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管论文实用13篇

审计监管论文

篇1

(二)审计质量与审计定价审计之所以可增进企业价值是因为它提高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从而使经审计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而审计是否能真正增进企业价值又取决于审计质量①的高低。但审计服务是否具有异质性,目前尚无强有力的实证证据支持,而规范研究普遍支持审计具有异质性的假设,认为高质量审计服务审计定价较高同时又具有高的审计成本。审计质量和审计定价间的关系是互动的。首先,审计定价至少会从两个方面影响审计质量。合理的审计定价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审计人才和增加可投入的审计资源,投入审计资源越多审计质量越有保障。另外,合理的审计定价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机会成本,从而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和专注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其次,审计质量反过来又会影响审计定价。审计的预期损失随法律风险的增加而增加,但审计师追求审计成本最小和潜在对抗“深口袋”责任的自我保护意识,会促使审计师提高审计努力水平及审计质量,进而增强了审计的保险作用,这都将增加审计成本并最终要求更高的审计定价。显然,审计成本中包括的由预期损失所形成的机会成本是审计师对审计法律风险所做的预先反映,是对审计师承担审计法律风险的一种补偿,其价值相当于未来可能损失的现值。进一步,审计师对审计质量的供给和审计客户对审计质量的需求是有限的,有限的审计质量决定了有限的审计定价,同样,高审计质量需要较高审计资源投入,有限的审计定价也限定了有限的审计质量。对于审计师而言,审计师的努力以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等的审计质量水平为限,原因是审计师的努力水平无法观察,审计客户只能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来推断其审计服务质量(SimunicandStein,1987),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只有一种,超出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审计质量将被审计客户所低估而无法得到补偿;对于审计客户而言,购买审计服务能产生一定的收益,审计客户购买特定质量的审计服务是为了最大化股东收益,而这种收益又源自于审计服务对会计报表的保险作用。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会产生更高的审计保险收益,审计服务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审计客户将更愿意选择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成本也较高,当审计保险净收益的增加幅度小于审计成本的增加幅度时,非公众公司将拒绝购买审计服务而公众公司由于受强制审计的制约会转向购买较低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审计客户对审计质量的需求取决于审计服务所产生的审计收益与其审计成本(即审计定价)间的大小关系,审计边际收益等于审计边际成本时的审计质量是审计客户需求的最佳质量水平。

二、审计回扣形成的原因Lowballing与审计回扣均指以低于基准价格的审计定价争取审计合约的行为②。在美国,将以低于平均正常价格水平的审计价格争取审计合约的行为称为Lowballing(审计低价进入策略),它反映的是当期实际审计价格和平均正常价格水平间的折扣率。Simon&Francis(1988)从审计师变更角度检验了Lowballing现象,结果表明,审计合约签订第一年的收费水平比正常收费水平低24%,而以后两年低15%,直至第四年才恢复正常。而Srinivasan&Sco(2003)的研究结果显示,签约最初两年的折扣率分别为18%和12%,第三年才恢复正常收费水平;在我国,把以低于政府定价的审计价格招揽审计客户的行为称为审计回扣,它反映的是实际收到的审计公费收入与政府定价间的差额,大量的经验数据表明,我国审计回扣高达40%-60%。Lowballing与审计回扣有着相似的表象和完全不同的实质,表面上两者都是两种价格水平的差额,但Lowballing是审计市场竞争的结果,而审计回扣是政府对审计定价不当监管的结果。Lowballing形成中的两个比较价格即当前实际审计价格和平均审计价格水平都是竞争的审计市场中的实际价格,数据可从公开的渠道取得。而审计回扣形成中的两个价格都不是市场的实际价格,政府定价事先确定且保持不变,实际收到的审计公费收入是政府定价扣除返还给审计客户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后的余额,其数据无法从公开的渠道取得,因此我国的审计回扣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一)Lowballing形成的原因西方学者对Lowballing何以形成有三种不同的解释。Deangelo(1981)将其归因于初始审计启动成本和审计师变更交易成本。现任审计师不用再耗费审计启动成本,相对于候选审计师具有比较优势而可稳定地获取准租金收入,同时审计客户更换审计师又面临着交易成本,这使审计客户对现有审计师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可见,准租金得益于初始审计启动成本和审计师变更交易成本的相对节约,而Lowballing是审计师为获取未来准租金收入的一种必要的先期投入;Chan(2001)指出审计师不是审计价格的设定者,因而需要对竞争者的行为做出反应,并证明了审计价格直接与同一竞争空间中次优审计师的审计成本相关。他认为,Lowballing现象依存于竞争性审计师的出现,市场中的竞争者越多,Lowballing现象就越明显①;Charles&Martin(1997)则将Lowballing归因于信息不对称,认为审计成本信息在现任审计师和候选审计师之间存在着不对称性,现任审计师拥有成本信息优势因而审计报价更接近实际,候选审计师为获得审计合约其报价必然低于现任审计师从而导致Lowballin生。

(二)审计回扣形成的原因我国审计回扣的形成异于美国Lowballing的形成。首先,我国审计市场不是一个竞争的市场,审计定价由政府规定,在审计定价偏高的情况下,审计回扣是对审计定价偏离市场规律的一种修正;其次,我国审计回扣的形成是缺乏审计法律赔偿责任的结果。审计定价中包含的由预期损失所形成的机会成本,在有法律赔偿责任时终将转化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成本②,而在没有法律赔偿责任时会形成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实利润。在美国,审计定价普遍考虑审计法律诉讼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诉讼爆炸年代,机会成本终究会构成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实成本。但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赔偿机制,从而使机会成本成为会计师事务所事实上的利润,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此为基础通过高回扣来获得审计合约。也就是说,当审计定价由政府决定且相对稳定,当名义上是成本的机会成本构成了会计师事务所事实上的利润时,审计回扣就不可避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更高的审计服务利润率,审计回扣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有限竞争条件下摊薄审计服务利润的让利过程,这有利于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后,经营多样化为审计回扣创造了条件。审计回扣的极端形式是低于审计成本的恶性压价竞争,当审计实际收费低于审计成本时会计师事务所势必亏损,长此以往将无法生存。但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因亏损而倒闭,这就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必然有弥补这种损失的渠道,我们认为,取消挂靠机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是其弥补这种亏损的唯一渠道。

三、审计回扣与审计质量Lowballing是否影响审计质量,监管者和理论研究者的观点截然不同。监管者一般认为Lowballing现象会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并影响审计质量。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师责任委员会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Lowballing相当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给审计客户的抵押金,审计客户可以没收抵押金相威胁迫使审计师放弃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立场,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则明确指出,Lowballing将导致不实审计报告的泛滥,因此监管者禁止Lowballing;而理论界的观点恰恰相反,他们认为owballing有利于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Deangelo(1981)的研究表明,Lowballing本身不会有损审计的独立性,它是会计师事务所为获得预期准租金的一种竞争性的理性反应,是获取竞争优势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LeeandGu(1998)认为,Lowballing所创造的抵押金成为所有者约束审计师的方式,一旦审计师与经营者之间的合谋行为被察觉,所有者就会解聘审计师并没收抵押金,因此Lowballing实际上在所有者和审计师之间建立了牢固的契约关系,不仅不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而有损于审计独立性,相反会在多重组织中创造一种有利的制约机制,能有效减少审计师与审计客户的合谋,从而有利于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和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Charles&Martin(1997)的研究表明,初次审计合约争夺中由于竞争各方信息基本对称,出价最低者获得审计合约,以后各期,现任审计师拥有信息优势知道审计的确切成本并能准确定价,候选审计师要取而代之必须有更低的审计报价而这将使其遭受theWinnerCurse的惩罚。theWinnerCurse是指候选审计师以低于正常审计定价取得审计合约所遭受的损失,这种损失必然要通过以后各期审计定价的逐步提高①来消化。而现任审计师通过加价弥补theWinnerCurse的行为又会向候选审计师传递原有审计定价偏低的信号,候选审计师的审计报价也将逐步提高,因而theWinnerCurse可以解释审计折扣率逐步降低进而消失的原因。显然,Lowballing是以短期成本换取长期收益的过程,是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相权衡的过程,theWinnerCurse正揭示了Lowballing形成和逐渐回复的机理。

(一)审计回扣不影响审计质量那么审计回扣是否影响审计质量呢?为便于分析,我们假设,审计资源耗费所形成的直接成本为C1,预期损失所形成的机会成本为C2,合理的利润为E,超额的利润为E,审计定价(既定的政府定价)为P,折扣率为d,在正常情况下=C1+C2+E+E。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审计法律赔偿责任,机会成本C2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事实上的利润,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利润为[C2+E+E-P.d]或者[P(1-d)-C1]。审计回扣可能发生的情况如下:

1.第一种情况:P(1-d)≥C1+C2+E。审计回扣以牺牲超额利润E为代价,说明政府审计定价偏高且脱离了劳务定价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市场规则,使会计师事务所获得超额利润。此时,审计回扣是对政府审计监管不当的一种修正,它因带动了审计市场上合理程度的竞争而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2.第二种情况:C1+C2+E>P(1-d)≥C1+C2。审计回扣以牺牲超额利润E和正常利润E为代价,但由于没有法律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可以获得较高的审计服务利润[C2+E+E-P.d],可以保障现有的质量水平。

3.第三种情况:C1+C2>P(1-d)≥C1。审计回扣以牺牲所有利润来源[C2+E+E]为代价,如果这个回扣率不是太高,会计师事务所仍能获得确保审计质量的合理水平的审计公费收入,但当回扣率过高使会计师事务所获利很少的时候,审计师会考虑削减成本从而可能会导致审计质量下降。

4.第四种情况:C1>P(1-d)。审计回扣牺牲了所有利润来源[C2+E+E]并将实际审计收费降低到有形直接成本以下,审计资源耗费成本无法完全弥补,属于恶性竞争,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但任何会计师事务所均以盈利为目的,基于经济人假设,上述第四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中折扣率过高的情况都不可能成为理性经济人的选择,在没有法律赔偿责任和政府定价可能偏高的前提下,即便有较高的审计回扣,也能获得保障审计质量所需要的审计收入,这是我们认为审计回扣本身并不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之一。审计回扣的真正危害在于它的隐蔽性①,但审计回扣隐蔽性所带来的危害并不是审计回扣本身所具有的,而是我国特殊监管政策的负面产物。首先,审计回扣可能成为审计客户盈余管理的有效手段。审计客户以名义上的政府定价列计审计服务购买成本会虚增成本,审计回扣若为审计客户单位所得又会虚增收入,而若为个人所得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以政府定价列计营业收入,但实际收入应该是政府定价扣除审计回扣后的净额,这必将迫使会计师事务所将高额的审计回扣合理化为实际的成本;最后,帐目上的虚假使以此为基础的审计研究工作和审计监管严重失真或者无法进行。在我们看来,只要取消审计服务政府定价或者允许公开折扣②,这些弊端都将不复存在,这也是我们认为审计回扣本身不影响审计质量的另一个原因。

