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文实用13篇

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文

篇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7)02-0127-04

科学方法的进步必然带来体育科学的突破,正确地运用体育科学研究方法,将更能有效地提高科研质量,更有效地解决体育科学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1]。体育人文社会学是研究体育运动领域中各种人文现象和社会现象的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包括了几十门已经成熟和接近成熟的学科,和数十门在发育成长的新兴学科[2]。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几乎都是应用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法等定性分析方法,少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且总体水平不高。20世纪90年代以后,问卷调查和数量统计方法得到广泛的应用,其中问卷调查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应用更多[3]。然而,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信息量与日俱增的21世纪,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的规模不断扩大,在过去5年中全国招收了近千名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硕士研究生和近百名博士研究生[2]。截至2006年,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授予点有8个,占总数的32.0%,硕士学位授予点有65个,占总数的27.3%。因此,在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今天,重视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探讨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促进学位论文研究方法运用的创新,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本研究随机抽取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等15所高等院校的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157篇为研究对象,其中硕士论文114篇,博士论文43篇,对论文中具体运用的研究方法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新时期研究生在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研究方法运用的情况,归纳和总结其特征。

1 研究方法总体运用状况

体育科学中的具体研究方法是指针对某一领域运用的手段和技术。根据其运用的范围又可分为基本研究方法与特殊研究方法,体育科学研究中的基本研究方法有用于收集资料与实事的方法(例如文献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等)和分析资料与实事的方法(例如理论分析、统计分析、系统分析等)[4]。根据人文社会学学位论文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频数统计(表1),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运用频数最高的前5种相同,依次为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数学法、逻辑法和系统法。其他还包括观察法、实验法等。

根据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统计可知,文献法被运用频数最多,排在研究方法的首位,在114篇硕士学位论文中运用频数为109次,95.6%的论文运用了这一方法,所有的博士学位论文都运用了文献法,这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性质是分不开的。文献资料法是通过查阅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期刊、图书、图片等资料,把所收集的各种资料来源进行鉴别、分析整理,运用分类比较、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方法进行逻辑推理,阐明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弄清事实的真相,把握事物的相互关系,概括出某种规律性的认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或基本思路。文献资料法所具有的这些性质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学科特点是相吻合的,所以在各类研究方法中运用频数也是最高的。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往往为了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系统严密的调查,一般可通过座谈、询问、填表、观察统计等方法。在114篇硕士学位论文中运用调查法的频数为95篇,占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83.3%。从表2可见,问卷调查法是学位论文最常用的调查法,有59.6%的硕士学位论文和72.1%的博士学位论文都运用了这一方法,说明问卷调查法在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具有广泛的实用价值。有42.2%的硕士学位论文和55.8%的博士学位论文运用了访问调查法,访问调查法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个别访谈、座谈、函询等,其主要特点是通过直接与调查对象的访问谈话来收集其课题所需要的研究材料,并对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有36.0%的硕士学位论文和50%以上的博士论文运用专家调查法。在专家调查法中,大部分研究生运用了特尔菲法,专家相互隔离和匿名填答问卷,使专家能充分独立地发表意见,在体育发展战略和体育管理决策的学位论文中较多运用这一方法。同时,部分研究生论文还运用了实地考察、个案分析等调查法。近年来,个案研究受到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的重视,通过某种行为或事物单一案例的深入调查,可以探索行为或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别在研究优秀体育教师、奥运冠军等个体成长过程,可以体现这一方法的价值。可见,调查法受到研究生的青睐,他们可以根据具体研究课题来选择不同类型的调查方法,以保证学位论文的有效完成。

在体育科学研究中常用到数理统计方法,尤其在调查问卷法中,对数据的统计分析是必不可少的。调查中发现有67.4%的博士学位论文和56.1%的硕士学位论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特别是推断统计的运用,有效提高了体育人文社会学学位论文的科学性。逻辑法也是体育科学研究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方法。从某种意义而言,逻辑思维能力是研究工作者科学素养的标志之一,研究生运用逻辑法进行科学研究,可以更加深入地认识研究对象,有41.7%的博士学位论文和53.5%的硕士学位论文运用了这一方法。调查中发现,研究生主要运用了比较与类比法、抽象与概括法、分析与综合法、归纳与演绎法等具体的逻辑方法。特别是分类法在学位论文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把一些杂乱的技术资料加以整理成各自的系统,从而发现之间的联系,以探索其内部的规律性。

在现代体育科学研究方法运用多样化的趋势下,系统法、实验法、观察法等研究方法在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也有出现,为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完成提供了重要保证。还有部分研究生从课题实际出发,运用了软件工程法、预测法、生命周期法、行动研究法、社会测量法和教育人种志方法等形式多样的研究方法,为学位论文的完成提供了重要支持。

随着体育科学研究的综合化发展,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运用体现多样性,表现为3种、4种或5种科研方法的综合运用。据统计,有97篇硕士学位论文运用3~5种方法,占被调查硕士论文总数的85.09%,最多的硕士学位论文运用了7种研究方法,但也有12篇硕士学位论文只运用了2种研究方法;有36篇博士学位论文运用了4~6种研究方法,占被调查博士论文总数的83.72%,其中还有2篇博士学位论文运用了7种研究方法,由于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具有创新性,因而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明显比硕士学位论文更多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发现2种方法主要以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结合为主,3种方法主要以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结合为主,四种方法主要以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结合为主,5种方法主要以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为主。总之,研究生在选择研究方法时,可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灵活运用,以期达到研究目的。

2研究方法运用的特征

(1)根据论文需要综合多种方法。

研究方法的运用必须与研究课题的内容一致,才能达到理想的研究效果。从157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分析,大部分论文能够从课题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研究课题的方法,例如学校体育、体育经济、体育管理等研究领域的论文主要以调查法为主,通过问卷调查、访问调查、专家调查等具体调查法,收集了大量论文需要的实证资料;而体育史、体育社会学等领域的论文主要以逻辑分析法为主,通过比较与类比法、抽象与概括法、分析与综合法、归纳与演绎法等具体逻辑方法,探索内部的规律性;特别是近年来,部分研究生的跨专业、跨学科选题,在学位论文中运用了自然科学常用的实验法、观察法等方法。随着科学研究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科研方法、手段也在不断更新,使研究生能够运用多种方法去分析问题,寻求多视角去解决问题。特别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大部分论文采用了4.6种的研究方法,改变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博士学位论文运用较单一的逻辑思辨研究方法对课题进行理论层面探讨的状况,提高了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学位论文主要以3~5种研究方法为主,也体现了方法运用的综合化和多样化趋势。总之,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从运用单一的方法解决问题发展到运用综合的方法描述或解释复杂现象,揭示变量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反映了在研究方法运用上的进步。

(2)以主体研究方法为基础,体现方法学的创新。

根据以上统计结果分析,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主要以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数学法、逻辑法和系统法为主体,其中文献资料法成为必不可少的研究方法,从论文选题、提出假说到验证假说都离不开一定的文献资料,通常贯穿于科研的全过程。从某种意义而言,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过程,就是文献资料的搜集、使用和再创造的过程,研究生学位论文要在情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借鉴和创新。另外,调查法、数学法、逻辑法和系统法也是研究生选择的主要研究方法,成为学位论文完成的方法学基础。在当今科学研究不断交叉和综合的趋势中,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不断吸收跨学科的知识,把其他学科的前沿理论、先进的研究方法运用到学位论文中,从方法学上体现学位论文的创新。还有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从课题的实际出发,运用了在以前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较少使用的软件工程、预测、生命周期、社会测量、教育人种志、层次分析法、内容分析、灰色关联分析、社会网络分析、路径分析等研究方法,体现了体育科学研究的新思维,使得学位论文显示出独特的个性。总之,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断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注重在方法学上的创新,提升学位论文的质量,对于完善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的方法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3)注重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以提高科学化水平。

近年来,由于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的发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出现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呈现出兼容与统合的趋势[5]。由于体育现象既涉及到广泛的社会领域,又涉及到人文的各个方面,因而体育现象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这给数学方法和统计方法的使用带来一定的难度。但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当代体育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研究方法提出的更高要求,重视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的定量研究,能较准确用数量来揭示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较精确地描述研究成果与规律。在统计中发现,大部分学位论文运用了数理统计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处理,从简单的数据描述到复杂的统计分析,其中包括假设检验、相关分析、因子分析、方差分析、卡方检验、回归分析、聚类分析等推断I生统计方法的运用,有效地将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提高了学位论文的科学性。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基于不同的认识论,因而具有不同的假设和研究范式,它们之间虽有歧异却并不排斥和矛盾,事实上,定量研究回答的是“有多少”的问题,定性研究回答的是“是什么”的问题,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对于体育社会科学具有不同的向度和贡献,两者相结合是提高学位论文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手段。但是,有些研究生忽略了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偶然性和独特性,有时为了定量而定量,过分依赖统计分析结果,从而得出了相对肤浅的分析和解释。

(4)重视问卷调查方法,提高学位论文的实证价值。

篇2

其次,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30年代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形成时期,此时,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倍增,形成了自己的自然科学方法论体系,社会科学也从旧哲学那里分离出来,形成了自己的方法论。此时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以受到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影响的实证主义研究为主,哈金(Ian Hacking,1936-),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石里克(Moritz Schlick,1882-1936)等科学哲学家围绕逻辑实证主义是否可以成为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如何对自然科学进社会科学研究等问题,提出实证主义的研究进路。与此相对的,是社会学家狄尔泰、韦伯提出的反对在人文学科中运用自然科学方法,强调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区别的经典阐释主义主张。至此,形成了经典的实证主义和经典的阐释主义两大基本社会科学方法论。

再次,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随着定量研究方法论模式和定性研究方法论模式的诞生,社会科学方法论走向了成熟时期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被普遍使用。其中,定量方法论被普遍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理论检验研究,定性方法论则被用于理论建构方面。

最后是进一步发展时期,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受后现代思潮深入和广泛的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提出混合方法研究、超学科研究、参与行动研究和自我民族志等研究方法,强调多学科基础和研究方法之间的融合。这种混合方法,其实就是一种采用相对主义的立场,对特定研究问题随意使用某种方法论的方法。

回顾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的这四个阶段,不难发现,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是以哲学方法论为理论基础,融合具体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方法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在当代,社会科学方法论逐渐呈现出方法论取向多样化,多方法论主张相融合的特征。在这一方法论指导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这一特征,正是建构主义研究进路对于多元化的研究主张的方法论体现。

二、建构主义进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张

建构主义一词在不同的研究领域都各有其定义,从方法论的意义上来看,建构主义是方法论相对主义,即所有知识形式都应以同一方式来对待而不是所有知识形式同等有效。由此,方法论意义上的建构主义关注的是人类作为社会行动者在科学知识的制造中所扮演的角色。

首先,就建构主义的起源而言,现象学、哲学解释学、解构主义、修辞学、符号学等哲学视角为建构主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并促使建构主义放弃用真理性或有效性问题来解释自然知识的独特研究进路。正如布鲁尔对科学的“自然主义”研究进路所主张的那样,[2]建构主义的研究进路排除了传统认识论问题,割断了科学研究与传统认识论先入之见的联系,进而对以前不受欢迎的关于“客观”知识是如何由“非客观”因素建构而成的话题进行探索。

篇3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指社会科学研究为发展和完善社会科学理论在搜集和整理社会科学实践经验数据并开展理性思维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途径、手段、工具和方式。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一般包括方法论、研究方式、具体研究方法。[1]方法论问题历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关键问题,方法论的突破意味着相关学科领域研究深化。然而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学的发展与更新一直比较滞后,尤其是在大部分省属院校研究生教育对学生研究方法训练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存在明显不足。重视研究方法是一门学科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跟社会科学理论同等重要,社会科学方法论甚至构成了社会科学理论的核心。

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要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生阶段的社会科学方法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学生撰写学位论文乃至今后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工具问题。提高研究生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能力,对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提升大有益处。规范研究生的研究方法还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层次。在教学中应该注重对实证研究方法的教学,使受教育者在研究生阶段培养理论联系实践,尊重社会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良好研究素养,为将来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奠定基础,为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在省属普通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应用的整体基础还比较薄弱。通过对所在院校社会科学类研究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的教学经验总结和对吉林省部分省属高校有关教学情况的个案研究发现,目前一些省属高校尚缺乏掌握主流研究方法即实证研究全部技能的研究人员和培养这些人才的教育机制。一方面,部分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指导老师所掌握的资源(纵向和横向的课题经费)不足以支撑实证研究的支出。另一方面,部分导师和其学生还没有很好地形成优势互补的研究团队,理论研究上多进行规范分析,而缺乏实证的研究。当前部分研究中体现出研究者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还不够成熟,或者重理论而轻方法。

同时,在部分省属普通院校,对研究方法领域的教学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我与部分同行交流,以及在授课和接受一些研究生关于论文中方法方面问题的咨询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面临的方法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不会选题,对研究问题的确定偏重于依赖专家或导师意见,难以在符合专业方向的论域里发展出感兴趣又有能力操作完成的论题,不会界定研究问题,不知道什么是好的、能激发读者兴趣并且有价值、潜力的选题,等等。有些学位论文没有研究问题,研究的论域和论题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把研究的论域具体化为论题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也许不是单纯的研究方法方面的不足,但是通过方法方面的引导,可以改善在选题过程中的盲目性。再比如,有的研究论文没有明确的研究假设。学位论文应该如何提出研究问题或研究假设?不少论文在这个方面比较混乱。[2]一些学生只在导论中提到研究目的、研究问题或假设,而在后面的文献回顾及研究方法等章节均没有涉及研究问题或研究假设。显然是为了提出研究建设而提出研究假设。还有学生在论文文献回顾中,根本就没有涉及文献回顾所涉及的有关其他研究与本研究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些论文在提出研究假设时很突然,前人的研究成果与自己的假设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介绍清楚。此外,还有一些论文中对统计学的一些基本方法,如均值比较,相关分析等不理解统计软件给出结果的含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位论文写作和其今后的研究能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初步估计一方面与这些院校的生源跨专业甚至跨学科现象比较多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这些社会科学类研究生缺乏应有的方法方面的指导有关。

以上问题反映出了研究生的研究方法实际应用和方法课教学中的一些缺陷,希望能在教学中引起重视,加强对学生在这方面的训练或指导。

三、教学中解决问题的思路

1.促进研究生选题能力的提高

研究生在自己的研究方向上选择“合适”的研究题目,并开展研究,也许不是研究方法课能够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位论文的选题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在授课的初期,应该在讲授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问题后,在进行讲授研究设计、研究假设、研究方式、研究方法等内容之前,用适当课时通过实际案例,介绍哪些是合适的选题或好的选题,某些选题存在哪方面的问题,让学生自己去鉴别、分析、讨论、思考。引导学生在自己进行选题之前,要先会鉴别他人的选题,督促学生阅读其研究领域内重要的刊物和作者的文献。

2.着力解决研究规范性问题

科学研究要遵循学术规范,包括选题的确定、研究的设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结果的表述、论文的结构等。加强研究生研究方法的训练,重要的一环就是强调学位论文的撰写要遵循学术规范。一方面是对研究程序的理解问题,如研究问题或假设与文献回顾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对研究方式和方法的深化问题,如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的关系如何结合使用,什么样的问题适合定性或定量研究。教学中应采用研究生论文的案例(包括部分学生的课程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分析与鉴别、课堂与调研作业)进行教学,在经验层面探寻研究生科学研究中的方法欠缺,澄清存在的问题,找到优势。从研究选题的论域、研究问题、研究假设、统计假设、统计分析、软件应用、结论讨论等方面分析研究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规范,进行案例比较和分析,加深学生的直观理解和印象。对于统计基础薄弱的学生,则应深入浅出地介绍如何根据研究目的与数据类型选择统计方法,为学生应用、解释统计软件输出结果奠定基础。

3.明确研究生与本科生方法课的差异

研究生阶段的方法课与本科生阶段的方法课,除了在深度、课时方面存在不同之外,在教学的方法与侧重点上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不同。如果说本科生阶段的研究方法教学还主要是传授有关知识,那么研究生阶段则应该促进学生掌握实际研究的能力。把知识过渡到实际的研究与科研论文撰写能力,要考查知识结构与实践能力是如何建构的。总结、归纳研究生与本科生社会科学类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的异同,特别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通过课内实践和一定强度的课外实践作业,通过“亲历”,激发学生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热情,使学生投入研究对象或研究对象所在的社会情境中去,自发地掌握科学研究的规范与技巧。包括文献综述写作的训练、主要研究方式的应用、问卷的设计、访谈技巧等,都需要亲自操作才能有深刻的印象。因此,教师要加强教学过程的课外督导,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提供具体的、个别的指导。

综上所述,加强研究生在研究方法方面的训练,能使他们掌握并运用所在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提高论文写作能力,并为今后的学术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对研究生阶段的培养任务与要求有明确的认识,又要充分考虑到省属普通院校的生源实际情况,采用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着力解决研究生研究过程中不会研究或研究不够规范的问题,协助学生从研究问题的确立入手,发展既具有研究价值又具有实证特点的研究问题,并深化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使之规范地开展研究,提高研究层次,从而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篇4

       提出"重建文艺社会学",并非我的发明。至少在2001年4月的扬州会议上,陶东风先生即有过明确主张。尽管我把80-90年代的文艺社会学研究统称为"学科重建期"  ,并把再提"重建"的目标之一,定位于承传上个世纪的未竟事业。但本文之缘起,仍可视为对陶氏话题的展开与延伸。

       一、  文化研究和文艺社会学

       文艺社会学和文化诗学

       文化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先是作为文艺社会学,继尔是作为艺术文化学介绍到国内的。1995年大连"文化研究:中国与西方"国际研讨会后,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把它当作一种"跨学科跨文化研究"。1997年,乐黛云先生仍将其视为"跨学科文学研究"和"跨文化文学研究"  。此后,尤其是1999年南京"世纪之交:文论、文化与社会"学术会议后,文化研究发展迅猛。据最新资料介绍:始于20世纪60年代英国伯明翰学派流行文化的研究方法,目前已经应用于全球。而国外最有名的人文网站"voice  of  shuttle"对文化研究的界定是:"文化批判主义/理论和社会学、传媒研究、后殖民主义研究、经济学、文学以及其他代表了当代人文主义领域中’文化’层面领域的交叉点"  。尽管究竟何为文化研究,学界仍有不同意见,但可以肯定地说,作为具有全球性的学术文化思潮,文化研究既是在文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也将文学研究泛化、策略化、意识形态化了。

       关于文化研究和文艺社会学研究的渊源关系,文化研究的创始人理查德·霍加特有过清晰表述。他不但认为作为文化研究的"当代文化社会学"是对"传统称为文艺社会学或文化社会学的领域"的扩展,而且提出了应该把"文学社会学"当作"当代文化研究的一个分支"的思路与构想。  而他关于当代文化研究所应该关注的五大问题  ,其实也无一不在文艺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唯其如此,阿兰·舒特尔华斯在论及早期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学术宗旨时曾明确指出:"在’中心’里这些是很一致的:为了开展文学的社会学研究或大众文化与大众媒介的社会学研究……对于这个中心来说,很明显的一项任务即是培养在文学批评中的社会学家。"约翰·科纳在《作为社会学的批评:解读媒介》中也强调:"’文化研究’是在社会-文学的考察中形成的,继而在理查德·霍加特和雷蒙德·威廉斯的著作中得到重要的发展。"  

       文化研究的著名学者如此看法,文艺社会学专家又如何见识?

