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论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外汇管理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外汇管理论文

篇1

(三)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2012年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在通知中将包括《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在内的116个文件予以废止。至此,“境内交货、境外收汇”的外汇管理失去了法规依据。外汇管理法规的缺失,对于此类交易的正常进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广东某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前2012年1-7月该公司模具费累计收汇204.27万美元,同比增长79%;但自2012年8月1日起,企业已被迫停办相关业务。

二、“境内交货、境外收汇”的外汇管理难点

(一)交易的真实背景难以把握由以上政策演变过程可了解,原有政策是从国内供货商与境外付款两者的交易材料的审核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但凭合同、发票、或货运单据,难以确认供货合同是否如实履行,即使凭货运单据证明已经供货,仍不能确认供货的货值,因而无法判断货物与收汇的一致性。再有,仅凭对国内供货商与境外付款两者交易材料的审核,无法深入了解国外付款方替国内收货方付款所生成的两者之间的潜在交易,也无法断定它是否合法,进而也影响了对此笔“境内供货、境外收汇”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判定。

(二)交易的全面监管难以实现在“境内供货、境外收汇”交易中,境内供货商与境内收货方往往不在同一地区,这就涉及到不同外汇局,从而引起外汇监管分离的问题。而已有的相关外汇政策,仅依靠供货商所在地外汇局,难以实现对此类业务的全面监管,从而削弱了外汇监管的有效性。从以上四种“境内交货、境外收汇”类型分析,第一种情况下是否引起境外付款方重复付汇,第二种情况下如何保障中标的境外公司为合格承包工程资质企业,第三种情况下招标方是否已进行了相应的外债签约登记,第四种情况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投资批准或外债签约登记,这些问题仅依靠供货商所在地外汇局均难以解决。

(三)准确申报与统计难以保证一是就国际收支申报而言,此类交易中跨境收入的交易性质与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系、货物的真实用途存在密切的联系。如延吉市某项目是我国与亚洲开发银行于2008年2月26日签订的外债转贷款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廊坊一公司在招标中中标,与延吉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金额约2000万元人民币,并已经供货。根据双方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亚洲开发银行直接向廊坊华宇天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支付金额约280万美元。此笔收汇从亚洲开发银行向我国提供贷款的角度看,该资金属于资本项下外债。但从廊坊企业所收货款来看,又具备了经常项目性质。对此,企业如何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成为摆在外汇局和银行面前的又一难题。二是此类业务规模难以统计。当前“境内交货、境外收汇”交易,只是做为个案被不断发现,无法统计这类交易的整体规模。单就此类收汇数据而言,主要申报为“109000其他收入”(2014版涉外收支交易编码为“122990”),但该交易编码项下还包含其他跨境货物流的数据,且只能手工通过交易附言进行区分。并且由于交易附言的填写随意性较大,造成“境内交货、境外收汇”业务汇总数据缺乏准确性。再有,即使单独掌握收汇规模,也不能实现对境内收货方与境外付款方进一步交易如外债签约、外资流入等数据的统计。

三、政策建议

建议在总结以往外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操作规程,弥补“境内供货、境外收汇”这一外汇管理政策空白,实现对这类交易的规范管理,促进这类交易的健康发展。从以上政策难点分析可知,原有政策因仅注重于境内供货收汇这单一环节的审核,缺乏整体的视角,所以造成此类交易真实性、一致性和合法性的审核难以实现。因此政策制定过程中,以全面监管为中心,破解“境内交货,境外收汇”外汇监管难题。

(一)全面审核,实现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外汇监管要求对于此类业务,不但要审核境内供货商与境外付款方的合同与发票、货运合同,还需在情况说明中明确收货方与境外付款方的关系和供货目的,并可根据需要进一步要求其提供潜在交易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承包合同等,以确定此笔资金的性质,完成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的审核。

篇2

(二)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政策难以落实。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但在实际业务中,这些规定几乎未被个人执行,其原因主要为:一是为避免取得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和办理结算账户备案时复杂手续;二是个人出于躲避工商、商务、税收等部门监管的考虑;三是个人一般以零星货物贸易为主,一般采取邮寄和网购等形式,其结汇时提供出口报关单的要求不易实现;四是对比个人货物贸易项下的外汇管理,个人“非经营性”限额以下收付汇及结售汇更为便利。

(三)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政策存在多项不足。

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为当前对个人外汇业务的最主要监管手段,但个人“关注名单”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关注名单”分拆标准范围过于局限。目前,根据《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其分拆结售汇交易标准主要为四类,实际上除此以外,还有许多个人分拆外汇业务行为。如同一个人通过多个银行网点实现当日累计提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同一个人连续多日办理接近1万美元的购汇提钞,同一个人连续多日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的结汇等。二是对“关注名单”个人限制范围过于狭窄。仅对“关注名单”个人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现行政策规定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核,而个人外汇业务还包括个人跨境收付汇、个人现钞提取、存入、携入携出、个人境内划转,以及个人B股交易、个人资产转移等资本项目业务等,对这些个人外汇业务并没有一并限制。三是“关注名单”未实现跨区域、跨银行系统的全国共享。“关注名单”纳入、变更、取消等管理仍以各省为主。而且“关注名单”的下发基本以电子表为主,银行办理每笔业务前,均需与表中的“关注名单”个人信息核对,降低了业务办理的效率。

(四)个人携带外币现钞政策管理不平衡,外币携带政策作用弱化。

一是目前仍实行的2004年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体现的是“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原则,如出境人员携带外币金额在等值5000至10000美元和10000美元以上的,应分别向银行和外汇局申领《携带证》,而对于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现钞入境则只需进行申报,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这与现阶段均衡管理的指导思想不相适应。二是由于海关的抽检方式,削弱了《携带证》的管理功能。现实中,众多个人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出入境,并不申领《携带证》和申报,并已渐成习惯。如2013年廊坊市个人提取外币现钞为5359万美元,而银行和外汇局出具的《携带证》数量仅为44笔,约36万美元,这表明了外汇管理部门与海关在出入境携带外币现钞管理相互脱节,缺乏沟通与协作。

二、建议

(一)明确规定个人跨境外汇收入真实性审核要求。

制定个人跨境收入真实性审核限额,以等值50000美元为限,限额(含)以下的,可免于审核有关资料,之上的需进行真实性审核。按外汇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资本项下的个人跨境外汇收入,按照资本项目下有关规定管理,并入相应的资本项目账户;对于限额以上的货物贸易项下业务提供合同或发票或出口报关单,然后入个人结算账户;对于限额以上的非贸易项下的收入需提供资料,可参考个人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要求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循序渐进开放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政策。

顺应对外发展经济形势,实际调研个人对外直接投资需求,然后根据对外直接投资开放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程度和风险可控程度,排定各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开放次序,逐步放开对外直接投资。

(三)进一步放松对个人对外货物贸易管理的限制。

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完善现行外汇政策,进一步放松对个人对外贸易的条件限制,如仅凭个人身份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既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等,为个人对外贸易提供便利。

(四)完善个人“关注名单”管理政策。

一是扩大个人“关注名单”分拆行为标准及其限制业务范围。归纳涉及个人分拆外汇业务的行为,订立分拆标准,将其完整纳入个人“关注名单”政策;对被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实施全面限制。二是建立个人“关注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共享,提高效率。三是建立个人外汇业务征信体系。收集、记录个人办理外汇业务信息,建立信息库,利于金融服务部门或个人的交易对方确定个人资信,促进商业银行为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和外汇支持的安全性。

篇3

二、完善建议

(一)补充个人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相关管理政策一是明确个人收付汇资金性质的审核。要求境内个人对境外公司的收付汇都须提供相应真实性资料,由银行进行资金性质的审核。二是强化收付汇管理。资金跨境最终表现为收付汇的形式,强化个人收付汇管理可以有效理清个人资金的性质,从源头上防止异常资金流动。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要对结售汇而且要对收付汇行为的违规特征进行定义,并对如何处罚进行明确规定,在处罚主体方面不仅要包括金融机构,而且要对交易主体的处罚标准进行明确,只有处罚标准明确到位才能对违规行为及违规主体进行有效打击。

(二)建立统一的“关注名单”管理机制,实现“关注名单”跨行全国共享建立统一的“关注名单”管理机制,由外汇局统一个人分拆结售汇的甄别和筛选标准,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增加“关注名单”管理模块,将银行报送的“关注名单”以及外汇局发现的异常个人数据由外汇局定期汇总公布“关注名单”,导入结售汇系统,实现全国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实时共享,使所有外汇指定银行均可以查询已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严格监控其结售汇业务的办理,加强对“关注名单”内个人结售汇情况的后续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电子渠道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1.进一步完善电子渠道系统功能,提升监管水平。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对个人电子渠道外汇业务办理的监测水平,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增加系统自动甄别和筛查功能,特别关注对一定时期内使用多个不同账号同一IP地址访问电子银行系统、多个不同账号对某一账号进行结汇资金划转和多笔购汇资金来自同一账户转账等具有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的可疑交易信息的甄别和筛查。

2.加强政策宣传和审核力度,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一是银行应加强对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政策宣传,将结售汇资金属性代码、资金性质和资金种类中各小类之间的区别,向客户进行宣传、指导和说明,便于帮助客户准确录入个人结售汇的信息;二是外汇指定银行应加大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的非现场审核力度,实时登录访问个人结售汇系统,每日核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数据信息,确保相关交易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改进完善个人结售汇系统功能

篇4

(三)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实施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对外债权债务、企业集团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结售汇管理等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如表2)。

(四)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的启示和借鉴一是大幅度的简政放权。从具体内容看,不仅简化了区内主体和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单证的审核,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手续,还率先在全国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同时,还取消了相当部分的债权债务行政审批的手续,促进了跨境融资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进外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赋予了微观主体更多的境内外融资的自主选择权。二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制度更加开放透明。据了解,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企业准入由“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三是促进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通过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各项试点的政策,大幅度放宽试点企业的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和账户管理,有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大面积的集聚。四是积极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快速发展。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资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贷款手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极大地便利了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五是对系统风险的零容忍。加强统计检测的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防止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完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对银行和企业的可疑情况进行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和检查,实施分类监管;在出现重大风险时,可以及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二、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的借鉴与探索

近年来,陕西省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已经获批建成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出口加工A区和B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2014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西咸新区升级为国家级新区。5月,《西安国家航空城实验区规划》获得国家民航总局批复,空港新城成为全国首个国家航空城实验区。2014年10月17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整合空港新城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功能,依托西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国家海关口岸,积极申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区;设立空港新城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国家航空城实验区。从国家战略到陕西省的决策部署,以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为承载,大西安、大空间的地缘优势不断被深入挖掘,陕西推动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逐步深入。

篇5

由于我国经常项目已自由可兑换,目前我国主要的外汇管理限制集中在资本项下,这种半开放式的外汇管理制度让不少不愿与繁多审批限制打交道的资本项下跨境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流动,所以本文以资本项下跨境资金管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一)对个人境外投资的监管短板目前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中只允许了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行为,未放开个人境外投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可以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实现个人境外投资。如境内个人(境内股权转让者)与外方(境外股权受让者)签订一份以外汇现汇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阳合同用于行政审批,私下双方再签订一份以境外股权置换境内股权的方式支付境内股权对价款的阴合同的方式实现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外汇局在发现阴阳合同时会由于如下法律漏洞无法对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处罚。一是定性难。以现汇支付的股权转让外汇变更登记实际上为事前登记,即在企业转股支付对价前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获得收付汇额度后,方能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股权支付对价款的收付汇。外汇局在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只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做表面上的真实性审核,无法确定之后的实际交易方式是否为现汇交易。只要企业提供的变更事项批文和批准证书确为上游主管部门颁发,外汇局就可以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业务。中外双方又以换股的方式绕过了银行对实际交易与登记备案一致性的监管环节,使得外汇局无法获取企业支付对价行为与在外汇局登记备案不一致的证据,因此无法以虚假登记为名对公司违规行为定性,只能定性为企业未完成实际支付或未办理出资确认。同时由于外汇管理法规没有明确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办理时限,虽然企业财务上已确认股权变动,外汇局也无法以未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为名对公司进行违规定性,只能敦促企业补办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但企业实际上无法提供现汇支付证明材料,无法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业务。二是处罚难。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但中外双方可以私下股权置换方式绕过商务部门和外汇局审批环节,使原中方完成了个人境外投资行为。原中方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由于外汇局难以联系上已脱离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本人,所以无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者立案处罚成本过高。三是无法对后续的违规行为实施有效制止。在被发现违规行为后企业会为避免违规处罚而执行阳合同,即从境外汇入外汇现汇以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然后再到外汇局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业务。具体是为配合阳合同的执行以走账方式从境外汇入股权对价款给原中方,再通过其他绕开外汇局的方式将从境外汇入的资金再汇出境外。上述做法导致中外双方因执行阳合同从而符合外汇局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后不得不违规汇出资金。以规范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为目的外汇管理法规未能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反而催生后续违规行为,与立法者的初衷完全背离。上述类型的案例在监管实践中不在少数,影响了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如果我们形成了外汇管理生态文明,这种情况在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的环境下发生的机率将会大大减少。因为在生态文明状态下,人人重视自身的信用记录,不仅注重行为带来的短期后果,更注重行为带来的长期效应。在经济生态文明状态下,微观经济体经过长期的试错经历,总结出只有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级别,并且只与信用良好的其他微观经济体进行交易时,交易成本最低。所以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状态中的主体不会因眼前的短期利益而轻意做出影响今后交易成本的不良行为,微观经济体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自觉遵守规则。而在外汇管理生态文明中的监管者也因为有征信机制的帮助而无需花大量的成本在对违规者的定罪和处罚上,监管成本也因此降至最低。监管者只是起到对经济运行的观测者、秩序维护者和经济突发事件的“消防员”的作用。