(二)审计回扣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定价的理性反应不仅如此,我们认为,政府定价扼杀了审计质量保障机制,审计回扣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干预审计定价的理性反应且有助于审计质量的维护。审计质量是通过事前的声誉机制和事后的法律赔偿机制来保障的,但我国没有法律赔偿机制,声誉机制由于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尚无明显差异也不能发挥多大作用,政府定价则抹杀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仅有的一点保障作用。作为一种有益于投资决策的信号,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代表了审计质量的水平(TitmanandTrueman,1986)。由于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让公司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获得更有效的会计信息,使得审计客户愿意支付更高额的审计成本,因此不同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不同的审计质量,而不同的审计质量又形成不同的审计价格。但政府统一定价无法传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上的差异,势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由于审计质量越高审计成本越大,在无论审计质量高低都一个价格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自然不愿供给高质量审计服务,因此低质量审计服务逐步占据市场,而高质量审计服务逐渐退出市场;对于审计客户而言,同等价格条件下理当选择高质量审计服务,但会计师事务所又不愿意供给,当低审计质量审计服务逐步占据市场且审计客户无法正确识别审计质量的高低时,审计回扣就成为审计客户的必然要求。审计回扣有助于传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差异的信号,因为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审计回扣较小,而低质量审计服务的审计回扣较大。可见审计回扣既是会计师事务所基于竞争显审计质量差异的需要,也是审计客户识别审计服务质量并打压审计服务购买成本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定价对审计质量保障机制的破坏。

四、审计回扣与审计监管前文的分析表明,审计回扣凸现的是一个审计监管问题,它因政府监管产生也应由审计监管政策的改变来解决。我们认为,取消政府限价或者允许明折明扣、限制或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和加强建设法律赔偿机制等审计监管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审计回扣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一)审计监管应取消政府限价或者允许明折明扣政府限价是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最初的设想是通过政府限价防止恶性竞争,以保证审计质量,但其结果适得其反,政府限价破坏了审计市场自身的经济规律而直接导致了审计市场的混乱。依据价值规律,审计定价首先是市场的范畴,以成本为基础并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动。其次审计定价还是一个道德范畴,禁止低价竞争是各国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一项对同行的道德责任。只有当市场失灵且道德约束失效时,才有必要借助审计监管的力量,强制纠正审计定价的扭曲。我国政府限价是基于人性恶的预先设定而不是基于人性善后的有效补充,这有悖于当前主流的经济管制理论。因此,要么完全取消政府限价还审计定价权力于审计市场,要么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明折明扣,以消除审计回扣隐蔽性所带来的弊端。

(二)审计监管应考虑限制或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经营多样化能带来真正的经济性,它有利于技术的转移运用以及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的合理分担,但多样化也会带来不同业务间的互相补贴从而有损于竞争。本文无意过多评价经营多样化的优劣,只是遵从前文对审计回扣分析的一贯逻辑,我们认为,审计监管应考虑限制或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知识能有效运用于管理咨询,那么这些审计服务的知识外溢效应会增加审计服务的价值①(李树华,2000)。这里,审计服务的知识外溢效应是指,当审计服务知识运用于管理咨询时,管理咨询由于无须分担审计服务成本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服务和管理咨询等多样经营,审计服务由于审计回扣所造成的亏损就有可能通过管理咨询的高盈利来弥补,会计师事务所也就有可能通过具有恶性竞争性质的高审计回扣来招揽审计客户,因此限制或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可消除由于不同业务相互补贴所形成的审计回扣。超级秘书网

(三)审计监督应着力于建立并完善法律赔偿机制导致审计回扣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我国缺乏法律赔偿机制,使机会成本转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事实上的利润,从而提供了较大的审计回扣空间,通过建立法律赔偿机制消除审计回扣的可能空间是审计监管首当其冲的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树华.2000.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5

【2】Charles&Martin.1997.auditpricing,auditorchange,andthewinnercurse.britishaccountingreview(29):315~334

【3】Chi-wenjevonslee&zhaoyangGu.1998.lowballing,legalliabilityandauditorindependence.theaccountngreviewvol.73no.4octoberpp:533~555Dye.1993.auditingstandards,legalliability,andauditorweal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iy(10):88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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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不平衡,使用不规范。根据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中“两个三分一规”的目标要求,笔者认为,各地近几年对“收”这条线研究的多,制度规章也比较健全,但对“支”这条线,尤其是涉及到预算外资金开支范围、标准以及相关会计核算尚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存在着收紧、支松的现象,导致财政专户成了过路账户,部门和单位前收后支、收多少用多少的情况相当普遍。审计发现,有的单位将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建房、买房、购车、发放奖金福利的主要来源。甚至从事股票、期货交易活动,不仅造成预算外资金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且使部门之间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公。

(三)费税政策不完善,导致管理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审计发现,有些规定本身存在的自相矛盾,使得地方财政与地方税务部门在对某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还是实行税务管理以及使用票据问题上增加了操作难度,甚至无所适从。

(四)收费审批权限分散,环节繁多。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审计发现,这种一件事由政府两个部门管理的体制弊病很多。一方面,由于收费立项和标准的核定是一个整体,目前由两个部门管理,难以做到项目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实际操作中,往往是项目已出台,但不知道标准,从而延误了执收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物价部门既管社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标准,又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标准,具体工作中容易混淆政府性收费与经营性收费的界限,不利于根据不同性质的收费分别实行规范化管理。近些年,一些执收部门从其自身利益考虑,将本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作为经营服务性项目报批,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性质,不仅造成政府分配秩序混乱,导致财政职能虚位,财政资金流失,也助长了“三乱”问题的滋生。

(五)对垂直管理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不尽科学,存在较大漏洞。根据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要求,目前省以下工商、交警、交通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上交省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审计发现这种体制弊端很多,形成上级部门管得着看不见、地方财政看得见管不着的局面,使“收支两条线”流于形成,坐收坐支问题难以杜绝,也给地方其他部门“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六)少数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的调控不规范,随意性大。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只能对专项资金以外的预算资金结余进行统筹调剂使用。但审计发现,有的地方不分资金性质,不按预算级次,对部门和单位收取各类预算外资金包括基金采取一刀切的比例调控方式,有的调控比例高达30%,不仅严重挫伤了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事业的正常投入和发展,有的地方甚至将预算外资金调入金库作为预算内收入,造成预算收入虚增现象。

二、审计对深化完善地方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事权范围标准,创新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要下决心治理整顿现有收费,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由地方或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对属于政府一般性管理职能,依靠收费养人的项目以及地方不同部门间重复设置的项目等,都应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转变分别予以取消。对一些必要的收费,也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补偿成本的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一些原来由政府机关负责管理的事务逐步转由中介服务组织承担,相关的事业性收费应随着机构性质的转变剔除行政事业收费序列,转为经营性收费,并照章纳税。

第三,对那些体现政府职能,收入数额较大,具有税收特征,来源相对稳定的收费,如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市政配套费、排污费等分别以税收的形式取代。同时,对一部分附加在价格上难以实行“费改税的政府性基金,如电力建设基金、邮电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时,采取适当提高价格的办法,减少国家价格补贴,增加企业收入和有关税收。

第四,对保留的收费严格实行规范化的财政管理。(1)建立收费项目录管理制度。每年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地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年度审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实行收费项目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严格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专管制度,近几年各地的实践证明,组建各级地方预算外资金专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确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专职机构管理预算外资金中的作用不容否定,而应该进一步充实加强,赋予应有的管理职责;(3)各地通过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仅规范了部门和单位执行执法行为,而且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因此,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巩固、完善、创新、发展上下狠工夫,把“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强化预算外资金审计,维护国家预算的完善统一。

要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支出监管。一是规范预算外资金支出去向管理。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只能用于财政性支出,严禁用于其他支出;二是严格支出标准管理。结合实施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严格掌握并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规定的标准,禁止超标准支出;三是强化支出过程管理,按照《决定》规定,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范围、标准、内容实施跟踪监督,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外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要加强预算外资金预决算管理。根据规定所有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应建立适应于统一管理要求的内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并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同时,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外资金月报表,年度终了要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要强化预算外资金微机化管理。实施有时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业务量大大增加,为适应管理需要,必须加大预算外资金电算化管理力度。建议国家财政部加快这方面会计软件研发步伐,大力推行微机开票,微机传递数据、凭证,财政银行联网对账,会计核算,生成报表等自动化程度,以便提高核算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垂直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建议对垂直管理部门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地方直接管理,或采取目前统一实施的法院诉讼费管理方式,上部分需通过地方财政专户上划中央和省级专户,其它部分由地方财政监管理,相应地,这些部门使用票据直接到地方财政购领,接受地方财政监督检查。

(三)创新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加强财政部门管理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帮促。

1.重新界定政府性收费审批管理权限。从目前国际通行做法看,政府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它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因此应当将其从国家价格管理序列剥离出来,按照税收模式进行管理。鉴于目前我国税种、税目、税率等税政事项均由国家财政部负责,政府性收费项目、标准属于费政事项,理应按照税政事项做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这是因为,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预算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财务状况了解较多,可以更好的负责费政事务,这是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根据规定,政府性收费管理应当与政府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相衔接。这样,政府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标准的确定,与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有直接的联系,如果财政部门不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事务,就难以掌握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无法编制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从而影响整个预算的执行。同时,由财政部门管理相关事项,也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从而推进预算外资金不断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政府收费事项从物价剥离后物价部门专司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核定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收费分别实行规范化管理,而且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我国各地收费过多过滥等问题。

2.立即停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的政策。笔者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一种行政手段。是政府财政非税收入,根本不存在纳税问题。反过来说,如果是应税项目,它本身就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应划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范畴。为此,建议国家财政部费管理部门重新审视行政事业收费纳税问题,一是尽快出台政策文件,将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剔除行政事业收费序列,明确界定其经营服务性收费性质。实施税务管理,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并照章纳税;二是尽快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税政策依据,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票据的政策规范。

3.积极推行各级地方人大审议预算内、预算外两部分财力的预算、决算制度。把预算外资金从整体上作为地方财政资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管理,使公共分配领域中体现政府职能的非税收入分配活动纳入财政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从项目设立到预算决算,全面接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

4.进一步改革现行复式预算体系,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各级财政的政府公共预算,建立税收和非税收入于一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实现一个区域范围内预算内外财力的统筹使用和合理调配。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法制建设,净化财政收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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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与管理规范

我们编制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手册中明确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导师互选办法和程序,开题、评审和答辩,以及各阶段提交资料时间安排与规定等,明确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和这种资料格式规范等。该手册对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起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指导性作用。

2.2强化实践教学课堂内外兼修,提升学生科研水平

我们为了提高体育类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能力,在教育部关于本科课程设置要求下,最大限度地开设科研能力培养方向课程,如《科研与方法》、《统计学》、《评价》、《办公自动化》等,还开设了课外实践课程《信息存储与检索》、《方案设计》等,这课程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集料收集整理、方案设计、撰写等毕业(设计)论文诸多环节贯穿于其中。

2.3完善机制,论文实施教评分离制度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采取教(指导)与评价分离制度,做到在评审和答辩过程中导师完全回避制度。在评审阶段,我们采取统一盲评。答辩也采取导师回避制度,同时在答辩时不能让答辩委员知晓导师信息,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则须修改后进入第二次补答辩。

3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管与防范体系

3.1论文质量的前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前期监控、管理与防范是指监控和防范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之前的一些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我院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前期工作都是在大学生四年级上学期进行。主要有导师遴选、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任务书和开题报告撰写以及开题等工作。为了确保导师质量,我们规定只有高级职称和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的讲师才有资格申请担任指导老师,再由论文工作领导组对导师资格、科研能力、责任心等方面遴选合格导师。遴选合格的导师与学生进行导师互选。每年11月份由导师指导学生选题,确定题目报评议委员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论文工作组、学院督导和学校督导审查备案。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修改者,须提出申请报批方可。导师按照要求下达任务书,并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撰写,每年12月份由4个评议委员组成小组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通过者备案,未通过将进行再次补开题。