       法国著名文艺社会学家埃斯卡皮曾根据韦勒克、沃伦的《文学原理》,把文学社会学研究归纳为三种:作家社会学、作品社会学、公众社会学。他认为:三种学说中,第二种源远流长并发展很快。而"理查德·霍加特及其伯明翰现代文化研究中心的功绩在于专攻这一课题的另外两个方面,这一总体态度的特征就是从文学出发,通过社会学的方法,达到一种社会化的文学。"          德国学者西尔伯曼,也把文化研究当作文艺社会学研究的新发展,将雷蒙德·威廉斯的《文化和社会,1780-1950》(1958)、r·霍加特《文学的用途》(1956)与《文学和社会学》(1966)等著作,作为重要的文艺社会学文献加以推介。而英国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和法国波尔多"文学和大众艺术技术研究所",也被同样作为国际著名的文艺社会学研究机构而加以列举。

       无论从学理的角度还是从学科史的角度看,文化研究和文学研究,特别是和文艺社会学研究的历史/逻辑关联性,应该是没有疑义的。

       那么,文化诗学和文艺社会学关系如何?

       由于文化诗学本身就是新历史主义的别称,是格林伯雷对新历史主义的另一种命名;而新历史主义,既是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具有"现代形态"的文艺社会学。

       基于担心随着文化研究的研究对象漫无边际地泛化,从而使建立在"文学文本"研究基础上的文学理论,有失去起码的学术品格和学科独立性的危险,北师大文艺学研究中心提出了建立"文化诗学"的理论构想。早在南京会议上童庆炳先生《文化诗学是可能的》,便引起了我的极大关注;《文学评论》2001年第6期"文化诗学"研究专辑,更给人以中流击水力挽狂澜之感。在文艺学何为?文艺学何能?文艺学何去何从似乎越来越不明朗的学术语境中,倡导一种既立足于文学本位,又具有视界融合特点的"文化诗学"范式,是适时的,极具建设意义的。

       不过,在倡导"文化诗学"之时,又以"文化研究"来贬斥"文艺社会学",却有点使人不得要领,匪夷所思。

       作为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教义"的文化诗学,尽管在理论上有些"无法定论",有点"说不清道不明",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历史主义之"新"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它对不同理论视域/体系/原则/方法所持的具有包容性的"开放的态度"。为了更加有效地探讨资本主义文化中艺术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福柯主义和欧洲(尤其是法国)的人类学和社会理论等等,都成为文化诗学的资源。用格林伯雷的话来说,即"都对我自己的文学批评实践的形成发生过作用"。有论者将文化诗学的理论假设归纳为"新历史观"、"文本的阐释"和"文本的扩张"三大特点  ,是精当的。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其"文本的阐释"绝不仅仅是"审美"的,甚至主要不是"审美"的。它重视的是"文本"和"语境"的关系。而在对这种关系的阐释中,他们所喜欢使用的又偏偏是那种不但"无诗意",甚至根本就是"反诗意"的商业化术语。正如格林伯雷所言:"艺术作品是一番谈判以后的产物,谈判的一方是一个或一群创作者,他们掌握了一套复杂的、人所公认的创作成规,另一方则是社会机制和实践。为使谈判达成协议,艺术家需要创造出一种在有意义的、互利的交易中得到承认的通货。"          他们之所以要用"流通"、"谈判"、"交换"之类的商业隐喻来阐释文本,是基于有意识地要解构经济和非经济的二分法,借以"说明似乎是最不沽名钓誉、远离铜臭的高尚实践(包括艺术),其实也在最大限度地谋求物质或象征的利润。上层建筑不只是单纯地受经济基础的支配,它也参与了经济基础的构成。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新历史主义企图找出社会流通的踪迹是如何被抹擦掉的。"  而这一学术旨趣和目标,恰恰是西方现代文艺社会学的基本理论立场之一。

       当然,"新兴的文化研究与原来的文艺社会学已经有很大的不同"  。但必须强调和补充的是:第一,与"原来的"文艺社会学有很大的不同,不等于和"现在的"文艺社会学有很大的不同,因为"传统的"文艺社会学和"现代的"文艺社会学本身便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关于这一点,童先生在《文艺社会学及其现代形态》  一文中有过透辟分析,不用赘述。第二,这种"很大的不同"主要是表现为"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童先生在文中特别指出了方法:"经过’审美’和’语言’的洗礼后,文化研究也找到了新的批评方法,那就是紧紧地从文本的语言出发来揭示文本的思想蕴涵,而不是像过去某些批评家那样,脱离开文本的语言,发一些议论。"这与上面所强调的"不同",以及对离开文学文本的"无诗意或反诗意的社会学批评"的批评所构成的意指关系,是不言而喻的。

       关于文化研究和文艺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关系,本文将在下一节讨论。这里我所要表达的意思是:文艺社会学和文化研究的不同,尽管也包括了方法,但主要的不是方法,而是对象。前者的研究对象是"文艺",而后者则是"文化"。由于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无一不是一种"文化"现象,因此,文化研究也就把它的研究对象无边际地泛化、无限度地扩张到了几乎无所不包的地步。这是二者最大的"不同",也是学界最大的"不满"。正因为如此,本文才提出要重建文艺社会学。

       当然,就文学研究领域的某一个体而言,他完全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学术选择。他可以成为一个文学研究专家,也可以并可能成为一个卓越的文化研究专家。而且我还认为,在转型期和全球化的社会历史语境中,文化研究所具有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性,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是非常必要和非常重要的。但是,另一方面,就学科而言,文艺学却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什么都发言,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打天下。有论者称:越俎代庖,已成为一种"学科霸权与侵略";而文学理论的"文化化"倾向,则是当前我国文论研究中"最主要、最流行、最隐蔽也是威胁最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的’文化研究’有沦为二流社会学、经济学的危险。"  这是否有点"危言耸听",可以讨论。但毫无疑问的是,跨学科研究,必须以本学科的特性、独立性为基点、支点和出发点。否则,它不但有大而无当、大而化之之虞,而且有自毁安身立命基点之险。理查德·霍加特的告诫在今天仍不失其警醒意义:"……我们将迟早停止谈论文学,而发现我们自己只是在谈论历史、社会学或者哲学,而且也许只是在谈论糟糕的历史、糟糕的社会学和糟糕的哲学。"  

       霍加特曾将文化研究的领域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属于历史和哲学方面的研究;二是属于社会学方面的研究;三是文艺评论。而文艺评论,他认为"是最重要的",并批评了那种"忽视""必不可少的"文艺批评方法的倾向。          将"文化诗学"定位于"文化研究的专为研究文学文本的分支"  ,是符合霍加特把"文学社会学"当作"当代文化研究的一个分支"的构想的。而这一"分支",只有提到"最重要的"高度,才能予以充分估价。在这一意义上,我认为"走向文化诗学"和"重建文艺社会学",其学术旨趣是根本一致的。二者的不同点主要在于:文化诗学的研究对象是"文学",而文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则是"文艺"――它不仅包括文学,而且也包括其它艺术门类,如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戏曲、影视、建筑等;其次,就文学本身而言,它研究的也不仅仅是"文本",同时也研究文学的社会过程、社会机制、社会团体、社会管理、社会预测等等。

    二、  "简单的""机械的"和"精致的""富于想象力的"

       文化研究和文艺社会学在方法论上并无高下之分

       重要的是理论范式和学科自律的确立

       理查德·霍加特在《当代文化研究:文学与社会研究的一种途径》一文中,曾区分了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文学社会学。他指出:"文学社会学中的某些研究是简单化的和机械的,而有些则是精致的和富于想象力的,大多数则介于两极之间。最有效的文学社会学能够阐明某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文学作品的特性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这种研究可以涵盖大众艺术和高雅艺术,对于某些当代大众艺术则具有特殊的价值,诸如电影,其完整的创作过程,要受到一系列不同因素(经济的、物质的、职业的影响)。"  

       上述区分是必要的,重要的。文艺社会学(包括文学社会学)既有简单的、机械的、庸俗的;也有精致的、富于想象力的、科学的。那种"最有效的",自然应该是既不忽略文学艺术的"特性",又能阐明"制约"或"影响"这种特性的"社会因素"的理论范式。

       毫无疑问,"语言论"转向的理论成果,也在现代文艺社会学中沉淀了下来。戈德曼宣称:"发生学结构主义是在假设事实的评判和价值的评判之间,理解与解释之间,决定论与目的论之间的一种综合。"          传统的"因果关系",在他那里成了"同源关系"。而线性的"决定论",也为众多更加审慎的"促进论"或"影响论"所取代。就是在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学派那里,形式主义的"文学性"概念,其实也受到关注。埃斯卡皮关于"文学是什么"的分析,便是从"语言"和"文学性"出发的。只不过他将"语言"和"交际"、"文学性"和"社会性"结合起来加以分析而已。通过对语言具有"物品-意义"、"能指"和"所指"这一首要特性和双重意义的分析,他提出了"作为交际的文学"的概念。而作为一种社会性的"交际",文本所具有的"超出语言之外的意义",便构成了文学的特性之一。也就是说,"仅仅是在一部文学作品中人们才可以插入一些新的意义而不破坏它的同一性。"于是,"一部具有’背叛的能力’的作品,一部带有那种随意性的作品是具有文学性的……这种随意性能使得作品在另一种历史环境中表现出与在它产生的那种历史环境中以显而易见的方式表现出的意义不同的另一种意义。"          这也就是所谓"创造性的背叛"。"创造性的背叛"是理解文学现象的钥匙之一,它指的是"对作者创作时的实际意图的无意或有意的曲解。这种重新阐释可能挖掘出作者自己未曾意识到的作品的潜在意义,或者增加一种预料不到、甚至可以代替原意的新意义。"          而意义阐释的空间具有无限可能的作品,便是经典的永恒的作品。

       皮埃尔·v·齐马的"文本社会学",也是一种精致而有效的阐释方式。基于传统的社会学批评"基本上都未涉及作品本文的语义、句法和叙述结构",他尝试将社会批判理论的文学批评和不起批判作用的经验的文学社会学综合起来,从而建立一种既是"批判"的又是"经验"的文学本文社会学的社会学批评。它同只关心作品的主题或观念的"批判"的文学社会学的区别,就在于"它关心的问题是:社会问题和集团利益如何在语义、句法和叙述方面得到表现";它同那种排除了价值判断的"经验"的文学社会学的区别,则在于它"不放弃批判的评述",主张把本文结构及其产生的条件与读者的各种元本文联系起来。          这种既强调"文本",又强调"元文本";既强调文本细读、语言分析(包括语义、句法和叙述方式等),又强调意识形态意义的揭示,把"理解"和"解释"、"经验"和"批判"统一起来的文本社会学批评方法,可视为继戈德曼之后的又一综合创新。而这种视界融合,集审美因素、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于一体的文本社会学批评理论和方法,也就是霍加特归纳并命名的"品质阅读"和"价值阅读"辩证统一的方法,即所谓"某种形式的审美阐释和文化阐释的辩证综合"(陈太胜语)。

       由是观之,如果说文化研究找到了一种"新"的批评方法的话,那么,这种方法和那种精致的、富于想象力的、有效的文学社会学方法,并无二致。甚至可以说,它们本身就是一回事。在强调文化研究的"新方法"时,有意无意地只拎出那种简单、机械、庸俗社会学的批评加以对比、烘托、反衬,是不够恰当有失公允的。脱离文本缺乏诗意或反诗意的批评,在文艺社会学中有,但在文化研究中也同样有。文化诗学呢?在我看来,"诗意"或"诗性"之有无,并不因为"诗学"之命名而有所益损。因为"诗学"本身说到底,也就是文学理论。文化诗学和过去所指称的文学文化学,似乎也没有什么的区别。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文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是极其广阔多样的。有的研究,如对文艺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研究,与文本的某种程度的脱离,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必须的。有的研究,则需要诉诸社会学的调查、统计方法。尽管这种定量研究,是没有诗意的,但并不意味着就是简单的机械的无效的。

       当然,我在赞同"走向文化诗学"之余还要提出"重建文艺社会学",更为重要的动机还是出于学科史方面的原因。

       80年代以来,文艺学领域的"热点"太多,"更新换代"太快,新名词新概念乃至新学科层出不穷,有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之感。这一方面固然表明了文艺学的蓬勃生机和活力,但另一方面似乎也表明了文艺学的确还是个"不太成熟"的学科  。有论者批评文艺学领域的"追新逐后"和"赶潮综合疲惫症",认为"高频率的结构调整,没有形成研究定势,更遑论优势。"  语虽尖锐,但令人深思。1987年,钱中文先生便提出"必须建立我国科学的文学社会学"的构想。但在1987-1997这十年间,文艺社会学研究虽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距离钱先生提出的目标,似乎尚有很大距离。尽管文艺社会学对于我们来说绝对不是个新名词,早在20-30年代,便有大量译介。到了40年代,更是出现了要为"文艺心理学"、"文艺形上学"争得"文艺社会学"同等地位之呼声。但就是这样一个有着丰富历史文献和学术资源,学科性质和学科边界相对清晰也相对成熟的学科,在近20年来的文艺学研究中,却相对"沉寂"(童庆炳语)了。1998年8月我曾在北京图书馆对文艺美学、文艺心理学、文艺社会学研究成果进行过调查:按书目全文方式检索,分别为103、57、23个;按主题词检索,分别为65、50、20个;按书名检索,则分别为39、15、11个。数据表明,在文艺学分支学科中,文艺社会学研究明显滞后。其成果大约为文艺美学的1/4,文艺心理学的1/2弱。书名的比例差所以稍小,恰恰又表明了文艺社会学研究视角和方法的单一。

       不过,在文艺社会学相对"沉寂"的时期,童庆炳先生的研究还是卓有建树的。1994年,他和程正民先生共同主编并出版了的《文艺社会学·传统与现代》。他认为:文艺社会学是文艺学中一种传统而又现代的理论与方法。说它是传统的,是因为它古已有之。说它是现代的,是因为无论是"西马",还是60年代的"接受美学",以及70年代的"新历史主义批评",都表现为以现代的形态向文艺社会学"回归"。这一论断是精当并极具启示性的。传统与现代,不仅打通了古今中外,而且也为我们认知继"新批评"之后的"新"批评、继"语言论转向"之后的"文化论转向",提供了清晰的理论地图和坐标。正因为如此,我才始终认为新历史主义或文化诗学,其实也就是一种具有"现代形态"的文艺社会学。

       在完成了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与文艺社会学",以及国家"七五"社科重点项目"文艺心理学研究"之后,1997年,童先生等北师大学者又推出了另一博士点基金项目的理论成果《文学艺术与社会心理》。可以认为,在分别对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进行了深入研究之后所推出的文艺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不但显示了研究者学术思路的连续性、承递性,而且也显示了学术旨趣和目标的综合性、创新性。而文艺社会学和文艺心理学在方法论上的结合或综合,其实也就成为文艺社会学学科建设在90年代中后期所呈现的理论形态的多元化、多样化趋势与走向的重要标志之一。  

       不过,随着90年代中后期文化研究的异军突起迅猛发展,文艺社会学学科重建的工作似乎突然被搁置、中断了。当然,这种情况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即文艺社会学研究,在包罗万象的文化研究中,其实得到了深入和发展。毫无疑问,在文学批评理论的又一次"转向"中,文艺社会学是个得益者、受惠者。尽管这种得益与受惠,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实质性的。就这一点当然也仅仅限于这一点而言,可以认为,提出"重建",只不过是为了给文艺社会学"正名",或者说图个"虚名"而已。

    三、  怎样重建文艺社会学?

