双方争持不下。世界贸易组织出面干预,提出美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问题排除在多边谈判之外,作为双边问题处理。到12月13日凌晨,美国表示同意,这样,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终于以达成妥协而降下帷幕。

坦白地说,限制市场准入就是对于落后的保护。虽然这可以拉出保护国家利益这面大旗,但是保护落后无论如何对于消费者都是有害的。举例来说,我国早就开放了家电市场,但是,国有家电企业不仅没有被彻底击溃,反而在日本家电的咄咄势下后来居上。这是否可以概括为中国气功中的遇强则强,遇弱则弱呢?相反,一直没有开放的电信领域,却因为昂贵的费用等原因受到消费者的一致抱怨。对于各国广泛参与金融领域的竞争,具有两个方面的好处。在微观上,将促进各国金融服务方式和质量的进步,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从宏观上来说,则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诸如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效率,更好配置资源和消化风险,改善政府管理。

市场准入的原则无疑是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和“遇强则强,遇弱则弱”两种理念中的抉择,从而决定开放大门的速度和时间。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作为弱者,其选择的可能越来越少了,因为要么不去参与竞争,而要参与,就无法回避与高手过招。早日成为强者,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三、交通规则是一样的吗?--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作为国际法的原则始于19世纪初。是以自由贸易为理论依据,在互惠原则基础上,通过国家间协议而确立起来的。二战以前,国民待遇条款通常是以保护诉讼权和保障人身等为其主要对象,二战后,国民待遇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财产保护、经营活动、工业所有权、税收、金融证券的转移、交通运输等。而后,关贸总协定将双边条约规定的国民待遇上升为一项多边贸易关系的准则。其意义在于,任何缔约国在彼此间的贸易关系中自动享受国民待遇,不需另订双边协定。一般而言,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所有成员国公民和企业与本国的公民和企业在经济上同样的待遇,从而保证成员国产品或服务与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日内瓦协议要求实施国民待遇,成员国公司享有本国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布一切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给予同样的政策和要求,并不得对任何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及其他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在此情况下,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可获得同样的经营环境。

目前,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仍不能说是已经享受了国民待遇,存在所谓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共存的现象。超国民待遇如税收负担上的优惠,中国内地对外资金融机构所征收的所得税率是依照香港标准制定的,再加上其他税种,外资金融机构的综合税率远低于内资金融机构。再如中外资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待遇不同,两者结算佣金和税收不同,服务范围不同,中资银行纷纷反映在竞争中处于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劣势。另一方面,非国民待遇使国外银行受到了不合理的约束,无法充分开展业务。非国民待遇不仅广泛存在于还没有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的领域,而且存在于一些已经逐步放开的领域,比如证券业务只部分放开,对外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各种限制等等。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企业同时享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并非仅为外资金融机构所独有。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税率优惠的问题上,外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而在行业准入的问题上,外资企业却享有的是低国民待遇。这就形成了一种局面.就是要么外资企业不能进入,而要一旦进入,就要比内资企业跑得快。因此,削减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呼声逐渐强烈,并且这并非来自于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基于经济理论或法律原则而提出的呼声,而是出于大量的内资企业对于要求一个平等的竞争规则的渴望。同时,对于行业限制的放开,其压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试图冲入国内市场的外资企业,其二,渴望得到完善服务与优惠价格的国内消费者。因此,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当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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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金融约束

金融发展理论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两位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于1973年创立的。在那一年,他们分别出版了自己的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注:这两本书的中文版由上海三联书店于1988年出版。)从此,“经济发展理论和货币金融理论两股巨流终于交汇融合起来”。(注: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10月第一版译者序。》)他们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论断,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他们指出,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和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从而出现了对储蓄和外汇的过度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对储蓄和外汇的使用必然采取硬性分配,这导致寻租盛行,有限的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总之,该战略会中止或严重妨碍经济发展的进程。相反,具有金融“深化”效应的新战略——金融自由化战略——则会不断地促进经济发展。

麦金农和肖认为,要发挥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就应放弃他们所奉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实行“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实际货币需求的增长”。为此,就必须取消不恰当的利率限制,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提高存贷款的名义利率,保证货币资产的实际收益为正数,以此来吸收储蓄,优化投资结构。另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放松汇率限制。金融深化的进行还包括财政政策的协调,放松对金融业务过多的限制,允许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竞争等方面。麦金农和肖指出,推进金融深化战略将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因为存在着金融深化的四个效应,即储蓄效应、投资效应、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

麦金农和肖理论的提出,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大意义,金融发展理论对发展经济学的贡献不容低估。麦金农和肖的金融发展理论在上世纪70年代问世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韩国、阿根廷、马来西亚和我国台湾省)受其影响,进行了金融自由化的实践。但迄今为止,金融自由化改革成功的例子很少(陈观烈,1988;赫尔曼等,1998)。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尚不具备金融自由化所要求的前提条件(赫尔曼等,1998)。一个金融发展水平很低的国家直接采用自由的金融市场模式是难以令人置信的。所以,金融自由化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实行自由化的国家频频发生经济危机。

鉴于此,赫尔曼等(1998)经济学家认为从金融抑制一下子过渡到金融自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现实的,应该有一个过渡阶段。他们吸取了信息经济学的成就,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金融约束政策可以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金融约束理论的提出者认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租金在减少与信息相关、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问题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特别是,租金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的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例如对投资进行监督和提供吸收存款的准备条件。

所以,在经济处于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以及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政府要对存贷款利率进行控制,同时限制市场准入。通过对存贷款利率的控制和限制市场准入,不但可以动员经济中的储蓄,避免因竞争而导致的社会资源的浪费,稳定金融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另外还要实行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

随着金融深化,尤其是随着金融部门资本基础的加强,这些干预应逐步放松,经济将转向更传统的“自由市场”模式。所以赫尔曼等(1998)指出,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发展和向更自由、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的方向迈进而进行调整。金融约束的最优水平——用干预的强度和广度来衡量——将随着金融深化程度的加深而下降。

赫尔曼等(1998)研究者认为:“金融约束使更多的项目可从正式的金融中介获得融资,从而对投资资金的配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政府更有可能直接干预资金的配置,因此有必要讨论定向信贷和产业政策。”采取金融约束战略的经济体,政府一般对贷款的使用加以干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干预的方式和资金重点投放的行业也不同,这反映了政府的经济目标。正是如此,金融约束对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对国际贸易的水平和结构就产生了影响。当然,本文仅仅探讨金融约束对国际贸易的水平和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在实行金融约束战略的国家(地区)中,韩国被认为是实行金融约束战略比较成功的国家。所以我们以韩国为例进行分析。

二、韩国金融约束下的信贷自选择机制

韩国在上世纪60-70年代实行的是金融约束而非金融自由化,这可从韩国政府对利率的控制,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等方面判断出来。韩国政府对信贷使用的干预有其理论基础;在对出口行业的信贷支持上,韩国实行的是自动信贷配给制,我们随后将会看到,这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韩国出口的增长和出口结构的转变。

1.韩国20世纪60年代实行的是金融约束而非金融自由化——金融发展战略的判断

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金融的控制:它国有化了商业银行,修正了中央银行法案,使韩国银行从属于政府。1965年实施了利率改革,把银行的利率水平翻了一番(Vittas和Cho,1995)。这次改革一方面大幅度提高了利率,使其保持在正的水平上,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仍大大低于市场利率。利率的提高不但成功地吸收了私人储蓄,并且使资金从不受规制的非正式部门转移到了政府牢牢控制的银行部门。由于这个原因,政府能够提高它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控制水平。利率仍低于市场利率使得政府得以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赵润济(1998)在对韩国的一项研究里得出了如下结论:“韩国(20世纪)60年代的利率政策可以说是一种金融约束”。

在上世纪60-70年代,韩国的银行部门获得了租金。这些租金的获得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第一,来自于政府规定的存贷利差;第二,来自于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低息贷款,在整个1960年代,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占商业银行贷款总规模的20-30%(赵润济,1998);第三,来自于对商业银行准备金所支付的利息;第四,来自于银行领域的进入限制。