3.2论文质量的中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中期监管与防范是指开题之后到提交盲审论文之前,这阶段对论文题目更换、导师更换、撰写过程等情况的监控、管理与预防性防范。很多高校开题之后,学生离开学校疏于管理,造成论文无法按期保质完成。我院在次年3~5月份要求学生必须回校,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除了指导记录外,还实行每天学生指纹签到打卡制,杜绝代签虚报到校情况。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第一、二稿和定稿到工作小组处,每阶段稿件由评议小组审核,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撰写工作。对出现签到缺席4次(8学时)和未按时提交论文稿件者,只能参加补盲评和补答辩。在整个过程中做到环环相扣与监控。

3.3论文质量的后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后期监管与防范是指论文的盲评和答辩等情况的监控、管理与预防性防范。校督导和院督导全程监督个环节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完成本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盲评和答辩工作安排,评议委员负责具体盲评和答辩的评审以及评优。盲评和答辩均采取集中评审、导师回避制度。在盲评和答辩过程中控制委员间分值差<10分。除了答辩不通过外,其余每组末位2位论文采取末位集中评议淘汰制,实现组别间答辩标准尺度把握差距的最小化。

4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风险防范与监管的评价体系

4.1建立四阶段论文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层层把关的、由导师、盲评、答辩评审、评议委员(终评)等四阶段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价体系,每个阶段评价标准不一样,考查学生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角度不一样。在某一个阶段评价不合格,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将反馈评价意见给学生和导师,学生根据意见,结合自己论文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再次提交评审,如果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不再进行后面阶段评审,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将不予以合格。在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每个阶段分值比例为导师占20%、盲评40%和答辩评审40%。评议委员(终评)不占具体分值,但是评议委员(终评)为最终审议,也有评议分值和修改分值的权利。

篇4

董事会的治理效应是否对不同的企业都一样重要,特别是在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不同时是否有差异?近期有很多研究试图回答这一问题,虽得出了一些基本结论,但尚未达成一致。如一些基于战略管理和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提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取决于组织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及其特点。Aguilera et al.(2008)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系列机制的相互结合,这种结合具有战略和制度上的整合效果。也就是说,各要素的不同组合可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出发,Sundaramurthy et al.(1997)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由一系列治理机制组成,而不是单一机制。因此在研究设计时只考虑一种治理机制,可能会低估各种治理机制的相互补充机制甚至相互替代机制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股东为确保其投出资本的保值增值必然对其人进行监督,他们可以使用许多治理机制来激励和约束管理层,如直接的股权治理和董事会治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外部审计。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在股权集中度不同时,董事会依靠外部审计来完善监督机制的强度是否存在差异。Tuggle et al.(2010)提出董事会对企业的治理效果不仅取决于董事监督高管的激励,同时还取决于他们的监督能力。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股东对高管的监督,也就是说股东对高管的监督有效性取决于股权监督的激励(持股比例)和监督能力。笔者的研究发现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外部审计的需求存在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会受到股权集中度的显著影响。

理论通常认为有效的董事会应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CEO和董事长由不同人员担任。为实证检验董事会构成是否重要,一种研究思路是检验董事会构成与企业业绩的关系,此方面的研究结论尚未一致(Dalton et al.,1998;Finkelstein and Hambrick,1996);另一种研究思路认为董事会构成直接作用于企业的重要决策,而间接作用于企业业绩,也就是说企业的业绩还会受到董事会以外的许多因素影响,因此与其检验董事会构成与企业业绩的关系,不如分析在股东与高管存在利益冲突情况下,董事会的相关决策细节问题。对外部审计的需求,进而审计费用的确定主要是由董事会决定,而股权结构会影响到相关的监督激励和监督能力,进而影响到对外部审计的需求。

基于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董事会监督高管在监督激励和监督能力上存在一定差异,笔者认为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董事会治理和股权治理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当股权结构分散时,董事会的监督功能可能更重要。这是因为分散的股东既缺乏监督高管的动力和监督高管的能力,同时也很难协调分散股东的决策行为;相反,控股股东由于具有监督高管的激励和能力,他们对董事会的依赖性将会降低,而更多依靠直接的股权治理。

外部审计是提高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机制。注册会计师证实所有股东得到平等对待,证实企业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契约的要求。审计师视董事会为委托人,因为在相当程度上是董事会在确定审计费用和审计范围。

从理论方面来看,本文更加深入地研究了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事实上,现有关于公司治理实践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不同的组织与环境组合需要不同的治理结构。本文的研究建立在考虑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结合企业的股权结构,将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相结合来分析股权集中度不同时,董事会依赖外部审计对高管进行治理的差异。在研究董事会的监督激励和监督能力时,应该考虑股权结构,因为股权结构的不同意味着对不同治理方式的需求及有效性存在影响。研究我国特有制度背景下、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情况下,董事会独立性和审计费用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欧美公司治理研究的结论在A股是否成立。其次,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在不同股权结构下,治理结构对审计费用影响的差异。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的有效性取决于它与企业组织及外在环境的匹配性,进而形成了不同的治理结构(Aguilera et al.,2008)。本文考察作为组织重要特征的股权结构是怎样影响到董事会对外部审计(董事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工具)的态度。笔者以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为基础,研究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监督激励和监督能力的影响。董事会的监督激励建立于理论,而监督能力建立于资源依赖理论(Hillman and Dalziel,2003)。笔者认为在研究董事会的治理功能时不能忽略股权结构的影响,他们的不同组合将形成对外部审计的不同需求。

篇5

[作者简介] 张 阳,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广东 广州 510631)

在资本市场,审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优化资源配置。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取决于审计的独立性和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企业人实质上掌握审计师的选聘权,这是现行审计关系的基础,在企业人与审计师博弈过程中,审计师往往处于弱势。正因如此,审计独立性问题易受到损害并成为困扰审计理论界、实务界乃至审计行业发展的痼疾。政府监管往往针对更换审计师、对审计师的选择权方面加以约束和规范,以相应的制度安排增强审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师独立性的提高对于资本市场良性运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借鉴美国资本市场的注册会计师监管经验,在此基础上分析并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及其有效性。

一、美国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监管经验

考虑到企业与注册会计师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管经验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更换审计师的关注;二是对审计师选择权的关注;三是关注双方合谋的可能性;四是控制审计师被利诱的空间。以下详述。

(一)强化信息披露,以监控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可能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分歧导致上市公司利用审计师选择权胁迫审计师,并有可能损害审计师独立性降低审计质量,“如果审计师变更使投资信心受到影响,就会阻碍资本市场的资本流动从而提高资本成本”(Knapp and Elikai,1988),基于此,政府的监管思路是不断强化审计师更换信息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内容、披露范围、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等。

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最早可追溯到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该法案第13和15节规定:如果上市公司与审计师的关系发生变更(包括审计师辞聘、拒绝续聘或被解聘),那么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8―K格式报告。

1971年,SEC开始披露要求;之后,SEC意识到更换审计师存在意见购买的嫌疑并损害审计独立性,因而在1988年的第31号财务报告公告中规定:上市公司在变更审计师时应披露该事项发生前两年中的咨询后任审计师事项,以提示可能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并通过填报8-K表格增加了披露内容。①

关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之前,更换审计师可以在聘请新任审计师时披露,1975年,SEC要求公司在决定终止与现任审计师关系时立即披露,即公司必须在变更审计师后15日内予以披露,审计师则必须在30日内作出反应;1989年,SEC要求公司解聘审计或审计师辞聘的5个工作日披露,审计师则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的要求。与此同时,AICPA属下的组织SEC Practice Session (SECPS)也加强了对其会员报告有关变更情况的要求。

上述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得到来自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支持。Eichenseher, Hagigi & shields (1989,1993)的研究表明股价对公司审计师变更信息有负面反应,反应程度取决于所选择的继任审计师的具体情况。Krishnan & Krishnan(1997)的经验证据表明,1988年SEC要求披露导致与原审计师合约中止的发起方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有用。

Smith(1988)对改善信息披露及时性作用以及投资者反应等进行实证检验发现,SEC ASR 165号修订审计师变更信息的披露时点,对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具有重要意义。Schwartz & Soo(1996)的研究发现1989年的第34号财务报告公告,确实明显改善了信息披露拖延状况。类似的研究还有Schwartz & Soo(1995)、Carter & Soo(1999)。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分离,限制公司的审计师选择权。源于1940年美国著名的舞弊案――Mckesson & Robbins案,美国证券交易理事会(SEC的前身)在其的会计系列文告第19号中首次建议由董事会设置一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股东负责选任外部审计师,并参与洽谈审计范围与合约,以增强会计师的独立性。该文告是目前所检阅的资料中,最先对审计师选择权予以直接关注,并注意到审计师选择权与审计师独立性之间明确关联的文告。同时该文告还建议该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意味着监管当局注意到审计师选聘者独立于企业管理当局的重要性。

196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行委员会研究公告认为:上市公司应指定外部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定外部会计师并与其讨论公司财务报表的任何重大实质问题,以及会计师未能与公司管理当局取得满意解决的任何问题;正式支持此项制度,值得一提的是:该报告采用了“外部董事”的提法,较之前“非执行董事”的提法,更为重视与强调参与审计委员会的董事的独立性。

1968年Barchris的判决使AICPA的上述建议获得法律力量的支持。1972年,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了ASR NO.123“建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积极鼓励所有的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1973年4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其白皮书“对股东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评论”中,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审计委员会并全部由外部董事构成;次年SECASR NO.165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中是否设有审计委员会及其组成。197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修改上市政策,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列为申请上市的必要条件,并于1978年获得SEC的核准。同年美国证券交易所建议所有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

根据SEC1981年的调查分析,美国证券交易所87%的公司和NASDAQ79%的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开始成为美国监管当局经由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设计与调整、分离管理当局的审计师选择权、增强审计师独立性的重要举措。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还在继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英国的治理财务方面的委员会(CFACG)于1992年提出Cadbury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在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刘力云,2000)。这一报告被伦敦证券交易所采纳。加拿大也有类似的规定。各国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及发展逻辑大致相同,通过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作为投资者的人收回经营者的审计师选择权,来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效率。其具体职责之一就是推荐选择审计人员,审查外部审计的范围与结果。

但存在的问题是:“委员会中的关联人员可能对管理层有人际或经济上的依赖性。”(贝辛格和巴特勒,1985)“BRC(1999)与全国公司董事协会(NACD,1999)均认为:如果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受管理层的影响,在维护出具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方面审计委员会可能会更有效。”

(三)强制轮换制度,以监控审计双方因长期合作引致合谋风险。强制轮换制度强制规定了事务所拥有某一特定客户的最长任期。强制轮换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防止现有审计关系模式下审计师与公司双方长期合作引致的合谋风险暂不得而知,但国际会计实务界和学术界已对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的必要性争论了几十年。