       文艺学分支和社会学分支

       技术的、批判的、实践的

       在重建问题上,陶东风提出要打破文化与社会存在的一元论与依附论,把文化理解为一个不仅反映现实,而且建构现实的基本的社会实践。因此,不仅要用社会理论来解读文艺现象,同时也要从审美的、文艺学的角度解读社会现象,用审美现代性来反思现代社会,诊断现代社会中存在的偏向。          把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人类文化活动当作参与历史过程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力量,既是威廉斯"文化唯物主义"的理论支点,也是20世纪文艺社会学一个基本出发点。豪塞认为:"艺术与社会的关系可以互为主体和客体。"它们之间的影响具有"同时性和相互性"  。正是本着这一思路,杜书瀛才反复强调:文学既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也是人类创造世界的一种方式。它的创造物是具有物质形态的精神存在物,并以此积极参与到"历史创造人"的过程,从而创造"历史的创造者"。  

       如果说关于文艺和社会的互动关系偏重于学理的探讨,那么关于文艺学和社会学在方法论意义上的互动性与辩证法,则不仅在学术史的意义上重申了利维斯的基本立场及其现实意义  ,而且也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揭示了法兰克福学派以及文化研究的基本路向与价值。

       长期以来,在国内的文艺社会学研究中,一般都是讲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文艺现象,而用文艺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则较为鲜见。正如有论者言:文艺学在方法论上所能提供给文艺社会学的非常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文艺学本身很少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方法。而文艺学和社会学在理论方法上的"互为主体和客体"的互动性与辩证关系,实际上也就涉及到文艺社会学学科定位这一具有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

       作为一门交叉性边缘学科,事实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文艺社会学,即"文艺社会学"和"社会文艺学"。国内关于文艺社会学的学科定位,有"美学"说、"社会学"说、"文艺学"说数种。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文艺学定位。国外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它一度从属于艺术社会学,一度从属于文化社会学,一度又从属于文学理论、文学学或知识社会学、阅读社会学或文明建设社会学,并在其中加以讨论。"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学。同为社会学定位,其中也有不同的理论与学派。其根本差异在于:"究竟从哪种社会学的立场――如从历史的、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证主义的、新实证主义的、批判的、经验的、功能主义的以及行为主义的等等――来阐述这一问题"  。

       因此,重建文艺社会学,首先便应该根据不同的理论立场,建构和拓展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文艺社会学和作为文艺学分支的社会文艺学。当然,根据约定俗成和惯例,无论是属于社会学分支还是属于文艺学分支,我们还是可以统称之为文艺社会学。但有两点必须明确:第一,分属两大学科的文艺社会学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应该相互诘难与颠覆。国内学界曾以"没有文艺的文艺社会学"来非议经验的、实证的文艺社会学,其实是一种"越位"。第二,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文艺社会学,在它的研究对象或方法中,必须有"文艺"或"文艺学"的因素、特征、性质。也就是说,并非任何方式的社会现象的解读,都属于文艺社会学。《文化研究》第2辑的"哈贝马斯论话语政治",以及对北大百年校庆的文化分析等,即如此。对于社会现象、社会文本的解读,如果没有本着文艺学的视角与方法,那么,它只是一般的文化研究。

       其次,在两大分支之内,还应该重视不同学派的建构与拓展。

       关于20世纪的文艺社会学研究,国内一般将之分为四大学派: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社会学、理论批判的文学社会学、发生学结构主义的文学社会学、实证主义的经验的文艺社会学;或者分为实证主义经验派、批评辩证派、发生学结构主义、苏联的文艺社会学。而国外,则将其分为两大流派:"经验的实用的文学社会学"和"理论批判的文学社会学"(德国,菲舍尔·科勒尔);或"经验的"和"辩证的"(法国,齐马);或以法国实证主义为依据的"具体-经验性的研究流派"和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一般理论流派"(苏联,尤·h·达维多夫)。声称"至少有三千种考察文学事实的方法"的埃斯卡皮,则以"对处于社会之中的文学的研究和对文学中的社会的研究"          两种方式,对其加以概括。

       我认为,"经验的应用的"和"理论的批判的",应可概括20世纪文艺社会学研究的不同流派和方法。这两大流派,其实也就表征为韦伯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合理性形式和价值合理性形式,以及哈贝马斯关于知识分子角色的经典研究――将知识分子功能划分为技术的知识分子功能和批判的知识分子功能――在文艺学领域的分化与对立。  

       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的文艺社会学,是20世纪西方文艺社会学的主流。其研究对象极其广阔繁复;其主要特点,在于谋求一种"处方性知识"。关于这一学派的研究对象与方法,法国波尔多学派颇具代表性。注重社会调查、统计分析并建立数学模型,是这一学派的方法论特征。

       与实证经验派的文艺社会学相反,理论批判的文艺社会学则对此持抨击与否定态度。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多诺,便曾因此而与经验派公开论战。他认为专注于作者、作品、读者的外部交流关系的经验社会学研究,其实是从纯商业角度出发,给用户提供资料,寻找潜在的市场。这种方法无助于促进对作品的社会理解,而"只是一种有益于想要搞清楚哪些方法可以赢得顾客而哪些不能的代理商的技术"  。故此,法兰克福学派反对只把文学当作一种纯粹的社会现象加以研究,而是坚持历史、美学、社会辩证统一的立场,强调理论思辨的方法和"否定的美学"、"批判的理论"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和功能。

       尽管上述两大学派的研究路向与学术旨趣相悖,但在国内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如果说花建、于沛的《文艺社会学》(1989)偏重于经验实证派路径,那么姚文放的《现代文艺社会学》(1993)则偏重于理论批判派路径。两种不同的路径和方法,其实也就预设了前者后来转向了文化产业与文化政策研究,而后者则走向了审美文化批判的学术道路。

篇5

下面就从法社会学的学科源起和发展以及中西两个进路上来给以论述。

一、西方法社会学的学术起源和发展脉络

法社会学的学科起源,首先要介绍的是西方法学学科的出现,这是16至17世纪的事情。此前漫长的中世纪法学并没有成为独立学科,它只是附庸于西方教会法传统神学的一部分。文艺复兴之后,欧洲兴起了研究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浪潮,其中尤以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为甚,亚式的学科分类逐渐为今人所承受。而当宗教改革风声日近时,西方各界对于教会垄断一切学术的传统进行了一系列的反抗。法学遂逐渐脱离神学,成为现代科学的主要学科。

在文艺复兴运动中,法国的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巨着《论法的精神》,其中就对有关法律与地理环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日用等因素的关系作了初步但精辟的论述。虽然在此时还没有“法社会学”的说法和概念,但孟式的研究方法却在无意间给后人提供了一条隐没于文明大潮之下的大道。这种对于法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遂成为后来法社会学的雏形,也在此时给予了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最初步的概括:亦即“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随后的欧洲,随着法学独立学科地位日益稳固,也出于其学科地位的初建,所以作为学术热点,跟随而来的研究论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作为相互区别的两大有关法社会学的研究进路,便是英国的梅因和德国的萨维尼。

梅因的研究是在长期实证考察基础上进行的。他通过对英国的法律审判的实践考察,最后总结出其后的背景因素和相关性,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审判的实践深刻地反映着当时的社会发展背景,并且受到其决定性的影响。梅因先生在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上都体现着明显的实证倾向。在他的论述中,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也体现为:法律及其实践的社会背景。

而相近时期的德国历史法学派大家萨维尼则从民族确信与文化传统角度出发,研究其对法律制度设计与变迁的影响,从而探索了法律制度对于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表彰作用以及法制的社会根源。在他的研究里,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体现在:民族确信与文化传统和法律的关系问题。

当然,仅从此看此二者实质上是在我们后人的角度上进行了所谓的法社会学研究,因为那个时候法社会学还没有被作为一个学科分类或研究方法被明确提出。前人的研究也往往只是偏于一隅。

此后马克思的研究可谓是西方法社会学发展道路上的独辟蹊径者。马氏根据物资资料生产方式决定论的观点,在经济基础的研究上探讨了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社会效果和功能等问题。他的论述主要着重于对法律的功能性价值及其经济基础的研究。这种研究方式和前二者均不同。

因此由上述三种研究方式来看,在西方19世纪末期,法社会学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有诸多不成熟的地方。学界对于法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论述总结起来可以表述为: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法律与法律的社会效应的研究总和。这还是一个很宽泛的表述,但日后的法社会学发展却无意的印证了这种观点。

上述阶段仍是法社会学的雏形。现在我们正式进入其学科建立以及分类融合大发展阶段。

1913年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出版了他的着作《法社会学的基础理论》,着重提出了“活法”观念,亦即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效用的法律。全书分九章,依次是:法的概念、规范、法的事实、国家与法、法条、正义、法学派、法的变迁、方法等。从此中可以看出埃利希在研究中逐渐偏向法律制度之外更广范围的制度和因素研究的方法。他的着作从此确立了法社会学在西方的独立学科地位,其被称为现代法社会学的创始人。而他的研究进路则是一条偏重于社会学言说方式的法学学术。这也让我们不得不同时提起另一位西方大师:19世纪法国的实证主义哲学家,西方社会学创始人孔德。从他起,继法学之后,社会学也实现了其独立学科地位,并开始长期“攻城略地”,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同时扩展,不断涉及诸多传统学科,法学也不能“独善其身”。

与埃利希同时期对法社会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的还有当代西方社会学三大家之一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他的着作《法律社会学》就对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实体法制度、主观权利、客观法律、制定法、法的类型、法律的形式性质等。体现了一种忠于法律制度本身的研究方式,并确立了西方法社会学研究的另一条路径:着重法律制度本身研究,以及与之相关作为边缘现象出现的社会因素考察。

综上所述,学术界逐渐显现法社会学研究对象问题上两个彼此互异的观点或研究方式:一则侧重法的进路,即研究与法律规范有关的边缘现象,从法律职业者的角色出发看问题,重视法律的功能效用。我们也可称之为“基于社会学的法学”。这种研究方式在欧洲很普遍。在美国则是另一番情形:这里的法社会学研究学者中社会学者占到60%之多,研究方式也着重从广阔背景和多样脉络中考察法律现象与本质。作为一种观察者角度出现的美国法社会学所进行的研究被人们总结为一种“基于法律的社会学”。我们从二者的名义差别对二者研究方法和学科的定位差异也可以略知一二。

在二战结束后,全世界都开始反思以往的文明和制度,学科融合的研究方式倍受青睐,法社会学获得长足发展。其发展趋势就是:强调互动关系和涵义甚于强调恒久制度和功能。法律现实主义的兴起更是推动了这一过程。法社会学研究开始摒除孤立的法制观念,探讨社会与个人对审判司法的影响,立意取消恣意,维持司法客观与中立。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的沟通理论就是把法治运行放在整个社会所有参与者的交涉论争与沟通合意场景之下探讨的。这种后期逐渐成为西方法社会学研究主流的观点,最终实现了对埃利希与韦伯谱系的相反相成和另辟蹊径,是集故往 之大成。

英国学者罗杰·科特威尔就曾在其着作《法律社会学导论》中表达了“法律社会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胜于学科分类的观点。这种观点与当前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至今未能形成内在一致的理论结构的现实是有关系的。从长期学术实践出发,把法社会学着眼于作为研究方法而非拘泥于学术分科对于做好实际的学术研究,其好处是不言自明的。法学和社会学都是地位颇为坚固而研究范围广泛、方法众多的学科,法社会学作为交叉学科实际上在现实研究中走的一直是一条“兼而有之”的道路。

在洪镰德先生的《法律社会学》中,对于过去那种太过专注法律制度内部逻辑自足和自我循环论证的弊病也有精彩的论述。从此之中,把法律与社会互动的实然面作为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才是比较中肯的观点,而且也是为实践所证明了的。

在法社会学的创始之后,跟随埃利希的足迹,众多的西方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都对其研究对象表达了与上述论述类似的观点。比如以霍姆斯和庞德为代表的目的性法理学就对于以往法学的形式主义和概念主义提出了批评;以詹姆斯和杜威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则在宣扬排除死守法律逻辑推演之不足的工具主义;涂尔干提出的法律和社会连带关系说,把法律看做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多的从功能角度去看待法律的价值,从而把法律从神坛之上请到了人间。

所以当西方法社会学发展几个世纪后,其学说也越来越偏向从更广视角的研究,即从韦伯视角走向了埃利希的视角。但在这里我们不能下结论说韦伯的研究方式出了问题。而是应该同时看到,其实只是在《法律社会学》这本书里,他站在了一个更加“法学家”的立场,但是他却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社会学大家,甚至还有过所谓的“社会学决定论”的观点。所以可以知道韦伯也不是没有认识到社会学对于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同时埃利希则是一位正统的法学家,他的学说着重于对于法律之外的社会因素研究,我们由此知道:只有真正的学术大师才可以走出自我身份和学识的局囿。这无疑是更加科学的研究方法所在。

到此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即法社会学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交叉学科研究方法,其研究对象应定位于广阔社会背景之上的法律现象与本质以及相互关系。

二、法社会学在我国的学术起始和发展

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因为传统学术内涵和研究方式与西方的巨大差异,所以在后续的发展上出现了学术引进较快,但研究实力不足,社会实践基础不够的扭曲结构。

民国时期着名法学家张知本所写的《社会法律学》在我国首次使用了具有“法社会学”意义的表述。在共和国初期,学界渐渐通行了“法律社会学”这一名词,后又简述为现在的“法社会学”。相关学术研究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西方学术影响扩大,逐渐吸收了很多当代西方法社会学的观点和研究方法。

篇6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历史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史的研究尤其令学术界瞩目。社会史研究的提倡,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重要研究机构的出现,给历史学界增添了活力,丰富多彩的历史内容逐渐展现在人们面前。在近二十余年社会史研究的历史进程中,学者对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做了一定的探讨,又从社会史研究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丰富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本文结合学术界的理论探讨和社会史研究的实践,围绕社会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区域社会史研究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史的研究三个方面,对新时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问题予以论述。

一、关于社会史与其他学科关系的理论探讨

社会史,顾名思义就是研究社会的历史,尽管学术界对于社会史的性质目前尚有专史、通史和研究方法或范式说等认识的分歧,但是,对于它的研究对象和范畴,学者没有太大的分歧意见。乔志强和冯尔康两位先生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代表性。乔志强、行龙认为,社会史的结构体系就是社会构成、社会生活和社会功能。他们以中国近代社会为例,认为社会构成包括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民族、阶级与阶层;社会运行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际关系和社会组织;社会功能有教养功能、救治功能、控制功能和变迁功能几个方面①。冯尔康认为,社会史研究历史上社会结构与日常社会生活及其所反映的社会意识的运动体系,它以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等级、阶级、社区、人口的社会构成,以及上述成分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及其变动,构成社会结构的人群的日常生活行为、变化及其观念,产生变化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因素为研究范畴参见冯尔康《中国社会史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冯先生所言,主要指社会结构、日常生活和社会意识。两位著名社会史专家关于社会史研究对象的基本认识,共同之处都主张社会史要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不同之处在于,乔志强先生强调对于社会功能的探讨,冯尔康先生则突出研究日常生活和社会意识。他们提出的这些主张,对于新时期社会史研究的开展和学科建设,都曾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由于社会史特殊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有别于历史学其他领域的研究方法,更强调多学科的综合和跨学科的研究,这也成为社会史专家的共识。如学者所言:“社会史与社会学、政治史、军事史、经济史、民俗学、文化学、人口学、民族学、人类学、家庭史、宗族史、环境史、生态史、地理学等学科,都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池子华、吴建华:《中国社会史教程》,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冯尔康从中国社会史研究发展历程的角度,阐述了社会史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他说:“各个学科学者的带有自觉性的社会史研究,令我们知道人文学科的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民族学、文字学、法学的研究者,以及一些社会活动家,共襄开创社会史的盛举,这种事实告诉我们:社会史自始就是多学科的产物,就具有跨学科的性质。”结合20世纪“年鉴学派”崛起七十多年来西方和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成就和面临的难题,冯尔康进一步论述了社会史研究跨学科的重要性。他说:“社会史研究的多学科、跨学科状况,使历史学同地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心理学、哲学、法学、数学、农学、医学、生物学、气象学等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科学联系起来,从历史学来讲是借用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有关历史研究的成果,深化史学研究,所以产生许多新课题。”“历史学因社会史研究走出孤步自赏的状态,向其他学科求援,通过跨学科的研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非常可喜。”冯尔康:《中国社会史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5、110-111页。常建华指出:“当前社会史与地理学、人类学、考古学、宗教学、社会学、民俗学、文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对话日益加强,跨学科研究成为大势所趋。”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自序》,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行龙强调说:“社会史研究尤其是区域社会史、乡村社会史研究为多学科的对话和交流提供了场所,而多学科研究方法是中国社会史复兴之初就大力提倡的。历史学与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心理学等的对话交流,并不是预设要建立一个什么新的学科,而关键是相互汲取新的灵感和方法、视角,不要过分地强调学科界限,真正把一些学科的概念、方法、分析框架溶解到社会史研究中,并促进其他学科的进一步反思,改变社会史仅仅是从社会科学中借用概念缺乏理论反思能力的传统认识,真正形成平等的对话和交流。”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101页。关于社会史研究的方法,除了历史学基本的研究方法,如历史的比较研究法、计量的方法、阶级和阶层的分析方法、史料考证与归纳法、个案研究法等之外,跨学科研究的提倡和运用可以说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特色。在上面几位学者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社会史与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诸多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关系最为密切而且很受学者重视的是社会史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关系。

社会史与社会学的关系是学者探讨的重要问题。1986年中国社会史研究提上日程之后,大多数学者都强调社会学是与社会史关系最为密切的学科,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历史就是社会史。但随着社会史研究的逐渐展开和深入,有些学者对于简单套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撰著社会史产生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当然,这并不是否认社会学与社会史之间的关系,而是对于二者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深入。结合学术界关于社会史与社会学的关系认识出现的分歧意见,从历史社会学发展的角度,池子华强调社会史研究离不开社会学。他说:“历史社会学因现实需要引发对历史问题的探索,虽然与社会历史学即社会史从历史学的角度引发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其出发点不同,但其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不可能不相互渗透、交融。……社会学的许多理论,如分层理论、冲突理论、社会运行理论、社会越轨与控制理论等,对社会史的研究是有借鉴意义的。……社会史应该放开历史的视野,应该敞开胸怀,豁达地让社会学介入,而不是闭关自守,将其拒之门外。”池子华、吴建华:《中国社会史教程》,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22页。从西方和中国社会史研究发展的现状出发,赵世瑜强调社会史与社会学的区别。他指出,社会史与历史学和社会学之间的距离并不是等同的。诚然,社会学与社会史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但如果我们仍然从社会史的发生、发展过程来看,与其说社会史一直被笼罩在社会学的光环之下,不如说社会史受到社会科学的巨大影响。即使我们把社会学视为社会史的盟友之一来考虑它的影响,也要警惕可能出现的社会学概念、方法的生吞活剥参见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上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8页。。行龙一方面强调加强社会史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渗透,同时指出应避免对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生搬硬套。他说:“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应当充分吸收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当然,这种吸收并不能限于对社会学概念理论的生搬硬套,而应以社会史的学科特征为出发点,进行重新整合与提炼,体现社会史中国化的特点。”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114页。从上述几位学者的论述可以看出,进入新世纪之后,学者关于社会史与社会学的关系认识进一步深化,在承认社会史对于社会学的依赖的同时,强调要克服对于社会学理论的生搬硬套,强调社会史研究不仅要借鉴社会学的方法,而且要借鉴社会科学许多门类的方法,要体现建立社会史中国化的特点。

