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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师德,就是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所应具备的德行,它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方面是作为职业人———教师,所应具备的品德和素养,这是具有规定性或社会性的,是必要的且基础性的,要求教师主体必须达到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是超越教师这个职业本身,作为“天地君亲师”中的精神层面的导师或半宗教性的让他人心理归依的“师”之品格,这是最高层次的人生指导性的师者。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中,在儒学的伦理道德体系里,师者一直具有着非常高的社会地位,可以与”天地”、“君亲”一样受到尊敬与爱戴,这正是因为在中国的传统语义里,“师”者首先是作为第二层面的人精神层面的指导者和高尚品德的影响者而存在的。从而也就是先“立德”而后为“师”。到了近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西方的教育方式逐渐影响着中国,“师者”也逐渐走下神坛,而成为一种职业的形态。作为职业,学校对于教师的必须性要求也就是职业技能的选拔和管理,所以现代教育体制下教师评定和考核的制度是以教学技能如学历背景、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等指标为标准的,并一直以此来评定教师的水平的高低与优劣。但事实上,这样的考核制度,只简单地把教师作为了一种职业,这些客观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切割了教师作为高尚品德的传承者和精神层面的引领者的作用,即只有同时具备了的高尚的品德和深厚的学识,才能称其为“师”的双重要求。
3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理想信念淡化、价值标准失衡
部分“80后”教师群体,其成长经历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因此,其思想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对“舶来文明”、西方文化具有天生的吸纳性。这既是青年教师的优势,同时,也是青年教师的劣势。由于他们只有横向的认识和比较,缺乏纵向的透视和鉴别,他们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弊端看得多,对其优越性和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看得较少,从而产生对西方社会盲目崇拜的心态,有强于老一代的开放意识和变革愿望,同时缺乏前辈那种民族自信和不屈的韧性。
3.2思维活跃、自我意识浓厚
教师群体的思维具有发散性和多维性,而且具有极强的自我意识,思维模式不限于“非黑即白”,且受历史惯性的影响较小,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具有创新的活跃因子,但是,缺乏理性和实践的锤炼,往往忽视我国的国情,与前一辈的教师群体产生激烈的思想碰撞,甚至严重的意见分歧,形成了不同年龄段教师群体的思想断层。从短期看,并不影响对学生的培养,但是,历史地看,将对学生的培养造成不利。
3.3轻教学、重科研、敬业精神不足
教师群体具有较高的追求目标,普遍对现状存在不满,极力希望自我价值的实现,盲目追求博士学位、职称晋升、物质待遇优厚、科研成果和项目的数量等,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基本的教学工作,影响了高校的人才培养职能。在许多高校中,有“80后”教师群体的教授,甚至博导,其科研项目成果数量惊人,但是,其教学工作与其地位极不相称,甚至有的教师根本没有承担任何教学任务,形成了本末倒置的局面。
3.4学术道德失范、功利主义倾向严重
教师是教育管理和教育方式实施的主体,教师的行为方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行为方式。古往今来教师都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学术道德水平客观上决定了学生的学术道德水平,甚至是决定着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但是,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价值观也受到了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影响,一些教师为了评职称、获得荣誉等,在学术上也采用“快餐式”积累,做出了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例如: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篡改实验数据、一稿多投等。导致近些年,高校教师甚至是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学术违规事件频频被曝光,使得大学生对榜样、信仰产生怀疑,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中也不自觉的进行了学术道德的失范行为。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
3.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意识淡漠
教师群体其工作历程一般都是从校门到校门,部分教师并没有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社会角色转换,没有真正成为教育的主导,甚至把教师仅仅看成是一个职业,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对于自己认为错误的管理、教育制度进行抵制,甚至将这种情绪带入课堂,对学生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和培养工作。青年教师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对此,决不可掉以轻心,等闲视之。
4师德机制培育
在现代教育制度的框架之下,对于教师师德建设的主要路径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教师主体性的培养,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与树立,师德与教师价值实现的评价体制建立,双向互动式的校师管理机制。这四个步骤,从树人、立德、评价体制、双向促进的教育体制的建立渐进展开,以期能在教师充分发挥主体性的基础上,弥补现代教育中对于师德建设的缺失,从而真正建立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教育主体。
4.1教师主体性的培养
所谓主体性,是源自康德的主体性哲学,主要是指人类群体超生物族类的人性能力结构,它包括了两个“双重性”。第一个双重性是人的主体性即具有外在的物质生产能力,又具有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第二个双重性是具有人类群体的性质和个体身心的性质。因此对于教师的主体性,也包括了四个方面,首先是教师作为职业人所应具有的职业技能和学术水平,更要求教师具有与教师职业所匹配的文化心理结构,这即包括了教师正确的认识能力、自由的思想意识,也要求具有深厚而高尚的道德品质;同时作为教师这个职业群体,教师的个人发展是以教师群体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也就是教师的个体发展是通过教师群体的发展而发展的。基于主体性的双重性,对于教师的培养也要充分体现这两个双重性的要求。在教师的培养过程中,既要关注于对教师职业技能和学术能力的培养,也就是教师外在的职业生产能力的培养与要求,又要关注对于教师的内在心理的培养与要求,这个心理培养包括了教师认识性、道德性和趣味性的内容。这两个方面应在学校的教育体制中都有所量化与要求,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才是新时期教师培养的基础与起点。
4.2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与树立
在当下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对于学生的德育培养是与知识培养并行的,具有重要的人才培养价值和成熟的经验。但是教育体系中对于教学主体之一,教师的德育培养却存在着缺失。正如主体性的第二个双重性所说,教师的主体性既体现着群体的共性,又具有着个人发展的个性。基于此,师德的体系建设,就是要以教师群体共性为基础,引导和发展教师个体的个性化。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所提出的这个双重性的师德体制建设,必须是要以群体的共性为前提,因为教师个体的发展总是在教师群体发展的基础和背景下才能开展的,特别是以自由意识为表现的道德的修行与确立。因此,现代师德体系建设就首先要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核心价值观做为整个师德建设的中心位置,让教师首先是群体的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充满正气的社会文化成为校园文化的主旋律,影响教师,更使这种核心的社会文化影响,成为校园的文化环境,让工作在此之中的教师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使环境育人、思想育人、道德育人。师德是教师群体的道德,但作为文化传承和知识传递的主体,教师的品德也影响着学生的品德,大而化之成为社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影响者。
4.3师德与教师价值实现的评价体系的建立
师德作为人的内在道德修养与思想品质,是人的文化心理结构的一部分,因此很难以量化的形式体现,从而就具有了难以评估的窘境。师德重要,但把它与教师的人格与品德价值相联系,并以评价性的结果而有所体现是存在着难度的。那么如何来评价师德,从而建立师德考核机制呢?