与此同时,经济中的其他部门也获得了租金。商业银行信贷主要被用于优先发展的部门。在上世纪60年代是出口部门,在70年代除继续支持出口部门外,主要用于重化工业。对于这些部门的贷款,政府都规定了较低的利率,以保证这些部门能得到扶持。另外,政府还允许商业银行为民间部门的借款进行担保,由于国内利率高于国外利率,所以政府部门通过对民间部门国外借款的批准,来保证国外信贷有选择地用于支持产业政策目标。另外一种补贴方式是为出口提供贴现,以补充在发展中国家还很不完善或根本就不存在的许多融资机制(Rhee,1989)。

如上所述,韩国政府控制了利率,但保持实际利率为正;在金融部门和产业部门创造租金;同时对信贷的使用加以广泛的控制——这一切表明,对金融部门的干预是相当广泛的。籍此我们可以认为,韩国在60-70年代实行的是金融约束战略。

韩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计划减少对信贷市场的政策干预,但是,在实践上它不得不继续介入以重新构建陷入财务困难的公司;80年代后期,信贷项目主要集中于社会项目和收入再分配(Vittas和Cho,1995)。我们对韩国金融约束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分析仅限于20世纪60-70年代,而不把80年代包括在内。一方面是因为该时期金融政策趋向于自由化;另一方面是因为该时期的信贷政策也与60-70年代不同,当时的信贷政策是以促进出口和工业化为目标的。

2.政府干预信贷的理论基础

在一个信息完美且没有成本的世界中,政府没有必要对金融机构的信贷加以干预。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信息高度不完美,且存在大量的信息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信贷并不必然被配置到它最好的用途中去。信贷配给起因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起因于监控和证实成本,起因于合约履行成本。基于以下几个理由,政府需要对信贷市场进行干预。

使用信贷安排的一个理由是,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外部性,市场失灵和协调失灵会造成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存在差异(赵润济,1998)。如果政府不对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与补贴,显然会导致具有正的外部性的经济活动供给不足。

第二个理由在于,商业银行发放的长期贷款过少,这不利于企业成长。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在那些公司信息披露非常不完全的国家,商业银行普遍不愿向回收周期长、风险大的项目融资,即使它们有更高的总体收益。这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制约因素。这样一来,在信息不完美和具有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里,政府若对银行信贷采取适当的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银行自发提供长期信贷的不足(Vittas和Cho,1995)。

对于信贷安排的第三个可能的动机来自于政府在信贷供给方面可能享有的比较优势。政府可能在项目甄别上具有比较优势(由于政府机构比私人公司占有更多的信息),可能在监控和证实结果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由于政府实体比金融中介机构可能具有的相对高的组织效率),可能具有更低的履约成本(由于政府拥有税收和政策权力)(Vittas和Cho,1995)。

3.韩国的金融约束与国际贸易——自动信贷配给制

在朴正熙总统执政时期(1961-1979),韩国采取了一项信贷配给制度——自动信贷配给制(automaticcreditallocation)。根据出口业绩的自动信贷配给制是这样一种制度:政府确立游戏规则,规定每一个企业所得到的低利息信贷的多少和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出口业绩相联系——出口业绩越好,则它可自动获得的无抵押补贴贷款就越多。这种制度的建立对于韩国推动出口部门的快速扩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Hong(1998)认为,韩国出口导向增长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这种信贷配给体系。

韩国的自动信贷配给体系之所以被采取并取得了对出口支持的成功,除了前面说过的政府干预信贷的理由之外,还由于以下两个原因:(注:Hong:(1998)。)

(1)该自动配给体系可减少官僚和政治家对信贷分配的干预。政府对商业银行信贷广泛的配给和干预,一方面有助于政府实现产业目标和经济目标;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政治家和官僚对信贷的干涉。这种干涉使得信贷不一定被配置到能产生最大化社会或经济收益的地方。在自动信贷配给制度实行时期(1961-1979),任何企业家都能通过采取出口相关的活动自动获得短期银行信贷。出口部门企业家的精力就只集中于创新,而不必过多地考虑和官僚、银行官员打交道,一个国家的潜在企业家才能能被调动起来用于出动,这样就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2)有利于克服韩国金融的落后,克服逆向选择问题,节省调查成本。

在韩国根据公司出口业绩进行信贷配给的体制下,有希望的企业家不只被金融体系所评价,同时也被国际市场上的成本-质量竞争的自然选择过程所评价(King和Levine,1993)。所以,根据公司出口业绩的信贷配给体系能很好地克服金融抑制下固有的逆向选择问题。也就是说克服了韩国金融机构落后,不能对贷款申请者的项目进行正确评价的问题,使得储蓄得以流向高收益的投资项目。由于贷款是自动配给,对于在出口市场上有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可以自动得到贷款,同时也节省了调查成本。

三、金融约束与国际贸易

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大量创造租金、分配租金的行为非常普遍,但获得租金的部门在不同的金融政策下有所不同。在韩国20世纪60、70年代的金融约束战略下,金融部门和政府优先支持的部门获得了租金。通过自动出口信贷配给制度,60年代出口部门获得了租金,70年代在继续实行该制度的同时(Hong,1998),政府大力支持重化工业的发展(Vittas和Cho,1995;赵润济,1998)。通过信贷干预,政府得以影响韩国的贸易结构和水平。

据赵润济(1998)测算,金融部门(通过银行贷款)所产生的租金占GNP的份额在1968-1969年平均为5.55%,在1970-1979年平均为7.65%,在1980-1983年平均为9.95%。(注:租金=信贷总额×(场外市场利率-银行贷款利率)。转引自赵润济(1998)。)这说明,由银行贷款分配产生了大量的租金给政府优先支持的行业。

除了出口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外,1966年韩国的《外资引进法》还允许国有银行为民间部门的国外借款进行担保。政府通过对企业国外借款的担保使国外贷款有选择地用于支持产业政策目标。与国外贷款相联系的租金数额十分巨大。据赵润济(1998)估计,20世纪60-70年代,该租金占GNP的比重在8%-15%之间。

租金被创造出来后,在20世纪60年代被主要用于出口部门,以推动韩国出口行业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除继续支持出口部门外,主要用于重化工业。由于重化工业的发展也对出口有影响,所以我们的分析也把上世纪70年代包括在内。

在出口推动中,由出口信贷计划提供的信贷占银行信贷总量的比例由1961-1965年间的4.5%提高到7.6%(1966-1972),后又提高到13.2%(1973-1981)。另外,对出口信贷的利率补贴数额也很巨大:在1966-1972年间,出口信贷利率比普通贷款利率平均低17.1%。出口商接受的支持还包括其他各种信贷计划(如出口业设备基金),以及与政府指令或行政指导相一致的其他优惠信贷配给。在韩国出口业扩张时期,信贷补贴构成了出口补贴的主要部分,并在1967年达到了最高峰,当时,利率补贴占出口总额的2.3%,远远高出同年1%的财政补贴。(注:这些数值转引自赵润济(1998),第251-252页。)由出口信贷所产生的租金占GNP的份额见表1。

表1由出口信贷产生的租金(10亿圆,%)(韩国)

年份出口信贷a(A)A×利息差b(B)租金(B)/GNP

19633.91.40.3

196410.04.60.7

196512.14.00.5

196616.65.40.5

196732.49.80.8

196843.413.10.8

196980.721.50.9

1970161.643.31.7

1971248.557.91.8

1972231.849.11.3

1973416.298.62.0

1974652.6144.22.1

19751042.7269.03.0

19761511.5347.62.9

19772616.0499.72.9

19783764.8854.63.7

19795642.81320.44.5

19806957.41739.44.7

19816957.41321.92.9

19828192.01892.43.7

19839232.61458.82.5

注释:a.年末贷款余额。

b.利息差=场外市场利率-出口信贷利率。

银行信贷被优先分配给重化工业的比重从上世纪70年代起不断上升。1970年,在制造业内部,重化工业得到了国内银行信贷总额的22.6%,到1980年,重化工业所得到的信贷额上升到32.1%。对国外贷款的分配也是信贷支持总量中很大的一部分,例如,1972-1976年间,制造业获得了国外商业贷款总额的66.1%,其中的64.1%被用于重化工业。在1970年代,巨额的信贷支持使得向重化工业进行大量投资成为可能。(注:赵润济(1998),第254-255页。)