1978年,Joy Hoyle综述了美国历史上对强制轮换制度的支持与反对意见。支持者认为,审计师强制轮换制的作用,在于避免事务所重复性审计所造成的无创造性和麻痹大意;有利于提高审计市场的竞争程度;使审计师不再在经济上依赖于某一客户,更有可能根据标准会计准则进行工作;通过轮换,事务所间可以相互检查彼此的审计工作,有助于后任事务所发现前任所的审计错漏。反对者则认为强制轮换制带来的收益不一定能超过其风险和成本。签订短期审计合同将影响审计师对企业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的熟悉程度,增加审计师的工作成本;同时,强制轮换为企业“意见购买”打开大门。

经验证据同样支持了两种相反的结论。Bates,Homer L.等(1982)研究表明反对强制轮换事务所;Benito Arrunada(1997)、Marshall(2002)的研究认为强制轮换损害了审计独立性。下述研究则支持强制轮换:Ann Vanstraelen(2000)研究发现审计师与客户的长期关系明显增加了审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概率;2001年,Dopuch等(2001)的研究认为强制性轮换政策降低了审计师偏袒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意愿。

轰动世界的安然和世界通讯财务欺诈事件使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成为既定事实。美国政府在国民愤怒的情绪下仓促出台的Sarbanes Oxley法案规定:负责某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法案于2002年7月30日正式生效。但该法案对审计师的监管效率还有待于时间与资本市场的实践来证明。

(四)限定审计师业务范围,以尽量减少审计师被利诱的空间。早在1961年,美国著名审计学家罗伯特・K・莫茨(R・K・Mauts)和侯赛因・A・夏拉夫(H・A・Sharaf)有关于审计师业务范围的精彩言论:“为了职业着想,审计必须从公共会计师的其他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职业。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不应向委托人提供其他的服务。从事其他服务的会计师也不应参加审计,发表审计意见。”由于非审计服务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益诱惑,审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确有可能被利诱。据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直试图努力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范围,2000年11月15日SEC了长达220页的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规则要求: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认定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审计独立性,上市公司应公开披露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审计、信息技术咨询和其他非审计服务的费用额,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不能高于40%等。

2002年美国的“Sarbans―Oxley Act of 2002”禁止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中从事下述业务:于审计业务之外提供会计服务,设计及执行财务信息系统,评估或估价业务、精算业务、内部审计外包业务、代行使管理职能或人力资源服务、提供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服务或专家服务。事务所只有事先得到该公司审计委员会许可,才可以执行上述禁止行为以外的非审计业务(如税务咨询等)。可见,美国政府为限制审计师业务范围以减少审计师被利诱的空间做出了长期努力。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

(一)监管注册会计师更换的信息披露制度。1993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作为重大事件公告披露②;1996年则对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有关问题均作了规定③;之后,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年12月)第159条和第160条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披露格式要求:1998年以前,审计师变更事项只在年报正文的“董事会报告”部分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原因、程序及披露情况,但在“重大事项”部分并不要求披露审计师变更事项④;1999年12月8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正文的“重要事项”部分对公司聘任、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其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进行说明;“董事会报告”不再对审计师变更事项做出说明,而是置于“股东大会简介”部分披露。

2003年4月1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刊发的“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谈上市公司2002年报审计变更情况”一文提到,要求发生审计变更的前、后任事务所,均需及时进行变更报备,这是首次就审计师更换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提要求。

(二)监控审计师选择权的监事会制度。我国《公司法》(1993)第三章第四节中规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支持监事会制度,文件中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监事会具有聘请审计师提供专业服务的权力。但从相关实质性内容来看,监事会审计属于自愿审计内容而不是法定审计内容,监事会掌握自愿审计的审计师选择权。

(三)监控审计选择权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月7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制度,要求董事会的各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同时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上市公司法定审计的审计师选择权归属审计委员会。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有效性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更换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分析。就我国注册会计师更换的信息披露内容来看,缺乏更为完善及可操作性的规定约束,因而无论是公司还是注册会计师,出于后续业务的考虑,往往不披露真实原因或分歧。熊建益博士(2001)研究了1996-1999年4个年度中的136家样本公司审计师更换的披露内容后认为,上市公司对此缺乏实质性披露,真正的原因往往被隐藏起来。李爽和吴溪(2001)的研究也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在实质性内容、及时性和实施效力等方面尚不充分”。

就信息披露的及时来看,虽然要求“及时”披露,但具体的时间限定十分模糊,可以说,并不具备可操作性的约束力。李爽和吴溪的研究也发现信息披露行为的严重滞后,及时性要求并没有有效改善滞后现象。

(二)拥有审计师选择权的监事会制度有效性分析。据世界银行专家与中国研究人员的研究报告《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分析:中国的监事会制度是独一无二的,它是德国模式的监事会与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这样一种中国传统观念的混合体,在几乎所有上市公司中党委书记通常被任命为监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监事会更多起到的是“装饰”作用,公告显示他们很少对董事会和公司执行董事做出的决定表示不同意见;监事的低水平和较少的职业经历,使得监事事实上没有能力监督董事和经理层,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约束的手段。

因此,赋予给监事会的这种自愿审计的审计师选聘权并没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监事们更好地监控经理层,也没能在审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实质上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更为真实的信息。李爽教授(2003)的研究表明“监事会对高质量独立审计的消极态度和在公司治理中的负面影响”;朱国泓(2001)则论述了“监事会检查财务、对董事和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形同虚设”。

(三)监控审计选择权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分析。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试图自经营者手中收回审计师选择权的一项重要公司治理机制。因为现代公司的股权分散化,众多的股东无法直接行使审计师选聘权,因而设立的股东审计师选聘权的机构,理论上讲,审计委员会股东作为审计委托人行使审计师选聘权,审计实施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及股东报告。这似乎是一项不错的治理制度安排,因为审计委员会立场超然,但实质上,审计委员会固有的问题在我国同样存在。审计委员会成员表面的立场超然与经济上对内部人的依赖共存,难以做到不受内部人的影响。该制度至少在以下方面受到质疑:

1.审计委员会是投资者的一个机构,同样也面临着委托中最根本的问题:如何保证审计委员会成员以投资者的利益为其目标利益函数?这需要一个激励相容机制保证审计委员会成员能够恪尽职守。

2.就算存在某种机制能令审计委员会成员恪尽职守,其执行职责的能力方面仍然会大打折扣。如我国学者张继勋认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其理由有二:一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外部董事并且常常有其他管理职责,通常在不同的地方生活和工作,一年一般会见一至两次;二是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外部人员,他们获取信息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来说都是有限的。

根据我们的调查,负有选择审计师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及主席在审计师选聘各环节参与程度相当低,不超过8%,在这种情形下,很难相信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能在审计师选聘中起到重要作用并担负职责。

综上所述,我国在审计师更换的信息披露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及时性均缺乏更为明确、有约束力的具体规定;我国的监事制度所掌握的自愿审计的权力未能很好的执行并有效约束管理层的行为,而掌握法定审计的审计师选择权的审计委员会还有待于将工作落到实处;至于审计师有可能被利诱――长期合作及非审计服务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方面,我国还并没有相应的监管政策。由此表明,我国相关监管政策达到预期效果还有一定距离。

注:

①根据8―K格式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一般均需披露:前任审计师是辞聘、拒绝续聘还是被解聘;公司董事会或下设审计委员会是否已与前任审计师讨论过每一项意见分歧或应报告事项;公司是否已授权前任审计师对继任审计师关于意见分歧或应报告事项的询问做出充分答复。

②见证监上字[1993]43号(1993年6月12日),附件:《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

③见证监会字[1996]1号(1996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④证监上字[1997]114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1997年12月17日)

参考文献:

[1]李爽,吴溪.盈余管理、审计意见与监事会态度――评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J].审计研究,2003,(1).

[2]刘力云.审计委员会述评 [J].审计研究,2000,(3).

[3]罗伯特・K・莫茨,侯赛因・A・夏拉夫(H・A・Sharaf).审计理论结构 [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4]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张军扩,等译.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5]熊建益.关于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实证分析――更换公司特征、更换原因及市场反应分析[A].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3-2000)[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6]约瑟夫・V・卡塞罗,塔利・L・尼尔,著.张一鸣,译.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与审计报告[J].经济资料译丛,2001,(3).

[7]张继勋.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前沿――公司治理与审计约束[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Ann Vanstraelen,“Impact of renewable long―term audit mandates on audit quality”[J].The 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2000,(9).

[9]Bates,Homer L.,Ingram,Robert W. and Reckers,Philip M. J.“Auditor―Client Affiliation:The Impact on“Materiality””[J].Journal of Accountancy,1982,(153).

[10]Benito Arrunada,“Mandatory rotationof company audi-tors:a critical examination”[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1997,(17).

[11] Depuch N.,R. R.R. King,and R. Schwartz,“An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 of retention and rotation requirement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1(39)

[12]Eichenseher, J. M. Hagigi and D. Shields,“Market reaction to auditor changes by OTC companies”[J]. Auditing,1989 (Spring)

[12] Joe Hoyle,“Mandatory auditor rotation:the arguments and an alternative”[J].The Journal of Accountancy,1978(5)

[13]Knapp,Michael C.and Elikai,Fara,“Auditor Changes:A Note on the Policy Implications of Recent Analytical and Em-pirical Research”,Journal of Accounting,Auditing & Finance,1988(Winter,Vol.3):78-86

[14] Krishnan J. and J. Krishnan,“Litigation risk and au-ditor resignations”[J].The Accounting Review(October)1997:539―560

篇6

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会理论问题,理论界长期并存三类观点:一是认为财务管理与会计是相互独立的,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理由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二是认为会计包括于财务管理之中,会计工作是财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三是认为财务管理在会计之中,财务管理工作是会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审计与会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关系,内审监督与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内审监督的有效开展,可以弥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种种不足,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又为内审监督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两者的地位不同决定了各自发挥监督作用的特征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审计与财务管理的关系是由内部审计的发展而产生的,内部审计的地位提升促进了管理审计的发展,随着管理审计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财务管理审计开始兴起成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之间的两两关系的研究文献数量很多,但是对于这三者有机关系研究却很少,而且在实践中理清这三者关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二、研究的假设

为了深入三者关系的研究,我们将以一个具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为背景,并作以下假设:其一,公司结构健全,会计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健全并分工合理明确。其二,文中所提到的审计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治理层,能有效地行使职责。其三,财务假设中的管理行为和持续经营假设。这些假设虽然在现实中很难完全实现,但是却为以下分析会计、财务管理、审计提供了假设基础。

三、自行车模型阐释

财务界对财务管理、会计和审计三者的关系研究比较少,运用模型分析三者关系的更是少之又少,自行车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交通工具,但是把自行车运用到经济管理理论中研究的却不多。本文建立了自行车模型,用以分析会计、审计和财务管

自行车的主体有三部分:前轮、车架和后轮。就是这三部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自行车,再加上附属零部件就可以前行自如了。这三部分分工明确:前轮用来掌握方向;后轮则为自行车前进提供动力;车架则将前轮和后轮联系起来并凌驾于二者之上。只有三者有机结合到一起,自行车才能很好地运行。财务管理、会计和审计的关系可以用这个模型进行分析。

四、运用自行车模型阐述财务管理、会计和审计的关系

1、财务管理和会计的关系论述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我国理论界对企业理财和会计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大财务观,主张理财包括会计;二是大会计观,主张会计包括理财,此观点一般为“管理活动论”者所持;三是财会管理观,主张理财与会计相互融合;四是理财与会计并列观,认为理财与会计虽有交叉,但界限亦相当分明。本文主张理财与会计并列观。