1)以岗位、学科、实践为引领,把教师工作与师德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师德是在教师的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更是在教师的工作中体现的,因此,教师的师德培养不能离开教育科研工作的实际,应把教师的师德建设立足于教师的本职工作,结合他们的实际工作责任和目标进行推进。如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学服务工作等不同岗位的特点,明确师德的实施与要求,从而产生一批教学榜样、科研先进、服务能人,进一步激发教师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从工作岗位中培养为人师表、诲人不倦、关爱学生的教师言行,而最终内化为个人的品德与思想。
2)加强整体设计,形成合谐的校园文化,以健康的氛围影响、教育教师。教师首先是学校的教师,学校的校园氛围和文化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师的精神面貌和言行,因此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对于师德体系的作用是基础性和决定性的。学校应整合学校优势资源,统一规划和设计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学校优秀的校风、教风、学风,从而培育出一支有理想有信念的教师队伍。
3)加强学习,推进教师的德育学习。教书育人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作为教学的实施也是各个学科间的相互配合与综合作用,从而实现综合性的育人功能。对于教师的德育教育应当把学科德育作为核心内容来推进,也就是让道德的培养与影响成为课程体系中有机的组成部分,把教学的各个环节、教学的方式、教学的内容中都融合和体现出师德建设的内容、社会核心的价值观,实现教育内容与德育的有机融合,推进教师的学习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师德教育。
4)一票否决制。当我们无法以量化的形式对师德给予评价,认定何为失德是相对容易而可操作的。因此,师德评价机制的建立首先就应是设立“失德之维”,即确立教师在品德和思想上不可为、不可逾越的,并采用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建设与教师的个人发展结合在一起,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中,都把师德的一票否决制纳入进来,从而保障教师队伍的整体道德水平,并以此成为道德的高压线来规范教师们的道德行为。
4.4双向互动式的校师管理机制的确立
师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与时俱进,广纳多方智慧,是其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正如主体性的双重性所言,师德既是教师群体的一致性道德规范,也是教师个体作为知识传承者的个性化特色的实践。因此,我们倡导师德建设过程中的双向互动性,以全体教师的高尚品德修养、崇高的师德素质为基础、为号召、为氛围,推动教师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品行长效化、常态化、务实化提高。使教师个体在平凡的工作中生动实践,特色呈现,更有着创新性的师德实现。教师群体、教师个体,外化的实践教学、内化的道德修养,四个方面形成一个师德互动建设的开放式结构,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文化形态之下,做出动态的调整与契合,贯穿于整个师德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更包含了全体教师的实践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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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建筑的施工管理
智能建筑作为综合国力和科技水平的具体体现,在其施工过程中,所配套的弱电项目越来越多。在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亟需注意:
1.施工管理体制亟待改进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针对弱电系统成立专门的工程项目组,针对工程精编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施工组织方案,在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交底,并将施工现场情况向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同时明确图纸走线并给工人讲解。现在的施工中往往没有专门的弱电项目组,没有一套完善的弱电施工组织方案,工人大多不明确其具体施工流程。所以要改变施工的管理体制,才能全面达到预期的指标。
2.施工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有待加强
我国建筑施工队伍的专业技能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即上岗作业,缺乏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责任感,工作中不能做到认真负责,只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使得很多工程在完工后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已迫在眉睫。
3.施工应规范化
弱电施工系统缺少根本的规范和标准的制约,使得电气设备在验收时施工质量不能保证从本质上过关。所以国家要与时俱进地建立健全相关智能建筑的施工验收规范,为施工安装提供标准和范例;施工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范,以确保施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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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简称,是指依法参加民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她直接涉及到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规范的对象。确立了民事主体制度,民法其他的制度设计诸如法律行为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才得以展开。但是在理论发展到今天,民事主体与人格,权利能力之间的关系仍有些混乱,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也有写模糊。本文就从民事主体与人格,权利能力之间的关系及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问题做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民事主体与人格
人格理论始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人格是一个公私法兼容,人格与身份并列,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为一体的概念。始于罗马法的人格理论,其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人与人格的分离。根据罗马法的规定,并非一切人均为权利主体。在罗马时代,作为权利主体的人除了是人以外,还需具备其他条件:首先,其须为“自由民”,即享有在法定限度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人身和行动的自由权;其次,就民法关系而言,其还应当是“市民”。[1] 由此可见,罗马法之人与人格的分离,从根本上反映了古代罗马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
近代民法对于自然人之人格予以无条件的普遍承认,对此,我们通常比较强调其作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的作用: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首要贡献,就在于公然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它必须将生活在群体中的人作为其规范对象,而民法之作用于一定的人际关系,必须展示其表现方式,这种表现方式被称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之不同于原本意义上的人际关系(财产关系及伦理关系),便在于在此种关系中,人的行为被予以强制性评价,因而与权利义务直接相联系。因此权利义务得以成为法律关系的核心。而民法在确认权利义务亦即“生产”法律关系时,便必须确认权利义务承受人(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的资格,即主体资格。由此,法律意义上的“人”必然具有与原本意义上的“人”(一种生命存在体)不同的属性:后者为自然属性,称为“人类”或“自然人”;前者为法律属性,称为“人格”。[2] 近代资产阶级推翻以不平等的身份等级制度为特征的封建社会,形成了近代民法“自由平等的人格”之基本模式,则表现了人类社会文明的重大进步。
自1900年《德国民法典》以来,不仅自然人被赋予人格,某些社会组织也被赋予法律人格(法人)。法人制度的出现纯粹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技术进步的结果,是一种经济生活的客观现实与法律技术运用相结合的产物。正因为自然人的人格是一种直接体现个人尊严的法律工具,故现代民法确认一切自然人均有平等的、不得被剥夺的人格;而正因为法人的人格是一种法律技术的产物,所以,法人的人格在特定条件下得被否认或者剥压。[3]
对于法律上的“人格”概念,有学者认为其具有三种不同含义:其一,人格指具有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即人格为“主体”的同义语;其二,人格为作为权利主体法律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人格为“权利能力”的同义语;其三,人格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如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尊严、名誉等,即人格为 “人格利益”的同义语。[4] 但是,法律上所谓"人格"不仅是一个私法上的概念,还具有公法上的意义,如宪法意义上规定的"人格".但在私法领域只能有两种含义:一是抽象的人格,指权利主体的法律资格,可与民事主体替代;二是指具体的人格,主要是人格权的客体,包括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等。因此,对于民事主体与人格的关系而言,二者只是在抽象的层面上可替代。[5]
二。民事主体与权利能力(抽象人格)
历史之初,人类生活在朴素平等的"自然状态"中,很少注意到彼此间的差异。商品经济出现以后,人与人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人们必须找到解决社会不平等矛盾的基本方法。因此,哲学家和法学家发现了这样的思路:从各种不平等的多样性的主体——具体人格中抽象出最一般的法律人格,这种一般的法律人格就是近代意义上的权利能力。这种权利能力纯粹是一种理念,是机会平等、资格平等的理念。而人与人的差别性和结果不平等性都被这一抽象理念面纱所遮掩。[6]
抽象人格既是一个哲学概念,又是一个法学概念。在法学上,抽象人格,是"抽象的法律人格"的简称,又称一般的法律人格、一般人格,是指人们平等普遍、独立自由且终身享有的不可变更、不可转让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对于具体人格,它具有以下特性:其一,抽象人格具有抽象性、平等性和独立性。其二,抽象人格具有终身性、不可变更性、不可转让性。近现代民法都无一例外地将抽象人格赋予每一个有生命的人(甚至胎儿)、法人、其他组织终生享有,且非因死亡或终止而不可剥夺,不可让渡或继承。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条明文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表明,中国现行的民事主体制度建立在抽象人格论的基础上。但是,这部民法通则的产生受到时代的局限,不可避免地受到计划经济和传统社会主义民法的影响。在民事主体制度上,虽然确立了抽象人格制度,但在其具体规定上又以具体人格为标准赋予其不同的利益机会、划定不同的"起跑线".所以,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带有明显具体色彩的抽象人格制度。当然,这种带有具体色彩的抽象人格论不同于以抽象人格为主、兼顾具体人格的西方现代抽象人格论,是不同的。现代西方的具体人格表现为,在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之间,对其中"弱者"具体人格进行特殊保护;而现代中国的具体人格表现为,在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之间,对其中公法上的某些特殊主体进行特殊保护。[7]
权利能力与权利主体是属于不同层面的各自独立的概念。法律上所确认的权利主体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所以能成为权利主体,就其实质而言,并非因其为"人",而是因"人"具有权利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利能力是属于动的功能,权利主体属于静的功能,权利能力(抽象人格)是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独立人格的标志。
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民事主体制度体系。但是,如果用自然法观点和抽象人格论标准审视之,又存在着许多缺陷。首先,自然人不能称为“公民”。总之,规定民法上的人是公民,这不是对民法人格的最一般的抽象,从严格意义上说,仍然属于具体人格。只有将民法上的人规定为自然人,才符合抽象人格论的要求。
但是,将民事权利能力这一抽象人格平等地赋予所有的自然人,也不能一劳永逸。因为每个人的行为能力、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都有一定的差异,所以这种平等的法律可能会导致不平等的结果。这就要求在立法执法中还要兼顾诸如消费者、未成年人、残疾人、劳动者等具体人格。其次,法人人格抽象化是建立我国抽象人格制度的重要步骤。法人是抽象的产物,法人人格的本质是抽象人格。只有认定法人本质是抽象人格,才能实现法人之间的地位平等,才能实现法人与自然人地位的平等。法人的人格就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而我国长期以来普遍认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法人目的的限制。法人目的即法人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佟柔先生主编的《中国民法》教材认为,法人因各自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同,其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各有区别,并且称法人的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权利能力。可见,我国法人的权利能力,即法人人格是各不相同的、有差异的,因而也是具体的。我国有关法人的具体人格观点,不符合法人抽象人格的本质特征。再次,其他组织应当成为第三民事主体。市场主体由自然人单一主体发展到自然人、合伙、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等多元主体。与之相适应,民法上的民事主体制度也从承认单一主体到承认多元主体。[8]
三、权利能力与人格
对于权利能力的本质,德国学者有不同看法:Gierke认为权利能力为人格权(一种权利),Holder认为权利能力为享有权利之资格。[9]另有学者认为,由于权利能力是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提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者资格,其为人格的另一种表达。[10]但由此便面临理论上的一个难题:如果说权利能力等于人格,则由于自然人的人格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就应当一律平等(得享有同等范围之权利)。但是,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范围实际上有大有小,如结婚权利能力,并非人皆有之。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学者便将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与特别权利能力。前者为就一般权利得为其主体之资格,后者为就特定之权利,得为其主体之资格。但是,此种学说并未解决权利能力(即便是所谓特别权利能力)的差异与人格之无差异之间的矛盾。权利能力有大小之分,而人格则仅存在有无之分。[11]同时也有国内学者指出:“人格学说并不能等同于权利能力学说,虽然二者有密切联系。人格和权利能力不是一个概念,虽然在自然人的人格和权利能力上,其概念已经近乎重叠。”“现代民法学也把权利能力视为一种‘资格’,但它和人格概念中的资格,其内在含义是大不相同的。人格是指可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前者指条件,即具备了什么条件才能成为主体,后者指范围,即民事主体可以享受的权利范围。前者指前提,是主体可以享受权利的前提,没有主体资格,一切权利义务无从谈起,后者指内涵,是主体可以享受权利的内涵”。[12]尹田教授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并不相同。较之权利能力,人格具有更高的抽象性,其描述的是人的一般法律地位、一般意义的主体资格,其并不考虑和表达主体得具体享有之权利的范围。因此,享有具体权利的范围之大小、成为某种具体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之有无,与有无人格完全不同。人格的概念当然包含了享受权利的资格,故若无权利能力,人格无从表现。但享有具体权利的资格并不等于人格。“权利能力”得被赋予不同含义:一为抽象意义上的权利能力,指“享受权利,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在此意义上,权利能力等同于法律人格;一为具体意义上的权利能力,指“享受某一特定权利,成为某类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在此意义上,权利能力与法律人格不能等同。