人类学是新时期社会史研究工作者十分重视的学科,也成为社会史研究跨学科方法最富有成效的学科。结合西方史学界出现的“人类学转向”,年鉴学派的史学研究特征和英国社会史学家E.P.汤普森的基本观点,有学者提出:人类学的冲击主要体现在找出新问题,用新方法看待旧问题。人类学对历史学研究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眼光向下,更加重视普通百姓的历史和日常生活。其二,更加重视田野研究和对历史现场的体验。其三,重视地方文献、民间文书和口述资料的收集与利用。其四,为从事个案研究和区域研究的历史学家提供建构理论模型的可供借鉴的途径参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152页。。结合多年从事近代华北社会史研究的实践,行龙从历史人类学对社会史整体追求的角度,阐述了社会史学家借鉴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的重要性。他指出:人类学体现了新史学总体史的愿望,人类学对宗族、仪式、信仰、象征、习俗等的研究,与社会史关注社会生活尤其是下层社会生活的取向也有契合之处。人类学拓展和深化了社会史中有关社会控制的研究。中国人类学的发展曾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取得了相当成绩,费孝通、林耀华等人杰出的研究影响了世界汉学人类学研究,开辟了人类学如何研究文明社会的新路。20世纪80年代,社会科学复兴后,人类学、历史学经历了接触、学习、合作、互动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两个特色鲜明的学术方向:一是以陈春生、刘志伟、郑振满为代表的华南学派,显示了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对话途径;二是王铭铭等人的研究,突出了人类学自身的理论反思。社会史对人类学方法的运用,不仅仅是注重文化的分析与考察,而且在具体操作上也有所借鉴,近年来出现的“田野调查热”就引人注目参见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2-88页。。常建华强调在社会学之外必须借鉴人类学的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来从事社会史的研究,他撰著了《历史人类学的理论与在中国的实践》一文,从宏观方面阐述了西方历史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历史人类学在中国的实践等重要问题。他指出:开展历史人类学研究的意义,不是发现一个研究领域,而是强调一种研究方法。历史人类学研究体现了年鉴学派长时段和整体史学的追求,这种研究具有微观史学的特点,仪式、社区与文化认同的研究占有重要的地位。历史人类学的研究决定了必须扩大史料来源,注意民间资料,特别是利用非文本的资料。改革开放的80年代,中国史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社会史研究异军突起,注重日常生活,挖掘社会生活的文化意义,立足地域考察历史,构成新社会史的特征。新社会史的兴起与历史人类学产生了不解之缘,一些历史学者努力实践历史人类学参见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152页。。从上述几位学者的论述,可以看出,人类学对于社会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指导作用,它可以推动社会史学家借鉴人类学家的理论和方法,发现新的资料,不断推动社会史研究领域的扩大和研究的逐步深入。

除了对于社会史与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关系进行论述之外,学者对于社会史与经济史、人口史、文化史及文化学、地理学等领域和学科的关系也予以探讨。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从事外国史学理论研究的学者,对于欧美社会史研究的新趋向给予了评介。陈启能主编的《二战后欧美史学的新发展》,着重阐述了西方的历史人类学,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经济史、社会史的变化。在“战后德国史学的发展”和“联邦德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史学流派争论”两章中,作者着重论述了德国社会史研究的重新兴起、批判的社会史学派的形成,以及联邦德国社会史学派与日常史学派、妇女史学派、文化史学派的争论等重要社会史的内容参见陈启能主编《二战后欧美史学的新发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徐浩、侯建新在《当代西方史学流派》修订版中,用大量篇幅论述了西方新社会史及其发展趋向,妇女史、家庭史、两性关系史的研究状况;西方的经济——社会史、医学社会史、性别史的研究等内容参见徐浩、侯建新《当代西方史学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这两本书作为史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著作,后者还被推荐为国家级研究生教材,反映出史学界对于西方社会史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他们所介绍的相关内容,有助于中国史学界对于西方社会史研究状况的进一步了解,也值得社会史研究者参考。

二、 关于区域社会史研究方法的探讨

区域社会史是社会史研究深化的重要表现,有些学者结合自己从事区域研究的体会,探讨了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常建华在《当代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特征》一文中,论述了社会生活史、社会文化史、区域社会史研究取得的成就。关于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成因,作者指出:8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界反思以往过分重视宏观社会形态史、忽略历史地理空间因素之际,受区域经济和区域文化研究的刺激,区域社会史研究异军突起。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开展,还同借鉴国外区域研究和当代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方法以及不同学科学者的合作有一定关系。文章对区域社会经济史、区域文化史、市镇和城市的研究成果做了概括性的总结和论述参见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第12-16页。。常建华还撰写专文《日本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对1981年至1995年以来日本史学界对于明清地域研究的理论方法和实证性研究成果做了评介。关于日本学界“地域社会论”产生的背景和学术渊源,作者指出:地域社会论的出现意在摆脱发展阶段论和阶级学说的理论困境,共同体论、乡绅论启发了地域社会论的提出,社会史、结构主义理论的启发,也是其理论形成的重要因素。文章对日本地域社会研究的具体问题和成果也作了介绍,作者最后说: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研究在基本理论、开发、移民与地域社会、国家与地域社会、市镇社会史、地域社会与宗族、信仰、救济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地域社会研究的社会科学化也比较明显,一些学者积极采用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人口学、生态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方法,尝试跨学科研究,从新的视角探索社会结构。明清地域社会的研究成果对明清史及社会史领域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参见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第189页。。在《20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一文中,常建华对新时期学术界对明清时代宗族的区域研究成果作了全面的总结。作者指出: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由于研究者的学术背景不同,采用的理论工具和思想方法各异,在对宗族的定性和定位上观点相差甚远,诸说并存、互相探讨有助于研究深化。而从多学科、全方位、动态与静态结合的方式研究和认识宗族,或许应该是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共同努力的方向参见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第248页。。常建华还呼吁重视历史的土著性空间的研究,他说:80年代以来,不少学者已经意识到历史研究的地理空间问题,开展区域研究。不过多数学者注意的空间单位比较大,最大者是如华南、华北等区域或省区,其次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徽州等较大地理单位,再次是以市镇为对象。也有少数学者注意更小的历史空间,从事村落历史的研究,难能可贵。关于村落的研究,他指出:村落研究在学理上可归入社区理论。村落的形成受特定生态环境及国家的影响很大。考察村落的人口、姓氏、耕地、作物、聚落格局、周围环境、历史变化、群体意识、权力系统、与国家关系,对于认识中国基层社会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民众意识乃至国家有着重要意义。村落的视角虽然从地理空间切入,其实质是生活史研究的深化参见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第192-193页。。常建华上述系列文章,一方面对于日本和中国区域研究的成就作了较为全面的总结,同时,阐发了开展区域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怎样着手从事区域研究,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区域社会史研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在理论方面探讨的基本问题。

在多年从事华北近代社会史特别是山西近现代社会研究的基础上,行龙对于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一书是其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一文,对地域社会史的概念、研究的必要性,如何划分地域、近代华北农村变迁研究的内容以及应该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地域研究中着重采取的比较方法、计量方法和学科渗透方法做了系统的阐述。《再论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一文,进一步阐述了欧美、日本以及中国学者开展地域研究过程中形成的“中层理论”,重点介绍了国家与社会、思想与社会、法律与社会三个方面的研究成果。作者指出:侧重于从民间社会的立场出发,观察国家传统与民间传统的相互作用关系,注重仪式、符号的象征意义和实际效果,体现了社会史研究自下而上的方法论特征。站在区域的立场观察地方社会的发展变迁时,重视“小传统”的因素、重视民众思想和民间的风俗文化不失为深化区域社会史研究的重要方法和切入点。区域社会史的研究,不但极大地拓宽了史学研究的领域,而且丰富了史学研究的内容,使“一切历史都是社会史”的观点在当前学术发展的大背景下变得更加令人信服。同时,他提出今后区域社会史研究应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应重视“大传统与小传统”关系理论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的运用,二是注意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联姻与转向。结合多年从事华北区域研究的经验,他认为在研究方法方面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从整体史的角度出发,加强区域间的比较研究。第二,要重视区域史的分期问题。只有对于区域社会进行正确的时间和空间划分,才能够进一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三,要加强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提倡史学工作者走出象牙塔,走向田野与社会。结合山西的特点和社会史研究现状,他提出山西区域社会研究应该着力的四个方面:明清以来山西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变迁研究,晋商与山西地方社会研究,三晋文化与民俗研究,山西抗日根据地社会研究参见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5-163页。。行龙的上述总结,着力于区域社会史研究应该注意的问题,这种理论总结和反思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史研究学者理论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和区域社会史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他的认识对于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有些学者从理论的高度,指出区域研究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结合多年从事闽南社会经济史研究和对区域研究的了解,陈支平指出区域史研究存在的共同问题:一是大多数的论者,宁愿把中国的文化以及区域的文化讲得好一些,而不大愿意把其中的不足之处,乃至某些糟粕的东西反映出来,这背后实际上交织着传统道德的约束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等多种复杂因素在内。二是区域研究者只顾及本区域的情景,而未能把这一区域的社会文化现象与其他区域做一个客观的比较分析。三是区域史研究出现许多偏颇现象,除了社会政治的、地方环境的因素干扰之外,有关区域史研究文献资料的局限性,也是导致这种研究偏颇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是与生俱来的政治与道德的向心力,造成了千余年来人们对自身文化认识的偏差,从而影响到人们对于区域历史与文化的许多误解,结果把中华文化共性的东西当作区域的特征来论述,而把真正属于区域特性的东西迷失了参见陈支平《历史学的困境》,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4-72页。。社会调查是社会史研究采用的最重要的方法,陈支平结合自己多年的研究,对这种方法从理论高度作了总结。他提出:作为“贴近社会下层看历史”的重要途径,社会调查应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搜集民间私家文献资料;二是搜集民间文化行为资料;三是搜集民间神话传说和口碑资料;四是搜集民间意识认知资料。同时,他警告学者当心落入社会调查的误区,提醒学者应该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避免主题先行的社会调查;二是避免“孤立化”的倾向;三是社会调查要与比较研究相结合。陈支平关于区域研究存在的上述四个方面的共同问题,以及开展社会调查应该注意的问题,是自己多年从事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经验的总结,对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区域社会史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随着社会史研究的逐步深化,一些学者强调必须重视社会史“中层理论”的构建和研究,杨念群是这方面的代表。他先后主编了《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和《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相关著作,介绍和阐发了社会史研究的“中层理论”。杨念群指出,中国社会史学界比较缺乏在中层理论的范围内建构可操作性概念的能力,这是因为中国社会史的主流基本上遵从的是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学界构建与哲学体系相关的宏大叙事的研究传统,这和西方中国学界的情况正好相反。西方中国学界特别是美国中国学研究在1960年代以后就已通过学术反思开始疏离巨型理论的控制,而建立起了一系列可操作的中层解释范畴,如“市民社会理论”、“权利分析”、“过密化模式”等等。这些理论一开始应用就引起了一波波的争议,但对于中国史研究的模式转换却起了相当重大的推动作用。关于“中层理论”,杨念群强调,在中国语境中,大力提倡“中层理论”和“区域研究”的建构策略,以使中国社会史的解释能力趋于多元化恰恰是最为急迫的课题。当然,建立中国式的社会史“中层理论”模式并非是直接移植西方社会学理论,或实现所谓“范式突破”,而只是实现一种研究取向的意向性转换。这种转换不是对以往解释的替换而是修正参见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2页。。杨念群的倡议在社会史学界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响应,如著名社会史学家冯尔康在他的《中国社会史概论》“社会史研究方法”一节中,将“中层理论”也做了简要介绍参见冯尔康《中国社会史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106页。。行龙在《二十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反思》一文中,对“中层理论”的提倡也予以肯定。他说:“中层理论”、“新社会史”、“新史学”的提出是20年中国社会史研究不断走向深化,理论反思能力进一步提高的表现,也是多学科对话的结果。中层理论提出其任务在于“呈现”,这种呈现是多学科、多角度、多样态的,对提升和深化社会史研究尤其是区域社会史研究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当前,中国史学界对于“中层理论”仍处于介绍、消化和初步尝试的运用阶段,我们了解到的“中层理论”,有施坚雅的“区域经济”理论、萧公权和周锡能等的“士绅社会”理论、罗威廉的“市民社会”分析、黄宗智的“经济过密化”分析、杜赞奇的“权利的文化网络”以及乡村基层政权“内卷化”研究、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艾尔曼的“文化资本”解释方法等。中国部分学者试图从本土出发,提出自己的中层解释框架。如秦晖的“关中模式”、杨念群的“儒学地域化”、“近代社会变迁的空间结构和观念转变”、应星的科场场域研究中的“集体传记研究法”、王铭铭的福建泉州铺境研究、景军的“制度化知识”过程研究、梁治平运用法律人类学的方法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程美宝的“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研究、方慧容关于集体记忆的“无事件境”等,都体现出了相当的理论创新和建构“中层模式”的努力参见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8-79页;陈支平《历史学的困境》,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5-113页。。“中层理论”的建构和倡导,无疑有助于社会史特别是区域社会史研究理论的提升,当然,“中层理论”在中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需要学者了解和借鉴国外的理论成就,同时,需要注意防止简单的照搬,应该多做一些消化和研究的工作,真正了解其理论,特别是应该在深入研究中国历史和社会实际的同时,着力于理论的提炼和建构工作。

三、对新时期社会史研究理论和方法的反思

新时期以来,经过众多学者的不懈努力,中国社会史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史研究成果层出不穷,理论和方法的探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此同时,当今的社会史研究也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反思的地方,结合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现状,这里谈一些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其一,从总体来看,中国社会史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具体研究方面,相比较而言,理论和方法论的总结和反思仍然比较薄弱。尽管不少的社会史著作,都在谈社会史的理论,但这部分内容仍然比较单薄,很难说目前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已经成熟。由周积明、宋德金主编的120万字的《中国社会史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水平。该书第一编社会史的理论和方法,分别论述了六个方面的问题:社会史的概念,社会史研究的对象、知识体系及其学科特征,社会史的探索精神与开放的研究领域,社会文化史的视野,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史理论,20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参见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上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这大致反映出社会史学界多年来所探讨的理论问题。其中,社会史的概念以及学科性质是社会史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这方面学者探讨较多。在方法方面,社会史学者几乎同时强调整体性、跨学科、从下向上看历史,此外,我们还未明显感知到其他方面内容的理论探讨。冯尔康教授的《中国社会史概论》,第一章分九节论述了社会史及其理论,侧重点是社会史的产生和发展、社会史的学科性质、社会史的社会功能。关于社会史研究的方法,他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特点,接着简要介绍了18种具体的研究方法,最后,又强调了跨学科的研究,以及社会史研究从社会经济、社会结构史向社会生活方式史和社会文化史伸展的发展趋向。冯先生列举的18种方法,心态史学、量化方法、阶级论、口述史、跨学科的研究、史学的传统方法,这些也是新时期史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剩下的较为新颖的方法,有“从下向上看”的观点与方法、结构论、长时段、等级论、历史记忆、主位观、文本主义、中层理论、新政治史论、社会史与文化史的结合、历史人类学、表象史研究法参见冯尔康《中国社会史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09页。。从冯先生的论述中,我们感到作者对方法论的探讨仍显得薄弱,方法论的阐述也显得浅显和凌乱。上述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史研究学者在理论和方法的表述和概括方面,还有必要借鉴史学理论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以进一步提升社会史研究的理论水平。

篇7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晰学科这个概念。学科是指某一特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它反映公认的科学概念、基本原理、规律和事实,并反映本学科最新成果。它是随着科学知识体系的发展与分化而出现的。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总是选取不同的角度对事物加以分析,力图使所得到的认识更加深入。这样便形成了今天的学科分类体系。构成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要素主要有三:第一、研究的对象或研究的领域,即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第二、理论体系,即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所构成的严密的逻辑知识系统。第三、方法论,即学科知识的生产方式。

在2002年召开的“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上,刘志琴研究员曾说:“一门学科的建立,需要一代人,或几代人的努力。现在说它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看来为时尚早。”[2]那么十年之后,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发展,有没有向学科转化的迹象,或者已经转化为独立的学科了呢?下面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发展变化。

一、研究对象

在2002年召开的“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蒋大椿曾说,社会文化史的概念虽然模糊,但必须有一个大致的研究范围。社会文化史重点研究大众文化和大众生活,但这样的研究范围是否等同于研究对象,还值得思考。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认为,研究范围不等同于研究对象,具体的研究对象包含于研究范围之内,而又小于研究范围。历史研究不是为研究而研究,简单的对于历史真相的还原,其研究的意义就在于其学术关怀和现实关怀。因此,并不是这个范围内所有的事项都需要事无巨细的展开研究和论证,用李长莉研究员的观点来说:“治史者在选择研究题目时,须有历史关怀、时代眼光、整体观念与问题意识,如此才能选择具有历史价值的论题”[3]也就说,历史研究者的选题是有一定功利性的,只有那些与历史主题关联度比较高的才会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

人类历史是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这一点决定了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是多样性的。从社会文化史的产生来看,它是在文化史和社会史互补的基础上产生而来,因此从对象的角度来说原先文化史和社会史的研究对象都是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对象是清晰的。但站在社会文化史的角度我们关注这些对象的意义已经发生变化了,对于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比如精英思想,我们要关怀的不是这种思想怎样来,我们关注的是它是怎么样影响社会的,思想与社会的有没有互动,这种互动达到了哪种程度;对于社会史研究的社会制度、组织、教育、法律、风俗等研究对象我们要把握的是其背后折射的共性,隐藏在其后的精神因素。

综上所述,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并不具备“独特的、不可替代”性,从构成学科要素的特点之一来讲,社会文化史也许不构成学科。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意识的更新以及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学科属性认定的标准是不是也要更改呢?