这种观点从不同角度论述了财务与会计应当各自独立,不存在“谁大谁小、谁包括谁”的问题。其观点主要有:财务与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两个平行名词,也是两个不同的学科,两项不同工作。从理论上讲,财务管理和会计不仅各自存在的客观基础不同,而且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属性、对象和职能;从实践上看,它们属于企业(或单位)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葛家澍教授曾经高瞻远瞩地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越是发展,企业的理财活动必定日益显示它的重要性,它将与企业经营活动并驾齐驱,共同影响企业的成败。葛教授的话也表明他支持财会并列观。财会并列观体现在“自行车模型”中就是:财务管理是前轮,会计是后轮。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二者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前轮不能包含后轮,同样后轮也包含不了前轮。财会并列观已被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实际和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因此笔者可以断言,在不久的将来理论界必将统一在理财与会计并列观的旗帜之下。也就是说,财务管理与会计是两门不同的学科,它们之间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但是,也不否定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密切联系。

财务管理与会计虽然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两个不同的学科,但它们之间却有着密切的联系。那就是财务管理离不开由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而会计则要密切跟踪财务活动,捕捉有关资金运动的信息,反过来为财务管理服务。财务管理离不开由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体现在:会计只有提供了真实相关的财务信息,财务管理人员才能合理地调度企业的经济资源,平衡使用企业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人员才能进行资金和财务的合理分配;财务管理人员还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控制企业资金的耗费;财务预测和决策才能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从而使得财务预测和决策更加准确合理。而会计要密切跟踪财务活动,捕捉有关资金运动的信息,主要体现在:财务管理主要进行预测,为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提供一个方向,对企业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管理,而会计就是做中期工作,对财务管理的结果进行核算与审核,并为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用的信息。二者的联系体现在“自行车模型”中就是:前轮和后轮是相互依赖的,共同构成自行车的两大部分。同样,财务管理和会计也是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对企业的成长与壮大都有着同等的重要性。自行车前轮把握方向,就像财务管理在企业财务活动中把握方向一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自行车后轮则跟踪前轮,并为前轮以及整个车身的前进提供动力,正像会计跟踪财务管理一样,对财务管理产生的结果进行核算与监督,并为财务管理的更好发展提供有用的信息。

2、审计和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论述

审计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

当前,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对审计与会计的关系问题,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关系论。该观点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第二,“血缘”关系论。该理论认为审计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会计的组成部分,是会计

派生的,应把审计列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们之间是一种“血缘”关系。第三,事务上的同事关系论。该理论认为,审计与会计是事务上的同事关系,二者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事物,并不存在“血缘”关系。

这些理论没有很好地概括出二者的关系。另外,当前国内外财务理论界对审计和财务管理的关系问题研究甚少,更没有提出相应的关系论。随着审计的逐步发展及其独立性的日益明显,本文认为审计是凌驾于会计和财务管理之上的,财务管理是前提(即指示方向),会计为财务管理做决策提供信息。会计和财务管理是审计的基础,审计要依靠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展开工作并且对会计和财务管理进行审核和监督。所以说,审计与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关系是审查监督与被审查监督的关系,即凌驾关系论。该理论在自行车模型中的体现是:财务管理是前轮,会计是后轮,审计是车架。后轮与前轮是车架的基础,车架又凌驾于后轮与前轮之上。只有当前轮、后轮和车架三者配合好,自行车才能高效地运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只有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审计工作才能简便易行;如果审计工作很到位,那么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也会有效地开展,三者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共同发挥作用。

五、“自行车模型”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一,企业可以通过该模型深化对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的认识,进而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方面通过“自行车模型”企业可以对自身进行诊断,发现企业在结构设计,职能划分上的不当之处,从而做出组织上的调整。另一方面,“自行车模型”清晰划分了三个部门各自的职责,为企业的绩效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第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内控审计。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就是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合规、健全、完善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可以通过审查财务内部控制体制是否健全合规,是否体现了控制和相互制约原则,有无漏洞或薄弱环节,及检查财务内控实施是否有效,发现好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促进被审单位改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业务处理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实现工作过程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以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实现审计过程的全程化。

第四,继续处理好财务管理与会计之间的关系。注重发挥会计对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保证会计发挥服务功能,准确畅通地传递信息,并监督财务的合理合法性。

[参考文献]

[1]张惠忠:正确处理财务管理和会计的关系[J],嘉兴学院学报,2005(7)

[2]刘建民:谈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3(8)

[3]高戈、金宁璇:试论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8)

[4]曹钢: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及发展趋势[J],基础理论研讨(科技信息),2007(27)

[5]张锡群、王松华:浅论审计与会计的关系[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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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疫系统论下的政府审计本质与目标

(一)政府审计功能的拓展

1.免疫系统的第一道防线:保护功能。政府审计具有“保护”和“监督”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从本质上讲,是国家《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法定监督;从体系上来看,是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职权监督;从监督的主体上看,是国家审计机关。其监督和服务内涵是维护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运行。政府审计的服务监督作用和人体免疫系统的“保护功能”具有相同的内涵。

2.免疫系统的第二道防线:清除功能。政府审计主要是对被审机构及其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揭露财经工作中的不真实、不合法以及弄虚作假、损失浪费、舞弊腐败等问题。政府审计“清除”影响国家民主和法制进程中不民主、不合法的因素,“清除”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不合理的成分,让审计工作服务和监督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体系的完善。

3.免疫系统的最后防线:修补功能。政府审计的“修补”功能不仅仅是审计之后发现问题的“小修小补”,更是相关制度的“大修大补”,以及填补相关制度的“空白”,让政府审计更好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审必严”,进一步增强政府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塑造政府审计形象,同时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

(二)政府审计作用的新变化

传统意义上审计的作用主要是监督约束作用、查错纠弊和批判揭露。“免疫系统论”认为审计除了这些作用外,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好以下4个作用:一是全局性作用,即用全局和宏观统揽审计工作,在全局上、整体上和宏观上有更多的话语权,对国家经济、社会存在的宏观性、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建议;二是服务性作用,即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跳出局部和具体的审计项目,服务改革和建设的大局,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改革目标的实现;三是建设性作用,在查错纠弊、揭示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或问题苗头的同时,提出对策建议,更好、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推进地区、部门和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内控、规范管理;四是前瞻性作用,关注已经存在和潜在的经济风险,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防止外部不利因素对国家经济社会大系统的侵袭。

(三)政府审计范围的延展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将审计范围由“经济活动运行”扩展为“经济社会运行”。单纯的把审计定位为经济工作,或只看到审计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而没有把审计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联系起来,这是对审计的不全面、不完整的理解。审计作用的发挥是与经济社会环境相联系的。过去我们主要强调审计的经济功能,但是随着审计作用的日益强化、审计方法的逐步改进、审计角度的不断调整,审计越来越表现出宏观性和全局性,国家审计早就超越了经济范畴,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四)政府审计目标的转变

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因此,从政府审计的最高目标来讲,审计工作只有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作为首要任务,才能够有高度、有深度,才能够真正实现其历史使命,也才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政府审计免疫系统除了财政财务审计之外,首先要解决的是国家这个机体的安全与健康,不只是关注财产、资金的安全,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安全;要更多的关注行政管理、政府职能转化以及审计管辖领域的事业发展问题。在做好一般性财务资金审计的同时,探索资源环保审计;在关注资金运行的同时,探索对审计对象业务运行的审计;在进行传统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同时,探索效益审计。审计免疫系统要预防、揭示、抵御一切不利于国家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各种病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金融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审计”导致审计效率低下

一是政府金融审计有“越俎代庖”之嫌,“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在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中,财政部负责中央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金融监督部门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负责金融风险的监督,央行负责金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政府审计可以全面检查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既查财务,也查风险,这就有“越俎代庖”之嫌。另外,金融监管又存在“盲区”,政府金融审计和其他监管机构都很少检查中小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各种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更不用说国家审计部门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情况进行再监管了。

二是“群龙治水、重复监管”。政府金融审计与其他金融监督部门缺乏相互间权责的明确界定和职能的严格定位。而就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而言,也存在着“重复审计”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者在方法和程序上的确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相似之处,因此难免存在着“重复审计”。

(二)“审计不足”导致审计监督作用弱化

首先,审计不足使得监管信息更加不对称,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增大。由于审计力量单薄,监管当局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渠道极为有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所难免,被监管者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败德行为的概率增大。

其次,审计不足使得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合谋”的可能性增大。这种合谋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金融监管的作用,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再次,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凸显监管资源稀缺。审计的不足致使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始终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被监管者不愿意将经营管理信息全面真实地传递给监管者,监管者也难以完全相信被监管者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在没有其他信息渠道情况下,监管者为了准确了解被监管者风险控制程度,更多的会通过现场检查方式掌握真实和全面信息,由于信息变化太快以及要了解的信息太多,频繁的现场检查又进一步加剧了监管资源的稀缺。

三、政府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完善与金融危机防范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金融审计预警系统

完善的政府金融审计预警系统通过收集信息、分析警兆,可以预知金融危机,进而规避或延缓危机的发生。利用经济、金融、财会等理论知识,采用比例分析、趋势分析、模型分析等手段,政府金融审计预警系统能够发现金融业存在的内生性和外生性风险因素,并向经营管理者预先提示,提前采取降低或分担风险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警情的发生。

1.更新审计模式,以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为目标,引入并建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显著的特点是: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的基础上,立足于对审计风险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范围;将审计的视野扩大到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捕捉潜在的风险,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2.突出审计重点,抓住高风险区域,加强对衍生金融产品等的审计预警。衍生金融产品等金融创新业务是新生事物,风险系数更大,往往是金融风险高发领域,也是政府金融审计预警的薄弱环节。在对传统金融业务审计预警的同时,要对新生业务的警源进行重点审计,以更好地发挥政府金融审计预警和免疫系统的保护功能。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金融审计清查系统

通过政府金融审计,可以检查资产质量,揭露掩盖不良资产的手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可以监督业务经营合规性,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重点揭露和纠正违反规程放贷、诈骗资金等行为;也可以检查盈亏的真实性,发现并查处是否存在截留转移收入、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还可以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金融审计修正系统

加强对政府金融审计修正系统的持续完善,有利于保证政府金融审计预警和清查功能的发挥,对政府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总体功效起到保障作用。一要建立健全政府金融审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目前,开展政府金融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审计还没有建立起像社会审计所拥有的成熟的道德准则、执业准则和审计机关质量控制准则体系。二要加强政府金融审计监管体制建设。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政府金融审计监管体制,评估其健全性和科学性,找出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监管中存在的体制性、结构性、制度性缺陷,促进政府金融审计监管体制的完善,提高金融监管效能,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政府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充分发挥与完善,对处于国家经济中枢地位的金融体系安全的保障作用越来越大,通过严格有效的政府金融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防范、化解和控制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将对我国金融与经济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常迎迎.关注国家金融安全,提高国家金融审计服务水平.审计与理财,2009(4).