四、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问题
(一)、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几种理论学说
在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方面,我国目前存在多种理论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流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
主流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认为,民事主体的本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存在;二是国家法律的确认。[13]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民事主体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也是其存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商品交换中逐渐形成的平等的人格和地位,是产生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而在商品交换和其他民事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财产自主权是民事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如社会团体要成为民事主体,应当具备必要的财产;民事主体在其财产权的范围内,对外具有承担相应财产责任的能力,即任何民事主体都应以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财产责任,这是民法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各国民事主体均须具备的条件;民事主体是一个法律范畴,它的确认不仅依赖于物质生活条件,而且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实际上,哪些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以及这些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民事权利,都是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的。
2、抽象人格论
抽象人格论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成果,它已经成为西方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石。抽象人格论认为,衡量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应当看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抽象人格,是"抽象的法律人格"的简称,又称一般的法律人格、一般人格,是指人们平等普遍、独立自由且终身享有的不可变更、不可转让的民事权利能力。
3.民事权利能力论[13]
民事权利能力论认为,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应具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即权利义务能力,简称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一个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确认。具备法律上的人格才具备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4.民事主体功能论[15]
民事主体功能论认为,法律对于民事主体的规定,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人文主义的影响下,赋予所有自然人民事主体地位,使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二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和发挥特定的功能而对一定的社会存在赋予民事主体地位,确认其权利能力,这主要是针对社会组织和特定财产而言的。个人在经济和社会中发挥着重要功能,是法律确立自然人民事主体地位的根本原因。法律赋予一些社会组织有独立于其成员的民事主体地位,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团体的特定功能。一些社会存在要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功能作用,就必须通过参与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实现,此种情况下,法律就有必要赋予某些社会存在民事主体地位。
(二)、对以上几种理论学说的简要评述
从上述各种理论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民事主体的主体地位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此为上述各种理论的共识。认为尽管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主体取得民事主体地位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但从现实的角度看,法律毕竟是控制社会的一种工具,控制进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立法者进行社会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因而,一种社会主体能否取得民事主体地位完全是立法者选择的结果,民事主体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其二,民事主体的确认的具体条件不同。传统民事主体判断标准"为四要件,即名义独立、意志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缺一者不能被法律确认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于"传统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四要件,已经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其将大量事实的民事主体排除在法律主体之外,不利于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抽象人格论" 对于解释各种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何以平等,则很有说服力和学术价值,但在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问题上,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见解。因为"抽象人格论"认为在" 抽象人格"之下,还有各种具体人格,包括自然人、法人、第三民事主体等,但这种具体人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则未提出。权利能力只是对民事主体共性特征的一种抽象,是立法者为了将法人引进民事主体领域的一种立法设计,而不是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民事主体功能论" 在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问题上很有新意,角度独特,提出特定功能是民事主体确立的重要依据。但问题是所谓的“功能”如何把握则没有标准。[14]
(三)、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的小结
民事主体经历了从非全部的自然人,到全部自然人再到法人和自然人并存,又有现在民事第三主体——非法人团体的出现,这么一个漫长的发展历史,说明了民事主体范围的逐渐扩大。同时也说明:法律对社会上活动实体的主体承认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漫无目的的任意设计。现代法律对自然人的主体地位的确定,没有什么争论,现在在理论界分歧较大的是非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问题。在我看来,非自然人主体要被确立为民事主体,应具备独立的意志,可供其支配的财产和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首先,只有具有独立意志,才能成为其他主体的一个具体的交易对象,才能与其他主体发生意志交流,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其次,拥有自身可支配的财产,是一个客观实体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经济上的独立才有人格上的独立,非自然人要参加民事活动,必须有一定的财产为基础。再次,非自然人主体能独立地承担责任。只有当其能一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责任的时候,才能在其侵害相关主体的权利是受到惩罚,受害者才能得到救济。
总的来说,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理清民事主体和人格、权利能力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减亲轻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模糊性。
注释:
[1] 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页。
[2]尹田:《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01期。
[3]尹田:《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01期。
[4] 尹田:《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01期。
[5]唐伟元:《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6]曹新明、夏传胜:《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7] 曹新明、夏传胜:《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8] 曹新明、夏传胜:《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9]:《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
[10]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页。
[11]转引自尹田:《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01期。
[12] 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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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及其原则
1.1绿色建筑设计理念
1节能能源资源:充分利用太阳能,采用节能的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和空调,减少采暖和空调的使用。根据自然通风的原理设置风冷系统,使建筑能够有效地利用夏季的主导风向。建筑采用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平面形式及总体布局。
在建筑设计、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中,均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要减少资源的使用,力求使资源可再生利用。节约水资源,包括绿化的节约用水。
2、回归自然:绿色建筑外部要强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和谐一致、动静互补,做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3、舒适和健康的生活环境:建筑内部不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室内空气清新,温、湿度适当,使居住者感觉良好,身心健康。
4、绿色建筑的建造特点:对建筑的地理条件有明确的要求,土壤中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地温适宜,地下水纯净,地磁适中。
5、绿色建筑应尽量采用天然材料一建筑中采用的木材、树皮、竹材、石块、石灰、油漆等,要经过检验处理,确保对人体无害。
6、利用可再生资源:绿色建筑还要根据地理条件,设置太阳能采暖、热水、发电及风力发电装置,以充分利用环境提供的天然可再生能源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世界各国对建筑节能的关注程度正日益增加。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建筑使用能源所产生的C02是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来源。节能建筑成为建筑发展的必然趋势,绿色建筑也应运而生。
1.2绿色设计建筑原则
绿色设计是一种集成设计,即设计方法集成和设计过程集成,它具有较强的多学科交叉特性,其设计应综合考虑生态、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注环境保护和材料资源的回收和重用,减少废弃物,贯彻环境保护的原则。
1、遵循生命周期设计原则二设计综合考虑人居环境的调研、规划及设计、建筑的施工与使用、环境的保护与发展、材料回收与处理等生命周期中各环节对环境及人的影响的设计方法。
2、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人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体,追求高效节约不能降低生活质量,牺牲人的健康和舒适性为代价,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
3、利用并行工程技术,强调整体的生态设计思想:把并行工程设计的技术运用到人居环境的设计中,综合考虑人居环境的绿色设计中的各因素,并在设计过程中随时在各环节间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实现多因素、多目标、整个设计过程的全局最优化;每一个环节的设计都要遵循生态化原则,要节约能源、资源、无害化、可循环。
3绿色设计存在的问题
目前“生态景观设计一一绿色设计”已经成为设计界的时髦口号,另外,也有相当一部分管理层错误地认为“景观即绿化”“绿化即绿色”。至此出现许多问题,使实践中的“绿色设计”并不乐观。
3. 1概念区别不清楚
目前理论界和许多一线工作者对传统的“绿化”设计与绿色设计概念的区别认识不清,在许多场合将二者混为一谈,由此导致实践中的混乱。在一些标榜“绿色设计”的居住区的景观建设似乎只需搞好绿化就万事大吉,毋需在费心思琢磨其它的构景要素。因而不能在生态意义上起到积极的作用。而绿色设计含义远较“绿化”更广泛且深刻,它更多地与生态系统、大地景观、整体和谐、集约高效、生土技术等概念相联系。即便仅就住区中的开敞绿地而言,整体网络体系必须与动植物群体、景观连续性、城市风道、创造微观气候等诸多因素相吻合,才真正具有绿色设计的意义。
3. 2实际操作的矛盾
绿色设计是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未来而言的,因此只有从大地环境整体上实现才能称是真正的实现,然而在现实中,宏观的绿色规划常常在微观开发中被肢解,反之一些局部地段或单项建筑对绿色设计的精心追求,却又被周围恶劣环境所消蚀。另外,图纸设计与实际操作也存在矛盾,一方面甲方出于造价的原因或是对图纸中景观设计的重要性的忽略和草率理解,蓄意削掉了这一部分而代之以随意的绿化。另一方面,也有些设计师为了美化图纸而在纸面上做了不符合实际的夸张的、难以实现的配景。总而言之,绿色设计在整体实现与局部操作间的矛盾难分难解。由此可以印证大力发展以建筑、城市规划与风景建筑学为主干,多学科交叉共融的人居环境,在混沌中创造整体的协调美,这是建筑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向。
3. 3利益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因一时的利益驱动一味地吸引投资,引起土地利用的无序化;重要的敏感项目缺乏环境影响论证,致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市场经济体系下,强制性的手段和道德上的约束在转换成市场价格信息方面总是功能极为脆弱,可以说,利益驱动的问题是阻碍绿色设计事业上的一个显在的制约因素。
