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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个人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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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个人论文

篇1

(二)实施资格认证制度是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教师成为专门的职业,具有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如何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不仅涉及到职前教师教育质量,更关系到如何设置有效的评价标准来衡量教师教育的质量。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不仅是衡量教师是否合格,是否能够进入相应的教育机构去担任教师工作的重要途径,而且从世界范围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来看,随着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分类的逐步细化,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成为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三)实施资格认证制度是拓宽教师来源的重要途径

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教师工作不再仅局限于师范院校科班出身的学生,其他各行各业的申请者,只要通过规定时间的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的培训、学习,达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确定的标准,就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进入相应的学校担任教师工作。这种模式极大地拓宽了教师的来源渠道,使得其他领域的专业人才有机会进入教师行业,教师行业的人员结构得到极大的调整,因此,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成为扩宽教师来源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包含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的,在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历史上,中小学教师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词语。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2〕因此,对于当前我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分析要从整个教师行业的资格认证制度谈起。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发展的历史

从教育工作被视为专门职业起,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就开始发展起来,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也成为国际趋势。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教师法》,其中第十条明确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规定。1.学历水平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资格标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可以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可以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等等。这一规定明确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主要标准是学历标准。在后续的文件中,逐步完善了教师资格认证的内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以及普通话水平的要求成为资格认证的标准。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3〕。可见,虽然资格标准逐步完善起来,但是学历标准仍然是其中的主要衡量标准。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明确了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部门,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4〕。不仅如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最高级管理部门,还承担着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的审定工作。可以说,至此中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故有的学者认为:“自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以来,中国教师教育已经在逐步尝试建立基于标准的新型教师教育制度体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意味着一种基于教师市场准入并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外部质量控制手段。”〔5〕

(二)中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发展的现状

从1993年《教师法》的颁布到2013年,在这20年期间,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不断完善,但是其资格认证标准始终维持着学历标准认证的模式,即获得相应师范院校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通过申请直接获得教师资格,非师范院校毕业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参加考试才能获得教师资格的方式,但是在2013年,这种认证模式首次被打破了。1.《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成为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资格标准正如有学者提到,教师资格证书是一种教师准入的外部质量控制手段,而“教师专业标准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则更着眼于从教师教育内部的制度建设来实施质量控制”〔6〕。2011年8月8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旨在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同时配套颁发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该文件中对于教师教育课程目标、课程设置以及相关学时、学分及实践内容的要求都为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提供了新的资格标准。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资格认证方式代替学历认证的模式2013年8月15日,教育部颁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虽然文件还只是试行阶段,在河北等10个省份试点,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获得采取统一考试的形式,文件明确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7〕。可以说,该文件直接将教师资格制度的认证模式由申请、审批转变成为国家组织考试,统一标准衡量教师水平,颁发教师资格证。而且该考试倾向于强调能力、实践以及专业水准,虽然如何确定能力达标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方式无疑出现了历史性的革命,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已经失去自然获得教师资格的待遇,转而进入由考试统一衡量,这必将对教师教育质量提升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成为保证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措施在过去的20年中,中小学教师获得教师资格后,只有在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才会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如果不是存在欺骗获得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教师资格证书是可以终身持有的,不需要再重新认定的。但是,2013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教师资格采取定期注册的制度,同样正在试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该文件首次提出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对于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于注册是否合格,该文件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包括师德、教学能力、继续教育、身体健康等内容。对于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并且影响恶劣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注册。至此,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当前我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特点

与所有中小学教师一样,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制度也伴随着整个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发展,但是幼儿教师资格与其他中小学教师资格还存在一些差异,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独特之处

因为幼儿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幼儿教师不像其他中小学教师一样,只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方面的要求,幼儿教师需要多方面的知识与素养,教师分工也是极为细致的。1.幼儿园园长资格认证制度首先从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分离出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因其角色分工有着明确的差异性,所以对于从事每一种工作的教师都应该有着明确的资格认定。园长作为管理幼儿园的主要责任人,其资格制度首先分离出来。1996年,教育部颁布《关于颁发<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对于幼儿园园长资格认证进行明确的规定。园长资格主要包括政治觉悟、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及身体素质五个方面,这可以说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一个进步。2.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资格标准逐渐明晰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使得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分工也应运而生。回顾幼儿教师资格发展的历史,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各个角色的任职资格要求的文件出台,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幼儿教育制度建设是相对超前的,那个阶段连续出台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重要文件,对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也有所涉及。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了幼儿园中专任教师、保育员以及医务人员的资格及相关职责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是幼师毕业才能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该规程在2013年进行修订,修订版对很多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中对教师的职责要求更是与时代接轨,但是对于幼儿园教师资格没有更新的提法。对于幼儿园保育人员从原来的“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资格要求,调整为“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①。医务人员的资格标准是“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8〕。《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②,标准更高,规范性更强了。虽然幼儿园专任教师的资格没有更为具体的规定,但是通过199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2013年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的对比,可以看出对于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资格标准逐步明确起来。四、当前我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较之其他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有其独特之处,资格标准、分类等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态势和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自身发展进程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一)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尚未单独成体系我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包括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的,幼儿教师职业与资格的特殊性无法在现有的资格认证体系中呈现。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的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对我们具有启示。例如,新加坡幼儿培育署(ECDA)根据早期教育从业者在教育机构中从事不同的工作来进行划分,具体分为六种幼儿教师资格,分别是:管理者(ChildCareCentreSupervisor)、教师组长或高级教师(Head/SeniorTeacher)、教师及语言教师(ChildCareTeacher/LanguageTeacher)、托儿所一年级的早期儿童的保教员(EarlyYearsEducater-ForNursery1Group2monthsto3yearsold)、婴儿的保教员(EarlyYearsEducater-ForInfantGroup2monthsto18monthsold)、幼儿园的预备教师及托儿所的保教员助理(Pre-EducatorforKindergar-ton/EducareforNursery)③。这种独立成体系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无疑具有多方面的优势。我国学者也对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所属的体系问题提出了质疑。如,有学者提出:“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制定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手中,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尚未脱胎于教师资格制度,因而,其制度制定者的制度规避问题实质上归属于教师资格制度制定者的问题。”〔9〕所以,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需要独立的、完善的体系。

(二)低学历的资格标准要求落后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

按照《教师法》规定,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这项规定奠定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学历标准是中专层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师资学历水平的要求也逐步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仍然维持着这一学历水平。所以,有学者提出:“从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状况来看,现有幼儿教师资格的规定已暴露出诸多与经济教育发展不相适应、与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教师教育理念不相适应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中师起点的学历要求过低。”〔10〕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幼儿教师培养的总体情况而言,应确定合理的学历标准,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准。

(三)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尚未与资格认证制度衔接

针对幼儿教育发展对于师资水平提升的要求,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幼儿教师资格认证。2012年,教育部下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该文件强调应该从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方面培养培训幼儿教师,幼儿教师应该在《专业标准》提到的三个方面、14个领域达标,这样才是一名合格教师,可以说这个文件是当前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幼儿教师资格标准的重要文件,但是该标准还没有与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相互衔接。所以,有学者提出,幼儿教师资格标准的“研制和完善要以《专业标准》为基本依据,并应充分考虑标准的科学性,要细化、有具体的描述,要容易理解并具有可操作性,此外资格认定标准要及时进行立、改、废等”〔11〕。可见,我国在研究、制定标准时已经考虑到资格标准的同步修订问题,但是鉴于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是属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的体系之内,衔接的问题尚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