(二)对资本项下跨境资金借道经常项目的监管短板在中国当前这种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的“半开放”式外汇管理现状下,资本项下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流出入境内的情况对监管者来说是防不胜防。以利润汇回方式支付先行回收投资协议中的固定回报就是其中一种资本项目资金借道经常项目跨境流出的一类例子。但外汇局对这类案例也由于如下法律难点而无法实施有效管理。一是法规重叠造成法规漏洞。该类案件汇出资金既是先行回收投资资金,又是利润汇出资金,两者在形式上有独立的外汇管理规则,但具体适用法条在内涵上有重叠之处。2005年颁布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先行回收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以分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成的资金以及其他方式,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其投资的行为。”即判定是否为先行回收投资除回收资金的形式外,更重要的是是否存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行为,案件中虽是以税后利润方式汇出,但其性质已属于先行回收投资。2008年资本项目业务操作规程要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经外汇局核准后方能在银行办理。但根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汇出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无需经外汇局的核准。此类案件中的合作公司正是利用了利润汇出直接在银行办理了资金汇出的政策,以合法形式回避了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核准审批程序。二是追究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条前两款中的“发现”是指,“由外汇局发现的,以制作立案报告、事实确认书或者调查笔录等时间中最早记录的时间为准;由其他机关移送的,以该机关发现的时间为准;向外汇局举报的,以外汇局收到举报的时间为准。”在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公司均是以利润分配方式执行先行回收投资协议,并且企业每年都有足够的利润用于分配,所以外汇局难以发现该企业的先行回收投资行为。三是部门间法及新旧法衔接不到位导致难处罚。在2008年版的资本项目业务操作规程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业务的法规依据之一是《审批办法》,其第九条提到财政机关审批的先行回收投资应在批准后将其批复及合作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报送的承诺函抄送同级外汇主管部门,但在法规依据列表中唯一列明的外汇管理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并没有对企业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经外汇局核准及审核所需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等要求,部门间法规无法衔接。虽然操作规程中明确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要外汇局核准,但由于业务操作规程只能算作外汇局内部操作依据,不能用于对外处罚文件依据,因此无法依此实施处罚。新法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需在银行办理先行回收购付汇前在外汇局的业务系统中有相应的登记信息,从而解决了法规等级和对外效力问题。但59号文件只对2012年12月17日之后发生的业务有效,对之前已发生的业务不具追溯力,又形成了新旧法规的衔接空档。本文认为上述案例中法律难点是由于法条过时造成的。首先,过去国家为了维护经济利益的分配合理性,防止当时国内一些人为了引外资而签下不平等的利润分配合约,在《审批办法》中对固定回报进行了人为限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议价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中国人已不再是过去那个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毫无话语权的“矮子”,而是以平等身份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公平交易。所以《审批办法》中对固定回报的规定也已不合时宜。其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生效的三个实质要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例中中外方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以税后利润的方式进行固定回报,一是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二是以税后利润方式进行固定回报既没有损害其他第三人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但由于《审批办法》规定固定回报需经财政部门审批,而案中的固定回报合同并没有经财政部门审批,使得合同违法。在外汇管理生态文明下,这种由于法条内容过时而导致的法律尴尬是不存在的。因为外汇管理制度是与经济发展阶段保持一致,并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来制定和修订的。同时外汇管理内容也会充分考虑到“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准则,以“便利投资化”为原则,外汇管理仅对恶意投资行为、虚假投资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等行为进行监管,外汇管理当局仅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失效时充当“消防员”角色。

三、构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

从对上节中的案例分析,可以总结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形成的条件是:一是有健全的信用制度和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尊重“人性“的法律制度。二是微观经济体通过对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学习和反思,已形成了自觉、自律遵守法律规则,注重维护自身信用,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认识到只有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三是监管当局只是经济运行的观测者和经济信息提供者、秩序维护者和经济突发事件的“消防员”。正如本文在“第二部分生态的重要性”一节中提到的“生态系统结构越复杂,能量流和物质流循环的途径越多,其调节能力或者抵抗外力影响的能力就越强。反之,结构越简单,生态系统维持平衡的能力就越弱。”构建自我调节能力和抵抗外力影响能力较强的外汇管理生态系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或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所以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的实现也需要几代管理当局去一点点的勾画和构建。现阶段,在易纲局长提出的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的改革思路下,在继续做好外汇监管系统开发的前提下,外汇局需要与人民银行的征信制度管理系统联合,先解决外汇管理生态环境构建制度层面的事情,将生态环境硬件做好。对于外汇管理者的管理职能转变和管理手段的改革则需要在制度的完善中逐步的实现。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构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应从中长期目标考虑:

篇6

(一)必要性分析1.有利于规范个人境外投资行为,提高外汇管理政策有效性长期以来,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对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活动一直未予政策认可,但实际上境内个人在境外从事各类投资的行为却一直存在。制度的缺失导致一些确有投资需求和投资能力的境内个人,一方面通过外汇黑市、地下钱庄等方式转移资金或以经常项目交易的名义办理资金汇兑,非法外汇交易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绕开政策障碍迂回操作,通过多人分拆购汇聚集资金后带出境外投资,造成申报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从而直接影响到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放开个人境外投资,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不仅可为个人境外投资者提供便捷的资金流动渠道,提高外汇监管效率,而且可以实现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化,保护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2.开展个人境外投资,能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省内外近些年个人境外投资的成功经验表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加工制造产业和农、林、牧、渔等产业,能带动省内要素输出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像浙商海外种田,不仅带动五、六十万剩余劳力在全球十几个国家和地区从事农、林、牧、渔等开发,而且其所涉及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种子等大都来自本省和国内。江西作为农业大省,浙商海外种田对江西有一定借鉴意义。江西个人境外投资放开后,其个人在境外投资中所涉及的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业所需的农业机械、设备、农药及种子(种畜、种苗)等若绝大部分由省内购进,那必定会带动省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当然,在个人境外投资刚放开时,这种效果也许不大明显,但一旦形成规模,其对相关产业的带动将会愈加明显。

(二)可行性分析1.目前江西省已进入全面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阶段根据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邓宁的“经济发展四段论”,一个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4750美元之间的阶段时,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5000美元的时候,“对外直接投资占经济总量的规模和比重增大,成为经济总体实力的重要力量”。为印证其效果,我们特选取商务部网站登载的2008~2013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对外直接投资排名中有关江西与中部另外五省的资料进行整理作一比较,如下表。表12008~2013年我国中部六省对外直接投资比较从表1可以看出,2008~2012年江西人均GDP(美元)处于邓宁“经济发展四段论”的第三阶段。2008~2009年,当江西人均GDP处于第三阶段初期时(2000~2500美元),江西对外直接投资在全国的排名处于26~27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处连续两年的末位;2010~2012年,当江西人均GDP上升至3000~4000美元区间时,江西对外直接投资不仅在总量上有大幅提升,而且在全国的排名已上升到19~22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则超过了山西和河南2省。由此可见,邓宁“经济发展四段论”对江西省而言,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效率性。2013年江西人均GDP已达到5176.96美元(按当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也就是说全省已进入“经济发展四段论”的第四阶段。这一阶段既是江西对外直接投资进入全面快速发展期,也是全省放开个人境外投资的最好时机。因此,在这一最佳节点上同时放开江西省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必然如虎添翼,对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起有力的促进作用。2.江西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孕育出的富裕群体是开展个人境外投资的中坚力量近几年,江西经济取得了快速持续增长的好势头,在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进一步改善的同时,也孕育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富裕群体。一是亿万富豪。据《江南都市报》2014年4月2日刊登的《2014年江西创富榜》显示,江南都市报财富工作室以5亿元为起点,共筛选出亿万富豪100位,总财富为1750亿元,平均财富为17.5亿元。从其分布来看,房地产占28%,股权投资或主营业务为投资的占16%,主营业务超10%的还有矿产业及医药(医疗器械)等。此外,据胡润的2013年《中国财富报告》,江西共有亿万富豪840人,在全国所占比重为1.3%,列全国各省市区排名第18位。二是千万富豪。据胡润研究院和群邑智库联合的《中国财富报告》,2009年,江西共有千万富豪7800人,至2013年底,江西共拥有千万富豪9800人,在全国所占比重为0.93%,在全国各省市排名列第20位。《中国财富报告》还指出,在中国千万富豪中,一般企业主所占比例为50%,职业股民占比为15%,炒房者占比为15%,金领(指在大型企业集团、跨国公司领取年薪的高层人士)约占20%。三是注册资本为500万以上的私营企业主。截至2013年底,江西省私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的达4.04万户,其中,1000万以上至1亿元(不包括1亿)的有19969户,亿元以上的有717户。我们认为,上述富裕群体将是江西省开展境外投资的中坚力量。首先是制造业。在各类富裕群体中,制造业的占比最大。但是,江西近些年经济增速逐年放缓,也与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制造业中过剩产能的增多不无关系。因而,此时如果放开个人境外投资,制造业的富裕群体出于分散风险、寻找海外资源、促进出口、扩大市场或开辟销售网点等不同目的,直接进行个人境外投资的可能性加大。其次是房地产业。2014年上半年,江西房地产与全国多数省市一样开始转冷,究其原因,既有宏观调控的原因,也有商品房源积压过多以及房价已处于高位的因素。相比之下,美国及欧洲许多国家却因受困于经济增长的乏力,房地产市场相对而言更具有投资价值。因此,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后,不仅房地产行业中的亿万富豪、千万富豪会有不少投资境外的房地产业,甚至一些中产阶层人士出于种种目的也会考虑境外购房。第三,证券市场。近几年,我国股市长时间处于低迷状态,截至去年5月,上海市场A股的平均市盈率只有9.8倍,这一估值水平比2008年10月末金融风暴肆虐时还低30%。我国股市长时间萎靡不振,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大大缩水,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江西创富榜上亿万富豪的人均财富也大为减少。2011年江西创富榜的63位亿万富豪,平均财富为24.8亿元,但至2013年江西创富榜上的80位亿万富豪,平均财富只有15.84亿元,人均财富缩水8.97亿元,缩水幅度达36.15%。而欧美和中国香港等股市较为成熟,投资环境相对稳定。因此,个人境外投资放开后,不少长期涉足国内资本市场的亿万富豪、千万富豪以及其他一些具有一定投资实力的职业股民,一方面仍然会继续涉猎国内资本市场寻找机会,另一方面,也有相当一部分还会参与境外证券投资。3.国际金融危机为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欧美市场提供了外部条件由于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的发生,近几年欧美国家经济发展缓慢,为刺激经济增长,不少国家纷纷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像英国、法国等国家都先后出台了不少针对外国投资者给予的优惠政策。美国目前虽然只承诺对外国投资和投资者给予全面的国民待遇,并强调对外投资的高水平保护,但在一些偏远的州,地方政府也承诺提供一切可能的税收和土地优惠等。上述优惠政策的出台,都为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欧美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三、对策建议