3. 4理论与实际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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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施工项目的进度安排。在对施工进度进行计划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对工程所需要的土方量以及相应的预制工作进行明确。包括内外墙所用的粉刷材料,砌体工程以及防水设施等等。通常情况下,防水工程都应该在晴天进行,否则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可见,为了应对雨季的施工,施工人员需要具有全局观念,合理地安排工作内容,尽量做到不影响施工。
第二,给排水的防冻防雨准备。对于住宅类建筑所涉及到的管线来说,如果需要埋设在地下,应该注意到防冻线。如果有一些外漏的管道,也应该利用草垫或者是其他的保温材料来对其进行覆盖,避免出现冻坏的问题。为了保证排水的便利性,施工人员需要在雨季到来之前开挖沟渠,保证流水的畅通无阻。
第三,施工道路的修整合加固。如果施工道路表面已经出现的凹凸不平或者是土质不实的问题,在进入雨季汛期之前就应该对道路进行修整。施工人员首先需要做好检查工作,准备相应数量的碎石和炉渣材料。在对路面进行清理和修复的过程中,应该保证路面具有一定的坡度,这样可以直接将路面的积水排到水沟当中,保证路面的畅通,提升建筑工程的便利性。
第四,防雨保温材料的准备工作。在对住宅类建筑进行防水和保温时,可以采用防雨的油布以及稻草等材料,同时准备一定数量的防寒用品,因为雨季的气温要明显偏低,如果对建筑的保温工作没有到位,必然会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整体质量。
2 雨季施工各工程部分的具体预防措施
第一,土方和基础工程部分。对于工程的土方部分和基础工程来说,由于其很容易受到雨水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防护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在雨季进行挖槽时,需要将边坡的稳定性考虑到其中。这样才能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击出现塌陷的问题。适当的时候,可以在边坡上假设一定的钢铁网片结构,并且在其上面涂上一定厚度的混凝土材料。另外,也可以用塑料的布遮盖边坡结构。工作面不应该设置过大,最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否则就会直接影响施工的工期。在基础部位达到标准高度的时候,施工人员需要及时地对其进行验收,并且加设一定厚度的垫层结构。如果雨水过大,达到了建筑的基础部位,就应该充分利用排水沟的优势作用,集中所有的力量进行排水。对于雨季之前回填的土方结构来说,应该及时地对其进行压实,在其表面产生一定的坡度。这样雨水就可以自行排出。如果降水量相对较大,大面积的施工是不可取的,应该做好防水工作,保证土方不被淋湿。如果基础部分施工完毕,正赶雨季,应该及时地做好回填工作。工作人员还应该对地下室结构的浮力因素进行考虑,并且采用相应的措施提升地下室结构的抗浮能力。一般情况下,如果降水量较大,水泵已经起不到基本的作用,工作人员就应该充分利用箱型基础,在第一时间内将积水灌倒其中,待雨水量减少时再进行具体的排水工程。对于建筑的土方结构和基础工程来说,在雨季之前施工人员需要做好这些准备工作,进而保证房屋建筑免受雨水的侵蚀。
第二,砌体工程和砼工程部分。此部分应掌握以下要点:砖在雨期必须集中堆放,不宜浇水。砌墙时要求干湿砖块合理搭配。砖湿度较大时不可上墙。砌筑高度不可超过1米。雨期遇大雨必须停工。砌砖收工时应在砖墙顶盖一层干砖,避免大雨冲刷灰浆。大雨过后受雨水冲刷过的新砌墙体应翻砌最上面两层砖: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砖柱,应架设临时支撑或及时浇筑圈梁;砌体施工时,内外墙要尽量同时砌筑。遇台风时,应在风向相反的方向加临时支撑;以满足砌筑需要为宜。拌好的砂浆要注意防止雨水的冲刷;雨后继续施工,须复核已完工砌体垂直度和标高,并检查砌体灰缝,受雨水冲刷严重之处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砼,已浇部位应加以覆盖。砼浇筑现场要预备大量防雨材料,以便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模板支撑下回填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3 雨季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严控各种规程制度,凡参与人员-律禁穿拖鞋、硬质等易滑鞋。所有机械操作棚要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机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施工机械的排气孔要用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封堵:坑、沟内的机械最好移至地面、以防雨耐寒;现场施工电缆要集中摆设,防止杂乱无章、及时更换绝缘外套老化或破损的电缆线;不必要的电缆线要及时收回。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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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建筑业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然而,建筑安全事故是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了保证建筑业健康稳定的发展,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建筑业目前重要的使命。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因素不仅体现在安全控制资金、人员素质等方面,还有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管理等原因。通过安全责任制的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实行、加强安全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可以有效的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展,保证建筑施工顺利稳定的发展。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
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但有一些企业的领导安全意识较淡薄,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注重抓经济效益,忽视施工的安全管理,对企业安全机构运作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不了解,对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作情况长期不管不问,导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形同虚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未能针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时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或虽建立了制度但未能有效地贯彻落实,导致无有效手段来约束和管理施工单位。
2、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建筑企业进行一线作业的建筑工人中,除了部分技术和管理人员外,绝大部分从业者都是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又缺少相应的安全防护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建筑施工中的基本常识,特别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很了解,违章作业、冒险操作,都给建筑项目的安全施工埋下重大的事故隐患。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不高、年龄偏大、待遇低、未经任何业务和安全培训等特点,在作业过程中拼蛮力,凭经验,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违”现象时有发生。这样的用工方式,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伏笔。
3、建筑施工的安全投入不够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工人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不能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技术资料普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投入很少,很多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纳入到建筑工程成本预算中,这也导致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不实行封闭施工,导致闲杂人员随意出入施工现场;建筑机械乱停、乱放;施工用具、施工材料随意堆放、水电管网布置杂乱、现场施工人员始终超时、超量、加班加点工作,休息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从而给安全生产带来重大的事故隐患。
4、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
一些建筑施工的监理单位没有严格地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理职责。不能及时地发现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明显的违规操作也不加以制止,甚至有些监理人员不到施工现场,只是隔三差五地去看一下,走马观花。监理方式还停留在过去的“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旧模式上,只重视建筑质量,不重视安全防护。个别监理人员对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标准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监理的职责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政府应勇于挑起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目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负责,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对农民工来说,流动性更强,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有好的结果。
2、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建立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性的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3、禁止挂靠施工。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经查出,坚决严肃查处;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从源头上根除挂靠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人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二级单位(项目部)教育和班组教育。在公司教育中,主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二级单位(项目部)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5、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理念,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更加具体地反应出安全生产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会就是经济性教育的一个缩影。
坚持长期有效的班前活动,使其更面向一线、贴近生活,具体地指出了职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怎样做,该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样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6、 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度。企业和各分公司、项目部,项目部与作业班组,作业班组与作业人员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平时抽查、季度考核、年终认定。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与管理人员日常工资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善,按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表》的内容,给予工资浮动。
7、加强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材料机具、劳动力的供应情况等,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公司工程师批准。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如:模板施工、吊装施工、深基坑开挖、脚手架施工及现场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要按照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公司工程师批准的程序进行。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并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按照防雨、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规划,做到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施工生产与生活区要设置在不同的安全位置,要有足够的水源,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编制消防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与控制。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只有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生产用电、高空作业、高空坠落、塌方、特种气体等。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通知现场作业区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拆除,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的安全动态,危险源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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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与管理体制出现了不少弊端,部分建筑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在许多方面都已不在适应我国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如果要想实现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进行总体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促进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探讨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新时期建筑工程在施工管理体制方面针对施工进度规划管理的问题 新时期某些建筑工程在施工管理体制方面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真正一成不变且可以顺利实现的施工进度规划是较难合理制定的。因为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总是会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造成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规划的实现存在困难。例如:施工的过程中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施工周期性规划编制缺陷、由于一些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建筑资源的供应不到位影响等很多方面,这些多方因素的影响,就要求必须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进度规划做出调整。事实上,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规划整理、编制结束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规划在正式的实施中需要不断的发展问题、再不断调整的过程。但是,现在我国很多施工企业存在机械制定,对施工规划进行照搬模式,没有做到灵活的对其进行调整,最终致使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失去应有的控制度。