二、理论体系

构成学科要素特点之二是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即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所构成的严密的逻辑化的知识系统。

社会文化史作为新兴研究领域,其发展必定要有自己的理论支撑。对于在文化史和社会史基础上产生的领域,必须要界定自己与其它两个领域研究的关系,那么对于什么是社会文化史必须搞清楚。

1988年,刘志琴研究员提出了社会文化的概念,之后李长莉、梁景和、左玉河等学者相继对“社会文化史”做了概念性界定。李长莉认为,社会文化史是社会史和文化史的结合形式,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生活方式及其观念的历史”,后来,李长莉又提出:“凡是从文化视角来研究历史上的社会问题,或用社会学方法来研究文化史问题,把社会生活现象与思想观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都可以称之为社会文化史。”[4]梁景和提出社会文化史“是通过民众外在的社会生活来研究其内在的价值取向及其思想观念”,后来又提出“社会文化史是研究社会生活与其内在观念形态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5]左玉河认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基本路向是“关注社会下层,打通文化史、思想史与社会史,注重思想、观念与社会的互动。”上述三位学者,对社会文化史的界定表述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集中指向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无论对象是什么,必须以体现“思想、观念与社会互动”为主旨,以揭示社会运动背后的文化演进规律为终极目的,因为“文化是全部历史之整体,须在历史之整体内来寻求历史之大进程,这才是文化的真正意义。”[6]

在现代哲学、逻辑学、语言学中,命题是指一个判断的语义,而不是判断句本身。当不同的判断句具有相同的语义的时候,它们表达相同的命题。如果我们以此为依据来分析,就不难得出结论,三位学者所给出的判断句本身并不相同,但命题都是相同:社会文化史是关于社会生活及社会有机体运作规律的文化解释。

综上所述,无论从概念、命题还是从规律来看,社会文化史基本已经具备学科的轮廓。

三、方法论

这里讲的方法论,主要探讨社会文化史有哪些理论方法,以及方法的产生方式。

梁景和教授在《关于社会文化史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为传统的史学理论与方法;二为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三为创新的理论与方法。[7]下面简要介绍这三个方面:

第一,传统的史学理论与方法。这里主要包括历史意识、关于书法、和信史的理论、关于采撰和历史事实的理论、关于史论艺术和历史见识的理论、关于史文表达和审美要求的理论、关于史学社会功能的认识、关于史学批评标准和史学批评方法的理论等七个方面。

第二,对其它学科理论的借鉴。生活是折射社会的多棱镜。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观察视角的多样性。单一的视角,必然导致历史还原的平面化,使历史本身丧失了应有的精彩。多样化的视角,必须要有多样的方法来对应,如与人类学、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地理学等相结合,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以不同的视角来切入,以综合的方法来论证,这样展现的历史必然是丰富多彩的。

第三,创新的理论与方法。社会文化史的发展,不仅需要继承古代先贤和借鉴多学科的理论,更需要根据研究领域的特殊性进行本土化、领域化的创新来推动史学研究的发展。在2002年的“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上诸多学者都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中国学者能否建立自己的解释系统?刘志琴研究员在会上提出,应该依据中国社会文化的实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解释学,中国学者完全有希望构建自己的中国社会文化史,建立自己的解释系统。[8]在201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刘志琴再次提出了要从泰州学派那里寻求思想火花,创建史学理论的问题。这个过程可能是比较艰难的,虽有发展但尚无成型的系统理论的出现。

综上所述,社会文化史经过二十多年特别是最近十年的发展,在理论创新和研究成果上虽然有了较大发展,已经脱离了起初的新视角、新方法的初级阶段但离独立学科仍然有一定的距离,这必然会激励后辈学人不断推陈出新,以推动社会文化史学的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长莉.社会文化史的兴起.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3.4.

[2] 左日非.“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综述.近代史研究,2002.2.

[3] 李长莉,“碎片化”:新兴史学与方法论困境,第二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7] 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5] 李长莉,社会文化史的兴起,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3.4.

[6]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三联书店,2001.

篇8

    下面就从法社会学的学科源起和发展以及中西两个进路上来给以论述。

    一、西方法社会学的学术起源和发展脉络

    法社会学的学科起源,首先要介绍的是西方法学学科的出现,这是16至17世纪的事情。此前漫长的中世纪法学并没有成为独立学科,它只是附庸于西方教会法传统神学的一部分。文艺复兴之后,欧洲兴起了研究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浪潮,其中尤以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为甚,亚式的学科分类逐渐为今人所承受。而当宗教改革风声日近时,西方各界对于教会垄断一切学术的传统进行了一系列的反抗。法学遂逐渐脱离神学,成为现代科学的主要学科。

    在文艺复兴运动中,法国的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巨着《论法的精神》,其中就对有关法律与地理环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日用等因素的关系作了初步但精辟的论述。虽然在此时还没有“法社会学”的说法和概念,但孟式的研究方法却在无意间给后人提供了一条隐没于文明大潮之下的大道。这种对于法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遂成为后来法社会学的雏形,也在此时给予了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最初步的概括:亦即“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随后的欧洲,随着法学独立学科地位日益稳固,也出于其学科地位的初建,所以作为学术热点,跟随而来的研究论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作为相互区别的两大有关法社会学的研究进路,便是英国的梅因和德国的萨维尼。

    梅因的研究是在长期实证考察基础上进行的。他通过对英国的法律审判的实践考察,最后总结出其后的背景因素和相关性,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审判的实践深刻地反映着当时的社会发展背景,并且受到其决定性的影响。梅因先生在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上都体现着明显的实证倾向。在他的论述中,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也体现为:法律及其实践的社会背景。

    而相近时期的德国历史法学派大家萨维尼则从民族确信与文化传统角度出发,研究其对法律制度设计与变迁的影响,从而探索了法律制度对于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表彰作用以及法制的社会根源。在他的研究里,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体现在:民族确信与文化传统和法律的关系问题。

    当然,仅从此看此二者实质上是在我们后人的角度上进行了所谓的法社会学研究,因为那个时候法社会学还没有被作为一个学科分类或研究方法被明确提出。前人的研究也往往只是偏于一隅。

    此后马克思的研究可谓是西方法社会学发展道路上的独辟蹊径者。马氏根据物资资料生产方式决定论的观点,在经济基础的研究上探讨了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社会效果和功能等问题。他的论述主要着重于对法律的功能性价值及其经济基础的研究。这种研究方式和前二者均不同。

    因此由上述三种研究方式来看,在西方19世纪末期,法社会学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有诸多不成熟的地方。学界对于法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论述总结起来可以表述为: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法律与法律的社会效应的研究总和。这还是一个很宽泛的表述,但日后的法社会学发展却无意的印证了这种观点。

    上述阶段仍是法社会学的雏形。现在我们正式进入其学科建立以及分类融合大发展阶段。

    1913年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出版了他的着作《法社会学的基础理论》,着重提出了“活法”观念,亦即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效用的法律。全书分九章,依次是:法的概念、规范、法的事实、国家与法、法条、正义、法学派、法的变迁、方法等。从此中可以看出埃利希在研究中逐渐偏向法律制度之外更广范围的制度和因素研究的方法。他的着作从此确立了法社会学在西方的独立学科地位,其被称为现代法社会学的创始人。而他的研究进路则是一条偏重于社会学言说方式的法学学术。这也让我们不得不同时提起另一位西方大师:19世纪法国的实证主义哲学家,西方社会学创始人孔德。从他起,继法学之后,社会学也实现了其独立学科地位,并开始长期“攻城略地”,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同时扩展,不断涉及诸多传统学科,法学也不能“独善其身”。

    与埃利希同时期对法社会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的还有当代西方社会学三大家之一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他的着作《法律社会学》就对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实体法制度、主观权利、客观法律、制定法、法的类型、法律的形式性质等。体现了一种忠于法律制度本身的研究方式,并确立了西方法社会学研究的另一条路径:着重法律制度本身研究,以及与之相关作为边缘现象出现的社会因素考察。

    综上所述,学术界逐渐显现法社会学研究对象问题上两个彼此互异的观点或研究方式:一则侧重法的进路,即研究与法律规范有关的边缘现象,从法律职业者的角色出发看问题,重视法律的功能效用。我们也可称之为“基于社会学的法学”。这种研究方式在欧洲很普遍。在美国则是另一番情形:这里的法社会学研究学者中社会学者占到60%之多,研究方式也着重从广阔背景和多样脉络中考察法律现象与本质。作为一种观察者角度出现的美国法社会学所进行的研究被人们总结为一种“基于法律的社会学”。我们从二者的名义差别对二者研究方法和学科的定位差异也可以略知一二。

    在二战结束后,全世界都开始反思以往的文明和制度,学科融合的研究方式倍受青睐,法社会学获得长足发展。其发展趋势就是:强调互动关系和涵义甚于强调恒久制度和功能。法律现实主义的兴起更是推动了这一过程。法社会学研究开始摒除孤立的法制观念,探讨社会与个人对审判司法的影响,立意取消恣意,维持司法客观与中立。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的沟通理论就是把法治运行放在整个社会所有参与者的交涉论争与沟通合意场景之下探讨的。这种后期逐渐成为西方法社会学研究主流的观点,最终实现了对埃利希与韦伯谱系的相反相成和另辟蹊径,是集故往之大成。

    英国学者罗杰·科特威尔就曾在其着作《法律社会学导论》中表达了“法律社会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胜于学科分类的观点。这种观点与当前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至今未能形成内在一致的理论结构的现实是有关系的。从长期学术实践出发,把法社会学着眼于作为研究方法而非拘泥于学术分科对于做好实际的学术研究,其好处是不言自明的。法学和社会学都是地位颇为坚固而研究范围广泛、方法众多的学科,法社会学作为交叉学科实际上在现实研究中走的一直是一条“兼而有之”的道路。

    在洪镰德先生的《法律社会学》中,对于过去那种太过专注法律制度内部逻辑自足和自我循环论证的弊病也有精彩的论述。从此之中,把法律与社会互动的实然面作为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才是比较中肯的观点,而且也是为实践所证明了的。

    在法社会学的创始之后,跟随埃利希的足迹,众多的西方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都对其研究对象表达了与上述论述类似的观点。比如以霍姆斯和庞德为代表的目的性法理学就对于以往法学的形式主义和概念主义提出了批评;以詹姆斯和杜威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则在宣扬排除死守法律逻辑推演之不足的工具主义;涂尔干提出的法律和社会连带关系说,把法律看做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多的从功能角度去看待法律的价值,从而把法律从神坛之上请到了人间。

    所以当西方法社会学发展几个世纪后,其学说也越来越偏向从更广视角的研究,即从韦伯视角走向了埃利希的视角。但在这里我们不能下结论说韦伯的研究方式出了问题。而是应该同时看到,其实只是在《法律社会学》这本书里,他站在了一个更加“法学家”的立场,但是他却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社会学大家,甚至还有过所谓的“社会学决定论”的观点。所以可以知道韦伯也不是没有认识到社会学对于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同时埃利希则是一位正统的法学家,他的学说着重于对于法律之外的社会因素研究,我们由此知道:只有真正的学术大师才可以走出自我身份和学识的局囿。这无疑是更加科学的研究方法所在。

    到此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即法社会学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交叉学科研究方法,其研究对象应定位于广阔社会背景之上的法律现象与本质以及相互关系。

    二、法社会学在我国的学术起始和发展

篇9

自二十世纪初社会学传入我国以来,什么是社会学的本土化?如何进行社会学本土化?等问题就一直萦绕在学者们的思考和讨论之中。综观历年来社会学本土化的研究,研究者们大抵沿着下述三条道路进行着持续的探索。

第一条道路是社会学研究对象的本土化。自严复翻译《群学肄言》,社会学引进中国以来,社会学理论开始在一些教会大学讲授。最早的社会学本土化努力是借用该学科实证的调查方法对中国社会开展的小型调查。比如北京实进会对302名人力车夫的生活状况的调查,这是最初的本土化努力i。这种层面的社会化其实不是最严格的本土化,是以西方社会学理论为工具,以中国本土的社会生活为内容的一种学科应用。本质上是在发挥和发展西方的社会学学科的影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费孝通先生最在他的《江村经济》中,融合了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和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社区研究方法,对中国本土的乡村社会展开的调查研究。《江村经济》被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赞誉为“人类学历史上里程碑式的著作”ii。此后,国外学者也把眼光转向中国,用社会学、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本土社会。其中广为人知的有弗里德曼的种族研究、施坚雅的基层市场共同体研究,黄宗智的社会—乡绅—国家研究,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研究以及武雅士和王斯福的民间宗教研究等。

第二条道路是社会学理论的本土化。探索在这条道路上的研究者力图摆脱西方社会学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努力构建本土化的概念、命题和理论,从而对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宏观结构与微观运行进行更精确的阐释。但是迄今为止,这方面的探索进展比较缓慢,已经完成的理论建构只是应用于本土的生活现象,不能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和解释力度,创造的理论也没有走向国际社会学理论的大舞台。真正优秀的理论必然具有非常宽广的解释力,是属于全世界的,需要与国际社会学理论进行交流和对话。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典型的有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构建的最广为人知也引起过广泛争议的概念“差序格局”、“团体格局”。近年来,郑杭生教授在这条社会学的本土化的道路上进行了持久的努力。他在一系列的作品中,提出了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学科本土论和社会互构论等理论成果,并以此为基础,对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做出了富有创造性的描述,显示了社会学学科的独特价值,在社会学界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此外,翟学伟构建了本土化的人情、面子等概念,对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展开了社会学及社会心理学的分析,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度iii。

第三条道路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本土化。长期从事社会学方法研究的风笑天提出,在应用西方实证的社会学方法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的具体国情,要根据中国社会独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改造、补充和完善iv。孙立平教授在《迈向实践社会学》一文中,提出了颇具本土化特色的“过程—事件分析法”,这是一种力图像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一样,进行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行动与结构的二元融合的理论努力v。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不禁要问,究竟什么是社会学的本土化?从逻辑上分析,社会学学科由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组成。似乎在这三个方面进行了本土化,就囊括了社会学的本土化的所有可能。笔者认为这三条道路的社会学探索固然对社会学学科的开拓和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最本质层面上来讲,并不是真正的社会学本土化,也不是社会学的中国化。

首先,以西方社会学理论为依据对中国社会进行的研究最不能称为社会学的本土化。因为这种单纯以国外理论来验证和解释中国现象的研究,其实质只是用中国的社会内容来验证西方理论的解释力和普适性,或者是某种中国研究。只是一种对理论的应用或者鉴别,是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全球化和西方社会学理论自身的拓展,所以它不仅不是社会学的中国化,反而正是推动社会学本土化的压力来源和本土学者的智识竞争的对象。

篇10

一、中国社会学呼唤本土化

1学科建设的呼唤

社会学在中国的恢复重建,是与改革开放完全同步的。短短三十余年,社会学教学、研究机构从无到有,人才队伍迅速壮大,学科体系逐步成型,期刊、著作和学术成果在世界学术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尤其随着国家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提出,社会学的学科地位也正在由过去相对次要的“潜学”变为越来越热的“显学”。

尽管中国社会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看,可以说我们尚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社会学”。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学虽然阶段性地完成了学科重建的任务,但距真正意义上的学科复兴尚有不短的距离。因为学科重建之精髓不仅在于学系之建立,学刊之举办,学会之成立,著作之出版等那些有形要件,还在于一种学科知识传统之再建。在这一意义上,社会学重建的实质是‘学理’的重建。”田毅鹏:《社会学学科知识基础的重建》,《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9月22日第B8版。的确,从学理层面看,我们的社会学无论是话语体系还是方法理论,很大程度上都只是“西方社会学”。社会学教材的主要概念、范畴、理论都照搬自西方;研究方法直至成果表述都是套用、模仿西方体例结构;语言表述流行的是西方话语体系、符号系统;而在研究成果的评价上更是以西方为标准,称之为“学术规范”。 经济学在次级学科分类及教材建设中,明确提出了“西方经济学”概念。但社会学界却极少有“西方社会学”的提法。恰好表明大家默认的社会学只有一种,那就是西方的主流社会学。难怪有社会学家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学的成就与问题时,指出中国社会学存在三种“令人忧虑的倾向”,第一种便是“西方尤其美国社会学概念和方法的简单移植”。应星:《中国社会学的转型与中国社会学的复兴》,《光明日报》2008年10月21日第11版。

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不同,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这是因为,自然世界与人类社会是不能等同的,自然现象虽然变化无常,但是现象背后的规律,则是古今如一。因此,自然科学“它是科学的普适的,是无民族无国界的。”张宇:《关于构建中国经济学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的思考》,《光明日报》2012年8月20日第1版。物质世界服从宇宙统一的规律,所以不可能有“国别物理学”的产生,不存在自然科学的“本土化”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当然也有许多共性和普遍规律,但不同国家、民族历史、文化的不同,使得大千社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企图把西方的理论、方法及所研究的主题,全盘移植到中国是不现实的、不科学的。社会学以解释社会现象、探求社会发展规律、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其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是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

2社会转型实践的呼唤

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剧变,社会矛盾高发,为社会学者提出了许多急需解释、解决的社会问题。应当说,当代中国社会学者还是普遍具有这种“问题意识”的。然而,目前我们极少看到社会学重大成果在解决现实社会问题中发挥理论指导、实践先导的作用。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相关理论及政策往往是由政治家们提出,社会学的功用则是跟在后面诠释、总结,提炼模式。