(一)放宽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1.总体原则:循序渐进,风险可控。从总体上说,个人境外投资应按照风险程度的高低逐步开放。在顺序上应先放开与实物投资相关的的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后放开证券投资、境外购房等业务;先放开个人长期资本交易,后放开个人短期资本交易。在对外投资区域选择上,也可以考虑先放开对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及亚洲周边国家的投资,再放开对欧美等投资环境较为成熟国家的投资,最后再全部放开。对于先放开的项目,应加强政策评估,待时机条件成熟再放开下一项目。2.以登记制度为核心,实行限额管理。(1)实行事前登记制度。个人境外投资者应在开展境外投资前到外汇局进行登记,并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如主体资格、行业性质等。由于不少投资者常年身处境外,因此对于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及年检等信息,可以考虑允许投资者通过网上应用平台进行申报。(2)实行限额管理。一方面适度提高部分原有的个人结售汇限额,可以考虑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提高至每人每年等值10万美元;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根据个人境外投资者的资产状况设定一定的投资限额,在投资限额内的购付汇可以自行在银行办理,并且不包括在个人结售汇限额内,超过限额的可以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外汇局审批。3.对已经存在的个人境外投资实行“补登记”制度。从实践看,虽然个人境外投资政策没有放开,但已有一部分人通过地下钱庄、分拆结售汇等违规方式进行了境外投资。这部分境外投资由于缺乏合法手续,在境外会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资金安全难以保障。同时,这部分投资数据不明,也给国际收支统计平衡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可以考虑设计“补登记”手续。对于已通过违规途径汇出资金,但确有真实投资背景,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行为予以“补登记”,从而改变原来投资者的“灰色身份”为合法身份,使之受到国内、国外相关法律保护,为其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4.逐步放宽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一方面,通过合理扩大投资范围,加大产品研发力度,适当降低QDII准入门槛等措施进一步完善QDII制度。另一方面,以沪港通为契机,摸索进一步放宽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管理经验。2014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批准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沪港通”政策的实施,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大的投资自主性。通过“沪港通”的运行,监管层可以加强政策评估,摸索和总结相关监管经验,为将来推出“沪伦敦通”、“沪纽约通”等后序机制,进一步放宽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打下基础。

篇7

(三)个人代办相关业务存在法律盲区根据《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而根据民事法的相关法律原则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民事法中的委托又包括委托、法定和指定。我们着重需要强调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业务办理,根据《细则》则存在明显法律障碍或盲区。以留学为例,随我国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低龄化趋势,不可避免地出现和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购付汇问题,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购汇,其要求提交的资料中毫无疑问是不需也不能提供授权书这一法律文件的;即使是年满16周岁,因其是否具备“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很难简单判断,理论上也可以视同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亦不应简单要求其提供委托授权书。且现行法规缺少对开立个人外汇账户、存取外币现钞、汇出汇款等业务的代办规定,外汇管理部门亦无法指导金融机构办理此类代办业务,金融机构往往参照人民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部分法规未落地致其不具可操作性此问题较为集中地反映在个人资本项目外汇法规下。1.境内居民外汇抵押贷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2号)成文于十一年前,其明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银发[1994]316号)的规定,储蓄机构的外汇小额抵押人民币贷款只对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开办,且借款人申请此项贷款时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明以及本人名下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不得用他人的存单作质押。问题是关于“小额”一词的解释一直未见诸法规文件。退一步说,即使明确了金额,问题是万一发生信贷资金风险需要将外汇结汇还贷时,如其年度总额超出限额(以5万美元考虑),是否可以办理结汇,亦无任何法规对此进行明确规定。2.境内个人投资B股。境内个人投资B股是政策法规允许办理的业务,问题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283号,2007年8月28日,2007年8月28日施行)中就个人外汇等事项规定时明确,一是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在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以内的结汇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个人年度结汇限额的,应经审核后才可以办理。二是所有申请结汇的投资收益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开户记录和所有的交易记录。三是投资者以自有外汇资金投资B股的,其投资本金不得结汇,收益部分可以结汇;以人民币资金购汇投资B股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均可以结汇。申请投资本金结汇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交购汇水单;无法提供购汇水单的,按照以自有外汇资金投资B股处理。如是看来,其可操作性也几乎为零。3.境内个人境外间接投资。最新的关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在此前的所有规定中,包括《办法》及《细则》,均规定境内个人境外投资一律需要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进行。虽如此,但其关于境内个人外汇来源及结汇的规定却暂付阙如。在合格投资者账户管理和汇兑管理中提及个人外币资金与合格投资者之间的划转,对境内个人通过QDII投资购汇和结汇超过年度总额业务未提及如何办理。4.个人保险及个人捐赠。该两项个人外汇管理均因法规缺席导致实际操作无法实现。一是个人保险项下外汇管理法规缺席。《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但未明确向境外保险机构支付人寿保险项下保费是否允许。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规定,境内企业可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但境内个人是否可向境外进行捐赠未明确,《办法》第二十条的描述为:“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要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但对外捐赠的具体规定未见诸文字。

二、改进个人外汇管理的总体思路及原则

基于以上分析及论述,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其业务状况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亦即是说与外汇储备的关系等尚很难简单判定其是贡献度较大抑或是分流了外汇储备的压力,加之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捉襟见肘、效率不高的窘境,就此,我们认为改进个人外汇管理十分必要并有较大空间,其总体思路即是“放开”:即“简政放权,减少审批,满足需求,便利用汇,事后管住”,并可按照相关法律精神,围绕以下原则进行。

(一)利益保护的原则利益保护,最重要的一点即是根据法律部门或部门法的关系,处理好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而就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而言,其理论基础是坚实且有说服力的。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以此,应考虑尽可能给市场交易主体即个人最大限度的利益保护,其中必定包括个人外汇收支及外汇经营活动。

篇8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语教学工作者开始认为应该对词汇教学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具体的规划,并作为一项外语教学的重要内容列入外语教学大纲。Lewis(1993)[1]认为,词汇应属于语言教学的中心内容,因为“语言是由合乎语法的词汇组成,而不是由词汇化的语法组成”。语法是构建完整的语言体系的框架,而词汇是建筑材料;语言体系缺少了二者中任何一项都是不完整的。任何语言学习者要达到用目的语进行交流的目的都要以一定的词汇量为基础。与语音体系和句法体系比较起来,语言的词汇体系似乎是语言的任意性特征体现最充分的体系,因而对于多数语言学习者来说也是最耗费精力的部分。目前很多外语学习者深感单词背得很辛苦,而效果又不好,遗忘快又不会用。这些其实都和记忆有关,因此外语教学工作者不能不了解记忆的规律,并要遵循记忆规律开展外语教学。

一、记忆的三个加工阶段

记忆是大脑对信息进行处理的一种复杂的活动,它与语言能力和认知水平的发展密切相关。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以获得知识为先决条件,而知识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记忆。近年来由于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发展,对人类记忆的研究也不断深入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它也促进了外语教学。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心理学家如Sachs(1967),Jarvella(1979),Bransford,Barclay,Fanks(1972)设计并进行了许多实验以研究人类记忆的方式、结构和长短。他们一般把记忆分成三个阶段:感觉储存阶段、短时记忆阶段和长时记忆阶段。感觉储存阶段是人们通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对客观世界的直接感知,所获得的信息短暂地储存在记忆中。短时记忆有时也被称做初级记忆(primarymemory)或活跃记忆(activememory);短时记忆容量小,信息保存时间短(约30~45秒),与长时记忆的似乎无限的容量形成对照。也有学者把短时记忆描述成一种将少量信息活跃地储存于大脑中并可以随时随地提取的能力。一般来说,一部分短时记忆的内容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会进入长时记忆。短时记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持续的时间短,信息只能在大脑中短暂停留。多数对短时记忆的研究表明它储存信息的时间不到1分钟,甚至不到30秒。要使信息进入长时记忆而不被遗忘就要周期性地、定时地重复该信息,使该信息反复进入短时记忆。

心理学家一直都对短时记忆到底可以储存多少信息感兴趣,米勒(GeorgeMiller)[2]在他的文章《神奇数字7,加或减2》(TheMagicalNumberSeven,PlusorMinusTwo)中指出:世界上很多事物都与数字7有关,如七大奇迹、七种罪孽、七种基本颜色、音阶的七个音符、一周的七天,等等,这并非偶然的巧合,而是体现了人类短时记忆幅度约为7个单位。他把记忆的单位称为“组块”(chunk),组块不同于一个数字或一个字母,一个组块可以是一个单独的数字或字母,也可以是一组数字、一个单词或一个抽象的概念。既然短时记忆的幅度有限,我们就可以通过增加每个组块所包含的信息量,建立更大的组块来增加短时记忆的容量。比如说,要记住12个数字(1,9,6,6,1,7,8,8,1,0,6,6)有一定的难度,而要记住3个年份(1966,1788,1066)就相对容易了。这是因为记住第一组信息需要占用12个记忆单位,而记住第二组信息只需要3个记忆单位,这符合人类记忆的经济原则。心理学家还发现记住7个任意的字母与记住7个任意的单词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几乎相等,尽管7个单词所包含的字母要远远多于7个。

与短时记忆比较起来,长时记忆在理论上的储存容量和持续时间是无限的,储存在长时记忆中的信息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人的知识,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被激活。实际上,一个人的知识并非可以随时随地激活。比如说,我们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偶遇一位老友,却想不起他(她)的名字;在考试中遇到以前背过的词,却想不起它的意思。心理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为“瓶颈效应”。这种瓶颈效应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通常对储存在长时记忆中的信息进行搜寻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缺乏与所需信息相关的搜寻线索,就会造成搜索失败或遗忘。储存在长时记忆中的信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网络,这些信息在平时处在非活跃状态,在需要的时候通过知识网络的一定的路径来激活,安德森(Anderson)[3]称之为激活扩散(spreadofactivation),即一个概念被激活,其他与之相关的概念也被激活。

到目前为止,人们还不十分清楚短时记忆是如何向长时记忆转化的。有人认为信息能否被永久地储存在长时记忆中一方面取决于该信息在头脑中能被处理到什么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长时记忆的结构。心理学家对长时记忆的模式提出了不同的假设,究竟哪种假设更接近事实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而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实验表明人们处理相关信息要比处理互不相关的信息更加省时省力。另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是储存在长时记忆中的信息并非总是处在静止状态,它是随时变化的,随着信息不断地由短时记忆向长时记忆转化,新信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与旧信息联系并组合起来,整个信息系统随之不断变化,人的知识不断得以丰富,认知能力不断提高。

二、根据记忆规律安排词汇教学

1.根据记忆容量选择词汇教学内容

词汇教学是外语教学中的重要环节,而人们对词汇教学存在很多误解。很多外语教师在对词汇的处理上随意性强,不能遵循一定的规律;多数教师认为选择什么词汇教给学生是教材编纂者的事情,教师没有选择的余地。事实果真如此吗?

从认知的角度看,外语学习是一个信息处理的过程,该过程与人类记忆系统的工作机制密切相关。人类短时记忆所能接受、处理并记住的信息是有限的,对一般人来说,要记住一种语言(即使是母语)的全部词汇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这就要求外语教师在词汇教学中对词汇的选择要谨慎。语言是不断变化的,而语言中的词汇又是语言变化最敏感的部分,到底什么样的词汇才是教学重点呢?乍看起来,这并不是外语教师所能决定的,因为教材是固定的,所选词汇也是固定的。而实际上,即使是这样,外语教师在词汇教学中也并非毫无自由。众所周知,语言中的词汇并非同等重要,有的词汇处于核心地位,而有的处于边缘地位。正像原型理论[4]所阐述的那样,在某个特定的类别中,有些成员处于中心地位,有些成员处于边缘地位,处于中心地位的称为原型,原型具有更多的典型特征。人类对某一类事物的认识总是始于原型,随着阅历的增长、知识的加深加宽,对边缘成员的认识也逐渐清晰。该理论同样适用于外语词汇学习,外语学习者总是先学会基础词汇,先了解并记住词汇的基本意义,然后才是其他词汇,词汇的引申和扩展意义。

在外语教学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哪些才是基础词汇,哪些应该是教学重点。这里我们要澄清的是基础词汇和边缘词汇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划分标准不同,其划分的结果自然不同。有一种分类方法是按照词频进行划分,比如说,按照美国布朗英语语料库的统计,使用最频繁的十个英文单词是the,of,and,to,a,in,that,is,was和he,这十个词中多数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功能词,而多数语言学习者更关注实词,这也可以从儿童习得语言的过程得到证实,一般儿童学习语言都是从实词开始,儿童早期的语言一般都具有缺乏虚词的特点。因此根据词频安排词汇教学重点、教学进度要格外慎重,不能简单地按照词频高低来判断。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略词汇的语体特征,某一类别中的原型在其他的领域则不一定是原型,比如说所谓的“饭店英语”、“旅游英语”、“商务英语”、“科技英语”、“美国俚语”等都是指语言的语体特征,在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来安排词汇教学的重点。