2、新时期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方面对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体制存在的相关问题
建筑工程的管理者存在对施工质量的忽视。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还停留在“两查一证”,即事故调查、安全检查和发许可证,工作方法还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的层面上。虽然政府已经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但是人员、手段和机制尚未完全到位,监督管理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而言,对于施工质量的管理还需通过宏观和微观的施工管理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时期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方面在施工安全管理体制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作为建筑工程中的主要管理者存在对一些施工安全认识不明确与具体,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管理手段落后。甚至有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针对新进职工不经培训就安排上岗,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的事故率不断上升,不懂安全操作规程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案和预案的实施明显不足。
另外,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者对于安全责任制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三违”大多以罚代管,忽视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忽视安全设施的建设。有些企业建立施工管理制度的目的不是用于管理而是应付检查,既不重视制度建设,也不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
在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没有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搞好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手段,对现场作业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一些隐患问题不敏感,不制止、不分析、不研究、无动于衷、见怪不怪,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安全管理职能上下脱节,工作失控,使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下去。很多生产经营单位只顾生产经营不顾安全的现象还很严重。缺乏法律观念和意识,逃避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安全管理不严,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这些现象和存在的问题就会致使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与落实。
二、针对新时期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创新与解决
1.针对新时期建筑工程管理在施工进度规划管理方面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进度方面,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工期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因为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调整的问题。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采用伸缩式的规划制定。另外,可以将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规划按照“阶段性”进行工期规划,在一段时间内对所施工工程进行整体管理,这样可以根据在施工工期内出现的一些主客观因素,对建筑工程进行有效调整,确保建筑工程顺利的完成。
2、针对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中的施工质量的管理
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要做好对施工质量的施工成本进行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按照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通过对施工实施中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支出进行检查、复核、纠偏,从而保证施工企业的成本目标得以实现的一个过程。在工程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手段,要使成本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应当在对所施工的项目成本进行全员控制、全过程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前提下,并确定建筑施工成本控制的具体措施。另外,作为建筑工程的管理者要制定建筑施工企业本身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严格监控成本控制措施在建筑施工中的具体执行情况,以保证其预期成本目标的实现。
3、针对新时期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中施工安全的管理
现代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对于施工安全的管理,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并加强对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例行每日的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建筑施工工作的正常运行。此外,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对于新时期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中出现的问题,既要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自身进行改革,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又要使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者根据其经营发展战略和建筑工程施工的内外条件,按照现代施工管理的运行规律,制定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体制,从而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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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主体性理论有利于学术共同体内部成员学术共识的达成,交互主体性孕育的学术伦理实践的践行能够有效预防学术腐败的生成。学术共识使学术共同体得以形成,学术共同体依靠共同的学术共识来维持学术共同体的生存。学术共同体对理论认识的承认,即需达成学术共识。学术共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理论工作者不应该盲目跟随学术共识,要有自身独立自主的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主体间性的交往实践主旨在于重建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交互主体性理论强调交往实践过程中,交往主体之间的共识达成,而且共识的达成出于自愿的原则,共识达成的交往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相互理解行为。
一、 交互主体性理论的学术伦理支点
(一)交互主体性理论的内涵
交互主体性理论是克服技术理性弊端,通过主体与主题之间在交往实践过程中的有效沟通,来克服异化,进而建立起主体与社会、主体与客观、主体与主观之间的有效交流,交往理性是技术理性批判的重要维度,主体间性的交往实践主旨在于重建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交互主体性理论强调交往实践过程中,交往主体之间的共识达成,而且共R的达成出于自愿的原则,共识达成的交往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相互理解行为。
(二)交互主体性理论的提出
交互主体性理论是为了解决当代人类不断征服自然界,而造成的自身困境,如水资源匮乏、雾霾等生存困境,而提出的克服主体欲望无限膨胀的哲学理论。交互主体性理论又称之为交往理性理论,是主体之间在确立人类自身生活世界过程中,对自然界、人类社会等的态度和观点的一致性的取得。交往理性不是对人类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占有和控制,而是确立人类自身主观世界与人类生活于其中的客观世界的一致性,即重构生活世界的合理性。交互主体性理论强调主体之间为共识的达成需要广泛的交往空间。当代人类社会的弊端在于把自身建立在钢筋水泥的房子里,减少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更多采取剥削、掠夺的态度,人类不断沉醉于自身的科学技术水平的节节攀升,忽略了一点认识,那就是人类不是自然界的中心,更不是宇宙的主宰,人类从匍匐在上帝脚下的可怜被造物开始人类自身觉醒的路上渐行渐远,最终人类把自身成功的塑造成砍掉人类自身的牵绊,把自己束缚于钢筋水泥的建筑物之中,无法去理解和解读世界,更无法建构人类生活于其中的合理的生活世界。人类借助于发达、便捷的科技和通信手段,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真正的交往和沟通,人类把自己囚禁与钢筋水泥的孤岛之上,切断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之间的真正交流和沟通,而交互主体性理论的主旨在于重构主体之间的交往实践,拓展主体之间交往的空间,冲破交往实践的藩篱,进而重建人类生活世界的开放性,重构人类生活世界的持续性和生存性。
二、学术共识是交互主体性的学术伦理的实践体现
学术共同体就是人们通常意义上所认为的同行,同行在科学理论评价过程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同行评议是学术理论获得社会认可的首要前提性的社会活动。学术共同体内部同行评议存在人为因素,就会存在人为因素的影响。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同行评议有自己的管理体制,如论文评价等,与此同时,学术共同体的学术专业性越来越强。
(一)学术共同体
学术共同体对理论认识的承认。以学术派别为依托的学术共同体,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但同时,不同派别的理论观点之争,也会阻碍学术共同体内部学术共识的达成。学术共同体内部都遵循自身的学术伦理,即自己的学术伦理规范。学术共同体就是人们所认为的同行,同行评议在学术活动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不同学派,在学术进步过程中起到了不可限量的作用。
(二)学派
学派是学术共同体的现实表现形式。学派是学术共同体在学术活动中的科研合作,学派在学术共同体中,是学术活动的展开形式,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学派遵守共同的研究方法,学术共同体成员有着共同的研究习惯,不同学派之间存在竞争,学者之间用学派结合在一起,有着共同的学术倾向,不同学派之间存在竞争,维护学术自由。
(三)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学者创造性思维的显现。而创造性思维不可能是闭门造车,而是来自于学术共同体成员的思维碰撞。即使学术共同体成员遵循共同的方法论和规范,并不意味着学术共同体成员思想处处保持一致,也会出现各种分歧,学术讨论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术讨论能够激发学术共同体成员潜在的思维火花,促进新的学术活动实现质的飞跃。当然,科学认识活动在西方经历了黑暗的中世纪之后,摆脱了对神学和意识形态的依附,取得了独立的存在形态,实现了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为学者阐明自己的理论认识提供了生存的学术空间,尽管,任何一个新的学说的诞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是需要艰苦卓绝的抗争的,但是毕竟保证了自由的学术论争的氛围,承认了不同学派之间的存在和竞争,体现了学术认识活动的社会进步性。
(四)学术成果的发表
学术成果的发表是学术活动争取社会承认的重要步骤。任何学术活动要想获得社会承认,就都要发表,为同行和社会所了解。如果学术成果不发表,就无法被同行所了解,更谈不上社会承认。但并不是所有有见地和创新的学术成果都会得到发表,常常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总之,学术理论不在于必须被证实,而在于学术理论本身的理论魅力和理论潜力,不能被证实的学术理论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成为学术共同体掀起的新的学术革命。学术共同体在确认学术的实际活动,对学术的确认是需要同行来评议的,即需达成共识。学派是学术共同体的理论组织表现形式。学派是学术共同体精诚合作的思想指导,在面对外部质疑时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是学术共同体活动的积极组织形式。学术成果的发表是学术活动争取社会承认的重要步骤。
三、交互主w性伦理是解决学术腐败问题的学术伦理基础
学术伦理是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预防学术腐败问题,而且是解决学术腐败的问题的关键点。学术不可否认是学术共同体的成员研究成果,而且是学术共同体的特殊劳动成果,是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不竭动力和源泉。由此不难推断出,学术伦理不仅是个人学术成果创作过程中的个人主体学识与德行的个体伦理,还应包括学术共同体成员的个人主体学识与德性的共同体伦理,同时更是学术共同体成员所应具备的职业伦理。要想从源头上预防学术腐败问题更应该切实加强学术伦理问题的构建,学术伦理问题是学术腐败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前苏联的教训给我们的启示是,只有实行学术自由才能真正推动学术的进步。没有人能够保证对学术成果的评价是准确无误的,权威性的评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学术的发展,允许各种学术观点自由争论,创造宽松的学术氛围,才会真正促进学术活动的进步。
学术理论不在于必须被证实,而在于学术理论本身的理论魅力和理论潜力,不能被证实的学术理论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成为学术共同体掀起的新的学术革命。学术共同体在确认学术的实际活动,对学术的确认是需要同行来评议的,即需达成共识。学派是学术共同体的理论组织表现形式。学派是学术共同体精诚合作的思想指导,在面对外部质疑时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是学术共同体活动的积极组织形式。学术成果的发表是学术活动争取社会承认的重要步骤。理论界主体性哲学向主体间性哲学转向研究为学术伦理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交互主体性伦理是学术伦理的理论基础,学术伦理的有效构建能够促进学术腐败问题的良性解决。
理论界主体性哲学向主体间性哲学转向研究学术伦理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交互主体性伦理是学术伦理的理论基础,学术伦理的有效构建能够促进学术腐败问题的良性循环。而交互主体性理论强调主体之间相互表达的真诚性和语言表述的确定性,交互主体性理论强调主体之间在表述生活世界过程中的表述的真诚性,表达的真实性,而这恰恰是学术伦理表达的真实性是同出一辙的。学术理论要求学术共同体或者个人能够如实描述生活世界,对生活世界的表达出自自身的真诚性,语言描述的确定性,基于此基础上形成的学术伦理实践即是交互主体性伦理实践,是交往理性在生活世界的现实表述,更是主体之间的共识,而这也正是学术共同体成员所应遵循的学术伦理。
参考文献:
[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1.