韩国的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表2我们可以看出,韩国1960年代的制造业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率,而出口增长率又大大高于制造业增长率,达到38.2%;制成品占出口份额在1970年是1962年的3倍;与此同时,制造业占GDP份额和贸易依存度1970年都比1962年有了很大提高。

表3表明了1970年代的工业及出口结构变化。从1970年到1979年,制造业在GNP中的份额、重化工业在制造业中的份额、制成品在出口中的份额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是重化产品在制成品出口中份额的提高更是惊人(1970年的15.5%提高到1979年的43.1%)。

表3韩国1970年代工业和出口结构变化(百分比)

制造业在GNP中的份额重化工业在制造业中的份额制成品在出口中的份额重化产品在制造业出口中的份额

19701979197019791970197919701979

21.228.739.254.983.689.115.543.1

表4是韩国1961-1981年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几个关键年份出口构成的变化。通过该表我们可以看出,食物和原材料在出口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制成品和机器在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其中制成品由1961年的8.6%上升到了1981年的87.4%,而机器由1961年的1.8%上升到了1981年的10.9%,这两类产品的出口比重上升还是比较大的。这说明,韩国对出口的信贷鼓励不但促进了出口,而且还改变了出口的构成,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韩国的信贷政策在其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表4韩国出口构成变化(占总出口的%)

1961196619721981

食物--16.36.3

原材料50.222.58.21.4

制成品8.661.268.987.4

机器1.83.16.710.9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20世纪60-70年代实行的自动信贷配给制,韩国的信贷及租金许多流向了出口部门——在70年代除了流向出口部门外,政府还重点支持了重化工业的发展。很明显,如果没有政府对信贷分配的干预,出口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出口结构的迅速改变都是不可能的。这说明,在韩国所采取的金融约束战略下,金融发展可以显著影响国际贸易的水平和结构。

四、结论和简要评价

金融约束是由金融抑制走向金融自由化的一个阶段。在金融约束阶段,政府在金融部门和优先发展的部门创造租金,并且对信贷的使用进行干预。这种干预会影响到该国产业和出口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信贷是有经济学根据的。Hong(1998)在对韩国金融发展的研究中认为,“的确,在象韩国这样的国家中,信贷配给是实施出口推进战略的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他认为,和出口业绩相联系的自动信贷配给制比较成功地推动了韩国的出口。使用韩国20世纪60-70年代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证实了这一点。这说明,在实施金融约束战略的经济体里,信贷政策会影响到该国的国际贸易水平和结构。

但是,必须明确认识到,金融约束的作用不应该被过分夸大。因为在金融约束论中,租金创造的效率和收益的产生有许多前提,比如居民对存款的利率不敏感而对存款的安全性和金融中介的效率很敏感等,这些条件在现实中不一定能被满足。即使可以被满足,政府对银行业竞争的限制也不一定能保证银行业(比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有更高的效率。固然,政府通过干预信贷的确能影响贸易的增长和结构的改善,但是,这种增长和改善是不是以牺牲其它部门的发展为代价的,或者说是不是一种低效益的增长,现在还不十分明确。

对这种战略的另一个顾虑是:政府干预金融的优势取决于政府的动机和效率。政府并不总是“做正确的事情”,即使它们有一些比较优势。政府对信贷配给的干预常常引起寻租、腐败和挤出(crowdingout),而非寻求有效的工业项目。在以政策为基础的借款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如何能阻止寻租行为破坏政府政策的增长目标(Vittas和Cho,1995)。更重要的是,金融约束在本质上是一种温和的金融抑制(如控制存贷款利率和限制银行业进入等),它有可能会倒退到金融抑制,重新引起国际贸易的扭曲。即使不会倒退到金融抑制状态,政府中掌握体制运作的官僚为了既得利益,也有可能在金融约束的经济合理性消失之后,仍将其长久地保持下去。所以,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看待金融约束对国际贸易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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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速度同样是很快的。日本的寿险市场在开放了30年之后,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只占1.3%的市场份额。而我国开放8年将超过了这一水平。在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多于中资保险公司。

(二)加入WTO议定书对保险业开放的承诺

根据议定书,保险业的开放承诺为:

1.企业设立形式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1%。加入2年后,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2)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合资企业投资方可在减让表所承诺范围内,自由订立合资条款。(3)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加入时的外资股比可达到50%,加入后3年内,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1%,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4)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按地域限制放开的时间表设立国内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审批市场准入。

2.经营地域方面:(1)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2)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3.业务范围方面:(l)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产险及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中国客户提供所有商业和个人非寿险服务。(2)加入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4.营业许可: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数量限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是: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国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同证券业一样,保险市场也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急待进入的市场。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我国守住了一些关口:一是外资进入寿险领域只能设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而且,外方股份不得超过50%,外方不能拥有管理控制权;二是不承诺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三是拒绝了外方要求的每年必须开放若干家外资保险公司,只承诺按审慎原则审批准入。尽管如此,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起点还是高于其它新兴市场国家。如泰国,从允许外资准入到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49%的股权的时间跨度为11年(1993-2003),拥有50%的股权则需要15年(-2007)。

(三)中国保险业因循WTO规则开放后的压力

中外资保险业的竞争力差距同样体现在规模悬殊上。1848年成立现已进入我国的英国保诚集团管理的总资产为2400亿美元;1862年成立的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总资产达1267亿美元。而我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管理总资产仅746亿元人民币,约合90亿美元。中国再保险业仅有唯一的一家中国再保险公司,权益性资产仅1.33亿美元,而伯克希尔·汉塞威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为401亿美元。专业人才匮乏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中资保险公司在险种设计、保费精算、公司经营、市场营销和保险资金运营等方面都严重缺乏专业人才。

(四)中国保险业应对加入WTO的改革对策

一是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化改革。二是调整产品结构。产险公司险种结构的调整以大力发展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业务,将传统的财产险类业务与新兴的责任险类业务整体发展;寿险公司的险种结构调整应当以发展非传统型寿险产品为主,在满足保户保障储蓄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保户的投资需求,使得保单的保费、保额、现金价值和保险期限都可以随保户的需求而改变,进一步提高我国设计开发报销和监管非传统寿险产品的能力。三是拓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限制。四是积极与银行结成战略联盟,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点、客户和资金优势,交叉销售保险产品。

第四节人民币资本可兑换

资本项目可兑换常常被认为是中国进行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最后一个环节。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资本项目自由化改革一度中断,以致于监管当局很长时期内不愿意公开谈及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然而,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压力,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的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必然会加快。

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含义

货币自由兑换可理解为:一种货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货币按市场汇率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权利。在货币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即使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的时候,货币发行当局也保证持有任何国家货币的任何人享有无限制的货币兑换权。

人们通常所说的可兑换常常可能指的是不同的内容,它可能指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对内可兑换,也可能指完全可兑换。在IMF协定中,“可兑换”只是指的是“经常项目可兑换”,既不包括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也不涉及居民之间的可兑换;同时,它指的只是“对外可兑换”,即只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国际交易,而不适用于国内交易。

资本项目可兑换指的是“消除对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账户下各项交易的外汇管制,如数量限制、课税及补贴”。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基本要求,就是对资本项目交易的资金转移支付不得加以限制和拖延。具体表现为:(1)不得对因收购海外资产而要求购买外汇实行审批制度或施加专门限制。(2)不得限制到国外投资所需转移外汇的数量。(3)不得对资本返还或外债偿还汇出实行规定审批或限制。(4)不得因实行与资本交易有关的外汇购买或上缴制度而造成多重货币汇率。如果人民币实现了自由兑换,则人民币对外币的兑换、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对外支付和转移将不受限制,人民币汇率将由国内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和持有货币资产;各种货币资产的国际国内转移将不受限制。