2.根据记忆阶段性特征安排词汇教学方法

(1)词汇的感知

词汇教学的目的简单说来就是让学生记住词汇,并且学会使用词汇。影响记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词汇是如何呈现在学习者面前的,它包括词汇在什么样的语言环境下,以什么样的方式被学习者所感知。很多人有这样的体会:记住一段歌词要比记住同种语言的同样长度的一段课文或演讲稿要容易,尽管表面看起来一段歌词的信息量可能更大,因为它除了文字以外还包含曲调和旋律等信息。从电影对白中学会的词汇不仅不容易遗忘,还能被恰当地使用,因为语境(视觉的或听觉的)作为另一个信息源为语言信息的加工提供了背景,使语言信息在大脑中进行更深层次的加工处理。这说明在词汇教学中如果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将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对于英语的初学者,教师可能会这样教:字母h就像一把椅子,J就像雨伞的伞把。这是让学生对字母形状进行观察,通过图形的联想帮助记忆。在词汇学习阶段,教师同样可以让学生观察一个词汇的图形特征,而不是像传统的记生词的方法,把生词的字母按从头至尾的顺序拼读出来,因为人类短时记忆的容量决定了如果单词的长度超过了7个字母,这种拼读的记忆方法的效率将大大降低。心理学研究表明,多数人的思维是依赖语言的,而少数的具有“过目不忘”的能力的人通常还很擅长图像式思维。比如有人可以记住圆周率π的小数点后的几十位数字,其中有人这样描述他的记忆方法:他把这些数字分成5个一组,然后观察每组数字,他的眼睛就像摄像机的镜头一样拍摄每组数字,然后把这些照片存在大脑中,每组的第一个数字又构成另一种组合,被拍成另一组照片,在需要提取的时候只需要把这些照片按照不同层次和顺序提取出来,这样他就很容易记住几十个数字。我们不一定要记住几十个连续的数字,但这种方法对我们还是很有启发。在外语单词记忆方面,我们的视觉潜力还应该得到进一步开发。教师要有意识地调动学生的视觉、听觉甚至触觉等感官,充分发挥想象力,挖掘甚至创造词汇与各种已知信息的联系,加深印象。

(2)词汇从短时记忆进入长时记忆

词汇教学不仅仅是给学生一个单词表,教师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让学生意识到怎样才算认识一个词,认识单词有什么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学会使用单词,并使词汇量持续有效地增加。任何词汇要进入长时记忆系统都要经历短时记忆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不是学习者可以有意识地控制的,但是研究表明如果信息量超过7个记忆单位,短时记忆的效果将受到明显影响,这就给外语教师一个启示,即一堂课的教学内容不应明显超出普通人的短时记忆所能负荷的信息量,否则过犹不及。那么外语教师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增加课堂传授的信息量并提高学生的记忆效果呢?答案是扩大单位信息的容量而尽量减少信息单位的个数。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心理词汇是以井然有序的方式储存在记忆系统中的,语义相关的词汇储存在一起,并可以随时提取,新的词汇必须以某种方式与已知词汇或信息建立起某种联系才能进入长时记忆。传统的外语教材通常是将生词按照生词表的形式列出来,加上音标、词性和翻译,学生经常花了很长时间记忆还会经常遗忘。人类的记忆系统的本质决定了遗忘词汇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刚见过的生词。这是因为它还处于词汇学习的起始阶段,学习者对与该词汇相关的各种信息还不了解,还不能与已知信息建立起联系,在学习者的短时记忆中一个生词占据一个独立的记忆单位,而不是一个已成体系的记忆系统中的构成部分,要使该词进入长时记忆还需要一定的重复。如果教师只向学生介绍生词而不能在教学中使该词重复出现,则学生很有可能在短期内将该词遗忘。其实,许多教材在选材、难度梯度、单词复现率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除了重复,联想在记忆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联想意味着对信息进行积极处理,各种各样的信息、知识连成网络,当一个概念被激活,其他与之相关的概念也被激活,这种激活扩散的过程就是联想,通过联想,记忆系统的存储量得以扩大,心理学实验表明多数信息是通过联想从短时记忆进入长时记忆的,这是因为如果新信息不能和已知信息建立起某种联系就不容易被理解并记住。就英语词汇的记忆而言,联想可以帮助学习者更深刻地理解词汇,建立词汇进入长时记忆的途径。从英语教学的角度而言,教师应该努力提高学生的联想能力,比如,教师可以把生词按照语义域进行归类,例如,arthritis(关节炎),appendicitis(阑尾炎),bronchitis(支气管炎),gastritis(胃炎)都属于疾病范畴;breaststroke(蛙泳),backstroke(仰泳),sidestroke(侧泳),butterflystroke(蝶泳)都属于游泳方式。联想不仅可以发生在词汇意义的层面上,也可以发生在词汇的语音和词形层面上。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观察在语音和词形上都有联系的一组动词:perceive,deceive,receive,conceive,以及它们各自所对应的名词:perception,deception,reception,conception,形容词:perceptive,deceptive,receptive,conceptive。通过观察发现它们在语音和词形上共同的变化规律,这样学生就可以轻松地记住这一组词。每一个单词都是词汇网络中的一个三维实体,与其他词汇在音、义、形上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与此同时,词汇网络又与我们生存的物质世界及人的精神世界密切相连。在教学中,教师应该努力激发并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尤其是视觉和听觉来接受词汇,同时在传授新知识的时候,教师还要有意识地联系旧知识,这样学生既可以巩固学过的知识,加深印象,又可以为新知识进入长时记忆系统创造途径。

词汇的认知有三个层次,能够辨别读音是最表面的层次,记住词素形态是更深层次的认知,了解词的功能和掌握与其他词的搭配是最深层次的认知。因此,对词汇的掌握不仅要依靠词汇的重复出现,还要依靠恰当的重复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创造出生动的情景,给学生布置一些有实际意义的任务,让学生在真实的语言环境中体会词语的用法和意义是一个值得尝试的方法。因为如果学习者不能经常使用学过的词汇,遗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重复是必须的,而且最好在单词初次输入之后的一两天内、之后一周内再次重复,之后一个月内再次重复,只有这样该词汇才能被牢固地储存在长时记忆中。另外要鼓励学生借助广播、电视、电影、杂志、报纸等各种媒体学习词汇并强化记忆,这样词汇在不同媒介的重复也可以使学生温故知新。掌握一个词汇不仅仅是认识它,更重要的是会正确地使用它。教师要培养学生用英语记英语、用英语学英语的习惯,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意识,帮助学生把所接受的词汇变成具有生成力的词汇,只有在学生感到自己需要了解并记住这个词汇的时候,学习才会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

三、结语

词汇是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外语教师应该帮助学生高效率地扩大词汇量,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了解人类记忆系统的基本工作机制。心理学研究揭示了人类记忆呈阶段性特征,使我们对词汇的感知和在头脑中的储存方式有了大致的了解,这给外语教学尤其是词汇教学一定的启发,外语教师可以根据该研究成果安排词汇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归根结底,任何外语教学的最终目的都是使学生可以不再依赖教师而独立自主地学习。

参考文献:

[1]LewisM.Thelexicalapproach:thestateofELTandthewayforward[M].Hove,England:LanguageTeachingPublications,1993:ⅵ-ⅶ.

篇9

199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仅为212亿美元,1996年12月突破1000亿美元,到1997年底增至1399亿美元。从1994年到1997年这四年间,外汇储备累计增长了1187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近300亿美元。1997年7月,由泰铢贬值引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东南亚各国货币纷纷大幅度贬值,资金急剧外流,外汇储备大量流失,我国虽受一定幅度影响,但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外汇储备没有减少,只是增长速度大大放慢。从1998年到2000年,外汇储备累计增长257亿美元,也就是说截至2000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为1656亿美元,三年的增长额不如前四年平均增长额。

但从2001年起,我国外汇储备重新出现新的增长势头。2001年全年外汇储备出现净增466亿美元的历史记录,这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负面影响基本消失,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为国际收支顺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1年10月18日,我国外汇储备突破2000亿美元,年底为2122亿美元。

2002年全年外汇储备净增742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较上年末增长35%,月均增加61.8亿美元,每工作日平均为3亿多美元,特别是12月份达118亿美元,为月增储备的最高记录。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由于我国全面落实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改善投资环境,建立了较为稳定、透明、有效的市场环境,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加之西方经济仍处低迷,促使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全年超过500亿美元,为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外贸也快速增长,总值达6207.9亿美元,其中出口为3255.7亿美元大大超出预计水平,比上年增长22.3%,进口为2952.2亿美元,增幅达21.2%,外贸顺差为303.5亿美元,比上年增幅高达35%。此外,由于美元利率不断下降,人民币利率水平高于美元,加之对人民币汇率的预计早已改善,这也起到增加外汇流入,减少外汇支出的效应。从国际收支错误与遗漏项目来看,金额也出现了减少。

总之,截至2003年3月底,我国的外汇储备为3160亿美元,较之1993年底的212亿美元增加了14倍,比1996年底(亚洲金融危机前)增加1.9倍。这在我国及其它发展中国家外汇储备增长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二、对外汇储备职能的分析

外汇储备作为一个国家经济金融实力的标志,它是弥补本国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本国汇率以及维持本国国际信誉和地位的物质基础。外汇储备的职能作用主要为:

(一)调节国际收支平衡。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外汇储备作为平衡项目。它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收入及支出差额的反映。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特别是经常项目出现顺差时,通过增加储备资产总额,发挥“蓄水池”的调节作用。在一国由于政治、经济及自然等因素而造成的偶发性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动用储备来加以弥补;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发生结构性不平衡需要采用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等较长时期后方能见效的政策措施来平衡国际收支时,也可以动用储备资产加以缓解,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因调整而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冲击。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外汇储备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其使用及投向,必须与相关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密切结合在一起。

(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一国货币当局为了本国的利益可以动用外汇储备来干预外汇市场,使本国货币汇率稳定在政府所希望的水平上。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干预影响市场参与者的心理,起到积极的效果。但是在面临巨大的国际资本投机风暴冲击时,往往造成储备流失,汇率贬值的结果。

(三)保证本国的国际信誉地位。充足的外汇储备存量是维持本国正常开展对外经济往来,以及保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的物质基础。拥有雄厚的储备,将增强国外贸易商和投资商与本国开展经济往来的信心,有利于吸收利用国外投资,有利于对外支付,有利于定期偿还债务,同时还可以提高该国的国际信誉。外汇储备存量的变化也是国际有关资信评估机构确定一国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

三、对如何确定外汇储备最佳水平的分析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经济发展及对外经济交往程度的不同,因此对外汇储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一个国家外汇储备水平究竟应该多少为宜,并不存在一个确切衡量标准。

(一)保持外汇储备存量的一般原则。一般来说,可以确定一个下限和上限,即根据该国经济发展水平,保证该国最低限度进出口贸易总量所必需的外汇储备来确定下限。同时,充分考虑该国经济发展最快时,可能出现的对外支付所需要的外汇储备来确定上限。下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临界制约点,而上限则表明该国拥有充分的国际清偿能力。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形成一个适当的外汇储备区间。根据该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对外经济交往、经济开放程度不断调整外汇储备的存量,有时可向下限方向靠,有时可向上限方向靠。上限和下限应进行阶段性调整。

(二)衡量外汇储备水平的指标。衡量和确定一国外汇储备水平的因素和指标很多,到目前为止,西方国家大多用经济估算的方式来衡量。一般说来,有三个最基本的参考指标:一是外汇储备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它反映了一国经济规模对于外汇储备量的需求。二是外汇储备与对外债务总额之比。它反映了一国的对外清偿能力和国际信誉。上述两项指标,国际上并没有确切的标准量化比例,也就是说,外汇储备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和外债余额之比到底应保持在什么水平最为适宜,并无一个统一标准,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当时国内外经济环境而定。第三是外汇储备量与月平均进口额之比。这个比例的依据是根据全世界储备总量占进口总额的比而得出的。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储备总额占进口比例从80%不断下降,到70—90年代,下降到30%以下,大约相当于三个月的进口额。但是因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并不能一概而论。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芬通过对60多个国家的储备与进口比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一国储备量占贸易进口额的40%为宜,以20%为最低限,若低于30%就应采取调节措施,一般按全年储备对进口的比例计算,约为25%左右,即应满足三个月进口需求。

(三)对外汇储备应保持3个月进口额的分析。笔者认为,上述比例显然过于笼统和机械。虽然外汇储备是一国拥有的对外债权,但是,我们要弄清楚这个债权是如何形成的。一般来说,外汇储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净流入,另一个是资·本项目的净流入,这两者之和组成外汇储备。(在此没有考虑错误与遗漏项目,由于该项目有时数字很小,但变化大时对储备量的增减有很大影响)。如果外汇储备量主要是资本项目净流入,也就是说,该国外汇储备主要是靠国外资本流入所形成的,即该国中央银行用本币购入了流入的外汇。这样形成的外汇储备不够稳定,因为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时,很有可能引起外资的流出和储备流失。如果外汇储备主要是由经常项目净流入,也即主要由贸易或非贸易顺差所形成。这样来源的储备相对比较稳定。因为它所形成的对外债权是靠该国自身商品和劳务等换来的,也即出口企业在收取外汇后,经银行结汇而形成的储备。