毫无疑问,社会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按常理说“社会”对该专业及毕业生应当有强烈的需求,然而现实是相关专业境遇极其尴尬。譬如,伴随社会建设的需要,国家民政部发文要求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教育部则短期内就在全国高校部署、设置、“培育”了一大批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一般是作为“社会学”一级学科下的应用型专业方向。然而,这些毕业生很快又大多成为“就业难”队伍中的一员。普遍反映“社工”专业所学内容“用不上”。这种际遇固然可以说与“体制”有关,但更多的确是学科自身的“先天不足”和“水土不服”,其照搬西方的基本框架、话语体系,与国内社区实际格格不入。

从马列主义引入中国后的境遇来看,是教条主义的照搬照套还是结合中国实际吸收消化创新,不同的态度展现截然相反的结果。与此类似,社会学的发展绝不能仅限于引入移植,而要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尤其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更迫切需要社会学的本土化。

3大国地位的呼唤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国内生产总值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以说中国拥有世界最大且最复杂的“社会”,理应产生相应的“社会之学”。“但是,在当今世界社会学界,没有中国社会学流派,没有中国社会学思想,没有中国社会学大师。”李毅:《中国应创建世界一流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8月9日第4版。显然,这种状况与一个大国的地位是极其不相称的。

可以看到,中国社会学界不少专家权威“言必称西方”,评价标准也基本都是西方的,学界完全是一种弱国心态。一门学科整体上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不可能达到学术前沿,更谈不上超越。而社会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社会学的落后将很难孕育出先进的社会思想,也很大程度影响着国家软实力的发挥。

郑杭生教授认为,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是当今时代的要求,是当前形势提出的紧迫问题。“既不能看轻自己,抬高他人,也不能反过来,看高自己,看轻别人”。李潇潇:《理论自觉与中国的学术话语权——访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9月9日第5版。中国共产党十报告提出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里的“理论自信”包括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理论。但如果没有本土化的成功,就不可能建立起社会学的理论自信。本土化就是结合当时、当地实际,结合本民族、本地区实际。从一个国家范围来看,社会学的本土化即社会学的中国化。本土化需要一定的理论准备,需要建立在对世界主流社会学的全面了解和反思基础之上。

二、西方社会学的科学传统及量化倾向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社会学,是基于欧洲国家社会大转型时期的需求应运而生,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产物。与此同时,社会学也是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诞生而诞生,这种渊源也使得社会学学科体系思想方法打上了浓厚的自然科学烙印。公认的社会学鼻祖、创始者法国人孔德(1792-1857)就把社会学看作象自然科学一样,并认为是人类认识史上“科学序列”最高级也是最后一门学科。他对科学的排序依次为: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社会学创立早期,干脆就叫“社会物理学”。之后,同样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1858-1917),以《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和《自杀论》等著作,奠定了社会学实证、定量研究的一般原则,并树立了示范样板。步入20世纪,统计科学的发展、抽样理论的创立,尤其盖洛普(1901-1984)美国舆论研究所的建立及其民意调查的成功,使得抽样问卷调查、多变量统计分析及检验技术逐渐成为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标准。一代代西方社会学大师不断丰富发展着这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但贯穿始终的是逻辑实证主义传统,尽量向自然科学靠拢看齐的方法论仍然是西方社会学的主流。

“科学的”社会学必须符合科学的特性。其一曰客观。就是强调研究者独立于研究对象之外,价值中立;只做客观描述,不做价值判断;反对先入为主,“人为”干预。其二曰实证。强调其“经验科学”特性,注重社会调查、社会实验,研究结果要求可重复、可检验。其三曰逻辑。倡导精确定量,注重数据分析、数学语言表达、数学模型统计方法。“只有当社会能够用数学语言来表示时,它的各部分之间的确切关系才能得到证实。只有当资料可以通过可信的计量工具用数量加以表示时,不同研究者的研究结果才能直接地加以比较。没有量化,社会学就只能停留在印象主义的臆想和未经证实的见解,因而也就无法进行重复研究,确立因果关系和提供证实的通则”。[英]哈拉兰伯斯:《社会学基础》,孟还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第60-61页。

我国恢复重建以来的社会学,也一直十分明确地将其定位为“经验科学”。“中国社会学在恢复之初,主要是请美国社会学家来华讲学,受到美国社会学的研究风格影响较多一些。因此,30年来的中国社会学在研究风格上更具有实证研究的特点。”李强:《理论研究对于社会调查及实证研究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10月29日第7版。以自然科学为模本,在研究应用中已经形成一整套“规范”严密的研究方法。包括抽样技术、量化资料收集技术、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资料分析技术等等。确立了量化研究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中的主导地位。社会学的学术规范被概括为“洋八股”:问题—文献—假设—测量—数据—方法—分析—结论。“一项研究要从问题出发,然后综述相关文献和理论、讨论各种不同观点和可能的答案,进而从中抽出假设命题;之后测量概念,收集数据,设计分析方案;最后分析数据以检验假设,并作出总结。八个部分各行其职,环环相扣。”彭玉生:《“洋八股”与社会科学规范》,《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而计算机统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数字生活”、“数字地球”,更激发把一切纳入“数字表达”的愿望。

社会学领域这种“定量分析”的方法取得一定成功的同时,更表现出极大的局限性。其解释力、预测力很大程度上不如许多非定量的研究成果。“过度数量化”逐渐与现实脱节,使其“经世致用”功能演变为一场数字游戏。以致有人认为,与其说是“社会学”,不如说是“统计学”。我们以国外通行的五分制量表进行满意度测量,我们制定评比“幸福指数”“和谐指标”,我们去计算现代化的实现程度,甚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完成62%”的重大成果,我们的研究论文越来越精致“精确”,成果越来越与国际“接轨”。但,我们至今还没看到产生费孝通早期提出“差序结构”类似的具有解释力的宏大理论,未能有达到或超过费老的国际公认大师。

不少学者开始对追求精确定量的社会学进行反思。譬如对定量研究最常用的问卷调查方法加以“解构”,指出问卷的元假设、基本概念中存在诸多问题,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都是被调查者面对调查员时“主体建构”的结果,而非“客观存在”的数据被发掘出来了。潘绥铭:《“主体建构”视角更应用于问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6月29日第11版。社会学研究对象是微观个体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不可能把人象物一样分析测量。即使是“物”的微观粒子,其运动遵循海森堡测不准原理(不确定性原理)也不可能准确测量。更何况任何社会也几乎不存在“理想化”状态,研究者无法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学界的研究不是过于强调量化,相反是大量研究者的浅陋,量化研究的不规范,大规模调查的不足,抽样技术问题等等。

三、质性研究方法的产生与特点

伴随“后现代”思潮兴起,西方社会科学的发展产生了“质性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实际上质性研究方法并非仅限于社会学领域,而是自一开始就广泛应用于教育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探究其起源,可以认为质性研究主要发端于三个领域:早期人类学的人种志方法;20世纪初“社会工作”兴起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实务;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量化”研究的“反抗”思潮。文军、蒋逸民:《质性研究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页。

质性研究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介绍到中国。又被翻译为定性研究、质的研究、质化研究等。其应用较早集中在社会性别研究领域,凸显女性主义方法论视角。已经形成了包括参与观察、个案研究、深度访谈、焦点(主题)小组法、民族志(人种志)方法、扎根理论、叙事研究(内容分析、口述史、音像资料)、行动研究等一整套方法体系。

正如在名称上还存在分歧,关于什么是质性研究的定义也五花八门。较多共识的是陈向明的界定:“质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被研究者的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2页。此定义中包含了质性研究的几个主要特点:一曰“参与性”;二曰“情境主义和整体主义”;三曰“理解原则”。

“参与性”不是简单的参加,而是打破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主客体界限,研究者本人是主要的研究工具,其个人背景以及和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必须加以考虑。质性研究特别强调参与、体验,重视“相处式”调查,自进入中国后,开始阶段的许多课题都是以“参与式”“行动研究”为关键词的。这就摒弃和否定了所谓的“客观性”、“价值中立”的科学性要求。

“整体主义和情境主义”表现在注重个案、强调“过程”。主张把社会现象放在具体的历史场景和社会网络中去考察,进行深入和长期的研究。倾听,尽量不干扰“自然情境”;跟踪事物的动态发展历程而不是只关注结果;更加注重语言、文本而不是数据;以深度访谈取代一定规模的问卷调查。认为“研究过程是研究结果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必须详细记载和报道”。

“理解原则”提倡“地方性知识”。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描述现象、探求规律,而是要解释、理解其意义。透过对文本语言语义分析、反思、多面反复归纳,挖掘话语背后的话语,从当事人的视角理解他们行为的意义和他们对事物的看法。

四、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关系及地位

关于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认识:对立统一关系;不同范式关系。

对立统一说。又可区分为强调区别对应和强调渗透互补的两种观点。前一观点认为,质性研究作为一种与“定量研究”、“量化研究”相对应并相区别的研究方法,各自的应用范围和侧重点不同。应当根据不同的问题、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条件,而选择采用质性方法还是量化方法。后一观点则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社会研究必然同时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不可偏废。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种观点都不否定质性研究,但更推崇量化研究。认为量化研究以质性研究为先导,量化研究是质性研究的高级阶段。甚至于认为质性研究是不懂量化方法、没有数学基础的研究者才会采用的初级的、简单的“定性”研究方法。

不同范式说。科学哲学家库恩1962年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范式”概念,按照库恩的定义,范式指被学术共同体奉为标准的一系列普遍性规则、方法、概念及理论。可以理解为某一科学群体在一定时期基本认同并遵循的学术基础和原则体系。

我们看到,质性研究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一个“方法群”;不是一个简单的方法群而已,而是有着自身完备的理论体系。且这一体系在方法论、认识论、本体论基础上都迥异于传统实证主义社会学。质性研究的分析方式以归纳为主;而量化分析、数学模型遵循的是演绎为主的逻辑。质性研究强调的“参与性”、“情境主义和整体主义”、“理解原则”与自然科学传统量化研究要求的客观性、实证性、逻辑性形成鲜明对比。量化研究突出的是“工具理性”,质性研究彰显的是“价值理性”。因此,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区别绝不仅仅是方法层面的不同或研究侧重点的不同,而是根本的研究理念即世界观、价值观层面的不同,因而是范式的不同。

质性研究的地位始终只是作为“方法”,很少从“范式”视角加以探讨。有研究者干脆指“质性研究又称定性研究”。陈雯:《社会科学研究中质与量的方法选择》,《重庆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其实,质性研究即使只作为一种社会学研究方法,也是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定性研究”的。因为质性方法从来不排斥定量数据分析,只不过不以此为主。但是,“定性”与“定量”,“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这种名称上的对偶关系表明“对立统一说”在中国社会学界占据主导地位。按中国的语法习惯听起来,“质性”的翻译名称有点别扭、不习惯,没有相对应的“量性”研究,但这一名称最终还是被中国社会学界所接受并达成共识。其实这恰好意味着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不是对应、互补的关系,而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

如果把质性研究仅看作方法或方法体系,显然是低估了其价值和意义。因此,笔者及研究团队主张并致力于将“质性研究方法”上升为“质性社会学”。并从2009年起连续4次每年在全国社会学年会举办“质性社会学论坛”,创办《质性社会学研究》学术期刊。

五、中国社会学早期本土化的成功探索

我们把1979年以来中国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建设称之为“恢复重建”,是因为50年代社会学教学与研究被作为“资产阶级伪科学”而中断。实际上早在20世纪伊始社会学就已传入中国。严复于1903年(一说为1898年)最早翻译介绍斯宾塞的社会学著作《群学肄言》,是社会学进入中国的标志性事件。他将“社会学”译为“群学”,体现强烈的中国文化色彩,表现自觉的本土化意识。1930年2月中国社会学社成立,孙本文明确提出“把建设一种中国化的社会学”作为目标。周晓虹:《孙本文与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社会学》,《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3期。商务印书馆2010年出版的已故社会学家吴文藻的文集,书名定为《论社会学的中国化》。可以认为,老一辈社会学家在上世纪初对于社会学中国化的自觉性要远高于80年代以来的恢复重建时期。相应地其成就也是如此。

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一批留学欧美回来的中国社会学家们致力于本土社会学的探索。虽当时的规模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但可以认为,当时中国社会学家在社会学本土化、中国化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影响,迄今并未超越,甚至还远未达到。“当时中国社会学在世界上的地位,比今天要高得多。可以断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除了北美和西欧,至少就其思想质量而言,中国是世界上最繁荣的社会学所在地。”④李毅:《中国应创建世界一流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8月9日第4版。

一般认为,20世纪初社会学传入中国后,到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社会学已经形成了三大流派:以孙本文、潘光旦、吴文藻、费孝通等为代表的学院派;以梁漱溟、晏阳初等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以、瞿秋白等为代表的革命派社会学。④

学院派社会学家其实还可进一步细分为孙本文代表的综合学派和吴文藻、费孝通等“燕京人类学派”。这些学术大家全部具有留学欧美或东洋的学术背景,然而他们却深具中国本土文化自觉。孙本文著作《社会学原理》《社会心理学》等代表了中国社会学的理论高度,被日本用作社会学教材。他还著有《现代中国社会问题》。潘光旦的中国家庭问题研究产生广泛的世界影响。到40年代,吴文藻、费孝通等一批中国社会学家已创造出自己的社会学概念、主题、方法和学派。如费孝通的“超稳定结构”、“差序格局”等。学院派社会学还表现出一个特征是早期“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不分家”现象。不仅仅当时社会学家大都有人类学或民族学的留学研究背景,还表现在往往将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设在同一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学教学中通常会开设人类学民族学课程。王建民:《与社会学结缘的中国人类学——基于20世纪前半期的学科史讨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乡村建设派社会学是大知识分子到农村去、到社会最底层,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兴办平民教育,普及传播科学文化,试图通过改造“人”而改造农村、改造中国社会。有点类似于今天的“社会实验”“行动研究”。他们在社会学调查研究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定县调查》即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影响与效果也具有世界性。

革命派社会学是迄今仍未得到社会学“学术共同体”承认的学派,然而却是实践社会学解决中国问题最成功的学派。其代表、瞿秋白等共产党人是革命家、政治家,还被冠以文学家等头衔,却从未被称为社会学家,在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史上没有一席之地。《寻乌调查》《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等文章按今天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远非规范,甚至“不入流”。然而其对中国社会调查剖析之深入,表述判断之准确,却是今天大多数社会学成果所难以企及的。《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所展现的社会思想、社会理论高屋建瓴、大气磅礴。

早期中国社会学成为“中国社会科学诸学科中最早提出本土化主张并卓有成效的学科”。③应星:《中国社会的转型与中国社会学的复兴》,《光明日报》2008年10月21日第11版。中国社会学这些不同学派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知与行的统一,即立足中国实际,植根中国文化,解决中国问题。早期社会学本土化的成功,当时中国社会学在世界的地位和影响,反复证明了“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这个真理。

六、早期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社会学

与质性社会学的比较 为什么早期社会学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而今天却仍处于一种落后状态?或者说,为什么老一辈社会学家在社会学传入中国的初期能够成功地本土化,而新时期恢复重建社会学却反倒渐行渐远?