二、现行国际收支中资本项目的管理

通常所说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对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帐户及其相关的项目所进行的外汇管理。根据IMF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分类,所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指的是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这里,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资本及金融账户(即我们通常简称的资本项目)分成44个项目。按照管制项目的多少排序,IMF182个成员国中,中国排在第8位,处于严格管制阶段。

中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对跨境资本交易行为本身进行管制,主要由国家计划部门(如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如人民银行、证监会、外经贸部)负责实施。二是在汇兑环节对跨境资本交易进行管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实施。

(一)资本项目交易环节

对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购买B股和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上市的证券;限制居民到境外出售、发行、购买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境外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出售、发行股票、证券及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A股和其他人民币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在对外借贷款(包括对外担保)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筹借长短期外债;境内其他机构对外借款有限制,如首先要取得借款主体资格,然后是要有借款指标,并要经外汇管理部门的金融条件审批;境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后才可以遵照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外放贷;一般情况下,境内工商企业不可以对外放贷,但可以经批准提供对外担保。

对直接投资(包括不动产投资)的限制: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限制不多,主要是产业政策上的指导;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有一定限制,如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等。

(二)资本项目汇兑环节

允许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保留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国家不强制要求其结汇。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用于其资本金的收支。

对于境内机构在境内进行资本项下本外币转换。目前我国实行实需交易原则,境内机构只要提供真实的交易背景或需求后,汇兑基本没有限制,可以申请结汇,也可以申请购汇。例如,境内机构借用外债后需要转换为人民币使用,只要其提供真实交易背景,其结汇是允许的。境内机构偿还外债需要购汇,我国的法规同样允许其购汇。当然,借用外债后要进行登记,这是外债还本付息的前提条件。

表1我国资本项目管理概览

资本项目内容管理现状

直接投资1.外国及港澳台在大陆的直接投资资本金及协议借入投资

额经外汇局审批后予以结汇。外方利润可兑换汇出。

2.大陆在境外的直接投资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投资风险及

外汇来源,投资收益必须调回国内。

间接投资1.境外发行股票发行所得外汇均要调回境内,结汇要

凭资料到外汇局申请。

2.境外发行债券发行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所得外汇必

须调回境内,偿还债务凭《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贷款登记证》

申请,经批准方可汇兑。

其它资本项目1.外国政府贷款向外经贸部申请并由其审批,由其授权金融机

构办理转贷管理事务。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结汇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务院审批,相应国际金融机构评估,由

国务院正式批准,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结汇。

3.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只有经过批准的金融机

构和一些大企业有直接向外筹资权力,中长期(一年以上)国际商

业贷款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由国家下达外债指标。

4.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一年以下)

实行余额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下达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

限额负债。

5.偿还外债本金凭外债登记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后方可汇兑。

6.存放国外存款个人家庭不得在境外开立私人账户,境内机构在

境外开立外汇账户要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7.对国外贷款和投资经外汇管理局审批。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1993年12月28日)。

尽管整体上我国属于资本项目严格管制国家,但也应看到,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资本项目事实上已经不存在管制。正如戴相龙行长指出的,我国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涉及到40多个项目,其中20多个项目已经开放,没有开放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企业直接向外举债和把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进行对外投资;二是外币投向中国本币证券市场。可以预计,随着中国加入WTO,资本项目的管制将逐步放松。

三、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收益与风险

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各国无一例外地都慎之又慎。JagdisBhagwati(1998)指出:“任何国家如果想开放资本自由流动,必须权衡利弊得失,考虑是否可能爆发危机。即使如某些人假定的那样,资本自由流动不会引发危机,也要将经济效率提高带来的收益与所有的损失相比较,才能作出明智决策。”中国经济要走向开放型经济,人民币可兑换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但是,理论和实践表明,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风险极大。因此,我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应综合考虑正反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尽量趋利避害。

(一)收益分析

1、降低交易成本

一是减少了烦琐的审批手续。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实行逐笔审批制。这种事前审核和经常项目事后核销的工作量极大。企业要做成一笔出口业务,正常情况下至少要到外汇局三次(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备案,收汇核销),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是企业汇兑费用直接得到减轻。现行结售汇制使银行获得了固定了两笔交易手续费,企业的成本则同比例上升了。三是压缩了寻租空间。只要政府对许可证的发放不是完全规范化和公开化,寻租者就会以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官员的决策。存在经济租金就必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腐败行为。

2推动金融市场的完善和深化

一是促进外汇市场的发展,表现为:外汇市场的资金来源和范围扩大,更多的外汇进入市场;外汇交易方式更新,逐步将有形市场转为推行远程柜台交易;涌现多样化的外汇市场工具;交易币种增多。

二是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参与,将带来新的市场规则、工具、技术和资金;还会直接促进境内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不在于金融机构数量的多寡,而在于交易规模的扩大及交易品种的多样化,开放资本项目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之一。

3、便利国企重组及其跨境资本运营

中国急需境外资本收购、兼并和改组一部分大企业,外商也看好具有厚实的客户基础和庞大的经营网络等优势的中资机构,有意愿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实施大手笔的跨国并购。国家经贸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大胆利用外资的积极态度。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为外资参与国内企业的跨国兼并、重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国有企业改革与改造。同时,同样重要的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后,中国的企业、银行可以更方便地去海外上市,进行跨国资本运营。

4、提高金融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

资本项目可兑换后,中央银行原则上无须频繁出没于外汇市场,也无须被动供给外汇或人民币。这样,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不再受到外汇市场状况的僵硬影响。资本项目可兑换后,部分过去非法流动的外汇资本也会回归金融体系,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管。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风险分析

1.人民币汇率风险上升

国内金融市场深度开放后,金融活动所引发的纯金融性资金交易所导致的本外币间的转换将增多,市场供求中资本项目性质的外汇比重将增加,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因素将逐步由现在的经常项目收支为主转变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综合收支状况。加入WTO后,人民币汇率将在更大程度上受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国际游资也能通过外资金融机构更轻易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部分金融资产也将为境外投资者持有,外汇市场的波动将更加频繁。

2加重中国资本外逃的潜在风险

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于中国的最大风险在于货币替代和资产替代广泛发生后的资本外逃。货币替代和资产替代“一边倒”的趋势引起的资本外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国内的资本形成,另方面中央银行为制止这种趋势将被迫提高利率以吸引资本流入,高利率的结果同样压抑了国内的投资热情。可见,资本项目可兑换引起国内投资缩减是必然的,而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投资无疑是最紧要的事。

四、中国经济深度开放形势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压力

1、WTO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推动

WTO并不直接对外汇制度作出安排,但它将外汇管制视为非关税壁垒之一。本章第二节已经指出,GATS第十一条已对外汇资本流动和汇兑便利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和要求,敦促成员国国重新审视并放松那些可能实质性阻碍外资金融机构有效进入市场的资本管制。目前,WTO规则正日益向推动资本流动自由化方向发展。

90年代中期以后,IMF开始改变其立场,转而积极推动资本帐户的自由化。1995年10月,IMF的一份正式研究报告指出:“由于工业化国家早已完成了经常帐户的可兑换,而且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已接受了《IMF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内容,因此,IMF今后将把各国的资本帐户作为其主要的监管对象。”在1997年的世界银行和IMF第50届年会上,IMF执行主席正式向与会各国提出了修改基金组织章程的设想,其主旨就是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列入修改后的章程。此后,IMF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以探讨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写入新章程的问题。