[2]任平.交往实践的哲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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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课程改革已进行了好几个年头,但不少教师在更新旧的教育观念的同时,却忽略了学生对新理念的接受。帮助学生实现观念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应该是广大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落实新课程理念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极其关键的一个问题。
1.2新课程改革强调教师在刷新旧的理念的同时,也应该让我们的学生从旧的学习观念中走出来,以自我发展为中心,以全面提高语文素养为目标,不断增强其学习的主动性,重新给自己定位,找到自己在语文学习中应担当的角色。
2 语文学习存在问题的分析
2.1教者自身应转变教学理念的角色,教师教学不再是仅仅备教科书、备教等,更重要的是树立以“学生为学习主体”,增强自主学习的功能意识,通过合作探究的方式,积极地完成学习目标任务;教者还应以“学生的思维训练为主导”,通过思维训练,来增强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激活思维,从而让他们明白“生活即语文”的教学观念,拓展延伸他们的语文知识。
2.2学生还应在教师的鼓励和倡导下,自觉地投身到语文学习环境中去。学生应以课堂为学习阵地,通过参与“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活动,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学习语文信心。在此基础上,学生应整体感知语文,通晓大意,从而积极主动地接受必备的语文知识。
3 增强语文学习的主体意识的策略
3.1鼓励学生认识并接受新的理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为了让学生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并接受新的理念,帮助他们揭开新理念的“神秘面纱”,对此,我们应让学生明白,语文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语文能力,形成语文素养,而语文能力的提高和语文素养的形成并非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语文学习功在平时,它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潜移默化的过程。所以在语文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要急于求成、好高骛远,而要潜心“修炼”,一步一个脚印练好基本功。
工具性和人文性是语文学科的两个基本特点。以前的语文学习我们过于强调语文的工具性而忽略了它的人文性,但并不等于说我们现在就要完全抛开语文的工具作用,而是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尤其我们都来自偏远的农村,基础普遍较差,所以应该注意把语文基础知识特别是字词的正间释义和句子的模拟训练的功底打扎实。
新课程标准强调要以学生自我为中心,才能有利于其多种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我们要以提高语文能力、形成和发展语文素养主目标,结合自己的实际,努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万丈高楼平地起”。
3.2尊重学生学习的独特体验,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
语文课程的学习是一门个体参与的独特的情感体验过程。没有哪一门课的学习比语文课更具有情感性。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的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映往往是多元的。因此也可以说,学生在语文学习的过程中是否有独特的情感体验是检验学习语文成败的关键。因为只有学生具有独特的情感体验,才说明他主动参与了学习和思考,并从中受到了教育的熏陶。
我在讲《诺曼论著号遇难记》时,设计了一道开放性题目:假如你是哈尔船长,在当时非常危急的情况下,你会怎么做?结果答案五花八门,其中有一个学生语出惊人,他说假如他是哈尔船长,他会毫不犹豫地逃生。话音刚落,全班哄堂大笑。这个学生一下子脸涨得通红,低着头,一声不吭。很显然,这是一个比较自私的学生。但我并没有批评他,而是首先肯定了他的敢于说真话,表扬了他的勇敢。然后再给他指出:“不错,生命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因为它只有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它。但是,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世界上,都应有种责任感、对家庭、对朋友、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感,否则,这世界不就变得人人自危,太可怕了吗?”最后我就就事论事,列举了一些相关的事例,让他们明白责任心的重要性,让他们“记住用爱心去温暖我们周围的人,可是我们一辈子的作业!”只有不断地肯定学生,才能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对于我所带的班的学生来说,这点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平日接触面不广,胆子特别小,上课不敢主动发言,生怕答错了惹同学笑话。经过对他们不断的肯定,这种局面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3.3努力创造一种轻松和谐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语文的兴趣。
学习氛围是很重要的。在教学中,我尽量创造一种轻松、和谐的学习气氛。根据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激发其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这样,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就不会是一句空话。因此,我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努力找“茬”。记得有一次,上古诗《登岳阳楼》时,刚介绍杜甫的生平事迹,一位学生冷不丁举手提问:“老师,我们以前学过的杜甫的《绝句》其中有‘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的诗句,而刚才你说杜甫草堂是在四川成都,四川应位于我国西南。东吴领土在今浙江一带。”杜甫在成都怎会看到东吴的万里船呢?我先对他的大胆质疑给予充分的肯定,然后请其他同学通过讨论给他释疑。
集体的力量是伟大的,这样的问题,往往通过同学合作的方式就可以解决。有时课堂上解决不了,我就让他们回家找资料,实在不能解决,我再给以明确的答复。这样提问的学生找到了学习的乐趣,其他同学也能从中找到一种成就感,慢慢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课堂气氛也自然活跃了,学生也乐于学语文了。
3.4鼓励学生多阅读课外书,帮助学生积累丰富而又必备的语文语言知识。
语文课外作业除了写日记外,我基本上不布置其他的作业,我要求学生要多读书、读好书。但由于受条件限制,学上们难得读到课外书。为此,我组织并带领两个班的学生每人交两本以上适合中学生阅读的课外书,建成“图书角”,供学生借阅,增加他们的知识积累。
篇10
1 土木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进度控制难。土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不仅与施工流程有关,而且与各流程的时间安全息息相关。因此,要控制施工进度,就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进行调控。但是,当前我国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多以总包和分包的形式存在。总包单位在对工程进行分包时,由于项目单一,并未制定施工进度方案,对施工进程作出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分包单位无法按照进度完成工程任务,各企业之间缺乏协调统一,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而工期延长,直接导致施工成本、管理费用的增加,进而影响到企业效益。
(二)现场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于任何一项工程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土木建筑工作涉及到露天、高空作业,环境复杂,现场情况多变,加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构成不确定性,为施工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因素。且大多数建筑企业未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机制,施工人员对“安全”认识不够。此外,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场施工人员文化素质整体偏低,未接受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施工过程也是依靠经验进行;二是企业未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是不能合理配置施工现场人员,导致安全人员紧缺;或是施工现场安全设备陈旧,导致其防护作用也将大打折扣。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认识不够、作业时缺乏有效防护措施,都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三)施工技术指标缺乏稳定性。施工技术是影响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先进的施工技术不仅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混凝土技术、基坑开挖技术、预应力技术等内容构成了建筑施工质量评定指标。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技术指标却无法统一,不同的建筑企业根据实际制定了不同的施工技术指标,又与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存在一定差异。这也造成当前所使用的施工技术指标缺乏稳定性,给土木建筑施工带来了诸多不便。施工过程涉及到的任一环节技术无法达标,都会给整个土木建筑工程留下安全隐患。
(四)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公害问题。当前,雾霾天气的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国民越发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土木建筑工程大多集中在居民区,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碎石、噪声等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建筑工地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甚至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大多数建筑企业对于环境公害问题缺乏充分认识,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忽略了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保护。