对比相距半个多世纪的两个时期的中国社会学道路,“早期”社会学是从深切的人文关怀切入。20世纪上半叶,中国社会面临内忧外患、国破家亡的深重灾难,许多学者怀着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投身于学术救国的大潮,力求准确理解变迁中的中国社会,探索民族振兴与发展之道。“作为处于社会侵蚀、国势日衰时代的中国社会学家,寻求富国强兵之道,谋划社会制度重建之策,是他们基本的关怀。然而,从严复开始,中国早期社会学家就已意识到了比制度建设更为重要、也更为艰巨的是人心的安顿”。③

“恢复重建期”社会学则是在“科学至上”的历史背景下引入的。时值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转折,“”动乱结束,共和国百废待兴,恢复高考制度,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社会氛围下,社会学向自然科学看齐、以“科学性”为标准的学科建设就是必然的。

自然科学研究的目的是认识世界,寻求真理,把握客观规律。基于科学性要求的社会学主流意识形态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服从于“统计规律”。“尽管个体的行为各异,无法预测,总体或子群的平均值却相对稳定可靠”。周旅军:《从类型逻辑和总体逻辑理解定量社会学新范式》,《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9月6日第15版。就如单个的分子布朗运动毫无规律,但足够大量分子的运动产生温度压强可以总体测量。既然社会学目标是探寻社会规律,以统计学为主要工具,以精确量化、数理分析为特色的社会学研究占居主流就不足为奇了。

“科学的”社会学否定、排斥或至少轻视“价值理性”。然而从人文关怀切入的“早期”社会学的成功,则表明本土社会研究必须高扬“人文价值”的旗帜。这里涉及社会学的出发点和目的地,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不是简单地“追求真理”,更多的应是“寻求价值”。“不追求价值的发展是毫无疑义的”,“为发展而发展是癌细胞的意识形态”。冯务中:《提升国民幸福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新华文摘》2013年第5期。

除了时代背景和价值观念的不同外,学者的知识结构差异也是明显的。早期“学院派”社会学者多具有人类学、民族学背景,新时期社会学者主要突出了统计学训练。无论“早期”还是“新时期”,社会学都是“西学”。可以认为,恢复重建期的中国社会学基本是以西方社会学为“体”来研究、解释、解决中国问题,即“西体中用”;而早期中国社会学家尽具深厚的中国文化功底,自觉地将来自西方的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理论方法加以改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比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重建”社会学与20世纪初叶“早期”中国社会学,也可以归结为风格迥异的两种不同范式:科学主义范式和人文主义范式。前者旨在追求真理,发现社会规律;后者着重寻求价值,解释人生意义。这种对比也恰好是“量化社会学”范式和“质性社会学”范式的对比。

质性研究在西方的产生晚于中国早期社会学约半个世纪。但我们看到二者的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归结为同一范式。虽然质性研究或质性社会学无论在欧美还是在中国都尚未能进入社会学的主流,但我们看到,其内在的方法论、认识论基础暗合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适宜于中国文化土壤,与中国早期社会学所致力的本土化社会学思想完全一致。

七、社会学中国化应取道质性研究、回归人文传统

回到一开始的问题,社会学中国化的途径何在?从前面的比较可以得出结论:取道质性研究,回归人文传统。

社会学的本土化不是也不可能排斥“西学”。实际上西方社会学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实证主义方法论,认识到简单定量实证分析的局限性,一方面引入借鉴系统科学复杂性科学理论方法对定量研究加以完善,一方面其理论思潮经历了由实证主义—人文主义—批判主义的“进化”或演变。实证主义理论传统强调“社会事实”,追求“精确量化”、崇尚“价值中立”;人文主义理论则着眼于“理解”,强调“意义”,不避讳“价值”;批判主义理论主张和强调对现实的批判、批评、反思、修正、革命。这既可以看成是沿时间序列发展的三个阶段,也可以看成不同地理空间不同文化传统形成的三种思潮或侧重点。

质性研究有着鲜明的人文主义色彩,也兼具批判主义精神,同时不排斥实证主义方法。事实上费老生前一直在倡导社会学的人文性,主张社会学是具有科学和人文双重性格的学科。这与质性研究的理念是一致的。当前,回归人文传统具有紧迫性。质性研究可以成为社会学中国化的方向和路径,中国社会学应当在质性社会学基础上建立理论和概念体系。

社会是个体的人通过“文化”而粘合起来的集合体。社会学的中国化不是简单地用西方概念理论来研究中国问题,而是要深深植根于民族文化、思维方式。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社会学是淡化、排斥文化研究的社会学,呼吁重新认识文化研究的地位和作用。“无论从中国社会学面临的紧迫任务还是从中国社会学的深入发展而言,加强文化研究都是不可回避的重大时代课题”。刘少杰:《重新认识文化研究在中国社会学中的地位——兼论孙本文对文化社会学研究的贡献与局限》,《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5期。

我们主张取道质性研究的本土化路径,正是因为质性研究与中国文化的契合。中国文化注重整体思维、“天人合一”,质性研究注重的“整体主义与情境主义”与此高度一致。代表中国传统文化整体、联系的思维方式最典型的是中医理论,不同于西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从一对耳朵或手、足都可找到代表五脏六腑全身器官的穴位,并通过其达到治病的效果。按照严格的科学逻辑,单一个案的研究不具代表性,需要大量个案和足够多样本的数据分析才能反映客观真实。然而质性研究重视个案、依托个案,依据的正是这种“以小见大”、“一滴水可以见太阳”的整体思维。

篇11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与道德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交叉研究的深入,实验研究在不远的将来可能会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得到应用。实地研究,是一种深入到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进行观察和研究的方法,在文化人类学和比较社会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有效地运用实地研究法开展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推动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第三,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与技术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得到广泛运用。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与技术是社会学研究的各阶段中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使用的技术手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点。它包括问卷技术、访谈技术、观察技术、抽样技术、测量技术等。在思想政治教育量化研究中,为了得到真实、可靠的数据,需要大量使用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社会学中有关抽样、测量、观察、访谈等具体操作技术的研究和步骤,能够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更好地开展具体的工作。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发展历程

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亲缘性,决定了二者进行学科交叉的可能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支撑学科之一,社会学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不断推进。总体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第一,知识借鉴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开始形成和逐步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在初创和形成过程中,需要从社会学中汲取相关的理论营养,丰富自身的理论体系。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借鉴相关的社会学知识,对某些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或现象进行社会学的解读,向社会学寻求知识借鉴,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起始阶段。这一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学发展的理论资源,但主要停留在知识借鉴的层面上,呈现出一定的零散性、随意性色彩。第二,问题聚焦阶段。进入21世纪后,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应用研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不再满足于仅仅对社会学的某些理论进行浮光掠影式的介绍和解读,而是着重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中某些具体的现实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得到了突显。比如,有学者从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视角阐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整合功能,有学者从文化结构变迁的视角论述了大学生价值观导向的问题,有学者从社会转型的视角论述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这一阶段的研究,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中的问题关切,着力对具体的社会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既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用研究,又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学科融合提供了现实依据。第三,学科融合阶段。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朝着学科层面的深度融合方向发展,学者们开始从学科层面对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相互关系进行整体性研究和深层次思考,并尝试建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有学者认为,创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是社会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理论发展的现实召唤。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是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社会)规律的科学。也有学者认为,借鉴社会学的理论成果和方法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是完全可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与人的社会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社会互动研究,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社会分层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环境研究,越轨行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等。这一阶段的探索,使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逐步由零散走向系统、由表层走向深层,实现了由理论借鉴向学科融合的转化,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这门新兴分支学科的产生。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评价

篇12

2001年12月28日,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的一次研究生课上,该院擅长定量研究(quantitativeresearch)的两位专家与以质的研究(qualitativeresearch)见长的两位专家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题为“两种教育研究范式的对话”的座谈会。该座谈会吸引了校内外近百名师生参加,质疑问难,观点鲜明,气氛活跃。

数学和教育经济学背景的学者A相信,社会世界中存在着客观规律,社会世界是实际存在并可以认识的,可以通过事物之间的数量关系来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定量研究以追求客观、科学、理性和合乎逻辑为目标;教育研究的功用之一在于为政策制定服务。自然科学和教育经济学背景的学者B认为,研究范式可能反映了研究者对于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的基本认识观的差异,然而,保持开放的心态、掌握各种研究范式的基础、在运用这些研究范式不断解决具体研究问题的过程中领会其精髓是最为重要的。

英语专业和教育人类学背景的学者C相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不存在一个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实在;社会世界是在人际互动和语言沟通之中建构起来的;研究者只有深入研究现场,深入被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现象,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和“解释”。教育学背景的学者D认为,我们研究可能面临三种不同的事实,即自然事实(物理事实)、社会事实与心灵事实,这也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分别;社会事实探究已经发生的故事,心灵事实谈论的是应当发生的故事,教育学既然是人学,其中关于心灵事实的层面以及部分社会事实的层面,就不适宜用自然事实的“规律”来统摄。

惋惜的是,不同专业背景和研究取向的学者各执一端,“独白”自己所持的研究立场,就研究范式问题难以形成“对话”,较少达成共识。

诚然,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争论由来已久,上述座谈会只是人文社会科学和教育研究范式论争在中国背景下的“复演”。譬如,1989年3月25~26日,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古巴(EgonG.Guba)在旧金山组织了关于研究范式的研讨会,并于翌年出版会议论文集《范式对话》(TheParadigmDialog)。从更为广阔的学科领域来看,在近现代西方思想史上,笛卡尔、康德较早注意到了研究自然世界与研究人的世界的方法论的差异问题,后来的思想家如狄尔泰、迪尔凯姆、胡塞尔、李凯尔特、韦伯等都就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论发表过独到的见解。

在教育史上,对“教育学科学化”的吁求与“教育学是人文科学”的宣称并行而进、此起彼伏。典型地,在德国,出现了“科学教育学”与“文化教育学”(Kulturpaedagogik,或精神科学教育学)的对峙。由狄尔泰、斯普朗格、李特、李凯尔特、福利特纳、鲍勒洛夫等组成的延续近二百年的德国文化教育学派各家虽则观点有别,但其基本主张是一脉相承的:对科技发达时代人的生存状况进行反思,认为现代科技文明造成了“非人化境遇”,在技术统治时代,人的价值、意义面临失落的危机;将教育—文化—人三者连接起来,融为一体,把教育(Bildung、Erziehung)看作一个人生完成、文化变迁的永恒过程,注重教育对人的价值和意义的提升。20世纪初,德国学者梅依曼和拉伊另辟蹊径,力倡把教育研究从哲学思辨传统中脱离出来,走科学化、实验化的路径,要求通过科学的验证来发现和陈述事实。1901年梅依曼首次提出了“实验教育学”的称谓,要求通过科学实验的验证来发现和陈述教育事实。数年后,拉伊在其代表性著作《实验教育学》(ExperimentellePaedagogik)中提出,只有通过实验与观察,在有意识地简化要素条件下研究教育现象中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教育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

一个多世纪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术蓬勃发展,研究方法日趋精细,并陆续引入教育研究领域,促使教育研究呈现出不同的取向和形态。但是,从研究范式上看,如国际著名学者胡森(TorstenHusén)指出的,教育研究基本上不外科学范式(scientificparadigm)与人文范式(humanisticparadigm)之列。实际上,在中国内地,关于教育研究方法论的论争主要不是表现为关于量的研究(一般称为定量研究)与狭义的质的研究的认识分歧,而是表现为关于科学研究范式(包括教育实验、问卷调查、数理分析等研究方法及相应的研究信念和成果形式)与人文研究范式(突出地表现为思辨、历史文献研究,以及近来兴起的深度访谈、自然观察、实物文本分析、叙事研究等研究方法及相应的研究信念和成果形式)的论争,或者说关于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论争、关于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的论争。

人文范式的教育研究者批评教育研究中的“科学主义”倾向:“由于科学主义的倾向,今天的教育学成了一种纯粹描述的东西,使得以人为关注对象的教育学把人放在了自己的理论视野之外;在语言的论述上,所见到的只是逻辑的或科学的语言”。重微观轻宏观;重应用轻积累;重技术轻原理;重定量轻定性;重现实轻历史;重事实轻价值。有学者在论证教育学的文化性格(即境域性)时提出:“随着教育学科学化运动的继续深入,特别是许多心理学家独占教育学之鳌头,教育学的语言出现了‘客观化’、‘逻辑化’和‘中性化’的倾向,隐喻,特别是那些能够有力地说明问题的隐喻倒真是不多见了。……教育学成了一个只有血肉(科学材料)和骨架(逻辑概念)而没有意识和灵魂的‘植物人’。”最近,又有学者明确宣称:“教育即培养人。育人即培育人生,构建人生历程,引导并含蕴人生的意义。教育学即育人之学,育人之学理当关注人生的培育,关注人生意义的建构,关注人生意义的实现。关注人生,这是教育学作为人文学之根本。……教育学不可能全面知识化,教育学思想的魅力就在于去激励、引导、启发人们去‘思’、去‘想’教育的‘问题’。如果教育学力图为自己建构严密的、规范的教育学知识框架,这就意味着教育学的自我终结。如果说目前的教育学还只是‘准’教育学或‘准’科学,那么它今后也不会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教育学。”这些学者并非简单地反对在教育研究中运用科学方法,而是表达了对教育研究中“唯科学主义”倾向的担忧。

持科学范式的教育研究者关注研究方法论问题,如闵维方教授、丁小浩教授提出,“研究方法论本身的价值常常超过了研究所得到的某个具体特定的结论的价值”。但总的来说,很少有人就此撰文发表见解,而且较少对针对“科学主义”教育研究的批判做出书面回应。他们信守自己的研究范式,“客观”、“科学”、“精确”、“严谨”、“规范”、“先进”等,这些是他们对其研究的自我评定。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在教育研究领域,中国内地学者已经完成了一些规范的、有说服力的实验研究和实证研究,如中科院心理所卢仲衡研究员主持的长达二十多年的“中学数学自学辅导实验”、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等主持的“教育经费占GNP比例的国际比较研究”,等等。

在中国内地,与心理学研究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样,虽然近年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倡教育研究中实现科学范式与人文范式的沟通和融合(一般提法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科学范式与人文范式相结合”),但是两种研究范式是否可以融合、如何融合成了难解之题。由于知识背景和研究信念的阻隔,将两种研究范式较好地结合起来的教育研究范例屈指可数。整体而言,科学方法在中国教育研究界,其命运截然相反:要么受推崇,要么被拒斥。

二、科学方法在教育研究中的适用与限制

在世界各地,关于科学的涵义的认识并不一致。譬如,在英语世界,科学(science)指“涉及对物质世界及其各种现象并需要无偏见的观察和系统实验的所有智力活动。一般说来,科学涉及一种对知识的追求,包括追求各种普遍真理和各种基本规律的作用”。在这里,科学是自然科学的代名词。在德语世界,科学(Wissenschaft)的涵义则要广泛得多,包括一切有系统的学问,不仅包括自然科学,还包括经济学、法学、哲学、历史学、语言学等社会科学和精神科学,甚至包括宗教、艺术,教育学属于科学之列。德文“科学”的词根Wissen的涵义是“知识”。虽然关于科学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但是主流的科学世界观认定,世界可以被认知。“科学假定,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以恒定的模式发生和发展,通过认真的、系统的研究可以认知”,(通过人们运用智慧,借助加强感官的仪器)各种特性的模式是可以发现的,宇宙间存在适用的基本规律。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以无偏见的观察和系统的实验作为主要研究方法。观察和实验方法被奉为科学之圭臬,在科学探究活动中是适用的和不可或缺的。

从16世纪起,科学实验开始成为独立的社会实践形式。经由伽利略首创、培根论证的实验方法论对近代科学的兴起和发展起了关键作用,其基本思想在现代科学实验观念中大致都保存下来。实验成为自然科学中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后,经由心理学而引进入教育领域。在教育领域,从一般教育实践中的试验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的教育实验的形成和运用,前后凡二百余年,这其中经历了从物理学生物学实验生物学、实验心理学实验教育学的发展演变。20世纪初,形成了实验教育学派。实验教育学派以自然科学方法为典范,以实证主义为哲学基础,主张通过观察、统计、实验等方法研究教育行为,与思辨的、内省的教育学分道扬镳。此后,经过几代教育学家、心理学家的努力,实验与数理方法相结合并运用于教育研究,形成了注重定量研究的教育实验基本研究方式,实验方法成为一种公认的教育研究方法。采用这一方法的研究者根据研究目的,合理地控制或创设一定的条件,从而验证假设、探讨教育现象的因果关系。不少学者认为,教育实验研究方法的形成,有利于克服教育研究中的主观性和偏见。

与实验方法密切相关的是观察方法。观察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和辅助仪器,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考察,从而获得经验事实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科学研究中如果没有关于研究对象的原始材料,就无法深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的内在关系。通过对教育领域某一现象及变化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观察,可以获得关于该事物较为翔实、客观的事实材料。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还有助于检验某种教育理论是否正确,有助于形成新的研究课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新的仪器设备延伸了教育研究者的感官,使研究者的观察能力进一步提升。例如,功能性核磁共振显像(fMRI)是一种拥有高度空间解像和清晰显像的仪器,它可以描绘出身体和大脑的三维结构和组织。运用这种技术和仪器,可以观察到被试在接受不同方法的语文教学后,大脑处理语言文字时认知神经活动的情况,进而判断哪一种相应的教学方法更为有效。

数理研究方法不断发展和统计工具不断完善,以及它们在经济学和社会统计中的成功运用,促使教育研究中的数量分析不断开展起来。随着教育逐渐演化为一项巨大的社会事业,教育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需要研究的复杂化数量问题;同时,数理研究方法和统计工具的不断发展完善,使得对一些大型样本和数据库进行数量分析成为可能,相应地产生了一些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上文提到的厉以宁教授等主持的“教育经费占GNP比例的国际比较研究”,就是内地一项成功的教育经济研究,并有力地影响了政府的教育投资决策。

实验、观察、数理分析和测验等研究方法在教育研究中的运用,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样,具有共同的哲学基础和信念。这一信念就是,坚持实证主义的理论基础,认为存在客观实在,客观世界存在普遍性的规律;把社会当作物质(如迪尔凯姆提出的把社会事实“视为物”来处理),以研究物质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相信这有助于祛除成见、达致客观;以自然科学为典范,主张通过经验—数理方法而获得精确的、普遍性的知识。

主要以实验、调查、测验和数理分析等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的实证研究(empiricalresearch,另译经验研究)适用于下述研究,并具有以下特征:(1)适合于宏观研究,以发现趋势性的特征。譬如,内地关于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经济部门之一)的产出乘数和影响力系数的研究。(2)适合于对社会现象进行数量化的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发现趋势性的因果规律和相关规律。例如,在国际范围进行比较,研究教育经费投入与GDP之间的数量关系。(3)能够证实或证伪已形成的理论假设,并不断地修改或完善已有的理论假设。几十年来,儿童心理、学习心理领域的许多理论就是通过验证或证伪方法发展起来的。这一点,类似自然科学研究的“累积效应”。(4)研究结果可以做概念上的推断演绎,只要测量尺度、数据类型符合数学模型的要求,推断就是有代表性的、可推广的。(5)实证研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具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结果检验有具体的检验手段和系统的评估标准,基本可以保证研究操作和结果的可重复性。由此可见,在教育领域中,在宏观研究、因果分析、规律性和趋势性问题分析及验证推演方面,自然科学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毋庸置疑,科学方法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是适用的、可行的。自然科学方法经过改造后,移植到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研究领域中,促使这些研究领域发展成为较为成熟的社会科学学科。当然,关于在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研究中采用科学方法,仍然存在争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FreidrichA.vonHayek)批评了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企图以自然科学方法研究人文社会界,认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极为复杂,不能仅凭数据和量化证据达成探究过程;他还指出,不但在经济学领域,“普遍地在与人有关的其他学科中,貌似科学的方法其实是最不科学的”。就教育研究而言,问题似乎更为复杂。

教育研究者面对的是一个有意义的、价值关涉的教育世界。在教育世界中,既存在科学世界范畴,也存在生活世界范畴。教育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首先是一个人的培养过程,一个活生生的学生成长过程,然后才衍生为一项社会事业。教育中的许多问题,需要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教育世界中的微观问题、深层问题和价值关涉问题,需要研究者进行深入细致的描述和分析,需要深层的体验和思考;教育活动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因而需要研究者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脉络进行详细的动态描述;微观的教育活动特别是课堂活动、师生交往活动是一种自然情境,在自然情境下研究教育活动者的经验世界,研究结果可能更切合教育活动者的生活实际,研究结果的运用更具有针对性。此外,教育的目的、理念、制度和道德人格等价值关涉问题,难以采取纯粹的量化研究方法,而是需要运用哲学、历史、比较等方法进行考察,或者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一些倡导但不拘泥于科学范式的教育学者觉察到了这一点。譬如,力倡教育研究实验化的梅依曼否认实验教育学可以包括教育学的整个领域,他还详细论证了实验教育学的研究范围。