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外汇和国际收支”部分,针对工作组的一些成员国担心中国会使用外汇管制来管理商业和服务贸易的水平和构成,中国代表已承诺,中国将根据“WTO协定”的规定以及WTO中与IMF相关的宣言和决定,尽中国在外汇方面的义务。根据这些义务,除非IMF另有规定,中国将不采取任何法规或措施达到限制任何个人或企业得到进行经常项目下国际交易所需外汇的目的。另外,中国代表还承诺,中国将根据“IMF协定”第8条款5节的规定,提供外汇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在过渡审查机制看来必需的其他外汇方面的信息。

2、开放型经济大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是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全面渗透,以及跨国公司在其财务计划与风险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复杂而又崭新的金融交易的扩展,将对中国现有的汇率与资本管制提出严峻的挑战。二是中国对外贸易呈现从传统进出口方式向以投资带动和以承包工程带动方式的转变趋势,与贸易流动相伴随的国际资本流动会不断增加,微观层面的企业对投资自由化及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呼声也会越来越高。

3.管制的有效性愈受挑战

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将进一步下降。首先,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为实施资本项目管制,必须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区分。然而,从国际收支角度看,国际收支大部分交易同时具备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的特性,因此,客观上造成难以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有效区分,部分资本项目资金混入经常项目逃避管制。其次,我国部分资本项目实际己经放开,由于资本本身具有可替代性,对一种工具进行控制而对另一工具不进行控制就会导致资金流向未受控制的工具,容易出现资本项目监管真空或漏洞,导致资本管制有效性降低。

值得关注的是,银行市场全方位开放后,将对资本项目管理展开深层次冲击。通过本外币相互质押贷款渠道、通过外资银行联行往来渠道、通过咨询公司渠道、以及通过对背贷款渠道等,我们的资本项目事实上基本上无法守住。换言之,外资银行全方位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可以有多种途径绕开资本项目管制,致使现有的管制措施失效。

4.难以承受的管制成本

与管制的复杂性相对应,资本项目管制成本也急剧攀升。在管制日益无效的情况下,管制成本的上升需要认真考虑。

五、谨慎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前已述及,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既有内在动力,也有外在压力。这当然意味着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我国推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就应“快”字当头。从制度变迁的意义上说,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重要的是要分析我国的经济条件。市场机制发育成熟、经济基础健康、宏观调控技术娴熟以及金融体系稳健等,通常被列为一国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备条件。显然,在近期内,我国尚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在条件不成熟时强行推动自由兑换,必然会推高其风险的一面。

不过,也应看到,中国独具的某些条件使得资本项目可兑换可能产生的风险没有那么大。一是长期以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在国际上,发展中国家普遍是经常项目逆差,资本项目顺差。而我国1982-2000年,资本项目顺差累计高达1905亿美元,经常项目累计顺差则为985亿美元。二是WTO效应所促进的大量且长期的资本流入,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也将产生积极的正面效应。

总之,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正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所指出的:“尽管我国还没有一个资本账户开放的明确时间表,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即中国实现资本账户开放只是迟早的事情。在开放的经济中,放松管制是一种普遍趋势,但自由兑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开放不等于不管理,管理也不等于消极的限制,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外汇管理理论和方法。”

我们认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必须稳妥推动,具体而言,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中,我们对于资本项目可以实行分类开放的战略。

1.尽快放开类

尽快统一对不同交易主体的资本项目管理标准。例如,对国内金融机构面向外资企业的信贷存在很多限制。而发达国家却是鼓励。又如现行法规规定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由外汇局审批其资本金结汇已无太大的实际意义,应取消对外汇资本金兑换人民币的限制,允许外资资本金直接办理银行结汇。

目前我国实行的资本项目管理上,法人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往往存在区别管理等。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资格需要放宽,由指定银行扩展到大企业,再到非居民,但限制交易品种。

意愿结售汇制需尽快实现。可考虑改即时结汇为灵活的“限期结汇”,将在限期内结售的外汇在银行开立专户存储。在从强制结汇发展为意愿结汇的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将限额结汇制度推广到所有中资企业的过渡阶段,然后随着最高限额不断提高而逐步过渡到意愿结汇。考虑参加WTO后外资流入增加的情况,可以适当扩大企业和居民购汇需求。

2.逐步放宽类

金融机构海外融资。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融资已有十多年历史,银团贷款、海外借款和发债等一些融资方式都已采用。其间因取消双重汇率制度、日元升值等原因,发生过汇率风险。但最大的问题还是金融机构本身经营不规范所引起的风险。总体上,应给予合格金融机构更大海外融资自。一般企业的海外融资还需要严格的控制。

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上市融资。中国企业已走出国门进行融资,对外国企业开放本国证券市场也势在必然。

3.偏严掌握类

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是一个对外投资的小国(拥有全球跨国投资存量的6%,但对外投资仅占全球的0.54%),累计投资额约为260亿美元。我国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繁琐,涉及部门多,对外投资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但至少现在看来这些管理仍然十分必要。至今为止,我国5800个对外投资项目很少是成功的。可见,我国缺乏真正的“好企业”。在国有企业未转换机制,又未从多数竞争性行业退出的情况下,放开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无疑给国有资产流失打开了大门,也增加了境内资本外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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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形式多样,领域广泛。除了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当前保护主义还表现为金融保护主义、就业保护主义、投资保护主义等,保护对象由商品扩展到资金、就业职位、技术及支柱企业。美、欧多国要求银行优先向国内放贷,跨国金融活动受限也给国际投资和贸易造成障碍。美国国会提出对外劳动限制雇佣、优先辞退的议案,且限制给予向国外转移就业的美公司减免税收,英国计划收紧技术移民政策并对欧盟以外来英工作和学习征收“移民税”,马来西亚已立例禁止某些行业聘请外劳,这一趋势也将波及外包职位。法国准备设立国家基金严防国内重要企业遭外企并购,一些发达国家对涉及高新技术和能源资源的投资活动进行严格政治审查。

2.是全球蔓延,手段隐蔽。保护主义遍及各大洲,且在各种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都有体现。美、欧打压发展中国家竞争优势,2008年年底以来通过一系列针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欧盟不顾中方反对,于今年年初决定对中国紧固件征收最高87%的正式反倾销税,为期五年。这对遭遇全球贸易萎缩之苦的中国紧固件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亚洲国家之间的保护主义也在上升,印度2009年以来对中国发起多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马来西亚计划2009年年内遣返10万名印尼劳工(主要是华人)。对这些保护措施的“跟风”和报复形成恶性循环,将导致保护主义浪潮席卷全球。

三、全球保护主义升温的主要原因

保护主义并非国际关系中的新现象。历史上,经济形势恶化一向是滋生保护主义的温床。近20年来,随着世界经济总体稳定发展和全球化不断深入,保护主义得到一定抑制。但在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背景下,保护主义出现新浪潮有其必然性。

1.是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将由2007年的6.3%下降到2008年的4.5%左右,2009年将进一步下降至2~2.5%。2009年国际贸易的增速,发达国家将降至-0.1%,发展中国家将降至5~5.5%,其中新兴市场也将降至7%左右。全球FDI,2008年下半年出现了急剧下降,2009年可能降至1.2万亿美元之内,FDI流动会面临更多的风险。

2.是全球市场萎缩促使各国保护国内市场。世界银行估计2009年全球贸易将出现1982年以来首次收缩。各国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1月以来世界贸易陷入急剧衰退,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出口都出现10%以上的负增长,而且这种情况有可能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各国出台经济刺激计划收效甚微,且受财政状况制约。有关国家为摆脱困境,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在所难免。

3.是失业大增引发经济民族主义。金融风暴冲击的不仅是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失业的也不仅仅是农民工,随着大型企业业务萎缩、世界500强企业区域中心、IT企业的关闭,大批白领卷入失业,企业中高层精英也未能幸免,影响层面之广前所未有。预测到2009年底,金融危机可能使世界失业人口从2007年的1.9亿上升到2.1亿,创出近十年的新高。