就世界各国而言,在资本项目完全开放和尚末开放的国家外汇储备的组成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净流入这两者到底应保持什么比例最为适合,仍要根据各国的国情,国民经济的结构,外贸金融开放的程度,货币汇率是否稳定等因素加以分析和判断。

四、我国外汇储备是否越多越好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一年多,国内金融市场正在逐步放开,外资流入也急剧加大,对外贸易也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基本呈现双顺差的局面,错误与遗漏有时较大,有时减小,外汇储备则节节攀升。从我国的情况看,2002年我国的GDP突破10万亿人民币,外汇储备大体相当于GDP的四分之一,这个比例在世界各国是相当突出的。2002年6月底,我国外债余额为1691亿美元。外汇储备存量是外债余额的1.63倍,该数字在世界各国也名列前茅。2002年末,我国外汇储备量相当于当年一年的进口额,看起来显然多了,但是仍要作深入分析。

(一)我国的外汇储备保持在适度较高的水平是符合改革开放需要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2002年虽然外贸进出口总额已分别排列世界第五位和第六位,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万亿人民币大关,名列第七位。但是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接近1000美元,我国离全面小康社会还有相当差距。我国人民币还不是完全可兑换的货币,我国资本项目的放开正在有序地进行,但完全放开的条件尚未成熟。因此,为了保持我国对外经贸和科技交流的持续增长,保持在国际支付中的良好形象和实力,我国的外汇储备保持在适度较高的水平是符合改革开放需要的。

(二)我国外汇储备水平的多少应与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1996年12月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从1994年至1997年的四年里,我国外汇储备每年平均以30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1997年底增至1399亿美元。这一期间正是亚洲爆发金融危机,香港实现回归祖国。正是由于我国保持了较充实的外汇储备,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确保香港的顺利回归。1998年到2002年是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时期,2001年11月,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这一期间,由于我国外贸的持续增长,国外投资大量增加,外汇储备又有较大增强。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近几年虽然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度增长,但国内内需不足,经济结构面临新的调整,巨额不良资产急需进一步消化。从国际上看,2001年美国、日本、欧盟同时进入衰退,经济停滞、失业严重、通货紧缩,2002年至今仍未走向复苏。因此,针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2003年,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外汇储备的水平,才能更好地符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我国外汇储备必需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如上所述,上个世纪90年代,考虑到当时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外汇储备保持较高水平是必要的,进入新世纪以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应该根据新的形势来考虑我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当前我国资本项目没有开放的前提下,稳定汇率不需用大量储备进行干预,因此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尤其是经常项目净流入,也即外贸顺差所形成的外汇储备保持太多,对资源是一种浪费。储备是财富的化身,是使用实际财富的权力,这笔财富如果投放到生产和经营中去,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获取经济效益。如果持有太多,就等于把相应的那份实际财富让度给别人使用,而没有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正因为这部分外汇储备是靠出口商品和劳务换来的,我们换到的只是存放在国外大银行的各种可兑换货币的存款或其它金融资产,虽然我们能收到一定的利息或收益回报,但是这些资金并未投入生产运营,外汇资金也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正因为拥有外汇储备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储备的存量应该在保证充余支付的前提下,设法减少持有储备资产所付出的代价。

五、对加强我国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的探讨

一般来说,外汇储备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1)保持多元化的货币储备,以分散汇率变动的风险;(2)根据进口商品、劳务或其他支付的需要,确定币种数量、期限结构以及各种货币资产在储备中的比例;(3)选择储备货币资产形式时,既要考虑它的收益率,同时必需考虑它的流动性、灵活性和安全性;(4)密切注意货币汇率的变化,及时或不定期的调整各种货币的比例。因此,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灵活、保值”。第一位是安全,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保值才有基础,但是储备资产是支付工具,它应随时能变现,因此必须具有灵活性。这三者缺一不可。当然这里所指的安全,不仅是货币汇率、利率风险的防范、更重要的是变现、流通、兑换风险的防范,以及存放保管的风险防范。笔者认为,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核心是保值。但决不能停留在被动、片面的角度去理解和认识保值。也就是说,应该积极主动地在安排和考虑好对外支付的情况下,把储备当作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在保值的基础上,除获取基本的利息收益外,努力争取适当增值。

对如何更好地加强我国储备管理提出下列建议。

(一)重视储备的安全存放保管。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大多是美元、欧元债券和主要西方货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包括外汇存款)。近年来,特别是9.11事件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动荡和发展都波及到我国外汇储备的安全。这就涉及到大量的储备资产存放在哪些国家的哪些银行,由哪些银行进行保管。因此,从战略上考虑,从安全出发,如何选择存放保管外汇储备资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根据国内外形势,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汇储备下限和上限以及外汇储备的区间。根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外开放程度、国际收支状况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发展目标,制定阶段性的储备调整规划。

(三)适当减少储备,用于扩大内需。目前,我国仍处在通货紧缩状态,迫切需要积极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如果拿出200亿美元用于进口高科技设备和技术,用进口来拉动内需,并使我国高新技术迈向一个新台阶。可采取的办法有三种:(1)用国债也即通过财政部发行国债购买200亿美元外汇,进口物资和技术用作重点项目投资或其它技术改造。(2)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专门贷款购买外汇,用进口拉动内需。(3)国家发行200亿美元债券,企业(含银行)和个人可以用人民币进行购买。国家可把这部分储备资金用于西部大开发,以此拉动内需。上述措施必需得到有关部委的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实施,才能取得积极效果。

(四)把部分储备交国外基金代管。可以把部分外汇储备交国际上知名的投资基金代管。事实上,当前不少中央银行都把部分储备交给一家或几家基金代管。这些基金由专家把储备按不同比例进行资产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结构。从多年的情况看,这些基金获取的收益较高。

(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本、外币资金运动的分析和管理。当前,我国出口的近一半是由外企承担。为此,要注意对外商投资企业本、外币资金运动的分析,及时确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结售汇中以及筹措流动资金和其它配套资金一系列活动时,都会对现金投放、外汇增减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篇10

(二)会计风险

会计风险指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将以外币计值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合并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时,要转换为以本币计值。由于汇率变化,在财务报表折算时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会计风险。

(三)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指汇率的随机变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可预期的汇率变化可折现并体现于企业价值中。另外,从广义上讲,外汇风险除了以上涉及的外汇汇率引起的风险外,还应包括外汇资金本身的风险,比如东南亚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如印度、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等)为了维持外汇储备,平衡国际收支,维护本国货币汇率而进行外汇管制,导致项目收回的资金无法汇出所在国;如伊朗等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其外汇资金根本没有正常的流入和流出的渠道,项目收入资金无法实现回流,形成资金冗余沉淀,经济效益无法真正实现。

二、胜利石油工程市场外汇风险情况

目前胜利油田海外石油工程市场主要分布在土库曼斯坦、伊朗、沙特、墨西哥、埃及、科威特、印尼等国家。这些国家面临的外汇风险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个体差异。相同之处在于目前绝大部分海外石油工程项目合同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欧元,在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持续升值的现状下,各海外项目均存在美元和欧元汇率下跌的风险;个体差异则是各海外项目均不同程度的持有、使用项目当地所在国家货币,各个国家货币汇率风险不尽相同。从时间因素看,有些国家外汇应收款回笼较慢,时间风险较大;有的外汇应收款回收及时,时间风险较小。

(一)土库曼斯坦

土库曼斯坦实行的是盯住单一货币的汇率制度,马纳特兑美元汇率基本在2.84∶1左右,国内通货膨胀率较低,因此土库曼斯坦外币汇率风险较小;但由于土库曼斯坦外汇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提供给伊朗的天然气销售款,因伊朗受国际制裁一直无法回收,导致胜利油田在土库曼实施的石油工程项目资金得不到及时回收,外汇因时间引起的风险较大。

(二)沙特、科威特

沙特和科威特都是中东地区经济较发达国家,其本国货币汇率一直绑定美元,国内通货膨胀率较低,外币汇率风险较小。在外汇资金回笼方面,目前胜利油田在以上两国的业主均为实力较强的国际化石油企业,资金支付及时,外汇时间风险也较小。

(三)伊朗

伊朗国内目前存在经济制裁,局势不稳定,内政外交均面临困难的局面,其本国货币里亚尔贬值速度惊人,通货膨胀率高居不下。里亚尔对美元的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相差近30%左右,项目运行持有的当地货币面临非常大的外汇汇率风险。在时间风险方面,由于目前胜利油田在伊朗主要实施项目业主为中石化国勘,资金结算渠道通畅,付款也较为及时,因此时间风险较小。

三、外汇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涉外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经济活动中面临的外汇风险,系统地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不仅着眼于企业自身及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还要对国际经济形势保持高度敏感,特别是国际原油价格变化对企业及项目所在国造成的影响。要对各种风险事件的存在和发生的概率、损失的严重程度,及风险因素和风险的出现导致的问题进行最大可能地科学合理估计,以便做出及时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二)手段多样化原则

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存在差异,经营范围、经营特点和管理风格也各不相同,所以应对外汇风险没有一个标准或统一的解决方案,而且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一种外汇风险管理方法可以完全规避外汇风险。所以企业要充分评估自身风险容限和风险容量,采取最适合自身风险状况和管理需要的外汇风险战术及具体的管理手段。

(三)成本效益原则

无论是通过合同锁定汇率,或者是通过控制外币资产和负债规模相匹配,再或者通过金融衍生品来对冲汇率风险,企业都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最低成本追求最大化的收益。

四、胜利油田海外石油工程项目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一)合同投标阶段外汇风险预防

这是规避境外项目外汇风险的基础和关键。在进行项目投标准备阶段,要仔细研究项目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所在国货币近年来与世界主要贸易货币变化情况、招投标条款对外汇支付申请和支付的规定,尽量争取锁定汇率或对己方有利的汇率条件。所以,企业财务部门要从项目招投标开始高度关注汇率条款,其他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财务部门负责测算项目收入和支出的外币币种比例和结构,再根据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预测分析项目涉及币种的走势,识别潜在的汇率风险,制定项目投标合理报价及结算币种。

1.投标报价中汇率风险估算法

项目投标时,企业应首选在合同条款中锁定汇率。但在实践中,通常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投标方很难获得锁定汇率的合同条款。如果发包方不接受锁定汇率的条件,企业就要在原有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分析外币收入和支出确认时间和金额,根据约定币种汇率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汇率损失。并将汇率损失纳入工程总报价,进行重新报价,力争在工程报价中为可能发生的汇率风险预留弥补空间。

2.投标报价币种选择策略

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执行时正确选择结算货币币种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应尽可能的通过谈判等方式要求发包方用本币进行收入计价和支付。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应要求以国际金融市场上汇价坚挺并能自由兑换、币值稳定、可以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或流通手段的硬货币进行结算,比如美元、欧元和英镑等。

(二)合同执行阶段外汇风险控制

外汇风险管理本质是风险的一种转移和分摊,若项目投标合同的结算货币已经指定为项目所在国货币,或已确定为美元或欧元,企业没有选择余地,为了合同继续执行,企业可以与业主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外汇风险。一般来说,汇率风险可能是收益也可能是损失,从长期良好合作的角度出发,业主不会完全不考虑企业要求,即使业主不接受共同承担风险的条件,那么企业仍应据理力争,从合同其他方面得到利益补偿。

(三)外币应收款风险防范

近年来,随着海外石油工程扩张力度的不断加大,外币应收账款成为制约油田企业各单位外部市场生存发展的决定因素。为此,应加大外币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提高现金的回收率是提升油田外部市场运行质量的关键。在外币应收款风险管理中,应分两个阶段建立合理的风险防范体系。

1.事前防范

从合同谈判和签订入手,引入当地法律机构对业主进行资信调查,做好项目资金风险评估,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业主宁可放弃合约,也不盲目签约。如评估后风险基本可控,仍需谨慎签约,必须要求业主提供定金、保证人,或预付款、信用证等方式进行信用背书,同时要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由第三国法律进行裁定,或借助新加坡国际知名石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从而降低风险。