[2]陈文夏.次贷危机对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的启示――基于国家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思考.审计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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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政府审计承担的是与政府职能密切联系的公共受托责任,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型等进行监督,从而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媒体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监督。从理论上讲,政府审计和媒体监督都是为了寻求“公正”,两者的价值目标一致。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除了具有传统媒体的所有功能外,还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形式多样、互动性强等自身独有的特点。典型的新媒体形式――网络――以其本身具有的开放性、交互性、即时性、匿名性,以及集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个人传播等于一体的特点,为信息的传播和舆论的形成创造了极大的便利。网民不仅能够利用网络媒体浏览资讯,而且可以通过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方式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和意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形成社会舆论。随着网络舆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互联网逐步成为民意表达的场所,也成为政府和有关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传递信息的重要媒介形式。

国家投入民生项目的财政资金量大,这些项目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往往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在对监督财政资金是否真实、合法、讲求效益地使用管理过程中,政府审计和媒体监督共同发挥了巨大作用,审计部门与大众的互动程度、信息的反馈速度等往往决定着审计工作的进展和审计质量的落实。

基于此,本文将以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管理为例,探讨政府审计在新媒体时代如何把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一、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关系的研究基础

(一) 研究的实践需求

近年来,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合作,由审计公告引发的“审计风暴”正是典型的事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我国手机网民增幅显著。这说明以互联网和手机为平台的新媒体已经渗透进我国百姓日常生活工作,推动着中国社会舆论生态的变革。新媒体不仅影响着我们日常的沟通交流,还势必影响着政治以及社会管理。

新媒体时代舆论空前活跃,公共项目的管理经常是讨论的热点,政府部门也往往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倒逼政务微博兴起的现象屡见不鲜,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2012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日,新浪微博注册用户突破4亿户,政务微博数量突破6万个,相比2011年同期,新浪政务微博数净增41 932个,增长率达231%。审计机关也不例外,目前各级审计机关的政务微博开通也越来越多,审计政务微博在普及审计知识、审计动态、吸收民间智慧、拉近公众距离、维护审计形象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开通微博作为其与民众对话沟通的新平台对提升社会管理价值、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效果、提升审计部门公众形象等具有绝对优势。但与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相比,审计政务微博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和级别较低等问题,如东中部发展较快,西部发展相对较慢,县、市级开通较多,省级以上开通较少等特点。

因此,认清新媒体时代下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促使审计机关摆正对新媒体下舆论浪潮的态度并利用新媒体监督的优势开展审计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关于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以及在媒体监督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审计职能的研究并不多。目前研究媒体在政府审计中的监督作用的文献很少。陈红艳(2005)从2004“审计风暴”报道看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这场风暴中媒体的监督力量空前加强,有深度的调查报道和有力度的评论使事件的真相显露无遗。华金秋等(2009)认为,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均以寻求“公正”为价值目标,在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应协调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钱赛韵(2013)认为新媒体在提升审计机关公共形象上优势显著。

本文认为,政府审计和媒体监督价值目标趋同,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如果关系协调得不好媒体监督也会对政府审计工作带来妨碍和烦扰。新媒体给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增加了不能忽视的新的影响因素和效果,因此探讨新媒体时代的政府审计如何与协调媒体监督的关系具有理论意义。

二、新媒体对政府审计民生项目的启示

民生项目涉及大众利益,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且每年的财政资金投入量都很大,因此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但传统的媒体监督报道很难向受众传递及时、有效、专业的审计监督情况以及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新进展,审计机关更难利用媒体从受众处获得更多的审计证据线索。根据新媒体自身的特点,本文认为新媒体在提升审计机关公共形象、提高审计取证工作效率效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等方面对完善民生项目的政府审计工作有其特有的积极效果见图1。

(一) 新媒体提升审计机关公共形象

新媒体因其具有强互动、及时反馈、形式多样等优势,能够有效提升审计工作在受众心中的公众形象,正确引导各界群众对审计规则的理解、对审计成果的心理期望和价值判断,为政府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为了使审计部门取得公众对其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性的审计工作氛围,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往往都需要借助多种社会媒体及时传达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如,李金华在2004年获得CCTV年度经济人物大奖的这一成就为政府审计工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为政府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再如,审计机关在救灾资金审计过程中,通过多种社会媒体及时传达了救灾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这使审计部门获得了公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1.较强的参与互动性有助于民生审计工作得到大众了解

“微访谈”是建立在微博基础上的访谈类产品。“微访谈”的所有问题都来自于普通网友,访谈嘉宾选取感兴趣或有价值的问题直接作出回答,真正实现了嘉宾与网友之间的零距离交流。与传统访谈形式不同的是,“微访谈”中呈现了网民原生态的、未加任何修饰的提问,并有数万名网友进行现场“围观”,访谈过程公开、透明,使得访谈嘉宾、参与网友、围观人群都有强烈的现场感。普通网友通过向政府机关嘉宾提出问题而扮演了记者角色,“微访谈”的形式建立了网友与受访者的沟通平台,实现了政府与公众的直接交流。审计机关可以利用新媒体互动性强的特点推动民生项目审计实施阶段的取证进程。另外,审计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社会公众又不是很了解,“审计是会计的会计”这样的认知在公众中相当普遍。这就造成了审计机关通过传统媒体的信息有时会被社会舆论曲解甚至误读,而诸如网络提供的微博平台这一类的新媒体因其良好的互动参与性,恰可以及时修正这一点。

2.及时的参与并得到反馈有助于大众走近民生审计工作

传统媒体是以传播者为中心的单向、灌输式的传播,与受众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和信息不对称。在新媒体时代,传播者与受众之间不仅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可以任意进行角色互换互动,受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空前地调动起来。审计机关利用新媒体可以宣传审计常识、传递审计工作成果信息等,反过来,受众也可以通过评论留言等方式向审计机关传递他们对审计工作以及具体审计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3.活泼多样的信息传递形式有助于大众接纳并信赖民生审计工作

微博访谈、视频在线直播等方式都可以实现民众及时参与讨论并直接得到信息者反馈的作用。审计署党组中心组2012年11月18日集体学习了党的十精神,与以往“闭门开会”不同的是,这次学习会通过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进行了在线直播,不仅有图片和文字实录,还有实时视频,直播页面点击量达126万次。多种形式的信息传递让公众建立了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信心。信赖的前提是了解与尊重,新媒体多样的信息传递形式以及良好平等的互动平台有助于大众接纳并信赖审计。

(二) 新媒体提高审计取证工作效率效果

媒体监督为审计工作提供相关信息,从而大大节约成本。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舆论监督信息在新审计准则中被当作审计线索的来源之一,成为了政府审计的重要参与部分。不仅如此,这种舆论监督信息与政府审计线索之间的互动还提升了政府审计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在审计前期,媒体从公众那里汇集到广泛的审计线索,这些线索可能指向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审计机关应以审慎性的职业视角从众多线索中进行筛选。及时处理这些举报线索,有助于了解公众的反映态度,更迅速、更准确地确定审计重点,这都利于审计机关更好地组织并开展工作。

此外,为了调动媒体及举报人的积极性,审计机关可建立完善的媒体及举报人奖惩保护制度。为了实现对审计线索的规范化管理,审计机关可采用舆论监督专报公开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审计工作的不断完善。

(三) 新媒体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审计都与媒体有着紧密的联系。国外的审计虽然没有处罚权,但是会把审计结果送往议会或者对外公开,通过媒体和社会对审计问题进行监督。媒体对审计工作的开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在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将审计工作和被审单位纳入舆论监督的范围,这样做能对规范审计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起到积极作用。

三、新媒体下媒体监督在保障性住房财政审计中发挥作用现状(图2)

(一)审计工作面对更多舆论监督压力

网友通过新闻报道评论、微博回复等直接互动提出他们对审计工作成果的质疑,这种现象在新媒体背景下屡见不鲜。在南京审计局官方微博中近两年内有14条为保障性住房审计的专题内容,评论中有不少是财经评论员、新闻记者实名认证用户,他们直接而犀利地表达他们对审计工作的不满和失望,认为审计机关的工作成果并没有解决保障性住房挪用、挤占资金的问题。财经网官方微博一条题为“2011年全国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房闲置超半年”的微博截至2013年6月18日转发215次,评论108条,评论中民声也集中表达审计过后问题该如何解决等。这些现象虽然存在部分网友一味表达对社会腐败不公现象的愤怒的原因,但这确实对审计工作施加了更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审计实务工作者以及理论研究者应该更多关注审计整改建议如何发挥作用,而百姓大众也应该冷静看待审计工作,了解审计监督和社会司法管理或其它机构的区别。

媒体监督形成舆论压力,对相关部门形成威慑,也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在审计过程中,可跟踪重大审计项目,促使审计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滋生;在审计后期,可跟踪监督审计建议有无落实及提高整改效果。如,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以来,社会舆论对部门存在的问题施加了很大的压力。

(二)审计的历史成果要经受更多大众关注与媒体报道

如今,各省、市审计机关都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审计工作信息。随着搜索引擎的普及,凡是已经公布过的过去年度审计工作轨迹、审计结果都可以被网友查询、下载。由于公共网络的无界性使其还要面对国外媒体的评论观测。

(三)媒体监督是目前政府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外部关系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后,审计工作得到了媒体和社会公众更广泛的参与和关注,媒体监督逐步成为政府审计工作的重要外部关系。媒体监督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因此政府审计对媒体监督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社会公众监督的关注。

比如最近两年开展了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政府专项跟踪审计工作,深入细致地反映出项目过程中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分配管理、管理制度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审计工作开展的同时,国内各家媒体也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了从政策、前期工作、筹资渠道、建设过程以及最终对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等全方位的报道,披露了很多项目存在的问题。

四、新媒体背景下政府审计如何进一步协调好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中国目前的媒体监督,代表了一定程度的民主监督,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行使方式。一方面,政府审计需要利用媒体提供的审计线索,减少审计工作的阻力,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另一方面,政府审计也需要被纳入媒体监督的范围中,促使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协调好政府与媒体监督的关系,将会为信息化时代的政府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诟病,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往往被当局者关注点或媒体报道与争论热点牵引,甚至媒体监督走在政府监督管理的前面。在此社会背景下,我们开展民生项目审计工作不能忽视新媒体平台的作用。能否协调好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是政府审计工作应该高度关注的方面。

(一) 明确差异善加引导

虽然一直强调要利用媒体监督,但是媒体监督与政府审计之间存在的不可消减的差异是不容忽视的。媒体监督与审计工作在基本原则上有区别。如,新闻享有采集、、收受信息的自由,政府审计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则,它受到法律法规限制。再如,媒体可以快速形成舆论压力并产生社会效应,具有及时性,但政府审计工作则须坚持合法程序及客观谨慎的态度,这势必会降低及时效应。

然而,在当前新媒体的背景下,媒体信息的客观性、专业性和全面性并不能得到完全保证。随着媒体间的竞争加剧,部分媒体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进行以偏概全、夸张不实,甚至是无中生有的报道以争取更多的受众。对政府审计来说,结论客观和证据充分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对媒体信息进行充分的筛选。

缺乏正确引导的媒体监督还可能会对政府审计产生消极的影响。在新媒体时代,社会公众有越来越多的途径参与到舆论监督中,参与者的数量也日益增长。网络给了公众更多的自由发挥空间,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也可能引起数十万人的网络围观,这就是网络的“蝴蝶效应”。政府审计工作的内容和结果通常较为敏感,如果有缺乏正确引导的舆论事件发生,会对被审单位、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造成巨大的压力。

(二)探索政府审计进一步引入舆论监督的方式

审计机关需要做好预案来应对可能出现的舆论危机。当面临舆论危机时,根据危机的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联合有关部门召开新闻会,树立透明的审计形象,防止舆论危机演化为。而对一些违背新闻法规、侵犯名誉权以及无中生有的新闻报道,审计机关需要积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减少这些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政府审计自身权力的特殊性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情况的出现,仅通过内部制度设计的制衡是不够的。相对开放的舆论监督可以作为政府审计的重要补充手段。具体而言,为了形成对审计主、客体的有效监督与促进,可以从重点、大型和社会影响度广泛的项目入手,探索引入媒体跟踪采访的方法。

(三)要逐步形成政府审计与舆论监督的长期互信

在政府审计对新闻媒体等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督的同时,需要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并充分关注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及结果的反映。审计部门应尊重新闻自由,重视媒体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权力,借助媒体减少审计工作阻力,弥补公告制度不完善的缺憾。

最后,本文要强调媒体监督能为政府审计带来的一切促进作用能否发挥关键在于政府审计的实践举动,一切纸上谈兵都无法带来真实收益。

【主要参考文献】

[1] 钱塞韵.论新媒体语境下如何提升审计机关公共形象[J].审计研究,2013(1).