4.是各国应对金融危机力不从心。金融危机导致全球信贷紧缩和流动性匮乏。为了修补资产负债表、降低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只能选择出售海外非核心资产,退回到最熟悉的本土核心业务。同时,各国经济遭受外资撤出的冲击,政府要求注资或国有化后的本国银行扩大对内贷款弥补资金缺口。保护主义虽然遭到国际舆论的一致批判,但往往是拯救经济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其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各国政府具有一定“吸引力”;对于一些欠发达国家还成为解决贫困、稳定政局的无奈选择。

5.是世贸组织作用存在局限性。WTO针对贸易保护的申诉机制冗长、繁复,而在金融、投资、就业等领域则根本没有多边规则,没有保护主义仲裁机构,防范和遏制保护主义的有效机制严重缺失。7月份多哈多回合谈判破裂后,尽管许多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希望重启谈判,但是一些根本分歧短期内很难弥合。目前看,各国均有可能迫于国内压力而采取救济措施以求自保,有可能还将掀起一波又一波全球保护主义的浪潮,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摩擦,干扰全球化及世界经济复苏进程。

四、我国贸易的应对策略

随着各国贸易保护不断升级,据统计,去年10月至今年5月中国已遭遇贸易救济调查69起,涉案金额91.56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全球新增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调查案同比上升18.8%,其中超过三分之二涉及中国产品。6月下旬,美国在10天内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三项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其中油井管案涉案金额达32亿美元;欧盟上半年新发起两项反倾销调查均针对中国,正式采取的三项反倾销措施也都指向中国,并对中国线材、铝箔和无缝钢管作出了反倾销初裁。我国应在宏观上把握策略的制定,加强对微观主体的指导和服务。

1.积极扩大内需,降低贸易顺差

金融危机影响下,各国经济增长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放缓,经济的不景气,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购买力和对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使国际市场需求不振。我国对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大经济体直接和间接出口占出口总额的近60%,明年,美欧日等主要市场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我国一部分企业因海外订单锐减陷入经营困难。在“出口马车”速度放慢的背景下,政府加大公共投资拉动“消费马车”前行,成为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重要内容。自去年四季度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来,中央加大了政府公共投资力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显示,4万亿元投资中,15000亿元将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电网改造,4000亿元投向保障性住房、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我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巨额的贸易顺差问题已经成为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频频发难的一个根本原因。从长远来看,贸易顺差过大既不利于对外经贸的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均衡发展。一方面容易引起贸易伙伴国的不满,对我国参加双边或多边的贸易谈判很不利,导致贸易条件恶化。所以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降低对外贸易依存度。

2.发展循环经济,跨越绿色壁垒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如欧盟就明确要求包装物的95%必须是能够回收利用的物质。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面对日益严峻的非关税壁垒,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是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3.推广质量认证、采用国际标准

从长远看,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是减少国际摩擦、突破技术壁垒、扩大商品出口的有效途径。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科学技术水平,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条件和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我国目前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且这些标准绝大多数低于国际通用标准或与国际通用标准不接轨;大多数企业对1509000、15014000知之甚少,对欧盟、美国等地的区域性标准就更不得而知了。从整体上看,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状况还很落后,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发达国家使用最多的新贸易壁垒也将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所以我们要通过加强与发达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双边或多边标准化项目的合作,不仅能让我们跟踪国际标准动态,而且还能使国际标准准确地反映我们的利益和要求。

4.加强国际沟通,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

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加强与贸易伙伴国的沟通协调,让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努力建立和谐的双边、多边经济关系,为我国企业制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国家环境,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在经贸关系上,中国政府要力争变被动为主动,应着眼双边经贸关系大局和长远,提出建设性主张,要求自己的发言权。在与发达国家的谈判中,我国政府应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利益。

5.完善国际贸易预警机制

需要不断的完善国际贸易预警机制,其主要的作用就是预先采取措施,所以保持良好畅通的信息系统是有效预警的必要条件,否则起不到应有的作用。2003年11月28日,中国质检总局紧急预警,称欧盟将于12月31日起正式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其中涉及中国正在生产、使用及出口的农药达60多个品种。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使用违禁农药的农产品也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这一禁令使许多出口的中国企业措手不及。其实欧盟早在2002年7月就已经了相关禁令,生效期自2003年7月开始,但允许各成员国有半年的过渡期。这一事关中国农药企业及农产品出口的重要信息整整晚了一年多才,对相关产业所造成的影响是无法弥补的。

6.发挥我国作为WTO成员的作用,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一方面,作为WTO成员,我国应积极参与WTO的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订,善于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特殊措施和补救措施,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成员之间的经贸摩擦,努力争取和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和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要用好用足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世贸组织各协定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具体表现在较长的过渡期安排;技术和资料援助;免除特定义务;放宽有关标准;予以特别考虑或注意的规定等。如果我们能把这些区别待遇作为我国在与发达国家成员举行贸易谈判或解决贸易冲突时援引的法律条款和可借用的有力武器,那对避免或减少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将会起到很大作用。

参考文献:

[1]高永富:国际金融危机与“购买美国货”条款[J].国际商务研究,200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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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体系,加强国际业务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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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贸易服务行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相关行业的发展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加强对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现状探析,可以进一步为我国制定正确的、适合的经济策略提供参考。

二、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 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不均衡

(1)行业内部不均衡

目前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中银行业占有较高的比重,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类型的银行等,仍是居于主导地位,而证券类、保险业和信托投资等在金融贸易服务行业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低,这也使得我们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内部各行业结构有着严重不均衡的现象。银行业中的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占金融贸易服务业的比重达到 33.17% ,实收资本和营业收入均超过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50% ,并且这种石头并没有明显的降低趋势。

(2)资本的分布不均衡

我国的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由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所以以国家资本为主,这也使得我国金融贸易服务业长期以来都是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的,金我国融贸易服务业的公有制企业法人单位数所占的比重达到91.04%,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单位数比例达49.80%,国家资本也成为主要实收资本的来源,所占的比重达到74.85%。

2. 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呈现垄断趋势

由于所有制等方面的制约,我国的金融贸易服务业一向以国有制为主,这当然加强了国家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控制和支配地位,但是过于高度集中的国有化,导致银行等金融贸易服务部门出现垄断趋势,缺乏必要的竞争,这也使得一些国有的金融贸易服务业内容改革动力不足,缺少活力和必要的灵活体制。而另一方面,非国有的金融贸易服务部门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周到种种制约,难以达到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需求。目前,我国非国有金融贸易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占了74%,GDP增加值也占到了63%,但是在整个金融贸易服务业的资产中所占比重却较少,尚不足20%。因此,加强对现有的金融贸易服务业体制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3.创新不足,对缺乏高端复合型金融贸易人才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金融贸易行业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果,但是从总体而言,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贸易体系,在各种高端金融复合型人才方面,依然显得很落后。缺乏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很多金融领域,在开展业务时候,对外型人才缺乏,高端金融贸易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很多时候仅仅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缺乏系统完整的金融贸易管理知识。这对我国金融贸易行业的持续发展造成很大的限制。

三、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对策分析

1.促进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均衡协调发展

(1)行业内部均衡

应协调发展金融贸易服务业的各行业。不仅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在金融贸易服务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还要进一步完善信托投资、证券业、保险业等与我国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行业,加快信托投资、证券业、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金融贸易服务业的资源整合和配置,促进金融贸易服务资源有效、合理地利用,优化资源配置。

(2)资本的分布均衡

合理分布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资本。在充分利用国有资本的同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利用,放宽政策和条件,使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资本分部日趋合理、日益完善。

2.改善金融贸易结构

金融贸易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时期下,伴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知识经济的兴起,我国的金融贸易行业要想取得健康快速的发展,就必须在不断变化的世界经济形势下,不断优化贸易结构,要实现从劳动力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朝着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方向转变,不断促进金融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贸易服务的知识科技含量,提高金融贸易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3.自主创新,培养人才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对创新性高端复合型金融贸易人才的培养,是我国金融贸易行业不断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我国金融贸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在新的时期下,要从金融业务操作流程和对外服务过程中,及时推进体制创新,更新金融贸易管理理念,推进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才管理培训体系,加强对高端金融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金融贸易行业的服务产品的附加价值。