杰尔纳(EernestGellner)提出的“只有一种人,还是有许多种人?只有一个世界,还是有许多个世界?”这个本源性问题,在国际及国内教育研究界都表现出不同的回答。有学者认为,社会科学(包括教育学)“能否达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发达程度,取决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有没有能力去发现、鉴别和研究人类特性与人类活动中的恒常性质”,“一切区域、一切种族的人们都有着相同的基本分子结构;他们有着组成大脑结构的相同的神经系统;一切个体的生长方式也都是相同的。这些限定着人的生理和心理行为的共同特征来自共同的基因组成”,“区别是表面性的,主要是来自一代又一代人对环境的适应;相似则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它们是一种共同的人类本质的体现”,“可以说全体人类都属于一个种类,只有一个人种”。持类似观点的内地学者坚持自然科学的世界观,并坚信社会世界存在与自然世界一样的规律,可以通过科学方法来揭示这种规律。在另一类教育研究者看来,物质世界存在客观规律,但是这种规律不能迁移到社会生活世界中来;社会世界中或许存在宏观性的发展趋向,但是历史是一次性的、不可重复的;每一个个体的情感和行为是独特的,个体的价值是独一无二的,区别和差异是显著的,正是个体的差异组成了社会世界的丰富多样性。后者还认为,探讨人类的基本分子结构或大脑结构的神经系统,这属于生命科学的范畴,探究的是“物质人”的规律;教育研究者面对的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的世界,研究对象是由有情感、有意识的人组成的教育活动(主要表现为课程、教学和课堂),不能采用把人“还原为物质”的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教育活动,教育研究需要体认、理解与解释;其中,还不断有学者宣称教育学是人文学科,是一种关于人的独特知识,这门学问探讨无规则可循的人的精神世界。

可见,科学方法在教育研究中是适用还是有所限制,迄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是采用科学方法还是采用非科学方法(non-scientificmethod,不一定是反科学方法),与其说与研究者的专业背景相关,毋宁说与研究者的世界观、人性论、研究信念关系更为密切。虽然人文科学背景的教育研究者采用自然科学方法的比较少,但是深谙自然科学方法转而以哲学、历史、比较方法或质的研究方法从事教育研究的学者并非凤毛麟角,人文科学背景的教育学者力倡自然科学研究范式的也时有出现。

鉴于对自然科学方法的限制的认识,近年来,后实证主义、批判理论、建构主义得到了内地众多教育学者的大力提倡,后现论和其他非理性主义(如存在主义)亦为一些中青年教育研究者所推崇,质的研究方法于数年前引进内地后逐渐被一些学者、研究生和中小学教师所接受和采用;实证研究在教育政策制定中受到了倚重,但是在教育研究界并不具有“话语”优势。于是,有人认为,在缺乏科学传统、实证研究为数甚少的内地教育研究界,质的研究和后现论是一种“奢侈品”,教育研究更迫切需要的是科学方法。

三、作为教育研究者必备品质的科学精神

在我国教育研究界,关于科学方法的论争,就如国外延续了数百年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论争以及延续了一个世纪的教育研究方法论的论争一样,不会有答案,但还会不断延续下去。进入不同教育研究者的视界的教育问题不一样,他们采用的研究方法差异甚殊,但是,有一种共同的研究信念和气质应当贯通于不同的教育研究群体中,这就是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受到我国学术界的关注,由来已久。1922年,梁启超先生就“科学精神”问题做专题演讲。他指出:“有系统之真知识,叫做科学。可以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梁启超对科学方法的涵义以及中国学术研究由于缺乏科学方法而带来的病症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但是囿于时代,这位启蒙思想家的理解难免有所偏差,他所提出的科学精神实为科学方法。

科学精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源于自然科学,可以概括为求真求实求准:求真就是注重对事物内部联系和内部规律的探索,强调由兴趣激发纯粹求知的探索;求实就是讲求以实验为依据,认识真实的、可重复推广的现象;求准就是讲求定量上的准确描述。广义的科学精神则是指由科学性质所要求的、贯穿于科学探究活动之中的基本的精神状态和思维方式,是体现在科学知识中的思想或理念,它不限于自然科学领域。下文所指的科学精神是在广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科学精神不同于具体的科学研究方法,前者属于更高层次的方法论原则或探求真理的精神境界。科学精神是一种追求真理的精神,是科学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叶澜教授提出,科学方法在教育研究中要“有条件地适用”,“但科学的精神,不以臆想代替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作判断,遵守人类语言、理论表达、交流的一般逻辑要求,则具有普遍的意义”。求实、怀疑、批判、严谨、坚持、协作、无偏见等,这些都是科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精神不独体现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以及采用自然科学方法进行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一项严格的实证—实验研究或定量研究是建立在科学精神的基础上的。但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哲学思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所采用的主要不是自然科学的方法,只要其是严格的研究,其精神气质就是科学的、求真的。譬如,质的研究者的世界观与科学范式的研究者不同,前者认为在研究中不存在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实在;在研究取向上,前者不追求研究的纯粹客观性、精确性、可重复性。但是,质的研究者要求研究必须有深入、细致、系统的调查材料作为基础,从研究者自己收集的资料中寻找有意义解释或理论的根据。质的研究不是一种模糊的、包罗万象的方法,而是有一定科学规范和明确要求的分析方法。可见,一项严肃的质的研究,是符合科学精神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研究问题不同,方法必然有所区别,但是科学精神却是在做任何一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应当具备的。在教育研究领域,莫不例外。

“科学”研究并不完全取决于研究中所采用的特定方法。事实上,对一种现象的探究可以采用数种方法,在每一种方法内又可以选择不同角度,没有一套规则或“科学方法”能够告诉研究者如何去开展各自的研究。由研究者开创的研究完全依赖于研究者自己的创造力,设计出特定的方法,去发现和检验某个系统中的一贯样式。当然,在研究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套非正式的程序,在表述研究结果时同样应力求精确严密。对人文社会科学和教育研究而言,研究方法是具体的,渗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的科学精神则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应该由科学精神来引导选择研究方法、设计研究途径、实施研究过程,最终表述研究结果。

以下结合对中国内地教育研究现状的考察来讨论涵养科学精神在教育研究领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笔者依据对我国规则最高、影响最大、稿源最丰富的教育类学术期刊——《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月刊)2001年所登载论文的分析予以佐证。

2001年度,《教育研究》登载各类文章204篇,其中研究论文165篇,其余39篇为学术访谈、会议综述、书评、课题成果简介等。在165篇研究论文中,笔者根据论文作者所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有关统计,各类研究论文分布如下:思辨类论文115篇;历史文献研究论文14篇;比较研究(主要是国别研究)论文14篇;调查报告12篇;实验报告7篇;数理分析论文3篇。可见,2001年度《教育研究》所登载的论文主要为以思辨、历史文献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完成的“定性研究”论文,占86.7%,这其中思辨类论文在数量上又占有绝对优势。采用“定量方法”或自然科学方法完成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和数理分析研究论文共计22篇,仅占13.3%。需要指出的是,在思辨类论文中,严格的哲学思辨论文并不多;不少论文缺乏理论提升,或者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或者没有建立在对教育事实的系统分析之基础上,属于议论性而非论证性作品。从这一年份《教育研究》所载论文情况,可以窥见内地教育研究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内地的教育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从经验走向理论,研究方法日趋丰富,研究逐步规范,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研究成果,对于揭示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做出了相当的贡献。但是,教育研究的现实仍然不容乐观,提高教育研究的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研究者通过对内地20年来教育研究方法和资料分析方法的研究,归纳了教育研究在方法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注重方法论,教条主义、经验主义、思辨倾向严重,大量的文章是解释或综述性的,实证研究比例很低;研究方法单一化,定性研究传统仍然占主导地位,实证—实验方法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有些实证—实验研究者又固守实证方法而忽视或贬抑其他方法,各种研究方法缺乏融合和互补;研究方法落后,质的研究很少应用,现代数学和自然科学成果迟迟未被引进到教育研究中来。

中国内地教育研究者一般来自教育学或人文学科背景,教育专业研究生的来源要多样化一些,但是理工科背景出身者仍属少数。教育研究尚未走出思辨传统,实证研究还需要大力开展起来。在这种背景下,时有人文类教育学者对“唯科学主义”发难,科学范式的教育学者保持沉默,无怪乎有识之士要为教育研究中的“科学主义”辩护,反问:没有“科学”,何来“主义”?这是在维护自然科学的教育研究方法,更是在呼吁一种科学精神。

由于知识背景和研究信念的差别,在教育研究者界存在斯诺(C.P.Snow)所指陈的“两种文化”的对立,门户之见颇深,龃龉不断。在一些非正式场合,科学范式的教育研究者非议同行中的非实证研究者“写文章,不是做研究”、“写故事”、“凭空臆想”、“拍脑袋”;人文范式的教育研究者反唇相讥,认为对方“机械移植自然科学方法”、“把人工具化,失落了人的价值”、“没有思想”、“做习题”。总之,事实与价值、量与质、工具理性与目的理性等的二元分割明显阻碍着不同教育研究群体的交流与对话。由此可见,内地教育研究方法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研究方法的问题,培养科学精神可能更为紧迫。这是因为,有了科学精神的指引,研究者就会更自觉地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掌握并恰当地运用研究方法。对于内地教育研究界而言,涵养、弘扬科学精神比学习、掌握研究方法更带有根本性。当然,研究方法的训练十分重要,教育研究者需要熟练地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基本研究方法,对其他的主要研究方法也要有所了解。

应当指出的是,倡导科学精神并不意味着忽视、否认人文精神在教育研究中的重要性。科学求真,人文求善,但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并不矛盾,二者之间的冲突只是其表象而已。科学追求真理,认识自然和人赖以生存的物质世界,使人获得自由与幸福,这与强调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幸福的人文精神是内在地和谐一致的。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研究的对象是由人构成的教育现象。在教育研究中,可能存在科学范式与人文范式的对峙,教育研究者可能会侧重使用各自熟悉的研究方法,但是,在气质追求上,任何一项真正的教育研究都应该是融合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研究。提倡“科学范式与人文范式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实际上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在方法论层次上的反映。

人文社会科学和教育研究中的不同研究范式是在不同的世界观下形成的,各种广泛使用的研究方法无一不是人类长期进行知识探索和知识积累的结晶,各种研究方法各有各自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在教育研究中,厚此薄彼,排斥异己,是科学精神的对立面。科学范式的教育研究者与人文范式的教育研究者携手合作,培植科学精神,造就学术共同体,是为教育研究之必需。

参考文献:

[1]EgonG.Guba(ed.).TheParadigmDialog[C].NewburyPark,CA:SagePublications,1990.

[2]邹进.现代德国文化教育学[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3]〔德〕拉伊.实验教育学[M].沈剑平,瞿葆奎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143-144.唐莹.元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56-60.

[4]T.Husén.ResearchParadigmsinEducation[A].JohnP.KeevesandGabrieleLakomski(eds).IssuesinEducationalResearch[C].Amsterdam:Pergamon,1999:31-39.

[5]毛亚庆.论教育理论建构的科学主义倾向[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42(3):39.

[6]张斌贤.试析当前教育研究中的“唯科学主义”[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8,(1):1-5.

[7]石中英.简论教育学理论中的隐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42(2):47.

[8]刘铁芳.教育学何以作为人文之学[J].天津教科院学报,2003,(1):8.

[9]闵维方,丁小浩.重视研究过程和方法的规范化[N].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3(1):37.

[10]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15卷[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1:173.

[11]美国科学促进协会.美国2061计划[R].吕达,周满生.当代外国教育改革著名文献:美国卷?第二册[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26.

[12][22]裴娣娜.教育研究方法导论[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240,343.

[13][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7.

[14]秦金亮.国外社会科学两种研究范式的对峙与融合[J].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2002,(2):8.

[15][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论文演讲集.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460,466.

[16]EernestGellner.RelativismandtheSocialSciences[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5.

[17][23]Cho-YeeTo.TheScientificMeritoftheSocialSciences[M].StokeonTrent,UK&Sterling,USA:TrenthamBooks,2000:45-46,49.

[18]梁启超.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R].北京:中国科学社,1922-08-20.

[19]叶沿林.弘扬科学精神建设一流学科[N].北京大学校报:北京大学物理学院九十周年纪念专刊,2003-10-20,A1.

[20]叶澜.教育研究方法论初探[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326.

[21]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2-24.

[22]同[12],p.343.

篇13

从法学发展的历史看,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改革始于清末改制时期。由于军事外交上的屡屡失利,当时的学者们对外国学习也逐渐由坚船利炮意义上的器物层面过渡到政治议会意义上的制度层面,最终过渡到民主法治意义上的文化层面。在和西方源远流长的法治传统进行相比较时,中国自身法治传统与法治资源的贫瘠与匮乏彰显的一览无遗。在这种情况下,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学习和对法律制度的借鉴便成为中国法学的一条不归之路。一时之间,“言必称罗马”或“言必称西方”成为中国法学界一道独特的风景。在西方法学理论的强势话语霸权之下,纯粹意义上的中国法学,以至于除了中国法制史领域的琐碎的制度考证与繁细的文献考据之外,早已经已经不复存在了。也正是这种中国法学的消失,才导致了我们中国的法学研究却要步步以西方为师,最终导致了法学界的集体失语症现象。由此可以管窥法学界的法社会学研究,也不过是西方法社会学理论的一种引入、介绍和传播而已,鲜有自己的理论创新。

与法学界的全盘西化不同的是,经过三十余年的恢复与重建,中国社会学已经由最初的效仿西方,进入到了一个强调“理论自觉”的新阶段,主张社会学的研究应立足于中国社会转型的伟大实践,提炼出自己的概念、命题、理论来回应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增强社会学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开创中国社会学发展的新局面。社会学领域的“理论自觉”主张,肇始于费孝通教授晚年的提出的“文化自觉”理论,在此基础上,郑杭生教授则明确倡导“理论自觉”学说,在学术研究上一直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社会学理论,并做出了卓越的学术贡献。

理论自觉的学术主张对于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法学和社会学的交叉学科,法社会学既受到法学的影响,也有社会学的内容。法学界的以西为师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中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因为法律作为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单靠法律移植和制度引入是无法建立起真正的法治社会的[2]。要想使得法律真正融入我们民族的血液之中,需要对中国的社会本身和文化传统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适应中国社会情境和文化传统的法律和制度。《法社会学教程》的出版恰恰是理论自觉主张在法社会学领域的一种体现,在其内容上,也透露出一种强烈的理论自觉气息和学术自主主张。事实上,早在1996年开始,本书主编郭星华教授带领着他的法社会学研究团队就开始致力于法社会学理论本土化的努力,并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绝大部分都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提炼、概括再上升到理论层面上来的。这可以看作是理论自觉学术主张在科学研究上的一种自觉体现。而《法社会学教程》的出版就是这种研究思路的一个基本体现,是这些年来在理论自觉指导下所取得研究成果的一个体系化的整理和总结。《法社会学教程》在体系安排上不仅充分梳理西方法社会学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演进脉络,而且将法社会学理论与中国社会实践和本土经验相结合,分析转型中的中国问题,介绍中国本土的学术研究,以培养了解中国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人才,发展属于中国自己的法社会学。这不仅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目标,也是理论自觉学术主张的基本要求。

二、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本土化尝试

在学科属性上,法学和社会学都具有非常鲜明的本土性特征:法律作为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固然要反映本土的文化传统,社会学作为一门研究社会运行和基本规律的学科,也要反映我们所处时代的社会基本特征。与此相适应,法社会学的研究也应该具有本土性特征。作为文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法律文化同其他文化一样也反映了一国的民族精神和民族传统,根植于本民族的精神传统中的法律文化并不能毫无语境地适用于其他民族国家。因此,即使是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在充分参考借鉴西方法律文化的基础上,中国法学以及法社会学的研究仍然要重视本国法律文化的培养和本国法律传统的影响,立足于本国的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依靠本土学者基于学术的本土性所养成的对中国问题的独特敏感性,解释中国的社会现象,分析中国的社会事件,从而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

基于此种认识,《法社会学教程》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其非常鲜明的本土面向和非常强烈的实践色彩。法社会学作为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有两个研究取向,一是规范分析,法学界通常采取这种研究取向;二是实证分析,社会学界主要采取这种研究取向。法学教育界从20世纪80年代即开设“法社会学”本科教程,成果颇丰。但是,社会学教育界直到本世纪初才开始关注法社会学课程的建设,且成果寥寥无几。《法社会学教程》作为社会学界唯一的一本法社会学教材,在编写体例和内容安排上都有匠心独具的一面。在第一编“理论脉络与研究方法”部分,主要从学术梳理的角度介绍了法社会学的基本概括和理论发展史。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概念体系理和论脉络,也有其特有的基本研究方法。从学术发展史角度来厘清法社会学的基本发展历程,对于法社会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在第二编“法律运行与法律秩序”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律运行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其结果是希望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通过法律运行达成社会秩序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选择。在社会秩序形成过程中,影响法律运行的因素很多,编者这里选取了对于我国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的若干个重要因素来综合探讨法律运行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复杂关系。在第三编“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部分,主要研究社会转型时期,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中国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本土性、现实性问题,通过对这些具体问题的研究,试图从不同的侧面揭示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复杂性,为我们全面厘清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法社会学教程》的本土性特征非常明显,是编者有意识地运用理论自觉学术主张,对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高屋建瓴的指导的一个必然结果。

三、创建中国的法社会学学说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