[2] 华金秋,刘传红.政府审计如何协调与媒体监督的关系[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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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Game theory),主要研究博弈各方之间的相互冲突、对抗、竞争或在面对一种局面时的对策选择行为及其均衡问题。在18世纪上半叶或更早就出现了对策略依存关系相关问题的研究萌芽。Waldegrave(1713)提出了两人博弈的极小化极大混合策略解。Cournot(1838)和Bertrand(1883)提出了最经典的博弈模型,即从产量决策和价格决策分析垄断的双寡头竞争模型,确定了在竞争之下各自的最优反应函数。1944年,JohnVonNeumann和Oskar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初步形成。严格意义博弈论是方法论,而非经济学的分支,但其是在经济学领域中应用范围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方法论。博弈论将现实世界中不同决策主体的选择行为抽象为利益的冲突与一致,以构建博弈模型的方式来研究局中人的策略选择问题,使论证具有客观性;博弈论将信息不对称性(InformationAsymmetry)作为研究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使分析具有现实性。博弈可划分成合作博弈(CooperativeGame)与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Game)两种,其主要区别在于当局中人的行为相互发生作用时,当局者之间可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是当局者之间可以达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否则,即为非合作博弈。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非合作博弈,而且研究者主要关注的也是非合作博弈。John Forbes Nash对非合作博弈最主要的理论贡献在于其定义并证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的存在,被称为“纳什均衡”。根据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假设,每个经济主体都会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其行为,所以均存在博弈的理由。本文试图针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博弈主体以及每个博弈主体可供选择行为策略和支付函数或收益矩阵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理念薄弱,重视经营发展而忽视内部控制 一般企业管理当局多重视生产控制、经营业务开发与项目发展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企业负责人简单地将计划控制或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认为有了计划控制或部门预算就不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有的甚至错误认为企业重要业务活动乃至重大经济决策不需要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程序方法,认为“多此一举”,主观上存在着“厌审情结”。

(二)企业财务会计控制能力薄弱,内部会计控制实际效果差强人意有的企业一些经营运作和执行措施仅依靠“企业惯例”,而没有形成制度约束,管理仍然停留在原始的“口头指示”状态,管理决策的主观随意性较大。有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未能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企业特点进行制定和更新,不健全、不更新的管理制度在现实工作中难以执行。一些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偏低,缺乏与岗位相适应的资格水平,没有进行会计控制的能力。有的企业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员无视企业财经纪律,甚至受不法经济利益驱使营私舞弊,乃至违法犯罪。更为重要的是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处罚力度较低,严重制约了会计控制能力的发挥,影响了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的实际效果。

(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薄弱,内部审计监督控制流于形式企业的业务流程控制和相互监督的方法论体系是内部审计所关注的核心环节。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岗位设置问题突出,不合理的兼岗现象较为普遍。不相容职务岗位的划分是内部控制的精髓,如招投标与评标、验收与领用、结算与付款等环节决不可同时兼任,但现实中由于受编制有限、职责设置等因素影响难以实现。另外,还存在授权程序与审批金额不明、审批流程与复核控制不合理、内部审计监督控制体系不尽完善、部门预算更改随意性大、财产物资盘点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原因,致使财务会计部门难以行使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有名无实,失去了应有的刚性。

三、企业内部审计博弈模型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博弈关系通过考察分析企业内部审计的层次关系,可以得出企业内部审计至少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博弈。第一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外部利益群体(是指向企业提供原料和服务的单位,如原料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以及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如商、承销商、最终消费者等外部群体的总称)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一般是指组成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并行使内部各项管理职能的所有部门的总称,本文特指除实施会计控制职能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外的其他各个部门,如技术研发管理部门、主营业务管理部门、材料设备供应管理部门、营销公关管理部门、行政人事管理部门等)之间的监督博弈;第二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第三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

(二)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在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博弈中,实施监督者是企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也都是责任的受托者,其博弈理论和博弈过程基本相同,本文选择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分析作为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博弈分析的代表。

(1)模型建立。研究假设: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唯一目标是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打击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不法利益和造假行为,树立诚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受不法利益所驱动;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只有两种行为选择:造假和不造假;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查处方式是可预测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行为选择带来的收益是可以估计的。假设(1)使企业各职能部门作为监督方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相分离,从而成为监督博弈的参与者;假设(2)使利益驱动限制在不法利益驱动的范畴;后三项假设规定实施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可能“同时选择行动”,并对参与双方的特征、战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认识,从而使该监督博弈成为一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在必须实行监督的前提下,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行为有两种可能结果:一是严厉查处打击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二是未能查处到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造假而导致的失职,产生查处不力。企业外部利益群体有两种选择:一是合法提供或给予企业所需,不造假,二是为不法利益所诱,铤而走险,违法造假。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纯战略有两个:选择查处与不查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纯战略也有两个:选择造假与不造假。设定m是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造假收益,k是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成本,v是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后

的处罚成本。在k<m+v的情况下,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之间的监督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2)模型求解。设定以p(μ)表示企业各职能部门实施查处的概率,p(ξ)表示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给定p(ξ),企业各职能部门选择查处p(μ)=l和不查处p(μ)=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i;[1,p(ξ)]=(m-k+v)・p(ξ)+(m-k)[1-p(ξ)]=m・p(ξ)-k・p(ξ)+v・p(ξ)+m-m・p(ξ)-k+k・p(ξ)=v・p(ξ)+m-k;∏i[0,p(ξ)]:0・p(ξ)+m[1-p(ξ)]=m[1-p(ξ)]=m-m・p(ξ)。令∏i[1,p(ξ)]=∏it[0,p(ξ)];则:v・pξ+m-k=m-m・p(ξ);v・p(ξ)-k=-m・p(ξ);v・p(ξ)+[m・p(ξ)]=k;得:p(ξ)'=k/(m+v)。p(ξ)'的经济含义是:若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小于k/(m+v),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查处;若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大于k/(m+v),则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最优选择是查处。同理,给定p(μ),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p(ξ)=1和不造假p(ξ)=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i[p(μ),1]=-(m+v)・p(ξ)+0・[1-p(μ)]=-(m+v)・p(μ)

∏i[p(μ),0]=-m・p(μ)+(-m)p[1-p(μ)]=-m

令∏i[p(μ),1]=∏j[p(μ),0];则:-(m+v)・p(μ)=-m;得:p(μ)'=m/(m+v)。p(μ)'的经济含义是:若企业各职能部门查处的概率小于m/(m+v),则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最优选择是造假;若企业各职能部门查处的概率大于m/(m+v),则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最优选择是不造假。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p(斗)'=m/(m+v),p(∈)'=k/(m+v)],即企业各职能部门以m/(m+v)的概率选择进行查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以k/(m+v)的概率选择进行造假。

(3)模型讨论。该博弈模型揭示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监督效果不仅取决于p(μ)',而且还取决于p(ξ)'。企业各职能部门强化对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监督有两个途径,一是怎样增大p(μ)',二是怎样减小p(ξ)'。

(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下面对第三层次进行分析。

(1)模型建立。假设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纯战略有两个:选择加强审计监督和弱化审计监督。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纯战略也有两个:选择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和不做假账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设定m'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的收益,k'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成本,v'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做假账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成本。在k'<m'+v'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审计监督博弈模型如(表2)所示。

(2)模型求解。根据上述论证思路,设定p(η)表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的概率,p(θ)表示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做假账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概率。同理可证:p(η)'=m/(m'+v'),p(θ)'=kr/(m'+v'),这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审计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表2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审计监督博弈模型

(3)模型讨论。该博弈模型揭示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效果不仅取决于p(η)',而且取决于p(θ)'。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强化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有两个途径,一是怎样增大p(η)',二是怎样减小p(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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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自1982年恢复以来,经历近30年的发展,其工作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扩大,工作水平逐渐提高,并逐渐完成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变,更有效地履行了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责,为中央政府部门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看到政府审计工作业绩的同时,同样应认清其不足之处。审计队伍在扩大、工作水准在提高、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何审计问题仍旧屡审屡犯?始于2003年的“审计风暴”,为何会受到社会公众迫切的关注?审计职能到底发挥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问题一直值得人们反思。如何解决这些疑问?关键点就在于运用新的视角来提高对审计的认知,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通过强化审计职能来解决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等痼疾。鉴于此,本文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重新定位政府审计的功效与职能,力争通过全新的角度解析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政府审计效能。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审计效能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效能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经济学理性角度出发,要求对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加以运用,以追求“3E”(economy经济性、efficiency效率性、effectiveness效果性)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自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改革政治体制以来,作为一种所谓“重塑政府”或“再造公共部门”运动,已迅速席卷全世界,并逐渐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主流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治改革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重新划分。每一个国家都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如果说立法权的价值是民主与科学,司法权的价值是公正,那么行政权的价值就是公平与效率。因此,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出发,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彰显行政权价值,即公平与效率,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实现行政权价值,“3E”就成为政府改革过程中所要考虑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我们将“3E”与职能的综合内涵称为“效能”,即效能是衡量工作的尺度,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是衡量“效”的内容或者依据,“3E”的综合水准体现的正是“效”,而职能的履行程度衡量是“能”。

(二)行政效能与政府审计效能

政府效能亦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政府效能要彰显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并且以效率、效益、效果三维视角作为衡量其程度的指标;政府效能是行政建设的关键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绩效考评与其他评估的关系,解决好办事效率和程序的统一问题。

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定位政府审计机关职责,体现审计在国家民主法治、改革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政府审计应首先要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效果及效益,完善审计职能的发挥,加强政府审计部门效能的建设;其次,从建立服务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的层面,通过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加强监督、评价,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从而深刻地揭示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促进体制、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水平的完善。

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内涵解析

(一)政府审计效能的“效”

1.审计效率与经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审计工作效率作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对政府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