4.加强监督管理

对监督体制的完善,设立专门机构对金融贸易服务行业进行监管,健立各金融贸易服务业自身的自律组织,完善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四、结束语

发展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必须要对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现状有着清楚的认识,认清存在的问题,做细致分析,综合考虑,科学地制定发展措施,这样才能促进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的发展,并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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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仅加强了全国各国金融贸易活动的强度,也同样为各国的金融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来说同样受此冲击。越来越多有识之士开始探讨,到底开放的金融服务市场对于我国经济的增长的影响是否有利。

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现状分析

1.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可以从下表分析:

中国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的进出口情况(万美元)

从该表可以看出,自1998起到2012年止,在这15年之中,保险服务的进口数额一直呈现着增长的态势,年增长率为17.81%;而保险服务的出口额度虽然有变动,但是也呈现着增长的趋势。这些数据可以体现出,在保险服务中,不论是进口额还是出口额,都在持续增长,但是明显进口额大于出口额,属于贸易逆差。相较于保险服务贸易,金融服务贸易在1998-2012这15年中进出口额增长变动趋势更大。如上表所示,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8年的2696万美元增长到15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0.7%。进口额虽然历经起伏,但是同保险服务贸易相同保持增长。从该表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状况看出,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

2.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分析

基本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内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保险行业都吸引了一大批的国外金融机构的进驻。与此同时,我国的银行业与保险业也同样接触机会向外扩张,将国内的金融服务等输出至国外。因此1998-2012这15年中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是不断扩大的,且扩大的规模与速度不断增加。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也将进一步扩大。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则显得水平较低,比较落后。

二、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1.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金融发展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FOI与PRIVY之间高达138.122的数值可以看出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换句话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较低,因此金融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前景广阔。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金融的发展呈现着十分关键的影响。另外,再根据TRADE、PRIVY与SIZE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的,也就是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并且规模越大的话就越能够存进我国金融的发展。

2.中国金融增长促进经济增长

根据相应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计算,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人均GDP增长率与PRIVY之间呈现正相关的状态,因而可以说是我国的经济增长会受到金融增长显著的影响显著。但是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即我国经济增长虽然受到金融增长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程度并不大。实践证明,当一个国家的贸易水平越高的话,那么其国家的经济水平也就越高;此外当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水平也比较低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就会相应提高。除此以外,衡量一个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另一个指标就是DEPTH,也就是M2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该指标与前面提到的人均GDP增长率呈负相关关系,这两数据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DEPTH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较小。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预测,我国如果想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仅仅依靠促进金融发展的作用是十分微小的。

总的来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效应表现为,首先由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再由金融发展为动力间接的推动经济的增长。一般来说,金融服务贸易对金融发展产生的影响较为明显,能够显著的推动金融的增长。但是实际情况上,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情况,我国的经济增长受到金融增长的效应是比较小的,也就是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推动作用较小。

三、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动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在为各国带来一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实践证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所以从我国角度来说,必须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加以重视,充分认识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增长效应,及时分析,找出目前我国应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把握这次机遇,并以此为契机迅速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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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课程是一门系统性、实践性、技能性要求很高的课程,是国际贸易领域的核心课程。近年来,中国网民数量显著增加,互联网无处不在,在网络环境下对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式进行分析是提高该课程教学质量的必经之路。

1 研究网络环境下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式多元化的必要性

1.1 课程性质和特点的决定性

国际贸易课程是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课程。学生需要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尤其是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但是国际贸易课程内容烦琐复杂且内容抽象,学生想要很好地完成授课任务和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并非轻而易举。所以,对教学方式进行改革,使教学方式多元化,充分利用网络教学是实现国际贸易课程改革的有效途径。[1]

1.2 国际贸易快速发展、人才需求增长提出的必然要求

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是当今社会不可扼转的大趋势。近年来,我国国际贸易也显著增加,对外贸易规模较大。2016年6月我国进出口总值当月累计高达17126.7亿美元。逐年将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推进也是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所以需要通过国际贸易课程让学生了解当今国际分工、区域经济等问题及相关经济现象。

1.3 网格环境下,国际贸易课程教材仍没有与时俱进

国际贸易并不是保持静止、一成不变的课程,它与国际经济前沿联系最为紧密,是动态发展的学科。所以编写国际贸易课本既要体现传统的国际贸易形式又要与时俱进,增加新的内容。虽然国际贸易专家都意识到这一问题,每两年至三年就会更新一次教材,但是在更改到出版所用的时间内,国际贸易的政策形势又发生了变化,而这些又不能及时地在改版的课程中得到显现。[2]并且案例在课本版面上受到限制。所以,由于编写教材自身的局限,想要在国际贸易教材上看到完整的体现国际贸易的最新的内容是不可能的。最近英国脱欧问题炒得火热。欧洲大陆是英国最大的金融和贸易服务业海外市场,英国退出欧盟将影响英国金融贸易服务业,对全球贸易格局变化也将带来巨大影响。而所有这些问题都不能及时地在教材中得以显现。

1.4 “慕课”的出现加快了课程改革的进程

“慕课”是不受时空限制只要想学习都可以注册加入其中学习。“慕课”的到来为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揭开了崭新的一页。它极大地对我国传统的教学方式提出了挑战。在此情况下,一方面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并有效地通过网络传授知识;另一方面,这样可以改变教师全程占据课堂的局面。对于学生而言,学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只是被动地跟着教师的步子学习,而是学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地选择自己的学习内容。当然,传统的教学方法不是全部有弊,我们要学会很好地将“慕课”与传统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各取所长。

2 网络环境下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式多样化分析的核心问题和解决

2.1 国际贸易课程与时俱进

一方面要以科研促进教学,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一环是科研,通过撰写科研论文让教师始终站在本学科的最前沿,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教师要关注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动态,对国际形势了解。[3]注重理论与实际的联合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这种结合的方式就是专题讲座,深入分析某个国际贸易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

2.2 利用现代网络手段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现代网络手段进行授课:一是视频教学法:在教课过程中,不能仅限于自己枯燥地一个人讲,要学会适时地插入国际贸易相关问题及事件的视频以活跃课堂气氛;二是利用网络搜集最新的国际贸易案例。教材的资源很有限,而互联网具有更新数据及时性的特点,所以在讲到某理论时,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案例进行讲解,达到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目的,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三是“慕课”的使用。“慕n”的使用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它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既包括国内高校的“慕课”也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慕课”。

2.3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让学生参加课程的讨论,尤其是尽量让每一个学生参加讨论,这是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有效方法。使用讨论法必须注意以下三点问题:第一,讨论的内容必须是大家所关注的,并且学生感兴趣的。第二,讨论不能无目的无次序,应该有组织有领导,这样才有利于讨论顺利进行,不然会导致课堂混乱。第三,必须强调讨论的成果。

关于课后思考题的布置,每个章节和内容后面都会有思考题,所以教师要充分利用思考题的布置,促进学生对内容的理解和强化,并理解内容的现状。在第二次上课前,通过抽查方式来考察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课后思考题的布置不能是简单易完成的内容,而应该选择需要学生思考的综合类有实效性的题目。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法体系构建如下表所示。

3 构建多样的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式

一是在正式讲解内容前,通过提问和视频教学法,用与本课堂有关系的视频(专题报道、新闻报道等)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其学习兴趣;二是上课过程中可以使用多种教学方式(如上面表格所列);三是课后为巩固学生对授课内容的理解,教师可以布置课后思考题让学生互相讨论,在思考中解决问题;四是不上课的这段时间最容易被忽视,在日常中,可以通过国际贸易专题讲座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层面。“慕课”作为传统教学方式的补充,推动课程的完美进行。

4 结 论

国际贸易课程包括了国际贸易的方方面面,虽然看上去比较枯燥乏味,但还是丰富多彩的。因而要让教师在网络环境下综合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兴趣,培养对国际贸易大有裨益的杰出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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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式多元化