2 解决土木建筑施工问题的对策
(一)合理控制土木建筑施工进度。合理控制土木建筑施工进度,不仅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期,而且有助于降低施工成本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施工进度,首先需要根施工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与总包、分包单位签订施工进度合同,确保各企业均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其次,建筑企业要随时跟踪并掌握施工动态,并与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一直都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筑企业施工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筑企业自身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重点放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及安全生产培训,要在提高施工质量的同时,降低事故发生率。具体来说,施工过程中,要督促现场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设备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建筑企业应设备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统筹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部门与其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并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提高土木建筑施工技术。施工技术的提高,是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的基本途径。因此,在施工前,建筑企业可根据项目的要求和目标,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院,设计并绘制出专业的图纸。在施工过程中,企业根据图纸进行规范施工,不仅有助于保证施工进度,而且有助于确保施工安全。土木建筑工程流程复杂,涉及到的施工技术繁多,因此,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可将其与信息技术进行结合,利用信息技术将影响施工的各项因素进行整体分析,以便选择最恰当的技术进行施工。此外,建筑企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
(四)注重保护建筑工地周边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开始认识到建筑垃圾对于环境影响的危害。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和低碳,采取科学的方法控制粉尘、噪声等污染的产生,妥善处理已经产生的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同时,还可以引进最新的绿色低碳环保施工技术,以技术手段减少污染废弃物的产生的同时,提高施工效率。
3 结语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动了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当前土木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建筑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关注。土木建筑施工流程复杂、涉及部门多、管理难道大,建筑企业需要结合具体施工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控制施工进度,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引进先进、绿色、低碳的施工技术,才能在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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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是民用建筑中一个重要分部工程项目,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管道的跑冒、滴、漏,立管周边及地漏周边渗漏是民用建筑中一个比较常见的质量通病,它严重影响房间使用功能,给用户的使用造成极大的不便,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烦恼,使能源造成浪费。
一、有关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1.地埋管的渗漏。为了美观,现在许多设计院在进行室内给水设计时采用地下埋管方式。虽然视觉效果不错,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管道通水后,地面或墙角处局部返潮、渗水,甚至从孔缝处冒水,严重影响人们使用。分析原因主要如下:第一管道安装后没有进行水压试验,管道开裂、管件上砂眼及接口处渗漏,没有发现并处理。第二管道试水后没有及时把水排泄干净,在冬季造成管道或管件冻裂造成渗漏。处理方法应根据施工图查明管道走向、接口方式、判断漏水位置,将地面凿开后修复或更换管道及管件,经试水合格后再恢复地面。为了预防此类问题的出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管道水压试验,认真检查管道有无裂缝、管件是否完好。冬季施工时,试水完毕将管内积水全部排泄干净,防止结冰冻裂管道或管件。
2.坐便器的安装。坐便器型号规格较多,下排水口的位置要求不同,因此买坐便器时要预先量好坐便器的下污口中心点到水箱后壁的距离,其大小要等于或略小于地面排污口中心点到墙面的距离。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水封破坏,应增大污水横支管的坡度,对于排水铸铁管宜采用国家《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通用坡度”,对于排水塑料管宜采用“标准坡度”,都不宜采用“最小坡度”。在管路系统中,确定管径及管内流速等方面,都应考虑采取消除或减轻水锤危害的措施,如施工人员将正3通或4通装入立管与横支管连接处,将造成排水立管内产生的正压破坏靠近立管底部的卫生器具的水封,致使卫生器具发生冒泡、满溢现象,排水管道的有毒有害气体将会侵入室内,正确做法是正3通应为斜3通,4通改为将分支管连接到一根横干管上,再接入立管,或分别距一段距离用斜3通接入。
3.UPVC管的施工。UPVC管材用于建筑室内外排水,在国内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材质料特点,在施工中也带来了诸多弊端。首先由于其具有柔软性,易弯曲的特点,应用中必须合理地选择支撑,要严格按规范要求管道最大支撑间距,尤其是在高层建筑中,要避免意外堵塞产生高压致使管道爆裂。在穿过楼板时,为防止楼板渗水,施工应将插铸铁管承口的塑料管的外壁打毛,增加与嵌缝的填料的磨擦力和紧固力,然后再用细石混凝土补洞。其次由于UPVC管道有冷缩热胀的特性,施工中必须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和数量装设伸缩节,用以补偿,室内横管直线管段长不超过2m,管道本身稍有补偿,可不考虑装伸缩节;横管直线管段大于2m,应装设伸缩节,其数量应根据管道设计伸缩节允许伸缩量计算确定,设计伸缩量不应大于伸缩节的最大允许伸缩量,排水立管在每层(层净高<4m)须设一个伸缩节,不然会拉坏管道接口,产生渗漏。再次由于UPVC管水阻小,在管道的抽吸作用下水封很容易被破坏,因此一般水封高度应保持在50mm-100mm之间,过浅则难以保证水封高度,使臭气外逸,过深则会水流不畅,产生沉淀以及阻塞,施工中在地漏下安装P形存水弯或采用水封深度大于50mm的3防地漏。UPVC管外表为白色,抗冲击能力小,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污染,因此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管道外壁的保护,建议在管道就位后用塑料布缠绕保护,待工程结束后拆去即可。
二、有关消防给水系统施工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1.消火栓阀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在安装消防栓的过程中,要在给水系统中按规定要求在需减压处安装减压孔等减压装置,如果设置中没有设置减压等装置,将会导致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过大,由于栓口处长期保持高静压力,很容易造成消火栓栓阀的损坏,当发生火灾的时候,会造成使用困难。按照规定,当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孔板等减压装置。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0.8Mpa时就应该采取分区给水系统。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的减低栓口的高静压力,防止栓阀的损坏。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穿梁套管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穿梁套管的预埋要比普通的排水套管预埋要求要更高一些由于每一支管的所有套管均需在同一直线上,如果在安装时套管发生位移或旋转,将使以后的支管安装时丝扣无法对接,加大了工程难度,且难以修复。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较粗的梁主筋,可承受压力的在梁两侧采用u 型钢筋吊固。对细小的梁主钢筋,受压会变形的梁两侧采用x 型支架钢筋架立。
3.止回阀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在消火栓进行试水时通常会发生消防泵运转正常,而顶层试验水枪压力不够。一种情况是止回阀安装错误,这主要是由于施工人员的粗心或者设计图纸在表示止回阀时流向画错,两者均能导致止回阀安装错误。另一种情况要检查止回阀是否完好,通常采用的办法是关闭水池消防出水闸阀,通过看水压是否上升或查看水池消防出水管处有无反水现象来断定止回阀的好坏,当止回阀坏时,应立即进行更换或维修。
三、有关建筑给排水施工其他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控制材料的进场和检验。为保证工程质量,每批材料进场时须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并检查三证是否齐全。如查验生产厂商出的产品合格证、质量验收报告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尤其要注意生产批号。由于生产过程的某些不可预见因素,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和工艺,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质量会有差异。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对进场材料和配件应按规定的批量及频率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在未获得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中。
2.注意防止管道周边渗漏。硬聚氯乙烯管的管内外壁表面光洁度较高,管道穿过楼层的结合部时常因细石混凝土与管道外壁结合不好, 而使上下层之间顺管外皮漏水。特别是穿过顶层塑料管常因楼顶层面封闭不严造成漏水,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在立管结合部作好记号后,刷上一层塑料粘结剂,待塑料外皮形成一层薄薄的溶结层时滚上一层中砂,使其凝固后在塑料管外形成粗糙表面,然后再竖管并用细石混凝土吊模。第二采用止水环,把止水环粘在立管上,一并打入混凝土中增加结合面和泄漏水的爬行距离,能起到较好的水密作用。第三在浇筑屋面时预埋防水钢套管,管道安装后把管道和套管间的缝隙用防水材料填实。