2.事中控制

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从组织结构上确保信用管理的实施。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明确债权责任,每一项债权都必须有专人负责清收,做好资金回收跟踪分析和风险梳理工作,对有可能出现逾期或风险的款项重点关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与业主的对账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签署对账报告,经常与业主沟通,发现其资金充裕时及时申请付款,即使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债权也不应放弃。如胜利埃及项目虽然面临业主规模小、债权分散、清收手段单一等种种困难,但通过明确责任人、积极开展催款、依靠当地公司,以及给予对方一定的现金折扣等措施,资金回收问题立即缓解。另外,企业还需借助外部资源推动资金回收。由于境外项目的跨国家、跨地域的特殊性,当资金回收出现困难时,企业催收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自身,要积极寻求企业总部、大使馆、甚至国家层面的帮助。胜利土库曼斯坦项目长达几年未能收回工程款,最终在集团公司、中方和土方大使馆等部门的帮助下,重新建立资金回收通道,最终长期困扰的资金回收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四)融资选择-美元贷款

海外市场开拓过程中,筹措资金是项目运营的前提。在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大背景下,境外项目筹资应尽量使用美元贷款。企业通过美元贷款,在到期时直接归还美元,可以避免美元贬值带来的风险,而且美元贷款利率较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财务费用。目前,胜利油田对海外项目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授权盛骏公司归口办理境外融资业务。盛骏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在境外全资拥有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境外结算平台、融资平台、账户监控平台和金融投资平台。公司业务包括存款及结算、贷款及透支、信用证及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交易及人民币结算等五大类,在外汇风险管理方案实施中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篇11

一、我国外汇储备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总量不断攀升,2006年2月,中国外汇储备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经济形势不景气,但我国外汇储备仍然保持高速增长,年增加量均超过4千亿美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21316亿美元。近来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与中国经济基本面转好有密切关系,说明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同时巨额的外汇储备也带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一是增大了外汇储备安全的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是外汇储备无法规避的两种风险。由于金融危机对美国的冲击最为严重,美元资产最容易遭受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美国央行为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连续10次降低利率。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也一路走低,自2008年10月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1年期国库券利率持续走低,截至2008年12月22日,收益率降到0.39%。截至2008年10月,美元对人民币已贬值高达9.5%,当时我国外汇储备额大约是1.9万亿美元,仅此汇率风险一项损失就已高达1300亿美元。我国的外汇储备高度集中于美元资产,不论是美国国债价值下跌抑或是美元汇率大幅贬值,都会导致我国外汇储备大幅缩水。

二是加大了外汇储备成本。超额外汇储备的存在增加了外汇储备管理的成本,有研究表明,向国外进行国债投资比向国内发放贷款所获得利息要少,向国外商业银行借款的利率又比一般的存款利率要高,要多支付利息。超额外汇的巨额存在所造成的少收的利息和多付的利息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二、推行“一控二调三转变”以加强我国外汇储备的安全管理

当前情况下,我国外汇储备要加强安全管理,必须要积极推行“一控二调三转变”的措施。具体说来一是要控制外汇储备规模,二是要调整外汇储备结构,三是要转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角色。

1.要控制外汇储备规模

哲学告诉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那么关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控制也不能有一个固定数量的额度,而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外汇规模。一方面认清国际经济形势非常重要,从国际经济形势的走向来考虑我国外汇储备的规模。例如国际经济形式对做为世界工厂的我国没有太多影响,因此商品与服务项目仍将长久保持顺差,那么从总体上分析就不需要增加外汇储备。另一方面,也不能脱离我国国情。承前例从国际环境来看不需要增加外汇储备,但考虑到我国进出口规模巨大,季节性影响和大宗商品升值的趋势,需要一些流动性外汇储备来满足需求,那么就可以增加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的规模还要考虑外汇资产的成本与收益。开放经济条件下,储备作为一种干预资产可以平衡国际收支、稚定汇率,是一国实现外部均衡的重要手段,其收益主要体现在减轻解决内外经济失衡政策的成本。判断外汇储备规模是否适度,主要的是看本国经济是否在实现外部均衡的同时也实现了内部均衡,还要使持有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相对最小。

2.要调整外汇储备结构

调整外汇储备结构主要是指调整外汇货币储备结构,因为货币储备在我国外汇储备中份额较大,且流通性强,应该是调整的重点。从策略上讲可以逐渐减少美元在外汇资产中的比重,并逐渐提高增加欧元比重。根据推测,当前美元在我国外汇储备中的比重约为60%。近年来,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正逐步下降,而欧洲经济实力相对上升,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元虽占主导地位,但己经不具有绝对优势。另外,美国的外债及国际收支赤字,越来越引起人们对未来美元价值及稳定性的怀疑。欧洲经济的发展速度在近年来石头迅猛,欧元的稳定性大大加强,中欧之间政治关系稳定,经济贸易合作更是日益密切,鉴于政治环境的稳定和经济交往的密切,可以预见中欧贸易合作在今后势必会加强。适时地对外汇储备中的增加欧元储备,既能达到分散外汇储备风险,均衡实现外汇储备的安全性的目标,又有利于今后中欧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所以从长期来看,以欧元作为首选货币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3.要转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角色

转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角色就是要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使人民币在国际上得到认可,使其作为货币的职能(部分或全部)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最终演化成国际化的货币。人民币国际货币化既能顺应国际贸易的要求,又可降低金融危机下我国高外汇储备的风险。如果人民币跻身成为国际货币,那么其自身既是一种计价货币又是一种储备货币,我们就可以减少外汇储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外汇储备过多而导致外汇占款过多造成的被动的流动性过剩问题,有助于内外均衡;在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信贷紧缩,外汇储备大量缩水的时期,还能有效地减少因外汇贬值造成的损失。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已具备一定的基础。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人民币汇率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民币正被周边国家和地区所接受。目前中国已与越南、蒙古、朝鲜、俄罗斯、老挝、尼泊尔等国家签订了双边结算与合作协议,而人民币在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中的结算量更是逐年稳步提高,成为与这些国家边贸结算中的主要货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人民币同本地货币和美元一样可以用于支付和结算。在菲律宾,2006年12月1日起已经将人民币纳入其官方储备货币。2008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一个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至此,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香港和马来西亚等3个周边贸易伙伴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额高达4600亿元人民币。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目前还只能说是有了一定的基础,但要实现国际化定会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篇12

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亚洲金融危机,并不是起因于各国经济基本面的恶化,而是以国际投机资本对固定汇率制的恶意冲击为主要特征的。经过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经济体大都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转而实行某种形式的浮动汇率制。但是,近期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经济体声称向浮动汇率制度转变,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汇率的干预。著名国际金融专家麦金农在对这些经济体的汇率制度进行了缜密研究之后敏锐地指出,在某种程度上,这些经济体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只是一种假象;从汇率的走势和各经济体的操作实践来看,各种自称自许的浮动汇率制以及管理浮动汇率制等等,其运行特征更像钉住汇率制度。”他将此概括为“没有信誉的固定汇率制”。从制度层面上分析,这种汇率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种制度安排的结合,即公开宣布的弹性汇率制、(出于稳定目的)对汇率的频繁干预、国家持有大量外汇储备。我们认为,这种“三位一体”的安排,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总结金融危机新特征所做出的理性选择。

之所以要公开宣布实行浮动汇率制,为的是使投机资本难以获得关于汇率变动的明确信息,从而大大弱化国际投机资本对一国(地区)汇率展开攻击的动力;之所以要稳定汇率,是因为对于非关键货币国家(地区)而言,本国(地区)货币汇率对关键货币保持稳定,事实上将使得本国(地区)经济、特别是物价水平获得一种稳定的“名义锚”,从而有助于本国(地区)经济稳定增长;之所以要保持大量的外汇储备,为的是使货币当局更灵活地干预(而不是像固定汇率制下那样单方向地干预)外汇市场,从而影响国际投机资本的预期,并据以对国际投机资本保持一种“威慑”,使得他们不敢轻易对本国(地区)货币汇率进行攻击。从实践效果上看,一国(地区)外汇储备水平越高,其“引而不发”的“威慑”作用就越大,国际投机资本对该国(地区)的汇率和金融体系就越不敢造次。

此外,为缓和货币错配的不利影响,新兴市场经济体往往需要通过增加外汇储备来增强公众对本国(地区)货币的信心。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外汇储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金本位货币制度下黄金的功能,一国(地区)的外汇储备就类似金本位制度下货币当局拥有的黄金。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就意味着该国(地区)货币当局发行的信用货币有一种实际价值的资产——外汇储备作为支撑。因而,一国外汇储备越多,居民对该国(地区)信用货币的稳定就越有信心,也就越能防止货币替代的发生。发达国家的实践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外汇储备在增强货币信心方面的作用。近年来,欧洲央行逐步减少了外汇储备,但同时黄金储备却相应上升。欧元是当前惟一能与美元竞争的国际货币,为增强欧元同美元的竞争力,欧洲央行就不能过分依赖美元储备发挥增强货币信心的作用——增加黄金储备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总之,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虽然广大新兴市场经济体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但是,其外汇储备却未如人们依据传统理论而推断的那样大幅减少,反而有大幅增加,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新兴市场经济体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传统的外汇储备功能是与固定汇率制度相适应的。其明显的特点就是十分强调外汇储备的“务实”功能,即,一旦经济受到不利冲击,货币当局就准备实实在在地用“真金白银”去满足进口、支付债务和干预汇率的需要。在浮动汇率制下,满足上述三项需要的功能大大弱化了。如今,外汇储备管理的核心在于“保持信心”,具体而言,浮动汇率制下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支持公众对本国(地区)货币政策与汇率管理政策的信心;通过吸收货币危机冲击以及缓和外部融资渠道阻塞,来克服本国(地区)经济的外部脆弱性;提供一国(地区)能够偿还外债的市场信心;支持公众和外部投资者对本国(地区)货币稳定的信心;支持政府偿还外部债务与使用外汇的需要;应付灾难和突发事件。

外汇储备在“保持信心”方面的作用逐步增大,同时就意味着其作为一国(地区)财富的功能得到强化。换言之,追求国家财富的增长,成为外汇储备管理日益重要的目标。实证研究表明,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外汇储备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200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题为《外汇储备的财务成本》的研究报告中,通过对110个国家1990-2004年的全部数据进行严格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在统计期内,即便将所有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都考虑在内,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家的外汇储备都获得了净收益。应当说,较之同期其他任何投资而言,外汇储备的投资业绩都是毫不逊色的。

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仔细分析我国的国际收支表,我们可以间接地推断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情况(图1)。以2005年为例,当年中国净投资收益为顺差91.2亿美元,实现了自1993年以来的首次逆转;其中,投资收益流入356.2亿美元,同比增长92.2%;投资收益流出265.1亿美元,同比增长16.9%。在中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中,中国的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收支和再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资收益(利息)”。考虑到中国对外投资中官方证券投资(外汇储备使用)占主导地位,可以合理地推断,中国投资收益大幅上升与中国对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主要是外汇储备增加)密切相关。这间接说明,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是令人满意的。

总结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鉴于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从满足进口支付、偿还债务和干预汇率全面转向提供信心并增加国家的财富,鉴于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是令人满意的,讨论外汇储备规模的大小,已经没有重要意义了。

二、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的不利影响:流动性过剩及对冲困境

外汇储备功能的转变,并不意味规模过大的外汇储备不会对一国经济和金融的运行带来不利的结果。相反,如果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不能根据外汇储备的功能变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规模日益增大的外汇储备也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果由货币当局独揽外汇资产,它将给国内经济带来货币供应增长过快、流动性过剩,进而造成潜在通货膨胀压力的不利后果。我们看到,这正是当下中国发生的情况。

(一)央行的对冲努力

为了缓解外汇储备增加对货币供应的不利影响,对冲外汇储备的压力,央行从2002年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开市场操作。起初,公开市场操作集中于以国债为主的现券卖断操作和回购操作上。然而,由于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存量相当有限,在经历了一段不长时期的单向操作之后,央行发现自己陷入了无券可卖的尴尬境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替代手段,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公开市场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行票据,然后再用于回购操作。央行票据从此正式进入中国的债券市场。2003年初,鉴于外汇储备又比上年骤增742亿美元的现实,央行认识到,外汇储备的增加可能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意味着,对冲由此引起的货币供应的过度增加,将成为中国货币政策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主要任务。由于可用来实施对冲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决定将央行票据作为今后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基础。于是,从2003年4月22日开始,央行票据开始了大规模发行,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券种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上流通。在从那以后的短短4年多时间里,央行票据的发行规模迅速增大,品种也不断增多。目前,其未清偿额已经超过政策性金融债,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上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品种。

从以上的简短回顾不难看出,央行票据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历史环境下,在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在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尚在进行之中,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为了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做出的现实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

央行票据的产生及发展,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迄今为止的金融宏观调控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银行由此获得了一种主动、灵活且可大规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过对这种金融工具的买卖,央行实现了在保持其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通过对其自身负债结构的调整来调整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从而实施反周期的货币政策调控的积极效果。其二,由于采用了连续滚动发行方式和竞争性招投标机制,并开拓了比较活跃的二级市场交易(银行间市场),央行票据的发行和交易利率逐渐在我国的货币市场上发挥了某种基准利率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其三,作为一种无风险、规模巨大和交易活跃的基础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各类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动了以开发各类金融衍生品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