从时间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从成本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资金成本数额;从过程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执行的有效审计程序。时间、成本、过程三个概念视角下的审计效率内涵,三者之间有一点共性即追求“合理有效地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程度”,无论是对一般亦或重要的审计活动而言,都需要注重效率性。因此,审计效率,在本质上是个相对概念,是针对审计工作时所体现出的效率的衡量。鉴于不同审计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及相同审计工作任务在执行时间、地域上的差异性,审计效率的衡量应区别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特性、审计业务的性质以及审计时机,选择相对比较,而不是绝对比较,因此,审计效率的高低以最低值作为评价指标,不可能有最高的审计效率作为统一标准,审计效率的高低应引入“效率区间”的概念,就是说在此区间内审计工作体现的效率水准皆应得到认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构建政府审计效率衡量区间指标体系,并逐步评价、改进以适应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成本节约的水平和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审计经济性是一个与审计效率相对应的概念,呈现相反的状态,在资金成本视角下的审计效率,经济性关注投入(成本或资源)单一层面,而效率性关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两个层面,可见,为了更准确、全面地评价审计工作,应将经济性与效率性二者结合在一起综合分析评价。

2.审计效果

审计效果是对审计结果或审计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的衡量。

按照供给需求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可以通过“审计工作是否已经满足各利益主体(主要是政府、纳税主体、投资者)的需要”来评价;按照受托责任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政府审计机关是否已经妥善完成公共受托责任”;按照经济监督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其是否已达到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目标”。按照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是国家的免疫系统,发挥着预防、预警、揭示、抵御和建设性功能,功能的履行程度,即是对政府审计效果的衡量。

(二)政府审计效能的“能”

审计效能的“能”是指职能、功能,是审计本身固有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

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提出:“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国家安全涵盖了国家经济安全、民生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诸多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审计责无旁贷。政府审计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真正发挥好政府审计的职能作用。

1.经济职能

在学术界,关于审计职能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着单一职能论与多职能论的观点,而在审计职能的演化研究中,存在审计职能一成不变与逐步变化的观点。尽管,对于审计发挥何种单一或多重职能看法不同,但是对于审计具有经济职能本身并没有疑义,而且,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审计主要体现经济监督职能、社会审计主要体现经济鉴证职能、内部审计体现经济评价职能,三者共同构建成审计体系,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国家审计,在宏观方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良影响与危机转嫁,最终从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免疫力方面,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在微观方面,它又关系到政府体制的稳健运作与对公司的治理,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政治职能

从政治学视角来看,政府审计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以政治立场与视角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职能相适应的一种权利,而审计监督之所以属于政治范畴,关键就是审计监督本身及其所反映的种种问题实质就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

我国于1982年,在宪法中明确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点无疑使审计工作具有宪法实践性质,将审计的地位给予法的肯定。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来看,审计是一种专门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权力,比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将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发挥司法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从受托责任角度看,审计是对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独立检查权。在现代国家中,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管理和运用国家或公共资源,其管理和运用公共资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通过独立的审计监督给予检查和证明。

综上所述,审计的政治职能包含三方面,即政治制约、政治监督、政治检查,而结合政治学思考审计问题,树立正确的审计政治观,有利于培养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审计问题与现象的能力和方法,可以对审计监督本质及审计职能有个清晰、全面的认知。

3.法治职能

政府审计是依法审计,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审计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为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审计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使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财经领域的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在维护和促进法制建设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审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审计就是要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违法必究,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依据审计法,审计机关代表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告。这实际上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监督,而是体现人大意志和纳税人意志的法治活动。从国家审计的本质来说,监督只是手段,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才是目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内容,以审计准则等规章为执业标准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国审计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履行法治职能。

综合而论,政府审计具备三效与三能,三效是审计工作层面,三能是审计职能层面,审计工作的三效水准促进审计职能的践行,而审计职能的定位规划审计工作的目标领域;政府审计通过执行经济监督履行政治监督职能,政治职能的履行促进法治职能的发挥,政治与法治职能是构建执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与保障。

参考文献

[1] 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杨肃昌,肖泽忠.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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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面阐述了医院内部控制工作的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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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设计论文审查与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1.学校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不合理。学校的毕业设计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从论文选题、设计、实施、撰写及答辩的过程都需要学校的组织和监督。但由于有些事务的重叠,导致学校组织的分工不够明确,影响了毕业设计的顺利进行。规程和基本制度不合理,学生、教师和院系之间未能互相监督。完善学校的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是保证毕业论文顺利进行的关键。

2.审查监控措施不够完善。毕业设计期间是学生正面临找工作的关键时期,学生的就业压力较大,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找工作中,故最后的毕业论文质量便有待提高。学校为了提升就业率,对待这类现象,未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导致此类行为从个体现象逐渐成为群体现象,严重影响了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个别学校的毕业设计教师呈年轻化群体趋势发展,缺乏管理经验,对学生的指导不到位,监督不完善,影响了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质量。

3.审查机制不合理。审查阶段是毕业论文的最后阶段,如何能合理地用成绩评价出学生在毕业设计阶段的实践工作能力是毕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学校对审查的标准不尽相同,现在的院校盲目地追求高标准,在审查时,过于追求科研成果,忽略了学生探索的过程,本末倒置,影响了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反映。

二、毕业设计论文审查的完善与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毕业论文旨在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提升学生的实验设计、实践能力以及写作能力。因此,要建立完美的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和规范化管理措施,贯穿于毕业设计的整个过程,有效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1.审查和规范化管理是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前提,也是培养学生专业素质的保证。毕业论文选题审查和规范化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论文的选题需要具有研究价值及创新性,符合社会的需要,应由从事专业教学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研究成果的老师进行选题。论文题目的高重复率制约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针对此现象,高校的管理层面应制定出相应的政策,从选题开始便严格规范,构建优良的设计基础。

2.加强论文实践工作的审核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对毕业设计的全程监督管理。强化对毕业论文中间实践环节的实时监督,确保学生独立完成了实验成果,保证实验时间、工作量符合毕业论文的要求。论文实践工作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环节,是对大学生素质要求较高的一部分,实时地观察学生的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是对学生最后综合评定的一个重要指标。论文实践工作是一个系统理论知识的运用过程,是对就业技能进行全面了解的良好契机,实行实时监管,避免了毕业设计环节流于形式。

3.加大对毕业论文内容审查和规范化管理力度。毕业论文内容需符合专业的学术规范,对文章的格式与字体都应有相应的规范化要求,论文立意需新颖,内容充实,符合毕业生水平。最重要的一方面是,要对毕业论文内容的重复率方面严守把关,可能的话需对科研成果的数据进行验证,或让学生给予相关内容数据的解释,监督其合理性。

4.审查标准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大毕业设计的审查力度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有效途径。不单单局限于最后科研成果的束缚,更多地注重毕业生在论文设计及实践过程中的态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包括文献查阅能力、自主创新能力、设计能力、实践能力以及整合写作能力,对各方面进行审查,针对各学校的实际情况与专业要求进行标准化考核,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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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的内涵体系

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注重预防”要求在审计工作的具体运用,是把事后审计变为事前、事中审计,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必然要求。那么如何理解高校内部审计“关口前移”内涵,本文认为可以结合科学有效的方法加以剖析。

(一)从系统论角度丰富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内涵。

一个系统是由各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个体集合形成的整体。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是一项具有复杂性、前瞻性的系统工程。其一、从系统所处的环境出发,一个动态的系统必定与它所处的系统环境有着结构性的联系。刘家义审计长2008年3月提出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观点之后,全面审计系统积极响应,许多审计创新理念雨后春笋般出现,在这种审计转型大趋势环境下,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是践行审计“免疫系统”理念,推动审计工作转型必要途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其二、从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项目的各个侧面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进行系统化动态化研究分析财务论文,包括:审计的战略目标、影响审计项目的内外部关系、被审计部门内控制度的相互作用等。

(二)从控制论角度强化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监督。

控制论是信息交换过程中原因与结果不断相互作用以完成共同目标的过程控制,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必须包括三个要素:导向器、检测器以及矫正器。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相当于导向器和检测器,侧重于事前、事中控制,发挥着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和揭示功能。在高校内部审计过程中,当控制主体(审计人员)将获取的控制信息(审计证据)传达给被控制对象(被审计项目或被审计部门)时,其实也就是起到了一个行为修正的作用,即相当于控制系统中的矫正器,同时也发挥着审计“免疫系统”的抵御功能。

(三)从信息论角度畅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渠道。

为了全面清晰认识高校教育系统经济收支、专项资金管理、教育资产安全完整等情况,必须加大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在改进审计手段和提升审计效能的基础上,畅通高校内部审计“关口前移”所必需的信息渠道财务论文,充分运用0A审计办公系统和AO审计现场实施系统对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联动审查,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的信息传输、信息获取、信息筛选、信息处理、信息储存的动态高校内审路径。

二、当前高校内部审计“关口前移”的主要制约因素

审计“关口前移”是审计方式创新的结果和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延伸论文参考文献格式。从工作实践上看,高校内部审计“关口前移”取得了卓著的工作成效和良好的社会评价。但是,近年来,很多高校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新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明显增多,物资设备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等等,现有的审计理念、审计独立性、审计方法、审计手段以及审计范围已经无法完全适应高校快速发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关口前移”的认识不足

高校内审人员树立“关口前移”审计意识淡薄,仅仅着眼于问题的解决办法财务论文,没有立足于促进机制建设,通过与其他部门协作共同管理学校。并且高校内审工作侧重于行政监督,“事后纠弊”或“事后问责”,没有真正担负起为高校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责。目前,高校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完善和高校治理权力过分集中,客观上阻碍了高校内审工作“关口前移”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是:审计立项主观性较强,审计风险管理及质量控制不力,业务工作流程存在一定随意性,缺乏各个环节规范的文本等等。

(二)内部审计范围比较狭窄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发展较慢财务论文,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大都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效益审计基本上没有开展,影响了我国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展。

(三)内部审计工作手段落后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经济活动记录已面向电子化、数字化和无纸化的方向发展,会计技术为了跟随市场经济的知识化、信息化的步伐,很多企事业单位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然而,在会计电算化信息开发时代,我国的审计电算化却相对滞后,许多审计人员还停留在纸质账本审计阶段,对计算机审计技术掌握不够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尤为突出。

(四)内部审计人员质量不足

随着高校信息化快速发展,信息资源快速建设和不断引进财务论文,许多高校已经实现了校园网络一体化和,那么这就需要相配套的先进科学管理技术方法和高素质信息化管理人才。但从目前看,有很多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不能从传统的审计手段中解放出来,信息技术知识缺乏、跟不上高校信息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

三、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做法

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关口前移”,就是要实现四个转变: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定位上,实现由注重结果到注重过程、由注重监督到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在审计内容上,实现由单纯财务领域的差错防弊到注重改善经营管理的转变;在审计方式上,由单纯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到全过程跟踪审计、由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到任前或任中审计的转变;在审计手段上,实现由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审计、网络实时审计的转变。

(一)加快审计理念转变速度

在审计中,既注意对结果的审计,更注重对过程的审计财务论文,实现由注重治标向重在治本的转变、由查错纠弊向风险型审计转变;以加强控制、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内部控制能力及其有效性的审计和评价,查找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高校内部管理中的建设性作用。

(二)拓宽内部审计覆盖领域

除了开展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外,每年可以按照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效益审计。同时,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将高校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特别要注意从未审计或长期未审计的单位,做到不留死角。

(三)实施审计方式创新工作

由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重转变财务论文,建立以“事前审计为基础、事中审计为重点、事后审计为保障”的审计方式,实现对审计项目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中的积极作用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比如,基建(修缮)工程领域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现工程项目全程审计与建设工程同步,对工程建设的立项、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和监督;针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立起“以任前、任中审计为主,兼顾离任审计”的审计模式,坚持有离必有审,先审后离,先审后任财务论文,把审计评价作为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审计手段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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