国际贸易课程是一门系统性、实践性、技能性要求很高的课程,是国际贸易领域的核心课程。近年来,中国网民数量显著增加,互联网无处不在,在网络环境下对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式进行分析是提高该课程教学质量的必经之路。

1研究网络环境下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式多元化的必要性

1.1课程性质和特点的决定性

国际贸易课程是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课程。学生需要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尤其是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但是国际贸易课程内容烦琐复杂且内容抽象,学生想要很好地完成授课任务和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并非轻而易举。所以,对教学方式进行改革,使教学方式多元化,充分利用网络教学是实现国际贸易课程改革的有效途径。[1]

1.2国际贸易快速发展、人才需求增长提出的必然要求

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是当今社会不可扼转的大趋势。近年来,我国国际贸易也显著增加,对外贸易规模较大。2016年6月我国进出口总值当月累计高达17126.7亿美元。逐年将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推进也是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所以需要通过国际贸易课程让学生了解当今国际分工、区域经济等问题及相关经济现象。

1.3网格环境下,国际贸易课程教材仍没有与时俱进

国际贸易并不是保持静止、一成不变的课程,它与国际经济前沿联系最为紧密,是动态发展的学科。所以编写国际贸易课本既要体现传统的国际贸易形式又要与时俱进,增加新的内容。虽然国际贸易专家都意识到这一问题,每两年至三年就会更新一次教材,但是在更改到出版所用的时间内,国际贸易的政策形势又发生了变化,而这些又不能及时地在改版的课程中得到显现。[2]并且案例在课本版面上受到限制。所以,由于编写教材自身的局限,想要在国际贸易教材上看到完整的体现国际贸易的最新的内容是不可能的。最近英国脱欧问题炒得火热。欧洲大陆是英国最大的金融和贸易服务业海外市场,英国退出欧盟将影响英国金融贸易服务业,对全球贸易格局变化也将带来巨大影响。而所有这些问题都不能及时地在教材中得以显现。

1.4“慕课”的出现加快了课程改革的进程

“慕课”是不受时空限制只要想学习都可以注册加入其中学习。“慕课”的到来为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揭开了崭新的一页。它极大地对我国传统的教学方式提出了挑战。在此情况下,一方面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并有效地通过网络传授知识;另一方面,这样可以改变教师全程占据课堂的局面。对于学生而言,学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只是被动地跟着教师的步子学习,而是学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地选择自己的学习内容。当然,传统的教学方法不是全部有弊,我们要学会很好地将“慕课”与传统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各取所长。

2网络环境下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式多样化分析的核心问题和解决

2.1国际贸易课程与时俱进

一方面要以科研促进教学,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一环是科研,通过撰写科研论文让教师始终站在本学科的最前沿,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教师要关注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动态,对国际形势了解。[3]注重理论与实际的联合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这种结合的方式就是专题讲座,深入分析某个国际贸易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

2.2利用现代网络手段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现代网络手段进行授课:一是视频教学法:在教课过程中,不能仅限于自己枯燥地一个人讲,要学会适时地插入国际贸易相关问题及事件的视频以活跃课堂气氛;二是利用网络搜集最新的国际贸易案例。教材的资源很有限,而互联网具有更新数据及时性的特点,所以在讲到某理论时,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案例进行讲解,达到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目的,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三是“慕课”的使用。“慕课”的使用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它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既包括国内高校的“慕课”也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慕课”。

2.3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让学生参加课程的讨论,尤其是尽量让每一个学生参加讨论,这是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有效方法。使用讨论法必须注意以下三点问题:第一,讨论的内容必须是大家所关注的,并且学生感兴趣的。第二,讨论不能无目的无次序,应该有组织有领导,这样才有利于讨论顺利进行,不然会导致课堂混乱。第三,必须强调讨论的成果。关于课后思考题的布置,每个章节和内容后面都会有思考题,所以教师要充分利用思考题的布置,促进学生对内容的理解和强化,并理解内容的现状。在第二次上课前,通过抽查方式来考察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课后思考题的布置不能是简单易完成的内容,而应该选择需要学生思考的综合类有实效性的题目。

3构建多样的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式

一是在正式讲解内容前,通过提问和视频教学法,用与本课堂有关系的视频(专题报道、新闻报道等)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其学习兴趣;二是上课过程中可以使用多种教学方式(如上面表格所列);三是课后为巩固学生对授课内容的理解,教师可以布置课后思考题让学生互相讨论,在思考中解决问题;四是不上课的这段时间最容易被忽视,在日常中,可以通过国际贸易专题讲座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层面。“慕课”作为传统教学方式的补充,推动课程的完美进行。

4结论

国际贸易课程包括了国际贸易的方方面面,虽然看上去比较枯燥乏味,但还是丰富多彩的。因而要让教师在网络环境下综合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兴趣,培养对国际贸易大有裨益的杰出人才。

作者:续彩虹 单位:中山市技师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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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是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的,只要这个银行的产权为民间所有,由经理层独立自主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资产的所有者享有对净利润的分配权,这样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

1.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

2.推动金融体制的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民营银行的发展将对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民营银行完全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发展,彻底打破经营上受政府干预的障碍,从产权结构上和经营制度上充分保证银行的经营自主。民营银行的发展将有利于打破现有的金融垄断,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

3.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规范地下金融

中国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在目前非国有企业对GDP的贡献已达到63%的情况下,却遭到“金融服务缺失”的待遇,仅得到信贷资源的30%,“地下钱庄”的存在是中小企业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具体反映。民营银行以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为主,它们分散各地,对各地的中小企业情况比较了解,取得信息的成本低,运做比较灵活,因此可以补充大银行留下的死角,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并以此规范地下金融。

二、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

从我国现实来看,目前银行业传统的大宗业务绝大部分仍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办理,而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心城市,确定了“大城市、大企业、大客户”的服务重点。因此,民营银行在客户群的选择上应避开这两类银行,将地方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户多面广形式多样,对信贷的需求具有要得急、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要求民营银行为其提供高度灵活的专业化服务。

民营银行定位于中小企业是具有其自身优势的。在现在经济生活中,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融资(尤其是外部融资),但是随着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加强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金融支持却远远落后,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所以,在改变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方面,民营银行更能显现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

三、民营银行发展的方向

1.打出品牌,加大宣传力度

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不仅要有过硬的产品和服务,更要打出自己的品牌,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首先要使人们对自己的银行有一个清楚地了解,把民营银行的观念切实打入百姓的心里,使人们明确民营银行与私人银行的本质不同,民营银行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是一种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其自身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大量的配套工作,并允许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进入,并明确规定最大股东不得超过8%,以防止大额股东抽调资金,造成银行运营出现风险。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消除人们对民营银行资金实力或信用方面的疑问,增加银行的知名度和可信度。

2.全方位、多元化拓展业务范围

国际银行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全能化定将成为未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以全新理念建立起来的民营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之初就应该走全能化发展的道路。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把商业银行职能与投资银行职能相结合,在开展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之外,开展资信调查、决策咨询、财务顾问、资本金融贸易等投资银行业务;开展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大力寻求业务创新、制度创新。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与其他银行相比,民营银行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没有国家资金,不会出现政企不分的现象,内部管理比较严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它的经营运作节奏较快,易于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以及吸收国外先进的金融产品和技术。此外,民营银行还应该积极吸引大批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对于壮大民营银行队伍,促进相互竞争相互学习的企业文化起到很好的作用,进而使民营银行得到全面发展,这是民营银行在中国顺利发展的关键。

4.最终应办成“上市商业银行”

上市对民营银行来讲可以迅速扩充资本金,增加市场的约束力,防止一股独大,完善期权激励机制。因为随着业务的拓展、资产的增加,民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可能下降,上市及增发新股是筹集资本的有效途径,而且上市后的透明度要求将使得民营银行成为真正的“公众银行”。民营银行上市,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股票,便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使得股权适当的分散,有利于建立分权监督机制,防范风险发生。

参考文献:

[1]林江鹏 唐齐鸣: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框架研究 [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