(二)央行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困境

但也应当看到,发展央行票据市场,是在我国国债市场发展不充分,其市场密度、深度和弹性均存在缺陷,从而很难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础的条件下,央行为了弱化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之不利影响而做出的“次优”选择,因此,其存在缺陷再所难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成本问题

由于央行票据构成央行负债,在其操作过程中,央行需要为其发行的票据支付利息,这便产生了调控成本问题。然而,如果径直将央行票据的利息支出全部归诸调控成本,那是不正确的。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衡量央行票据的成本。第一,由于发行央行票据的目的是为了对冲央行因过度买进其他资产(外汇)所造成的基础货币之过度投放,而央行买进的这些资产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据的成本,必须将发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与其相应增加持有的外汇资产的收益进行比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库中,还有一种“对冲”工具,这就是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因此,我们还可以将央行购买并持有外汇资产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所须支付的成本(对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进行比较。进行了上述比较之后,对于对冲外汇储备增长的成本问题,显然应有别样看法。进一步,我们还可以对发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与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成本(法定准备金利率)进行比较。很明显,前者的成本比后者要高。于是,对于近年来央行不断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政策操作,我们可以基于成本的比较找到强有力的解释。

2.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利率的影响

无论其目的为何,发行央行票据总意味着央行增加了市场上对资金的需求;反之则相反。央行的这一操作,必然会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市场利率产生影响。这样,就在央行大量发行央票来收缩流动性的时候,央行同时也就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上最大的做市商。作为做市商与作为调控当局这两种矛盾身份的一体化,无疑增加了央行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并加重了其在货币政策操作的两个主要对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之间进行协调的难度。在极端的情况下,倘若央行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对央行票据的利率有所追求,就会有操纵利率之嫌——这显然与央行的市场中立地位和市场稳定功能相悖。事实上,近年来央行票据发行曾出现过若干次流标情况,正反映了市场对央行这种双重身份存在的质疑。

3.开放经济条件下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矛盾

发行央行票据为的是对冲外汇储备的过度增加,其直接出发点在于追求内部均衡。而央行票据市场的供求态势和由此决定的利率走势,又将通过其对人民币资金的供求对比和市场利率之走势的影响,对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的动态产生冲击,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问题。不难看出,单一运用发行央行票据这种手段来同时应付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经常不一致的目标,不免有顾此失彼之虞。举例说,为对冲外汇储备增加而发行央行票据,固然达到了收缩银根的效果,满足了对内均衡的要求;但银根的收缩将导致人民币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没有进一步刺激投机性外汇的进一步流入,至少也没有弱化其流入的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国依然实行固定汇率制,从而无须顾及汇率水平的变动,这一缺陷并不明显。但是,WTO过渡期的结束以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加快改革,无疑加速了我国发展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的步伐,致使这一缺陷日益凸显。

在以上所举的三个缺陷中,第一个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为,所谓成本问题,实际只是财务安排的一个假象——如果把外汇资产和央行票据负债纳入同一个核算框架中同时考虑,这个问题事实上并不存在。我们在下文中将集中讨论这一问题。真正成为问题的是后两者。出现第二个缺陷的原因,在于央行在央行票据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与调控者两个相互对立的职能于一身,自然难免冲突。出现第三个缺陷的原因,在于中国日益成长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从而必须同时兼顾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相互联系但经常冲突的目标——将这两项任务挤压在单一的对冲操作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经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绌的窘境,并降低了国家总体的宏观调控效力。四、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国际经验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不能根据外汇储备的功能变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规模日益增大的外汇储备将带来不利的后果。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阻断外汇储备的动态同国内货币供应的僵硬联系。

在探讨改革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对别国的经验做些比较分析。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欧盟、韩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理体制安排,并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践经验背后的理论线索和逻辑关系,我们概括出如下两点认识。

(一)外汇储备持有者问题

关于外汇储备当局的安排,大国和小国有着截然不同的选择。经济开放的大国更倾向于由财政部门或货币当局之外的专设部门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和汇率稳定职能;而小国则更多地选择由中央银行直接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与汇率稳定职能。

对于任何开放型经济体来说,宏观调控的任务均可概括为同时追求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但是,因经济规模的不同,从而对内部均衡重要性强调程度的不同,大国和小国处理内外均衡关系的模式存在着重大差异。

对于开放型大国经济来说,由于客观上本国经济的独立性较强,且始终强调经济的独立性,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便是要同时实现内外均衡。然而,经济政策理论(例如“丁伯根法则”)和各国实践均告诉我们,由于一种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政策目标,要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两个经常不相容的宏观调控目标,至少需要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我们看到,像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均确定了由货币当局负责内部均衡、而由财政当局负责外部均衡的分工。由于外汇储备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问题,这些国家自然都选择由财政当局来主导外汇管理体制,并负责制定汇率政策。由财政部门或专设机构主导外汇管理体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切断外汇储备与基础货币供给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阻隔汇率变动可能对货币政策产生的直接影响。同时,由于隔断了不稳定的外部冲击,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得到加强,其调控国内经济运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开放经济体的情况则不同。由于他们几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撑的国内经济体系,其经济运行是高度依赖全球市场的。这就意味着小型开放经济体的内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也就无所谓内外均衡的职能分工问题。同样由于小型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外部环境,保持汇率稳定,实现外部均衡,在多数情况下总会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特区便是合适的例证。

这两个经济体事实上都不拥有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也不存在真正意义的货币政策。如果一定要进行比较,那么,他们货币政策的惟一目标就是保持汇率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由货币当局负责外汇储备的管理,以确保本国基础货币供给与外汇储备的变动保持同步变动关系,是实现汇率稳定和整体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二)外汇储备资产的多样化

在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地区)倾向于对外汇储备进行分档管理。其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在常规的流动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从国际比较来看,外汇储备较少(对汇率干预要求较低)的国家(地区),由于持有外汇资产的机会成本较低,通常采取的是较为简单的管理模式,其储备管理的首要目标大都是维持较高的流动性,对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没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中,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往往对外汇储备实行了分档管理,在确保外汇储备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多余部分进行收益率较高的各种投资,以提高外汇储备的整体收益水平。

比如,从1997年开始,韩国货币当局便将储备资产分为流动部分、投资部分和信托部分三个部分来管理,并对不同的部分设置不同的投资基准。流动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国国库券组成,每季度根据储备现金流来决定合适的规模,追求高度流动性的目标。投资部分投资于中长期、固定收入的资产,追求收益率目标。以上两个部分的外汇储备均由韩国银行的内设机构进行管理。信托部分同样追求收益率目标,不同的是,这部分外汇资产是委托给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根据韩国银行的解释,设置这一档的目的,在于提高储备收益的同时,提供一条向国际知名管理公司学习先进投资知识的途径。自2003年开始,韩国进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额出资的韩国投资公司(KIC)。从功能设置来看,该公司将作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韩国银行和财政部的委托,管理一部分外汇储备资产。

新加坡政府亦然。与韩国不同的是,新加坡不仅将国家外汇储备分为两档,而且该两档的储备分别交由金融管理局和政府投资公司(GIC)来持有并管理,从而实现了机构分离。在这种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及作为基础货币发行的保证,目的是维持新元汇率的稳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作为一家由政府全额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则接受政府管理外汇储备的委托,通过其6个海外机构,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对股票、公司债券、货币市场证券、甚至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来实现外汇储备收益的长期增长。

我国香港特区也将外汇基金分为支持组合和投资组合两档来实行分档管理。支持组合为货币基础提供支持,进行外汇市场干预,以此确保港元汇率的稳定。投资组合则保证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追求较为长期的投资收益。投资基准由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外汇基金对各国及各环节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及整体货币摆布。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1/3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值得注意的是,类如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凭借其本币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居于“关键货币”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汇储备,但是,其外汇储备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动性和安全性前提下争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说明,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作为一国财富的意义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

四、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

中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是由一系列国际和国内因素造成的。就国际而论,全球经济失衡当推首因;就国内而言,储蓄过剩并造成国际收支顺差,则属根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大量研究显示,无论是全球经济失衡还是国内储蓄过剩,都是由一系列实体经济因素和体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内矫正绝非易事。这意味着,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将是我们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中必须面对的情势。鉴于外汇储备的增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日益重要的因素,并已显示出若干负面影响,鉴于我国现行的外汇储备体制已经不足以应对这种新的复杂局面,改革传统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创造一个灵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当务之急。

(一)根本的任务是建立全球配置资源的战略

面对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局面,人们直观的反应是要将外汇储备“用掉”。我们认为,这种看法过于简单化。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事实:如果我们当真能够大量购买国外的资源、产品和劳务,亦即为外汇储备找到规模巨大且稳定的非金融用途,外汇储备就不会增长过快了。反过来说,外汇储备之所以增长过快,正是因为我们“用”不出去。在此情势下,简单地为了减少外汇储备而不计成本、甚至浪费地“用掉”我们用国内资源和产品交换而来的外汇储备,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鉴于此,面对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局面,应当提出的任务是促进外汇储备多渠道使用。综合别国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这既包括外汇资产持有机构的多元化,也包括外汇资产投资领域的多样化。

中国的经济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过去近30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今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势必更广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的运行之中。因此,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全球的资源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服务,或者说,着眼于全球经济运行来规划我国的资源配置战略,应当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立足点。毫无疑问,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被有机地纳入这一全球化发展战略之中。具体而言,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更加有效和多样化地使用外汇储备,实现商品输出向生产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转变,并藉此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二)改革之一:国家外汇资产持有者的分散化

迄今为止,我国依然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在现行的框架下,绝大部分外汇资产都必须集中于货币当局,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门在内,都只能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持有外汇资产。这种外汇管理体制是与传统体制下国家外汇储备短缺的情况相适应的;而今的情况是,我们已经开始为外汇储备积累过多及增长过快而苦恼。为了适应上述变化,放松外汇管制已经势在必行。近来有关当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汇于民”的战略,正是适应了这种转变的趋势。

为了便于了解这种战略转变,我们首先需要对外汇资产、官方外汇储备等相关概念进行更全面、更精确的定义。

在《国际收支手册》第5版中,IMF将官方外国资产(officialforeignassets)定义为一国政府有效掌控的外国资产,并将之分为储备资产(reserveassets)与其他官方外汇资产(otherforeigncurrencyassets)两类。其中,储备资产指的是,由一国货币当局掌控,能够便于直接弥补国际收支失衡,或是通过干预外汇市场、影响汇率来间接调节国际收支失衡的外部资产。

在上述定义中,有几个要点需要强调。其一,“货币当局”是一个功能概念,它包括承担发行货币、管理国际储备、管理基金组织头寸等任务的中央银行和其他机构(如财政部和汇率稳定基金等),并不固定地特指某一类机构;其二,“储备资产”包括黄金储备、特别提款权、基金组织头寸、外汇储备和其他债权。其中,外汇储备包括证券(债券和股票)、通货、存款和金融衍生产品。作为“储备资产”,要具有“方便使用”的特征,这指的是具有安全性和流动性。其中,安全性是确保储备资产得以长期保值,而流动性则是确保储备资产能够在需要时具有及时无损(或较小损失)地变现的能力。其三,“外部资产”指的是国内居民对非居民的财产要求权,包括债权和所有权。其四,“其他官方外汇资产”是指由一国货币当局和中央政府所掌控的未被归入官方外汇储备的外部资产,它们必须是以外币计值和结算的;必须在需要时可兑换成货币以满足当局的需要;必须代表实际的权利(claim),而不是广义的融资能力(例如,信用额度和互换额度就不能包括在内);掌控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官方”是指货币当局和中央政府,但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基金则不涵盖在内。

我们认为,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持有主体多元化而言,就是要将原先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持有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的格局,转变为由货币当局(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政府机构(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企业与居民(形成“非官方外汇资产”)共同持有的格局。这样做的目的有二:其一,通过限定货币当局购买并持有的外汇储备规模,有效地隔断外汇资产过快增长对我国货币供应的单方向压力并据以减少过剩的流动性,确保货币当局及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二,为外汇资产的多样化创造适当的体制条件。

我们认为,汇金公司的设立和有效运行,标志着外汇资产持有主体的多样化进程已在我国展开。只不过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相应地,它与央行的资产负债关系也未界定清楚。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我们应尽快明确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还可再设立若干与汇金类似的专业化投资型机构。