在建筑给排水工程建设中,要避免给排水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给排水问题,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这就要求在施工中,一定要注意施工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给排水中的问题,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根宝.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集团经济研究.2009.2
[2]丁再励,夏葆真.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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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课程改革已进行了好几个年头,但不少教师在更新旧的教育观念的同时,却忽略了学生对新理念的接受。帮助学生实现观念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应该是广大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落实新课程理念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极其关键的一个问题。
1.2新课程改革强调教师在刷新旧的理念的同时,也应该让我们的学生从旧的学习观念中走出来,以自我发展为中心,以全面提高语文素养为目标,不断增强其学习的主动性,重新给自己定位,找到自己在语文学习中应担当的角色。
2 语文学习存在问题的分析
2.1教者自身应转变教学理念的角色,教师教学不再是仅仅备教科书、备教等,更重要的是树立以“学生为学习主体”,增强自主学习的功能意识,通过合作探究的方式,积极地完成学习目标任务;教者还应以“学生的思维训练为主导”,通过思维训练,来增强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激活思维,从而让他们明白“生活即语文”的教学观念,拓展延伸他们的语文知识。
2.2学生还应在教师的鼓励和倡导下,自觉地投身到语文学习环境中去。学生应以课堂为学习阵地,通过参与“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活动,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学习语文信心。在此基础上,学生应整体感知语文,通晓大意,从而积极主动地接受必备的语文知识。
3 增强语文学习的主体意识的策略
3.1鼓励学生认识并接受新的理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为了让学生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并接受新的理念,帮助他们揭开新理念的“神秘面纱”,对此,我们应让学生明白,语文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语文能力,形成语文素养,而语文能力的提高和语文素养的形成并非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语文学习功在平时,它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潜移默化的过程。所以在语文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要急于求成、好高骛远,而要潜心“修炼”,一步一个脚印练好基本功。
工具性和人文性是语文学科的两个基本特点。以前的语文学习我们过于强调语文的工具性而忽略了它的人文性,但并不等于说我们现在就要完全抛开语文的工具作用,而是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尤其我们都来自偏远的农村,基础普遍较差,所以应该注意把语文基础知识特别是字词的正间释义和句子的模拟训练的功底打扎实。
新课程标准强调要以学生自我为中心,才能有利于其多种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我们要以提高语文能力、形成和发展语文素养主目标,结合自己的实际,努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万丈高楼平地起”。
3.2尊重学生学习的独特体验,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
语文课程的学习是一门个体参与的独特的情感体验过程。没有哪一门课的学习比语文课更具有情感性。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的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映往往是多元的。因此也可以说,学生在语文学习的过程中是否有独特的情感体验是检验学习语文成败的关键。因为只有学生具有独特的情感体验,才说明他主动参与了学习和思考,并从中受到了教育的熏陶。
我在讲《诺曼论著号遇难记》时,设计了一道开放性题目:假如你是哈尔船长,在当时非常危急的情况下,你会怎么做?结果答案五花八门,其中有一个学生语出惊人,他说假如他是哈尔船长,他会毫不犹豫地逃生。话音刚落,全班哄堂大笑。这个学生一下子脸涨得通红,低着头,一声不吭。很显然,这是一个比较自私的学生。但我并没有批评他,而是首先肯定了他的敢于说真话,表扬了他的勇敢。然后再给他指出:“不错,生命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因为它只有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它。但是,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世界上,都应有种责任感、对家庭、对朋友、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感,否则,这世界不就变得人人自危,太可怕了吗?”最后我就就事论事,列举了一些相关的事例,让他们明白责任心的重要性,让他们“记住用爱心去温暖我们周围的人,可是我们一辈子的作业!”只有不断地肯定学生,才能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对于我所带的班的学生来说,这点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平日接触面不广,胆子特别小,上课不敢主动发言,生怕答错了惹同学笑话。经过对他们不断的肯定,这种局面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3.3努力创造一种轻松和谐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语文的兴趣。
学习氛围是很重要的。在教学中,我尽量创造一种轻松、和谐的学习气氛。根据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激发其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这样,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就不会是一句空话。因此,我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努力找“茬”。记得有一次,上古诗《登岳阳楼》时,刚介绍杜甫的生平事迹,一位学生冷不丁举手提问:“老师,我们以前学过的杜甫的《绝句》其中有‘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的诗句,而刚才你说杜甫草堂是在四川成都,四川应位于我国西南。东吴领土在今浙江一带。”杜甫在成都怎会看到东吴的万里船呢?我先对他的大胆质疑给予充分的肯定,然后请其他同学通过讨论给他释疑。
集体的力量是伟大的,这样的问题,往往通过同学合作的方式就可以解决。有时课堂上解决不了,我就让他们回家找资料,实在不能解决,我再给以明确的答复。这样提问的学生找到了学习的乐趣,其他同学也能从中找到一种成就感,慢慢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课堂气氛也自然活跃了,学生也乐于学语文了。
3.4鼓励学生多阅读课外书,帮助学生积累丰富而又必备的语文语言知识。
语文课外作业除了写日记外,我基本上不布置其他的作业,我要求学生要多读书、读好书。但由于受条件限制,学上们难得读到课外书。为此,我组织并带领两个班的学生每人交两本以上适合中学生阅读的课外书,建成“图书角”,供学生借阅,增加他们的知识积累。
篇13
Keywords: high building structural layer construction points for attention
中图分类号:[TU20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为了节省土地资源和加强环境优化,现代高层建筑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青睐,高层建筑不仅越建越高,功能综合性也越来越强,在同一栋建筑物中,沿高度方向建筑功能不再单一化,而是不断变化的。下部楼层要做商店、餐饮和文化娱乐设施,上部楼层要布置住宅。这种功能性的变化要求,上部住宅需要小开间的轴线布置和以满足住宅功能的需要,下部需要尽可能大的、自由灵活的空间,要求柱网大、墙体尽量少,以满足商场、餐馆等公用设施的功能要求。从结构受力角度看,为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上部布置小空间、需要刚度大的剪力墙,下部布置大空间、需要刚度小的框架柱。为了实现这种结构功能的转换,就必须在结构转化的楼层设置转换层结构。带有转换层结构的高层建筑在沿街建筑中,应用很普遍。
一、转换层概念的常规做法
所谓转换层,就是在两种结构的交接部位设置的,用以合理解决竖向结构的突变性转化和平面的连续性变化的结构单元体系。
按照不同的结构转换功能,转换层可分为三种类型:①高层建筑上层与下层的结构形式不同,通过转换层完成其从上层至下层不同结构形式的变化。②高层建筑上层与下层的结构形式不变,但通过转换层完成其从上层到下层、不同柱网轴线布置的变化。③通过转换层同时完成高层建筑上层与下层结构形式变化、以及柱网轴线布置的变化。
为实现高层建筑内部上、下层结构形式与柱网(或剪力墙轴线网)的变化,经常采用以下的结构转换形式:梁式转换、箱形转换、空腹桁架式转换、斜柱转换和板式转换。
1、 梁式和箱形转换:
此种形式应用最为广泛,其设计施工相对简单、受力明确,一般用于底部大空间结构。当需要纵横方向同时转换时,采用双向梁的布置。单向、双向梁如果与上下两层的厚板同时工作受力,就形成了刚度很大的箱形转换层。在进行转换梁设计时,要特别注意转换大梁与上部结构共同工作程度分析,它不仅影响转换梁的内力大小,还可改变其受力状态。
2、 空腹桁架式转换:
对于下部是商场、娱乐实施而上部是小开间住宅的情况,一般在它们之间设置一个管道转换层,可以利用设备层的空间,根据上下柱网和轴线的位置,设置桁架。桁架上部的荷载通过桁架传递给下部较大空间的柱或墙上,而设备管道可以在桁架的腹内穿行,做到两全其美。
3、 斜柱转换:
斜柱转换形式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转换形式,它可以充分发挥混凝土的受压性能,形成更多更好利用的空间。此种转换会产生较大的水平荷载,在实际工程中可以结合建筑物的平面布置,通过加设拉梁或圈梁,使其以最短的路径相互平衡。转换斜柱尽可能通过较多的楼层,以减少其在上下楼层产生的水平力,使转换层设计更加方便。
4、 实体板转换:
当结构上下柱网、轴线错开较多时,难以用梁直接承托时,可以做出厚板,形成板式承台转换层。它的下层柱网可以灵活布置,不必严格与上层结构对齐。类似于许多商住楼,上层为任意形状的剪力墙住宅,下层为规则柱网。因为上下层结构轴线不一致而无法布置转换梁,此时设置厚板,厚度可达1.5~2米。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厚板集中很大的刚度和质量,地震反应强烈。不仅板本身受力大,容易产生震害。例如厚板的上下临层结构出现明显的裂缝和混凝土剥落;此外,在竖向荷载和地震力的共同作用下,板可能发生冲切破坏或剪切破坏,板内必须三向配筋。同时,厚板转换层结构设计与施工比较复杂,材料用量和造价均较高,在抗震设计中问题又较多,故此必须慎用。