需要特别强调专设外汇管理机构的重大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设立专业性政府投资公司来管理部分外汇资产,具有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学习先进金融知识、了解市场最新动态、提升国家金融竞争能力的战略意义。在这方面,新加坡和韩国专设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的GIC、韩国的KIC)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三)改革之二:与持有主体多样化相配合的外汇资产多样化

一些研究者指责我国的外汇储备都用于购买美国的政府债券,从而造成外汇储备收益的低下。以上分析表明这是不确实的。事实上,自从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外汇储备,无论就其币种而言还是就其资产种类而言,就已经多元化了。因此,所谓外汇资产多样化的任务,就是在原先有效操作的基础上,对官方外汇资产做出明确的功能划分,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同时规定适当的监管框架。

在总体上,我们应当将国家外汇资产划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可称流动性部分,其投资对象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的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的货币工具和政府债务上。这一部分外汇资产形成“官方外汇储备”,主要功能是用于为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实施提供资产基础。毫无疑问,官方外汇储备应继续由央行负责持有并管理。

第二部分可称投资性部分,主要投资于收益性更高的金融资产上。从持有主体上看,其中一部分可交由其他政府经济部门管理,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主要用于贯彻国家对外发展战略调整,在海外购买国家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设备和技术,或者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国外高收益股票、债券,乃至金融衍生产品。应当指出的是,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央行也可以持有一部分非储备的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当然,在账目上,这部分外汇资产应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明确地划分开来。其余的外汇资产(非官方外汇资产)应当按照“藏汇于民”的思路,配合外汇管制放松的步调,鼓励由企业和居民购买并持有。

(四)改革之三:划定货币当局持有的“官方外汇储备”规模

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内容之一,就是将一部分外汇资产从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非官方外汇资产。这种分割的关键,在于比较合理地确定应由央行持有并作为官方外汇储备的外汇资产的规模。

关于由央行掌握的外汇资产(外汇储备)规模究竟应当有多大,可以有不同角度的测算。根据韩国和我国香港特区的实践,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如下四个因素来确定。其一,传统的三项外汇储备规模决定因素;其二,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依据外资在国内金融市场中投资所占的比重,估计出在最坏的情况下,外资撤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三,根据历史经验,计算出本国汇率的波动幅度,估计在最坏的情况下,汇率剧烈波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四,根据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需要,估算出为了使货币当局能够履行其正常功能,需要有多大规模的外汇资产作为其货币发行的准备资产。

综合考虑以上四个因素,大致上可以估计出应当保留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外汇储备规模。仔细分析这些决定性因素,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些因素是相互覆盖的。因此,最适宜的官方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短边原则予以确定。我们认为,在上述四个因素中,对外汇储备需求最大的因素,应当是作为基础货币的支持资产。鉴于当前我国基础货币的规模约为65232.44亿元人民币的现状,建议由央行持有的用于货币政策操作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在5000亿-6000亿美元。

(五)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融资安排

由货币当局之外的任何机构购买和持有外汇资产,都有一个如何为购买外汇资产筹集资金的问题。这一问题,构成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争论焦点之一。

对此,日本财务省多年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逻辑清晰且有价值的借鉴。

在日本,官方外汇储备的主要部分是由财务省持有并管理的。财务省通过“外汇基金特别账户”(FEFSA)来管理这笔外汇储备。FEFSA由外币(主要是美元)基金和日元基金两部分构成。当需要购买美元时,则动用日元基金;当需要购买日元时,则动用美元基金。

日本实行浮动汇率制后,由于日元对美元有长期升值趋势,购买美元(相应地卖出日元)便成为外汇市场干预的主要方向,既然运用FEFSA中的日元基金去购买美元成为经常性的操作,所以,为该基金筹集日元,不断充实FEFSA中的日元基金,便成为FEFSA面临的长期任务。

迄今为止,FEFSA筹集日元资金的基本手段是在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票据(hnancialbill,FBs)。在法律上,FBs被定义为调节资金余缺的现金管理券,由于这笔负债对应的是等值外汇资产,在经济上具有自我清偿的特征,所以不记为政府债务。换言之,发行FBs,无论其规模如何,均不会增加政府债务。在这里,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性质和特征,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颇为类似。

更具体地说,日本的FEFSA系统由两部分构成:外汇交易基金和外汇交易基金特别账户。前者是政府交易外汇的基金。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其余额和买卖均不记入政府预算;而后者则由交易产生的利润与损失、在外汇干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的收付构成。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后者要记入政府预算的收入与支出项中。

我们认为,日本的FEFSA通过发行FBs来为其持有的外汇储备提供本币资金的融资安排,特别是日本法律对FBs性质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制度和预算安排,对我国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

从融资技术上分析,我们更加主张发行外汇基金债券(如我国香港金管局的做法)来收购外汇资产。由于外汇基金债券是一种资产支撑债券(ABS),其自偿性更为清晰,其“对冲”的功能也更为显著。

(六)需要有一部外汇管理法

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无疑是一项既复杂又具有极强政策性的工作,应当在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章的规范下进行。外汇管理法规的功能是:厘清职责、加强管理、增加透明度和便于监管。我们认为,除了保留相关法律法规中目前仍然适用的内容之外,在外汇管理法(或行政性规章)中至少还应当增添:国家外汇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官方外汇储备的管理目标、管理机构、职责、资产构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管理目标、管理机构、职责、资产构成;官方外汇储备及其他官方外汇资产之间的关系及预算处理原则;购买和持有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筹资安排;对官方外汇储备及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监管,等等。

篇13

一、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汇改后,一些涉外企业已经认识到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开始寻求规避风险的措施,但整体来说,涉外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涉外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的认知不足,无法全面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

管理人员对汇率风险管理的认知度决定着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许多企业来说,汇率风险仍然是一个陌生的问题。长期以来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汇率风险了解甚少,面对新的汇率机制下日益显现的汇率风险,大部分企业显得束手无策。

金融衍生工具是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但很多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认知存在误区,缺乏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不愿意为防范汇率风险支付成本,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些企业则把金融衍生工具当作一种赢利手段,以投机为目的,期望取得高额利润,反而把自己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

由于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认识不足,缺乏汇率风险管理的知识和技巧,无法全面有效地防范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二)可供选择的金融衍生避险工具较少,涉外企业防范风险的途径有限

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虽说各大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许多创新型的避险工具,但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衍生工具仍然较少,加上很多套期保值的工具在基层金融机构还没有全面开办,可供企业选择的金融衍生避险工具的种类仍然偏少,而且订价不合理,导致避险成本过高。对于一般的涉外企业而言,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避险防范外汇风险的途径非常有限。

(三)出口产品缺乏竞争力,难以取得定价主动权

涉外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方法大多需要通过谈判在合同中规定,目前大部分出口企业生产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竞争优势,因此在谈判中缺乏议价能力,难以取得主动权,无法通过协议让对方分担风险,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有的企业甚至放弃了交易。

二、我国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涉外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约束

中国是实行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国际上许多成功外汇风险管理战略和方法应用于我国推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外汇管理政策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审批内容和环节过多,收费过高,企业疲于应付,无法及时有效地抓住有利时机规避风险,甚至导致企业错过有利的结售汇时机;二是人民币只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企业不能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来规避汇率风险;三是现行办法规定大多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必须以真实交易为背景。这种实需原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使用衍生产品的灵活性。

(二)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配套机制跟不上,金融产品定价不合理

受传统观念影响,商业银行整体的汇率风险管理及规避机制尚未形成,金融服务配套机制不完善。近年来,虽说银行非常重视衍生产品的开发,但是对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问题警示不够,对金融衍生产品宣传和培训不力,大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不了解银行的避险工具,难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这是造成企业缺乏风险意识、避险的知识和手段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金融衍生产品定价机制还存在不合理性,定价普遍过高。大多数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来提前收汇结汇,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汇率风险,却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和保险费等,难以完全享受到避险保值的好处。不少企业认为金融衍生产品不太适应用于进出口业务量较小的中小企业。

(三)涉外企业缺乏汇率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难以建立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

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较弱还在于缺乏具有外汇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很多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涉及外汇的业务一般是由财务部门兼管,只有少数企业在组织机构上设置专门的外汇风险管理部门或人员。由于财务人员不具备专门的汇率风险知识和技能,无法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利用有效的手段对企业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进行防范。即使企业能够使用金融手段来防范汇率风险,因为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汇率风险进行统一管理,难以建立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对企业面临的各种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更谈不上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测量和管理,绝大部分企业只是单独地使用金融工具,没有从整体上形成一个完整的战略构架,往往会失去在交易前防范汇率风险的最佳时机,很难完全规避风险或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三、涉外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的途径

汇改后,国家进一步放宽了外汇管理政策,但在短期时间内,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仍然难以得到彻底改变。涉外企业如何利用外部现有的条件,发挥自身优势,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合理规避外汇风险,是企业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1.提高全体员工风险管理的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汇率风险管理氛围

防范汇率风险,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很重要,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到汇率风险的危害性,才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汇率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企业全员性的活动。企业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每一项活动都可能涉及到汇率风险,如企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各部门都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策略的实施过程,单靠某一个部门将会大大减弱汇率风险管理的效果,只有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有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每个部门都参与到汇率风险管理中来,才有可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把汇率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企业必须意识到,只有建立全面的汇率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应对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汇率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的制定、外汇风险的识别、风险限额的设定、不同类型外汇风险的测量和管理手段的选择以及事后风险管理的评估系统等。为了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企业的管理者应从战略高度出发,确定汇率风险战略目标,并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外汇风险限额,制定出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突出全局观念和各部门的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外汇风险管理战术和避险措施,并在事后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出不足,不断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加强科学有效的监管力度,在企业内部建立汇率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最关注的是外汇汇率的波动,无论汇率如何波动,企业都有可能面临风险。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科学有效的监管力度,在内部建立汇率风险预警机制,确定汇率变动的方向和波动幅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监控,主动对可能面临风险的外币资产或负债项目进行调整或保值,及时发现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汇率风险失控现象。

4.加强高素质外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最终还要依靠人来完成,由于规避汇率风险是一项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对汇率变化趋势进行准确预测是规避汇率风险的前提条件,金融工具是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汇率变化莫测,金融衍生产品品种繁多,交易程序复杂,而且更新速度非常快。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对汇率变化趋势进行准确预测,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要加强高素质外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汇率的预测和防范汇率风险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产品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对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类型和安全程度进行科学判断,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地运用各项工具和手段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在汇率瞬息万变的今天,企业只有不断充实外汇人才,才能增加汇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使汇率风险不再成为制约企业利润增长的瓶颈。

5.将事前预防与事后规避相结合,把汇率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的始终

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外汇管理政策,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规避相结合的措施来规避汇率风险,将汇率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的始终。交易前以预防出现汇率风险为主,交易后,以规避汇率风险为主。在交易前,可通过选择多种计价货币、订立保值条款等作为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在交易后,应特别关注风险敞口头寸,将提前或推迟结算、使用金融衍生品和贸易融资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手段。如开拓海外市场的业务人员在谈判中通过订立价格条款来规避风险;交易后风险管理人员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对汇率风险暴露头寸进行对冲等手段规避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化解汇率风险

1.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出口企业要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契机,在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持产品价格优势的同时,更要加快结构调整。加强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内涵,走差异化、品牌化之路,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在谈判中的议价能力,这样,才有可能有效地利用价格条款来分散或规避汇率风险。

2.实现跨国经营,提高汇率风险防范能力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大型涉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通过选择在不同国家投资生产,并在当地直接销售,不但可以消除贸易壁垒,还可以减少因本外币兑换而产生的汇率风险。涉外企业可以灵活地选择经营地点或市场,获得多渠道的原材料和生产部件的供应,减少了这些原材料的直接进口;将在当地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减少了本外币之间的兑换,更加有利于企业提高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

3.实施进出口业务的多元化,降低汇率风险的危害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单一外币结算会大大增加汇率风险。如果涉外企业在某一时间内将其进出口业务同时分配到不同国家的市场,采用不同的货币作为结算货币,这样就等同于使用多种外币作为结算货币。对于本国货币来讲,有的结算货币升值,有的结算货币贬值,企业的汇率风险被减小。由此可见,实施进出口业务的多元化经营,有利于涉外企业降低汇率风险的危害。

4.实施融资的多元化,分散汇率风险

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对涉外企业来说,特别是对跨国公司而言,外币融资的渠道越来越宽,非常容易获得外币融资。企业要尽量从多个国际资本市场以多种外币融资,使得负债货币多元化,从而通过拥有多种不同外币债务来实现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的过程是复杂的,应把风险管理与其整体经营和发展战略融合起来,确保企业拥有一个长期性的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对于目前的中国企业来说,最为重要的是要树立汇率风险意识,将汇率风险的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形成一整套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合理选择汇率风险管理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将汇率风险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为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和持续地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